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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礦有限公司關於2010年度防治煤與瓦斯突出措施

作者:佚名 2011-12-29 22:09 來源:本站原創

煤礦有限公司關於2010年度防治煤與瓦斯突出措施


編 製 人:李大亮
編製單位:通防科
編製時間:2010-07-23


2010年度礦井防突措施計劃
一、礦井概況
組織措施及防突機構職能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為通防科,負責日常防突管理工作。每月由總工程師組織一次防突例會,及時解決存在的問題。
(二)通防機構及職責
1、通防科:
(1)負責編製年、季、月度的防治突出措施計劃並報批;
(2)負責礦井防突措施的製定審批;
(3)組織有關部門隨時檢查防治突出措施的落實情況,並將檢查結果向總經理和總工程師彙報,有關負責人應對發現的問題立即組織解決。
(4)負責收集礦井各種突出資料,參與突出02manbetx.com 調查03manbetx
(5)會同安全科檢查防突機構成員單位防突崗位責任製落實情況;
(6)每月召開一次由總工程師主持、防突小組成員參加的防突專題會;
(7)審批防突工作麵日報表和防突參數報告單;
(8)負責礦井抽放技術管理
(9)負責礦井通風技術管理
2、通風部門:
(1)按防突管理要求,負責礦井通風係統管理;
(2)負責礦井、采區和防突采、掘工作麵的通風係統的設計,通風設施位置選定、設置、建築;
(3)保證通風係統獨立、暢通、可靠,杜絕串聯風;
(4)負責局部通風機選型,安裝位置選定,局部通風機管理,杜絕循環風,確保掘進工作麵有效風量滿足安全生產的需求;
(5)礦井風量分配與調節、通風係統調整、風量測定,有害氣體檢查等工作;
(6)負責礦井通風係統的日常檢查與管理,發現通風設施必須及時處理,巷道斷麵不符合要求及時向分管領導彙報進行處理;
(7)負責礦井瓦斯監控係統的設計、安裝、維護、校驗,保證瓦斯超限既報警又斷電,遙訊信號不得中斷;
(8)重點防突頭麵的瓦斯監測資料必須每天進行03manbetx ,掌握工作麵瓦斯湧出的變化規律及發展趨勢,用以指導防突工作;
(9)負責礦井采掘工作麵防突參數的測定;
(10)加強對防突員的培訓,做好防突參數測定儀器儀表的維修,確保儀器靈敏可靠;
(11)會同安全科、施工單位驗收措施孔施工質量,措施孔施工結束後,及時進行驗孔;
(12)依據效果檢驗結果,負責確定施工單位當班允許推進長度;
(13)值班人員必須認真填寫“煤與瓦斯突出危險頭麵通風日報”,送總工審閱;
(14)負責防突措施的落實,嚴格掌握施工進度,確保抽放鑽孔、釋放鑽孔的超前距。
(15)參與年、季、月度防突計劃的編製、防突措施會審、突出02manbetx.com 的調查03manbetx 等。
3、地測科:
(1)按《防治煤與瓦斯突出規定》第17條之規定,與通風部門共同編製瓦斯地質圖,圖中應標明采掘進度、被保護範圍、煤層賦存條件、地質構造、突出點位置、突出強度、瓦斯基本參數及絕對瓦斯湧出量和相對瓦斯湧出量等情況等資料,作為區域突出危險性預測和製定防突措施的依據。
(2)采掘工作麵在設計和作業01manbetx 編製前,負責按規定提交采掘地質說明書,並對地質構造帶及突出危險區、開采煤層的埋深、施工區與相鄰區域的構造和突出情況等作詳細說明,並提供地形地質圖件。
(3)參與年、季、月度防突計劃的編製、防突措施會審、突出02manbetx.com 的調查03manbetx 等。
(4)地質構造預測預報。收集突出危險區域地質資料、巷道及采麵,根據已有地質資料,結合相鄰區域地質資料,及時動態預測預報工作麵前方地質情況,做到圖文並茂。
(5)負責礦井開采所留煤柱的測量與填圖。控製煤柱位置的導線點及煤柱區內開采巷道內的導線點均要采掘工程圖上標明。
(6)掌握煤層賦存條件及煤岩結構特點,查明地址構造及變化規律,及時填繪和標定巷道位置、采掘關係、煤柱尺寸、保護範圍;負責向礦總工程師和防突機構提供煤與瓦斯突出防治所需要的地測資料。
(7)在突出煤層頂、底板岩巷掘進時,地測部門提前進行地質預測,掌握施工動態和圍岩變化情況,及時驗證提供的地質資料,並定期通報給防突機構和采掘區(隊);遇有較大變化時,隨時通報。
4、生產科:
(1)編製年、季、月度生產計劃的同時負責將經礦總工程師批準的防突計劃編納入年、季、月度生產計劃;
(2)合理礦井開拓部署和巷道布置必須符合《防治煤與瓦斯突出規定》第16條規定。
(3)合理采掘布置。
(4)安排生產接替時,在一個或相鄰的兩個采區,同一個區段的突出煤層中,不得布置兩個工作麵相向回采或掘進;
(5)突出危險區內新投產的回采工作麵在初次來壓未結束前不得隨意停采;
(6)參與防突專項設計、措施會審、煤與瓦斯突出綜合分析、突出02manbetx.com 的調查分析,監督檢查01manbetx 、措施在現場的落實情況。
5、機電科:
(1)負責定期對礦井所有電氣設備的防爆檢查,查出問題必須及時整改;
(2)參與防治突出規劃、計劃編製及措施會審等工作;負責礦井主要通風機和局部通風機的電氣設備部分的維護管理,以及“兩閉鎖”的正常試驗工作。
6、調度室:
(1)負責綜合平衡采掘施工與防突措施施工的關係,檢查防突措施執行情況;負責防突區域采掘工作麵的電話安裝、維護;
(2)參與年、季、月度防突計劃的編製及防突措施的會審和現場執行情況的檢查;
(3)負責將有關領導、業務部門關於防治突出工作的通知或決定及時、準確傳達到位。並掌握、收集有關施工單位執行通知(決定)的情況,及時向有關領導、業務部門反饋通知(決定)執行情況;
(4)深入現場了解采掘生產進度、01manbetx 措施執行情況;
(5)井下出現險情或突出事故必須按事故救援預案的處理程序及時通知有關領導和業務部門進行搶險救災。
7、安全科:
(1)負責按《防治煤與瓦斯突出規定》、《煤礦安全01manbetx 》規定行使全麵監督權,參與防治突出專門設計及其措施的審查;
(2)監督防治突出設計和措施的實施;
(3)製止違章指揮、違章作業,並行使違章罰款或提出其他處理意見;
(4)對防治突出工作中存在的隱患,要求限期整改;
(5)對威脅安全生產可能造成突出事故的作業場所,令其停止作業,撤出人員;在突出頭麵每班固定安排一名責任心強,業務技術素質較高的專職安全檢查員,負責監督檢查整個生產過程防突措施執行情況。發現瓦斯變化、響煤炮等明顯征兆,會同瓦檢員立即將人員全部撤離至安全地點;
(6)負責落實采掘頭麵防突措施的執行情況,嚴格掌握施工進度,確保措施孔的超前距。
(7)負責對井下工作人員進行防治突出知識的培訓,使其熟悉突出的預兆和防治突出的基本知識;培訓時間、計劃由教育科製定,但每季度不少於一次。新工人下井要先培訓後上崗;定期組織全員進行防突知識考試。
8、抽放隊:
(1)負責礦井瓦斯抽放;礦井瓦斯抽放以及瓦斯利用係統設計,抽放泵、抽放管道的選型、安裝;瓦斯抽放方式、抽放鑽孔的設計、施工以及竣工驗收,負責將鑽孔的實際方位、傾角、見煤(岩)深度等資料及時填表並作實鑽圖。同時將鑽孔資料送地測部門;
(2)負責做好區域性防治突出措施與局部防治突出措施的銜接管理,當區域性措施控製的範圍與生產實際不吻合,必須采取補充措施;若條件不具備,應及時將實際控製範圍的有關圖件資料送交防突機構,由防突機構采取針對性的局部防突措施;
(3)負責防突設計、安全措施的編製、會審和報批工作;參與突出事故的調查分析。
9、施工單位:
(1)突出煤層的采掘必須按照防突管理有關規定、防治突出措施及措施效果檢驗報告單的要求組織生產,並協調好生產與防治突出措施的關係,做到安全生產;
(2)負責聯係突出危險性區域預測驗證(效果檢驗)的時間;
(3)負責施工防突措施,並組織人員按照防治突出措施的要求施工;
(4)負責提供實施防治突出措施所需的時間、空間、人員及材料設備等,做好綜合保護器,電煤鑽等機電設備的安設和維護工作;
(5)負責對所管轄區域內的人員貫徹防突管理規定、措施等,加強防突基本知識教育,熟悉突出預兆。施工中認真觀察突出預兆,發現異常情況要及時向礦調度室彙報。
(6)突出頭麵的值班隊長、班長必須每班向調度室彙報工作麵煤層軟分層、地質構造、瓦斯湧出等變化情況及措施孔超前距等;
(7)負責對所管轄區域內的防突儀器、儀表、工具、材料等物品的現場保管;
(8)負責收集突出前工作麵現場作業情況,煤(岩)賦存狀況等資料,待突出物清理完一周內將分析總結材料報防突科;
(9)防突采掘工作麵隊跟班工長、班組長、隊長或技術人員負責觀察施工中工作麵的瓦斯湧出、斷層(煤層)傾角、煤層厚度及軟分層厚度變化、礦壓變化及其他突出預兆,每班必須向調度室彙報並交接班。發現異常應停止工作,撤出人員並及時向礦調度室彙報;
(10)工人對所在崗位的防突工作負責。凡發現突出預兆,必須立即撤出人員至安全地點,並向值班隊領導或礦調度室彙報;主管技術員負責現對所有幹部工人進行防突常識培訓,每周不少於2小時。
10、物管科:必須保質保量及時提供防治突出所需的材料、儀器、儀表等。
11、財務科:必須把年、季、月度防突計劃所需的費用納入計劃。
12、人力資源部:把年、季、月度防突計劃所需的人力納入計劃。
三、2010年度生產地區計劃及防突區域劃分:
2010年度生產地區計劃。
四、礦井區域綜合防突措施
(一)區域突出危險性預測
經2008年瓦斯鑒定,我礦為突出礦井,因此我礦所有煤層按突出危險煤層管理。
(二)區域防突措施計劃
11102工作麵、11062工作麵、11071工作麵上順槽、11071工作麵下順槽、11121底板岩中巷
二、區域綜合防突措施
(一)區域綜合防突措施的程序及要求
1、突出煤層經開拓前區域預測為突出危險區的新水平、新采區開拓過程中的所有揭煤作業,必須采取區域綜合防突措施並達到要求指標。
2、經開拓前區域預測為無突出危險區的煤層進行新水平、新采區開拓、準備過程中的所有揭煤作業應當采取局部綜合防突措施。
3、經開拓後區域預測為突出危險區的煤層,必須采取區域防突措施並進行區域措施效果檢驗。經效果檢驗仍為突出危險區的,必須繼續進行或者補充實施區域防突措施。
4、經開拓後區域預測或者經區域措施效果檢驗後為無突出危險區的煤層進行揭煤和采掘作業時,必須采用工作麵預測方法進行區域驗證。
5、預抽煤巷掘進和回采工作麵在預抽防突效果有效的區域內作業時,工作麵距未預抽或預抽防突效果無效範圍的邊界不得小於20m;
6、抽放隊負責抽放管路的輔設和計量裝置的安裝以及封孔帶抽。預抽瓦斯鑽孔封堵必須嚴密,穿層鑽孔的封孔段長度不得小於5m,順層鑽孔的封孔段長度不得小於8m。
7、封孔帶抽後,抽放隊必須安排觀測工觀測該掘進麵正前抽放數據,並製表報通防科。抽放結束後,抽放隊將抽放數據彙總後報通防科,以便分析抽放效果。抽放隊加強抽放管路維護,管路漏氣必須及時處理。每天至少安排一人巡查抽放管路,並保證鑽孔孔口抽采負壓不得低於13Kpa。
8、當煤巷掘進和采煤工作麵在預抽防突效果有效的區域內作業時,工作麵距未預抽或預抽防突效果無效範圍的前方邊界不得小於20m。
(二)區域突出危險性預測
預測煤層突出危險性指標采用瓦斯含量(W)或煤層瓦斯壓力(p),其判斷煤層突出危險的臨界值,是根據《防治煤與瓦斯突出規定》確定。
預測煤層突出危險性單項臨界指標值
瓦斯含量W(m3/t) 煤層瓦斯壓力P(MPa) 區域類別
<8 <0.74 無突出危險區
>8 >0.74 突出危險區
(三)區域防治突出措施
由於我礦開采煤層為單一可采煤層,無保護層可采,因而采用預抽煤層瓦斯方法進行區域防突措施,具體方法有穿層鑽孔預抽條帶煤層瓦斯、穿層鑽孔預抽石門揭煤區域煤層瓦斯、順層鑽孔預抽回采區域煤層瓦斯、順層鑽孔預抽條帶煤層瓦斯。
1、穿層鑽孔預抽條帶煤層瓦斯(底板岩中巷抽放)
實施底板穿岩孔進行預抽瓦斯消突,且帶抽時間必須在6個月以上,因此2010年在12采區施工1條底板岩中巷,
布置穿岩鑽孔方法為:鑽場深度3m, 在煤層底板掘進底板岩中巷,每隔10m在上下幫各開一個鑽場,每個鑽場內打25個鑽孔,用於在底板岩中巷掘進期間預抽上下順槽的瓦斯,鑽孔應控製整條順槽及其外側一定範圍內的煤層,我礦煤層傾角均在18°以下,故鑽孔控製順槽外側的範圍是巷道兩側上下至少各15m,均為沿層麵的距離。底板岩中巷掘成後,再沿巷道上下幫,從裏向外布置預抽回采條帶煤層瓦斯鑽孔,鑽孔應控製整個回采條帶的煤層。
2、穿層鑽孔預抽石門揭煤區域煤層瓦斯
在石門工作麵均勻布置34個預抽鑽孔,孔徑75mm,巷道正前方布置3排鑽孔,每排6個鑽孔,上下幫周邊孔終孔點控製在巷道輪廓線外5m;巷道兩幫對口開設2個鑽場,鑽場深度不少於7m,超前鑽孔布置2排,每排4個鑽孔,最裏側周邊孔終孔點控製在巷道輪廓線外12m。隨打隨封,並和抽放係統連接。 鑽孔應在揭煤工作麵距煤層的最小法向距離7 m以前實施,當鑽孔不能一次穿透煤層全厚時,應保持煤孔最小超前距15m。
3、順層鑽孔預抽回采區域煤層瓦斯(平行孔抽放)
11102、11062采用順層鑽孔預抽回采區域煤層瓦斯區域防突措施。為了縮短抽放時間,提高抽放效果,設計布孔較密集,鑽孔間距為3m;布置2排抽放鑽孔,孔徑75mm,孔深按工作麵的長度來確定,終孔交叉10m。鑽孔布置有二種形式,一是從工作麵上順槽沿煤層傾向向下打順層抽放鑽孔,二是從工作麵下順槽沿煤層傾向向上打順層抽放鑽孔,鑽孔預抽回采區域煤層瓦斯,鑽孔應控製整個回采區域的煤層。
4、順層鑽孔預抽條帶煤層瓦斯(平行孔抽放)
底板岩中巷掘成後,沿巷道上下幫,從裏向外布置2排預抽回采條帶煤層瓦斯鑽孔,鑽孔間距為3m,孔徑75mm,孔深按工作麵的長度/2+10 m來確定。鑽孔布置有二種形式,一是從工作麵上順槽沿煤層傾向向上打順層抽放鑽孔,二是從工作麵下順槽沿煤層傾向向下打順層抽放鑽孔,鑽孔預抽鄰近工作麵回采條帶煤層瓦斯。
(四)區域性措施效果檢驗
1、區域措施效果檢驗方法
根據《防治煤與瓦斯突出規定》第五十二條規定,區域效果檢驗方法采用直接測定煤層殘餘瓦斯含量值為主要指標,並觀察、記錄在煤層中進行鑽孔情況有無突出預兆。
2、區域措施效果檢驗臨界值及評判依據
⑴殘餘瓦斯含小於8m3/t的預抽區域為無突出危險區,否則,即為突出危險區。煤巷掘進麵在預抽防突效果有效的區域內作業,工作麵距未預抽或者預抽防突效果無效範圍的前方邊界不得少於20米。
⑵但若檢驗期間在煤層中進行鑽孔等作業時發現了噴孔、頂鑽及其他明顯突出預兆時,發生明顯突出預兆的位置周圍半徑100m內的預抽區域判斷為預抽防突效果無效,即為突出危險區。
殘餘瓦斯壓力或殘餘瓦斯含量指標效果檢驗煤層突出危險性單項臨界指標值
瓦斯含量W(m3/t) 煤層瓦斯壓力P(MPa) 區域類別
<8 <0.74 無突出危險區
>8 >0.74 突出危險區
采用鑽屑瓦斯解吸指標法對穿層鑽孔預抽石門揭煤區域煤層瓦斯區域防突措施進行檢驗時,如果所有實測的指標值均小於臨界值,並且未發現其他異常情況,則該措施有效;否則,措施無效。
鑽屑瓦斯解吸指標法效果檢驗石門揭煤工作麵突出危險的臨界值
煤樣 △h2指標臨界值(pa) k1指標臨界值(mL/g•)
幹煤樣 200 0.5
濕煤樣 160 0.4
(五)區域措施效果檢驗孔要求
⑴對預抽煤層瓦斯區域防突措施進行檢驗時,首先分析、檢查預抽區域內鑽孔的分布等是否符合設計要求,不符合設計要求的,不予檢驗。
⑵各檢驗測試點布置於所在部位鑽孔密度較小、孔間距較大、預抽時間較短的位置,並與周圍預抽鑽孔保持等距離,且避開掘進巷道的排放範圍和預抽超前距。
(六)區域措施效果檢驗測點布置要求
⑴對穿層鑽孔預抽煤巷條帶煤層瓦斯區域防突措施進行效果檢驗時,在煤巷條帶每間隔25米布置一個測點。
⑵對順層鑽孔預抽回采區域煤層瓦斯區域防突措施進行效果檢驗時,在回采麵推進方向每隔25米布置一個測點。
⑶對穿層鑽孔預抽石門揭煤區域煤層瓦斯區域防突措施進行效果檢驗時,布置5個檢驗測試點,分別位於預抽區域內的上部、中部和兩則、下部,其中一個檢驗測試點位於預抽區域內距邊緣2米的範圍。
⑷對順層鑽孔預抽煤巷條帶煤層瓦斯區域防突措施進行效果檢驗時,在煤巷條帶每間隔20米布置一個測點,每個檢驗區域3個檢驗測點。
⑸當煤巷掘進和采煤工作麵在預抽防突效果有效的區域內作業時,工作麵距未預抽或者預抽防突措施效果無效範圍的前方邊界不得少於20米。
(七)區域驗證
1、采掘工作麵區域驗證
⑴區域驗證方法:采用複合指標法對無突出危險區進行區域驗證,鑽孔每鑽進1米測定鑽孔瓦斯湧出初速度q值和鑽屑量S。
⑵在工作麵進入無突出危險區時,立即連續進行2次區域驗證。
⑶工作麵每推進10米進行一次區域驗證。
⑷在構造破壞帶連續進行區域驗證。
⑸在煤巷掘進工作麵打3個孔深15米的超前鑽孔,探測地質構造和觀察突出預兆。
2、石門揭煤工作麵區域驗證方法采用鑽孔瓦斯鑽屑量Smax(kg/m)和鑽屑解析指標△h2。
3、當區域驗證為無突出危險時,采取安全防護措施後進行掘進作業。若為掘進工作麵在該區域進行的首次區域驗證時,保留2米的預測超前距。隻要有一次區域驗證為有突出危險或超前鑽孔等發現了突出預兆,則該區域以後的采掘作業均應當執行局部綜合防突措施。
鑽屑指標法驗證煤巷掘進工作麵突出危險性的臨界值
鑽屑量Smax(kg/m) 鑽屑瓦斯解吸量△h2(Pa) 驗證結果
≥6 ≥200 措施無效
<6 <200 措施有效
三、局部綜合防突措施
(一)局部綜合防突措施的程序及要求
1、工作麵預測是預測工作麵煤體的突出危險性,包括石門和立井、斜井揭煤工作麵、煤巷掘進工作麵和采煤工作麵的突出危險性預測等。工作麵預測應當在工作麵推進過程中進行。
2、采掘工作麵經工作麵預測後劃分為突出危險工作麵和無突出危險工作麵。
3、未進行工作麵預測的采掘工作麵,應當視為突出危險工作麵。
4、 突出危險工作麵必須采取工作麵防突措施,並進行措施效果檢驗。經檢驗證實措施有效後,即判定為無突出危險工作麵;當措施無效時,仍為突出危險工作麵,必須采取補充防突措施,並再次進行措施效果檢驗,直到措施有效。
5、無突出危險工作麵必須在采取安全防護措施並保留足夠的突出預測超前距或防突措施超前距的條件下進行采掘作業。
6、煤巷掘進和回采工作麵應保留的最小預測超前距均為2m。
7、工作麵應保留的最小防突措施超前距為:煤巷掘進工作麵5m,回采工作麵3m;在地質構造破壞嚴重地帶應適當增加超前距,但煤巷掘進工作麵不小於7m,回采工作麵不小於5m。
8、每次工作麵防突措施施工完成後,應繪製工作麵防突措施竣工圖。
9、工作麵防突措施效果檢驗必須包括以下兩部分內容:
1)檢查所實施的工作麵防突措施是否達到了設計要求和滿足有關的規章、標準等,並了解、收集工作麵及實施措施的相關情況、突出預兆等(包括噴孔、卡鑽等),作為措施效果檢驗報告的內容之一,用於綜合分析、判斷;
2)各檢驗指標的測定情況及主要數據。
10、超前鑽孔、抽放鑽孔及高壓注水施工結束後,必須將“鑽孔參數單”及時送生產科、技術科、通防科。三科室及時分析鑽孔情況後彙報總工。
11、施工單位嚴格按掘進允許進尺執行,通防科、安檢科負責監督落實。
12、嚴格按措施組織施工,確保抽放鑽孔、超前排放鑽孔的超前距。
1)施工單位接通防科掘進通知後,嚴格按規定組織施工,凡發生超掘現象的,由安檢科按重大事故追查。
2)施工單位技術主管負責掌握施工進度。
3)預測預報員負責現場填寫允許掘進進尺、停掘位置統尺,班組長負責填寫每班進尺、累計進尺、剩餘進尺。
4)班組長、瓦檢員、安檢員必須分別向本單位、調度室、通防科、安檢科彙報該地點本班進尺、累計進尺、剩餘進尺。施工單位根據剩餘進尺確定下班生產,通風隊、安檢科負責監督落實。
13、預測預報或效果檢驗時,必須堅持“五同時”製度,瓦斯檢查員、預測預報員、班組長、安檢員、電工同時在場方可工作,效果檢驗後必須填寫報告單,上井後,分送安檢科、通防科、調度室、施工單位,並送礦總工程師審批。
14、施工鑽孔時,必須做好以下工作:
1)施工抽放鑽孔時,必須做好原始記錄,並標明鑽孔參數及有無噴孔、卡鑽等現象,並在鑽孔施工單中注明。
2)超前排放鑽孔施工過程中,通防科防突員必須在現場監督,鑽孔不合格的,重新布孔。
3)下一個循環鑽場施工前,必須將上一循環鑽場密閉。
15、所有石門揭煤必須製定石門專項防突設計並上報審批。
16、揭煤作業應當並按照下列作業程序進行:
1)探明揭煤工作麵和煤層的相對位置;
2)在與煤層保持適當距離的位置進行工作麵預測(或區域驗證);
3)工作麵預測(或區域驗證)有突出危險時,采取工作麵防突措施;
4)實施工作麵措施效果檢驗;
5)掘進至遠距離爆破揭穿煤層前的工作麵位置,采用工作麵預測或措施效果檢驗的方法進行最後驗證;
6)采取安全防護措施並用遠距離爆破揭開或穿過煤層;
7)在岩石巷道與煤層連接處加強支護。
17、在揭煤工作麵掘進至距煤層最小法向距離10m之前,打兩個穿透煤層全厚且進入頂(底)板不小於0.5m的前探取芯鑽孔,並詳細記錄岩芯資料。
在地質構造複雜、岩石破碎的區域,揭煤工作麵掘進至距煤層最小法向距離20m之前必須布置一定數量的前探鑽孔,以保證能確切掌握煤層厚度、傾角變化、地質構造和瓦斯情況。
18、預抽石門揭煤區域煤層瓦斯區域防突措施應當在揭煤工作麵距煤層的最小法向距離7m以前實施,鑽孔應在揭煤工作麵距煤層的最小法向距離7 m以前實施,控製在揭煤處巷道輪廓線外12m,同時還應保證控製範圍的外邊緣到巷道輪廓線的最小距離不小於5m,且當鑽孔不能一次穿透煤層全厚時,應保持煤孔最小超前距15m。
19、在石門揭煤工作麵采用預抽瓦斯、排放鑽孔防突措施時,鑽孔直徑一般為75mm。石門揭煤工作麵鑽孔的控製範圍是:石門的兩側和上部輪廓線外至少5m,下部至少3m。
20、揭煤工作麵施工的鑽孔應當盡可能穿透煤層全厚。當不能一次打穿煤層全厚時,可采取分段施工,但第一次實施的鑽孔穿煤長度不得小於15m,且進入煤層掘進時,必須至少留有5m的超前距離(掘進到煤層頂或底板時不在此限)。
21、在實施局部綜合防突措施的煤巷掘進工作麵和回采工作麵,若預測指標為無突出危險,則隻有當上一循環的預測指標也是無突出危險時,方可確定為無突出危險工作麵,並在采取安全防護措施、保留足夠的預測超前距的條件下進行采掘作業;否則,仍要執行一次工作麵防突措施和措施效果檢驗。
通風隊必須將措施效果檢驗單報總工審批,並送通防科。
(二)煤巷掘進工作麵局部綜合防突措施
1、煤巷掘進工作麵突出危險性預測:
1)在煤巷掘進工作麵布置3個直徑為42mm、深度10m的鑽孔,中間孔平行於掘進工作麵,兩側孔距巷幫0.5m,終孔應控製巷幫輪廓線外2—4 m。鑽孔應盡量布置在軟分層中。
2)鑽孔每鑽進1m測定該1m段的全部鑽屑量Smax值,每鑽進2m至少測定一次鑽屑瓦斯解吸指標△h2值。
3)三個預測孔中,任何一個預測孔的任何一個測定深度的單項參數超過或等於臨界值時,判定該工作麵為突出危險工作麵;若所測參數小於臨界值,並且未發現其他異常情況,判定該工作麵為無突出危險工作麵。
4)鑽屑指標法預測煤巷掘進工作麵突出危險性的臨界值
鑽屑量Smax(kg/m) 鑽屑瓦斯解吸量△h2(Pa) 局部類別
≥6 ≥200 突出危險工作麵
<6 <200 無突出危險工作麵
5)采用鑽屑指標法預測掘進工作麵的突出危險性時,每預測循環應留有5m的超前距;在地質構造破壞嚴重地帶應適當增加超前距,留有不少於7m的超前距。
6)若預測指標為無突出危險,則隻有當上一循環的預測指標也是無突出危險時,方可確定為無突出危險工作麵,並在采取安全防護措施、保留足夠的預測超前距的條件下進行采掘作業;否則,仍要執行一次工作麵防突措施和措施效果檢驗。
2、煤巷掘進工作麵局部防突措施:
1)預抽鑽孔
在掘進巷道兩幫煤層內每隔20m布置一個抽放鑽場,兩幫呈交替布置,鑽場深3m,采用2.6×2.4m工字鋼對棚支護。每個鑽場鑽孔不少於15個,孔徑75mm,孔深60m。
2)淺孔抽放
在掘進麵迎頭均勻布置12個鑽孔(超前排放鑽孔),孔徑42mm,孔深10m,孔間距0.6 m,鑽孔控製巷道兩側5m,二層煤巷道上部煤層控製範圍7m,頭層煤巷道下部煤層控製範圍3m,打好一個防突鑽孔,先用水將孔內的煤粉衝淨,利用快速封孔後再連接到抽放管上進行抽放,最末鑽孔抽放時間一般不少於4小時,最後進行注水,注水時間不少於20min。
3、煤巷掘進工作麵效果檢驗:
1)在煤巷掘進工作麵防突措施鑽孔密度相對較小、孔間距相對較大的位置,並遠離周圍的各防突措施鑽孔或盡可能與周圍各防突措施鑽孔保持等距離布置3個直徑為42 mm(在地質構造複雜地帶應根據情況布置5個直徑為42 mm個檢驗鑽孔)、深度為10m的鑽孔,中間孔平行於掘進工作麵,兩側孔距巷幫0.5m。效檢孔布置在措施孔中間,如掘進斷麵有軟分層,鑽孔應盡量布置在軟分層中。
2)三個效檢孔每鑽進1m測定該1m段的全部鑽屑量Smax值,每鑽進2m至少測定一次鑽屑瓦斯解吸指標△h2值。
3)三個效檢孔中,任何一個效檢孔的任何一個測定深度的單項參數超過或等於臨界值時,判定該措施無效;如果所測參數小於臨界值時,判定該工作麵為措施有效。
4)鑽屑指標法效果檢驗煤巷掘進工作麵突出危險性的臨界值
鑽屑量Smax(kg/m) 鑽屑瓦斯解吸量△h2(Pa) 檢驗結果
≥6 ≥200 措施無效
<6 <200 措施有效
5)采用鑽屑指標法效檢掘進工作麵的突出危險性時,每效檢循環應留有5 m的超前距。
6)若檢驗指標小於該煤層突出危險臨界值,則認為措施有效,可進行掘進作業。若效檢參數超標,則采用超前排放鑽孔防突措施,即在超標效檢孔周圍均勻布置15個鑽孔,孔徑42mm,孔深10m,孔間距0.6 m,若效檢還是Smax≥6kg/m或△h2≥200pa,按以上重複,隻有在Smax<6kg/m和△h2<200pa時,即直至措施有效後,方可在采取安全防護措施後進行掘進作業。
(三)采煤工作麵局部綜合防突措施
1、采煤工作麵突出危險性預測
鑽屑指標法預測煤巷采煤工作麵突出危險性的臨界值
鑽屑量Sma(kg/m) 鑽屑瓦斯解吸量△h2(Pa) 突出危險性
≥6 ≥200 突出危險工作麵
<6 <200 無突出危險工作麵
1)沿采煤工作麵每隔10~15m布置一個預測鑽孔,直徑為42mm、深度10m,除此之外的各項操作等均與煤巷掘進工作麵突出危險性預測相同。
2)若預測指標為無突出危險,則隻有當上一循環的預測指標也是無突出危險時,方可確定為無突出危險工作麵,並在采取安全防護措施、保留足夠的預測超前距的條件下進行采掘作業;否則,仍要執行一次工作麵防突措施和措施效果檢驗。
2、采煤工作麵局部防突措施
1)預抽煤層瓦斯
鑽孔間距為3m,布置2排預抽鑽孔,孔徑75mm,孔深按工作麵的長度來確定,終孔交叉10m。鑽孔布置有二種形式,一是從工作麵上順槽沿煤層傾向向下打順層抽放鑽孔,二是從工作麵下順槽沿煤層傾向向上打順層抽放鑽孔。
2)淺孔高壓注水
沿采煤工作麵每隔4m打一個直徑42mm、孔深不小於6m的鑽孔,向煤體注水壓力不得低於8Mpa,用水力自動封孔器封孔,封孔深度2m,每次注水時,直到工作麵煤壁滲水或相鄰孔漏水時才終止注水。
3、采用鑽屑指標法,效檢采煤工作麵效果檢驗:
鑽屑指標法預測采煤工作麵突出危險性的臨界值
鑽屑量Sma(kg/m) 鑽屑瓦斯解吸量△h2(Pa) 檢驗結果
≥6 ≥200 措施有效
<6 <200 措施無效
沿采煤工作麵每隔10~15m布置一個效檢鑽孔,直徑為42mm、深度10m,除此之外的各項操作等均與煤巷掘進工作麵突出危險性效檢相同。
(四)石門揭煤局部綜合防突措施
1、石門揭煤工作麵突出危險性預測:
1)在石門工作麵距煤層最小垂距為5m時,打3個直徑為75mm的預測鑽孔,鑽孔每鑽進1m測定該1m段的全部鑽屑量Smax值,每鑽進2m至少測定一次鑽屑瓦斯解吸指標△h2值。
2)三個預測孔中,任何一個預測孔的任何一個測定深度的單項參數超過或等於臨界值時,判定該工作麵為突出危險工作麵;若所測參數小於臨界值,判定該工作麵為無突出危險工作麵,可掘進至遠距離爆破揭穿煤層前的工作麵位置。
3)鑽屑瓦斯解吸指標法預測石門揭煤工作麵突出危險的臨界值
煤樣 △h2指標臨界值(pa) k1指標臨界值(mL/g•)
幹煤樣 200 0.5
濕煤樣 160 0.4
如果所有實測的指標值均小於臨界值,並且未發現其他異常情況,則該工作麵為無突出危險工作麵;否則,為突出危險工作麵。
2、石門揭煤工作麵局部防突措施:
1、預抽瓦斯
在石門工作麵均勻布置34個預抽鑽孔,孔徑75mm,巷道正前方布置3排鑽孔,每排6個鑽孔,上下幫周邊孔終孔點控製在巷道輪廓線外5m,上排孔終孔點控製在巷道上部輪廓線5m,下排孔終孔控製在巷道下部輪廓線3m;巷道兩幫對口開設2個鑽場,鑽場深度不少於7m,超前鑽孔布置2排,每排4個鑽孔,最裏側周邊孔終孔點控製在巷道輪廓線外12m;隨打隨封,並和抽放係統連接。
2、排放鑽孔
在石門工作麵布置3排鑽孔,離底0.5m打第一排孔,孔數6個,孔間距0.6m;離底1m打第二排孔,孔數5個,孔間距0.6m;離底1.5m打第三排孔,孔數4個,孔間距0.6m;上下幫周邊孔終孔點控製在巷道輪廓線外5m,上排孔終孔點控製在巷道上部輪廓線5m,下排孔終孔控製在巷道下部輪廓線3m;
3、石門揭煤工作麵效果檢驗:
鑽屑瓦斯解吸指標法效果檢驗石門揭煤工作麵突出危險的臨界值
煤樣 △h2指標臨界值(pa) k1指標臨界值(mL/g•)
幹煤樣 200 0.5
濕煤樣 160 0.4
1)距煤層垂距1.5m,時,進行效果檢驗,若無突出危險,則在采取安全防護措施的條件下采用遠距離爆破揭穿煤層,若有突出危險,必須采取或補充工作麵防突措施,隻有檢驗指標k1值在0.5 mL/g•、△h2值在200pa以下方可認為采取措施有效。
2)檢驗孔數不得少於5個,由抽放隊施工,孔徑42 mm,並應位於措施孔之間,分別位於石門的上部、中部、下部和兩側。
3)如檢驗結果△h2<200Pa 、k1<0.5 mL/g•,則認為措施有效,反之,措施無效,應重新補充措施,直至有效為止。
四、安全防護措施
5、壓風自救係統應當達到下列要求:
1)壓風自救裝置安裝在掘進工作麵巷道和回采工作麵巷道內的壓縮空氣管道上;
2)距采掘工作麵25~40m的巷道內、放炮地點、撤離人員與警戒人員所在的位置以及回風道有人作業處等設置一組壓風自救裝置。在長距離的掘進巷道中,應根據實際情況增加設置;
3)每組壓風自救裝置最少可供8個人使用,平均每人的壓縮空氣供給量不得少於0.1m3/min。
6、機電科負責安裝壓風自救管路及裝置,每班電工負責管理管轄區域內的壓風自救係統。
7、壓風自救管路不得挪做他用,每班瓦斯檢查員必須檢查壓風自救裝置,發現無風時,禁止任何形式的采掘工作。
17、嚴格放炮管理製度,必須使用水炮泥,炮眼填滿,嚴格執行“一炮三檢”製和“三人聯鎖放炮製”,即放炮員、班組長、瓦斯檢查員必須同時自始至終參加放炮全過程。
18、嚴格按照《煤礦安全規程》規定在工作麵安裝瓦斯監測報警斷電儀,要保證探頭懸掛位置的正確性和靈敏度的可靠性,保證瓦斯超限既報警又斷電,責任由監控隊長負責。
19、正確使用好水幕及隔爆水袋和水炮泥,加強煤塵、岩塵和隔爆設備的管理,掘進頭及采煤工作麵及上、下順槽每天至少衝塵一次。
3.防突風門
防突風門建築地點:防突風門建築,應符合下列要求:
(1)風門牆用料石砌築,嵌入巷道周邊深度不得小於0.5米,牆厚度不得小於1.2米。門框和門采用堅實的木質結構,門框厚度不得小於100mm,風門厚度不得小於50mm。兩道風門之間的距離不得小於4米。通過牆體的風筒,必須設置逆止器。
(2)防突風門溜子孔預設規格:寬×高=700×400mm,防突風門溜子口設擋板,運煤期間方可打開,其它作業期間關閉(由施工單位就近溜子司機負責)。
(3)通過反向風門牆垛的風筒、水溝、刮板輸送機道等,必須設有逆向隔斷裝置。
防突掘進工作麵建築3道牢固可靠的防突風門,回采工作麵建築不少於2道。人員進入工作麵時必須把反向風門打開、頂牢。工作麵爆破和無人時,反向風門必須關閉。
4.必須采取遠距離爆破,詳見要求專項措施。
⑴所有可能進入回風的通道口必須設專有站崗,嚴禁人員進入回風巷。所有人員必須全部撤至新鮮風流進風側。
⑵工作麵回風流內所有電氣設備停電閉鎖至新鮮風流內。
⑶煤巷掘進工作麵起爆地點必須在進風側反向風門之外的全負壓通風的新鮮風流中,采煤工作麵爆破地點到工作麵的距離不得少於100米。
5.石門揭煤工作麵揭煤安全防護措施
⑴在揭煤工作麵掘進至距煤層最小法向距離10米時,由地質科設計鑽探隊施工至少2個穿透煤層全厚且進入頂(底)板不少於0.5米的超前鑽探孔,並詳細記錄探測情況。
⑵煤岩交接段巷道支護措施
①每班進班,由班組長負責安排專人進行敲幫問頂工作,及時將活矸活塊找掉,確認頂板無問題後,方可允許其它人員進行工作麵作業。
②嚴格執行超前支護措施,由班組長或施工負責人負責,按作業規程及專項措施進行超前支護措施實施,未采取超前支護,任何人員不得在臨時支護區域內作業。每班由安檢員負責監督落實。
③施工單位技術員必須及時收集頂板煤岩變化情況,發現頂板煤岩變軟,必須立即停止掘進,並向開拓科請示更變支護形式。隻有得到開拓科允許掘進通知後方可恢複掘進,允許掘進通知書必須有支護形式的確定內容。
④嚴格控製裝藥量,任何個人不得隨意增加或減少裝藥量,如需變更裝藥數量必須由施工單位技術員修改爆破措施。爆破工必須按照爆破圖表設計進行裝藥,否則不得放炮作業。
⑤管理人員必須每三天安排一人到工作麵現場查看頂板煤岩性質變化情況,現場監督指導頂板管理工作。施工單位隊幹部必須每天有一人到現場監督指導頂板支護及管理工作,發現變化及時向開拓科彙報,采取加強頂板管理措施。
⑥嚴格落實控頂距必須符合作業規程及專項措施要求,凡是超過規定的必須立即采用頂板支護措施,否則必須立即停止作業,嚴禁任何人員作業。
⑦加強從煤到岩掘進巷道放炮管理,煤巷工作麵距見岩點平距5米時開始,直至進入岩層距煤層法線距2米止,施工單位要製定該段施工的炮破作業圖表,不得放大炮,逐棚作業,並實行遠距離放炮,放炮點為距防突風門300米的全負壓通風巷道內,每次放炮對與該掘進工作以防突風門隔斷的其它采掘工作麵執行停電撤人。
⑶煤岩交接段防火措施
①煤岩交接處掘進期間,必須控製一次拉炮的裝藥量,不準大炮轟造成頂煤垮落冒頂,煤岩交接處前後15米要求噴漿處理,噴層厚度不少於200mm。
②煤岩交接處,在巷道的頂部及兩側預留10個注漿注水孔。孔間距500mm,孔深不少於5米。
③通風隊瓦檢員每班至少檢查一次煤岩交接段巷道及煤體溫度和工作麵CO情況,發現異常必須立即通知施工單位班組長撤離現場所有施工人員,並在防突風門進風側站崗警戒,防止其它人員進入工作麵。撤出工作麵瓦檢員立即向礦調度和通風隊值班人員彙報。
④如果發現有發火征兆,通風隊值班人員必須立即通知通防科值班人員,值班人員必須立即通知調度室,由調度室通知瓦檢員先進行工作麵CO檢查,在不超限的情況下,通知施工單位班組長要求立即將清水管路聯接至注水孔開始注水。施工單位班組長注水半小時後由通風隊瓦檢員再次檢查CO變化情況,並向礦調度和通風隊值班人員彙報,通風隊值班人員及時向通防科值班人員彙報CO變化情況,確認無發火隱患後,由通防科值班人員經向礦值班領導及分管礦領導和通風副總請示,同意恢複掘進後,由通防科值班人員通知調度室或調度室接收值班礦領導或一通三防分管礦領導指示後,再通知施工單位恢複掘進。
⑤如果發火征兆未得到有效控製,則立即按《礦井五大災害應急預案》中關於火災應急預案啟動。組織相關人員及單位進行製定滅火方案和實施。
⑷控製煤層層位措施。
①由地質科負責向開拓科、防突科、安全部、施工單位下發最新掘進麵煤層賦存及巷道布置平剖麵圖,並在圖中標明巷道距正前垂距5m)、3m、2m位置及掘進距離。施工單位技術員負責每天收集進尺情況,並及時上圖。
②在揭煤工作麵掘進至距煤層最小法向距離10米開始,每班掘進前,施工單位工長或班組長負責實施邊探邊掘措施。
③施工單位技術員負責製定探眼鑽進施工記錄表,由隊長、班組長負責將探眼鑽進情況填定至探眼鑽進施工記錄表,當班安全部安檢員監督落實,並在施工記錄表上簽字。每天由隊技術員負責收集探眼鑽進施工記錄表,並報生產科、通防科科各一份。
④掘進期間,地質部、生產科輪流每圓班到掘進麵一次,收收集現場資料,及時掌握施工動態和圍岩變化情況,及時驗證提供的地質資料。施工單位值班人員負責及時掌握工程進度,距煤層垂距5m、3m和1.5m時,必須立即停止掘進,向礦調度、生產科、通防科、安全科、地質科及時彙報。
⑤凡發現當班未打探眼而掘進的,對施工單位值班人員、當班班組長進行不少於100元罰款。
⑸煤體加固措施
⑴在掘進工作麵距煤層底板垂距2m時(揭煤相距2米),揭煤前,每0.5m一排,孔間距500mm,孔排距500mm,孔底間距3.0m,共5排,計30個鑽孔,孔徑42mm,孔深15米,底排孔傾角-4度,中間排孔傾角與巷道坡度一致,頂排孔傾角7度。孔方位與巷道中心線的夾角分別為:左側:6º、0º右側:0º、6º。鑽孔直徑42mm。(見附圖6)注立固安,利用立固安加固煤層底板附近煤體,防止揭煤期間煤體冒落誘導瓦斯突出。
⑵各鑽孔應當在孔口封堵牢固後,方可向孔內注入固化材料。可以根據注入壓力升高後無法注入時停止注入。固化操作時,所有人員不得正對孔口。在巷道四周環狀固化鑽孔外側的煤體中,預抽或排放瓦斯鑽孔自固化作業到完成揭煤前應保持抽采或自然排放狀態。從固化完成到揭煤結束的時間超過5d時,必須重新進行措施效果檢驗。
6.一般規定
⑴所有入井人員必須隨身攜戴隔離式自救器。
⑵工作麵突出危險性預測和效果檢驗時,必須符合下列規定:
①必須執行“五同時”監控製度。即瓦斯檢查員、預測預報人員、班組長、安全部檢查員、機電工同時在場方可工作,否則不得開始測定工作。
②除打鑽及“五同時”人員外,工作麵回風流和上順槽所有人員必須全部撤至下順槽距下安全口100米以外或上順槽防突風門進風側,否則不得開始測定工作。
③測定工作,必須符合01manbetx 規定。
④測定完畢後,防突員負責將測定結果及結論填寫至防突管理牌板,“五同時”人員簽字確認,並電話告知值班人員。上井後,及時填寫工作麵突出危險性預測或措施效果檢驗報告,經通風區值班人員、防突科、通風副總或總工程師審批後,送至相關單位。
⑷每次工作麵防突措施施工完成後,施工單位技術員負責繪製工作麵防突措施竣工圖,並送防突科一份。
⑸任何工序作業期間,如發現有直觀片幫、冒頂、煤炮頻繁、瓦斯忽大忽小等明顯突出預兆時,必須立即停止作業,迅速切斷上順槽及回風巷內的所有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電源,將人員撤至全風壓通風的巷道內,並在防突風門進風側站崗警戒,禁止人員進入該工作麵及上順槽。撤出時間1小時並無響煤炮後,方可由安檢員、瓦檢員、班組長進入工作麵檢查,確認無明顯突出預兆後,方可允許其它人員進入工作麵實施防突措施。
⑹由於地質條件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執行所規定的防突措施的,施工單位必須立即停止作業並報告調度室,經礦井技術負責人組織防突科、采掘科、安全部、地測科技術人員到現場調查後,由防突科提出修改或補充措施,並按原措施的審批程序重新審批,各單位貫徹學習後方可繼續施工;其它部門或者個人不得改變已批準的防突措施。
⑻發現突出事故時按下列程序進行組織撤離及自救:
①工作麵所有作業人員需隨時觀察工作地點煤壁、瓦斯變化情況,如發現有突出預兆時,應立即向工作麵其它人員發出警告,並迅速撤離。
②在工作麵各地點的人員,及時打開隔離式自救器,快速有序的向防突風門進風側的安全地方撤離。
③所有作業人員,如距壓風險自救較近,立即鑽入壓風自救內,快速打開壓風自救閘門;如距避難硐室較近,則快速撤入避難硐室內,關閉避硐室門,鑽入壓風自救裝置內,快速打開壓風自救閘門。如無異常立即向調度室及防突風門進風側打電話,告知工長避難硐室內撤離人數。
④所有人員到達安全地點後,由班組長或臨時負責人打電話或當麵向工長彙報撤出人數。
⑤由工長負責收集齊人員撤離情況後,向礦調度、隊值班人員彙報,並安排人員到指定地點站崗,防止其他人員誤入警戒區內。
⑥通知瓦檢員監測瓦斯湧出情況,瓦檢員應立即打電話給通風調度,要求值班人員觀測工作麵瓦斯探頭顯示變化情況。
⑦礦調度接到瓦斯湧出變化情況彙報後,經聯合值守人員確定瓦斯湧出情況穩定後,方可同意人員進入工作麵實施防突措施。
20、施工地區幹部職工必須認真學習本措施,並嚴格落實。
21、本措施未盡事宜按《煤礦安全規程》、《防治煤與瓦斯突出規定》及礦有關規定執行。







安陽永安賀駝煤礦有限公司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三日


附件2:
安陽永安賀駝煤礦有限公司2010年度防治煤與瓦斯突出事故
應急預案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礦山安全法》、《煤礦安全規程》等法律法規規定,為保障礦山企業及群眾生命財產安全,防止突發性礦山特大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並在事故發生後能迅速有效的展開組織救援工作,針對煤與瓦斯突出事故發生的特點及危害程度,參考《煤礦01manbetx 》、《防治煤與瓦斯突出規定》等國家、行業標準,結合本礦實際,特製定《安陽永安賀駝煤礦有限公司2010年度防治煤與瓦斯突出事故應急救援預案》(以下簡稱《預案》)。
第二條:本預案係專項用於安陽永安賀駝煤礦有限公司煤與瓦斯突出安全事故的預案,適用於安陽永安賀駝煤礦有限公司生產過程中可能發生造成人員傷亡或影響安全生產的煤與瓦斯突出事故。
第三條:《預案》堅持以人為本,樹立全麵、協調、可持續的科學發展觀,遵循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具體如下:
(1)統一指揮原則。搶險救災工作必須在上級部門救援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和現場搶險救災指揮部的具體指導下開展。
(2)自救互救原則。事故發生初期,應按照應急救援預案在應急救援領導小組的指揮下積極組織搶救,並迅速組織遇險人員沿避災路線撤離,防止事故擴大。
(3)安全搶救原則。在事故搶救過程中,應采取措施,確保救護人員的安全,嚴防事故再次發生。
(4)緊急救護原則。救護隊應本著“先重後輕,先活後死”的原則搶救遇險人員。
(5)通迅暢通原則。設立搶險救災專線指揮電話,並保持暢通。
第二章:組織指揮體係及職責

第四條:安陽永安賀駝煤礦有限公司煤與瓦斯突出事故應急救援組織體係主要由應急救援指揮部、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及現場應急指揮部組成,鶴壁中泰礦業有限公司救援指揮部成員主要由通風、機電、防突等部站門的人員及技術總負責人組成。
第五條:應急救援指揮部及職責煤礦安全煤與瓦斯突出事故後,總經理、總工程師、副總以上領導、通防科負責人、通風區區長、安全部長科長立即趕到礦井救災指揮現場,組織搶救。救災指揮部負責處理突出災害事故的各項指揮工作。
第六條:應急救援指揮部下設辦公室為調度室,負責煤礦應急救援指揮部的日常具體事務工作。
第七條: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室職責:
(1)負責煤礦應急救援指揮工作的綜合協調和管理工作,根據事故情況和救援工作進展情況,及時向應急救援指揮部報告。
(2)與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保持密切聯係,及時傳達應急救援指揮部命令。
(3)組織煤礦救援技術組參加救援工作,協調醫療救護工作。
(4)調用應急救援基礎資料與信息。
(5)瓦斯突出事故災難擴大或救援力量、資源不足時,協調相關救援力量及設備增援。
(6)完成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第八條:應急救援工作小組及職責
結合礦井實際情況,在應急救援指揮部下設立應急救援小組。
(1)應急救援指揮小組
組 長:總經理
小組職責:負責處理突出災害事故的全部指揮工作。
職 責:負責應急救援全部指揮工作。
副組長:安全副礦長、生產副礦長、技術副礦長、機電副礦長
職 責:執行組長命令,負責協調及分管各救援小組的工作。
成 員:各科室科長
(2)通信供電及主要通風機組
組 長:機電副礦長
小組職責:熟悉井下各條供電線路,並繪製供電係統圖;確保井下通信暢通,一旦發生瓦斯突出,能保持正常聯係;根據總經理命令,在必要時對主要通風機進行反風。
副組長:機電部科長
成 員:運轉隊隊長、機電隊隊長、調度室值班副主任。
(3)防突技術及通風組
組長:技術副礦長
小組職責:負責提供通風係統圖紙、改變礦井通風係統、監視通風狀況,完成必要的通風工程,協助指揮部製定方案措施,根據應急救援指揮部指令安排人員檢查指定地點或區域內瓦斯濃度,及救災相關工作。
成 員:通防科科長、生產科科長、通風隊隊長、抽放隊隊長、注漿隊隊長
(4)安全撤退救援組
組長:生產副礦長
小組職責:負責救援線路障礙物的清除,保證救援秩序,確定救援工作及救援人員
副組長:生產科科長
成 員:采掘單位隊長
(5)後勤保障組
組長:後勤科長
小組職責:供應所需物資、設備,並且保質保量到位;負責救援人員所所需物資及其它設備。
副組長:調度室主任、物管科科長、工會副主席、保衛科科長
(6)安全小組
組長:安全副礦長
小組職責:參加搶險救災的全過程,根據批準的處理事故的現場處置方案,調配檢查人員,對現場處置方案的各個環節、措施的實施過程進行檢查,確保現場處置方案順利完成。
(7)保衛組
組長:保衛科科長
小組職責:負責事故搶救和處理過程中的治安保衛工作,維持礦區的正常秩序,不準閑雜人員入礦,並在井口附近設專人警戒,嚴禁閑雜人員逗留、圍觀,保證井口附近無火源。
第九條 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總值班室電話:8027。井下拔打8029。各應急救援小組負責人聯係通訊錄見附表1。

第三章:預防和預警

1.危險源監控
煤與瓦斯事故的發生是瓦斯壓力、煤質條件、地質條件以及開采方式等綜合影響的結果,采掘活動中應嚴格按照《煤礦安全規定》、《防治煤與瓦斯突出規定》采取預防措施。防突工作堅持區域防突措施先行、局部防突措施補充的原則,區域防突工作做到多措並舉、可保必保、應抽盡抽、效果達標。
礦井采掘管理、礦井裝備選擇、技術措施等各項工作,必須嚴格依照防突要求來進行,必須符合《防治煤與瓦斯突出規定》相關要求。
2.預警行動
煤與瓦斯突出雖然是突然發生的,但在突出前大都有預兆出現,即煤與瓦斯突出動力現象,當出現下述一種預兆或幾種預兆時,應當引起特別注意,及時撤離采掘工作麵人員。
有聲預兆:煤體中出現劈裂聲、炮聲、悶雷聲,俗稱響煤炮。
無聲預兆:煤層層理紊亂、煤變軟變暗、支架來壓、掉碴、煤麵外鼓、片幫、瓦斯濃度增大、瓦斯湧出忽大忽小以及打鑽頂鑽、夾鑽、鑽孔噴孔。

第四章:應急處置
一、響應分級
應急救援指揮部接到報告後立即由應急辦通過電話通知指揮部全體人員到調度室集合,指揮組組長決定礦井一旦發生煤與瓦斯突出事故,領導小組辦公室接到事故報告後,必須在10分鍾內通知值班領導、領導小組組長和副組長,核實情況後,根據事故級別由領導小組組長決定是否啟動預案以及啟動哪一級別預案。
(1)當發生了特別重大傷亡事故時,事故造成30人及以被困井下,已經或可能導致30人及以上死亡時,則為Ⅰ級響應。
(2)當發生了重大傷亡事故時,事故造成10-29人被困井下,已經或可能導致10-29人死亡時,則為Ⅱ級響應在。
(3)當發生了傷亡事故時,事故造成3-10人被困井下,已經或即將導致3-9人死亡時,則為Ⅲ級響應。
(4)當發生了傷亡事故時,事故造成1-3人被困井下,已經或即將導致1-3人死亡時,則為Ⅳ級響應。
二、響應程序
礦井重大煤與瓦斯突出事故發生後,礦井調度室立即通知撤出井下人員。值班電話接線員接到礦調度室的事故通知後,立即切斷與事故沒有直接關係的一切電話,開啟事故信號。
調度室按應急預案順序通知總經理、總工程師等有關人員到調度室集合,成立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由應急救援指揮小組任命現場應急救援總指揮或指揮部有關成員擔任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指揮長。
由現場應急救援指揮部製定救災方案,並指揮和調動救護隊和各應急救援工作小組,到事故現場實施救援行動,直至災情消除、被困人員獲得解救。
三、處置措施
煤與瓦斯突出事故發生後,會噴出大量的瓦斯和煤岩,突出的瓦斯由突出點瞬間形成衝擊氣浪,向回風和進風巷道蔓延擴展,可坡壞通風係統,改變風流方向,使井巷中充滿高濃度的瓦斯,在通風不正常的情況下,可使災區和受影響區內人員缺氧而窒息。突出的瓦斯在蔓延過程中可能發生瓦斯爆炸,衝到井口時,遇火源會引起燃燒事故。突出大量的煤炭,會堵塞井巷,在突出點附近的人員可能被突出的煤岩流卷走、掩埋。因此,煤和瓦斯突出對礦井安全生產威脅很大。
1.充分認識到煤與瓦斯突出事故的特點及危害
(1)瓦斯來源充足,瞬間湧出量很大,濃度很高,不但有回風方向的蔓延而且能逆風向進風方向蔓延,甚至逆流數千米衝出進風井口到地麵。
(2)突出的瓦斯能破壞通風係統,突出的煤岩能堵塞巷道,導致風流紊亂,不利於人員撤離和救災。
(3)突出的高濃度瓦斯,如果濃度高於瓦斯爆炸界限上限,遇火源可能燃燒;如果通風使瓦斯濃度降到瓦斯爆炸界限內,遇火源會發生爆炸。這就要求在處理事故過程必須杜絕火源。
(4)在處理事故中,如果需在突出煤層掘進巷道用於救人或恢複通風,必須采取防突措施。
(5)突出後有可能在同一地點發生第二次、第三次突出,因此,在處理事故過程中,必須嚴密監視,注意突出預兆,防止再次突出擴大事故。
2.突出事故發生後,指揮人員應采取的有效措施
(1)切斷災區和受影響區的電源,但應在遠距離斷電,防止產生電火花引起爆炸。當瓦斯影響區遍及全礦井時,要慎重考慮停電後會不會造成全礦被水淹的危險。若不會被水淹,則應在災區以外切斷電源;若有被水淹的危險時,應加強通風,特別是加強電器設備處的通風,做到“送電的設備不停電,停電的設備不送電。”
(2)弄清礦井通風係統破壞情況,撤出災區和受威脅區的人員,及時報告。
(3)派人到進、回風井口及其50米範圍內檢查瓦斯,設置警戒,熄滅警戒內的一切火源,嚴禁一切機動車進入警戒區。
(4)派救護隊員佩戴呼吸器、攜帶滅火器等器材下井偵查災情,搶救遇險人員,恢複通風係統等。
(5)要求救護隊要製定嚴格的災區行動的安全措施,不準隨意啟閉電器開關,不要扭動礦燈開關和燈盞。嚴密監視原有火區,查清突出後是否出現新火源,滅除災區一切火源,防止引爆瓦斯。
(6)突出事故時,必須保證礦井的正常通風,不得隨意停風或反風,以防止風流紊亂擴大災情。如果通風係統和設施破壞,應設置臨時風障、風門,安裝局部風機以恢複通風,並將高濃度瓦斯繞過火區和人員集中區引入總回風巷。
(7)突出造成風流逆轉時,要在進風側設置風障,並及時清理回風側的堵塞物,但應盡快恢複正常風流。
(8)發生突出事故後,切斷災區和受影響區的電源要在遠距離斷電,防止產生火花引起爆炸。
(9)組織力量搶救遇險遇難人員。安排救護隊在災區救人,非救護人員在新鮮風流中配合救人。救人時本著“先明後暗、先活後死”的原則進行。
(10)製定並實施預防再次突出的措施,防止擴大傷亡,必須時撤出救災人員。
(11)當突出後破壞範圍很大,巷道恢複困難時,應在搶救遇險人員後對災區進行封閉。
(12)保證壓風正常運行,以利避災人員利用壓風自救裝置自救。
(13)若突出發生後造成火災或爆炸,則按火災或爆炸事故處理。
(14)救護人在處理突出事故時,必須嚴格執行《煤礦救護規程》的規定和突出事故處理的行為原則。應特別注意觀察有無火源存在,在工作中要特別注意不得產生碰撞火花或其他電源火花,盡快恢複通風,消除爆炸危險,同時要時刻防止再次突出,造成自身傷亡。
3.避災線路與自救
突出事故發生後,撤離或救援活動首先要參照避災路線行動,若避災線路出現問題,及時由救援指揮部下令采取排除障礙措施或者確定新的救援路線。
四、避災與自救
(一)避災路線
11102工作麵→11102工作麵下順槽→五車場→軌道下山→副井→地麵。
11062工作麵→11062工作麵下順槽→三車場→軌道下山→副井→地麵。
11071工作麵上順槽→三車場→軌道下山→副井→地麵。
11071工作麵下順槽→四車場→軌道下山→副井→地麵。
-465回風下山→-465大巷→軌道下山→副井→地麵。
原回風下山→-465大巷→軌道下山→副井→地麵。
11121底板岩中巷→-465大巷→軌道下山→副井→地麵。
12采區一車場→-465大巷→軌道下山→副井→地麵。
各地區排水工、皮帶工、巷道維修工等零散作業人員必須就近按避災路線撤出。
上述避災路線均以現通風係統確定。在生產過程中如通風係統有新變化,則避災路線必須根據實際情況,在《作業規程》月補充和每季度防突措施計劃和預案中進行修改補充。
(二)避災方法及自救措施:
1.發現突出預兆後現場人員的避災措施
(1)礦工在采煤工作麵發現有突出預兆時,要以最快的速度通知人員迅速向進風側撤離.撤離中快速打開隔離式自救器並佩用好,迎著新鮮風流繼續外撤.如果距離新鮮風流太遠時,應首先到避難所、或利用壓風自救係統進行自救。
(2)掘進工作麵發現煤和瓦斯突出的預兆時,必須向外迅速撤至防突反向風門之外,之後把防突風門關好,然後繼續外撤。如自救器發生故障或佩用自救器不能安全到達新鮮風流時,應在撤出途中到避難所或利用壓風自救係統進行自救,等待救護隊援救。
2.發生突出事故後現場人員的避災措施
在有煤與瓦斯突出危險的礦井,礦工要把自己的隔離式自救器帶在身上,一旦發生煤與瓦斯突出事故,立即打開外殼佩戴好,迅速外撤。
礦工在撤退途中,如果退路被堵,或自救器有效時間不夠,可到礦井專門設置的井下避難所或壓風自救裝置處暫避,也可尋找有壓縮空氣管路的巷道、硐室躲避。這時要把管子的螺絲接頭卸開,形成正壓通風,延長避難時間,並設法與外界保持聯係。
3.在災區外的人員,發現突出事故後,要通過電話向調度報告發生事故的時間、地點、人員情況及其他情況,阻止不佩戴自救器的人員進入災區。
4.現場醫療救護緊急措施
應急醫療救護,主要利用當地醫療隊伍進行緊急救護。需要時,可請求上級部門調集其他區域的醫療隊伍和醫療器械參與救護。
八.應急物資與裝備保障
1.煤與瓦斯突出事故專項應急救援物資保障
應按照《礦井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要求,建立健全井上、下防突所需要的材料庫,儲備局部通風機、水泵、風筒、水管、施工材料等必要的救災裝備、物資等。
2.應急裝備保障
礦山救護和醫療救護裝備專用警燈、警笛,發生安全生產事故後,根據需要請求地方政府及時打開設應急救援特別通道,最大限度贏得搶險救災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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