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
煤礦總工程師業績考核標準
序
號 項目 分值 考核內容 考核辦法 評分標準
1 安全
生產
目標 10 1、製定煤礦技術業務保安責任製,明確工作目標;2、考核年度內無死亡事故。 查文件、各級安全檢查記錄及統計資料等。 第1項未達到要求扣2分;第2項每死亡一人扣10分;該大項扣完為止。
2 技術
管理
體係 10 1、礦井開拓巷道布置、生產係統調整、技術規範標準、措施的製定,新技術、新裝備、新工藝的推廣應用等重大技術問題的決策;2、采、掘、風、機、運、地測、防治水等單位必須配備專職技術人員,各類煤礦工程技術人員占企業生產定員總數均不少於5%。3、依法取得安全資格證及棗莊市煤礦總工程師任職資格證書。 查領導機構設置文件、技術職稱、學曆、資格證書等。 第1項未達到要求扣2分;第2項每少一人扣1分;第3項未達到要求扣5分;該大項扣完為止。
3 安全
生產
技術
規劃 10 1、組織編製礦井長遠發展規劃、安全技術發展規劃,組織研究製定煤礦的生產開拓布局及接續計劃,確保礦井采掘接續正常;3、嚴格按設計或核定生產能力下達月度生產作業計劃並報區局審批;4、礦井開拓布局符合規定,無超能力、水平、頭麵、定員行為。 查圖紙、資料、作業計劃、落實記錄及現場等。 第1~2項有一小項未達到要求扣2分;第3項未達到要求扣4分;第4項未達到要求扣5分;該大項扣完為止。
4 安全
生產
技術
管理 10 1、礦井圖紙、技術資料齊全、真實、準確,礦井技術設計、措施的編製與審批符合規範要求;2、對水淹區或井下廢棄煤柱開采安全措施;3、及時組織相關部門對煤礦的作業規程、安全措施進行會審;每日對礦井瓦斯檢查報表、監控係統報表等進行審閱、簽名,發現異常及時處理;5、外出時必須明確專人代行職權;6、每年組織一次技術評比活動。 查預案、計劃、措施及實施方案;查各種圖紙、有關報表資料;查落實記錄及井下生產現場等。 第1~5項有一小項未達到要求扣2分;第6項未達到要求扣3分;該大項扣完為止。
5 “一通三防”技術管理 10 1、做好礦井瓦斯等級、煤塵爆炸性、自燃傾向性的鑒定、報批;2、采煤工作麵提高單產,采用放頂煤回采工藝,增加采掘工作麵數量必須經過技術論證並按規定報批;3、通風係統可靠,嚴禁超通風能力生產;4、保證通風設施的質量,進一步優化通風係統;5、在完善防塵係統的基礎上,強化采煤機、掘進機內外噴霧和運輸轉載點等自動噴霧及煤體注水工藝;6、建立瓦斯監控係統,並要有專職管理隊伍,專人維護,定時檢驗。 查文件、記錄、驗收單等。 第1~2項有一小項未達到要求扣3分;第3~6項有一小項未達到要求扣2分;該大項扣完為止。
6 礦井水的防治 10 1、查清礦區水文地質情況,定期組織對礦區及周邊積水情況進行調查,加強預測預報;2、有關水文圖紙資料齊全;3、堅持“預測預報,有疑必探,先探後掘,先治後采”的原則;4、製定和完善防治水措施,配備足夠的防治水裝備;5、製訂防治水應急預案;6、配齊防治水工作需要的專業技術人員,其中水文地質類型不少於2名,所配人員必須經過專業技術培訓。 查調查資料、裝備、人員名單。 第1~5項有一小項未達到要求扣2分;第6項每少一次扣1分;該大項扣完為止。
7 重大
安全
隱患
排查
治理 10 1、煤礦建立安全隱患排查與治理製度並及時更新;2、每月至少組織一次全礦井安全隱患排查、認定,製定治理措施,並及時分類上報;3、按上級規定時間和“六落實”要求完成隱患治理任務。 查製度、管理台帳、查現場等。 第1~2項有一小項未達到要求扣2分;第3項少一個項目扣3分;該大項扣完為止。
8 “雙基”、質量標準化、現代化礦井、精細化管理建設 10 1、按照市、區局下達的建設目標,製定實施“雙基”、質量標準化、現代化礦井、精細化管理礦井建設計劃或方案,完成年度建設任務;2、建立動態達標檢查驗收製度和驗收責任追究製度,堅持每月一驗收,資料存檔並及時上報;3、每年組織不少於3次的外出學習先進經驗活動;4、全麵開展規範化班組建設活動;5全麵開展星級區隊、星級工程評比活動;6、完成市、區下達的建設目標。 查文件、製度、驗收記錄,先進典型做法,現場檢查、檢測評價報告等。 第1~2項有一小項未達到要求扣2分;第3項少一次扣4分;第4~6項未達到要求扣2分;該大項扣完為止。
9 煤炭
科技
進步
工作 10 1、積極組織指導技術人員開展煤礦科技進步工作,礦井機械化、自動化、信息化水平達到市煤炭局規劃目標;2、開展科技創新工作,發表科技論文不少於2篇。 查計劃及評比文件、獎勵證書等。 第1項未達到要求扣2分;第2項每少一篇4分;該大項扣完為止。
10 安全
應急
處置 10 1、修訂完善煤礦應急救援預案,並簽字審批;2、組織編製礦井年度災害預防與處理計劃,每半年至少組織一次救災演習;3、安全監測監控係統與上一級監控網絡中心聯網運行正常,發生災害、事故處置得當,報告及時; 查資料及現場等。 第1項未達到要求扣2分;第2項少一次扣4分;第3項未達到要求扣2分;該大項扣完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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