軌道上山回風巷掘進補充安全措施
軌道上山回風巷向東掘進,因巷道底部岩石比較堅硬,需爆破掘進,為確保安全,防患於未然,特製訂以下補充安全措施:
1、放炮施工前必須將抬口附近巷道進行加固、信號線保護好;作業人員必須在軌道上山巷道貫通處(生產科打號)打抬棚加固後方可作業。
2、在掘進中如果地質變化不用放炮時,不準放炮。
3、安檢科派專職安檢員負責監督檢查該巷的放炮工作。
4、放炮裝藥前,工作人員必須通知安檢員到現場查看,嚴格按本措施規定的炮眼位置、深度及裝藥量進行操作,嚴禁一次性放大炮、放明炮。
5、中、底部打眼深度1000mm,裝藥量0.15kg(一支藥),裝藥後所有的炮眼必須使用炮泥(封泥長度:500mm),每次起爆不得超過3個眼,先放底部眼,如果中、上部岩石已破碎鬆動,不準再打眼放炮。
6、放炮撤人距離:直線100米,拐直角彎時為75米。放炮前、班長必須親自布置專人在警戒線擔任警戒工作,並掛警戒牌,警戒人員必須在安全地點警戒:軌道上山上部在11070上付巷溜子頭處看守,軌道上山回風巷口以下在11050門口看守,風井底車場在兩條上山聯絡巷門口看守。放炮前,班長必須落實警戒區域內安全情況,確認安全無誤後,方準下達起爆命令。
7、放炮:
(1)放炮員、瓦檢員、班組長必須執行“一炮三檢”製及“三人連鎖”放炮製度。
(2)放炮工作必須由專職放炮員擔任;所有爆破人員,包括爆破、送藥、裝藥人員,必須熟悉爆破材料性能和本措施規定。
(3)放炮員必須把炸藥、電雷管分開存放在專用的爆破材料箱內,並加鎖;嚴禁亂扔亂放,爆破材料箱必須放在頂部支護完好,避開機械、電氣設備,爆破時必須把爆炸材料箱放到警戒線以外的安全地點。
8、爆破後,待工作麵的炮煙吹散,放炮員、瓦檢員和班組長必須首先巡視爆破地點,檢查通風、瓦斯、頂板、拒爆、殘爆等情況。如有危險情況,必須立即處理,處理不好,不安全,其它作業人員嚴禁進入工作。
9、處理拒爆、殘爆時必須在班組長指導下進行,當班必須處理完畢,否則,當班放炮員必須在現場向下一班放炮員交接清楚。處理拒爆、殘爆時,必須嚴格遵守《煤礦安全01manbetx
》的第三百四十二條規定。
10、除以上措施外,其它仍按《煤礦安全01manbetx
》及原措施執行。
生產技術科
2009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