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宇煤礦新工人安全生產培訓教材(新工人摘要)
山西華潤煤業有限公司銀宇礦
目 錄
第二章 礦紀礦規 8
第三章 勞動合同與勞動保護 9
第一節 勞動合同 9
第二節 煤炭企業職工在安全生產方麵的權利和義務 10
第三節 勞動保護 11
第四章 入井須知 11
第一節 入井前的準備 11
第二節 礦燈 13
第三節 井下行走及乘車安全 14
第四節 井下安全設施與安全標誌 17
第五章 自救、互救及現場急救 17
第一節 自救與急救 17
第二節 現場急救 18
第六章 礦井通風與災害防治 22
第一節 礦井通風 22
第二節 瓦斯防治 25
第三節 礦塵防治 29
第四節 礦井火災防治 31
第五節 礦井水災防治 34
第六節 頂板02manbetx.com 防治 35
第七節 爆破安全基礎知識39
第一章 煤礦安全生產方針及法律法規
第一節 煤礦安全生產方針
一、煤礦安全生產方針的含義和意義
煤礦安全生產方針是黨和國家為確保煤礦安全生產而確定的指導思想和行動準則,即“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安全第一,是強調安全、突出安全、安全優先,把安全放在一切工作的首位,要求各級政府和煤礦領導及職工把安全生產當作頭等大事來抓,切實處理好安全與效益、安全與生產的關係;預防為主,是實現安全第一的前提條件。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是目標原則和手段措施的關係。煤礦安全生產方針是煤礦安全生產管理的基本方針。貫徹落實好這個方針,對於處理安全與生產以及與其他各項工作的關係,科學管理、搞好安全,促進生產和效益提高,推動各項工作的順利進行有重大意義。
二、煤礦安全生產方針的貫徹和落實
貫徹落實煤礦安全生產方針應當做到以下3點
1.堅持管理、裝備、培訓並重的原則。
2.堅持煤礦安全生產方針的標準。
3.堅持各項行之有效的措施。
我國煤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體係內容有:
1.法律有《安全生產法》、《煤炭法》、《礦山安全法》、《勞動法》、《礦產資源法》等。
2.行政法規有《煤礦安全監察條例》、《煤炭生產許可證管理辦法》、《鄉鎮煤礦管理條例》、《礦山安全法實施條例》、《特別重大02manbetx.com 調查程序暫行規定》、《企業職工傷亡02manbetx.com 報告和處理規定》等。
3.地方性法規的《山西省礦山安全法實施辦法》、《山西省煤炭法實施辦法》等。
4.部門規章和地方政府規章有《煤礦01manbetx 01manbetx 》、《爆破01manbetx 01manbetx 》、《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辦法》等。
二、主要安全生產法律法規
(一)《安全生產法》
1.立法的目的與意義
目的:為了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02manbetx.com ,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促進經濟發展。
意義:一是依法加強監督管理、安全監察依法行政的需要。二是預防和減少事故,保護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的需要。三是依法製裁安全生產違法犯罪的需要。四是建立和完善我國安全生產法律體係的需要。
2. 《安全生產法》的主要內容
其內容體現了“三個代表”、與時俱進、安全責任重於泰山的重要思想,反映了黨和政府以人為本、重視人權的社會主義本質,總結了我國安全生產正反兩方麵的經驗,體現了依法治國的基本方略。
(二)《礦山安全生產法》
1.立法的目的
目的:防止礦山事故,保護礦山職工人身安全,促進采礦工業健康的發展。
2. 《礦山安全生產法》的主要內容:
礦山建設工程的安全設施必須和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礦井的通風係統、供電係統、提升、運輸係統、防水、排水係統和防火、滅火係統、防瓦斯係統和防塵係統必須符合礦山01manbetx 01manbetx 和行業技術規範;礦山企業職工有權對危害安全的行為,提出批評、檢舉控告;礦山企業必須對職工進行安全教育、培訓;未經安全教育、培訓的,不得上崗作業;礦山企業安全生產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接受專門培訓,經考核合格缺德操作資格證書的,方可上崗作業;礦長必須經過考核,具備安全專業知識,具有領導安全生產和處理礦山事故的能力;礦山企業必須對瓦斯爆炸、煤塵爆炸、衝擊地壓、瓦斯突出、火災、水害、冒頂等危險安全的事故隱患采取預防措施;已經投入生產的礦山企業,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而強行開采的,由勞動行政主管部門會同管理礦山企業的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進,逾期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由勞動行政主管部門提請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決定責令停產整頓或者由有關主管部門吊銷其采礦許可證或者營業執照。礦山企業主管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工人冒險作業,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的,依照刑法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三)《煤炭法》
1.立法的目的
合理開發利用和保護煤炭資源,規範煤炭生產、經營活動,促進和保障煤炭行業的發展。
(四)《煤礦安全監察條例》
立法目的:一是規範煤礦安全監察行為,依法建立煤礦安全監察體製,確立煤礦安全監察機構的法律地位。二是保障煤礦安全,規範煤礦建設和生產,依法加強煤礦安全管理,預防02manbetx.com 。三是保護煤礦職工人身安全和身體健康。
立法目的:保障煤礦安全生產的職工人身安全,防止02manbetx.com 。其意義就是規範煤礦工作,加強管理和監察執法,遏製重大、特大事故、保護職工安全和健康,保證和促進我國煤炭工業健康發展和煤礦安全狀況穩定好轉,為國家步入小康社會做出應有的貢獻。
勞動紀律就是指在勞動過程中要求職工必須遵守的行為準則,是指勞動者在共同的勞動中必須遵守的規則和秩序,也是一種當事人的勞動法律關係,具有一定的強製性和約束力。
煤炭企業勞動紀律的基本內容如下:
1.遵守勞動時間和單位的作息製度,禁止曠工和無故遲到、早退。
2.堅守工作崗位,服從分配和管理,不得消極怠工和玩忽職守,不得擅自脫離工作崗位。
3.努力工作,完成生產工作任務,保證生產質量。
4.在工作時間內,遵守生產和工作秩序,不做與生產和工作無關的事情,不得東走西竄、嬉戲打鬧及鬥毆等。
5.嚴格遵守安全、操作及作業規程,不準違章指揮或違章作業,做到安全生產。
6.愛護國家財產和公共財物。
7.遵守本單位其他有關勞動紀律的規定。
二.“三違”及其危害
(一)“三違”
“三違”是指礦山企業職工在生產建設中所發生的或出現的違章作業(操作)、違章指揮的違反勞動紀律的現象及行為。任何人如果違反了其中的一項,就被之為“三違”人員。
三、安全責任製
安全責任製即安全生產責任製,是企業崗位責任製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
安全責任製在整個安全生產規章製度中處於核心地位,是一個中心環節,它與獎懲製度結合,是加強安全生產的重要手段,是各崗位職工工作實績的考核標準,是實施獎懲的具體依據。
第三章 勞動合同與勞動保護
第一節 勞動合同
1.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
2.勞動合同內容應當包括:(1)生產、工作任務和要求;(2)試用期限、合同期限;(3)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4)勞動報酬和保險福利待遇;(5)勞動紀律;(6)合同終止條件;(7)違反勞動合同者應當承擔的責任;(8)勞動爭議處理;(9)雙方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
3.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
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麵形式通知用人單位。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在試用期內的;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製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第二節 煤炭企業職工在安全生產方麵的權利和義務
一、煤礦工人安全生產的權利
1.參與安全生產管理權2.安全生產監督權3.安全生產知情權4.參與事故隱患整改權5.不安全狀況停止作業權6.接受安全教育培訓權7.拒絕違章指揮權.8.緊急避險權9.批評、檢舉、控告權10.投訴上告權11.賠償和享受工傷社會保險權。
二、煤礦職工在安全生產方麵的義務
1.服從煤礦安全檢查監察機關監察管理的義務。
2.遵守有關煤礦安全法律、法規和企業規章製度的義務。
3.維護礦山企業生產設備、設施的義務。
4.自覺遵守勞動紀律的義務。
5.及時報告危險情況,參加搶險救護的義務。
6.糾錯改正的義務。
7.改善工作環境的義務。
第三節 勞動保護
1.勞動保護就是依靠科技進步和先進管理,采取技術和組織措施,消除勞動過程中危及人身安全和健康的不良條件與行為,防止傷亡事故的職業病,保障勞動者在勞動時的安全、健康。
2.勞動保護的原則
“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原則;“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安全具有否決權”的原則。
3.煤礦職工的勞動保護用品
自救器、工作服、安全帽、防護手套、呼吸護具、眼防護用具、聽力護具、安全帶、安全繩、安全網等。
第四章 入井須知
第一節 入井前的準備
一、入井前的準備
新入礦的井下作業職工(包括合同工、農協工、輪換工等)必須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訓,培訓時間不得少於72小時。考試合格後,必須在有經驗的職工帶領下工作滿4個月,然後經再次考核合格後,方可獨立工作。
工人每天入井前,要開好班前會,認真聽取區(隊)領導和工程技術人員布置的任務以及所傳達的各項安全檢查技術措施和作業規程及01manbetx ;入井前,還要認真想一想,自己所要注意的安全事項、預防方法及采取的措施;入井前要認真檢查一遍,勞動保護用品是否帶齊,工作中該使用的大小工具是否帶全,不要遺忘在井上,以免影響工作。鋒利的工具,應套上防護套或裝入工具箱內,以防傷人或傷己;新入井的工人還應與老工人簽訂師徒合同,要虛心向老工人學習。
二、《規程》關於新工人入井前的有關規定
1.新入礦的井下作業職工必須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訓,培訓時間不得少於72小時。考試合格後,必須在有經驗的職工帶領下工作滿4個月,然後經再次考核合格後,方可獨立工作。
2.新進露天礦的職工,接受安全教育、培訓的時間不得少於40小時,經考試合格後方可獨立工作。
3.對調換工種和采用新工藝作業的人員,必須重新培訓,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作業。
4.所有生產作業人員,每年接受在職安全檢查教育培訓的時間不少於24小時。
5.入井人員必須戴安全帽,隨身攜帶自救器和礦燈,嚴禁攜帶自救器和礦燈,嚴禁攜帶煙草和點火物品,嚴禁穿化纖衣服,入井前嚴禁喝酒。
第二節 礦燈
一、礦燈是入井人員必須攜帶的照明工具,它對於提高勞動生產率,保障安全生產和改善勞動條件都具有重要意義,因此,被稱為礦工的“眼睛”。
二、礦燈檢查
《規程》規定:“發出的礦燈,最低應能連續正常使用11小時。”入井人員從燈房領到礦燈後,應做如下檢查:
電池盒體上是否有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誌“MA”字樣和統一編號。
電池盒體上有無破裂或透氣蓋處有無漏液現象。
燈線有無破損,燈線與電池和燈頭連接是否牢固,燈線兩麵三刀端出、入口處密封是否牢固,燈線長度應在1m。
燈頭圈是否鬆動,燈頭殼體有無破損,燈麵玻璃有無破裂。
燈頭上的開關是否完好可靠。
燈鎖是否鎖好,有無鬆動。
燈光是否明亮。
三、礦燈使用及其使用中的安全事項。
1.入井人員應按規定時間憑燈牌到固定窗口領燈和交燈。
2.領到礦燈後,要檢查礦燈是否完好,若發現問題應要求燈房人員及時修複或更換。
3.經檢查確無問題後,入井前要把礦燈佩戴好,不要提在手裏,燈盒用皮帶串好紮在腰間,燈頭帽鉤插在安全帽上。
4.入井人員要愛護礦燈,嚴禁在井下隨意拆卸、敲打、撞擊礦燈,以免產生電火花引起瓦斯或煤塵爆炸事故。
5.不得手提燈線甩動燈頭,以免損壞燈線。
6.礦燈必須裝有可靠的短路保護裝置。高瓦斯礦井應裝有短路保護器。
7.禁止用礦燈的電池代替放炮器放炮。
8.升井後必須立即將礦燈交回燈房,以便及時充電。如因工作需要連班時,必須換燈。
9.使用中如果發生故障,閃燈時應主動向燈房人員說明。
10.使用固定礦燈的人員,不得隨意和他人互換礦燈。
11.交回的礦燈應保持完好、無損傷。
第三節 井下行走及乘車安全
井下信號
信號是保證工作聯係和安全生產所必須的手段。信號是指揮和確保安全的重要手段。
乘人車
乘車人必須遵守下列乘車規定:
聽從司機及跟車人的指揮,上下車不要擁擠,車沒停穩或已發出開車信號時,都不準上下車。開車前必須掛好防護線或關上車門。
人體及所攜帶的工具,嚴禁露出車外。
人車行駛途中或尚未停穩時,嚴禁在車內站立和上下車,以免摔傷。
嚴禁在機車上或任何兩車箱之間搭乘。
按車內定員人數乘坐,嚴禁超員擠坐。
車輛掉道時,乘人必須立即向司機發出停車信號。正常情況乘人不準亂發緊急停車信號。
嚴禁在車輛行進中扒車、跳車。
嚴禁乘坐重、空礦車。
井下行走
工人要下井,就必須經過井口。為防止人員掉入井筒,在主井井口處、井筒和各水平連接處都有安全柵欄門。入井人員隻有在安全檢查門打開時,把鉤工允許的情況下方可通過。行人要想到井筒對麵去,必須經人行繞道過去。也可從井筒梯子間過去,禁止行人直接走提升間(即井筒)過對麵去。
井下運輸大巷的一側,都留有足夠寬度的人行道供人行走。這防止來往來往車輛傷人,禁止在兩軌道中間行走。不能隨便穿越電機車軌道,如果因工作一定要橫過時,就要看清前後確認沒有車輛通過時,才能橫過。要橫過絞車道或無極繩道時,隻要有鋼絲繩在運行,無論所提升的車輛有多遠,都不得橫過,隻有在提升繩停止不動時,才可橫跨。並注意不要被提升繩絆倒。
在人行道不夠規定寬度的運輸巷道行走時,要注意有無運行的車輛正在接近自己,如果發現有車時,就應立即就近進入躲避硐室暫時避險,等車過去後再出來。行在接近巷道拐彎處、岔道口、巷道口、風門處時要止步觀望,觀察並靜聽有無車輛接近的聲音,確認沒有時,方可繼續前行,千萬不要隻顧行走,不管安全,思想要集中,瞻前顧後、踩實踏穩,方能確保行走安全。
在回風巷行走要走巷道中間,不要走巷道兩側。注意巷道中的水坑、石塊,謹防因礦壓等作用形成的底鼓絆腳,壓梁碰頭。
在施工期間的斜巷中行走或在既提升又兼行人的材料道行走時,要遵守“行車不行人,行人不行車”的規定,行車中發現斜巷上方的紅燈亮時,立即就近躲入躲避硐。紅燈滅後方可行走。任何人不準從斜巷井底穿過,必須從專門設置的繞行道通行。
在滾筒驅動的帶式輸送或刮板輸送機巷行走時,無論輸送機是否開動,都不得乘坐或在機槽內行走,不準越過輸送機驅動滾筒處的保護柵欄,防止被傳動裝置纏傷。橫過膠帶時,要走專門設置的過橋通道。
看到巷道口釘有柵欄或掛有危險警告牌的地點,說明裏麵有冒頂或積聚有害氣體,行人絕對不能魯莽進入。
在巷道上方有人工作的地方穿過時,應與上麵的工作人員聯係,請他們暫時停止工作,然後再通過。
第四節 井下安全設施與安全標誌
井下安全設施
1.防止豎井罐籠墜罐的罐卡;2.防止斜井跑車的擋車器;3.井底水泵的防水閘及防水門;4.井底車場的防火門;5.井底及采區的避難硐室;6.進風大巷的消防材料庫(非常倉庫);7.傾斜巷道中防止跑車及防止"突出"事故的躲避硐;8.井下機電硐室的防爆門;9.井下爆破材料庫兩個出口能自動關閉的抗衝擊波密閉門;10.機電硐室的消防沙及滅火器;11.瓦斯抽放和監測裝置及係統;12.自動噴霧灑水裝置及係統;13.隔爆水棚、水袋(槽)、岩粉棚;14.防水水溝、防火牆;15.密閉、柵欄、風門、風橋等。
二、井下安全標誌
井下安全標誌按其使用功能可分為五類:禁止標誌;警告標誌;指令標誌;路標、名牌、提示標誌;指導標誌。
第五章 自救、互救及現場急救
第一節 自救與急救
一、發生事故時現場人員的行動原則
1.及時報告災情
發生災變事故後,事故地點附近的人員應盡量了解或判定事故性質、地點和災害程度,並迅速地利用最近處得電話或其他方式向礦調度室彙報,並迅速向事故可能波及的區域發出警報,使其他工作人員盡快知道災情。
2.積極搶救
災情事故發生後,處於災區內以及受威脅區域的人員,應沉著冷靜。要采取防止災區條件惡化和保障救災人員安全的措施,特別要提高警惕,避免中毒、窒息、爆炸、觸電、二次突出、頂幫二次跨落等再生的發生。
二、自救器和避難硐室
自救器是入井人員在井下發生火災、瓦斯、煤塵爆炸、煤與瓦斯突出時防止有害氣體中毒或缺氧窒息的一種隨身攜帶的呼吸保護器具。自救器是一種體積小、重量輕、便於攜帶的防護個人呼吸器官的裝備。
礦工自救中,設置避難硐室是十分必要的。由於自救器有效時間較短,當佩戴自救器後,在其有效作用時間內不能到達安全地點;撤退路線無法通過;若有自救器而有害氣體含量又較高時,避難硐室可以發揮作用。
第二節 現場急救
一、外傷出血急救:
主要是全身軟組織損傷出血,臨時急救止血包括六種方法:
1、加壓包紮法:用於小靜脈和毛細血管出血,如井下可用毛巾直接捆住出血部位,以減少出血。
2、縛帶止血法:可用橡皮管、毛巾,切忌用繩索、鐵絲、雷管線、以免縛住過久造成遠端缺血壞死或損傷。如:上臂中1/3上止血的橫神經。應縛住傷口上方。
3、加墊止血法:主要用於前臂、手和小腿。足的出血方法是將棉墊或布塊墊放在肘窩或 窩部,使肘關節或膝關節盡量屈曲,並做8字形包紮。
4、充填止血法:如軟組織損傷局部缺損,盡量找幹淨的棉墊或紗布,毛巾填充缺損處,然後包紮即可。
5、直接指壓法:如現場沒有毛巾、紗布,可直接用手按壓出血部位。
6、間接指壓法:用手指按壓傷口近端或傷口近端血管博動處。
二、骨折的臨時急救處理:
1、看傷肢是否變形,觸摸是否有骨擦音。
不要慌張、盲目搬動傷員,還要觀察傷員是否清醒、瞳孔的變化(如散大等)。
2、搶救生命
如骨折較重,或造成內傷導致失血或疼痛性休克,可用大指按壓人中穴或湧泉穴,可找如針尖大小的利器針刺十宣穴。
3、骨折臨時固定法
(1)、目的:減少疼痛及繼發損傷,減少斷端的再移位,可以避免加重骨折端附近組織、神經、血管的損傷,便於搬運。
(2)、固定材料:木板、木條、木棒、毛巾、皮帶,為了減少皮膚損傷,在骨突部位或變形部位用毛衣或衣物襯墊。
①、上肢骨折固定可直接用毛巾或皮帶將上肢捆在軀幹上。
②、下肢骨折固定可用木板條伸直位從腋下至腳跟,捆在傷肢側位。
(3)、背椎骨折處理:應牽引下平放木板搬運
搬運方法有滾動式、平托法兩種。盡量用雙手托住背部、腰部、骶部和下肢。頸椎受傷,應保持中立位,頭頸兩側用衣服或其它墊保護,不要頭歪向一方。
滾動式:即采用整個軀體直體翻滾,不能使肢體及腰背彎曲。
平托法:即多人搬運,整個軀幹抬起放在木板上,軀幹不能屈曲。
三、循環呼吸驟停的搶救
指各種原因造成的循環呼吸的突然停止和意識的喪失。
1、診斷標準:①、觸摸心髒博動消失。②、瞳孔散大。③、觸摸頸動脈消失。④、呼吸停止。⑤、麵色灰白、口唇紫紺、意識喪失。
2、現場急救:一是及時。二是方法得當。
(1)、保持呼吸道暢通,清除口中異物。
(2)、人工呼吸,心髒按摩。
四、電擊傷搶救
1、切斷電源、脫離電器。
2、擊傷後對神誌清楚的伴有心慌、全身軟弱者休息數天,並觀察。
3、對傷後呼吸停止,心跳存在的用人工呼吸法,包括用口對口人工呼吸、壓胸式人工呼吸,呼吸頻率每分鍾12次左右。
4、對心博停止,呼吸存在的,主要進行心髒按摩也可輔助人工呼吸,首先選擇胸外心髒按摩法,手掌壓迫的部位要準確,用力要適當,每分鍾60次左右。
5、心博與呼吸同是停止的,同時進行人工呼吸和心髒按摩。
五、心髒複蘇法:
1、叩擊心前區:
左手掌覆於病員心前區,右手握拳捶擊左手背數次,一般心髒停博後一分半鍾內,心前區叩擊可使心髒複跳。
2、胸外心髒擠壓:
病員仰臥硬板床或地上,頭部略低,足部略高,以左手掌置於病員胸骨下半段,以右手掌壓於左手掌背麵,擠壓時手臂與病員胸骨垂直,用力急劇壓下,然後放鬆,加壓後使胸骨下段下陷3~4厘米,每分鍾60~80次/分。
3、人工呼吸:
托起下頜,盡量使頭部後仰,一手捏住病員鼻孔以免漏氣,以病員口對口吹氣,直至胸部擴張為止,然後放開病員鼻孔,讓氣從病員肺部排出,反複進行;每分鍾16~20次左右。
注意:吹氣壓力不宜過高,易造成肺泡破裂,胃脹氣和影響循環。
第六章 礦井通風與災害防治
第一節 礦井通風
一、礦井通風的主要作用
1.供給井下人員足夠的新鮮空氣,滿足人員呼吸的需要。
2.稀釋和排除有害氣體、礦塵、使之符合《規程》規定。
3.調節井下氣候條件,提高生產效率。
二、礦內空氣
1.礦內空氣是指來源於地麵的新鮮空氣和井下產生的有害氣體和浮塵的混合氣體。井下主要有害氣體有一氧化碳(濃度為0.4%時就可使人致命中毒)、二氧化氮、二氧化硫、硫化氫、氨氣。
2.預防井下有害氣體中毒的措施
加強通風,供給井下各用風地點足夠的新鮮空氣,並將各種有害氣體衝淡到《規程》規定的最大允許濃度以下;加強檢查與檢測,監視其動態,及時采取相應措施;對局部有害氣體含量較高,湧出量較大的地區,可以采用投放或局部通風稀釋的辦法,使其降到安全濃度以下;凡井下通風不良的區域或巷道,要設置柵欄,並懸掛“禁止入內”的警標。未經檢測確認有害氣體不會對人體產生危害時,不得入內;要按《質標》要求構築用於封閉井下火區、盲巷或抽放瓦斯的各種密閉,並定期檢查維護,保持完好,防止有害氣體泄出,嚴禁隨意破壞密閉,更不準任何人擅自入內;對中毒人員應立即移送到有新鮮空氣的巷道中,視其具體情況及時搶救。
三、井下氣候條件
1.溫度:《規程》規定進風口以下的空氣溫度必須在2℃以上,采掘工作麵空氣溫度不得超過26℃,超過30℃時必須停止作業。
2.濕度:人感到舒適的相對濕度是50%-60%
3.風速
四、局部通風
采用局部通風機通風是掘進巷道時采用的主要通風方法,根據局部通風機安裝位置不同分為三種方式:壓入式、抽出式、混合式。
局部通風機安裝使用時應注意以下問題
1.局部通風機必須由指定人員負責管理,保證正常運轉,並使用低噪音局部通風機或安設消音器,任何人不得故意停、開。
2.壓入式局部通風機和啟動裝置,必須安裝在進風巷道中,距回風口不小於10m。局部通風機的吸風量必須小於全風壓供給該處的風量,以免發生循環風。
3.局部通風機供電和閉鎖裝置符合《規程》有關規定。恢複掘進麵通風前,必須檢查瓦斯,壓入式局部通風機及其開關附近10m以內風流中的瓦斯濃度均不超過0.5%時,方可人工啟動局部通風機。
獨頭巷道恢複正常通風後,必須由電工對獨頭巷道中的電氣設備進行檢查,證實完好時,方可人工恢複有風流動巷道中的一切電源。
使用局部通風機進行通風的掘進工作麵,無論工作或交接班時,都不準停風。因停電、檢修等原因停風時,必須撤出人員,切斷電源。
4.局部通風機實行掛牌管理,嚴禁使用3台以上(含3台)的局部通風機同時向一個掘進工作麵供風。不得使用1台局部通風機同時向兩個作業的掘進工作麵供風。
五、井下通風構築物
風門、風牆、風橋、風硐、風窗
第二節 瓦斯防治
一、礦井瓦斯概述
(一)瓦斯的概念、性質、危害
1.概念:瓦斯是指礦井中主要由煤層氣構成的以甲烷為主的有害氣體。
2.性質:無色、無味、無臭,相對密度1.554,能燃燒和爆炸,難溶於水,有較強的擴散性和滲透性,瓦斯的化學性質很不活潑,不助燃也不供給呼吸。
3.危害:瓦斯燃燒、瓦斯爆炸、瓦斯窒息。
(二)、礦井瓦斯湧出、噴出和突出
1.瓦斯湧出
瓦斯湧出是指瓦斯從受采動影響的煤層、岩層以及由采出的煤、矸石向井下空間均勻的放出瓦斯的現象。瓦斯湧出範圍廣,持續時間長,是瓦斯進入礦井的主要方式。
2.瓦斯(二氧化碳)噴出
瓦斯(二氧化碳)噴出是指從煤體或岩體裂隙、孔洞或炮眼中大量瓦斯(二氧化碳)異常湧出現象。
3.煤(岩)與瓦斯突出
煤(岩)與瓦斯突出是指在地應力和瓦斯的共同作用下,破碎的煤、岩和瓦斯由煤體或岩體內突然向采掘空間拋出的異常的動力現象。
4.礦井瓦斯湧出量大小可用絕對瓦斯湧出量和相對瓦斯湧出量來表示。
(三)、礦井瓦斯等級劃分
1.低瓦斯礦井 礦井相對瓦斯湧出量≤10m3/t,且礦井絕對瓦斯湧出量≤40m3/min。
2.高瓦斯礦井 礦井相對瓦斯湧出量>10m3/t,且礦井絕對瓦斯湧出量>40m3/min。
3.煤(岩)與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礦井
二、瓦斯爆炸及防治措施
(一)瓦斯爆炸的基本條件
瓦斯爆炸是指瓦斯和空氣混合後,在一定條件下遇高溫熱源發生的熱—鏈式氧化反應,並伴有高溫及壓力上升和現象。瓦斯爆炸的發生必須具備三個基本條件:瓦斯濃度在爆炸界線內,一般為5%-16%;足夠能量的點火源;混合氣體中氧氣的濃度不低於12%。
(二)預防瓦斯爆炸的措施
1.防止瓦斯積聚。加強通風、加強瓦斯檢查、及時處理積聚的瓦斯。
2.消除引爆火源
3.限製瓦斯爆炸事故範圍擴大的措施
三、瓦斯突出及防治措施
(一)、瓦斯突出的特點、預兆和危害
1.突出的特點
①大多數突出發生在地質構造帶內,拋出物大塊在下麵,小塊在中間,煤粉在上部。
②突出的高壓瓦斯能使煤炭破碎成煤粉並拋至數十米甚至數千米;使井巷風流逆轉。
③無力效應大,能推倒礦車、破壞巷道和通風設施。救災以及恢複生產難度大。
④孔洞形狀呈腹大口小和梨形、台形、倒瓶形。
2.突出前的預兆
煤與瓦斯突出的預兆主要有煤體內有聲響、煤硬度變化,煤光澤變化、煤的層理紊亂變化,掉渣及煤麵外移,支架壓力增加,工作麵瓦斯忽大忽小,打鑽時頂鑽、夾鑽和噴煤。
3.突出的危害
煤與瓦斯突出是煤礦生產中一種極其複雜的動力現象,可能突然間使工作麵或井巷中充滿瓦斯,造成人員窒息,引起瓦斯燃燒或爆炸;突出能破壞通風係統,造成風流紊亂或逆轉;突出的煤(岩)能堵塞巷道、埋人、推翻礦車和設備、破壞支架和設施。
四、瓦斯的檢查、監控
(一)、瓦斯檢查
1.目的:一是了解和掌握井下不同地點、不同時間的瓦斯湧出情況,以便進行風量計算和分配,調節所需風量,達到安全、經濟、合理通風的目的;二是為了防止和及時發現瓦斯積聚等隱患,采取針對性的有效措施,防止瓦斯事故的發生。
礦井必須建立瓦斯、二氧化碳的其他有害氣體檢查製度,並遵守下列規定:
(1)工程技術人員、爆破工、流動電鉗工下井時,必須攜帶便攜式甲烷檢測儀。瓦斯檢查工必須攜帶便攜式光學甲烷檢測儀,安全監測工必須攜帶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或光學甲烷檢測儀。
(2)所有采掘工作麵、硐室、使用中的機電設備的設置地點、有人員作業的地點都應納入檢查範圍。
(3)瓦斯檢查人員必須執行瓦斯巡回檢查製度和請示報告製度,並認真填寫瓦斯檢查班報。每次檢查結果必須記入瓦斯檢查班報手冊和檢查地點的記錄牌上,並通知現場工作人員。瓦斯濃度超過《規程》有關條文的規定時,瓦斯檢查工有權責令現場人員停止工作,並撤到安全地點,嚴禁瓦斯超限作業。
瓦斯檢查應做到井下記錄牌、檢查手冊和班報三對口,通風值班人員必須審閱瓦斯班報,掌握瓦斯變化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並向礦調度室彙報。
(4)采掘工作麵的瓦斯濃度檢查次數如下:
①低瓦斯礦井中每班至少2次。
②高瓦斯礦井中每班至少3次。
③有煤(岩)與瓦斯突出危險的采掘工作麵,有瓦斯噴出危險的采掘工作麵的瓦斯湧出較大、變化異常的采掘工作麵,必須有專人經常檢查,並安設甲烷斷電儀。
(5)采掘工作麵二氧化碳濃度應每班至少檢查2次;有煤(岩)與二氧化碳突出危險的采掘工作麵,二氧化碳湧出量較大、變化異常的采掘工作麵,必須有專人經常檢查二氧化碳濃度。
(二)監控
煤礦監控是指為煤礦安全和正常生產而進行的對各有關參數或狀態的集中監測,並對有關環節加以控製。煤礦安全監控裝備主要包括礦井安全監控係統、甲烷風電閉鎖裝置、甲烷斷電儀、便攜式甲烷報警儀。
第三節 礦塵防治
一、礦塵概述
1、礦塵概述
在煤礦生產過程中,伴隨煤和岩石破碎而產生的煤、岩石及其它固體物質的細微顆粒稱為煤礦粉塵,簡稱粉塵。礦塵是指礦井生產過程中產生的粉塵。
按礦塵的岩性可分為兩種:煤塵和岩塵。煤塵是指細微顆粒的煤炭粉塵;岩塵是指細微顆粒的岩石粉塵。
按礦塵的存在狀態可分為兩種:浮塵和落塵。浮塵是指懸浮在礦井空氣中的粉塵;落塵是指礦井內,因自重而降落、沉積在巷道頂、幫、底板和物體是的粉塵,落塵受影響又可再次飛揚起來變為浮塵。
2.礦塵的來源
礦塵主要是在生產過程中隨著煤(岩)體破碎、轉運而產生大量礦塵。
3.礦塵的性質
密度、礦塵中遊離二氧化矽的濃度、比表麵積、可見度、懸浮性、凝聚性、潤濕性、自燃性、爆炸性、荷電性。
4.礦塵的危害
主要危害是引起工人患塵肺病,發生煤塵爆炸和燃燒事故。
二、煤塵爆炸
(一)煤塵爆炸的基本條件
同時具備三個條件:煤塵本身具有爆炸性且必須懸浮在空氣中,並達到一定濃度(45~2000/gm3);引爆火源的溫度為700~800℃;氧濃度不低於18%
煤塵爆炸的主要特征有產生高溫、高壓衝擊波;產生大量的有害氣體是造成人員大量傷亡的重要原因;有“皮渣”和“粘塊”產生。
(二)預防煤塵爆炸的技術措施
預防煤塵爆炸的技術措施可分為三大類:防塵措施、防爆措施、隔爆措施。
三、礦塵防治措施要點
1.通風防塵;2.濕式作業;3.淨化風流;4.《規程》規定的防塵措施
第四節 礦井火災防治
一、礦井火災
礦井火災是指發生在井下,或發生在地麵井口附近,並能直接威脅井下安全的火災。
(一)造成火災的原因
造成火災事故的主要原因有三個:可燃物的存在、有引火熱源、空氣供給。
(二)礦井火災的危害
井下發生火災後,產生大量的有害氣體;引起瓦斯、煤塵爆炸;產生火風壓;產生再生火源。
二、礦井火災的分類
根據火災發生的原因不同,一般把礦井火災分為兩種:外因火災和內因火災
1.外因火災
外因火災是指外部火源引起的火災,其特點是突然發生、火勢凶猛、可防性差,可能發生在井下任何地點,但多數發生在井口房、井筒、機電硐室、火藥庫以及安裝有機電設備的巷道或工作麵內,如果不能及時處理,往往可能釀成特大事故。
2.內因火災
內因火災又稱自燃火災。由於煤炭或其它易燃物自身氧化積熱,發生燃燒引起的火災。其特點是發生在有限的條件下,有預兆、燃燒過程較為緩慢,伴生有害氣體,不易早期發現,且火源隱蔽,有些發火地點很難接近,滅火難度大,時間長。
三、煤的自然發火
1.自燃火災發生的基本條件
①具有低溫氧化特性,即具有自燃傾向的煤呈碎裂狀態堆積存在。
②通風供氧維持煤的氧化過程不斷的發展。
③在煤的氧化過程中生成的熱量大量蓄積,難以及時放散,當溫度超過煤的燃點時,即會最終引起自然發火。
2.煤炭自燃發火的發展過程
低溫氧化階段、自熱階段、燃燒階段。
四、礦井火災的預防
預防礦井火災的基本原則是“預防為主、消防並舉”
(一)外因火災的預防措施:杜絕產生火源、設置防火門、設置消防器材和滅火設備、設置消防供水係統。
(二)、內因火災的預防措施
(1)減少各種發火隱患。主要從采礦技術方麵、通風技術方麵。
(2)掌握自然發火預兆,及時進行發火預測預報,把自然發火消滅在初始階段。
(3)對采掘過程遺留下和各種發火隱患要及時處理,減少自然發火的幾率。
五、礦井火災的處理
(一)井下發生火災時有關人員的行動原則
①任何人發現井下火災時,首先應識別火害的性質、範圍,立即采取一切可能的方法直接滅火,並迅速報告調度室。
②當井下發生火災時,為保證迅速而可靠的滅火,必須嚴守紀律、服從命令,切不要驚慌失措、擅自行動。
③礦調度室接到井下火災報告後,值班領導人立即通知礦山救護隊搶險,並迅速通知井下受到火災威脅人員撤離危險區。
④在進行搶救人員、滅火及封閉火區工作時,要指定專人檢查各種氣體及煤塵和風流變化情況並嚴密注意頂板變化,防止因燃燒或頂板冒落傷人。
(二)直接滅火方法
直接滅火方法是指用水、砂子、岩粉、化學滅火器等在火源附近直接滅火或挖除火源。
(三)隔絕滅火法
隔絕滅火是利用各種密閉牆,把通向火區的所有巷道封閉,將火區與空氣嚴密隔絕,斷絕供氧來源,使火自行熄滅。
第五節 礦井水災防治
一、礦井湧水來源及危害
礦井水來源於地表水和地下水,其危害主要有:
1.井下巷道和采掘工作麵出現淋水時,空氣潮濕,人易患風濕病。
2.礦井水腐蝕井下各種金屬設備、支架、軌道等。
3.如果發生了突水和透水,就可能淹沒采掘工作麵或礦井,造成人員傷亡。
二、礦井水災事故的防治
地表防治水可以概括為“疏、防、排、蓄”四個字。
三、透水事故
1.透水前的預兆
①煤層發潮發暗。②巷道壁或頂板“掛汗”。③煤層變涼。④工作麵頂板淋水加大,或出現壓力水頭。⑤從煤層或岩層裂縫中擠出“嘶嘶”的水叫聲。⑥工作麵有害氣體增加。⑦煤壁或巷道“掛紅”。
2.透水事故的處理措施
發生透水事故或礦井被淹,首先是救也井下人員,其次是排出積水,盡快恢複生產。
采掘工作麵或其它地點發現有突水預兆時,必須發出警報,撤出所有受水威脅地點的人員。
最先發現透水的現場工作人員,一方麵報告礦調度室,另一方麵迅速組織搶救。打木垛或用密集柱,堵住出水點,防止事故繼續擴大。水勢猛來不及進行加固時,人員應向高處撤退,安全出井。
萬一被堵在其它巷道內,應做到以下幾點:
①在巷道內或硐室口放上衣服、工具做標誌,以便救護隊員早日發現,前來營救。
②應保持靜臥,盡量減少體力消耗,延長生命的時間。
③硐室內隻留一盞燈照明,將其餘燈關閉,以延長照明時間。
④間斷地敲擊,發出呼救信號。
⑤要聽從指揮,團結一致,等待救援。
第六節 頂板事故防治
一、煤層的頂板
煤層的頂板分為三層:偽頂、直接頂、老頂
二、巷道支護形式
1.砌镟支護。2.棚式支護。3.錨杆支護
(1)錨杆的種類:木錨杆、竹錨杆、廢鋼絲繩錨杆、金屬管縫式錨杆、鋼筋錨杆和玻璃鋼錨杆。
(2)錨杆支護的配套形式:錨噴支護、錨網支護、錨網噴支護、錨梁支護、錨杆鋼帶支護。
三、煤礦頂板事故
(一)冒頂的原因
1.地質因素的影響。2.頂板壓力變化的影響。3.采掘工序的影響。4.人的因素影響。
(二)易發生冒頂的地點
1.采掘工作麵易冒頂的地點
采掘工作麵易冒頂的地點可概括為“一道、一線、兩出口”。
“一道”是指采煤工作麵機道。機道上方支護力相對較小,加之煤壁片幫及破煤後頂板支護不及時,頂板失去控製,極易發生局部冒頂,如果局部冒頂處理不及時,還會發展為大冒頂事故。
“一線”是指采煤工作麵放頂線。在采煤工作麵放頂線處,頂板最易破碎,頂板壓力也最大。在回柱放頂過程中,由於壓力的重新分布,在回收受力最大的1 ~2根支柱時,易發生冒頂事故。
“兩出口”是指采煤工作麵的兩個安全出口。在采煤工作麵安全出口前後10m範圍內,由於應力集中,壓力很大,加之控頂麵積大、頂板破碎,發生冒頂的次數最多。
2.掘進工作麵易冒頂的地點
掘進工作麵易冒頂的地點在掘進工作麵處。由於打眼、放炮工作對頂板振動破壞大、放炮後來不及支護、放炮打倒支護棚子等都易造成冒頂。另外不采用前梁支架、不敲幫問頂而空頂作業還會發生冒頂傷人事故。
(三)冒頂的預兆
1.聲音方麵的預兆
采掘工作麵冒頂前會發出許多聲音,如采煤工作麵老頂斷裂時發出鳴炮聲,直接頂受壓時的碎裂聲,掘進工作麵棚子及背頂材料受壓後劈裂聲等都是冒頂的預兆.
2.直接頂上的預兆
采煤工作麵直接頂在受到老頂壓力後,會更加破碎,裂隙條數會增多、加寬,出現掉渣甚至下“矸雨”。同時,直接頂的下沉量也會增大,下沉速度加快。在掘進工作麵,頂板同樣會出現裂縫、掉渣、離層等,這些現象的出現表明冒頂即將發生。
3.支架上的預兆
采煤工作麵冒頂前反映在支架上的預兆有活柱下縮速度加快、下縮量增大、支柱被壓折壓彎或整體向一方傾斜推倒。在掘進工作麵,棚子及前探支架被壓彎壓劈。這些都說明頂板壓力極大,而且支架已難以控製頂板,冒頂事故立刻發生。
4.煤壁上的預兆
頂板來壓時,工作麵煤壁會因受壓而片幫,且片幫速度比平時快,片幫程度嚴重。同時,由於煤壁片幫,導致頂板裸露,破碎的直接頂失去支撐也會發行冒頂。
(四)頂板事故的預防和處理
1.防止冒頂事故的措施有:
1).充分掌握頂板壓力分布及來壓規律。
2).采取有效的支護措施。
3).及時處理局部漏頂。
4).堅持敲幫問頂製度。
5).特殊條件下要采取有針對性的安全措施。
2.冒頂事故的處理
1)首先加固冒頂邊緣支架,防止冒頂擴大。
2)發生冒頂埋人事故時,要以最近的途徑、最快的速度搬運矸石,接近被埋人員。搬矸中,隻能用手扒,不許用鎬挖,防止傷及被埋人員,人員救出後,先現場急救再升井。
3)采煤工作麵處理冒頂時,要用木垛刹實頂板,不能架空棚。
4)掘進工作麵的冒頂根據實際情況可采用木垛接頂法或撞楔法處理。
5)在處理冒頂和搶險救人的整個過程中,都要有專人觀察頂板,發現有二次冒頂危險時要立即撤人,防止事故擴大。
第七節 爆破安全基礎知識
一、爆破器材
煤礦井下生產所用的爆破器材主要包括礦用炸藥、雷管、發爆器等。
(一)礦用炸藥
把適合於礦山工程的炸藥叫礦用炸藥,常見的幾種礦用炸藥有銨梯炸藥、水膠炸藥和乳化炸藥、被筒炸藥、離子交換炸藥。
(二)雷管
煤礦井下一般使用雷管放炮,主要有瞬發電雷管、秒延期電雷管、毫秒延期電雷管。
(三)爆破材料安全管理
為了保證安全,防止爆破材料散失造成事故,井下人員應遵守以下規定:
1.接觸爆破材料的人員不許穿化纖衣服。
2.學習安全方針,把防止爆破材料散失作為安全生產責任製的一項具體內容來落實。
3.進行崗位責任教育,使工人形成自覺遵守有關規定的習慣。
4.學習法律法規知識,要懂得散失爆破材料造成嚴重後果者即構成犯罪,要受到法律製裁。
5.嚴禁任何人私拿、倒賣、轉借、贈送、丟失爆破材料。
6.嚴格遵守爆破材料丟失處理製度,執行獎懲和丟失報告製度。
二、井下安全爆破
(一)采掘工作麵炮眼布置
(1)炮眼的種類及作用
①底眼:位於工作麵底部,其作用是先將煤層下部的煤炸出,為腰眼和頂眼創造自由麵,為裝煤、移溜、支護創造條件。
②腰眼:位於煤層頂底板之間,作用是擴大底板掏槽的自由麵。
③頂眼:位於煤層頂板以下,它的作用是爆落頂煤,為掛梁創造好條件。
(2)炮眼的排列方式及試用條件
1. 炮眼的排列方式:單排眼排列、雙排眼排列、三排眼排列
2.掘進工作麵的炮眼分為:掏槽眼、輔助眼、周邊眼。
(二)煤礦爆破有關安全事項
1.領藥、做引藥及裝藥
(1)領藥。由爆破工完成。當爆破工所領的炸藥較多拿不完時,可去一名熟悉《規程》和井下情況的老工人幫助背藥,但隻能背炸藥不能背雷管,並用不導電容器如木箱背藥。
(2)做引藥:就是將雷管裝配到藥卷中。做引藥必須在頂板完好,支護完整、通風良好、設有淋水、避開機電設備和金屬物體的地點進行。雷管隻許從沒有聚能穴一端全部裝入。
(3)裝藥:就是將藥卷裝入炮眼中。其程序是:驗孔,檢驗炮眼角度、深度、數目及位置是否符合爆破圖表要求;清孔,將打好的炮眼中煤、岩粉末清除幹淨以便裝藥;裝藥,按爆破圖表要求,將藥卷按起爆順序用木炮棍輕輕推入孔內,每卷藥連接緊密;封孔,用炮泥(水炮泥和粘土砂炮泥)將炮眼封嚴;最後將每個雷管腳線紐結短路。嚴禁超量裝藥,嚴禁裝蓋藥和墊藥。必須按《作業規程》規定裝藥。
2.放炮前檢查與警戒
放炮前要對工作麵進行全麵檢查並設警戒。
(1)檢查頂板情況,加固支架,敲幫問頂。
(2)檢查瓦斯、煤塵情況,實行“一炮三檢”。
(3)工作麵風量不足,瓦斯濃度達到1%時都禁止裝藥放炮。
(4)放炮前在能進入放炮地點的每一個進口處設一個人,並掛牌、拉線繩作為警戒。
(5)與放炮無關的人員全部撤到警戒線以外的安全地點,人數清點準確後,班組長才可通知爆破工放炮。
3.聯線與放炮
(1)聯線。隻能由爆破工一人操作,其他人不可參與。母線長度要以《作業規程》規定為準,絕緣要好,接頭要用膠布包好。雷管腳線間接頭及母線接頭要扭緊並懸空,禁止與雜物接觸。
(2)母線要隨用隨掛,禁止用固定母線。
(3)放炮必須用放炮器,禁止用動力電放炮。
(4)掘進工作麵必須用毫秒延期雷管全斷麵一次起爆;采煤工作麵采用分次放炮時必須符合一組裝藥一次起爆,禁止一次裝藥分次起爆。也可用毫秒延期雷管起爆。
(5)無封泥、封泥不足,都禁止放炮。
(6)《規程》規定,在岩石中放炮時最小抵抗線不小於0.3m;在煤層中不小於0.5m
(7)嚴禁放糊炮和明炮。糊炮是用炮泥糊著炸藥放炮;明炮是用炸藥裸露著放炮。
(8)放炮時,爆破工必須先發出警號或鳴哨。
(9)躲炮時背靠巷道幫底部蹲下(或坐下),雙手臂保護臉麵,以防傷害。即使在警戒以外也不許站在巷道中間躲炮,以防衝擊波衝倒。
(10)放完炮不要急著進工作麵,要等檢查後再進入工作麵。
4.炮後檢查
(1)放炮後,由爆破工、班組長和瓦斯檢查工先進入工作麵巡視放炮地點。檢查通風、瓦斯、煤塵、頂板、支護、瞎炮、殘爆等情況。如有危險,立即處理。
(2)由布置警戒的班組長將其親自撤回。
(3)隻有在工作麵的炮煙吹散,警戒撤回,檢查瓦斯不超限,影響作業安全的崩倒、崩壞的支架修複時,人員才可進入工作麵工作。
(4)放炮後,放炮地點附近20m內灑水降塵。
(5)發現並處理瞎炮(包括殘爆)時,必須在班組長直接領導下進行,並應當班處理完畢。若當班處理不完,爆破工必須同下一班爆破工在現場交接清楚。處理方法要正確,在距瞎炮0.3m處另外打一個平行瞎炮的新炮眼重新裝藥炸掉,不可用手拉腳線、鎬刨等錯誤做法處理瞎炮。
5.防止殘爆、爆燃、緩爆發生
殘爆:指炮眼中炸藥未爆炸完,留有殘藥。
爆燃:是炸藥爆轟中斷而轉化為劇烈燃燒。
不裝蓋藥、墊藥,不用變質、受潮炸藥,裝藥方法正確,藥卷間不留孔隙等可防止出現殘爆、爆燃現象。
6.防止炮煙熏人
炮煙中主要成分為二氧化碳、一氧化碳、二氧化氮及粉塵等,特別是二氧化氮是劇毒氣體,能使人中毒,輕者發炎,重者死亡。
為防止炮煙熏人事故發生,應堅決不用受潮、硬化、過期變質炸藥,藥量不超規定,封足炮泥。特別是堅持用水炮泥吸收煙中毒氣,等煙灰吹散後再進入工作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