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章 煤與瓦斯突出及其防治
§4.1 煤與瓦斯突出概況
煤與瓦斯突出是礦井開采中危險性最大的災害,是世界各主要產煤國突出礦井共同麵臨的技術難題。
Exp:1834年3月22日,法國魯阿煤田,伊薩克礦井(世界上第一次有記錄的突出)。
1950年,遼源富國西二井(我國第一次有記錄的突出)。
最大的突出:前蘇聯(1969.7.19):加加林礦,石門揭煤,1400t,250萬m3瓦斯 。
中國(1975.8.8) :三彙壩一井, 12780t,140萬m3瓦斯 。
§4.5 突出發生的一般規律
1、突出發生在一定深度以後。
始突深度:礦井開始發生突出的最淺深度。
不同礦區差別很大,
最小,50m,(郴州羅卜安礦)
最大,640m,(撫順老虎台礦)
一般地,礦井始突深度均大於瓦斯風化帶深度;隨著開采深度增加,煤層突出危險性增高。
2、突出的次數和強度隨著煤層厚度,特別是軟分層厚度的增加而增加。
§4.6 區域性防突措施
防突措施分類:
按作用範圍劃分:區域性防突措施、局部性防突措施。
按作用效果劃分:防止突出發生的措施、突出時保證人員生命安全的措施。
按作用的技術性劃分:技術措施、組織管理措施。
區域性防突措施:實施以後可使較大範圍煤層消除突出危險性的措施,稱為區域性防突措施;
局部防突措施:實施以後可使局部區域(如掘進工作麵)消除突出危險性的措施稱為局部防突措施。
本節主要內容:開采保護層、預抽煤層瓦斯、煤層注水。
§4.7 岩石井巷揭穿突出煤層預防突出措施
包括:石門、豎井、斜巷。
特點:突出強度大。
Exp: 我國,70多次大型突出中,80%發生在岩巷揭煤過程中。
一、概述
1)在≮10m ,進入頂(底)板2m範圍內,全部作業中,都必須采取防突措施。
2)揭開突出煤層前,應進行專門設計。
3)岩石井巷揭穿突出煤層前應遵守以下規定:
a) 進行探測孔和測壓孔的設計;
§4.8 煤層采掘工作麵預防突出措施
特點:突出次數多(約占總突出次數94%);突出強度小(為50 ~ 60t/次)。
一、一般規定
1、突出煤層進行采掘工作,應進行突出危險性預測;
2、在集中應力影響範圍內,不得布置相對掘(推)工作麵。
3、采掘工作接近或進入地質構造複雜、煤層厚度和傾角急劇變化地帶時,應進行防突效果檢驗。
§4.9 煤與瓦斯突出預測
一、突出預測的意義與分類
突出危險區呈帶狀分布,麵積一般不到突出煤層的10%。長度在100m以內,突出危險性預測是防治煤與瓦斯突出綜合措施的第一步。
1、意義
① 預測的目的是確定突出危險區域和地點,為采取合理的防突措施提供科學依據。
② 減少防突工程量和時間,提高采掘速度。
③ 為在突出危險帶內采取有效措施提供保證與條件,主動及早采取措施,保證安全生產和計劃的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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