軟件簡介: |
安全管理質量標準化標準及考核評分辦法
檢查項目 質量標準 檢查方法 評分辦法 得分 考核內容
一
機構設置和人員配備
5分 1.煤礦設置礦長、生產副礦長(機電副礦長)、總工程師(技術負責人)、安全副礦長職位;
2.煤礦設置安全管理部門,配備分管采掘、通瓦、機運等專業技術人員;
3.基層區隊配備安全副隊長,每班配備安全員。 檢查有關機構的設置文件,部門、單位有關職責規定 1.每少設一個崗位扣2分;
2.每少配1人扣1分。 5
二
安全生產責任製和規章製度
5分 健全完善安全規章製度:
(1)安全生產責任製;(2)安全辦公會議製度;(3)安全目標管理製度;(4)安全投入保障製度;(5)安全質量標準化管理製度;(6)安全教育與培訓製度;(7)安全隱患排查治理與報告製度;(8)安全隱患整改效果評價製度;(9)安全監督檢查製度;(10)安全技術審批製度;(11)礦用設備器材管理製度;(12)煤礦主要災害和管理製度;(13)事故應急救援製度;(14)事故報告與調查製度;(15)安全獎懲製度;(16)入井檢身與出入井人員清點製度;(17)安全操作規程管理製度;(18)法定代表和管理人員下井帶班製度;(19)安全生產現場管理製度;(20)爆破材料管理製度;(21)職業衛生健康管理製度; 查閱有關製度規定,發布文件,檢查有關製度落實情況 1.每缺一項責任製或製度扣2分;
2.製度不符合上級規定要求的,每項扣1分。 5
三
基礎
記錄
與台
帳
5分 健全完善安全生產基礎台賬:
(1)安全辦公會議記錄和台帳;(2)安全隱患治理記錄和台帳;(3)安全生產培訓記錄、檔案和台帳;(4)下井人員出入井記錄台帳;(5)安全費用提取與使用台帳;(6)礦井主要通風機運轉記錄台帳;(7)礦井測風記錄和台帳;(8)瓦斯檢查、檢測記錄和台帳;(9)機電設備設施管理台賬;(10)礦井防治水基礎記錄台帳;(11)礦井地質測量、儲量管理台賬;(12)安全生產調度記錄台帳;(13)安全質量標準化動態檢查記錄和台帳;(14)傷亡及非傷亡事故統計台帳;(15)法定代表和管理人員下井帶班記錄和台帳;(16)爆破材料儲存與使用記錄台帳;(17)職業衛生健康檢查記錄台帳;(18)“三違”人員幫助教育和人員處理記錄台帳;(19)其他應當建立的記錄台帳; 檢查台帳和記錄 1.每缺一項記錄與台帳扣2分;
2.台帳不符合上級規定要求的,每項扣1分。 5
四
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10分 1.建立健全各工種《操作規程》;
2.建立健全作業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
3.安全管理部門必須參加作業規程及措施的審批;
4.按規定及時學習、貫徹規程和措施。 檢查規程和措施的編製、審批、貫徹落實情況 1.缺工種《操作規程》,扣1分/個;
2.抽查兩個隊正在施工或即將接替頭麵的作業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的貫徹情況,未貫徹,扣1分/個。
3.缺學習和考試(考核)簽字記錄或代簽字,扣0.5分/人;
4.安全部門未參加作業規程及措施審批的,1次扣1分。 10
五
安全會議和計劃總結
5分 1.礦長每月至少主持召開1次安全辦公會和防重辦公會,並形成會議紀要,按“五定”原則(定項目、定措施、定資金、定責任人、定時間)認真落實整改安全方麵的問題;
2.建立完善安全生產動態監控及預警預報體係,每月進行一次安全風險分析;
3.能對事故征兆及時發布預警信息,迅速落實防範措施。 查資料(相關文件) 1.未按月召開扣1分/次;非礦長主持召開扣0.5分/次;
2.未按“五定”原則整改落實安全方麵的問題,1次扣1分;
3.無計劃與總結不得分,缺一個月度計劃扣0.5分/次;
4.在次月5日前,未進行月度工作總結,每缺一個總結扣0.5分。 5
六
安全
投入
與裝備
5分 1. 嚴格執行上級有關安全費用提取使用的規定;
2.安全裝備達到集團公司相關文件規定要求;
3.完成集團公司和礦業公司安全投入計劃。
1.檢查對上級規定及本單位有關計劃的貫徹落實情況;
2.查閱安全費用項目管理台帳,有關驗收記錄、資料;
3.現場檢查。 1.未按規定提取使用安全費用的扣2分;
2.安全裝備未達到集團公司要求的,1項扣1分;
3.未完成集團公司和礦業公司安全投入計劃的,1項扣1分。 5
七
隱患排查治理
15分 1.礦長每月至少組織1次由總工程師、生產副礦長、安全副礦長、有關部門負責人和技術人員參加的隱患排查;
2.安全副礦長每月至少組織2次由有關部門負責人和技術人員參加的隱患排查;
3.建立隱患排查、整改、登記、報告、銷號閉環管理機製;
4.製定重大隱患治理方案,並掛牌跟蹤整改銷號。 1.查閱月度隱患排查記錄。
2.查閱有關隱患治理方案。
3.查閱隱患排查治理整改銷號記錄。 1.未按規定組織隱患排查的,每次扣2分;
2.有關領導和部門負責人未按規定參加的,每少1人次扣0.5分;
3.隱患未按規定整改銷號的,每條扣1分;
4.未按規定上報重大安全隱患的,每條扣1分;對重大安全隱患未按規定製定治理方案或按時整改銷號的,每條扣2分。 11 全月基層連隊有4條隱患未按規定整改銷號,扣4分;
八
安全教育培訓
10分 1.煤礦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按規定取得相應有效的安全資格證;
2.新工人必須按規定進行上崗培訓,並建立新工人培訓管理台帳,簽訂師徒合同;
3.按規定進行全員安全培訓,並建立全員安全培訓台帳;
4.區隊至少每周組織一次不少於1小時的職工安全學習,並建立安全學習記錄;
5.安全學習培訓做到針對性、實用性。 1.查閱單位安全培訓檔案;
2.檢查有關人員安全資格證書,現場抽查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情況;
3.檢查區隊安全學習記錄;
4.現場抽考:抽考5名及以上職工必知必會知識。 1. 煤礦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未持證上崗扣1分/人;
2.新工人未按規定進行培訓扣0.5分/人,未簽訂師徒協議扣0.5分/人,無師徒考核與獎懲管理辦法扣1分,未嚴格考核獎懲扣0.5分/人;
3.未按規定進行全員安全培訓和考試,扣0.5分/人;未建立台帳扣1分;
4.區隊未組織學習或無具體學習內容,扣1分/次;出勤率低於85%,扣1分;
5.學習培訓資料或考試試題無針對性和實用性扣1分;
6.現場抽考不及格1人扣0.5分。 9 到基層隊隨機隨機抽查職工學習出勤率未達85%,扣1分;
九
職業
安全
與健康
5分 1.健全職業危害防治工作體係,建立職業病防治工作機構;2.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管理製度和預防措施,按規定配備職業危害防護設備與裝置,認真落實防治粉塵、噪聲和有毒有害氣體的措施;3.及時如實申報本單位作業場所職業病危害情況,並接受安全生產管理部門的監督;4.按《煤礦職業安全衛生個體防護用品標準》(AQ105-200b)為職工免費配備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5.組織接觸職業危害的職工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及時救治職業病患者;6.按規定委托有職業病防治資質的職業機構對生產性粉塵、毒物、有害物理因素等進行定期監測與評價,以監測促評價;7.對存在職業病危害的作業場所,采取綜合防護措施,減少和降低對作業人員健康的危害。 1.查文件、資料和台帳;
2.現場抽查。 1.未健全工作體係和機構扣1分;
2未按規定配備職業危害防護設備與裝置或未落實職業危害防治措施的,扣1分/處;
3.未按規定配備和使用勞動保護用品扣0.5分/人;
4.未進行職業健康檢查扣0.5分/人。 5
十
三違
管理
5分 1.製定並嚴格執行“三違處罰辦法”;
2.建立“三違”人員處理登記台帳;
3.建立“三違”人員幫教記錄台帳;
4.現場杜絕 “三違”行為。 1.查處罰和幫教記錄與台帳;
2.現場檢查. 1.未製定“三違處罰辦法”扣2分;“三違”人員未按處罰辦法進行處理扣0.5分/人次;
2.缺“三違”人員處理登記台帳,不得分。漏登記扣0.1分/人.次;
3.無 “三違”人員幫教記錄,扣1分,未進行幫教扣0.1分/人.次;
4.現場檢查發現 1人次“三違”扣1分。 5
十一
幹部
下井
5分 1.按規定建立健全礦級領導下井帶班製度,明確每個領導每月下井帶班個數,主要領導不得少於5個;
2.礦領導下井必須填寫記錄,並在井口或礦燈房(信息站)等地點進行逐日公示,接受監督;
3.領導幹部下井帶班實行井下交接班,設置有井下交接班台帳;
4.建立領導下井帶班檔案管理製度,領導幹部帶班情況有專人負責整理和存檔備查。
煤礦每月至少由礦級領導組織4次夜間井下執法檢查,每周末至少組織1次井下現場檢查,並建立檢查記錄。 查記錄、台帳和資料 1.領導幹部下井天數差1人次扣0.5分;
2.周末和夜間檢查差1次扣1分,未建立周末和夜間檢查記錄扣2分;
3.礦領導下井未親自填寫記錄或未按規定進行公示扣0.5分/人次。 5
十二
安全
獎懲
和問責
5分 1.煤礦製定管理人員和操作員工的安全質量結構工資管理辦法或安全績效考核管理辦法;安全、質量工資占總收入的比例:員工不低於40%;管理人員不低於50%;
2.製定並嚴格執行安全問責和處罰製度,事前處罰力度不低於40%;
3.各級管理人員實行安全風險抵押或安全保證金。 查相關文件、考核資料和“三違”處罰資料 1.無管理辦法、未明確比例,扣5分;未嚴格執行或比例未達規定,扣1分/隊次;
2.事前處罰力度低於40%扣2分;
3.無安全風險抵押辦法、安全問責和處罰辦法分別扣2分;未按製度執行扣1分/處。 5
十三
事故
管理
10分 1.對重傷及以上事故、重大非傷亡事故和二類及以上非傷亡事故,按“四不放過”的原則進行追查處理,並建立追查處理記錄。(重傷按國標95版“煤安字〔1995〕第50號”認定);
2.對煤與瓦斯突出、瓦斯煤塵燃燒(爆炸)、放炮傷人、火災、電氣“失爆”、斜井跑車(豎井墜罐)等重大非傷亡事故和其它二類及以上非傷亡事故,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進行追查處理;
3.及時如實按照有關規定彙報事故。 查《調度綜合台帳》和《傷亡事故統計管理台帳》等資料 1.未按“四不放過原則”追查處理事故扣2分/起;
2.死亡、重傷和二類及以上非傷亡事故隱瞞不報,1次扣5分,遲報1次扣2分。 10
十四
齊抓
共管
5分 1.建立“六條線”齊抓共管機製;
2.六條線每季至少組織一次安全活動;
3.嚴格執行各級領導24小時調度值班製度。 查記錄和台帳 1.無齊抓共管製度不得分;無考核扣0.5分/次;
2.未按規定開展活動一次扣0.5分;
3.無領導值班記錄每次扣0.5分,對上班移交問題未處理或安排扣0.5分/件.次。 5
十五
貫徹
落實
5分 對上級規定、安全會議決定、安全事故通報、調度指令等認真貫徹落實; 查地麵資料和現場檢查 未貫徹或無記錄可查,扣1分/次,應貫徹範圍每差1人次扣0.5分;
2.未按規定在現場落實,扣0.5分/項。 2 到基層隊隨機隨機抽查安全事故通報貫徹,應貫徹範圍差4人次,扣2分;
十六
調度管理規範
5分 1.調度機構:建立健全調度機構,配備調度人員,保證調度工作的正常開展;
2.調度製度:健全調度人員崗位責任製,內容具體,責任到位;
3.調度設備配齊:配備專業調度交換機,具有轉接、強插、監聽、來電顯示功能,有市話固定座機,井上、下通訊暢通,有錄音電話;
4.調度指揮:組織安全生產做到及時、有效地解決生產中出現的各種問題;
5.調度圖牌板:有圖表、牌板、台帳、記錄薄,記錄齊全,保管完好;
6.調度記錄:調度彙報製度健全,有當班(天)生產安全情況彙報及處理記錄,有安全隱患彙報及處理記錄,有事故彙報及處理記錄; 現場全麵檢查 1.未建立健全不得分,缺一項扣1分;
2.未健全不得分,缺一項扣0.5分;
3.未配齊不得分,缺一項扣0.5分,通訊不暢通一處扣1分;
4.因調度解決不及時,指揮失誤出現一次安全問題不得分;
5.未建立不得分,缺一項扣0.5分;
6.未建立不得分,缺一項扣0.5分。 5
十七
應急救援管理
5分 1.煤礦應當根據國家相關規定設立獨立的礦山救護隊,配備救護裝備。不具體單獨設立礦山救護隊的應按《礦山救護規程》配備經培訓合格的輔助救護隊員,並與就近的三級(含)以上礦山救護隊簽訂救護協議;
2.煤礦企業應當製定礦井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並根據實施情況及時修改完善。救災所需的器材、物資工具等要滿足救災需要,按規定進行學習並組織演習,現場就有路標;
3.水文地質條件複雜的礦井應製定礦井綜合防治水方案和措施。有煤與瓦斯突出的綜合防治方案和措施。對有煤塵爆炸危險的應有防治煤塵、瓦斯爆炸的綜合防治方案和措施。 現場全麵檢查 1.未建立扣1分,未建立又未簽定救護協議扣1分;
2.無計劃扣2分,有計劃未修改扣0.5分,未演習扣0.5分,無路標或不齊扣0.5分;
3.未製定扣1分,一項扣0.5分;
4.未建立不得分,缺一項扣0.5分。 5
十八
井下安全避險
“六大係統”
建設
5分 1.有完善有礦井安全監測監控係統;
2.井下人員定位係統。礦井建有井下人員定位係統,及時進行維護升級,係統運行可靠;建立相關管理製度,能確保係統在定員管理和應急救援中發揮作用;
3.井下緊急避險係統。為入井人員配備有防護時間不低於30分鍾的自救器。礦井按規定設有采區避難室,采掘工作麵按規定設有救生艙;
4.礦井壓風自救係統。壓縮機位置安設合理。壓風管路有防治災變破壞的保護措施。掘進工作麵安設有壓風管路,並有供氣閥門。突出礦井按規定設置有壓風自救裝置;
5.供水施救係統。礦井建有防塵供水係統。采掘工作麵和人員集中點設置有供水閥門。供水管路得到及時維護,無跑、冒、滴、漏現象;
6.礦井通信聯絡係統。礦井按防災抗災的要求建有通信聯絡係統。主付井絞車房、井底車場、井下調度室、采區變電所、水泵房等主要機電硐室和采掘工作麵、采區水平最高點設有電話。 現場全麵檢查 每有一項不合格扣1分。 5
合計得分 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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