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慶華煤化有限公司賀陡溝井田彎線地震勘查項目合同書
寧夏慶華煤化有限公司賀陡溝井田彎線地震勘查項目合同書
委托方(甲方):寧夏慶華煤化有限公司
承包方(乙方):安徽煤田地質局物探測量隊
簽訂時間:2006年 月 日
簽訂地點:寧夏·
受甲方委托,乙方在賀陡溝井田開展彎線二維地震勘查工作。為了明確甲、乙雙方責任、義務,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規定,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雙方共同履行。
項目概況
1、項目名稱:寧夏慶華煤化有限公司賀陡溝井田彎線二維地震勘查
2、勘查區地點:寧夏鹽池縣惠安堡鎮萌城村
第二條 合同工期
1、野外施工時間:2009年8月27日——10月15日。
2、提交成果時間:2009年12月15日
第三條 地質任務、工程量
地質任務參照《煤炭煤層氣地震勘探規範》(MT/T 897-2000)中詳查階段的任務要求,並結合甲方意見,擬定本次二維地震勘查的地質任務如下:
1、控製測線上煤層隱伏露頭,其平麵位置誤差不大於150m;
2、控製測線上落差大於50m的斷層,其平麵位置誤差不大於150m;
3、控製主要煤層底板的深度。主要煤層底板的深度大於200m時,解釋誤差不大於5%;小於200時解釋誤差不大於14m。
4、覆蓋層厚度大於200m時,其解釋誤差不大於7%;小於200m是解釋誤差不大於14m;
項目工程量:物理點暫定982個。(以甲方認可的實際工作量結算)
合同預算、合同價款及付款方式
由於彎線在國家計委2853號文中沒有說明,本次預算按照2853號文和實際施工難度綜合考慮編製,工程預算詳見下表:
工 程 費 用 預 算 表
備注:使用SN388時,每點應增加儀器折舊費60元。
1、合同單價:以物理點為單位,每物理點單價為 元,總價款為單價乘以總物理點。總價款暫定為人民幣: 萬元。
2、付款方式:
(1)合同簽訂後10日內,甲方支付給乙方總價款的30%,計 萬
元;
(2)野外結束、甲方驗收後10日內,甲方支付給乙方總價款的30%,計萬元;
(3)報告評審合格後10日內,甲方支付給乙方總價款的35%,計 萬元;
(4)剩餘款項作為質量保證金,經甲方一年內驗證無誤後支付,一年內未驗證視為無質量問題。
4、若因勘查設計變更需要增減工作量,須經甲方認可後,方可調整勘查工作量,最終按實際完成工作量計算相應工程費用。
5、以上價款中,不包括青苗賠償及臨時占地費用,該項工作由甲方負責並支付費用。
雙方的權利與義務
1、甲方權利
(1)有權直接或委托監理單位對乙方工程質量、工程量、工作進度及經費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2)有權對乙方野外工作成果組織中間檢查和驗收。
(3)發現乙方違規工作,有權要求乙方限期整改或停工整頓。
(4)乙方有違反合同行為,有權拒絕撥付勘探費用,直至終止合同。
2、甲方義務
(1)按本合同規定給乙方撥付或結算勘查費用,負責二維地震報告的報審;
(2)對乙方提出的需要甲方解決的問題,及時答複處理;
(3)負責本項目的地方關係協調、青苗賠償及臨時占地工作,並支付費用。
3、乙方權利
(1)按照合同及有關技術要求獨立進行工作;
(2)發現勘查設計與勘查實際情況有較大出入時,有權向甲方提出建議;
(3)若因地方協調、青賠等方麵因素影響,不能正常施工,有權要求工期順延。
(4)若遇大風等惡劣天氣及不可抗拒因素影響正常施工,乙方有權要求甲方順延工期。
(5)有權要求甲方安合同規定支付費用。
4、乙方義務
(1)接受甲方和監理對工程質量、工程量、工作進度及經費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2)乙方在工作中造成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由乙方承擔全部經濟和法律責任。
(3)配合甲方搞好青苗賠償、臨時占地征用等有關事宜。
資料歸屬及保密
1、各種原始資料、成果資料及複製資料全部歸甲方所有,乙方按規定歸檔,按要求移交甲方。
2、未經甲方書麵同意,所有資料不得以任何方式、任何理由向第三方提供,不得向任何人透露有關內容。也不得依此資料編寫論文、書籍公開發表,否則應按本合同第七條第一款之約定承擔違約責任。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合同簽訂後,如有一方提出終止合同,合同履行期間所發生的費用由提出終止合同一方負擔,並由提出終止方向另一方支付合同總價款5%的賠償金;如有一方隨意違約,違約方除承擔合同履行期間所發生的全部費用外,並向另一方支付合同總價款20%的違約金。
2、甲方應及時按照合同規定向乙方支付工程費用.每逾三日,應向乙方支付本次勘查總費用的萬分之二點一作為違約金。
3、乙方未能按規定時間提供全部合格成果,每拖延一個月,向甲方支付合同總價款5%的賠償金。
4、雙方因遇不可抗拒力不能順利履行合同時,應及時通告對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有關方麵出據證明經雙方確認後,根據具體情況可部分或全部免除違約責任。
第八條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時發生爭議,雙方盡可能協商解決,若協商不能解決的,應向合同簽訂地點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九條 本合同的附件
1、授權委托書
2、本項目勘查設計
本合同的附件均為合同的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條 合同生效、變更、補充和終止
1、本合同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2、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同意後,形成書麵文本,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3、本合同一式捌份,甲、乙雙方各執肆份。
(本合同共陸頁,以下無正文)
甲方:寧夏慶華煤化有限公司 乙方:安徽省煤田地質局物探測量隊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開戶行: 開戶行:宿州建行宿東支行
帳號: 帳號:34001723308050466863
聯係電話: 聯係電話:13389580359
簽定日期:2009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