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掘進工作麵防治瓦斯突出安全技術規劃

作者:佚名 2011-11-26 23:25 來源:本站原創
掘進工作麵防治瓦斯突出 安全技術規劃
為了貫徹執行“ 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 安全生產方針,堅持瓦斯治理“十二字”方針,認真貫徹執行《 煤礦 安全 01manbetx 》、《防治煤與瓦斯突出細則》、《國有 煤礦瓦斯治理規定》,根據河南省 煤礦安全監察局組織專家對我礦安全設施評審中要求我礦“按高瓦斯礦井進行 管理,但主要設備按突出礦井配備”及集團公司《關於防治煤與瓦斯突出基礎工作的通知》(義煤發[2006]274號文)要求,我礦必須嚴格按煤與瓦斯突出礦井進行 管理,采用“四位一體”防突 措施即突出危險性預測、防治突出 措施、防治突出 措施的效果檢驗和安全防護 措施,具體內容如下:
一、突出危險性預測
(一) 預測方法
根據《防治煤與瓦斯突出細則》規定,結合我礦實際情況,采用鑽孔瓦斯湧出初速度法、鑽孔鑽屑量及解吸指標法組合進行突出危險性預測。
(二) 預測參數
在沒有建立我礦防突指標參數以前,采用《防突細則》規定的指標參數臨界值預測突出危險性:
判斷突出危險性的鑽孔瓦斯湧出初速度臨界值(qm)

煤的揮發分Vdaf%
5—15
15—20
20—30
>30
qm(L/min)
5.0
4.5
4.0
4.5
用鑽屑指標法預測煤巷掘進工作麵突出危險性的臨界值

Δh2
最大鑽屑量
K1
危險性
pa
Kg/m
L/m
mL/(g·min1/2)
≥200
≥6
≥5.4
≥0.5
突出危險工作麵
<200
<6
<5.4
<0.5
無突出危險工作麵
1、 鑽孔瓦斯湧出初速度指標
因為我礦煤的揮發份為13.01%,並參照臨近新安礦的指標,鑽孔瓦斯湧出初速度指標定為:
當 qm≥4.5L/min 定為有突出危險工作麵
qm<4.5L/min 定為無突出危險工作麵
2、鑽孔鑽屑量指標
Smax≥6Kg/m 有突出危險工作麵
Smax<6Kg/m 無突出危險工作麵
3、鑽孔鑽屑解吸指標
K1≥0.5mL/(g·min1/2) 有突出危險工作麵
K1<0.5mL/(g·min1/2) 無突出危險工作麵
Δh2≥200Pa 有突出危險工作麵
Δh2<200Pa 無突出危險工作麵
(三)預測鑽孔布置
1、對煤層掘進工作麵進行煤與瓦斯突出預測或防突措施效果檢驗時,采用幹式打眼方式,鑽孔直徑為42mm。
2、預測鑽孔和效果檢驗孔宜布置在最厚的軟分層中,並使鑽孔始終在該軟分層中鑽進。鑽進時應避免鑽杆擺動,鑽進速度應控製在0.5~1.0m/min。
3、鑽孔布置方式
每一掘進工作麵,布置四個預測鑽孔。煤巷沿底板掘進時,布置預測鑽孔時,一個鑽孔布置在巷道中部並沿巷道軸線方向;兩個鑽孔分別布置在巷道兩幫,終孔點應位於巷道輪廓線2.0~4.0m以外的範圍;最後一個鑽孔布置在巷道中部靠近支架頂部,終孔點應位於巷道輪廓線2.0~4.0 m以外的範圍。
4、鑽孔布置參數
以巷道沿煤層底板掘進時,鑽孔布置如下:

在掘進工作麵中部,平行巷道軸線方向布置1#預測鑽孔,直徑42mm、深度10m;在掘進工作麵兩幫,施工2#、4#預測鑽孔,直徑42mm、深度11m,距巷道側幫0.5m,距巷道底板1.0m;在掘進工作麵中部靠近支架頂部,施工3#預測鑽孔,直徑42mm、深度11m,距支架頂部1.0m。鑽孔施工參數如圖1和表2所示。
5、鑽孔控製範圍
鑽孔沿巷道軸線方向控製巷道正前方9.9m,巷道兩幫2.2m,巷道頂部2.2m。
6、鑽孔順序施工
嚴格按鑽孔順序施工,即沿煤層底板掘進時,先施工1#鑽孔,然後施工2#鑽孔,再施工3#鑽孔,最後施工4#鑽孔。
7、特殊情況處理
(1)當鑽孔不能打至設計深度時,經礦總工程師批準後,可將1#鑽孔調整到8m,2#、3#、4#鑽孔調整至9m,鑽孔的直徑、仰角、偏角保持不變。
(2)當煤層賦存條件發生明顯變化或遇到地質構造時,經礦總工程師批準後,預測鑽孔布置方式和布置參數作相應調整。
(四)測試過程
1、測試方式
1#鑽孔第1m打完後,自第2m開始,每米測定一次q值和S值,每2m測定一次(或K1)值。
2#、3#、4#鑽孔自第2m開始,每2m測定一次q值、S值和(或K1)值。
2、鑽孔瓦斯湧出初速度(q)測定步驟
(1)按鑽孔深度要求將測定裝置的封孔器、導氣管、測量室管等與各種輔助部件連接好,檢查是否漏氣。封孔後測量室長度為0.5m
(2)1#鑽孔第1m打完後,自第2m開始,每米測定一次q值。2#、3#、4#鑽孔自第2m開始,每2m測定一次q值。
(3)鑽進時應避免鑽杆擺動,鑽進速度應控製在0.5~1.0m/min;
(4)鑽孔鑽進至預定測試深度,迅速拔出鑽杆,把封孔器送入孔底,並用打氣筒進行充氣,充氣壓力0.2MPa;
(5)在封孔操作的同時,將WY-Ⅰ型瓦斯q值測定儀(或ZLD多級流量計)與導氣管口連接好,測量鑽孔瓦斯湧出初速度;
(6)鑽孔瓦斯湧出初速度的測定必須在打完孔後2min內完成,然後繼續打孔進行檢驗下一位置測試。
3、鑽屑量(S)測定步驟
(1)鑽屑量(S)的測定與鑽孔瓦斯湧出初速度(q)同孔同時進行;
(2)1#鑽孔第1m打完後,自第2m開始,每米測定一次S值。2#、3#、4#鑽孔自第2m開始,每2m測定一次S值。
(3)在鑽孔打到預定孔深時,在繼續鑽進的過程中,在孔口用專用口袋接取鑽屑,並用彈簧秤計量。
4、鑽屑瓦斯解吸指標(Δh2)測定步驟
(1)瓦斯解吸指標(Δh2)的測定與鑽孔瓦斯湧出初速度(q)同孔同時進行;
(2)鑽孔第1m打完後,自第2m開始,每2m測定一次值,即測試位置為2m、4m、6m、8m、10m;
(3)當鑽孔鑽進到預定取樣孔深時,立即啟動秒表計時,並用1mm和3mm分樣篩重疊起來在孔口接鑽孔中排出的鑽屑,並經篩分成1~3mm粒度,裝入解吸儀的煤樣瓶中;
(4)秒表記時到3min時轉動三通閥,使煤樣瓶與測量係統接通,與大氣隔絕,秒表記時到5min時刻解吸儀的示值即為。
5、以鑽屑解吸指標(或K1)為主要指標,其它兩個為鋪助指標
如果預測指標超過臨界值,則采取防突措施,如果預測指標低於臨界值,則可以進行掘進。每預測循環應留有2m的預測超前距。
(五)安全技術措施
1、措施孔超前掘進工作麵不小於5m,檢驗孔超前掘進工作麵不小於2m(以最淺孔為主)。
2、每次預測或檢驗要做好原始記錄,並簽名,按規定填寫通知單,報總工程師審批。
3、要做到“五同時”,即預測人員、安檢員、瓦斯檢查員、班組長、機電維護工同時在場。
4、認真負責,技術熟練,不得弄虛作假,否則造成後果,由檢驗人員負責。
5、每次下井前要對下井儀器進行檢查,確保準確、可靠,並有記錄可查。
6、預測或檢驗時,瓦斯檢查員,要經常檢查瓦斯,出現異常情況或工作麵濃度達到1%時,停止電鑽打眼,達到1.5%時,停止工作,迅速撤到風門外安全地點,並關閉反向門,及時向公司調度室彙報。
7、檢驗預測人員必須熟悉透水、瓦斯突出預兆,發現透水或瓦斯突出預兆時,必須立即停止工作不得撥出鑽杆,迅速撤人,並彙報調度室。
8、預測或檢驗時,要佩戴並會使用自救器。
9、注意敲幫問頂及支架完整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並保持退路通暢。
10、檢驗或預測施工前,區隊安排人員清理窩頭浮煤,加固支架,確保窩頭高度不低於1.8m。
二、掘進工作麵防突措施
當預測指標超限時,該掘進工作麵即按突出危險性進行管理,要由掘進隊采取防突措施。
㈠ 采取超前鑽孔釋放瓦斯
1、鑽孔參數,鑽孔孔徑Φ75mm,鑽孔深度10m,鑽孔數量視掘進斷麵而定,有效排放半徑在沒有進行實測之前,以鑽孔總斷麵積為巷道斷麵的3%進行計算鑽孔數。並要求鑽孔控製範圍控製到巷道輪廓線外2~4m;
2、施工順序:先上排後下排、由下幫往上幫施工;
3、超前鑽孔施工前應加強工作麵支護,打好迎麵支架,背好工作麵。
㈡ 進行煤體注水
1、注水孔的布置:孔徑為42mm,措施孔深10m,補充孔深6m,終孔分別控製到巷道輪廓線外1m範圍,孔數、具體位置、方位、角度根據每個掘進麵而定。
根據高壓注水後,孔底前方一般有1.5~2m作用影響區,因此每循環在防突措施有效前提下,允許掘進,並留有5米的措施超前距離。
2、注水壓力為13~15MPa。
3、注水流量為Q≥50L/min;總注水量不得超過5m3,單孔注水時間不得超過1.5個小時。
4、封孔深度3~4m,封孔段長度為1m;
5、注水順序:執行每個掘進工作麵的防突安全技術措施。
6、注水時,由監測隊值班員負責觀察監測主機瓦斯變化情況,當瓦斯達到1.5%時,通知停止注水。
7、注水終止條件:當煤壁及鑽孔出水嚴重注水壓力下降幅度超過30%或注水期間瓦斯濃度達到1.5%,即可停止注水。
8、注水開始至注水結束後30分鍾內,嚴禁任何人進入該地區反向風門以裏。
9、開始注水時,初次給壓不能超過13Mpa,在前3~5分鍾必須緩慢增壓,直至最大值15Mpa,注水期間,根據煤層變化及層理結構合理調整注水壓力。
10、高壓注水泵附近設置卸壓三通閥,調整該閥可保證壓力平緩上升和減壓。當高壓管路處於承壓狀態時,嚴禁連接、拆卸和修理高壓管件。
11、在反向風門外進風側設3趟注水管路,每趟注水管路必須安裝閘門、壓力表和流量表,注水地點必須有與注水泵聯係的信號(或電話)。
12、注水結束後,進入掘進工作麵或卸注水搶時,嚴禁人員麵對注水器行走,防止注水器卸壓噴出傷人。
13、施工單位嚴格按設計施工注水孔,注水前,並將鑽孔內鑽屑掏盡,防止鑽屑堵塞鑽孔。
㈢ 措施監督
1、掘進隊將每班打鑽情況(包括鑽孔孔號、位置、深度及異常情況)填寫在打鑽現場記錄表上。現場必須有鑽孔施工記錄以便隨時查看,記錄要求字跡工整、敘事完整,用完後歸檔(防突科保存)。
2、當班瓦檢員、安檢員要現場監督打鑽進尺及參數,每打完一個孔拔出鑽杆前,由隊幹(跟班隊長或班組長或現場負責人)、瓦檢員、安檢員共同在現場驗收鑽孔,各項指標符合要求時在打鑽記錄上簽名。每天掘進隊負責把打鑽記錄報防突科,若鑽孔記錄沒有簽名、記錄不實,或鑽孔不按要求施工,要對當班跟班隊長、打鑽人員、瓦檢員、安檢員按02manbetx.com 進行處理。
3、巷道內必須掛有防突措施牌板,有關數據及參數由防突科防突工認真填寫在牌板上。
4、防突人員在棚梁上做標記,掘進隊負責看護,瓦檢員、安檢員和班組長共同把好掘進進尺關。
三、防治煤與瓦斯突出措施的效果檢驗
1、執行防突措施後(超前鑽孔釋放2個小時以上),按鑽孔瓦斯湧出初速度q、每米鑽屑量S、鑽屑解吸指標△h2(或K1)進行措施效果檢驗,檢驗孔深較措施孔淺3米,並布置在兩個措施孔之間,如果測得指標在該煤層突出危險臨界值以下,則認為措施有效;反之認為措施無效,必須重新補打措施孔,並經效果檢驗有效後,方可安全施工。
2、補充防突措施為在上下兩排鑽孔之間增打3~5個排放鑽孔,孔深同措施孔。
3、經檢驗措施有效後,必須留有2m效檢孔投影孔深(檢驗與措施孔孔深均采用鑽孔向巷道掘進方向的投影孔深,簡稱投影孔深)的超前距。
4、每執行一次防治突出措施作業循環(包括措施、措施效果檢驗、采掘作業)後,須再進行工作麵預測,如預測為無突出危險時,還必須再執行防治突出的措施,隻有連續2次預測為無突出危險時,該工作麵方可視為無突出危險工作麵。
5、防突科防突觀測人員必須填寫防治突出措施效果檢驗單,並報礦總工程師審批。
6、工作麵防突措施完成一個循環,需要預測檢驗時,掘進隊要提前一班通知防突科。
四、安全防護
為了防止因預測失誤、措施失效且檢驗失誤、發生延期突出等而導致發生人身傷亡02manbetx.com ,在突出危險、威脅區進行采掘活動時均要采取安全防護措施。
㈠ 遠距離放炮
1、按《煤礦安全01manbetx 》第四章第五節及《防治煤與瓦斯突細則》的第96條執行。
2、放炮時回風係統必須切斷電源,嚴禁人員作業和通過,通風係統必須獨立可靠;嚴格執行“一炮三檢製”和“三人連鎖放炮製”,放炮30min以後,跟班隊長(或班長)、瓦檢員、安檢員、放炮員方可進入工作麵檢查,待檢查安全後,其它人員方可進入。
3、放炮地點應設在進風側反向風門外的全風壓通風的新鮮風流中。放炮時,反向風門必須關閉。放炮時人員必須撤到進風側反向風門外。
㈡ 防護設施
1、在突出危險區作業時,掘進工作麵進風側必須設置2道堅固可靠的反向風門,反向風門距工作麵的距離應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反向風門的安裝設置要求,應符合《防治煤與瓦斯突出細則》第95條的規定。
2、在井下設置壓風自救係統,壓風自救係統應設置在距采掘工作麵25~40m的巷道內、放炮地點、撤離和警戒人員所在位置以及回風道有人作業地點,長距離掘進巷道中,應每隔50米設置一組壓風自救係統。每組壓風自救係統可供5~8人使用,壓縮空氣供給量每人不得少於0.1m3/min。
㈢ 個體防護
1、所有下井人員必須經過防突專業知識培訓,佩帶隔離式自救器,並會正確使用。
2、在工作麵所有作業過程中,每個人都有責任和義務隨時觀察突出預兆(如煤結構發生變化、煤壁發冷、外鼓、響煤(岩)炮、頂板來壓、支架變形、瓦斯忽大忽小、打孔(眼)噴孔、頂鑽嚴重等),若出現以上現象,立即通知其它人員按《作業01manbetx 》中規定的避災方法和路線撤到新鮮風流中,並向礦調度室彙報,聽候處理。情況危急時,應立即撤出到地麵。
3、所有入井人員必須熟悉避災路線,避災路線所經過的岔道口應設置醒目的方向指示牌,以保證避災人員安全快速撤退。
㈣ 防爆檢查
有突出危險的采區和工作麵,電氣設備必須有專人負責檢查、維護,施工隊每班、機電科每天檢查一次防爆性能,簽名備查,發現問題,立即處理,沒有煤安標誌的電氣設備一律不準入井。
㈤ 突出的煤必須及時清理,以防自燃引起瓦斯爆炸
清理前,必須編製防止煤塵飛揚、杜絕火源、垮塌以及再次發生突出的安全防護措施。對於突出孔洞應充填或支護。發生大型以上突出後,一般不應從孔洞放出鬆散的煤體,以免造成垮塌引起再次突出,還應及時镟砌或注漿密閉孔洞,以免造成自燃。
五、監測監控
1、除巷道按原《作業01manbetx 》安裝的監控係統外,監測隊另在巷道原工作麵和回風流探頭各加一斷電儀,斷電值設為3%,一旦瓦斯濃度大於3.0%時,切斷該巷道風機電源。
2、監測隊在掘進巷道開口的進風口裏3~5m處安裝一個瓦斯傳感器,報警、斷電值均為0.5%,地麵監控人員(微機室和調度室)一旦發現瓦斯濃度超過0.5%,立即通知義安礦業公司通風科、調度室及公司有關領導,調度室下令切斷井下電源。
3、監測隊要加強KJ70監測係統日常維護工作,確保監測準確,斷電可靠,監測隊要做好KJ70監測係統日常維護、試驗記錄。
六、各井下區隊對本措施要按措施貫徹的“十個環節”認真學習,學習要有記錄並考試合格,否則不能入井。
七、安檢科對本措施的貫徹執行進行監督檢查。
八、未盡事宜按《煤礦安全規程》、《防治煤與瓦斯突出細則》、《河南省煤礦防治煤與瓦斯突出若幹規定(試行)》執行。

二○○六年八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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