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礦長資格培訓大綱及考核標準(征求意見稿)
作者:佚名
2011-12-11 19:10
來源:本站原創
設備、煤礦提升技術與設備、煤礦排水技術與設備、煤礦通風技術與設備)。
6.2.5 煤礦災害防治技術措施
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a) 掌握礦井瓦斯防治技術措施(包括:瓦斯賦存、瓦斯湧出、瓦斯湧出量預測、 瓦斯爆炸及其預防、煤與瓦斯突出防治、瓦斯抽放);
b) 掌握礦井火災防治技術措施 (包括:內外因火災及其預防、火災預測與預報、防滅火技術措施、 火災時期通風、礦井火災處理與控製);
c) 掌握礦塵防治技術措施(包括:煤塵爆炸及預防、煤礦綜合防塵措施);
d) 掌握礦井水害防治技術措施(包括:礦井充水條件、礦井突水及預測、礦井防治水技術);
e) 掌握煤礦頂板事故及衝擊地壓防治技術措施;
f) 熟悉礦井熱害防治技術措施;
g) 熟悉煤礦機電、運輸、提升事故防治技術措施;
h) 熟悉煤礦職業危害防治知識 (包括:礦塵、不良環境氣候條件、噪聲、振動等對人體健康的損害及防治,煤礦職業衛生健康監護);
i) 掌握露天煤礦常見事故的致因及防治技術措施。
6.2.6 煤礦事故應急管理
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a) 熟悉煤礦事故應急救援體係與實施程序;
b) 熟悉重大危險源辨識、
評價與監控的程序和要點;
c) 熟悉煤礦重大事故應急
預案編製與實施的程序和要點;
d) 熟悉煤礦災害預防和處理
計劃編製與實施的程序和要點;
e) 掌握煤礦事故搶險救災,包括瓦斯與煤塵爆炸、礦井火災、礦井水害、頂板冒落、煤與瓦斯突出、衝擊地壓、露天煤礦滑坡等事故的搶險救災決策要點;
f) 了解現場急救基本知識。
6.2.7 煤礦安全生產經營管理能力
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a) 熟悉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有關煤礦安全生產及經營管理方麵的法律法規、標準、規範的方法和要求;
b) 熟悉組織、指導編製和審查煤礦安全生產及經營管理方麵的
計劃、預案、措施等的程序和要點;
c) 熟悉組織煤礦安全生產的程序和要點;
e) 熟悉組織製定煤礦安全檢查、隱患排查和隱患整改的程序和要點;
f) 熟悉製定煤礦重大事故應急預案的程序和要點;
g) 掌握組織、指揮煤礦事故搶險救災工作的程序、方法和要求;
h) 熟悉煤礦傷亡事故調查處理的程序、方法和要求;
i) 熟悉煤礦安全生產技術措施經費的管理及使用要求。
6.3 再培訓考核要點
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a) 掌握有關煤礦安全生產及經營管理方麵的新的法律、法規、國家標準、行業標準、規程和規範及其運用中的經驗;
b) 了解有關煤礦生產的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和新材料及其安全技術要求;
c) 了解煤礦安全生產經營管理經驗;
d) 了解煤礦各種典型災害事故發生的原因,掌握避免同類事故發生的對策和防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