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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富新煤業基建安全管理製度

作者:佚名 2011-12-13 22:00 來源:本站原創

同富新煤業基建安全管理製度

發布時間 2011年6月


目 錄

第一章 負責製度1

第二章安全辦公會議製度4

第三章安全質量監督檢查製度6

第四章安全技術措施編製審批製度 8

第五章 安全基建目標管理製度 11

第六章圖紙會審技術交底製度 15

第七章 工程變更管理辦法 16

第八章 工程安全質量標準化達標管理製度 20

第九章 基建財務管理製度23

第十章 物資采購管理製度24

第十一章 工程項目月度驗收製度 25

第十二章 隱蔽工程驗收製度 26

第十三章 預結算管理製度27

第十四章 工程項目竣工驗收製度 28

第十五章 合同管理製度30

第十六章 招投標管理製度 31

第十七章 檔案資料管理製度 34

第十八章02manbetx.com 隱患排查製度 40

第十九章 安全投入保障製度 44

第二十章02manbetx.com 報告和調查處理製度 46

第二十一章 安全基建問責製度 57

第二十二章 災害預防和處理製度 60

第二十三章 安全質量獎罰製度60

第二十四章 開展安全活動日製度 61

第二十五章 安全大檢查製度 62

第二十六章安全管理經濟處罰製度 63

第二十七章 安全教育與培訓製度 64

第二十八章 安全舉報製度 67

第二十九章 安全操作管理製度 69

第三十章 礦井和重要設施的保衛製度 72

第三十一章 管理人員下井帶班製度 73

第三十二章 入井人員管理製度 76

第三十三章 上下井人員清點製度 78

第三十四章 入井人員檢身製度 79

第三十五章 工作麵交接班製度 80

第三十六章 公司防火安全製度 81

第三十七章 風災、水災、地震防護製度 83

第一章 負責製度
為貫徹“沒有一個沒有責任的人,沒有一件沒有責任者的事”的安全管理理念,進一步明確各級主要負責人、基建安全管理人員、安全基建職能部門和各工種的安全基建職責,明確權力和義務,嚴格製度約束,做到時時、事事、人人落實安全責任,特製定本製度。

1.同富新煤業有限公司在上級單位的領導下實行安全分級管理,明確各級安全職責,逐級傳遞壓力,履行職責。

2.臨汾有限煤業公司承擔對礦井安全工作的統一領導、組織、協調、監督、管理職責和責任。負責貫徹落實國家礦井基建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行業標準和工作要求,研究03manbetx 所屬單位的安全基建工作,製定公司安全管理製度、規定和規範,安排年度和階段性安全和管理工作思路,指導和監督各單位安全體係、機製的運行等。

3 礦長是本礦礦井改擴建工程安全第一責任人,對本礦改擴建安全管理工作負總責。各分管副職對分管業務和分管範圍內的安全管理工作負責;“三員兩長”是生產現場安全管理和監督的第一責任者;各業務部室的部(科長)是本業務的安全第一責任人。

4. 安全副礦長、安全科負責對本礦改擴建安全管理工作監督、檢查、考核和評比工作。

5.堅持各級領導“管改擴建任務指標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即對分管的業務範圍負直接管理責任,對分管係統、單位的安全負分管的責任。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改擴建任務指標的時候,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工作。在使用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新工藝時對其安全負責,在改建、擴建過程中對安全負全責。

6.總工程師是本礦改擴建技術的第一責任者。對技術工作全麵負責,對“一通三防”工作負主要管理責任。

7.改擴建工程堅持主體工程與安全衛生設施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的“三同時”原則,並須通過安全監督檢查部門的驗收。

8.建立由分管領導負責的地麵交通、防火、地質災害預防、醫療衛生、職業病防治、工傷急救、大型群體活動等應急救援安全責任製體係。

9. 建立由財務科負責按規定足額提取,計劃科合理安排使用的安全投入責任製度。

10.施工單位是本項目建設施工的安全生產管理主體責任,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製度,教育培訓製度,安全生產各項規章製度,配齊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和專業技術人員,保證安全投入。

11.改擴建工程監理單位對現場安全施工承擔監理責任,根據施工工程要求,配足監理人員,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的強製性標準實施監理。

12.設計單位對工程設計負責,工程設計及施工圖紙應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製性標準,對工程項目設專人進行施工安全指導,並根據實際的需要做相應的修訂。

13.班組長全麵負責本班組的基建施工工作,是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規章製度的直接執行者。主要職責是貫徹執行本礦對工程施工的規定和要求,督促本班組的工人遵守有關礦井基建的規章製度和安全01manbetx 01manbetx 措施,切實做到不違章指揮,不違章作業,遵守勞動紀律。

14.崗位工人對本崗位的安全施工負直接責任。其主要職責是接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遵守安全生產規章製度、安全01manbetx 01manbetx 措施和作業標準、遵守勞動紀律,遵章作業。

15.各級職能科室是落實安全基建方針、業務管理、協調安全基建,實施現場指導、監督檢查、考核的責任主體,對各自業務範圍內的安全工作負責。負責貫徹國家基建方針、政策、法律法規;並將安全基建的法律法規、標準分解到各個實施方案、作業計劃、作業01manbetx 01manbetx 01manbetx 之中,把安全隊伍建設、現場質量標準化建設、安全文化建設細化到現場、分解到崗位、落實到人員。

16.各單位、部門要針對不同工種製定具體的安全生產責任製。每季度修訂一次,工種變更時要及時修訂完善。基層單位對班組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執行情況實行班驗收評估,月度考核兌現。

17.製定本礦的安全基建責任製和考核辦法,並責成安全、人力資源部門嚴格考核責任製執行的情況,把履行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作為一項主要考核指標,以推動本質安全型企業建設。

第二章 安全辦公會議製度
1. 礦每月召開一次基建安全辦公會議,會議由礦長主持,有關副礦長、總工程師、有關科室負責人以及施工單位負責人、監理單位負責人、設計單位負責人參加。礦長外出時委托基建副礦長召集和主持。總結本月安全工作,03manbetx 研究本月安全基建工作中存在的各類02manbetx.com 隱患及嚴重三違,並製定具體的整改措施,安排部署下月安全基建工作措施。

2. 基建安全辦公會議召開前,由工程科準備會議材料,要抓住重點,做到有議有決、講求實效,其內容包括:

(1)各單位部門通報講評本月工程建設情況,主要工作情況、重大02manbetx.com 隱患整改情況,安全質量標準化及安全績效檢查考核情況,安排部署下月重點工作及主要工作措施。

(2)傳達貫徹上級有關礦井基建的方針、政策、規定、指示等。

(3)聽取有關部門關於執行“三大規程”、落實安全技術措施和安全管理、安全監察工作的情況彙報。

(4)研究、決定安全有關管理規定和文件,對重大安全問題作出決策。

(5)研究、03manbetx 當前存在的問題和安全事故隱患,提出解決的措施,並落實到有部門和人員。

(6)對發生的事故進行03manbetx ,討論處理事故責任者和嚴重違章人員,吸取教訓,製定防範措施,防止同類事故的發生。

3. 每天由礦長主持召開一次安全碰頭例會,分管副職、科、施工單位、監理單位、設計單位負責人參加,對當日安全工作進行小結,對出現的各類事故隱患及嚴重三違進行分析研究,製定整改措施,對基建安全辦公會議所布置的工作進行檢查落實。

4. 施工單位單位負責人每天召開一次安全會議、每周三召開一次以安全知識為主的安全培訓會,全體職工參加。每周四由各職能部門負責人主持召開本部門一次以安全工作為主的業務學習會議。施工單位組每班班前必須召開班前會,對當班的安全工作進行全麵部署和安排。

5. 會議召開前,會議召集人與相關領導、部門負責人提前溝通,確定會議主題、形式、內容和主要議程;參會人員要提前準備彙報內容,需要公司協調解決的安全問題要充分醞釀、斟酌,附屬的圖紙資料要全麵準確。

6. 安全辦公會由辦公室負責專薄記錄,存檔備案,由工程科負責寫出會議紀要,上報下發。

7. 安全科對安全辦公會議決定事項的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並將貫徹執行情況在下一次安全辦公會上予以彙報。

第三章 安全質量監督檢查製度
1.礦每旬組織一次全麵的工程安全質量大檢查;管理人員下井要填寫檢查記錄,作為動態檢查;各部門、各單位、對分管範圍內的車間、庫房、班組、場所,要按有關規定建立月檢、旬檢、周檢、日檢、班檢製度,並嚴格執行;各級領導幹部和職能部門工作人員要堅持日常現場巡回安全檢查。

2.礦安全質量大檢查由礦長組織、基建副礦長具體負責,井下檢查由安全科牽頭。分管領導及相關職能部門、施工單位、監理單位負責人參加,分別對本專業責任範圍內的安全施工工作進行檢查。分管領導對所分管範圍安全監督檢查工作負責,業務保安部門對分管業務安全監督檢查工作負責。

3.安全、質量、文明施工檢查具體組織、考核、評級、獎罰按有關文件執行。

4.檢查標準:按《基建礦井質量標準化標準》和礦製定的有關安全、質量標準化、文明施工檢查標準執行。

5.對查出的問題,安全副礦長要組織召開落實整改會議,安全部門負責對查出的隱患按“四定”原則((定隱患、定整改措施、定整改時間、定責任人)予以落實到位,督察整改過程和結果,及時向有關領導反饋,並通報和存檔備案。

6.檢查查出的問題和隱患,由安全科按規定時間進行複查。本礦落實不了的隱患要按規定上報,請求上級有關部門協助解決。

7. 安全監督檢查原則。安全監督檢查工作要堅持領導與群眾相結合、綜合檢查與專項檢查相結合、自檢與互檢相結合、檢查與整改相結合的原則,做到製度化、經常化、規範化。

8. 公司領導和業務保安部門要堅持日常巡回安全檢查,安全管理人員要開展不定期的日常動態安全監督檢查,突出“動態”和“二班夜班檢查”兩個特點。

9. 安全檢查主要內容:

(1)礦井基建相關法律、法規、政策、規定及安全生產管理製度的落實情況;

(2)安全質量標準化達標情況;

(3)安全投入、重點工程的完成情況;

(4)上次安全監督檢查存在的主要問題的整改落實情況;

(5)現場安全施工管理情況及各要害場所安全管理情況;

(6)火工品的管理和使用情況;

(7)安全獎勵使用及安全罰款執行情況;

(8)各級領導幹部值班、下現場、跟班、情況;

(9)證照管理及安全培訓與持證上崗情況;

(10)應急救援體係、創傷急救體係的響應、處置等情況;

(11)其它需要檢查的內容。

10. 現場安全監督檢查中,若發現有危及職工生命安全健康的作業環境,設施等重大安全隱患,必須立即責令停止作業,撤出受威脅區域的所有人員。

11. 凡是參加安全監督檢查人員,都必須嚴格堅持“誰檢查、誰簽字、誰負責”原則。

第四章安全技術措施編製審批製度
1.安全技術措施必須根據施工現場實際情況進行編製。措施要明確施工標準、具體技術要求和預防事故的具體辦法。

2.安全技術措施編製後必須按照審批權限,逐級履行職責,嚴格把關;各級審批人員必須認真履行審批手續,嚴把安全技術關,確保規程、措施等的嚴肅性和有效性。

3. 新建、擴建礦井的《礦井初步設計》《安全專篇》提前報煤業公司審核,經相應管理部門(省廳、市局)批複後方可施工。

4. 基建礦井應進行瓦斯和二氧化碳湧出量鑒定,由有資質單位編製瓦斯湧出量預測報告,逐級上報相關部門(市局、省廳)批複,瓦斯湧出量預測預報需經有資質評審機構進行評審,並出具評審意見,報相關部門備案。

5. 設計變更由礦方以“工程聯係單”形式提出設計修改建議,設計單位出具《設計變更通知單》及預算費用,經建設單位、設計單位、監理單位聯合簽署變更意見後,報煤業公司審批。所有的設計變更必須下達設計變更卡或者辦理批文。設計變更資料與施工圖紙一起作為工程技術資料,在工程竣工後統一歸檔。未履行設計變更程序的,所發生的安全、質量事故一律由施工單位自負,並向建設單位賠償工期損失和其他損失費用。

6. 施工中發生的工程更改,由監理單位、建設單位做出更改分析報告並負責審核更改工程量及預算費用,報煤業公司基本建設部履行審批,建設單位及施工單位雙方要做好工程更改記錄,填寫工程更改書。

7.編製單位工程施工組織設計及作業規程等,由礦總工程師或分管副總工程師組織有關技術業務部門、施工單位、監理單位的專業技術人員進行會審,不得傳閱審批,經礦總工程師、礦長審查批準,報煤業公司批複。

8.礦井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及安全生產應急預案,經礦工程、技術、機電、通風、調度、安全等業務部門會審簽署意見後,由礦總工程師、礦長審查批準,報煤業公司批複,再到縣局批複。

13. 下列安全技術措施由礦總工程師批準;

(1)各類施工作業規程、安全技術措施

(2)施工單位必須提前3個月編製開掘作業規程,經礦工程、機電、通風、技術、調度、安全等業務部門會審後,由礦總工程師、礦長審查批準,報煤業公司備案。如果情況發生變化,必須及時修改作業規程或補充安全技術措施,報總工程師批準;

(3) 巷道貫通、工作麵回撤、排放瓦斯、井下明火作業及其它非正常作業安全措施,經礦工程、機電、通風、技術、調度、安全等業務科室會審後,由礦總工程師審查批準。

(4)檢查和穿過老巷的安全措施

(5)在煤(岩)層中單巷掘進預防瓦斯、透水、冒頂堵人的等災害的安全措施

(6)堵塞的傾斜井巷,在清理時,必須製訂安全措施

(7)傾斜巷道維修通車作業時,必須製訂行車安全措施;

(8)從報廢的井巷內回收支架或裝備,必須製訂安全措施;

(9)傾斜運輸巷設置風門時,必須製訂防止礦車或風門碰撞人員以及防止礦車碰壞風站的安全措施;

(10)礦井主要通風機因檢修、停電或其它原因需要停風,必須製訂停風措施;

(11)在有自燃傾向的煤層中掘進,采用超前支護方法,穿過冒頂區時,必須製訂安全措施;

(12)用放炮處理卡在溜煤眼中的煤矸石時,必須製訂安全措施。

14、單項工程的施工組織設計,由建設單位或委托有資質的單位進行編製,委托有資質的單位進行編製的單項工程施工組織設計,需經建設單位的審查同意。施工組織設計經監理單位總監、煤業公司總工程師批準後方可實施,並報管理局和煤業公司兩級基本建設部備案。經審定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作為考核工程進度的依據。重點單位工程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技術措施由施工單位編製,審批照此執行。

地麵單位工程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技術措施,由施工單位進行編製,經施工單位總工程師審核後,報監理單位、建設單位、煤業公司總工程師審批。

15. 所有工程必須做到一工程一措施。施工單位所管轄範圍內的一般性作業,必須由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製定安全措施,經主要負責人批準及相關科室批複。施工過程中發生的臨時問題(掉頂、倒棚、移棚、埋皮帶等),由跟班隊長在現場製定口頭安全措施,要求現場人員貫徹執行。

16.礦審批的安全措施,必須經安全科審查、備案,以此進行監督檢查措施的執行情況。

17. 安全措施一經批準後,施工單位的工程技術負責人必須認真向作業人員轉達貫徹執行,並要求嚴格按照安全措施施工。

第五章 安全基建目標管理製度
為了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安全生產方針,樹立安全發展的理念,進一步加強安全施工管理,明確目標,實現安全生產的既定目標,製定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製度。

1. 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按照省委、省政府、省國資委“轉型發展、安全發展、和諧發展”的總體要求,緊緊圍繞集團公司“12345”的發展思路和 “三步走”戰略步驟,狠抓六項重點工作,完善六大係統,落實“六大階段性”目標任務,堅定信心,求真務實,真抓實幹,努力推進資源節約型、環境良好型、本質安全型、和諧溫暖型現代化煤炭生產企業建設步伐。

2. 礦年度安全基建目標為零死亡事故,確保實現年度安全基建,質量標準化,力爭動態達標。

3.考核條件:出勤達到規定天數,個人無嚴重“三違”,無輕傷事故,施工單位無重傷以上事故、二級非人身傷亡事故,質量標準化動態達標。

4.實現安全生產目標達到考核條件的單位和個人發放安全獎,否則每發生一名重傷或重大險情事故的單位、專業,在執行年度考核辦法給予罰款的同時扣獎金的50%直到扣完為止。

5、月度安全生產目標

結合每個月的現場實際情況,各單位部門製定出月度安全基建考核目標,確保班組無輕傷,施工單位無重傷以上事故,月度安全質量標準化達到行業級。

(1).出勤達到規定天數,完成月度進尺目標,個人無嚴違,無輕傷事故,區隊杜絕輕傷事故、安全質量標準化達到行業級。

(2).月度實現安全施工達到考核條件的單位,以單位工程進行獎勵,否則按年度考核辦法進行處罰。

6. 考核獎懲

每年、每季、月度末由安全部統計各專業、單位、個人的事故、工傷、嚴違情況,由安全科嚴格按照規定進行考核,兌現獎懲。

1.事故的經濟處罰

(1)對輕傷的處罰

發生輕傷事故的,由事故發生專業組織分析;對發生事故的單位罰款2000元,對班組長、安全員、責任者人均罰款200元;單位黨政領導及區隊班子成員人均罰款100元,專業分管領導罰款50元。

(2)對重傷事故及重大非人身事故的處罰

發生重傷事故及重大非人身事故由生產礦長、安全部長、專業領導組織分析,寫出分析報告,通報全礦;對發生事故的單位人均罰款100元;事故所在班組人均罰款200元;班組長、安全員、責任者、當班的工區管理人員人均罰款400元;單位的黨政領導及班子成員人均罰款300元;專業分管領導罰款300元;專業科室的科長、副科長各罰款300元。

(3)對重傷以上事故的處罰

發生重傷以上事故,由礦黨政領導組織分析,並報集團公司研究處理;礦組織召開全礦的事故分析會議;全礦人均罰款100元;事故發生單位人均罰款500元;事故所在的班組人均罰款1000元;班組長、安全員、事故責任者人均罰款2000 元;工區黨政領導及班子成員人均罰款1000元;專業分管領導、專業科室的科級、副科級管理人員各罰款800元;一般工作人員罰款500元,同時按責任的大小,對有關人員給予行政處分。

(4)對火災、被盜或其他影響企業形象重大事故的處罰對發生損失價值1000元以上的火災事故、出現價值1000元以上的被盜案件,責任單位包賠損失,並加罰款2000元,專業分管領導、單位領導、責任人各罰款500元,視其情節對責任者給予行政處分,並在電視上曝光亮相。

(5)對嚴重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人員的處理按照集團公司及本礦的有關規定,發生一人次“嚴違”,對個人罰款50-100元,並在電視台曝光亮相。

2.事故的行政追究

(1)凡是發生重傷或重大非人身事故的單位,除執行罰款外,對跟班的領導、班組長、安全員、責任者一律降級;情節嚴重的開除礦籍。

(2)發生重傷以上事故,除執行規定的罰款外,專業副總及業務科室的專業分管科長、副科長免職。事故單位的領導撤職;事故責任人、安全員、班組長、跟班區長一律開除礦籍,其他班子成員一律免職,同時承擔罰款。

3.安全風險抵押金的交納標準參照礦有關規定

4.安全風險抵押金按階段考核:階段內全礦杜絕重傷以上的事故,返還風險抵押金;全礦實現安全生產,專業內重傷指標超過規定,專業內的所有人員及聯責人員風險抵押金歸礦,並按原標準重新交納;全礦未實現安全生產,所有交納的風險抵押金全部歸礦,按原標準重新交納。

通過以上手段,落實年度工作措施,強化安全基礎工作,確保年度安全基建奮鬥目標的實現。

 第六章 圖紙會審技術交底製度
凡列入基本建設投資計劃的工程項目,開工前必須進行圖紙會審。施工圖會審由基建部牽頭,建設、設計、施工、監理等相關部門共同參加。

1、設計部門施工圖紙應在工程開工前一月提交公司。由公司負責發送給施工單位、監理和建設單位,接到圖紙三天內進行圖紙熟悉,七天內完成會審,十五天內由設計單位按會審意見修訂完成。

2、圖紙會審程序:

(1)設計部門對建設項目進行技術交底及施工中必須注意的事項進行說明。

(2)施工單位、建設單位等有關部門針對圖紙設計中的問題進行提問,設計部門給予解答,需要修改的,設計部門提出變更意見。

(3)圖紙會審完畢後,形成圖紙會審記錄,並由與會各部門代表簽字。

(4)圖紙會審記錄作為施工圖設計的補充文件。是技術檔案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施工圖設計一經審定,不得隨意變更。

3、圖紙會審後,由基建部負責將圖紙會審記錄在發送有關單位,並建立一項一檔,妥善保管。

4、單位工程和重點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圖紙的會審,由煤業公司總工程師負責組織,相關部門、建設單位、設計單位、監理單位、施工單位主要負責人和技術負責人參加,必要時邀請相關專家參加,對涉及設備製造商的工程項目,設備製造商應參會,會審人員要簽署審查意見。施工圖紙會審完畢後,由建設單位負責形成會審記錄,並由參會人員簽字。其他圖紙會審由建設單位負責組織。

5、單位工程和重點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圖技術交底,由煤業公司基本建設部組織、設計單位進行技術交底,煤業公司、建設單位、監理單位、施工單位相關部門參加。其他施工圖紙技術交底由建設單位負責組織實施。所有的技術交底會議,必須做好會議紀要。

第七章 工程變更管理辦法
根據招標文件和建設工程管理的法律、法規,結合本項目的特點,特製定本製度。

一、屬於工程變更的範圍

1、合同內容數量的變更

2、任何工作內容的質量或其他特性的改變

3、任何部分工程的標高、位置和(或)尺寸的改變

4、任何工作的刪減,但交由他人實施的除外

5、工程承包範圍以外的任何附加工作

6、實施工程的順序或時間安排的改變

二、工程變更的程序

1、包括:設計單位對原設計存在的缺陷提出變更、本礦提出的變更、監理單位提出的變更、施工單位提出的變更等四項,由本礦技術科上報煤業公司基建部,組織煤業公司、監理單位、施工單位對設計變更文件的必要性、經濟性和施工的可操作性進行評估,經上級同意後,各方簽署“工程設計變更單”,由總監理工程師簽發《工程變更通知單》。

三、變更的評估應包括的內容

1、確定工程變更項目的必要性。

2、確定工程變更項目與原工程項目施工上類似程度和難易程度。

3、確定工程變更項目的工程量。

4、確定工程變更的單價或總價。

5、確定工程變更對工期的影響。

四、工程變更的審核確定及實施過程

工程變更根據項目的實施階段一般分為:設計變更和施工變更兩個方麵。根據變更內容的不同,設計變更又可以分為:1.設計缺陷變更;2.建設方改變項目功能或標準而進行的深化設計變更。施工變更根據內容的不同則分為1.施工條件的變更;2.施工工藝的變更;3.材料改變的變更等。

根據工程變更的不同類型,在工程變更的審核確定及實施過程當中執行以下的規定:

1、當發生設計缺陷的變更時,本礦技術科上報煤業公司,要嚴格審查變更的原因。如果是因為設計者設計本身的原因而造成的變更,則變更的費用要由設計方承擔。同時建設單位要及時和設計方溝通,嚴格控製類似變更的出現。如果是因為設計外部資料不符所造成的工程變更,則要嚴格追查資料不符的原因和責任單位及責任人,由責任單位負責該部分的變更費用。因為該部分變更的費用一般都比較大,所以本礦技術科要嚴格審查外部資料的準確性,建立專門的審查檔案。

2、建設方(本礦)改變項目功能或標準而進行的深化設計變更一般所占變更費用的比例最大,所以一定要根據投資標準而進行準確地審核,在方案的確定時一定要考慮原有施工條件的利用,盡量做到省時經濟。變更方案確定以後,本礦技術科要組織監理單位、施工單位、設計單位進行專題研究,最後形成方案簽字後報煤業公司審批。

3、在施工過程中當施工條件發生變化而產生變更時,本礦技術科要依據合同嚴格判斷該施工條件是否因為合同工期的延誤而產生;或者該施工條件是否是因為其他非客觀因素造成。審核清楚變更的原因後,按照變更產生的原因分清責任方,由責任方承擔相應的變更費用。如遇到客觀原因而產生的施工條件的變更時,技術科要組織監理單位、施工單位共同研究新的施工方案以應對出現的不同施工條件的變化並上報煤業公司,盡量將變更的費用降到最低。

4、在施工中施工工藝改變而產生變更時,技術科要組織監理單位、施工單位對變更的原因進行分析。審核清楚變更的原因後,按照變更產生的原因分清責任方,由責任方承擔相應的變更費用。如采用新工藝而產生變更費用時,要做好新工藝和舊工藝的對比方案。對比方案要從性能、經濟效益、安全等多方麵綜合考慮選擇最合適的施工工藝。新工藝的施工方案對比選擇要建立相應的檔案。

5、出現材料代換或者是采用新材料時,技術科一定要建立齊全的資料,並對新材料的經濟效益等做出比較。在辦理變更簽證時,各方一定要把原采用的材料和更換後的材料的數量、價格、規格標示清楚。

6、在辦理零星工程及臨時用工的變更簽證時,要明確工程的地點及產生的原因。所有的零星工程變更簽證必須以工程量的形式準確反映,不得以人工的形式辦理。所有的臨工變更簽證要注明用工的數量,要比較準確地描述工作的範圍和工作的內容。

五、工程變更的實施監督

1、確認變更是否己全部實施,評價完成效果如何,嚴格按規範和合同要求進行工序驗收。

2、若原設計圖已實施部分發生變更,則應標明已施工部位和完成情況、工程拆除情況等,做好工程變更施工過程中的現場資料收集工作,包括材料使用、設備配置、人員安排等。

3、做好變更施工對工程質量、進度、安全及文明施工的跟蹤和動態分析工作,以減少變更費用。

第八章 工程安全質量標準化達標管理製度
一、執行全麵安全質量管理,實行質量終身負責製度。

1、廣泛深入地進行安全質量標準化動態達標教育,強化全員創優意識,堅持開展全員全過程安全質量管理活動,不斷健全並完善安全質量保證體係,提高安全質量控製能力。

2、製定安全質量創優規劃,確定項目工程質量目標,並製定相應的質量保證措施,實行層層分解,責任到人,狠抓落實,實施施工全過程的質量動態控製。

3、從單位到班組、班組到個人,層層簽訂安全質量責任狀,終身負責製度,嚴格按集團公司“六大階段性”目標任務進行施工安全質量管理。

二、實行圖紙會審和技術交底製度。

1、項目開工前,參加對審計文件的會審,了解設計意圖,明確技術途徑,確定工程項目適用規範、01manbetx 和作業指導書,並用其作為施工過程指導性文件。對設計文件有疑問或認為設計文件存在問題,應及時向礦方、監理、設計單位提出。設計文件會審應以《設計文件會審記錄》形式作出會審記錄。

2、工程項目開工前,礦技術科負責向施工單位進行詳細的技術交底,提出並明確工程項目、技術標準、質量目標、質量保證措施及要求,以及工程項目中所采用的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方法及操作規程,並以《技術交底書》形式下達並記錄。必要時可邀請設計單位技術負責人,礦總工、基建礦長參加。

三、施工方案審批製度。單位工程開工前應編製施工組織設計及作業規程並報本礦審批。

四、工程質量檢查製度。

(1) 開工前檢查的內容有:

——圖紙會審是否滿足施工需要

——技術交底、現場施工測量和放樣計算複核、按規定進行交接等是否完成。

——采用的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已進行操作人員的上崗培訓,是否掌握應用。

——施工準備是否具備開工條件。

——創優目標、質量措施是否製定。

——原材料實驗是否完成,並且合格。

(2)施工過程中檢查的內容有:

——是否嚴格按照施工圖紙和施工組織設計、施工安全技術措施、作業規程、質量標準保證措施等要求組織實施。

——施工測量:放樣是否經過複核無誤。是否進行換手複核,以確保工程的可靠性,保證管段在施工中的準確性

——施工現場標準化管理和標準化作業以及工程質量是否符合施工規範,驗收規定,抽查質量評定表格和工程實際是否相符。

——原始記錄是否完善,記載是否詳實。

——是否按規定進行材料實驗和檢驗,其結果是夠滿足實際要求,合格證件是否齊全。

——是否按工藝設計及規範、規程要求組織施工。

——配料計量是否準確。

——全麵質量管理推行情況,質量管理小組活動是否正常開展。

——質量體係是否持續有效地運行。

——對違反規定的施工操作方法,要求施工技術人員及時采取措施指導糾正後施工。

——對隱蔽工程、重點部位、關鍵工序施工,檢查值班情況,核實值班記錄,確保施工過程中的有效控製。

(3)定期質量檢查製度

——公司每旬組織一次安全質量檢查,每月組織一次綜合安全質量標準化檢查評比活動,由施工負責人、技術員主持,監理單位、設計單位參加,采取分組檢查或共同檢查的方法。對工程安全質量進行檢查,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要冷靜分析,找準主要原因及時提出整改的措施和處理意見,並限期整改。

——質量檢查以檢查實物工程量為主,同時檢查內部資料、施工方法、現場文明施工及質量管理情況。

——質量檢查的結果,與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工程款掛鉤,實行優質優價,提高其質量參與意識及參與質量管理工作的積極性。

(4)質量檢驗評定製度。工程安全質量標準化檢驗評定工作是實行施工質量控製、考核施工單位在施工質量方麵的成績、查找問題、促進工程質量管理和工程質量不斷提高的手段。

——施工單位主要領導,技術人員均應熟悉掌握相關標準,對工程的施工質量進行檢查和監督。

——檢驗評定工作的具體分工:作業工班自檢出原始記錄,施工單位把關檢查出檢查評定表等有關資料,並進行抽檢複查。

——凡經檢驗合格的工程,按規定及時填寫單位工程檢驗評定表,作為完成工作量,考核質量成績和驗工計價的憑證,不合格的工程,不得進行下道工序施工。

(5)竣工質量檢查製度。工程竣工後,由施工單位領導及時組織竣工檢查,檢查內容有:

——進行竣工測量,核對各部尺寸、標高以及完成工程數量等是否符合設計文件和驗標要求。

——各種施工記錄、資料收集和整理情況。

——複查評定記錄,核定質量等級。

——如發現質量問題應及時處理。

五、工程安全質量驗收規範要求(嚴格執行AQ1055—2008規範)

1、工程質量應符合本規範;

2、應符合工程設計文件的要求;

3、驗收各方人員應具備規定的資格;

4、應在施工單位自查評定基礎上進行;

5、隱蔽工程由施工單位通知有關單位進行驗收,並形成驗收文件;6、試塊、試件及相關材料見證取樣、檢測;

7、分項工程按主控項目與一般項目驗收;

8、工程安全和使用功能重要分部工程進行抽樣檢測;

9、見證取樣檢測及有關工程安全檢測的單位具有相應資質;

10、工程的觀感質量現場檢查,共同確認。

第九章 基建財務管理製度
為進一步規範本礦基建財務管理製度,保證基建工作的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財政部《基本建設財務管理規定》和實際情況,特製定如下管理製度。

一、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在財經方麵的統計、政策、法律、法規製度和財務製度。

二、基本建設資金要專戶管理,專賬核算,專款專用。

1、按要求依據投資計劃申請開設基本建設資金賬戶(賬套);

2、按照基本建設項目設置建設資金專賬,核算每一個項目的建設成本和交付使用資產情況;

3、按規定設置獨立的財務管理機構或指定專人負責財務工作並保持人員的相對穩定,財務人員應具有會計從業資格;

4、嚴格按批複的建設內容、建設規模使用基建資金。嚴格執行各項費用的開支標準和範圍,防止挪用、擠占國家資金。

三、合理使用基本建設經費

1、嚴格監督基建資金的使用情況,對資金來源、投資使用和資金完成的三個階段,認真做好日常的會計核算、記賬、報賬工作。必須做到手續完備、內容充實、數字真實準確、賬目清楚、按期報賬;

2、嚴格履行會計手續,基建資金必須按程序簽批後方能使用;

3、基建財務人員必須嚴格執行財經紀律,保護國家基建資金的完整與安全;

4、按照國家財務製度的規定,認真編製憑證及月報、季報、年終計算,做到報表及時、數字真實、內容完整、實事求是;

5、認真審核原始憑證,對違反財經製度,不真實和不符合基建開支範圍與標準的票據一律拒絕報賬。

第十章 物資采購管理製度
為了加強公司基本建設的經營、財務管理,規範采購工作流程,進一步提升公司采購工作效率,使之更好的為公司基建施工提供物資供應保障,根據公司建設發展的實際需要,特製定本製度。

1、公司自購物資由綜合科設立專職采購人員和管理人員,應當具備與其從事的采購工作相適應的政治素質、專業知識和業務能力,綜合科嚴格遵守公司的各種管理製度、采購管理流程,本著服務公司基建的宗旨,忠於職守,廉潔自律。

2、公司財務部門負責對公司的所有采購合同進行審核、監督,保證公司所有經濟行為的合理性和經濟性。計劃科負責對采購計劃的審批,確保采購行為的合理和采購資金的落實。

3、收集公司基建所需的物資、設備(公司集中控製的)采購需求,編製各期采購計劃,上報公司財務科審批並執行。

4 、按時完成各期采購計劃和零星采購計劃,保質保量、及時準確地為基建施工提供采購服務,並就供應的物資的質量、數量、品種規格、價格、交貨期等要素及時征求施工單位的意見,改進不足。

5 、積極參與集團公司、煤業公司組織的大宗物資采購及招標工作,並提交合理化建議。

6、采購合同的簽訂:

初步確定供應商和待采購物資、設備的市場價格後,公司綜合科、辦公室應及時組織和相關供應商開展關於采購物資、設備的價格談判,簽訂采購意向合同、協議。

公司綜合科、辦公室將采購合同、協議以及采購計劃報公司計劃科審核,經事前審計、確認其合法、經濟後,報公司財務負責人審批、簽字許可後,和相關供應商簽訂正式采購合同、協議。

7、簽訂采購合同、協議的原則和注意事項自主、自願,平 等協商是簽訂采購合同協議的基本原則。簽訂采購合同、協議的注意事項為:

合同、協議的條款、內容以及履行方式等必須符合法律規範。

合同、協議的規定必須符合公司的利益,或與公司的利益沒有抵觸。
合同、協議的履行條件及履行方式必須具有完整性和可操作性,避免不確定的法律和經濟責任的糾紛。

第十一章 工程項目月度驗收製度
為保證工程質量,促進施工安全,加快工程施工進度,縮短工期,降低工程成本造價,協調建設各方關係,解決施工中存在的問題,使工程項目盡快發揮應有的投資效益,特製定基本建設工程項目月度驗收製度。

1、參加單位、驗收時間及牽頭單位

(1)、單位:工程、計劃、技術、監理、建設、施工、綜合、財務等有關部門。

(2)、時間:每月25日左右。

(3)、牽頭單位:工程科。

2、月度驗收的內容

(1)、工程進度:工程量、工作量、形象進度。

(2)、工程質量是否達到設計文件及合同約定的要求。

(3)、工程現場管理資料是否規範、齊全(包括建設單位管理資料、施工單位的技術資料及監理單位的管理資料)。

(4)、工地文明施工情況

3、驗收程序及辦法

采用彙報與現場查看相結合的辦法。在聽取建設單位彙報後,實行分組驗收、集中講評,並提出相應的要求和建議。

4、月度驗收情況作為本月工程結算的主要依據。

5、執行第八章第五條規定(AQ1055—2008)

第十二章 隱蔽工程驗收製度
1、隱蔽工程是指工程項目建設過程中,施工圖紙以外不可預見的被下一道工序所覆蓋,不能直接看到的分項工程。

2、隱蔽工程完工前48小時施工單位必須通知礦工程科,並準備好相應的驗收資料,礦提前24小時通知煤業公司基建部,組織驗收。

3、基建部接到發生隱蔽工程的通知後,必須及時組織有關部門到施工現場確定處理方案,核實工程量。超過24小時,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有權進行實施,其發生費用應予以認可。

4、隱蔽工程處理方案必須符合集團公司工程管理規定及設計規範要求,不得虛意增加工程量和擴大隱蔽範圍。

5、隱蔽工程方案一經確定,必須及時通知建設、施工、質監、監理等有關單位。

6、隱蔽工程處理方案下達後,建設、施工、質監、監理等有關單位在管理上要按施工圖內工程管理辦法執行,隱蔽工程完成,由建設單位組織進行驗收合格後,驗收人員進行簽字,方可進行下道工序。

7、對於總承包工程,隱蔽工程中出現的工程量增加,一律不得增加投資。

8、執行第八章第五條規定(AQ1055—2008)

第十三章 預結算管理製度
一、工程預算

1、工程項目的預算原則上由設計部門根據會審後的施工圖進行編製。經建設單位審核後報基建部審批。

2、公司內部建立預算審批、複核製約機製。預算經業務人員審核後,由工程科科長複核報礦長批準。上報審批的預算,工程科建立台帳。

3、結轉工程預算。跨年度工程根據批準預算的工程量和材料用量核減上年度已完工程量和材料用量的餘額進行編製,其中定額子目和取費必須和批準預算保持一致,由建設單位編製並在每年一季度審批。

4、工程預算審批複核時間暫行規定:單位工程100萬元以上,審批時間為7天,複核時間3天。單位工程50-100萬元以上,審批時間為5天,複核時間2天。單位工程50萬元以下,審批時間為2天,複核時間1天。

二、工程結算

1、工程結算實行按合同和核準進度結算的原則。原則上采用月度結算的辦法,月度報量結算由施工單位編製,經建設單位、監理單位審核簽章後報基建部門審批。竣工結算憑單位工程竣工驗收合格證書進行編製,竣工結算原則上在工程項目竣工驗收合格後一個月內完成。

2、公司內部工程結算執行結算審批、複核和建立台帳機製。

3、結算中單項材差、取費及定額套用執行煤業公司現行規定及合同約定。

4、公司審批的結算作為煤業公司基建項目財務上帳和付款的依據。

5、付款辦法除執行合同外,未明確部分參照煤業公司現行辦法執行。

第十四章 工程項目竣工驗收製度
為了搞好工程竣工驗收,明確驗收程序和驗收人員的職責,切實把好工程效益的最後一道關,特製訂工程項目竣工驗收製度。即單位工程竣工驗收製度。

一、竣工驗收要依據以下內容

經過審批機關批準的安全專篇、初步設計、施工圖和合同、設備技術說明書、施工過程中的設計變更單、現行施工驗收規範、主管部門有關審批、修改、調整意見等。

二、組織領導及參加部門

工程項目即單位工程竣工驗收由煤業公司基建部組織,礦工程、技術、設計、施工、監理、調度、機電、財務、綜合等相關部門參加。

三、驗收時間

煤業公司接到礦單位工程竣工報告一個月內組織驗收。

三、驗收議程

1、由礦對工程項目的建設概況向驗收組進行介紹,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設計情況:包括設計單位、設計的主要內容和重大變更等。

(2)施工情況:包括施工單位、開竣工時間、采取的主要施工工藝。 重大變更(包括設計變更、工程更改及隱蔽工程等)及重大事項處理記錄。

(3)項目投資:包括批準概(預)算、合同價款、結算和預計工程總造價。

(4)初步驗收情況通報:包括主要工程質量、係統運行情況、和主要指標監測情況等。

(5)剩餘工程及其安排。

2、與會人員現場檢查驗收

由主持人進行專業分組,針對工程的具體情況,按照施工驗收規範和評定標準要求進行檢查,並詳細記錄。

3、集中講評

(1)由各組長進行統一講評,對驗收中提出的問題,拿出處理意見,並提出最終驗收結果。

(2)施工單位就驗收人員提出的問題進行表態。

(3)主持人進行總結定論。

4、根據講評意見寫出驗收紀要,原則上由建設單位負責落實,按期完成。落實意見與紀要一並作為竣工驗收資料歸檔保存。通過驗收形成竣工驗收合格證書,並由驗收人員簽字。

5、凡未完成設計、紀要要求的一律不得交付使用,不簽證竣工驗收證書,不得辦理竣工結算。

四、其它

單項工程竣工驗收,屬政府行為的按照國家現行政策進行驗收。執行第八章第五條規定(AQ1055—2008)。

第十五章 合同管理製度
一、總則

煤業公司基本建設項目在確立承建(攬)單位後,必須簽訂商務(技術)合同。否則不得進入施工和開展業務。商務(技術)合同簽訂由基建部牽頭,公司承辦。

二、合同簽訂

1、簽訂合同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施工或承攬單位已經確定。

(2)投資計劃已經下達或投資已經落實。

(3)合同價款或結算方式已經確定。

(4)項目前期準備包括立項、可研及初步設計已經審定。

2、簽訂原則 

(1)認真審核承建(攬)單位的資質。

(2)嚴格合同條款審查。堅持企業利益不受損害原則和平等互利互惠的原則。

3、簽訂程序

按煤業公司現行合同管理辦法執行。即經建設單位審核後,報煤業公司相關部(處)審定,主管領導批示,總法律顧問簽字,總經理批示,最後加蓋合同專用章。

三、合同的管理

1、商務(技術)合同簽字蓋章後,具備法律效應。發包方與承建方必須嚴格按照合同約定履行各自的義務。

2、基建部、公司要跟蹤合同的履行情況,定期對合同履行情況進行檢查通報,並將有關要求事項及時反饋給集團公司有關領導。

3、基建部、公司要明確專人,按項目、單位、工期、投資、價款支付辦法等設立專項台帳。

第十六章 招投標管理製度
凡納入基本建設管理的工程建設項目,其施工、設備及主材采購必須通過招投標方式擇優選擇承攬單位。基本建設項目的招投標工作由煤業公司基建部負責組織實施、礦領導參與。

一、招標的基本條件

1、工程項目總承包。

(1)完成項目的立項和可研審批,初步設計及概算已經審查。

(2)建設資金已經落實,投資計劃已經下達。

(3)現場“四通一平”基本到位,土地手續已辦完。

2、單位工程招標

(1)施工圖紙等設計文件已經審查。

(2)投資在50萬元以上(不足50萬元按煤業公司綜合折舊費管理辦法及內部招標辦法執行)。

(3)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報建手續已辦完。

(4)建設資金已經落實。

二、招標的方式與程序

1、招標方式:分為公開招標與邀請招標

公開招標:是指招標人以招標公告的方式邀請不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組織招投標。

邀請招標:是指招標人以投標邀請書的方式邀請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投標。邀請招標必須經政府部門批準。

2、招標程序

(1)招標單位即代理機構的選擇。嚴格按照《基本建設工程項目管理辦法》選擇。

(2)屬於公開招標的,采用在網上或政府指定地點發布招標公告的辦法。屬於邀請招標的,經代理機構與業主共同協商後由代理機構發出邀請書。

(3)由業主負責對投標單位進行篩選,並進行實地勘察。主要了解投標報名企業狀況、實力、業績等。

(4)由代理機構負責編製招標文件,經業主審核後,發送報名竟標單位。

(5)需要編製標底的由招標代理機構負責,經業主審核後密封。

(6)確定招投標領導組和評標專家。

招投標領導組設正付組長,成員由代理方與業主共同組成。

評標專家一般為5人以上單數。由兩部分構成,一是代理機構專家庫隨機抽選人員,二是業主指定或按業主專家庫隨機抽取人員。其比例為3:2,應在開標前確定。

(7)開標、評標、定標,確定中標單位。

在投標單位述標完成和答疑後,按照評分原則,雙方專家進行打分。工作人員記錄各投標單位的分值,確定中標侯選單位(前三名)。經招投標領導組根據候選單位的綜合因素,確定中標單位。由招標單位向中標單位發出中標通知書。

3、簽訂合同。由業主負責,按招標文件和中標價進行商務(技術)合同的簽訂。

三、其它

1、工程建設項目的招標堅持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

2、業主及中介代理機構要堅守秘密的原則,嚴禁泄露標底。否則對責任者將嚴肅處理。

3、嚴禁投標單位相互串通,擾亂正常的招投標秩序,一經發現取消投標資格。

4、未盡事宜按照國家招投標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七章 檔案資料管理製度
項目文件的收集標準

第一條:項目文件的形成和積累項目文件產生於項目建設全過程。其形成、積累和管理應列入項目建設計劃和有關部門及人員的職責範圍、工作標準或崗位責任製。並有相應的檢查、控製及考核措施。

第二條、項目建設各階段文件的收集及其責任

1、項目準備階段

建設單位各機構負責收集、積累和整理項目前期文件以及設備,工藝和涉外文件:勘查、設計單位負責收集、積累勘查、設計文件,並按規定向建設單位檔案部門提交有關設計基礎資料和設計文件。

2、項目施工階段

項目實行總承包的。由各分包單位負責其分包項目全部文件的收集、積累、整理,並提交總承包單位彙總;由建設單位分別向幾個單位發包的。由各承保單位負責收集、積累其承包項目的全部文件;項目監理單位負責收集,積累項目監理文件。建設單位委托的項目監理單位負責監督、檢查項目建設中文件收集、積累和完整、準確、係統情況、審核,簽認竣工文件。並向建設單位提交有關專項報告、驗證材料及其他監理文件。

3、項目試運行階段

試運行單位負責收集、積累在生產技術準備試運行中形成的文件:項目器材供應、財務管理單位或部門應負責收集、積累所承擔項目的器材供應和財務管理中形成的文件。

第三條、收集範圍

1、反映與項目有關的重要職能活動、具有查考利用價值的各種載體的文件,應收集齊全,規入建設項目檔案。

2、項目文件歸檔範圍和保管期限見附表1

第四條、收集時間

各類文件應按文件形成的先後順序或項目完成情況及時收集:引進技術、設備文件應首先由建設單位或接受委托的承包單位登記、歸檔、再行譯校、複印和分發使用。

第五條、項目文件質量要求

1、字跡清楚,圖樣清晰。圖表整潔、簽字手續完備。

2、需永久、長期保存的文件不應用易褪色的書材料(紅色墨水、純藍墨水、圓珠筆、複寫紙、鉛筆等)書寫、繪製。

3、複印、打印文件及照片的字跡、線條和影像的清晰及牢固程度應符合設計標定質量的要求。

4、錄音、錄像文件應保證載體的有效性。

5、長期存儲的電子文件應使用不可擦除型光盤。

項目文件的整理與歸檔標準

第一條、項目文件的整理

1、建設項目所形成的全部項目文件在歸檔前應根據國家有關規定,並按檔案管理的要求,由文件形成單位進行整理。

2、建設單位各機構形成或收到的有關建設項目的前期文件、設備技術文件、竣工試運行文件及驗收文件,應根據文件的性質、內容分別按年度、項目的單項或單位工程整理

3、勘查、設計單位形成的基礎材料和項目設計文件,應按項目或專業整理。

4、施工技術文件應按單項工程的專業,階段整理;檢查驗收記錄、質量評定及監理文件按單位工程整理。

5、設備、技術、工藝、專利及商檢索賠文件應由承辦單位整理;現場使用的譯文及安裝調試形成的非標準圖、竣工圖、設計變更、試運行及維護中形成的文件,工程事故處理文件由施工單位整理。

第二條、項目文件的組卷

1、組卷要遵循項目文件的形成規律和成套性特點,保持卷內文件的有機聯係;分類科學,組卷合理;法律性文件手續齊備,符合檔案管理要求。

2、項目施工文件按單項工程、單位工程或裝置、階段、結構、專業組卷:項目竣工圖按建築、結構、水電、暖通、電梯、消防、環保等順序組卷;設備文件按專業、台件等組卷;管理性文件按問題、時間或項目依據性、基礎性、竣工驗收文件組卷;監理文件按文種組卷;原材料試驗按單項工程、單位工程組卷。

3、案卷及卷內文件不重份;同一卷內有不同保管期限的文件。該卷保管期限從長。

第三條、案卷與卷內文件的排列

1、管理性文件按問題、時間或重要程度排列。

2、施工文件按管理、依據、建築、安裝、檢測試驗記錄、評定、驗收排列。

3、設備文件按依據性、開箱驗收、隨機圖樣、安裝調試和運行維修等順序排列。

4、竣工圖按專業、圖號排列。

5、卷內文件一般文字在前,圖樣在後;譯文在前,原文在後;正件在前,附件在後;印件在前,定(草)稿在後。

第四條、卷內編目,裝訂必須符合規定要求,詳見綜合科檔案管理製度

第五條、聲像材料整理

聲像材料整理時應附文字說明。對事由、時間、地點、人物、作者等內容進行著錄。

第六條、項目文件的歸檔

1、建設單位各機構、各施工承包單位、監理單位應在建設項目完成後,將經整理,編目後所形成的項目文件按合同協議規定的要求,向建設單位檔案管理機構歸檔。

2、根據基本建設程序和項目特點,歸檔可按階段分期進行,也可在單項工程或單位工程完成並通過竣工驗收後於竣工驗收文件一並歸檔。

3、歸檔文件應完整、成套、係統。應記述和反應建設項目的規劃、設計、施工及竣工驗收的全過程;真實記錄和準確反應項目建設過程和竣工的實際情況,圖物相符,技術數據可靠、簽字手續完備;文件質量應符合項目文件質量要求的規定。

4、勘查、設計、施工及建立單位需向本礦歸檔的文件,應按國家有關檔案管理的規定和附表1的要求單獨立卷歸檔。

5、外文資料應將題名、卷內章節目錄譯成中文,經翻譯人、審校人簽署的譯文稿與原文一起歸檔。

第七條、項目文件的歸檔審查施工單位在項目竣工文件收集,編製和整理後,應依次由竣工文件的編製方、質監部門、監理部門對文件的完整、準確情況和案卷質量進行審查或三方會審,經建設單位確認並辦理交接手續後連同審查記錄全部交建設單位檔案管理機構。

第八條、項目文件的歸檔時間

1、除受委托進行項目檔案彙總整理外,各施工承包單位應在項目實體完成後三個月內將項目文件向建設單位歸檔;有尾工的應在尾工完成後及時歸檔。即:在其項目鑒定、竣工後或財務決算後三個月內歸檔,周期長的可分階段、單項歸檔。

2、外購設備儀器或引進項目的文件材料在開箱設備驗收或接收後即時登記,安裝調試後歸檔(任務結束後一周內向上級檔案室移交)。

3、電子文件的邏輯歸檔實時進行,物理歸檔應與紙質文件歸檔時間一致。

4、磁帶、照片及底片、膠片、實物等形式的文件材料應在工作結束後及時歸檔(一周內)。

5、下列文件材料應隨時歸檔:

5.1、變更、修改、補充的文件材料;

5.2、礦內部機構變動和職工調動、離崗時留在部門或個人手中的文件材料;

5.3、礦產權變動過程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5.4、其他臨時活動形成的文件材料。

項目檔案的整理與移交標準

第一條、項目檔案的整理

全部項目檔案的彙總整理應由建設單位負責進行或組織,其內容包括:

1、根據專業主管部門的建設項目檔案分類編號規則以及項目的實際情況,設計、製定統一的項目檔案分類編號體係。小型項目直接按項目、結構或專業分類;大中型項目按工程或專業分類,下設屬類。

2、依據項目檔案分類編號體係對全部項目檔案進行統一的分類和編號;生產使用單位需要按企業檔案統一進行分類和編號的,建設單位(並責成設計、施工及建立單位)可用鉛筆臨時填寫檔案號。

3、對全部項目檔案進行清點、編目,並編製項目檔案案卷目錄及檔案整理情況說明。

4、負責貫徹實行國家及本行業的技術規範及各種技術文件表格

第二條、項目檔案的移交

1、項目檔案驗收合格後,建設單位應按合同及規定的要求,在項目正式通過竣工驗收後三個月內,向生產使用單位及其它有關單位辦理檔案移交。凡是分期或分機組的項目,應在每期或每機組正是通過竣工驗收後辦理檔案移交。

2、建設單位與業主單位、生產使用單位及其它有關單位應辦理項目檔案移交手續,明確檔案移交的內容、案卷數、圖紙張數等,並有完備的清點、簽字等交按手續:建設單位轉為生產單位的,按企業檔案管理要求辦理。

3、竣工驗收以後,在大中型城市規劃區範圍內的重要建設項目。建設單位應在6個月內向城市建設檔案接收單位報送與城市規劃、建設及其管理有關的項目檔案。

第十八章 事故隱患排查製度
1. 為了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有效地控製和排查重大安全隱患,保證煤礦安全基建,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特製定本規定。

2. 本規定所稱的重大安全隱患,是指煤礦的生產、安全係統,安全裝備、安全設施、安全製度、安全措施不健全、不落實和違反國家、行業、企業有關法律、法規、規程、規定,有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的隱患。

3.按事故隱患的嚴重程度、解決難易分級:事故隱患分為一般事故隱患和重大事故隱患。

一般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小,發現後能立即整改排除的隱患。

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大,應當全部或者局部停產停業,並經過一定時間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隱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響致使生產經營單位自身難以排除的隱患。

按事故隱患的種類分:頂板、通風、瓦斯、煤塵、機電、運輸、放炮、火災、水害和其他。

4. 礦長是煤礦事故隱患排查第一責任者,對隱患的排查與治理工作全麵負責。

5.業務科室負責本業務範圍內事故隱患檢查、三定、分析、追究、防範措施製定,並組織排查。部室、科室負責人是本業務範圍事故隱患排查第一責任人。

6.施工單位負責人、監理單位負責人是本責任區域事故隱患排查第一責任人。

7.安全科負責對各類事故隱患的查處、收集、篩選、分析、追究、反饋、複查、統計、上報、考核及監督整改落實等綜合管理工作。

8.每旬由礦長主持召開隱患排查治理例會,研究解決本礦的重大隱患問題。施工單位發現隱患要立即采取措施進行解決。

9.例會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內容:

(1)對前期事故隱患項目進行落實和排查,已整改完成的事故隱患履行銷項手續,沒有整改的要查找原因,重新履行排查手續。

(2)對新發現的事故隱患,按程度確定事故隱患等級,製定整改措施,落實項目、資金、解決時間和相應負責單位及責任者。

事故隱患排查整改程序

10.礦每旬,由礦長負責組織有關部門及技術人員對事故隱患排查一次。

11.各級管理人員在檢查中要按照安全生產的規章製度,認真進行檢查,及時發現事故隱患,對現場發現的事故隱患,一律填表登記,並在現場采取臨時措施,避免事故的發生。

12.各級安全監察部門負責事故隱患的收集、篩選、分級、分類、三定、排查、複查、上報工作。

13.對於一般事故隱患:當場與隊幹部認定並簽字,落實整改措施、時間和責任人,簽字後的事故隱患排查表,報本礦安全監察部門,由責任工隊或責任科室負責整改落實;

14.重大事故隱患報送有礦長認定,並召集有關部門研究采取臨時預防性措施後報煤業公司安全部。

事故隱的整改

15.礦長本礦事故隱患整改全麵負責,分管副職組織各業務部門進行事故隱患整改。業務部室、科長對分管業務範圍內的事故隱患整改負責,必須做到項目、措施、整改時間、責任人落實。

16.事故隱患按排查規定的時間解決後,要及時向煤業公司安全部報告,經安全部複查確認後履行銷項手續。形成事故隱患排查、登記、篩選、上報、製定措施、整改、驗收、銷項的閉合管理體係。

17.對於未按規定時間解決的事故隱患,要查找原因,追究責任。

要全麵落實“不安全不生產,不消除事故隱患不生產,無安全措施不生產”的原則,對於作業現場和環境存在的事故隱患要及時進行處理,未處理之前,要製定切實可行的防範措施,並報有關部門審批,無措施的不得生產。

事故隱患排查管理

18.安全科對事故隱患排查進行綜合管理,統一上報,歸類存檔。

19.安全科要按排查程度將事故按類別、級別及時通知本礦分管領導及各業務保安部門,按時組織事故隱患排查例會,並實施事故隱患整改的監督檢查。

事故隱患排查報告

20.每月23日前要召集有關部門領導對查出的事故隱患進行篩選分級,製定措施,並將重大事故隱患上報煤業公司安全部。

事故隱患在未整改之前,必須每次都報,直至事故隱患整改完成。不報事故隱患,不安排安措項目。

獎勵與處罰

21.每月要對隱患排查工作總結考核兌現一次。

22.凡對事故隱患排查不認真,整改不落實或者扯皮、推諉、頂著不辦的部門和個人,安全科應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處罰,並根據《重大安全隱患問責製度》對責任人進行問責。因此而導致事故發生,要按照“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製度”和《基建安全事故問責製度》的有關規定,追究事故責任。

第十九章 安全投入保障製度
1. 為依法確保安全費用的提取、使用、管理和監督,按程序保質量完成安措工程,提高礦井安全技術裝備水平,增強綜合抗災能力,實現本質安全,特製定本製度。

2. 安全費用按每噸煤不低於15元/噸標準從成本中提取。

3. 安全費用的提高質量和使用嚴格按照《煤炭生產安全費用提取和使用管理辦法》和《關於規範煤礦維簡費管理問題的若幹規定》(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財建[2004]119號)及相關礦井基建文件規定,進行提取使用。

4.安全費用使用原則:

(1)專款專用原則

安全費用必須用於企業安全生產的相關支出,做到專款專用、專戶儲存,年度結餘資金允許結轉下年度使用。安全費用不得擠占和挪做它用。

(2)重點保障原則

安全費用資金分輕、重、緩、急,重點保障礦井通風係統、瓦斯防止與抽放、安全監測監控設施、礦井防治水、礦井安全供電及提升運輸安全設備的更新、改造和完善。安全費用資金要使用到消滅事故隱患、杜絕重大事故發生的薄弱環節和主要部位。

(3) 突出效果原則

安全費用資金投入最終要落實到使用效果上,根據專用資金計劃和成本資金計劃,通過實施過程的監督檢查、質量把關和竣工驗收,投入運行後要達到預期的目的。

5.總工程師負責組織製定安全技術措施費用使用方案;各業務部門負責本係統安全技術措施費用和工程的方案審核。各礦井安全費用計劃審定後要上報煤業公司備案;各級紀委按規定對安全工程實行效能監察。

6. 各礦井年度安全工程計劃、項目安排必須征求煤業公司和分管領導的意見。

7. 安全工程必須建立項目責任製度,並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逐步建立和完善安措工程項目責任終身負責製。簽訂包幹責任書,責任書中必須明確項目負責人,全麵負責項目建設的協調組織工作,對項目“工期、質量、造價和投資效果”負直接責任。

8. 嚴格安全工程的立項、設計、實施、進度、質量和使用各個環節的監督管理,各業務保安部門對安全工程進行全過程監督。

9. 各實施單位必須列出組織實施計劃進度表和實際工程進度表,各單位成本安措要有計劃、計劃進度和實際進度表並報煤業公司對口業務部門,計劃部,安全監察部,以便按計劃督促實施。

10. 安全費用項目的實施嚴格按照程序進行管理,有關業務部門對工程實施進行監督檢查和竣工驗收,安全部門必須參加,驗收不合格不得投入生產使用。

11. 設備支出由供應部門按照招投標價格對外簽訂供貨合同,生產、機電、通風、安全、財務等有關部門必須參加與招投標,生產、機電、通風、安全等部門必須參加設備驗收。

12. 由煤業公司安全部牽頭,組織財務、基建等相關部門每季度對各礦井安全費用項目進度、完成情況進行檢查。審計部門每年終對安全費用使用情況進行一次全麵的審計。

13. 各實施單位,相關業務部門必須按照年度安全費用實施計劃所確定的時間組織實施;不能按照計劃時間組織實施的項目,要及時修訂計劃,說明原因和修訂後的實施時間費用等,經相關部門把關同意、分管礦長審核批準後報安全科,否則安全科嚴格按照計劃下達的任務、時間考核兌現。

14.安全費用的考核納入安全目標管理和安全質量檢查評比考核內容,實行年度統一考核。

(1)工程項目按年度累計完成情況考核,工程量(工作量)每降低1%,扣除礦井年度安全質量標準化檢查總得分5分。

(2)裝備投入按年度累計完成資金情況考核,資金完成量每降低1%,扣除礦井年度安全質量標準化檢查總得分5分。

(3)對未能完成計劃的進行原因分析和責任追究,對直接責任部門處罰。

第二十章 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製度
1. 事故分類

1).傷亡事故等級分類

Ⅰ.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Ⅱ.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Ⅲ.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Ⅳ.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2).非傷亡事故

一級非傷亡事故:凡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為一級非傷亡事故:

1、 發生的事故使礦井基建停工16h以上或開掘工作麵及各係統停工3晝夜以上的;

2、 瓦斯煤塵燃燒、爆炸的;

3、 井下發火封閉采區或影響安全基建的;

4、 水災使礦井全部或一麵停止掘進的;

5、 局部通風機無計劃停風60min及以上的;

6、 直接經濟損失在50~100萬(含100萬元)的;

7、 地麵土建工程發生火災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20萬元(含10萬元)的;

8、 其他認定為性質惡劣的,情節特別嚴重的非傷亡事故。

(一) 二級非傷亡事故:凡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為二級非傷亡事故:

1、 發生的事故使礦井停工4h以上但不足16h或使開掘工作麵、生產係統停工16h以上,不足3晝夜

2、 井下發火封閉采掘工作麵;

3、 按高瓦斯區域管理的地點局部通風機無計劃停風10~60min(含10min)的;

4、 因水災使采區停產的;

5、 開掘工作麵通風不良,風流中瓦斯濃度超限或瓦斯積聚,造成停產的;

6、 大型物件墜入井筒的;

7、 井下電纜或電氣設備著火的;

8、 排水泵停泵,造成泵房進水或淹泵的;

9、 直接經濟損失在10~50萬元(含50萬元)的;

10、 小型壓力容器、壓風機風缸、風包及風管爆炸的;

11、 有毒、有害氣體容器及管路泄露造成直接經濟損失成特別嚴重後果的;

12、 35kv以上供電係統誤停、誤送電的;

13、 地麵土建工程發生火災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1~10萬元(含1萬元)的;

14、 礦區內積水較多,主平硐、35kv變電所存在進水可能的;

15、 其它認定性質達到二級非傷亡事故的;

(二) 三級非傷亡事故:凡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為三級非傷亡事故:

1、 凡所發生的事故使礦井停工1~4h或使開掘工作麵、各係統停工4~16h的;

2、 通風不良或局部通風機無計劃停電,風流中局部瓦斯積聚,瓦斯濃度超過3%的

3、 局部瓦斯超限作業或防塵設施不完善,造成粉塵濃度超標作業,不采取措施處理的;

4、 按高瓦斯區域管理地點通風無計劃停風10min以內的;

5、 因水災使一個開掘麵停止掘進的;

6、 直接經濟損失1~10萬元(含10萬元)的;

7、 鍋爐缺水,壓風機風缸搗毀,壓力容器安全閥失效;

8、 溜子拉翻機頭或機尾,拉翻絞車;

9、 井下透水影響正常作業的;

14、 地麵土建工程發生火災造成直接經濟損失在2000~10000元。

2.事故報告和事故調查

事故報告程序:

1).在基建過程中發生工傷、及其他安全事故,現場人員必須立即彙報公司調度室,調度室要及時彙報值班礦長、公司值班人員,並按規定通知有關領導、有關部門。

2).單位負責人接到二級及以上非傷亡事故或重大未遂事故、重傷、死亡、重大事故報告後,要立即報告煤業公司調度中心;對於死亡事故然後逐級上報。死亡事故報告應當在事發1h內上報。報告內容包括事故發生隊組、時間、地點、傷亡情況、簡要經過、初步原因分析、已采取的措施等。

3).發生事故的單位要迅速采取一切必要措施,搶救受傷人員和財產,防止事故擴大,並要保護好事故現場。

事故調查規定:

1).輕傷、重傷事故,由安全科組織工程、調度、技術、綜合等有關部門相關人員組成調查組進行調查。要將重傷事故調查處理報告書每月底前上報公司安全監察部門。

2).輕傷、重傷事故經調查處理後,工傷人員的工傷票據必須由單位安全科負責填報、審批,並在每月前統計上報公司安全監察部門。重傷事故審批後要到公司安全監察部門加蓋工傷審核專用章,便於今後對重傷的管理及傷殘等級鑒定。

3).凡發生3人以下死亡事故,根據事故調查處理權限,由企業所在地煤礦安全監察部門組織事故調查,報山西煤礦安全監察局批複結案。凡發生3人以上死亡事故,由上級安全監察部門組織事故調查,並按事故調查處理權限進行批複結案,山西煤銷集團及子分公司安全、工會等有關部門配合,對事故進行調查分析處理。

4)、凡發生二、三級非傷亡事故,由事故單位調度部門負責組織工程、機電、通風等部門組成調查組進行調查,安全部門派人參加。調查處理結果報公司安全部門。

5)、凡發生一級非傷亡事故和重大未遂事故,由公司生產調度部門負責組織業務保安部門組成調查組,安全部門派人參加(必要時山西煤銷集團派有關人員參加)。調查處理結果報山西煤銷集團安全局。

6).事故調查研究組成員應符合以下條件:

(1)具有事故調查所需要的某一方麵的專長;

(2)與所發生事故沒有直接利害關係。

7).事故調查組職責:

(1)查明事故發生的經過、原因和人員傷亡、經濟損失等情況;

(2)認定事故的性質和事故責任;

(3)提出事故處理意見和防範措施的建議;

(4)提交事故調查報告。

(5)事故調查組有權向發生事故單位的有關人員了解情況和調閱有關資料,行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阻礙、拒絕,或幹涉事故調查組的正常工作。

3.事故分析

1).基本原則:

(1)實事求是、客觀公平原則;

(2)依法辦事、規範處罰原則;

(3)懲前毖後、治病救人原則;

(4)科學分析、超前防範原則。

2).分析步驟:

(1)整理和閱讀調查材料;

(2)按以下七項內容進行分析:

① 受傷部位;

② 受傷性質;

③ 起因物;

④ 致害物;

⑤ 傷害方式;

⑥ 不安全狀態;

⑦ 不安全行為。

3).確定事故的直接原因:

直接原因是指引發事故的因素,包括;人的不安全行為,如誤操作、違章作業、違章指揮、違範勞動紀律等;物的不安全狀態,如機械、物質、環境等方麵的事故隱患等。

4).確定事故的間接原因:

間接原因是指管理上出現紕漏,或沒有有效預防事故,或在一定程度上促進了事故發生,或造成事故後果擴大的因素,包括:

(1)設計、技術、管理機製或製度上的缺陷;

(2)勞動組織不合理;

(3)未經培訓或教育培訓不夠,缺乏或不懂安全操作技術;

(4)沒有操作規程、安全技術措施或不健全、不完善;

(5)對現場工作缺乏應有的檢查、指導或指導錯誤;

(6)對事故隱患沒有及時整改或整改不力;

(7)沒有或不認真實施事故防範措施;

(8)其他。

5).事故責任分析:

根據事故調查研究所確認的事實,通過對直接原因和間接原因分析,確定事故的直接責任、間接責任者。

直接責任:凡是導致事故發生直接原因的人員責任屬直接責任。

間接責任:產生人的不安全行為、物的不安全狀態、管理上的缺陷等間接原因的人員責任屬間接責任。

事故責任人員一般分為四類責任:直接責任者、主要責任者、重要責任者和一般責任者。

直接責任者主要是指因違章操作或違章指揮直接導致事故發生的人員。主要責任者、重要責任者、一般責任者屬於間接責任,主要是指各級管理人員,包括現場班組長、監護人員、區隊管理人員、科室業務管理人員、礦(廠、處、公司)級領導。其中領導責任以分為:主要領導責任者、重要領導責任者和一般領導責任者。

4. 事故處罰規定

依據《安全生產領域違法違紀行為政紀處分暫行規定》,結合企業實際情況,對國有企業工作人員的處分種類分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留用查看和解除勞合同處理。

1).事故處罰規定:

(1)礦井發生一起死亡1人事故,地麵生產單位發生一起重傷事故,給予負有直接和主要責任者行政降級處分或免職;給予負有重要責任者給予行政記大過或降級處分;當班班組長行政撤職或留用查看處分;給予事故單位分管生產、安全、技術的副隊長行政撤職處分,隊長、書記給予行政降級處分;給予事故單位分管生產、安全、技術的副區長行政記大過或降級處分,區長、總支書記行政記過或記大過處分;給予業務保安科室科長、分管副科長行政警告或記過處分;給予分管礦長行政記過或記大過處分;給予礦長、安全副礦長行政警告或記過處分。

上述處分可對責任人並處罰款。

(2)礦井發生一起死亡2人事故,地麵生產單位發生一起死亡1人事故,給予負有直接和主要責任者行政撤職或解除勞動合同處分;給予負有重要責任者給予行政降級或撤職處分;給予當班班組長行政留用查看或解除勞動合同處分;給予事故單位的隊長,分管生產、安全、技術的副隊長,支部書記行政撤職或留用查看處分,給予事故單位的區長,分管生產、安全、技術的副區長行政撤職或免職處理;給予業務保安科室的分管副科長、科長行政記過或記大過處分;給予分管礦長行政降級或免職處理;給予礦長、黨委書記、安全科長行政記大過處分或免職處理。

上述處分可對責任人並處罰款。

(3)礦井發生3人以上(包括3人)事故,由上級管理部門按相關程序處理。

(4)礦井發生1人次重傷事故,給予發生事故單位分管生產、安全的領導企業罰款500~800元;給予發生事故的相關科室主要領導、分管生產、安全的副職企業罰款800~1000元;給予發生事故的區、隊主要領導和分管安全的副職企業罰款1000~1500元,給予當班班組長、分管生產的副職行政警告處分。

(5)礦井發生一起重傷2人次或年度內分管專業累計發生2人次重傷事故,給予發生事故單位分管生產、安全的領導企業罰款1000~1500元;給予發生事故的相關科室主要領導、分管生產、安全的副職企業罰款1500~2000元;給予發生事故的區、隊主要領導和分管安全的副職行政警告處分,給予當班班組長、分管生產的副職行政警告或記過處分。

(6)礦井發生一起重傷3人次及以上年度內累計發生3人次以上重傷事故,給予發生事故單位分管生產、安全的領導企業罰款1500~2000元;給予發生事故的相關科室主要領導、分管生產、安全的副職企業罰款2000~3000元;給予發生事故的區、隊主要領導和分管生產、安全的副職給予行政警告或記過處分,給予當班班組長行政記過或記大過處分。

(7)礦井發生一起一級非傷亡事故,給予發生事故單位分管生產、安全的領導企業罰款1500~2000元;給予發生事故的相關科室主要領導、分管生產、安全的副職罰款2000~3000元;給予發生事故的區、隊主要領導和分管安全的副職行政記過處分,給予當班班組長、分管生產的副職行政記大過處分。

(8)礦井發生一起二級非傷亡事故,給予發生事故單位分管生產、安全的領導企業罰款1000~1500元;給予發生事故的相關科室主要領導、分管生產、安全的副職企業罰款1500~2000元;給予發生事故的區、隊主要領導和分管安全的副職行政警告處分,給予當班班組長、分管生產的副職行政記過處分。

(9)礦井發生一起三級非傷亡事故,給予發生事故單位分管生產、安全的領導企業罰款500~800元;給予發生事故的相關科室主要領導、分管生產、安全的副職企業罰款800~1000元;給予發生事故的區、隊主要領導和分管安全的副職企業罰款1000~1500元;給予當班班組長、分管生產的副職行政警告處分。

(10)對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拖延不報,阻礙、幹涉事故調查處理,故意破壞事故現場,拒絕接受調查以及拒絕提供真實情況和資料的單位,根據情節輕重,對相關責任人從重處理,給予主要領導行政警告直到撤職處分。

(11)在本年度內發生兩起一級非傷亡事故或重大未遂事故單位的礦長、書記分別給予行政警告處分;分管副礦長行政記過處分。

2).相關處罰規定:

(1)事故調查提供的事故調查處理意見和防範措施,由單位安全部門負責跟蹤落實。

(2)凡發生二級及以上非傷亡事故或重大未遂事故,發生重傷、死亡、重大事故後未在規定時間內向公司彙報,拖延8h以上、12h以上、24h以上者,給予事故單位經濟處罰10000元、20000元、50000元。

(3)事故責任人是中共黨員的,按《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規定並處黨內處分。

5.以上處罰由公司按上述標準進行處罰涉及到處罰公司的由集團公司進行處罰,罰款納入公司安全獎勵基金和集團公司安全獎勵基金。

6.本製度與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相抵觸者按上級規定執行。

第二十一章 安全基建問責製度
本製度所稱安全基建問責(以下簡稱問責),是指安全生產責任單位負責人對本礦安全施工工作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職責,以致影響、貽誤安全基建工作,導致產生重大安全隱患和發生安全施工事故,造成不良社會影響和後果的行為,對責任單位及其負責人采取問責措施。

1.凡發生一起3人以上的生產安全死亡事故,事故單位負責人由上級主管部門實施責任追究,並按上級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2.安全基建問責製度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四不放過”(事故原因未查明不放過、責任人未處理不放過、整改措施未落實不放過、有關人員未受到教育不放過)的原則。

3. 問責方式分為重大安全隱患問責和安全生產事故問責,對重大安全隱患產生單位、事故單位和責任人進行行政問責。

4.重大安全隱患認定標準:

(1)超能力、超強度或超定員組織生產;

(2)瓦斯超限作業;

(3)礦井未建立瓦斯監控係統,高瓦斯礦井未建立瓦斯抽采係統,或者瓦斯監控係統不能正常運行;

(4)通風係統不完善、不可靠;

(5有嚴重水患,未采取有效措施;

(6)越層越界開采;

(7)自然發火嚴重,未采取有效措施;

(8)使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設備、工藝;

(9)礦井沒有雙回路供電係統;

(10)新建煤礦邊建設邊生產,煤礦改擴建期間在改擴建的區域生產或者在其他區域的生產超出安全設計規定的範圍和規模;

(11)各種證照過期或不健全,煤礦將井下采掘工作麵和井巷維修工程進行勞務承包的;

(12)煤礦未及時明確安全生產責任人和安全管理機構的,未及時取得或變更采礦許可證、安全生產許可證、煤炭生產許可證、礦長資格證、礦長安全資格證和營業執照的;

(13)礦井在生產經營區內存在可能導致人身傷事故或者可能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其他重大安全隱患。

(14)上級或各級地方安全部門檢查中提出,經查屬實的,職工舉報提出,由煤業公司及以上安全部門界定確認的。

5.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對責任部門予以黃牌警告:

(1)產生重大安全隱患,不及時采取有效措施、不及時彙報,強行組織生產作業的;

(2)在施工經營區域內存在上級單位檢查中查出,本礦未查出或未列入整改計劃的重大安全隱患的;

(3)存在煤業公司檢查中查出,本礦未列入整改計劃的重大安全隱患的;

(4)存在群眾舉報經查屬實,本礦未查出或未列入整改計劃的重大安全隱患的;

(5)未實現年度安全目標管理考核指標。

6.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對相關部門予以經濟處罰,取消當年度評先評優的資格:

1、對上級部門掛牌督辦的重大安全隱患整改不力的;

2、年度內被煤業公司黃牌警告一次或被上級單位通報批評的。

6.對重大安全隱患責任人的問責:

(1)生產重大安全隱患,不及時采取有效措施,強行作業的責任人給予留用查看處分或解除勞動合同;

(2)產生重大安全隱患,不及時采取有效措施、不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彙報,強行組織生產作業的責任人給予免職處理或撤職處分;

(3)產生重大安全隱患,不及時采取有效措施、不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彙報,隱瞞、謊報、遲報的責任人給予行政記過或行政記大過處分;

(4)對重大安全隱患未按“三定”(定時間、定措施、定責任人)要求整改的責任人給予行政警告或行政記過處分。

7安全生產事故問責

(1)礦井發生一次死亡生產責任事故的,按照上級管理部門相關程序追究處理。

(2)發生非死亡生產責任事故的,由安全科進行事故責任人約談。內容包括:主要聽取事故發生經過、事故現場應急救援情況,事故性質、原因分析及教訓,重點是采取的措施、強化安全責任等方麵的彙報。同時對事故單位主要負責人進行約談告誡。

被約談對象應該準備書麵材料和必要的圖紙。

(3)約談原則上在事故發生、事故等級、事故性質確定後10 日內進行。

(4)約談時,應安排專人記錄,形成約談紀要並及時發送被約談單位;

(5)約談後,被約談單位應在15日內將約談要求貫徹落實情況以書麵形式上報。

(6)事故責任人所作檢查,對事故責任人的約談,對事故單位的經濟處罰以及對事故責任部門的通報批評由安全、工會、人力資源(勞資)、財務等部門組織並監督執行。

第二十二章 災害預防和處理製度
1. 為嚴格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防範礦井主要災害的發生,認真執行國家有關煤礦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特製定本製度。

2.必須編製年度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並根據具體情況及時修改,經礦技術、工程、機電、通風、調度、安全等業務部門會審意見後,由礦總工程師審查批準,報煤業公司批複。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由礦長負責組織實施。

3. 各礦井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所需要的費用、材料和設備等必須列入企業財務、供應計劃。

第二十三章 安全質量獎罰製度
1、礦要建立係統的安全、質量考核獎罰製度,各專業專管部門,各基層單位都要建立相應的安全、質量考核獎罰製度並根據實際,每年進行一次修改。安全質量獎罰製度要與安全目標管理相結合兼顧責任、權利、義務,規定明確,獎罰對等,重獎重罰。

2、礦設立安全獎勵基金。安全獎勵基金來源:

(1)按規定噸煤提取費用;

(2)安全、質量各類罰款。

安全獎勵基金由生產副礦長負責,具體使用由辦公會決定,財務部對安全基金實行專帳管理,做到專款專用。

第二十四章 開展安全活動日製度
1、每周四為礦所屬各單位安全活動日,從事生產工作的所有幹部職工都必須參加安全活動,每次活動時間不少於40分鍾,該時間各單位不得無故占用。生產部必須提前下達每月計劃,各單位遵照活動計劃並結合自身安全實際工作,認真組織活動,做到有組織、有規劃、有內容有效果。

2、安全活動內容,必須結合實際對職工進行安全意識、安全法規、勞動紀律、安全技術、事故案例等教育。

3、各單位行政主管必須親自主持並參加安全活動。

4、生產部負責檢查安全活動日製度的執行情況。

第二十五章 安全大檢查製度
1、時間規定:每月10、20和月末一天為安全質量檢查日,其中:月末一天要結合工程驗收進行,更應當從來從細進行。

2、參加檢查人員:礦長或安全副礦長主持,礦委會全體成員;調度主任;安全科;工程科;機電科;帶班長;瓦檢員;各隊隊長、監理單位、設計單位參加檢查。

3、檢查內容:礦建、土建、安裝和工作生活各個係統、各個環節;並以防瓦斯、防煤塵、防跑車為“重中之重”。真正做到三個百分之百(該參加的百分之百參加;該檢查的部位百分之百檢查到;查到的問題百分之百“四定”;整改任務百分之百完成)。

4、檢查安全質量必須依據三大規程和質量標準及有關安全質量製度、規定進行嚴格檢查。

5、每次檢查出的問題和事故隱患要現場落實解決和排除。對解決不了的問題,要在彙報會上提出,並定時間、定人員、定任務、限期解決,對影響安全的重大隱患要委派領導專門解決。

6、每月三次安全質量大檢查,要求有明確檢查結果,以數據反映出存在的問題,不得走馬觀花,文過飾非。

7、每月三次檢查必須進行,礦長或安全副礦長沒有組織者,給予經濟處罰;應參加人員無故不參加時,按曠工處理。

第二十六章 安全管理經濟處罰製度
1. 為防止發生事故,保護職工身體健康,實現安全生產,根據國務院《企業職工獎懲條例》和公司有關安全規章製度,結合實際情況,特製定本規定。

2. 每個職工都必須遵守各項規章製度,完成生產和工作任務,對本職工作的安全生產負全麵責任。所有職工對他人的違章行為有製止和向上級反映的義務。對領導違章指揮有拒絕執行的權力。

3. 違反本規定的行為,不論是否產生後果,均應承擔責任,按本規定給予罰款處理。情節比較嚴重的,屢教不改的可以加重處罰,直至行政處分。

4. 在日常的安全檢查中,在同一單位一個月內查出違章3 起(含3起)以上,對該單位主管領導罰款50元、對單位罰款200元。

5. 在各種特殊安全活動期間查到違章違紀行為,一律加倍處罰。

6. 根據具體情況有些問題可由安全部門規定為整改項目,在限定整改期內完成,可不罰款。

7. 對所查的違章違紀罰款,由安全部門開出罰款通知書經主管領導簽字後生效,交公司財務扣款。

第二十七章 安全教育與培訓製度
1.為了加強安全生產培訓工作,落實培訓責任,加大培訓力度,推進安全培訓工作製度化、規範化,提高職工隊伍安全技術水平,達到本質安全型和安全高效型礦井。根據《安全生產培訓管理辦法》(國家局2005年第20號令)、《關於加強煤礦安全培訓工作的若幹意見》和《關於加強國有重點煤礦安全基礎管理指導意見》,特製定本製度。

2. 安全培訓遵循“管理、裝備、培訓並重”和“統一領導、歸口管理、分級培訓、教考分離”的原則,以人為本、依法培訓、全員參與、保證質量、突出重點、整體提升。

3.安全培訓采用的主要形式是脫產培訓與業餘培訓並重,脫產培訓與業餘培訓相結合。

4. 脫產培訓包括上級下達的安全培訓計劃、各單位根據實際情況安排的臨時必脫產培訓。

5. 業餘培訓的主要形式是全員安全知識培訓和現場技能培訓,同時要充分運用網絡教育、電化教育、遠程教育等各種現代化教育培訓手段,拓展教育培訓的廣度和深度,實現職工全員安全意識、安全知識、安全技能和職工行不規範的全麵提升。要納入安全質量標準化考核範疇。

6.脫產培訓的對象主要包括礦井主要負責人、礦井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殊工種作業人員、地麵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特殊工種作業人員以及其他上級單位發證工種的作業人員、新聘用人員以及其他需要脫產培訓的人員。

7.礦井主要負責人,礦井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井下電鉗工、井下爆破工、瓦斯檢查工、安全檢查工、掘進機司機、主提升司機、監控維檢員等十大特種作業人員,地麵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特殊工種作業人員以及其他上級單位發證的工種,是國家監管的持證人員,按上級要求進行脫產培訓。

8.礦長、礦井副礦級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取得相關專業大專(含大專)以上學曆,其他安全管理人員必須取得煤礦主體相關大專以上學曆,煤礦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取得初中以上文化程度,並按有關規定參加培訓取得合格證書目。

9.地麵單位的行政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以及其他上級單位發證的作業人員,準入條件及培訓按上級有關文件執行。

10.新聘用人員必須接受脫產培訓教育,經考試合格方可分配。在本礦井下從事作業的外包隊人員必須參加安全培訓。入礦後首次安全培訓和教育時間不得少於72學時,具備與其從事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相應的知識和能力,取得《生產經營單位從業人員安全培訓合格證書》(以下簡稱合格證書)。

煤礦井下和地麵從業人員必須與老工人簽訂至少一年一對一的師徒合同,在老工人的帶領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實施條例》規定實習四個月後,經考核合格,在老工人的指導下,獨立上崗作業。

11. “三違”人員的培訓按各單位製定的相關處罰條例和管理辦法執行。

12.臨時指定的脫產培訓人員按有關規定執行。

13.所有生產一線區、隊、班組必須強化班前安全培訓,針對現場實際講任務,針對任務講安全,針對安全講培訓。要加大現場實際操作培訓抽考的力度,使安全知識培訓與實際操作技能培訓融為一體,共同提高。班前會要對特殊工種的上崗情況進行排查,確保上崗人數符合國家規定要求。

充分利用現有的教學設施,對所有職工進行全方位培訓,按照公司建立的全員安全培訓的考試題庫和電腦考試係統在電腦上逐步實行微機抽考。

14.從業人員每年複訓時間不少於20學時。

15.職教部門負責根據下達的安全培訓計劃製定具體細則,派送培訓人員。同時負責新工人、轉崗人員等從業人員的培訓,負責對具有安全資質外委施工單位伍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殊工種作業人員和其他從業人員的培訓;協同安全部門做好業餘安全培訓工作,對各級、各類人員的培訓、持證上崗情況進行統計、建檔、管理。

16.安全科負責安全培訓持證工作的監督檢查。 

17. 各級組幹部門負責對企業專業技術人員、安全生產主要負責人和處級以上管理人員的安全培訓工作進行監管。

18.安全、職教部門相互協作、相互配合、共同組織並監督檢查安全技能培訓工作;保證持證上崗人數符合國家定員規定。

19.所有從業人員必須按國家規定持證上崗,未經安全培訓或經培訓考核不合格的人員,幹部不準指揮生產、工人不準上崗操作。

20.從業人員,都必須持有國家統一的《合格證書》,《合格證書》由各單位職教部門負責頒發。沒有取得《合格證書》者,一律不準上崗。

21.《合格證書》實行吊銷與返還製度,由職教部門執行,安全部門監督。

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吊銷《合格證書》:

(1)重傷及以上事故的直接責任者;

(2)實踐證明其安全知識和實際操作水平不能勝任工作者;

(3)嚴重違章作業者。

被吊銷證書的職工,至少進行32學時的脫產培訓,經考核合格後重新頒發《合格證書》。

22. 建立全員安全檔案,充實檔案中的培訓記錄,逐步實行微機管理。

23. 安全培訓考核與工資掛鉤,根據考試成績、及格率等製定安全培訓的考核獎罰辦法。

第二十八章 安全舉報製度
1. 為強化企業安全生產的群眾監督,鼓勵舉報重大安全隱患和違法違規行為,及時發現並排除隱患,製止和懲處違法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家四部委聯合下發關於進一步加強煤礦建設項目安全管理的通知》(發改能源2010第709號)等法律、法規及上級有關規定, 特製定本製度。

2. 任何單位和個人(以下簡稱舉報人)有權對其發現的重大安全隱患和有關安全生產的違法違規行為向調度室或安全科舉報。

3. 舉報人可以采取書信、電子郵件、電話、傳真、走訪等方式舉報。舉報電話:0357----6355800(24小時值班)或傳真電話,並在公司設有舉報箱。

4.公司調度室值班人員(24h值班)必須按照《安全舉報登記表》的內容要求進行記錄。在24h內將收集到的有關舉報材料報煤業公司分管領導,並由分管領導責成安全科協同相關部門核查、督辦、確認舉報事項,確保每一項舉報均能在30日內辦結,以鼓勵全員參與,促進企業安全生產。

5. 舉報內容

(1)在基建、生活中存在嚴重危及員工生命財產安全,可能引發人員傷亡或重大財產損失的安全隱患;

(2)安全生產中的各類違法行為;

(3)礦井及地麵生產重大安全隱患;

(4)其他經山西煤銷集團認定的重大事故隱患或違法違規行為。

6. 舉報人舉報的事項,應當安全檢查未被發現,或者雖然發現但未按有關規定依法處理的。

7. 舉報人舉報的事項應當客觀真實,對其提供的材料內容的真實性負責,不得捏造、歪曲事實,不得誣告、陷害他人。

8. 獎勵舉報人員:

舉報人舉報的事項經調查屬實的,由公司安全科負責依據舉報的重大安全隱患或安全生產違法違規行為的嚴重程度給予500—5000元的獎勵。

9. 多人多次舉報同一事項的,給予實名舉報的最先舉報人一次性獎勵。

10.多人聯名舉報同一事項的,獎勵可以平均分配,由第一署名人或者第一署名人書麵委托的其他署名人領取。

11. 舉報人接到領獎通知後,應當在60日內憑舉報人有效證件到 安全科領取獎金,逾期未領者,視為放棄權利。

12. 為了便於查證,鼓勵實名舉報,相關部門應當對舉報人的信息進行嚴格保密,在舉報內容進行轉批的過程中必須隱去舉報人的一切信息。實際工作中嚴格執行保密紀律,嚴厲查處泄漏舉報人信息和打擊舉報人的行為,切實保護舉報人的合法權益。

第二十九章 安全操作管理製度
1.為了進一步規範安全操作規程及標準的管理,維護良好的安全生產秩序,特製定本製度。

2.編製依據:

(1)現行的國家、行業安全技術標準和規範,01manbetx 等;

(2)山西煤銷集團及煤業公司有關安全管理製度、標準和規範;

(3)設備的使用說明書、工作原理資料以及設計、製造資料;

(4)曾經出現過的危險、事故案例及與本項操作有關的其他不安全因素;

(5)作業環境條件、工作製度、安全生產責任製等;

(6)其他有關要求。

3. 編製內容

(1)明確適用範圍;

(2)行為和工種要求的一般規定;

(3)該工種的安全規定;

(4)操作前的準備,包括:操作前做哪些檢查、機器設備和環境應該處於什麼狀態、應該做哪些調整、準備哪些工具等;

(5)勞動防護用品的穿戴要求,應該和禁止穿戴的防護用品種類,以及如何穿戴等;

(6)操作的先後順序、方式;

(7)正常的操作程序;

(8)操作過程中機器設備的狀態;

(9)操作過程需要進行哪些測試和調整,如何調整;

(10)操作失員所處的位置和操作的規範姿勢;

(11)操作過程中有哪些必須禁止的行為;

(12)特殊操作內容;

(13)異常情況處理要求;

(14)收尾工作;

(15)其他要求。

4.建立健全各工種、各崗位人員操作規程和各工序操作標準。

5.聘請有經驗的老工人和專業技術人員進行講課,對職工進行安全操作規程培訓,同時要在企業的各類安全教育培訓中,將安全操作規程列為重點學習內容,保證安全操作規程的全麵落實,每次學習結束後,要組織對職工進行考試,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

6. 推行職工持卡上崗管理製度。製作各崗位、各工程崗位危險源辨識卡,辨識卡上注明各崗位、各工種的操作標準和可能發生的危害因素,職工1人1卡,持卡上崗。

7.實行動態監督檢查、班清班結,並做到持卡上崗,使每一位從業人員均能明確自己所從事的崗位應當如何做,做什麼,怎麼做,不應做什麼。

8. 加大對安全操作管理的監督考核力度。對不熟悉操作標準的上崗人員,要立即進行停工培訓。

9. 特殊工種及各崗位從業人員必須做到持證、持卡上崗,並且熟悉本崗位本崗位操作標準。對現場抽查應知應會差或違反操作標準作業者,責令其下崗培訓,並按規定予以處罰,培訓合格後方可上崗作業。

10. 強化對各崗位、各工種人員操作行為的監督考核,形成閉環式的管理機製,落實各級各類人員監督考核責任製,加大監督考核力度,確保職工規範操作。

11.安全操作規程執行情況的檢查內容:

(1)檢查違章行為。安全管理人員在檢查中根據安全操作規程和常見違反安全操作規程行為範例,對重點設備、重點崗位、重點人員安全操作規程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及時發現和糾正違章行為。同時,對違章行為進行處罰。

(2)檢查勞動防護用品和防護設備使用情況。檢查是否使用本工程規定的防護用品,穿戴是否正確,安全防護設施是否被拆除,或是否被錯誤使用。

(3)檢查特殊作業人員持證上崗情況。對特種作業人員檢查的重點是特種作業人員的身體條件是否符合要求、特種作業人員教育培訓及複審教育是否按規定進行、是否有非牌特種作業人員進行特種作業、特種作業人員作業是是否有違章行為等。檢查特種作業人員的持證上崗率。

(4)檢查員工對安全操作規程的掌握情況。

12. 檢查采用現場檢查和筆答考試兩種方法。現場檢查的方法是讓員工從頭開始操作,直到這項工作結束為止,檢查人員利用事先製定好的檢查表,逐項進行打分,對不符合要求的操作,檢查結束後在現場給予糾正。

第三十章 礦井和重要設施的保衛製度
1、火藥庫、發電機房、主主通風機房、鍋爐房、物料庫(場)、主絞車房、井下配電所為礦井要害場所。

2、要害部位工作人員必須政治可靠,業務精通,忠於職守,持證上崗。

3、要害部位全部掛“要害場所,閑人免進”標誌,非工作人員嚴禁入內。上級檢查人員確係需要進入時,必須有本礦領導帶領,並認真進行登記。

4、要害部位要加強防火、防盜等硬件建設,其中,火藥庫要裝備“兩鐵一等犬”(防盜防橇門、鐵欄杆窗、警犬),物料庫要裝備“三鐵一器”(鐵門、鐵窗、保險櫃及報警器)。

5、值班人員必須堅守崗位,全天候守護,不得擅自離崗。礦治安巡邏人員要以要害部位為重點,堅持每天兩次巡邏。

6、要害部位的各種資料不得擅自抄寫和外泄。

7、每旬一次安全大檢查,必須把要害部位作為必查項目,對發現的問題,實行“四定”認真解決。

8、萬一發生意外,必須妥善保護現場,及時彙報領導處理。

第三十一章 管理人員下井帶班製度
1. 為切實加強煤礦安全基礎工作,充分發揮各級管理人員在安全生產工作中的關鍵作用,轉變領導幹部作風,落實各級管理人員安全責任。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關於煤礦負責人和生產經營單位管理人員下井帶班的指導意見》,特製定本製度。

2.各級管理人員下井規定

礦長、黨委書記10次/月,分管生產、機電、安全、技術等方麵的副職領導15次/月,其他副職領導6次/月;

生產業務科室的正副科長、采區正副區長16次/月,非生產口科室正副科長6次/月,生產、輔助隊的隊長、支部書記、技術員18次/月;

3、礦井管理人員二班、夜班比例要達到總下井次數的1/2。

4.下井人員要把保證安全生產作為首要任務,切實掌握當班井下的安全狀況,加強對重點部位、關鍵環節、薄弱區段的巡視檢查,及時發現和組織消除事故隱患,製止違章違紀行為,嚴禁違章指揮。

5.作業現場發生危及職工生命安全的重大事故隱患和嚴重問題時,下井到現場檢查人員必須立即采取停產、撤人、排除事故隱患等緊急處置措施。

6.各級管理人員下井,要將下井的時間、地點、經過的路線、發現的問題及處理意見等現場填寫幹部下井信息表。

7.礦調度室要建立各級管理人員下井台帳,並對各類人員下井情況逐月統計彙總,並存檔備案。

8. 各礦副總工程師以上的管理人員,每月在完成規定下井次數的同時要保證每月下井2次下井帶班作業。

9. 礦井調度室要在每月末排出次月各級幹部帶班作業表,並提前一天通知帶班幹部,以便安排工作、準時帶班。如遇特殊情況,帶班幹部必須向礦領導請假,經礦領導協調同意後方可延後,但每月值班、帶班天數不變,不得出現空班情況。

10. 帶班領導除正常的現場巡查外,應著重檢查跟班隊長、安全員、瓦檢員等上崗履職情況,並對機電、監控等特殊崗位作業人員進行督察。

11.跟班隊長必須與職工同時下井、同時上井,不得遲下早上,實現工作現場過程監督管理。

12. 礦井在巷道貫通、初次放頂、排放瓦斯、揭露煤層、處理火區、探放水、過斷層、係統調風等非正常作業的關鍵階段,分管礦領導、有關業務副總、有關業務科室人員必須親臨現場帶班指導作業,確保安全生產。

13. 各級管理人員除完成下井帶班作業規定外,還要經常深入井下了解安全生產情況,及時研究解決井下存在的問題,抓好有關製度、措施的製定和落實。

14.由調度室明確下井帶班的作業種類、帶班人員範圍、帶班次數、井下工作時間、下井帶班的任務和職責權限,白班與夜班比例、以及考核獎懲辦法等,並嚴格執行。

15. 下井帶班人員認真履行職責,發生生產責任事故,要在追究區隊長、礦長責任的同時,追究當班帶班人員的連帶責任。

16.下井帶班要嚴格執行井下交接班製度。上一班的帶班人員要在井下向接班的人員詳細交接井下安全狀況、存在的問題及原因、需要注意的事項等,並要認真填寫交接班記錄。

17. 建立下井帶班檔案。各級幹部下井帶班升井生,要認真填寫幹部下井信息卡,將下井時間、地點、經過路線、發現的問題及處理意見等有關情況進行詳細登記,並存檔備案。

18. 加強監督考核。各單位要把各級領導幹部下井帶班情況與安全績效考核緊密掛鉤,並作為幹部考核的一項重要內容,由各級安全、組幹部門嚴格考核。要建立獎懲製度,對認真履行職責、防止事故有功人員要給予獎勵;對弄虛作假的要嚴肅處理。

19. 安全監督檢查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加強監督檢查,把各級幹部下井帶班製度的建立和執行情況作為監督檢查的重要內容。各級組幹部門牽頭,紀委監察部、安全、調度部門配合,定期不定期的抽查幹部下井、帶班情況並進行通報,向全體職工公布,接受職工群眾監督。

第三十二章 入井人員管理製度
1. 為保證出入井人員的安全,動態掌握和控製出入井人員數量,準確提供井下作業人員名單,從源頭預防各種不安全因素進入井下和防止各類盜竊行為,達到標準化管理的目的,特製定本製度。

2.必須建立和使用出入井人員考勤係統和井下清點考勤製度,按規定配備檢身人員和考勤員。

3. 嚴格執行上級有關規定,控製井下作業人數,嚴禁超定員,井口24h公示每班下井人數。

4 所有入井人員必須親自按規定到考勤地點登記考勤,杜絕考勤不下井,下井不考勤現象。

5 有下列情況者不得入井:

(1)未戴安全帽、自救器或礦燈者;

(2)攜帶煙草、點火物品者;

(3)穿化纖衣服者;

(4)入井前四小時喝酒者;

(5)休息不好,精神恍惚、疲勞上崗者;

(6)因工作、家庭及其它原因造成精力不集中、情緒不穩定者;

(7)攜帶禁止下井的物品、材料者;

(8)生產作業人員未按照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培訓時間、內容接受安全教育培訓,取得安全資格證者;

(9)患有不宜進行井下作業的疾病者。

6. 入井人員必須著裝整齊,按規定領取礦燈、自救器,排隊入井,並出示證件,自覺接受檢身工檢身後,打卡入井。

嚴格外來人員入井管理,明確審批程序和審批責任。外來檢查、服務和參觀學習人員,由礦方進行入井需知培訓、強調安全注意事項並登記後,由礦有關人員陪同,持臨時入井證方可入井。

7. 入井人員升井後必須立即消卡,交燈,嚴禁升井後不消卡、交燈或延時消卡、交燈。

8.考勤、檢身人員要盡職盡責,嚴格進行考勤和檢身,執行人交人,手交手的現場交接班製度,檢身人員有權按規定對任何入井人員進行檢身,對不能按規定接受檢身的人員有權禁止其入井。

9. 考勤、檢身人員要著裝整齊,保持工作環境文明衛生,24h不間斷地開展檢身工作,嚴禁空班漏檢,班中睡覺、喝酒或脫崗。對檢身人員玩忽職守、弄虛作假、不負責任者,一經查出一律調離本工作崗位,情節嚴重的要追究其相應責任。

10. 嚴格檢查井口附近情況,禁止在距井口20m範圍內抽煙和設置明火裝置。

11. 井口檢身工要做好每趟人車迎送工作,維持乘車秩序,杜絕扒、蹬、跳車等違章行為,確保乘車安全。

12. 對所有入井人員都要進行認真檢查,按有關規定嚴把人員入井關。嚴格檢查出井人員,發現有盜竊國家財產和雷管、炸藥的人員,要立即彙報有關部門進行處理。

13.認真做好檢身記錄,發現異常情況立即彙報,特別是井下發生人身事故,傷員升井後,要查明傷者姓名、受傷部位、所屬單位,並要立即彙報安全部門和礦調度室。

14. 井口檢身人員要和井口考勤人員密切配合,對當班出入井人員及時進行統計報告,保證準確掌握井下作業人員和其他人員的名單。

15. 任何人不得故意刁難、威脅、打擊報複檢身人員,違者視情節給予罰款50—500元,情節嚴重者送交公安機關處理。

16. 考勤室、調度室、安全值班室必須隨時掌握井下人員動態,對出入井人員不符及不能按時出井人員要查明原因,及時報值班領導落實。頭燈、自救器發放單位必須隨時掌握當班頭燈、自救器的發放回收情況,出現意外情況要及時向調度室彙報。

17. 低瓦斯礦井需進行電焊、氣焊作業,必須執行《煤礦01manbetx 》有關規定,必須有經有關業務保安部門審核、礦總工程師批準的安全技術措施,現場設專人監護,否則嚴禁入井。

第三十三章 上下井人員清點製度
1. 人員入井必須按照《煤礦01manbetx 》規定的培訓時間和培訓內容接受安全技術培訓,未經培訓,不得入井。

2. 入井人員應自覺遵守井口管理人員檢查,在行進中必須具備高度的安全意識,思想集中。

3. 人員入井必須按礦燈牌號領取礦燈和自救器,上井後及時交燈換牌,嚴禁上井不交燈或私自留作他用,沒有燈牌者必須持調度室的證明信領取礦燈和自救器,否則不準下井。

4. 礦燈房要對礦燈統一編號,實行專人專燈,固定充電架,集中管理,嚴禁無牌發燈或亂發燈。

5. 機關人員下井和工區管理人員下井,必須到礦安全信息站點名掛牌,上井後填寫“管理幹部下井彙報表”並摘牌。

6. 各單位職工下井,必須執行班前點名、班後考勤,凡班前不點名者禁止下井,班後兩小時不到工區考勤者,工區值班人員必須查明原因,否則彙報礦調度室。

7. 工區跟班人員負責本區當班職工的上下井情況,當班人員下班後,工區跟班人員最後一個離開施工現場。

8. 在每班換班兩小時後,礦燈房人員必須把沒有還燈人員的名單報告調度室。

第三十四章 入井人員檢身製度
1. 每一入井人員必須服從檢身工的檢查,經檢身合格後方準下井。

2. 檢身工負責對每一個下井人員進行檢身,發現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有權製止其下井:

(1)下井不帶自救器者。

(2)下井不戴安全帽者。

(3)下井不帶礦燈者。

(4)下井攜帶易燃、易爆的或點火物品者。

(5)下井穿化纖衣服者。

(6)下井前喝酒者。

(7)小型鋒利物品,未捆綁好放入工具包內者。

(8)其他不宜下井者。

第三十五章 工作麵交接班製度
1、采掘工作麵工人、瓦檢員、絞車司機及其他輔助工要執行交接班製度。

2、交接內容:

本班生產情況;機電設備情況;下一班應注意的問題特別是安全情況要詳細交給下一班。

3、交接班地點要在工作麵或現場進行。采掘工作麵交班,由當班班長或小隊長進行。

4、重大問題要填寫交接班記錄。

5、違反本製度者,視情況給予處

第三十六章 公司防火安全製度
1. 本製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及公安消防機關頒布的有關消防、防火法規,結合本公司具體情況製定。

2 .本製度旨在加強我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保護通信設備、企業財產及工作人員生命安全,保障各項工作的順利進行。

3. 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實行“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由防火安全領導小組負責實施。

4. 公司、分公司及各部門、車間、班組均實行防火安全責任製,設防火責任人。本公司的防火責任人由總經理擔任,分公司防火責任人按有關要求由各單位行政主要領導擔任,車間、班組的防火責任人分別由各車間主任、班組長擔任。

5. 為確保各項防火安全措施落實,公司成立防火安全領導小組,負責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各分公司設立相應的防火安全領導小組。此外,各生產班組和要害工作部位設負責抓消防工作的兼職防火安全員。

6. 各級均要建立義務消防隊,以防在萬一發生火災及專業消防隊未到達前,能起到控製火勢漫延或把火撲滅在初起階段的作用。

7. 公司全體職工都應增強消防意識並有安全防火的責任和義務。

8. 公司防火責任人和各分公司、車間班組的防火責任人分別對本公司和本部門的防火安全負責。

9. 各級防火安全責任人的職責是:

(1).貫徹上級的消防工作指示,嚴格執行消防法規;

(2).將消防工作列入議事日程,做到與生產、經營同計劃、同布置、同檢查、同總結、同評比;

(3).執行防火安全製度,依法糾正違章;

(4).協助公安機關調查火災原因,提出處理意見。

10 防火安全領導小組的職責是:

(1).處理本公司防火安全工作;

(2).製定公司的防火安全製度和措施;

(3).組織防火安全檢查,主持整改火險與事故隱患;

11. 各施工生產班組和要害工作部位的兼職防火安全員在防火安全領導小組領導下,落實本工作部位的防火安全措施。

12. 義務消防隊接受防火安全領導小組的指揮調動,應能召之即來,認真履行消防職責。

13. 對防火安全工作定期檢查評比,對取得下列成績的單位或個人,給予適當的表彰和獎勵。

1.進行消防技術革新,改善了防火安全條件,促進了安全生產的。

2.堅持防火安全規章製度,敢於同違章行為作鬥爭,保障了安全的。

3.不怕危險,勇於排除隱患,製止火災爆炸事故發生的。

4.及時撲滅火災,減少損失的。

5.其他對消防工作有貢獻的。

14 .對無視防火安全工作,違反有關消防法規,經指出拒不執行的單位或個人,應視情節給予處分和包括經濟製裁在內的處罰。

15. 對玩忽職守造成火災事故的,應對直接責任者和所在部門的防火責任人追究責任,觸犯刑律的,還應上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七章 風災、水災、地震防護製度
1. 氣象機關發布台風警報後,守衛及有關單位應隨時注意收聽報告台風動向的廣播轉知礦長、副礦長或調度室。

2. 台風接近本地區前,采取下列預防措施:

1).關閉門戶,如有特別防範設備,亦應裝上。

2).熄滅爐火,關閉不必要之電源或煤氣。

3).重要文件及物品放置於安全地點。

4).放在室外不堪雨淋的物品,應搬進室內,或加以適當之遮蓋。

5).準備手電筒、蠟燭、油燈等照明物品及雨衣、雨鞋等雨具。

6).門窗如有損壞,應緊急修繕。

7).指定必要人員,集中待命,準備搶救災害。

8).準備必需藥品及幹糧。

3. 強烈台風襲擊時,應采取下列措施:

1).關閉電源或煤氣來源。

2).非絕對必要,不可生火,生火時應嚴密戒備。

3).重要文件或物品應有專人看管。

4).門窗破壞時,警戒人員應采取緊急措施。

4. 公司房舍有被洪水衝及之處,應采取緊急預防措施。

5. 為防止震災,易燃物不應放在高處,以免落地造成災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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