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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電機車運輸安全基礎知識

作者:佚名 2011-12-21 09:58 來源:本站原創
井下電機車運輸 安全 基礎知識
第一節概述
一、 礦井電機車的分類
窄軌電機車(軌距小於1435mm的鐵軌稱為窄軌),以後簡稱電機車。
井下電機車分類:
(1) 按供電方式分,可分為架線式、蓄電池式和複式能源式三種。
蓄電池式電機按 安全性能可分為增安、隔爆型和防爆特殊型三種。
(2) 按粘著質量分為1.5、2.5、3、5、7、8、10、12、14、20t等。
(3) 按軌距區分為600、726、900mm軌距三種。
(4) 按電壓等級可分為48、90、110、132、140、250和550V等。
二、 電機車的適用條件
(一) 適用條件
架線電機車是由牽引變流所供給電源。它的適用條件為周圍空氣溫度最高+40℃,最低為-25℃。海撥不超過1000m。空氣相對濕度為最濕月月平均最大相對濕度不大於90%,同時該月的月平均最低溫度不高於25℃。巷道坡度一般限製在3‰~5‰之間,局部軌道坡度不超過30‰。
蓄電池式電機車的適用條件為周圍環境溫度-20~+40℃,最濕月月平均最大相對濕度為95%(同月月平均最低溫度不高於+25℃)。某些防爆特殊型蓄電池膠套輪機車,可使用在10‰坡度(約5.7°)巷道中牽引列車。
第三節礦井軌道
1、 礦井軌道的作用
礦井軌道的作用是把車輪的集中載荷傳播、分散到地麵和井下巷道的底板上,使列車沿軌道平穩、高速運行。
01manbetx 》對軌道運輸中 安全距離的規定
01manbetx 》第二十二條的具體規定是:運輸巷兩側(包括管、線、電纜)與運輸設備最突出部分之間的距離,應符合下列要求:
(1) 新建礦井、生產礦井新掘運輸巷的一側,從巷道道砟麵起1.6m的高度內,必須留有寬0.8m(綜合機械化采 煤礦井為1m)以上的人行道,管道吊掛高度不得低於1.8m;巷道另一側的寬度不得小於0.3m(綜合機械化采 煤礦為0.5m)。
(2) 生產礦井已有巷道人行道的寬度不符合第(1)項的要求時,必須在巷道的一側設置躲避硐,2個躲避硐之間的距離不得超過40m。躲避硐室寬度不得小於1.2m,深度不得小於0.7m,高度不得小於1.8m,躲避硐內嚴禁堆積物料。
(3) 在人車停車地點的巷道上下人側,從巷道道砟麵起1.6m的高度內,必須留有寬1m以上的人行道,管道吊掛高度不得低於1.8m。
01manbetx 》第二十三條規定:在雙軌運輸巷中,2列列車最突出部分之間的距離,對開時不得小於0.2m,采區裝載點不得小於0.7m,礦車摘掛鉤地點不得小於1m。車輛最突出部分與巷道兩側距離,必須符合本 01manbetx 第二十二條的要求。
2、 列車的製動距離
《規程》第三百五十一條第八款規定:列車的製動距離每年至少測定一次,運送物料時不得超過40m;運送人員時不得超過20m。
機車在規定製動距離內停車應采取的 措施
(1) 按規定數牽引車輛,不超載行駛。
(2) 不超速行駛,不開飛車。
(3) 保證電機車完好,特別是製動裝置要符合完好 標準的規定。
(4) 操作中嚴格按 01manbetx 操作。
《規程》對電機車運輸信號的規定
《規程》第三百四十八條規定:機車司機必須按信號指令和車,在開車前必須發出開車信號。司機離開座位時,必須切斷電動機電源,將控製手把取下,扳緊車閘,但不得關閉車燈。
《規程》第三百四十九條規定:機車的閘、燈、警鈴(喇叭)、連接裝置和撒砂裝置,任何一項不正確或防爆部分失去防爆性能時,都不得使用該機車。
《規程》第三百五十一條、第三百五十九條對運輸信號的有如下規定:
(1) 列車或單獨機車都必須前有照明,後有紅燈。
(2) 列車通過的風門,必須設有當列車通過時能夠發出在風門兩側都能接收到聲光信號的裝置。
(3) 機車行近巷道口、硐室口,彎道、道岔、坡度較大或噪聲大等地段,以及前麵有車輛或視線有障礙時,都必須降低速度,並發出警號。
(4) 必須有用礦燈發送緊急信號的規定。非危險情況,任何人不得使用緊急停車信號。
(5) 在彎道或司機視線受阻的區段,應設置列車占線閉塞信號;在新建和改建的大型礦井井底車場和運輸大巷,應設置信號集中閉塞係統。
(6) 雙軌巷道乘車場必須設信號區間閉鎖,人員上下時,嚴禁其他車輛進入乘車場。
第六章架線電機車
第一節架線電機車的機械結構
架線電機車接電源性質不同,可分為直流電機車和交流電機車兩種。
礦用電機車的機械部分包括車架、輪軸及傳動裝置、軸箱、彈簧托架、製動裝置、撒砂裝置、連接緩衝裝置及空氣壓縮係統。
第二節架線電機車的供電係統
供電係統主要由牽引變流所、饋電線、架空線、軌道、回流線組成。
一、 架線電機車牽引網絡
井下電機車牽引網絡由饋電線、架空線、軌道、回電線、分段開關、分段絕緣等組成。牽引網路的作用是供給架線式電機車的直流電源並組成電機車電流通路。
第三節架線電機車的電氣設備
架線電機車的電氣設備有集電器、自動開關、電阻器、控製器、照明裝置和牽引電動機等。
一、控製器
控製器是用來操作電機車啟動、調速、停止、電氣製動、前進或後退。控製器由換向器和主控製器兩部分組成。
1、 主控製器
主控製器具有完成電機車的啟動、調速以及電氣製動等功能。
主控製器的 安全技術要求:
(1) 有良好的滅弧功能,電弧熄滅要快,以適應電機車頻繁操作的工作條件。
(2) 凸輪接觸器上的動觸頭和靜觸頭的開程為10mm;觸頭壓力為15~30N。以適應頻繁閉合與斷開的要求。
(3) 靜觸頭的弧角長度應大於動觸頭的弧角長的1.5倍。
直流串勵電動機空載的危害
直流串勵電動機具有機械軟件特性,即轉速n隨著負載的輕重變化而變化,也就是電動機的轉動力矩大而轉速低,而隨著轉動力矩的減小,電動機的轉速增高。電動機空載時,由於它的轉動力矩非常小,其轉速將非常高,會產生“飛車”現象。此時不僅會使向條件嚴重惡化,甚至會損壞轉子,引起人身 02manbetx.com 等。所以串勵電動機不能在空載下運行,在一般條件下輕載運行的最小負荷不得低於額定負荷的25%~30%。
第四節架線電機車的控製
一、 架線電機車的啟動
架線電機車常用的啟動方法有如下兩種:
1、 串接電阻啟動
2、 串、並聯啟動
第七章蓄電池電機車
第一節蓄電池電機車的結構
一、 蓄電池電機車的組成
蓄電池電機車主要由特殊型電源裝置、機械部分、電氣部分構成。由於工作環境的需要,其電氣設備的電源插銷連接器、控製器、電阻器、照明燈、牽引電動機及各種儀表都為隔爆型。
(一) 防爆特殊型電源裝置
電源裝置由特殊型蓄電池、蓄電池箱和隔爆插銷等部件組成,作為電機車電源之用。
(二) 電氣部分
電氣部分由隔爆型直流牽引電動機、隔爆控製器、隔爆電阻器、車載斷電穩壓裝置、隔爆照明燈、蓄電池放電指示器組成。
(三) 機械部分
機械部分由車架、行走部件、製動裝置、撒砂裝置、司機室、頂棚等組成。
二、 礦井蓄電池室的安全規定
(1) 井下充電室必須有獨立的通風係統,回風風流應引入回風巷。
(2) 燈房和倉庫內嚴禁煙火,並必須備有滅火器材。
(3) 準備和裝添電液,必須使用專用器具,工作人員必須戴防護眼鏡、口罩和橡膠手套,係橡磁針圍裙,空膠鞋。
(4) 充電室必須備有中和電液的溶液,以備電液灼傷時使用。
(5) 充電室必須設置水源,如無條件設置水源時,亦要設置臨時儲水池,以備經常衝洗蓄電池使用。還必須設置必要的儀表如電壓表、點溫計、比重計和溫度計等。
第二節隔爆插銷連接器
隔爆插銷連接器是蓄電池電機車的電源裝置與用電設備之間或蓄電池充電時作為蓄電池與充電電源之間的連通裝置。
一、 插銷連接器的作用:
(1) 在無載的情況下,接通或斷開蓄電池電源裝置與電機車電氣設備或蓄電池電源裝置與充電設備之間的連接。
(2) 插銷連接器內裝有熔斷器,可對電機車主電路起到過載和短路保護作用。
(3) 當蓄電池充電時,作為蓄電池與充電電源連通之用。
電機車 01manbetx
電機車司機的 01manbetx 是根據電機車的工作原理和《規程》的規定而製定的科學的使用方法和操作程序,是司機操作電機車的 法規和行為準則。
《規程》對電機車運行中的規定
為了保障電機車安全運行,《規程》第三百四十八條規定:機車司機必須按信號指令行車,在開車前必須發出開車信號。機車運行中,嚴禁將頭或身體控出車外。司機離開座位時,必須切斷電動機電源,將控製手把取下,扳緊車閘,但不得關閉車燈。
《規程》第三百四十九條規定:必須定期檢修機車和礦車,並經常檢查,發現隱患,及時處理。
機車的閘、燈、警鈴(喇叭)、連接裝置和撒砂裝置,任保一項不正常或防爆部分失去防爆性能時,都不得使用該機車。
《規程》第三百五十一條規定,采用機車運輸時,應遵守下列規定:
(1) 列車或單獨機車都必須前有照明,後有紅燈。
(2) 正常運行時,機車必須在列車前端。
(3) 同一區段軌道上,不得行駛非機動車輛。如果需要行駛時,必須經過井下運輸調度站同意。
(4) 列車通過的風門,必須設有當列車通過時能夠發出在風門兩側都能接收到聲光信號的裝置。
(5) 巷道內應裝設路標和警標。機車行近巷道口、硐室口、彎道、道岔、坡度較大或噪聲大等地段,以及前麵有車輛或視線有障礙時,都必須減低速度,並發出警號。
(6) 必須有用礦燈發送緊急停車信號的規定。非危險情況,任何人不得使用緊急停車信號。
(7) 兩機車或兩列車在同一軌道同一方向行駛時,必須保持不少於100m的距離。
(8) 列車的製動距離每年至少測定一次,運送物料時不得超過40m;運送人員時不得超過20m。
(9) 在彎道或司機視線受阻的區段,應設置列車占線閉塞信號;在新建或改擴建的大型礦井井底車場和運輸大巷,應設置信號集中閉塞係統。
用機車運送大件的規定及注意事項
(1) 必須有製定的 安全技術 措施,所有執行運送人必須學習領會。
(2) 必須配有專人護送。
(3) 開車前司機必須檢查大件裝在車上的穩定可靠性,確認後方可開車。
(4) 司機必須在低速、平穩中行駛行車。
(5) 行車途中,司機應與跟車人保持聯係,隨時了解大件的穩定情況。
用電機車運送爆破材料應遵守的規定
(1) 炸藥和電雷管不得在同一列車內運輸,如果用同一列車運輸時,裝有炸藥與裝有電雷管的車輛之間,以及炸藥或電雷管的車輛與機車之間,都必須用空車隔開,空車總長不得小於3m。
(2) 硝化甘油類炸藥和電雷管必須裝在專用的、帶蓋的有木質隔板的車廂內,車廂內部應鋪有膠皮或麻袋等軟質墊層,並隻準放一層爆破材料箱,其他類炸藥箱可以裝在礦車內,但堆放高度不得超過礦車上邊緣。
(3) 爆炸材料必須由井下爆炸材料庫負責人或經過專門訓練的專人護送。跟車人員、護送人員和裝卸人員應坐在尾車內,嚴禁其他人員乘車。
(4) 列車的行駛速度不得超過2m/s。
(5) 裝有爆炸材料的列車不得同時運送其他物品或工具。
第九章電機車的維護保養與故障處理
第一節電機車的日常維護保養
一、 注意事項:
(1) 維護保養工作必須是在電機車停車狀態下進行,不得在行駛中進行。
(2) 用拆卸零部件的方法去檢查故障、排除故障時,應在車庫內進行。
(3) 行駛中的小故障處理,可在運行線路上進行,但必須取得值班調度同意後方可工作,還應設置警示標牌或信號,預防其他車輛衝撞到檢修車輛,確保司乘人員安全。
(4) 被檢修的車輛停穩後,要用止輪器、木楔等將機車穩住,預防檢查中車輛滑動傷人。
(5) 維護電器零件時,要切斷電源後進行難電驗電,確認無電後再行作業。架線電機車要落下集電器,拉開自動開關,切斷機車架線電源。蓄電池機車要撥開電池插銷連接器,斷開電源。
(6) 注意蓄電池電機車的電氣設備隻允許在車庫內打開檢修。禁止在裝載車場或井下運輸大巷的行車途中拆開檢修。
脈衝調速電機車常見故障
脈衝調速常見故障是晶閘管(可控矽)脈衝調速中換流失效,關不斷主晶閘管的現象,就是常說的“失控”。常見的失控現象表現在下列三方麵:
(1) 啟動失控。表現在電機車啟動時猛地向前衝,甚至使自動開關跳閘或快速熔斷器熔斷。
(2) 加速過程中失控。表現在電機車在加速過程中,突然從低速變成全速。
(3) 減速調速過程中失控。表現在電機車減速時而速度不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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