1614工作麵綜采作業規程
作者:佚名
2011-11-18 21:55
來源:本站原創
甲烷傳感器自動報警。當瓦斯濃度達到1.5%時,斷電器對工作麵及其回風巷內的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斷電。當瓦斯濃度降到1.0%以下時,方可恢複送電。
3、信號電纜敷設在電源電纜上方,電源電纜敷設在其它電力電纜上方,其間距不小於0.1m。
4、煤礦安全監控設備之間必須使用專用阻燃電纜,嚴禁與調度電話電纜或動力電纜等共用。
5、安全監控設施應在頂板完好、無淋水的地點,瓦斯傳感器、溫度傳感器要垂直懸掛,距頂板不得大於300mm,距巷道側壁不得小於200mm。
6、隨工作麵的推進,各班必須安排專人按規定挪移、懸掛瓦斯傳感器和束管探頭。要保護好安全監控設備,不得隨意拆卸,嚴禁損壞和停用。
第六節 運輸管理
一、輔助運輸及
安全技術措施
一、絞車
1、沿途所有使用的小絞車,使用期限在三個月以下的,可以打四壓兩戧或地錨做為生根基礎,生根木柱直徑應不小於180mm;戧柱與頂板夾角為60—75度,柱頂應打在柱窩內,並做到牢固可靠,使用期限在三個月以上的必須用混凝土打永久基礎,基礎應高出底板麵150mm,用專用基礎螺栓固定,小絞車的壓戧柱嚴禁使用單體液壓支柱。
2、絞車基礎用錨杆固定時,隻能在岩石底板中采用,錨杆的錨固深度應不小於1600mm,錨杆數量不少於8根,用四塊壓板固定牢固或用4根直徑不少於22mm,長度不少於1600mm的專用基礎螺栓固定。
3、小絞車的固定一律采用整體底盤(18#槽鋼製作),地腳螺栓和墊圈符合絞車地腳孔要求;11.4KW小絞車必須配備閉鎖閘把,小絞車操作按鈕要上板上架,司機有座凳。
4、絞車及其它設施的外緣距軌道外緣的距離不得小於500mm,與巷道壁距離不得小於300mm;檢修側不得小於700mm;操作側不得小於1000mm。
5、使用對拉絞車時,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⑴使用對拉絞車的有關要求
①對拉絞車的型號、鋼絲繩直徑、基礎形式必須相同。
②40KW以上絞車嚴禁使用對拉。
③對拉絞車之間的距離嚴禁超過滾筒的容繩量。
④對拉絞車之間嚴禁設置車場,嚴禁彎道提升。
⑤對拉絞車兩端車場的開口距上變坡點的距離分別大於絞車提升的過卷距離。
⑥連續100米以上的上山或下山嚴禁使用對拉絞車。
⑵對拉絞車操作的有關要求
①對拉絞車司機在操作時,精力要集中,按信號提車與鬆車,互相配合,兩台絞車運行速度必須同步,嚴禁不帶電鬆車或開閘放飛車。
②對拉絞車所使用的信號為提車與停車信號,兩部絞車處的信號為同一電源的並聯信號(信號應同時發出)。
③每部絞車處要設兩台綜合電鈴,即絞車窩一台、打點峒室一台,其兩台綜合電鈴即能聽到鈴音又能打點,並且絞車眼要有與絞車聯動的聲光報警裝置。
④對拉絞車設甲方與乙方,當甲方信號工發出提車信號,乙方信號工聽到後立即回提車信號,然後由乙方司機鬆車,甲方司機提車;反之。
⑤提車時先啟動電機,滾筒上的製動閘應刹住,在開動滾筒,鬆開製動閘,刹緊工作閘,與此同時對方應先將電機反轉,先閘住製動閘,使絞車運轉後,再適當鬆開製動閘,刹緊工作閘。下放的速度可用製動閘來適當控製,嚴禁刹死。
⑥當聽到停車信號,兩絞車司機應立即鬆開工作閘,閘緊製動閘(停車要迅速,嚴禁急劇刹車)。
⑦絞車在運行過程中司機必須密切觀察鋼絲繩纏繞和放繩情況,防止過快、過慢,放繩時鋼絲繩要保持一定的鬆緊度,不允許過快造成軋繩或空繩。
⑧在絞車運行過程中發現鋼絲繩、連接裝置、小絞車等異常情況應立即打點,停車處理。
⑶絞車安裝及管理的有關要求
①絞車所安裝的安全間隙及固定和提升的車數及載荷等要嚴格按照運輸三項管理的有關規定執行。
②絞車安裝完畢必須經機電科、安監處驗收合格後掛準運證方可使用,無準運證嚴禁使用。
③絞車不用時開關必須停電閉鎖。
⑷安全設施設置的有關要求
①絞車眼各類安全設施必須設置齊全、靈敏可靠、正常使用。
②安全設施的操作把手必須設在信號室門口,便於人員操作。
③每班開車前由絞車司機負責對小絞車穩固情況和製動裝置、纏繩狀態、小絞車的完好狀態、開關、操作按鈕等全麵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處理不好嚴禁走鉤。
④絞車前方是上山時,要在絞車前方8-15米處在軌道一側略大於0.5米設一對保安柱,木柱直徑不小於180mm,支護要牢固。
6、絞車出繩方向應與絞車滾筒軸線垂直,小絞車滾筒中心線與絞車道提升中心線重合,特殊情況下應加裝導繩裝置,確保排繩整齊。
7、操作按鈕放在固定操作架上,嚴禁放在護繩板處。
8、絞車管理和檢查
①部件必須齊全,螺栓堅固可靠,不鬆動,壓戧柱或基礎牢固可靠;
②滾筒無斷裂,結合部位、閘路無油汙,滾筒底部和閘座上不得有雜物堆積;
③閘必須靈活可靠,閘把不得壓到水平位置,拉杆有帽,不變形,閘皮無斷裂,閘帶磨損剩餘厚度不小於3mm,開閘間隙1—2mm,閘皮偏離閘輪邊緣不大於5mm;
④絞車必須實行掛牌管理,內容包括:絞車編號、絞車型號、鋼絲繩型號、使用地點、使用單位、維修負責人等字樣,掛在絞車硐室內。
二、鋼絲繩
1、絞車必須使用6×19細絲結構鋼絲繩。嚴禁使用6×7粗絲結構或強度低的鋼絲繩。
2、絞車纏繞的容繩量,其最外層鋼絲繩不得超出滾筒邊緣高度,且留有最少10mm餘量。鋼絲繩的總長度,在其使用有效長度的最大值時,滾筒上的餘繩不得少於3圈,但最多不得多於一層(跟迎頭車除外)。
3、絞車應按標準配備鋼絲繩,特殊情況下需加長運輸距離或增大提車數量時,可按允許的配用鋼絲繩進行選配,但必須經過批準。
4、鋼絲繩禁止對接。鋼絲繩損壞超過規定時,要及時更換。主鋼絲繩口插接必須有繩譜,
保險繩一端也必須有繩譜。
5、鋼絲繩的管理和檢查
①絞車使用前,由司機對鋼絲繩進行檢查,不合格嚴禁開車;
②鋼絲繩嚴重鏽蝕,出現鏽皮脫落時必須換繩;
③鋼絲繩直徑減少了10%時必須換繩;
④鋼絲繩斷麵積(或斷絲根數)在一個撚距內,超過總斷麵(或總根數)的10%時必須更換(對於6×19鋼絲繩,外層斷絲在一個撚距內達到8根左右時必須更換)。
⑤鋼絲繩嚴重扭曲、打結或被碾壓斷股後必須在受傷處切斷重新做接頭,但接頭數量不得超過2個,其插接長度不得小於鋼絲繩直徑的1000倍。
三、
保險繩
保險繩的一端要用兩道U型卡固定在提升鉤頭的主繩上,並打鼻,即卡內實際為三道繩,固定要牢固可靠。保險繩的長度應與提車數量相適應,以掛好保險繩後略有餘量為適宜,不得太長。
四、安全設施
1、上車場變坡點1.5m處必須設置擋車棍。擋車棍要用直徑為2寸,長度不小於1.2米的厚壁鋼管製作。擋車棍窩要下4寸鋼管作套筒,窩深不小於0.5米,套筒上口高度不得低於基礎麵,不得有雜物進入,影響擋棍插入深度。
2、不倒翁基礎要牢固,擋車時不得自行移動,擋車高度距軌麵不小於200毫米。變坡點上下的不倒翁必須設置成聯動。
3、斜巷內(中間段)在18度以上斜巷長大於200m時每100m,小於18度斜巷長大於250m時每150米處各設一處超速吊梁擋車器,吊梁下落後必須在軌道中心(左右偏差不大於±50毫米)。超速吊梁必須保證在打擊時靈敏脫鉤。手拉吊梁正常工作時,下端距軌麵不得超過200毫米,超速吊梁按正常過車最大高度,再加200mm餘量吊掛。吊梁為11#礦用工字鋼或不低於該工字鋼強度的鐵軌製作,其長度應符合L=H/COSa。式中L為吊梁長度;H為巷道高度;a為巷道底板垂線與落下的吊梁之間的夾角一般取30—40度。吊梁一端聯接在固定在頂板上的專用聯接裝置上,聯結處轉動靈活,牽引繩改變方向處要用轉動靈活的滑輪。頂板為非岩石頂板或頂板破碎或架棚巷道時,吊梁可固定在插入巷道兩幫的兩根托梁上,其強度不得低於11#礦用工字鋼,固定要牢固,嚴禁固定在支護棚梁上或錨杆上。
4、不倒翁刷黑漆,超速吊梁、擋車棍刷紅白相間漆,紅白漆間距吊梁400毫米,吊梁打擊棍,擋車棍200毫米,其它未具體規定之安全設施,全部刷灰漆。
五、信號
提升運輸時,信號要靈敏可靠,必須裝有把鉤工與絞車司機聯絡用的聲光兼備的工作信號,禁止司機開車時使用按鈕打點,信號按鈕、電鈴、三通等小電器應裝在信號板上或使用組合電鈴,信號板或組合電鈴應固定在把鉤硐室牆上。聲光告警信號和警示牌應懸掛在上變坡點羅鍋道與下變坡點起坡處的頂板上,紅綠燈對行人方向並固定牢固。
六、用一噸礦車運輸煤、矸、物料時,絞車型號、提升用鋼絲繩、保險繩、提升車數必須符合規定(見下表),運輸鋼材、大型設備、單車連同車載重超過2400公斤,掛車數量必須另行計算並有專項措施。
注:礦車自重592公斤,載重1800公斤。
七、提升運輸安全
技術措施
1、絞車司機及把鉤工必須經過培訓考試合格,並持操作資格證上崗,嚴格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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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崗位責任製。
2、開車前絞車司機必須檢查絞車、開關、閘把、壓戧柱或基礎,發現問題應及時處理,有隱患必須停止使用
3、所有安全設施如擋車棍、阻車器、手拉吊梁、超速撲車器等保持齊全完好並正常發揮作用,絞車繩、鉤頭、保險繩完好,無彎折、硬傷、打結、嚴重鏽蝕、斷絲不超限;無嚴重咬繩、爬繩,纏繞繩長不超過絞車允許容繩量,繩徑符合要求,保險繩應與主繩直徑相同,並連接可靠;繩鬆至終點,滾筒上餘繩不得少於3圈;聲光信號清晰、靈敏、準確。閘帶必須完整無斷裂,磨損餘後不得小於4mm,鉚釘不得磨閘輪,閘輪磨損不得大於2mm,表麵光潔平滑,無明顯溝痕,無油泥;各部螺栓、銷、軸、拉杆螺栓、限位螺栓完整齊全,無彎曲、變形。施閘後,閘把位置在水平線以上30~40度時即應閘死,閘把位置嚴禁低於水平線(小絞車的工作行程不得超過全行程的2/3-4/5,此位即應閘死)。
4、絞車使用前先空轉,檢查保險閘與離合器是否可靠,傳動裝置有無異常,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5、嚴格執行“行車嚴禁行人”製度,絞車運行中繩道不準有人;鬆車時,應與把鉤工配合好,隨推車隨放繩,禁止留有餘繩,以免車過變坡點時突然加速崩斷鋼絲繩;提升礦車時,車過變坡點後應停車準確,嚴禁過卷或停車不到位。
6、所裝物料要重心適宜,運送超長物料,必須捆綁牢固,嚴禁超寬、超高,嚴禁超載、超掛車輛,使用專用繩套連車。保險繩長度必須同最大允許掛車數相符,嚴禁不帶電鬆車、放飛車,起、鬆車時所有人員都要躲到安全地點。
7、提升重載物體時必須與提升絞車所允許的提升載荷相符;注意絞車運行情況,發現下列情況時必須立即停車,采取措施,待處理好後方可運行:
(一) 、有異常聲響、異味、異狀。
(二) 、鋼絲繩有異常跳動,負載突然增大或突然鬆弛。
(三) 、壓柱鬆動,電機有異常,有嚴重咬繩、爬繩。
(四) 、突然斷電或有其它險情時。
8、絞車司機開車前應認真檢查工作地點的頂、幫、支架完好情況。壓、戧柱及生根地錨應齊全、牢固、可靠無鬆動、變形、變位,目視查看滾筒中心線是否與軌道中心線(提升中線)一致,安裝在巷道一幫的絞車,其最突出部位距軌道外側不得小於400mm。絞車及絞車信號完好,並做到信號不清不開車,聽不準信號不開車,發信號沒有回應不開車,上、下車場無把鉤人員不開車。
9、使用好保險繩及安全設施,所提車輛必須用標準繩套、手拉葫蘆等封實、封牢,運送大件時封車不少於兩道。
10、絞車司機在絞車運行中嚴禁兩個閘把同時鬆開或按下,注意力必須高度集中,嚴禁一手開車一手處理爬繩。
11、把勾工操作順序:
(一) 、運行前,聯環-掛鉤頭-掛保險繩-發開車信號;停車後,摘保險繩-摘鉤頭-摘大環。
⑵運送物料前,扒鉤工必須檢查安全設施、大繩、保險繩、鉤頭、聲光信號等安全設施,若不齊全、不可靠,信號不靈敏、不可靠,繩、鉤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