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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華烏海能源公司駱駝山煤礦管理製度彙編

作者:佚名 2011-12-23 11:55 來源:本站原創

目 錄
第一部分:安全管理製度-----------------------------------(11)
一、安全目標管理製度-------------------------------------(11)
二、安全生產責任製度-------------------------------------(11)
三、安全投入保障製度-------------------------------------(12)
四、風險管理製度-----------------------------------------(13)
五、人員不安全行為管理製度-------------------------------(15)
六、安全文化建設製度-------------------------------------(18)
七、安全技術審批製度-------------------------------------(20)
八、安全監測製度-----------------------------------------(21)
九、安全操作管理製度------------------------------------(29)
十、安全礦用設備器材管理製度----------------------------(31)
十一、安全管理公開製度-----------------------------------(32)
十二、02manbetx.com 應急救援製度-----------------------------------(33)
十三、重大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和報告製度----------------(34)
十四、安全會議製度---------------------------------------(36)
十五、安全教育與培訓製度---------------------------------(36)
十六、安全監督檢查製度-----------------------------------(37)
十七、礦井主要災害預防製度-------------------------------(39)
十八、入井人員管理製度-----------------------------------(40)
十九、安全舉報製度---------------------------------------(46)
二十、領導值班製度---------------------------------------(48)
二十一、班組建設製度-------------------------------------(49)
二十二、職業衛生健康管理製度-----------------------------(53)
二十三、環境保護管理製度---------------------------------(54)
二十四、消防管理製度-------------------------------------(57)
二十五、對外委施工單位安全管理辦法-----------------------(60)
二十六、對外委施工單位檢查標準及考核評分辦法-------------(66)
二十七、對外委施工單位安全管理處罰辦法-------------------(67)
二十八、健康管理製度-------------------------------------(87)
二十九、職工自保、互保、聯保責任製度----------------------(89)
三十、安全管理獎懲製度-----------------------------------(89)
三十一、火工品安全管理辦法-------------------------------(92)
三十二、02manbetx.com 隱患排查與整改製度--------------------------(103)
三十三、防治水管理製度----------------------------------(104)
三十四、工程質量管理製度--------------------------------(105)
三十五、安全與經濟效益掛鉤製度--------------------------(107)
三十六、安全生產職務過錯和安全02manbetx.com 責任追究製度----------(107)
第二部分:機電設備、運輸管理製度-------------------------(114)
一、總 則---------------------------------------------(114)
二、管理體製--------------------------------------------(116)
三、設備的購置與入庫驗收製度----------------------------(117)
四、庫房設備管理製度------------------------------------(118)
五、機電設備的領用、發放製度-----------------------------(118)
六、機電設備的回收、交接製度----------------------------(120)
七、機電設備的潤滑製度----------------------------------(122)
八、機電設備的檢修製度----------------------------------(123)
九、設備檢修後的驗收製度--------------------------------(124)
十、設備、設施安裝工程質量管理--------------------------(126)
十一、管路、纜線敷設工程質量管理------------------------(128)
十二、機電設備02manbetx.com 03manbetx 追查----------------------------(129)
十三、機電設備的改造、更新製度--------------------------(130)
十四、機電設備的報廢和封存製度--------------------------(132)
十五、電纜管理製度--------------------------------------(133)
十六、設備記錄管理及信息的采集處理製度------------------(134)
十七、機電設備配件、材料采購的質量監督管理製度----------(135)
十八、機電檢查管理製度----------------------------------(137)
十九、要害場所管理製度----------------------------------(139)
二十、安全供電管理製度----------------------------------(140)
二十一、機電設備管理規定--------------------------------(148)
二十二、特殊設備管理規定--------------------------------(165)
二十三、小絞車管理規定----------------------------------(167)
二十四、巡回檢查保養製度--------------------------------(168)
二十五、機電崗位交接班製度------------------------------(169)
二十六、鋼絲繩日檢及試驗製度----------------------------(170)
二十七、井口上下超長材料管理製度------------------------(171)
二十八、井口管理製度------------------------------------(174)
二十九、斜巷運輸管理製度--------------------------------(175)
三十、皮帶運輸管理製度----------------------------------(177)
三十一、翻車機管理製度---------------------------------(178)
三十二、刮板輸送機管理製度-----------------------------(179)
三十三、礦車管理製度-----------------------------------(183)
三十四、大巷行人、行車安全管理措施----------------------(184)
三十五、上、下山安全管理措施----------------------------(185)
三十六、機電設備管理獎罰--------------------------------(186)
三十七、附 則-----------------------------------------(190)
第三部分:“一通三防”管理製度---------------------------(191)
第一章 總 則 -------------------------------------(191)
第二章 礦領導“一通三防”工作責任製--------------------(194)
一、礦長------------------------------------------------(194)
二、總工程師--------------------------------------------(194)
三、生產副礦長------------------------------------------(194)
四、機電副礦長------------------------------------------(194)
五、安全副礦長------------------------------------------(195)
第三章 有關單位“一通三防”工作的管理範圍和責任---------(195)
一、生產技術部------------------------------------------(195)
二、采煤隊----------------------------------------------(195)
三、掘進隊----------------------------------------------(196)
四、機電維修隊------------------------------------------(197)
五、運輸隊----------------------------------------------(198)
六、通風隊----------------------------------------------(198)
第四章 通風例會製度-----------------------------------(200)
第五章 通風管理製度-----------------------------------(200)
一、通風係統管理製度------------------------------------(200)
二、主要通風機管理製度----------------------------------(202)
三、主要通風機外部漏風管理製度--------------------------(203)
四、測風製度--------------------------------------------(203)
五、停電停風地點管理製度--------------------------------(204)
六、獨頭巷道停風和恢複通風送電的安全措施及瓦斯排放製度--(205)
七、局部通風管理製度------------------------------------(206)
八、局部通風維護製度------------------------------------(208)
九、通風設施管理製度------------------------------------(209)
十、通風安全儀器、儀表管理製度---------------------------(209)
十一、巷道貫通及盲巷管理製度----------------------------(211)
十二、巷道貫通各科室、區隊責任製-------------------------(212)
十三、通風隊幹部值班製度--------------------------------(213)
十四、通風調度管理製度----------------------------------(214)
第六章 瓦斯管理製度-----------------------------------(215)
一、瓦斯檢查製度----------------------------------------(215)
二、瓦斯檢查員交接班製度--------------------------------(218)
三、瓦斯報表審批製度------------------------------------(219)
四、瓦斯排放管理製度------------------------------------(220)
五、礦井瓦斯等級鑒定製度--------------------------------(220)
六、放炮管理製度----------------------------------------(221)
七、瓦斯超限追查製度------------------------------------(224)
第七章 礦井綜合防塵管理製度---------------------------(225)
一、粉塵測定管理製度------------------------------------(225)
二、滅塵管理製度----------------------------------------(226)
第八章 防滅火管理製度---------------------------------(228)
一、礦井防火管理製度------------------------------------(228)
二、礦井自然發火預報製度--------------------------------(232)
三、消防設施維護和保養製度------------------------------(233)
四、電氣焊審批製度--------------------------------------(234)
五、矸石山管理製度--------------------------------------(235)
第九章 “一通三防”獎懲製度-----------------------------(238)
第十章“一通三防”安全技術措施審批製度-------------------(241)
第四部分:礦工會工作管理製度----------------------------(242)
第一章 總 則-----------------------------------------(242)
第二章 基本任務--------------------------------------(243)
第三章 工會幹部職責----------------------------------(244)
第四章 工作作風和工作方法----------------------------(245)
第五章 會員的權利和義務------------------------------(245)
第六章 工會財務管理製度------------------------------(246)
第七章 工會會員會籍管理製度--------------------------(247)
第五部分:礦黨群工作管理製度----------------------------(248)
一、廉政勤政製度----------------------------------------(248)
二、領導幹部廉政談話製度--------------------------------(249)
三、黨員思想政治工作製度--------------------------------(250)
四、密切黨群關係製度------------------------------------(252)
五、黨員教育和組織生活製度------------------------------(253)
六、民主評議黨員製度------------------------------------(255)
七、民主生活會製度--------------------------------------(257)
八、黨支部“三會一課”製度-------------------------------(257)
九、黨員交納黨費製度------------------------------------(260)
十、中心組學習製度--------------------------------------(261)
十一、駱駝山煤礦黨委會議事製度--------------------------(264)
十二、駱駝山煤礦黨委議事規則----------------------------(266)
十三、駱駝山煤礦黨政聯席會議製度------------------------(270)
十四、駱駝山煤礦黨組織生活製度--------------------------(271)
十五、駱駝山煤礦民主評議黨員工作製度--------------------(273)
十六、共產黨員掛牌上崗製度------------------------------(274)
十七、駱駝山煤礦黨員發展工作製度------------------------(275)
十八、駱駝山煤礦《發展黨員培養對象考核表》填寫製度--------(381)
十九、駱駝山煤礦《預備黨員考察登記表》填寫製度------------(282)
二十、駱駝山煤礦《入黨誌願書》填寫製度--------------------(282)
第六部分:生產技術管理製度------------------------------(283)
一、技術管理製度----------------------------------------(283)
1、技術檔案管理製度-------------------------------------(283)
2、生產技術部技術管理製度-------------------------------(285)
3、生產技術部對施工隊施工資料的管理製度-----------------(286)
二、井巷工程質量管理辦法--------------------------------(287)
第一章 總 則-----------------------------------------(287)
第二章 建設單位質量的質量責任和義務-------------------(288)
第三章 工程監理單位的質量責任和義務-------------------(288)
第四章設計單位的質量責任和義務-----------------------(289)
第五章 質量監督單位質量責任和義務---------------------(290)
第六章 施工單位質量責任和義務-------------------------(291)
第七章 罰 則-----------------------------------------(293)
第七部分:經營管理製度----------------------------------(295)
一、總則------------------------------------------------(295)
二、年度生產經營計劃------------------------------------(296)
三、指標管理--------------------------------------------(297)
四、計劃指標的調整--------------------------------------(297)
五、計劃的檢查與考核------------------------------------(298)
六、駱駝山煤礦安全結構工資考核辦法----------------------(299)
第八部分:後勤保障管理製度------------------------------(307)
一、關於《業務招待餐、工作餐、會議餐實施細則》的管理製度--(307)
二、關於車輛使用暫行管理製度----------------------------(309)
三、辦公用品的購置及發放管理製度------------------------(309)
第九部分:調度管理製度----------------------------------(310)
一、調度文書管理製度-----------------------------------(310)
二、調度彙報管理製度-----------------------------------(314)
三、各部室、區隊及外委施工單位管理製度-------------------(318)
四、駱駝山煤礦項目施工期間例會製度----------------------(323)
第十部分:人力資源管理製度------------------------------(324)
一、駱駝山煤礦內部治安、物資管理獎懲暫行辦法-------------(324)
二、請銷假管理辦法--------------------------------------(329)
三、遲到、早退與曠工管理辦法-----------------------------(332)
四、駱駝山煤礦勞動用工獎懲辦法--------------------------(333)
五、駱駝山煤礦員工檔案管理辦法--------------------------(334)
六、駱駝山煤礦職工培訓製度------------------------------(340)
七、駱駝山煤礦勞動保護工作規定--------------------------(343)
八、駱駝山煤礦勞動合同管理製度--------------------------(344)
第十一部分:監測中心管理製度----------------------------(346)
一、辦公室電話和井下防爆電話管理辦法--------------------(346)
二、小靈通管理辦法--------------------------------------(347)
三、對外委施工單位的規章製度----------------------------(348)
四、安全監測管理辦法------------------------------------(349)
五、通風安全監測製度------------------------------------(349)
六、安全監控係統中心機房管理製度------------------------(350)
七、安全監測係統巡檢製度--------------------------------(351)
八、局域網計算機管理製度--------------------------------(352)
第十二部分:洗選管理製度--------------------------------(353)
一、駱駝山礦地銷煤裝車管理辦法--------------------------(353)
二、關於外排矸石、煤泥及鏟車車輛的計量管理辦法-----------(354)
三、關於外排矸石、煤泥車輛及鏟車使用的管理辦法-----------(355)
四、產品檢驗采製化程序----------------------------------(356)
五、文件、原始記錄、技術檔案的管理和保密製度--------------(358)
六、儀器設備的管理及維護保養製度------------------------(359)
七、駱駝山煤礦洗煤廠外調煤計量、驗收管理辦法-------------(360)
八、駱駝山煤礦洗煤廠外調煤過程中的獎懲辦法--------------(361)
九、調煤票據管理辦法------------------------------------(363)


第一部分:安全管理製度
一、安全目標管理製度
1、駱駝山煤礦及所屬各施工單位都要實行安全目標管理,每年都要確定本年度安全目標。
2、安全目標管理的主要內容:
(1)百萬噸死亡率、千人負傷率。
(2)安全質量標準化等級(達標規劃)。
(3)安全培訓教育。
(4)安全工業衛生指標。
3、根據上級下達的安全目標,結合我礦的實際,縱向分解到各部門、各施工單位。
4、礦長與各部的負責人每年應簽定安全目標管理責任書。
5、每年對各部的安全責任落實情況進行考核。
6、要接受公司安監局、工會等單位對安全目標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

二、安全生產責任製度
1、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依法承擔煤礦建設施工安全相應的管理責任,對煤礦建設施工單位的施工安全進行監督檢查。
2、建立健全安全組織管理機構和安全生產責任製及相關安全管理製度。
3、與參建施工單位簽訂安全技術協議,並監督協議履行,依據國家行業規定監督檢查施工單位施工安全技術措施和專項施工方案的落實。
4、負責協調落實項目施工現場安全文明施工責任,監督檢查施工單位安全文明施工。
5、對施工現場安全、工程質量進行監督檢查,確保施工安全和工程質量達標及項目安全基礎設施、設備的安全性能可靠。對存在問題應彙同工程監理單位依法落實整改,並依據我礦的有關規定提出處罰意見。重大問題,應彙報請示有關部門,分管基建副總經理,安全副總經理、直到總經理、董事長進行解決。
6、參加公司安監局組織的基建工程項目安全檢查,並就存在的問題監督施工單位落實整改。
7、嚴格落實基本建設工程項目施工開工程序,協調工程項目竣工驗收工作事宜。

三、安全投入保障製度
1、安全資金應當用於“一通三防”,補充、完善、更新安全係統或單項安全工程的設施構築和設備訂購及推廣應用安全新技術、新裝備、新材料等方麵。
2、礦長負責安全資金的立項審查,對安全資金計劃實施進行管理。
3、總工程師負責安全資金及項目年度計劃的彙總編製,並上報至公司安全監測部審批,對審批後的計劃的實施和完成時間進行監督檢查。
4、生產技術部、機電動力部、安健環部等負責業務範圍內年度安全資金使用詳細計劃的編製。
5機電動力部對供應部所購設備、材料、儀器、儀表的驗收。
四、風險管理製度
(一)風險預控管理製度
1、識別生產活動過程中的危險源,針對危險源製定有效的管理標準和管理措施。
2、各部門、區隊以及各外委施工單位技術員負責對危險源管理標準、管理措施的培訓,並組織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作業。
3、作業01manbetx 由區隊工程技術人員負責編製,在編製過程中要充分考慮作業過程中的危險源,在01manbetx 中要製定控製危險源的管理標準和管理措施。
4、當作業場所、生產工藝、技術設備、工作任務等發生變化時,各單位技術員必須組織現場作業人員進行危險源的辨識,並製定通過審批的管理標準、管理措施,否則不準施工。
(二)危險源辯識管理職責
1、礦屬各部門、區隊、及各外委施工單位成立各自的風險管理小組,負責本單位生產活動、服務中的危險源辨識,分級分類。
2、體係辦負責風險管理方法的培訓,對各管理標準與管理措施製定的思路、方法給予相應指導。
3、體係辦負責風險管理工作計劃的製定,並負責監督指導。
4、各業務部門負責對風險管理要素的審核。
5、各單位技術員負責組織本單位員工進行危險源的辨識及分級分類。
6、對不同類型、級別的危險源,各單位必須結合本單位實際落實到相關的作業人員,製定切實可行預防和控製措施。職能部門進行跟蹤監管,使其始終處於有效控製之中。
7、體係辦根據各單位職責合理劃分井下責任區,明確危險源管理責任。
8、各業務部門必須熟悉本部門監管的所有危險源,並負責對危險源的監測,督促各單位對危險源進行完善和補充。
9、體係辦每年年初要組織各單位對危險源進行全麵審核,負責危險源的增減和升降級管理。
10、各單位負責製定本單位員工崗位風險辨識計劃,充分利用班前會組織當班人員進行本崗位危險源辨識。
(三)工作前風險評估製度
1、工作前風險評估是根據進入作業狀態前,根據當班的工作任務、作業環境、設備設施、所使用的工器具、個人技能、個人防護等,評定作業過程中存在的風險。
2、根據評估出的風險,要相應製定改進或防範措施,及時消除安全隱患,確保實現安全生產。
3、工作前風險評估工作在每天的班前會上進行,生產班由當班帶班隊長負責組織工作前的風險評估,輔助生產班、檢修班及其它作業班組,由機電副隊長或技術員組織進行工作前的風險評估,評估後要認真填寫風險評估記錄。
4、保留日常風險評估記錄,必要時及時追加到正式風險概述中。
5、經評估有危害人員及設備運行的重大隱患,要立即向調度彙報,經相關業務部門采取措施消除隱患後方可進入現場進行作業。
五、人員不安全行為管理製度
對員工不安全行為的管理包括對不安全行為的檢查(互檢、自檢、抽檢)、觀察預警、識別研究、評審等。對不安全行為的責任追究執行安全問責製度。
1、體係辦作為本礦的安全監督檢查機構,負責對全礦井建設、生產過程中各類人員不安全行為進行有效的監督檢查管理。礦、區隊各級管理人員對人員不安全行為均負有監督檢查、糾正的義務。現場作業中首先要確保個人按章作業,同時也要互相監督提醒其他人員不違章作業。
2、檢查執行定期檢查和動態檢查相結合的辦法,定期檢查原則上每周一次,遇有特殊情況增加檢查頻率時具體調整;動態檢查由安檢員、機關跟班人員實行24小時不定時的對各作業點進行巡回檢查,檢查要覆蓋生產全過程、全方位。
3、定期檢查每周與綜合管理體係檢查相結合,具體由各專業檢查組組長召集,檢查線路、人員安排由專檢組組長安排。
4、動態檢查除礦領導及各業務部門、專檢人員日常隨機進行檢查外,還要以“小分隊”的形式組織突擊抽查,“小分隊”的檢查具體由安健環部負責牽頭組織,檢查成員根據檢查範圍和專業由組織人隨時召集有關業務部門人員機動性的組合。
5、不定期檢查要重點突出中夜班的檢查,“小分隊”檢查頻次原則上每旬組織一次。
6、檢查必須對照煤礦安全01manbetx 01manbetx 措施、崗位標準、崗位責任製等進行,要高標準、嚴要求。
7、檢查要把重點放在巷道掘進、“一通三防”、頂板管理、機電運輸、輔助運輸和外委施工隊伍現場文明施工管理上,對於井下重點工程和打眼放炮工程、大型器材長距離運輸等易發生不安全行為的作業環節進行重點監控。
8、對檢查中發現的不安全作業行為,應現場予以糾正,並根據情節給予當事人及責任單位罰款處理,情節嚴重的不安全行為組織進行責任追究,提出經濟處罰、待崗培訓直至行政處理意見。
9、對檢查中發現的重大不安全行為,涉及人身安全或者作業區域存在無法保證人員安全的,應當責令從危險區域內撤出作業人員、暫時停產或者停止一切作業活動。
10、安健環部每周組織一次定期的針對現場不安全行為的糾正巡查工作,巡查要覆蓋所管轄區域生產作業全過程、全方位。
11、帶班隊長負責對每班人員的作業行為不定時的進行巡回檢查,特別對重點的崗位、關鍵的作業環節要采取重點監控。對不安全行為人員要給予處理,對情節嚴重的不安全行為要上報公司安監局進行處理。
12、區隊要建立自檢記錄,要詳細記錄檢查時間、存在問題、整改責任人、整改措施、整改期限及複查整改落實情況。區隊要建立人員不安全行為管理台帳,對不安全行為要有03manbetx 改進計劃。
13、班組長為本班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要隨時了解掌握本班員工的工作生活情況,察覺他們工作中的情緒變化。不定時對全班人員作業行為進行抽查,不時提出要求,提醒注意事項,超前控製不安全行為和事故的發生。
14、班組成員要相互關照,發現不安全行為立即給予警告或提醒,必要時要進行強行製止。班組作業崗位各自分工負責、責任明確,又相互製約,必須形成無隱患、無缺陷、無違章的作業氛圍。
15、每周班組要在區隊管理人員的指導下開展一次安全活動,組織討論安全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對日常作業中的不安全行為班組成員要客觀的指出,力求今後工作中杜絕。
16、全礦每月召開一次不安全行為管理03manbetx 會,對本礦出現的不安全行為從製度、崗位職責等方麵進行03manbetx ,並製定切實可行的整改防範措施。
17、各級管理人員對人員不安全行為等日常檢查要使用文明用語,檢查要遵循平等、尊重員工的原則,不能給被檢違章人員造成心理壓力,避免因心理因素引發二次違章造成事故。
18、各部門對每次檢查出的人員不安全行為要上報本安小組,由本安小組建立台帳,具體要對不安全行為人員姓名、所在單位、違章時間、違章情況、處理結果等情況詳細記錄在案。
六、安全文化建設製度
(一)為通過本質安全文化的建設,使員工樹立正確的安全觀,形成自我約束、持續改進的安全長效機製,構建良好的安全人文氛圍和協調的人—機—環關係,實現人員無違章、設備無故障、係統無缺陷、管理無漏洞的安全目標,製定並實施本程序。
(二)建立本質安全文化建設組織機構
1、組織機構
組 長:田武強
副組長:苗繼軍 馬庭方 孟 冰 郭文全 劉國章 林慶海
成 員:羅 軍 趙長海 魏雲亮 高陽平 劉金會 尚國彪
劉瑞英 焦長虹 紀連江 牛銀生 李其軍 王成俊 李世庭 折海軍 王守國 張恒彪 常權國 馮金章康 軍 黃文柱 白超山 王俊有 伍誌宏 王 俊愈建強 楊國強 劉 崗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黨群工作部,負責日常工作管理。
2、組織職責
(1)負責製定本礦本質安全文化建設實施計劃。
(2)審核和執行本質安全文化建設工作的相關文件。
(3)負責計劃實施所需的人、財、物等各種資源的有效配置。
(4)解決本質安全文化建設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
(5)所有成員都要接受本質安全文化建設的相關培訓。
3、有專門礦領導負責本質安全文化建設,有具體明確的本質安全文化建設長期目標和年度目標,並且將目標分解到具體的部門。年末總結本年度的本質安全文化建設業績,找出存在的問題與不足,提出切實可行的改進措施,為下製定一年計劃作依據。
(三)有明確具體的本質安全文化建設程序
駱駝山煤礦本質安全文化建設流程圖









(四)有專項本質安全文化建設資金
(五)輿論保障
1、緊密圍繞本質安全管理體係的發展目標,利用信息網、宣傳欄等各種媒體和載體進行文化建設宣傳。
2、在廠區道路兩側及井口懸掛、張貼安全文化標語,設置統一的宣傳標識牌,營造濃厚的企業文化建設氛圍,使員工在潛移默化中受到教育。
3、開展全員安全知識競賽活動,提高員工對生命健康價值的認識,形成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潛意識觀念。
(六)本質安全文化建設要形式多樣,內容豐富。
(七)年末總結本年度的本質安全文化建設業績,找出存在的問題與不足,提出切實可行的改進措施,並製定下一年度的本質安全建設計劃。
七、安全技術審批製度
1、總工程師對安全技術措施,技術方案,作業規程全麵負責,分管安全的副礦長對安全技術措施、技術方案、作業規程具體負責。
2、安全技術措施、技術方案、作業規程的審批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
3、編審程序:
(1)總工程師、分管安全的副礦長組織編製的、各部編製的安全技術措施、技術方案、作業規程完成後,要由總工程師組織有關人員進行會審。
(2)各專業人員編製的安全技術措施、技術方案、作業規程完成後,首先由本部部長審核,然後由分管安全的副礦長審批,最後由總工程師組織有關人員進行會審。
(3)報公司審批的必須在開工前30天由總工程師組織會審後,按文件形式上報公司,同時呈報有關業務部門。
(4)礦自行製定的安全技術措施、技術方案、作業規程,不需報公司審批的,必須在開工前一周編製、會審完畢,要保證有足夠的學習、貫徹和準備時間。
(5)外委工程項目的安全技術措施、技術方案、作業規程,由所在施工單位組織編製、審批、報監理審查、備案。
4、報批的技術措施,技術方案、作業規程必須提供符合專業要求的圖紙、資料等。
5、安全技術措施,技術方案、作業規程經審定後,必須嚴格貫徹執行。在執行過程中,如發現情況發生變化有需要補充完善的要及時進行補充完善。
6、本安小組、相關業務部門對安全技術措施、技術方案、作業規程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於不符合審批要求的,有權責令改正,甚至停止作業。
八、安全監測製度
(一)瓦斯監測管理製度
1、為了貫徹落實“先抽後采、監測監控、以風定產”的瓦斯治理“十二字”方針,消除瓦斯隱患,依照《煤礦安全規程》和國家安全生產有關規定,特製定本製度。
2、礦內與安全生產有關的施工單位必須設立通風機構和配備通風專業技術人員,負責日常“一通三防”管理,建立瓦斯治理責任製,落實“一通三防”專項資金。
3、礦長是管理瓦斯治理的第一責任人。總工程師、對瓦斯治理負技術責任,負責組織製定治理瓦斯方案和安全技術措施,負責資金的安排使用。
4、施工隊負責掘進的井筒、巷道接近煤層時在規定的時間內開展礦井瓦斯測定和等級鑒定工作,並及時上報公司安監部。
5、全礦每年必須製定礦井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由總工程師牽頭結合在建礦井瓦斯、煤塵、水、火等隱患,製定切實可靠的應急救援預案,及時上報公司。根據具體情況及時修改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由總工程師負責組織實施。
6、各掘進掘工作麵瓦斯管理嚴格執行《煤礦安全規程》第一百三十六條規定,礦井嚴禁瓦斯超限作業,瓦斯超限就是事故,必須進行追究。
(1)掘進工作麵及其他作業地點風流中瓦斯濃度達到1.0%時,必須停止使用電鑽等;瓦斯濃度達到1.5%時,必須停止工作,切斷電源,撤出人員,進行處理。
(2)爆破地點附近20米以內風流中瓦斯濃度達到1.0%時,嚴禁爆破;爆破作業必須執行“一炮三檢”和“三人聯鎖”放炮製度。
(3)排放瓦斯要有專門審批措施,在排放過程中,排出的瓦斯與全風壓風流混合處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濃度都不得超過1.5%,且采取回風係統停電撤人,其他地點的停電撤人範圍應在措施中明確規定。
(4)掘進工作麵及其它巷道內,體積大於0.5立方米的空間內積聚的瓦斯濃度達到2.0%時,附近20米內必須停止工作,撤出人員,切斷電源,進行處理。
7、瓦斯抽放必須符合《煤礦01manbetx 》要求。抽放泵站必須設置在新鮮風流中,泵站附近安設監測探頭,當瓦斯濃度達到0.5%時,必須停止工作,采取措施,隻有當瓦斯濃度下降到0.5%以下時,方可恢複工作。局部抽放管路定期檢查、維護,保證安全可靠運行,回風流瓦斯濃度必須符合《煤礦01manbetx 》第一百三十五條規定。
8、由礦統一組織,每月對礦井進行礦井通風能力核定,保證以風定產,嚴禁超通風能力組織生產,經核定的礦井通風能力上報公司。
9、各礦井監測係統必須連續、可靠的運行。
(1)安全監測設備必須定期進行調試,校正,每月至少1次,井下使用各種探頭,便攜儀、傳感器每7天必須進行一次校正。
(2)要求施工單位必須配備專職監測人員,人員配備符合規定要求。各種傳感器設置地點,報警值、斷電值、複電值必須符合《煤礦01manbetx 》第一百六十八條規定。
10、要求施工單位必須建立和落實瓦斯檢查製度。
(1)高瓦斯礦井的掘進工作麵,必須配備專職瓦檢員跟班檢查瓦斯,並按要求有權做出立即停止作業、撤出人員決定。
(2)低瓦斯礦井瓦斯變化異常的工作麵必須配備專職瓦檢員,與高瓦斯礦井進行相同的管理。其他地點保證每班至少檢查二次,並嚴格按巡回檢查圖表、路線執行。
(3)要求施工單位必須建立瓦檢員管理辦法。
11、礦井通風係統必須有完好的獨立的通風係統,通風係統運行必須穩定、可靠。
(1)礦井改變通風係統時(包括一個工作麵或一個水平)必須履行報批手續。
(2)掘進巷道貫通時,必須按《煤礦01manbetx 》規定製定切實可行的安全措施
(3)通風係統中杜絕不符合《煤礦安全規程》要求串聯風、擴散風,各掘進工作麵風量、風速符合《煤礦安全規程》和作業規程的規定。
(4)回風巷道失修率不高於7%,嚴重失修率不高於3%。
(5)每季至少對主扇、反風設施等檢查一次。
(6)施工單位加強通風設施管理,主要風門實現閉鎖,調節風窗符合規定要求。
12、局部通風機安裝使用符合《煤礦安全規程》要求,保證正常運轉。
(1)局部通風機設置實現掛牌管理,不得隨意停開,局部通風機設置位置,風筒吊掛、拐彎、接口、漏風、出口距離符合標準要求。
(2)一台局部通風機不準向兩個工作麵供風,風筒出口風量不得低於該台局部通風機吸風口風量的70%,巷道中風速符合規定。
(3)高瓦斯礦井必須實現“三專二閉鎖”,低瓦斯礦井必須實現掘進供電分開。
13、要求各外委施工單位必須建立完善的“一通三防”報表製度,每月5號前報礦通風隊。
14、本製度如與國家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條理、規定、《煤礦安全規程》神華集團具體規定相抵觸時,以上級規定為準。
(二)安全自動監測係統管理製度
1、為了認真貫徹落實瓦斯治理的“十二字”方針,建立並不斷完善安全監測係統,提高安全生產信息化管理水平,實現安全生產的動態監測,特製定本管理製度。
2、要求施工單位必須按規定裝設安全綜合監控係統,配備足夠的傳感器、斷電儀、風電瓦斯閉鎖裝置、遙測裝置等監測專業知識的技術人員及安全監測員。
3、施工單位必須依照《煤礦安全規劃》、《質量標準化》及本製度的有關規定,製定相應的安全監測管理製度、相關安全監測人員崗位責任製及安全儀器儀表計量檢驗製度和安全儀表維修、校正製度,並按規定時間向上級授權單位申報其計量認證資格、人員考核資格複審、做好計量器具及安全檢測器具的鑒定和管理工作。
4、安全監控係統設備功能、連接電纜、輸入輸出信號等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第160條的規定。
5、施工單位應根據月掘進作業計劃編製監控係統的裝備計劃。
6、施工單位應有安全監測中心室、監測設備維修室、庫房、攜帶式儀器發放室等工作場所,並做到圖紙、資料、裝備齊全,整齊有序。
(1)中心室應配置空調設施及抗靜電地板。
(2)礦井監控中心站應配備兩台監控主機,一台工作,一台備用,並配有打印機和屏幕顯示器。中心站主機電源應經在線式不間斷電源或交流穩壓器加後備式不間斷電源供給。
(3)安全監測中心應建立設備儀表台帳、監測裝置故障登記表、檢修記錄,巡檢記錄、中心站運行日誌、礦井安全監測重點日報表、礦井通風安全監測裝置使用情況月報、季報表等帳卡報表。
(4)安全監測中心必須繪製安全監測裝置布置圖和斷電控製接線圖,圖上標明井上下設的分站和主機、傳感器、聲光報警器等的位置、斷電範圍、傳輸線路及有關的通風設施、風流方向、風量等,安全裝備布置圖應按季填繪,按月修改,由檢測機構保存,每季報公司總部。
(5)中心站機房應配備具有通風、監測基本知識,並會使用計算機的人員值班。
(6)安全監測員(包括管理人員)必須經過安全監測和通風專業的培訓,經有關煤炭安全培訓中心培訓取得合格證後,方可從事此項工作。
7、監測中心必須24小時值班,值班員應認真監視終端機屏幕所顯示的各種信息,詳細記錄係統各部分的運行狀態,負責打印監測重點日報表。接到警報(或斷電)信號及事故警報後,值班員應立即通知調度室及有關部門。
8、監測裝置發生故障要及時處理,並向有關部門彙報。在井下處理故障時,必須嚴格執行有關規定,並填寫故障登記表。在井下無法處理時,應在24小時內更換。
9、各施工單位安全監測值班人員應對當日中心站獲得的信息進行分析處理,監測日報表應當填寫主要情況、問題及處理意見,送礦上審閱。
10、分管安全的副礦長、總工程師及安健環部部長應經常通過終端了解安全生產情況,調用計算機存儲的資料,更好的指揮安全生產。
11、監測中心所獲取的各種技術資料均需定期保存,至少保存一年以上,對井下事故的記錄應長期保存。
12、監測中心值班員應密切注意顯示屏幕各地點氣體濃度顯示值及設備運行情況,發現異常應立即通知有關單位查明原因,采取措施處理。
13、礦井安全監控係統的監測日報表必須送安全副礦長和總工程師審閱。
14、施工單位安監部門每旬向總工程師報送《礦井通風安全監控裝備情況表》。
15、應經常組織有關專業人員分析、研究礦井監控係統的數據,結合安全生產動態,掌握瓦斯、自燃發火等變化規律,並製定相應的防治措施。
16、施工單位掘進作業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必須對安全監控係統的種類、數量和位置,信號電纜和電源電纜的敷設、控製區域等做出明確的規定,並繪製圖紙附在作業規程或安全措施中一同會審。機電部門在進行監測係統供電設計時,要對監測電纜的位置,懸掛、斷電儀的斷電開關及接線、監測設施的供電及放置進行設計,對瓦斯電閉鎖係統應繪製設計圖,監測中心根據設計進行安裝。
17、安全監測裝置要納入工作麵開工檢查驗收的內容,監測裝置未按規定安裝齊全或安裝質量不符合規定時,不得開工生產。
18、井下各設備之間應使用專用不延燃電纜連接。電纜的敷設、連接方式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有關規定。
19、安全監測裝置在安裝前必須按照產品說明書要求通電試運行,調試合格後方可安裝,嚴禁使用不合格的儀器及設備。井下安裝的監測設備要進行運行前各項指標的調試,合格後方可使用。井下調試不合格的儀器,必須立即更換或送地麵檢修。
20、使用監測裝置的地點,因瓦斯超限斷電後,嚴禁自動複電,隻有當瓦斯濃度降低到《煤礦安全規程》允許值以下時,方可人工複電。
21、安全監測裝置在井下連續運行6個月,須將井下部分或全部運到井上全麵檢修。
22、瓦斯檢查員每班至少用光學瓦斯檢查儀與所分管區域內的瓦斯傳感器對照一次,如兩者濃度差大於+0.2%時,應以測值大的瓦斯濃度作為處理依據,並及時通知監測人員對傳感器進行校對,瓦檢員重新對光學檢測儀的精度、調零進行檢查。兩種一起調校時間間隔不得超過8小時。
23、各工作麵的傳感器必須保證正確懸掛位置。隻有在放炮、巷道維修等特殊條件下可將傳感器移出,並妥善保護,待其他工作結束後立即將傳感器掛回規定位置,方可進行下一步作業。
24、瓦斯點閉鎖、監測裝置出現故障,所影響區域必須立即停止生產,監測中心及相關單位必須同時進行搶修,待監測係統恢複正常後,方可恢複生產。
25、各種傳感器、斷電儀等監測裝置的安設地點、斷電點、恢複點、斷電範圍等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有關規定。
26、監測係統的所有數據必須真實可靠,不得人為進行修改,任何人不得擅自修改或刪除監測係統程序和數據庫數據,監測係統數據必須保存一年以上,事故統計信息應永久性保存。
27、瓦斯傳感器必須每十天進行一次標校,其他傳感器應按其說明書定期標校。
九、安全操作管理製度
1、所有生產設備均應製定相應的安全01manbetx
2、在用設備的01manbetx 各單位必須每半個月學習一次,並保留相應學習記錄。
3、新型的設備在使用前必須對員工進行培訓,培訓結束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操作。
4、新上崗員工必須按照規定簽訂師徒協議,師傅有義務教導新員工正確的操作設備,新上崗員工在沒有取得安全操作資格證時嚴禁操作設備。
5、同台設備需要幾個人共同操作時,人員的使用單位要盡量考慮小組人員的素質,以便更好地合作。
6、員工在作業時必須按章操作,做到“三不傷害”。
7、機電設備存在安全隱患,如防護網、防護罩不符合要求,技術指標不達標,機身的設計不符合人機工程的要求,操作人員有權提出改造的要求,甚至有權拒絕使用。
8、操作人員不得甩掉任何保護裝置,甩掉保護裝置而導致事故要追究責任。
9、設備吊裝、拆卸前要製定安全技術措施,並在作業場所設置警示標誌。
10、發現操作的設備有故障時,應立即停止操作,及時處理,處理不了應及時向有關部門彙報。
11、機械設備在維護、檢修時,應掛標識牌板。
12、在運轉的機械設備上禁止做以下工作:
(1)清掃轉動部位;
(2)進行安裝、拆卸、修理等工作;
(3)向轉動輪結合處澆抹潤滑油;
13、設備觀察窗和計量儀器附近均應設置照明燈,以便操作、觀察和測量。

十、安全礦用設備器材管理製度
1、分管機電副礦長負責全礦設備、器材的使用管理工作,負責組織開展設備器材的安裝、使用、檢驗、監測、修理、維修、維護等工作。
2、機電動力部按照設備、器材在生產中的作用、結構及使用維護難易程度等,應將設備、器材分級分類管理。
3、機電動力部根據使用、維護、生產工藝要求等製定相應的設備、器材管理製度和01manbetx
4、對於新購設備、器材應會同相關部門、使用單位依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及有關規定進行檢查驗收,合格後方可投入使用;對於國家規定強製性檢驗的設備和儀器、儀表,要經國家授權具有自製的檢驗部門檢驗合格後,方可投入使用。
5、設備、器材投入使用前,項目部分管安全的副礦長要負責設備、器材使用人員的崗前培訓,經考試合格後方能上崗操作。
6、機電動力部、各使用部門要建立健全設備、器材管理台帳,對國家明令禁止使用、淘汰的設備、器材要堅決淘汰;對技術性能和安全性能達不到要求的,要按程序報廢;對使用年久的,經有關部門檢驗各項技術性能和安全性能符合國家規定標準,檢驗合格後,方可繼續使用。

十一、安全管理公開製度
為了進一步強化本質安全管理,確保本質安全管理工作公開化,結合我礦的實際,特製定以下製度:
1、本安小組負責本質安全管理公開工作,製定公開方案,做好有關本質安全管理公開的實施工作,並負責對員工提出的問題意見作出解釋或解答,要建立本單位本質安全管理公開檔案。
2、本質安全管理委員會要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確保公開事項的內容真實、全麵、及時,以促進本質安全管理公開工作的健康運行。
3、本質安全管理公開的要求:
(1)既要公開有關政策依據和本單位有關規定,又要公開具體內容和承辦部門;既要公開辦事結果,又要公開辦事程序;使本質安全管理公開在員工的廣泛參與和監督下進行。
(2)公開的內容應經過本質安全管理委員會審核批準後方可公開,公開的內容應包括:本單位本質安全管理組織機構以及本質安全管理相關製度、在本質安全管理過程中各級領導應付的責任以及對上級和員工的相關承諾、員工應該享有的各種權利、本質安全管理委員會在管理過程中所作出的重大決策、各類目標指標及其完成情況、各類先進評比、獎懲情況等。每次公開的內容要有文字記載,公開後要存檔,並做到專人負責管理。
4、根據我礦的實際情況可通過單位網站、宣傳欄或以文件形式下發組織員工學習等形式向員工進行宣傳以實現本質安全管理公開化。
5、要根據公開內容和員工關切程度,實行定期公開和隨時公開相結合方式,滿足廣大員工的需求。
6、本質安全管理委員會要經常開展不定期的監督檢查工作,及時收集、反饋員工的意見和建議,並及時總結經驗,不斷完善本質安全管理公開工作,以保證本質安全管理工作健康有序進行。
十二、事故應急救援製度
1、為確保我礦及所屬各施工單位在重大安全事故發生後,能夠迅速、準確、有效的實施應急救援,特製定本製度。
2、礦所屬施工單位必須編製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審批後報監理和礦備案。
3、礦方應急救援預案由各單位主要負責人組織編製,每年二月底前完成,報礦審核後,再報公司安監局審定。
4、預案主要包括以下幾類:
煤礦井下事故應急救援;地麵火災事故應急救援;防洪應急救援;危險化學品應急救援;特種設備應急救援;突發事件應急救援。
5、應急救援預案編製內容要齊全。
6、應急救援預案的審核由總工程師組織。
7、各施工單位行政正職負責保障預案所需設備、設施、材料、資金及人員,負責將應急救援預案貫徹到每個部門,每個班組和個人。
8、安全管理員對各單位應急救援預案的貫徹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9、礦及所屬各施工單位調度室是本單位實施應急救援預案的指揮中心,接到災情彙報,必須立即按應急救援預案的要求,通知同級及上級指揮部成員,並通知所有參加搶險救災隊伍進入臨戰狀態。由應急救援指揮部根據事故類別,下達相關應急救援預案的啟動命令,實施應急救援。
十三、重大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和報告製度
為加強對我礦重大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整改和監督管理,嚴防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根據國家安全生產有關法律法規和神華集團的有關規章製度特製定重大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和報告製度。
1、成立重大安全隱患管理領導小組:
組 長:張國橋
副組長:苗繼軍 馬庭方 孟 冰 郭文全 劉國章
林慶海
成 員:羅 軍 趙長海 魏雲亮 高陽平 尚國彪
劉瑞英 焦長虹 紀連江 牛銀生 李其軍
李世庭 王守國 常權國 馮金章 康 軍
黃文柱 劉海軍 王俊有 伍誌宏 王 俊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安健環部,負責日常工作管理。
2、本製度適用於烏海能源公司駱駝山煤礦各各外委施工單位的施工場所。
3、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是指作業場所環境、設備、設施的不安全狀態,從業人員的不安全行為,以及管理上的不安全缺陷,可能導致發生重大安全生產事故隱患。
4、礦建施工事故隱患按性質分為頂板、瓦斯、機電、運輸、放炮、火災、水災及其他8類,井下機電安裝比照礦建施工。
5、機電安裝事故隱患按性質分為倒塌、滑坡、墜落、機電、火災及其他6類。
6、地麵生產、經營事故隱患分為火災、爆炸、泄露、觸電、墜落、中毒和窒息、機械傷害及其他8類。
8、礦在日常安全檢查的基礎上,每旬組織一次重大安全生產隱患排查,經相應的組織形式評估確認後,於下月5日前彙總報送礦安健環部。重大安全隱患在未整改完成前,必須每月上報,直至整改完成。
9、重大安全隱患整改嚴格按照“五定”(定時間、定責任人、定整改措施、定完成情況、定整改驗收人)的原則,各級重大安全生產第一責任者為重大事故隱患整改第一負責人,分管領導、副職和技術負責人要具體負責,做到項目落實,措施落實,資金落實,時間落實,人員落實,責任落實。
10、一時難以立即整改的構成重大安全生產隱患,要製定切實可行的防範措施,報烏海能源公司安監局審批後執行,無措施,一律停止施工生產。
11、完成重大安全事故隱患整改的單位,應及時書麵報告礦安健環部,由安健環部上報重大安全隱患管理領導小組,必要時要上報烏海能源公司安監局並由公司安監局有關部門組織審查驗收。
12、凡因重大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整改和防範措施不落實而導致發生事故的,將嚴肅追究處理有關單位責任人的責任。

十四、安全會議製度
1、安全辦公會議每月召開1次,由分管安全的副礦長主持,礦長、其他副礦長、總工程師、礦屬各有關業務部門、監理公司及施工單位有關人員參加。
2、每旬召開一次安全生產會議由安健環部部長主持,礦有關檢查人員、監理公司、施工單位人員參加。
3、安健環部部長在會上應對上旬的安全工作進行全麵的總結,對本旬的安全工作進行安排。
4、對於出現的生產、機械、電氣等方麵專業性強的安全技術問題由安全員適時組織相關專業人員召開安全專題會議,研究、解決本專業的安全技術問題。
5、會議要做到內容明確,重點突出,措施到位,責任到人,要有完整的記錄,並下發會議紀要。
十五、安全教育與培訓製度
1、安全教育與培訓工作堅持“強製培訓,分級管理”的原則,確立終身教育的觀念和全員培訓的目標,體現以人為本的理念,對員工進行有計劃的培訓和經常性的安全教育。
2、人力資源部負責組織有關部門編製安全技術培訓計劃,並組織實施。
3、各部部長及部門管理人員安全培訓,由人力資源部組織,在公司確定的職培中心培訓,必須考試合格,取得“安全資格證後持證上崗”。
4、班組級安全培訓由人力資源部組織,在公司職培中心培訓,經考試合格頒發安全資格證。
5、各部部長是本部門安全教育與培訓的第一責任者,要保證安全培訓計劃的落實。
6、對礦屬員工每年組織不少於三次安全方麵的培訓。
7、員工崗前培訓應按《煤礦安全規程》等有關規定要求進行培訓合格後方可上崗。
8、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考核管理規則》等有關規定和要求進行安全技術培訓考核,取得特種作業證後,方可從事特種作業。
9、安全部門要建立安全培訓檔案。
十六、安全監督檢查製度
安全生產檢查的內容主要包括思想、機械設備、安全設施、安全教育培訓、操作行為、勞保用品使用和查傷亡事故處理等。檢查方式由安健環部組織定期的安全檢查,各級管理人員的日常巡回檢查,專業安全檢查,季節性節假日安全檢查,班組自我檢查和交接檢查。
1、定期安全生產檢查
建立定期分級安全生產檢查製度,每月組織一次全麵的安全生產檢查,施工隊每旬組織一次安全生產檢查,礦長根據項目施工情況定期組織安全生產檢查,對施工規模較大的工地可以每旬組織一次安全生產檢查,每次安全生產檢查由主管安全的領導或技術負責人帶隊。
2、日常性巡回生產檢查
經常性的檢查包括公司組織的、礦長組織的安全生產檢查,礦屬各職能部室對井下進行巡回安全生產檢查及班組進行班前班後安全檢查等。
3、專項性安全生產檢查
專項安全生產檢查內容包括對井下通風、機電、運輸、排水、掘進等問題和普遍性安全問題進行專項檢查,這些檢查專業性強,應該由參加專業安全生產檢查組的技術負責人、專業技術人員、專項作業負責人進行檢查。
4、季節性安全生產檢查
季節性安全檢查是針對施工所在地氣候的特點,可能給施工帶來危害而組織的安全生產檢查。
5、節假日前後安全生產檢查
是針對節假日前後職工思想鬆懈而進行的安全生產檢查。
6、自檢、互檢和交接檢
(1)自檢:班組作業前、後對自身處所的環境和工作程序要進行安全生產檢查,以便隨時消除不安全隱患。
(2)互檢:班組之間開展的安全生產檢查,可以做帶互相監督、共同遵章守紀。
(3)交接檢:上道工序完畢,交給下道工序使用或操作前,應由工地負責人組織隊長、安全員、班組長及其他有關人員參加,進行後安全生產檢查和驗收,確認無安全隱患,達到合格要求後,方能交給下道工序使用或操作。
十七、礦井主要災害預防製度
為預防礦井災害給國家和人民的生命財產造成損害,特製定本製度。
1、由總工程師負責,每月組織安健環部、生產技術部、機電動力部、通風隊等就通風、掘進、機電、地質、等專業技術人員對礦井主要災害進行排查、分類、編製《災害預防與處理計劃》,每年二月底前報公司。
2、礦井主要災害應編製專門的預防措施,經總工程師組織會審後,報公司審批後實施,並在安監部門和對口業務部門備案。
3、各級人員在災害預防中的主要職責:
(1)礦長按照預防措施在人力、物力、資金等方麵給予保證,安排部署《災害預防與處理計劃》的貫徹落實。
(2)分管安全的副礦長對業務範圍內的主要災害預防工作具體負責。
(3)各職能部門及施工單位是礦井災害預防的實施單位,要組織開展災害預防知識的學習,使員工熟悉本工作範圍內災害預防措施,並按措施做好災害預防。
4、礦將根據實際情況由總工程師組織對《災害預防與處理計劃》進行修改和補充,並組織學習、貫徹落實。

5、安健環部和相關部門對公司審定的《災害預防與處理計劃》的執行情況進行跟蹤監督。
十八、入井人員管理製度
(一)入井須知
1、每位入井人員必須隨身攜帶礦燈、必須戴安全帽、攜帶自救器,戴防塵口罩。
2、入井前嚴禁喝酒,入井時嚴禁攜帶香煙和點火工具,嚴禁穿化纖衣服。
3、所有入井人員必須經安全培訓合格,取得入井安全資格證方可入井。
4、參觀及上級部門檢查的人員必須有項目部領導或職能部門人員陪同方可入井。在井下因某種原因走散時,要在原地等待接應,不得自行尋找。
5、輔運平硐是人員、設備入井的唯一通道,所有入井人員、機電設備、車輛必須按規定接受檢查。對不配合檢查者,檢身員有權阻止其入井。
6、入井人員要主動出示入井證接受檢查,乘車入井的人員(包括司機)必須下車接受檢身員的檢查。
7、入井人員在井下巷道必須執行右側通行的原則,嚴禁進入盲巷、未支護的巷道及機電硐室、水倉等與本人工作無關的區域。
8、參觀檢查人員不得隨意操作設備,不得妨礙現場正在進行的作業,不得隨意跨越和攀登運轉中的設備。
9、如遇險情,要沉著冷靜,在現場有經驗的人員統一指揮下,順著避災路線共同脫險。
10、入井人員乘車時,要等車輛停穩後有序上下,嚴禁搶上搶下,上車後要坐穩扶好,嚴禁在車廂內打鬧和將身體任何部位超出車身以外,司機開車前要查看人員乘坐情況,開車前要鳴笛示警,車輛行駛中或未停穩時不得扒跳、上下車。
11、入井車輛嚴禁客貨混運和駕駛室超員。
12、每一入井人員有權製止任何人違章作業;拒絕任何人違章指揮;當工作地點出現險情時,有權立即停止作業並撤到安全地點;當險情沒有得到處理不能保證人身安全時,有權拒絕作業。
13、每一入井人員入井前必須熟知本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崗位責任製、01manbetx 及應知應會。
14、井下與礦調度室聯係電話“0473-3982981”。
(二)入井人員檢身製度
1、進入井下的任何人員都必須接受井口檢身員的檢查,主動出示入井證。乘車入井的人員(包括司機)要站在車輛左側接受檢查。
2、檢身員必須嚴格按照檢身製度的要求,對每一入井人員進行嚴格檢查。
3、發現下列情況之一的人員,必須製止其入井:
(1)未戴安全帽的;
(2)未隨身攜帶自救器和礦燈或所攜帶礦燈、自救器不完好(過期)的;
(3)班組長以上管理幹部未攜帶便攜式瓦檢儀的;
(4)攜帶煙草及點火物品的;
(5)穿化纖衣服的;
(6)酒後入井、精神萎靡不振、神誌意識不清的人員;
(7)無入井安全資格證的;
(8)無礦方職能部門或礦領導陪同的參觀者、服務工程師等非本礦或與施工無關的人員。
4、對需要入井的女性由工會女工主任負責檢身。
5、工作認真,待人禮貌,檢查入井人員衣褲口袋及上身至燈帶處有無違禁物品。
(三)入井、升井人員清點製度
1、入井人員接受檢身後及時統計人數並做好記錄,詳細記載入井時間、單位、總人數。
2、外單位參觀學習人員入井必須由本礦領導或職能部門人員陪同,準確記錄總人數。
3、升井人員及車輛必須在井口停車,檢查記載升井人數、單位。
4、對升井人員如發現攜帶屬於礦井設施或材料必須扣留,並及時彙報。
5、檢查發現有偷盜礦井財產、設備現象,記錄好人員姓名、工作單位,及時彙報調度,由調度通知有關部門進行核實處理。
6、檢身人員必須嚴格清點出、入井人數,對當班井下人員總數統計準確,每班向調度彙報一次,並隨時與充電室核對入井人員的數量,準確記錄井下現有人員數量。
(四)檢身人員獎罰辦法
為加強井口檢身管理工作,有效控製違規人員及車輛,避免事故和財產損失,提高檢身人員責任感,特製定以下獎罰辦法:
1、有下列情況對檢身人員給予獎勵:
(1)檢查發現並抓獲私自藏雷管炸藥者,獎勵200~300元;
(2)檢查發現並抓獲偷盜企業礦用安全設施和重要材料者,獎勵200元;
(3)檢查發現並抓獲一般偷盜行為者,獎勵50~100元。
2、有下列情況對當班井口檢身人員罰款200元。
(1)有帶香煙和點火器具入井人員;
(2)使用火工品施工單位未按規定辦理入井手續或當班無專職放炮人員;
(3)使用電氣焊單位無審批措施。
3、有下列情況允許入井對當班檢身人員罰款100元。
(1)無安全資格證入井;
(2)無駕駛證件駕車入井;
(3)酒後入井;
(4)人貨混裝;
(5)安全帽、自救器佩帶不齊,管理人員不帶便攜式瓦檢儀;
(6)乘坐不準乘人車輛上下井不加製止;
(7)不按規定進行認真檢身、檢車;
(8)清點人數不負責任,數據嚴重不準確,記錄混亂。
(五)井口檢身人員的權利
井口檢身人員有權對不服從檢查的人員實行罰款,罰款額100~300元;對拒絕檢查製止無效或無理取鬧者罰款300~500元。
(六)井下行走時注意事項
1、設置柵欄巷道不得擅自進入。
2、在大巷行走時一定要走人行道,或巷道一側,嚴禁走軌道中心,以免發生意外。
3、在斜巷行走時,要嚴格執行“行車不行人、行人不行車”的規定。
4、通過風門時,兩道風門不能同時打開,並隨手關閉。
5、跨越皮帶時要走行人過橋,嚴禁扒乘皮帶。
6、行人嚴禁搭乘溜子,不得在溜子上行走,跨越溜子機頭、機尾時,要做到停機過人或走過橋。
7、巷道口設有柵欄或掛有危險警告牌的地點,說明裏麵有可能積聚了有害氣體,人員進去有中毒和窒息的危險,此巷道嚴禁進入。
8、通過有人工作的巷道,必須聯係好再通過。
9、施工單位人員運送雷管、火藥人員要與他人間隔一定距離,不準在人員較多的地方停留。
10、必須熟悉安全出口和避災路線。
(七)時刻注意安全和愛護井下設備、設施
1、井下人員都必須熟悉各種信號,聽從信號指揮,嚴禁拆卸、損壞信號裝置和打亂信號。發現信號失靈或不起作用時,要及時彙報,以便維修。
2、愛護井下通訊設施、線路。不得隨便改動和損壞。
3、井下電器設備必須由經過培訓的專門人員操作,不得隨意打開。
4、井下維修機電設備時,必須先切斷電源,停送電必須專人負責,維修要掛停電警示牌。
5、機電硐室是煤礦重要場所,非工作人員嚴禁入內,機電設備如發生故障隻能由負責該設備的專職人員維修。
6、井下維修電氣、機械設備用過的油紙、棉紗等物,工作結束後集中收走,不準亂扔亂放。
7、入井人員在井下嚴禁敲打礦燈頭和盒體,嚴禁私自拆卸和修理礦燈。
8、愛護井下通風設施,不得隨意移動、拆除和損壞。
9、局部通風機要由專人管理,其他人員不得隨意停開,風筒的延長和拆除由專人負責,其他人員不得以任何理由掐開和損壞風筒。
10、風機一旦停轉,無風區域人員應停止作業,撤離到有新鮮風流的地點。
11、火藥、雷管必須由放炮員領取、運送、保管、使用和清退,其他人員一律不得攜帶和使用,不得亂放。
12、放炮員背火藥時,要使用火藥袋,雷管箱,雷管箱必須上鎖,嚴禁混裝、混運。
(八)熟知事故征兆、消除事故隱患
1、入井人員要時刻注意工作地點的兩幫和頂板,出現頂板下沉、裂縫、片幫、支架折斷等現象,這是冒頂的前兆,必須采取措施或撤離危險區。
2、井下巷道出現煤油味或鬆節油味,這是煤炭自然的前兆。若發現這種征兆要立即彙報調度室,以便及時采取應急防範措施。
3、掘進工作麵若出現淋水增大、空氣變冷、掛鏽掛汗、有霧氣、有水吼聲、頂板來壓、底板鼓起,這是突水前征兆,必須立即停止工作,采取措施,並及時彙報調度室。
十九、安全舉報製度
為全麵貫徹安全生產方針、相關法律法規及兩級公司有關要求,杜絕和打擊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確保安全生產,特製定駱駝山煤礦安全生產舉報製度。
(一)舉報內容
1、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後,破壞或偽造現場的、隱瞞不報的、不如實報告的或不積極組織搶救造成事故進一步擴大的;
2、未遂事故發生後未及時彙報、追查和統計的;
3、不按照法律、法規和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規定而違章生產的;
4、員工“三違”行為;
5、由於設備存在重大缺陷或工作場所存在重大安全隱患而未有效治理繼續生產的;
6、未對員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就安排上崗作業的;特種作業人員無《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而上崗作業的;
7、對舉報人員打擊報複的;
8、其它需要舉報的內容。
(二)舉報方式
1、電話舉報:設置舉報電話,舉報受理單位為礦本安小組,電話:0473-3983001;
2、信件舉報:設置舉報箱,舉報箱設在辦公大院,由礦本安小組每天負責收集處理;
3、直接舉報:舉報人可直接到礦本安小組舉報。
(三)舉報要求
1、舉報內容必需真實、客觀,不得虛報謊報;
2、舉報時需說明舉報內容、時間、地點和舉報人聯係方式等基本情況。
(四)舉報受理
1、礦本安小組收到舉報信息後,做好記錄,並按有關規定進行落實處理;
2、將每件舉報調查處理結果反饋給舉報人。
(五)對舉報人的獎罰
1、對如實舉報單位和個人給予相應的政策
(1)對舉報“三違”人員者,經查實給予50~100元的獎勵;
(2)對舉報的一般隱患、事故(事件)給予50元的獎勵;屬於重大隱患、事故(事件)給予100~300元的獎勵;
(3)對舉報的其他事項酌情獎勵。
(4)替舉報人保密。
2、對虛假舉報者,惡意誹謗個人和單位,擾亂管理秩序的,一經查出給予100元~300元罰款,並通報批評。

二十、領導值班製度
為做好安全生產工作,使安全生產上存在的問題能得到及時協調解決,確保安全生產的順利進行,特製定本製度。
每天必須至少安排一名礦領導進行值班。
值班礦領導要保證24小時(當日8:00到次日8:00)在崗。
當班值班領導如因事離崗時,必須事先通知礦長,並安排其他礦領導頂班,頂班領導還未到位前,不得離開工作崗位。
值班人員要保證24小時手機開機。
各值班領導無特殊情況必須深入井下、現場,進行了解、協調安全生產情況,確保安全生產的順利進行,並及時把信息反饋到調度室。
礦值班領導要負責洗煤廠的安全生產工作。
值班礦領導要對地麵各崗位、場所進行查崗,對存在的問題及時解決。
各值班領導要恪盡職守,做好本職工作。
特殊期間礦領導值班另行規定。
本製度自即日起執行。

二十一、班組建設製度
(一)成立班組建設領導小組
組 長:田武強
副組長:苗繼軍 馬庭方 孟 冰 郭文全 劉國章 林慶海
成 員:羅 軍 趙長海 魏雲亮 高陽平 劉金會 尚國彪
劉瑞英 焦長虹 紀連江 牛銀生 李其軍 王成俊 李世庭 折海軍 王守國 張恒彪 常權國 馮金章康 軍 黃文柱 白超山 王俊有 伍誌宏 王 俊愈建強 楊國強 劉 崗
(二)成立綜合考核組
組 長:馬庭方
成 員:林慶海 趙長海 羅 軍 焦長虹 高陽平 魏雲亮
尚國彪
(三)考核評級辦法
考核評定班組等級采用百分製,根據得分情況劃分為以下四個等級:
1、考核評分在70分以下的(含70分)為不合格班組;
2、考核評分在71——75分(含75分)為合格班組;
3、考核評分在75——80分(含80分)為良好級班組;
4、考核評分在81——85分(含85分)為一星級班組;
5、考核評分在86——90分(含90分)為二星級班組;
6、考核評分在91——95分(含95分)為三星級班組;
7、考核評分在95分以上為明星級班組。
(四)考核辦法及要求
1、綜合考核在班組建設領導小組的領導下開展工作,按安全、生產、機電、學習、綜合五項內容,分項實行旬檢與動態檢查相結合的檢查製度,月末一次性打出本月單項考核分,最後得出月考核分即定級分。
2、每月28日前由班組考核組組長負責召集考核組成員對各隊進行全麵的檢查、驗收、打分後將考核結果彙總,經分管領導審批。報人力資源部在結算工資中獎罰兌現。即每月的獎勵與處罰均與班組成員工資直接掛鉤兌現。
3、各單位必須高度重視班組建設工作,要相應成立隊班組建設考核小組,有專人負責班組建設的日常考核工作。
4、各單位要製定出全年班組建設規劃,確定目標,充分發揮班組的基礎作用,體現班組長責、權、利的統一,把班組建設考核結果納入班組長的業績考核範圍。
5、各隊必須建立和完善如下管理製度:
(1)安全生產責任製度;
(2)安全結構工資考核與分配製度;
(3)班前會及全員記錄製度;
(4)交接班製度;
(5)班前安全評估和個人危害因素辨識製度;
(6)安全教育與培訓製度;
(7)業務技能學習培訓和技術比武製度;
(8)機電設備使用維修製度;
(9)安全質量檢查和獎罰製度
(10)隱患排查製度;
(11)正規循環作業製度;
(12)考勤製度;
(13)各類情況彙報製度;
(14)開展知識性員工學習和師帶徒製度;
(15)班組長聘用製度。
(五)全礦班組情況(13個)
運轉隊:1個 通風隊:1個 機修隊:1個
施工單位:7個 部 室:11個
(六)考核獎罰標準
1、班組建設考核領導小組要對全礦21個班組的月末定級分進行審核審批,並且當月兌現獎罰。每月比照達標規劃進行考核獎罰。獎罰標準如下:
明星級:考核分在95分以上,無輕傷及以上事故,工作質量達優良,班組無“三違”,獎勵3000元;保持明星級班組每月獎勵2000元;下滑到三星級班組不獎不罰;下滑到二星級以下罰款2000元。
三星級:考核分在95分以上,不含95分,獎勵200元;保持三星級班組獎勵1000元;下滑到二星級以下罰款1000元。
二星級:考核分在90分以上,不含90分,獎勵1000元;考核分在90——86分之間的不獎不罰,考核分在86分以下,不含86分,罰款500元。
一星級:考核分在86分以上,不含86分,獎勵500元,考核分在81—86分之間不獎不罰,考核分在81分以下,不含81分罰500元。
2、對全年保持三星班組的一次性獎勵5000元,全年保持明星級的班組一次性獎勵10000元。對不按規劃達標的班組一次性罰款5000元。
(七)考核程序
各單位負責對本單位班組建設進行日常檢查、考核,按照第六項考核獎罰標準逐月考核兌現獎罰,對每月度公司考核獎罰結果要對應落實到各單位,礦每半年對各班組總結命名一次,並根據考核結果,擇優在10月份前向公司申報明星班組。

二十二、職業衛生健康管理製度
1、成立職業衛生健康管理機構
組 長:田武強
副組長:苗繼軍 馬庭方 孟 冰 郭文全 劉國章 林慶海
成 員:羅 軍 趙長海 魏雲亮 高陽平 劉金會 尚國彪
劉瑞英 焦長虹 紀連江 牛銀生 李其軍 王成俊 李世庭 折海軍 王守國 張恒彪 常權國 馮金章康 軍 黃文柱 白超山 王俊有 伍誌宏 王 俊愈建強 楊國強 劉 崗
2、職業衛生健康管理機構要履行的職責
(1)要有職業病預治計劃。
(2)建立健全全礦員工的職業病健康檔案。
(3)有人負責職業病宣傳教育工作,發放《職業病防治法》手冊,讓廣大員工了解掌握職業病防治知識,提高防治意識。
(4)每年對接觸粉塵工作的員工進行健康檢查,發現有職業病者及時治療,並調整工作崗位。
(5)加強工作場所噪音管理,發現噪音超標,及時采取措施。
(6)加大工作麵的粉塵治理,嚴格按要求安裝噴霧設施,降低粉塵濃度。
3、工作場所影響員工健康的環境指標的有關規定
(1)噪聲每年監測2次,由環境監測站負責監測,填報噪聲監測數據報表,並建檔保存,執行《工業企業廠界噪聲標準》(GB12348-90)。
a.廠界噪聲:夜間不大於55dB(A),白天不大於65dB(A);
b.生活區噪聲:夜間不大於50dB(A),白天不大於60dB(A);
c.井下各作業場所:每工作日8小時暴露於等效聲級大於等於85分貝的,配備具有足夠聲衰減值、佩戴舒適的耳塞,並檢查耳塞使用和維護情況,確保聽力保護效果。
(2)溫度、濕度、風速、粉塵及影響井下環境的氣體
井下環境由通風隊具體負責監測,溫度、濕度、粉塵濃度每半月進行一次檢測、風速每旬進行一次檢測,O2、CO、CO2每班進行檢測(控製指標見下表)。
地 點 溫度
(℃) 濕度
(%) 粉塵濃度(mg/m3) O2
(%) CO
(PPm) CO2
(%) 風速
(m/s)
掘進工作麵 ≤26 ≤98 全塵10mg/m3
呼塵3.5mg/ m3 ≥20 ≤24 <0.5 ≥0.15
≤4
掘進麵回風 ≤26 —— 全塵10mg/m3
呼塵3.5mg/ m3 ≥19 ≤24 <0.5 ≥0.15
≤4
進風巷 ≥2
≤26 ≤95 全塵10mg/m3
呼塵3.5mg/ m3 ≥20 ≤24 <0.5 ≤8
總回風 ≤26 —— 全塵10mg/m3
呼塵3.5mg/ m3 ≥19 ≤24 <0.5 ≤15
機電硐室 ≤30 ≤95 —— ≥19 ≤24 <0.5 ≥0.15
二十三、環境保護管理製度
(一)設置專門的環境管理機構
組 長:田武強
副組長:苗繼軍 馬庭方 孟 冰 郭文全 劉國章 林慶海
成 員:羅 軍 趙長海 魏雲亮 高陽平 劉金會 尚國彪
劉瑞英 焦長虹 紀連江 牛銀生 李其軍 王成俊 李世庭 折海軍 王守國 張恒彪 常權國 馮金章康 軍 黃文柱 白超山 王俊有 伍誌宏 王 俊愈建強 楊國強 劉 崗
(二)環境管理職責
1、認真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環境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標準和其它要求。
2、安健環部負責製定環境管理年度計劃、目標、指標和管理方案。
3、貫徹執行“三同時”製度,抓好環保工程建設,確保工程質量百分之百合格。
4、及時了解掌握、檢查生產過程中的環境狀況和措施的落實與執行情況。
5、及時組織總結、交流環境保護方麵的先進經驗。
6、負責生產、生產輔助單位廢棄物品的收集處置管理工作。
7、掌握環境保護現狀,定期對現場管理、防護設施使用等情況進行檢查,分析不符合原因,製定預防與糾正措施。
8、負責組織單位準備、配合審核與評審工作,不斷改進環境體係和環境行為。
9、加強業務學習,積極推廣工業環境保護的新工藝、新技術及新經驗。
10、做好設備維護,控製噪聲排放。
11、負責地表塌陷區的檢查和地表堵漏工作,完成專業範圍內的其它工作和領導交辦的工作。
(三)環境保護運行控製措施
1、噪音處理處置控製措施
(1)在有噪聲源的地方安裝前蓋設消音棚,安裝消音器,設隔音值班室。
(2)對場區高強噪聲的廠房車間周圍種植喬灌樹木,形成隔音林帶。
(3)作業場所采取措施仍然達不到標準的必須采用個體勞動防護用品,並定期監測噪音情況。
2、汙水處理處置控製措施
(1)場區的生產、生活汙水全部進入黑炭溝汙水處理廠,並按時按量向汙水廠繳納處理費。符合環保的要求。
(2)礦井水先經在井下處理後,即重複用於工作麵生產需要和井巷的消防、噴霧滅塵,多餘部分彙入副井井底積泥沉澱池,到中央水倉,由中央水倉抽至工業場地水處理間,經過處理後再重複用於井下施工,其餘部分達標排放。
3、固體廢棄物處理處置控製措施
(1)產生的生活垃圾由生活服務部按照公司統一規劃排到指定的場所處理處置。
(2)井下產生的煤矸石、煤泥集中堆放到指定的排矸巷內,不準亂排亂倒。
(3)排至矸石場的煤矸石及時用土覆蓋(覆蓋厚度60cm)掩埋,平整並種植草籽,防止煤矸石自燃著火,汙染環境。
(4)產生的棉紗、油桶、廢油等固體廢棄物,應分門別類回收到物資供應中心廢品回收場處,由其按規定處置;不能回收升井的,采取措施、集中排放到指定的采空區且及時嚴密封堵,不留後患,以防造成汙染,或對將來的環境產生影響。
(5)本安小組對固體廢棄物的處理和處置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4、揚塵的處理處置控製措施
(1)井下及地麵生產係統主要揚塵點應建立噴霧灑水降塵係統。
(2)地麵矸石山用沙土覆蓋後,需灑水滅塵。
(3)輔運線路定期灑水滅塵,並嚴格控製車輛行駛速度,以防揚塵汙染。
5、環境綠化美化按照“多綠化,少硬化”的原則進行。
二十四、消防管理製度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訓製度
1、每年以創辦消防知識宣傳欄、開展知識競賽等多種形式,提高全體員工的消防安全意識。
2、定期組織員工學習消防法規和各項規章製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門應針對崗位特點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4、對消防設施維護保養和使用人員應進行實地演示和培訓。
5、對新員工進行崗前消防培訓,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
6、因工作需要員工換崗前必須進行再教育培訓。
7、消控中心等特殊崗位要進行專業培訓,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二)防火巡查、檢查製度
1、落實逐級消防安全責任製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製,落實巡查檢查製度。
2、消防工作歸口管理職能部門每日對公司進行防火巡查。每月對單位進行一次防火檢查並複查追蹤改善。
3、檢查中發現火災隱患,檢查人員應填寫防火檢查記錄,並按照規定,要求有關人員在記錄上簽名。
4、檢查部門應將檢查情況及時通知受檢部門,各部門負責人應每日消防安全檢查情況通知,若發現本單位存在火災隱患,應及時整改。
5、對檢查中發現的火災隱患未按規定時間及時整改的,根據獎懲製度給予處罰。
(三)安全疏散設施管理製度
1、單位應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嚴禁占用疏散通道,嚴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2、應按規範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誌和應急照明設施。
3、應保持防火門、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誌、應急照明、機械排煙送風、火災事故廣播等設施處於正常狀態,並定期組織檢查、測試、維護和保養。
4、嚴禁在營業或工作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
5、嚴禁在營業或工作期間將安全疏散指示標誌關閉、遮擋或覆蓋。
(四)消防控製中心管理製度
1、熟悉並掌握各類消防設施的使用性能,保證撲救火災過程中操作有序、準確迅速。
2、做好消防值班記錄和交接班記錄,處理消防報警電話。
3、按時交接班,做好值班記錄、設備情況、事故處理等情況的交接手續。無交接班手續,值班人員不得擅自離崗。
4、發現設備故障時,應及時報告,並通知有關部門及時修複。
5、非工作所需,不得使用消控中心內線電話,非消防控製中心值班人員禁止進入值班室。
6、上班時間不準在消控中心抽煙、睡覺、看書報等,離崗應做好交接班手續。
7、發現火災時,迅速按滅火作戰預案緊急處理,並撥打119電話通知公安消防部門並報告部門主管。
(五)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製度
1、消防設施日常使用管理由專職管理員負責,專職管理員每日檢查消防設施的使用狀況,保持設施整潔、衛生、完好。
2、建立永久性消防設施、器材檢查檔案。對各種消防設施,器材的數量,設置位置狀況都要詳細登記。
3、建立永久性檢查,維護記錄。
4、定期對各處的消防設施、器材進行檢查,每月大檢一次。
5、及時對失效、損壞的消防設施、器材進行維修或更換。少數量維修不超過三天,較大數量維修更換由消防管理人向消防安全負責人提交報告。
6、未經消防管理人員允許,任何人不得擅自挪用消防器材,或變更擺放位置。
7、故意毀壞消防設施或器材的行為要嚴肅處理,除賠償罰款以外,要追究行政責任乃至法律責任。
二十五、關於對外委施工單位的安全管理辦法
(一)範圍
本辦法規定了神華烏海能源公司駱駝山煤礦外包工程的管理職責、管理內容與要求、檢查考核等。
本辦法適用於神華烏海能源公司駱駝山煤礦外包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引用標準及參考文件
GB/T1.1-2000標準化工作導則
GB/T15498-1995企業標準體係管理標準和工作標準的構成和要求
《安全生產法》
(三)職責
1、負責外包工程的招標工作。
2、負責外包工程的技術管理工作。
3、負責施工現場安全監督和質量監督。
4、負責承包方安全資質審查及施工現場的安全監督。
(四)管理內容與要求
1、安全管理內容
(1)外包工程實行業主負責製的原則,嚴禁以包代管。
(2)承包方必須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製度及企業內部的有關規定,嚴格遵守勞動保護的法規、條例及規定。
(3)建設單位與承包單位簽訂工程協議書前,告知安健環部(大修前10天,小修前5天,日常開工前3天)並通知承包方到安健環部簽訂《外包工程安全協議》,明確雙方安全責任。
(4)部門、班組禁止作為工程的發包方向外發包工程項目,承包單位承接工程後不得再行轉包。
(5)建設方有權對違章作業、野蠻施工、不服從管理、違反礦規定的施工單位進行製止、處罰、停產整頓、直至終止合同,限期退出施工現場。
(6)承包方自備的施工機具、器具,由承包方負責檢驗,並符合國家有關規定;承包方應給施工人員配備足夠的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防護用品。
(7)工程協議書簽訂前,由建設單位對承包單位進行資質審查,並對所承擔的工程施工計劃、技術措施進行審查合格。
(8)工程開工前發包單位應按一定比例預留施工管理費作為安全施工保證金,發生人身重傷、死亡事故、設備事故,按合同要求相應扣減安全施工保證金。
(9)發包單位的安全職責
a、開工前對承包方負責人和工程技術人員進行全麵的安全技術交底,並有完整的記錄或資料。
b、把承包方全體施工人員的安全教育記錄和資料進行備份。
c、在危險性的生產區域內作業、有可能造成水災、火災、爆炸、觸電、中毒、機械傷害等以及可能引起生產設備停電、停運事故時,建設方須要求承包方事先製定工作“三措”(組織措施、技術措施、安全措施),誰審批誰負責,建設方負責對審查合格的“三措”進行監督檢查。製定“三措”前,建設方施工管理人員須與承包方工作負責人共同到現場勘察,建設方須以書麵形式明確承包方的工作範圍、作業區域。在什麼地方設監護人、監護人由誰擔任,須由建設方以書麵形式予以明確。
(10)發包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職責:
a、開工前對參加工作的所有人員進行全麵的安全技術交底和風險分析,所有工作人員均應在標準安全技術措施簽字欄簽字。
b、建設單位工作負責人因故必須離開工作場所,應指定承包單位工作負責人臨時全麵負責,且必須與承包單位工作負責人共同逐一核對安全技術措施,並在安全技術措施交底書上簽字,由簽字之時起,安全監護責任由承包單位工作負責人承擔。
c、建設單位工作負責人應在處理完緊急事務後盡快返回,返回時應與承包單位工作負責人共同逐一核對安全技術措施,並在安全技術措施交底書上簽字,由簽字之時起,安全監護責任由用工和承包單位工作負責人共同承擔。
d、未安排現場工作負責人員由建設單位領導負責。
e、建設單位領導、安全員以及安監員應經常對承包工程的安全管理進行監督檢查,對發現的安全工器具、施工機具、器具、勞動防護用品等不符合國家和廠有關規定的違章現象,應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理,對不服從管理的有權停止其工作。
(11)承包方應承擔的安全責任
a、承包方對所承擔的建設工程安全負主要責任。
b、項目經理是安全施工第一責任人,現場必須設置專職安全管理機構,專職安全負責人負責該項目的安全工作,並設置專職安全員負責井下現場的安全管理。
c、工程開工前必須對全體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使全體施工人員均掌握工程狀況、特點及施工中的“三措”,對現場的施工安全、質量負責。
d、現場施工中,必須嚴格執行《煤礦安全規程》、《施工作業規程》和建設方製定的安全、文明生產規定。
e、開工前應組織施工人員學習上述規程、規定中有關部分,並經考試合格後方可進行工作。長期施工的承包方應每年進行一次《煤礦安全規程》等規程、規定的考試。上述成績應記入技術檔案。
f、開工前應對施工機械、工器具及安全防護設施進行一次檢查,確保符合安全規定,並不超過檢驗周期。
g、嚴禁使用未成年工和不適應現場安全施工要求的老、弱、病、殘人員進行施工。承包方負責人對建設方安全監察人員(安全員)、施工管理人員提出的意見必須及時整改。
h、承包方必須接受建設方的監督、管理和指導,對不按發生人身事故或不安全情況負責,必須立即報告建設方安全監察部門,同時按規定上報。
(12)承包方工作負責人主要安全職責:
監護工作人員在規定範圍內安全施工;檢查安全措施保持完好;為工作人員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合格勞動防護用品和工器具;及時糾正施工人員的違章行為。
(13)承包單位應按規定,每天開工前向全體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並做好記錄,讓施工人員掌握工程特點及施工安全措施。每周進行一次安全活動對施工中發生的不安全因素,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及時進行分析(應有記錄),製定並落實相應的防範措施。
(14)承包單位安全負責人按時到安健環部參加外包工程安全分析會,總結安全情況,交流經驗,接受教訓。
(15)承包單位人員不得隨意更換,因工作需要需更換或增加人員時,必須履行安全管理手續,經安全教育、考試合格持證上崗。
2、承包單位簽訂《安全協議》的條件:
(1)營業執照和資質證書;法人代表資格證書;施工簡曆和近三年安全施工記錄;
(2)承包工程負責人,安全負責人及施工人員名單及工種;
(3)施工人員身體健康證明;
(4)特種作業人員上崗證件;
(5)承包工程的安全技術措施;
(6)建設單位對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安規》考試;
3、承包工程現場安全管理
(1)承包單位施工人員進入生產現場必須佩戴由廠部發給的入廠通行證(安全教育合格證),著裝符合《安規》要求,按規定正確戴好安全帽。
(2)各級領導和安監人員(安全員)、施工管理人員有權對現場不符合“安規”要求的安全設施、安全措施和人員行為提出意見,並要求立即整改。
(3)承包方施工人員在施工期間必須遵守安全、文明生產的規定;在指定的地點施工,施工時嚴禁違章作業,嚴禁觸、碰運行中的設備,遇到問題立即與施工管理人員聯係,並接受建設方的檢查、監督和管理,對建設方查出的問題和隱患,承包方必須立即采取措施進行整改,建設方有權按規定給予經濟處罰或從安全保證金中扣除。施工管理人員等對承包責任人處罰建議權,由安健環部負責核準並實施。
(4)在施工過程中,建設方現場安全施工管理人,應經常跟蹤檢查施工情況,若發現違章作業等不安全情況,有權停止其工作,並通知承包方負責人立即采取改進措施,在未采取措施前不得進行工作。
(5)承包方在施工中需要用電、氣、水應向建設方提出申請,由施工管理部門協助解決。承包方不得隨意挪用現場任何設備、設施,擅自接電源、氣源、水源。
(6)確因施工需要,承包方需拆除原安全設施等,必須提出書麵申請,得到有關部門同意,送安監部門備案。采取有明顯標誌的、可靠的臨時安全措施,工作結束後,承包方必須立即恢複。
(7)承包方必須按工程明確的施工區域進行隔離、掛牌施工、定置管理、設立符合要求的施工區域標誌、警示標誌,及時清掃整理施工場所,使其符合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五)檢查與考核
1、本辦法的執行情況由公司部門負責檢查與考核。
2、依據本辦法和企業經濟責任製相關規定進行考核。
二十六、對外委施工單位檢查標準及考核評分辦法
為進一步提升駱駝山煤礦安全生產管理水平,進一步推動質量標準化、安全創水平活動的深入開展,實現煤礦文明作業,安全生產,進而達到煤礦本質安全管理,依據集團公司《安全質量標準化考核評級辦法》、《烏海能源公司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檢查標準及考核評分辦法》的相關規定,結合駱駝山煤礦基建礦井的實際情況,特製定駱駝山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考核評分辦法。
第一條 本辦法適用於駱駝山煤礦建井的各施工單位。
第二條 本辦法是評定煤礦安全生產、質量標準化的主要依據,是安全獎懲和安全結構工資的基礎。安全質量標準化煤礦分三個等級,考核標準如下:
一級:安全綜合得分在95分(包括95分)以上。
二級:安全綜合得分在90分(包括90分)以上。
三級:安全綜合得分在80分以上。
第三條 本《辦法》采用100分製考核,參加考核、評分的分為5部分,即安全管理:20分、掘進:20分、機電:15分、運輸:15分、通風:30分。
第四條 在檢查中如有缺項,可將該項目的分數加權平均到總項內容中去,折算方法如下:
綜合檢查得分=100×檢查項目得分/100-缺項分。
二十七、對外委施工單位安全管理處罰辦法
為了進一步提升駱駝山煤礦對外委施工單位的安全管理水平,促進各施工工程項目順利進行,切實有效地執行安全監察工作,杜絕習慣性違章和多次發生的隱患,實現煤礦文明作業,安全生產,達到駱駝山煤礦本質安全管理,特製定如下安全管理處罰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處罰辦法適用於駱駝山煤礦各施工單位。
第二條 駱駝山煤礦成立安全管理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礦安健環部。
第三條 本處罰辦法以各施工單位違章的危害性、整改態度確定處罰金額。
第四條 本《辦法》以日常安全檢查,礦旬檢和公司安監局巡檢為依據。
第二章 日常安全管理
第五條 對我礦下發的各項通知及隱患整改通知書未按期進行整改落實的,處300~500元以上罰款。
第六條 新增添的施工隊人員在上崗前沒有接受三級安全培訓,處以300~500元罰款。
第七條 因飲酒工作時間內精神狀態不好,其他原因導致工作人員在班上精力不集中,嚴重影響工作的,處以本人50~100元罰款。
第八條 工作麵作業時沒有戴安全帽,沒有配備自救器、礦燈,處以本人50元罰款。
第九條 井下登、爬、座礦車、箕鬥和放飛車的處以100~300元罰款。
工作人員井下睡崗的處以50~100元罰款。
第十一條 在施工前沒有對施工人員落實《作業規程》,安全管理人員等沒有相對應的資格證,處以500元的罰款。
第十二條 對各施工隊安全監察工作落實不到位,安全所需的物資沒有及時到位或以次充好,處以300~500元的罰款。
第十三條 沒有成立安全應急預案小組和相對應的預案,沒有安全內業資料或資料不全的處以300~500元的罰款。
第三章 火工品管理
第十四條 火工品管理按照《神華烏海能源公司火工品管理辦法》相關條例執行。
第四章 掘進管理
第十五條 掘進施工中絞車司機、耙矸機司機、鑿岩機司機、噴漿機司機、沒有特殊作業證,處以本人50元以下罰款。
第十六條 耙矸機出矸時,前方有其他工作人員,放炮前,迎頭其他人員未撤出,操作人員啟動設備時沒有觀察四周人員、環境就啟動設備的,處以耙矸機司機50元以下罰款。
第十七條 發現異常情況未及時彙報,如:井壁四周有滲水,頂板有移動,煤層有呲呲聲響,瓦斯探頭超標報警,設備出現異常等,處以50元~100元罰款。
第十八條 錨杆、錨索數量、間、排距不符合規程要求,錨索外露長度超過規程要求,處以當班20元/根的罰款。
第十九條 空頂距離超過規程要求,工作麵有超規範要求的傘簷和活石的,處以100~500元罰款。
第二十條 耙矸機或掘進機前後矸石、煤雜亂,不及時清理,巷道內文明生產差的處以50~100元罰款。
第二十一條 巷道內積水超過規範要求,粉塵超標處以30~100元罰款。
第二十二條 裸體巷道有超挖、欠挖情況,並且沒有及時采取補救措施的,處以20元~50元罰款。
第二十三條 掘進頭前的地質水文資料不詳細,煤層瓦斯含量賦存不確定,沒有采取先探後掘,長探短掘的,處以200~500元罰款。
第二十四條 井下照明差,光線不好,嚴重影響安全工作的處以100元以上罰款。
第二十五條 頂板破碎或易跨落,沒有采取預注漿加固或采取特殊支護措施的,處以500元以上的罰款。
第二十六條 巷道內沒有避災路線或路線不正確、不全麵處以100元以上罰款。
第二十七條 施工所需材料沒有檢驗合格證等必須的證件,沒有按設計要求定期做報實驗告的處以1000元以上的罰款。
第二十八條 當班工程質量驗收沒有嚴格落實,質量不達標的處以1000元以上罰款。
第二十九條 施工中的作業規程不科學、存在嚴重隱患的,處以500元以上罰款。
第五章 “一通三防”管理
第三十條 井下通風能力滿足要求,各工作麵風速、風量如不滿足《煤礦安全規程》,處以500--1000元罰款。
第三十一條 每10天進行一次全麵測風,有測風旬報表。測風結果與實際不符或沒有測風旬報表處以200元罰款。
第三十二條 風門符合《煤礦安全規程》規定,如不符合處以200--500元罰款。
第三十三條 局部通風機必須實現“三專兩閉鎖”,每缺一項處以200元罰款。
第三十四條 必須采用抗靜電、阻燃風筒,風筒末端到掘進工作麵距離符合作業規程規定,否則處以50元罰款。
第三十五條 風筒吊掛整齊,拐彎處應設彎頭或緩慢拐彎,不得拐死彎,異徑風筒連接應使用過渡節,否則處以50元罰款。
第三十六條 不允許無計劃停風,出現一次處以200元罰款。
第三十七條 沒有備用風機處以100元罰款。
第三十八條 風筒破損漏風要及時處理,處理不及時處以20--100元罰款。
第三十九條 隊故意損壞風筒或使風筒破損嚴重人員處以200元以上罰款。
第四十條 禁止隨意拆除工作麵正在使用的風筒,違者處以200元罰款。
第四十一條 礦井安全監控係統必須具備甲烷斷電儀和甲烷風電閉鎖裝置的全部功能,否則處以100元罰款。
第四十二條 監控係統必須24小時連續工作,監控儀器、儀表要按規定定期維修校正,如有故障及時修理,修理不及時或不定期校正處以50--100元罰款。
第四十三條 各掘進工作麵瓦斯探頭按照要求懸掛在工作麵,瓦斯探頭超距處以20--100元罰款。
第四十四條 井上、下必須設消防材料庫,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並保證消防器材完好,否則處以20--100元罰款。
第四十五條 井下杜絕存放氧氣和乙炔氣等氣瓶,發現一次處以200元罰款。
第四十六條 井下進行電氣焊作業時必須有經項目部經理批準的安全措施,否則處以200元罰款。
第四十七條 有完善的防塵供水係統,防塵水幕要覆蓋巷道全斷麵,否則處以100元罰款。
第四十八條 所有人員必須熟悉避災路線,否則處以20元罰款。
第四十九條 未按照規定及時開啟防塵水幕,否則處以50元罰款。
第五十條 巷道積塵未及時按照規定清理,否則處以50元罰款。
第五十一條 對破壞防塵設施的人員視情節嚴重程度處以50--100元罰款。
第五十二條 瓦斯檢查員未隨身攜帶瓦斯檢查儀,否則處以100元罰款。
第五十三條 瓦斯檢查員必須按規定對井下瓦斯進行檢查,及時填寫瓦斯檢查牌板,出現瓦斯牌板填寫不及時或與實際不符處以100元罰款。
第五十四條 井下記錄牌、檢查手冊、瓦斯台賬必須三對口,檢查發現不對口處以200元罰款。
第五十五條 瓦斯檢查員必須在井下進行交接班,空報瓦斯、虛報瓦斯處以100元罰款。
第五十六條 臨時停風地點未做到立即斷電撤人,未設置柵欄、警示標誌,處以 100元罰款。
第五十七條 瓦斯檢查員儀器必須保持完好,及時調校,否則處以100元罰款。
第五十八條 出現瓦斯超限現象及時報告調度室,彙報不及時或隱瞞不報處以500元罰款。
第六章 機電管理
第五十九條 礦井必須有井上、下供電係統圖,井下電氣設備布置圖和電力、電話、信號、電機車等線路平麵敷設示意圖,並隨著情況變化定期填繪。檢查出不全的對施工單位處以50--300元罰款。
第六十條 礦用機電產品必須符合國家相關規定,並有MA標誌。防爆電器入井前應三證齊全(產品合格證、防爆合格證、煤礦安全礦用產品安全標誌)。不符合規定要求的,處以100--300元罰款。
第六十一條 1、井下高壓電動機、動力變壓器的高壓控製設備應具有短路、過負荷、接地和欠壓釋放保護;井下由臨時變電所、移動變電站配電點引出的饋電線路上,應裝設短路、過負荷和漏電保護裝置;低壓電動機的控製設備,應具有短路、過負荷、單相斷線、漏電閉鎖及遠程控製裝置。不符合規定要求的,處以100--300元罰款。
2、井下低壓饋電線路上,必須裝設檢漏保護裝置或有選擇性漏電保護裝置,不符合規定要求的,處以100—300元罰款。
3、每天必須對低壓檢漏裝置運行情況進行一次跳閘性試驗,且有試驗記錄,否則處以100元罰款。
4、井上、井下必須裝設防雷電裝置,嚴格按《規程》第459條規定執行,不符合規定要求的,處以1000元罰款。
5、井下電器設備的保護接地必須符合《規程》規定,不符合規定要求的,處以100—300元罰款。
第六十二條 礦井必須配備雙光源礦燈,礦燈必須實行燈牌管理,並建立領用製度。完好的礦燈總數,至少應比經常用燈的總人數多10%。不符合要求的,處以50元以下罰款。
第六十三條 1、嚴禁采用鉛包電纜;必須選用經檢驗合格的並取得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誌的阻燃電纜。
2、電纜主線芯的截麵應滿足供電線路負荷的要求。照明、通信、信號和控製用的電纜,應采用鎧裝或非鎧裝通信電纜。電纜釣鉤懸掛,應有適當的弛度,使之能自由墜落,並確保高度在礦車掉道時不受撞擊。
3、電纜不應懸掛在風管或水管上,高、低壓電纜敷設在同一側時,距離應大於100mm。
4、高壓電纜之間、低壓電纜之間的距離不得小於50mm;電纜穿過牆壁部分應用套管保護,並嚴禁封堵管口。
5、電纜與電氣設備的連接,必須用與電氣設備性能相符合的接電盒。芯線必須用齒形壓線板(卡抓)或線鼻子與電氣設備進行連接。
不符合以上要求的,每一條處以100—300元罰款。
第六十四條 主要提升裝置必須具備以下資料。
1.絞車說明書;
2.絞車總裝配圖;
3.製動裝置結構圖和製動係統圖;
4.電器係統圖;
5.絞車、鋼絲繩、天輪、提升容器、防墜器、罐道等的檢查記錄簿;
6.鋼絲繩的檢驗和更換記錄簿;
7.安全保護裝置試驗記錄簿;
8.事故記錄簿;
9.崗位責任製和設備完好標準;
10.司機交接班記錄簿;
11.操作規程、製動係統圖、電氣係統圖、提升裝置的技術特征和崗位責任製,必須懸掛在絞車房內。
不符合以上要求的,每一條處以100--500元罰款。
第六十五條 空氣壓縮機
1、空氣壓縮機必須安裝壓力表和安全閥,並動作可靠,壓力表要定期校驗,並有自運行之日起完善的校驗報告。安全閥的動作壓力不得超過額定壓力的1.1倍。
2、壓縮機的排氣溫度單缸不得超過160℃,並裝有熱溫、斷水、斷油保護裝置。
3、風包在地麵時,應裝置在陰涼處;風包上必須裝置動作可靠的安全閥和放水閥,並設有檢查孔,並應定期清理風包內的油垢。大修後的風包應用1.5倍的壓縮機壓力做水壓試驗。
4、井下壓風管路不得有漏風現象,在壓風支管接口處必須裝設截止閥。一處不合格扣施工單位100-200元,扣管路使用單位50-100元。
不符合以上要求的,每一條處以500—1000元罰款。
第六十六條 水泵、水管、閘閥、排水用的配電設備和線路必須經常檢查和維護。每年在雨季前,必須全麵檢修一次,並對全部工作水泵和備用水泵進行一次聯合排水試驗,發現問題,及時處理,並做好檢查記錄。一條達不到規定處以100-300元罰款。
第六十七條 人力推車時,必須遵守《煤礦安全規程》第362條規定。違法規定一項處以100-300元罰款。
第六十八條 礦車之間、礦車與勾之間的連接都必須使用符合標準、不能自動脫落的連接裝置和銷子,嚴禁用異物代替,連接裝置必須至少每年進行1次2倍於其最大靜負荷的拉力試驗,要有試驗報告。沒有檢測或檢測記錄不全的對施工單位處以200元罰款,對用不符合規定的聯接裝置的責任人處以100元罰款。
第六十九條 每個采掘工作麵提升軌道上下口均應安設直通調度室的電話。采掘工作麵的電話安裝位置應在作業規程中規定。沒有裝設電話或電話不完好的處以200元的罰款。
第七章 運輸管理
第七十條 小絞車運輸必須做到“三好、四有、二落實”。三好:絞車設備完好、巷道支護規格好、軌道質量好;四有:有可靠的防跑車和跑車防護裝置、有地滾和軌道防滑裝置、有信號及躲避峒室、有聲光兼備信號;二落實:崗位責任製落實、檢查維修製度落實。對做不到的施工單位,每一項處以100--1000元罰款。
第七十一條 小絞車司機上崗必須做到“六不開”。即:絞車不完好不開、鋼絲繩不合格不開、安全設施及信號設施不齊全不開、超掛車不開、信號不清不開、“四超”車輛無運輸措施不開。對做不到“六不開” 要求之一的,按嚴重“三違”論處,對責任人處以100元罰款,並責令現場改正。
第七十二條 掛鉤工上崗必須做到“六不掛”。即:安全設施不齊全可靠不掛、信號聯係不通不掛、“四超”車輛無運行措施不掛、物料裝的不穩固不掛、連接裝置不合格不掛、斜巷內有行人不掛。發信號前必須對車輛的連接和保險繩等全麵檢查,確認連接正常、絞車無餘繩方可發信號開車。對做不到“六不掛” 要求之一的,按嚴重“三違”論處,對責任人處以100元罰款,並責令現場改正。
第七十三條 斜巷運輸嚴禁蹬鉤,行車時嚴禁行人。人員上下時必須經掛鉤工同意並打定鍾後方可上下;斜巷上下車場和各甩道口必須安設與絞車聯動的聲光報警裝置。斜巷走鉤時,繩道內禁止有人。違反者按嚴重“三違”論處。對責任人處以100元罰款。
第七十四條 絞車運行時禁止在斜巷內休息和工作,如需在斜巷內作業時,必須編製安全措施。違反者,按嚴重“三違”論處,並責令進入安全地點。不得在能自動滑行的坡道上停放車輛,確需停放時,必須用可靠的製動器將車穩住。車輛禁止在斜巷內懸鉤。否則,處以200—500元罰款。
第七十五條 斜巷運送“四超”車輛時,必須製定專門措施,必須捆綁穩固,分提分運,重心不偏,必須用專用的多鏈環連接器連接。如果采用其它物品代替,必須有措施,並經分管領導批準。 一、運送“四超”車輛,每鉤隻準掛一車。 二、專用車輛必須達完好標準。 三、運送“四超”車輛的單位負責人在現場必須明確:由專人負責 “四超”車輛捆綁穩固;由專人負責 “四超”車輛摘掛鉤;由專人負責發信號;由專人負責 “四超”車輛途經斜巷安全設施的操作;由專人負責在“四超”車輛途經斜巷上下滑板及各甩道設置警戒。 達不到上述要求的,停止運送。處以500元罰款。
第七十六條 礦井和各單位必須按要求及時建立格式統一的斜巷管理台賬,登記該斜巷設備與設施的技術參數;選用設備與設施的計算依據和計算過程;設備與設施完好及包機人;管理單位變化情況及檢查存在問題。記錄設備與設施的原始設計和施工情況。斜巷管理台賬由各單位技術負責人負責建立,台賬的內容要完整齊全,數據準確,與現場實際相符,並按時報送項目部以便彙總。對敷衍應付、不負責以及不按時報送的,處以200元罰款。
第七十七條 車場和各甩道口躲避室內不得存放物料、工具、設備等。對不符合規定的,處以100元罰款。
第七十八條 排水管路安置要符合要求,無滴、漏現象。流水不得衝刷道心。發現流水衝刷道心現象,處以100元罰款。
第七十九條 小絞車峒室應符合設計,其淨高不小於1.8m,絞車最突出部分與巷道一側或棚子距離不小於600mm,絞車後方要留有1米以上的操作區間,操作空間內不得有管線通過。發現一處不符合要求,處以100元罰款。
第八十條 絞車滾筒中心線應與斜巷軌道中心線重合,安裝穩固,方便操作。做到不爬繩,不咬繩,不跳繩,排列整齊。 一、安裝穩固好的井下所有小絞車,在使用前必須經過項目部組織的驗收;未經過驗收的絞車,不得使用。否則,處以200元罰款。 二、運輸任務完成後,絞車司機要把所使用過的絞車清理幹淨;鋼絲繩在滾筒上排列整齊;鉤頭放置在絞車前2m範圍內靠一側,不得放置在軌道線路上。否則,一次對絞車司機處以50元罰款。
第八十一條 絞車基礎必須使用地錨固定或打水泥基礎固定,基礎設計要符合絞車生產廠家設計要求。使用地錨固定的絞車,必須使用礦用標準螺紋鋼金屬錨杆;其直徑為18mm;長度為2000mm;錨固長度采用全長錨固。錨固劑類型選擇據現場實際情況而定。地腳螺絲的螺母要緊固,地錨要直接固定底梁(地鞏板),固定絞車底座與底梁(地鞏板)的螺絲和地錨螺絲的外露長度,應滿足上一個匹配平墊圈和兩個匹配螺母。小絞車操作手把應有定位閉鎖裝置,零部件齊全;定位閉鎖可靠不失效。發現一處不符合要求,處以500元罰款
第八十二條 絞車附近30m範圍內不得安裝風機裝置。否則,處以100元罰款。
第八十三條 行駛斜巷人車的軌道質量應達到《礦井軌道質量標準》優良品標準,巷道中的地滾應齊全且轉動靈活,提升時鋼絲繩不鋸道板。達不到要求的,停止人車運行,處以500元。
第八十四條 斜巷人車通訊信號機必須使用具有“MA”的人車通信機,應具備隨車發送信號和通話功能。否則,人車不得投入運行。使用中人車通訊信號機應靈敏可靠,有故障應及時停運檢修。嚴禁在通訊信號機失效的情況下,強行走鉤,否則,對責任人處以200元罰款。
第八十五條 副井各車所發出的信號必須有區別。人員上下地點應懸掛信號牌,任一區段行車時,各水平皆須有信號顯示。達不到要求的,對施工單位處以500元罰款。
第八十六條 人車維修工每天應對絞車、鋼絲繩及連接裝置、人車及防墜機構等進行全麵檢查,發現問題要立即停下,處理好後再投入運行。檢查及處理情況要認真作好記錄,並存檔備查。記錄存檔時間不低於1年。有一項無記錄或記錄不符合要求,對責任人處以50元罰款。
第八十七條 行駛斜巷人車的巷道、軌道道岔、斜巷信號及斜巷安全設施等要設有專人按規定定期進行檢查,並認真填寫好檢查記錄備查。記錄存檔時間不低於3個月。有一項無記錄或記錄不符合要求,處以100元罰款。巷道要設專人定期進行清理,保持巷道的文明生產環境符合要求。一處不符合要求,處以200元罰款。
第八十八條 斜巷人車必須設專職跟車工,跟車工必須經過培訓合格並取得上崗證方可上崗。每班運送人員前必須檢查人車的連接裝置、保險鏈和防墜器,並必須先放一次空車試運行,無行車安全隱患方可運人。凡無證上崗的,對責任人處以200元罰款;不按規定跟車的,對責任人處以50元罰款。列車行駛速度不得超過4m/s。人員上下車時,嚴禁箕鬥運行。否則,處以200元罰款,對責任人處以50元罰款。
第八十九條 斜巷中每個上下人地點都要設有把鉤工進行點鉤和維持秩序,並標明停車區域;人員入口處必須設置門欄,實行排隊按定員乘車,不得超員。嚴禁同時運送有爆炸性的、易燃性的或腐蝕性的物品。發車前把鉤工必須全麵檢查車門或防護鏈是否掛好,而後方可發出開車信號。否則,處以200元罰款;對責任人處以50元罰款。
第九十條 人行車的乘車人員必須聽從工作人員及把鉤的指揮,開車前必須將車門或防護鏈掛好。頭和身體及所攜帶的工具和零件嚴禁露出車外。列車行駛中和尚未停穩時,嚴禁上、下車。嚴禁在機車上或任何2車廂之間搭乘。嚴禁超員乘坐。嚴禁扒車、跳車和坐礦車。車輛掉道時,應立即向司機發出停車信號。否則,處以1000元罰款。
第九十一條 使用中的斜巷人車,應按《煤礦斜井人車試驗細則》做好定期試驗工作,試驗時要認真填寫《斜井人車定期試驗記錄表》,未按規定做定期試驗的斜巷人車禁止使用,處以1000元罰款。未按規定認真填寫和及時上報《斜井人車定期試驗記錄表》的,處以200元罰款。
第九十二條 信號要聲光兼備,五小電器完好不失爆,安全牢固、整齊布置合理,做到上板上牆,固定在信號峒室內;線路做到吊掛整齊。一處達不到要求的,處以200元罰款。發現一處失爆的,按嚴重“三違”論處處以500元罰款。
第九十三條 鋼絲繩規格應根據設計計算進行選擇,並符合絞車技術要求。一、小絞車的鋼絲繩在使用中,不得有打結、扭曲、彎折、嚴重鏽蝕和磨損、斷絲超限的現象。發現一處不合格,處以100元罰款。二、小絞車在使用過程中,不得用鐵料、釺子、錨杆等易導致鋼絲繩磨損的物件罷繩。發現一處,處以100元罰款。三、在絞車滾筒上繩根端固定要牢固符合要求,不準剁股穿繩。否則,現場停止運輸作業,處以500元罰款。 四、對使用中小絞車的鋼絲繩,施工單位必須每天安排專人檢查一次,並認真做好記錄。未按規定做記錄,處以100元罰款。
第九十四條 斜巷運輸時,礦車之間的連接,礦車和鋼絲繩之間的連接,都必須使用不能自行脫落的連接裝置;可以使用帶絲扣的馬鐙,鋼絲繩鼻子必須有護環並且進行插接,插接長度不少於3.5個撚距,可以用與鋼絲繩直徑相匹配繩卡子固定,但數量不少於3個,鉤頭、馬鐙強度應根據提升載荷選擇,並符合要求。有一項不符合要求的,處以100元罰款。
第九十五條 礦車提升必須使用保險繩。保險繩一端必須與主提升繩相聯,另一端必須掛在提升列車尾端車輛聯結器上並捆綁牢固。保險繩的放置位置要正確。 一、未按規定安裝保險繩的,處以500元罰款。二、運輸時廢棄保險繩而不用的,對掛鉤工處以100元罰款。三、未按規定要求正確聯結使用保險繩的,對掛鉤工處以100元罰款。
第九十六條 斜巷運輸用的鋼絲繩連接裝置,在每次換鋼絲繩時,必須用2倍於其最大靜載荷重的拉力進行試驗。礦車連接裝置至少每年進行一次2倍於最大靜載荷重的拉力試驗。運搬(輸)對應建立自檢機構並配置自檢設備,設專人定期進行試驗工作,並記錄存檔備查。未按要求進行定期試驗的,處以500元罰款。無記錄或記錄不全的,處以200元罰款。
第九十七條 在軌道運輸的傾斜巷道中,必須裝設防跑車和跑車防護裝置,必須設計防跑車和跑車防護裝置,並定期檢查維修試驗,責任到人。施工單位每天要安排專人對單道擋、連鎖安全門、擋攔連鎖裝置、撲車器、常閉安全門進行檢查維修試驗,並包保到人實行掛牌管理。管理牌上要注明安裝管理單位、包保人姓名、安裝時間。管理牌要掛在安裝安全設施處的巷道幫一側明顯處。未按要求包保到人實行掛牌管理的,處以200元罰款。
第九十八條 防跑車和跑車防護裝置必須做到監視靈敏、操縱靈活,擋車可靠。斜巷安裝的安全門開啟後與車輛的安全距離不得小於200mm。安全門要實現遠控,拉動遠控門外力小於30Kg。長度超過100m的斜巷要安裝撲車器。否則,現場停止運行,處以500--1000元罰款。
第九十九條 斜巷上車場變坡點處必須安裝使用連鎖道擋或連鎖安全門或道擋擋車攔連鎖裝置。第一道門或道擋裝在距變坡點1~1.5m處的平巷,第二道裝在變坡點下方略大於提升列車長度的斜巷地點,連鎖道擋或連鎖安全門或道擋擋車攔連鎖裝置應安裝牢固,靈活可靠,能夠可靠防止未連掛車輛滑入斜巷。連鎖道擋或安全門前方,應設置一道常閉道擋。礦井主要運輸斜巷的連鎖道擋或安全門必須和絞車及語言報警係統連鎖,當兩道道擋或安全門同時打開時絞車無法運行,語音係統發出禁止斜巷行人的警報。礦井主要運輸斜巷也可使用其他連鎖道擋或安全門失效保護裝置。不符合規定要求的,現場停止運輸作業,處以500--1000元罰款。
第一百條 斜巷下車場起坡點和各甩道起坡點必須安設一道常閉遠控安全門,手動式安全門安裝距離不大於5m,安全門正常處於關閉,車輛通過時打開,車輛通過後立即關閉。礦井主要運輸斜巷的安全門應與語言報警係統連鎖。不符合規定要求的,現場停止運輸作業,處以500--1000元罰款。
第一百零一條 絞車斜巷必須根據斜巷坡度、長度等情況,裝設若幹道地滾,具體應以鋼絲繩不拖底板為準,間距不大於20m,變坡點處要裝大地滾,其直徑不小於250mm,寬度200~250mm,軸徑不小於40mm;地滾安裝要平整、穩固,轉動靈活。一處不符合要求,處以200元罰款。
第一百零二條 軌道敷設必須以《煤礦窄軌鐵道維修質量標準及檢查評級辦法》為標準,達合格品以上;斜巷軌道要設防滑設施,要消滅雜拌道、非標準道岔;不同型軌道要分段敷設且長度不得小於50米,接頭處要用異型夾板;要確保軌道內側和軌麵的平整度。 一、軌道線路的軌距、水平、接頭平整度、道岔的尖軌、心軌和護軌工作邊間距、扣件、軌枕間距等必須符合規定標準,現場檢查一處不符合規定標準的,處以100元罰款。二、木軌枕的鋪設按標準要求,保證道板中心間距。鋪設的軌枕靠人行道一側取齊。道渣埋沒軌枕三分之二。現場檢查一處不符合規定要求的,處以100元罰款。三、軌道線路嚴禁鋪設使用非標準道岔。所選用的標準道岔,要按標準鋪設;要配用合格的搬道器,保證尖軌的側壓力。凡尖軌不密貼或損壞嚴重、缺尖軌連杆、無搬道器或不起作用的,處以100元罰款。四、軌道接頭不得設置在斜巷起坡點和變坡點處。處以100元罰款。
第一百零三條 斜巷起點要懸掛斜巷運輸係統圖,圖中要標明斜巷內巷道及各類設備和設施的技術參數。未按規定懸掛斜巷運輸係統圖或標明參數與現場實際不符的,處以100元罰款。
第一百零四條 小絞車司機及掛鉤工必須經過培訓取得合格證後持證上崗;上崗牌注明姓名、年齡、工種、編號、培訓時間等;上崗牌要掛在崗位上或掛在胸前,做到正規上崗、正規操作。對未持證上崗的小絞車司機及掛鉤工(有證者),處以20元罰款。
第一百零五條 崗位人員中絞車司機與掛鉤工不得相互兼任。否則,處以50元罰款。
第一百零六條 斜巷運輸嚴禁使用柴油機車在車場向斜巷中頂車走鉤,嚴禁用小絞車向斜巷中裹車;車輛在斜巷中掉道禁止用絞車牽引拿道,斜巷下車場禁止用絞車主繩帶車。違者按嚴重“三違”論處,並對有關責任人處以200元罰款。
第一百零七條 對拉小絞車隻允許在直線段內往返牽引,禁止拐彎對拉,一台絞車禁止兩個方向牽引礦車。違反者,處以500—1000元罰款。
第八章 公共安全管理
第一百零八條 員工未參加或未注意聽班前會,處以50—100元罰款。
第一百零九條 未完全更換工作服,或更換了化纖衣服,處以 50--100 元罰款。
第一百一十條 戴不防爆電子表入井,處以50元罰款。
第一百一十一條 帶煙火入井,處以100元罰款。
第一百一十二條 未領用或未檢查便攜式瓦檢儀完好,處以50--100 元罰款。
第一百一十三條 未接受入井檢身,酒後入井,處以50--100 元罰款。
第一百一十四條 井口檢身員未進行入井檢身,處以100元罰款。
第一百一十五條 入井人員未進行入井登記,處以50元罰款。
第九章 地麵施工安全管理
第一百一十六條 進入施工場地,工人未穿工作裝、未戴安全帽,處以20元罰款。
第一百一十七條 機械套絲戴手套操作,處以20元罰款。
第一百一十八條 電氣焊工在進行電焊和氣割操作時,未佩帶專用手套、焊帽或專用防護眼鏡,未戴過濾式口罩,衣領袖口未全部紮緊,處以50元罰款。
第一百一十九條 電氣焊工使用焊、割炬粘有油汙,各閥門不靈活、有漏氣現象,處以50元罰款。
第一百二十條 電氣焊工使用的氧氣、乙炔瓶,間距未保持在5米以上,且乙炔瓶未放置在作業地點的下風側,處以50元罰款。
第一百二十一條 電氣焊工在電焊、氣割和噴燈焊接等工作時,未在工作地點的下方用不燃性材料設施接受火星,處以50元罰款。
第一百二十二條 作業人員未掌握一般安全用電知識,作業時未穿戴膠鞋和絕緣手套,電源開關箱沒有有漏電保護器、閘刀,無接地,處以100罰款。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實行。

二十八、健康管理製度
一、成立職業衛生健康管理機構
組 長:田武強
副組長:苗繼軍 馬庭方 孟 冰 郭文全 劉國章 林慶海
成 員:羅 軍 趙長海 魏雲亮 高陽平 劉金會 尚國彪
劉瑞英 焦長虹 紀連江 牛銀生 李其軍 王成俊 李世庭 折海軍 王守國 張恒彪 常權國 馮金章康 軍 黃文柱 白超山 王俊有 伍誌宏 王 俊愈建強 楊國強 劉 崗
二、職業衛生健康管理機構要履行的職責
1、要有職業病預治計劃。
2、建立健全全礦員工的職業病健康檔案。
3、有人負責職業病宣傳教育工作,發放《職業病防治法》手冊,讓廣大員工了解掌握職業病防治知識,提高防治意識。
4、每年對接觸粉塵工作的員工進行健康檢查,發現有職業病者及時治療,並調整工作崗位。
5、加強工作場所噪音管理,發現噪音超標,及時采取措施。
6、加大工作麵的粉塵治理,嚴格按要求安裝噴霧設施,降低粉塵濃度。
三、工作場所影響員工健康的環境指標的有關規定
1、噪聲每年監測2次,由環境監測站負責監測,填報噪聲監測數據報表,並建檔保存,執行《工業企業廠界噪聲標準》(GB12348-90)。
(1)廠界噪聲:夜間不大於55dB(A),白天不大於65dB(A);
(2)生活區噪聲:夜間不大於50dB(A),白天不大於60dB(A);
(3)井下各作業場所:每工作日8小時暴露於等效聲級大於等於85分貝的,配備具有足夠聲衰減值、佩戴舒適的耳塞,並檢查耳塞使用和維護情況,確保聽力保護效果。
2、溫度、濕度、風速、粉塵及影響井下環境的氣體
井下環境由通風隊具體負責監測,溫度、濕度、粉塵濃度每半月進行一次檢測、風速每旬進行一次檢測,O2、CO、CO2每班進行檢測(控製指標見下表)。
地 點 溫度
(℃) 濕度
(%) 粉塵濃度(mg/m3) O2
(%) CO
(PPm) CO2
(%) 風速
(m/s)
掘進工作麵 ≤26 ≤98 全塵10mg/m3
呼塵3.5mg/ m3 ≥20 ≤24 <0.5 ≥0.15
≤4
掘進麵回風 ≤26 —— 全塵10mg/m3
呼塵3.5mg/ m3 ≥19 ≤24 <0.5 ≥0.15
≤4
進風巷 ≥2
≤26 ≤95 全塵10mg/m3
呼塵3.5mg/ m3 ≥20 ≤24 <0.5 ≤8
總回風 ≤26 —— 全塵10mg/m3
呼塵3.5mg/ m3 ≥19 ≤24 <0.5 ≤15
機電硐室 ≤30 ≤95 —— ≥19 ≤24 <0.5 ≥0.15
二十九、職工自保、互保、聯保責任製度
為了確保生產作業人員自己和他人的安全,增強職工自保、互保、聯保責任意識,有效製止“三違”事件發生,特製定本製度 。
1、生產作業人員每班作業必須按要求簽定職工自保、互保、聯保責任製,並在責任單上簽字。
2、自保、互保、聯保人員必須認真學習三大規程、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礦上各項管理製度。
3、互保、聯保人員發現對方有“三違”和“三違”傾向時,必須立即勸阻和製止,對不聽勸阻和製止的,通知安檢員有權解除互保關係。
4、互保、聯保人員任何一方發生人身事故,嚴格按《平溝煤礦安全生產管理條例》有關規定執行。
5、互保、聯保人員任何一方出現“三違”事件,對聯保人同樣進行相應的處罰。

三十、安全管理獎懲製度
1、為了搞好煤礦安全工作,既兼顧了職工在安全方麵的責任、權利和義務,又運用經濟、行政、安全製約和激勵機製等手段, 體現了獎優罰劣、獎罰對應的公正性、嚴肅性,製定此製度。
2、安全獎罰製度必須兼顧責任、權利、義務,規定明確,獎罰對應;明確獎罰的項目、標準和考核辦法。
3、獎勵規定,根據《安全生產法》、《礦山安全法》和《煤礦安全監察條例》等的規定,職工有下列成績之一的,由企事業單位按其貢獻大小給予表彰和獎勵:
(1)模範遵守國家有關政策法規,認真貫徹執行《煤礦安全規程》和各項安全規章製度、措施,在安全生產和安全工作中作出顯著成績的。
(2)發現事故征兆,立即采取措施或及時報告上級,以及製止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和違反勞動紀律,因而避免了事故或顯著減輕事故危害程度的。
(3)搶救事故有功的。
(4)安全工作中有發明創造,技術上有重大改革或推廣新技術有卓越成績的。
4、懲處主要負責人的規定,根據《礦山安全法》、《安全生產法》和《煤礦安全監察條例》等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追究主要領導人的責任:
(1)違章指揮工人或強令工人違章、冒險作業的。
(2)對工人屢次違章作業熟視無睹,不加製止的。
(3)對重大事故預兆或已發現事故隱患不及時采取措施的。
(4)拒不執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及煤礦安全監察人員的安全監察指令的。
(5)對職工不按規定進行安全教育、培訓,職工由於不會操作或不懂安全規程而造成事故的。
(6)未依法提取或者使用煤礦安全技術措施專項費用,或者使用不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設備、器材、儀器、儀表、防護用品 , 情節嚴重的。
(7)不按規定及時、如實報告02manbetx.com 的;偽造、破壞事故現場的;阻礙、幹擾02manbetx.com 調查工作,拒絕接受調查取證、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的。
(8)由於設備超過檢修期限運行、或設備有缺陷、或由於作業環境不安全造成事故的。
(9)放棄對安全工作的領導,不及時解決安全問題或塵毒方麵存在的隱患,造成重大事故或塵毒危害嚴重的。
(10)由於地質報告或設計錯誤、施工質量低劣 , 致使礦井技產後在安全或預防職業病方麵經常受到威脅,甚至因此造成事故的。
(11)發現事故後,不積極搶救或事故後不采取防範措施,致使同類事故重複發生的。
5、懲處事故責任者的規定。根據《安全生產法》、《礦山安全法》和《煤礦安全監察條例》等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追究當事人或事故肇事者的責任:
(1)違章作業或違章指揮造成事故的。
(2)忽視安全工作,玩忽職守,違反安全生產責任製造成事故的。
(3)因采購不合格原材料、設備和勞動保護用品等,造成傷亡事故的。
(4)違反勞動紀律,擅離職守,造成傷亡事故的。
(5)發現有立即發生事故的危險情況,不采取防止事故的措施 , 又不及時報告的。
(6)發生事故後,隱瞞不報、虛報或者故意拖延不報的,以及對肇事者姑息包庇,甚至嫁禍於他人的。

三十一、火工品安全管理辦法
為了加強對礦各外委施工單位火工品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和公共安全,抓好火工品的安全管理,確保火工品的儲存、使用安全可靠,按照國家有關火工品的管理規定,結合我礦實際情況,特製定本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辦法適用於駱駝山煤礦所屬各部門、區隊以及各外委施工單位。
第二條 我礦成立火工品監督管理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本質安全管理體係辦公室。
組 長:田武強
副組長:苗繼軍 馬庭方 孟 冰 郭文全 劉國章 林慶海
成 員:羅 軍 趙長海 魏雲亮 高陽平 劉金會 尚國彪
劉瑞英 焦長虹 紀連江 牛銀生 李其軍 王成俊 李世庭 折海軍 王守國 張恒彪 常權國 馮金章康 軍 黃文柱 白超山 王俊有 伍誌宏 王 俊愈建強 楊國強 劉 崗
第三條 我礦所屬各外委施工單位要建立以行政“一把手”為組長,分管安全領導為副組長,相關單位負責人(區隊、科室)為成員的火工品管理領導小組,明確職責,並製定本單位火工品安全管理辦法。凡未建立火工品管理組織機構、管理製度不健全、無專兼職火工品管理人員,缺一項對單位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第四條 火工品領導小組是火工品日常管理的組織機構,對所轄範圍的火工品監督管理負總責。
第五條 各外委施工單位行政“一把手”為火工品安全管理第一責任人;物資供應部為火工品安全管理的主管部門;生產技術部和保衛科全力配合;安健環部負責火工品管理的監督和檢查。
第六條 各施工單位供應部為火工品的驗收、儲存、保管、發退及廢舊雷管處理的責任部門,供應部部長為第一管理責任人,保管員為直接責任人。
第七條 各掘進隊負責火工品在本區域的管理回收和消耗數量的驗收工作,“一把手”作為第一管理責任人,各帶班班長為直接責任人。
第八條 礦火工品管理領導小組隨時對各施工單位的火工品管理進行抽查,每月進行一次專項檢查。礦安健環部負責對各單位火工品管理日常監督檢查,我礦火工品領導小組負責火工品事故的調查處理。
第二章 火工品管理
第九條 各施工單位在購買、運輸、儲存、使用爆炸物品和爆破作業時,必須嚴格執行國務院下發的《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2006年9月1日施行)和國家安監總局《煤礦安全規程》(2007年1月1日施行)的有關規定要求。
第十條 購買、使用爆炸物品的單位必須在當地公安機構申領《爆炸物品購買許可證》、《爆炸物品存儲許可證》、《爆炸物品使用許可證》,並按規定期限檢證換證。以上證照到期未及時換證而繼續從事爆炸物品購買、使用的,罰款5000元。
第十一條 爆破工必須經專門機構培訓合格,並取得《爆破作業操作證》後持證上崗,非專職人員不得從事爆破作業。爆破工未持證上崗的罰款100元,發現有非專職人員進行爆破作業的罰款500元。
第十二條 各外委施工單位要健全爆炸物品儲存、領用、運輸、清退、銷毀等管理製度,及崗位安全責任製度。執行各項規章製度的記錄要齊全,且記錄保存二年備查。各種規章製度不健全、執行不嚴格或記錄不全的,在期限內未整改罰款200元~500元。
第十三條 各施工單位要自覺接受公安機關對於爆破物品的監督管理和監控。
第三章 火工品儲存
第十四條 火工品到各施工單位後,由監理和施工單位供應部門組織驗收品種、數量及安全標誌,確認無誤後,在送貨單上簽字,由供應科組織人員入庫,否則對責任單位處300元以下罰款。
第十五條火工品在儲存、裝卸、運輸、使用的過程中,所有接觸火工品的人員,應穿棉衣或抗靜電衣服,嚴禁穿含化纖衣物,否則對責任單位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對當事人處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罰款。
第十六條 火工品裝卸時嚴禁腳踩、拋擲、撞擊,否則對責任單位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對裝卸人員處100元以下罰款。
第十七條 要建立出入庫檢查、登記製度,收存和發放爆炸物品必須進行登記,做到賬目清楚,賬物相符。記錄保存二年備查。賬目不清、帳物混亂的罰款200元~500元。
第十八條 各施工單位地麵火藥庫、井下火藥庫(發放硐室)的設置、布置及安全設施,必須符合《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和《煤礦安全規程》的有關規定。地麵庫區的避雷設施、消防設施、防靜電設施等安全設施及防鼠板必須齊全可靠,並設專人管理和維護。安全設施不全的、或不可靠的,並在期限內未整改的罰單位5000元,並罰單位負責人1000元。
第十九條 各施工單位要依法設置治安保衛機構或者配備治安保衛人員;設置技術防範設施,完善監控係統;具有可靠的“人防、技防、犬防”措施;嚴格執行“雙人雙鎖”製度;防止爆炸物品丟失、被盜、被搶。未設專人看護的,罰單位負責人2000元。看管人員脫崗罰款200元。如有爆炸物品丟失的,罰施工單位負責人5000元,並對相關責任人給予相應的處罰。
第二十條 各施工單位地麵火藥庫、井下火藥庫(發放硐室)存放爆炸物品的地點、位置、數量、品種都必須符合《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和《煤礦安全規程》的有關規定。專庫專存,炸藥、雷管必須按規定分別存放,嚴禁庫存超貯,否則對責任單位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對責任人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責任人的責任。
第二十一條 嚴禁無關人員進入庫區內,嚴禁在庫區內吸煙和用火,嚴禁把其他容易引起燃燒、爆炸的物品(如手機、火種、放炮器、礦燈、穿鐵掌皮鞋、易燃、腐蝕性物品等)帶入倉庫區內,嚴禁在庫房內住宿和進行其他活動。要及時清理庫區內的雜草。任何人不得攜帶礦燈進入井下爆炸材料庫內。有違反本條規定一項的,對責任單位處1000元以上罰款,對責任人罰款200元。
第二十二條 庫內要保持幹燥,嚴防高溫,否則處責任單位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對責任人處100元以上300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三條 在庫區門口要懸掛進庫需知,對進出庫人員嚴格檢查,並進行登記存檔(要注明姓名、人數、進出時間等),否則對責任單位處3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對責任人處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四條 庫房管理人員必須認真填寫“雷管使用情況日報表”、“火工品消耗管理台帳”、“火藥雷管庫存日報”、“火工品收支明細台帳卡”、“火藥雷管出庫單”、“火藥雷管反庫台帳”等,如出現錯填、漏填、塗改的,發現一處對責任單位處3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對當事人處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罰款。
第四章 火工品的發放、領退
第二十五條 各施工單位必須建立爆炸材料領退製度、雷管編號製度和爆炸材料丟失處理製度。製度不健全、不嚴格執行的罰款500元。
第二十六條 發放爆炸材料必須在專用套間或單獨房間內進行。炸藥發放套間內,可臨時保存爆破工的空炸藥箱和發爆器。在雷管發放套間內發放雷管時,必須在輔有導電的軟質墊層並有邊緣突起的桌子上進行,嚴禁發放不合格的火藥和電阻不合格的電雷管。爆破工、領藥工不得進入發放室內,否則對責任單位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對責任人處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七條 電雷管在發放前必須進行編號和使用電雷管檢測儀逐個作全電阻檢查,並將腳線扭結成短路,編號必須做到爆破工每人一號,爆破工一旦調離崗位後,所在單位應及時通知有關領導和管理部門將此人的號碼作廢,不再使用。否則,對責任單位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對管理員處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八條 爆破工、領藥工必須全部建立本人檔案(卡片),無論井下或地麵火工品庫都必須做到卡片上牆,庫房管理人員在發放雷管、炸藥時做到人卡相符,防止冒領或錯發現象,否則對責任單位處1000元2000元以下罰款,對火藥庫管理人員處100元以上300元以下罰款。
第二十九條 發放雷管和炸藥時要做到秩序井然,逐人發放,否則對責任單位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對當班發放人員處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條 井下或地麵火藥庫管理人員對各單位的發放、領取、使用和退庫,必須班班做好台帳、記錄、領耗專用單,做到日清日結,各種台帳、記錄、領耗專用單必須一致,否則發現一處錯誤對責任單位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相關責任人處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罰款,台帳、記錄、領耗專用單上出現塗改,對相關責任人處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一條 火藥箱和雷管箱必須上鎖,鑰匙有專職放炮員保管;火藥箱和雷管箱的存放地點要符合規定要求。火藥箱和雷管箱未上鎖或鎖和吊扣不起作業的,罰款300元。雷管、炸藥箱在工作麵時雷管箱、炸藥箱鑰匙必須由爆破工保管,專用雷管箱由爆破工隨身攜帶,否則對當事人處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罰款,對所在單位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二條 放炮前後,爆破工必須同班組長共同檢查、核實每次裝炮和起爆數量。當班放炮工作全部結束後,爆破工、班長共同核實本班雷管、炸藥實際消耗量、剩餘量。剩餘的雷管由爆破工到火藥庫退庫,剩餘的炸藥由班組長負責安排領藥工退庫,還要做到退庫、領取、消耗三對口。在工作地點不得存放火工品。如不按規定執行,對責任單位處3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對相關責任人處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三條 井下或地麵火藥庫管理人員要認真填寫退庫記錄,對不退庫的單位有權在下一班停發管藥,否則對責任單位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對相關人員處100元以上300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四條 發現遺失1發雷管或1卷火藥,經查明核實遺失單位後,責任人罰款1000元;單位負責人罰款500元。
第三十五條 火工品變質和過期失效的,應當及時清理出庫,並予以銷毀。銷毀前應當登記造冊,提出銷毀實施方案,報公安機關組織監督銷毀。
第五章 火工品的運送
第三十六條 經由地麵道路運輸火工品時,火工品的裝載符合國家有關標準和規範,車廂內不得載人;運輸火工品的車輛應當保持安全車速;按照規定的路線行駛,途中經停應當有專人看守,並遠離建築設施和人口稠密的地方,不得在許可以外的地點經停;按照安全操作規程裝卸火工品,並在裝卸現場設置警戒,禁止無關人員進入。
第三十七條 地麵運輸火工品時,要遵守《煤礦安全規程》第三百一十條的有關規定。運輸爆炸物品的車輛、裝車不符合規定的,罰款500元。
第三十八條 遇到雷雨天或暴風雪天必須立即停止裝卸、運送,並做好相應保護措施,否則對責任單位處500元以下罰款,對單位負責人處100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九條 炸藥和雷管運送時必須使用專用、帶蓋、有木質隔板的車廂,車廂內部須鋪有膠皮或麻袋等軟質墊層,並且隻能放一層。否則對責任單位處3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運送火工品時雷管和炸藥必須分開運送,否則對責任單位處1000元以下罰款,對運送人員處100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條 在井筒運送運輸爆炸物品時,要遵守《煤礦安全規程》第三百一十一條的有關規定。運送火工品前必須通知絞車司機和井上、下把鉤工,否則對責任單位處200元罰款。運送硝化甘油類炸藥或雷管時罐籠內隻準放一層材料箱、運送其它類炸藥時爆炸材料箱高度不得超過罐籠高度的2/3,違者罰款200元。運送硝化甘油類炸藥或雷管時罐籠升降速度不得超過2m/s、運送其它類爆炸材料時罐籠升降速度不得超過4m/s、吊桶升降速度不得超過1m/s,違者罰款300元。在裝有爆炸材料的罐籠或吊桶內,除爆破工或護送人員外不得有其他人員、攜帶爆炸材料上下井時在每層罐籠內搭乘的爆炸材料人員不得超過4人,違者罰款500元。
第四十一條 在人員上下井時間內嚴禁運送火工品,否則對責任單位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責任人處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罰款。爆破工攜帶火工品上下井時,其他人員嚴禁同罐(車)上下,否則對責任單位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對把鉤工處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罰款。攜帶火工品的爆破人員不得在交接班時間內乘罐(車)上下,否則對責任單位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對當事人處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另對把鉤工處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二條 嚴禁將火工品存放在井口房、井底車場或其他巷道內,否則對責任單位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三條 雷管由爆破工親自領取運送,並裝在專用箱內。炸藥由各單位背藥工領取,在爆破工的監護下運送,嚴禁中途逗留,否則對責任單位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對相關責任人每人處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
第四十四條 井下巷道運輸火工品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第三百一十三條的有關規定;炸藥和雷管混裝的、運輸雷管的車輛不符合規定的,罰款1000元。嚴禁用刮板輸送機、帶式輸送機等運輸爆炸物品;發現一次罰款10000元。
第四十五條 由火藥庫直接向作業地點人力運送爆炸物品時,要遵守《煤礦安全規程》第三百一十四條的有關規定。電雷管必須由爆破工親自運送,違者罰款500元。發現電雷管和炸藥混裝在一個容器的,罰款1000元。將爆破材料裝在衣袋內者,罰款200元。
第六章 爆破作業
第四十六條 爆破作業要遵守《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中第三十三條、第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第三十九條的規定。
第四十七條 井下爆破作業,要遵守《煤礦安全規程》中“第三節 井下爆破”條款的有關規定。 井下爆破作業違反本條款的按下列條款處罰:
1.非專職爆破工進行爆破作業的,罰款500元;
2.爆破作業未執行“一炮三檢”的,罰款500元;
3.爆破工未依照“爆破作業說明書”進行爆破作業的,罰款300元;
4.井下爆破作業使用炸藥和雷管的種類不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的,處罰單位負責人5000元;
5.炸藥、雷管在井下亂扔、亂放、或未按規定分開存放在加鎖的專用箱內的,一次罰爆破工100元;
6.裝配起爆藥卷不符合《煤礦安全規程》有關規定的,罰爆破工200元;
7.違規爆破處理卡在溜煤眼中煤、矸的,罰款500元;
8.爆破母線、連接線和發爆器不符合規定要求的,罰款300元;發爆器把手、鑰匙的管理不符合規定要求的,罰爆破工200元;
9.爆破前的情況不符合《煤礦安全規程》有關規定而進行爆破的,罰款500~1000元;
10.不按《煤礦安全規程》有關規定處理拒爆、殘爆的,罰款500元。
第四十八條 本辦法未提到的內容、或與《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煤礦安全規程》的內容相悖的,執行《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條例》、《煤礦安全規程》的條款規定。
第四十九條 本辦法自發文之日起施行。

三十二、安全隱患排查與整改製度
1、按照“企業負責,國家監督”的原則,礦是事故隱患排查製度的責任單位,應及時組織事故隱患的排查工作,駐礦安監處負責對事故隱患排查工作的日常管理和監督檢查。
2、礦長對礦井事故隱患排查工作全麵負責,副礦長、總工程師對礦長負責,組織分管範圍內的事故隱患排查工作,業務部門負責實施本職範圍內的隱患排查。
3、礦井事故隱患,是指煤礦生產現場、技術管理、裝備設施上所存在的可能導致事故的隱患,其種類分為通風、瓦斯、煤塵、機電運輸、火災、水災和其它十類。
4、按照嚴重程度和解決的難易程度,將事故隱患分為A、B、C三級。A級:難度大,礦裏解決不了,需由公司解決的隱患。B級:難度較大,區隊解決不了,需礦解決的隱患。C級:由區隊或業務部門能夠解決的隱患。
5、礦在其日常安全檢查的基礎上,每月進行一次礦井事故隱患等級確認,按級別每月逐級上報,A類事故隱患應在當月末報公司,事故隱患在未整改完成前,必須定期上報,直到事故隱患整改完成為止。
6、事故隱患的整改執行“四定”的原則,礦長全麵負責,分管副礦長、總工程師組織各業務部門進行事故隱患的整改、措施落實、資金材料落實、時間落實、責任落實。
7、駐礦安監處負責事故隱患的綜合管理,監督檢查事故隱患的整改情況,並負責統計上報工作,且按照統一報表納入計算機管理。
8、事故隱患的監督檢查。C級事故隱患整改由相關業務部門監督檢查,A、B級事故隱患整改由上級部門負責監督檢查。
9、堅持不安全不生產的原則,對於存在事故隱患的作業場所,要製定切實可行的防範措施,無措施不得生產。
10、因事故隱患整改不落實,導致事故發生,要給予處罰,並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三十三、防治水管理製度
1、根據《防治水規定》,檢查“施工單位水害預報製度”、“水害隱患排查治理製度”的落實情況。
2、定期與監理單位、施工單位共同對各施工區及主要湧水點進行湧水量測定,並建立台賬。
3、對施工單位搜集整理的礦井水文地質資料檢查、核實。
4、定期檢查施工單位的探放水設備。
5、施工單位在進行探放水時必須編製探放水措施。
6、與氣象部門聯係,及時掌握本地區汛情、水情,以便采取相應的安全防範措施。
7、檢查施工單位製定的“雨季三防”防治措施及落實情況。
8、雨季前,全麵檢查井下水泵、排水管路、配電設備等,清理水溝、水倉,以確保正常排水。
9、及時掌握臨近礦井的采掘情況,以便製定相應的防水措施。

三十四、工程質量管理製度
為促進我礦工程質量的提高,夯實安全生產基礎,確保各項工作順利進行,實現經濟效益最大化,安全生產工作的規範化、標準化,以及安全與質量的高度統一性,使各主要生產環節的安全質量工作符合法律、法規、規章、規程等規定,達到和保持一定的標準,結合我礦實際,製定以下製度。
一、礦成立工程質量領導小組,分設4個專業小組。
二、施工單位必須建立健全工程質量管理製度和工程質量保證體係。
三、單位開工前,由礦組織監理、設計單位、施工單位、質監站對施工圖紙進行會審和設計交底,施工單位編製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作業規程,審批後報礦方備案。具備開工條件後,施工單位提交開工報告,審批後具備開工條件方可開工。
四、監理單位對工程質量承擔監理責任,負責審查承包單位的各種資質、規章製度,對進場設備、原材料進行嚴格把關。對工程質量進行日檢、旬檢、月驗,並做好檢查記錄和驗收記錄。
五、監理單位負責組織對分部、分項工程質量的驗收,每月下旬組織礦方、施工單位、質監站、設計院對成巷進行驗收。
六、由礦方組織監理、施工單位、質檢站、設計院對單位、單項工程質量進行驗收。
七、礦方、質檢站、監理單位不定期對施工單位的工程資料和質量保證資料進行抽查,檢查其是否齊全或與工程進度是否同步。
八、在施工過程中如有隱蔽工程驗收,施工單位需提前報驗,經礦方、監理單位驗收合格後方可進行隱蔽,未經允許,不得擅自隱蔽。
九、施工過程中如出現質量問題由監理單位下發質量整改通知書,要求施工單位限期整改。
十、施工過程中如出現質量事故由礦方報請主管部門,依法依規追究相關單位的責任。
十一、施工單位必須按照作業規程進行施工,按合同要求做好現場文明施工。
十二、每周周三由礦方組織參建單位召開工程例會。
附:質量驗收標準
1、礦建工程質量依據:煤礦井巷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 MT5009-94;
2、機電安裝工程質量依據:煤礦安裝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 MT/5010-95;
3、土建工程質量依據:現行建築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範。
三十五、安全與經濟效益掛鉤製度
1、為切實搞好安全生產,按照安全責任製層層負責,礦屬各級領導、管理人員及職工的工資必須與安全情況掛鉤,礦領導由公司考核,部室、區隊領導由礦考核,班組及個人由部室、區隊考核。
2、所有被考核部門或人員的經濟效益由三部分組成,即:安全生產、質量標準化、生產工作任務各占一定比例,總數為100%
3、礦、部室、區隊、班組按照上級要求必須製定詳細的考核細則,逐級認真考核,切實兌現。
4、所有的考核辦法及細則必須按照上級要求或實際情況隨時完善或調整,重點突出安全管理。
5、安全與經濟效益掛鉤製度的落實與監督:礦對各個部室、區隊的考核由礦長、安全副礦長和礦副總經濟師共同監督,部室、區隊對班組的考核由安健環部、人力資源部、經營管理部共同監督。
三十六、安全生產職務過錯和安全事故責任追究製度
為進一步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強化各級人員恪盡職守、依法治企,確保安全生產政令暢通,全麵提高我礦安全管理水平,實現安全生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國務院關於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國務院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神華集團烏海能源公司行政責任追究管理辦法》,結合本礦實際,特製定本製度。
一、安全生產管理職務過錯行政追究
1、駱駝山煤礦安全生產管理職務過錯行政責任追究是指礦各級管理人員由於未嚴格履行安全生產職責,未嚴格貫徹、落實國家、行業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烏海能源公司、礦安全生產的各項規章、製度,導致發生事故,造成人員、財產損失,在社會上造成不良影響和嚴重後果的行為,進行職務過錯行政責任追究的製度。
2、安全生產管理職務過錯行政責任追究的對象(以下簡稱責任追究對象)為本礦各級管理人員。
3、責任追究辦法,按照以安全生產第一責任者負總責、各分管領導各負其責的原則。對問責對象,堅持實事求是,追究過錯與安全責任相對應、責任追究與改進工作相結合、教育與懲戒相結合的原則。責任追究對象應當主動糾正錯誤,積極采取應急措施,防止事態進一步惡化與擴大。責任追究對象應當主動接受廣大員工和各相關組織的監督。
4、各部室、區隊必須嚴格履行安全生產工作職責,認真貫徹、落實安全生產的各項法律、法規、規章、製度,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全力做好安全生產工作。
5、任何部門及每位員工均有權向礦安健環部報告或舉報責任追究對象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安全生產職責的行為。
6、責任追究對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追究其行政責任:
(1)經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的有關安全生產的決定、決議及其它規章製度中明確規定應由其承擔的工作任務及工作要求,因工作不力未完成的。
(2)經本安委會會議、安全辦公會議決定的重大安全事項或在某一時期、某一方麵安全重點工作中應由其承擔的任務,因工作不力未完成的。
(3)未認真貫徹、執行神華集團和烏海能源公司有關安全生產的指示、指令、決定、辦法及相關規定,影響安全生產政令暢通和安全整體工作部署的。
(4)對職工代表提出的安全生產議案、員工提出的改進安全生產的建議不認真辦理、答複,造成不良影響和工作損失的。
(5)未認真履行其安全生產職責,管理不力、措施不到位,導致安全工作目標任務不能完成,影響礦整體安全工作的。
(6)對管轄範圍內存在的問題、隱患,未進行及時整改和解決,造成重大事故和損失的。
(7)對重大安全事項,違反決策程序、主觀盲目決策,造成重大影響或損失的;濫用職權、違章指揮,造成重大事故和惡劣影響的。
(8)對事故隱瞞不報、弄虛作假、虛報、遲報的。
(9)對所管轄的部門及單位或人員管理監督不力,導致其發生嚴重違反國家、行業和礦製定的安全生產各項規定和規章製度的行為,造成嚴重後果或惡劣影響的;對所管轄的單位或人員不嚴格履行安全生產職責、濫用職權違章指揮等行為包庇、袒護、縱容的。
(10)在發生特大事故及重大財產損失、員工生命安危的緊急時刻,拖延懈怠、推諉塞責,不按有關規定、兩級公司有關部署,未能及時、有效地啟動緊急預案進行處理,造成重大損失或惡劣影響的。
(11)依照有關規定,應對責任追究對象進行問責的其他事項。
7、對責任追究對象的問責,由本質安全管理委員會主任或本礦其他副職提出,責成安健環部會同有關部門組成調查組限期進行調查核實,實事求是地報告調查結果、提出處理建議,最後由本質安全管理委員會會議做出處理決定。
8、責任追究對象應當配合調查,真實彙報情況,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礙、幹涉調查,也不得以任何形式打擊報複檢舉、舉報的單位和個人。
9、安全生產管理職務過錯行政處分的類別包括:
(1)責令做出書麵檢查;
(2)通報批評;
(3)警告;
(4)嚴重警告;
(5)記過;
(6)記大過;
(7)降職;
(8)責令辭職;
(9)撤職;
(10)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方式。
10、給予行政處分的,依照幹部管理權限和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程序辦理。
11、責任追究對象有違反法律行為,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2、安全生產管理職務過錯行政責任追究調查處理實行回避製度。調查組工作人員與責任追究對象有利害關係、可能影響公正處理的,應當回避。
13、對責任追究對象給予行政處分的,應當以書麵形式送達有關單位或當事人。處理決定應當說明錯誤事實、處理理由和依據,並告知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
14、責任追究對象對行政處分有異議,或者對行政處分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處理決定起10日內申請複核。
15、在複核期間,行政處分一般不停止執行。複核中發現處理錯誤的,應當及時糾正。
二、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
1、發生的各類事故,嚴格按照事故彙報程序進行處理:發生輕傷及以下人身事故的,由礦安健環部組織相關部門和人員進行追查處理;發生重傷及以上人身事故的由上級安全監察部門負責組織追查。
2、發生下列事故上報烏海能源公司,由公司事故調查組組織進行事故調查,礦各相關部門配合事故調查組。
(1)性質、後果嚴重的重傷事故;
(2)下列重大非傷亡事故:
①發生的事故使全礦停工24小時以上;
②主扇風機無計劃停風10分鍾以上;
③發生火災事故的;
(3)提升設備的斷繩、過卷,運輸設備碰頭、追尾、車輛顛覆、斜井跑車;6KV以上變配電設備誤停送電,壓力容器爆炸等;
(4)主排水泵停泵,造成泵房進水或淹泵;
(5)井下突水;
(6)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萬元以上的其他事故。
3、事故調查組的職責是查清事故發生的原因、過程和人員傷亡情況;確定事故的責任者;提出對事故責任者處理建議;提出事故防範措施,寫出事故調查處理報告。
4、在事故調查過程中,發生事故的部室、區隊必須積極配合事故調查組工作,負責現場保護,召集證人和有關人員,提供有關圖紙資料等。
5、責任追究
(1)發生輕傷事故,根據事故責任,給予直接責任人員行政降級處分,主要責任人員相應的警告、經濟處罰。
(2)發生重傷事故,根據事故性質及責任大小給予發生事故的部室或區隊負責人經濟處罰、書麵檢查或行政警告處分;事故主要責任人行政警告、經濟處罰或記過處分;事故直接責任者經濟處罰或開除。
(3)發生重大非傷亡事故的、經濟損失在2萬元以內的,根據事故性質及責任大小給予發生事故的部室或區隊負責人經濟處罰、書麵檢查或行政警告處分;事故主要責任人員行政警告、經濟處罰或記過處分;事故直接責任者經濟處罰或降級處分。
(4)發生直接經濟損失2~10萬元的非傷亡事故,根據事故性質及責任大小給予發生事故的部室或區隊負責人和分管負責人經濟處罰、書麵檢查或行政警告處分;事故主要責任人員行政警告、經濟處罰或記過處分;事故直接責任者經濟處罰、降級或開除處分。
(5)發生直接經濟損失10萬元以上的非傷亡事故,礦方應及時上報烏海能源公司,由公司安全監察部門組織事故調查。
(6)發生死亡事故,由上級安全監察部門負責組織追查,礦負責配合上級安全監察部門進行追查。
(7)礦級領導的行政處分由神華集團或烏海能源公司決定。
(8)本製度未作規定的,參照神華集團和烏海能源公司有關規定處理,本製度與上級規定有抵觸的,按上級規定執行。本製度解釋權屬本質安全管理委員會。
三、施工單位安全事故行政責任追究
1、發生下列事故,未造成人員傷亡的,由礦方組織進行事故調查,情節嚴重的由烏海能源公司進行調查:
(1)掘進工作麵發生瓦斯、煤塵燃燒、爆炸;
(2)掘進工作麵通風不良,造成瓦斯超限或積聚,導致掘進工作麵停產的;
(3)掘進工作麵發生火災事故的;
(4)掘進工作麵發生突水事故的;
(5)掘進工作麵冒頂造成采掘工作麵停產;
2、外委施工單位發生重傷及以下事故,未影響到礦方正常生產、財產損失的,礦方不參與事故追查,由發生事故的施工單位自行處理。
3、外委施工單位發生重傷及以下事故並影響到礦方正常生產24小時以內或導致礦方財產損失10萬元以內的,由礦領導牽頭,安健環部組織事故施工單位的相關人員對事故進行追查,當影響礦方正常生產24小時以上、導致礦方財產損失10萬元以上的,由烏海能源公司組織事故調查組對事故進行追究調查。
4、外委施工單位發生死亡事故的,施工單位必須及時彙報礦方,由礦方及時上報烏海能源公司,由上級安全監察部門組織對事故的追查,施工單位和礦方全力配合有關部門進行事故追查。

第二部分:機電設備、運輸管理製度
一 總 則
第一條:本製度適用於駱駝山煤礦所有在籍機電設備(部件)、纜線從選擇評價、使用、維護修理、改造更新到報廢的全過程管理工作。
第二條:管理原則:
1、人、機、環境統一協調管理的原則;
2、堅持選型、采購、儲存、使用、檢修、報廢全過程管理的原則;
3、堅持誰使用,誰管理的原則;
4、堅持嚴格考核,獎勵與處罰並舉的原則。
第三條:設備管理的內容:
設備管理工作指對選型、購置、配備、設備的使用和維護保養、設備的計劃檢修、設備事故處理、壓力容器管理、設備技術改造、更新、報廢、移動、調撥、設備的技術資料的檔案管理。
第四條:設備管理的要求:
1、及時合理編製各類計劃和規劃。主要包括設備的大、中、小修計劃;備品備件計劃;材料外購計劃;礦井中、長、短期設備技術改造和更新計劃;新技術、新設備、新工藝推廣計劃,技術的業務培訓計劃。
2、針對設備的特點,製訂科學的管理製度,安全操作規程和定期檢查維護製度。
3、購進設備應考慮:防爆性、可靠性、安全性、節能性、耐用性、維修性、環保性、成套性、靈活性、通用性、互換性、技術先進性、經濟性等因素。
4、逐步建立設備卡片,登填設備台帳,填寫各種原始記錄和表格,按規定填報各種統計報表。
5、做好設備的潤滑、緊固、調整、清掃、防腐,防鏽等日常維護工作,實行設備三級保養製。
6、壓力容器的管理:
各種壓力容器及時辦理使用證,安全附件齊全,靈敏、準確、可靠、定期檢查、定檢率100%。
7、防爆設備的管理:
未經許可,不允許非防爆設備入井。建立嚴格的檢測失爆設備的製度和手段。
8、阻燃設備的管理:
未經許可,非阻燃皮帶、纜線、材料不允許入井。
9、固定資產報廢:主管設備部門組織鑒定、申請,由分管礦長或總工批準,並報公司相關部門批準後方能執行。
第五條:本製度共分十九章,一四二條。

二 管理體製
第六條:全礦機電設備的綜合管理工作,實行礦、隊(車間)、班組三級負責製。
第七條:機電動力部設專職設備管理人員;各基層單位和施工單位均有一名隊幹(隊長或技術員)兼任設備管理員;各運行、檢修、維護設備的班組,專業小組要有一名班組長兼任設備管理員,把專管和群管結合起來,做到班組分段包幹,包機到人,使全礦所有的設備都能達到最佳的運行狀態。
第八條:所有主要專業設備均要固定操作維護人員,固定檢修人員落實責任與範圍,嚴格執行包機責任製。
第九條:凡機電設備的操作工,維修工調動後,必須經培訓考試合格後,方可準許操作設備。
第十條:礦屬各基層單位和施工單位均按固定資產建立各自的設備台帳,一式兩份,自留一份,每月送機電動力部備案一份。
三 設備的購置與入庫驗收
第十一條:跟據生產要求,結合機電設備的配置情況,由機電動力部在每年年末向礦上提交下年度設備購置計劃,報送礦領導批準後,按計劃內容負責購置,其它部門無權直接向礦上提交設備計劃。
第十二條:新購設備入庫前,由機電動力部組織牽頭,礦設備管理員檔案員、專業技術人員、庫房保管共同參加逐台(項)進行詳細驗收。
第十三條:凡購進設備入庫質量粗糙,無生產許可證等三無產品或不能滿足生產工藝要求者不得簽字入庫,應予以退貨。
第十四條:購進的設備屬裝卸,運輸過程中損壞、丟失設備部件、專用工具、圖紙資料者由相關部門負責解決直到設備部件齊全,工具資料齊全時,方可簽字入庫。
第十五條:凡入庫的設備,所有參與驗收的人員都必須在“到貨設備驗收單”上簽字。
四 庫房設備管理
第十六條:庫房設備必須由專人負責保管,未經機電動力部批準,無權隨意發放庫存設備。
第十七條:庫房保管員應精心保管好庫房設備,做到台台設備整潔,隨機配件及部件齊全,如造成丟失或損壞,由庫房管理人員負責賠償。
第十八條:庫房保管人員及礦設備管理員對入庫設備要詳細驗收,簽字建帳,每月月底向機電領導,提交設備庫存報表一份。
第十九條:庫房保管員和礦設備管理員負責每季度進行一次庫存設備核查工作,對於庫存時間過長並對礦井近期生產沒有用途和閑置設備應向礦領導提交處理意見,以減少庫存設備資金占用率。
第二十條:各單位的材料庫房嚴禁存放設備和10mm2及以上纜線。


五 機電設備的領用、發放
第二十一條:全礦機電設備的內部調撥權屬機電動力部,各基層單位和施工單位無權私自處理,對外調撥或借用。
第二十二條:對外調撥設備一律以上級主管部門下達的“設備調撥通知單”辦理調撥手續。調撥設備資產值為:設備原值-已提折舊+設備增值額。調出、調入單位無權更改調撥通知單所列設備,調撥設備的全部配套附屬設備、技術資料、專用工具及已增加固定資產值的庫存配件,均隨主機一並調撥。未增加固定資產值的庫存配件按有價轉讓處理。
第二十三條:對外租借的設備必須由機電動力部核實是停用閑置設備,並報主管礦長審查、礦長同意後,才能與租借雙方簽訂設備租賃合同。租賃費標準由經營管理部提供,包括設備的 基本折舊費、大修理提成和管理費。設備租用期間使用單位負責設備的檢修(中、小修)、維護保養和安全運行。設備用完後,使用單位應及時將設備歸還,並由機電動力部組織驗收合格入庫後,方可注銷合同。設備如有損壞或部件丟失,由租用單位負責修配或賠償。
第二十四條:設備的領用,發放實行單據負責製。即:設備發放單位隻有接到由機電動力部簽發的“設備發放通知單”後,方可發放設備。
第二十五條:設備的領用,發放手續由各基層設備管理員辦理,其他人員無權代理,如遇特殊情況由各基層單位和施工單位主要領導代理。
第二十六條:設備領用前由各使用單位填寫設備領用手冊,機電動力部審批後,出具“設備發放通知單”。
第二十七條:經機電動力部審批後需出庫的設備均由機電隊負責進行試運轉(大型成套設備除外)。對於需入井的電氣設備還必須對其防爆性能進行檢查,待一切合格後方可予以發放。
第二十八條:凡從機修車間領出的設備必須有“設備檢修記錄”詳細記載檢修部位及內容,檢修人員;還應有“設備驗收單”詳細記載設備檢修後的驗收結果,無上述記錄或內容填寫不認真者,機電動力部拒絕發放設備。
第二十九條:更換設備,原則上執行交舊領新製度,特殊情況須經機電動力部同意在辦理領用手續後24小時內必須交回更換下來的設備,以便及時檢修備用。
第三十條:對於新出庫的設備,由機電動力部會同庫房管理人員對其進行編號、登記後,方可發放。
第三十一條:設備領用後,領用及發放單位的設備管理員必須在當天持各自的設備保管手冊在機電動力部共同辦理建、銷帳手續。


六 機電設備的回收、交接
第三十二條:機電設備一律堅持誰領用,誰回收的原則。
第三十三條:機電設備的回收實行票據負責製。即:設備回收後,回收單位隻有憑機電動力部設備管理員出具的“設備驗收單”方可在機電動力部進行銷帳。
第三十四條:凡回收的設備一律由機電動力部設備管理員指定具體存放地點,放置整齊。基層單位材料庫房不得存放設備,否則,要追究私自存放單位領導及設備管理員的經濟責任。
第三十五條:設備的回收,交接手續由各基層設備管理員辦理,其他人員無權參與,如遇特殊情況由基層單位主要領導代理。
第三十六條:在生產過程中閑置的設備或部件應及時回收入庫,對不按時回收者,機電動力部將下發“設備回收通知單”各基層單位和施工單位必須在接到通知單24小時內將設備交回,否則,按其拖延時間追究基層單位設備管理員的經濟責任,對於當班升井的設備、設施,由使用單位負責當班交到庫房,嚴禁在地麵過夜,若造成設備丟失,在那一個環節丟失追究那一個環節的管理責任。
第三十七條:回收設備時,由機電動力部設備管理員和回收單位管理員對設備進行全麵檢查,隻有在設備各部件齊全、無損壞、煤泥等清理幹淨的情況下機電動力部方可出具“設備入庫接收單”否則,機電動力部設備管理員現場清查損壞、丟失情況,根據丟損情況追究相關單位人員的責任。
第三十八條:若遇回撤工作麵等需回收大量設備時,回收單位必須按要求將設備擺放在指定的區域內,並且分類碼放,通過機電動力部驗收不符合要求者,由機電動力部酌情進行處罰,並責令按要求重新擺放整齊。
第三十九條:在回收過程中,若造成設備部件丟失或損壞,要追究相關單位當事人的經濟責任,丟失及損壞部件由供應部門按原值劃價,機電動力部出具“設備損壞賠償通知單”,經營管理部扣款。

七 機電設備的潤滑
第四十條:機電設備的日常潤滑工作,必須做到“五定”“三過濾”。即:定點,定油,定量,定時,定人;入庫過濾,發放過濾,加油過濾。
第四十一條:設備的日常檢修人員,必須做好各潤滑點的周期性潤滑工作;保持所有設備潤滑裝置及係統管路的清潔,齊全和暢通。
第四十二條:因設備潤滑不及時,造成損壞設備部件者,按損壞設備(部件)的原值追究檢修人員以及單位的經濟責任。
第四十三條:設備的日常潤滑工作要嚴格遵守換油操作規程,嚴防油脂汙染,按潤滑油(脂)消耗定額及設備檢修換油計劃對設備潤滑部位進行清洗,潤滑;保證設備潤滑係統和換油工作質量;同時要節約用油。工作結束後認真填寫“設備潤滑卡片”。應將回收的廢油封存處理。
第四十四條:機電設備選用潤滑油(脂)必須以該設備技術文件規定的油脂為準,盡量避免代用,若一時沒有合適的潤滑油而必須代用時,要遵循潤滑油(脂)代用原則。
第四十五條:各基層單位和施工單位設備管理員配合鉗工要對運行中設備的油料進行定期巡檢,發現油質變化,出現異常狀況,影響潤滑效果,應立即將原有的潤滑油清理幹淨,進行換油。
第四十六條:設備操作人員若發現設備潤滑不良,引起設備部件磨損時,應立即停止設備運轉(主扇風機出現上述情況時,通知有關領導,並起動另一台備用風機),並及時采取措施改善潤滑狀態。
第四十七條:設備日常維護操作人員要經常檢查機械設備潤滑係統的工作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並彙報隊領導,認真做好值班記錄以備查。
第四十八條:機電動力部設備管理員每月定期對現場潤滑情況及潤滑記錄進行檢查,發現沒按規定潤滑設備或潤滑記錄填寫不符合規定的,根據實際情況進行適當的處罰。
八 機電設備的檢修
第四十九條:礦屬各單位按各自承擔的設備檢修範圍嚴格執行礦下達的年、季、月及大、中、小修計劃,使設備的檢修按規定周期進行,達到預防性檢修的目的。
第五十條:設備檢修前,必須做好設備的原始記錄,詳細記錄設備的技術狀況(尤其是缺陷),使用情況,各項技術性能,精度參數,檢修部位等;以備在下次檢修中參考。
第五十一條:凡設備的檢修屬中修以上者,其項目負責人必須是各單位的主要領導,技術負責人為各單位專業主管人員。
第五十二條:每一工作地點工作結束後,設備一律升井檢修,不得搬往其它工作地點繼續使用,特殊情況需經機電動力部同意。
第五十三條:綜采工作麵的生產設備檢修實行統籌安排超前強化檢查和設備檢修質量責任單三結合製度。每天要保證4—6小時的檢修時間,交接班必須有15分鍾的“互檢”時間。每班對檢修工必須定項目,定任務,定質量,檢修班帶班隊長(技術隊長)負責檢修項目質量的監督及落實工作。設備檢修後因檢修質量不合格而影響生產或出現新故障,必須追究相關人員及單位負責人的經濟責任。
第五十四條:機電維修隊應按要求檢修足夠數量的常用易損設備或部件(防爆開關,油包,立柱,減速箱等)以備用。
第五十五條:設備檢修後,必須做好設備檢修記錄,詳細記載檢修時間,內容,參加人員,並有項目及技術負責人簽字。作為設備以後檢修時參考及處理事故的依據。
第五十六條:檢修後的設備,必須由機電動力部組織有關人員嚴格按《煤礦機電設備檢修質量標準》進行逐項驗收,驗收合格者方可使用。
第五十七條:各單位必須在每月的20日前將下月設備的檢修計劃及檢修所需材料計劃報送機電動力部,由機電動力部審查彙總後下達到各檢修單位。


九 設備檢修後的驗收
第五十八條:設備檢修後,實行礦,隊兩級重複驗收製,即:首先由各隊技術員(設備管理員)組織檢修人員對檢修情況進行驗收,確認達到檢修目的和檢修質量要求後,通知機電動力部,由機電動力部組織人員複檢,並在檢修質量單上簽字認可。
第五十九條:設備停產檢修或大修理後,由機電動力部會同使用單位組織檢修工和操作員共同參加質量檢驗,合格後要將檢修內容詳細記入“設備檢修記錄”和“主要機電設備履曆簿”內。
第六十條:機電設備檢修後的驗收標準為《煤礦機電設備檢修質量標準》。
第六十一條:機電設備驗收方法:
1)檢查隱蔽部件的檢修記錄;
2)根據設備檢修記錄按標準對設備外露部件進行檢測;
3)安全裝置進行動作試驗;
4)通過合理手段對設備(單機)進行空載試運轉,觀察其運轉狀況,試運轉時間不得少於15分鍾,有條件帶負荷試運轉的設備必須帶負荷試運轉;
5)防爆電氣設備要對其防爆指標進行詳細檢查。
第六十二條:電氣設備入井前礦設備管理員會同領用單位技術員(設備管理員),兩方共同驗收,確認合格後,方可入井使用,杜絕失爆電氣設備入井。
第六十三條:驗收人員必須嚴格按檢修標準考核,按規定程序驗收,並對檢修設備做出效果評價(將驗收結果,遺留問題記錄在案),作為以後編製設備檢修計劃的參考和依據。
第六十四條:凡未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設備不得試運轉或出庫使用,若使用或試運轉設備造成的後果由使用單位承擔。

十 設備、設施安裝工程質量管理
第六十五條:為了加強礦井機電設備、設施安裝工程質量管理工作,嚴把安裝工程質量關,把質量不合格的工程消滅在施工過程中,各機電安裝單位在施工時必須嚴格遵照以下條款。
第六十六條:機電設備、設施安裝工程質量的檢驗依據為《煤礦安裝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MT5010—95。
第六十七條:固定設備、設施安裝工程質量管理:
1、各項工程在施工前必須編製安裝方案設計,設計包括安全措施、技術質量標準、工序安排及工期控製等內容。
2、各項工程必須有現場施工負責人,本單位的技術員必須在現場進行技術指導及質量監督。
3、施工前施工負責人必須組織本單位技術人員及所有參與施工的人員認真學習安全措施及質量標準。
4、各項工程的每個分項工作完畢後,施工技術員認為符合標準後,通知機電動力部複查驗收。
5、工程完工後,施工單位必須提供詳細的施工記錄,機電動力部、監理公司、設備使用部門等單位根據施工記錄逐項驗收,不合格的工程限期整改。
6、驗收時必須進行試運轉,試運轉時間不少於標準規定時間。
7、安裝工程質量資料及報告統一彙總後交機電安裝部資料室存檔。
第六十八條:設備、設施的安裝:
1、設備、設施安裝必須嚴格按照該施工組織設計進行,施工組織設計由機電動力部、監理公司共同審核。
2、安裝工程遵照行業級質量標準化標準的規定安裝。
3、工作麵安裝前,礦上要組織專題會議對安裝工作進行統一安排,所有參與安裝的人員要認真學習安裝設計,明確各自的職責。
4、在施工過程中機電動力部、設備使用單位的技術人員必須經常深入現場負責質量監督工作,安裝單位每班必須有領導現場跟班。
5、施工過程中,安裝單位每天必須向調度室彙報其工程進度,當每個分項安裝工程完工後,施工技術人員必須對工程質量進行核查。
6、工作麵安裝結束後,施工單位申請,由礦領導、機電、監理、調度、安檢、使用單位有關人員共同組成的驗收小組進行驗收,合格後所有驗收小組成員方可在驗收報告單上簽字。
第六十九條:臨時用設備的安裝工程質量管理:
1、臨時用設備的安裝質量參照MT5010—95標準進行。
2、設備安裝時本單位的技術員必須在現場進行技術指導及質量監督。
3、設備安裝完畢後由機電動力部組織檢查驗收,合格後方可使用。
4、驗收結束後,施工單位將施工中的所有圖紙、資料整理齊全交資料室存檔。
第七十條:對於驗收不符合標準的安裝工程,除限期整改外,還要按有關規定進行嚴肅處理。

十一 管路、纜線敷設工程質量管理
第七十一條:依據礦井質量標準化的要求,為了杜絕管路、纜線敷設過程中出現不合格工程,礦屬各單位和施工單位在施工時必須嚴格按以下條款執行。
第七十二條:管理範圍:
1、變電所至各配電點的纜線(包括架空線路)敷設由機電隊管理;
2、配電點以後的纜線(包括照明、信號)敷設由各使用單位按已劃定的範圍負責實施;
3、通訊、監測纜線的敷設由信息中心負責實施機電動力部監督施工質量;
4、主排水管路由機電維修隊管理,井下其他管路的敷設由各施工單位自行負責。
5、地麵供水管路由調度室負責管理,物業公司負責維護。
第七十三條:管路、纜線的敷設質量標準按《煤礦機電設備安裝工程質量標準》、《煤礦安全規程》及《質量標準化標準》執行。
第七十四條:從地麵變電所饋出的動力電纜原則上一律按標準采用電纜溝敷設,各機房、場地、辦公室所敷設的通訊、監測、照明纜線嚴格按《煤礦工業機電安裝質量監督》(電氣部分)執行。
第七十五條:井下變電所饋出的電纜以及掘、機、運、通巷道電纜必須嚴格按標準沿巷道側幫上鉤敷設。
第七十六條:管路安裝時必須嚴格按照設計方案執行。
第七十七條:全礦所有纜線、管路在安裝敷設時必須要有設計。
第七十八條:各項工程施工前,所有參與施工的人員必須認真學習施工設計,掌握施工標準。
第七十九條:施工過程中,施工單位的施工負責人、技術員必須親臨現場進行技術指導及質量監督。
第八十條:施工結束後,施工單位確認質量合格,再通知機電動力部和監理進行驗收。
第八十一條:對於驗收不合格的管路、纜線敷設工程,除限期整改外,還要以《機電設備獎罰辦法》的有關規定進行嚴肅處理。
十二 機電設備事故的分析追查
第八十二條:凡造成設備損壞或由於設備原因影響礦井正常生產的時間達到《設備管理規程》規定的均屬於機電事故,必須嚴格進行分析追查。
第八十三條:對發生的各類機電設備事故,由機電動力部牽頭,組織有關部門以“三不放過”的原則,認真進行調查分析。
第八十四條:對發生的各類機電設備事故應按以下步驟進行調查分析:
1)接到事故通知,1小時之內必須到達現場(部室、隊、班)詳細檢查事故現場,準確記錄事故損失影響範圍判斷事故性質;
2)組織設備操作工及其他有關人員進行分析調查;
3)由專業技術人員對事故原因進行分析;
4)按有關規定及製度進行處理;
5)根據原因分析,由機電動力部製定詳細、周密、操作方便的防範措施,各相關單位必須認真落實;
6)在事故發生後的一周之內通報事故調查處理結果。
第八十五條:對於機電設備事故的分析及調查都必須有事故報告,並由機電動力部存檔,以便計算各單位的機電事故率。
第八十六條:各單位在設備日常維護當中,對設備所出現的故障都應分析原因後,及時處理。
第八十七條:凡因操作人員或檢修人員人為因素導致設備損壞或影響生產者,除嚴格按規定處理外,還要追究其單位的經濟責任和管理責任。

十三 機電設備的改造、更新
第八十八條:機電設備的改造、更新,由機電動力部根據現有設備的技術狀態和礦井發展規劃在上年10月前提交設備的改造、更新計劃,由機電礦長,礦總工程師審核,經礦長批準後報公司經營管理部、機電管理中心批準。
第八十九條:一般設備的改造計劃,由機電動力部提出方案,機電礦長,總工程師審批。對於主要設備的改造應由礦總工程師組織技術經濟論證,經礦長審批後上報公司經營管理部、機電管理中心批準。
第九十條:設備改造所需費用比購置新設備要少,經濟上要合理。
第九十一條:設備的技術改造,要結合設備的大修理進行,改造所需費用不超過所改造設備大修費的70%時,費用從大修理資金中提取。若超過時,應列入設備技術改造計劃。所需費用從折舊費中安排解決。
第九十二條:設備改造後新增的價值,用大修理基金開支的不辦理增值,用折舊費開支的應辦理增值手續。
第九十三條:設備的更新原則是:用技術性能先進的設備更換技術性能落後的,維護費用高或無法修複改造的老設備。
第九十四條:機電設備符合下列情況需更新的,機電動力部提出設備更新申請,由機電礦長,總工程師審核,經礦長批準後上報公司經營管理部、機電管理中心。
1、設備老化,技術性能落後,能耗高,效率低的老、舊設備;
2、設備在生產過程中雖可繼續使用,但市場上出現更先進,經濟上合理可以取代的設備;
3、通過修理雖能達到一定精度和性能,但一次修理費超過重新購置價格80%的;
4、嚴重汙染環境,危害人身安全和健康,進行改造又不經濟的設備;
5、遭受意外災害,損壞嚴重,無法修複的;
第九十五條:對於更換下來的設備,要報礦領導及時進行處理,短期內不能處理者必須交回庫房封存,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占用拆卸設備零、部件,違者要追究其經濟責任。

十四 機電設備的報廢和封存
第九十六條:報廢設備應由使用單位填寫設備報廢申請書,上報機電動力部逐級進行審批。必須由機電副礦長、總工程師組織機電及財務等部門成立鑒定小組提出設備報廢意見,具體辦法按《煤礦工業企業設備管理規程》相關規定執行。
第九十七條:待報廢設備在未批準前應妥善保管,已批準報廢的設備應將可利用的零、部件折價入帳,入庫保管;無使用價值的作廢料處理。
第九十八條:設備報廢要結合設備的清查,作為經常性工作進行。
第九十九條:報廢設備根據憑證及時消除台帳和財務帳號的資產登記衝減設備原值,原有資產編號不得重新使用。
第一○○條:報廢設備的殘值和變價收入,必須用於設備改造、更新的專項基金。
第一○一條:對於連續停用一年以上的設備(不包括備用、季節性用、大修理等原因而暫時停用的設備),都要進行封存保管。
第一○二條:設備封存前必須由機電副礦長組織機電等部門組成鑒定小組進行審查,並填寫“設備技術鑒定書”,經礦長審批後上報公司相關部門。
第一○三條:封存的設備必須是完好的,損壞或缺零部件的設備,必須先修好後再進行封存保管。
第一○四條:設備的封存和啟用必須辦理正式審批手續,最短封存時間不得少於六個月。
第一○五條:設備自批準封存的次月起停止提設備折舊,自批準啟用的次月起計提設備折舊。對於封存不及時而造成設備損失或零部件丟失的單位,要追究其經濟責任。

十五 電纜管理
第一○六條:為了加強礦井高、低壓電纜的管理,保證礦井供電安全可靠,全礦電纜由機電動力部統一管理,統一調配,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隨意支取。
第一○七條:機電動力部根據施工設計和生產計劃安排進行合理調配,新電纜到貨後,供應部及時通知機電動力部進行驗收,並造冊登記。
第一○八條:需要電纜的單位必須由單位設備管理員到機電動力部辦理領用手續,建立帳卡並出具:“發放通知單”方可領用。
第一○九條:電纜用完拆除後,由使用單位將電纜回收交庫(基層單位材料庫房不得存放10mm2及以上的電纜)回交單位隻有憑接收單位出具的“回收驗收單”方可辦理銷帳手續。
第一一○條:使用電纜的電壓要和實際電壓相符,嚴禁不同電壓等級電纜互相替代。電纜的敷設、懸掛、盤放、連接必須符合要求,不準壓埋受擠、水浸、拖地及超載運行,不準作扶手、拉繩使用。
第一一一條:高、低壓電纜的日常檢修由機電動力部負責安排,新電纜和檢修後的電纜,都必須進行絕緣電阻測定,高壓電纜要做直流耐壓及泄漏電流的測定,合格後方可使用。
第一一二條:對於私自偷賣或故意損壞電纜者嚴肅處理,情節嚴重者 要送交司法機關處理。

十六 設備記錄管理及信息的采集處理
第一一三條:記錄的發放、收集辦法:
1.設備記錄的發放由機電動力部統一管理,各工種設備的運行日誌等記錄由各基層單位和施工單位設備管理員在機電動力部領取。
2.各工種設備記錄發放種類以“質量標準化”中的要求為準。
3.設備記錄收集工作由各基層單位和施工單位設備管理員負責按月收集彙總整理後由本單位存檔。對於大型固定設備、綜采設備及重要生產環節的關鍵設備的運行、檢修記錄由各單位設備管理員彙總後於本月28日前交機電動力部存檔。
第一一四條:各操作工、檢修工記錄一律用鋼筆或圓珠筆填寫,要求字跡清楚、書寫工整,必須認真按記錄中規定的內容填寫,嚴禁在記錄上亂寫亂畫。
第一一五條:設備運行過程中,各工種操作工要嚴格執行設備巡回檢查製,認真觀察、檢查設備的運行狀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設備出現故障應立即向本隊領導及調度、機電部門彙報,並作好設備記錄,記載設備故障原因尤其是設備缺陷。以便於檢修時處理。
第一一六條:單位負責人或帶班隊長每天至少要對各班設備運行情況檢查一次,對各操作工種記錄中所反饋的信息應及時組織處理。
第一一七條:機電動力部除每月檢查記錄外,還要不定期的進行抽查工種記錄所反饋信息的處理情況。


十七 機電設備配件、材料采購的質量監督
第一一八條:機電設備配件的采購應遵循“誰生產主機,誰提供配件”的原則。
第一一九條:所有采購的機電設備及主要配件質量認證、監督工作由機電動力部承擔。
第一二〇條:配件計劃的填製
1、礦屬各單位填製的機電設備配件的采購計劃,必須經機電礦長審批後,供應部方可負責落實采購。
2、礦屬各單位填製的月度配件消耗計劃必須按時提交機電動力部,經審批後,再由供應科根據庫存情況填製采購計劃。
3、機電設備的庫存備件,由機電動力部根據生產需要及時填製采購建議計劃,供應科清庫後編製采購計劃。
4、主要機電設備配件采購計劃由機電動力部指定采購廠家,供應科按指定的廠家及時組織采購。
第一二一條:配件到貨後的驗收
1、主要生產設備配件、大型材料到貨後,由機電動力部專業技術人員、使用單位共同參與逐一進行詳細認真驗收,兩方缺一者驗收無效。其它一般性材料到貨後,由供應科驗收。
2、通用標準件的驗收辦法
1)對於成批到貨的螺栓、軸承等通用標準件,采用抽樣驗收的辦法。驗收人員應詳細檢查樣品的外表有無損傷或其他缺陷。
2)經外觀檢查確認其外部無缺陷時,可進行入庫登記,但暫不辦理入庫手續,隻有在使用過程中未出現質量問題,方可辦理入庫手續。
3、設備的驗收辦法
1)按照采購計劃及裝箱單逐台核對型號(圖號)、規格、生產廠家。
2)按照資料逐台複核有關參數、尺寸。
3)外觀逐台詳細檢查,確認有無損傷及缺陷,查看“三證”及資料是否齊全,對於煤專配件,還應查看是否有行業安全標誌。
4)對於有條件測試其性能指標的必須進行性能測試。
5)經以上步驟檢查合格後,可進行入庫登記,辦理到貨驗收驗收手續,隻有在使用過程中未出現質量問題,才可辦理設備運行驗收手續。
4、設備的質量認證
1)采購的設備在驗收過程中不符合第2條1)、第3條1)、2)、3)、4)中的任何一條時確定其質量不合格。
2)對於外觀檢查或簡單的測試手段無法判定其質量,而在實際使用過程中未達到使用周期提前損壞者,經機電動力部核實確屬產品自身缺陷所致,確定為質量不合格。
第一二二條:對於采購的設備,經申請單位、機電動力部驗收檢查確認屬質量不合格的,及時以書麵形式通知供貨商限期退貨。

十八 機電檢查管理製度
第一二三條:為了加強機電設備安全的全麵管理,完善機電監督檢查管理工作,根據駱駝山煤礦的實際情況,特製定了以下管理規定。
1、防爆檢查
煤礦隔爆設備必須有隔爆標誌、防爆合格證等。井下使用的電氣設備必須是具有隔爆標誌的隔爆型電氣設備。入井的電氣設備必須經機電動力部設備隔爆檢驗員檢驗,確認符合《煤礦安全規程》及《防爆性環境用防爆電氣設備國家標準彙編》等的有關規定,才能允許入井。
井下使用防爆電氣設備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及《防爆性環境用防爆電氣設備國家標準彙編》等的防爆要求,杜絕出現失爆現象。機電動力部防爆檢查員在各基層隊機電負責人的陪同下,依據《電氣防爆標準》對井下使用的隔爆電氣設備每周進行一次防爆檢查。
檢查中發現的失爆必須當場處理。井下出現電氣失爆,一台次罰款500元;明火打點明火啟動設備,罰責任人1000元,直至解除勞動合同。
2、完好檢查
為了加強機電設備管理,鞏固礦井質量標準化工作,提高設備維護質量,保證設備安全正常運行,對機電設備完好進行全麵檢查。
完好檢查是以《煤礦礦井機電設備完好標準》為依據,對礦井井上下所有的機電設備進行的全麵檢查。機電動力部設備管理員每周的周五進行一次完好檢查,屆時由各隊機電負責人陪同檢查。每次檢查的設備台數不能少於20台,且一個月內所有的設備都必須檢查到。
設備完好率、五小電器合格率計算公式:


四次完好檢查得出的設備完好率的平均值為當月設備完好率。各隊設備完好率必須達到90%,五小電器合格率達到95%,高獎低罰。
檢查出的問題由機電動力部設備管理員下達隱患整改通知書,基層單位按照整改通知書內容在規定期限內整改,機電動力部設備管理員負責複查,不按規定時間整改一條罰款50元。
3、質量標準化檢查
安全質量標準化是企業安全生產的重要基礎,是落實企業安全生產責任的根本途徑。
十九 要害場所管理製度
第一二四條:機電要害場所包括下列單位:地麵變電所,井下中央變電所,采區變電所、井上下絞車房、主水泵房、抽風機房、礦燈房、以及其它機電要害場所等。
第一二五條:下列人員進入場所必須進行登記:礦領導、機電動力部領導、機電設備檢查和技術人員以及固定設備檢修人員。上級領導和兄弟單位要求進入場所的,必須由礦、機電動力部領導陪同進行登記。其它人員進入場所必須有保衛部門簽章,持《證明》方可登記進入。
第一二六條:凡外來人員參觀學習時,每次進入場所不得超過10人,在交接班和處理事故時,不得進入參觀學習。
第一二七條:要害場所設備的安裝、檢修的項目、內容、時間、參加人員及施工安全措施等,必須經礦領導批準。參加檢修人員必須落實施工安全措施、技術要求。
第一二八條:要害場所發生事故時,值班人員應及時彙報上級部門,根據發生事故性質情況要切實保護好現場,做好記錄,如需進行搶修、搶救時,首先進行搶救,不得使事故漫延、擴大。
第一二九條:要害場所不經批準不得攝影、繪圖、抄錄技術數據。
第一三○條:要害場所值班人員必須認真學習、熟悉設備性能掌握《操作規程》和操作方法,執行規章製度,提高警惕,防止壞人破壞。值班期間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和擅自帶入非工作人員以及孩子等。
第一三一條:要害場所不得帶入或放置與設備無關的物品,如:易燃、易爆、有毒物品、自行車以及汙染環境的其它雜亂物品等。
第一三二條:要害場所按照質量標準化要求完善各種管理製度、安全生產責任製和《操作規程》,並建牌建板上牆。
第一三三條:必須健全所有記錄薄,進入場所進行檢查、維修、試驗等均應認真填寫。
第一三四條:要害場所必須存放充量的合格的消防器材。
二十 安全供電管理製度
一、高壓供電
第一三五條:為了加強高壓供電管理,高壓線路和設備均由機電動力部負責,機電動力部要設有一名技術員專管,供電維護班、電工班,具體負責高壓供電係統的檢查、調整和試驗。
第一三六條:地麵高壓架空線路、井上下高壓電纜、高壓配電裝置都要統一編號,要注明規格、長度、容量等數據。機電動力部要有以下圖紙。
㈠地麵高壓架空輸電線路和位置圖。
㈡高壓供電係統圖。
㈢井下高壓電纜和高壓設備安裝位置圖。
㈣高壓供電設備牌板和台帳。
㈤高壓電氣設備預防性試驗資料和檢修記錄。
第一三七條:高壓供電設備,按規定檢修周期和電氣設備的檢修標準進行檢修。檢修後,要進行驗收並做好檢修記錄入檔。
第一三八條:架空線路每年要進行不少於二次的登杆檢查,每月不少於一次的定期巡視,每年雨季前進行一次全麵檢修,遇有大風暴雨和嚴重結冰等特殊情況要及時檢查。
第一三九條:井上下高壓電纜每月要進行一次定期檢查,每年一次防鏽、防腐處理,在電纜設施處進行其它施工時,施工單位要製訂措施,按程序審批後,由機電動力部現場核準、落實後,方可進行施工。
第一四○條:電器設備使用絕緣油,要進行定期試驗。直接啟動設備的操作開關半年一次,其它每年一次,因短路掉閘三次者,必須補加一次試驗,對試驗不合格者,要及時處理和更換。
第一四一條:井上下高壓線路和設備的安裝必須有合理的設計並經有關單位審批後,方可進行。高壓電氣設備在安裝檢修後,運行期間要根據煤礦電氣設備絕緣試驗的規定,進行定期試驗和接地電阻的測定,不合格者,要及時處理。
第一四二條:防避雷保護要按照“高壓保護規程”進行安裝,根據《煤礦電氣設備試驗規定》進行試驗和測定。
第一四三條:地麵變電所,出線上要裝設過流和選擇性的檢漏保護裝置,井下中央變電所及采區變電所的高壓開關,要裝設過流及無壓釋放的保護裝置。上述保護要根據《煤礦安全規程》規定進行裝設、整定、校驗和調整,每年不少於一次,應在雨季前進行。遇有越級跳閘、保護失靈和儀表不準等要立即進行檢修或更換,保護整定值不經過主管技術員批準,不準任意變動。
第一四四條:地麵35KV變電站,井下中央變電所,都要設置事故照明或報警信號,井上下變電所都要設有不少於兩隻滅火器、0.3m3的滅火黃砂,並備有釺子、鐵銑等滅火工具,上述滅火器材都要設置在機房和硐室的入口明顯處,並妥善保管。
二、井下低壓供電管理製度
第一四五條:機電動力部要設有專職井下低壓供電技術員,配備防爆設備維護人員,具體負責低壓電器設備的檢修工作。
第一四六條:各采區電氣設備的安裝必須要有設計,設計中要包括供電係統圖、變壓器容量、開關型號、電纜截麵、電纜長度、過流保護整定值;二相短路電流值等技術數據;然後方可安裝。在投入運行前要檢查過流、漏電、接地三大保護裝置是否與設計和《煤礦安全規程》要求相符,否則不準投入生產。
第一四七條:井下裝設零星電器設備,安裝單位必須以書麵形式書寫用電申請,經專管電氣技術員批準,在指定的地點和部位搭火,以防變電壓和電纜幹線過載。不經申請私自搭火,供電維護班有權拆除,由此影響生產和出現事故由私自搭火人負責。當設備和線路需要拆除時,向變電所值班員提出停電通知,並彙報調度室。在拆除開關一端下口電纜出線時,拆除電纜的開關接線口用合格的鋼板堵死,防止開關失爆。
第一四八條:井下變電硐室的漏電繼電器必須使用,每天進行一次動作試驗,每月進行一次遠方試驗。127V係統要安裝綜合保護,每天要進行一次動作試驗,由各區維護班長負責試驗,其它變電所由供電維護班負責試驗。上述試驗,都要詳細記錄漏電繼電器檢查記錄薄內,發現繼電器或開關跳閘不靈敏時,要及時檢修或更換。
第一四九條:井下變電所內的電氣設備,機電動力部資料室都要有相應的低壓供電係統圖,在圖上要注明設備型號、規格、電纜線截麵、電纜長度、過流整定值、二相短路電流值等技術數據,並妥善保管。
第一五○條:井下低壓防爆開關的過流保護,要根據設計和低壓供電係統圖中標定的整定值進行過流整定和裝設保險,不經專管井下電氣技術員批準,不得任意改動。過流繼電器由井下供電包機人負責,每周檢查核對一次。
第一五一條:接地保護要符合《煤礦安全規程》規定。
第一五二條:礦用低壓橡套電纜要由機電動力部負責統一管理、統一領取、統一建卡編號、統一分配、統一維修。使用中的電纜要吊掛整齊、四線分開,禁止鐵絲吊掛,要消滅“雞爪子”、“羊尾巴”、“明接頭”,電纜在安裝和回收過程中,不準任意割斷,特殊情況需機電動力部批準。
第一五三條:每旬進行一次井下低壓供電檢查,重點檢查設備完好情況,電纜吊掛情況,小型電氣狀況,要求防爆設備裝備率達到百分之百,防爆設備失爆率為零,電氣設備完好率不低於90%,低壓電纜合格率不低於90%,小型電器合格率不低於85%。
三、停送電管理
第一五四條:井上下低壓電氣設備安裝和檢修必須停電時,由施工單位寫出停電申請報告,並製訂出專項安全措施並嚴格執行,當不影響安全生產時,由機電動力部審批。當影響安全生產時,由主管電氣的技術員報安全、生產部門審批,礦領導批準。調度室、施工單位各持一份。停送電報告必須提前一天交調度室;35KV停電報告提前二天報供電局審批;無停電報告,嚴禁停電。
第一五五條:對需要停高壓的停電報告,必須填寫“操作命令票”。
第一五六條:高壓停送電操作,由專職電板工負責,一人操作一人監護,操作者要站在絕緣墊上,戴上絕緣手套,穿絕緣膠靴。停電後,要將停電開關的把手閉鎖,鎖上專鎖或專人看管,並懸掛“有人工作,不準送電”的停電警示牌。送電時,由申請單位施工負責人通知送電。
第一五七條:停電工作人員到現場後,要檢查設備和路線,停電後要執行驗電、放電、三相短路接地等安全措施,並檢查有無反送電的可能性,聯係停送電要有專人聯係。
第一五八條:停電工作完畢後,要檢查施工現場,當同一線路有幾處工作時,每處都要檢查,然後方可聯係送電。檢修後,送電操作要先試驗一次,無誤後再正式送電,一切正常後方可離開現場。
第一五九條:高低壓停電時,和恢複正常送電後,均必須彙報調度室,特別是影響扇風機供風的區域。必須由調度室采取相應布署措施後,方可停送電。
四、防爆電器設備檢驗管理製度
第一六○條:為加強防爆電器的管理,確保安全生產。根據《煤礦安全規程》、《防爆性環境用防爆電器設備國家標準彙編》和《煤礦機電設備管理暫行規定》的有關規定,特別製定本規定。
第一六一條:防爆設備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作為非防爆設備處理:
㈠新到貨的防爆設備,沒有防爆標誌、生產許可證號、檢驗合格證和防爆設備到貨驗收單等。
㈡防爆設備失去防爆性能,沒有防爆標誌,經修複而不能達到防爆性能者。
第一六二條:防爆設備在安裝前必須進行下列檢查,凡有故障或防爆性能遭到破壞的設備禁止安裝:
㈠電器設備銘牌規定數據是否與接線電壓和使用機器設備的容量相適應;
㈡設備的外形結構是否完整,防爆性能是否良好;
㈢設備內部是否損壞;
㈣檢修記錄和驗收手續是否齊全完整。
第一六三條:防爆設備安裝地點,不應有積水和滴水,特別在淋水很大的采掘工作麵安裝設備時,禁止亂放與防爆設備安全運行和驗修無關的雜物,設備的安裝要穩固可靠,合乎產品說明書上的規定安裝要求,不準有傾斜或震動現象。
低壓開關在安裝後應平正牢固,磁力開關的最大傾角不提超過15°。
設備與設備之間或與牆壁之間,要留有足夠的距離,以便檢修。
高壓防爆開關的安裝位置必須平整,電纜與開關連接時,必須通過進線裝置,進線裝置必須灌注絕緣膠、封堵嚴密。
第一六四條:防爆設備安裝後應符合防爆性能的要求。
㈠各處螺絲和彈墊必須齊全完整擰緊,防爆接合麵的間隙應符合《煤礦安全規程》規定,防爆麵不得鏽蝕,如鏽蝕應作以處理。
㈡接線工藝符合“完好標準”要求。
㈢閉鎖裝置應牢固可靠。
第一六五條:高壓設備兩台以上的開關組合使用時,其連接器必須符合防爆要求。
第一六六條:礦用變壓器在安裝前檢查有無漏油和損壞的現象,在井下加入變壓器油時,應防止灰類、雜物和水滴入變壓器中,變壓器油的耐壓在運行中是25千伏,新安裝的是30千伏,其它性能也必須符合規定。電纜與變壓器連接應通過接線裝置,接線要牢固,並將電纜卡緊。
第一六七條:防爆電氣設備安裝、檢修後必須經主管電氣技術員、設備組、施工單位,按《防爆電氣設備安裝與檢修細則》的標準進行驗收,主要供電場所必須機電礦長、總工參加驗收,不合格不準運行。防爆電氣設備日常檢查原則是誰使用誰負責,由各單位維護員和司機負責,每班至少一次,檢查內容:
㈠防爆設備及周圍環境是否保持清潔,有無淋水積水和妨礙設備安全運行、檢修的雜物。
㈡防爆設備是否有良好的通風散熱條件,外殼是否遭受外力損壞。
㈢設備安裝是否牢固可靠,有無傾斜,歪倒及震動現象。
㈣防爆設備的外形結構,是否符合防爆性能要求。
㈤設備的接地裝置是否完整牢固。
㈥設備各部聲音和溫度是否正常,有無異常聲音。
㈦電纜吊掛是否牢固、整齊,有無破損和被擠埋的現象,工作麵電纜有無被炮崩的危險。
㈧電纜接頭是否鬆動、過熱,是否符合要求。
㈨檢漏繼電器指示的絕緣電阻是否正常,低於規定應及時處理。
第一六八條:低壓防爆開關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禁止使用:
㈠缺少消弧罩,或消弧罩的電壓等級低於接入電壓者;
㈡使用無熔斷器管的裸露熔絲(片)者;
㈢磁力開關的磁力係統失去作用,利用力即可“起動”、“停止”者;
㈣防爆性能破壞或閉鎖失去作用者。
第一六九條:煤電鑽
㈠鋁金屬外殼必須完整無缺,機械傳動部位必須靈活。
㈡各部螺絲墊圈必須齊全擰緊。
㈢引入電纜心線必須連接在防爆線座上,嚴禁與原接線連接。
㈣煤電鑽必須由綜合保護裝置供電,綜合保護裝置必須每班至少檢查試驗一次,嚴禁停掉不用。
㈤插銷的插座必須在電源上,插頭接在電鑽側。
第一七○條:煤電鑽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禁止使用。
㈠缺絲少件,各防爆麵間隙過大,開關連接盒間隙大於0.2mm操作手把間隙超過0.3mm者。
㈡進線裝置不完整,防爆麵有損傷之處,凡電纜進線口的接線座缺少,外殼破裂者。
㈢風葉與外殼碰撞,缺少風葉者。
㈣其電阻值低於1兆歐。
第一七一條:五小設備的檢修,由五小電氣設備修理組統一修理。
㈠修理質量標準符合《神華集團煤礦礦井機電設備完好標準》對電器設備要求的標準。
㈡檢修好的五小電氣設備,機電動力部技術員和設備管理有關同誌驗收,合格後發給電氣設備修理驗收單,方可入庫備用。
二十一 機電設備管理規定
一、管理製度
①一般規定
第一七二條:為加強我礦機電設備管理,提高生產技術水平和經濟效益,保證安全生產和設備正常運轉,根據上級有關部門的規定,結合我礦實際情況,特製訂利民煤礦機電設備管理規定。
第一七三條:我礦設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對全礦機電設備進行綜合管理堅持做到全麵規劃、合理選購、及時安裝、精心維護、正確使用、科學檢修、適時改造和更新,以不斷改善和提高企業的技術裝備素質,充分發揮設備的效能和投資效益。
第一七四條:健全組織機構,礦設有分管機電工作的副礦長,機電動力部有分管設備的組長,技術員和專職設備管理人員;采、掘、運等單位有分管機電的區長,兼職設備管理網員,在機電礦長和機電總工程師的領導下,全礦形成專管成線群管成網的管理體係。
第一七五條:機電動力部是機電設備管理的職能部門,對全礦的機電業務實行統一領導,建立正常的機電工作秩序。
機電動力部必須健全機電設備、配件管路台帳卡片、圖、牌、板、設備手冊和特種設備的單列分帳和設備固定次產台帳。
第一七六條:由機電副礦長組織,機電動力部負責編製全礦機電設備大修計劃、維檢和更新改造計劃,每月統計彙總全礦機電“三率”編製報表及時上報公司機電業務部門。在機電副礦長的領導下,機電動力部每旬組織一次由各單位設備網員和機電維修人員、職能單位管理人員參加的設備質量檢查,每月彙總檢查結果兌現獎罰,機電動力部長、技術員應參加每周一次的定期檢查,查出的重大隱患必須及時處理。
第一七七條:機電副礦長每月必須組織召開一次機電工作會議、研究、布置、檢查機電設備管理工作。
機電動力部長每周召開一次采、掘、運、機電隊長各區隊維護班長例會,總結經驗布置工作。
②設備選型,保管和使用
第一七八條:機電動力部應根據礦井機電設備的技術性能和生產發展,編製年度設備維簡更新改造計劃和月度設備購置計劃報機電副礦長和總工審核,礦長批準。設備選型應堅持技術上先進、經濟上合理的原則,禁止選用國家明令淘汰的產品,大型固定設備選型、設計應經公司審查、批準。
第一七九條:新購設備到貨後,供應部負責通知機電動力部、企管科共同驗收,並填寫驗收報告單入庫。防爆設備應檢查其“產品合格證”、“防爆合格證”、“煤礦礦用安全標誌”。機電動力部負責登帳、編號和圖紙資料保管;經營管理部負責辦理固定資產入帳手續;供應部負責設備和隨機部件的妥善保管。驗收中如發現質量問題,由供應部負責退貸或向對方提出索賠。
第一八○條:設備必須入庫保管,大型設備必須下有襯墊,上有遮蓋,嚴禁露天存放,日曬雨淋,庫存設備應定期對庫存設備進行檢查保養,嚴禁拆卸配件使用。
第一八一條:機電設備、電纜,配件等由機電動力部統一檢查試驗領發,設備的領用必須由各單位維護員到機電動力部辦理領用手續。
重大機電設備、預防性緊急備用設備或配件須經機電副礦長、機電副總工簽字同意,對於特殊情況下,礦值班簽發的設備,使用單位必須在兩天內到設備組辦理領用手續,交倉庫保管人員。
③設備的安裝與使用 
第一八二條:設備安裝前,必須檢查,保養和試驗,設備下井必須持有“設備下井合格證”否則井口把鉤工不得準許下井。
第一八三條:采掘運等流動設備的安裝,生產技術部必須一日前提出設計和安裝計劃,安裝單位必須按設計安裝,並符合《煤礦安全規程》與《機電設備安裝質量標準》,嚴禁未經檢修的設備安裝,及設備倒裝。
第一八四條:安裝機電設備的巷道,硐室等井巷工程,必須經過機電動力部、生產技術部聯合驗收。符合安裝要求,方能進行機電設備安裝施工。機電設備安裝竣工後,應由機電副礦長、機電副總工程師、生產技術部、機電動力部以及工程施工單位、使用單位、設備管理員共同驗收並進行試運轉,合格後辦理設備移交手續,交付使用。否則,不得移交生產,並限期整改。
第一八五條:如遇特殊情況或因生產急需,經礦領導同意,設備急需投入運行,但又有客觀條件或缺少材料、配件,一時達不到規定標準要求,而又不影響安全生產的設備可先交付使用,辦理臨時交接手續,接收單位不得推諉,由設備管理員記好所存在的問題,由安裝單位承擔設備不完好的責任,並待條件具備後繼續處理,直到合格辦理正式手續移交為止。特殊情況下,機電動力部、生產技術部進行裁決,設備投入運行後,使用單位要加強管理,安裝單位要催促供應部落實材料、配件,不得無限期的拖延時間,造成不必要的扯皮和機電事故的發生。
第一八六條:在用中的設備應實行包機製,包機組可按單台設備、係統或機組為單位承包,並由各班司機、維護員組成,一般的設備管理、維護、保養、檢查、維修和故障排除由使用單位負責,重要檢修與故障排除由機電動力部配合解決,包機人員經過培訓考試合格方可承擔。
④設備後期管理
第一八七條:設備的使用、管理、維護、更換。
1、管理範圍:原則上是誰使用誰管理,誰保養、誰維修,包括檢查排除故障,更換等。
2、設備的更換由使用單位負責,特殊情況下由使用單位向機電動力部提出報告,機電動力部彙同生產技術部研究解決。
3、為促進各區隊維護人員認真學習技術,獎勤罰懶,凡請外單位幫助本單位處理設備故障的,根據時間長短,一次交被請單位200-600元,確屬技術難題者除外。新進設備或新型設備,確因使用單位水平低,需機電動力部協助處理的,使用單位維護員積極配合機電動力部進行處理,此種情況隻限1-2次,其後均按有償服務處理。新型設備使用後,機電動力部必須及時對使用單位維護員進行專項技術培訓。
第一八八條:各單位對設備的管理和使用必須有專人負責,嚴禁設備頻繁起動、帶病和超負荷運行。要經常保持設備和工作地點、場所的清潔、整齊,搞好安全生產。
第一八九條:各單位對使用的設備不得損壞、埋沒、丟失、否則按設備的價格及損壞程度折價賠償。
各單位不得擅自調換、拆套設備,確因生產需要需拆除和移交設備的,提前通知機電動力部,並到設備組辦理拆除手續、移交手續,否則按設備管理獎罰製度執行。
第一九○條:各工區要加強設備的潤滑管理,建立潤滑“五定”(定人、定質、定點、定量、定期)製度,嚴格執行加油、換油製度,並有記錄。確因設備潤滑不到位,造成設備損壞者,按設備管理獎罰製度執行。
第一九一條:設備發生事故,機電動力部應彙同安健環部等有關部門和礦領導,認真追查、分析,按《煤炭工業企業機電運轉事故管理辦法》嚴肅處理,並吸取教訓,采取措施防止事故重複發生。對該事故要查清原因和責任,並提出處理的建議或意見,對隱瞞不報或弄虛作假的單位和個人要加重處罰,嚴格按設備管理獎罰製度執行。
第一九二條:設備的檢修分為日常檢修、中修及大修理三種。
㈠日常檢修由使用單位維護員在生產間隙或盡量不影響生產的情況下,隨時進行,主要提升設備執行每天兩小時強製性檢修。如因設備日檢不到位,造成嚴重後果的,嚴格按設備管理獎罰條例執行。
㈡設備的中修、大修要按計劃進行,此計劃由使用單位提前兩個月向機電動力部申請,經礦長鑒定意見後報公司審批,計劃審批後交礦生產部門納入年、季、月生產計劃統一安排,並提前七天將計劃下達到施工班組,確保設備修理順利完成。
第一九三條:本礦設備的大,中修及停產檢修,各修理部門必須按機電動力部及生產技術部的計劃安排進行。對回收上井能在地麵,車間檢修的設備,檢修單位一定要與機電動力部聯係,開票領取,不得擅自與使用單位聯係修理。電器設備大中修由大修廠負責;運輸設備由運輸工區、溜子隊負責;其它機械設備由機電動力部負責。
第一九四條:移動設備大、中修理應在地麵進行,使用單位回收的設備必須交大修廠,由設備組簽字同意後,大修廠方可檢修。使用單位維護班長負責到設備組具體辦理送修的驗收手續。設備其零部件損壞,嚴格按設備獎罰條例執行。固定設備的大中修必須有檢修報告和開工報告。內容包括檢修項目、施工時間地點、材料、備件需用情況,經批準後由檢修單位技術員編製檢修施工措施、安全技術措施,明確施工負責人、技術負責人和勞動組織,報機電動力部、生產技術部、安健環部、機電副總工、礦長審批,施工前必須傳達到每個施工人員,施工負責人嚴格按施工措施組織施工。
第一九五條:嚴格執行開、竣工報告製,堅持一工程兩報告,工程開工前,施工單位負責編送礦長、公司審批;工程竣工後,由施工單位及時向機電動力部送交竣工報告,機電動力部再按一定的程序辦理送交手續,否則不得開工。
第一九六條:設備大修後的驗收
㈠設備大修後,檢修單位要及時通知機電動力部負責技術的工程師、技術員牽頭,彙同設備管理人員、檢修單位負責人或技術員,使用單位的技術員、維護員要按檢修質量標準嚴格驗收、試運轉和性能測定,堅持以儀器、儀表測定數據為標準,嚴把質量關。因技術、儀器、儀表所致無法測定的以安全運行三天為合格。
㈡驗收後,機電動力部技術員要將檢修內容詳細記入設備檔案,並將設備檢修記錄、試驗記錄及驗收單一並收入歸檔,妥善保管。
㈢參加設備驗收的人員秉公辦事,認真驗收嚴禁不合格的設備入庫或投入使用,否則追究驗收人的責任,對造成設備事故嚴肅處理。
㈣大型固定設備大修後,施工負責人提出竣工申請,由機電副礦長組織,機電副總工程師、分管設備的工程師、施工負責人、生產技術部、安健環部按照質量檢修標準和開工報告編製的檢修項目進行全麵驗收,驗收合格後方可竣工。設備大修後,經實際審核所用費用(包括人工費、機械費、材料費)由大修理專項資金支出。對檢修中,采用新工藝,提出合理建議,修舊利廢,降低消耗,將觀其效果和節資情況予以獎勵。
第一九七條:設備的出礦修理
㈠本單位無能力檢修的設備(包括五小設備)由設備組彙同機電動力部技術員、企管人員和使用單位技術員共同對所修設備做出簽定。然後由設備組提出申請,經分管副礦長同意後,再聯係處委,凡出礦修理的設備及外調、外借、出售等需出礦的設備、電纜等必須經分管礦長批準到設備組備帳並簽發機電設備出門證明,企管科審批後方可出礦。對修好回礦的設備,仍有設備組彙同原簽定人員共同簽定,合格者簽發驗收合格證入庫保管。如外委修理的機電設備未經機電動力部驗收,而入庫使用的,造成後果,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㈡對外委檢修的設備,驗收人員要堅持標準秉公辦事,不準假公濟私,營私舞弊。
㈢財務部門應見到驗收合格證方可付款。
第一九八條:設備的報廢
在每年一次設備大清查後,由機電副礦長組織機電動力部、經營管理部組成鑒定小組共同鑒定,提出確鑿的技術數據填寫設備報廢申請單。屬於非固定資產的由機電礦長批準,屬於固定資產的報礦長及公司批審。各單位不經批準都不得將所用設備隨便列入報廢之列。對報廢的設備統一存放妥善保管,以便於利用備件等。
第一九九條:設備的封存
暫不需用和連續停用六個月以上的設備進行封存,凡要封存的設備必須登記造冊,按檢修質量標準進行檢修後封存,封存設備要妥善保管,定期檢查不經設備組同意任何人不得啟封和拆卸封存設備。
第二○○條:設備的更新改造:
設備的更新及改造每年由機電副總工程師同機電動力部根據設備實際運行狀態和長遠規劃編製年度計劃,報礦研究批準後實施。
更新改造要積極推廣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保證更新改造後,設備安全、可靠、先進、節耗和增值。
第二○一條:安裝後的設備移交與回收
㈠設備的一次性安裝,按照生產設計和所需設備的規格、要求安裝。安裝後的設備移交前由安裝單位負責從安裝之日起,試運轉三天開始交接。移交時,由安裝單位聯係使用單位並通知設備組共同驗收交接,一次交接不符合安裝質量標準者,罰安裝單位500元。第二次交接仍不符合安裝質量標準罰2000元。每拖一天加罰100元。
移交後,由使用單位負責管理、維護、回收。回收的設備把回收條交設備組以便核實。各區隊、采掘麵電源總開關(饋電開關)到采區變電所的設備(包括電源開關、電纜及五小設備)均由機電動力部負責維護及回收。
㈡凡回收的設備,缺絲少件的應在回收單注明,損壞的配件應齊全。否則按設備不完好處理,同時罰所缺配件的4-5倍,由使用單位負責,其它種類設備損壞按設備獎罰條例執行,。
㈢設備的非一次回收,(包括4mm2以上的電纜)原則上誰使用誰管理,誰回收,特殊情況下回收工作,由生產技術部,機電動力部臨時安排。
㈣凡井上下不用的又需及時回收的特種設備(重配設備乙炔器、壓力容器、工業泵等)及電器設備應及時回收,由使用單位負責。對該回收而不回收的,按設備管理獎罰條例執行。不回收造成丟失和被拆盜、損壞的,按設備的4-5倍價賠償。
㈤設備回收後應及時到設備組辦理回收手續,並按設備組指定的地點存放,嚴禁亂扔亂放。使用單位把回收的設備交機電動力部設備庫,由機電動力部開接收單,交設備組。由設備組、使用單位共同驗收,設備組開驗收單做好記錄,處罰條款按獎罰條例執行。
第二○二條:設備的內外調拔與外借
㈠凡本礦單位之間的設備調拔,根據生產需要,由機電動力部設備組協調辦理。
㈡機電設備需調出,調入本礦的,經礦批準後按調拔手續由設備組具體辦理。
㈢礦原則上不對外租借機電設備,經礦長批準對外租借的機電設備,必須由機電動力部、經營管理部和租借單位共同簽定《機電設備租借合同》租借時間不得超過三個月,在三個月內按原價3%核收租金,超過三個月每月按原價5%核租金。
⑤設備目標管理
第二○三條:井下設備的檢查應按設備完好標準嚴格進行。為確保設備完好,穩定“90.5.1”目標,應獎罰分明。礦機電專業質量標準化每月三次的檢查綜合完好率保持在90%及以上。設備無失爆、無重大機電事故的單位,維護班長、各項分管機電的區長、技術員,凡每月參加三次安全例會、三次下井進行設備檢查,獎勵50元。而設備完好率低於90%的單位,除不得獎勵外,罰款同獎數。經全月三次檢查驗收,全礦總評質量綜合率達90.5.1及以上,無重大機電、運輸事故,礦機電設備質量領導小組成員每人獎50元,否則同額罰款。井下杜絕失爆設備,出現失爆按《機電運輸管理處罰辦法》執行;每月三次檢查,由設備組彙總各組檢查情況,由領導小組研究後執行獎罰。
第二○四條:為提高各區隊維護人員的業務和現場處理事故能力,礦每年舉辦一次機電設備故障處理,接線工藝及理論比賽,每年舉辦一次維護員培訓工作。
⑥五小設備的管理
第二○五條:五小設備(接線盒、電鈴、按鈕、防爆燈、煤電鑽)由機電動力部統一管理及發放、統一檢查,並根據計劃和生產需要進行調配。設備組、使用單位均要建立使用台帳和卡,做到帳卡物三對號。
第二○六條:各單位使用的五小設備要做到數量清,狀態明,要有專人維護,檢查,不合格的要及時處理,回收的五小設備按企管科下發獎罰條款執行。五小設備完好率不低於95%,要消滅失爆。煤電鑽綜合保護裝置使用率要達到100%。加強防範措施,嚴防五小設備被盜,對因保管不善或因失職造成丟失者,按原值罰款。對隱瞞不報者,加倍罰款並嚴肅處理。
第二、技術管理
(1)配件管理
第二○七條:機電設備配件年、季、月計劃由機電動力部組織有關人員彙同供應部分管配件計劃的人員,根據消耗定額和實際情況,共同編製,並由機電動力部按時上報和派員參加上級召開的有關會議。
第二○八條:機電動力部技術負責人,應定期召開各單位技術管理人員會議,分析配件消耗動態,製定配件消耗定額,對易耗、易損部件,做好科學分析,以提高配件使用的效率。
第二○九條:各使用機電設備的單位,允許有一定數量的配件儲備,各使用單位應妥善保管不準丟失損壞挪用。
第二一○條:各使用單位對配件的領用和保管要固定專人,要加強管理,降低消耗。替換下來的應盡量修複使用,對修舊利廢工作搞的好的單位或個人,按機電設備獎罰條例應予大加表揚和獎勵。
(2)技術資料管理
第二一一條:凡屬礦機電設備方麵的技術資料包括出廠說明書、產品合格證、防爆合格證、礦用產品安全標誌、試驗單、備件圖紙均應由機電技術資料室整理補充建檔。大型固定設備必須一機一檔專人保管,不得隨意租借,杜絕丟失。
第二一二條:全礦各類機電工程,包括設計、安裝、檢修、施工與災害預防措施以及機電事故分析等工作,均應保留原整的技術資料存設備檔案中備查。
第二一三條:對各類機電工程的原設計和圖紙資料的變更、變動必須按有關規程、程序,執行報批手續,並將更改變化情況存檔備查。
第二一四條:設備的安裝,必須根據設計圖紙、技術資料、使用說明書、《煤礦安全規程》和設備安裝質量標準等編製安裝計劃,製定安全措施和作業規程後,方可進行施工。
第二一五條:每年有規律的季節性防洪、防雷、防寒、防凍等各項工作,做好電氣預防性試驗和大型設備的技術測定工作,要納入年度工作計劃,分別製定防範措施。試驗及測定結果進入設備檔案。
第二一六條:根據設備的性能、質量和使用情況,按規定的大中小修周期的內容,有計劃的搞好強製性計劃檢修工作,各級技術管理人員在協助本單位製定年度計劃時,一定要給設備檢修安排必要的時間。
第二一七條:各類機電設備的檢修要切實搞好人員組織工作,檢修前必須製定檢修計劃,施工措施和檢修質量標準。設備檢修竣工後,質量檢查人員應彙同主管技術員負責驗收,並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備案。大修後的設備必須空負荷試運轉,有條件的應進行性能試驗,符合質量標準後方準許投入生產運行。
第二一八條:各級技術負責人要有計劃,有步驟,有針對性的搞好專業培訓,提高職工隊伍的技術素質。
第二一九條:嚴格執行機電設備操作人員考核製度,每年組織一次規程製度、專業知識、實際操作的學習考核。對於考核合格者,發給合格證,考核存檔。
第二二○條:機電動力部負責繪製以下幾種圖紙,並與實際相符,每年一季度上報公司:
1、提升運輸係統圖;
2、排水係統圖;
3、地麵供電係統圖;
4、井下供電係統圖;
5、井下供電設備布置示意圖。
第二二一條:機電動力部負責收集、整理、保管全礦機電設備的技術資料,技術檔案。為各區隊的設備管理提供谘詢服務。
第三、機電設備管理獎罰製度
(1)井下設備現場管理
第二二二條:各區隊維護員要做到腿勤、眼勤、手勤,充分利用當班維修時間巡查,確保設備完好、安全保護裝置齊全、靈敏可靠。如若當班設備或電纜存在問題而當班維護員又不做好本職工作,一經查出,罰當班維護員100-500元。確因當班維護員被迫做其它工作,而不能做本職工作的,罰區隊500-1000元。
第五十二條:各區隊維護班長要加強設備的潤滑管理,因潤滑製度執行不力,不能按“五定”執行,造成設備損壞的,罰維護班長500-1000元,使用單位賠償維修材料費用。
第二二三條:各區隊維護員要嚴格執行設備檢查記錄製度,特別是采掘流動設備壓風機、泵站、調度絞車及鋼絲繩等檢查記錄,如漏檢、漏記一次罰當班維護員10元。
第二二四條:當班維護員在工作時,因工作需要修複設備,不經機電動力部設備組同意私自拆卸設備,罰當班維護員20元。拆除設備時用刀割電纜,設備遭到破壞的,罰50-200元。
第二二五條:全礦每月三次設備質量大檢查或動態檢查,發現不安全隱患,區隊不按規定時間整改一條罰50元。
(2)設備部件人為損壞罰款製度
第二二六條:針對流動性較大的設備,在使用、安裝及回收中不負責的損壞、丟失部件,對不服從管理的單位及個人,要處予50-200元罰款。
1、刮板機、變速箱、外殼、齒輪損壞罰50-200元;
2、噴漿機、料鬥、拌料器等損壞罰20-50元;
3、扒裝機、料鬥、導向輪、操作機構損壞罰10-50元;
4、調度絞車、銅閘帶、軸承及閘把、防護板損壞罰50-100元;
5、電機接線咀、接線座、風葉及罩的損壞單項罰50元。電機漆包線1-10KW的罰100元;10-50KW的罰100-200元;50-200KW的罰200-500元
6、饋電及磁力起動器
①接線咀、接本柱、電源罩、消孤罩、開關把手,損壞單項罰30元。
②分離線圈、變壓器損壞單項罰50元。
③保險管、觸頭、按扭損壞單項罰10-30元。
④大蓋及外殼變形、絕緣板本體損壞單項罰200元。
7、局部局風機
①接線咀、接線室、風葉、風嘴損壞罰10-50元。
②漆包線損壞及外殼變形單項罰100-200元。
(3)回收設備的驗收、修理製度
第二二七條:設備按規定回收到機電動力部,應及時地召集有關人員驗收,不得亂扔亂放、過而不問,兩天內不到設備組辦理回收手續者對使用單位罰50元,如若丟失配件仍有使用單位負責。
第二二八條:回收設備的電源線或負荷線必須拆除,如有刀割電纜在開關或電機上者,給予200-500元罰款。
第二二九條:回收設備原則上不許分開回收,確因井下環境所致設備分體回收,分體的設備必須完整地交於修理部門,如若分體回收而不完整交付驗收,或隻交一部分,而另一部分丟失丟棄,不上交的,確又不說明原由者,罰回收單位1000-2000元。
第二三○條:以上罰款由設備組開票,機電動力部長、機電礦長簽字審批後執行不得重複罰款。
第四、安全工作
安全提升,供電、運輸、排水等係列工作是機電工作的主要環節,搞好安全是機電工作的首要任務,為了把此項工作製度化、規範化、標準化地開展。其措施如下:
第二三一條:機電動力部成立完整的安全網員體係。每日向安全信息站彙報本車間、班組的安全生產情況,行使監督權,並有權製止違章指揮,和各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的行為。
第二三二條:機電動力部每月至少組織一次有設備管理員、技術員、車間主任參加的提升、供電、運輸、排水等專項安全大檢查,對查出的不安全隱患、不安全的因素,及時組織人員整改,責任落實到人,限期予以解決,並作好記錄。
第二三三條:機電動力部每月三日前召開一次由科長、設備管理員、技術員、車間主任參加的科務會議,總結科每月自查的安全生產情況,設備運行情況,設備大、中修計劃完成情況等,排查的機電不安全隱患的整改可行性措施,布置本月的機電生產計劃,設備檢修計劃,技術培訓計劃和機電標準化達標工作等。
第二三四條:各單位嚴格執行固定設備的定期檢修製、流動設備巡回檢修製、安全供電管理製度、設備巡回檢查保養製以及使用設備強製性維修保養製等,是做好安全工作的重要舉措。
第二三五條:機電動力部每周二、周五例行全體職工會議,貫徹上級有關機電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文件精神,學習機電各項管理製度及崗位責任製、操行規程等。使每個職工都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明確工作計劃,目標和已任,才能更好地、安全地完成各項指標。
第二三六條:機電各項檢查,會議有專人做好記錄,作為資料存檔。
二十二 特殊設備管理規定
第二三七條:嚴格執行鍋爐、壓力容器、起重、輸配電等特種設備的規章製度,各種設備運行記錄齊全、數據準確。
第二三八條:蒸汽鍋爐,分汽包,空氣壓縮機的風包,油水分離器,以及氧氣,乙炔瓶屬於壓力容器
第二三九條:新購特種設備必須有產品合格證,新安裝的特種設備有設計,安裝報告,及驗收手續等,否則不準安裝和使用。
第二四○條:特殊設備操作工必須經過業務培訓,考試合格後持證上崗,沒有操作合格證的人員不準單獨操作。
第二四一條:氧氣、乙炔瓶由供應科統一負責充氣、發放。定期檢驗和妥善保管,各使用單位不得私自充氣。
第二四二條:井下從事焊割作業,必須書寫完整的動火報告,安全技術措施並經審批後方可操作,操作時氧氣瓶、乙炔瓶,存放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規定,氧氣瓶上下井時必須分裝捆綁牢固,其提升速度不得超過3m/s。
第二四三條:氧氣瓶應裝有防震梅膠圈和安全帽,搬運時將安全帽擰緊不得扔掉不用,氧氣瓶應防止陽光直接暴曬和靠近高溫熱源,冬季如遇瓶閥或減壓器凍結時,嚴禁使用火焰加熱和使用鐵器猛擊。
第二四四條:壓力容器必須按規定裝有壓力表、安全閥等安全裝置,壓力表必須定期核驗,安全閥和壓力調節器必須動作可靠,安全閥動作壓力不得超過額定壓力的10%,定期到勞動部門校驗。
第二四五條:使用油潤滑的空氣壓縮機應裝設斷油保護或斷油信號。
第二四六條:單缸空氣壓縮機的排氣溫度,不得超過190℃,雙缸不得超過160℃。對各段排氣溫度應裝設保護裝置,在超過時能自動切斷電源,壓縮油閃點不得低於2/5℃,嚴禁采用其它油脂作壓縮機油。
第二四七條:空氣壓縮機風包在井下應設在空氣流暢的地方,固定壓縮機和氣包應分別設置在兩個硐室內,風包內的溫度保證在120℃以下。
第二四八條:起重設備的超重能力應大於載荷的重量,不得超負荷使用,載荷與起重設備軸線一至,起重用的鋼絲繩頭,不得用其它物體代替,重物起吊後嚴禁作業人員至於重物下方。
第二四九條:高壓配電裝置及電力變壓器應在雷雨季節和冬季高峰負荷到來之前,結合預防性試驗進行定期檢查,其間隙至少半年一次。
第二五○條:低壓配電裝置及低壓電器的定期檢查,應在雷雨季節和冬季降到高峰到來以前進行,事故或掉閘後應立即進行維修檢查,其間隔每年不少於兩次。
二十三 小絞車管理規定
第二五一條:新安裝小絞車必須由技術科專業人員進行設計,科長審批,礦總工程師批準,小電絞的安裝、回收原則由機電動力部負責。安裝設計中,要明確標注絞車硐室尺寸、絞車型號、控製設備型號、絞車安裝地點、安裝尺寸、照明和信號的安裝位置、鋼絲繩型號、長度、最大載荷量、繩頭的連接方式,以及下山安全設施(車檔、安全門、地滾的安裝尺寸和具體要求等)。
第二五二條:使用時間超過一年和斜巷角度大於15°的小絞車應安裝在混凝土基礎上,臨時使用且牽引斜巷的角度不大於15°,載荷小於絞車額定值負載的四分之三時,可以采用壓兩戧柱固定,壓戧柱的固定情況,必須經常檢查。
第二五三條:所有小絞車的安裝質量應符合設計和安裝質量標準要求,安裝竣工後應驗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第二五四條:小絞車牽引斜長超過15m時,都必須安裝聲光信號,信號線應采用橡套電纜,並且不準有雞爪子、羊尾巴、明接頭。絞車電源開關必須采用遠控按鈕操作。
第二五五條:絞車管理要專人包機,誰使用誰管理,保持完好,絞車離合、製動係統、護繩板等安全裝置必須齊全可靠。否則,不準使用。提升車輛的鋼絲繩、鉤頭、連接裝置,必須符合要求,掛車要用保險鉤頭或馬蹬,傾角大於12°時要用保險繩。
第二五六條:小絞車在使用中必須實行班檢查和日檢查相結合的原則,班檢查由司機負責,日檢查由維護員負責。
第二五七條:對絞車要實行定期維修,禁止在井下倒換使用或超周期使用。上井大修後的小絞車應有專人負責質量檢驗,不合格不準使用。
第二五八條:小絞車司機要固定專人,經過技術培訓並考核合格後方可持證上崗,不準無證開車,司機必須嚴格執行崗位責任製和《操作規程》,嚴禁超載提運,嚴禁不送電放車。
第二五九條:小絞車提升的鋼絲繩和保險繩必須嚴格執行日檢查製度,由使用單位的維護員負責,特殊情況(出現異常變化,維護員掌握不準時)彙報調度室,指定機電專職檢繩員現場簽定。在絞車使用現場建有鋼絲繩檢驗記錄本,每天將驗繩的情況詳細記錄在上麵。
第二六○條:所有使用絞車的地點,必須建全《操作規程》和崗位責任製,絞車技術特征牌板。
二十四 巡回檢查保養製度
第二六一條:所有固定設備、移動設備都必須執行巡回檢查保養製度,設備巡回檢查主要由設備操作司機負責,大型固定設備、主要運輸絞車、皮帶機、溜子、各種機車以及翻車機、噴漿機、扒裝機等,其跟班維護員至少每班巡回檢查一次。
第二六二條:設備巡回檢查的內容和次數必須由分管的技術員繪製巡回檢查圖表。機房、硐室、車間的設備巡回檢查表必須張掛起來,沒有條件張掛的場所要將巡回檢查圖表保存在巡回檢查記錄薄內。
第二六二條:設備操作司機必須嚴格按照設備巡回檢查圖表中規定的時間、內容和要求進行。不得缺損、不得漏檢、不得馬虎了事。
第二六三條:設備操作司機及專職設備維護工應分別設置設備巡回檢查記錄薄,設備巡回檢查發現的問題應及時彙報和處理外,還應詳細的記入記錄薄內,以便備查。
第二六四條:司機或維護員在巡查中發現的異常現象或故障點要及時處理並彙報調度室,嚴禁設備帶病運行。
第二六五條:設備巡回檢查製度的執行情況,各工區機電副區長或負責人每旬至少檢查一次,發現問題及時糾正。
二十五 機電崗位交接班製度
第二六六條:交接班必須在現場交接,接班人必須提前20分鍾到達現場,交接班須按《操作規程》規定的內容和巡回檢查製度,巡回檢查圖表所規定的檢查路線,雙方進行檢查、交接。
第二六七條:交班人必須將本班設備的運行和檢修情況與接班人詳細交接清楚,並填寫記錄。接班人員經過檢查,認為情況屬實後。雙方簽字方可進行交接,離崗。
第二六八條: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接班人有權拒絕接班。
①設備運行情況和檢修情況交不明。
②工具、材料、配件、安全設施及各種資料丟失,記錄損壞者。
③發生事故本應處理而未處理者。
④設備和場所不衛生清潔。
第二六九條: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交班人不得交班。
①對於馬虎從事,不按《操作規程》和巡回檢查內容規定的檢查路線對設備認真檢查者,沒作完整記錄,不得交班。
②發現按班人喝酒或有病容和精神失常者。
③不是本崗位專職人員,又未接到上級領導通知者。
第二七○條:雙方交接班後,崗位發生一切事情,均由接班人負責。
第二七一條:本製度適用於各種機電設備的運行崗位。
二十六 鋼絲繩日檢及試驗製度
第二七二條:新使用的鋼絲繩必須嚴格按照《煤礦安全規程》的有關規定進行檢查和試驗,否則不準使用。在用提升鋼絲繩必須每天檢查一次,主要提升絞車鋼絲繩,由專職驗繩員負責,采掘運小絞車鋼絲繩由使用單位維護員負責,並認真填寫檢查記錄。立井罐道繩和製動繩每半月由機電動力部長組織檢查一次。所發現問題應及時彙報。
第二七三條:鋼絲繩在運行中遭到卡、突然停車等猛烈拉力時,必須停車檢查,發現下列情況之一必須更換。
①鋼絲繩產生嚴重扭曲或變形。
②斷絲超過《煤礦安全規程》的規定。
③直徑減小值超過《煤礦安全規程》的規定。
④遭受猛烈拉力段其伸長0.5%以上。
第二七四條:使用中的鋼絲繩立井每月塗油一次,發現鋼絲變黑、鏽皮、點蝕、麻坑等損傷,不能用作提運人員。出現鏽蝕溝紋和外層鬆動必須更換。
第二七五條:提升人員和物料的鋼絲繩自懸掛時起每六個月進行一次剁繩試驗。
第二七六條:各種用途的鋼絲繩試驗時,安全係數小於下列數字必須更換。
①專為提升人員用的小於7;
②升降人員小於7,升降物料小於6;
③專為升降物料小於5。
第二七七條:鋼絲繩標稱直徑減小到下列數值必須更換。
①提升繩或製動繩10%;
②罐道繩15%。
第二七八條:各種提升鋼絲繩使用中必須保證排列整齊,杜絕壓繩和咬繩現象,製動繩和罐道繩處於張緊狀態。
第二七九條:機電動力部必須建全鋼絲繩使用、檢查和試驗檔案,主要提升鋼絲繩日檢報表製度,經部門領導、機電副礦長簽字審閱後,報安健環部、調度室、礦長。
二十七 井口上下超長材料管理製度
(1)一般規定
第二八○條:下放超長材料一律利用付罐不許用主罐,上下料必須製訂專項措施,經程序審批後,傳達貫徹後方可進行。
第二八一條:嚴格執行井口管理製度。
第二八二條:長材料運入井口後,放在不影響人員行走及車輛通行的地方。
第二八三條:凡要吊裝的超長材料,必須抬到離罐籠較適宜的位置,基本對準罐籠提升中心線方能起吊。
第二八四條:井口上下20米以內不能堆放雜物,保證井口周圍清潔衛生,要將罐籠清掃一次,防止雜物墜井。
(2)下放長材料的規定
第二八五條:下放超出現定重量的設備必須製定專門措施。
第二八六條:下放長料必須用井口小絞車緩慢吊起入井筒中,用馬蹬時操作人員要配安全保險帶。
第二八七條:下放帶法蘭的鋼管,可將卸扣與法孔相連,再和鋼絲繩鼻連接,下放不帶法蘭的鋼管利用鋼絲繩穿過鋼管,上下卡牢後起吊。
第二八八條:升降大件設備、材料時,運送單位要提前將審批後的安全技術措施向井口工作人員傳達貫徹,以保證按規定安全吊運。
第二八九條:摘掉罐籠或在罐籠下方吊運大型材料時,必須有防止物料旋轉的措施,吊運使用的鋼絲繩套等連接裝置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規定的安全係數。
第二九○條:下放鋼軌時包括槽鋼,工字鋼利用鋼軌端中間孔用卸孔連接鋼絲繩鼻,工字鋼一端預先用氧氣割孔,不論用什麼材料起,吊時都必須捆在一起,並留有尾繩,在起吊過程中用人力配合起吊。
第二九一條:下放直徑50mm以下鋼管及長木板等重量較輕的材料,直接用人力裝,此時把罐籠頂部活動門打開裝好之後。上下用繩捆牢,並用木楔使材料不能移動,並在兩端放上橫檔,連接好再使物料慢慢起高,當物料進入井筒停穩確認可靠後走鉤。
(3)安全注意事項
第二九二條:每次上下材料的規定:鋼軌18kg/m每次下四根24kg/m(包括楷鋼、工字鋼)每次2根,管直徑135mm以下每次4根,直徑135mm及以上每次1-2根。
第二九三條:所用起吊用具鋼絲繩保證有6倍以上的安全係數,每次使用前要詳細檢查一遍,發現有繩鼻損傷、蝕鏽、斷絲等不符合規定的不能使用,鋼絲繩鼻要有備用。
第二九四條:井口工作的人員要戴安全帽,站在罐頂作業時要戴好保險帶,並拴好方可工作。
第二九五條:在井口使用的撬棍工具要栓繩,將留繩栓在可靠的地方,檢修用的工具必須將留繩係在手腕上,嚴禁物體墜落井下。
第二九六條:起吊前要把人員分工明確,與打點工聯係好,指揮人員要站在井口兩側。
第二九七條:工作人員要精力集中,不準打鬧嘻笑。
第二九八條:每次需吊運的物體必須從大料堆中分離出來,搬到井口穿繩。
第二九九條:在罐內下長料時,罐頂部的活動門打開必須用棕繩綁牢,以免碰到滾動罐耳。
第三○○條:井上口吊裝物料,下口15m範圍內設好警戒,不得有人員入內,下口托運物料時,上部人員不得走動。
第三○一條:施工必須聽從施工負責人統一指揮,並對提升絞車司機作以特殊安排。
二十八 井口管理製度
第三○二條:井口管理工作由運搬工區主管負責,當班安全生產由把鉤工具體負責。正常情況下,井口所有的工作人員必須服從把鉤工的統一指揮。井口工作範圍內嚴禁非工作人員入內,各工種必須經過培訓考試,持證上崗,並嚴格按照所在崗位各司其職,認真負責。
第三○三條:各工種必須嚴格遵守各項管理規定和本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嚴格按照操作規程的要求進行操作,認真執行交接班製度。
第三○四條:井口所有機電設備和安全設施,必須嚴格按照有關規定進行維護保養、檢查檢修和試驗,以確保安全使用。
第三○五條:人員必須在候罐室內等候上罐,不得滯留或擁擠在井口,要聽從把鉤工的指揮,按每層不得超過12人的規定點鉤上罐。扛抬笨重物品的人員,要服從把鉤工的安排,在指定的地點等候上罐。
第三○六條:對入井人員由把鉤工執行驗身製度,嚴禁攜帶火種及煙草下井,嚴禁穿化纖衣服下井,嚴禁喝酒和精神不正常的人員下井。進入罐內要抓穩扶手,保管好所帶的工具和物品。
第三○七條:上下罐人員自覺服從把鉤工的管理,按照規定的方向上罐和下罐,要先下後上。
第三○八條:必須有機電部門簽發入井合格證的設備才準許進入井口房,由把鉤工安排裝罐下井。升降大件設備、材料和爆炸材料,必須將審批後的安全措施向井口工作人員貫徹傳達,並嚴格按照安全措施的規定施工作。
第三○九條:在井口及井筒內進行安裝或檢修等工作時,必須有審批過的安全措施才能進行施工。由把鉤工負責井上、下口的安全警戒。
第三一○條:進入井口房的人員一律禁止吸煙,井口房附近20米內禁止煙火或用電爐取暖,如需要進行割焊作業時,必須有審批的動火報告和安全技術措施。
第三一一條: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橫穿提升間。
第三一二條:嚴格按照規定裝載量提升或下放,矸石、料石或超過1.2T的重量的物料車,單層裝車,煤雙層裝車,並按有關規定進行合理配重提升。
第三一三條:信號規定:提人、提物、檢修及提升開車和慢車調罐必須有區別,並有燈光保留。信號標誌:以主罐為準,使用電鈴聲響,一聲為停車,二聲短為提升,三短聲下降,二長聲為慢速提升,三長聲為慢速下降,四聲為升降人員,發開車點時,鈴響次數要顯示並保留。
第三一四條:井口房內要經常打掃衛生,灑水清塵,及時清除雜物,嚴防井筒墜物。
二十九 斜巷運輸管理製度
第三一五條:斜巷各水平及上下口車場是重要的安全生產工作場所,嚴禁一切與工作無關的人員入內。所有工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做到堅守工作崗位,不得擅自離崗或睡崗。
第三一六條:斜井巷道的設計和巷道兩側管、線、電纜的安裝,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中的有關規定,主要絞車道嚴禁行人。
第三一七條:斜井運輸安全設施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第三百七十條的規定,絞車提升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第三百七十一條的規定。
第三一八條:各崗位工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各項管理規定和安全生產責任製,嚴格執行交接班製度,認真按照操作規程的要求工作。
第三一九條:必須明確一名把鉤工負當班本崗位安全生產的主要責任,一名掛鉤工配合工作。調度絞車司機和推車工必須服從把鉤工和掛鉤工的正確指揮。
第三二○條:各專業人員必須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對巷道軌道、絞車、鋼絲繩、人行車、車輛連接裝置、保險裝置和其它安全設施進行檢查、維修和調試,保證這些設備和設施安全可靠。
第三二一條:嚴格執行“行車不行人”和“行車不作業”製度,在行車時間內任何人不準進入斜巷。如有特殊情況,必須經調度室和上口把鉤工同意,待停車後,方可行人。
第三二二條:掛鉤工必須按照規定的數量連掛車輛,並掛好鉤頭和保險繩,同時還必須對鉤頭、保險繩、連接環、插銷、車輛及其裝載情況等全麵檢查。把鉤工應嚴格進行複查、確認安全可靠、絞車無餘繩,方可按規定發開車信號。上口車場由把鉤工負責安全門,掛鉤工負責擋車器,推車下放。下口及各水平車場的工作人員立即進入躲避硐。
第三二三條:各車場使用調度絞車調配車輛時,其司機必須嚴格按照有關規定操作。采用小絞提升的斜巷,必須有安全措施,其司機要嚴格按照所製定的操作規程進行操作。
第三二四條:運送超長、超寬、超高、超重和炸藥、雷管等特殊物料,必須按照審批過的安全措施的要求運送。
第三二五條:在斜巷內處理事故或進行其它作業,必須製定相應的安全措施,報主管部門批準方可施工。
第三二六條:信號裝置必須聲光俱備,信號標誌以主鉤頭為準,一聲停車,二短聲提升,三短聲下降,二長聲提升,三長聲下降。規定急速亂點為跑車和撞車事故信號。
第三二七條:當發生跑車和撞車事故時,下口及各水平的工作人員迅速進入躲避硐或安全地點。上口把鉤工發出事故信號後及時回報。
第三二八條:保證各工作場所和斜巷內的清潔衛生,及時清理,做到文明生產。
第三二九條:嚴格按照有關規定進行灑水、清塵、開啟噴霧水幕,嚴禁出現浮塵和浮煤。
三十 皮帶運輸管理製度
第三三○條:所有皮帶機司機必須嚴格遵守《煤礦安全規程》的有關規定,執行本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嚴格交接班製度。
第三三一條:上崗後,必須穿工作服,衣帽整齊,長發必須盤在工作帽內,衣袖、褲角要紮好。
第三三二條:皮帶機在運行期間嚴禁用鐵鍁、枇子或其它工具清理滾筒上的煤泥,不準清理皮帶下的雜物,更不準跨越皮帶。
第三三三條:嚴禁其他閑雜人員進入皮帶機走廊。
第三三四條:挑揀煤塊人員要愛護皮帶機,要在指定的地點按有關規定工作。
第三三五條:開機前,必須嚴格檢查機械有無異常現象,發現問題及時彙報處理。
第三三六條:多台皮帶機聯合作業時,必須按逆煤流方向逐台啟動,嚴防積煤壓死皮帶機。
第三三七條:皮帶機走廊內嚴禁有火源,並保持清潔衛生,清理衛生時必須先灑水,嚴防煤塵飛揚。
第三三八條:保護皮帶機內的安全設施及計量裝置。
第三三九條:做好皮帶機道的灑水防塵工作,嚴格執行開機灑水製度。
第三四○條:做好防滅火工作,消防器材及消防水管必須齊全,防止皮帶機摩擦起火。
三十一 翻車機管理製度
第三四一條:必須嚴格遵守《煤礦安全規程》有有關規定,執行本崗位安全生產責任製,嚴格交接班製度。
第三四二條:交接班前必須清理減速器和支撐輪處的浮煤,打掃操作室內的衛生。
第三四三條:嚴禁用爬坡機拿道,鏈道要經常保持幹淨,做到無雜物、無積水、無淤泥。
第三四四條:當發現爬坡機走廊有車皮掉道時,人員必須站在車皮的上方,車皮上端要係牢,下端墊木料拿道。爬坡機在運行時,走道及下方嚴禁有人站立成行走。
第三四五條:嚴禁翻車機打倒轉,如必需時,經帶班副區長同意後,由電工配合作業。
第三四六條:嚴禁放飛車,更不準用爬坡機拉重車,一旦發現,按“三違”處理。
三十二 刮板輸送機管理製度
(1)一般規定
第三四七條:采區集中運輸機道刮板運送機的安裝應有選型設計,選擇的刮板運送機必須適應井下生產環境,其運輸能力與生產能力相匹配,同一條運輸線中刮板運送機的型號或運輸能力盡量做到相同。
第三四八條:安裝刮板機的巷道,要盡量保持直線,斷麵符合要求,高度和下寬分別不小於1.9m和2.6m,起伏不超過規定,巷道要整潔,無積煤、無雜物、無斷梁折柱。
(2)刮板運輸機的安裝
第三四九條:刮板運送機在安裝前,應由技術員認真檢查整機和零、部件是否齊全,在搬運過程中是否損壞,對嚴重變形或損壞的零部件要修複,不能使用的要更換,隨機的資料圖紙要妥善保管,存入設備檔案。
第三五○條:刮板運送機的安裝原則是:機械部分、電機電氣控製設備和信號係統由使用單位負責安裝,機電運輸科負責驗收,驗收合格方可使用。
第三五一條:刮板運送機安裝要達到“平、直、穩、鏈”四方麵的要求,相鄰溜槽端頭應靠緊,搭接應平整無台階,垂直方向偏轉不大於3°-7°。
第三五二條:刮板運送機機頭要用底梁墊好。兩台刮板運送機直線搭接時,機頭最低點與機尾最高點之間的距離不小於300mm,搭接長度不小於500mm;垂直搭接時,壓茬為150-200mm.
第三五三條:刮板主鏈必須嚴格按出廠的配對進行組裝,鏈子不得打扭,刮板要分布均勻。
第三五四條:刮板運送機的機頭和機尾附近要各設一個回煤炕,中部根據整機長度確定設數個回煤炕,機頭和機尾要有牢固的壓柱,中部應有擋煤板。
第三五五條:刮板運送機安裝完備後,由安裝單位負責人進行全麵檢查,並空轉1小時,檢查轉動裝置及刮板鏈運行是否正常,發現問題及時排除。注意刮板鏈的鬆緊程度,不合適應及時緊鏈。 
第三五六條:刮板運送機安裝後,經使用單位試用三日,由機電動力部組織安裝單位和使用單位聯合驗收,合格後辦理移交手續。
(3)刮板運送機的使用和管理
第三五七條:全礦刮板運送機的管理,由機電運輸科統一監督,使用單位管理,維修和保養保養。
第三五八條:在使用用中要認真落實各項管理製度,建立安全生產責任製和操作規程。司機必須經過嚴格的技術培訓,考試合格後持證上崗。
第三五九條:要嚴格執行刮板運送機的操作規程每次啟動前必須發出信號,並且先點動試開,然後正常運轉,防止刮板運送機上有人走動而發生意外事故。
第三六○條:刮板運送機司機要嚴格交接製度,交接雙方做到交清接明。
第三六一條:嚴格使用刮板運送機運送人員和物料,特殊情況需運送物料時,要製訂專項安全技術措施,報礦長批準。
第三六二條:司機每班要認真清挖回煤坑,對不及時清挖造成回頭煤淤積而抬起溜槽的,實行經濟處罰。
第三六三條:機電動力部要定期組織對全礦刮板運送機進行全麵檢查,對查出的問題,提出整改意見。下達整改意見後,仍不進行整改造成責任事故的,要嚴肅處理。
第三六四條:溜子隊要實行刮板運送機台帳和牌板管理,做到帳、卡、牌、物四對號,建立配件庫和配件消耗台帳,並定期進行經濟分析。
建立事故追查、分析製度,對事故單位嚴格執行“四不放過”的原則。
(4)刮刮板運送機檢查、維護和保養
第三六五條:刮板運送機實行包機製。日常的檢查、維護和保養工作,由包機人和操作司機負責。
檢查內容:
1、注意減速器的聲音、振動、發熱和油位情況。
2、減速器是否漏油。
3、鏈條是否張緊,有無的擰麻花現象,鏈環與連接環有無損壞,有無缺鏈,刮板是否彎曲、短缺和損壞。
4、檢查溜槽的磨損、變形和連接狀況。
5、檢查擋煤板有無損壞和變形。
6、檢查機頭、機尾有無損壞和歪斜現象。
7、檢查減速器和機頭的連接是否鬆動。
8、檢查減速器、壓鏈塊的磨損狀況。
9、檢查機頭機尾壓柱的牢固情況。
10、檢查開關是否完好和接觸器觸點的接觸狀況。
11、檢查電機是否被埋和回煤坑的淤積情況。
12、檢查連軸器的磨損情況。
13、對檢查存在的問題,該處理的迅速處理,不能處理的及時回報溜子隊。
第三六六條:刮板運送機實行強製保養製度,每班在班前至少有1小時的強製保養時間,要做到:
1、注油潤滑部位加油一遍。
2、連接螺絲緊固一遍。
3、回煤坑清挖一遍。
4、刮板彎曲、縮短或缺少就地修整、更換或補加。
5、刮板鏈、溜槽磨損超限或鬆弛應更換或調鏈。
6、處理漏油現象。
第三六七條:刮板運送機要實行計劃檢修,做到每月定期檢修,半年大修,大修工作必須上井進行。
1、每月定期檢修由使用單位負責。
2、更換齒輪箱、機頭、盲軸、鏈板、前滾筒由溜子隊負責。
3、電氣開關、信號係統、五小設備更換由使用單位負責。
4、大修由溜子隊負責。
(5)刮板運送機的回收
第三六八條:回采工作麵刮板運送機、溜槽由使用單位回收升井。刮板、溜子鏈、馬蹄環由使用單位回收到井上交溜子隊,回收率不低於95%。
第三六九條:刮板運送機的減速器、機頭、電機、過渡槽、回收率為100%。如無故丟失、損壞,按原值處罰。

三十三 礦車管理製度
為了管好、用好礦車,使有限的車輛發揮最大的效益,保證
生產用車需要,緩解用車緊張的矛盾,特製定本辦法:
1、由運輸隊負責全礦礦車井上下的使用管理,井下礦車簡單維護、回收及壞車的提升。
2、用車單位及井上下運料必須用礦車運輸的,應首先征得運輸隊同意辦理用車手續,注明用車時間,回收時間,使用地點,調度室負責落實,每月兌現一次。
3、凡用車、裝料單位需提前一個班辦理入井證,井口把勾工憑證入井(提升情況須由調度室同意),否則不予入井。
4、井下各放煤點及主井車場的礦車嚴禁隨意摘車,確因急需用車,必須向井下調度員說明情況,並征得同意後方可摘車,如采區讓他人把車摘走,采區負責追回,否則不給進車,影響生產責任自負。
5、凡使用礦車送料,一般情況不得超過兩天,否則按壓車論處,每超一天,罰款100元,依次類推。由運輸隊提供憑據。
6、使用後的空車,可就近推到煤倉,並通知井下調度員,做好記錄,以備後查。
7、井下調度室要科學合理地調度車輛,本著先急後緩的原則,最大限度地滿足生產需要。
8、井下所有的壞車及時提升檢修,壞車在井下壓三天以上,每輛車罰運輸隊100元,壞車提升到地麵機修廠不及時檢修,超過三天,罰機修廠每輛100元,機電動力部監督不利,罰機電動力部每輛100元。
三十四 大巷行人、行車安全管理措施
1、大巷的行人一律走人行道,嚴禁在道芯中行走。一旦被發現者到安健環部學習一周。
2、水平軌道維護、檢查人員,在檢修軌道時可在到芯中行走,但必須時刻注意本條軌道的來往車輛情況,發現來車時,必須提前撤到人行道或進入躲避硐室內。
3、在水平大巷,道工維修軌道設備時,工作地點前後必須懸掛紅燈。
4、在水平大巷行駛的電機車見人時必須響鈴,向行人發出警示。
5、電機車的警鈴、照明不完好的,嚴禁使用,否則給予責任處罰。
6、在水平大巷的行人,隨身攜帶的物品、工具、材料、配件的外露部分,不得超出人行道,以防碰到礦車、電機車部位。
7、兩列機車同向行駛時,兩機車相距的安全距離是100m,嚴禁違章行車。
8、電機車在遇岔道、彎道和機車彙車時,必須減速行駛。
9、電機車司機行駛機車時,必須嚴格遵守電機車操作規程。電機車到來時,行人必須站在人行道一側,緊貼牆壁站立,待車輛通過後方可行走,嚴禁與司機搶道。


三十五 上、下山安全管理措施
1、井下上、下山由所在地的采區單位負責管理,機電小分隊負責檢查、督促。
2、井下上、下山必須嚴格執行“一坡三檔”,阻車器高度必須符合要求。阻車器應靈敏、可靠。
3、上、下山的信號必須完好,轉動靈活。
4、上、下山的進、出口處禁止存放非工作車輛,上下山車場必須保持清潔、暢通。
5、上、下山人員必須嚴格執行“行車不行人,行人不行車”的規定,嚴禁闖紅燈。
6、上、下山地滾子應數量齊全、轉動靈活、完好。
7、上、下山行人道台階完好,扶繩完好符合標準化要求。
8、人行道一側嚴禁敷設水管、風管、電纜等有礙行人的障礙。
9、上、下山變坡點及中間分層水平入口處各掛紅燈一盞,紅燈亮為禁止行人,提升或下降物料。紅燈滅可行人。所有信號燈必須實現閉鎖。紅燈不亮時,嚴禁開動絞車作業。
10、上、下山鋼絲繩由專人負責檢查,並做好記錄。
11、鋼絲繩在一個撚距內斷絲麵積同鋼絲繩總麵積之比達到5%時,必須更換。鋼絲繩直徑減少10%時,必須更換。
12、上、下山提升車輛隻限一輛車,嚴禁串車提升。
三十六 機電設備管理獎罰
第三七○條:機電設備的獎懲遵循重獎重罰的原則。
第三七一條::礦每半年要開展一次設備管理評優活動,機電設備達到或超過以下管理水平的單位或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
1、礦屬各基層單位設備“三率”達到質量標準化特級要求的。
2、積極主動的對設備進行技術改造,並達到良好效果的單位或個人。
3、能及時發現事故隱患,且積極采取措施避免了設備事故的。
第三七二條:每年年終礦上將對設備管理的先進單位、先進班組及個人進行一次獎勵。
第三七三條:對於能積極舉報造成設備損壞的人和事的個人進行一次性獎勵,並對舉報人實行保密。
第三七四條:在設備評優活動中,設備“三率”未達到規定指標的單位要給予相應的處罰。
第三七五條:設備損壞賠償原則:
1)凡在搬運、使用、檢修、回收等設備管理全過程中因人為因素損壞的設備(部件),必須進行賠償。
2)設備(部件)被損壞後,由機電動力部組織調查核實,出具“設備損壞賠償通知單”財務部門負責扣賠。
3)大型及專用設備設施損壞後,必須由機電副總、機電動力部、安檢科、檢修單位、使用單位共同參加調查。核實及定性,並作出處理決定。
4)被損壞的設備(部件)其賠償價值為計劃價。
第三七六條:凡因下列原因之一損壞機電設備(部件),均按以上原則由當事人進行賠償外,情節嚴重的根據情況罰款50—5000元,並賠償直接經濟損失。
1)因違章操作,違章指揮損壞設備(部件)的;
2)凡在裝卸、運輸過程中因綁紮,裝卸方法不規範,損壞設備(部件)的;
3)凡在安裝、檢修過程中未按檢修工藝或安裝標準進行,造成設備(部件)損壞的;
4)因巡回檢查及日常維護不到位,使設備長時帶病運行,而損壞設備(部件)的;
5)未按設備潤滑緊固製度,在日常檢修工作中沒有及時對設備進行潤滑緊固,造成設備磨損嚴重及損壞的;
6)因故意打、砸、摔等行為造成設備損壞的;
7)凡因操作工思想麻痹,責任心不強,造成設備過載而損壞設備的。
第三七七條:對於重要環節的關鍵設備或大型設備(部件)損壞後,由機電動力部組織嚴格按照機電設備事故分析追查製的有關規定進行調查分析,提出相應的賠償處理意見和防範措施。
第三七八條:經檢修過的設備,在投入使用時還未達到使用周期而提前損壞影響生產,經機電動力部檢查確屬檢修質量問題的要對檢修人員及質量驗收人員各罰款100元,並追究有關經濟管理責任。
第三七九條:對於諸如綜采工作麵設備及固定設備、設施、管路、纜線在安裝過程中未嚴格按照相關標準而造成不合格工程的不予支付該單項工程安裝費,要求重新安裝並根據延期時間處以相應的罰款。
第三八○條:對於臨時安裝的設備、設施、管路、纜線如不符合標準除要求重新安裝外還要扣除相應經濟處罰。
第三八一條:在機電設備配件、材料的采購入庫過程中,使質量不合格的配件、材料進入生產環節影響礦井正常生產者,除限期退貨外,對相關人員一般情況處以50—100元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要加倍處罰,並賠償直接經濟損失;屬失職、瀆職的要調離崗位或下崗。
第三八二條:機電管理人員對於各生產環節設備嚴重帶病運轉現象有權製止,並要對該單位的負責人、檢修人員、操作人員罰款50—200元。
第三八三條:對發生的機電運輸事故嚴格按照《機電事故分析追查製度》及《安全獎懲製度》進行嚴肅處理,對於《製度》中未涉及到的典型事故由機電動力部依據事故情節、事故原因進行相應處理。
第三八四條:要逐步製定崗位(司機)工種綜合考核辦法,實行積分製管理,把設備管理責任的落實與其收入聯係起來,促進管理水平的提高。
第三八五條:其它存在安全隱患、設備損壞等情況的處罰:
1、每處失爆罰責任單位3000元。礦領導或上級單位檢查出來的失爆,除遵照以上罰款外,同時對機電動力部的進行處罰。
2、嚴禁帶電檢修和移動電氣設備,違者對責任單位罰款1000元。
3、機電設備事故按照“四不放過“原則嚴肅處理,發生機電事故必須及時向礦調度及機電動力部彙報,隱瞞不報罰該單位500—1000元,機電主管部門對所有機電事故進行單獨記錄。
4、各單位不得私自庫存機電設備及物資(消耗品除外),不使用或回收上來的設備、物資應及時交回機電庫房,否則一次罰款200—1000元。
5、各單位交回的物資必須完好無損(電纜做頭的30CM除外),一旦發現設備損壞或不完整。除按原值賠償外,還處以100—1000元的罰款。
6、電纜要求按規定標準懸掛整齊,不得拖地、埋壓、泡在水中,如不符合規定每處罰款150元。
7、設備使用達不到文明生產要求,罰款100—500元。
8、井下設備過期不回收,每台(件)罰20—500元。
9、各區隊(車間)配件嚴禁外流,凡發現私自為礦以外單位提供配件者,根據情節罰款500—3000元,並報礦予以行政處罰。
三十七 附 則
第三八六條:本製度未盡事宜,解釋權屬機電動力部。
第三八七條:本製度在執行過程中,各單位均有監督與被監督的權力,並要積極配合專業部門的管理工作。
第三八八條:以上各條款,望各單位認真遵照執行。
第三八九條:本製度從下發之日起執行,原有關製度現行廢止。


第三部分:“一通三防”管理製度
第一章 總 則
一、為了認真貫徹《安全生產法》和《煤礦安全規程》,落實礦井“一通三防”工作責任製,杜絕礦井重大通風、瓦斯、粉塵、火災事故,確保安全生產,特製定烏海能源公司駱駝山煤礦“一通三防”管理製度。
二、礦井“一通三防”工作是煤礦生產和建設中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各單位、各級管理人員必須給予高度重視,作為安全生產工作的頭等大事來抓。
三、礦在編製生產建設長遠規劃和年度計劃時必須同時編報安全技術措施計劃,要將“一通三防”工作方麵急需解決的項目列入安全技術措施工程,在安排資金時優先考慮解決,使礦井安全裝備水平不斷得到提高,抗災能力不斷得到增強。
四、在瓦斯防治工作中,必須貫徹落實瓦斯治理“先抽後采、監測監控、以風定產”的十二字方針,做到:1、不準超通風能力生產;2、瓦斯(二氧化碳)超限不準作業;3、無風電、瓦斯電閉鎖不準掘進施工;4、高瓦斯礦井無瓦斯抽放係統不準生產;5、采區接替不準違反有關規定隨意並巷減尺;6、職工未經培訓和未佩帶自救器不準下井。
五、礦井在生產建設過程中必須全麵考慮“一通三防”工作,並為其創造有利條件,滿足其要求,嚴格按設計施工。在進行礦井技術改造、改擴建工程時,必須編製安全專篇,並必須根據實際對“一通三防”和瓦斯治理方麵的要求設計到位,工程移交時,凡安全裝備、設施不到位的,一律不準投產。
六、礦必須按規定配齊通風儀器儀表、瓦斯檢查及監測、監控儀器儀表、測塵儀器、防滅火監測設備和技術裝備、自救裝備等“一通三防”技術裝備以及維修保養專用設備。儀器儀表必須按期由國家授權的安全儀表計量檢驗單位進行檢驗。
七、礦必須建立“一通三防”技術裝備管理機構,配備“一通三防”所必須的管理人員;對特殊和關鍵工種加強培訓,達到持證上崗。
八、礦每月進行安全質量大檢查時,必須把“一通三防”工作列為檢查的重點,礦“一通三防”業務主管部門和安檢部門要加強生產過程中“一通三防”工作的現場管理和動態檢查,對檢查出的問題做到定人員、定措施、定時間及時整改。
九、嚴格落實“一通三防”工作方麵的各項管理製度,凡出現瓦斯檢查員空班漏檢、弄虛作假的一律開除礦籍;對蓄意破壞通風與安全監測設施的一經查出一律開除礦籍;對失職瀆職造成嚴重後果、觸犯法律的將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十、礦在編製年度安全技術培訓計劃時,必須將“一通三防”知識作為培訓重點。培訓的對象是“一通三防”工作人員、采掘(區)隊長、班組長、打眼放炮工、井下電鉗工、變電工、安全檢查員和調度員等特殊工種。培訓的內容以“一通三防”知識和操作技能為重點。培訓采用脫產與業餘相結合的方式,要落實“強製培訓,分級管理,考核發證,提高素質”的指導思想,凡是經培訓考核不合格的,一律不準上崗或調離工作崗位。
十一、凡在“一通三防”工作中成績突出,避免了事故發生的或降低了災害的危害程度,礦要給予重獎。
十二、對“一通三防”方麵有關報表、圖紙的要求:
“一通三防”報表:
1、礦井瓦斯日報:必須當日送礦長、總工程師審閱。
2、礦井通風情況(月)報表:經礦總工程師審閱後報公司通風管理部。
3、礦井通風瓦斯(旬)報表:通風隊、礦總工程師審閱。
4、礦井粉塵濃度測定(半月)報表:經通風隊長審閱後,報送礦總工程師。
一通三防圖紙:
1、礦井通風係統圖:必須按季繪製,及時修改補充。每季度向通風管理部報送一份。
2、礦井防塵、防滅火等管路係統圖:必須按季繪製,及時修改補充。每半年給公司通風管理部報送一次。
第二章 礦領導“一通三防”工作責任製
一、礦長
1、必須每月主持研究一次“一通三防”工作,並保證這一工作所需的人、財、物。
2、每月定期組織安質環部、通風隊、生產技術部、機電維修部及其它各有關部門檢查“一通三防”工作的進展和通風安全情況。
3、對“一通三防”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必須及時指定專人限期處理,過期不處理的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二、總工程師
1、全麵負責“一通三防”技術業務管理工作。
2、必須每月定期召開一次通風例會。
3、直接領導“一通三防”工作。
4、負責組織編製、審核、實施、檢查“一通三防”工作的計劃、作業規程、管理製度和技術措施。
三、生產副礦長
1、負責采掘過程中“一通三防”工作,並對其負全麵責任。
2 、監督檢查各采掘隊、運輸隊貫徹執行“一通三防” 的情況。
3、教育和指導全礦職工愛護和正確使用井下的通風設施。
四、機電副礦長
1、對全礦井機械電器設備及供電係統的完好負全麵責任。
2、保證通風設備的質量和標準,保證礦井通風設備的正常運轉。
3、教育全礦職工嚴格按“三大規程”進行作業。
4、堅決消滅引爆火源和不合格、不防爆的電器設備入井。
五、安全副礦長
1、對“一通三防”工作負有監督、檢查、實施的責任。
2、積極參與“一通三防”工作的計劃、措施、規程的審查,並監督其工作的落實情況。保證全礦井通風安全,杜絕事故隱患的存在和重大事故的發生。
第三章 有關單位“一通三防”工作的管理範圍和責任
一、生產技術部
在安排生產接續及巷道設計、布置中要保證“一通三防”工作有要求,保證巷道斷麵合理,巷道通風風速符合《煤礦安全規程》要求。確保礦井通風合理,風路暢通,消滅不合理的串聯通風,擴散通風,老塘通風,提高礦井有效風量率。要積極提供巷道貫通,石門揭穿煤層、老空及采空區積水的位置,保證采掘隊安全生產。按時間通風隊提供“一通三防”工作所需資料。測圖要及時準備,特別對井下巷道及時標出巷道的進度,及時給出中心線,保證巷道按計劃貫通。
二、采煤隊
1、采煤隊“一通三防”工作的管理範圍;工作麵的上巷、下巷、車場、運輸巷、回風巷和工作麵。
2、對所管轄範圍內的通風、防塵、隔爆設施必須加以保護,任何單位及個人不得以任何借口,私自隨意拆除和損壞任何設施,按照規定使用好一切設施。
3、不得隨意堵塞巷道、縮小斷麵,上、下出口保證暢通,一切設備和材料必須持牌並堆放整齊,不得影響通風和行人。
4、炮采工作麵必須采用濕式打眼,使用好水炮泥。
5、高檔普采要使用好煤機內外噴霧。
6、加強火藥、雷管的管理,不得使用受潮、變質等不符合規定的炸藥,炮眼封泥按照規定充滿填實。
7、愛護好工作麵回風巷設的瓦斯監測裝置,不得以任何借口損壞或不使用監測裝置。
8、愛護好所管轄範圍內的瓦斯板,密閉牌板、檢查箱、密閉柵欄。
9、嚴禁任何單位在與瓦斯超限情況下作業。
10、其它各頂工作嚴格執行《煤礦安全規程》及其它有關規定。
三、掘進隊
1、管理範圍,正在施工的工作麵及本隊所使用的巷道、車場。
2、愛護、管理、使用好所管理轄範圍內的風筒、密閉、柵欄、隔爆設施防塵設施,不得隨意損壞、拆除一切通風設旋。
3、管理使用好風筒,不得損壞或刮破風筒,不得隨意斷開風筒。
4、因停電或其它原因造成掘進工作麵停風情況時,當班負責人必須立即停止作業,帶領人員全部撤到到安全的地點,並切斷無風區內的一切電源,待巷道內的瓦斯排放室完畢,並恢複正常通風後,方可進入工作地點。
5、掘進工作麵必須堅持使用濕式打眼,按照規定使用水炮泥,用黃泥封孔。
6、嚴格執行“一炮三檢”和“三人連鎖放炮”製度。
7、愛護使用好所管轄範圍內的一切瓦斯監控裝置,不得損壞、拆除。
8、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瓦斯超限情況下進行作業。
9、其它各項工作嚴格按照《煤礦安全規程》及有關規定執行。
四、機電維修隊
1、審查並驗收全礦井的供電係統及一切電器設備,不合格者,不準送電,不準使用。
2、所有局扇必須經過詳細的檢查方能下井使用,下井前並向使用單位提供合格的開關及其它設備。
3、配備齊全合格的主扇司機,並能熟練操作主扇及進行反風操作。
4、加強井下電器設備各種性能的檢查,並監督、指導井下各使用單位加強電氣設備的管理,嚴格按機電標準進行管理。
5、保證“一通三防”工作所需的電源、設備、開關等機電設備的供應。
6、井下所有機電設備要達到完好標準。消滅失爆。
五、運輸隊
1、愛護井下所有運輸大巷的一切通風設施,車輛通過風門時嚴禁對兩道風門同時打開,不得撞壞風門,風門及其它通風設施前不準存放車輛,不準堆放材料和其它雜物。
2、井下所有運輸巷內的風門、密閉、柵欄、水管、防塵設施、隔爆設施等都要愛護,不得損壞。
3、井下各運輸轉載點的噴霧等防塵設施,並按規定正常使用。
4、井下皮帶巷要按規定配足滅火器材。
六、通風隊
1、保證礦井有穩定、可靠、合理的通風係統,滿足生產需要,滿足各采掘工作麵、硐室及其它用風地點的供風要求,按計劃和規定配風。
2、按規定及時檢查各采掘工作麵、硐室及它用風地點的風速、瓦斯、二氧化碳、溫度、煤塵等情況,並認真填好記錄、報表,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及時彙報。
3、每年對瓦檢員、測風員、測塵員及其它工種的工人進行培訓,提高業務素質和工作水平,做到持證上崗。
4、嚴格瓦斯管理工作,瓦檢員在工作期間,不得弄虛作假,空班漏檢,嚴格按《瓦檢員工作崗位責任製》進行作業。
5、加強瓦斯管理,在瓦斯湧出量較大或湧出異常的地點要列入重點管理,嚴禁瓦斯超限作業和瓦斯積聚現象。
6、按要求設置瓦、風電閉鎖裝置,合理正常使用礦井安全監測係統。
7、按照礦井生產計劃安排施工風門、風窗、密閉、風橋等通風設施符合質量標準要求。
8、嚴格執行“一炮三檢”製和“三人連鎖放炮”製,每個炮眼必須按規定使用水炮泥和充填炮泥。
9、切實加強瓦斯排放,巷道貫通和盲巷管理工作。排放瓦斯和巷道貫通要認真編製《安全措施》並執行有關規定。所有井下盲巷和臨時停風地點必須按照《煤礦安全規程》要求設置密閉和柵欄,定期檢測瓦斯和氧氣濃度,並嚴禁任何人員違章進入。
10、加強局部通風管理,局扇通風機設施必須由指定人員負責管理,嚴禁隨意停開局扇,按照《礦井通風質量標準》維護風筒和管理局扇。
11、完善和提高防塵係統、防塵手段,認真落實綜合防塵措施。采掘工作麵及各生產環節必須實現濕式作業,采取綜合防塵措施,消除煤塵堆積和飛揚,按規定設置隔爆設施,巷道維修要及時,巷道斷麵滿足通風要求,並符合《煤礦安全規程》規定。
12、加強礦井防火和井下電器設備管理,堅決消滅失爆,嚴格井下明火作業的審批手續。對於井下膠帶運輸機的防火措施和安全保護措施要嚴格執行。
13、井下檢修電器時必須先檢查周圍20米範圍的瓦斯,嚴禁帶電作業。
第四章 通風例會製度
1、煤礦每月必須召開一次通風例會。
2、通風例會必須由總工程師主持,參加人員包括:礦長、分管副礦長、生產技術部、安質環部、機電維修部、采、掘、機、運等有關單位參加。
3、每月5號前召開通風例會。
4、會議內容包括:
(1)上個月“一通三防”工作總結
(2)本月“一通三防”工作安排及計劃。
(3)上月各基層隊及各業務科室的日常工作彙報。
(4)本月各基層隊及各業務科室的日常工作彙報。
5、每年元月份的通風例會,必須對上年度的工作進行總結,對本年度工作做出計劃,交會議討論修改後下發。
6、會議結束後,寫出會議紀要,下發各有關單位。
第五章 通風管理製度
一、通風係統管理製度
1、礦井必須有完整合理,獨立可靠的通風係統。改變全礦井通風係統時必須編製專門的通風設計及安全措施,報公司審查後,報集團公司審批,並報省煤礦安全監察局備案。改變一翼、一個水平或一個采區通風係統時,應編製專門的通風設計及安全措施,按《烏海能源公司公司礦井安全技術審批製度》的規定,報集團公司、公司審批。
2、礦井各生產水平和采區必須實行分區通風。每個采區必須設置至少1條專用回風巷。采區進、回風巷必須貫穿整個采區,嚴禁一段為進風巷,一段為回風巷。
3、采、掘工作麵應實行獨立通風。當采、掘工作麵布置獨立通風確有困難而采用串聯通風時,必須製定安全技術措施,報礦總工程師審批。采掘工作麵的進風和回風不得經過采空區或冒頂區。
4、礦井開拓或準備采區時在設計中必須編製通風設計。開拓新水平和準備新采區的回風必須引入總回風巷或主要回風巷中;在未構成通風係統前引入生產水平的進風中時必須製定安全措施報公司審批。
5、控製風流的風門、風牆、風窗等通風設施必須可靠。進、回風井之間和主要進、回風巷之間的每個聯絡巷中,必須砌築永久性風牆;需要使用的聯絡巷,必須安設2道聯鎖的正向風門和2道反向風門。
6、井下空氣成分,空氣溫度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第100條第102條的規定。井巷中的風流速度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第101條和110條的規定。
7、礦井必須建立測風製度,通風隊每旬進行1次全麵測風,對采掘工作麵和其它用風地點,應根據需要隨時測風。每次測風結果應填寫在測風地點的記錄牌上,並將測風報表報通風隊。
8、必須按規定設計並配足礦井及井下各采掘工作麵、硐室、巷道的供風量,必須按實際供風量核定礦井產量,嚴禁超通風能力生產。
9、礦井必須采用機械通風。主要通風機及其附屬裝置的安裝、使用和管理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第121條至124條的規定。
10、礦必須按季度繪製,並按規定上報礦井通風係通圖,礦井通風係統圖必須及時補充修改。礦應繪製礦井通風係統立體示意圖和礦井通風網絡圖。
11、井下各硐室的布置、通風管理必須嚴格按《煤礦安全規程》有關規定執行。
二、主要通風機管理製度
1、主要通風機的安裝和使用,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中有關規定。
2、禁止利用主要通風機房作其它用途。主要通風機房內必須安裝水柱計、電流表、功率表、軸承溫度計等儀表,還必須有直通煤礦調度室的電話,並有反風係統圖,司機崗位責任製和操作規程。
3、主要通風機司機,必須經有關部門培訓合格後,方可持證上崗。風機工必須嚴格執行《煤礦安全規程》、《操作規程》和各類責任製的規定。
4、主要通風機司機每一個小時應將通風機運轉情況記入運轉記錄薄內。如發現異常情況必須立即報告煤礦調度室及分管礦領導。
5、檢修工必須對風機進行定期檢修維護、保養,保證主要通風機的完好。
6、礦領導要定期對各主要通風機及附屬設施的完好情況、運轉情況進行檢查。
7、主要通風機因檢修、停電或其它原因要停風時,必須製定停風措施,報總工程師批準,方可安裝。
8、主要通風機至少每月由機電維修部牽頭檢查一次。改變通風機轉數或風葉角度時,必須報總工程師批準。
9、新安裝的主要通風機投入運行前,必須進行通風性能測定和試運轉工作,主要通風機每5年至少進行一次性能測定。
三、主要通風機外部漏風管理製度
l、主要通風機的外部漏風率均不得超過5%。
2、煤礦每個季度對主要通風機反風設施進行檢查時也要對各主要通風機的防爆門、風硐外部漏風情況進行檢查。發現漏風嚴重時要責令有關部門及時處理。
3、風井防爆門和連接風硐的外部漏風由通風隊負責每月檢查一次,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4、煤礦每月通風報表上應填各個主要通風機的外部漏風率,如果漏風率超過5%時,應責令有關單位及時檢查,查明原因進行處理。
5、主要通風機的外部漏風率,每年由總工程師主持進行一次檢查,並記入專門記錄簿內。
四、測風製度
1、嚴格遵守《煤礦安全規程》第105條規定。每旬對全礦井風量進行全麵測定。
2、定期分析全礦井各采掘工作麵、峒室及用風地點的風量情況,根據所需風量進行係統調整和風量分配。測風結果都應填寫在測風地點的記錄牌上。
3、及時上報通風旬報表和局部通風機旬報表,檢查通風係統和漏風情況,對存在的問題進行分析並提出整改意見。
4、測風員每半年進行一次培訓,經考試合格後,才能持證上崗。
5、井下巷道貫通,通風係統調整,都必須有測風員進行現場測風以便及時進行風量調節和分配。
6、測風用的儀器、儀表,每半年進行一次校正,經檢驗合格後,才能投入使用。測風員要愛護儀器、儀表,測風時所用的風表風速要合乎巷道風速的要求。若不按規定使用,造成損壞時要照價賠償。
五、停電停風地點管理製度
1、井下無論采用全負壓通風或采用局部通風機通風的地點,都不得停風。
2、要嚴格防止盲巷的產生,因施工管理不當或錯誤造成盲巷的,要追究有關管理部門和施工單位的責任。
3、掘進工作麵因故臨時停工的地點一律不準停風。需要停風的地點要立即斷電撤人,在距巷道口不超過2米的地方打臨時密閉。需要臨時停電停風的掘進隊要派專人在掘進巷道口看守,任何人不得進入掘進停風區,直到恢複供電、供風,采取排放瓦斯措施,實現正常通風後方可撤出看守人員。
4、永久密閉前距巷道口2米左右必須要全斷麵設置柵欄,欄孔規格不得大於200㎜×200㎜,要設置的牢固可靠。
5、無論是永久性或臨時性密閉都必須建立台帳,密閉內外要定期抽取氣樣和檢查瓦斯,並將檢查情況記人台帳。密閉距巷道口不得超過5米,並能進行有效的擴散通風,通風人員必須配用呼吸器進入柵欄檢查。
6、需要打開密閉時必須製定安全措施,由瓦檢員檢查瓦斯並安設風筒,采取排放瓦斯措施,實現正常通風,瓦斯濃度降到1%以下時,非救護人員方可進入。
7、隨意破壞柵欄和密閉的,視情節輕重,給予處罰。
六、獨頭巷道停風和恢複通風送電的安全措施及瓦斯排放製度
(一)、獨頭巷道的局扇必須保證經常運轉,臨時停工時,不準停風,如果因臨時停電或其它原因局扇停止運轉,風電閉鎖裝置立即切斷局扇供風巷道中的一切電源,人員全部撤到全風壓通風的進風流中。獨頭巷道要設置柵欄,並安設警標,禁止一切人員入內。
(二)、對停風的獨頭巷道,瓦斯檢查員每班在柵欄處至少檢查一次瓦斯,若發現柵欄口1米處沼氣濃度超過3%,應采用木板密閉予以封閉。
(三)、獨頭巷道停風後恢複通風前,必須檢查瓦斯,隻有證明停風的獨頭巷道中沼氣濃度不超過l%和二氧化碳濃度不超過1.5%;局部扇風機及其開關地點附近20米以內風流中沼氣濃度不超過0.5%時,方可人工開動局扇,直接恢複獨頭巷道的通風。
(四)、如果停風巷道內沼氣濃度超過1%或二氧化碳濃度超過l。5%時,必須采取專門排放瓦斯的安全措施。
1、排放巷道內的瓦斯,必須采取限製向獨頭巷道內送入風量,即在局扇風筒上勒上繩索,收緊或放鬆繩索,控製局扇的排風量。
2、當局扇和開關地點附近20米以內風流中沼氣濃度都≤0。5%時,可人工開動局扇,限製送入風量,使獨頭巷道內排出的風流在全風壓風流混合處的沼氣濃度≤1%二氧化碳濃度≤1.5%.。
3、瓦斯檢查員應在獨立巷道回風流與全風壓風流混合處,經常檢查沼氣濃度。
4、排放瓦斯時,嚴禁局扇發生循環風。
5、排放瓦斯時,獨立巷道的回風係統內,必須切斷一切電源,撤出人員。
6、排放瓦斯後,經常檢查,證實整個巷道內風流中混合濃度≯1%,氧氣濃度≥20%,二氧化碳濃度≤1.5%,30分鍾後瓦斯濃度沒有變化,方可恢複局扇的正常通風。7、恢複通風後,必須有電工對獨頭巷道中的電器設備進行檢查,證實電器設備完好時,方可人工恢複巷道內的一切電器設備的電流。
七、局部通風管理製度
1、井下所有無法利用礦井全負壓通風的地點,都必須安裝局部通風機進行通風。
2、局部通風機及附屬設施的管理工作,由通風隊負責,使用單位負責機電維修保養,動力部,機電維修部保證正常供電。
3、局部通風機的安裝和使用,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和《通風質量標準化標準》的要求。掘出工作麵局部通風機必須安裝“三專兩閉鎖”裝置。
4、凡是未經批準隨意停止局部通風機,高、低壓供電係統突然停電,或因局部通風機本身的電氣機械故障,而引起的停電、停風事故,均屬於無計劃停電停風事故,要登記上報,進行事故追查。
5、機電管理部門必須定期對局部通風機供電係統“三專兩閉鎖”的使用情況設備運行情況進行全麵檢查,保證局部通風機連續運轉,閉鎖靈敏可靠。對局部通風機無計劃停電停風事故進行原因分析,采取措施,加以解決。發現甩掉“三專兩閉鎖”裝置,要認真追查,嚴肅處理。
6、通風隊必須指定人員負責局部通風機管理,建立局部通風管理牌板,進行現場交接班,對局部通風機的運行情況,至少每班向通風調度彙報一次,並認真填寫牌板。
7、瓦檢員要對局部通風機隨時進行檢查。發現瓦斯濃度超過《規程》規定或局部通風機拉循環風時,必須采取措施進行處理,並及時彙報,發生無計劃停電停風事故,瓦檢員要及時向通風調度彙報,並立即停電、撤人。
8、恢複通風前,必須檢查瓦斯,當停風區域瓦斯濃度符合《規程》第141條規定,及其開關附近1Om範圍以內風流中瓦斯濃度都不超過0.5%時,方可人工開啟局部通風機。
9、臨時停工的地點,不得停風。否則,必須切斷電源,設置柵欄,提示警標,禁止人員入內,並向煤礦調度報告。
10、井下各峒室,必須采用單獨的通風係統,其回風流應直接進入礦井主要回風巷道中,機電硐室的入風口,必須設在新鮮風流中。
11、煤礦安質環部、通風隊、生產技術部、機電維修部對局部通風管理工作要監督檢查,發現違反製度要嚴肅處理。
八、局部通風維護製度
1、掛風筒人員必須操作熟練,在接風筒時必須順著風流方向插接,接頭處必須雙反向壓邊。風筒逢環必掛,吊掛必須平直,拐彎處要設彎頭,不準拐死彎,杜絕風筒有擠壓現象。異經風筒接頭處要用過濾節,先大後小,不準花接,有破口要及時修補,確保風筒和風機高壓部分不漏風,工作麵有足夠的風量。
2、每班局部通風工必須檢查本工作麵所有風筒的完好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局部通風工必須在掘進工作麵現場盯崗。每放完一薦炮,及時進入工作麵整理、吊掛、延伸風筒。凡局部通風工不在放炮現場,采掘工作麵沒有完成最後一茬炮而提前離開工作場所,按脫崗論處。
3、局部通風工必須及時延伸風筒,延伸風筒時,局部通風工必須將爛風袋頂在最前麵,好風筒接在後麵,防止將好風筒被打爛。
4、風筒出風口距工作麵的距離為煤巷不超為5米,岩巷不超過10米。
5、如果發出風筒丟失或者嚴重損壞,必須查明原因,及時彙報。
九、通風設施管理製度
1、井下通風設施的管理工作由通風隊負責。
2、井下重點區域的風門,必須派專人看管。
3、由專人管理的風門無人看管時,要追究看管單位的責任,發現兩道風門同時敞開時,要對責任者進行處罰。
4、車場部分的通車風門,在有礦車、設備通過時,允許一道打開、一道關閉。嚴禁兩道風門同時敞開。
5、大件設備通過風門確有困難,必須拆掉風門時,需事先報告,製定開門措施,經總工程師批準,方可實施。
6、對無人看管的風門,行人運料時,必須按規定通過。
7、提車運料撞壞風門,風門工、瓦檢員、安檢員要及時彙報通風隊和煤礦調度室,通風隊要派人及時處理,並對責任單位進行處理。
8、任何人不得隨意拆開或破壞井下風橋、密閉、調節風窗、擋風簾等通風構築物。否則,要嚴肅追究當事人的責任,並給予處罰。
9、確因工作需要拆除通風設施時,必須經通風隊同意,製定專門措施報總工程師批準,才能進行。
十、通風安全儀器、儀表管理製度
1、通風安全儀器、儀表必須由專人管理,每次使用發放都要登記,並按時收回,造成損壞的要根據情況對使用者進行處罰。
2、風表必須按說明書的規定限量測風,不準用微速風表或中速風表測中速或高速風流。
3、風表每半年進行一次校正,凡發現讀數偏差增大或零件磨損嚴重時,要立即更換、修理,修理後必須重新校正,風表的校正工作必須由取得國家計量合格資格證的單位進行。
4、測風結束後,必須將風表裝入固定的皮盒內,防止摔打、擠壓等造成損壞。風表不得私自拆裝、修理。
5、氣壓計、幹濕溫度計每半年進行一次檢修、校驗,校驗必須由國家安全儀表計量站或取得計量資格的單位進行。
6、傾斜壓差計,U型壓差計必須有專門保管的倉庫,不能與其它笨重物件存放在一起。每次使用後要及時更換液體,長期不用時,要把液體倒出來控幹淨。
7、光學瓦斯檢定器必須每30天進行一次校正、檢修,根據檢查次數每10天更換一次藥品,根據光譜清晰程度及時更換電池。
8、光學瓦斯檢定器統一保管,專人專用,不準隨意更換、轉借,使用中嚴禁摔打、碰撞、擠壓,不得隨意打開修理。
9、多種氣體檢定器。要放在專門的盒內,使用完畢要清理幹淨,唧筒和活塞經常上油(甘油或凡士林)。
10、氧氣呼吸器由專人專管,每天檢查一次氣密性,每月更換一次藥品。使用後無論時間長短,都必須進行清洗、更換藥品和氣密性檢查。氧氣呼吸器校驗儀每年由計量部門進行一次校驗。
11、安全監測探頭,每周必須進行一次校正,半年進行一次校驗,校正的標準氣樣由礦業煤礦氣體分析化驗室提供。
12、自救器氣密性校驗儀,由礦業煤礦進行校驗、檢驗。
十一、巷道貫通及盲巷管理製度
1、一般掘進巷道同其它巷道在貫通相距20米,綜合機械化掘進巷道相距50米前,生產技術科地測組必須下達巷道貫通通知書,向總工程師報告,並通知生產及通風部門,通風部門做好調整通風係統的準備工作。
2、貫通單位必須製定巷道貫通安全技術措施,由總工程師及職能科室共同審閱簽字後方可按措施貫通。
3、貫通時,施工單位與通風部門必須派幹部統一指揮,確保施工安全。
4、貫通時,隻準一個工作麵向前掘進,對頭工作麵必須保持正常通風,並停止工作,撤出作業人員,還必須經常檢查風筒是否脫節和工作麵及回風流中的瓦斯濃度是否超限。發現脫節或超限必須立即處理。
5、掘進工作麵每次裝藥放炮前,必須派專人和瓦檢員到對頭工作麵,檢查該工作麵及回風的瓦斯濃度,隻有兩個工作麵及其回風流中的瓦斯濃度均在1%以下時,方可進行貫通工作。
6、每次放炮前,兩個工作麵必須設置專人警戒。
7、間距小於20米的平行巷道,其中一個工作麵放炮時,兩個工作麵的人員必須撤到安全地點。
8、掘進巷道打眼時,如果發現炮眼內異常出水、溫度驟高驟低,有大量沼氣湧出,煤岩鬆動等情況都是接近老塘老巷的預兆,要停止打眼,組織人員查明原因,切不可隨便放炮。
9、巷道貫通的掘進工作,必須遵循“有疑必探,先探後掘,長探短掘”的原則。
10、巷道正常貫通後,通風部門立即組織人員進行風流調整,實現全負壓通風,並檢查風速和瓦斯濃度,符合《規程》規定,通風係統穩定後方可恢複工作。
11、所有盲巷必須在巷道口設置柵欄,並懸掛明顯的警標,嚴禁人員入內。
12、盲巷的柵欄上均應設置檢查記錄箱,每班瓦檢員至少檢查一次柵欄處的瓦斯濃度。並將檢查結果填寫在檢查箱的記錄上。
13、如果發現柵欄內側1米處瓦斯濃度超過3%或其它有害氣體超過規定時,要彙報煤礦調度室與通風隊,不能處理的要在24小時內封閉完畢。
十二、巷道貫通各科室、區隊責任製
(一)、生產技術部
1、掘進巷同其它巷道貫通相距20米時,必須向礦總工程師彙報,並通知通風隊、調度室及相關生產單位。
2、地測組應提供貫通地點附近的地質條件、岩性、地質構造、頂底板的穩固性及水文地質等情況。
(二)、通風隊
1、繪製貫通巷道貫通前後的通風係統圖,圖上標明風流方向,風量和瓦斯湧出量。
2、製定好貫通時調整風流設施的布置和貫通措施。
3、貫通前應做好正常的通風工作,保證貫通的巷道內不積存瓦斯,做好貫通時調風的準備工作。
4、貫通後,調風人員要立即進行風量調整,實現全風壓通風,並檢查風速和瓦斯濃度,符合《規程》要求並通知調度後,方可離開現場。
(三)、采掘單位
1、貫通巷道相距20米時,隻準從一個工作麵向前貫通,對方工作麵必須停止一切工作,撤出全部人員並設立警標。
2、掘進工作麵每次裝藥放炮前,掘進麵班長和瓦檢員共同到對方工作麵,檢查工作麵和回風流中的沼氣濃度。超限時,先停止掘進工作麵的工作,然後處理沼氣,隻有在兩個工作麵及其回風流中的沼氣濃度都小於1%時,方可放炮。
3、放炮後,掘進工作麵班長和放炮員必須巡視放炮地點,檢查瓦斯、通風、煤塵、頂板、支架和瞎炮等情況,認為無異常情況時,才允許進行掘進工作麵的下一次放炮工作。
4、間距小於20米的平行巷道,其中一條巷道進行放炮工作,兩個工作麵的人員都必須撤到安全地點。
十三、通風隊幹部值班製度
1、通風隊必須安排幹部進行二十四小時值班,必須嚴格執行各項規章製度。
2、按時主持班前會,布置隊內各項工作。隨時掌握井下的通風、瓦斯和生產作業情況,做到指揮無誤。
3、了解掌握各個地點的瓦斯湧出情況及變化規律,發現問題及時采取措施處理,並向煤礦調度室和總工程師彙報。
4、要嚴格職工的考勤製度,並對當班的瓦檢員、局部通風工、安全檢查員等進行不定時查崗,發現空班、漏檢、提前升井等情況要及時、嚴肅處理。
5、遇有排放瓦斯、巷道貫通、通風係統調整等重要工作時,應現場指揮。
6、對當日發生的問題及時處理並認真填寫值班記錄。
十四、通風調度管理製度
1、為確保礦井安全生產,及時了解處理在通風、瓦斯、煤塵等方麵存在的問題和隱患,特製定本製度。
2、通風調度由通風隊技術組負責管理,要設專職調度員,調度員要熟悉通風業務,並經常深入井下了解情況,每日查閱通風,瓦斯、測風、測塵、驗收等報表和記錄台帳,並每天向煤礦安質環部調度彙報一次“一通三防”情況。
3、要建立通風調度台帳,調度員要認真填寫台帳並及時報生產礦長,總工程師審批,使事故隱患和出現的問題及時得以解決。
4、瓦檢員、測風測塵員、質量驗收員及其它人員,要把在井下發現的“一通三防”方麵的問題及時報告調度員,使調度員及時,準確地把問題處理在萌芽狀態之中。
5、調度員要按照項目逐項進行彙報,反映情況要符合實際,發現有錯報、誤報現象要追究調度員的責任。
6、調度員休班或請假時,要由技術組派熟悉通風調度業務的人員替班,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使通風調度空崗,如有此現象,要追究領導責任。
第六章 瓦斯管理製度
一、瓦斯檢查製度
1、瓦檢員入井前,必須檢查儀器的藥品是否失效,光路、氣路是否完好。入井後,在進風大巷新鮮風流處,清洗氣室並進行儀器的調零工作。
2、礦井瓦斯檢查次數規定為每班至少檢查三次,備用工作麵、機電峒室、臨時停工地點和其它須檢查瓦斯的地點,除特殊要求外,每班至少檢查一次。
回采工作麵每次檢查點為:工作麵進風、工作麵、工作麵上隅角、工作麵回風風流中瓦斯含量的最高點;掘進工作麵每次檢查點為:工作麵迎頭、回風、局部通風機及局部通風機開關附近風流中瓦斯含量的最高點;備用工作麵、峒室、臨時停工地點和其它須檢查瓦斯的地點,都必須是風流中瓦斯含量的最高點。
每一個回采工作麵、掘進工作麵及備用工作麵都必須設置瓦斯檢查牌板。瓦斯牌板必須能反映工作麵,工作麵回風流的瓦斯最高濃度情況及檢查時間。
當班瓦檢員都必須將每次檢查的瓦斯含量值,清楚地記人手冊,並按規定填寫瓦斯牌板。瓦檢員要將瓦斯檢查結果通知現場人員。
3、采掘工作麵,每麵每班必須安排一名專職瓦檢員巡回檢查工作麵進風(包括局部通風機及局部通風機開關附近風流)、工作麵、工作麵上隅角、工作麵回風、工作麵瓦斯尾巷及通風隊安排的本工作麵範圍內的其它地點的瓦斯濃度,不準出現帶點檢查現象。瓦檢員不在場,不得作業,瓦檢員離開檢查區彙報必須向當班班長打招呼,並交待注意事項。
4、通風隊要根據礦井通風係統和瓦斯湧出情況,劃分瓦斯檢查區,確定瓦斯檢查人員,規定檢查路線、地點、時間和內容,並據此製定檢查區域的瓦檢員巡回檢查計劃圖表。對瓦檢員的工作,通風調度員應按巡回圖表進行調度,檢查人員應按巡回圖表進行檢查。


附瓦檢員巡回檢查表
班 次 到隊時間 交接班地點 彙報時間 檢查時間 交班時間
夜 班 23:00 瓦斯牌板處 00:50-01:20
03: 50-04:20
07:20-07:50 00:10-00:40
03: 10-03:40
06:40-07:10 08:00
早 班 07:00 瓦斯牌板處 08:50-09:20
11:50-12:20
15:20-16:50 08:10-08:40
11:10-11:40
14:40-15:10 16:00
中 班 15:00 瓦斯牌板處 16:50-17:20
19:50-20:20
23:20-23:50 16:10-16:40
19:10-19:40
22:40-23:10 24:00
5、瓦檢員每檢查一個點,都要將檢查的時間和結果及時填寫記錄,發現異常現象要及時向通風調度請示彙報,每班按規定時間向通風值班調度彙報,做到手冊、牌板、調度記錄“三對口”。
6、瓦檢員負責監視本人檢查區域中的瓦斯監測裝置的工作狀態。每班對傳感器顯示的數字,用光學瓦檢器校對三次,記錄三次,瓦檢員在班中彙報時要彙報傳感器工作情況。
7、嚴格執行“一炮三檢”即裝藥前、放炮前和放炮後檢查瓦斯。未經瓦檢員檢查,不得施工作業。
放炮員入井工作,必須攜帶“三人聯鎖放炮”記錄手冊,放炮員每次放炮前必須經瓦檢員、安檢員檢查工作麵的瓦斯及其它安全情況,如可以放炮,放炮員必須讓瓦檢員和班組長在“三人聯鎖放炮”記錄手冊上簽名。
8、通風隊值班領導、瓦檢班長上崗工作要認真檢查瓦檢員檢查瓦斯的工作質量,嚴防脫崗、漏檢、假報數字和用不完好的、不合格的儀器檢查瓦斯。凡通風部門的幹部下井遇到瓦檢員,必須審查瓦檢員的合格證、檢查記錄和所攜帶的檢查儀器的完好狀況。發現問題必須幫助瓦檢員進行處理或提出處理意見,進行妥善處理。
9、如果工作麵瓦斯湧出量發生變化,或出現局部瓦斯積聚,上隅角瓦斯增大等情況時,必要時要停止工作麵的生產。
二、瓦斯檢查員交接班製度
1、瓦斯檢查員入井後,必須與自己所負責工作麵的上一班瓦檢員進行交接班。
2、瓦檢員必須在井下指定地點交接班,交接班時要相互在記錄本上進行簽字。
3、指定地點要懸掛接班記錄牌板,牌板上要設計有交接班人員簽名處和交接班時間記錄處,交接班人姓名、時間、地區要詳細填寫,字跡要清楚工整。
4、接班瓦斯檢查員要詳細聽取交班人對於工作麵詳細的彙報,包括瓦斯情況,工作麵的施工情況等。
5、如果工作麵出現上隅角瓦斯增大,局部瓦斯積聚等異常情況時,必須在工作麵交接班,包括出現異常情況時的處理措施等都應詳細交接清楚。
6、如果工作麵正好趕上放炮時,必須在工作麵進行交接班。
三、瓦斯報表審批製度
1、瓦斯報表、局部通風報表,由通風隊填報,測塵報表由滅塵隊填報,每月上報煤礦的“一通三防”報表由通風隊填報。
2、“一通三防”報表的審批程序為:
(1)瓦斯日報和通風調度日報由通風調度填報,由通風隊長審閱,總工程師、礦長審批。
(2)通風旬報表每旬由測風員填報,由通風隊長和技術員審閱,報總工程師審批送通風隊。
(3)粉塵測定報表由滅塵隊技術員填報,由滅塵隊長審閱,報總工程師審批,送通風隊。
(4)監測日報,由監測室值班打印填報,由通風隊長審閱後,送礦長、總工程師審批。
3、“一通三防”月、季報表由通風隊填寫,報總工程師審批,然後上報煤礦生產技術科。
4、“一通三防”各類報表必須以原始數據為依據,填寫清楚,真實可靠,不得隨意篡改和填報假數據。
5、“一通三防”各類報表審批簽字後,通風隊應留有一份存檔備查。
四、瓦斯排放管理製度
1、凡因停電、停風造成瓦斯積聚的工作地點,都必須進行瓦斯排放,排放瓦斯必須由通風隊領導現場指揮,輔助救護隊負責排放。
2、排放瓦斯必須製定排放瓦斯的安全措施,必須由總工程師組織有關部門,共同審閱批準。
3、批準的排放瓦斯安全措施必須由通風隊負責貫徹並落實到人,簽字備查。
4、排放瓦斯時,全風壓風流混合處的瓦斯濃度嚴禁超過1.5%,在排放瓦斯之前,凡是排放瓦斯流經的區域和被排放瓦斯切斷安全出口的采掘麵,必須要切斷電源,撤出全部人員並設警戒。
5、安全監察部門負責監督排放瓦斯安全措施的實施,排放時必須有安檢人員在現場監督檢查。安全措施不落實,絕對禁止排放,若發現違章排放瓦斯,必須立即製止,並追究責任,嚴肅處理。
6、排放瓦斯嚴禁一風吹。
7、排放瓦斯工作結束,通風隊必須及時向煤礦調度室彙報。
五、礦井瓦斯等級鑒定製度
1、礦井每年進行一次瓦斯和二氧化碳等級鑒定工作。
2、礦井瓦斯等級鑒定工作由煤礦統一領導,通風隊協作進行。
3、礦井瓦斯等級鑒定工作由通風隊選派數名有經驗,工作認真負責的測風員和瓦檢員擔負。
4、每年的瓦斯等級鑒定工作,應在本年度的7至8月份進行。
5、測定地點應選在測風站內,如果測點附近無測風站,可選取斷麵規整,無雜物堆積的一段平直巷道進行測定,測定用的儀表必須校正準確,測定方法和測定次數必須按規定要求進行。
6、參數測定整理後,編寫礦井瓦斯等級鑒定報告,上報煤礦總工程師、礦長。
7、瓦斯等級鑒定報告批複前,仍按照上年度的瓦斯等級鑒定結果進行礦井瓦斯管理。
六、放炮管理製度
1、井下放炮必須由專職放炮員擔任,放炮員必須經有關部門培訓合格,經考試取得合格證後,方可持證上崗。
2、炮采、炮掘工作麵及其它放炮地點,必須嚴格執行“一炮三檢”和“三人聯鎖”放炮製度,放炮員、班組長、瓦檢員必須填寫“三人聯鎖放炮”手冊。“一炮三檢”製度是:裝藥前;放炮前,放炮後要認真檢查放炮地點附近的瓦斯,瓦斯濃度超過1%時不準爆破。
“三人聯鎖放炮”製度是:放炮前,放炮員將警戒牌交給班組長,由班組長派人警戒,並檢查頂板與支架情況,將自己攜帶的放炮命令牌交給瓦檢員,瓦檢員經檢查瓦斯煤塵合格後,將自己攜帶的放炮牌交給放炮員,放炮員發出放炮口哨進行放炮,放炮後三牌各歸原主。
3、安檢員、瓦檢員必須在放炮員裝藥前、放炮前、放炮後,全麵檢查工作地點的有害氣體含量、風量、風筒、炮泥裝填長度、水炮泥的使用、煤塵、支護和電氣設備防爆等情況,確認都符合規程要求,方可通知班組長、放炮員放炮。
4、沒有執行“一炮三檢”、“三人聯鎖放炮”製度,放炮員有權拒絕放炮。
5、放炮所使用的爆破材料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的要求。
6、采掘工作麵應采用毫秒爆破。掘進工作麵必須全斷麵一次起爆,采煤工作麵,采用分打、分裝、分放的,一組裝藥必須一次起爆,放炮必須采用正向起爆。
7、放炮員必須把炸藥、電雷管分別存放在專用的炮藥箱內,並加鎖。嚴禁亂放,炮藥箱必須放在頂板完好、支架完整,避開機械、電氣設備的地點。每次放炮時,都必須把炮藥箱放到警戒線以外的安全地點。
8、采掘工作麵必須有灑水滅塵設施,並嚴格執行放炮灑水滅塵製度,無水時不準裝藥放炮。
9、從成束電雷管中抽取單個電雷管、裝配引藥時,必須執行《煤礦安全規程》第325、326條規定。
10、炮眼封填時必須使用水炮泥,水炮泥外剩餘部分應用粘土炮泥封實。炮眼清理、裝藥及炮眼深度、封泥長度、最小抵抗線等,必須符合《規程》第328、329條的規定。對無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實的炮眼,嚴禁放炮。嚴禁用煤粉、塊狀材料或其它可然性材料做炮眼封泥。
11、嚴禁明火、普通導爆索或非電導爆破管放炮或放糊炮。處理卡在溜煤眼中的大塊煤、矸必須放炮時,必須經總工程師批準,還必須符合《規程》第330條規定。
12、掘進工作麵放炮前後,附近20米內的巷道,都必須灑水滅塵,如有下列情況之一時:禁止放炮
(1)采掘工作麵的控(空)頂距達不到作業規程規定,或支架有損壞,或者留有傘簷時;
(2)裝藥前和放炮前,放炮地點附近20m範圍內瓦斯濃度達到1%。
(3)放炮地點20m內,有未清除的煤、矸或其它物體堵塞巷道斷麵三分之一以上;
(4)炮眼內發現異狀、溫度驟高驟低、有顯著瓦斯湧出、煤岩鬆散、透老空等情況時。
放炮員必須告訴班、隊長及時處理,在未作出妥善處理前,放炮員有權拒絕裝藥放炮。
13、放炮前,班組長必須布置專人,在警戒線和可能進入放炮地點的所有通道上進行警戒,警戒線外應設置警戒牌、欄杆或拉繩等標誌。
14、放炮母線和連接線、放炮器、放炮器把手、鑰匙、腳線的連接等必須符合《規程》第334、338、339條的規定。
15、放炮員必須最後離開放炮地點,並必須在有掩護的安全地點進行放炮,放炮距離直線段巷道中為75m,拐彎巷道中為50m。
16、放炮後,瓦檢員、放炮員和班組長必須巡視放炮地點,檢查通風、瓦斯、煤塵、頂板、支架、瞎炮、殘炮等情況,如有危險情況,必須立即處理。隻有在工作麵炮煙吹散,警戒人員由布置警戒的班組長親自撤回後,人員方可進入工作麵工作。
17、處理瞎炮必須遵守《規程》第341、342條規定。
18、間距小於20m的平行巷道,其中一個巷道放炮時,兩個工作麵的人員都必須撤至安全地點。
19、爆破材料庫和爆破材料發放硐室附近30m範圍內嚴禁放炮。
20、上述未盡內容執行《規程》第315——346條規定。
七、瓦斯超限追查製度
1、當瓦斯超限濃度在3%以下時,由分管安全的副礦長組織追查、處理,製定防範措施,並有記錄可查。瓦斯超限追查、處理結果應在發現瓦斯超限24小時內上報至公司調度室。 2、當瓦斯超限濃度達3%以上時,由公司安監部門組織追查、處理,製定防範措施。 3、因礦管理原因造成同一地點高濃度(瓦斯超限濃度達3%及以上)瓦斯超限達二次以上時,公司調度通知由礦長(礦長不在礦由代理礦長)在次日公司調度會上彙報瓦斯超限追查、處理情況。 4、每月由公司通風部門對當月瓦斯超限情況進行分析彙總,由公司安監部門按規定進行處罰。

第七章 礦井綜合防塵管理製度
一、粉塵測定管理製度
1、粉塵測定工作,必須按照《礦山安全條例》、《煤礦安全規程》、GB5748--85《作業場所空氣中粉塵測定方法》、MT79—84《粉塵濃度和分散製測定方法》等各項國家規定進行工作。
2、通風隊必須以科學嚴謹的態度,準確無誤的工作方法完成各項測定、登記、報告工作。
3、測塵人員不得少於2人,必須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和兩年以上井下作業經驗,必須接受專門的測塵技術培訓,經考試合格才能獨立從事測塵工作。
4、測塵員應按計劃定期進行井上下、作業場所粉塵測定工作,按照各項有關規定進行準確無誤的操作填寫表格、統計、計算和上報;測塵員有權監督井上、下防塵措施執行情況,發現有違章作業者,應及時製止其工作,令其改正,如條件不可能時,上報有關部門研究處理。
5、測塵員每半月向通風隊提供一份測塵結果,通風隊每半月向煤礦各級領導提供一份測塵結果報告,每月向煤礦測塵管理機構提供一份測塵結果。
6、煤礦井上粉塵測定時間:
(1)對井上下每個測塵點的粉塵濃度,每月測兩次;
(2)每個工作麵,每季度應進行一次全麵粉塵測定;
(3)粉塵分散度每季度測定一次。
(4)粉塵中遊離SiO2含量每半年測定一次,煤層、岩層采掘工作麵有變動時應及時進行遊離SiO2測定。
(5)煤礦粉塵濃度測定結果,按季度綜合上報有關部門。
7、粉塵測定儀表分為:常規粉塵采樣器,連續粉塵采樣器和快速直讀粉塵測定儀,它們應分別符合《粉塵采樣器通用技術條件》(MT—162)和《直讀粉塵濃度測量儀表通用技術條件》(MT— 163)規定。
8、測定員應愛護所有的儀器、儀表,對采集的塵樣應及時分析化驗,填寫報表;測塵儀應每兩年進行一次校驗。粉塵檢測儀的校驗應由國家計量局指定單位進行鑒定,鑒定合格後發給鑒定證書。
二、滅塵管理製度
1、全礦防塵酒水管路由通風隊全麵負責。
2、健全一整套的防塵灑水係統,確保采掘工作麵進、回風巷及總排的用水。
3、回采工作麵要做到逢采必灑,不灑不采。不采取煤壁灑水的工作麵要有批準手續,必須經礦總工程師批準;
4、按計劃衝洗積塵,主要大巷每半年至少衝洗兩次,主要回風巷,至少每月衝洗一次積塵,采區巷道每周衝洗一次;大巷每季至少衝洗一次。
5、礦井兩翼;相鄰的采區、相鄰的工作麵,都必須用隔爆水柵隔開。
6、采掘機械的內外噴霧、灑水裝置要保證靈敏可靠,機械運轉必須使用噴霧。
7、消滅煤塵堆積,井下任何巷道,包括電纜、水管、皮帶機頭、機器等,不準厚度超過2毫米,連續長度大於5米的煤塵堆積。
8、每月測塵兩個循環,每月做兩次測塵報告。
9、礦井主要運輸巷道、采區進回風道、皮帶運輸機平巷、主井皮帶道、采區上、下山、采煤工作麵進、回風巷、溜煤眼、皮帶、溜子轉載點等處要設置防塵管路,皮帶運輸機巷道每隔50米,設一個三通閥門,其它管路每隔100米設一個三通閥門。
10、井下所有運煤轉載點必須有完善的噴霧裝置;采區進、回風巷、主要進風大巷及進風斜井都必須安裝淨化水幕,水幕應封閉全斷麵,靈敏可靠、霧化好,使用正常。
11、采掘工作麵的采掘機必須有內外噴霧裝置,霧化程度好,能覆蓋滾筒並能正常使用。實行放炮作業的采掘工作麵,放炮要使用水炮泥和使用水電鑽打眼,放炮前後要灑水和衝洗巷邦,掘進工作麵還要實行放炮噴霧。
12、主、副井及井下大巷中的淨化水幕和盤區總回風巷淨化水幕由滅塵隊管理和使用。發現丟失或破壞應及時補上,保證其正常使用。
13、井下其它轉載點和工作麵的噴霧灑水裝置,在哪個單位範圍內,由所管轄單位管理和使用。如果發現破壞和不正常使用,則要對其進行經濟處罰。
14、井下防滅塵設施的安裝和維修管理均由滅塵隊負責,發現破壞防滅塵設施者要及時向有關領導彙報,煤礦要嚴格追查,嚴肅處理。
15、建立完善的防塵灑水管路係統,礦井必須有綜合防塵措施。
16、配有足夠的防塵專業人員,按規定對礦井煤塵進行分析、化驗、測定工作。
17、對井下各管路係統有準確的記錄,並配備有圖紙、台帳。對隔爆設施安裝的地點、數量以及水量有準確的記錄。:
18、對各種巷道的衝洗,要班班設專人負責,並有記錄,采煤工作麵上下平巷衝洗由采煤隊負責,由安檢員監督執行。
19、對井下各巷,特別是運煤巷道,要嚴格控製風速,井下所有煤倉和溜煤眼都應保持一定存煤,不得放空,不得兼作進風眼。
20、回采工作麵應采取煤體灑水,工作麵距上下出口五十米內設噴霧,並使用正常,設有專人定期檢修,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21、采掘工作麵放炮前放炮後必須灑水滅塵,炮眼必須充填水炮泥,由安檢員監督執行。
22、各運輸轉載點,必須按規定設齊噴霧,並有專人負責管理,定期維修,保證正常使用。
23、對任意損壞管路以及噴霧設施的人員,必須處以罰款,以保證設施正常工作。
第八章 防滅火管理製度
一、礦井防火管理製度
1、回采工作麵結束後,必須在一個月內進行永久性封閉。
2、永久密閉必須符合《通風質量標準》規定,嚴實、不漏風,有觀察孔。
3、已封閉的采空區密閉,每旬檢查一次。
4、建立采空區和火區管理台賬,每次檢查情況,要認真記錄。
5、發現密閉不符合要求,漏風、閉內溫度升高,有害氣體變化異常時,要立即報告礦總工,采取措施,進行處理。
6、密閉的檢查由測風員負責。
7、采煤工作麵必須采用後進式開采,並根據采取防火措施後的煤層最短期確定采區開采期限。
8、采煤工作麵回采過程中,不得留有浮煤、頂煤和底煤。
9、采煤工作麵采到停采線時;必須采取措施,使之回收後冒落嚴實並在一個月內進行永久封閉。
10、對火區密閉有條件的可以采用均壓技術防滅火。
11、建立健全監測係統和自燃發火預防預報製度,監測分析結果,必須記錄在防滅火記錄本內,發現異常情況及時報告礦總工程師,並采取有效措施進行處理。
礦井防火管理工作由總工程師直接領導,井下防滅火由通風隊負責具體工作。
1、預防內、外因火災管理製度
(1)、礦井火災事故中大部分是由外因引起的火災,由於外因火災突發性強,來勢迅猛,蔓延快,而且範圍廣,所以對外因火災要加強預防,全煤礦各級領導和工作人員要認真執行《煤礦安全規程》中關於“防滅火”的有關規定。並做到:
①在井口房和通風機房附近20m內,不得有煙火或用火爐取暖。
②井下嚴禁使用燈泡取暖和使用電爐。
③在井下和井口房,嚴禁采用可燃性材料搭設臨時操作、休息間。
④井下和井口房內不得從事電焊、氣割和噴燈焊作業。
如果必須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進風巷和井口房內進行電焊和噴燈焊作業,每次都必須製定安全措施,經礦長和總工程師批準,並由礦長指定專人在現場檢查和監督,還必須遵守《規程》第223條中的有關規定。
(2)、對於內因火災,井下有自然發火傾向性煤層的開采都要采取預防性灌漿、注氮等措施,並預留好防火牆位置,在回采結束後一個半月內封閉完畢,並建立自然發火預測預報製度。
(3)、所有采掘工作麵在采掘過程中,禁止空邦,嚴禁浮煤堆積。各采煤工作麵采完後都要及時封閉,防止漏風。通風隊對各防火密閉要上齊觀察孔和注漿孔,並建立密閉管理台帳,定期觀察CH4、GO、水溫、氣溫變化,發現異常,及時彙報總工程師,並采取有效的措施進行處理。
2、預防放炮著火管理製度
(1)、采掘工作麵必須執行“一炮三檢”、“三人聯鎖放炮製度”,必須執行炮掘工作麵一次裝藥、一次起爆的放炮製度。炮采工作麵實行分打、分裝、分放,必須使用水炮泥,封泥長度也要符合作業規程的規定,爆破必須使用礦用3號硝銨炸藥乳化炸藥。
(2)、放炮聯線前,必須檢查放炮母線的完好情況,不準有裸露的接頭或不按規定操作現象,否則追究放炮員的責任。
(3)、所有掘進工作麵,在放炮前,必須執行人工停電切斷回風流中所有電器設備的電源,否則不準放炮,送電前檢查瓦斯,當工作麵及其回風流中沼氣濃度小於1%以下時,方可送電。
(4)、嚴格執行作業規程及爆破說明書,不準隨意改變炮眼參數和裝藥量,必須采用正向爆破,嚴禁反向爆破。
(5)、安檢員、瓦檢員是落實放炮管理、瓦斯管理措施的現場監督人員,必須帶頭執行好“一炮三檢”和“三人聯鎖放炮”製度,發現瓦斯。超限,放炮母線裸露等不安全隱患時,立即停止放炮。
3、防止皮帶著火措施管理製度
井下必須使用阻燃皮帶,井下各管理皮帶的單位,必須嚴格執行防止皮帶著火的有關規定和措施,各皮帶巷必須有灑水管路,每隔50米設置一個三通閥門,皮帶機頭前後各20米範圍內使用不燃性材料支護,並且配備0.2m3的滅火砂箱一個,幹粉滅火器兩台,皮帶要設綜合保護裝置,皮帶道要保持清潔,杜絕機頭、機尾浮煤堆積和皮帶拖地現象,皮帶機司機及檢修人員必須遵守規程,持證上崗,按章辦事,加強責任心,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4、防止電器設備著火管理製度
(1)、堅持井下供電的三大保護,堅持使用風電,瓦斯電閉鎖,40kW以上的電器設備要全部使用真空開關。
(2)、井下電纜要按規定懸掛整齊,做到“三無”。機采麵的機組電纜,必須專人隨機管理,對絕緣阻值不符合規定的電纜要立即更換。
(3)、井下各機電硐室要分別配備0.5m3的滅火沙箱一個,幹粉滅火器兩台,井下嚴禁存放各種可燃性油脂。使用及用過的潤滑油、棉紗布頭等必須存放在加鎖的鐵箱內,定期運到井上處理。嚴禁把廢油、剩油潑灑在井下巷道中。
(4)、電器設備檢修時必須停電,嚴禁帶電作業。
二、礦井自然發火預報製度
1、礦井自然發火預測預報工作由總工程師負責,具體業務由通風隊負責組織實施。
2、采區和回采工作麵回采結束一個月後必須全部撤出設備,進行永久性封閉。建立永久性防火密閉,必須預留滅火灌漿及防火觀察孔;風門、風窗、風橋等通風設施,也應按防滅火的要求正確選擇位置砌築。
3、防火密閉的氣體、溫度,每周進行一次檢測,同時對流水溫度也要進行測定。
4、防火密閉如出現:氣體溫度升高、有C0出現或水溫升高等現象,必須立即報總工程師,並采取措施防止自然火災的發生。
5、對全礦井自然發火危險區進行定期、係統的觀測。觀測點應選在:采空區回風側防火牆處、回采工作麵上隅角、采區回風巷中,觀測內容為:CO、C02、CH4、02等氣體成份,氣溫、水溫、風量以及密閉內外壓差和表麵自然征兆。
6、采用CO的相對量和絕對量,以及格雷哈姆係數作為自然發火的預報指標。
7、教育全體員工了解礦井自然發火的征兆,如發現自然發火的預兆時,及時向有關領導和調度室彙報。

三、消防設施維護和保養製度
1、消防安全管理人負責組織實施對本單位消防設施、器材維護保養,確保其完好無損。專兼職消防安全管理人員負責管理、維護消防設施、器材。 2、對消防設施、器材應進行登記,建立維護、管理檔案,記明消防設施、器材的類型、數量、部位、檢修或充裝記錄和維護管理責任人。 3、滅火器維護管理要求: (1)滅火器應保持銘牌完整清晰,保險銷和鉛封完好,應避免日光曝曬、強輻射熱等環境影響。 (2)滅火器應放置在不影響疏散、便於取用的指定部位,並擺放穩固,不應被挪作它用、埋壓或將滅火器箱鎖閉。 4、消火栓維護管理要求: (1)消火栓不應被遮擋、圈占、埋壓。
(2)消火栓應有明顯標識。
(3)消火栓箱不應上鎖。
(4) 消火栓箱內配器材應配置齊全,係統應保持正常工作狀態。5、其他消防設施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落實維護保養。6、消防設施、滅火器材的維護管理情況記錄要存入消防檔案。
四、電氣焊審批製度
井下和井口房不得從事電焊、氣焊和噴燈焊接等工作。如果必須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進風巷和井口房內進行電焊、氣焊和噴燈焊接等工作,每次都必須製定安全措施,經總經理批準,由總經理指定專人在場檢查和監督,並遵守下列規定:
電焊、氣焊和噴燈焊接等工作地點的前後端各10m的井巷範圍內,應是不燃性支護,並應有供水管路,有專人負責噴水。上述工作地點應至少備有2個滅火器;
在井口房、井筒和傾斜巷道內進行電焊、氣焊和噴燈焊接時,必須在工作地點的下方用不燃性材料設施接受火星;
電焊、氣焊和噴燈焊接等工作地點的風流中,瓦斯濃度不得超過0.5%,隻有在檢查證明作業地點附近20m範圍內巷道頂部和支護背板後無瓦斯積存時,方可進行作業;
電焊、氣焊和噴燈焊接等工作完畢後,工作地點應再次用水噴灑,並應有專人在工作地點檢查1h,發現異狀,立即處理;
在有煤(岩)與瓦斯突出礦井中進行電焊、氣焊和噴燈焊接時,必須停止突出危險區的一切工作。
五、矸石山管理製度
(一)矸石山選址
1、矸石山堆存應符合生產安全要求,不得布置在煤層露頭、表土下10m以內有煤層和存在漏風的采空區上方塌陷範圍內,同時要考慮地形、地質條件,防止滑坡和矸石滑落衝毀農田溝渠、道路。
2、布置矸石山提升絞車道時,其位置不宜正對工業廣場的主要建築物,不宜與現有公路、排水渠道、人行道等交叉。提升絞車道的坡度一般不大於25°。
(二)矸石山日常管理
1、矸石山四周必須設置安全警戒區。安全警戒區內禁止建設永久性建築,並應在明顯位置設立永久性危險標記,防止閑雜人員擅自入內。
2、生產礦井必須對進入矸石山的煤矸石定期進行取樣分析化驗,以確定其自燃傾向性,並建檔管理。新建礦井應在礦井地質報告中對不同岩(煤)層的硫、碳等可能引發自燃的元素含量進行檢測,確定其自燃傾向性,明確標注於岩層綜合柱狀圖。
3、矸石山堆存量達到設計容量或者因安全原因不允許再堆存煤矸石時,應停止使用。
4、矸石山堆存活動結束後,如不能立即開發利用,必須對矸石山進行安全處置和生態恢複。
(三)矸石山堆放方式及預防自燃
1、對於黃鐵礦含量高和反應活性高的煤矸石,排放前噴灑適量石灰乳液或者添加適量黃土和石灰混合物,中和氧化產酸;防止黃鐵礦在酸性條件下加速氧化反應產熱,引起自燃。經鑒定為高自燃傾向性的矸石應采取分層堆積方式。
2、盡可能減小矸石山堆積斜麵的坡度。堆積坡度一般不得大於42°。
3、嚴禁向矸石山傾倒溫度大於70℃的物料和易燃物如坑木、鋸末、生活垃圾等。采掘矸石與洗選矸石應分別堆放。
(四)矸石山自燃防範
1、矸石山有自燃傾向或已發生過自燃的,必須製定具有操作性的管理製度、危害預警措施、應急預案等。
2、矸石山自燃傾向性高的煤礦要建立自燃預警管理製度,定期測溫及預測、預警預報機製,並建立相應技術管理資料庫。
3、自燃嚴重的矸石山,暴雨天氣必須封鎖安全警戒區,禁止人員和車輛接近。當矸石山出現異常現象,特別是雨雪天應加強監測、監控。
(五)矸石山滅火
1、矸石山自燃是發生災害事故和造成周圍環境汙染的主要因素,必須及時進行滅火工作,消除災害性事故隱患和環境汙染源。
2、滅火前要進行調研,選擇技術成熟、先進的滅火技術,製定滅火技術方案。對參與滅火人員進行專業技術培訓和安全培訓,並配備防護用品,防止人員中毒。
3、自燃矸石山的滅火工作,應遵循盡早進行的原則。矸石山滅火工作宜采取先易後難、先下後上、由外向裏的滅火策略,防止滅火過程中發生災害性事故。大雨和暴雨天氣嚴禁滅火作業。
4、矸石山自燃嚴禁用水直接滅火。不宜采用大規模開挖方式滅火,如決定采用該方式滅火,要采取措施釋放積存在矸石山內部的可燃氣體,防止陰燃區暴露後轉成明火,點燃積存內部的可燃氣團。
5、完成滅火後的矸石山必須組織進行驗收,並對滅火後的矸石山采取安全措施和生態恢複措施,防止自燃再次發生。
(六)煤矸石崩塌防範
1、對矸石山的不安全坡麵和大範圍危崖應及時進行處理,以防範危崖崩塌。
2、未經允許嚴禁對在用或者停用矸石山進行私采亂挖。如需對停用矸石山進行開發性利用,必須製定開挖方案與安全措施,報企業主要負責人審批後,方可組織實施。
(七)矸石山綜合利用
1、綜合利用煤矸石是最積極的防災措施。煤礦企業應該從科學發展觀的高度,化害為利,變廢為寶,加大對煤矸石綜合利用工作的力度,逐步減少矸石山存量,減少環境汙染,最終消除矸石山。
2、煤矸石綜合利用要堅持"因地製宜,積極利用"的指導思想,實行"誰排放、誰治理"的原則,做到減少排放和擴大利用相結合,實現經濟效益與社會效益、環境效益、安全生產相統一。
3、煤礦企業要加強煤矸石綜合利用技術的開發和推廣應用,重點發展煤矸石發電、煤矸石生產建築材料及製品、複墾塌陷區等大宗用量和高科技含量、高附加值的實用技術。
第九章 “一通三防”獎懲製度
1、采掘工作麵和峒室的供風量必須滿足《規程》規定,各巷道的風速符合《規程》要求,否則發現一次罰通風隊500元。
2、施工單位施工巷道前,未按作業規程施工,形成盲巷罰施工單位1000元。
3、掘進巷道與其它巷道貫通時,未按規程製定安全措施,不通知有關單位私自貫通,除追究責任外,罰施工單位1500元。
4、井下不得從事焊接、明火放炮作業。如必須實施,要製定安全技術措施,經礦長、總工程師和有關職能部門批準後方可作業,否則罰責任單位1000元。
5、局部通風機必須按通風隊的要求安設,嚴禁發生循環風。沒有按通風隊指定安設地點進行安設風機,造成循環風的,罰責任單位2000元。
6、局部通風機由瓦檢員代看,要保證正常運轉,不得隨意停開,並實行掛牌管理,否則發現一次罰責任單位500元。
7、局部通風機的設施要齊全,吸風口有風罩、整流器,並安設消音器,否則每發現一次罰使用單位200元。損壞消音器由設備使用單位負責賠償。
8、通風隊要加強風筒管理,實行專人負責製,風筒末端距工作麵距離要符合作業規程規定,否則每缺一米罰通風隊20元,風筒必須按要求吊掛聯接,破口要及時修補,每發現一處破口或花接,罰通風隊20元,損壞風筒者,視情節罰責任單位300--1000元。
9、局部通風機必須裝有“三專兩閉鎖”裝置,如發現隨意甩掉或不正常使用,罰責任單位2000元,並追究使用單位領導責任。
10、采掘工作麵和其他工作地點,不得有瓦斯超限和瓦斯積聚現象。若經發現,有關單位要及時進行處理,否則罰通風隊500元。如明知有瓦斯超限強行作業者,除追究直接責任人責任外,對其單位罰款2000元。
11、采掘工作麵必須設專職瓦檢員,瓦檢員必須在井下指定地點交接班,並有記錄可查。不得空班漏檢,弄虛作假,否則每發現一次罰通風隊500元。瓦檢員脫崗,一律開除。
12、放炮員必須嚴格執行“一炮三檢”和“三人聯鎖放炮”放炮製度,並且必須有瓦檢員在場,否則罰施工單位200元,罰通風隊100元。如瓦檢員不在影響施工進度,損失由通風隊補償。
13、嚴格執行瓦斯排放分級管理製度,凡發現不按規定排放,對責任者給予處分並罰通風隊500元。
14、井下所有通風設施種類、材料、施工地點,質量必須要符合礦井質量標準化有關規定。否則,每發現一次不符合規定,罰通風隊200元。
15、未經有關礦領導同意,擅自打開密閉、風橋,破壞調節風窗、風門等通風設施者,罰責任單位500---2000元,造成風流嚴重短路或瓦斯超限等情況,罰責任單位2000元。
16、風門不得隨意同時敞開,發現一次罰使用單位100元,若風門被撞壞,罰運料單位1000元,各峒室的調節風窗,不得隨意堵塞,發現一次罰責任單位100元。
17、井下密閉、調節風窗前、風門前或兩道風門之間,不得有雜物堆積,否則罰管轄單位100元,並限期處理。
18、凡發生無計劃停風停電事故,由機電礦長、安全副礦長組織有關單位進行追查。對責任者和責任單位進行處理,並對責任單位處以2000元的罰款。
19、入井人員不佩戴自救器,班組長不佩戴便攜式報警儀,每發現一次罰負責人100元,入井帶煙火的經查出給予開除,井口附近20米以內吸煙者罰款50元。
20、井下峒室風窗不得隨意堵塞,發現一次罰責任單位100元。
21、掘進工作麵放炮前必須執行人工停電措施,切斷工作及其回風流中一切非本質安全型電器設備電源,否則不準放炮。若發現不執行此規定,罰施工單位500元。
22、工作麵必須采用正向裝藥,否則發現一次罰施工單位500元。
23、放炮母線不準有裸露線接頭,放炮距離必須符合規程規定,否則罰施工單位100元。
24、監測計算機及瓦斯傳感器的報警點,斷電點要靈敏可靠。若瓦斯濃度達到報警點或斷電點而未報警或斷電罰通風隊200元。
25、瓦斯傳感器吊掛位置必須符合規定,每發現一次不按規定吊掛的罰通風隊100元。
26、各施工單位及個人不得損壞傳感器和信號電纜,否則由單位照價賠償,並處以100---1000元的罰款。
第十章“一通三防”安全技術措施審批製度
1、總工程師對“一通三防”安全技術措施,技術方案,作業規程全麵負責,分管安全的副礦長對“一通三防”安全技術措施、技術方案、作業規程具體負責。
2、“一通三防”安全技術措施、技術方案、作業規程的審批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
3、編審程序:
(1)總工程師、分管安全的副礦長組織編製的、通風隊編製的安全技術措施、技術方案、作業規程完成後,要由總工程師組織有關人員進行會審。
(2)各專業人員編製的“一通三防”安全技術措施、技術方案、作業規程完成後,首先由本部領導審核,然後由分管安全的副礦長審批,最後由總工程師組織有關人員進行會審。
(3)報公司審批的必須在開工前30天由總工程師組織會審後,按文件形式上報公司,同時呈報有關業務部門。
(4)礦自行製定的“一通三防”安全技術措施、技術方案、作業規程,不需報公司審批的,必須在開工前一周編製、會審完畢,要保證有足夠的學習、貫徹和準備時間。
(5)外委工程項目的“一通三防”安全技術措施、技術方案、作業規程,由所在施工單位組織編製、審批、報監理審查、備案。
4、報批的“一通三防”技術措施,技術方案、作業規程必須提供符合專業要求的圖紙、資料等。
5、“一通三防”安全技術措施,技術方案、作業規程經審定後,必須嚴格貫徹執行。在執行過程中,如發現情況發生變化有需要補充完善的要及時進行補充完善。
6、本安小組、相關業務部門對“一通三防”安全技術措施、技術方案、作業規程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於不符合審批要求的,有權責令改正,甚至停止作業。

第四部分:礦工會工作製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基層工會是工會組織密切聯係群眾,開展各項工作的基礎。為了加強駱駝山煤礦工會建設,根據《中國工會章程》的規定,特製訂本工作製度。
第二條 礦工會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充分發揮工會作為聯結黨和員工群眾的紐帶和共產主義學校的作用。
第三條 礦工會要認真執行新時期工會工作方針,以項目建設為中心,維護員工的合法權益,加強對員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和文化技術教育,建設一支四有員工隊伍。
第四條 礦工會在上級工會和同級黨委的領導下,根據工會組織的特點和廣大員工的意願,積極主動、獨立負責地開展工作。
第五條 礦工會實行民主集中製的原則,堅持群眾路線,把工會辦成“職工之家”,工會幹部成為“職工之友”。
第二章 基本任務
第六條 駱駝山煤礦工會的基本任務是:
一、做好員工思想政治工作,向員工進行愛國主義、集體主義、社會主義、共產主義教育,加強法製教育和職業責任、職業道德、職業紀律的教育。
二、依法維護員工的民主權利,組織員工民主管理我礦。
三、組織員工開展群眾性經濟技術創新工程、群眾合理化建議、技術革新和技術協作活動,總結推廣先進經驗,做好先進勞動者和勞動模範的評選、表彰、培養和管理工作,調動廣大員工的勞動創造熱情,積極完成本職崗位的工作任務。
四、維護員工的學習權利,正確引導和支持員工學習政治、文化、科學、技術和管理知識。開展有益員工身心健康的文化、體育活動、辦好工會的文化、教育、體育事業。
五、保障員工生活福利、協助和督促行政方麵辦好員工集體福利事業。開展員工互助互濟活動,搞好員工生活困難補助。做好勞動保險工作和勞動分配的參與工作。參與調處勞動爭議。協同有關部門做好退休員工和員工家屬工作。
六、關心員工勞動條件的改善,維護員工在勞動中的安全和健康。監督國家有關勞動保護、安全技術、工業衛生等法律、法規、條例的貫徹執行。向員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督促行政方麵解決影響員工安全和健康的問題,參加安全檢查和傷亡事故的調查處理。
七、維護女員工的合法權益,同歧視、虐待、摧殘、迫害婦女的現象作鬥爭。針對女員工的特殊問題,做好“五期”保護工作。
八、收好、管好、用好工會經費,管理好工會財產。
第三章 工會幹部職責
第七條 駱駝山煤礦工會幹部的職責是:
一、認真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江澤民“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學習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和工會業務知識。 二、執行黨的基本路線和各項方針政策,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在實際工作中勇於開拓創新。 三、忠於職守,勤奮工作,廉潔奉公,顧全大局,維護團結。 四、堅持實事求是,認真調查研究,如實反映職工的意見、願望和要求。 五、堅持原則,不謀私利,熱心為職工說話辦事,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 六、作風民主,聯係群眾,自覺接受職工群眾的批評和監督。


第四章 工作作風和工作方法
第八條 密切聯係群眾,同員工打成一片,堅持家訪談心,與員工交朋友。根據廣大員工群眾的願望和要求開展活動,全心全意為員工服務。
第九條 堅持實事求是,深入員工群眾,深入實際,調查研究。既要提出問題,又要提出解決問題的方法,切實替員工說話,為員工辦好事實事。
第十條 充分發揚民主,認真執行工會的民主製度。辦事要同員工商量,尊重群眾意見,堅持真理,修正錯誤。
第十一條 堅持說服教育和群眾自我教育的方法。擺事實,講道理,民主討論,典型示範,依靠群眾自己解決自己的問題。時刻注意把員工的切身利益和工人階級的根本利益結合起來,始終堅持國家、集體、個人三者利益的統一和兼顧的原則。
第十二條 工會幹部要振奮精神,刻苦學習不斷提高自身的綜合素質,勇於改革不斷創新,堅持原則大膽工作,一心為公不謀私利,多辦實事講究實效。
第五章 會員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三條 會員享有以下權利:
一、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批評工會的任何組織和任何工作人員,要求撤換或罷免工會工作人員,對工會工作進行監督。 三、對國家和社會生活問題提出批評與建議,要求工會組織向有關方麵如實反映。 四、在合法權益受到侵犯時,要求工會給予保護。 五、享受工會舉辦的文化、教育、體育、旅遊、療休養事業等的優惠待遇;享受工會給予的各種獎勵。 六、在工會會議和工會報刊上,參加關於工會工作和職工關心問題的討論。 第十四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學習政治、經濟、文化、科學、技術,學習工會基本知識。二、積極參加民主管理,努力完成生產和工作任務。
三、遵守憲法和法律,維護社會公德和職業道德,遵守勞動紀律。
四、正確處理國家、集體、個人三者利益關係,向危害國家、社會利益的行為作鬥爭。 五、維護工人階級內部的團結和統一,發揚階級友愛,搞好互助互濟。 六、遵守工會章程,執行工會決議,參加工會活動,按時交納會費。
第六章 工會財務管理製度
第十五條 財務管理製度如下:
一、認真執行經費收支預算,收好、管好、用好各項經費,保證工會工作和工會活動的正常開展。 二、堅持工會主席“一支筆”審批製度,嚴格報銷手續,認真做好記帳、報帳工作。 三、堅持工會財務公開和經費審查製度,定期向會員公布經費收支情況,每年度向職工大會報告工會財務工作,接受監督。 四、嚴格執行黨和國家的財經紀律,貫徹執行工會財務工作各項規章製度,同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作鬥爭,保護工會資金和財產安全。 五、檢查預算執行情況,加強調查研究,總結經驗,及時發現問題,提出改進措施,提高管理水平。 六、及時收繳工會經費,按時足額上解工會經費。
第七章 工會會員會籍管理製度
第十六條 會員管理製度如下:
一、根據《中國工會章程》有關規定,並結合項目部實際,特製定本製度。 二、凡本單位職工承認《中國工會章程》都可以加入中國工會組織。 三、工會會員應積極參加工會的各項活動,正確行使自己的權利和履行好應盡的義務,及時繳納會費。 四、會員退會自由。會員退會由本人向工會組織提出申請,經礦工會討論批準。從退會之日起停止繳納會費,並在原會員登記表上予以注銷。 五、會員沒有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不繳納會費、不參加組織生活,經教育拒不改正,應視為自動退會。 六、凡嚴重違法犯罪並受到刑事處分的會員,開除其會籍。 七、工會會員調離原單位後,其會員關係隨同本人的人事關係一起轉到新單位。

第五部分:礦黨群工作管理製度
一、廉政勤政製度
廉政勤政是黨在新時期建設一支“政治強、業務精、作風正”的幹部隊伍的有力保證,廉政勤政也是要求幹部要勤奮學習,淡泊名利、紮實工作,敬業奉獻、提高素質,加快適應新時期建設具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需要。
一、認真學習中央、集團、公司關於加強廉政建設的指示,明確意義、提高認識,增強廉政勤政的自覺性。
二、領導幹部帶頭,率先垂範,定期檢查,互相監督。
三、不用公款請客送禮,必要的工作往來,需要招待客飯的,按有關標準招待,不得超標,需參加陪客者嚴格掌握人數。
四、不準為私事濫用公車,如果需要用,要按使用公車規定辦理手續,經分管領導批準方為有效。
五、在職工各種福利問題上,在評優、評職稱等問題上,領導幹部不搞特殊化,要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透明度高,要得到大多數同誌的理解。
六、領導幹部要增強工作的責任心、事業心,對工作要善謀實幹,要勤勤肯肯、兢兢業業,要有創新精神。
七、牢固樹立增產節約、艱苦奮鬥、勤儉辦廠的觀念和作風,大筆資金的使用必須經黨政聯席會議研究。
八、發揚民主、密切聯係群眾,遇事多同群眾商量,堅持從群眾中來,到群眾中去的路線,做到時時處處心中有群眾,關心群眾疾苦,多為群眾辦實事。
九、“以人為本,追求卓越”,尊重人,理解人,關心人,多做思想工作,增強吸引力和凝聚力,嚴以律己,寬以待人,處理好各方麵的關係,精力集中到提高思想和工作質量上來,增強為人民服務的觀念。
十、充分發揮黨支部、工會、職代會的作用,定期召開會議,讓大家評議。
十一、經常向上級領導彙報廉政的情況,主動取得上級領導的幫助。
二、領導幹部廉政談話製度
一、根據中紀委關於領導幹部廉潔自律必須堅持教育、製度、監管並重,堅持自律與他律相結合的原則,為了進一步增強領導幹部的廉潔自律意識,加強工作之風,真正做到為民、務實、清廉,特製定本製度。
二、廉政談話的對象為我礦聘任的管理幹部。
三、經過聘任的幹部,在任前由礦黨政領導負責與其進行廉政談話。
四、談話內容應包括:中央、公司有關廉潔從政的要求,黨紀、政紀條規教育。針對被談話人,崗位特點提出要求,被談話人應就如何看待廉潔從政、如何做到本職工作做出表態。
五、談話內容由黨工部工作人員負責記錄。
三、黨員思想政治工作製度
一、共產黨員任何時候都要牢記思想政治工作是一切工作的生命線。要不失時機的向職工群眾宣傳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宣傳法律、法規、協助黨支部做好群眾的思想政治工作,充分發揮黨員的模範作用,增強黨支部的同心力、凝聚力和戰鬥力。
二、黨員要敢於理直氣壯地講大道理,提倡無私奉獻、大公無私的精神,反對唯利是圖、自私自利等極端個人主義;提倡艱苦奮鬥,勤儉節約的優良傳統,反對奢侈浪費、貪圖享受等歪風邪氣;提倡紮紮實實埋頭苦幹,反對那種怪話連篇、品頭論足,專門散布消極情緒的壞作風,要通過理直氣壯地講大道理,扶正祛邪,弘揚正氣,努力在企業形成積極向上,崇尚先進的良好氛圍。
三、黨員在做思想政治工作的時候要講究方式方法,要注意疏導,耐心說服,與人為善,交心談心,要有設身處地、互換位置替對方著想的思想,要曉之以理、動之以情,要尊重人、關心人、體貼人、理解人,切忌簡單粗暴、以勢壓人,以權壓人。
四、做思想政治工作要突出講政治這個核心,講政治是開展思想政治工作的核心,要堅持用大道理管小道理,通過講政治達到團結一致幹好工作的目的,在做思想政治工作時要注意引導同誌勇於解剖自己,正確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用批評與自我批評的武器分清是非,團結同誌,維護企業安定團結的局麵。
五、每個黨員要用自己的實際言行自覺維護黨組織的威信和權威,認真貫徹、落實支部的決議和要求,在群眾中做出表率,黨員做思想政治工作時要想到:“打鐵先得自身硬”的道理,要嚴以律己,寬以待人,禁止別人幹的事,自己絕不能幹,要求別人做到的事,自己一定率先幹好,以自己的模範行動影響人,帶動人,教育人。
六、共產黨員在做思想政治工作時,必須把解決群眾的思想問題同解決群眾的實際問題結合起來,應當看到,群眾中存在的一些思想問題,有一部分是由我們的工作不到位,使一些問題得不到妥善解決而引起的。對群眾遇到的實際問題,黨員不能解決的要及時向支部反映,在支部領導下按實際問題來對待,並下大力氣幫助解決,這樣才會使思想政治工作落在實處。這樣一方麵能提高黨員在群眾中的影響,另一方麵增強了支部工作的凝聚力。
七、黨員在做思想政治工作時,不能推過攬功,要旗幟鮮明地表明自己的態度、立場,自覺抵製歪風邪氣和錯誤思想。發現不穩定因素,要做細致的思想工作,按照黨的方針政策向群眾耐心宣傳、解釋,要慎重處事、平息事態。

四、密切黨群關係製度
密切聯係群眾是我們黨的三大作風之一。“一切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是我們的基本工作思路,共產黨員要以實際行動加強黨與人民群眾的密切聯係,樹立全心全意為職工服務無私奉獻的公仆、人梯形象,把黨對廣大職工群眾的關懷、把黨的各項方針、政策,落到實處。
一、共產黨員要帶頭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的法律、法規,事事處處做群眾的表率,自覺把自己置於黨內監督和群眾監督之下,做知法、護法、守法的模範。
二、共產黨員要向群眾宣傳黨的主張,宣傳黨支部的中心工作及階段性工作,讓群眾真正理解它的意義、做法以及幹好工作同自己利益的關係,從而目的明確,自覺主動按黨的要求去做。在政治學習中,黨員要帶頭參加,在討論中黨員要積極發言,講觀點,談體會,引導大家積極參與並在實際工作中貫徹、落實黨的主張。共產黨員要堅持馬克思主義,唯物論和無神論,堅持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反對偽科學,捍衛科學社會主義理論,為共產主義早日實現而奮鬥終身。
三、共產黨員要關心群眾的生活和進步,虛心聽取群眾的反映,並及時向黨支部反映群眾的意見和要求,做好群眾的思想政治工作,幫助群眾提高覺悟。黨員承擔一定領導工作的,則要在自己領導的部門認真貫徹黨支部以及領導的決議和要求,關心同誌的思想、工作、情緒,做大家的知心人,貼心人。黨員要認真按指定的責任區開展好工作,充分發揮自己的作用。
四、共產黨員要吃苦在前,享受在後,關心群眾,先人後己,維護群眾的正當權利和利益,不與群眾爭名利。不允許吃、拿、要、占公家和他人的便宜,樹立清正廉潔的風尚,給群眾做出好樣子。
五、共產黨員要帶頭支持工會、共青團的工作,既是參與者,又應是模範執行者。
六、共產黨員不得在群眾中散布或議論對抗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決議和基本政治立場的言論。不犯自由主義,在群眾中不議論他人,不發牢騷,不說泄氣活,在與群眾接觸中應以正確的輿論宣傳人,高尚的情操影響人,模範的事跡鼓舞人,真正起到宣傳群眾、教育群眾、帶動群眾的作用。
七、共產黨員要自覺貫徹黨的統戰政策,處理好同民主黨派成員的關係,傾聽他們的意見和要求,並如實向支部彙報反映。
八、共產黨員在群眾中要廣交朋友,做群眾的貼心人,啟發、幫助群眾在政治上要求進步,要向他們宣傳黨的綱領、宗旨,主動幫助他們進步以不斷擴大黨的組織隊伍。共產黨員在與群眾接觸中,要謙虛、謹慎、以誠待人,密切黨與群眾的關係,起到黨組織與群眾的橋梁作用,進一步增強黨支部的向心力、凝聚力、戰鬥力。
五、黨員教育和組織生活製度
堅持黨要管黨、從嚴治黨,是在新的曆史條件下保持黨的先進性和純潔性,提高領導水平,提高黨在群眾中的威信,增強拒腐防變,抵禦風險能力的需要,加強黨員教育和黨的組織生活會製度是進一步增強黨的凝聚力和戰鬥力的保證。
一、要突出抓好黨的宗旨教育和艱苦奮鬥教育,激勵黨員勤政廉政,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當前要特別抓好理想、信念和社會責任感的教育,提高黨員的思想道德和政治素質。
二、加強馬克思列寧主義理論學習,進一步落實用鄧小平理論武裝黨員、教育黨員。在黨員中堅持不懈地進行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綱領的教育,牢固樹立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共同理想和信念,引導黨員要緊緊圍繞企業的中心工作把思想教育質量抓上去,增強創新意識,投身創新實踐。
三、加強馬克思列寧主義唯物論和無神論教育,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教育黨員增強政治敏銳性和政治鑒別力,在大是大非麵前立場堅定、態度鮮明,堅決維護黨的利益。大力普及現代化科技知識,崇尚科學精神,掌握科學方法,善於識別和抵製偽科學和反科學的東西,以科學破除迷信,以文明改變愚昧。
四、加強愛國主義、集體主義、社會主義教育,鼓舞和激勵黨員弘揚新時期創業精神,橫下一條心,團結、努力,創造新業績。
五、始終不渝地堅持樹立和宣傳先進典型。大力宣傳黨員的先進事跡,弘揚正氣、扶正祛邪,振奮精神。深入開展“一個黨員一麵旗活動”,讓黨員的形象鮮明起來。
六、黨員要帶頭講學習、講政治、講正氣,嚴於律己、言傳身教。堅持正確的政治方向,做講政治的模範;堅持黨的宗旨,做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模範;堅持民主集中製,做遵紀守法的模範;堅持解放思想、實事求是,做開拓創新的模範。要求別人做的,自己首先做到,以真理的力量和人格的力量影響、帶動企業全體職工。

六、民主評議黨員製度
  民主評議黨員工作,是加強黨員教育、管理和監督的一項有效措施,是完善黨員隊伍的自我純潔機製。根據我礦實際情況,特製定此製度:
  一、民主評議黨員工作每年進行一次。
  二、評議內容:
  1、是否做到堅定理想信念,擁護改革開放,積極進取,甘於奉獻,認真踐行“三個代表”,帶頭執行黨和國家現階段的各項政策,言行上與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是否堅持真理,崇尚科學,堅決製止危害社會和人民利益的非法活動,切實維護社會穩定。遵紀守法,弘揚新風,不參與封建迷信活動。
  3、是否牢記黨的宗旨,始終代表人民群眾根本利益,保持共產黨員的先進性,做到關心群眾疾苦,吃苦在前,享受在後,自覺維護國家和人民利益。
  4、是否經得住考驗,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勵,嚴於律己,淡泊名利,自覺抵製拜金主義、享樂主義、極端個人主義等腐朽思想和生活方式的侵蝕,經受住權力、金錢、美色的考驗。
  5、是否注重黨性修養,追求積極向上的生活情趣,帶頭弘揚社會主義道德風尚,以共產黨員的道德情操和人格力量凝聚人心,在全社會起到示範和帶頭作用。
6、是否清正廉潔,反對以權謀私,勇於批評與自我批評,弘揚正氣,反對邪氣,堅決同腐敗現象作鬥爭,做拒腐防變的先鋒、反腐倡廉的模範。
  7、是否注重學習,不斷增強自身,做好本職工作的本領和能力,為周圍的群眾做好表率,努力創造無愧於共產黨員稱號的業績。
  8、是否能立足本職,發揮先鋒模範作用。能否牢固確立服務觀念,克服形式主義、官僚主義,不斷改進工作作風,紮紮實實為基層、群眾提供“主動、熱情、優質、高效”的服務。
  三、評議的基本方法:
  1、學習教育;
  2、自我評價
  3、民主評議;
  4、組織考察;
  5、表彰和處置;
  6、總結整改。
  對民主評議為優秀的黨員,報上級黨委批準,授予“優秀共產黨員”的稱號。
對評議不合格的黨員,認真查明原因,區別不同情況,給予限期改正錯誤或勸退、除名等處置。
七、民主生活會製度
  黨的民主生活會是黨章規定的一項製度,為加強黨的思想、組織和作風建設,促進黨員發揮模範作用,特製定本製度。
  一、黨員必須自覺參加黨的民主生活會,支委成員參加雙重民主生活會。
  二、黨的民主生活會的主要內容為:
   1、彙報一個階段內自己的思想和工作,總結成功的經驗,找出存在的問題。
  2、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
  3、理出共性問題,總結經驗教訓。
  三、支部委員民主生活會每半年一次,支部黨員民主生活會每年一次。
  四、民主生活會必須指定專人詳細記錄。
五、民主生活會既要嚴肅認真,又要民主協商。
八、黨支部“三會一課”製度
支部黨員大會
1、支部黨員大會每季度召開一次,也可根據需要隨時召開。
2、支部黨員大會主要內容:
(1)傳達、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黨組織的決議、指示精神,並結合實際製定本支部貫徹意見。
(2)聽取和審議黨支部委員會的工作報告,選舉新一屆黨支部委員會。
(3)增補和撤銷支部委員,選舉出席上級黨代表大會或黨代表會議的代表。 (4)討論通過發展新黨員、預備黨員轉正問題。 (5)提出對黨員的獎勵表彰和處理意見。 3、支部黨員大會由支部委員會召集,黨支部書記主持;支部書記不在時,由黨支部副書記或其他支委主持。 4、支部黨員大會的議題由支部委員會根據上級黨組織的指示和本支部工作需要確定,並將會議時間、地點、議題提前通知全體黨員,讓黨員做好準備。 5、堅持民主集中製原則,充分發揚黨內民主。需要做出決議的,要嚴格按照“少數服從多數”原則進行表決。 6、參加會議黨員超過應到會有表決權黨員的半數,會議有效;讚成數超過應到會有表決權黨員的半數,決議有效。
7、做好會議記錄。
二、支部委員會
1、支委會每月召開一次,遇有緊急和特殊情況也可以隨時增加。 2、支委會由黨支部書記召集和主持,全體委員參加,必要時也可以召開支委擴大會議,吸收黨小組長和有關黨員幹部參加。 3、召開支委會必須有2/3以上支委參加,否則不能召開支委會;不設支委會的黨支部,應將需研究決定的事項交支部黨員大會討論決定。 4、支委會的主要內容是: (1)研究貫徹上級黨組織決議和指示精神意見,討論製定完成本單位生產經營(工作)任務的辦法、措施。 (2)分析黨員隊伍、職工隊伍思想狀況,製定加強黨員教育、管理和職工思想政治工作的措施。 (3)研究入黨積極分子的培養教育,新黨員發展,預備黨員轉正,黨員表彰和處分,以及黨小組工作。 (4)研究協調工會、團支部等群眾組織工作方麵的問題。 5、黨支部書記要做好會前準備,將會議內容提前通知每位支委。 6、堅持民主集中製原則,充分發揚民主,集中正確意見,形成決議並經支部黨員大會討論通過後,由支委貫徹落實。 7、做好會議記錄。 三、黨小組會
1、黨小組會每月召開一次,若黨支部有特殊任務,次數可以增減。
2、黨小組會由黨小組長主持召開,全體黨員參加。黨員因故不能參加黨小組會,應履行請假手續。 3、會前,黨小組長應與黨支部書記或有關支委商定會議內容,並提前通知每個黨員。 4、黨小組會主要內容: (1)組織學習政治理論和業務知識。 (2)研究如何貫徹執行支部決議的措施。 (3)接受黨員彙報,檢查黨員的學習、思想和工作情況。 (4)研究人黨積極分子的培養教育工作。 (5)開展民主評議黨員工作。 5、每個黨員要緊緊圍繞中心議題,深入討論,暢所欲言,充分發表自己的意見。 6、做好會議記錄。
四、黨課 1、黨支部每年要製定黨課教育計劃,每季度上一次黨課,也可根據情況適當增加。 2、黨課一般由黨支部書記或支委授課,也可請上級有關部門同誌授課。 3、黨課教育內容要以《黨章》為基本教材,既包括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和基本知識教育,也可以結合本單位中心任務和黨員思想實際確定內容。
九、黨員交納黨費製度
黨員按時交納黨費,是對黨應盡的責任和義務,是關心黨的事業的具體表現,更重要的是增強黨的組織觀念,提高黨員政治覺悟,黨員應按要求交納黨費。
1.每名黨員需在每個季度第三個月的5號前及時向黨支部自動交納黨費。
2.本人不能直接交納黨費,可以委托他人代交,黨員沒有正當理由不按時交納黨費,黨支部應及時進行批評教育,六個月不交納黨費,視為自動脫黨,上報上級黨組織。
3.黨支部要把黨員上交的黨費及時上交礦黨委工作部。
4.黨員交納黨費的標準:按公司製定標準執行,見下表:
正處級 35元/月
副處級 30元/月
正科級 25元/月
副科級 20元/月
職工黨員 10元/月
十、中心組學習製度
第一條 中心組理論學習,是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學習理論,加強思想政治建設的重要形式;是領導幹部提高自身素質,增強工作能力的有效方法和提高科學決策水平的重要途徑。中層以上領導幹部要提高對理論學習重要性的認識,做學習型幹部,保證學習時間,提高學習質量,增強理論學習的針對性和實效性。為了不斷加強和改進中心組理論學習,加大創建學習型領導班子工作的力度,實現理論學習經常化、製度化、規範化,結合我礦實際製定本製度。
第二條 組織形式
中心組學習由礦黨組織直接主持,並接受上級部門的指導和檢查。中心組學習必須有計劃、有考勤、有記錄、有讀書筆記、有檢查、有考核、有總結,做到時間、人員、內容三落實,並及時向上級上報年度學習計劃和總結。
礦黨委對中心組學習負總責,負責部署、主持、督促學習,及時解決與之有關的問題。
黨工部負責擬定學習計劃,經黨組織審定後組織落實並做好日常記錄和考勤工作。
第三條 學習時間
每月至少安排一次集中學習,學習時間為每月最後一周的星期五下午14:30時---17:00時。
第四條 學習內容
中心組理論學習,以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為主題,堅持學習理論與研究重大現實問題相結合;堅持學習理論與學習現代知識相結合;堅持集中學習與自學相結合,進一步在武裝頭腦、指導實踐、推進工作上取得新成效。主要內容包括:
1、學習基本理論。以學習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科學發展觀重要思想為學習重點,深刻理解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和鄧小平理論的科學體係。學習貫徹中央、集團公司和我公司有關會議精神以及領導重要講話。
2、學習法律法規。以我礦普法教育活動的相關內容及企業改革改製等方麵的政策、法律法規、業務知識等作為重點。
3、學習各種新知識。學習政治、經濟、文化、法律、管理等方麵的新知識,努力掌握做好工作必備的專業知識;了解當前熱點問題,關注國家安全,認清當前形勢,使理論學習與知識學習相得益彰。
4、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相關內容的學習。學習貫徹《黨章》、《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和《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規定。統一思想,結合企業生產經營中存在的問題,有針對性的學習,並通過學習提出改進的意見,使之付諸實踐。努力把實踐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自覺貫徹到各項工作中去,始終保持良好的精神狀態,以身作則,嚴於律己,廉潔自律,切實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勵,堅決同腐敗現象作鬥爭。
第五條 學習方法
1、堅持集中學習。集中學習主要采取專家輔導、集中研討、觀看專題片等形式,努力在靈活多樣、務求實效上下功夫。
2、加強業餘自學。按照中心組學習有關要求,自學要做到保證時間,認真作學習筆記,培養良好的自學習慣。
3、邀請專家輔導。帶著問題聽專家、學者的輔導和講座,力求通過輔導和講座解疑釋惑,使專題學習學深學透。
4、組織專題研討。在認真調研的基礎上做好集中研討的準備,做到重點發言和集體討論相結合,不斷推進理論和現實問題的解決。
第六條 考勤規定
為了嚴格紀律,保證學習時間和效果,凡是我礦副科級以上幹部都要參加中心組學習,必須在規定的學習時間內保證出勤。除特殊情況外,原則上不得請假;確因病、因事缺勤者,必須提前向黨工部請假,並按照學習計劃,自行補上學習內容。

十一、駱駝山煤礦黨委會議事製度
依據公司章程和《黨章》有關規定,為了進一步規範黨委參與企業重大決策程序,有效加強我礦黨的建設,充分發揮黨委政治核心作用,保障我礦各項事業順利推進,實現跨越式發展,特製定如下議事製度。 一、黨委(擴大)會議製度 1、黨委(擴大)會議是根據《中國共產黨基層組織工作條例》實施細則中有關黨委討論決定問題的範圍和各個時期黨的中心工作任務及有關議題召開的會議。 2、以黨委名義召開的會議,由黨委書記(或副書記)主持,如有特殊情況,可委托其他委員主持;黨工部負責會議的通知、記錄,如需要可根據會議要求起草決議、決定或紀要等。 3、會議時間一般選定在委員都能參加的時間,具體由主持人確定。 4、參加會議的範圍一般不擴大,如需擴大可由主持人確定。除傳達上級黨組織的文件精神外,擴大人數一般不超過實到會委員的半數,以保證委員的發言條件。 5、會議堅持民主集中製原則,在黨委內部,書記同委員是平等關係,在討論決定問題時,要遵循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書記要善於當好“班長”,充分發揮委員的作用;委員要切實尊重和支持書記的工作。 6、黨委會討論、決定和參與決定以下問題: ⑴ 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黨組織指示、決議的主要措施。 ⑵ 參與決定企業生產經營中的重大問題。包括:企業的經營決策、長遠規劃、年度和季度的經營計劃及主要措施;重大基本建設投資和技術改造計劃及施工原則;重大人身、設備、質量事故的分析及處理;職工培訓計劃;企業自有資金的分配使用和工資獎金調整方案;財務預決算方案;機構設置及定員編製;重要改革方案的製定和重要規章製度的建立、修改或廢除;職工福利方麵的重大問題。 ⑶ 企業職工代表大會和工會、共青團、女職工等群眾組織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及計劃生育等重要事宜。 ⑷ 企業黨的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和黨風廉政建設中的重要問題。 ⑸ 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中的重要問題。 ⑹ 幹部的任免或報請上級任免、調動、晉升、獎勵和考核及後備幹部人選的確定。 ⑺ 公司以上表彰的先進單位和先進個人名單的確定和呈報。 ⑻ 黨委認為必須討論和決定的其他重大問題。 7、擬列黨委會討論和決定的議題,需經黨政分管負責人審閱提出,由黨委書記(或副書記)審定 ,盡量做到會前交換議題,以便形成統一意見。 8、黨委會議記錄按會議內容確定密級妥善保管,定期立卷歸檔,不經黨委書記、副書記或黨工部同意,一般不得調閱。 二、黨委書記辦公會議製度 會議每季度召開一次,由礦黨委書記主持,書記外出由副書記主持,具體時間、地點由主持人確定。黨委書記、副書記和黨群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參加。討論研究和議定黨委有關工作和黨委書記、副書記分管範圍內的專項工作及需報公司黨委會議討論和決定的其它重大事項。 黨工部負責會議的通知、記錄,如需要可根據會議要求起草紀要等。 會議內容為: 1、黨、工、團各部門彙報上一季度工作情況,包括工作進展、職工思想動態。出現的問題和難點;提出下季度本部門及係統工作的基本思路、工作重點和具體措施,包括對黨委整體工作的意見及建議。 2、黨委總結上一季度工作情況,綜合提出下一季度的工作要點和具體措施。 3、黨群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及精神文明建設中的經驗交流和工作研討。
十二、駱駝山煤礦黨委議事規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駱駝山煤礦黨委(以下簡稱黨委)是本企業的領導核心,行使對企業重大問題決策的權力。為了實現議事和決策的民主化、科學化,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和《中共中央關於加強黨的建設幾個重大問題的決定》的有關要求,結合企業實際,製訂本規則。 第二條 黨委實行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原則。凡屬黨委職責範圍內決定的問題,必須由集體討論決定。任何個人和少數人無權決定重大問題。 第三條 黨委成員按照分工,認真履行自己的職責,定期向黨委報告工作。對於不屬於自己分管的工作,也要主動提出意見或建議。 第二章 議事範圍 第四條 黨委依照職責範圍,對以下問題進行研究,並作出相應的決定: (一)對本企業的生產經營、科技創新、發展規劃和黨的建設等方麵的重大問題進行討論,作出決定。 主要內容包括: 1、研究本企業改革發展和經濟建設中帶有全局性、政策性的重大問題,製定針對性的目標及措施; 2、研究企業發展態勢,製定遠景規劃、階段性規劃以及主要生產經營指標; 3、研究決定企業重大技術改造、基本建設等問題; 4、研究製定企業黨建工作、思想政治工作、企業文化建設的實施意見; 5、研究決定臨時中心工作。
(二)研究製定貫徹上級機關的決議、決定、領導重要講話和本企業黨代表大會的決議、決定的實施意見。 (三)討論決定以黨委名義向上級機關請示、報告的重要問題以及向下屬部門發布指示、通知、通報等重要文件。
(四)討論決定本企業紀委、工會、團委及其它有關部門向黨委請示裁定的重要問題。
(五)堅持黨管幹部的原則,討論決定幹部的培養、選拔、推薦、任免、調配、考察、獎懲以及後備幹部的選定等一係列重大問題。 (六)對企業重大改革作出決定。 (七)對企業重大機構設置、撤並作出決定。 (八)討論決定企業重大工業先進典型的確立以及宣傳、學習等重要事項;決定向上級推薦先進典型;對本企業推選的各類地方代表大會代表,做好政治審核、把關工作。 (九)討論決定召開黨委擴大會議和企業黨代表大會。 (十)需要黨委決定的其它重要問題。 第三章 議事程序 第五條 黨委會議一般每月召開兩次,必要時可隨時召開。會議由書記召集並主持。書記不能參加會議時,可委托副書記召集並主持。 第六條 黨委會議議題由書記確定,或由書記委托副書記確定。 會議議題確定之後,一般不再變動,如無特殊情況,不得臨時動議。 第七條 黨委會議的議題和召開時間,應在會議召開兩天前通知到各委員,會議有關材料一般應同時送達。 第八條 黨委會議必須有半數以上委員到會方能召開。討論幹部問題時,應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員到會方能召開。委員因故不能到會,應在會前向主持人請假,其意見可用書麵表達。 必要時,會議主持人可確定有關人員到席黨委會議。 第九條 黨委會議決定重要問題時,要充分醞釀討論,然後進行表決。表決時,讚成票超過應到會委員人數的半數方為通過。未到會委員的書麵意見不計入票數。 會議決定多個事項的,應逐項表決。 推薦、提名幹部和決定幹部任免、獎懲事項,應逐個表決;討論幹部任免問題,必須按幹部工作程序辦理,嚴格堅持標準,不搞臨時動議。 第十條 黨委會議在決定重大問題時,對於少數人的不同意見,應認真考慮。如對重大問題發生爭論,雙方人數接近,除在緊急情況下必須按多數意見執行外,應當暫緩作出決定,進一步調查研究,交換意見,下次再表決。特殊情況下,也可將爭論情況向上級組織報告,請求裁決。 第十一條 黨委會議作出決定之後,按照分工負責製的原則,由書記或會議主持人明確給有關委員負責落實,黨工部負責催辦。如因故不能落實時,分工委員要向黨委闡明原因。 第十二條 黨委會議由黨工部負責記錄,並根據需要編寫會議紀要。 第十三第 經黨委會議討論通過的,以黨委名議上報或下發的文件和會議紀要,由書記或書記委托副書記簽發。 第十四條 如遇重大突發事件和緊急情況,來不及召開黨委會議的,書記或副書記可臨時處置,事後及時向黨委報告。 第四章 議事紀律 第十五條 黨委委員個人或少數人無權改變黨委的集體決定。
第十六條 黨委會議討論決定重大問題時,每個委員要暢所欲言,充分發表個人意見。如果個人意見和集體決定不一致時,必須堅決服從集體決定,不得有任何反對表示。個人意見允許保留,也允許向上級組織彙報。
第十七條 對應該保秘的會議內容和討論情況,必須嚴格保密,不得泄密。 第五章 附 則
第十八條 本規則的解釋和修訂權歸黨委。 第十九條 各基層黨支部可參照本規則製定相應的製
度。 第二十條 本規則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十三、駱駝山煤礦黨政聯席會議製度
1、黨政聯席會議原則上每季度召開一次,也可根據需要臨時召開。參加人員為黨委委員和礦領導,會議由黨委書記或礦長主持。
2、黨政聯席會議由礦黨政領導或有關部門提出議案,由黨委書記和礦長共同確定會議議題。由黨工部和綜合部負責分別提前通知有關人員,分別做好記錄,共同負責會議的組織和編發會議紀要。  3、黨政聯席會議研究決定的主要內容:
(1)傳達貫徹上級指示、決定和有關會議精神;  (2)安排部署需要礦黨、政、工、團組織齊抓共管的工作;  (3)通報礦黨、政、工、團的主要工作情況;
(4)協調黨、政之間的關係,溝通情況,解決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5)討論研究黨委書記或礦長提出的有關議題。
4、各單位應參照本製度,製定符合各自實際的黨支部會議製度。
十四、駱駝山煤礦黨組織生活製度
一、黨的組織生活是黨組織對黨員組織學習、進行教育和管理、實施監督的基本形式,是貫徹“黨要管黨”方針的重要措施,必須嚴格製度,狠抓落實。每個黨員,不論職務高低,都必須積極參加所在支部和黨小組的活動,自覺接受黨組織的監督。
二、堅持“三會一課”製度。
1、黨支部黨員大會一般情況下每季度召開一次(支部無黨小組劃分的),由黨支部書記主持,全體黨員參加。支部大會的主要內容是:聽取、討論工作計劃,措施和辦法;傳達和貫徹有關重要會議和文件精神;討論接收新黨員和討論通過預備黨員轉正;實施黨員的表彰和處分;選舉產生新的支部委員會和出席上級黨代會的代表;討論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2、黨支部委員會一般每月召開一次,會議由支部書記主持。遇到特殊情況可臨時召開支委會。因工作需要還可召開支委擴大會,吸收黨小組長和黨員骨幹參加。支委會的主要內容是:研究貫徹上級黨組織指示、決定和支部黨員大會的決議;研究製定支部工作的計劃和總結,以及完成工作任務的措施和辦法;研究黨的建設和黨員教育管理方麵的問題;研究分析幹部職工的思想狀況;布置黨員民主評議、審定黨員民主評議格次;討論黨員發展工作有關事宜;討論先進黨員表彰和犯錯誤黨員處理工作。
3、黨小組會一般每月召開一次,由黨小組長主持。內容是:根據黨支部的布置,組織黨員學習政治理論,討論落實黨支部決議的措施;組織黨員考評;作好預備黨員和入黨積極分子的考察工作;召開小組黨員民主生活會等。
4、黨課教育每年不少於2次,其中一次須由本部門黨員領導幹部授課。
三、黨的組織生活形式,要立足於提高組織生活質量,增強凝聚力和戰鬥力。力求內容豐富,形式多樣,生動活潑。除安排正常的學習討論外,還可以組織專題討論和專題輔導講座,觀看電視錄象,外出參觀學習,舉辦知識競賽,開展創先爭優活動等。
四、全年黨組織生活會(主要指聽黨課、學習黨內文件、彙報思想、總結報告工作等為主要內容的活動或會議,以及黨支部布置的組織生活。其他活動不計算在內)不少於10次,其中黨小組會不少於6次。
五、每次組織生活要有記錄,黨員參加率達80%以上。
六、持有臨時組織關係的黨員,其組織關係仍在原單位,應參加原單位的選舉,向原單位黨組織交納黨費。在臨時工作單位隻參加黨的組織生活和一定的黨內活動,沒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十五、駱駝山煤礦民主評議黨員工作製度
1、民主評議黨員工作按照上級黨組織的統一部署,每年進行一次,目的在於保持黨組織的先進性,提高黨員隊伍的總體素質,增強黨組織的凝聚力和戰鬥力。
2、民主評議黨員必須堅持實事求是、民主公開、平等的原則,按照評議的內容,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
3、民主評議黨員工作主要分五個階段進行:
(1)學習動員階段。黨支部召開支委會討論製定實施計劃,確定學習內容,並組織黨員進行學習動員。
(2)自我評議階段:在學習討論的基礎上,黨員個人寫出自我評價的發言提綱。
(3)民主評議階段:召開黨小組會,在黨員個人述職自我評價的基礎上,小組黨員開展相互評議,明確評議格次。還要采取適當的方式,征求群眾意見。
(4)組織考察階段:召開支委會對民主評議的意見進行討論分析,總結支部平時掌握的情況,對每個黨員形成組織意見,並同本人見麵。同時,向黨支部黨員大會報告。組織考察必須充分發揚黨內外民主,廣泛聽取各方麵意見。
(5)表彰和處理階段:對民主評議出的優秀黨員,支部可以用口頭或書麵形式進行表揚,對推薦到上級黨組織表彰的優秀黨員,必須經黨員大會討論通過。對評議中認為不合格的黨員,提交支部大會討論,按照民主集中製的原則進行無記名表決。在表決前應允許被處理的黨員進行申辯。對勸退和除名的黨員,要做好他們的思想工作,繼續發揮他們的作用。對評議中揭露出來的違法亂紀等問題,要認真查明,嚴肅處理。
4、評議工作結束後,各支部形成總結材料報所屬黨委,並接受檢查和驗收,對達不到要求的支部要進行補課。
5、對民主評議的各種文件,鑒定材料等,按規定裝入黨建工作資料袋,以便查閱。
6、長期生病、行動不便、臥床不起的黨員,可暫不參加評議活動;預備黨員參加評議,不評定格次。臨時外借的黨員回原單位參加民主評議活動。
十六、共產黨員掛牌上崗製度
為了使共產黨員自覺接受群眾監督,並在工作中自警、自勵,為群眾做出表率,現要求所有共產黨員實行掛牌上崗,並製定共產黨員掛牌上崗製度。
1、全礦所有共產黨員上崗時,必須佩戴共產黨員徽標。
2、共產黨員徽標應佩戴在廠服左上方(“神華標識”下側)。
3、機關黨員上崗時,除佩戴共產黨員標牌外,還應將共產黨員崗位承諾牌放置在辦公桌上明顯處,並將有照片的一麵朝向外側。
4、共產黨員徽標、共產黨員崗位承諾牌要保持清潔、美觀,不得損毀、丟失。
5、每名黨員上崗時,必須執行本製度,對不執行製度的黨員將進行批評教育。
6、黨工部要經常進行檢查,對製度執行不力的支部進行考核。

十七、駱駝山煤礦黨員發展工作製度
1、黨組織發展黨員工作要貫徹“堅持標準、保證質量、改善結構、慎重發展”的指導方針,有領導、有計劃地進行,嚴格堅持黨章規定的黨員標準,切實保證新黨員質量。
2、申請人經黨小組(共青團員經團組織)推薦,支委會研究同意,可確定為入黨積極分子。入黨積極分子經過一年以上的培養教育,可被列入重點培養對象並及時安排參加黨的基本知識培訓班。未經統一培訓或培訓課時不足、培訓考試不合格不予發展。要加強對入黨積極分子的考察、教育和管理。其主要內容是:入黨動機、思想覺悟、政治品質和工作表現等。要注重教育入黨積極分子提高對黨的認識,樹立共產主義信念,理解黨的基本理論和黨的基本路線,嚴格要求自己,努力在三個文明建設中起帶頭作用。培養人要經常與其交流思想,肯定成績,指出缺點與不足及努力方向 ,考察工作要廣泛聽取黨內外意見。要建立入黨積極分子檔案,包括入黨申請書、思想彙報、考察材料等。要建立入黨積極分子定期(每季度不少於一次)向黨組織作思想彙報的製度,密切黨組織與入黨積極分子的聯係。
3、實行共青團組織向黨組織推薦優秀團員入黨的製度。凡28周歲以下青年入黨,一般應從團員中發展,應經過團組織推薦。具體步驟是:召開團小組會和團員大會,團支部介紹申請入黨的團員的情況;團員進行民主評議,提出推薦對象;團支部委員會討論確定“推優”名單,填寫“推優”登記表,報團委審定,然後向其所在黨支部推薦。“推優”工作在黨組織領導下進行。條件成熟的可確定為發展對象,需進一步培養的可作為入黨積極分子進行培養教育。黨支部對列入發展計劃的團員,要及時提醒團組織討論推薦。如多數團員持反對意見的,暫不列入發展計劃。“推優”工作一般每年進行一次,時間安排在黨組織研究製定發展黨員計劃之前。推薦對象在本年度未被吸收入黨,團組織認為符合條件的,下一年可繼續推薦,但不得超過兩年。
4、確定發展對象時,應廣泛征求黨內外群眾的意見,遵循自下而上的原則,黨小組醞釀提名,經黨支部委員會集體研究後上報所屬黨委。
5、各黨支部每年11月底前,要研究上報下年度的發展計劃。沒有列發展計劃的,不得發展,中途也不得補定發展計劃。凡是列入下年度發展計劃對象,必須是當年度已列入重點考察、並完整填寫考察登記表一年以上、培養成熟的入黨積極分子,沒有達到這一要求的不能列入下年度發展計劃。擬定發展計劃時,要正確處理質量與數量的關係,堅持質量第一。發展計劃要根據所在部門(單位)現有黨員數、非黨員數以及入黨積極分子隊伍狀況全麵進行衡量,不單純追求數量。沒有培養成熟的不能發展,真正做到成熟一個發展一個。要注意優化發展對象的年齡、文化結構,重點從生產一線吸收35歲以下的優秀分子入黨。
6、認真指導發展對象填寫《入黨誌願書》。入黨介紹人要向被介紹人解釋黨的綱領、章程,說明黨員條件、義務和權利,要求其填寫實事求是,符合規範,字跡端正、工整、清楚,一律用鋼筆或毛筆填寫,並認真填寫介紹人的意見,向支部大會負責地介紹被介紹人的情況。
7、積極做好討論接收預備黨員準備工作。討論前要召開群眾座談會,廣泛聽取黨內外群眾意見,並將原始記錄與《入黨誌願書》一並上報;要召開黨小組會,進行醞釀討論;支部委員會要嚴格審查《入黨誌願書》和有關材料,經支委會集體討論認為其符合條件和手續完備,方可擬出支部決議,提交支部大會討論。支部大會討論前,應將支委會意見和發展新黨員“公示”等準備情況上報所屬黨委審查同意。
8、支部大會討論發展黨員要按照以下程序進行:
(1)會議主持人(書記或副書記)宣布會議議題,報告應到、實到人數,提出具體要求。
(2)申請入黨人彙報對黨的認識、入黨動機、本人履曆、現實表現以及需要向黨組織說明的問題。
(3)入黨介紹人介紹申請入黨人培養考察情況和對其入黨的意見。
(4)支部委員會報告審議情況及意見。
(5)與會黨員發表意見,進行討論。
(6)申請入黨人對支部大會討論的情況表明自己的態度。
(7)有表決權的黨員采取舉手或無記名投票方式進行表決,並宣布表決結果。讚成人數必須超過應到會有表決權的正式黨員半數以上,才能通過接收申請入黨人為預備黨員的決議。
(8)支部書記作總結講話。
9、討論發展黨員應注意的問題
(1)如果實到具有表決權的正式黨員人數未超過應到會有表決權的正式黨員的半數以上,以及申請人因故不能到會或兩名入黨介紹人均不能參加會議時,大會應改期召開。
(2)支部大會討論兩人以上入黨時,必須逐個討論和解決。
(3)因故不能到會的黨員正式向支部提出書麵意見的,應統計在票數內。
(4)要按照要求做好會議記錄,認真填寫支部大會決議。
10、加強對預備黨員的教育管理工作。
(1)預備黨員預備期的教育、考察工作,每季度進行一次,延長的教育 、考察工作,每兩個月進行一次。教育、考察工作一般由入黨介紹人負責,並及時填寫《預備黨員考察登記表》,轉正時隨同《入黨誌願書》一同報黨委審批。預備期滿,預備黨員應提交書麵轉正報告,黨支部要按規定進行“公示”並及時研究,以決定按期轉正或延長預備期(不超過一年)、或取消預備黨員資格,經支部大會討論通過,報所屬黨委審批。
(2)考察期間,預備黨員應編入所在單位的黨支部過組織生活,按照規定按時交納黨費。除沒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外,在行使黨員的其他權利和義務方麵,與正式黨員一樣。
(3)轉正後的黨員材料,一律報公司黨委。
附:黨員發展工作流程
1、本人遞交書麵入黨申請書。
2、經黨小組推薦(28周歲以下需團組織推薦)。
3、支委會研究同意列為入黨積極分子,並發放《入黨積極分子考察登記表》,每季度考察一次。
4、及時安排被列入重點培養的對象參加黨的基本知識短期集中培訓(一般為5---7天)。
5、在廣泛聽取黨小組、培養聯係人和黨內外群眾意見的基礎上,支委會討論研究確定發展對象,並於每年底向公司黨委報批,列入下年度發展計劃。
6、支部進行政審。
7、支委會討論同意發展。
8、支部向所屬黨委申報預審,備齊七種材料。
9、上級黨委進行預審,研究同意發展工作。
10、黨支部按規定進行發展黨員公示(黨委提供公示樣式),並將公示結果書麵報所屬黨委同意。
11、支委會確定2名正式黨員作入黨介紹人(一般由培養聯係人擔任)。
12、本人填寫《入黨誌願書》。
13、黨支部書記或組織委員同發展對象談話,進一步了解情況。
14、支委會聽取入黨介紹人關於發展對象的彙報,對發展對象填寫的《入黨誌願書》進行審查。
15、支委會討論,確認發展對象具備入黨條件,手續完備。
16、召開支部黨員大會討論,作出決議。
17、支部將有關材料報上級黨委審批。
18、上級黨委組織委員對《入黨誌願書》和有關材料進行審查,廣泛聽取黨內外群眾意見,並同本人談話,作進一步考察。
19、上級黨委集體審批,批準為預備黨員。
20、黨委負責人同本人談話。
21、通知支部和本人、張榜公布,發放《預備黨員考察登記表》。
22、預備黨員進行入黨宣誓。
23、預備黨員進行預備期考察,每季度考察一次,並填寫《預備黨員考察登記表》。
24、一年考察期滿後,本人提交書麵轉正申請。
25、支委會按規定進行“公示”,並討論研究轉正有關事宜(含審看個人提交的轉正申請報告、預備黨員考察登記表、群眾座談會和黨小組會意見等)。
26、召開支部黨員大會討論,作出決議。
27、支部將有關材料報上級黨委審批。
28、上級黨委組織委員審查有關材料並廣泛聽取意見。
29、黨委集體審批,批準為正式黨員。
30、黨委負責人同本人談話同時做好有關材料存檔工作。

十八、駱駝山煤礦《發展黨員培養對象考核表》填寫製度
1、《發展黨員培養對象考核表》(以下簡稱考核表)必須由支部指定的培養聯係人填寫,並作為入黨積極分子是否具備入黨條件之一。
2、《考核表》要每月填寫一次,填寫的內容要實事求是,評語要恰如其分,字跡要清晰,一定要寫明被考查人的優缺點,不得在發展前一次性突擊填寫。
3、支部意見一欄每季度填寫一次,應在支委會討論的基礎上,較為詳細地填寫,並由支部書記簽名。
4、填寫注意四個時間段
(1)入黨申請人是否作為積極分子培養教育時,黨支部、黨小組應在相應欄填寫是否同意的意見。
(2)入黨申請人被支部確定為入黨積極分子時,黨支部指定專人開始填寫《考核表》,由培養聯係人每月考察並填寫一次,考核表填寫時間為一年以上。
(3)入黨積極分子被支部確定為當年黨員發展對象時,黨小組、黨支部、所屬黨委應分別在相應欄填寫是否同意的意見。其中28周歲以下須由單位團組織填寫推薦意見。此期間,培養聯係人繼續考察積極分子,同時,每月填寫《考核表》一次,時間為一年以上。積極分子確定為黨員發展對象到討論發展,其填表時間不少於一年。
(4)入黨積極分子被吸收為預備黨員時,停止填寫《考核表》,轉入《預備黨員考察登記表》的填寫。
5、入黨積極分子調動時,應將《考核表》隨同本人寫的入黨申請書、自傳等材料一同轉至調入單位黨組織。
6、《考核表》一律用鋼筆或毛筆填寫,在考察期內由培養聯係人保管。
十九、駱駝山煤礦《預備黨員考察登記表》填寫製度
1、《預備黨員考察登記表》(以下簡稱考察表)作為黨組織對預備黨員在預備期間考察記錄之用,必須由入黨介紹人填寫。
2、《考察表》每季度考察填寫一次,由介紹人根據考察情況如實填寫,內容要具體,事實要清楚。必須寫明被考察人的主要優缺點,以及培養教育的情況,不得在轉正前一次性突擊填寫。
3、預備黨員轉正時,黨小組、黨支部應認真討論後,在相應欄目詳細填寫討論意見,並由黨小組長和支部書記分別簽名或蓋章。
4、《考察表》一律用鋼筆或毛筆填寫,在考察期內由介紹人保管。
5、預備黨員調動時,此表應及時轉送新單位黨組織。
二十、駱駝山煤礦《入黨誌願書》填寫製度
1、經所屬黨委批準和按規定公示後,方可由入黨申請人填寫《入黨誌願書》。
2、《入黨誌願書》是黨組織對入黨申請人進行審查的主要依據之一,必須嚴肅、認真、忠實地填寫。
3、填寫《入黨申請書》前,支部要向入黨申請人解釋填寫事項。申請人應根據要求逐項填寫清楚,不得有任何隱瞞或偽造,要用鋼筆或毛筆填寫,字跡要清楚。
4、《入黨誌願書》中由黨組織和入黨介紹人填寫的欄目,按規定填寫後,應簽名蓋章並注明日期。
5、《入黨誌願書》填寫完畢後,支部要認真審查,填寫內容是否屬實,有無錯字和漏項等。
6黨組織填寫黨員大會決議一欄時,必須寫明優缺點,應到會黨員數,實到黨員數,其中正式黨員數,表決通過數。
7、所屬黨委對預備黨員轉為正式黨員的批複,應注明黨齡的起始時間。
8、入黨誌願書黨員的檔案材料,黨組織在批準其轉為正式黨員以後,歸入本人檔案;調動工作時,及時轉往黨員所在單位的黨組織。

第六部分:生產技術管理製度
一、技術管理製度
一、技術檔案管理製度
1、工程技術檔案必須嚴加管理,不得丟失、損壞,並有專人管理,人員調動時辦理交接手續。
2、凡列入技術檔案的文件、資料都必須經各級負責人審簽和登記歸檔,所有文件、資料必須如實反映情況,不得擅自修改、偽造或事後補辦。
3、資料收集管理由建設單位和生產技術部負責,全部工程技術檔案不得少於兩份,一份驗收移交後由生產單位保存,一份交公司資料室存檔。
4、單項工程技術檔案包括以下內容:
4.1基建年度計劃。
4.2地質勘測資料、初設、設計概算資料;
4.3施工許可證及開工報告批複文件;
4.4預算審查結果及核定意見;
4.5招投標全套資料,工程承包合同(副本);
4.6設計交底及施工圖會審記要;
4.7施工組織設計及審批意見;
4.8質量監督委托書;
4.9測量定位交驗記錄;
4.10工程進度計劃及采購訂貨委托書;
4.11原材料、成品及半成品的出廠合格證、試驗記錄、試驗報告及鑒定意見;
4.12隱蔽工程檢查驗收記錄
4、13設計變更通知書及審批會簽意見書
4.14、分部、分項工程質量評定的檢查驗收結果;
4.15;地基基礎工程、砼施工記錄;
4.16施工期間建設單位簽證的其它技術資料的填報的各種技術經濟報表;
4.17有關工程管理和工程技術的會議紀要;
4.18竣工報告、竣工初驗記錄和竣工驗收紀要;
4.19竣工圖及施工單位提交的其它工程技術資料;
4.20工程質量等級認證申請報告和工程質量等級認證書;
二、生產技術部技術管理製度
1、與監理單位一起在重大工程項目開工前2周,要求施工單位根據甲方提供的資料編製施工組織設計或作業規程,並按規定程序進行審批。
2、對工程措施中的特殊施工項目,要求施工單位編製施工安全技術措施。
3、配合監理單位對施工單位編製的施工組織設計(作業規程)、安全技術措施進行會審,並提出科學、合理的建議。
4、施工單位在工程開工前要對參加施工的所有人員進行施工組織設計(作業規程)的學習貫徹工作。規程貫徹要有貫徹記錄,參加學習貫徹人員的個人簽名。規程貫徹後要組織考試,考試不及格人員不準上崗。考試試卷要存檔。
5.施工單位在特殊工程施工前,要對參加施工的所有人員進行安全技術措施的貫徹,措施貫徹要有記錄,記錄所有參加人員的個人簽字。
6、施工單位的技術部門要定期(一季)對本單位員工進行作業規程、操作規程、煤礦安全規程的貫徹學習,要有學習貫徹記錄並有參加人員的簽字。
7.施工單位技術部門每周要組織本單位員工進行一次技術學習,學習要有教案,有學習記錄。
8.施工單位在施工中要嚴格按照作業規程、操作規程及《煤礦安全規程》的有關規定施工,做到現場施工與規程措施的對號一致。
9.專業技術人員要經常深入現場,檢查施工單位的“三大規程”、安全技術措施在現場的落實情況,發現違章指揮、違章作業的要及時糾正並做出處理。對規程、措施中出現的錯誤和遺漏,要求施工單位及時進行補充和修改。
10.專業技術人員對現場施工中出現的安全技術問題要做到及時發現,及時督促解決,做好重大安全技術事件的記錄。
三、生產技術部對施工隊施工資料的管理製度
1、施工單位要認真做好施工原始資料的收集、整理和報驗工作,本著三同步的辦法進行技術資料的編製和移交,即①、工程開工與建立工程技術檔案同步進行;②、工程施工與工程技術資料的積累、編製、審定工作同步進行;③、工程竣工與工程驗收與提交一整套合格的竣工圖和竣工技術資料同步進行。
2、在每月驗收前2—3天,施工單位要將當月發生的工程技術資料向監理工程師報驗審定,隻有呈報資料合格後,工程才能進行中間驗收和報量。
3.單位工程竣工後,施工單位要及時將一整套完整的竣工圖及竣工技術資料報建設單位及監理進行預驗,竣工資料預驗合格才能進行工程竣工驗收。
4、工程中間驗收程序:①、施工單位在驗收前2天將當月施工工程涉及的一切內業資料報監理單位進行內業資料驗收;②、內業資料合格後,按規定時間驗收。
5.工程的竣工驗收程序:施工單位首先要將竣工技術資料及竣工圖報監理和建設單位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後方能進行竣工驗收;竣工資料驗收不合格不進行竣工驗收,不經竣工驗收的不進行工程決算。
二、井巷工程質量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各參建單位的管理,確保駱駝山煤礦項目建設工程質量,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結合神華集團公司及神華烏海能源公司有關質量管理的規定,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凡在神華烏海能源公司駱駝山煤礦項目建設工程中參與工程質量管理的單位,必須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 鼓勵采用先進的科學技術及施工管理方法,提高工程質量。
第四條 建設單位、監理單位、質監單位、施工單位要在工程建設施工的每個環節、工序、步驟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範、標準的要求和圖紙設計的要求嚴格進行檢查、監督、施工,實行簽證製度。建設單位、監理單位、質監單位、施工單位和設計單位應當在各自的職權範圍內履行職責和義務。
第二章 建設單位質量的質量責任和義務
第五條 建設單位應及時協調各參建單位施工,對施工中存在的質量問題及時進行通報,確保工程施工質量。
第六條 建設單位應提供必要的原始資料,做好技術交底工作。
第七條 建設單位收到建設工程竣工報告後,應當組織設計、施工、工程監理、質量檢查站有關單位進行竣工驗收。
第八條 建設單位對日常施工質量進行檢查、監督,對存在的質量問題進行跟蹤調查。
第九條 建設工程實行質量保修製度。建設工程承包單位在向建設單位提交工程竣工驗收報告時,按照國家規定向建設單位出具質量保修書。質量保修書應當明確建設工程的保修範圍、保修期限和保修責任等。
第三章 工程監理單位的質量責任和義務
第十條 工程監理單位應當依照法律、法規以及有關技術標準、設計文件和建設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設單位對施工質量實施監理,並對施工質量承擔監理責任。
第十一條 工程監理單位應當選派具備相應資格的總監理工程師和監理工程師進駐施工現場。未經監理工程師簽字,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裝,施工單位不得進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第十二條 監理單位負責施工單位上報的施工組織設計、作業規程、補充技術措施等文件的審查工作,並對審查結果負責。
第十三條 監理單位組織設計單位、施工單位、質量監督單位對施工圖進行會審,並對會審資料進行整理存檔。未經會審的施工圖不得使用。
第十四條 圖紙會審記錄、設計變更、按規範要求的工程質量檢驗檢查記錄以及設備、材料合格證書、試驗報告等由施工單位、監理單位整理存檔,待項目竣工驗收後全部移交建設單位歸檔管理。
第十五條 監理工程師應當按照工程監理規範的要求,結合監理投標文件,采取旁站、巡視和平行檢驗等形式,對建設工程實施監理。並對施工現場質量負責。存在隱蔽工程時須及時記錄並跟蹤處理,並做到隱蔽工程資料真實、齊全。
第十六條 監理單位組織每月的工程質量驗收工作。驗收前應準備好相應的內業資料,無內業資料或內業資料不全時不應組織驗收。
第四章 設計單位的質量責任和義務
第十七條 設計單位應當根據建設單位提供的勘察成文件進行建設工程設計,設計文件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設計規範要求,注明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第十八條 設計單位在設計文件中選用的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應當注明規格、型號、性能等技術指標,其質量要求必須符合國家規定的標準。
第十九條 設計單位應當就審查合格的施工圖設計文件向施工單位作出詳細說明。
第二十條 設計單位應當參與建設工程質量事故分析,並對因設計造成的質量事故,提出相應的技術處理方案。
第二十一條 設計單位應對由於設計問題造成工程延誤及損失承擔相應的責任,並應及時對設計失誤做出變更及澄清。
第五章 質量監督單位質量責任和義務
第二十二條 質量監督單位應委派專人駐礦對工程質量進行監督,切實履行質量監督員崗位責任製,並定期對各施工單位上報的質檢人員進行考核。
第二十三條 質量監督單位應參加每月組織的井巷工程驗收,並對工程質量做出書麵的綜合評定。
第二十四條 督促參建各方嚴把建築材料、設備、構(配)件產品和施工質量關,特別是對工程重要構件、重要部位和較大的隱蔽工程,到位檢查和分部分項的檢驗抽查,對在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要及時做出處理,並下發通知單,限期處理,逾期不處理的可實施停工整頓、罰款,直至通知建設單位或銀行部門停撥工程款。工程建設堅持做到:工程用品不合格不準使用,工程質量不合格不準交付使用。
第二十五條 參與工程圖紙的會審,參與工程質量事故的調查、分析、處理,負責一般工程質量糾紛的仲裁。
第六章 施工單位質量責任和義務
第二十六條 施工單位必須建立質量責任製,並層層分解落實到具體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賦予相應的質量責任和權力。每班施工作業必須配備專職或兼職的質檢員。
第二十七條 施工單位必須按照工程設計圖紙和施工技術標準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設計,不得偷工減料。施工單位在施工過程中發現設計文件和圖紙有差錯的,應當及時提出意見和建議。
第二十八條 進場的物資材料必須符合工程建設要求,由具有資質的檢測機構出具的檢測合格的報告或複檢合格的報告,並由監理單位、質量監督單位確認後方可投入工程使用。建設單位履行管理、監督、檢查職責。
第二十九條 施工單位必須按照工程設計要求、施工技術標準和合同約定,對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進行檢驗,檢驗應當有書麵記錄和專人簽字;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第三十條 施工單位必須建立、健全施工質量的檢驗製度,嚴格工序管理,作好隱蔽工程的質量檢查和記錄。隱蔽工程在隱蔽以前,施工單位應當通知建設單位和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經三方現場簽證認可後方予結算。
第三十一條 施工人員對涉及結構安全的試塊、試件以及有關材料,應當在建設單位或者工程監理單位監督下現場取樣,並送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質量檢測單位進行檢測。
第三十二條 施工單位對施工中出現質量問題的建設工程或者竣工驗收不合格的建設工程,應當負責返修。
第三十三條 施工單位應當建立、健全教育培訓製度,加強對職工的教育培訓;未經教育培訓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第三十四條 單項工程、單位工程開工之前,必須嚴格按照《煤礦作業規程編製指南》要求編製作業規程,並及時報其上級主管部門及監理單位審批後,報建設單位備案。要嚴格按照“一工程,一規程”的原則編製作業規程,不得沿用、套用作業規程,嚴禁無規程組織施工。當施工工程及地質條件發生變化時,必須及時上報補充措施。
第三十五條 作業場所應有規範的、符合現場實際的施工斷麵圖、炮眼布置三視圖、爆破說明書和避災路線圖。圖版圖文清晰、正確、保護完好。
第三十六條 加強光爆施工管理,嚴格按照光麵爆破要求進行施工。施工單位必須做好施工自檢工作,工程自檢記錄齊全,以備查驗。
第三十七條 做好每月工程質量驗收準備工作,因驗收準備工作不足造成工程質量不合格或無法驗收時,責任由施工單位承擔。
第七章 罰 則
第三十八條 施工單位質量管理製度不健全、機構配備不健全,或當班無質檢員或驗收員時,每發現一次罰款100元。當班質檢員或驗收員不能履行職責,對於存在的質量問題不進行處理的,每發現一次罰款200元。
第三十九條 施工單位無作業規程施工,立即停工整頓,並處罰金1000元。沿用、套用作業規程,內容不齊全,審批、貫徹手續不齊全,責令重新修改補充完整後上報,並處罰金200元。
第四十條 施工單位未按照工程設計圖紙和施工技術標準施工,或在施工過程中偷工減料。一經發現,要求立即返工處理,並處罰金2000元。
第四十一條 施工單位所屬工程施工地點工作麵後50m範圍內未按照文明施工要求施工者,每發現一處則處以罰金50元。
第四十二條 進場的物資材料不符合工程建設要求,或不能出具相關的檢測報告,要求施工單位進行更換。並處於罰金5000元。
第四十三條 作業場所未懸掛三圖一表的,處罰金200元。三圖一表不規範或不符合現場實際的,處罰金100元。
第四十四條 施工單位在未通知建設單位和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的情況下,擅自進行隱蔽的,處以罰金500元。施工單位所做隱蔽工程質量檢查記錄不全的,檢查發現一處罰款100元。
第四十五條 施工單位如違反本管理辦法,處於罰款,並責令整改,情節嚴重的,報公司備案並提交神華集團備案。
第四十六條 監理單位應對每批次進場原材料的質量及規格進行監督並組織抽樣檢查,並將檢查結果備案在冊。如因監督不到位而造成不合格原材料入場或不合格原材料用於施工及相關內業資料不全時,每發現一次處以監理單位罰金500元。
第四十七條 工程監理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並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損失的,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與施工單位串通,弄虛作假、降低工程質量的;
將不合格的建設工程、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按照合格簽字的。
第四十八條 監理工程師應當按照工程監理規範的,並結合監理投標文件對工程項目進行監督管理。可采取旁站、巡視和平行檢驗等形式對建設工程實施監理。對於應當采取旁站而未采取的,視情況給予監理2000到5000元罰款。
第四十九條 監理單位如違反本管理辦法,處以罰款,勒令整改。情節嚴重的,報公司備案並上報神華集團備案。
第五十條 未盡事宜可參照相關招投標文件及施工合同執行相關標準。
第五十一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生效。
第五十二條 其他未盡事宜另行補充。

第七部分:經營管理製度彙編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計劃管理的任務
1.在科學預測的基礎上,為我礦的發展方向、發展規模和發展速度提供依據,製定我礦的長遠規劃,並通過近期計劃組織實施。
2.根據企業需要,簽定各項經濟合同,編製煤礦的年度、季度計劃,使煤礦各項生產經營活動和工作在煤礦統一的計劃協調下進行。
3.充分挖掘及合理利用煤礦的一切人力、物力、財力,不斷改善煤礦的各項技術經濟指標,以取得最佳的經濟效果。
第二條:煤礦的計劃管理根據“統一領導,歸口管理”的原則,分礦本部、車間(區隊)、班組三級進行管理,經營部是煤礦計劃工作的綜合管理部門,是各部室、車間、區隊計劃管理的歸口部門。
第三條:煤礦經營計劃堅持“積極平衡,留有餘地‘的原則,覆蓋煤礦所有生產經營內容,不留缺口,不”打埋伏“,是煤礦長、中期、年度各項生產經營工作的執行標準、考核依據。
第四條:計劃一經下達,原則上不再做任何調整,但屬於不可抗力影響計劃的執行結果,由礦領導辦公會議決定對其進行調整。
第五條:煤礦所屬各部門應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保證計劃的順利實現,並根據計劃內容進行分解、落實到各車間、班組、個人,與工資掛勾,實行目標管理責任製度。
第六條:統計工作是煤礦的一項基礎工作,是監督檢查計劃執行情況的重要工具,應準確、及時、全麵反饋計劃執行情況,禁止弄虛作假。
第二章 年度生產經營計劃
第七條:年度生產經營計劃是煤礦全體職工在計劃年度內的行動綱領,又是安排季度、月度計劃的重要依據。因此,煤礦各個生產環節和各個方麵的生產經營活動,都必須嚴格按計劃執行。
第八條:年度生產經營計劃的製定采取統一領導、分工負責、綜合平衡的方法進行編製,由礦長負責領導,各業務歸口部門按“管什麼業務,就編製什麼計劃‘的原則,根據規定的計劃表式,負責編製各專業計劃,經營部負責擬訂編製計劃的總進度,並進行彙總、綜合平衡在年前一個月上報和下達。
第九條:年度生產經營計劃編製的主要依據:
1.公司提出的年度經營方針、目標
2.產品定貨合同和市場預測資料
3.長遠發展規劃
4.前期預計完成數字等。
5.經審定後的各種技術經濟定額
6.生產任務(原煤進尺、工作麵的布置、各種采掘工藝)
第十條:編製計劃所需資料由各部門、車間相互提供,任何單位都不得拒絕。
第十一條:專業計劃的編製,各部門的領導要親自主持,計劃草案應認真聽取有關工段、部門的意見,並按規定的時間報經營部。報送的計劃必須附文字說明,由經營部進行審核統一下達。
第三章:指標管理
第十二條:年度生產經營計劃所規定的各項計劃任務是通過一定的計劃指標來表示的。
第十三條:計劃指標應按平均先進水平確定,一般應高於上期實際達到的水平,並經過努力才能實現的。
第十四條:計劃指標實行分級歸口管理。公司級指標(總指標)由經營部負責彙總、平衡、上報和下達,各業務部門負責歸口管理。
第十五條:為使計劃任務層層落實,計劃指標必須進行層層分解,堅持誰管什麼指標,就分解什麼指標。分解指標必須和總指標保持平衡和銜接,分解指標執行情況按規定路線進行反饋。
第十六條:必須在當年12月底正式下達次年生產經營計劃。
第四章:計劃指標的調整
第十七條:為維護計劃的嚴肅性,計劃一經上級部門及礦領導批準下達後,必須嚴格執行,各歸口部門和執行單位均不得隨意修改。如確因客觀原因影響,經主觀努力仍不能完成計劃時,在有利於調動廣大職工完成計劃積極性的前提下,可調整計劃指標,但必須辦理審批手續。
1、計劃指標的調整,由執行單位提出書麵申請,送歸口分管領導簽署意見後,經經營部審核後報礦領導批準後執行。在未批準前仍按原計劃執行。
2、調整年度計劃應提前一個季度申請,調整季度計劃指標應提前一個月申請,調整月度計劃應提前十天申請。
3、調整某一項計劃指標及成本定額,如需同時相應調整其他有關指標時,應一並上報,呈請審批,以保證計劃的平衡、協調。
4、調整計劃指標一律以書麵批複為準,在未接到書麵批複以前,一律按原計劃考核。

第五章:計劃的檢查與考核
第十八條:經營部是計劃的測算、製訂和考核部門。礦職能部門、車間、班組的各級領導必須隨時監督檢查計劃的執行情況,及時發現執行過程中的問題。采取解決問題的有效措施,以保證計劃的順利完成。
第十九條:檢查計劃的執行情況,應充分利用統計報表、會計報表、業務報表等資料。檢查計劃的執行情況,一律以統計報表數、財務報表數為依據。
第二十條:計劃指標的考核必須與經營責任製考核相結合。就是生產部門員工的收益與產量、質量以及其它各項經濟指標相結合,經營管理人員與公司經營效益相結合。經營部會同有關部門每季度對各類公司計劃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考核,對不履行計劃或執行計劃不力的單位進行通報批評,經濟處罰直至追究主要領導責任。
第二十一條:本管理製度解釋權屬經營部。
第六章:駱駝山煤礦安全結構工資考核辦法
為了進一步強化安全生產管理,真正把安全與生產、安全與效益、安全與職工的切身利益掛鉤;利用安全結構工資經濟杠杆作用,推動我礦本質安全礦井建設,真正落實“本安體係實施年”,特製定駱駝山煤礦安全結構工資考核辦法。
一、考核範圍和考核對象
1、範圍:駱駝山煤礦所有單位。
2、考核對象:駱駝山煤礦所有單位在崗員工。
被考核單位的現場安全結構工資日考核逐日彙總體現在安全結構工資中,將每日一題、危險源辨識、風險預控、班組建設、安全隱患、三違、質量標準化等納入安全結構工資考核範圍。
二、安全結構工資占工資總額比例
每月被考核單位工資總額拆分為兩部分。洗煤廠:生產任務和質量占70%,安全結構工資占30%。煤礦:生產任務和質量占60%,安全結構工資占40%。
1、實行千分製考核,日考核月兌現。扣分值按各單位年平均收入測算:
(1)、洗煤廠:
主洗車間、原煤車間、電修車間、裝車車間、煤質部、洗選管理部40元/分。
(2)、煤礦:
采掘隊:60元/分,井下輔助:45元/分(機電、通風、運輸、安健環部),地麵輔助:40元/分(監測、調度、生產技術部、機電動力部等)。
2、兌現:由安全副礦長組織安健環部和人力資源部對礦屬各單位進行安全結構工資考核,經營管理部根據當月各項考核彙總,結算被考核單位安全結構工資額。
三、考核內容
1、安全事故:包括傷亡、責任非傷亡事故和三違。
2、安全基礎和現場管理:實行千分製考核。具體劃分為安全基礎管理200分(黨工部安全文化和員工的不安全行為考核內容60分、工會班組建設考核內容60分、人資部職工培訓和職業健康考核內容占40分、綜合辦公室各項文件管理20分、保衛科綜合治理和武裝消防考核20分);本質安全管理體係規章製度的建立和本安考核公共部分300分(安健環部);質量標準化200分(生產技術部生產係統和一通三防考核80分、機電動力部機電運輸係統考核120分);隱患排查治理200分(安健環部150分、機電動力部50分);安全生產信息係統瓦斯監測和通風監測考核100分。
3、能源公司安全監察部、機電動力部及通風管理部等上級部門組織的各項檢查。
四、考核標準
(一)、安全傷亡事故考核
A、洗煤廠:
1、輕傷一人次扣除單位安全結構工資的20%。
2、重傷一人次扣除單位安全結構工資的50%,杜絕重傷事故和重大機電事故。
3、重傷以上一人次扣除單位全部安全結構工資。
4、以上責任傷亡事故每增加一人次,累計處罰。
5、以上考核車間正職承擔15%。
B、煤礦:
1、輕傷一人次扣除單位安全結構工資的10%。
2、重傷一人次扣除單位安全結構工資的20%。
3、重傷以上一人次扣除單位安全事故考核工資的50%。
4、以上責任傷亡事故每增加一人次,累計處罰。
5、以上考核區隊正職承擔15%。
安全傷亡事故考核由礦安健環部考核,月底報經營管理部兌現。
(二)、責任非傷亡責任事故考核
A、洗煤廠:
1、主洗車間
(1)、濃縮池每壓一次耙子,扣主洗車間安全結構工資50分。
(2)、底流泵房到壓濾車間管路每堵一次扣主洗車間安全結構工資30分;凍一次管路扣主洗車間安全結構工資50分。
(3)、由於不及時清理壓濾車間煤泥導致影響生產,每影響10分鍾扣裝車車間安全結構工資5分。
(4)、壓濾車間帶式壓濾機停車時底流濃度不得高於250g/L。否則扣主洗車間安全結構工資10分。
(5)、浮選機在正常生產時,保持好柴油藥劑量的配比,如果出現有停藥的現象,發現一次扣主洗車間安全結構工資10分。
(6)、在正常生產時,浮選入料不浮選,跑直通。每發現一次扣主洗車間安全結構工資10分。
(7)、在生產時沒有及時發現浮選尾礦及中矸磁選尾礦跑粗,每發現一次扣安全結構工資15分。
(8)、浮選機內介質桶或磁尾桶調入雜物,每發現一次扣安全結構工資10分。
(9)、旋流器內有異物沒有及時發現,導致旋流器內剛玉脫落,每查出一次扣安全結構工資10分。
(10)、浮選精礦泵在生產時,每堵一次扣安全結構工資5分。
(11)、煤泥離心機、臥式沉降離心機停機時必須衝洗5分鍾以上,否則發現一次扣安全結構工資5分。
(12)、在生產中每發現旋流器精、中、矸方箱,振動篩上部接料箱堵一次,扣安全結構工資5分。
(13)、溜槽在生產時發現每堵一次,扣安全結構工資10分。
(14)、萬噸停機時間低於0.5小時,每增加0.15小時扣安全結構工資5分。最高不超過50分。
2、原煤車間
(1)、因原料煤每影響10分鍾扣安全結構工資20分。
(2)、由於手選崗位工責任心差導致大的雜物進入主洗車間,每發現一次扣安全結構工資10分。
(3)、萬噸停機時間低於0.24小時,每增加0.15小時扣安全結構工資5分,最高不超過25分。
3、電修車間
(1)、因機電設備影響主洗、原煤車間半小時後,每超半小時扣安全結構工資20分,最高不超過50分。
(2)、每發現設備失爆一次扣安全結構工資25分。
(3)、萬噸停機時間低於0.24小時,每增加0.15小時扣安全結構工資5分,最高不超過20分。
4、裝車車間
(1)、因排矸及排煤泥不及時影響1小時後,每超1小時扣安全結構工資20分。
(2)、因指揮車輛不及時影響精混煤調運半小時後,每超半小時扣安全結構工資20分。
5、煤質部
(1)、不及時分析每一批次外調煤煤質結構、並出具分析報告上報相關領導,每有一次扣安全結構工資5分。
(2)、不及時出具各種生產化驗數據一次,扣安全結構工資1分。
以上考核車間正職承擔15%。
以上考核由集控中心、機電動力部考核,月底彙報安健環部,經營管理部兌現。
B、煤礦:
1、機電維修隊
(1)、主風機停風時間超過十分鍾後,每超五分鍾扣安全結構工資50分,超過10鍾後按追查責任處理。
(2)、采區供電出現事故影響超過2小時後,每超1小時扣安全結構工資30分,超過4時後按追查責任處理。
(3)、一個采掘隊供電出現事故影響超過2小時後,每超1小時扣安全結構工資10分。
2、運轉隊
(1)、主運輸係統出現事故影響全礦井2小時後,每超1小時扣安全結構工資50分;影響一個采區超過2小時後,每超1小時扣安全結構工資30分;影響一個區隊每超1小時扣安全結構工資10分。
(2)、礦車供應不及時出現一次扣安全結構工資10分。
3、通風隊
(1)、主供水管路出現事故影響全礦井超過2小時後,每超1小時扣安全結構工資50分;影響一個采區生產超過2小時後,每超1小時扣安全結構工資30分。
(2)、分供水管路出現事故影響一個采掘隊生產超過2小時後,每超1小時扣安全結構工資10分。
(3)、通風係統出現問題影響全礦井生產,出現一次扣安全結構工資50分;影響一個采區超過1小時後,每超0.5小時扣安全結構工資30分;影響一個區隊生產超過1小時後,每超0.5小時扣安全結構工資10分。
4、采掘隊
(1)、出現自身影響生產超過4小時後,每超1小時扣安全結構工資30分。
(2)、出現冒頂事故,采煤工作麵冒頂長度超過5米,掘進工作麵冒頂長度超過3米,一次扣安全結構工資50分;采煤工作麵冒頂長度小於3米,掘進工作麵冒頂長度小於3米,一次扣安全結構工資30分。
5、監測中心
(1)、井下探頭位置選擇不合適、安裝(含延伸安裝)不及時、探頭失效,各有一次扣安全結構工資1分。兩次以上累計。
(2)、瓦斯報警設備出現誤報現象;瓦斯超限後,瓦電閉鎖功能不起作用;各有一次扣安全結構工資10分,兩次以上累計。
(3)、地麵、井下通訊係統因管理不善導致全麵癱瘓一次扣安全結構工資30分。通訊設備(如井下電話、小靈通等)通訊不暢通一次扣安全結構工資0.5分。兩次以上累計。
(4)、局扇無計劃停風不及時彙報調度,一次扣安全結構工資5分,兩次以上累計。
(5)、瓦斯超限不及時彙報調度,一次扣安全結構工資5分,兩次以上累計。
(6)、發現分機不切換,不及時彙報調度,一次扣安全結構工資5分,兩次以上累計。
其他影響安全生產事故比照非傷亡責任事故扣罰。
以上考核區隊正職承擔15%。
以上考核由調度室考核,月底彙報安健環部,經營管理部兌現。
(三)、安全質量標準化考核
以公司每月工程質量檢查為依據,優良品按正常單價結算,合格品單價下調5%,不合格品單價下調10%。
五、考核方法
1、每日礦屬各車間區隊根據本單位製定的安全結構工資考核細則動態日考核。
2、每月進行兩次檢查。每次由安健環部組織各職能部室檢查,並按照本安考核計分標準要求,當天對檢查結果進行計分,作為安全結構工資考核依據,兩次檢查結果加權平均後作為最終考核分,月底報安健環部,安健環部將各部室上報的考核分按千分製轉換、彙總後送交經營管理部,經營管理部落實當月考核。
3、能源公司安全監察部、機電動力部、通風管理部等上級部門組織的各項檢查對口部室彙總考核。
六、安全結構工資管理和發放
1、從安全結構工資單價中提出20%由安全副礦長考核分配。
2、安全結構工資單獨考核,單獨審批,與工資一並發放。
3、安全結構工資分級考核,即礦考核區隊、車間,區隊、車間考核班組,班組考核個人。
4、安全結構工資考核扣減部分,在工資表扣款欄出現,進入安全獎罰基金專用賬戶,每半年提取一次用於安全獎勵。
七、要求
1、各考核部門按本安體係分管業務範圍製定出考核細則,並上報安健環部備案。
2、各車間區隊依照本辦法製定本單位安全結構工資考核細則並成立考核組織機構,上報安健環部備案。
3、各部室要認真進行考核,不得弄虛作假。
4、每月各單位將考核資料整理後存檔。
5、各部室將當月的考核結果以書麵形式下發被考核單位,以便指導各單位更好的開展安全工作。
八、成立考核領導小組
組 長:田武強 苗繼軍
副組長:馬庭方
組 員:劉國章 孟 冰 郭文全 林慶海
工作人員:各科室正職
辦公室設在安健環部 主任魏雲亮(兼)
九、本辦法自2010年3月起執行。


第八部分:後勤保障管理製度
一、關於《業務招待餐、工作餐、會議餐實施細則》的管理製度
為了認真貫徹落實中紀委、監察部關於堅決製止用公款吃喝玩樂,揮霍浪費的有關規定。並結合神華烏海能源公司的有關規定,本著既有利於正常業務交往,又厲行節儉的原則,並根據目前市場物價情況,對業務招待費、工作餐、會議餐做如下規定:
1、凡來我單位進行業務活動的來賓及上級領導一般隻安排工作餐(物業公司餐廳),情況特殊的需請示礦長後,由辦公室安排在物業公司餐廳以外宴請,其標準為:廳局級以上領導或重要客人每人每餐100~150元或根據實際情況而定,處級領導每人每餐80~100元。
2、大型會議餐標準為每人每餐50元。
3、工作餐標準:
⑴、廳局級及其主要領導或重要客人每人每餐80元,處級及其陪同人員每人每餐50元。
⑵、公司機關副處級以下工作人員及兄弟單位人員來我礦辦理業務,經分管領導批準後,每人每餐40元。
說明:
1、以上就餐均由辦公室統一安排,以更合理控製三項費用。
2、嚴格限定陪客人數,來賓在5或5人以下,我單位可在一比一以內安排,來賓在5人以上10人以下,我廠可在二比一內安排,來賓在10人或10人以上的,我單位可在三比一內安排,不得重複宴請。
3、基層單位一律不準發生招待費,如因特殊情況,需請示礦長同意後由辦公室安排。
4、工作餐均不含煙酒。
5、辦公室要按照就餐記錄做好就餐登記。
二、關於車輛使用暫行管理製度
為了合理、規範使用各種車輛,本著厲行節約的原則,特製定本辦法。
一、我單位現有越野車、皮卡車各一台均由辦公室統一管理。
二、司機人員必須做到安全駕駛、禮貌行車、做好服務,要嚴格遵守紀律,聽從管理,服從安排,不得無理拒絕出車,也不得隨意跑車,有事提前請假,司機不出車時在司機休息室休息待命,禁止到各辦公室亂竄。否則每違反一項一次罰款20元。
三、司機人員不得以各種理由關閉通訊工具,如因通訊工具不暢通,導致租車,所發生的費用均由司機承擔。
四、各部室公務用車每日早8:30之前由部門負責人提出申請,辦公室統一安排(礦領導用車辦公室一律不予派車)。
五、司機出車必須接到辦公室的派車單後,方可出車,月底將派車單交回辦公室統計裏程數,核定燃油量。
六、凡違反以上規定人員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均由個人承擔,造成後果者經請示礦長後做出相應的處罰。
三、辦公用品的購置及發放管理製度
為了加強我單位內部經營管理,降低辦公費用支出,結合我單位實際情況,本著實用節約的原則,特製定本辦法。
一、辦公用品分為個人使用部分和集體使用部分。
二、集體使用辦公用品由各區隊、車間、部室每月初以書麵形式提出申請報辦公室,辦公室經審核後,統一采購,其他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采購。否則不予報銷處理。
三、辦公用品的采購要到烏海能源公司中標指定地點或比烏海能源公司中標地點價格更低的單位采購,並且嚴格把關,保質保量,價格不得高於市場同類同質物品價格。否則不予報銷處理。
四、購進物品必須入庫,保管人員要賬物相符。沒有入庫手續不予報銷,不符部分要嚴格照價賠償。
五、對調轉、離退休人員所領過的辦公用品,要在關係辦完之前全部收回。
六、個人使用辦公用品部分,機關為每人每月10元,區隊、車間為每人每月5元。(注:享受辦公用品人員有副科級以上幹部及科員、辦事員、技術員、統計員)
七、嚴格建立發放審批製度,各區隊、車間、部室領用集體辦公用品必須由本單位負責人簽字,並經辦公室主任同意後,方可發放。

第九部分:調度管理製度
一、調度文書管理製度
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使調度室文書管理工作規範化、製度化、科學化,提高文書運轉效率,提升工作質量,更好地履行調度管理職責,特製定本製度。
第二條 本製度中的文書管理指調度室內部文書的辦理、管理、整理、歸檔等一係列相互關聯、銜接有序的工作。
第三條 文書管理遵循高效、準確、安全的原則。同時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法規及集團公司關於保密工作的各項製度、規定。
第四條 文書管理的執行主體是總調度室所有工作人員。
㈡ 收文辦理
第五條 收文辦理指對調度室收到文書的辦理過程,包括簽收、登記、送閱、批辦、承辦等程序。
第六條 收文的範圍包括通過上級部門發轉的文書公函(包括信息、簡報,下同)和通過調度台接收的指示、指令、傳真、重要電話等。
第七條 建立文書簽收登記製度。各類收文都必須在文書簽收登記單上按要求進行登記。調度台接到的指示、指令、傳真、重要電話等,以及節假日期間的緊急來文來函,由值班調度員負責簽收登記。各類收文由簽收人負責填寫收文處理單,統計員負責網頁信息及傳真件的簽收登記。
第八條 文書簽收登記後,簽收人員將收文處理單及文件送呈送至相關領導,並負責按批示意見送承辦人辦理。
第九條 承辦人接到領導閱批意見後,對領導批請辦理的文件進行辦理,並及時向批示領導彙報文件辦理情況。文件辦理應突出時效性,急事急辦,一般文件應在要求時間內辦理完畢。承辦完畢,承辦人將處理意見及原件及時送調度室統計員統一交檔案室登記、存檔。
㈢ 發文辦理
第十條 總調度室發文種類。按照職責與權限,以調度室名義製發的文件主要有五種(格式規範見附件)。
1、會議紀要。主要用於記載關於調度業務會議的主要精神和議定事項,下發各單位及有關部門執行。
2、調度通知。主要用於傳達貫徹公司領導的指示、批示,發布要求各單位辦理以及公司有關部門共同執行的事項。
3、調度通報。主要用於通報、交流各單位運行情況、調度工作開展情況及其他需要及時周知的情況(含獎懲事項)。
4、調度命令。主要用於在調度業務中,要求有關單位強製執行的事項。
5、明傳電報。主要用於日常調度業務中,要求有關單位辦理的專項工作或緊急事項。
第十一條 辦文程序。原則上應按以下程序辦理總調度室各類文件。
1、擬稿。由調度主任負責。擬稿應做到格式規範、觀點準確、內容可靠、數據準確、結構合理、層次清晰、文字簡潔、邏輯嚴密。
2、核簽。擬出草稿後,由擬稿人認真、規範、準確地填寫《發文稿紙》(附後),連同文件草稿送分管領導核改並簽字。
3、簽發。呈分管領導簽發。
4、印製。調度主任對簽發稿仔細修改並認真校對,無誤後以規範的格式和確定的份數印製並加蓋公章。
5、送發。為避免漏發和誤發,送發人須在傳發文件記錄單(附後)上逐一注明發送時間、接收人,並在發文單上簽名。送發完畢後,送發人將發文單、文件草稿及1份正式文件存檔。
㈣ 公文格式標準
第十二條 文書用紙。文書用紙一般為標準A4型,符合檔案保護技術要求。
第十三條 文書印製
1、文書圖文區用字必須使用規範的漢字,不能使用異體字、繁體字和簡化字。
2、標點符號、字體、字號、數字以及計量單位使用要準確、規範。
3、文書大標題使用二號華文中宋體字,其他用小三號仿宋體字(文中可根據層次需要采用適當的黑體、楷體等字體)。
4、文書中的數字一般應當使用阿拉伯數字。
5、計量單位須使用國家法定計量單位。
第十四條 文書文麵內容及格式
1、發文字號。發文字號是由發文部門代字、發文年度和順序號三個部分組成,應注意統一管理與編寫。上報的文書,應注明簽發人。
2、文書標題。要求準確、簡要。標題除發布規章製度性的文書可加書名外,一般不用標點符號。
3、主送機關。主送機關應使用全稱或規範化的簡稱;同類型機關可使用統稱。
4、正文。征文要求情況準確,措施、要求紮實具體,觀點明確,條理清楚,文字通順、精煉,書寫工整,標點正確,篇幅力求簡短。
5、附件。
6、署名。文書除電報、會議紀要外,大部分文書的發文機關署名都應加蓋印章。
7、成文時間。
8、抄送機關。
二、調度彙報管理製度
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神華烏海能源有限責任公司駱駝山煤礦調度管理工作,規範調度彙報方式和程序,確保調度信息及時、準確、全麵和調度信息渠道暢通,切實加強安全生產管理,製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指調度彙報事項是指涉及全礦安全、生產、運銷、煤炭洗選、礦井技術改造、基本建設、安全、重大突發事件的信息、預案、措施等彙報。
第三條 調度彙報原則
1、堅持調度彙報信息的及時性、準確性、真實性和全麵性;
2、堅持調度彙報信息件件有著落、事事有回音、條條有記錄;
3、堅持“有令必行,有禁必止,下級服從上級”的原則。
第四條 調度彙報內容
1、生產調度彙報:原煤產量、掘進進尺、洗精煤產量等主要指標完成情況;
2、基本建設、技術改造項目調度彙報:工程計劃完成情況、主要工程項目開工、竣工、形象進度等情況;
3、安全調度彙報:主要及重大安全隱患的排查整治、因工導致的人身傷亡和重大非傷亡安全事故、突發公共事件、重大疫情、重大自然災害等;
4、專題彙報:階段重點工作、公司領導指示、總調度室明確的特殊工作等;
5、其他彙報:停產檢修、設備故障、地質條件發生變化、有毒有害氣體超限及其他原因造成的生產影響等。
第五條 調度彙報途徑
通過正確、熟練使用電話、傳真、辦公自動化係統以及調度管理軟件等途徑進行彙報。
㈡ 生產調度彙報
第六條 班中彙報
在調度工作流程規定的時間內(早班為15:00-17:00,中班為22:30-23:30,夜班為5:00-6:00),通過電話向總調度室彙報當班生產情況、存在問題和生產影響等,對於生產接續、重點工程進度和地質條件發生變化的采掘工作麵等,要通過傳真或辦公自動化係統彙報相關要素及參數,做到圖文並茂,內容齊全。調度室要據此於次日7:30前編製完成日生產調度工作小結,在調度晨會上彙報。
第七條 日報
每日18:00前,通過生產調度管理係統軟件,準確錄入前24小時內的原煤生產、掘進進尺、洗精煤產量、等主要指標的完成情況,生成並上報當日生產調度統計報表。
第八條 月(季、年)報
在月(季、年)末,通過生產調度管理係統軟件,準確錄入當月(季、年)原煤產量、掘進進尺、洗精煤、礦井技術改造和基本建設等主要指標完成情況,生成並上報月(季、年)報表。
㈢ 基本建設、技術改造項目調度彙報
第九條 月報
每月最後一天的17:00前,通過傳真或郵件(具備登錄條件的可直接登錄在生產係統的電子報表中)向總調度室彙報本月工程計劃進展和形象進度等情況。
第十條 季(年)報
每季(年)首月、首月5日前,通過傳真或郵件向總調度室彙報上一個季(年)工程進度信息,以及下季(年)的主要工程計劃。
㈣ 安全調度彙報
第十一條 班中彙報
在規定時間內(早班為15:00-17:00,中班為22:30-23:30,夜班為5:00-6:00),通過電話向總調度室彙報當班安全情況,存在的問題,公司領導指示及緊急公文的落實,重大安全隱患整治等信息。
每日18:00前,通過安全管理係統軟件準確錄入前24小時內的安全隱患整改信息,生成安全隱患閉環管理統計報表。
第十二條 瓦斯專題彙報
基層單位對監控係統施工、檢修、維護需要停止某分站,要及時上報公司調度室並以書麵形式彙報相關內容。
對因意外情況導致監控係統中斷現象,要及時向公司調度彙報(光纜故障或某一區域停電導致分站監控設備不能正常工作、運轉等)。如不能及時上報原因,公司調度室將按係統中斷處理。瓦斯及其它有毒有害氣體超限報警,無論時間長短,當班值班調度員立即報告總工、調度主任、通風部部長及安監部部長。
第十三條 事故彙報
出現人身傷亡及二級以上非傷亡事故,在5分鍾內向總調度室簡要彙報完畢,在10分鍾內向本單位領導和相關部門彙報完畢。並將領導指示及時傳達到事故發生地。
第十四條 事故信息處理
1、發生安全生產事故、突發公共事件、重大疫情、重大自然災害後,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拖延彙報時間和隱瞞事故真相;
2、事故單位要根據事故變化情況,在前期簡要彙報的基礎上,及時補充彙報內容(包括時間、地點、原因、經過、采取的措施等),情況複雜難以說清的,應附加文字說明和現場示意圖;
3、發生死亡事故的,應在1小時內將《事故報告》 (附現場示意圖) 傳真到總調度室。
㈤ 生產影響彙報
第十五條 發生礦井停電、停風事故,調度室當班調度員應立即通知調度主任、礦當日安全生產總值班、分管生產、機電的副礦長、總工程師、生產技術部、機電管理部、通風管理部、安健環部及相關人員。
第十六條 各生產單位出現影響生產4小時以上的事故,調度室當班調度員應立即向調度主任、當日安全生產總值班、分管生產、機電的副礦長彙報,同時向對應的生產業務部門彙報。
㈥ 專題彙報
第十七條 雨季“三防”彙報
1、每年4月中旬之前,上報雨季“三防”工程資金計劃及本單位雨季“三防”預案;
2、及時彙報“雨季三防”重點工程進展情況;
㈦ 其他彙報
第十八條 停產、檢修彙報
1、因設備故障需要緊急停產檢修的,必須及時彙報;
2、每月25日18:00時前上報下月的檢修計劃;實施月檢修計劃時,每班彙報1次檢修進展情況和延誤原因。
第十九條 地質條件發生變化、有毒有害氣體超限及其他原因造成影響生產的,要立即彙報時間、地點、原因、采取的措施等。出現重大安全隱患和險情的,立即彙報總調度室。
第二十條 對礦領導指示、總調度室部署的臨時性和突擊性任務,按規定時間、內容和程序彙報工作進展情況。
㈧ 調度彙報責任
第二十一條 確保調度信息暢通,任何人不得阻止、妨礙調度彙報。
第二十二條 分管安全生產的副礦長對調度彙報負領導責任,調度主任對調度彙報工作負直接責任。
㈨ 附 則
本規定由調度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三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三、各部室、區隊及外委施工單位管理製度
㈠ 各井下施工單位
1、班前預報:每班施工人員在班前會後,由班組長及時向調度彙報當班預計施工情況及人員出勤,一個工作麵一次不彙報者,罰款200元。
2、班中彙報:當班工作時間過半後,由當班班組長彙報當班施工情況及預計完成情況,(夜班為6:00,早班為14:00,中班為22:00)。一個工作麵一次不彙報者,罰款200元。
3、班中動態彙報:當班工作人員在工作中如遇到各類事故及故障,應立即向調度彙報,彙報內容包括發生時間、發生地點,具體事故或故障內容。待調度作出指示後。進行處理。處理過程中及時像調度反饋信息。處理完成後及時向調度彙報。事故或故障彙報不及時或未彙報者,根據情況不同,一次罰款200—1000元。
4、班末彙報:當班工作結束後,由當班班組長對當班工作進行總結性彙報,彙報內容有:當班施工情況,各類故障影響情況,處理結果。彙報內容不清楚,或未彙報者,一次罰款200元。
㈡ 機電維修隊
1、班前彙報:班前會後,由當班負責人向調度彙報當班工作安排及人員出勤情況。絞車司機、水泵工、看變電所人員接班後及時檢查水泵及變電所設備完好情況,並向調度彙報。一次不彙報罰款200元。
2、班中動態彙報:當班作業過程中,如遇到各類事故及故障,應立即向調度彙報,彙報內容包括發生時間、發生地點,具體事故或故障內容及采取措施。處理過程中及時像調度反饋信息。處理完成後及時向調度彙報。發現一次不彙報根據情況不同罰款200——1000元。
3、班末彙報:當班工作結束後,由當班負責人對當班工作完成情況做總結彙報。班末,絞車司機、水泵工及變電所值班人員向調度彙報當班絞車、水泵及變電所設備運轉情況。有一次不彙報罰款200元。
4、主風機停風時間超過十分鍾後,每超五分鍾扣安全結構工資50分,超過10鍾後按追查責任處理。
5、采區供電出現事故影響超過2小時後,每超1小時扣安全結構工資30分,超過4時後按追查責任處理。
6、一個采掘隊供電出現事故影響超過2小時後,每超1小時扣安全結構工資10分。
㈢ 運輸運轉隊
1、班前彙報:班前會後,由當班負責人向調度彙報當班工作安排及人員出勤情況。柴油機車司機接班後及時檢查柴油機車完好情況,並向調度彙報。一次不彙報罰款200元。
2、班中動態彙報:當班作業過程中,如遇到各類事故及故障,應立即向調度彙報,彙報內容包括發生時間、發生地點,具體事故或故障內容及采取措施。處理過程中及時像調度反饋信息。處理完成後及時向調度彙報。發現一次不彙報根據情況不同罰款200——1000元。
3、班末彙報:當班工作結束後,由當班負責人對當班工作完成情況做總結彙報。班末,柴油機車司機彙報當班柴油機車運轉情況。一次不彙報罰款200元。
4、主運輸係統出現事故影響全礦井2小時後,每超1小時扣安全結構工資50分;影響一個采區超過2小時後,每超1小時扣安全結構工資30分;影響一個區隊每超1小時扣安全結構工資10分。
5、礦車供應不及時出現一次扣安全結構工資10分。
㈣ 通風隊
1、班前彙報:班前會後,由當班負責人向調度彙報當班工作安排及人員出勤情況。一次不彙報罰款200元。
2、瓦斯彙報:瓦檢員進入工作麵後檢查工作麵瓦斯及通風情況,並向調度彙報。其他彙報時間按照相關規定詳細彙報。一次不彙報罰款200元。
3、班中動態彙報:當班作業過程中,如遇到各類事故及故障,應立即向調度彙報,彙報內容包括發生時間、發生地點,具體事故或故障內容及采取措施。處理過程中及時像調度反饋信息。處理完成後及時向調度彙報。發現一次不彙報根據情況不同罰款200——1000元。
3、班末彙報:當班工作結束後,由當班負責人對當班工作完成情況做總結彙報。一次不彙報罰款200元。
4、主供水管路出現事故影響全礦井超過2小時後,每超1小時扣安全結構工資50分;影響一個采區生產超過2小時後,每超1小時扣安全結構工資30分。
5、分供水管路出現事故影響一個采掘隊生產超過2小時後,每超1小時扣安全結構工資10分。
6、通風係統出現問題影響全礦井生產,出現一次扣安全結構工資50分;影響一個采區超過1小時後,每超0.5小時扣安全結構工資30分;影響一個區隊生產超過1小時後,每超0.5小時扣安全結構工資10分。
㈤ 采掘隊
(1)、出現自身原因影響生產超過4小時後,每超1小時扣安全結構工資30分。
(2)、出現冒頂事故,采煤工作麵冒頂長度超過5米,掘進工作麵冒頂長度超過3米,一次扣安全結構工資50分;采煤工作麵冒頂長度小於3米,掘進工作麵冒頂長度小於3米,一次扣安全結構工資30分。
㈥ 監測監控中心:
1、當班負責人彙報檢測監控設備是否正常,如進行井下作業,須向調度彙報作業情況。一次不彙報罰款200元。
2、井下探頭位置選擇不合適、安裝(含延伸安裝)不及時、探頭失效,各有一次扣安全結構工資1分。兩次以上累計。
3、瓦斯報警設備出現誤報現象;瓦斯超限後,瓦電閉鎖功能不起作用;各有一次扣安全結構工資10分,兩次以上累計。
4、地麵、井下通訊係統因管理不善導致全麵癱瘓一次扣安全結構工資30分。通訊設備(如井下電話、小靈通等)通訊不暢通一次扣安全結構工資0.5分。兩次以上累計。
5、局扇無計劃停風不及時彙報調度,一次扣安全結構工資5分,兩次以上累計。
6、瓦斯超限不及時彙報調度,一次扣安全結構工資5分,兩次以上累計。
7、發現分機不切換,不及時彙報調度,一次扣安全結構工資5分,兩次以上累計。



四、駱駝山煤礦項目施工期間例會製度
駱駝山煤礦各項工程已經陸續開工,為協調好各方麵關係,保證項目煤礦施工有序、順利進行,特製定本製度:
一、會議時間:每周三上午9:00
二、會議地點:駱駝山煤礦會議室
三、參會部門:分管領導、基建管理部、財務部、采購中心、安全監察部、駱駝山煤礦(礦建組、機電安裝組、土建組、綜合組)、遼寧誠信監理公司、質量監督站、中煤五公司一處、及在建各類工程項目負責人。
四、例會紀律:要求各參會部門負責人準時參加會議,並作好記錄,不遲到、不早退,特殊情況可委派本部門其他負責人參加。但要征求總指揮或副總指揮的同意。
五、例會程序:首先各施工負責人簡述工程進展情況,說明上一例會布置任務完成情況,提出施工中需要其它部門協調的事宜。各管理部門簡答施工部門所提出的問題,並提出本部門意見。公司領導做出總結指示。
六、具體要求:各部門高度重視提出的問題,當時解決不了的,必須在下一個工作日內給於解決,不能解決的說明原因。
七、每次例會均由監理寫出會議紀要。


第十部分:人力資源部管理製度
一、駱駝山煤礦內部治安、物資管理獎懲暫行辦法
為了加強駱駝山煤礦內部治安綜合治理工作,維護礦區治安秩序,保護員工人身、財產安全和公共財產安全,預防各類案件和治安事故的發生,維護單位的工作、生產、經營;確保我礦財產安全和生產的順利進行,進一步加強企業內部物資管理,明確責任,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公司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礦實際情況製定本辦法。
本辦法適用於駱駝山煤礦所屬單位。
一、貫徹落實領導責任製,堅決落實“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各區隊(車間、部室)主要領導是本單位綜合治理的責任人。日常工作由保衛科負責。要嚴格管理製度,加強預防工作,堵塞犯罪漏洞,對內部員工出現的盜竊、拿摸行為要做到,一不袒護,二不說情,嚴肅處理。對單位發生財物被盜丟失隱瞞不報的,追究單位領導責任。
二、各基層單位要加強人、財、物的管理。逐步實現“管好自己的人,看好自己的門,辦好自己的事”的目標。
三、各單位要做好單位內部“三類”人員(即:監外執行罪犯;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刑事解教人員)、輕微違法行為人的幫助教育、轉化工作。及時調解員工中發生的各種糾紛,防止矛盾激化,對容易激化矛盾的事件及時做好疏導教育、消除矛盾、保障安全。
四、保衛部門要根據《企、事業單位內部治安保衛條例》結合各區隊(車間、部室)的實際情況,對領導機關、要害及重點防火地點、炸藥庫、油庫、物資庫;易燃、易爆物品、劇毒、放射性等危險品;電腦、廣播影像器材、精密儀器等貴重物品;井下大型生產設備、地麵原煤、精煤堆放點、辦公樓、公寓樓、聯合建築、班中餐食堂等內部治安複雜場所,進行管理監督與檢查,並相應建立健全各種崗位責任製和管理製度。
五、盜竊打擊處理的對象:
1、盜竊成材木料、鋼材、電纜、生產設備、配件等各種材料的。
2、利用工作之便,拿摸生產設備、配件材料的。
3、工作失職,造成財物被盜、丟失或裏應外和作案的。
4、非法收購、銷贓的。
5、袒護盜竊、替拿摸人員說情的。
6、利用權力把公物私送他人的。
六、盜竊行為的處分、處罰分為下列四種:
1、行政處分(警告、記過、降職、開除留用)
2、經濟處罰:內部罰款、降級。
3、賠償。賠償額為損失的全部,特殊情況可酌情減少,但不得少於原值的30%。一次償付有困難的,經主管部門批準可分期償付,但不得超過一年。對發生案件隱瞞不報的單位,對責任人加重處罰。
4、單位內部發生重特大案件,當年不允許評文明單位、先進黨支部、先進集體。
七、對領導不重視、單位疏於管理,存在以下問題的,對該單位及其主要領導和主管領導分別處罰200元至5000元。
1、不重視治安保衛工作,不執行治安保衛工作責任製,內部治安秩序混亂,多次發生各類案件、重複案件、各種事故的。
2、違反治安管理規定,存在重大隱患,經檢查通知後逾期不整改的。
3、違反要害部位、危爆物品和消防管理規定經檢查通知後不立即整改的。
4、因失職造成單位貴重物品、重要設備零(部)件丟失、損壞的。
5、對內部矛盾糾紛問題回避拖延或處置不當,致使矛盾激化、問題擴大的。
6、對單位內部“三類”人員幫助教育、轉化工作不重視,致使幫教監督考察工作不落實,造成脫管、漏管、失控,造成幫教對象、監改人員重新犯罪,給社會造成一定危害的。
八、凡發生盜竊、拿摸案件,要從嚴從重處罰。對屢教不改的人,除從重處罰外,視情節給予行政處分,嚴重者追究刑事責任,直至解除勞動合同。
九、(過失或故意行為)造成重大火災事故的解除勞動合同,移交司法部門處理。
十、盜竊礦區井下井上各種物資的處以2000元以上20000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解除勞動合同,移交司法部門處理。
十一、破壞礦區井下井上設備的,解除勞動合同,移交司法部門處理。破壞安全文化宣傳設施的,處以直接責任人賠償原物價的3-5倍。
十二、凡本礦所有的物資財產,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使用、租賃、轉讓、據為己有,管理物資的單位或個人有義務保管好所管物資。有下列行為之一者,對保管人員及單位分管領導處以500元以上5000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賠償經濟損失或移交司法部門處理。
1、將管理的物資租賃、轉讓、據為己有或私自倒賣的;
2、將管理的物資丟失、被盜的;
3、對貴重物品、重要設備等管理不善,造成直接或間接經濟損失的。
十三、礦內所有物資均屬本礦所有,嚴禁基層單位擅自變賣廢舊物品,需要處理的廢舊物品,經礦領導批準同意,由有關部門清查後統一辦理。單位擅自出售的直接責任者處以500元以上2000以下罰款,並追繳不當得利。
十四、為嚴厲打擊破壞安全生產和盜竊礦區物資行為,鼓勵員工舉報,對舉報查證屬實的,獎勵舉報人2000-5000元。並對舉報人姓名保密。
十五、凡違反本辦法的集體、個人由礦保衛科執行處罰,人力資源部扣除,礦內執行行政處理。
十六、對認真貫徹執行本辦法,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區隊(車間)和個人給予獎勵:
1、全年未發生各類案件、重特大事故或經努力使各類案件明顯減少的單位。
2、對員工進行思想品德、職業道德、法紀教育、幫教、民事糾紛調解工作取得顯著成績的單位。
3、嚴格執行治安保衛工作各項規章製度,做好各項治安防範工作,取得顯著成績的單位。
4、開展法製教育,綜合治理、幫助教育後進青年,疏導、減少、消除矛盾糾紛,確有明顯成效的單位。
5、勇於和違法犯罪行為作鬥爭,有見義勇為行為的員工個人。
6、檢舉揭發犯罪活動有立功行為的個人。
7、對內部物資管理表現好的單位、個人。
8、為單位截獲財物、挽回損失成績顯著的個人。
十七、獎勵標準:
1、年終由礦組織考核,得分在90分以上的單位獎勵1000元;得分80—90分不獎不罰。
2、對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礦將另行給予表彰和嘉獎。

二、請銷假管理辦法(暫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神華烏海能源有限責任公司勞動用工管理暫行辦法》,結合我礦實際,製定本製度。
(一)、 婚假
1、員工本人符合結婚年齡,持本人結婚證由本單位領導批準,假期為3天。
2、員工結婚時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以根據路程遠近另外給予路程假,途中的車船費等全部由員工自理。
3、男、女雙方初婚符合晚婚者(男25周歲,女23周歲)另獎勵晚婚假15天,合並婚假為18天。
4、婚假期間工資按本人的崗位工資標準發放。
5、員工享受婚假不包括公休日和法定休假日。
(二)、 喪假
1、員工直係親屬(父母、嶽父母、公婆、配偶、子女)去逝由單位領導批準,假期為3天。
2、員工在外地的直係親屬去逝需要員工本人去外地料理喪事的,可以根據路程遠近另外給予路程假,途中的車船費等全部由員工自理。
3、喪假期間工資按本人的崗位工資標準發放。
4、員工享受喪假不包括公休日和法定休假日。
(三)、 探親假
1、凡在本公司工作滿一年的合同製員工(合同簽訂三年以上),且與配偶或父母異地居住,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團聚的,可以享受探親假。
2、員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給予一方探親假一次,假期為30天。
3、未婚員工探望父母的,每年給予探親假一次,假期為20天。如因工作需要或者員工自願兩年探親一次的,可以兩年給假一次,假期為45天。
4、已婚員工探望父母的,每4年給假一次,假期為20天。
5、員工在試用期內不享受探親假,離婚、喪偶員工當年不能享受每年一次探父母待遇。
6、以上規定的探親假時間不含路程假。員工可按標準報銷工作單位至被探親者戶籍所在地的往返交通費,超出部分和其他費用全部自理。
7、員工在規定的探親假期間和路程假期內,按本人的崗位工資標準發放。
8、員工享受探親假包括公休日和法定休假日。
(四)、 產假、計劃生育手術假
女員工計劃內生育或流產時,應按下列規定給予產假
1、女員工生育產假為90天,其中產前休假為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2、女員工晚育並領取《獨生子女證》的,產假在國家規定的90天基礎上增加40天。難產的,增加10天。
3、女員工懷孕不滿兩個月流產的,給予15天產假;滿兩個月不滿四個月流產的,給予30天產假;滿四個月以上流產的,給予42天產假。
符合晚育規定生育的,男方員工可享受7天護理假。
4、產假和計劃生育假有關待遇可按生育保險有關規定執行。
5、女工享受產假包括公休日和法定休假日。
(五)、 病假
1、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進行醫療時,可以請病假,請病假應由指定醫院出具病情建議休息單,經單位負責人簽字方可休假。
2、員工患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按國家規定執行。
3、員工在規定的醫療期內,其病假工資可以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但不能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80%。
(六)、 事假
員工確需占用工作時間處理個人事務的,在年休假未休滿之前應先休年休假,已休滿所休假的可以請事假,請事假一次不超過5天,全年不超過14天,超過日數均以曠工論處。事假期間不享受工資待遇。
(七)、 請假、銷假
1、員工請假必須履行請假手續,員工請假須填寫請假條,經單位領導簽字,並經分管礦領導、人力資源部領導同意後,到人力資源部辦理請銷假手續。
2、請休假期滿應履行銷假手續,異地休假可提供休假地點出具的證明,由單位領導簽字,人力資源部審批,財務報銷。

三、遲到、早退與曠工管理辦法(暫行)
(一)、遲到、早退
1、員工應按時上下班,不得遲到早退。在1個考勤月內第一
次遲到或早退不計,本單位(部門)應給予批評教育;第二次以事假兩小時計,第三次以四小時計,以後每多一次即累加2小時計算。折合的事假,均按事假規定辦理。
2、上班時間開始後,5分鍾至15分鍾內到班者,按遲到論處;
超過15分鍾至1小時之內的,按曠工1小時論處;超過1小時者,按曠工半天論處。提前15分鍾以內下班者,按早退論處;提前15分鍾至1小時之內下班者,按曠工1小時論處;提前1小時下班者,按曠工半天論處。
(二)、曠工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按曠工處理:
1、遲到或早退15分鍾以上,一個工作日內未履行請假手續
的。
2、請病假未能出示相關醫院病假單,請婚假或喪假時未能提
供相關證明的。
3、以虛假理由請假以及未經請假或請假未獲準而擅自離開工
作崗位的。
4、假期已滿,不辦理續假手續或續假未獲準而逾期未歸以及
假期已滿不辦理銷假手續的。
5、申請調離公司,未經批準而擅自離職的。
6、不服從工作調動,經教育仍不到崗的。
員工曠工,可視其情節給予行政處分,並按規定扣發薪酬。月累計曠工達3天及以上的,予以勸退;年累計曠工達15天及以上的,礦與其解除勞動合同。


四、駱駝山煤礦勞動用工獎懲辦法
為加強和規範勞動用工管理,根據公司的有關規定,結合我單位實際,特製定本辦法。
(一)員工有下列表現之一的,應該予以獎勵:
1、忠於職責,成績優良,遵守紀律,起模範作用的;
2、在完成生產任務或者工作任務,提高產品質量或服務質量,節約資產和能源等方麵做出顯著成績的;
3、在生產、工藝設計、產品信息、改善勞動條件等方麵,有發明、創造或合理化建議,取得重大成果或者顯著成績的;
4、在改進企業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方麵做出顯著貢獻的;
5、防止或者挽救事故有功,使企業利益免受重大損失的;
6、同壞人、壞事作鬥爭或同嚴重的違法失職行為堅決鬥爭,有顯著功績的。
(二)獎勵分為:記功、授予榮譽稱號、評為先進、調升工作崗位、一次性物資獎勵、優先安排學習深造等。對於員工的獎勵,應該在適當會議上或者文件宣布,同時以書麵通知本人,並且記入本人檔案。
(三)員工有下列行為,應當分別不同情況給予行政處分或經濟處罰:
1、違反勞動紀律,經常遲到、早退、曠工、消極怠工、沒有完成生產任務或者工作任務的;
2、無正當理由,不服從工作分配和調動、指揮,或者無理取鬧、打架鬥毆,影響生產秩序、工作秩序和社會秩序的;
3、弄虛作假,欺騙組織的,或撥弄是非,破壞團結的;
4、玩忽職守,違反技術操作規程和安全規程,或者違章指揮,造成事故,使生命、財產遭受損失的;
5、工作不負責任,浪費原材料、能源,損壞設備工具造成經濟損失的;
6、犯有其它嚴重錯誤的。
(四)處罰的主要方式為:扣發獎金或效益工資、一次性罰金和賠償經濟損失、通報批評、記過、留崗察看、調整工作崗位、解除勞動關係等。

五、駱駝山煤礦員工檔案管理辦法
第一章 基本原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我礦員工檔案工作,提高檔案管理水平,有效的保護和利用檔案,更好地為我礦各項工作服務,特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員工檔案工作是我礦人力資源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我礦檔案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它是選賢舉能,知人善任,曆史地全麵地考察了解和正確選拔使用幹部的重要依據。
第三條:員工檔案是我礦組織人力資源等有關部門按照黨的政策,在工作中形成的記載個人經曆、政治思想、品德作風、業務能力、工作表現、工作實績、工資待遇等內容的文件材料,由人力資源部門集中統一管理。
第四條:員工檔案屬於國家秘密。必項嚴格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有關檔案保密的法規和製度,嚴密保管,確保檔案的完整與安全。

第二章 檔案管理
第五條:員工檔案崗位的任務是貫徹落實黨和國家關於員工檔案工作的方針政策,製定我礦員工檔案工作規章製度,負責接收、鑒別、整理、保管、轉遞、提供利用全礦職工的人事檔案。
第六條:員工檔案管理,應建立員工檔案室,配備足量的鐵質檔案櫃,由專門的員工檔案管理員進行管理。檔案室要具備防火、防盜、防潮、防蟲蛀、防曬和防高溫等功能。
第七條:員工檔案管理員應由具有中專以上文化程度、作風正派、責任心強、政治及業務素質高的人員擔任。
第八條:員工檔案管理人員對收集的員工檔案材料按規定進行整理,並按幹部檔案、工人檔案進行分類、編號、入櫃。
第九條 查閱檔案必須嚴格執行保密製度,確保檔案的絕對安全和準確無誤。嚴禁塗改、圈劃、抽取、撤換、汙損檔案材料。查閱者不得泄露或擅自對外公布被查者檔案的內容。
第十條 任何個人不得查閱或借用本人及其直係親屬的檔案。
第十一條 因工作需要從員工檔案中取證的,必經人力資源部負責人批準後方可辦理。

第三章 員工檔案材料的收集範圍與歸檔要求
第十二條 :為了使員工檔案能夠真實地全麵反映個人全貌,員工檔案管理要經常通過有關部門收集全礦職工的工作調配、幹部任免、職稱職務評聘、考察、考核、培訓、獎懲、工資待遇等工作中形成的反映個人德、能、勤、績的文件材料,充實檔案內容。
第十三條:各部門要建立主動送交員工檔案材料的工作製度。把屬於歸檔範圍的員工檔案材料,在材料形成後一月內由材料形成的主管人員或本科室工作人員負責送交人力資源部歸檔。
第十四條:收集的員工檔案材料,必須經過認真的鑒別,保證材料的真實、完整,文字清楚,對象明確。歸檔材料需經組織審查蓋章或本人簽字的,應在蓋章簽字後方能歸入員工檔案。  
第十五條:員工檔案內容包括:
(一)履曆材料;
  (二)自傳材料;
(三)鑒定、考核、考察材料;  
(四)評定崗位技能和學曆記載材料;
  (五)政審材料;
(六)參加中國共產黨、共青團及民主黨派的材料;
(七)獎勵材料;
(八)處分材料;  
(九)招用、勞動合同、調動、聘用、複員退伍、轉業、工資、保險福利待遇、出國、退休、退職等材料;
(十)其他可供組織參考有保存價值的材料。
第十六條:員工檔案材料,須統一使用A4規格的辦公用紙,須用鋼筆不得使用圓珠筆、鉛筆、或紅色墨水和複寫紙書寫。

第四章 檔案的轉遞
第十七條 轉遞員工檔案,檔案管理員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對轉出的檔案,嚴格按照規定將檔案整理裝訂成卷,不得扣留材料或分批轉出,必須保證檔案材料完整齊全;
(二)在轉遞檔案時,必須填寫“員工檔案轉遞通知單”,並對檔案進行嚴密包封簽章後,通過機要交通渠道轉遞或派專人傳送,不準郵寄或交本人自帶。如外單位派專人來提取,必須持員工或組織部門出具的介紹信,一般介紹不予辦理;
(三)對轉進的檔案,要及時轉給員工檔案管理員,並按照檔案材料的目錄清點驗收。經核對無誤後,在回執單上簽名蓋章,寄回檔案轉出單位;
(四)對商調而轉出的檔案,應及時通知員工檔案管理員此人是否商調成功,如未商調成功,應在一個月以內追回檔案,最多不超過三個月;
第十八條 員工與用工單位解除勞動關係,應由用工單位在十五日內將其檔案轉交所在地街道勞動部門。凡符合享受失業保險待遇條件的,將其檔案轉入所在地失業保險管理部門;公司員工辦理退休手續後,將其檔案轉入所在社保管理部門。
第十九條 員工死亡後,其檔案由原管理部門保存五年後,移交單位綜合檔案室保存。對國家和企業有特殊貢獻的英雄、模範人物死亡後,其檔案由單位綜合檔案室按規定向有關檔案館移交。

第五章 其 它
第二十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根據情節輕重,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秘密法》、《企業職工檔案管理工作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給予處罰或追究其法律責任。
(一)擅自塗改檔案內容或偽造檔案材料的;
(二)在整理、保管、查閱、轉遞檔案過程中違反有關規定造成檔案丟失或其它嚴重後果的;
(三)所保存的檔案麵臨危險而不采取措施,造成損失的;
(四)損毀、丟失或擅自銷毀檔案的;
(五)私自保存他人檔案或利用檔案材料營私舞弊的。

附《員工檔案材料收集歸檔範圍明細》:
1、員工調配、任免、考察考核等工作中形成的各種登記表(如職工履曆表、登記表),任免呈報表(包括上報的考察材料),鑒定、民主評議和組織考核形成的綜合材料,離退休審批表,軍隊轉業幹部審批表等。
2、錄用和聘用工作中形成的錄用和聘用審批表,政審材料,續聘審批表,退職材料。
3、出國出境人員審批表,登記表,及在國外表現情況的鑒定材料。
4、黨代會、人代會、政協會議和工、青、婦等群眾團體代表會以及民主黨派代表會的代表登記表和委員的簡曆表、政績材料。
5、辦理工資、待遇工作中形成的審批表和解決待遇問題的審批材料。
6、評聘專業技術職務(職稱)工作中形成的專業技術人員任職資格申報表,專業技術考績材料以及聘任專業技術職務的審批表。
7、員工更改姓名、民族、年齡、入黨入團時間,參加工作時間等過程中形成的個人申請表,組織審查報告,上級批複以及所依據的證明材料。
8、黨團組織建設中形成入黨誌願書和轉正申請書、自傳、政審材料、黨員登記表、不予登記的決定、組織審批意見所依據的材料,民主評議黨員工作中形成的組織意見。民主評議黨員登記表,優秀黨員事跡及審批材料。認定為不合格黨員被勸退或除名的主要事實依據材料和審批材料,退黨材料,取消預備黨員資格的組織意見,入團誌願書、申請書、團員登記表、退團材料,加入民主黨派的材料。
9、幹部審查工作中形成的調查報告、結論、上級批複、個人對結論的意見、檢查交待、旁證材料甄別、複查結論、調查報告、批複及有關的主要依據材料。
10、表彰獎勵活動中形成的各種先進人物登記表、審批表、先進模範事跡。
11、各種處分決定、調查報告、上級批複、本人交待及旁證材料、刑事判決書。
12、體格檢查中確診有殘疾的體檢表及工傷致殘等級的材料。
13、辦理喪事活動中形成的悼詞、訃告;非正常死亡的調查報告。
14、國民教育、成人教育和幹部培訓工作中形成的學生(學員)登記表、學習成績登記表、畢業登記表,授予學位的材料,學曆證明書,學習鑒定材料。

六、駱駝山煤礦職工培訓製度
為了進一步加強我礦安全技術培訓工作,使培訓工作走向正常化、製度化,全麵提高員工素質,促進安全生產,規範員工培訓管理,特製定本辦法:
1、人力資源部門負責製定員工培訓計劃;組織本礦員工參加培訓,並根據培訓情況考核和使用;負責組織實施本礦自培計劃;負責建立員工培訓台帳,員工培訓檔案;報送相關培訓報表和資料;配合組織外來實習人員的培訓管理。
2、堅持“先培訓後鑒定、先培訓後上崗,先培訓後使用的原則,把培訓與使用有機結合起來,堅持“選拔、培訓、考核、使用一體化”。
3、人力資源部門負責對從業人員進行上崗前的職業健康培訓和在崗期間的定期職業健康培訓,普及職業健康知識,配合有關單位督促從業人員遵守職業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規、規章、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操作規程。各基層單位日常要進行職業健康知識的宣傳和學習,按時製定培訓計劃,上報礦人力資源部。
4、必須培訓的人員:(1)新招收、新分配的員工;
(2)從事特殊工種作業的人員;
(3)對技術更新涉及的有關人員及調換工種的人員;
(4)根據需要礦領導安排培訓的人員;
(5)《煤礦安全規程》中規定需培訓的有關工種的人員。
5、凡舉辦的培訓班,有關的區隊(車間)必須按通知規定的時間,將所培訓的名單報礦人力資源部。如不按要求及時報送的,罰單位100元;開班培訓期間,培訓部門將嚴格按照報送的名單進行考勤,無故不參加培訓的,每次罰個人10元,遲到、早退的每次罰個人5元;缺勤2天者取消培訓資格;該單位送培人員,每次上課缺席超過20%,罰單位100元,考試不及格的員工要進行補考,並交補考費50元,合格後方可上崗,送外培訓不合格者,培訓費用自理;無故不參加外培的單位,有一人次罰單位正職200元。
6、參加培訓班的學員,滿出勤發給全勤獎100元;每期培訓班評出優秀學員3名,以考試成績占80%,出勤率占20%來評定優秀學員,優秀學員每人獎勵300元。每期評出出勤率和人均考試成績最高的單位一個,獎單位正職400元。出勤率和人均分成績最低的單位一個,罰單位正職400元。
7、人力資源部負責建立詳細的員工培訓檔案,每月初將上月培訓台帳及時準確地報公司人力資源部。
8、特殊工種人員經培訓合格後,必須持證上崗,不經培訓上崗操作的罰款50元,已培訓合格,但無證上崗的罰款30元。
9、工種調換時,接收單位安排上崗前必須先培訓,合格後才可安排上崗作業。
10、每期培訓,必須進行考試和考核,考試要有成績,考核要經主要授課人員簽署意見,培訓結果由人力資源部、培訓部門存檔備案,並通知培訓人員所在單位。
11、礦舉辦的培訓班,送培的區隊、部室必須由一名管理人員帶隊,否則罰單位正職領導50元。
12、培訓費用在培訓教育經費中支出,操作證工本費由辦證人員個人支付,不支付工本費者,不發給操作證,無證不得上崗、缺勤按曠工處理。

七、駱駝山煤礦勞動保護工作規定
  為切實加強對我礦勞動保護用品的管理,做到按規章審批、發放管理,使勞動保護用品真正發揮其保護勞動者身體健康的作用,特製定本規定。
  一、勞動保護用品的審批
  勞動保護用品由礦人力資源部按照公司《員工勞動防護用品發放標準》嚴格審批,對新錄用的員工和勞動合同到期的員工按規定及時辦理核發或停發手續。企業因停產或職工病、傷、事假或脫產一個月以上,應停發勞動防護用品。原發的勞動防護用品可順延使用時間或收回。員工在企業內部調換工種,原發的勞動防護用品適用於新工種的,應繼續使用。不適用的則應收回,按新工種發給勞動防護用品。勞動保護用品的審批由專人負責管理,建立健全各種帳、卡等。
  二、勞動保護用品的發放
  勞動保護用品由礦供應部負責保管和發放,保證勞動保護用品的質量,按規定及時辦理入庫、出庫手續。企業臨時組織的作業或因勞動條件的變化,原發的勞動防護用品不適應新的勞動環境時,企業可根據實際情況,改發與之相適應的勞動防護用品。
三、勞動保護用品的管理
  1、勞動保護用品由駱駝山物業公司洗衣房負責清洗、縫補、烘幹,保證衣物整潔幹淨。
  2、礦人力資源部與有關部門定期對勞動保護用品監督和檢查,及時發現解決存在的各種問題。

八、駱駝山煤礦勞動合同管理製度
第一條、目的
為了規範勞動合同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並結合煤礦的實際情況,製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條、適用範圍
煤礦所有員工實行合同製管理,按《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要求,與員工簽訂書麵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係,勞動合同期滿不再續聘的,或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然解除,並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轉移手續。
第三條、合同簽署權限
一、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代理人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
二、勞動合同統一由人力資源部組織簽訂及存檔。
第四條、勞動合同采用書麵形式,分為主件與附件兩部分。主件為《勞動合同書》,附件為員工登記表等相關入檔資料。
第五條、 簽訂勞動合同的期限
勞動合同期限分為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員工初次簽訂勞動合同,應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新分大中專畢業生試用期滿簽訂五年固定期限合同。地麵技術性工種和關鍵性崗位,一般簽訂1-3年勞動合同;井下生產崗位,一般簽訂3-5年勞動合同,勞動合同到期前,用人單位應對員工進行嚴格考核,確認符合用工條件者可繼續留用,並續簽勞動合同,否則應及時終止勞動合同,並做好職業健康檢查,將檢查結果書麵告訴本人。
第六條、訂立勞動合同應約定生效時間。沒有約定的,以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的時間為生效時間。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的時間不一致的,以最後一方簽字或者蓋章的時間為準。
第七條、煤礦每月30日之前以貨幣形式支付員工工資,員工工資不低於國家有關最低工資標準的規定。按崗取酬,崗變薪變。
第八條、公司按國家有關規定為員工繳納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建立住房公積金。
第九條、要加強勞動合同管理工作,定期檢查勞動合同的簽訂及履行情況。按規定及合同約定條件及時做好勞動合同的變更、續簽、終止或解除工作。
第十條、解除勞動合同情形
1、體檢不合格(主要指傳染病或其它重大疾病);
2、有犯罪、吸毒等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的行為被追究刑事責任的。
3、嚴重失職或違章,營私舞弊,給單位造成重大機電或人身事故以及重大經濟損失的。
4、月曠工累計達3天及以上的,煤礦予以勸退;年累計曠工15天以上的,煤礦與其解除勞動合同。
5、員工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嚴重影響,或經用人單位提出不改正的。
第十一條、解除勞動合同須以合法證據為依據,經黨政聯席會議通過後,下文予以公布,並將解除勞動關係通知書送交員工本人簽收。
第十二條、其他勞動合同管理的有關事項按〈〈勞動合同法〉〉執行。
第十三條、本辦法如與國家法律法規及有關行政部門的規定相抵觸的,以國家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為準。
第十四條、本辦法由煤礦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

第十一部分:監測中心管理製度
一、辦公室電話和井下防爆電話管理辦法
1、地麵電話除話機外,均屬網通公司統一管理維護,出現問題由辦公室通知監測中心修理。
2、井下電話由監測中心負責到各工作地點片口,井下主幹線的維護和管理由監測中心負責。
3、掘進工作麵由各施工單位正常接續,待工作麵形成後由監測中心進行驗收管理,所發生的材料費與礦協商解決。
4、井下電話機出現故障由監測中心維護,外包單位的電話機由外包單位自行解決。如監測中心更換,所發生的材料費由外包單位承擔。
5、各工作地點電話線路(包括接線盒,電話機)的完好由各單位負責。
二、小靈通管理辦法
為了提高企業科學化管理水平,有效的保護職工的人身安全。按照集團公司、礦領導的要求,我礦完成了“無線通訊係統”的安裝,該係統具有移動通訊、短信息等功能。
小靈通由使用者自己妥善管理,保證小靈通的正常使用,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1、小靈通發放範圍:礦領導、科隊長、科隊副職、主管技術員、班組長、瓦檢員、安檢員及其他必須使用小靈通的單位和個人。
2、上班時間禁止利用小靈通進行私人聊天、打遊戲等非業務活動。
3、小靈通配發後,嚴禁摔、碰、丟失,嚴禁相互交換、轉借他人使用,如需變動應現通知監控中心按照規定辦理。
4、前期運行階段,各單位要加強與監控中心的聯係,以便及時反映和處理運行中存在的各種問題,共同維護好無線通訊係統的運行,促進安全生產,同時對本單位的員工加強宣傳教育工作。
5、員工在使用小靈通過程中人為損壞或丟失的,一經核實按如下罰款處理:損壞:處罰責任人600元;丟失:處罰責任人1000元。
6、凡佩戴小靈通的人員,在礦期間,小靈通必須隨身攜帶,若打電話時,沒人接電話者,發現一次罰款100元。
7、凡佩戴小靈通的人員,下井期間,小靈通必須隨身攜帶,發現一次未攜帶者,罰款100元。
8、凡佩戴小靈通的人員,在礦期間,不得以任何理由關機(包括未能及時充電),發現一次關機者,罰款100元。
9、員工離職需到監測中心辦理退還手續,注意應將小靈通充電器等配件設備一並退還。各部門不得以部門使用為名截留小靈通自行調配。
三、對外委施工單位的規章製度
1.對施工單位每班必須按照規程要求,吊掛瓦斯探頭(距頂不大於300mm,距幫不小於200mm)如果發現吊掛不及時,罰款100元。
2.施工單位要愛護瓦斯探頭,不得對瓦斯探頭噴水,每班要及時清理探頭上的灰塵保持探頭的準確性,如發現探頭上有汙漬罰款100元。
3.施工單位如有破壞監測主通訊線路罰款1000元,破壞探頭線路500元,對探頭造成損壞的罰款6000元。
4.施工單位工作麵探頭線要及時跟進,不得滯後,往工作麵拽線時,不得從接線盒中拽托,如探頭線不足時必須及時通知監測中心,如不按上述要求的罰款200元。
5.施工單位如有電話使用不當,造成電話損壞的罰款900元。
四、安全監測管理辦法
1、檢測中心負責駱駝山煤礦安全檢測設備的安裝也維護。
2、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隨意損壞安全檢測設備和安全監控線路。
3、當拆除與監控設備相關聯的電氣設備時,必須與檢測中心提前聯係。
4、各工作麵的安全監控傳感器由當班的班組長負責移動和掛設。
5、任何人員通過安全監控所安設風門後必須把風門按要求關好,防止風流短路。
五、通風安全監測製度
1、建立通風安全監測小組,並按規定配備管理人員、工程技術人員和安裝、調試、維修專業人員。
2、有監測中心室、裝置維修室、庫房,便攜式瓦斯檢測儀發放、維修等工作場所;應做到整潔,儀表、圖板、工具等放置懸掛整齊。
3、監測小組要建立設備儀表台帳、傳感器使用管理卡片、監測裝置故障登記表、檢修記錄、裝置使用月和季報表、監測重點日報表、監測係統圖。
4、監測中心室應24h 不間斷正常監測,設備功能正常,按時打印日報表、重點采掘工作麵應有24h 變化曲線。
5、裝置安設的種類、數量、位置、報警點、斷電點、斷電範圍、電纜敷設等都要符合《礦井通風安全監測裝置使用管理規定》的要求,並實行掛牌管理。
6、監測裝置應正常連續工作,便攜式瓦斯檢測儀、瓦斯報警礦燈應正常工作,每7 ~10 天至少都應調校一次,並使用標準氣樣校準。
7、下井幹部、班組長、放炮員要攜帶便攜式瓦斯檢測報警儀。
8、各種傳感器的使用率不低於60 %。裝置在井下連續運行6 ~12 個月後,須升井全麵檢修,裝置下井完好率100 %,裝置待修率不超過20 %,便攜式瓦斯檢測儀、瓦斯報警礦燈待修率不超過10 %。

六、安全監測係統中心機房管理製度
礦安全監測係統中心站是保證礦安全監測係統正常運行的重要場所,是各類數據彙總集中的地方,為確保數控機房的正常運行,特製定如下管理辦法:
1、數控中心機房嚴禁閑雜人員進入,非安全監測係統管理人員不得隨意進入;
2、數控中心機房內嚴禁從事與安全監測係統無關的工作,任何人員不得隨意操作數控中心機房內的各類設備;
3、數控中心機房內應做好防塵工作,定期對數控中心機房進行清潔工作,定期對數控中心機房內的各類設備進行除塵工作;
4、必須保證數控中心機房各類設備的完好,用於安全監測係統的計算機和網絡設備未經許可不得變更設置和參數,嚴禁非安全監測係統管理人員使用數控中心機房內的計算機及其他設備;
5、安全監測係統網絡是專用內部網絡,嚴禁安全監控信息網絡係統計算機登陸互聯網;
6、礦井安全監測係統專用計算機不得運行與監測係統無關的任何程序,嚴禁上國際互聯網、打遊戲等;
7、數控中心機房內不得存放與安全監測係統無關的任何設備,保持數控中心機房內的幹淨整潔;
8、數控中心機房內嚴禁吸煙,不得有明火,供電係統必須保證完好,不得有漏電現象,做好數控中心機房內的消防工作;
9、為保護設備和人身的安全,保證計算機係統穩定的運行,數控中心機房內必須安裝接地裝置,並保證接地裝置確實可靠;數控中心機房必須安裝有可靠的後備供電係統,能保證停電後維持正常供電2個小時以上,並保證各類設施的完好及正常運行;
10、調度室值班調度員必須嚴密關注數控中心機房內各類設備的運行情況,發現異常情況及時通知有關人員進行處理。

七、安全監控係統巡檢製度
1、安全監測工作人員必須定期對地麵、井下設備進行檢查,發現問題要及時處理,保持各類設備完好運行;
2、安全監測係統管理人員定期對中心機房各類設備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以確保設備完好運行;
3、安全監測係統各類設備必須掛牌管理,工作人員要定期進行檢查,保證掛牌內容與實際相符;
4、對各類設備要定期進行擦拭,保證各類設備的幹淨整潔,定期整理安全監電纜,要保證電纜懸掛整齊,達到標準化的要求;
5、及時移串各類設備,保證各類設備的位置符合要求;
6、定期對各類設備的密封性進行檢查,保證各類設備完好無損,檢查設備的防爆性能,確保各類設備符合防爆要求;
7、巡檢完畢,發現問題要及時彙報,采取措施進行處理,並及時填製巡檢記錄;如一切正常,也要必須填製巡檢記錄。

八、局域網計算機管理製度
礦信息化建設已初具規模,為加強對局域網內計算機的管理,實現規範化、製度化管理,特製定本管理辦法,具體內容如下:
1、局域網計算機的管理實行統一管理,各接入局域網的計算機不得擅自己更改所給的網絡設置及各類配置;
2、保持局域網數控中心機房內的各類設施的完好,定期對各類設施進行除塵,保持中心機房內的環境幹淨、整潔;
3、各級網絡用戶及操作人員不得通過局域網從事危害網絡安全和公共安全、損害公眾利益或侵害他人正當權益的活動,不得得用局域網絡進行非法傳播和發表非法信息;
4、網絡管理人員根據各用戶的需要為運行操作人員和用戶設置密碼使用權限,用戶按照各自的權限進行工作,不得越權操作;
5、各級用戶及操作人員不得登陸非法網站,不得隨意下載,不得從事與本職工作無關的活動,一經查實,將其逐出局域網係統,後果自負;
6、定期對礦區內部局域網各類設備廠進行檢查、維護,定期對通訊線路進行檢查,發現問題要及時處理,保證局域網的正常通訊。

第十二部分:洗選管理製度
一、駱駝山礦地銷煤裝車管理辦法
為了加強駱駝山礦地銷煤在裝車、運輸等環節上的管理,避免在上述環節上出現少計車數、丟煤、多開煤管票等現象的發生,特製定駱駝山礦地銷煤管理辦法,具體如下:
1、磅房工作人員要認真查驗核對調煤單位的派車單,經確認無誤後,發放驗煤單。
2、調煤車輛必須持有驗煤單才能前往裝車地點,裝車員在核對驗煤單後給予裝車,在裝車結束後,在驗煤單上簽字並由調煤司機帶回磅房交給磅房人員,由磅房人員保存。
3、司機及拿驗煤單到磅房進行過磅,磅房人員出具車輛的空車噸位、裝煤噸位、車號等並出具煤管票及發還調煤單位派車單。
4、磅單在打印過程中,不允許出現錯誤,發生一次錯誤,給予100元罰款。
5、煤管票的填寫要仔細,嚴禁多開、不允許出現填寫錯誤,發生一次給予100元罰款。
6、當外運車輛到達磅房時要及時通知煤質部進行采樣,由於通知不及時造成漏采事故,給予磅員100元罰款。

二、關於外排矸石、煤泥及鏟車車輛的計量管理辦法
為了能準確掌握外排矸石、煤泥及鏟車的工作量,結合現場實際情況,特製定以下計量辦法:
1、洗煤廠每日矸石、煤泥的外排計量由洗選管理部派專人進行統計。矸石量以集控中心當日矸石產量為準,按照拉運車數及車輛的裝載量進行分配每台車的矸石拉運量,必要時,可進行不定期的抽查來核定車輛的工作量;煤泥量以周期內抽查車輛的裝載量為準,按車數核準拉運量。
2、對於洗煤廠使用的外排煤泥、手選矸石車輛的裝載量,采取定期及不定期的抽查。定期抽查為每七天對外排煤泥車輛進行一次裝載量測定;根據現場計量需要,可隨時進行不定期抽查外排矸石、煤泥車輛的裝載量。(生產中煤泥及手選矸石的量不大時,采取車車過磅,車車出磅單)。
3、定期抽查與不定期抽查由洗選管理部、集控中心、外排車輛單位三方進行過磅,並在過磅抽查記錄上簽字,然後以抽查噸數為基數核定本周期內的工作量。
4、鏟車平整場地、修路等無法按噸數計量的工作,按計時統計;裝運矸石、煤泥等按車輛核定的裝載量統計鏟車的噸數。
5、其他單位臨時用車時,由洗選部統一安排,出具任務單,司機簽字,使用單位負責計量統計,單位領導審核後,報洗選管理部。
6、每日外排矸石、煤泥量及鏟車的使用由洗選管理部人員進行統計;每月30日出具當月外排矸石、煤泥量的彙總統計報表,領導審核後報經營管理部。



三、關於外排矸石、煤泥車輛及鏟車使用的管理辦法
為了能準確及時把洗煤廠的矸石及煤泥及時排放到指定位置,確保生產的順利進行,結合現場實際情況,特製定以下管理辦法:
1、每日外排矸石、煤泥的車輛需及時把矸石、煤泥運輸到指定地點,不允許隨意亂倒,如亂倒一次給予500元罰款。
2、外排矸石、煤泥的車輛如果因為車輛發生事故時,把矸石、煤泥倒在運輸路上,外排車輛司機必須在第一時間通知洗選部管理人員,由外排車輛單位組織人員及車輛及時把倒在運輸路上的矸石、煤泥運到指定地點並把現場處理幹淨,否則,每發現一次罰款500元。
3、對於使用的外排矸石、煤泥車輛及鏟車必須保證24小時處於待命狀態,以便及時外排,保證生產,如外排車輛沒能及時把矸石、煤泥外排到指定位置,造成洗煤廠停車、停產的,按照影響生產時間,每小時處罰1000元。
4、外排矸石、煤泥車輛必須保證車車滿足定期抽查的裝載量,如發現車輛裝的不滿就進行外排或外排後沒有卸盡矸石、煤泥就回廠進行裝載,發現一次對外排車輛罰款2000元。
5、外排矸石、煤泥車輛及鏟車單位要嚴格管理運輸車輛及駕駛人員,應該為運輸車輛及駕駛人員辦理好相應的意外傷害保險,並保證車輛完好,如發生安全責任事故,外排矸石、煤泥車輛及鏟車單位要承擔與此相關的一切責任及費用。
6、外排矸石、煤泥車輛及鏟車的駕駛人員嚴禁酒後駕駛,發現酒後駕車一次,罰款1000元並停止車輛工作7天。外排矸石、煤泥車輛及鏟車在廠區內通行時,車輛的速度不允超過5公裏/小時, 不允許強超、強會,車輛必須在車鬥子完全落下時,才能開動,否則,每發現一次罰款500元。。
7、外排矸石、煤泥車輛及鏟車必須聽從洗選管理部管理人員的指揮,對於不聽指揮而發生嚴重事故的車輛一律追究責任並給予辭退。
8、以上所有罰款,均折合成噸數,從當日運費結算量中扣除。

四、產品檢驗采製化程序
一、購進原煤質量檢驗采製化程序
1、購進原煤以正常調運量1000噸為一批次,不足1000噸以實際調運量為一個批次。
2、原煤過磅進廠後,由化驗室采樣人員和洗選管理部驗收人員共同采樣,必須在車輛過磅後的第1—3車內按國標GB—2007《商品煤樣采取方法》進行采樣,采樣時,由驗收人員監督取樣人員所取煤樣是否能代表該批煤樣,是夠按照國標取樣。
3、驗收人員認定了取樣符合標準呢後,由驗收人員填寫編號,分析項目,編號標簽放入采樣袋後,由采樣人員15分鍾之內送交製樣室,並填寫采樣記錄本。
4、驗收人員與采樣人員在原煤驗收過程中,如發現所調原煤有明顯質量變化時,要隨時采取快浮煤樣,送交製樣室40分鍾內出快浮,並根據快浮結果做出是否停調的決定。
5、化驗室接到製樣室送樣後,要認真核對煤樣編號、分析項目,並根據分析項目要求對試樣進行分析,快灰樣1小時內,常規樣2小時內將化驗結果進行登記,並填寫化驗報告單,送交部門領導審核,化驗員對化驗單數據負責。
二、洗精煤產品質量檢驗采製化工作程序
1、在正常帶煤10分鍾後就開始采第一個生產指導樣,50分鍾內將結果報調度室。
2、301原煤每3個小時采一個樣,質量不得低於6千克,分析項目為原煤的脫泥三級浮沉原煤、浮精的灰分、硫分,浮中、浮矸的灰分,最終結果要求在1小時55分鍾內上報調度。
3、701精煤起車後10分鍾采一個快灰指導樣,質量不得低於3千克,之後每半小時采一個檢查樣,做灰分、硫分。
4、702中煤兩小時采一個檢查樣,要求重量不小於3千克,做灰分,每4小時做一次硫分,50分鍾內將結果上報調度。
5、365矸石每3小時采一個檢查樣,做灰分,要求1小時內上報調度。
6、中損、矸損,601、602濃縮底流濃度三小時做一個樣,每四小時做一次尾煤壓濾的灰分、水分。
7、701灰分、快開灰分、702熱量、帶壓熱量視入洗情況抽查。
8、每月月底做洗煤廠月綜合分析,並將分析結果整理後上報調度。
9、洗煤廠每日進行的工藝調試試驗時、需臨時增加采樣化驗分析時由調度室負責安排。

五、文件、原始記錄、技術檔案的管理和保密製度
管理人員必須政治立場堅定、思想作風和職業道德水平較高,具備一定的業務知識,有較強的工作能力。
1、檔案室應有嚴密的防盜、防火、防曬、防電、防鼠、防黴防潮、防塵、防腐蝕等安全措施,定期檢查保管情況。發現問題及時向領導彙報,第一時間作出處理。
2、化驗室所有文件、製度的製定都由部長編寫以及最終審定,打印出台並加以執行。
3、化驗室、製樣室、浮沉室各種記錄本、化驗結果台帳使用完畢後,由統計人員收回,並整理保存。
4、本部門所有文件、技術資料等借閱者都得經檔案管理人員簽字同意方可借閱。
5、查閱檔案必須嚴格遵守檔案製度和保密製度。維護文件、記錄的完整和完全,借出的檔案不準帶入公共場合和家中,不得遺失、抽拆和轉借。
6、過期的文件、原始記錄由部門領導統一進行銷毀。

六、儀器設備的管理及維護保養製度
為了使我們質檢化驗儀器設備安全正常運行,產品檢驗準確,以滿足生產需要特製定儀器的管理及維護保養製度。
1、每台儀器設備均應建立技術檔案,內容包括:產品說明書、檢定和使用情況登記,調試和維修記錄,以及其他附件。
2、化驗人員嚴格按操作規程進行設備的運行和停機保養。
3、在用設備和儀器的完好率達100%。
4、化驗人員發現儀器設備有異常情況時,應立即查找原因,及時消除,對不能立即消除的故障要及時通知檢修人員,並及時通報值班領導。事故沒查清、故障沒排除的情況下,不得盲目啟動。並將故障做好交接班記錄。5、化驗員對本班內的儀器、設備的操作台及周圍環境,要求班班清掃,做到溝見底、軸見光、設備見本色。環境幹淨、整齊、無雜物、搞好文明生產。
6、嚴格執行儀器、設備運行狀態記錄,記錄內容包括《設備運行情況》、《設備發生的故障情況》、《存在的問題及處理意見》、《設備衛生及工具交接情況》、《注意事項》等。
7、在添加新儀器設備室,相關責任人必須指導和監督化驗員正確使用和維護儀器設備。要檢查儀器設備的運行情況,發現違章操作應立即予以糾正,對屢教不該者,應向領導報告予以處理,
8、化驗員對化驗室內閑置、封存儀器設備定期進行維護。


七、駱駝山煤礦洗煤廠外調煤計量、驗收管理辦法
1、外調煤使用本廠電子磅進行計量,執行一車一票、一車一磅製度,磅票使用執行本礦的“票據使用管理辦法”,同時要求磅單上標明車號、司機姓名、所調煤種、煤礦名稱、噸位等,過磅時過磅員必須要求煤車停在磅秤中部,車上人員全部下車。
2、每日煤台所調煤的地點、礦名、層位、數量、煤質指標等情況,次日由統計員負責統計填送。
3、在外購原煤過程中,驗煤員負責指揮車輛將煤拉到指定地點,采樣員必須在現場並確認作業安全時方可卸車,若采樣員不在擅自卸車,對驗煤員罰款1000-5000元;同時要求采樣員、驗煤員關注每車煤質情況,若發現有摻假摻雜現象或可見矸石量明顯大時,立即要求司機停止卸煤,並向運銷部、煤質部領導彙報情況。
4、煤台驗煤員的工作區域在以A102皮帶為中心、半徑為50米的範圍內,上煤過程中必須在崗,如果確需有特殊情況離開,請車間領導暫時在現場代替或停止上煤;若驗煤員脫崗,一次對其罰款500元-1000元。
5、為防止虧噸,所有外調煤一律車車回皮。
6、外調煤計量以我廠過磅為準。
7、為了加強管理,外調煤的數量每月由廠裏指定專人利用攝像頭資料核準外購煤數量。

八、駱駝山煤礦洗煤廠外調煤過程中的獎懲辦法
一、對外調煤工作人員的獎懲
1、外調原煤前調煤員必須提前到現場仔細觀察煤質情況,無異常時方可裝車調運,在上煤過程中,采樣員、驗煤員隨時關注每車原煤在卸車時的煤質情況,若發現問題及時停止卸煤,並向運銷部、煤質部領導彙報情況,否則,視情節輕重給予驗煤員、采樣員500-1000元罰款。
2、煤台上煤時,煤台驗煤員、采樣員必須在崗,共同對每一車外購煤的質量進行現場監督,在卸車過程中發現有摻假摻雜現象或可見矸石量大時,要立即要求司機停止卸煤,通知運銷、煤質領導,並保持所卸下部分的煤原樣不動或倒在煤台外,等待煤質化驗結果或處理意見;若查出煤台所上煤有摻假摻雜現象或可見矸石量明顯大,而驗煤員、采樣員未及時發現,造成煤質事故,視情節輕重給予驗煤員、采樣員每人500~1000元罰款,若出現人為事故或責任重大事故給予停職處理。
3、外調煤過磅時,若出現車上有人而未令其下車或發生沒有回皮等弄虛作假行為,給予調煤班長、過磅員每人1000元的罰款,調離原崗位。
4、煤質部采樣工在上煤過程中必須堅持在崗,如果確需有特殊情況離開,請車間領導暫時在現場代替或停止上煤;若采樣員脫崗,一次對其罰款500元-1000元。
5、采樣員發現煤質異常時立即向煤質部負責人彙報,否則,視情節輕重給予采樣工500~1000元罰款;化驗員在化驗結果出現異常時,必須立即向車間領導或分管領導,以便及時采取果斷措施停止上煤,否則,視情節輕重給予化驗員500~1000元罰款。
6、若查出驗煤員、過磅員、采製化人員徇私舞弊或收送賄賂等情況,給予1000元罰款,並解除勞動關係。
7、煤質部沒有按要求留備查樣或備查樣標簽填寫不規範,一次對相關責任人罰款50元。
8、在外調煤的全過程中,發生一次不按規程或廠裏要求操作等其它違紀現象,一次相關責任人罰款200元,情節嚴重時加倍罰款並調離原崗位。
9、對在調煤過程中能嚴格把關,表現突出的人員,將賄賂現金如數上交者,經核實後,廠裏將根據具體情況加倍給予獎勵。
二、對外調煤管理人員的獎懲
1、外調原煤時,煤質部、原煤車間領導應及時將驗煤員、采樣員的工作安排到位,對外調原煤數質量進行監督,否則,因空崗造成煤質事故時,視情節輕重給予車間領導1000~3000元的罰款。
2、煤質部領導應每天不定期對外調原煤及其它煤種實施現場監督。
3、在調煤過程中,若調運、計量過程中發生責任事故視情節輕重給予運銷部負責人1000~3000元的罰款;若驗收過程中發生責任事故視情節輕重給予原煤車間負責人、煤質部負責人1000~3000元的罰款;若采製化過程中發生責任事故視情節輕重給予煤質部負責人1000~3000元的罰款。若出現人為事故或責任重大事故給予停職處理。
4、外購煤無備查樣或備查樣標簽填寫不規範,一次對煤質部長、書記罰款100元、副部長罰款80元。
5、化驗結果不合格,未及時通知運銷部、原煤車間、調度室等相關單位,造成質量事故,一次對煤質部罰款1500元,其中領導承擔1000元,責任人承擔500元。
6、在外調煤的全過程中,發生一次不按規程或廠裏要求操作等其它違紀現象,一次對車間領導罰款500元,情節嚴重時加倍罰款。

九、調煤票據管理辦法
為了規範我駱駝山煤礦洗煤廠的調煤程序,堵塞調煤過程中的管理漏洞,製定票據管理辦法,具體內容如下:
一、在使用的所有票據由辦事員領回後統計造冊,並且由主管領導簽字認可。不得流失或轉借給他人使用。
二、過磅員領取票據時,由統計員負責填寫發放單,由領導簽字到辦事員處領取,辦事員要寫明發放數量,登記票號(沒有票號的要由運銷部統一編印)後由過磅員簽字確認(且150噸磅房每日的領取數量不超過10本。
三、過磅員在使用票據過程中不允許撕扯,如果地銷時運煤車輛壞在廠區附近,拉回來時,應將開出去的票據收回,將其粘貼在存根票據本內,並且由車間領導簽字確認。
四、如果出現寫錯票據或打印票據錯誤(如:輸錯車號等),應立即請示分管領導,並將該票據放好,等領導核實後蓋上《作廢》章放入廢票夾內,如發現撕票現象將視為弄虛作假,每次每張罰款1000元,如有其他違法違紀行為一經查實,立即解除勞動關係。
五、過磅員每日下班後(或用完所領票據後),將票據全部交回統計員,經統計員每一本每一張確認全部交回後,由過磅員、統計員、辦事員共同在領用記錄上簽字認可,再次按規定領取新票據。
六、統計員每日統計完畢後要向領導彙報所用票據使用情況,車間領導隨時檢查統計員和過磅員是否按照本辦法執行,如發現統計員和過磅員合謀作假,分別罰款3000-10000元,並解除勞動關係。
七、地銷時,現場開票人員把所用票據在統計員處領取規定數量,完整地核對清楚後,對每一車票複寫一張,把複寫的那一聯給運煤司機,開票時隻允許裝一車開一車票,讓司機交給過磅員核實,票本用完後要完整地交回統計員處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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