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礦勞動合同書(安全員、瓦檢員)
甲 方:貴州天聲煤礦
甲方代表:
乙 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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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證號碼:
為了確保我礦安全生產,根據《勞動法》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達成一致,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特定以下合同:
一、甲方根據本礦的需要,安排乙方從事本礦安全員、瓦檢員崗位工作。
二、乙方安排工人在生產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安全生產法》、《煤礦安全01manbetx
》、《01manbe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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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業01manbetx
》和礦上各項規章管理製度。
三、乙方必須及時處理生產過程中的各種安全隱患,嚴格執行“敲幫問頂”製度和“瓦斯檢測”製度。嚴禁空幫空頂和瓦斯超限,無風微風作業。
四、每班在工人入井前半小時召開班前會議,介紹工作麵狀況及工人應注意的問題,管好自己的人,幹好自己的事,清點好本班出入井工人總人數,積極完成自己的本職工作。
五、每班出入井必須填好各種記錄,和安全生產中出現的隱患的貫徹落實情況。
六、嚴禁“三違”和強令工人冒險作業,積極配合安全、生產副礦長,抓好安全生產工作。
七、乙方井下安全生產過程中發現的安全隱患,必須立即安排人員處理,不能及時處理的應立即報告礦領導,必要時將井下受威脅的人員撤離安全地帶或者地麵。
八、乙方在生產過程中如不能勝任甲方安排的工作,甲方可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並辦理合同變更手續。
九、勞動保護條件
1、甲方應建立健全礦上的各項規章管理製度和《01manbe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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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業規程》。
2、甲方為乙方提供乙方所必需的勞動保護用品和為生產所必須的工具、用具,保護乙方的生命安全,並為乙方交納工傷保險費。
3、乙方的勞動保護待遇按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執行。
4、乙方的工作時間按國家規定執行8小時日工作製度,若甲方因特殊原需延長勞動時間的,在保證乙方身份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一個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36個小時。
十、勞動報酬
1、乙方的勞動報酬,按月工資製度執行,月工資總額為 ,生活費自理。
2、甲方每月15日以人民幣形式支付乙方上月的工資,年終工資及獎金年終放假時一次性結清給乙方。
3、甲方與乙方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的,甲方應在合同終止或解除之日起三日內一次性結清乙方的全部工資。
4、乙方在法定假日或婚傷假期間以及因工受傷,依法參加社會活動、學習期間,甲方應當支付乙方全額工資。
十一、勞動紀律
1、乙方必須遵守甲方的勞動作息時間,有事須經書麵請假並找人帶班後方可離崗,否則視為曠工處理。
2、甲方須按國家和省的相關法律、法規規定規章管理製度,並經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審議通過後公布實施,並報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備案。
3、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製定的各項規章管理製度,職業道德規範,執行勞動安全衛生01manbetx
、作業規程,積極完成本職工作。
4、其餘條款按責任狀執行。
十二、勞動合同終止、續訂、變更和解除。
(一)勞動合同的終止
1、乙方勞動合同期滿或甲乙雙方約定的合同終止條件出現勞動合同即行終止。
2、除《勞動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的情形外,乙方在醫療期勞動合同屆滿時,用人單位不得終止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的期限應自動延續自醫療期滿為止。
(二)勞動合同續訂
勞動合同期滿,如甲方生產(工作)需要,經雙方協商同意,可續簽訂勞動合同。
(三)勞動合同的變更
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變更勞動合同的相關內容。
(四)勞動合同的解除
1、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2、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勞動合同。
A.在試用期內的。
B.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製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C.用人單位未按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提供勞動條件的。
D.強迫乙方違章作業,強令乙方冒險作業的。
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解除勞動合同。
A.在試用期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B.嚴格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甲方規章管理製度的。
C.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D.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勞動教養的。
4、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應當提前30天書麵形式通知乙方。
A.乙方患病或因工受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工作的。
B.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但不能勝任工作的。
C.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雙方協商不能變更本合同達成協議的。
5、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勞動法》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七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A.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B.患病或者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C.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6、乙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麵形式通知甲方,超過三十日,乙方可以向用人單位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甲方應予以辦理。
十三、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甲方依據本合同第十二條第(四)項1、4日和《勞動法》第二十七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按照勞部發(1994)481號文支付乙方的經濟補償金。
十四、其他
1、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與現行國家法律法規、規章、政策有不相符的,按現行的有關規定執行。
2、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3、本合同未經簽字、塗改或未經書麵受權代簽無效。
4、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
5、本合同有效期從2007年古曆正月初8日至春節前放假為止。
甲方:貴州省天聲煤礦
甲方代表:
乙方:
簽證機關: 簽證人:
簽證時間: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