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臨時瓦斯抽放係統管理製度
為了使井下臨時瓦斯抽放係統充分發揮作用,更好的治理瓦斯,根據《煤礦安全01manbetx
》、《煤礦瓦斯抽放規範》和《邯鄲礦業集團有限公司關於對井下臨時瓦斯抽放係統的管理規定》,結合我礦的實際情況,特製定本管理製度。
1、建立井下臨時瓦斯抽放係統必須先作專門設計和安全技術措施,其內容符合《煤礦安全01manbetx
》、《煤礦瓦斯抽放規範》和《邯鄲礦業集團有限公司關於對井下臨時瓦斯抽放係統的管理規定》相關規定。
2、抽放鑽長的布置、鑽孔的布置方式、深度、角度、直徑等必須符合設計要求。
3、抽放泵站及抽放管路的安裝必須符合設計要求。
4、抽放鑽場(鑽孔)必須有觀測記錄牌板,各種記錄、台帳齊全。
5、抽放泵司機必須由責任心強,並經專門培訓、考試合格者擔任。
6、 抽放泵司機要嚴守工作崗位,認真監視抽放泵及各種儀表的運行狀況,在正常情祝下對瓦斯濃度和抽放負壓的檢查每小時不少於1 次;異常情況下,要隨時檢查瓦斯濃度和抽放負壓並做好記錄。
7 、發現瓦斯濃度和抽放負壓急劇變化時,泵站司機應立即采取降低負壓,穩定瓦斯濃度的措施,並立即向礦調度室和通風區值班室彙報。 8、必須保證抽放泵的供水,無水嚴禁開泵,停水必須停泵,啟動或停止抽放泵必須按照安全技術措施的規定進行。
9 、當抽放的瓦斯濃度、負壓和抽放泵軸承溫度、真空度、流量變化大時,首先進行檢查處理,需停泵時,及時停止抽放泵運轉。
10 、抽放泵停止運轉時,必須立即向礦調度室和通風區值班室彙報,並將所影響地區的全部人員撤出、電源切斷。
11 、如抽放泵或抽放泵房內瓦斯管路泄漏,甲烷傳感器報警,應適當調節抽放泵房的供風量(但時間不宜過久,以甲烷傳感器不報警為止,防止引起其它地方瓦斯超限),當瓦斯濃度達到1 %時,停止抽放泵運轉並切斷其電源。如因供氣壓力太高或供水量小,導致汽水分離器出水口漏氣,則調整供氣壓力或加大供水量。如因真空泵泄漏或其它原因,則必須停泵檢修,發生以上情況泵站司機必須及時向礦調度室和通風區值班室彙報。
12、每班由抽放泵司機用光學瓦斯檢測儀對抽放泵房回風側風流中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濃度檢查1次,並與該處甲烷傳感器的數據進行對照,並留有記錄:當兩者讀數大於允許誤差時,先以讀數較大者為依據,采取安全措施並必須在8 小時內對兩種設備調校完畢。
13、如汽水分離器不出水但抽放泵有水或抽放泵無水,必須安全技術措施的規定停止抽放泵運行,進行處理,並通知通風區值班室。
14 、抽放泵房內必須備有消防器材:沙箱一個,體積不小於0.5m3,並儲滿消防沙;滅火器兩個,消防鍬兩張。消防物品嚴禁挪作他用:消防器材由抽放泵房負責人按照消防有關規定定期檢查、更換。
15、嚴格按照安全技術措施的規定啟動和停止抽放泵運行。
16、瓦斯抽放泵站必須有直通礦調度室的電話和檢測管道內瓦斯濃度、流量、壓力等參數的儀表。
17、瓦斯抽放泵站回風流中必須設置甲烷傳感器,報警濃度≥0.5%CH4 、斷電濃度≥1.0%CH4、複電濃度<0.5%CH4,斷電範圍:瓦斯抽放泵站電源。
18、瓦斯抽放泵站內所有機電設備必須完好,嚴禁失爆。
19、嚴禁帶電作業,泵運轉時嚴禁對其進行維護。
20、瓦斯抽放管路應牢固地固定在巷道的一側,高度不得低於1.5米,必須接口嚴密不漏氣,布置要平直。管路的最低點必須按設放水裝置。每隔50米或轉彎處應設置“瓦斯管路,注意保護”等字樣的警示性標誌牌。
21、必須采取措施,控製瓦斯抽放量和抽放管路出口處的風量,以保證排放到回風道內的瓦斯經風流稀釋後不超過《煤礦安全01manbetx
》的規定。
22、抽放的瓦斯排入回風巷時,在抽放管路出口處必須設置柵欄、懸掛警戒牌等。柵欄的設置位置是:上風側距管路出口5 米、下風側距管路出口30米,兩柵欄間禁止任何作業。
23 、抽放管路出口下風側柵欄外設置甲烷傳感器,報警濃度≥1.0%CH4;斷電濃度≥1.0%CH4;複電濃度<1.0%CH4;斷電範圍:抽放泵及其開關。
24 、抽放管路嚴禁與帶電物體接觸。
25、抽放管路指定專人負責進行檢查,抽放管路保證每天檢查一次,並做好記錄。檢查內容:備用管路、膠管、三通是否齊全、抽放管路進口位置是否合適;測壓嘴堵頭是否齊全(用膠管時應栓住);管路是否漏氣,巷道變形對管路有何影響,低窪處是否有積水、放水器是否有水等等,發現問題及時處理並向通風區值班人員彙報。
26、瓦斯抽放管路的檢查每年由總工程師組織一次。主管抽放單位負責進行壓力試驗和檢查管路係統的漏氣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特殊情況,如濃度下降及其他情況時,及時進行壓力試驗。
27、每天必須有專人進行放水,放水次數以管路中無積水為原則。如水量較大,必須增加放水次數和班次。由於巷道變形造成管路出現下沉,有可能積水的,必須將管路吊平,否則,必須斷開管路進行放水,然後在此處安裝一個放水器。
28、瓦斯員每班在抽放管路出口下風側柵欄外對巷道風流中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濃度檢查三次,並與該處甲烷傳感器的數據進行對照,並留有記錄,當兩者讀數大於允許誤差時,先以讀數較大者為依據,采取安全措施並必須在8 小時內對兩種設備調校完畢。
29、瓦斯員每班對抽放管路出口處兩個柵欄的完好情況檢查一次,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彙報。
30、進行抽放管路續接、更換、維修工作時必須執行如下措施:
①作業時,必須停止抽放泵運轉。
②此工作必須由兩人以上共同完成,其中必須有一人專職檢查瓦斯,作業地點附近20 米範圍內風流中瓦斯濃度不得超過1.0%,作業地點抽放管路開口處0.2米以外的局部瓦斯不得超過2 %。否則要停止作業,進行處理。
③作業地點附近20 米範圍不得進行放炮作業。
④進行瓦斯管路續接、更換、維修時,可分組作業,但兩個作業地點的距離必須大於20 米。
⑤禁止在任何無風或微風的巷道內進行此工作。
⑥作業時必須將10 米以內的電器設備(不包括該作業電器)停止供電。
⑦作業時必須保證作業地點風流中的瓦斯不得超過1.0 %。
⑧作業時必須使維修段管路充分換氣,使管內的瓦斯濃度與巷道風流中的瓦斯一致。
⑨作業完畢後必須對延伸、更換、維修管路的氣密性進行檢查,合格後方可彙報通風區值班室啟動抽放泵。
31、其他單位在距抽放泵站20米範圍內電氣焊或在抽放管路附近電氣焊或其他作業時,必須製定專門的安全措施,經礦總工程師和主管抽放單位簽字。
32、在抽放管路出口下風側柵欄外附近工作的單位班長必須攜帶便攜式瓦斯報警儀,巷道風流瓦斯超限報警時,施工單位要立即通知通風區停止抽放工作,並切斷抽放泵電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