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大巷交岔點掘進小巷補充安全措施
西大巷交岔點向東掘進小巷,因岩石比較堅硬,需爆破掘進,為確保安全,防患於未然,特製訂以下補充安全措施:
1、爆破工必須持證上崗,認真執行爆破圖表和《作業01manbetx
》中有關爆破的規定。
2、打眼前必須將東大巷交岔點的破碎地段用u型鋼套好背實,檢查安全,頂板、支架情況,確認無危險時,方可進行打眼作業。
3、打眼前由驗收員拉好中心、腰線,按爆破圖表規定的眼位,然後由打眼工按眼位打眼。
4、炮眼角度必須符合規定要求,炮眼深度不小於600mm,最小抵抗線岩不小於300mm,堅持一次打眼裝藥,一次起爆。
5、嚴格按中部掏槽眼深度800mm,裝藥量0.15kg(一支藥),每次起爆不得超過4個眼,先放掏槽眼再放輔助眼;周邊眼深度600mm,間距300mm,裝藥量0.075kg(半支藥),每次起爆不得超過6個眼. 裝藥後所有的炮眼必須用黃土做成的炮泥將其封滿,
6、爆破工應認真執行“一炮三檢”和“三人聯鎖放炮”爆破製度。
7、堅持濕式打眼,使用好水炮泥,爆破前後,工作麵20m範圍內應堅持衝塵灑水。
8、巷道開口5米範圍內必須堅持逐架施工,嚴格按爆破圖表規定的炮眼個數及眼位布置炮眼,炮眼深度和裝藥量執行,並對開口處的電纜、信號線、水管等落地用鋼網覆蓋舊皮帶進行保護,長度為開口位置不少於10m範圍內。
9、腳線連接母線,沿線檢查和爆破工作必須由爆破工一人操作,工作麵裝藥時,無關人員必須撤到警戒線以外地點,裝藥結束,爆破工最後一個撤出工作麵。放炮撤人距離:直線100米,拐直角彎時為75米。放炮前、班長必須親自布置專人在警戒線擔任警戒工作,並掛警戒牌,警戒人員必須在安全地點警戒:西大巷在向西100m處的北幫水倉門口看守,東大巷在外水倉門口看守,向北運輸大巷在去副井車場交岔點看守。爆破前班組長配合清點人數,下達爆破命令(多頭警戒時,聯絡員返回,並在一炮三檢本上簽字,專人警戒、專人聯絡,爆破工未經聯絡員同意嚴禁爆破,警戒員未經班組長同意嚴禁撤崗),方可鳴哨三聲,至少再等5秒鍾方可爆破。
10、爆破時必須按規定設置警戒,所有人員必須撤至安全距離外,裝藥期間,警戒範圍內嚴禁無關人員進入;爆破期間,警戒範圍內嚴禁有人。
11、每次爆破前,將掘進工作麵甲烷傳感器移至掘進工作麵退後不少於50米外,並正確懸掛,嚴防爆破崩壞,爆破後及時複位。
12、炮響後,待炮煙吹過警戒線,方可由爆破工,班組長,瓦檢工三人進入工作麵,檢查支架頂板及驗炮等工作,無問題時,方可通知人員進入工作麵。如有危險情況,必須立即處理,處理不好,不安全,其它作業人員嚴禁進入工作。
13、爆破工裝配引藥時,必須在頂板完好,支架完整,避開機械、電氣設備,無淋水的安全地點進行。
14、爆破通電若不響時,必須首先將發爆器鑰匙去掉,將母線摘下,扭結短路,等待15分鍾後,方可沿線路檢查,找出原因。
15、處理拒爆、殘爆時,應在班組長指導下,並按下述規定當班處理完畢。
(1)由於連線不良造成的拒爆,可重新連線起爆。
(2)在距爆炮眼0.3m以外,另打與拒爆炮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裝藥爆破起爆。
(3)嚴禁用鎬刨或從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起爆藥卷或從起爆藥卷中拉生電雷管,不論有無殘餘炸藥嚴禁將炮眼殘底繼續加深,嚴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藥,嚴禁用壓風吹拒爆(殘爆)炮眼。
(4)處理拒爆的炮眼爆炸後,爆破工必須詳細檢查炸落的煤、矸,收集未爆的電雷管。
(5)在拒爆處理完畢以前,嚴禁在該地點進行與處理拒爆無關的工作。加強火工品的管理,火藥、雷管應分別存放在專用爆破材料箱內,用不完的及時退庫。
安檢科派專職安檢員負責監督檢查該巷的放炮工作。
生產技術科
2009年9月28日
安檢科派專職安檢員負責監督檢查該巷的放炮工作。
3、放炮裝藥前,工作人員必須通知安檢員到場查看,嚴格按本措施規定的炮眼位置、深度及裝藥量進行操作,嚴禁一次性放大炮。
4、放炮前,工作人員必須將該巷西邊有可能放炮損壞的電纜、信號線和激光指向儀用舊皮帶蓋好,不得損壞。
4、中部掏槽眼和輔助眼深度600mm,裝藥量0.15kg(一支藥),每次起爆不得超過4個眼,先放掏槽眼再放輔助眼;周邊眼深度600mm,間距300mm,裝藥量0.075kg(半支藥),每次起爆不得超過6個眼. 裝藥後所有的炮眼必須用黃土做成的炮泥將其封滿,
5、放炮撤人距離:直線100米,拐直角彎時為75米。放炮前、班長必須親自布置專人在警戒線擔任警戒工作,並掛警戒牌,警戒人員必須在安全地點警戒:西大巷在向西100m處的北幫水倉門口看守,東大巷在外水倉門口看守,向北運輸大巷在去副井車場交岔點看守。放炮前,班長必須落實警戒區域內安全情況,確認安全無誤後,方準下達起爆命令。
6、放炮:
(1)放炮員、瓦檢員、班組長必須執行“一炮三檢”製及“三人連鎖”放炮製度。
(2)放炮工作必須由專職放炮員擔任;所有爆破人員,包括爆破、送藥、裝藥人員,必須熟悉爆破材料性能和本措施規定。
(3)放炮員必須把炸藥、電雷管分開存放在專用的爆破材料箱內,並加鎖;嚴禁亂扔亂放,爆破材料箱必須放在頂部支護完好,避開機械、電氣設備,爆破時必須把爆炸材料箱放到警戒線以外的安全地點。
7、爆破後,待工作麵的炮煙吹散,放炮員、瓦檢員和班組長必須首先巡視爆破地點,檢查通風、瓦斯、頂板、拒爆、殘爆等情況。如有危險情況,必須立即處理,處理不好,不安全,其它作業人員嚴禁進入工作。
8、處理拒爆、殘爆時必須在班組長指導下進行,當班必須處理完畢。否則,當班放炮員必須在現場向下一班放炮員交接清楚。處理拒爆、殘爆時,必須嚴格遵守《煤礦安全01manbetx
》的第三百四十二條規定。
9、除以上措施外,其它仍按《煤礦安全01manbetx
》及原措施執行。
3、裝藥量及起爆順序
眼號 眼名 孔數
/個 雷管
量 眼深
/m 裝藥量 起爆
順序 聯線
方式 裝藥
結構
每孔
/個 卷數
/個 質 量/kg
1~5 掏槽眼 5 4 0.8 2 8 1.2 Ⅰ 並聯 正向
裝藥
6~23 輔助眼 18 18 0.8 2 36 5.4 Ⅱ
24~30 底眼
7
7
0.8 3 21 3.15 Ⅲ
31~45 周邊眼 15
15 0.6 1 15 2.25 Ⅳ
合計 44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