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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煤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煤礦采掘工作麵作業規程編製及考核評比辦法

作者:佚名 2011-12-04 21:32 來源:本站原創

永煤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煤礦采掘工作麵作業01manbetx 編製及考核評比辦法

第一條 為規範公司煤礦采掘工作麵作業01manbetx (以下簡稱作業01manbetx )的編製和實施,加強礦井采掘工程的技術基礎工作,促進礦井安全高效生產,依照《煤礦安全01manbetx 》、《煤礦作業規程編製指南》及《煤礦作業規程編製指南解讀》,特編製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公司所屬各煤業子公司及永城本部各生產礦井的相關區隊和單位。
一、作業規程編製原則及標準
第三條 作業規程編製原則:
(一)作業規程編製必須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煤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煤礦安全監察條例》、《煤礦安全規程》等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標準、規程和相關技術規範。
(二)必須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積極推廣使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和先進的管理手段,不斷提高礦井管理水平。
(三)單位工程、單項工程開工前,必須嚴格按照“一工作麵、一規程”的原則編製作業規程,不得沿用套用作業規程,嚴禁無規程組織生產。
第四條 作業規程由生產區隊的工程技術人員或礦井生產技術科工程技術人員負責編製。並做到內容齊全,語言簡明、準確、規範;圖表滿足生產需要,采用規範圖例,內容和標注齊全,比例恰當、圖麵清晰,按章節順序編號,采用計算機編製。
第五條 編製作業規程,必須具備下列文件及資料:
(一)已經批準的有關設計(采區、綜采工作麵等設計)文件及資料;
(二)地質測量部門提供的經過批準的地質說明書;
(三)臨近工作麵的礦壓觀測、瓦斯等級、煤塵爆炸性、煤層自燃傾向性鑒定及水害等資料;
(四)由通風部門提供的通風資料;
(五)由機電部門提供的供電係統圖和機電設備資料;
(六)《煤礦安全規程》、《煤礦安全技術01manbetx 》等;
(七)有關安全生產的管理製度,如崗位責任製、工作麵交接班製度、“一通三防”管理製度、爆破管理製度、巷道維修製度、機電設備維修保養製度、通風安全儀表使用維修製度等。
第六條 作業規程編製前,由礦總工程師或副總工程師組織本單位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有經驗的工人代表,對工作麵煤層、地質構造、工作麵四鄰情況進行現場勘查。檢查現場的生產條件、預測生產中可能遇到的各種情況,討論製定有針對性的安全措施,明確生產程序和任務,為作業規程編製做好準備工作。
第七條 凡是設計長度大於100米的煤巷、大於60米的岩巷、大型硐室、采煤工作麵回采、安裝、回撤等作業必須編製作業規程。設計長度小於100米的煤巷、小於60米的岩巷、巷道過斷層、探放水等特殊地質條件施工、巷道維修等作業必須編製安全技術措施
第八條 作業規程編製格式及內容必須按照以下要求進行編製。
(一)作業規程編號
作業規程按專業分年順序編號,內容包括:專業、年號、序號。專業分為采煤、開拓、掘進、機電(主要為綜采工作麵的安裝和撤除)四個專業,開拓工程施工按開拓編號,其他準備、回采巷道施工按掘進編號,專業書寫采用3號宋體字;年號為四位3號阿拉伯數字,序號為兩位3號阿拉伯數字,年號與序號之間采用“-”連接。編號示例:采煤-2010-01。
(二)安全技術措施編號
采掘工作麵的安全技術補充措施編號按本工作麵內順序編號,內容包括:專業、年號、作業規程序號、措施序號。其他要求與作業規程編號規定一致。編號示例:采煤-2010-01-01。
(三)作業規程、安全技術措施編號管理
采煤、開拓、掘進編號由生產科負責,機電類編號由機電科負責,編號在下達作業規程或安全技術措施編製通知單時一並下達。生產科、機電科要建立專用的分類登記薄對編號進行管理。所有編號以一個年度為周期。
(四)作業規程頁麵格式及字體
1、采煤作業規程內容編製格式按照煤炭工業出版社出版的《煤礦作業規程編製指南》第125~135頁的樣式編製;開拓掘進作業規程內容編製格式按照煤炭工業出版社出版的《煤礦作業規程編製指南》第86~98頁的樣式編製,對開拓或掘進巷道有煤巷的工程在原第六章後麵增加一章煤質管理。采煤作業規程每項編製具體內容按照煤炭工業出版社出版的《煤礦作業規程編製指南解讀》第219~328頁的樣式編製;開拓掘進作業規程每項編製具體內容按照煤炭工業出版社出版的《煤礦作業規程編製指南解讀》第22~211頁的樣式編製。
2、頁麵設置:紙張大小為A4,上、下、左、右頁邊距為2cm,裝訂線為0.5cm,頁眉為1.5cm,頁腳為1.75cm。
3、作業規程封皮名稱采用小初號宋體,下麵部分為小二號宋體。其中涉及到的人名、批準日期、執行日期必須為手寫。
4、作業規程會審意見標題采用二號宋體加粗、居中、字間空一格,下麵部分采用四號宋體。作業規程封皮及會審意見格式見附錄1。
5、作業規程“目錄”兩字為二號宋體加粗、居中、兩字間空四格,與正文空一行,目錄中章為四號宋體加粗,節為四號宋體,行間距為25。
6、作業規程內容中章的字體采用三號宋體加粗,節為四號宋體加粗,節內的“一、二、三……”等標題為四號宋體加粗,正文內容為四號宋體;表格標題為小四號宋體,表格內容為五號宋體,頁眉、頁腳為五號宋體;正文行間距為25;章、節標題段前0.5行、段後0.5行,表格標題段前0.5行,表格分頁的要重寫標題,並在標題上標注“附表1、附表2……”。
7、作業規程貫徹學習和考試記錄標題采用三號宋體加粗,表格中文字為五號宋體。作業規程補充貫徹學習和考試記錄格式與作業規程貫徹學習和考試記錄相同。
8、各種安全技術措施封皮、會審意見、內容、貫徹學習記錄格式按作業規程編製格式執行。
9、必須采用法定的計量單位和圖例,具體標準參見《采礦設計手冊》、《煤礦作業規程編製指南》和《煤礦作業規程編製指南解讀》。
(五)作業規程圖紙要求
作業規程中必須包含按比例繪製的巷道布置圖(1:2000或1:1000,要標明構造及相關的巷道),工作麵支護圖(平麵圖1:100,剖麵圖1:50),巷道斷麵圖(1:50),煤層柱狀圖(1:200),炮采工作麵、炮掘工作麵還必須包含按比例繪製的炮眼布置三視圖(1:50)和爆破說明書,掘進工作麵必須包含巷道預想剖麵圖(1:1000),所有圖紙必須包含大小一致的圖簽(注明製圖人、審批人、圖紙名稱、審批日期、要求按比例畫圖時注明圖紙比例);圖紙內字體要求統一為宋體,圖紙標題、圖簽內字體高度統一為5mm,其餘字體(包括圖例)要求大小適中(必須以看清楚為準)、前後統一,如果圖紙過大時,可以在作業過程中畫示意圖,但必須配備按照比例繪製的圖紙;工作麵設備布置圖和供電係統圖要標注相應位置、設備名稱和有關技術參數,避災路線圖、通風係統圖、防塵係統圖、供排水係統和安全監測監控圖等按示意圖繪製;作業規程要編製正規循環圖表和經濟技術指標表。
(六)規程和措施插圖一律用電腦繪製打印。
第九條 采用對拉、順拉等方式布置采煤工作麵時,應按同一工作麵編製作業規程,但必須明確相關內容。
第十條 特殊開采、“三下”開采,以及開采有衝擊地壓的煤層,必須編製專門開采設計和安全技術措施
第十一條 采煤工作麵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需對原作業規程進行修改和補充:
(一)現場地質條件與提供的地質說明書不符;
(二)現場需要采用與作業規程規定的不同工藝;
(三)采煤工作麵以及運輸巷、回風巷加強支護的支護方式、支護強度需要進行變更;
(四)發現作業規程有遺漏的;
(五)《煤礦01manbetx 》等規定的其他需要修改補充的內容。
第十二條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必須重新編製進作業規程:
(一)地質條件和圍岩有較大變化;
(二)改變了原巷道規格和支護形式;
(三)改變了原施工工藝和主要工序安排;
(四)改變了原采煤工藝和主要工序安排;
(五)原作業規程與現場情況不符,失去可操作性。
二、安全技術措施編製要求
第十三條 專項安全技術措施,由施工單位的工程技術人員根據施工現場生產條件發生變化的實際情況進行編寫。
第十四條安全技術措施要有預見性、針對性、可行性,編寫人員必須先到現場勘查工作麵實際情況,掌握現場施工條件。安全專項措施編製必須同時符合工程設計文件的規定。
第十五條 工作麵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應編寫專項安全技術措施
(一)施工過程中突然遇到地質構造,過較大的斷層、褶曲構造、老空、瓦斯異常、透水等。
(二)遇衝擊地壓、煤與瓦斯突出、冒頂區、應力集中區等;
(三)施工過程中遇鬆軟的煤、岩層或流沙性地層等;
(四)在火區附近、注漿采區下分層威脅施工安全;
(五)施工現場地質條件、施工方法、支護形式發生變化,與作業規程不符;
(六)施工水倉、臨時鑽場等措施工程;
(七)作業規程有關規定不具體或未包括的內容;
(八)其他可能受到威脅的施工現場;
(九)采煤工作麵遇到頂底板鬆軟、過斷層、過煤柱、過冒頂區,以及托偽頂開采;
(十)采煤工作麵初次放頂及收尾。
(十一)炮采工作麵進行安裝及回撤;
(十二)采煤水砂充填法清理因跑砂堵塞的傾斜巷道;
(十三)試驗新設備、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
(十四)《煤礦01manbetx 》等規定中要求的其他需要編製的專項安全技術措施。
第十六條 專項安全技術措施編製內容:
(一)施工方法、工藝、工序安排等;
(二)支護方式和支護材料;
(三)生產係統與原規程不同的,在措施中說明;
(四)工程的規格尺寸等,要有附圖;
(五)其他與措施有關的內容;
(六)措施及插圖一律用電腦打印。
第十七條 巷道貫通專項安全技術措施編製內容:
(一)必須符合《煤礦01manbetx 》第108條的規定;
(二)在掘進巷道貫通前,綜合機械化掘進巷道在相距50米前,其他巷道在相距20米前,隻準一個工作麵向前掘進貫通,另一個掘進工作麵必須停止作業等;
(三)工作麵加強頂板支護的支護方式;
(四)貫通前長探短掘,明確探眼位置、角度、深度、數量,並附炮眼布置附三視圖;
(五)製定爆破製度,設定警戒線,對有關設施及設備采取安全防護措施;
(六)水、火、瓦斯及其他有害氣體的檢查及處理辦法;
(七)貫通前通風、貫通後調風方法,並附貫通前後通風係統示意圖;
(八)有水患的巷道貫通,必須製定探水、防水及排水的方法。
第十八條 預防煤與瓦斯突出專項安全技術措施編製內容:
(一)煤與瓦斯突出的預兆;
(二)防突措施的選定;
(三)注水措施技術參數;
(四)預測指標和臨界值的選定;
(五)預測方法;
(六)操作要求;
(七)安全防護及防止災害擴大的措施。
第十九條 安全技術措施要按照先後順序進行編號,作為作業規程的附件。
三、作業規程及安全技術措施編製程序
第二十條 作業規程在開工前20天由礦牽頭組織科室下達編製通知單,相關科室及單位在開工前20天提供編製作業規程的有關技術資料,施工單位在開工前13天提供1份書麵作業規程交牽頭組織科室,同時將電子版發給會審科室及單位、礦副總工程師、分管副礦長及總工程師等人員,並電話通知相關單位及人員提前進行審閱,並在3天內組織會審,施工單位根據會審意見重新修改完善,並將原稿件交牽頭組織科室進行存檔。經過批準的作業規程,各礦井要進行統一編號,必須在2日內(以總工審批日期為準)報送相關科室備案,並按照規定進行登記。
第二十一條 專項安全技術措施在開工前7天由礦牽頭組織科室下達編製通知單,相關科室及單位在開工前7天提供相關技術資料,施工單位在開工前5天提供1份安全技術措施交牽頭組織科室,同時將電子版發給會審科室及單位、礦副總工程師、總工程師等人員,並電話通知相關單位及人員提前進行審閱,並在2天內審批完畢,施工單位根據會審意見重新修改完善,並將修改完畢後的措施複印件在2日內(以總工審批日期為準)報送相關科室和區隊,並按照規定進行登記。
第二十二條 礦臨時安排的措施工程或突遇未預測到的地質構造需要補充的安全技術措施編製審批時間不受上述規定限製,但必須按照上述程序及流程進行運作。
四、作業規程及安全技術措施審批程序
第二十三條 施工單位工程技術人員完成作業規程編製後,應征求區隊負責人的意見,獲得同意並簽字後,上報審批。
第二十四條 各礦井應明確作業規程及安全技術措施的牽頭組織科室,並根據各科室的業務分工,明確作業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審批內容,各科室審批人員對分管內容審批後,必須在作業規程與措施相應的頁麵下部簽字。
第二十五條 作業規程必須會審,會審時間由牽頭組織科室提前通知各單位和編製人。牽頭組織科室通知參審人員時,必須說明會審題目、具體時間及地點,參審人員不得無故缺席或遲到,審批人員(包括施工單位主要負責人、技術負責人)必須親自簽字,不得找人代簽,作業規程及安全技術措施采取誰簽字誰負責的原則,一旦由於審批不嚴而導致02manbetx.com 的,將根據已劃分的科室負責審批內容與職責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並給予相應處罰。
第二十六條 作業規程會審由礦總工程師主持,會審意見必須打印,統一編號,嚴禁出現手寫稿,參加會審人員要統一簽字,簽字日期要統一,嚴禁在會審意見下標注會審單位及人員姓名,並將會審意見附在作業規程正文前頁。會審完畢的作業規程由編製人對會審意見逐條進行落實,並提出落實意見,經礦總工程師和主管礦長簽字後方可實施,總工程師或主管礦長出差期間可由礦長指定的分管礦領導代簽,總工程師或主管礦長返回工作崗位後2天內應補簽。
零星工程和礦臨時安排的措施工程安全技術措施的審批由牽頭科室分管負責人主持,特殊情況,分管負責人缺席時可由科長指派,會審結束後由總工程師審批,總工程師審批簽字後方可實施。
第二十七條 為提高作業規程及安全技術措施的會審質量,對參加審批人員資質進行明確規定,除礦副總工程師以上領導外,其他單位參加會審人員應為副科級以上或具有中級職稱以上人員。
第二十八條 作業規程應由主管負責人(大中型礦井為主管生產的負責人,小型礦井為礦長)簽字並組織執行,生產區隊負責人負責實施。所有現場工作人員都必須按照作業規程進行作業和操作。
五、作業規程及安全技術措施貫徹
第二十九條 審批後的作業規程及安全技術措施必須在施工前向所有參加施工的幹部職工進行貫徹。由施工單位主要負責人主持,技術負責人負責貫徹。作業規程及安全技術措施貫徹後,參加學習人員必須簽字,簽字名單底稿由本隊留存,同時將複印件報生產科等相關科室備案;作業規程由施工單位命題進行書麵考試,考試成績(副隊長和班組長的考試成績必須達到90分以上)合格後方準上崗作業。從開始生產之日起,以後每月對作業規程重新貫徹學習一次,並做好貫徹記錄。對作業規程(措施)貫徹時缺勤、缺考及考試不合格人員,必須進行補貫徹、補簽名、補考試,且單獨注明,考試合格後方準上崗作業。月度作業規程貫徹時缺勤人員必須在下一班上崗前進行補貫徹、補簽名,否則,不得上崗。一個規程執行三個月要由施工單位進行一次重新貫徹。
第三十條 一個施工單位分多個施工地點作業,對本單位編製的作業規程或安全技術措施進行貫徹時,區隊所有參與施工作業及管理的人員都要參與學習。
第三十一條 作業規程貫徹記錄見附表一,作業規程補充貫徹記錄附表二,作業規程月度貫徹記錄見附表三,安全技術措施貫徹記錄見附表四,安全技術措施補充貫徹記錄見附表五。規程及措施貫徹記錄複印件必須在貫徹後2日內(審批5日後)報送相關科室;作業規程及措施執行過程中的補充貫徹記錄複印件和作業規程月度貫徹記錄複印件必須於每月5日報送相關科室。
六、作業規程複查
第三十二條 工程開工後,每月由礦牽頭組織科室組織原作業規程審批人員對作業規程進行一次複查,對因地質條件變化、生產係統變化、相關規定發生變化、主要機電設備設施使用情況發生變化或工程移交其他單位時,施工單位要及時修改或補充措施。
第三十三條 作業規程複查必須形成複查意見,複查意見填寫在《作業規程複查意見表》(見附表六)上,並由參加複查人員及礦總工程師簽字後,由牽頭組織科室負責送達施工單位,施工單位必須及時對複查意見進行貫徹,作業規程複查意見貫徹可以與月度作業規程貫徹一並進行。
七、其他規定
第三十四條 采掘工作麵生產施工結束後,應寫出作業規程執行總結和工作麵生產指標、經濟指標03manbetx 報告,送交礦牽頭組織科室,連同作業規程、修改補充措施、圖紙等技術資料、文件一起存檔。存檔的作業規程文本、電子文檔不得修改,一般保存5年以上。
第三十五條 每月由礦分管副總工程師組織對作業規程、安全技術措施的貫徹、簽字情況進行一次檢查,對內業管理不規範,存在問題較多的單位要進行通報批評,並按照相關文件規定進行處罰,施工單位對存在問題要及時整改。
第三十六條 各礦井應把作業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的編製和貫徹執行情況作為安全檢查的重要內容,組織生產技術、安檢、通風、機電運輸等部門對作業規程、安全技術措施及其執行情況,進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監督檢查,發現生產現場不按規程規定組織生產,應責令及時整改;如有規程不能滿足現場生產需要的情況,應責令其及時補充、修改規程,並履行審批和貫徹程序。
八、檢查考核評比
第三十七條 為加強對作業規程的管理,公司成立作業規程檢查考評領導小組:
組 長:總經理
副組長:總工程師
成 員:各副總工程師 生產部 機電部 安監局 地測處
通防處 人力資源部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生產部,生產部長兼辦公室主任,具體負責作業規程的日常管理和檢查、考核評比工作。
第三十八條 作業規程檢查評分標準:根據作業規程編製內容,滿分為100分,其中封麵和目錄5分,會審簽字及會審意見10分,作業規程編製內容60分,貫徹記錄及考試10分,複查意見5分、安全技術補充措施10分,具體評分標準見永煤公司采掘作業規程檢查標準及評比辦法(見附表七)。同時對於規程編製特別優秀,且有創新點的,可根據情況給予該規程2-3分加分獎勵。
第三十九條 根據檢查評分,將作業規程編製質量分為三個等級,其中90分以上(不含90分)為優秀、70-90分為合格(不含70分),70分以下為不合格。
第四十條 檢查評比辦法:公司采用每半年對所有生產礦井作業規程進行一次檢查評比,本部礦井及駐外煤業子公司每季度至少檢查評比一次,檢查采用自查、互查、抽查等方式進行。根據檢查評分,按照得分從高到底對全公司作業規程編製質量進行排序,對優秀作業規程進行通報嘉獎,其中前五名獎勵3000元/個;六至十五名獎勵2000元/個,十六名至三十名獎勵1000元/個,其他優秀作業規程500元/個,對不合格作業規程進行通報批評,並罰款1000元/個。同時對單位行政正職及總工程師(本部生產礦井以礦為單位,其他以各煤業子公司為單位)給予300元/個獎勵(獎勵最高額度不超過3000元),其他副職按照分管業務和貢獻大小按照正職的60~80%進行獎勵,若檢查時出現不合格作業規程,對單位領導按照獎勵標準的二倍進行罰款。
第四十一條 在公司作業規程檢查評比前,各單位必須組織相關人員對在用作業規程進行檢查評比,並按照得分高低進行排序,凡未進行檢查評比,取消評比獎勵,並在全公司範圍內進行通報批評。
第四十二條 本部礦井及駐外各煤業子公司每季度至少組織一次作業規程檢查、評比、獎勵活動,不斷總結經驗,提高作業規程編審質量。
第四十三條 根據公司作業規程檢查評比情況,按照貢獻大小,給予機關相關人員適當獎勵,各煤業子公司及本部礦井根據本單位實際情況,製定獎罰辦法,對相關人員進行獎勵。
第四十四條 各煤業子公司及本部礦井在接到本辦法10日內,製定完成本單位采掘工作麵作業規程編製及考核評比辦法,並對照標準對目前在用作業規程進行修改完善,同時進行檢查評比,並按照得分高低進行排序。並將作業規程編製及考核評比辦法及檢查結果報公司生產部備案。
九、本辦法自二0一一年一月一日起執行,解釋權歸永煤公司。原永城煤電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下發的《永煤集團煤礦采掘工作麵作業規程管理規定》的通知(永煤生〔2007〕90號)停止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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