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
曾建榮
二○一一
個人經曆
1999.09——2003.06 河南理工大學學習
2003.06——2008.11 川西煤礦安全監察分局工作
2006.09——2009.06 貴州大學學習
2007.09——2010.06 西南交通大學學習
2008.11——至今 四川煤礦安全監察局工作
取得工學、管理學雙碩士、法律職業資格和注冊安全工程師
在《煤礦安全》、《礦業快報》、《煤》等雜誌發表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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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習的由來
案例引入
目 錄
1、安全生產方針
2、安全生產法律製度
3、安全生產違法行為
4、煤礦安全生產法律規定
5、安全生產違法風險分析
1 安全生產方針——案例引入
2010年3月25日,美國總統奧巴馬和副總統拜登來到西弗吉尼亞州,參加本月早些時候在礦難中死亡的29名礦工悼念儀式。這次事故是1970年以來美國境內傷亡最嚴重的礦難。美國礦難發生前幾天,中國山西王家嶺煤礦也發生礦難,115人獲救,38人遇難。在4月12日中美元首會談中,奧巴馬主動提議與會者為兩國礦難遇難者默哀。
1.1 安全生產方針的提出
安全生產方針是指政府對安全生產工作的總體要求,是安全生產工作的方向。
“生產必須安全、安全為了生產”(1949—1983)
“安全第一,預防為主”(1984—2004)
“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2005至今)
1.2安全生產方針之金字塔模型
2 安全生產法律製度——案例引入
20世紀前30年,美國煤礦每年平均事故死亡2000多人;進入20世紀90年代後,傷亡人數才迅速減少;1990年死亡66人;2000年死亡40人。
從國際上公認的安全生產指標——百萬噸死亡率來看,美國的這一指標已下降到0.035左右。到20世紀70年代,死亡人數下降到千人以下;1990年-2000年,美國共生產商品煤104億噸,僅死亡492人,平均百萬噸死亡率為0.0473;在安全狀況最好的1998年,共產商品煤10.18億噸,僅死亡29人,百萬噸死亡率為0.028;1993年-2000年的八年間,整個煤炭行業沒有發生過一起死亡三人以上的事故。
問題:材料說明什麼問題?
2 .1 法律的認識
法的定義:法律(Law)是國家製定或認可的,由國家強製力保證實施的,以規定當事人權利和義務為內容的具有普遍約束力的社會規範。
廣義的法律:是指法的整體,包括法律、有法律效力的解釋及其行政機關為執行法律而製定的規範性文件(如規章)。
狹義的法律:專指擁有立法權的國家機關依照立法程序製定的規範性文件。
2 .1 法的認識
法律製度:法律製度是指運用法律規範來調整各種社會關係時所形成的的各種製度。
它調整了多少社會關係就包含有多少種具體的法律製度如行政法律製度、經濟法律製度、婚姻家庭法律製度、訴訟法律製度、教育文化法律製度及狹義的法律製度等。
安全生產法律製度?
2.2 法的作用
2.2法的作用——案例分析
成都孫偉銘醉酒無證駕駛案
一審法院認定孫偉銘構成以其他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死刑。
二審法院因為得到受害人家屬的諒解和財產賠償,改判為無期徒刑。
您想到了什麼?
怎麼理解:
指引、預測、評價、教育、強製作用?
2.2 案例影響
1、新判例
2、開展酒後開車大檢查
3、增加“危險駕駛機動車罪”
2.3 安全生產法律關係
安全生產法律關係:在安全生產法律規範中形成的權利義務關係。
2.4 安全生產法律製度基本要求
2.5法律製度發展趨勢——案例分析
汙染企業被判投毒罪引爭議?
2.5煤礦安全生產法律製度發展趨勢
1、突出落實主體責任:其中,落實煤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是法製建設不斷加快,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製不斷健全完善的必然趨勢。
2、嚴格責任:實行嚴刑峻法,嚴格安全生產責任追究是這個趨勢的必然選擇。
——在民事責任追究上的體現(大賠償原則的確立)。
——在行政責任追究上的體現(取消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超越舊法的行政處罰措施)。
——在刑事責任追究上的體現(對刑法134條、135條、139條等具體條文的大幅度修改,有期徒刑的頂格設置,數罪並罰原則的普遍適用等)。
討論:煤礦安全生產法律規定是不是越嚴格越好?
3 安全生產違法行為——案例引入
3.1 違法行為
違法行為就是違反法律規定的行為,包括直接違法法律規定和導致的為行為狀態。
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程和安全生產管理製度的規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存在可能導致事故發生的物的危險狀態、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管理上的缺陷都是違法行為
3.2 違法行為構成
1、主體:行政相對人(單位、自然人)
2、主觀方麵:故意(直接和間接)和過失(過於自信和)
3、客體:侵犯行政法律維護的法律關係
4、客觀方麵: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和造成的法律後果
舉例: 同一違法行為可能認定為不同的安全隱患、不同的安全隱患可能認定為同一違法行為。
3.3 違法行為的分類
當然,不同的違法行為分類
不改變違法行為本身所應當承擔法律責任
3.4 違法非法行為的認定
共性的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建設行為
1.無證、證照不全或過期從事生產經營建設的;
2.關閉取締後又擅自生產經營建設的;
3.停產整頓、整合技改未經驗收擅自組織生產的和違反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規定的;
4.瞞報事故的,以及重大隱患隱瞞不報或不按規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5.未依法進行安全培訓、沒有取得相應資格證或無證上崗的;
6.拒不執行安全監管監察指令、抗拒安全執法的;
7.未依法嚴格追究事故責任,以及責任追究不落實的;
8.其他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生產經營建設行為。
3.5 違法非法行為的處理
3.6 違法行為處理之一般程序
3.7安全生產違法之法律責任
3.8 具體違法行為處理規定
《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辦法》第五條
(一)警告;(二)罰款;
(三)責令改正、責令限期改正、責令停止違法行為;
(四)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開采的煤炭產品、采掘設備;
(五)責令停產停業整頓、責令停產停業、責令停止建設、責令停止施工;
(六)暫扣或者吊銷有關許可證,暫停或者撤銷有關執業資格、崗位證書;
(七)關閉;(八)拘留;
(九)安全生產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
法律、行政法規將前款的責令改正、責令限期改正、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規定為現場處理措施的除外。
3.9 煤礦生產違法處罰止一般規定
第四十四條 生產經營單位及其主要負責人或者其他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警告,並可以對生產經營單位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對其主要負責人、其他有關人員處1千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違反操作規程或者安全管理規定作業的;
(二)違章指揮從業人員或者強令從業人員違章冒險作業的;
(三)發現從業人員違章作業不加製止的;
(四)超過核定的生產能力、強度或者定員進行生產的;
(五)對被查封或者扣押的設施、設備、器材,擅自啟封或者使用的;
(六)故意提供虛假情況或者隱瞞存在的事故隱患以及其他安全問題的;
(七)對事故預兆或者已發現的事故隱患不及時采取措施的;
(八)拒絕、阻礙安全生產行政執法人員監督檢查的;
(九)拒絕、阻礙安全監管監察部門聘請的專家進行現場檢查的;
(十)拒不執行安全監管監察部門指令
4 煤礦安全生產法律規定
安全管理作為管理的主要組成部分,遵循管理的一般規律和服從管理的基本原理,又有其特殊性。
4.1 安全生產法律製度內容
一般地講,安全管理對策應該首先考慮工程技術措施,然後是教育訓練和現場管理。
實際工作中,應該針對不安全行為和不安全狀態的產生原因、靈活地采取對策。
安全技術對策著重解決物的不安全狀態問題。安全教育對策和安全管理對策主要是著眼於人的不安全行為問題。
安全教育對策主要是使人知道哪兒存在危險源、如何導致事故,事故可能性和嚴重程度如何,對於可能的危險應該怎麼做。
現場安全管理措施則是要求必須怎麼做。
(一)煤礦企業安全生產責任製度
1、健全安全生產責任製。
2、明確煤礦主要負責人的安全生產責任;煤礦企業主要負責人是安全生產第一責任者。
負責全麵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
組織製定落實安全生產各項規章製度和操作規程;
健全安全管理機構,配齊安全管理人員,落實管理人員下井跟班製度;
保證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
保障職工安全生產的合法權益,落實職工安全培訓;
組織安全檢查,及時消除事故隱患;
製定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及時報告和組織事故搶救;
主動接受並積極配合安全生產執法檢查,認真整改存在的問題。
(二)煤礦企業安全生產管理製度
1、完善礦井安全管理人員的配置。
2、建立安全監督檢查製度。
3、落實安全辦公會議製度。
4、企業負責人職業資格否決製度。規定對重大、特別重大事故負有主要責任的企業,其主要負責人,終身不得擔任本行業企業的礦長(廠長、經理)。
(三)煤礦企業技術管理製度
1、建立技術管理體係(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等)。
2、加強技術基礎工作。技術負責人負責製定礦井災害預防計劃,加強礦井災害預防工作。
3、確保礦井生產係統完善可靠。
4、加強礦井“一通三防”技術管理。技術負責人負責組織製定並落實“一通三防”專項措施,確保係統安全可靠。
5、加強礦井水害防治的技術管理。
6、及時解決安全生產技術問題。
怎樣把以人為本理念融入到技術管理?
(四)煤礦企業安全生產現場管理製度(重點內容)
1、落實企業法定代表人和管理人員下井帶班規定。
2、落實現場管理規定。
3、加強現場作業管理。
4、加強現場的頂板管理。
5、加強礦井機電管理。
6、加強爆破材料和放炮作業的管理。
7、推進安全質量標準化建設。
8、落實職業危害的防治。
(五)煤礦隱患排查製度
1、建立安全生產投入長效機製。企業在製定財務預算中必須確定必要的安全投入,落實地方和企業對國家投入的配套資金,研究提高危行業安全生產費用提取下限標準並適當擴大範圍,積極穩妥推行安全生產責任保險製度等。
2、重大隱患治理和重大事故查處督辦製度。對重大安全隱患治理實行逐級掛牌督辦、公告製度,國家相關部門加強督促檢查;對事故查處實行層層掛牌督辦,重大事故查處由國務院安委會掛牌督辦。
3、強化隱患整改效果,要求做到整改措施、責任、資金、時限和預案“五到位”,實行以安全生產專業人員為主導的隱患整改效果評價製度。強調企業要每月進行一次安全生產風險分析,建立預警機製。
(六)煤礦建設項目安全管理製度
1、嚴格執行煤礦建設項目核準製度。
2、加強對建設項目的安全監管。
3、實施煤礦建設項目“三同時”製度。
4、安全生產綜合監管、行業管理和司法機關聯合執法,嚴厲打擊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和建設,取締非法企業。
(七)煤礦勞動組織和培訓製度
1、加強作業現場勞動組織管理。現場緊急撤人避險製度。賦予企業生產現場帶班人員、班組長和調度人員在遇到險情第一時間下達停產撤人命令的直接決策權和指揮權。
2、嚴格井下從業人員準入標準。
3、嚴禁以包代管或層層轉包。
4、保證安全培訓條件。
5、強製性落實全員安全培訓。
南非世界杯啟示
——悲情世界杯 濃濃愛國情
(八)煤礦應急管理製度製度
1、加強應急管理建設。
2、保障應急救援能力。
3、嚴格落實事故報告規定。(注:要在重點理解《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第45條的基礎上學習煤礦事故報告有關規定:“特別重大事故以下等級事故的報告和調查處理,有關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九)煤礦事故調查處理製度
1、《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的一般性規定:
2、強化安全生產責任追究,規定要加大重特大事故的考核權重,發生特別重大生產安全事故的,要視情節追究地級及以上政府(部門)領導的責任;加大對發生重大和特別重大事故企業負責人或企業實際控製人以及上級企業主要負責人的責任追究力度;強化打擊非法生產的地方責任。
5 安全生產違法風險分析
事故瞞報案情
問題:
一:該煤礦的行為屬於什麼違法行為?
A 遲報 B 漏報 C 謊報 D 瞞報
二、煤礦事故不如實報告的危害性認識(舉例說明)?
5.1 案例分析
答案:
一、C
二、危害性認識:
1、幹擾調查:
2、延誤搶救:
3、漠視法律:
4、降低安全管理注意:
5.2 法律責任風險分析
平安健康快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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