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承包協議
轉承包協議
甲方:
乙方:
因打砂機和製磚機甲方轉包給乙方,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特製定如下條款:
一、轉承包時間:在甲方的承包時期內進行轉包,甲方不承包時,此協議立即無效,對此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二、乙方在承包期內,對機械和設備要正確的細心使用和保養,如果不按規章進行操作,造成損壞,乙方應該照價賠償或者修複完好交給甲方。另外,製磚機出現各種情況由乙方全部承擔。
三、乙方在承包期間,應對自己的工人進行安全生產培訓,方能上崗。並且同時對其所使用的工人進行人身安全保險(保險額度在人民幣15萬元每人),方能進行正常生產。如果不按章辦事,所造成的一切後果有乙方自己負全部責任。甲方和標的所有權的人不承當任何責任。使用的工人工資由乙方自己來安排,與甲方無關。
四、乙方在承包期間內,所有的電能全由乙方自己承擔,同時加上適當的電能損耗,按每月 度交清,由甲方統一交到供電部門。否則後果乙方自負。
五、乙方在正常生產的過程中,一切的工作情況由乙方自己來按排,甲方不幹涉,但是乙方生產的所有建築材料,必須經過甲方開票方能出廠和製磚。否則停止轉包,後果由乙方負責。
六、轉包費和給付方式、時間。
甲方對乙方在承包期內所生產的砂子和水泥磚,甲方對每方拖拉的砂子(小紅頭拖拉機)收乙方人民幣10元每車。甲方對每塊水泥磚收乙方人民幣0.01元整,以現金方式,每5天結算一次,其它車輛來拉運,收取的費用另外商定並當場交清。
七、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簽字後立即生效,如有違約責任,交司法機關處理。
八、備注:
甲方(負責人): 乙方(負責人):
二00七年 月 日
本協議共兩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