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機電礦長安全生產責任製
1、對全礦機電管理工作和機電安全工作全麵負責,負責所分管的基層單位的業務工作和安全工作。
2、負責全礦機電設備管理機構管理工作和安全工作的組織和落實。並對該機構的工作負有檢查、指導和監督的責任。
3、負責全礦機電設備管理和安全的規章製度,製訂並組織實施。加強全礦機電管理,消除隱患,確保原煤生產的正常進行。
4、領導全礦機電專業質量標準化工作。負責組織編製機電專業質量標準化的規劃,組織實施,檢查指導,獎優罰劣。
5、負責全礦機電設備、配件、電纜、鋼絲繩、輸送帶、流體輸配係統的管路和五小電氣設備的計劃、保管、發放、維護保養、回收複用等工作。
6、負責全礦供電係統、主扇風機、主副井絞車。主井帶式輸送機、主水泵等大型設備的安全運轉和定期進行性能測試。
7、負責全礦機電職工的技術培訓和安全教育工作,抓好崗位人員的培訓、考核,持證上崗。
8、負責組織實施全礦每年兩次停電檢修工作的計劃編製,組織實施,圓滿完成。
9、負責組織機電係統的專業會議,布置、檢查、總結機電工作,對重大的機電隱患組織有關人員現場辦公,研究製訂落實解決辦法,消除隱患。
10、協助總工程師搞好“一通三防”工作和每年一次的反風演習工作。
11、負責全礦采掘工作麵機電設備等項工作的安裝、拆除、運輸、試運轉、移交及生產期間機電設備檢修、維護的檢查、指導和監督工作。
12、負責全礦機電管理工作中各項獎懲製度的審批落實工作,負責貫徹執行公司有關機電工作的製度和安排。
13、負責完成礦長安排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