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威市格宜鎮格宜煤礦龍泉井安全六大係統管理規章製度彙編
作者:佚名
2011-12-10 21:48
來源:本站原創
二0一一年度
宣威市格宜鎮格宜
煤礦
目 錄
瓦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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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急
預案…………………………
安全監控人員崗位責任製…………………
係統值班
製度………………………………
係統設備和傳輸設備的定期檢修製度……
係統網絡運行
管理製度……………………
係統故障報告製度…………………………
係統監測、監控異常上報製度……………
第二章
煤礦井下人員定位係統……………
井下人員緊急撤離
預案……………………
監控人員崗位責任製………………………
係統設備、設施的
管理製度………………
係統技術資料
管理製度……………………
係統值班及交接班製度……………………
係統設備和傳輸設備的定期檢修製度……
係統網絡運行
管理製度……………………
係統故障報告製度…………………………
係統監測、監控異常上報製度……………
設備報廢製度………………………………
第三章 煤礦壓風自救係統…………………
日常維護與保養製度………………………
使用培訓製度………………………………
第四章 煤礦供水施救係統…………………
供水施救係統管理機構及人員配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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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急
預案………………………………
維護人員崗位責任製………………………
係統設備、設施的管理製度………………
係統技術資料管理製度……………………
輪流值班製度………………………………
係統設備和傳輸設備的定期檢修製度……
係統故障報告製度…………………………
管網異常上報製度…………………………
第五章 煤礦通訊聯絡係統…………………
通信聯絡係統管理機構及人員配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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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急
預案………………………………
操作人員崗位責任製………………………
係統設備、設施的管理製度………………
係統技術資料管理製度……………………
係統值班值班製度…………………………
係統設備定期檢修製度……………………
係統運行管理製度…………………………
係統故障報告製度…………………………
係統報警、求救通信信息上報製度………
第六章 煤礦避難硐室管理製度……………
定期維護與保養製度…………
培訓演練製度…………………
第七章 煤礦移動式救生艙…………………
第一章煤礦安全監控係統
安全監控係統管理機構
煤礦安全監測監控係統是為了實現對井下瓦斯湧出量情況進行實時監控,超限報警、斷電、閉鎖的數據采集監控係統。為了更好落實安全生產,有效提高
安全管理,充分發揮安全係統功能,確保安全監控係統監測的連續性、準確性,特成立安全監控管理機構。
一、 建立安全監控係統領導機構
組 長:夏雲虎
組 員:浦同伍、徐文帥、李照磊、段元鋒、楊樹菊、何紹俊、段興標
職責:監控中心站必須實時監控全部采掘工作麵瓦斯濃度變化及被監控設備的通、斷電狀態,每日將監測日報表報礦長和技術副礦長審閱簽字。
二、成立監測監控維修機構
組 長:柴建傑
組 員:徐世佐、楊斌、徐文言、李雲燦、夏從禹
職 責:井下監控設備、通訊電纜等每天有專人巡檢。井下檢修監控設備時,與其關聯的電器設備需要停止運行時必須經礦技術負責人批準,並製定安全
措施後,方可進行。
安全監控瓦斯02manbetx.com
應急預案
為了進一步提高瓦斯事故防範意識,保證礦井安全生產和職工人身安全;使礦井遇瓦斯超限事故時避免發生混亂,確保井下瓦斯超限後,快速、有序、高效地實施撤人、斷電及組織處理,以最大限度地降低瓦斯事故危害影響程度,提高煤礦處理瓦斯事故的應變能力,特製定本預案。
1、調度室監控中心實行24小時值班製度,值班人員隨時對井下各處瓦斯情況進行監控。如發現問題要及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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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及時按規定程序逐級彙報。
2、當甲烷傳感器檢測的瓦斯濃度顯示超高報警時,值班人員要及時和現場施工
班組聯係。先用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核對,並通知當班瓦斯檢查員用光學甲烷檢測儀測量。如甲烷傳感器故障誤差所致,應立即通知機電隊進行更換;如果確屬瓦斯湧出量升高所致,施工
班組要立即向調度室彙報,並配合調度室積極處理。
3、如果瓦斯濃度顯示異常,經核實為施工
班組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碰撞、淋水、放炮等)的,要立即整改。如瓦斯傳感器損壞或斷線應立即通知機電隊來人修理、更換、校正。
4、甲烷傳感器出現故障期間,甲烷傳感器要立即停止使用;由
班組負責在甲烷傳感器位置上懸掛一台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以替代甲烷傳感器對瓦斯進行連續監測,並指定責任心強的人員負責監視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的顯示數據。
5、如果甲烷傳感器瓦斯數值升高,核實確係施工地點瓦斯湧出量增大所致,當瓦斯濃度達到1%時,調度值班人員必須及時向調度主任及值班礦長彙報,並及時通知工作麵作業班組按災害防治預案進行隱患處理。班組應隨時觀察瓦斯變化情況,當瓦斯繼續升高至1.5%時,必須撤出現場工作人員至進風大巷,切斷工作麵電源。同時向調度室彙報,由調度室主任向礦長及礦
工程師(技術負責人)彙報。礦長和技術副礦長將根據現場情況及災害防治預案製定處理
措施,由調度室安排調度。
安全監控人員崗位責任製
1.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做到先安全,後生產,不安全,不生產。
2.負責礦井安全監控係統、裝置的安裝、調試、維護、標校等方麵的工作。
3.應將在籍的裝置逐台建賬,並認真填寫設備及儀表台賬、傳感器使用管理卡片、故障登記表、檢修校正記錄。
4.負責監控係統圖的繪製、修改。監測報表的打印、簽字、送審等工作。
5.熟悉入井人員的有關安全規定,礦井安全監控係統、裝置的工作原理礦井監控係統、裝置的安裝要求,以及
煤礦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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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礦井氣體指標和超限時的處理方法,瓦斯監控設備的性能、參數及使用方法。
7.了解礦井安全監控係統、裝置的主要性能指標以及有關瓦斯管理方麵的知識。
8.嚴格遵守各項規章製度和勞動紀律,積極參加礦組織的各類會議、安全活動和業務培訓。
9.按時完成領導交辦的各項工作,並及時彙報。
1.開機前必須檢查各設備連接是否正常,若有掉線及時正確連接。
2.按照正確的順序開機:電源-〉UPS-〉調製解調器-〉交換機-〉顯示屏-〉服務器-〉工作站。
3.正確操作安全監測軟件,正確打印各類報表。
4.操作人員不得隨意改變參數及線路。
5.嚴禁將雜物堆放在工作台上,嚴禁機器無人運行。
6.按照正確的順序關機:工作站-〉服務器-〉顯示屏-〉交換機-〉調製解調器-〉UPS-〉電源。
7.正確填寫各項安全監測記錄。
一、分站應放置在便於人員觀察、調試、檢查及支護良好、無滴水、無雜物的進風巷道或硐室中。
二、分站和過渡電纜及各種傳感器之間的接頭一定要封閉在接線盒內,以免失爆。
三、分站和分站的電源、蓄電池不能置於地上,使用專用的托架,使其距巷道底板不小於300mm,供電電源必須取自供電電源的電源側。
四、分站和過渡電纜連接的接線盒固定在分站的托架上,以避免行人將電纜弄亂、拽斷等。
五、分站的蓄電池必須保持一定的電量,電網停電後,係統至少能夠正常工作兩個小時以上。
六、分站由專人負責,每天檢查、維護,發現問題立刻解決。
七、瓦斯傳感器應垂直懸掛,距頂板(頂架)不得大於300mm,距巷道壁不小於200mm,風速、溫度、一氧化碳傳感器應懸掛在能正確反映該點測值的地點。
八、每隔7天必須使用
標準氣樣和空氣樣按產品使用說明書的要求對瓦斯傳感器等進行一次調校,其它傳感器按使用說明書要求定期調校,使各項指標符合規定。
九、裝置在井下連續運行6-12個月,須將井下部分全部運到井上進行全麵檢修,檢查與裝置關聯的電器設備需要裝置停止運行時,須經主管領導同意,並製定安全
措施後,方可進行。
十、使用過程中應保持傳感器清潔,確保儀器正常運行,嚴禁非工作人員擅自調校和拆開儀器。
十一、對需要經常移動的傳感器、電纜等由專人負責,按規定移動,嚴禁擅自移動。
十二、當瓦斯濃度超過規定而切斷電器設備的電源後,嚴禁自動複電,隻有當瓦斯濃度降到《規程》規定以下時,方可人工複電。
十三、嚴格按分站規定的配接表來接傳感器,不得超出配接表規定的數量。
十四、各部件的可調整部分,已封膠的不允許拆動,必須做出調整時,要嚴格按部件說明書要求調整。
十五、檢修完畢後,做好檢修記錄。
安全監測係統管理製度
二、 煤礦安全監控係統必須24小時運行。接入煤礦安全監控係統的各類傳感器應符合AQ6201-2006規定,穩定性不小於15天。
三、 調度監控中心維護員負責安全監測設備的安裝、拆除、日常調校和管理工作。
四、井下采掘工作麵監測設備的使用、懸掛、移設由現場施工的采掘隊負責,總回巷、回風風井及各主要大巷內的監測設備由機電監控中心維護人員負責懸掛和日常維護。
五、對需要經常移設的傳感器、電纜,須有采掘班組長按規定移設,瓦檢員監督執行,嚴禁擅自停用。工作麵所設各類監測設備及電纜等均由所施工單位的隊長、班組長負責管理、使用,如有損壞應及時向礦調度彙報,礦調度和要做好記錄並及時通知相關人員現場處理。對於設備、纜線保護不到位、故意破壞、丟失和人為造成監測傳感器監測數據失真,按《公司三違處罰辦法》有關條款嚴肅處理。
六、 使用單位必須根據生產現場情況按
標準懸掛,保證正常使用。若不按規定移設和懸掛的,對使用單位當班現場負責人罰款100-300元。移設傳感器必須輕拿輕放,不得隨意拖拽、磕碰,防止造成誤報警或傳感器的損壞。人為因素造成傳感器誤報警,一次對責任單位罰款1000元,對責任人罰款300元。
七、使用單位施工過程中要加強監測設備保護。施工過程中造成監測纜線、傳感器等損壞的,對施工單位罰款500元,對責任人罰款300元;造成傳感器等監測設備報廢的,由施工單位按原價賠償,並對責任人罰款500元。
八、各生產單位在編製采掘作業規程或
安全技術
措施時,必須對傳感器的種類、數量、位置、主機、動力開關的安設地點、監測電纜的敷設、控製區域、安全監測設備的懸掛位置等做出明確規定,並繪製布置圖,報礦總
工程師(技術負責人)批準。
九、在應安設安全監測監控裝置的地點,使用單位在開工前三天必須根據已批準的作業規程或
安全技術措施提出安裝申請報告,上報礦總
工程師(技術負責人)批準。在安裝配電係統時,使用單位或機電部門必須根據斷電範圍要求,提供斷電條件並接通井下電源及控製線,在連接時必須有監測人員在場監護。調度監控中心負責安全監測監控裝置的安裝、調試和日常的校驗設置工作。
十、與安全監測監控裝置關聯的電器設備、電源線及控製線,均由管轄範圍的機電人員負責維護。在拆除或改線時,必須與調度監控中心聯係,並共同處理。檢修安全監測監控裝置關聯的電器設備,需要安全監測監控裝置暫停運行時,必須經安全生產科和礦調度室同意,並製定
安全措施後,方可進行。
十一、所有安全監測係統設備入井前必須在地麵經過48小時聯機運轉,調試、校正,各項指標符合規定後方可入井安裝,嚴禁不合格的儀器下井使用。
十二、安全監測監控裝置安裝完畢後,在開工檢查時現場進行交接,屆時機電科、安全科、施工單位負責人一並進行驗收,並簽字交接。使用單位不接收者對主管隊長罰款500元,並限期接收,逾期不接收者加倍處罰。接收後,安全監測監控裝置的管理、使用均有施工單位負責。一旦出現安全監測監控裝置(電纜、接線盒、傳感器)的損壞、丟失,不符合質量
標準化要求的,按電氣設備質量標準化及相關規定追究使用單位的責任。
十三、安裝、拆除監測設備時,施工單位必須提前三天向有關部門提交《監測設備安裝申請單》或《監測設備拆除申請單》,並經有關部門及礦總工程(技術負責人)師批準後,調度監控中心方可組織人員安裝或拆除監測設備。施工單位無批準的安裝或拆除申請單不予開、停工,若擅自開停工,對施工單位負責人罰款200元。
十四、工作麵傳感器需要延線或收線時。由使用單位通知調度監控中心,調度監控中心維修員與使用單位電工共同進行,使用單位不得私自處理,以防將線接錯,損壞儀器。如發現傳感器移設不到位、不及時,均按“三違”處理。采煤工作麵自順槽口以裏,掘進工作麵自開口位置至掘進迎頭,監測裝置均由施工單位按機電設備質量標準化要求進行管理、使用、維護。
十五、瓦斯檢查工每班應對管轄範圍內傳感器的數據進行校對和記錄,並向調度彙報。使用單位每班對安全監測監控裝置及電纜的完好嚴格按照電氣設備質量標準化要求進行檢查。並將檢查結果報礦調度。
十六、監測傳感器出現故障時(數據超差、通訊失敗、傳感器保護、誤報警等),當班維護人員必須在4小時內排除故障,在出現係統故障時必須在8小時內處理完畢,否則對維護人員給予500元罰款。
十七、監測係統設備必須定期進行調試、校正,每周對重點瓦斯管理區域的設備進行兩次調試,非重點瓦斯管理區域每周必須調試、校正一次。
十八、每七天必須對監測係統斷電功能進行一次測試,發現問題必須及時處理。
瓦斯日報、監測日報審查簽字製度
一、調度室必須在每日8時前將上一天的瓦斯日報、監測日報整理或打印出來,上報有關領導審閱簽字。瓦斯日報和監控記錄上有瓦斯超限的情況和處理意見記錄。
二、通風部門的負責人將瓦斯班報對照瓦斯日報或監控日報逐一檢查,準確無誤後簽字。
三、總工(技術負責人)檢查瓦斯日報、監控日報上各作業點或其它地點的瓦斯變化情況、瓦斯超限的處理情況等,然後進行簽字。
四、礦長、總工(技術負責人)認真審查瓦斯日報和監控日報,掌握井下的通風瓦斯情況,針對出現的問題,組織有關部門進行處理。
五、瓦斯日報和監控日報必須逐日按時審查簽字,不得拖延、漏簽、過後補簽。
六、審查簽字的有關領導或負責人因出差、因事請假及其它原因不能履行工作時,應委托他人代理審查簽字。
安全監控係統設備、設施管理製度
一、監控係統必須保證正常運行,保持對井下連續不斷的監控;調度室必須執行每天24小時有人值班,隨時觀察運行情況,掌握監控的動態信息,每班填好監控記錄,每天上報監控日報,有異常情況,立即安排查明原因,並報告有關領導。
二、保持監控係統設備的性能良好,井下分站、瓦斯傳感器、開停傳感器、斷電儀等設備數量齊全,保證反應的信息真實可靠。
三、井下監測裝置的安裝要符合《規程》規定和有關技術標準。
1、分站到傳感器、斷電儀的傳輸距離不超過1000m。
2、瓦斯傳感器的安裝:掘進工作麵風流中的傳感器安設在距迎頭小於5米,且不能超出風筒出風口;掘進工作麵回風流中的傳感器安裝在距全風壓彙合處回風口10-15米。采煤工作麵進風流的傳感器布置在距煤壁距離小於或等於10m的進風順槽內;回風流中的傳感器布置在距回風口的距離10-15m的回風順槽內;采麵傳感器布置在距工作麵煤壁不超過10m的回風巷內。其它地點傳感器的安設必須符合《規程》和行業技術標準。
3、井下分站安設在支護良好、無滴水、無雜物的進風巷道中,加墊支架距底板不小於300mm。
4、傳感器安裝在距巷道頂板不大於0.3m、距巷幫大於0.2m處。
四、傳感器的調校
1、由瓦斯監測工每隔7天必須使用校準氣樣和空氣樣按照產品說明書的要求對傳感器進行一次調校,使各項指標符合規定。
2、瓦檢員每班對管轄範圍內傳感器的數據進行校對和記錄。
五、監控係統的維修工作由機電部門負責,具體由瓦斯監測工負責檢查維護。監控係統在井下連續運行6-12個月,須將井下部分運到地麵進行全麵檢修。
六、因檢修、更換、拆除“係統”關聯的電器設備,需要“係統”停止運行時,必須報技術負責人同意,並製定
安全措施後方可進行。
七、建立和完善記錄、台帳、圖表。
1、設備和儀表台帳、監測裝置故障登記表、檢修記錄、巡檢記錄及其他報表由機電部門負責。
2、中心站運行日誌、監測日報表由調度室負責。
3、安全監測係統布置圖由機電部門負責。
係統技術資料管理製度
為了進一步加強
圖紙、技術資料在使用過程中,做到真實、準確,同時做到統一管理,以便充分利用,確保礦井安全生產,特製定本製度。
二、係統(設備)布置圖、斷電控製圖、係統布置電子圖等每季度必須進行一次繪製,每月根據現場實際情況及時修改補充,確保
圖紙的真實性、準確性。
三、日常各種記錄在每月月底進行及時分類歸檔封存,以備查閱,保存時間不得少於一年。每遇調整係統布置時,應及時修改補充設備台帳。
四、對無保留價值的圖紙、技術資料整理列出清單,需報礦長及總
工程師(技術負責人)審查,進行銷毀並清帳。
監控係統設備和傳輸設備的定期檢修製度
1、監控係統和網絡傳輸設備,定期送相關部門或檢測中心檢修,並由送檢人員做好相關記錄。
2、加強監控和網絡傳輸設備日常檢查工作,對問題或隱患,及時發現,及時處理,並做好監控係統設備和傳輸設備檢修記錄表。
3、搞好監控和網絡傳輸設備維護保養及管理工作。線路延伸和維護、避雷裝置、傳感器安裝、電源箱控製等由機電科負責維護檢修;及時更換易損零部件和部分設施設備。
監控係統網絡運行管理製度
一、安全監控分站處應設置安全監控管理牌版。監控分站要指定人員看管,保證設備正常運轉。各地點使用的傳感器必須明確隊組、人員看管、吊掛和移動。造成損壞或丟失的,應由責任人負責賠償。
二、安全監控維護人員(監控工)對分站等監控設備每月進行一次調校,對甲烷傳感器、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每10天進行一次調校,對甲烷超限斷點功能每10天進行一次測試。
三、安全監控維護人員要經常對安全監控設備進行巡檢、維修、保養,發現問題及時處理,保證設備完好,可靠運行。
四、安全監控維護人員應做好安全監控設備台帳、故障登記、檢修記錄、巡檢記錄、調校測試記錄。
五、安全監控中心站嚴禁非工作人員入內。監視器要專用監控,不得亂動、亂調,隨便加入無關信息和做無關工作。由此造成損壞或損失 的,由當事人賠償。
六、安全監控值班人員(調度員)要時刻注意安全監控係統運行情況,認真監視監視器所顯示的各測點變化等信息情況。發現報警、斷點、分站無答等異常情況,要立即向值班礦長、安全監控維護人員彙報。
七、安全監控值班人員負責將《安全監控日報》每天打印一份,《報警斷電記錄月報》每月打印一份,報礦長、礦總工程師(技術負責人)簽字,並做好《中心站運行日誌》記錄。
八、安全監控管理人員要及時繪製補充安全監控係統圖和示意圖,填寫修改安全監控管理牌板內容。
安全監控係統故障報告製度
安全監控係統操作人員必須實行24小時不間斷監測,當煤礦的安全監測監控係統發生故障時,應按以下規定執行。
一、當煤礦的安全監測監控係統發生故障時,必須立即向礦調度室報告,並通知有關部門立即處理。
二、在故障發生後,應積極組織搶修,盡快恢複正常。並將發生故障時間、現象、原因、處理辦法、恢複時間等做好記錄。
三、當煤礦的瓦斯監測監控係統發生故障時,立即向單位負責人報告。
四、如遇我礦瓦斯監控係統正常運行,及時處理係統故障,特製定本辦法:
1、如遇網絡故障,不能上傳數據,應立即通知網絡維護人員進行修理。
2、如遇電腦主機故障,或數據接口故障應在10分鍾內起動備用主機和接口,保證數據正常上傳。同時通知網絡維護人員進行修理。
4、當電腦軟件出現錯誤,應立即通知網管人員進行維護,十分鍾內不能修複的故障,應啟用備用主機。
5、如發現井下某傳感器數據傳輸中斷,立即通知井下當班電工進行維修,同時通知當班瓦斯檢查員加強故障地點的瓦斯檢查。
6、所有維修操作都要留有記錄,詳細說明故障類型,現象,以及處理方式,並製定故障期間采取的
安全措施。
安全監控係統監測、監控異常上報製度
為保證我礦安全監測監控係統的正常、準確的運行,當係統出現異常情況時,應按以下進行上報。
一、煤礦瓦斯監測監控係統異常種類有:
1、瓦斯濃度超限;
2、探頭報警點定義不當;
3、饋斷電報警;
4、礦井瓦斯監測係統無記錄;
5、其它安全係統異常情況或安全隱患。
當出現以上異常情況時,值班人員應按異常情況上報程序進行上報。
二、煤礦瓦斯監測監控係統值班員發現瓦斯超限報警,必須立即通知礦值班領導負責組織隱患的排查,並立即將采取措施和處理結果上報。同時要在處理過程中每半小時和報警消除後的處理結果及時上報備案。
三、煤礦瓦斯監測監控係統值班員發現係統無數據,瓦斯曲線不正常、饋斷電報警等異常情況,必須立即通知礦值班領導和
安全技術人員組織排查。
四、煤礦瓦斯監測監控係統值班人員收到上級管理部門的指令和處理決定書要及時通知礦值班領導,並就處理情況每半小時上報一次,若情況消除則隻報送結果,以備核查。
五、接到報警(或斷電)信號後,應立即通知值班礦長查明原因,報告跟班安全員、瓦檢員和電工。
六、接到事故報警後,要立即報告值班礦長和總工程師(技術負責人)並協助進行事故處理。
七、井下維護人員,發現各類探頭報警或不安全隱患時,在盡可能查明情況後,應立即向上級主管彙報。
八、礦長、總工程師(技術負責人)應經常通過終端了解井下安全情況,調用計算機貯存的資料更好地指揮安全生產。
九、通風負責人應負責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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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監測係統的數據,結合井下采掘動態,掌握礦井瓦斯等變化規律,並製定相應的防治措施。
第二章 煤礦井下人員定位係統
井下人員緊急撤離預案
為了確保礦井的安全與穩定,有效處理突發事件,能夠統一指揮,迅速、有條不絮地進行緊急撤離疏散井下人員,使安全事故損失降低到最低程度,特製定本預案。
一、實施對象和範圍
因不可抗拒的災害導致井下安全生產和職工人身安全受到威脅,且短時間內無法恢複,需將井下的人員緊急撤離、疏散至地表,以確保人員安全。
二、組織領導
為了防止突發事故後出現混亂局麵,使人員撤離工作有組織、有步驟的進行,各部門要積極配合、指揮得當、處置有方,避免和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成立由主要領導任組長的人員撤離處置領導小組。下設現場指揮組、疏散引導組、通訊聯絡組、傷員救護組。
各小組組成及職責
1、現場指揮組:
組長:楊漢禮(礦長)
成員:浦同伍、欒澤章、徐興傑
職責:全麵負責指揮協調井下突發事件處理工作,掌握現場具體情況及井下職工人數,及時報告並組織有關人員按《礦井災害防治預案》程序對現場進行果斷處理,並配備必要的通訊器材和安全防護設備。
2、疏散引導組:
組長:孔德毅(安全副礦長)
成員:徐文傑、孔令成、黃初衛
職責:迅速組織井下人員按單位井下安全撤離線路從井下向井口撤離。
3、通訊聯絡組:
組長:柴建傑(機電副礦長)
成員:段興彪、徐世躍、夏自普
職責:利用對講機、電話和手提擴音喇叭等及時與井下疏散引導人員聯係,並根據事態發展,及時上報上級部門。
4、傷員救護組:
組長:賀其偉(兼職救護隊長)
成員:孔德飛、夏從道、李群星
職責:迅速幫助撤離過程中可能出現的傷員,並給予基本救助和協助醫療人員做好救護工作。
三、行動原則
發生突發事故後,調度室值班人員要迅速與值班礦長聯係,由礦長與技術副礦長礦長迅速商定,確定是否撤離井下人員,確定撤離後按下列次序處理。
四、人員撤離
1、1970水平:根據本礦井下安全逃生線路,運輸巷→井筒(人行井)迅速撤離至井口地表。
2、1900水平:根據本礦井下安全逃生線路,1900水平以上經山上、運輸巷迅速撤離至1970水平副井人行道,井口至地表。
3、現場指揮組將現場具體情況適時調整逃生線路,並由通訊聯絡組通知疏散引導組引導安全撤離。
五、注意事項
1、預案啟動後,各組人員要在第一時間到位,做好各級工作防止事態的擴大。
2、從人行道撤離時人員密集,在疏散人員時,要保持現場秩序,切忌慌張、人為起哄、擁擠,出現次生事故。
3、定期做好本預案的演練工作。
人員定位係統崗位責任製
一、礦長:是人員定位係統管理的第一責任人,要在人、財、物等方麵提供保障,確保人員定位係統的正常運行。經常瀏覽礦井信息傳輸情況,保證傳輸信息真實可靠,定期召開專題會議,經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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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障類別及解決辦法。
二、值班礦長:是人員定位係統當日管理的第一責任人,負責對當日人員定位係統異常情況的處理工作,並對異常情況上傳報表實施審閱、簽字。
三、調度主任:是人員定位係統管理的具體責任人,經常瀏覽礦井信息傳輸情況,對人員定位係統運行規章製度及相關工種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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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行檢查落實,定期召開專題會議,深入現場第一線解決人員定位係統運行中存在的問題,對弄虛作假、信息不真實傳輸的有關責任人及時嚴肅處理,及時處理值班人員彙報的隱患情況。
四、總工程師(技術負責人):負責製定各部門崗位責任製及相關工種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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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製定信息上傳的管理辦法,定期召開專題會議,組織專業人員培訓學習,每天瀏覽礦井人員信息傳輸情況,對礦井人員定位係統運行情況進行科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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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時處理人員定位係統人員彙報的隱患情況。
五、生產副礦長:經常瀏覽人員定位係統信息傳輸情況,經常深入現場解決係統運行中存在的問題,對弄虛作假、信息不真實傳輸等的有關責任人及時嚴肅處理,及時處理值班人員彙報的隱患情況。積極配合人員定位係統的檢修維護工作。
六、人員定位係統監控員崗位責任製
1、礦井人員定位係統操作員工必須認真學習領會國家及地方局關於人員定位係統管理的文件精神,嚴格按要求操作和運行係統。
2、對當班人員定位係統的安全運行負全麵管理責任,精通業務,堅守崗位,精心操作係統。
3、負責人員定位信息的真實、及時傳達,並及時向礦調度彙報運行情況和存在問題。
4、負責對出現的故障及時通知礦調度及有關負責人,並及時反饋處理意見。
5、每班對係統巡回檢查不少於2次,發現異常情況及時處理、彙報。及時完成上級主管部門和礦調度布置的其它工作。
6、按崗位工作要求,認真填好各種記錄報表,保證真實有效。
7、及時向礦調度反饋當(日)班人員出入井信息。
8、嚴禁脫崗、睡覺和做與本崗無關的事情。
人員定位係統設備、設施管理製度
一、安裝、使用與維護
1、各個人員出入井口、重點區域出/入口、限製區域等地點應設置分站,並能滿足監測攜卡人員出/入井、出/入重點區域、出/入限製區域的要求。
2、巷道分支處應設置分站,並能滿足監測攜卡人員出/入方向的要求。
3、下井應攜帶識別卡。
4、識別卡嚴禁擅自拆開。
5、工作不正常的識別卡嚴禁使用。性能完好的識別卡總數,至少比經常人員的總數多10%,不固定專人使用的識別卡,性能完好的識別卡總數至少比每班最多下井人數多10%。
6、礦調度室應設置顯示設備,顯示井下人員位置等。
7、各個人員出入井口應設置檢測識別卡工作是否正常和唯一性檢測的裝置,並提示攜卡人員本人及相關人員。
8、分站應設置在便於讀卡、觀察、調試、檢驗、圍岩穩定、支護良好、無淋水、無雜物的位置。
9、設備使用前,應按產品使用說明書的要求調試設備,並在地麵通電運行24小時,合格後方可使用。防爆設備應經檢驗合格,並貼合格證後,方可下井使用。
10、設備發生故障時,應及時處理,在故障期間應采用人工監測,並填寫故障登記表。
11、安全監測工應24小時值班,應每天檢查設備及電纜、發現問題應及時處理,並將處理結果報中心站。
12、當電網停電後,備用電源不能保證設備連續工作1小時,應及時更換。
13、入井電纜的入井口處應具有防雷措施。
二、中心站
1、係統主機及係統聯網主機應雙機或多機備份,24小時不間斷運行。當工作主機發生故障時,備用主機應在5分鍾內投入工作。
2、中心站應雙回路供電,並配備不小於2小時的在線式不間斷電源。
3、中心站設備應有可靠的接地裝置和防雷裝置。
4、中心站應配置防火牆等網絡安全設備。
5、中心站應使用錄音電話。
6、中心站24小時有人值班。值班員應認真監視監視器所顯示的各種信息,詳細記錄係統各部分的運行狀態,填寫運行日誌,打印監測日(班)報表,報礦長和有關負責人審閱。接到報警後,值班員應立即通知調度及值班領導,調度及值班領導應立即采取措施,處理結果應記錄備案。
三、技術資料
1、建立以下賬卡及報表:
1)設備、儀表台賬;
2)設備故障登記表;
3)檢修記錄;
4)巡檢記錄;
5)中心站運行日誌;
6)監測日(班)報表;
7)設備使用情況月報表。
2、煤礦應繪製設備布置圖,圖上標明分站、電源、中心站等設備的位置、接線、傳輸電纜、供電電纜等,根據實際布置及進修改,並報礦技術負責人審批。
3、中心站每3個月對數據進行備份,備份數據應保存1年以上。
4、圖紙、技術資料應保存1年以上。
四、管理機構
1、煤礦安全監控管理機構負責煤礦井下作業人員管理係統的安裝、使用、調校、維護與管理工作。
2、人員定位係統管理機構應製定崗位責任製、操作規程、值班製度等規章製度。
3、監測工和中心站操作員應培訓合格,持證上崗。
五、報廢
1、符合下列情況之一者,可以報廢:
2、設備老化、技術落後或超過規定使用年限的;
3、通過修理雖能恢複性能及技術指標,但一次修理費用超過設備原值80%以上的;
4、失爆不能修複的;
5、受意外災害、損壞嚴重,無法修複的;
6、不符合國家行業標準規定的;
7、國家或有關部門規定應淘汰的。
人員定位係統調度值班製度
一、負責礦人員定位係統的運行情況,實行24小時值班製,嚴格按上級有關規定管理係統運行。
二、精通業務,堅守崗位,精心操作,遵章運行。
三、及時填報人員定位係統的記錄報表,對數據信息異常情況要及時作出正確分析判斷、處理和彙報。
四、負責人員出入井情況的統計上報工作。
五、負責對安全生產中的違法行為記錄、彙報有關單位進行處理。
六、保持完整的原始記錄,認真填寫值班日誌和運行情況記錄表。所有資料、記錄定期存檔保管。
七、認真做好人員定位故障信息收集反饋工作,對上級部門和有關領導指示要及時督察貫徹落實。
八、嚴格按交接班製度,履行交接班手續,不得脫崗、上崗和做與本崗無關的事情。
人員定位係統交接班製度
一、接班人員必須提前十分鍾到達崗位,認真檢查崗位記錄報表及運行情況,對於上一班未處理的事項要特別交代清楚,交接班人員在交接班記錄上簽名後完成交接工作。
二、值班人員必須按調度時規定的名單輪流上崗,未經有關領導同意,不得擅自替班和調換。當班人員因離開崗位或遲到時,必須有專人替崗並辦理交接手續後方可。嚴禁不辦理交接手續而離崗,嚴禁用電話等通訊方式交接班。
三、交接手續履行之前,崗位一切工作由當班(交班)人員負責,交接完成後,崗位一切工作由接班人員負責,因交接班手續履行不認真造成工作失誤,由接班人員負責,由於遺漏事項未交待清楚由交班人員負責。兩方都未交接清楚工作,由雙方負責。
四、 交接班主要內容
1、檢查係統是否正常,信號傳輸是否正常,電腦運行終端是否正常;
2、檢查網絡通訊傳輸、反饋是否正常,
安全措施是否到位;
3、檢查監控台、辦公室是否整潔,設備、用品是否按規定擺放;
4、檢查各種記錄報表是否齊全、正確、無誤,填寫準確;
5、其他未完成的工作是否移交完善。
六、接班主要內容
1、交接人員共同檢查上述1至5條必須正常,清楚。
2、當前係統運行狀態尚未完成工作和注意事項。
3、設備檢修、運行異常及事故處理情況。
4、各種記錄、報表、圖紙及有關工具保存齊全、完整。
定位係統設備和傳輸設備的定期檢修製度
一、人員定位係統和網絡傳輸設備,定期送相關部門或檢測中心檢修,並由送檢人員做好相關記錄。
二、加強監控和網絡傳輸設備日常檢查工作,對問題或隱患,及時發現,及時處理,並做好人員定位係統設備和傳輸設備檢修記錄表。
三、搞好監控和網絡傳輸設備維護保養及管理工作。線路延伸和維護、避雷裝置、讀卡器、分站安裝、電源箱控製等由機電科負責維護檢修;及時更換易損零部件和部分設施設備。
人員定位係統網絡運行管理製度
一、人員定位分站處應設置安全監控管理牌版。人員定位分站要指定人員看管,保證設備正常運轉。各地點使用的讀卡器必須明確隊組、人員看管、吊掛和移動。造成損壞或丟失的,應由責任人負責賠償。
二、人員定位維護人員對分站等監控設備每月進行一次調校,對讀卡器每10天進行一次調校。
三、人員定位維護人員要經常對人員定位設備進行巡檢、維修、保養,發現問題及時處理,保證設備完好,可靠運行。
四、人員定位維護人員應做好人員定位設備台帳、故障登記、檢修記錄、巡檢記錄。
五、人員定位中心站嚴禁非工作人員入內。監視器要專用監控,不得亂動、亂調,隨便加入無關信息和做無關工作。由此造成損壞或損失的,由當事人賠償。
六、人員定位值班人員(調度員)要時刻注意人員定位係統運行情況,認真監視監視器所顯示的各讀卡器變化等信息情況。發現報警、斷電、分站無答等異常情況,要立即向值班礦長,人員定位維護人員彙報。
七、人員定位值班人員負責將人員定位監控日報表每天打印一份,報礦長、礦總工程師(技術負責人)簽字,並做好《中心站運行日誌》記錄。
八、人員定位管理人員要及時繪製補充人員定位係統圖和示意圖,填寫修改人員定位監控管理牌板內容。
人員定位係統故障報告製度
人員定位係統操作人員必須實行24小時不間斷監測,當煤礦的人員定位監控係統發生故障時,應按以下規定執行。
一、當煤礦的人員定位監控係統發生故障時,必須立即向礦調度室報告,並通知有關部門立即處理。
二、在故障發生後,應積極組織搶修,盡快恢複正常。並將發生故障時間、現象、原因、處理辦法、恢複時間等做好記錄。
三、當煤礦的人員定位監控係統發生故障時,立即向單位負責人報告。
四、如遇我礦瓦斯監控係統正常運行,及時處理係統故障,特製定本辦法:
1、如遇網絡故障,不能上傳數據,應立即通知煤管局網絡維護人員進行修理。
2、如遇電信線路故障,應立即通知市監控中心進行處理。
3、如遇電腦主機故障,或數據接口故障應在10分鍾內起動備用主機和接口,保證數據正常上傳。同時通知網絡維護人員進行修理。
4、當電腦軟件出現錯誤,應立即通知網管人員進行維護,十分鍾內不能修複的故障,應啟用備用主機。
5、如發現井下某讀卡器數據傳輸中斷,立即通知人員定位維修人員進行維修,同時通知當班井下當班電工配合檢查。
6、所有維修操作都要留有記錄,詳細說明故障類型,現象,以及處理方式,並製定故障期間采取的安全措施。
人員定位係統異常情況上報處理製度
一、人員定位係統分站出現故障或斷線,造成信號采集,顯示及信息反饋中斷,不能及時傳輸數據信息,人員隨身攜帶的識別卡不能在地麵基站顯示為異常情況。
1、井下識別分站出現無法識別定位卡、數據中斷、出現無法讀取識別卡、超時、欠時等係統異常報警,立即向調度室、值班領導及上級監控中心彙報,由調度室組織人員對異常分站進行搶修,並將異常原因記錄在案,及時彙報處理結果。
2、識別卡異常,當係統無故顯示定位卡超時、欠時等異常報警時,立即通知持該卡人員升井檢查故障原因。識別卡電源損壞、機械損傷出現故障或該識別卡不能正常顯示,立即通知持該卡人員升井檢查故障原因,原識別卡進行維修或更換。
二、發生異常時立即上報礦調度,同時必須對故障及時檢查分析,並填寫《係統維修記錄表》,對故障積極組織搶修,在48小時內不能修複正常的要及時請求上級技術幫助。
三、一般故障時,要及時向礦調度報告,並安排專人進行搶修,直接恢複正常。識別卡出現故障立即按規定進行更換。
四、出現異常情況時,人員不得隨意離崗,必須與礦調度保持通訊聯係,以求最快處理完善,係統恢複正常。
人員定位係統設備報廢製度
人員定位係統設備符合下列情況之一者,可以報廢:
一、設備老化、技術落後或超過規定使用年限的;
二、通過修理雖能恢複性能及技術指標,但一次修理費用超過設備原值80%以上的;
三、失爆不能修複的;
四、受意外災害、損壞嚴重,無法修複的;
五、不符合國家行業標準規定的;
六、國家或有關部門規定應淘汰的。
第三章 煤礦壓風自救係統
壓風自救係統日常維護、保養製度
1、壓風係統必須每天及時作好檢查、維護工作,以確保一旦發生突變時能可靠使用。
2、係統日常保養維護管理人員必須是經專業培訓,考試合格方可持證上崗。
3、每班進班時打開汽水分離器排水孔,排出積存在內的積水與雜質。
4、每班要逐個打開自救裝置,作通氣檢查,如發現氣不足或無氣流出,要當班更換,如有連接不牢和漏氣現象,要及時處理保證裝置處於良好的工作狀態。
5、壓風自救袋上的煤塵要及時清理,經營保持清潔。
6、在回係工作麵生產過程中,由采煤隊長負責對上、下付巷壓風管路進行維護管理,按標準懸掛。
7、各采掘工作麵現場瓦斯檢查員是壓風自救係統的管理監督員,每班必須負責對所所轄區域的壓風自救係統進行一次全麵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報告,同時采取相應措施進行整改。
8、機電隊要保證井下抽放管路上安裝的汽水(油)分離器的良好性,避免壓風自救係統內存水,影響係統的正常使用,確保壓風機的正常運轉。
9、不再使用的壓風風自救係統要及時拆除,拆出回收的管路要擺放整齊、打掃清潔衛生後妥善保存,嚴禁拿壓風自救袋鋪墊進行坐臥,造成壓風自救袋損壞。
10、各巷道和車場內的壓風自救係統隨巷道移交,由機電隊負責管理和維護。
11、係統維護和保養人員要經常對管路、自救袋進行檢查,發現問題,立即處理,以保證壓風自救係統安全可靠。
12、采掘工作麵運物料時,嚴禁將所卸物料放在壓風自救係統下麵,運送物料時不得損壞壓風自救係統。
13、經常檢查壓風自救裝置的連接件是否牢固可靠,連接處密封是否嚴密,有無漏氣現象,流量是否達到標準,否則應及時修理恢複,投入正常使用。
壓風自救係統使用培訓製度
1、每年組織一次壓風自救係統使用演練,確保每位入井人員都能正確使用壓風自救係統。
2、井下員工必須熟知自救裝置的地點、使用方法,便於發生災害時能迅速自救。
3、教育職工應愛護壓風自救係統裝置,發現損壞該係統立即向有關部門報告,及時采取措施修複並投入使用。
4、教會現場每個職工,必須掌握壓風自救裝置的性能和使用方法。
5、凡新設置的壓風自救係統裝置各隊隊長都要向職工交待清楚設置的路線和地點。
6、新到礦職工除按為期進行不少於72小時的安全教育培訓外,還必須對壓風自救係統的知識進行培訓,否則一律不準入井。
7、凡發現損壞壓風自救係統裝置的人員一律從重處理。
第四章 煤礦井下供水施救係統
供水施救係統事故應急預案
為了進一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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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範意識,保證礦井安全生產和職工人身安全;使礦井遇供水施救係統事故時避免發生混亂,以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危害影響程度,提高調度監控中心值班人員處理災害事故的應變能力,特製定本預案。
1、成立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領導小組
總指揮:礦長(礦長未到場時,值班領導負責指揮)
2、副總揮:機電副礦長、技術負責人、安全、生產副礦長
成員:調度主任、安監科長、地麵負責人,各采掘機運隊隊長和跟班人員。
二、事故應急救援的主要任務
對井上、井下發生供水施救係統故障時,必須在較短時間內恢複並正常投入使用。
三、事故應急救援的主要職責。
1、負責事故應急救援的管理和組織。
2、負責事故應急救援的技術知識培訓。
3、負責事故應急救援人、財物的組織和調配。
4、負責物資的管理。
四、程序
1、調度值班員接到發生故障時,由領導小組、副指揮長(機電副礦長),查明其原因,作出正常的判斷,製定解決方案。
2、凡被通知的單位和人員都應作好一切恢複供水施救係統的人力、物力的準備工作,聽候安排。
3、調度員隨時向總指揮彙報處理的進展情況。
4、供水施救係統維修工必須服從調度指揮。
5、事故處理完畢後,各采掘機運隊積極組織人員恢複正常生產。
維護人員崗位責任製
2、負責安裝、回收、維修給排水、壓風等係統的管路,使其正常運行,按規定做好各種施工記錄。
3、負責檢查各係統管路,避免跑、冒、滴、漏、堵現象發生。
4、協助其它與管道問題有關的工作,積極提高工作效率。
5、按規定負責巡檢的地點、部位,並做好記錄。
6、完成預防性維修工作和節能工作。
7、進行日常檢驗各類水管、泵房和設備間,且保清潔衛生。
8、隨時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供水施救係統設備、設施的管理製度
一、係統應符合本標準的規定,符合《煤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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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Q 1020-2006等標準的有關規定,係統中的設備應符合有關標準及各自企業產品標準的規定。
1、自製件經檢驗合格、外協件、外購件具有合格證或經檢驗合格方可用於裝配。
2、裝置的水管、三通及閥門及儀表等設備的材料應符合GB.3836等相關規定。
3、裝置的水管、三通及閥門及儀表等設備的耐壓材料不小於工作壓力1.5倍。
4、裝置零、部件的連接應牢固、可靠。
4、裝置零、部件的連接應牢固、可靠。
5、裝置的操作應簡單、快捷、可靠。
6 、裝置的外表麵塗、鍍層應均勻、牢固。
7、裝置應具有減壓、過濾、三通閥門等功能。
8、飲用水質用應符合CJ94-2005的規定。
9、供水水源應需要至少2處以確保在災變情況下正常供水。
10、供水施救。供水應保持24小時有水。
11、避災人員在使用裝置時,應保障閥門開關靈活、流水暢通。
二、 係統組成
係統一般由清潔水源、供水管網、三通、閥門、過濾裝置及監測供水管網係統的等其他必要設備組成。
三、主要功能
1係統應具有基本的防塵供水功能;
2係統應具有供水水源優化調度功能;
3 係統應具有在各采掘作業地點、主要硐室等人員集中地點在災變期間能夠實現應急供水功能;
4係統應具有過濾水源功能。(具體說明:防塵供水管道與擴展飲用水管道銜接處或在供水終端處增加過濾裝置,以達到正常飲用水要求)
5係統宜具有管網異常報警功能;(水壓異常、流量異常)
6 係統宜具有水源、主幹、分支水管管網壓力、及流量等監測功能;
7 係統宜保護水管管網功能,以防止災變破壞。
係統技術資料管理製度
為了進一步加強圖紙、技術資料在使用過程中,做到真實、準確,同時做到統一管理,以便充分利用,確保礦井安全生產,特製定本製度。
一、要有專人保管圖紙、技術資料,每月進行一次檔案清理工作,圖紙資料分類明確,查找方便。
二、係統(設備)布置圖、飲水點圖、係統布置電子圖等每季必須進行一次繪製,每月根據現場實際情況及時修改補充,確保圖紙的真實性、準確性。
三、日常各種記錄在每月月底進行及時分類歸檔封存,以備查閱,保存時間不得少於一年。每遇調整係統布置時,應及時修改補充設備台帳。
四、本單位其他科室人員使用圖紙、技術資料都必須出具借條,並嚴格做好記錄。
五、對無保留價值的圖紙、技術資料整理列出清單,需報礦長及總工程師審查,進行銷毀並清帳。
供水施救值輪流班製度
一、為了強化管理,確保安全生產的正常進行,礦領導、生安科隊及相關科隊管理人員必須每天有人值班,實行值班領導24小時責任製。
二、井下維修值班人員必須執行24小時輪流值班,及時處理生產過程中的薄弱環節和係統安全隱患,保證係統的完好性。
三、領導幹部、維修人員值班要有值班記錄,對未處理完的問題要有交接。
四、領導必須親臨生產現場,檢查生產中存在的問題和安全隱患,並現場落實維修人員督促整改,對一時不能處理的問題必須落實人員,限定時間整改。
五、調度室負責領導幹部的監督,對違反有關規定的人和事有權進行處理。
供水施救係統設備定期檢修製度
1、供水施救係統設備,定期送相關部門或檢測中心檢修,並由送檢人員做好相關記錄。
2、加強供水施救係統設備日常檢查工作,對問題或隱患,及時發現,及時處理,並做好係統設備檢修記錄表。
3、搞好清潔水源、供水管網、三通、閥門、過濾裝置及監測供水管網係統設備維護保養及管理工作。
4、供水管網的延伸和維護,三通、閥門、過濾裝置等由機電科負責維護檢修;及時更換易損零部件和部分設施設備。
供水施救係統故障報告製度
供水施救係統維修人員必須實行24小時不間斷監管,當煤礦的供水施救係統係統發生故障時,應按以下規定執行。
一、當煤礦的供水施救係統發生故障時,能現場處理的立即處理;不能處理的必須立即向礦調度室報告,並通知有關部門立即協助處理。
二、如遇我礦供水施救係統不正常運行,值班礦長應及時會同相關人員製定故障期間采取的安全措施。
三、在故障發生後,應積極組織搶修,盡快恢複正常。並將發生故障時間、現象、原因、處理辦法、恢複時間等做好記錄。
四、當煤礦的供水施救係統發生故障時,立即向單位負責人報告。
管網異常上報製度
為保證我礦供水施救係統的正常、準確的運行,當係統出現異常情況時,應按以下進行上報。
一、煤礦供水施救係統異常種類有:
1、缺水;
2、供水管網堵塞、泄漏;
3、三通、閥門、過濾裝置;
4、供水施救係統無壓力;
5、其它安全係統異常情況或安全隱患。
當出現以上異常情況時,值班人員應按異常情況上報程序進行上報。
二、煤礦供水施救係統值班員發現供水施救係統無壓力,必須立即通知煤礦值班領導負責組織管網的排查,並立即將采取措施。同時要在處理過程及發生故障時間、現象、原因、處理辦法、恢複時間等做好記錄。
三、煤礦供水施救係統維修值班人員現場發現三通、閥門、過濾裝置等損壞,必須立即維修並上報調度室。
四、煤礦地麵供水施救係統值班人員收到係統維修值班人員供水施救係統異常情況時要及時通知礦值班領導,並就處理情況每半小時上報一次,若情況消除則隻報送結果,以備核查。
五、供水施救係統值班人員接到故障信號後,應立即通知井下代班礦長查明原因,報告跟班安全員或工程師。
六、接到故障報警後,要立即報告值班礦長和總工程師並協助進行事故處理。
七、井下維修人員,發現供水施救係統不安全隱患時,在盡可能查明情況後,應立即向上級主管彙報。
八、礦長、總工程師應經常通過監控了解井下安全情況,調用計算機貯存的資料更好地指揮安全生產。
第五章 煤礦通信聯絡係統
通信係統事故應急預案
為了進一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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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範意識,保證礦井安全生產和職工人身安全;以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危害影響程度,提高調度監控中心值班人員處理災害事故的應變能力,特製定本預案。
1、成立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領導小組
總指揮:礦長(礦長未到場時,值班領導負責指揮)
2、副總揮:機電副礦長、技術負責人、安全、生產副礦長
成員:調度主任、安監科長、地麵負責人,各采掘機運隊隊長和跟班人員。
二、事故應急救援的主要任務
對井上、井下發生通信係統故障時,必須在較短時間內恢複並正常投入使用。
三、事故應急救援的主要職責。
1、負責事故應急救援的管理和組織。
2、負責事故應急救援的技術知識培訓。
3、負責事故應急救援人、財物的組織和調配。
4、負責物資的管理。
四、程序
1、調度值班員接到發生故障時,由領導小組、副指揮長(機電副礦長),查明其原因,作出正常的判斷,製定解決方案。
2、凡被通知的單位和人員都應作好一切恢複係統的人力、物力的準備工作,聽候安排。
3、調度員隨時向總指揮彙報處理的進展情況。
4、通訊維修工必須服從調度指揮。
5、事故處理完畢後,各采掘機運隊積極組織人員恢複正常生產。
通信聯絡係統維修工操作規程
一、井下設備係統應具備良好的接地措施,金屬線入井的設備應具備良好的防雷措施。信號設備應放置在便於人員觀察、調試、檢查及支護良好、無滴水、無雜物的進風巷道或硐室中。
二、分線盒和過渡電纜及各種電話之間的接頭一定要封閉在接線盒內,以免失爆。
三、井下終端的電源、蓄電池不能置於地上,使用專用的托架,使其距巷道底板不小於300mm,供電電源必須取自供電電源的電源側。
四、分線盒和終端電纜連接的接線盒固定在托架上,以避免行人將電纜弄亂、拽斷等。
五、通訊聯絡係統主機的蓄電池必須保持一定的電量,電網停電後,係統至少能夠正常工作兩個小時以上。
六、電話由專人負責,每天檢查、維護,發現問題立刻解決。
七、電話應垂直懸掛,距頂板(頂架)不得大於300mm,距巷道壁不小於200mm。
八、每季必須對數字程控調度機按產品使用說明書的要求進行全麵檢查,並對地線進行測試。其它設備按使用說明書要求定期檢查和隱患排除,使各項指標符合規定。
九、通訊聯絡係統設備在井下連續運行6-12個月,須將井下部分全部運到井上進行全麵檢修,檢查與裝置關聯的電器設備。需要通訊聯絡係統停止運行時,須經主管領導同意,並製定安全措施後,方可進行。
十、通訊聯絡係統使用過程中應保持電話清潔,確保電話正常運行,嚴禁非工作人員擅自調校和拆開儀器。
十一、對需要經常移動的電話、電纜等由專人負責,按規定移動,嚴禁擅自移動。
十二、當瓦斯濃度超過規定而切斷通訊聯絡係統設備的電源後,嚴禁自動複電,隻有當瓦斯濃度降到《規程》規定以下時,方可人工複電。
十三、嚴格按數字程控調度機規定的配接表來接裝置關聯的電器設備,不得超出配接表規定的數量。
十四、各部件的可調整部分,已封膠的不允許拆動,必須做出調整時,要嚴格按部件說明書要求調整。
十五、檢修完畢後,做好檢修記錄。
通訊聯絡係統管理製度
為了提升礦井安全防護水平,確保通訊聯絡係統的使用可靠,根據我礦實際情況,特製定本管理製度。
一、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改動通訊線路,特殊情況需要對通訊線路改動,必須向信息中心進行申請。信息中心根據生產需要及設備運行情況確定改動方案。
二、任何單位不得私自改變或影響移動通訊係統補償電源的正常供電。當拆除或檢修線路而影響移動通訊係統正常供電時,必須提前通知信息中心,不得私自進行,否則對施工負責人處以100元的罰款,並承擔因通訊中斷造成的後果。
三、出現通訊中斷、信號故障時,信息中心應立即分析、查找故障原因,確定故障範圍。並立即組織人員解決處理。
四、各使用單位不得強安、強要、強撤移動通訊設備和纜線等。需新增電話及相關設備時,必須提前向信息中心提出書麵申請。信息中心
設計施工時,必須根據移動通訊係統的布局,科學合理給出安設方案,不得以破壞係統總體性能與結構為代價而擅自施工。
五、任何單位不得未經信息中心同意私自改變移動通訊設備位置、一經發現將給予200元的罰款。嚴重者按照事故進行分析。
六、使用單位的井下電話機,必須按照使用要求進行使用及維護。不得更改設備參數,達到完好狀態,
七、相關單位對管轄範圍或工作場所內的移動通訊纜線設備設施負有監護責任。通訊纜線途經單位的管轄範圍,由該單位負責對通訊纜線的管理,同時要嚴格對通訊纜線的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丟失和損壞井下通訊分線盒、放大器、纜線。凡丟失和損壞的,對責任單位給予500元每次的處罰,對責任人給予100元每次的處罰,並由責任單位按價賠償,承擔因通訊中斷造成的後果。屬於故意破壞的,按照影響範圍及性質程度,加倍進行處罰。
八、移動通訊設備出現故障時,使用單位應及時到信息中心更換。通訊設備統一由信息中心修理、維修並提供備用設備。非正常原因損壞的,維修費用按照設備、材料賠償價格從使用單位材料費中扣除。
九、采煤工作麵的移動通訊纜線及相關設備隨工作麵的推進要及時回撤盤放整齊,堅決不允許圖省事、怕麻煩而隨意裁斷,否則處以100元以上的罰款。回撤纜線盤放過多的,可以從纜線接頭處斷開並及時升井上交。
十、信息中心電話班人員應經常下井檢查、監督通訊相關設備、纜線的使用情況。對不按標準使用的,信息中心有權出具罰款單對責任單位進行處罰。
通信聯絡係統操作人員崗位職責
1、遵守勞動紀律,服從調度指揮,做好作業前準備,認真做好本質工作,操作人員應經培訓合格,持證上崗。
2、嚴格操作規程,實行定期巡視監測管理,確保通話質量和線路的暢通。
3、熟悉煤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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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礦井防爆要求,嚴格停送電管理製度,確保安全生產。
4、熟悉本礦生產、調度、管理等各環節通信聯絡係統並能正確使用。
5、地麵或井下固定人員必須堅守工作崗位,嚴禁有脫崗、串崗、睡覺的行為。否則,給予200元的罰款。
6、若遇通信聯絡係統發生故障,操作人員必須立即向分管領導彙報,及時查明原因,采取措施盡快恢複。
7、因操作不當或其它原因致使通信係統損壞,除按規定處罰外,按其經濟損失多少經礦委研究按比例進行賠償。
8、係統控製中心操作人員每天24小時有人值班,認真填寫設備進行記錄和使用記錄。若遇到異常情況,立即通知礦領導值班人員。
9、保持通訊現場整潔,做好文明生產。
通信聯絡係統設備、設施管理製度
1、設備設施管理人員必須熟悉掌握它的性能、特點,發現故障及時處理並填寫故障登記表。
2、係統應進行定期檢查,保證設備狀態良好,工作正常。
3、嚴禁外來人員進入係統控製中心,打擾值班人員工作損壞係統設備。
4、使用的係統設備、設施必須符合
煤礦安全規程的規定,嚴禁無安全標誌的設備、設施入井。
5、係統設備、設施應做到定期檢查,保證狀態良好。
6、設備設施應置於圍岩穩定、支護良好、無淋水、無雜物的位置,以免損壞設備設施。
7、井下各地點放炮時,必須製定保護設備、設施的措施,防止破壞設施、設備,否則,將給予當事人500元的罰款。
8、通信、信號和控製等裝置,應優先采用本質安全型,嚴禁通信線路利用大地作回路。
9、通信係統設備必須具備良好的防雷和接地保護措施。
10、通信係統的設備設施管理人員必須嚴格執行報廢管理製度。
通信係統設備設施技術資料管理製度
1、建立建全通信設備、設施、儀表的技術檔案,並進行分類管理妥善保存。
2、對係統采取定期檢查發現的故障以及處理的情況必須進行詳細登記備查。
3、對所有收集的技術資料必須真實、可靠,便於指導今後的工作。
4、設備、設施維護、保養人員必須查明事故原因,檢修情況都必須進行記錄。
5、技術資料管理人員必須是經過專業培訓合格的人員方能上崗。
6、各類技術資料檔案一律不準銷毀,否則,給予當事人按情節輕重進行經濟上的處罰並開除離礦。
7、係統技術檔案資料的查閱,必須履行借閱手續,外單位因工作需要查閱資料,須經礦領導批準後借閱。
通信聯絡係統值班製度
1、每天實行24小時值班,嚴禁擅自離崗,嚴格執行人交人、手交手,你不來我不來的交接班原則。
2、值班記錄必須清楚,對通信係統發生故障出現的時間、地點、彙報人及維修人員姓名都要詳細記錄,若因失職要嚴肅追究責任。
3、各種記錄要填寫規範、字跡清楚、擺放整齊、保存完好。
4、嚴禁外來人員擅自進入通信係統值班室,禁止無關人員和單位使本單位的電話,確需要到值班室辦事,值班人員應做好詳細登記。
5、交接班時,交接班人員和接班人員必須共同檢查通信係統的設備設施運行情況進行檢查,對檢查的情況雙方簽字。
6、交接班前,交接班人員必須提前打掃室內衛生,保證清潔,物品擺放整齊有序,否則接班人有權拒絕接班。
7、交班前應進行通訊試驗,如有故障不通時,值班人員應通知維修人員進行處理,盡早恢複通話。
8、嚴禁值班人員使用值班電話談與調度無關的事情。
通信聯絡係統設備定期檢修製度
1、設備設施維護檢修人員每天都要檢查設備及電纜,發現問題及時處理,並將結果報控製中心。
2、定期對備用電源進行測試,不能保證設備連續工作2小時應及時更換。
3、每3個月對通信設備進行全麵檢修,確保井上、井下通信聯絡運行穩定、可靠,並做好檢修記錄。
4、每月不少於2次維修人員應對井下各通信地點的隔爆電話、通話質量等都要進行檢,發現故障立即修理。
5、管理人員必須熟悉設備的功能、特點等,經培訓考試合格方能上崗。
6、檢修設備的人員,嚴格執行操作規程,若違反規程致使損壞,由當事人照價賠償。
7、設備應做好定期檢查外還需隨時進行巡查,以保證設備狀態良好、工作正常。
8、經常清除話機灰塵、油汙和潮氣,擦試調整各個觸點,保證接觸良好,送受話器通話效果良好,鈴聲響亮等。
通信聯絡係統運行管理製度
1、係統應定期進行巡視和檢查,發現故障及時處理並填寫故障登記表。
2、掌握有關通訊設備的性能、結構、原理和操作方法,建立健全各類台帳和記錄報表,操作人員和維護人員經培訓合格方可持證上機操作。
3、係統控製中心應24小時值班,認真填寫設備進行使用和使用記錄,由有關負責人審批簽字。
4、若遇到異常情況或報警信息後,值班員應立即通知值班領導,值班領導應立即采取應急措施並記錄備案。
5、係統的曆史數據應妥善保存,備份數據和圖紙、技術資料至少要保存1年以上。
6、設備運行管理員每天都要對運行情況作好詳細記錄,若失職影響正常生產秩序按規定給予經濟處罰,並開除離礦。
7、嚴禁無關單位和不相關人員使用調度電話,以免影響工作。
通信聯絡係統故障報告製度
1、設備維護管理人員應定期檢查,發現故障及時查明原因立即向調度室報告並及時進行處理,同時填寫故障登記表。
2、值班人員接到故障報告後,作好詳細記錄並向相關領導進行彙報。
3、通訊設備、設施發生故障時所需的材料由機電礦長落實,立即進行修複盡快在短時間內恢複通話。
4、隨時掌握係統的可靠性,平均無故障時,應大於800小時,否則,應向礦相關負責人彙報,查明原因進行處理。
5、係統應具有良好的防雷和接地措施,出現問題立即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請求及時整改。
6、遇到異常情況或報警信息後,值班人員立即通知值班領導,值班領導應立即采取應急措施並記錄備案。
7、維護人員發現係統異常情況應向有關單位彙報並進行核實。
8、設備使用前,應按要求調試,並在地麵通電運行不小於24小時,合格後方可投入使用,否則應向機電負責人報告進行處理。
通信係統報警、求救通信信息上報製度
1、係統控製中心每天必須有24小時輪流值班,一旦接收到係統報警、求救通信信息時,立即向礦值班人員彙報。
2、礦值班領導應接到報警求救通信信息後,立即查明原因後,根據具體情況采取相應的措施逐做上報。
3、若遇係統報警,求救信息時,凡被通知的單位和人員都應作好一切搶救災害的人力、物力、財力準備工作,聽候安排。
4、在搶救過程中、控製中心值班人員隨時掌握處理情況,並及時向礦領導或向上級有關部門按規定及時聯係。
5、若屬係統出現故障時,除按規定向有關部門人員報告外,應及時采取措施,盡快在短時間內恢複投入運行。
6、凡出現係統報警、求救通信信息時,值班人員未能及時上報,將對相關責任進行處罰。
第七章 煤礦固定式救生艙
固定式救生艙日常維護、保養製度
1、固定式救生艙係統必須每天進行及時作好檢查、維護工作,以確保一旦發生突變時能可靠使用。
2、係統日常保養維護管理人員必須是經專業培訓,考試合格方可持證上崗。
3、每班進班時打開一體式礦燈、礦用防爆日光燈,檢查照明設備。單向排氣管、單向排水管能否正常使用,兩道隔離門開閉是否靈活、密封可靠
4、每班要逐個打開壓縮氧供氣、壓風供氣係統自救裝置,作通氣檢查,如發現氣不足或無氣流出,要當班更換,如有連接不牢和漏氣現象,要及時處理保證裝置處於良好的工作狀態。
5、每班要逐個防火措施壓兩道隔離門之間設噴淋裝置是否正常,2h正壓氧氣呼吸器、礦用隔爆型空氣循環淨化係統能否正常工作。保證排泄物收集集便器齊全。
6、在回係工作麵生產過程中,由采煤隊長負責對上、下付巷壓風管路、供水及信號傳輸管線保護措施進行維護管理,按標準懸掛。
7、各采掘工作麵現場安全檢查員是固定式救生艙係統的管理監督員,每班必須負責對所所轄區域的固定式救生艙係統進行一次全麵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報告,同時采取相應措施進行整改。
8、機電隊要保證井下壓風供氣係統自救裝置的良好性,避免壓風自救係統內存水,影響係統的正常使用,確保壓風機的正常運轉;礦用隔爆型備用電池箱,礦用隔爆兼本安直流穩壓電源能正常使用;環境參數監測係統,O2傳感器、CO傳感器、CO2傳感器、CH4傳感器、溫度傳感器、濕度傳感器應能正常使用。
9、各巷道和車場內的固定式救生艙係統隨巷道移交,由通防隊負責管理和維護。固定式救生艙嚴禁使用過期食品、藥品,定期必須更換。
10、係統維護和保養人員要經常對管路、與值班室直通電話進行檢查,發現問題,立即處理,以保證固定式救生艙係統安全可靠。
11、經常檢查固定式救生艙裝置的連接件是否牢固可靠,連接處密封是否嚴密,有無漏氣現象,流量是否達到標準,否則應及時修理恢複,投入正常使用。
12、不再使用的固定式救生艙係統要及時拆除,拆出回收的管路要擺放整齊、打掃清潔衛生後妥善保存。
固定式救生艙培訓演練製度
1、每年組織一次固定式救生艙使用演練,確保每位入井人員都能正確使用壓風自救係統。
2、井下員工必須熟知固定式救生艙裝置的地點、使用方法,便於發生災害時能迅速自救。
3、教育職工應愛護固定式救生艙係統裝置,發現損壞該係統立即向有關部門報告,及時采取措施修複並投入使用。
4、教會現場每個職工,必須掌握固定式救生艙裝置的性能和使用方法。
5、凡新設置的固定式救生艙係統裝置各隊隊長都要向職工交待清楚設置的路線和地點。
6、新到礦職工除按為期進行不少於72小時的安全教育培訓外,還必須對固定式救生艙係統的知識進行培訓,否則一律不準入井。
7、凡發現損壞固定式救生艙係統裝置的人員一律從重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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