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馮家塔煤礦“一通三防”管理製度(初稿)

作者:佚名 2011-11-23 22:39 來源:本站原創

馮家塔煤礦“一通三防”管理製度

(初 稿)

一 、總 則 2

二、 礦井通風管理製度3

三、 局部通風管理製度7

四 、通風設施安裝使用管理製度9

五 礦井瓦斯管理製度12

(二)瓦檢員交接班製度 14

(三)瓦斯巡回檢查製度 15

(四)瓦斯超限追究製度 17

(五)瓦斯排放管理製度18

(六)通風調度管理製度19

(七)通風儀器的使用、管理、校驗製度 20

六、巷道維修製度 21

七、井下放炮管理製度23

八、巷道貫通管理製度 24

九、綜合防塵管理製度 26

十、 防滅火管理製度 28

十一 、通風質量標準化驗收製度 31

十二、 通風安全監測監控管理製度 32

十三、“一通三防”01manbetx 措施編製審批管理製度 35

十四、“一通三防”重大隱患定期排查製度 38

十五、圖紙資料管理製度 39

十六、“一通三防”獎罰製度40


馮家塔煤礦“一通三防”管理製度

(初 稿)

一 、總 則
第一條:為了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防止瓦斯、煤塵、火災等重大02manbetx.com 發生,保證礦井安全生產,根據《安全生產法》、《煤礦安全01manbetx 》(以下簡稱《01manbetx 》)和《通風安全質量標準標準及考核評定辦法》以及《陝西馮家塔礦業有限公司“一通三防”管理辦法(試行)》,結合我礦實際,製定本製度。

第二條:認真貫徹執行“先抽後采,監測監控,以風定產”的瓦斯治理方針,堅持“管理、裝備、培訓”並重的原則,搞好我礦“一通三防”工作。

第三條:必須建立和健全各級領導及各業務部門和單位的“一通三防”管理責任製,並嚴格落實。

第四條:礦長對礦井“一通三防”工作全麵負責,保證礦井“一通三防”工作所需的人、財、物。每月主持召開一次“一通三防”專題例會,解決“一通三防”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第五條:礦總工程師對“一通三防”技術業務管理工作負責。

第六條:礦行政副職對其分管範圍內的“一通三防”工作負責。

第七條:通風隊對礦“一通三防”技術業務管理、監督檢查工作負責。

第八條:礦采、掘、運轉隊、通風隊對其管轄範圍內的“一通三防”工作負責。

第九條:通風部門及有關業務科室負責本製度的貫徹實施;安質科負責監督、檢查,礦每旬召開一次通風例會,03manbetx 研究礦井通風方麵存在的問題,落實措施及解決辦法。

第十條:礦井通風機構和人員配備應符合規定,保證正常開展工作。

第十一條:每季度末由勞人部門、通風部門共同核定一次瓦檢員人數,不足人員應及時補充和培訓。

二、 礦井通風管理製度
第十二條:礦井必須有完整、獨立、合理、可靠的通風係統。礦井延伸、采掘工作麵設計時,首先應考慮建立完善、合理的通風係統。

第十三條:改變全礦井、一翼或水平的通風係統時,必須編製通風設計及安全措施,報公司生產技術部並經公司總工程師批準。改變一個采區通風係統時,必須製定安全技術措施經礦總工程師審批,並報公司生產技術部備案。

第十四條:礦井投產前必須進行1次礦井通風阻力測定,以後每3年測定1次。礦井轉入新水平生產或改變一翼通風係統後,必須重新進行礦井通風阻力測定。

第十五條:采、掘工作麵應實行獨立通風,采區內為構成新區段通風係統的掘進巷道或采煤工作麵遇地質變化而重新掘進的巷道,布置獨立通風有困難時,可采用串連通風,但必須製定安全措施,且串聯通風的次數不得超過一次;構成獨立通風係統後,必須立即改為獨立通風。

對於本條規定的串聯通風必須在進入被串聯工作麵的風流中裝設甲烷斷電儀或瓦斯傳感器,且瓦斯和二氧化碳濃度不得超過0.5%,其他有害氣體濃度都應符合《01manbetx 》第一百條的規定。

第十六條:掘進斷麵嚴格按設計要求施工驗收,斷麵必須滿足通風和瓦斯治理要求,每月由安質科組織有關部門對掘進巷道進行驗收。

第十七條:生產水平和采區必須實行分區通風,采煤工作麵必須在采區構成完整的通風、排水係統後安排生產;采區進、回風巷必須貫穿整個采區,嚴禁一段為進風巷、一段為回風巷。

第十八條:嚴格執行以風定產原則,嚴禁超通風能力生產。掘進工作麵使用兩台風機同時供風,必須製定安全技術措施,報公司批準,嚴禁使用一台局部通風機同時向兩個作業的掘進工作麵供風。

第十九條:礦井必須建立測風製度,通風部門每月根據礦井需要,下達全礦井風量分配計劃,通風隊要保證風量分配計劃的執行,測風員每旬對礦井進行一次全麵測風。對采掘工作麵和其它用風地點,應根據實際需要隨時測風,每次測風結果應及時填入手冊、牌板和記錄台帳。通風隊應根據測風結果采取措施,進行風量調節、控製,確保計劃供風。

第二十條:礦井通風部門必須有足夠數量的通風安全檢查儀表,儀表必須定期送國家授權的安全儀表計量檢驗單位進行檢驗。

第二十一條:采掘工作麵的進風、回風不得經過采空區或冒頂區。

第二十二條:采空區必須及時封閉,必須隨采煤工作麵的推進逐個封閉通至采空區的連通巷道,采煤工作麵開采結束45天內,必須在所有與采空區相連通的巷道中設置永久性密閉牆。

第二十三條:控製風流的風門、風牆、風窗等設施必須合理、可靠,行人、過車風門必須安設連鎖裝置,風門關閉嚴密,不漏風。

第二十四條:井下爆炸材料庫必須有獨立的通風係統,其回風風流必須直接引入礦井的總回風或主要回風巷中。

第二十五條:井下機電設備硐室應設在進風流中。如果硐室深度不超過6m、入口寬度不小於1.5m而無瓦斯湧出,可采用擴散通風。

井下個別機電設備硐室可設在回風流中,但此回風流中的瓦斯濃度不得超過0.5%,並必須安裝甲烷斷電儀。

采區變電所必須有獨立的通風係統。

第二十六條:礦井主要通風機必須保證正常運轉,因檢修或其他原因停止運轉,備用通風機必須在10分鍾內啟動;主要通風機井口必須封閉嚴密,吊閘門、防爆門、觀察門四周的間隙,由運轉隊、通風隊組織進行密封處理,使其外部漏風率不得超過5%。

第二十七條:礦井主要通風機必須裝有反風設施,每季度由機電礦長(機電副總)組織運轉隊、通風隊進行檢查一次;主要通風機必須每月由機電物資部組織,通風部門、安質科、運轉隊參加檢查一次,並做好檢查記錄。

第二十八條:礦井主要通風機因檢修、停電或其它原因需要停風時,必須由通風隊製定停風措施,報礦總工程師批準後方可實施。

第二十九條:礦每年必須進行一次反風演習,反風效果必須符合《規程》第一百二十二條的規定。

第三十條:通風部門必須要按季繪製礦井通風係統圖、防滅火係統圖、防塵係統圖、監測係統圖。並按月及時填圖補充。

第三十一條:由總工程師負責,通風部門組織,每旬對“一通三防”進行一次專項檢查,對檢查的問題及時報通風部門彙總,由安質科督促落實。

三、 局部通風管理製度
第三十二條:開掘巷道前,使用局部通風機的單位,必須在作業規程中編製掘進巷道的通風方式、局部通風機、風筒的安裝和使用等局部通風設計,報相關部門審核,經礦總工程師批準後,方可實施。

第三十三條:安裝和使用局部通風機和風筒應遵守下列規定:

1、局部通風機必須由施工單位指定專人負責管理,保證正常運轉。嚴禁其他任何人隨意停開,並實行掛牌管理。

2、壓入式局部通風機和啟動裝置必須安裝在進風巷道中,距掘進巷道回風口不得小於10米,全風壓供給該處風量必須大於局扇的吸風量,局扇安裝地點到回風口巷道中的最低風速必須符合《規程》第一百零一條的有關規定。

3、風筒必須采用抗靜電阻燃風筒。煤巷、半煤岩巷、岩巷掘進工作麵風筒末端距正頭分別不得大於5米、5米、10米;風筒末端出口風量不低於90m3/min,嚴禁在放炮、裝碴期間斷開或回撤風筒。

4、岩巷隊必須落實風筒吊掛眼施工人員責任,及時打風筒吊掛眼至工作麵正頭,否則瓦斯檢查員有權停止作業,拒絕延長風筒。

5、掘進工作麵的局部通風機,可采用裝有選擇性漏電保護裝置的供電線路供電或采用與采煤工作麵分開供電,局部通風機必須安裝風電閉鎖裝置,煤與半煤岩巷還應裝有瓦斯電閉鎖裝置。

第三十四條:掘進工作麵煤巷必須實現雙風機、雙電源自動分風、自動切換;掘進距離超過500米時必須使用對旋風機。

第三十五條:嚴禁使用3台以上(含3台)的局部通風機同時向1個掘進工作麵供風。不得使用1台局部通風機同時向2個作業的掘進工作麵供風。

第三十六條:局部通風機的設備應齊全,吸風口有風罩和整流器,高壓部位(包括電纜接線盒)有襯墊(嚴密不漏風);局部通風機應吊掛或墊高,離地高度大於0.3m。5.5KW以上的局部通風機應安裝消音器。

第三十七條:風筒吊掛應靠幫、靠頂、平直,逢環必掛;風筒接口嚴密(手距接頭0.1m處感覺不到漏風)無破口(末端20m除外)無反接頭,軟質風筒接頭需反壓邊,硬質風筒接頭應加墊上緊螺釘。

第三十八條:風筒拐彎處應設彎頭或緩慢拐彎,不得拐死彎,異徑風筒連接應使用過渡節先大後小,不準花接。

第三十九條:臨時停工的地點不得停風。因檢修或其它原因造成局部通風機停運時,瓦斯檢查員或施工單位班(組)長應立即將人員撤至全風壓新鮮風流中,切斷電源,在巷口設置柵欄、揭示警標,禁止人員入內,並向礦通風調度及通風部門彙報。停風時間超過24小時必須進行臨時性封閉,並設點檢查瓦斯,同時還必須切斷通向停風區水管等一切導電體。

第四十條:嚴禁掘進工作麵局部通風機無計劃停電、停風,對有計劃的停風必須製訂安全措施,報礦總工程師批準。停風前必須撤出人員,切斷電源,並設置柵欄、警標。

四 、通風設施安裝使用管理製度
第四十一條:通風設施是構成通風係統,防止瓦斯02manbetx.com 的基礎設施,全礦職工和所有單位都要必須愛護,確保其完好,礦井通風設施主要包括密閉(擋風牆)、風門、調節風窗、風橋等。

第四十二條:通風隊負責按標準對井下所有通風設施進行設計施工,杜絕出現不合格設施,采區通風設施完畢後,移交給生產隊組進行管理,生產過程中如果發生或發現設施損壞,要及時通知通風隊進行維修,保證通風係統滿足安全生產要求。

第四十三條:通風設施的拆除必須辦理申請單,經通風部門及礦總工程師同意方可拆除。井下通風設施的增設、拆減應及時反應在通風係統圖上。

第四十四條:任何人不得將一組風門同時打開,否則按嚴重“三違”論處。運輸設備或物料經過風門時,必須小心謹慎,不得損壞風門。當設備或物料的長度或寬度超出風門規格時,必須事先與通風隊取得聯係,通風隊指派專人在現場配合工作,不得強行通過風門,以免造成損壞及其它不良後果。

第四十五條:礦井永久密閉施工標準:

1、永久密閉應設在距巷道口5~6m處,密閉周邊應掏槽(砌镟巷道應破镟後掏槽,見硬底硬幫與煤岩接實。掏槽隻能用大錘、釺子、手鎬或機械施工,嚴禁采用放炮方法。

2、用磚、料石砌築時,豎縫應錯開,橫縫應水平,排列應整齊,砂漿應飽滿;灰縫應均勻一致;幹磚應浸濕;牆心逐層用砂漿填實。

3密閉內有水的應設反水池或反水管;采空區密閉應設觀測孔、措施孔,孔口應封堵嚴密。

4、牆麵必須平整,並抹有不少於0.1m的裙邊。磚牆應抹麵(每平方米凸凹不超過10mm),打光壓實;料石牆應勾縫,無裂縫(雷管腳線不能插入)重縫和空縫,保證嚴密不漏風(手觸無感覺、耳聽無聲音)。

5、永久密閉前5m內支護完好,無片幫、冒頂,無雜物、積水和淤泥;密閉前應設置柵欄、警標、說明牌和檢查牌。說明牌應注明:地點、砌築日期、材料、砌築厚度、施工人、驗收人等;檢查牌上數據應填寫清楚,包括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瓦斯、氧氣濃度、日期、檢查人等。

第四十六條:礦井臨時密閉施工標準:

1、臨時密閉應設在頂幫良好處,見硬底硬幫與煤岩接實,密閉四周接觸嚴密。采用木板時,木板應魚鱗搭接,表麵應用灰、泥滿抹。用磚砌築時,豎縫應錯開,橫縫應水平,排列應整齊,砂漿應飽滿;灰縫應均勻一致。

2、臨時密閉前5m內支護完好,無片幫、冒頂,無雜物、積水和淤泥;密閉前應設置柵欄、警標和檢查牌。

第四十七條:礦井風門施工標準:

1、每組風門不少於2道,行人風門間距不小於5m,過車風門間距不小於2輛車長度,風門必須裝有連鎖裝置,保證2道風門不能同時打開。

2、風門位置應設在頂幫良好的平巷處,風門牆垛用不燃性材料砌築,厚度不小於0.5m , 牆垛周邊應掏槽,見硬底硬幫與煤岩接實;風門水溝處應設反水池或擋風板,管線必須設套管,管線孔要封堵嚴實。

3、風門牆垛砌好後,牆兩邊均應用細灰砂漿勾縫或滿抹,保證牆麵平整(每平方米凸凹不超過10mm,料石勾縫除外),無裂縫(雷管腳線不能插入)重縫和空縫,並抹有不少於0.1m的裙邊,嚴密不漏風(手觸無感覺、耳聽無聲音)。水泥砂漿凝固後,方可掛風門扇。

4、門框應包邊沿口,有襯墊,四周接觸嚴密,門扇平整不漏風,門框與門扇不歪扭,風門安裝要有一定的角度,保證能自動關閉。

5、風門前後5m範圍內巷道支護完好,無片幫、冒頂等現象,無雜物、積水和淤泥。

第四十八條:礦井風橋施工標準:

1、風橋上下巷均應使用不燃性材料砌築,牆麵平整不漏風(手觸感覺不到漏風為準)。

2、風橋通風斷麵不小於原巷道斷麵的五分之四,成流線型,坡度不大於30°,風橋兩端接口應嚴密,四周見實幫實底。

3、風橋前後5m範圍內巷道支護良好,無雜物、積水和淤泥。

4、風橋上下不得設風門。

第四十九條:井下各處通風設施通風隊必須安排人員經常進行檢查維護,保證各處通風設施處於良好狀態。

五 礦井瓦斯管理製度
(一)一般規定

第五十條:礦井總回風巷或一翼回風巷中瓦斯或二氧化碳濃度超過0.75%時,必須立即查明原因,進行處理。

第五十一條:采區回風巷、采掘工作麵回風巷風流中瓦斯濃度超過1.0%或二氧化碳濃度超過1.5%時,必須停止工作,撤出人員,采取措施,進行處理。

第五十二條:采掘工作麵及其它作業地點風流中瓦斯濃度達到1.0%時,必須停止用電鑽打眼;爆破地點附近20m以內風流中瓦斯濃度達到1.0%時,嚴禁爆破。

第五十三條:采掘工作麵及其它作業地點風流中、電動機或其開關安設地點附近20m以內風流中瓦斯濃度達到1.5%時,必須停止工作,切斷電源,撤出人員,進行處理。

第五十四條:采掘工作麵及其他巷道內,體積大於0.5m3的空間內積聚的瓦斯濃度達到2.0%時,附近20m內必須停止工作,撤出人員,切斷電源,進行處理。

第五十五條:對因瓦斯濃度超過規定被切斷電源的電氣設備,必須在瓦斯濃度降到1.0%以下時方可通電開動。

第五十六條:采掘工作麵風流中二氧化碳濃度達到1.5%時,必須停止工作,撤出人員,查明原因,製定措施,進行處理。

第五十七條:礦井因意外停電和檢修造成主要通風機停止運轉,在恢複通風時,必須製定恢複通風、排放瓦斯和送電的安全措施。恢複正常通風後,所有受到停風影響的地點,都必須由瓦斯檢查員進行檢查,當瓦斯和其它有害氣體不超限時,方可恢複工作。

第五十八條:臨時停工的地點不得停風;否則必須切斷電源,設置柵欄,揭示警標,禁止人員進入,並向調度室彙報。停工區內瓦斯或二氧化碳濃度達到3.0%或其他有害氣體濃度超過《規程》第100條的規定不能立即處理時,必須在24小時內封閉完畢。

恢複已封閉的停工區,必須事先排放其中積聚的瓦斯。排放瓦斯工作必須製定安全技術措施,嚴禁在停風或瓦斯超限的區域內作業。

第五十九條:通風隊每年應在七、八、九三個月當中任選一個月進行礦井瓦斯、二氧化碳鑒定工作,為瓦斯管理提供科學依據。

(二)瓦檢員交接班製度
第六十條:瓦斯檢查員必須嚴格執行現場交接班製度,在指定時間、指定地點進行交接班。

第六十一條:交接班時,交班人必須向接班人交清所管轄區域內的通風、瓦斯、監測監控和防塵情況,各種設施的完好情況和設備運行情況。對存在的問題,已采取的處理方式和是否需要繼續處理等情況後方可離開工作崗位。

第六十二條:交班人員在接班人員未到之前,必須堅守工作崗位,不得擅自離崗。

第六十三條:瓦檢員如當班工作麵瓦斯超限或無計劃停風等02manbetx.com 未處理完時,必須在工作地點交接班。

第六十四條:交接班人員必須嚴格執行現場卡片簽名,並對上一班存在的問題進行詳細填寫,便於接班人員進行處理,重大問題必須及時彙報通風隊和通風調度並在卡片上特別注明,對接班人員交代清楚,做到有據可查。

第六十五條:瓦檢員如有特殊情況在指定時間不能進行交接班,必須及時報告通風隊,並說明原因,以便通風隊及時掌握井下實際情況進行調整安排。

第六十六條:通風隊要對瓦檢員進行定期、不定期查崗,查崗時要檢查瓦斯記錄牌、手冊、巡回檢查執行情況、交接班情況,管轄範圍內存在問題的處理情況。以及使用光學瓦檢器的操作、使用情況,檢查瓦斯的方法。

(三)瓦斯巡回檢查製度
第六十七條:礦井所有采掘工作麵、峒室、使用中的機電設備的設置地點,由人員作業的地點都應納入檢查範圍。

第六十八條:通風隊要根據礦井通風係統及檢查點劃分瓦斯檢查區域,確定檢查人員,規定巡回路線,檢查時間和內容,並製定各區域瓦斯巡回檢查圖表,每月報通風部門審核、總工程師批準後執行。根據采掘情況及時補充、修改和調整。

第六十九條:井下各采、掘進工作麵每班安排一名專職瓦檢員檢查工作麵、進、回風流、局部高冒區域等地點的氣體濃度,每班至少檢查兩次。

第七十條:機電硐室、采空區密閉牆、無人工作區域或工作麵及利用全負壓通風的煤倉,每班至少檢查一次;采掘工作麵回風流中的電氣設備、配電點、機電峒室等每班至少檢查兩次。

第七十一條:測定瓦斯濃度應在巷道風流上部,測定二氧化碳濃度應在巷道風流的下部。巷道風流劃定為:有支架的巷道,距支架和巷底各為50mm的巷道空間內的風流,無支架或用錨噴、錨杆、錨索、砌镟支護的巷道,距巷道頂、幫、底各為200mm的巷道空間風流。

在巷道風流中測定瓦斯和二氧化碳濃度時應取最大值為測定結果。

第七十二條:瓦斯檢查員根據規定的巡回路線、檢查時間和內容進行檢查,並填寫記錄;每個檢查人員必須在規定時間內完成規定的檢查區域和檢查次數。

第七十三條:班中兩次檢查時間規定:對有人工作的采掘工作麵或作業地點第一次檢查彙報在接班後的一個半小時內完成;第二次檢查彙報在本班到點前一個小時內完成,對其它工作地點的檢查,按規定的巡回路線進行,檢查時間誤差不超過20分鍾,每班向通風調度彙報兩次。

第七十四條:瓦檢員每檢查一個地點,都要將檢查的時間和結果分別寫在牌板和圖表上,並記錄該區域監測斷電傳感器顯示數值,發現問題及時向通風調度請示彙報,做到圖表、牌板、傳感器顯示、調度台帳“四對口”。

第七十五條:通風隊必須定期或不定期對瓦檢員上崗情況進行檢查,防止出現空班漏檢。

(四)瓦斯超限追究製度
第七十六條:礦井必須堅持瓦斯超限追究製度,瓦斯濃度達到1%-2%(礦總回或一翼回風超過0.75%時),由總工程師組織礦通風部門、安質科進行追查;瓦斯濃度達到3%及以上時,由礦長組織,總工程師、通風部門、安質科參加進行追查。

第七十七條:瓦斯超限,必須按“四不放過”(超限原因沒有查清不放過,防範措施沒有製定不放過,幹部職工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02manbetx.com 責任人沒有受到處理不放過)的原則進行追查。

第七十八條:瓦斯超限事故追查,必須03manbetx 事故原因,提出防範措施,杜絕類似事故再次發生;若因措施落實不到位等人為因素造成瓦斯超限事故,必須追究責任嚴肅處理。造成瓦斯超限的原因未查明,對責任人未作出處理或無有效防範措施不得恢複生產。

第七十九條:瓦斯超限要及時組織追查,並召開追查03manbetx 會,追查03manbetx 會必須由總工程師組織,通風部門牽頭,安質科等有關部門和施工單位負責人、當日值班幹部及當班現場人員參加。

第八十條:瓦斯超限事故追查工作必須嚴格按照事故追查程序進行追查,嚴禁弄虛作假,故意歪曲事故真相,化解、轉移責任,否則按隱瞞事故進行處理。

第八十一條:瓦斯超限追查處理結果的報告一式兩份,由通風部門、安質科保存備查。

(五)瓦斯排放管理製度
第八十二條:礦井因主要通風機停止運轉或采掘工作麵及其他地點因故造成瓦斯積聚的,必須製定排放瓦斯安全技術措施,嚴格按措施進行排放。

第八十三條:局扇因故停止運轉,不論停風時間長短,在恢複通風前,必須首先檢查停風區內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濃度,瓦斯檢查工檢查瓦斯必須由班組長或安檢員配合進行。

當停風區內最高瓦斯濃度不超過1%和最高二氧化碳濃度不超過1.5%時,且符合《規程》第129條開啟局部通風機的條件時,方可人工開啟局部通風機,恢複正常通風。

停風區內瓦斯濃度超過1%或二氧化碳濃度超過1.5%,最高瓦斯或二氧化碳濃度不超過3%時,瓦斯檢查工必須請示通風隊領導,由通風隊製定安全技術措施後,就地進行排放瓦斯。

停風區內瓦斯或二氧化碳濃度超過3%時,瓦斯檢查工必須向通風隊領導彙報,由通風隊製定排放瓦斯安全措施,報礦總工程師批準,並由救護隊進行排放。

第八十四條:采掘工作麵及其他巷道出現體積大於0.5m3,濃度達到2%的局部瓦斯積聚時,由瓦斯檢查工組織,立即進行處理。不能立即處理的瓦斯積聚要彙報通風隊領導,由通風隊製定排放瓦斯措施,救護隊進行排放。附近20m內必須停止工作,撤出人員,切斷電源。

第八十五條:排放密閉區內瓦斯時,由通風隊製定專門排放瓦斯的安全措施,經礦總工程師審查批準後,派專人負責現場指揮,礦山救護隊負責排放。

第八十六條:排放瓦斯時,排放風流中瓦斯濃度嚴禁超過1%;排放風流與全風壓風流混合後的瓦斯濃度嚴禁超過1%。在排放瓦斯之前,凡是排放瓦斯流經的區域必須切斷電源,撤出人員,設置警戒。

排放瓦斯必須執行瓦斯排放原則,必須執行先進風後回風,由外向裏逐節接風筒、限量進行排放,嚴禁一風吹。

(六)通風調度管理製度
第八十七條:礦井通風調度員必須經過培訓合格後方可上崗,堅守工作崗位,不得脫崗。

第八十八條:按時交接班,交接班內容包括:係統設備運行日誌、瓦斯超限處理記錄、係統故障登記記錄、通風調度日誌。交接清上一班的情況和下一班應注意事項,做到心中有數。

第八十九條:工作中,要認真聽取當班各點瓦斯檢查員及其他人員的彙報,認真做好記錄,對瓦斯檢查員彙報的問題及時安排處理,對不聽調度指揮和不遵守製度的人員和單位有權停止工作,並進行相應處罰,並向通風部門領導彙報。

第九十條:通風調度必須熟悉當班情況,正確指揮,對重大問題必須做好記錄,對處理不了的問題應及時彙報通風部門領導或礦值班領導。記錄應包括領導的安排處理意見,方法和時間等內容。

第九十一條:通風調度每天8點前將礦井所有采掘工作麵和其它工作地點的瓦斯、二氧化碳進行綜合,填寫在瓦斯日報表上

第九十二條:通風部門值班幹部要認真審核瓦斯日報表的內容,在確認無誤簽字後,報礦長、總工程師、通風副總審閱簽字,並在批閱意見後,報送相關部門。

第九十三條:礦長、總工程師因故離礦期間必須指定代理人審閱瓦斯日報。

(七)通風儀器的使用、管理、校驗製度
第九十四條:儀器使用包括:光學瓦斯檢查儀、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儀器發放範圍:礦長、礦技術負責人、爆破工、采掘區隊長、通風隊長、工程技術人員、班長、流動電鉗工、瓦斯檢查員。

第九十五條:通風隊設置瓦斯檢查儀器發放室、儀器維修室、保管庫房等場所。所有儀器要分類統一編號,集中管理。

第九十六條:通風隊負責儀器的收發、充電及維護,在使用儀器裝備前,必須按產品使用說明書的要求,調試合格後方可使用。

第九十七條:發放人員每班提前30分鍾,對使用的儀器進行一次全麵詳細的完好檢查,檢查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的電壓或電源負壓值,不完好或誤差超標儀器不得發放,使用人員領取儀器後,要檢查儀器完好情況,不合格儀器要立即更換。

第九十八條:儀器維修人員對光學瓦斯檢查儀每半個月校驗一次,每季度校正一次,對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每7天使用標準氣樣(0.5%、1%、2%)和空氣樣進行一次調校,並做好記錄。同時做好儀器的日常檢修工作,保證儀器準確可靠,誤差在規定範圍以內,儀器上架完好率要保持100%。

第九十九條:所有儀器每年必須由國家授權的安全儀器、儀表計量檢驗單位進行檢驗。

第一百條:領用儀器的人員,當班領用當班交回,嚴禁私自調校和拆開儀器。丟失或損壞儀器要照價賠償。

第一百零一條:標校儀器采用符合國家規定的各類瓦斯標校氣樣;儀器的備用裝置數量不小於20%,並應配備零配件、材料和維修校正用的儀器。

六、巷道維修製度
第一百零二條:礦井必須每旬對所有巷道進行檢查,發現巷道失修或巷道頂板破碎、支架失效必須及時維修處理。

第一百零三條:巷道維修時,凡需擴幫、挑頂、返镟、處理冒頂等工作時,必須編製安全技術措施,審批完後貫徹執行。

第一百零四條:巷道維修必須堅持敲幫問頂,敲幫問頂的步驟和方法是:人站在安全地點,用洋鎬、撬杠或小斧、斧鎬等工具,敲擊頂幫,如發現有空聲或出現頂板裂隙逐漸增多,頂板下沉量增大、煤層頂板破碎掉渣、煤牆片幫,煤層變軟、頂板突然滴水等情況時,則證明該處頂幫有冒落片幫的危險,就要及時處理。如有當當的清脆聲則證明此處頂板完好。

第一百零五條:巷道維修時,必須在開工前、施工中和工作結束後,進行敲幫問頂,發現頂、幫鬆動或有可疑的地方,要立即處理。

第一百零六條:巷道維修,在危險地點未處理妥善以前,禁止一切人員進行其它工作,在獨頭巷道或工作麵發現有可疑情況時,在處理過程中,必須將維修地點以裏人員全部撤出。

第一百零七條:巷道維修時,必須將維修所用的材料堆放整齊,嚴禁隨意亂放,維修結束後將所剩材料及時運走,並將工作地點打掃幹淨。

第一百零八條:井下必須在指定地點備有一定的巷道維修材料,如巷道出現異常時,以便能夠及時進行處理。

第一百零九條:維修巷道要嚴格按標準施工,嚴禁隨意擴大或縮小巷道斷麵,工程結束後,必須經相關部門進行驗收。

七、井下放炮管理製度
第一百一十條:井下放炮工作必須由專職放炮員擔任,放炮員必須是經過專門培訓並取得資格證的人員擔任。

第一百一十一條:不得使用過期或嚴重變質的爆炸材料。不能使用的爆破材料必須交回爆炸材料庫。

第一百一十二條:井下爆破作業,必須使用煤礦許用炸藥和煤礦許用電雷管。煤礦許用炸藥的選用應按照《煤礦安全規程》第三百二十條規定執行。

第一百一十三條:井下放炮必須使用放炮器,嚴禁用其它東西代替;放炮母線必須是絕緣良好的雙線,不允許有破口或明接頭;放炮器、鑰匙要隨身攜帶,嚴禁其它人員代拿和使用。

第一百一十四條:放炮員必須把炸藥、電雷管分開存放在專用的爆破材料箱內,並加鎖;嚴禁亂仍、亂放。爆破材料箱必須放在頂板完好、支架完整,避開機械、電氣設備的地點。爆破時必須把爆破材料箱放到警戒線以外的安全地點。

第一百一十五條:放炮嚴格執行“一炮三檢”製度和“三人連鎖放炮”製度,即裝藥前、放炮前、放炮後檢查瓦斯。隻有當放炮地點附近20m以內風流中瓦斯濃度小於1%,無局部瓦斯積聚時,才準裝藥放炮。嚴禁瓦斯超限放炮。

第一百一十六條:“三人聯鎖放炮”製度必須嚴格執行。執行程序為:放炮前,放炮員將警戒牌交給當班班長,由班長清點人員無誤後派人警戒,下達放炮命令,並檢查頂板、支護情況完好後,將自己攜帶的放炮命令牌交給瓦斯檢查員。瓦斯檢查員檢查瓦斯、煤塵合格後,將自己攜帶的放炮牌交給放炮員、放炮員發出放炮警號(吹上哨、大喊三聲“放炮”)進行放炮,放炮後三牌各歸原主。

第一百一十七條:采掘工作麵必須執行放炮前後灑水降塵和放炮使用放炮噴霧,無水、防塵設施不全不準裝藥放炮。

第一百一十八條:放炮後,待工作麵的炮煙被吹散,放炮員、瓦檢員和班組長必須首先巡視放炮地點,檢查通風、瓦斯、煤塵、頂板、支架、拒爆、殘爆等情況。

八、巷道貫通管理製度
第一百一十九條:掘進巷道同其它巷道貫通前,必須編製專項安全技術措施,經礦總工程師組織有關部門審批後實施。

第一百二十條:掘進巷道貫通,綜合機械化掘進巷道在相距50m前、其他巷道在相距20m前,必須停止一個工作麵作業,由地測部門向礦總工程師彙報,並提前向各有關部門下達貫通通知單,通知施工單位、調度、通風、機電和安全等部門,同時必須停止一個工作麵作業。

第一百二十一條:通風部門接到貫通通知單後,必須事先組織做好調整礦井通風係統的準備工作,分析貫通前後的通風網絡變化,對貫通過程中可能出現的無風、微風巷道提前做好預防處理措施。

第一百二十二條:巷道貫通時,必須由通風部門管理人員現場指揮。停掘工作麵必須保持正常供風,設置柵欄和警標,瓦斯檢查員、班組長經常檢查風筒的完好狀況和工作麵及其回風流中的瓦斯濃度,瓦斯超限時必須立即進行處理。掘進工作麵每次掘進前,必須派專人和瓦斯檢查員共同到停掘的掘進工作麵進行檢查工作麵和回風流中的瓦斯濃度,瓦斯超限時,必須先停止在掘工作麵的工作,然後處理瓦斯。隻有在2個工作麵及其回風流中的瓦斯濃度都在1%以下時,掘進的工作麵方可進行工作。

第一百二十三條: 巷道貫通後,必須立即停止采區內的一切工作,由通風部門進行礦井通風係統調整,並進行礦井風量測定,待礦井風流穩定後、瓦斯濃度不超過1%時方可恢複工作。

第一百二十四條: 礦安全部門必須派專人現場監督檢查,發現存在隱患時,必須立即停止作業,待隱患處理完後方可繼續工作。

第一百二十五條:巷道貫通調整通風係統措施主要內容包括:

(1)貫通時及貫通後通風係統調整的組織機構及人員分工。

(2)對影響區域的風量、瓦斯檢查安排。

(3)貫通前的準備工作。

(4)調整通風係統的具體步驟。

(5)貫通時的安全措施。

(6)貫通前後的通風係統圖。

九、綜合防塵管理製度
第一百二十六條:礦井必須建立完善的防塵供水係統,礦井主斜井、副斜井、回風大巷、采掘工作麵所屬各巷道、煤倉與溜煤眼放煤口、轉載點等地點必須敷設防塵供水管路,膠帶運輸機巷、采煤工作麵運、回順、掘進工作麵的供水管路每隔50m裝設一個三通和閥門,其他供水管路每隔100m裝設一個三通和閥門。

第一百二十七條:采掘工作麵的防塵設施應與采掘設備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移交,沒有防塵灑水的采掘工作麵,不得生產。采煤工作麵移交生產前,要由礦組織有關部門進行綜合防塵設施和措施的驗收,不符合標準,不準生產。所有防塵水管三通閥門必須編號管理。

第一百二十八條:井下主要進、回風巷應根據風流中的粉塵濃度設置淨化水幕,原則上主要進風大巷每隔500~1000m設置1道水幕;回風大巷每隔1000~2000m設置1道水幕;井下煤倉放煤口、溜煤眼放煤口、輸送機轉載點,都必須安設噴霧裝置。

第一百二十九條:采煤工作麵綜合防塵應遵守下列規定:

1、綜采工作麵必須進行煤層注水,並有水表計量和注水記錄。

2、采煤工作麵膠運順槽每500~1000m設1道水幕,回風順槽每1000~1500m設1道水幕,但水幕總數不得少於2道,其中靠近工作麵的1道水幕距工作麵不得大於30m。水幕應能封閉全斷麵,霧化效果好,使用正常。

3、采煤機必須安裝內、外噴霧裝置。截煤時必須噴霧降塵,,內噴霧壓力不得小於3MPa,外噴霧壓力不得小於1.5 MPa,在靜水壓達不到噴霧要求時,必須設置加壓泵,內外噴霧係統完善,霧化效果好。

第一百三十條:掘進工作麵綜合防塵應遵守下列規定:

1、掘進井巷和峒室時,必須采用濕式鑽眼、衝刷井壁巷幫、水泡泥、放炮噴霧、裝岩灑水和淨化風流等綜合防塵措施。

2、掘進機作業時,必須使用內、外噴霧裝置,內噴霧裝置的使用水壓不得小於3MPa,外噴霧裝置的使用水壓不得小於1.5MPa。

3、掘進巷道必須在距工作麵迎頭不超過50m處設置1道水幕水幕應能封閉全斷麵,霧化效果好,使用正常。

第一百三十一條:定期衝洗煤塵:采麵運、回順槽每天衝洗一次,主要運輸大巷和回風大巷每旬衝洗一次,主要大巷每半年刷白一次,衝洗和刷白要有記錄台帳,保證巷道無厚度超過2mm、連續長度超過5m的煤塵堆積。

第一百三十二條:隔爆水棚的設置地點應符合下列要求:

1、主要隔爆水棚應設置在礦井兩翼與井筒相連通的主要運輸大巷和回風大巷;相鄰采區之間的集中運輸巷道和回風巷道;相鄰煤層之間的運輸石門和回風石門。

2、輔助隔爆水棚應設置在采煤工作麵進、回風巷;煤層掘進巷道;采用獨立通風的其他巷道。

第一百三十三條:隔爆水棚的安設應符合下列要求:

1、用水量按巷道斷麵積計算,不得小於下列值:主要隔爆水棚400L/㎡,輔助隔爆水棚200L/㎡。

2、水棚的排間距應為1.2~3m;水棚區的長度不得小於下列值:主要隔爆水棚長度不小於30m,輔助隔爆水棚長度不小於20m。

3、水棚應安裝在巷道的直線段內,首列(排)水棚距工作麵100~1000m。

4、隔爆設施必須實行掛牌管理,每周至少檢查一次。

第一百三十四條:地麵選煤樓必須有完善的防塵係統和噴霧灑水設施,定期衝洗煤塵,正常使用各種噴霧設施,由通風部門組織,安質科參加,定期進行檢查。

十、 防滅火管理製度
第一百三十五條:礦井必須設地麵消防水池和井下消防管路係統。井下消防管路係統應每隔100m設置支管和閥門,但在帶式輸送機巷道中應每隔50m設置支管和閥門。地麵的消防水池必須經常保持不少於200m3的水量。

第一百三十六條:井上、下必須設置消防材料庫,儲存的材料、工具的品種和數量應符合有關規定,並定期檢查和更換,消防庫內的材料、工具不得挪作他用。

第一百三十七條:井口房和通風機房附近20m內,不得有煙火或用火爐取暖。

第一百三十八條:入井人員必須隨身攜帶自救器,嚴禁攜帶煙草和點火物品,嚴禁穿化纖衣服。井下嚴禁使用電爐和用燈泡取暖。

第一百三十九條:井下和井口房內不得從事電焊、氣焊和噴燈焊接等工作,如果必須在井下主要峒室、主要進風井和井口房內進行電焊、氣焊時必須製定安全技術措施,經礦總工程師批準後方可執行,並嚴格遵守下列規定:

1、通風隊指定專人在現場檢查和監督。

2、電焊、氣焊和噴燈焊接等工作地點的前後兩端各10m的井巷範圍內,應是不燃性材料支護,並應有供水管路,設專人負責噴水。並必須備有至少2個滅火器。

3、在井口房和傾斜巷道內進行電焊、氣焊和噴燈焊接等工作時,必須在工作地點的下方用不燃性材料設施接受火星。

4、電焊、氣焊和噴燈焊接等工作地點的風流中,瓦斯濃度不得超過0.5%,隻有在檢查作業地點附近20m範圍內巷道頂部無瓦斯積存,方可進行作業。

5、電焊、氣焊和噴燈焊接等工作完畢後,工作地點必須再次用水噴灑,並設專人在工作地點檢查1小時,發現異狀,立即處理。

6、電焊、氣焊和噴燈焊接設備使用完畢後,應及時運至地麵,不得在井下存放。

第一百四十條:井下使用的汽油、煤油、變壓器油的運輸,井下使用的潤滑油、麵紗、布頭和紙(包括用過的棉紗、布頭和紙)等的存放,都必須裝在蓋嚴的鐵桶內。使用後剩餘的汽油、煤油、變壓器油必須運回地麵,嚴禁在井下存放。

第一百四十一條:綜采工作麵在回采過程中,應采用在進風隅角設置擋風簾,減少向采空區漏風;向采空區或回風隅角噴灑阻化劑等方法,防止煤炭自燃。

第一百四十二條:采煤工作麵回采結束後,必須在45天內進行永久密閉。

第一百四十三條:井下所有的機電峒室、火藥庫、皮帶頭都必須配備滅火器和沙箱等消防器材,其最低數量為:滅火器2個、沙子0.4m3。井下工作人員必須熟悉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並熟悉本工作區域內滅火器材的存放地點。

第一百四十四條:任何人發現井下火災時,應視火災性質、災區通風和瓦斯情況,立即采取一切可能的方法直接滅火,控製火勢,並迅速報告礦調度信息中心。

第一百四十五條:通風部門每季度應對井上、下消防管路係統,防火門,消防材料庫和消防器材的設置情況進行一次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十一 、通風質量標準化驗收製度
第一百四十六條:通風質量標準化工作,每旬由通風部門組織、安質科配合對礦井通風係統及采、掘工作麵、膠帶運輸巷、選煤樓的通風質量標準化工作進行一次檢查驗收。

第一百四十七條:通風隊對井下各處巷道的巷標、記錄牌板設置齊全,規範統一,填寫清晰。

第一百四十八條:通風隊必須按規定測定礦井風量,礦井各用風地點、采、掘工作麵與硐室風量、風速符合《規程》規定。

第一百四十九條:采煤工作麵通風質量驗收標準:

1、采煤工作麵風量配備符合要求,工作麵運、回順的防塵管路及防塵設施安設齊全,采煤機內外噴霧完好,霧化效果好,堅持正常使用。

2、采煤工作麵運、回順隔爆設施安設符合要求,水袋水量充足,牌板填寫清晰,工作麵兩巷定期衝洗煤塵,無煤塵堆積超限。

第一百五十條:掘進工作麵通風質量驗收標準:

1、掘進工作麵局部通風機設備齊全,通風機必須吊掛或墊高,離地高度大於0.3m,5.5KW以上的局部通風機要裝有消音器。實現“雙風機、雙電源、自動切換、自動分風”,保證正常運轉,不發生循環風,局扇通風機必須實行掛牌管理。

2、掘進工作麵風筒末端出口風量滿足規定要求,風筒距工作麵煤巷不大於5m,岩巷不大於10m。風筒吊掛平直,逢環必掛,有反壓邊,無死彎、破口、無漏風、風筒要統一編號。

3、掘進工作麵防塵設施齊全,堅持正常使用;隔爆設施安設符合要求,水袋水量充足,牌板填寫清晰。工作麵煤塵定期衝洗煤塵,無煤塵堆積超限。

第一百五十一條:井下通風設施安裝符合要求,通風設施前後5m內無積水、淤泥和雜物。礦井所有通風設施通風隊要進行統一編號、建帳管理。

第一百五十二條:礦井主要運輸巷、地麵選煤樓綜合綜合防塵設施安設齊全,按規定衝洗煤塵,無煤塵堆積超限。

第一百五十三條:礦井各地點無瓦斯超限積聚,排放瓦斯要有經批準的措施,各類通風圖紙、牌板、記錄、台帳齊全,測風員、瓦檢員定期進行培訓,有記錄可查。

十二、 通風安全監測監控管理製度
第一百五十四條:安全監測監控係統必須工作穩定、性能可靠,監測設備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標準和行業標準,並取得“MA標誌準用證”各種功能必須齊全可靠,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等有關規定。

第一百五十五條:安全監測係統應在地麵和井下分別設置可靠的防雷電裝置,並定期檢查,確保正常使用。

第一百五十六條:監測中心必須設有安全監測係統圖、監測裝備布置圖和安全監測管理牌板,要按要求建立設備儀器台帳、傳感器使用管理卡片,監測裝置故障登記表和檢修記錄。

第一百五十七條:監測中心室應實行24小時不間斷正常監測,值班人員必須認真監視各種信息,詳細記錄係統各部分的運行狀態,按時打印日報表,報礦長和礦技術負責人審閱。

第一百五十八條:監測裝置安設的種類、數量、位置、報警點、斷電點、斷電範圍,電纜敷設等都必須符合《規程》要求。

第一百五十九條:安設監測裝置的地點,必須在作業規程或安全措施中對傳感器的安設種類、數量、位置、信號電纜和電源線的敷設,控製區域等內容作出明確規定,並繪製布置圖,建立維護使用人員責任製。

第一百六十條:井下分站應置於便於觀察、調試、檢修、支護良好、無滴水、無雜物的地點,工作麵瓦斯探頭必須垂直懸掛,距頂板(頂梁)不得大於300mm,距巷道側壁不得小於200mm.

第一百六十一條:監測專用電纜與管路同側必須在管路上側0.3米以上的距離,與同電壓等級的電纜保持50mm的距離,懸掛點間距不得大於3米,中間不允許盤圈和盤“8”字型.

第一百六十二條:電纜連接要按規定使用接線盒,接線盒內電纜芯線要整齊,接點插接要可靠;電纜與設備連接時,要先測定設備的輸出電壓等級,確認無誤後方可接線,各電纜及插頭與設備連接要緊固。

第一百六十三條:礦井安全監測監控係統的分站、傳感器、聲光報警器、斷電器及其電纜,屬於采掘區域的應由所在采掘區域的隊長、班組長負責管理使用,如有損壞應及時通知調度信息中心進行維修。

第一百六十四條:對經常需要移動的傳感器、聲光箱及電纜線隻許施工單位班組長或跟班電工按規定移動,嚴禁擅自停用,否則追究停用者的責任。

施工單位班組長、跟班電工、瓦檢員每班至少對所轄範圍內的監測裝置及電纜進行一次全麵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彙報通風調度,並協助監測維護維修人員進行處理。

第一百六十五條:井下所有監測裝置,包括分站、傳感器、電纜,必須明確人員負責保管和使用,監測裝置私自被停電、甩掉、破壞丟失的必須及時彙報通風調度,經追查將按規定予以處罰。

第一百六十六條:安全監控設備必須定期調試、校正,每月至少一次,設備調試、校正包括零點、靈敏度、報警點、斷電點、複電點、指示值、控製邏輯等。

第一百六十七條:每班由瓦斯檢查工使用光學甲烷檢測儀與甲烷傳感器顯示數據進行對照,並將結果彙報通風調度,兩者誤差大於允許誤差時(0—1%,±0.1%;1%—2%,±0.2%;2%—4%,±0.3%),調校前先以讀數較大者為依據采取措施,由調度信息中心對超過允許誤差的監測設備負責在8h之內調校完畢。

第一百六十八條:按《規程》要求,礦長、礦技術負責人、采掘班長、區隊長、流動電鉗工等入井必須攜帶便攜式瓦斯檢測報警儀。

十三、“一通三防”規程措施編製審批管理製度
第一百六十九條:礦井每年必須由總工程師組織,由礦通風部門編製礦井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報公司總工程師審批。

第一百七十條:礦井每年必須進行一次礦井反風演習,由礦總工程師負責組織,通風部門編製反風演習報告和安全技術措施,報公司總工程師審批。

第一百七十一條:礦井改變通風係統時,必須由礦總工程師負責組織,礦通風部門編製專門的通風設計和安全技術措施,報公司總工程師審批。

第一百七十二條:礦井新安裝的主要通風機投運前,必須進行通風機性能測試工作,以後每5年進行一次性能測定,並將測定結果報公司備案。通風機性能測試方案在公司生產技術部、機電物資部指導下由礦總工程師負責組織,通風部門、機電動力部門編製,報公司總工程師審批。

第一百七十三條:礦井新水平投產前,必須進行礦井通風阻力測定,通風阻力測定方案由通風部門編製,由礦總工程師審批,測定結果報公司備案。

第一百七十四條:綜采工作麵設計必須由礦總工程師負責組織,礦通風部門編製通風係統設計,隨采麵設計報公司總工程師審批。

第一百七十五條:礦井主要通風機因故隻能單台運轉時,由礦通風部門製定安全技術措施,報礦總工程師審批。

第一百七十六條:礦井主要通風機因檢修、停電或其他原因需要停風時,必須由礦總工程師負責組織製定安全技術措施,報公司總工程師審批。

第一百七十七條:掘進工作麵作業規程中,必須包含局部通風設計專項內容,隨作業規程報礦總工程師審批。

第一百七十八條:掘進工作麵使用兩台風機同時供風,必須由總工程師負責組織,通風部門製定專門的安全技術措施,報公司批準。

第一百七十九條:煤巷、半煤岩巷采用混合式通風,必須由礦總工程師負責組織通風部門製定安全措施,報公司總工程師審批。

第一百八十條:恢複已封閉的停工區或采掘工作接近這些地點時,必須事先排除其中積聚的瓦斯,排除瓦斯工作必須製定安全技術措施,報礦總工程師審批。

第一百八十一條:對重大的通風、瓦斯等問題,通風部門應立即向礦調度信息中心彙報,並製定措施,報礦總工程師審批,進行處理。

第一百八十二條:“一炮三檢”、“三人連鎖放炮製度”由礦通風部門負責製定,礦總工程師審批。

第一百八十三條:礦井因停電、檢修等原因造成主扇停止運轉或通風係統遭到破壞,恢複通風、排放瓦斯安全技術措施由礦通風隊負責製定,報礦總工程師審批。

第一百八十四條:局扇排放積聚瓦斯安全技術措施,由礦通風隊負責組織製定,報礦總工程師審批。

第一百八十五條:掘進巷道貫通,施工單位必須製定專門貫通安全技術措施,由礦總工程師審批。

第一百八十六條:檢修與井下瓦斯監測裝置相關的設備,必須由礦通風部門製定安全技術措施,報礦總工程師批準。

第一百八十七條:井下探水或接近積水地區掘進前或排放被淹井巷的積水前,必須編製探放水設計並采取防止瓦斯和其他氣體危害等安全措施,由礦總工程師審批。

第一百八十八條:井下排水過程中,如有被水封住的有害氣體突然湧出的可能,必須製定安全措施,報礦總工程師審批。

第一百八十九條:改變全礦井,一翼或一個水平的通風係統時,必須報公司總工程師批準。改變一個回采工作麵的通風係統時,必須報礦總工程師審批。

第一百九十條:礦井主要通風機至少每月由礦動力部門負責組織有關部門檢查一次,改變通風機轉數或風葉角度時,必須報礦總工程師審批。

十四、“一通三防”重大隱患定期排查製度
第一百九十一條:礦長對礦井“一通三防”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麵負責,各分管副礦長、總工程師、副總工程師對礦長負責,必須組織分管範圍內的“一通三防”隱患排查和治理,通風部門、安質科負責礦井“一通三防”安全隱患排查和治理。

第一百九十二條:對“一通三防”安全隱患的整改,必須貫徹“分級負責,責任落實”的原則,對重大隱患要責令其生產單位停產整改。做到“五落實”,即項目落實、措施落實、資金落實、時間落實、責任落實。

第一百九十三條:堅持“不安全、不生產、先安全、後生產”的原則,通風部門對“一通三防”各類安全隱患要製定切實可行的整改措施,限期處理。因責任落實不到位,隱患整改不力而導致事故發生,要從嚴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第一百九十四條:對發現的“一通三防”安全隱患和問題,通風部門要按規定填寫“一通三防安全隱患通知單”,送交被檢單位、通風部門堅持“誰檢查、誰負責;誰檢查、誰簽字”的規定。

第一百九十五條:對“一通三防”重大隱患排查每月不少於1次。防滅火專項檢查堅持每周進行一次,檢查時要做好記錄,檢查後要跟蹤複查。

十五、圖紙資料管理製度
第一百九十六條:礦井通風部門必須建立礦井通風係統圖、通風網絡示意圖、通風立體示意圖、避災路線示意圖、防塵係統圖、防滅火係統圖、安全監控係統圖及局部通風管理牌板、通風設施管理牌板、防塵設施管理牌板、通風儀表儀器管理牌板、安全監測設備布置管理牌板等。

第一百九十七條:礦井通風部門必須每月對各類圖紙及牌板進行補充修改,如采煤工作麵通風係統形成或采煤工作麵回撤,通風係統改變時,必須及時對圖紙、牌板進行修改。

第一百九十八條:礦井如遇有大的通風係統調正時,必須立即對圖紙、牌板進行修改,做到圖紙、牌板與井下實際相一致。

第一百九十九條:礦井通風部門圖紙資料、牌板必須有兼職人員管理,圖紙資料存放必須做到整齊有序,牌板填寫清晰整潔。

第二百條:礦井通風部門必須設立專用的圖紙資料檔案室,建立圖紙資料管理台帳,對各單位報送的《作業規程》、安全技術措施及相關資料及時進行歸檔整理。

第二百零一條:礦井通風部門本部門圖紙資料、設計、措施及相關資料必須一式兩份,一份備用,一份歸檔,保證資料齊全完善。

第二百零二條:圖紙資料對外借閱時,必須由借閱人辦理相關手續,經部門領導簽字後方可借出。

十六、“一通三防”獎罰製度
第二百零三條:礦定期或不定期的開展“一通三防”專項治理活動,對表現突出的單位及個人進行獎勵。

處罰製度

第二百零四條:凡屬下列情況之一的,視其程度對相關責任人處以100-2000元罰款,情節嚴重按規定處罰。由通風部門落實專人對“一通三防”獎勵處罰管理台帳。

(1)、失修的通風巷道沒有維修計劃或有計劃未按規定時間完成的;風門不按規定連鎖或連鎖不起作用的。

(2)、存在不符合規定的串聯通風或串聯通風措施落實不到位的。

(3)、采煤機無內外噴霧,綜采工作麵架間未設噴霧裝置。運、回順不定期衝塵,積塵厚度超過2mm、連續長度超過5m的。

(4)、掘進工作麵局扇發生循環風的。

(5)、局部通風機未實現“雙風機、雙電源、自動切換、自動分風”的;局部通風機未指定專人負責管理的;工作麵無計劃停風的。

(6)、瓦斯超限不追查處理或追查處理不認真;瓦斯超限隱報、瞞報;瓦斯超限作業;工作麵停風未撤人。

(7)、局部通風機安裝位置、質量不符合規定,局部通風機附屬裝置不齊全的。

(8)、隨意損壞井下通風設施,控製、調節風量使用非標準設施的(風幛、風簾、竹芭等)或不符合要求的。

(9)、出現盲巷的和不合理擴散通風的。

(10)、掘進工作麵風筒末端風量達不到90m3/min的。風筒末端距工作麵超過規定的(煤巷5米,岩巷10米);放炮、裝碴過程掐開風筒的;風筒吊掛眼未按規定施工造成風筒落地的;風筒拐彎未使用彎頭或有死彎的;風筒大破口修補更換不及時的。

(11)、無專職儀器修校人員、未按規定開展正常修校工作及瓦檢員配備不足的。

(12)、采掘麵未按規定安裝監控探頭的;監控係統斷電失靈的;瓦斯探頭不按期調校或探頭誤差超過規定的;探頭位置不符合規定的;隨意拆除或甩掉監控係統的。

(13)、岩巷見煤或采掘工作麵遇褶曲、斷層等構造未采取針對性措施的;未嚴格執行“一炮三檢”、“三人連鎖放炮製度”的;放炮未使用炮泥、水炮泥的。

(14)、巷道貫通措施落實不到位;未嚴格檢查通風、瓦斯及執行“一炮三檢”、“三人連鎖放炮製度”的。

(15)、采煤工作麵封閉不及時、封閉不嚴漏風、出現CO及出現CO及發火隱患未采取有效措施處理的。

(16)、井下煤塵堆積飛揚的;采掘工作麵、皮帶運輸巷及選煤樓綜合防塵係統不健全的;防塵設施不完善的;開機未噴霧的;放炮未使用噴霧的;隔爆設施未按規定掛設的。

(17)、硐室、皮帶頭無滅火器材和滅火器材數量不足或失效的。

(18)、瓦斯檢查牌板設置地點、規格不符合標準要求的。

(19)、井下未經批準從事火焊的;從事火焊各類安全設施不齊全的。

獎勵製度

第二百零五條:凡屬下列情況之一的,對相關單位和個人給予100-2000元獎勵。

(1)按時保質保量完成礦井“一通三防”工作任務的單位和個人。

(2)凡對礦井“一通三防”工作有合理化建議被采納應用、小改革成效顯著者。

(3)按時完成礦井“一通三防”重點工程、符合工程質量要求的單位(個人)。

(4)發現礦井“一通三防”重大隱患及時舉報者。

(5)調正礦井通風係統未影響礦井安全的相關單位和個人。

附 則

第二百零六條:本製度未涉及內容,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執行。

第二百零七條:本製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解釋權屬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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