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14工作麵綜采作業規程
作者:佚名
2011-11-18 21:55
來源:本站原創
,若發現異常現象(如:有巨大轟隆聲或支架突然大量折損或鑽底頂等),立即撤離所有人員到安全地點,待頂板穩定後,再進行處理。
4、單體液壓支柱的支設最大高度應小於支柱設計最大高度的0.1米,最小高度應大於支柱設計最小高度的0.2米,當采高發生變化時,應及時更換相應高度的的支柱。
5、新支柱使用前要檢查三用閥安裝是否牢固,防止飛出傷人,並將支柱防倒,注放液三次,放淨柱內空氣。
5、新支柱使用前要檢查三用閥安裝是否牢固,防止飛出傷人,並將支柱防倒,注放液三次,放淨柱內空氣。
6、工作麵支護工要和支架工,采煤機司機協調操作,並注意以下事項:
1)、落煤後,必須按作業規程規定的平行作業距離及時支護;
2)、采煤機割煤超過規定控頂距離時,支護工有權要求停止采煤,支齊支柱或放頂後,方可繼續采煤。
7、 架設支柱時,其下方不得站立人員,防止倒柱傷人。
1)、落煤後,必須按作業規程規定的平行作業距離及時支護;
2)、采煤機割煤超過規定控頂距離時,支護工有權要求停止采煤,支齊支柱或放頂後,方可繼續采煤。
7、 架設支柱時,其下方不得站立人員,防止倒柱傷人。
8、架設支柱時,看好支架高壓管線、信號及照明線等,不準損壞。不準防礙拉支架。
9、支柱支設時應由下而上,上下互相照應,以防倒柱傷人,人員一律不準正對注液槍和三用閥以防傷人。
B、準備、檢查及處理
9、準備:
備齊錘、鐵鍬、尖鎬、撬棍,鉛絲、卸載手把、量具等工具。所有工具應牢固可靠,、靈活可用。
10、 檢查與處理:
1)、檢查工作地點的頂板、煤幫和支護符合質量要求,發現問題應及時進行處理;
2)、檢查單體液壓支柱時,發現三用閥失效,漏液,變形,彎曲,活柱表麵鏽蝕,頂蓋缺少兩個以上小爪或手柄損壞時,必須及時更換;
3)、檢查注液槍時,發現漏液,損壞,變形,無密封圈或出液不正常時,應立即配合有關人員修補或更換;
4)、應經常敲幫問頂,發現活煤矸,傘簷,頂板離層,頂板破碎,冒頂或片幫危險時,人員要站在斜上方用長把工具撬落或及時架設臨時支護進行維護;
9、準備:
備齊錘、鐵鍬、尖鎬、撬棍,鉛絲、卸載手把、量具等工具。所有工具應牢固可靠,、靈活可用。
10、 檢查與處理:
1)、檢查工作地點的頂板、煤幫和支護符合質量要求,發現問題應及時進行處理;
2)、檢查單體液壓支柱時,發現三用閥失效,漏液,變形,彎曲,活柱表麵鏽蝕,頂蓋缺少兩個以上小爪或手柄損壞時,必須及時更換;
3)、檢查注液槍時,發現漏液,損壞,變形,無密封圈或出液不正常時,應立即配合有關人員修補或更換;
4)、應經常敲幫問頂,發現活煤矸,傘簷,頂板離層,頂板破碎,冒頂或片幫危險時,人員要站在斜上方用長把工具撬落或及時架設臨時支護進行維護;
四、乳化液泵站
1、乳化液泵站司機必須經過培訓、考試合格,取得操作資格證,持證上崗。
2、認真執行崗位責任製和接班製度,並按液壓泵站說明書的要求操作程序、注意事項,操作檢修液壓泵。
3、啟動液壓泵前,應首先進行檢查,保證各部件無損傷、各連接螺絲緊固、潤滑油位正常、油位適當、水壓、水質符合要求、密封完好、乳化液配比合理、自動配比裝置完好、各種保護齊全可靠、運轉方向為正向;認真檢查各部液壓管路及附件,損壞的及時更換。
4、泵的卸載閥整定值30MPa,供液壓力不低於28MPa。嚴禁隨意調整安全閥的整定值。乳化液濃度保持在3~5%之間
5、檢查泵站事故或檢修時, 必須把開關的隔離手把打到零位,先作卸壓處理,否則不得拆卸,拆下的液壓管子頭嚴禁對人。
6、開泵前必須發出開泵信號,停泵時必須發出信號,切斷電源,斷開隔離開關。
7、必須在空載下開泵,開泵時應檢查泵的旋轉方向,潤滑情況,嚴禁液壓泵反轉,及時查看泵站壓力表。壓力過高、過低都要及時調整。觀察自動卸載情況,如有超過卸載壓力不卸載,應停泵檢修。
8、兩泵應保持良好,交替運轉,每台連續工作不得超過8小時。
9、經常檢查泵的潤滑情況,按規定給各部位加油,油質、油量符合規定,泵體過熱或有異常響聲應停泵檢查處理。
10、加強液壓係統的清潔衛生,按以下要求進行檢修檢查,並做好記錄
a) 、每班擦洗一次油汙、髒物;按一定方向旋轉過濾器1-2次,檢測2次乳化液濃度。
b) 、每天檢查一次過濾器網芯。
c) 、每10天清洗一次過濾器。
d) 、至少每月清洗一次乳化液箱。
e) 、每季度化驗一次水質。
11、各種膠管液壓元件應保持清潔,嚴禁泵箱敞口,嚴禁不經過濾網直接向泵箱倒入乳化油。
五、電氣管理:
1、嚴格機電
管理製度,實行包機到人,掛牌管理。操作井下電氣設備、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⑴非專職或值班電氣人員,不得擅自操作電氣設備;
⑵操作高壓電氣設備主回路時,操作人員必須戴絕緣手套,並必須穿電工絕緣靴並站在絕緣台上,一人操作一人監護;
⑶操作千伏級電氣設備主回路時,操作人員必須戴絕緣手套或穿電工絕緣靴;
⑷127伏手持式電氣設備的操作手柄和工作中必須接觸的部分,應有良好絕緣。
2、一切容易碰到的、裸露的電氣設備及其帶動的機器外露的轉動和傳動部分(靠背輪、鏈輪、膠帶和齒輪等),都必須加裝護罩或遮欄,防止碰觸危險。
3、井下不得帶電檢修、搬遷電氣設備、電纜和電線。
檢修或搬遷電氣設備前,必須切斷電源,檢查瓦斯,在其巷道風流中瓦斯濃度低於1%時,再用同電源電壓相適應的驗電筆檢驗;檢驗無電後,方可進行導體對地放電。控製設備內部安有放電裝置的,不受此限。所有開關的閉鎖裝置必須能可靠地防止擅自送電,防止擅自開蓋操作,所有開關把手在切斷電源時都應閉鎖,並懸掛“有人工作,不準送電”字樣的警示牌,隻有執行此項工作的人員,才有權取下此牌並送電。要嚴格執行停送電製度,需在變電所停電時,要填寫停電票,嚴禁捎口信和打電話;檢修時停電的電源處設專人看管。
4、工作麵配電電壓和各種電氣設備的額定電壓等級應符合下列要求:
⑴機電設備的額定供電電壓不應超過1140伏;
⑵照明、手持式電氣設備的額定電壓和電話、信號裝置的額定供電電壓,都不應超過127伏。
⑶遠距離控製線路的額定電壓,不應超過36伏。
⑷電器設備不應超過額定值運行。
5、井下低壓配電係統同時存在兩種或兩種以上電壓時,低壓電氣設備(電動機、變壓器、饋電開關、起動器、檢漏繼電器等)上,應明顯地標出其電壓額定值。
6、井下高壓電動機、動力變壓器的高壓側,應有短路,過負荷和欠電壓釋放保護。由采區變電所、移動變電站或配電點上引出的饋電線上,應裝設短路、過負荷漏電保護裝置。低壓電動機的控製設備應具備短路、過負荷、單相斷線和漏電閉鎖保護裝置及遠方控製裝置。各配電點要有齊全的防滅火器材。
7、供移動變電站的高壓饋電線上,必須裝設有選擇性的動作於跳閘的單相接地保護裝置。
低壓饋電線上,應裝設帶有露電閉鎖的檢漏保護裝置或有選擇性的檢漏保護裝置。如果無此種裝置,必須裝設自動切斷漏電饋電線的檢漏裝置。
煤電鑽必須設有檢漏、短路、過負荷、遠距離起動和停止煤電鑽的綜合保護裝置,且在每班使用前必須進行一次跳閘試驗。
每天必須對低壓檢漏裝置的運行情況進行一次跳閘試驗。
發現檢漏裝置有故障或網路絕緣降低時,應立即停電處理,修複後方可送電,檢漏裝置應靈敏可靠,嚴禁甩掉不用。
8、電纜應符合下列要求
⑴電纜實際敷設地點的水平差,應與電纜規定的敷設水平差相適應;
⑵電纜應帶有供保護接地用的足夠截麵的導體;
⑶嚴禁采用鋁包電纜;
⑷移動變電站必須采用監視型屏蔽橡套電纜;
⑸低壓動力電纜應:
①移動式和手持式電氣設備都應使用專用的分相屏蔽不延燃橡套電纜;
②1140伏設備及采掘工作麵的660伏及127伏設備必須用分相屏蔽不延燃電纜;
③照明、通訊、信號和控製用的電纜應采用不延燃橡套電纜;
④嚴禁采用鋁芯電纜。
⑹電纜必須懸掛(同手持式或移動式設備連接的電纜除外):
①在水平巷道或傾角30度以下的井巷中,電纜應用吊鉤懸掛;
②在水平巷道或傾斜井巷中懸掛的電纜應有適當的馳度,並能在意外受力時自由墜落。其懸掛高度應保證電纜在礦車掉道時不受撞擊,在電纜墜落時,不落在軌道或輸送機上;
③電纜懸掛點的間距,在水平巷道或傾斜井巷內不得超過3米;
④電纜不應懸掛在壓風管或水管上,不得遭受淋水。電纜上嚴禁懸掛任何物件。電纜同壓風管、供風管在巷道同一側敷設時,必須敷設在管子上方,並保持0.3米以上的距離。電纜同風筒等易燃物品應分掛在巷道的兩側。否則,相互之間應保持0.3米以上的距離。盤圈或盤8字型的電纜不得帶電,但給采煤機及電纜車上的電纜不受此限。
⑤通訊和信號電纜應同電力電纜分掛在巷道的兩則,如果受條件限製,應敷設在電力電纜的上方0.1米以上的地方。
⑥高低壓電力電纜敷設在巷道同一側時,高、低壓電纜相互的間距應大於0.1米;高壓電纜之間和低壓電纜之間的距離不得小於50毫米,以便摘掛。
⑦沿線每隔一定距離,在拐彎或分支點以及連接不同直徑電纜的接線盒兩端、穿牆電纜的牆兩邊,都應設置注有編號、用途、電壓和截麵的標誌牌,以便識別。
⑺電纜的連接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①電纜同電氣設備的連接,必須用同電氣設備性能(礦用各種防爆型、礦用一般型等)相符的接線盒。電纜芯線必須使用齒形壓線板(卡爪)或線鼻子同電氣設備進行連接;
②不同型電纜(例如紙絕緣電纜同橡套電纜或塑料電纜)之間嚴禁直接連接,必須經過符合要求的接線盒、連接器或母線盒進行連接;
③同型電纜之間,除按不同型電纜之間的連接方法進行連接外,還可直接連接,但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紙絕緣電纜必須使用符合要求的電纜接線盒連接,高壓紙絕緣電纜接線盒必須灌注絕緣充填物;
橡套電纜的連接(包括絕緣、護套已損壞的橡套電纜的修補),必須采用阻燃材料進行硫化熱補或與熱補有同等效能的冷補。在地麵熱補或冷補後的橡套電纜,必須經浸水耐壓試驗,合格後方可下井使用,在井下冷補的電纜必須定期升井試驗;
塑料電纜的連接,其連接處的機械強度以及電氣、防潮密封、老化等性能,應符合該型礦用電纜的技術標準要求。
⑻電纜穿過牆壁時,應用套管保護,並嚴密封堵管口。
⑼照明、通訊和信號
①使用礦燈人員,應愛護礦燈,嚴禁拆開、敲打、撞擊礦燈。領用時礦燈應完好,如果有亮度不夠、電線破損、燈鎖失效、燈頭密封不嚴、燈頭圈鬆動、玻璃破裂等情況時,嚴禁發放。發出的礦燈最低應能連續正常使用11小時。下班後應及時將礦燈交還燈房。
②綜采工作麵照明燈間距不得大於15m。
③應在工作麵主要工作地點(例如移動變動站、運輸機頭等處)至少配備兩部電話。
④電氣信號應能同時發聲和發光。
⑤井下照明和信號裝置,應采用具有短路、過載和漏電保護的照明信號綜合保護裝置配電。
⑥井下防爆型的通信、信號和控製等裝置,應優先采用本質安全型。
⑽電氣設備的保護接地
①36伏以上的和由於絕緣損壞可能帶有危險電壓的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構架屏蔽護套等,都必須有保護接地。
②接地網上任一保護接地點的電阻值不得超過2歐。每一移動式和手持式電氣設備至局部接地極之間的保護接地用的電纜芯線和接地連接導線的電阻值,都不得超過1歐。
③所有電氣設備的保護接地裝置(包括電纜的鎧裝、鉛皮、接地芯線)和局部接地裝置,都應同主接地極連接成一個總接地網。
④下列地點應裝設局部接地極:
每個裝有電氣設備的硐室;
每個(每套)單獨裝設的高壓電氣設備;
每個低壓配電點或裝有3台以上電氣設備的地點。采煤工作麵的巷道內無低壓配電點時,至少應分別設置一個局部接地極;
連接動力鎧裝電纜的每個接線盒。
局部接地極可設置於水溝內或其它就近的潮濕處。設置在水溝中的局部接地極應用麵積不小於0.6平方米,厚度不小於3毫米的鋼板並應平放於水溝深處;或具有同等有效麵積的鋼管製成,設置在其它地點的局部接地極,可用直徑不小於35毫米、長度不小於1.5米的鋼管製成,管上至少鑽20個直徑不小於5毫米的透眼,並垂直全部埋入底板;也可用直徑不小於22mm、長度為1m的2根鋼管製成,每根管上應鑽10個直徑不小於5mm的透孔,2根鋼管相距不得小於5m,並聯後垂直埋入底板,垂直埋深不得小於0.75m。
⑤連接主接地極的接地母線,應采用截麵不小於50平方毫米的銅線,或截麵不小於100平方毫米的鍍鋅鐵線或厚度不小於4毫米,截麵不小於100平方毫米的扁鋼。
電氣設備的外殼同接地母線或局部接地極的連接,電纜接線裝置兩頭的鎧裝、鋁皮的的連接;應采用截麵不小於25平方毫米的銅線,或截麵不小於50平方毫米的鍍鋅鐵線,或厚度不小於4毫米、截麵不小於50平方毫米的扁鋼。
⑥橡套電纜的接地芯線,除用作監測接地回路外,不得兼作他用。
9、電氣設備、電纜的檢查、維護、和調整
①電氣設備的檢查、維護、和調整,必須由專職的或臨時指派的電氣維修工進行。高壓電氣設備的修理和調整工作,應有工作票和施工措施。操作時可根據書麵申請或其他可靠的聯係方式,得到批準後,由專職電工執行。
②井下防爆電氣設備的運行、維護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