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元月1日起,達竹公司執行新的居民生活用電價格
從2012年元月1日起,達竹公司將執行新的居民生活用電價格。
財政部《關於企業加強職工福利費財務管理的通知》要求:“國家出資的電信、電力、交通、熱力、供水、燃氣等企業,將本企業產品和服務作為職工福利的,應當按商業化原則實行公平交易,不得直接供職工及其親屬免費或者低價使用。”;國家發改委《關於整頓規範電價秩序的通知》也明確規定“禁止出台並實施優惠電價措施”;達州市地稅局也曾多次在檢查中強調,國企職工不得享受內部“福利價”。
達竹公司為執行好國家政策,結合礦區實際情況,參考上網電價等因素,並考慮國家未來居民生活用電的政策走向,決定適當提高居民生活用電價格。
本次調整實行梯度電價製。首先將礦區電網居民每月用電劃分為基本用電需求、正常合理用電需求和較高生活質量用電需求三檔,電價實行分檔遞增。梯度電價標準為第一檔:用電量1-160 kw.h基本電價為0.35元/kw.h;第二檔:用電量161-300 kw.h,電價為0.45元/kw.h;第三檔:用電量為301 kw.h以上,電價為0.5224元/kw.h。辦法規定,達竹公司確認的低保戶,每個家庭每月可免費使用15 kw.h 的電量,超出部分按梯度電價標準收取電費。
(責編:王廣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