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山供電安全管理
教材:
1、煤礦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培訓大綱及考核標準(AQ1069-2008)
2、新編煤礦安全技術培訓(複訓)教材:煤礦主要負責人,P204
3、四川煤礦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培訓教材(修訂本) P392、480
4、2010版《煤礦安全規程》P241:440-491條
5、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發〔2010〕23號
主要內容
1、供電基本知識
2、煤礦企業對供電的要求
3、供電電壓等級
4、井下電氣
5、觸電、漏電、過流
6、井下電氣保護
7、煤礦供電安全管理
8、專題
第一節、供電基本知識
負荷分類
根據礦井用電設備在安全中的重要性及供電中斷造成的危害程度,將礦山電力負荷可分為三類。
第二節:煤礦企業對供電的主要要求
1) 供電可靠
年產6萬噸以上的煤礦必須完善雙回路供電係統,應有兩個或兩個以上電源,兩個電源之間相互獨立、無聯係。
兩個回路均可取自同一變電所的不同母線段。
礦井的兩回路電源線路上都不得分接任何負荷。
礦井正常情況下,礦井電源應采用分列運行方式。一回路運行時另一回路必須帶電備用,以保證供電的連續性。
礦井電源線路上嚴禁裝設負荷定量器。
對井下各水平中央變(配)電所、主排水泵房和下山開采的采區排水泵房的供電線路,不得少於兩回路。當任一回路停止供電時,其餘回路應能擔負全部負荷。
對地麵一類負荷應各有兩回直接由變(配)電所饋出的供電線路;受條件限製時,其中的一回路可引自上述同種設備房的配電裝置。上述供電線路應來自各自的變壓器和母線段,線路上不應分接任何負荷。
2)供電安全
供電安全有兩個方麵的意義,即防止人身觸電和防止由於電氣設備的損壞和故障引起的電氣火災及瓦斯、煤塵爆炸事故。
嚴禁井下配電變壓器中性點直接接地。
嚴禁由地麵中性點直接接地的變壓器或發電機直接向井下供電。
不得使用一台變壓器同時對地麵負荷、井下負荷供電。
向井下饋電的高、低壓線路上必須安裝短路、過負荷、欠電壓保護裝置和防止人身觸電的漏電、接地保護裝置。
地麵變電所和井下中央變電所的高壓饋電線上,必須裝設有選擇性的單相接地保護裝置;供移動變電站的高壓饋電線上,必須裝設有選擇性的動作於跳閘的單相接地保護裝置。
直接向井下供電的高壓饋電線上,嚴禁裝設自動重合閘。手動合閘時,必須事先同井下聯係。
3)供電質量
衡量供電質量技術指標一是頻率的穩定性,二是電壓的偏移。
供電頻率由發電廠保證。煤礦企業對電動機允許電壓偏差範圍為±5%,電壓超過額定電壓,需采用降壓措施,例如:串聯電抗器或調節變壓器的調壓分接頭的開關。
課間練習(一)
P117(20): 1、礦井的兩回路電源線路上,其中一條電源線路上可以分接其它負荷。
( × )
P116(14):2、礦井有雙回路供電係統,兩個回路均取自同一變電所同一母線段
( × )
P117(27): 3、年產60000t以下的礦井,采用單回路供電時,必須有備用電源。
(∨ )
P117(21): 4、礦井電源線路上嚴禁裝設負荷定量器。
( ∨ )
P117(23): 5、嚴禁井下配電變壓器中性點直接接地。
( ∨ )
P117(22): 6、井下各水平中央變(配)電所、主排水泵房和下山開采的采區排水泵房的供電線路,不得少於兩回路。
( ∨ )
P117(24): 7、地麵中性點直接接地的變壓器或發電機可以直接向井下供電。
( × )
P116(25): 8、煤礦可用一台變壓器同時對地麵負荷、井下負荷供電。
( × )
第三節、供電電壓等級
電氣設備都是按照一定的標準電壓設計和製造的,這個標準電壓稱為電氣設備的額定電壓。
我國煤礦企業通常使用的電壓等級及用途見下表
井下低壓配電係統同時存在2種或2種以上電壓時,低壓電氣設備上應明顯地標出其電壓額定值。
局部通風機三專供電:局部通風機必須采用三專(專用開關、專用電纜、專用變壓器)供電,因為局部通風機無專用供電線路,而與采掘工作麵的動力電纜相連,由於工作麵的電器設備較多,經常因超負荷而造成斷電,導致局部通風機頻繁停止運轉,工作麵頻繁停風,瓦斯超限和積聚現象頻繁發生,為了掘進工作麵新鮮風流的連續供應,必須保證局部通風機的持續運轉,供電的可靠性是關鍵。
課間練習(二)
P115(7): 1、凡是煤礦井下局部通風機必須采用三專兩閉鎖供電。
(× )
P117(26): 2、井下各級配電電壓和各種電氣設備的額定電壓等級,高壓不應超過6000V.
( × )
(印脫了的)3、井下各級配電電壓和各種電氣設備的額定電壓等級,低壓不應超過660V.
( × )
P120(5): 4、采區電氣設備使用( )V供電時,必須製定專門的安全措施。
( )
P120(6): 5、井下高壓電網,必須采用措施限製單相接地電容電流不超過
( )A。
P128(11): 6、井下高壓電動機、動力變壓器的高壓控製設備應具有( )保護。
( )
A、短路 B、過負荷 C、接地
D、欠壓釋放
P129(16): 7、瓦斯噴出區域、高瓦斯礦井、煤(岩)與瓦斯突出礦井,掘進工作麵的局部通風機應采用三專供電即( )。
A、專用變壓器 B、專用開關
C、專用保護 D、專用線路
第四節:井下電氣
1、礦用電氣設備的類型
1)分類礦用一般型電氣設備 (礦用一般型開關櫃)KY
礦用防爆型電氣設備(使用最多)EX
(一) 井下電氣設備的選用
按“煤礦安全規程”444條規定選用井下電氣設備,(掌握)煤礦井下所用電氣設備除低瓦斯礦井通風良好的礦井井底車場、總進風巷和主要進風巷可選用礦用一般型設備外,其餘地點,特別是采掘工作麵,煤(岩)與瓦斯突出礦井和瓦斯噴出區域等地方必須選用礦用防爆型電器設備。
地麵上的一般電氣設備不準在礦井下使用,工人用的礦燈,必須使用經過安全檢測鑒定,並取得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誌的礦燈。
(三) 礦用防爆型設備的類型和標誌
1、按國際電工委員會規定。防爆類電氣設備總標誌是“Ex”。我國已采用這種標誌代替以前漢語拚音的“KB”標誌。
2、分類標誌:
按國標GB3836.1-2000規定防爆電氣設備分為十類:
1)、隔爆型電氣設備:代號為“d“。
2)、增安型電氣設備:代號為“e”。
3)、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代號為“i”。
4)、正壓型電氣設備:代號為“p”。
5)、充油型電氣設備:代號為“o”,。
6)、充砂型電氣設備:代號為“q” 。
7)、無火花型電器設備:代號為“n”。
8)、澆封性電氣設備:代號為“m” 。
9)、氣密型電氣設備:代號為“h。。
10)、特殊型電氣設備:代號為“s”。
(四)使用環境分類標誌:
Ⅰ類:煤礦井下用防爆電氣設備,主要針對甲烷(沼氣)環境。煤礦常用的隔爆型電氣設備必須在其外殼上鑄(焊)明顯的“EX dI”標誌,不得脫落。
Ⅱ類:工廠用防爆電氣設備,用於有爆炸性氣體或可燃物的化工廠、石油煉製廠、艦船等。
(五)井下防爆電氣設備失爆的主要現象
1、隔爆麵上有寬度和深度超過0.5毫米且長度超過隔爆麵寬度1/3的機械傷痕時。
2、隔爆麵塗刷油漆。
3、隔爆電氣設備不用的接線喇叭口沒用實心橡膠密封圈和厚度2毫米與喇叭口等直徑的圓形鋼板封堵。鋼板置於密封圈外麵。
4、橡膠密封圈破損,割開使用,電纜與橡膠密封圈之間包紮其他物 。
5、接合麵各部緊固螺栓,彈簧墊圈不齊全彈簧墊圈沒壓平。
6、接線後抽拉電纜可以竄動。
課間練習(三)
P115(8): 1、無論是高瓦斯礦井還是低瓦斯礦井,在井底車場,總進風巷和主要進風巷使用的高低壓電機和電氣設備可以選用礦用一般型。
( ∨ )
P116(9): 2、本質安全電路是根據安全火花原理,通過合理選擇電路中的電氣參數,使係統在正常或故障狀態下,產生的火花能量相當小,不能點燃爆炸混合物引起爆炸;因此可用它來向煤礦井下的動力設備如380V、660V、1140V等電動機供電。
( × )
P116(13): 3、為使隔爆型電氣設備的隔爆麵防鏽,除采用隔爆麵磷化處理或塗上防鏽油外.也可以塗上一層油漆。
( × )
P116(16): 4、防爆電器設備不用的電纜引入裝置使用標稱厚度小於2mm的鋼板堵死也為失爆。
( ∨ )
P116(17): 5、防爆電氣設備的閉鎖裝置功能完整,保證電源接通時打不開蓋,開蓋時送不上電。
( ∨ )
P116(18): 6、防爆外殼的防爆麵因鏽蝕出現麻點會造成防爆間隙超標,但不會導致失爆。
( × )
P116(19): 7、井下礦用防爆型蓄電池電機車的電氣設備,可以在井下隨時打開檢修。
( × )
P120(8): 8、防爆型電氣設備的總標誌是
( EX )。
P122(20): 9、井下防爆電氣設備變更額定值使用和進行技術改造時,必須經()的礦用產品質量監督檢驗部門檢驗合格後,方可投入運行。
(國家授權)
P128(10): 10、防爆電氣設備入井前,應檢查其
( A、B、C )。
A、產品合格證B、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誌C、安全性能 D、產品說明書
(六)礦用電纜
1)鎧裝電纜:
分為銅芯和鋁芯,鋁芯電纜隻能用於進風斜井、井底車場及其附近,中央變電所至采區變電所之間通風良好的區域,其它地點必須采用銅芯電纜。
“煤礦安全規程”467條規定,井下電纜嚴禁采用鋁包電纜。
3)橡套電纜:
礦用橡套電纜,可分為可延燃橡套電纜、不延燃橡套電纜和屏蔽電纜三種。
二、 礦用電纜的選擇
1、型號選擇
必須按“煤礦安全規程”467條的相關規定來選用電纜;
(5)電纜主芯線的截麵應滿足供電線路負荷的要求。
(6)低壓電纜不應采用鋁芯,采區低壓電纜嚴禁采用鋁芯。
2、電纜的敷設
1)電纜懸掛高度應保證電纜在礦車運行或礦車掉道時不受撞擊,在電纜墜落時不落在軌道或輸送機上。
2)電纜懸掛點的間距,在水平巷道或傾斜井巷內不得超過3m,在立井井簡內不得超過6m.
3)電纜不應懸掛在風管或水管上,不得遭受淋水。電纜上嚴禁懸掛任何物件。電纜與壓風管、供水管在巷道同一側敷設時,必須敷設在管子上方,並保持0.3m以上的距離.
4)在有瓦斯抽放管路的巷道內,電纜(包括通信、信號電纜)必須與瓦斯抽放管路分掛在巷道兩側。盤圈或盤“8”字形的電纜不得帶電,但給采、掘機組供電的電纜不受此限。
5)井筒和巷道內的通信和信號電纜,應與電力電纜分掛在井巷的兩側,如果受條件所限,在井筒內,應敷設在距電力電纜0.3m以外的地方;在巷道內,應敷設在電力電纜上方0.1m以上的地方
6)高、低壓電力電纜敷設在巷道的同一側時,高、低壓電纜之間的距離應大於0.1m;高壓電纜之間、低壓電纜之間的距離不得小於50mm。
3、電纜敷設應注意的問題
1)敷設電纜的巷道應支護完好,便於電纜的運輸和敷設。
2)在設置電纜連接處,不應有淋水,否則,應采取相應措施。
3)在總回風巷和專用回風巷中不應敷設電纜,在機械提升的進風傾斜井巷(不包括運輸機上、下山)和使用木支架的立井井筒中敷設電纜時必須有可靠的安全措施。井下巷道內敷設的電纜,沿線每隔一定距離、拐彎或分支點以及連接不同直徑電纜的接線盒兩端、穿牆電纜的牆的兩邊都應設置注有編號、用途、電壓和截麵的標誌牌。
課間練習(四)
P115(1): 1、井下電纜必須選用取得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誌的阻燃電纜。
( ∨ )
P115(2): 2、井下高壓電纜必須采用銅芯,采區低壓電纜可以采用鋁芯。
( × )
P115(3): 3、井下不得帶電檢修、但可以帶電搬遷電氣設備。
( × )
P116(12): 4、工作麵采用采煤機采煤時.橡套電纜的接地芯線可以兼作控製回路用.以保證采煤機正常工作。
( × )
P117(28): 5、井下使用煤電鑽必須使用保護功能齊全的煤電鑽綜合保護裝置。
( ∨ )
P117(29): 6、沿鑽孔敷設的電纜必須綁緊在在鋼絲繩上,鑽孔可以不必加裝套管。
( × )
P120(9): 7、井下電纜必須選用取得( )的阻燃電纜。
( 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誌 )
P121(10): 8、使用中的礦用防爆電器設備的防爆性能檢查周期是( )一次,並作出記錄,發現問題要及時處理。
( 每月 )
P121(12): 9、井下防爆型電氣設備的通信、信號和控製等裝置,應優先采用
(礦用本質安全型)。
第五節:觸電、漏電、過流
一、觸電
觸電事故是指人體觸及裸露的帶電體或觸及絕緣損壞而帶電的電氣設備外殼,引起的人身觸電事故。按電流對人體傷害的性質,P126(1)觸電可分為電擊和電傷兩種。
安全電流:觸電者能自主地擺脫帶電體的觸電電流為安全電流。我們國家規定的安全電流為30mA。
安全電壓:按煤礦井下工人的人體電阻1000Ώ、觸電電流(安全電流)30mA計算,井下人身觸電時加在人體的安全電壓不超過30V,我國規定安全電壓為36V。
P126(2)影響人體觸電危害程度的因素有觸電電流、觸電時間、人體電阻、電流頻率。
二、漏電
漏電是指在電網對地電壓作用下,電流沿電網對地的絕緣電阻和分布電容流入大地,這一電流稱為電網對地的漏電流,簡稱漏電。
漏電故障是低壓供電係統中的常見故障。分為兩類:
(1)集中性漏電,若供電係統中某一處或某一點的絕緣受到破壞,其絕緣阻值低於規定值,而供電係統中其餘部分的對地絕緣仍保持正常時,叫做集中性漏電;
(2)分散性漏電,若供電係統網絡或某條線路的對地絕緣阻值均勻下降到規定值以下。
三、過流
低壓電網運行中常見的過流故障:短路、過負荷(過載)和單相斷線三種情況。
(一)短路
短路時流過供電線路的電流稱短路電流。在井下中性點不接地的供電係統中,短路分為三相、兩相,而單相接地不屬於短路,但可發展為短路。短路故障是煤礦常見的惡性事故之一,它產生的電流很大,在短路點電弧的中心,溫度一般在2000——4000℃,可在極短的時間內燒毀線路和電氣設備,甚至引起火災。
(二)過負荷
1、過負荷產生的原因及危害
過負荷也稱過載,是指實際流過電氣設備的電流既超過其額定電流,又超過了允許的過流時間。
2、危害
過負荷會使電氣設備的溫升超過允許溫升,設備被燒毀,有時會引起線路起火,甚至擴大為火災或重大事故。
P127(7)3、電氣設備和電纜過載的主要原因是
P127(8)井下電器設備事故主要是指電氣設備因過流、過電壓、絕緣損壞與老化和其他原因而產生的 ,從而引起的設備損壞。
第六節:井下電氣保護
煤礦井下現用七種保護,使用最多的是三大保護 :過流保護、漏電保護、接地保護,另還有:電壓、單相、風電、綜合保護。主要講三大保護
1、過流保護
過流保護:包括短路保護,過負荷(過載、過熱)保護 。
過電流保護裝置主要有以下三種:
1)RM密封式熔斷器
2)電磁式過流繼電器作短路保護
3)電子保護器(電動機綜合保護裝置)
2、漏電保護
漏電保護方式主要有三種:附加直流電源保護方式(無選擇性)和零序電流(選擇性)及漏電閉鎖保護。
1)、漏電閉鎖
合閘前就監視電網絕緣,若絕緣降低至整定值以下或者被破壞,則實行閉鎖,不能合閘送電。有的是因漏電跳閘後,係統絕緣未恢複前也實行閉鎖,不允許合閘送電。
2)漏電保護(裝置)的作用
一是合閘後監視電網絕緣,二是絕緣降低到危險值或破壞,或有人觸及一相帶電導體(觸電),它立即動作於開關跳閘切斷電源,三是對人身觸電的電容性觸電電流作出補償,減少人體觸電電流和接地電流,減小觸電的危險性和瓦斯煤層爆炸的可能性。 (JL82型)
3)選擇性漏電保護
選擇性漏電保護大多采用零序電流方向保護原理。常裝在各分路開關中,哪趟支路漏電就切除哪趟支路,停電麵積小。非選擇漏電保護裝在總電源開關中,其後各分支電路中任一處漏電,它都會使總電源開關跳閘斷電。
3、接地保護
1)保護接地
P122(18):將井下36V以上電氣設備正常不帶電的金屬外殼或金屬構架用導線與埋在地中的接地極連接起來,就構成保護接地。保護接地的作用是:當設備絕緣破壞而使金屬外殼帶電,而人又觸及帶電的金屬外殼時,對人身觸電電流進行分流,從而減少人身觸電電流,以確保人身安全。
煤礦井下采區變電所、移動變電站、裝有電氣設備的硐室和單獨裝設的高壓電氣設備、低壓配電點等地點應裝設局部接地極。
2、井下保護接地網
P121(11):接地網上任一保護接地點的接地電阻值不得超過2Ω。
P120(7):每一移動式和手持式電氣設備至局部接地極之間的保護接地用的電纜芯線和接地連接導線的電阻值,不得超過1Ω。
橡套電纜的接地芯線,除用作監測接地回路外不得兼做其他用途;與漏電保護裝置配合使用的電纜屏蔽層,應可靠接地。
禁止采用鋁導體作為接地極、接地母線、輔助接地母線、連接導線和接地導線。
每台設備均需要單獨的連接導線與總接地網(包括接地母線、輔助接地母線)直接相接。禁止將幾台設備串聯接地,也禁止將幾個接地部分串聯。接地母線和主接地極、局部接地極的連接、接地導線直接與局部接地極的連接均要用焊接。若采用其他形式的連接,其連接處不得產生接觸電阻,否則應采取相應措施。
第七節:煤礦供電安全管理
總要求:煤礦地麵、井下各種電氣設備、電力和通信係統的設計、安裝、驗收、運行、檢修、試驗以及安全等工作,可參照有關部門的規程執行;遇有與《煤礦安全規程》相抵觸的,應按《煤礦安全規程》執行。
1、礦井必須備有井上、下配電係統圖,井下電氣設備布置示意圖和電力、電話、信號、電機車等線路平麵敷設示意圖,並隨著情況變化定期填繪。
P119(2): 2、( )必須對低壓檢漏裝置的運行情況進行1次跳閘試驗。
3、( )使用前,必須對煤電鑽綜合保護裝置進行1次跳閘試驗。
4、普通型攜帶式(萬用表、搖表、地阻表等)電氣測量儀表,必須在瓦斯濃度( )以下的地點使用,並實時監測使用環境的瓦斯濃度。
5、硐室入口處必須懸掛“非工作人員禁止入內” ,字樣的警示牌。硐室內有高壓電氣設備時,必須在入口處和硐室內明顯地點懸掛“ ”字樣的警示牌。
6、采區變電所應設專人值班。( ),並有值班人員巡回檢查。
7、 采區電工,在特殊情況下,可對采區變電所內高壓電氣設備進行停、送電的操作,但不得擅自打開電氣設備進行修理。
8、井下防爆電氣設備的運行、維護和修理,必須符合防爆性能的各項技術要求。防爆性能遭受破壞的電氣設備,必須立即處理或更換,嚴禁繼續使用。
9、礦井應按下表《煤礦安全規程》490條表11規定對電氣設備和電纜進行檢查、調整。檢查和調整結果應記入專用的記錄簿內。檢查和調整中發現的部下,應指派專人限期處理。
P127(6):
10、( )
的電話,應能與礦調度室直接聯係。
P126(4): 11、在礦井井上、下配電係統圖中,應標明電纜的( )。
P129(5): 12、井下照明和信號裝置應采用具有( )的照明信號綜合保護裝置配電。
P130(18): 13、煤電鑽必須使用設有檢漏、( )遠距離起動和停止煤電鑽功能的綜合保護裝置。
P130(19): 14、煤礦井下電纜連接應做到“三無”即:( )。
P127(6): 15、地麵的( )和礦調度室等必須設有應急照明設施。
P126(3): 16、 高壓電氣設備安全管理的組織措施有
(工作票製度、工作許可製度、工作監護製度、工作間斷、轉移和終結製度)。
課間練習(五)
P115(4): 1、電工必須隨身攜帶萬用表,這樣自己可以隨時檢測工作麵電器設備電壓。
( × )
P115(5): 2、井下發現電纜破損,采區電工應及時用黑膠布,塑料等絕緣材料進行緊密纏繞。
( × )
P115(6): 3、熔斷器隻能保護短路故障,不能保護過負荷和斷相故障。
( ∨ )
P116(10): 4、同一個低壓電網隻允許裝設一台檢漏繼電器。
( ∨ )
P116(11): 5、采區電工,在特殊情況下.可以對采區變電所內高壓電氣設備進行停送電的操作,但不得擅自打開電氣設備進行修理。
( ∨ )
P117(25): 6、普通型攜帶式電氣測量儀表,必須在瓦斯濃度1.5%以下的地點使用,並實時監測使用環境的瓦斯濃度。
( × )
P122(15): 11、井下高壓停、送電的操作,可根據書麵申請或其他可靠的聯係方式,得到批準後由( )執行。
(專責電工)
P122(16): 12、安全電壓取決於人體電阻和( )的大小。
(安全電流)
P122(17): 13、礦井檢漏繼電器的主、輔接地極間的距離不應小於( )m。
( 5 )
P122(19): 14、主要電氣設備的絕緣電阻的檢查每( )個月不少於1次。
( 6 )
P119(19): 15、井下照明、信號、手持式電氣設備額定供電電壓不超過( )
127
P1(3)、簡述漏電保護的作用及要求?
[答題要點](1)漏電保護方式主要有三種:附加直流電源保護方式(無選擇性)和零序電流(選擇性)及漏電閉鎖保護。選擇性漏電保護大多采用零序電流方向保護原理。漏電閉鎖保護是指開關合閘前對電網絕緣進行監測,當電網對地絕緣電阻低於閉鎖值開關不能合閘,起到閉鎖作用。(2)漏電保護的作用:一是合閘後監視電網絕緣,二是絕緣降低到危險值或破壞,或有人觸及一相帶電導體(觸電),它立即動作於開關跳閘切斷電源,
三是對人身觸電的電容性觸電電流作出補償,減少人體觸電電流和接地電流,減小觸電的危險性和瓦斯煤層爆炸的可能性。
(3)對漏電保護裝置的要求:堅持使用檢漏繼電器,嚴禁甩掉不用。每天要對漏電保護裝置進行一次跳閘試驗,看是否起到保護作用,要保證漏電保護裝置具有安全性、可靠性、選擇性。
P2(5)、什麼是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
[答題要點]該設備全部電路均為本質安全電路,所謂本質安全電路,是指在電路係統或電氣設備上采取一定的技術措施,使之在正常工作或故障狀態下產生的電火花和熱效應能量均不能點燃瓦斯和煤塵的電路。
P3(12)、煤礦井下電氣著火事故的可能原因主要有哪些?
[答題要點]低壓電纜著火、電纜連接的電氣設備和電纜接線盒有嚴重缺陷及電纜受擠壓短路,保護失靈,設備與電纜阻燃性差,礦用變壓器著火、油浸啟動變阻器、油浸開關著火、燈泡取暖著火、架線電機車電弧引燃木支護棚著火。
P6(28)、煤礦井下供電電網必須至少具有哪三大的保護?它們是如何實現保護的?
[答題要點]三大保護是指過流保護,漏電保護和保護接地,過流保護包括負荷保護和短路保護;前者可用熱繼電器和電子組件來加以實現,短路保護則有RM密封式熔斷器,電磁式繼電器和電子組件來加以實現。漏電保護包括漏電閉鎖和選擇性漏電保護,它們可由電子組件即在交流電網上疊加直流檢測電源加以實現了。而可選擇性漏電保護則是用檢測零序功率方向包換來實現。保護接地與局部接地和保護接地網,前者由局部接地地極和接地線構成,後者則有主接地極,局部接地極接地母線,接地支線以及電纜接地芯線等連接成網。
P6(29)、什麼是漏電閉鎖?什麼是漏電保護?它們各起什麼作用?
[答題要點]漏電閉鎖是指合閘前監視電網絕緣,若絕緣降低到規定值以下,則實行閉鎖,不允許送電。漏電保護是指合閘後監視電網絕緣,若絕緣破壞降到整定值以下或有人觸電,立即作用於開關跳閘斷電,並對人身觸電的電容性電流進行補償(即抵銷或消減人身觸電似流過人身的電容性電流。
P6(30)、 向煤礦井下供電的變壓器(發電機)采用禁止中性點直接接地,供電係統以後還存在什麼隱患,應如何解決?
[答題要點]煤礦井下供電采用中性點禁止直接接地供電係統後,由於這是小接地電流係統,一旦絕緣損壞,造成單相接地時將不易發現,從而埋下隱患,因為若另一相絕緣又損壞,而在另一處接地將造成兩相不同地點的同時接地短路。(由大地連通)而這是線電壓短路,其接地點產生的電火花對礦井的威脅很大(會引發瓦斯煤塵燃燒爆炸)。其次當一相接地來及時察覺,而又人又觸及另一相,則人將承受線電壓,極易造成人身觸電傷亡。在高壓的中性點不接地係統中,一相接地後,將造成兩相對地電壓升高倍,對絕緣薄弱的地方極易擊穿行成短路。
當電網鋪設麵廣、又很長時,對地電容大,人觸電後流過人體的電容性電流增加,加大人身觸電危險。解決的辦法是必須堅持使用檢漏繼電器(高壓係統是高壓單相接地選擇性漏電保護裝置)在中性點不接地係統中,當兩相接地時,甚至絕緣降低時,選擇性漏電保護裝置立即作用於有漏電流的開關跳閘,切斷電源以保安全。同時檢漏繼電器中的感性電流還可以對人身觸電的電容性電流進行補償,減少人身觸電危險。
P7(32)、“年產6萬噸以上礦井沒有雙回路供電係統”指的是哪些情形?
[答題要點] (1)單回路供電的;(2)有兩個回路但取自一個區域變電所同一母線段的。
P12(58)、述敘“三專兩閉鎖”裝置對保證局部通風機穩定可靠運轉的意義。
[答題要點]局部通風機必須采用三專(專用開關、專用電纜、專用變壓器)供電,因為局部通風機無專用供電線路,而與采掘工作麵的動力電纜相連,由於工作麵的電器設備較多,經常因超負荷而造成斷電,導致局部通風機頻繁停止運轉,工作麵頻繁停風,瓦斯超限和積聚現象頻繁發生,為了掘進工作麵新鮮風流的連續供應,必須保證局部通風機的持續運轉,局部通風機供電的可靠性是關鍵,三專供電主要是解決局部通風機的供電可靠,防止無計劃停電的現象發生。
P16(73)、煤礦電力負荷對供電有哪些要求?對一級用電供電有哪些要求?煤礦哪些負荷屬於一級用戶?
[答題要點](1)供電可靠:可靠性要求對一類負荷不間斷地連續供電,即采用雙電源、雙回路供電、電源線路上不分接其它負荷。(2)供電安全:防止人身觸電和防止由於電氣設備的損壞和故障引起的電氣火災及瓦斯、煤塵爆炸事故。(3)供電質量:頻率的穩定性在允許範圍內,電壓的偏移在允許電壓偏差範圍內(為±5%)。(4)供電經濟供電經濟是在保證供電可靠安全生產的前提下,力求使供電係統簡單、便於安裝維護、易於操作。
礦井必須要有兩回路電源線路,兩回路電源線路上都不得分接任何負荷,一類負荷應有兩回直接由變電所供電的線路。當任一回路停止供電時,其餘回路應能擔負全部負荷。
一級用戶有:煤礦的主通風機、提升人員的立井提升機、主水泵、有下山排水的水泵、井上及井下中央變電所、抽采泵站、自救係統的空壓機、移動瓦斯抽放泵、礦區醫院的手術室等用戶。
P19(81)、如何井下電氣設備的防爆管理?
[答題要點] (1)煤礦使用的涉及安全生產的產品,必須取得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誌。未取得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誌的,不得使用。(2)防爆電氣設備入井前,應檢查其“產品合格證”、“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誌”及安全性能;檢查合格並簽發合格後,方準入井。(3)按照規定操作井下電氣設備。(4)每月1次檢查使用中的防爆電氣設備的防爆性能。(5)每天由分片電工檢查一次防爆電氣設備的外部。
P19(82)、觸電及其預防措施?
[答題要點]人體觸及帶電體或接近高壓帶電體時,它們均可通過人體形成電流通路。電流通過人體對人造成傷害,稱為觸電事故。按觸電對人體的傷害,分電擊和電傷兩種。電擊是指觸電電流通過了人體的內部器官(心髒、肺部等),多數情況下可導致死亡;電傷是指電弧燒傷人體外部組織,一般不會致人死命。
主要原因一是帶電作業;二是電網漏電;三是誤操作等。
預防觸電措施:(1)有可靠的三大保護裝置。(2)井下帶電導體必須密閉在堅固的外殼內,且外殼與蓋子之間有閉鎖.保證不合上蓋子接不通電源,接通電源打不開蓋子。(3)經常觸及的電氣設備應采用安全電壓或加強絕緣,如井下控製回路的額定電壓不得超過36V,手持式電氣設備要加強絕緣等。(4)工作人員在電氣設備的操作和檢修過程中,必須遵守有關規定和規程。
P36(12)、四川某小礦“五證一照”齊全有效,年生產能力90kt/a;安全生產基本條件具備;2007年7月20日,生產正常,但突降暴雨,造成供給該礦的雙回路電源停止供電,自備發電機缺油而無法起動,造成全礦突然停電。假如你是該礦礦長,你將采取哪些安全措施確保礦井安全?
[答題要點] (1)受停風影響的地點必須立即停止工作,切斷電源,將采掘工作麵人員撤至進風巷,必要時撤至地麵;(2)打開井口防爆門(蓋)和有關風門,充分利用自然通風;(3)各地瓦斯檢查員彙報瓦斯、放炮情況,檢查井下正在檢修的電氣設備是否處於送電狀態;
(4)派救護隊加強瓦斯檢查;瓦斯湧出; (5)弄明情況,如突然停電一時不能恢複,必須將全部工作人員撤出到地麵。(6)井上來電後,及時啟動主要通風機,並檢查回風井防爆門(蓋)是否關閉;(7)向井下采區、采掘工作麵等逐級送電;(8)製定安全措施,正確排放積存的瓦斯。
第八節:專題
《煤礦安全規程》2010版對“第二章第一節:通風,第九章:電氣” 的部分條文修改
( 《煤礦安全規程》2010版128條: )
高瓦斯礦井、煤(岩)與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礦井、低瓦斯礦井中高瓦斯區的煤巷、半煤岩巷和有瓦斯湧出的岩巷掘進工作麵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風機必須配備安裝同等能力的備用局部通風機,並能自動切換。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風機必須采用三專(專用開關、專用電纜、專用變壓器)供電,專用變壓器最多可向4套不同掘進工作麵的
掘進工作麵的局部通風機供電;備用局部通風機電源必須取自同時帶電的另一電源,當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風機故障時,備用局部通風機能自動啟動,保持掘進工作麵正常通風。
其他掘進工作麵和通風地點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風機可不配備安裝備用局部通風機,但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風機必須采用三專供電;或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風機配備安裝一台同等能力的備用局部通風機,並能自動切換。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風機和備用局部通風機的電源必須取自同時帶電的不同母線段的相互獨立的電源,保證正常工作的局部通風機故障時,備用局部通風機正常工作。
帶電備用電源的變壓器宜熱備用,若冷備用,必須保證備用電源能及時投入正常運行,保證主要通風機等在10min內可靠啟動和運行。 ( 《煤礦安全規程》2010版441條: );
向煤(岩)與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礦井自救係統供風的壓風機、井下移動瓦斯抽放泵應各有兩回路直接由變(配)電所饋出的供電線路。( 《煤礦安全規程》442條: );歸屬一類負荷。
對井下各水平中央、采區變(配)電所、主排水泵房和下山開采的采區排水泵房的供電線路,不得少於兩回路。 ( 《煤礦安全規程》442條: )
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令第29號
《關於修改〈煤礦安全規程〉部分條款的決定》已經2009年12月14日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局長辦公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
局長:駱琳
二○一○年一月二十一日
一、第四十八條第一款修改為:“采區開采前必須按照生產布局合理的要求編製采區設計,並嚴格按照采區設計組織施工。”
增加一款,作為第二款:“一個采區內同一煤層的一翼最多隻能布置1個回采工作麵和2個掘進工作麵同時作業。”
增加一款,作為第三款:“一個采區內同一煤層雙翼開采或多煤層開采的,該采區最多隻能布置2個回采工作麵和4個掘進工作麵同時作業。”
二、第五十條第三款修改為:“采煤工作麵所有安全出口與巷道連接處超前壓力影響範圍內必須加強支護,且加強支護的巷道長度不得小於20m;綜合機械化采煤工作麵,此範圍內的巷道高度不得低於1.8m,其他采煤工作麵,此範圍內的巷道高度不得低於1.6m。安全出口和與之相連接的巷道必須設專人維護,發生支架斷梁折柱、巷道底鼓變形時,必須及時更換、清挖。”
三、第一百三十二條第一款修改為:“井下機電設備硐室應當設在進風風流中;該硐室采用擴散通風的,其深度不得超過6m、入口寬度不得小於1.5m,並且無瓦斯湧出。”
第二款修改為:“井下個別機電設備設在回風流中的,必須安裝甲烷傳感器並具備甲烷超限斷電功能。”
四、刪除第一百三十六條第二款。
五、第一百三十七條修改為:“采煤工作麵瓦斯湧出量大於或等於20m3/min、進回風巷道淨斷麵8m2以上,經抽放瓦斯達到《煤礦瓦斯抽采基本指標》的要求和增大風量已達到最高允許風速後,其回風巷風流中瓦斯濃度仍不符合本規程第一百三十六條規定的,由企業主要負責人審批後,可采用專用排瓦斯巷,專用排瓦斯巷的設置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一)工作麵風流控製必須可靠。
“(二)專用排瓦斯巷必須在工作麵進回風巷道係統之外另外布置,並編製專門設計和製定專項安全技術措施;嚴禁將工作麵回風巷作為專用排瓦斯巷管理。
“(三)專用排瓦斯巷回風流的瓦斯濃度不得超過2.5%,風速不得低於0.5m/s;專用排瓦斯巷進行巷道維修工作時,瓦斯濃度必須低於1.0%。
“(四)專用排瓦斯巷及其輔助性巷道內不得進行生產作業和設置電氣設備。
“(五)專用排瓦斯巷內必須使用不燃性材料支護,並應當有防止產生靜電、摩擦和撞擊火花的安全措施。
“(六)專用排瓦斯巷必須貫穿整個工作麵推進長度且不得留有盲巷。
“(七)專用排瓦斯巷內必須安設甲烷傳感器,甲烷傳感器應當懸掛在距專用排瓦斯巷回風口10—15m處,當甲烷濃度達到2.5%時,能發出報警信號並切斷工作麵電源,工作麵必須停止工作,進行處理。
“(八)專用排瓦斯巷禁止布置在易自燃煤層中。”
六、第一百四十八條修改為:“抽放瓦斯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一)抽放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層的采空區瓦斯時,必須經常檢查一氧化碳濃度和氣體溫度參數的變化,發現有自然發火征兆時,應當立即采取措施。
“(二)井上下敷設的瓦斯管路,不得與帶電物體接觸並應當有防止砸壞管路的措施。
“(三)采用幹式抽放瓦斯設備時,抽放瓦斯濃度不得低於25%。
“(四)利用瓦斯時,在利用瓦斯的係統中必須裝設有防回火、防回風和防爆炸作用的安全裝置。
“(五)抽采的瓦斯濃度低於30%時,不得作為燃氣直接燃燒;用於內燃機發電或作其他用途時,瓦斯的利用、輸送必須按有關標準的規定,並製定安全技術措施。”
七、刪除第一百六十八條表3中“本規程第一百三十六條所規定的裝有礦井安全監控係統的采煤工作麵回風巷”一行。
八、第一百七十六條修改為:“在礦井井田範圍內發生過煤(岩)與瓦斯突出(簡稱突出,下同)的煤層或者經鑒定有突出危險的煤層為突出煤層;在礦井的開拓、生產範圍內有突出煤層的礦井為突出礦井。
“煤礦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經事故調查認定為突出事故的,發生事故的煤層即為突出煤層,該礦井即為突出礦井。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當立即進行突出煤層鑒定;鑒定未完成前,應當按照突出煤層管理:
“(一)煤層有瓦斯動力現象的。
“(二)煤層瓦斯壓力達到或者超過0.74MPa的。
“(三)相鄰礦井開采的同一煤層發生突出事故或被鑒定為突出煤層的。
“突出礦井及突出煤層的鑒定,由煤礦企業委托具有煤與瓦斯突出危險性鑒定資質的單位進行。煤礦企業應當將鑒定結果報省(自治區、直轄市)負責煤炭行業管理的部門審批,並報省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備案。
“新建礦井的煤層突出危險性應當根據地質勘探部門提供的基礎資料進行煤層突出危險性評估;經評估認為有突出危險的新井,其建井期間應當對開采煤層及其他可能對采掘活動造成威脅的煤層進行突出危險性鑒定。”
九、第二百零一條第一款修改為:“石門揭穿(開)突出煤層前,當預測為突出危險工作麵時,必須采取防治突出措施,經檢驗措施有效後,方可用遠距離爆破揭穿(開)煤層;若經檢驗措施無效,必須采取補充防治突出措施直至有效。當預測為無突出危險工作麵時,方可直接采用遠距離爆破或震動爆破揭穿(開)煤層。”
十、第二百零九條修改為:“井巷揭穿突出煤層和在突出煤層中進行采掘作業時,必須采取遠距離爆破、避難硐室、反向風門、壓風自救係統等安全防護措施。
“突出礦井的入井人員必須攜帶隔離式自救器;采掘工作業時,隔離式自救器應當懸掛或存放在其3m的範圍內。”
十一、第二百五十三條第二款修改為:“雨季受水威脅的礦井,應當製定雨季防治水措施,建立雨季巡視製度並組織搶險隊伍,儲備足夠的防洪搶險物資。當暴雨威脅礦井安全時,必須立即停產撤出井下全部人員,隻有在確認暴雨洪水隱患徹底消除後方可恢複生產。”
十二、第二百七十三條第一款修改為:“水文地質條件複雜或有突水淹井危險的礦井,應當在井底車場周圍設置防水閘門或在正常排水係統基礎上另外安設具有獨立供電係統且排水能力不小於最大湧水量的潛水泵。”
增加一款,作為第二款:“在其他有突水危險的采掘區域,應當在其附近設置防水閘門,不具備設置防水閘門條件的,必須製定防突水措施,由煤礦企業主要負責人審批。”
原第二款改為第三款,並增加一項作為第(八)項:“防水閘門必須靈活可靠,並保證每年進行2次關閉試驗,其中1次應當在雨季前進行,關閉閘門所用的工具和零配件必須專人保管,專地點存放,不得挪用丟失。”原第三款改為第四款。
十三、第二百七十四條修改為:“井下防水閘牆的設置應當根據礦井水文地質情況決定,防水閘牆的設計經煤礦企業技術負責人批準後方可施工,投入使用前應當由煤礦企業技術負責人組織竣工驗收。”
十四、第二百八十五條第一款修改為:“礦井必須做好水害分析預報和充水條件分析,堅持預測預報、有疑必探、先探後掘、先治後采的防治水原則。”
第三款修改為:“探水孔的布置和超前距離,應當根據水頭高低、煤(岩)層厚度和硬度以及安全措施等在探放水設計中具體規定。”
5、強化生產過程管理的領導責任。企業主要負責人和領導班子成員要輪流現場帶班。煤礦、非煤礦山要有礦領導帶班並與工人同時下井、同時升井,對無企業負責人帶班下井或該帶班而未帶班的,對有關責任人按擅離職守處理,同時給予規定上限的經濟處罰。
9、安裝監測監控係統、井下人員定位係統、緊急避險係統、壓風自救係統、供水施救係統和通信聯絡係統 。
23、從2011年1月1日起,依照《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對因生產安全事故造成的職工死亡,其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調整為按全國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計算,發放給工亡職工近親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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