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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馬煤礦瓦斯及防突管理製度

作者:佚名 2012-01-05 22:32 來源:本站原創
西馬煤礦瓦斯及防突管理製度
為了加強煤與瓦斯突出的防治工作,有效預防 煤礦突出 02manbetx.com ,保障 煤礦職工生命 安全,根據《防治煤與瓦斯突出規定》的通知,現將防突 管理 製度分別進行了修訂和重新編製,要求各單位組織好幹部職工認真貫徹落實。
《西馬 煤礦瓦斯及防突 管理 製度》共計 11項管理製度,4項規定措施
一、防突工作麵采取防突措施驗收製度
1、在防突工作麵每循環采取防突 措施打鑽期間,由安監員負責填寫《防突工作麵采取防突 措施記錄單》,並執行交接班製度。
2、打鑽施工人員必須嚴格執行防突工作麵作業 01manbetx 要求,按照地測部門給定的角度、方向施工,確保防突措施的工程質量。
3、打鑽結束後,由現場跟班隊長、安檢員、瓦檢員、打鑽負責人及施工單位 班組長共同檢查驗收,並在《防突工作麵采取防突措施記錄單》上簽字,由瓦檢員負責記錄當班完成鑽孔參數、數量,當班完成打鑽米數、是否噴煤、噴瓦斯等情況。
4、打鑽工作結束後,由打鑽人員負責將〈防突工作麵采取防突措施記錄單〉交到通風調度,由通風區上報瓦斯科、礦通風副總及總 工程師審批後由通風區負責保存備查。
二、瓦斯抽放管理製度
1、瓦斯抽放是瓦斯治理的重要手段,必須嚴格執行《 煤礦 安全 01manbetx 》中的有關規定。
2、必須建立專業的瓦斯抽放隊伍,負責瓦斯抽放的施工及瓦斯抽放係統的管理、日常維護、檢修,保證瓦斯抽放係統運行的穩定與可靠。
3、瓦斯抽放泵司機必須經過專門的培訓及考核合格後,方可持證上崗。
4、必須建立健全瓦斯抽放有慶人員的崗位責任製、 01manbetx 01manbetx 、各項記錄和台帳,並嚴格執行。
5、瓦斯抽放施工前,必須編製瓦斯抽放 設計設計中必須明確規定施工地點、施工工藝,抽放地點地質條件、作業方式、瓦斯情況,明確抽放方法、預計抽放效果、抽放流量、抽放泵的型號、抽放管徑的選擇及管路敷設等。
6、根據被抽放地點的作業方式和瓦斯情況及抽放方法,要製定相應的瓦斯抽放管理 安全技術措施,報礦總 工程師審批後執行。
7、必須繪製抽放係統示意圖、管網布置示意圖、抽放泵站供電係統示意圖,並隨時進行修改。
8、臨時瓦斯抽放泵站應安設在抽放瓦斯地點的新鮮風流中。
9、瓦斯抽放泵及其附屬設備,至少應有一套備用。
10、瓦斯抽放泵入井前,由機電科負責進行完好和防爆檢查,合格後,方準入井,入井後的瓦斯抽放泵由瓦斯科負責安設,其附屬的電氣設備由被抽放的采煤工作麵或掘進工作麵的施工單位負責安設(掘進工作麵由運行隊負責),並對瓦斯抽放泵和其附屬機電設備進行日常的防爆檢查和處理。
11、抽出的瓦斯可引到地麵、總回風巷、一翼回風巷或分區回風巷,但必須保證稀釋後風流中的瓦斯濃度不超限。
12、抽出的瓦斯排入回風巷時,在排瓦斯管路出口必須設置柵欄、懸掛警戒牌,柵欄設置的位置是:上風側距管路出口 5m、下風側距管路出30m,兩柵欄間禁止任何作業。
13、在下風側柵欄外 5m內必須設置瓦斯傳感器,巷道風流中瓦斯濃度超限報警並實現斷電、停止抽放瓦斯,進行處理。
14、抽放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層的采空區瓦斯時,必須經常檢查一氧化碳濃度和氣體溫度等有關參數的變化,發現有自然發火征兆時,應立即采取措施。
15、敷設的瓦斯抽放管路,不得與帶電物體接觸並應有防止砸壞管路的措施。
16、瓦斯抽放泵站內的所有電氣設備、照明、安裝的儀表都必須是礦用防爆型,並用機電防爆檢查部門天天檢果,消滅失爆。
17、抽放係統的吸氣管路側必須安設流量計。在有條件時,吸氣管路的支路上要分別安設流量計,排氣管路側要安設檢查瓦斯濃度觀測孔。
18、每個抽放係統必須安設水斷電裝置、氣水分離器等裝置。
19、瓦斯抽放站必須安設一組瓦斯報警、斷電裝置及開停傳感器,由通風區監測班定期檢查、校驗,確保準確、靈敏、可靠。
20、抽放泵司機必須每小時測定抽放的瓦斯濃度、流量、抽放負壓、軸溫、排水溫度、抽放泵站的環境溫度,記錄在冊,每兩個小時向通風區調度彙報一次。
21、抽放泵站附近 20M範圍內風流中的瓦斯濃度由抽放泵司機每班檢查三次,並記錄在巡視牌板上。
22、定期檢查抽放係統,做到抽放管路無破損、無泄漏、無積水。抽放管路要吊高或墊高,離地高度不小於 0.3m。
23、抽放泵站內的閥門要編號並掛牌管理。
24、采取鑽孔抽放瓦斯時,對每個抽放鑽孔要掛牌編號,每個鑽孔必須封孔嚴密,不進行抽放要定期檢查壓差、孔內的各種氣體成份及濃度和溫度,鑽場內必須懸掛鑽場管理牌板。
三、瓦斯抽放泵司機巡回檢查管理製度
1、抽放泵司機每班必須對抽放泵房及其附近 20米範圍內風流中瓦斯按三遍檢查,並把結果記錄在巡視紙和檢查牌板上。
2、啟動瓦斯抽放泵運轉前、抽放係統出現故障或部件損壞氣體瀉漏等情況時,必須隨時檢查瓦斯,發現問題,必須及時處理並彙報。
3、泵站司機至少每 1小時檢查一次抽放瓦斯濃度、氣體流量、負壓、軸溫、水溫等參數,並記錄在冊,每2小時向區調度彙報一次,特殊情況必須隨時觀測彙報。
4、每班必須對抽放氣體進行一次防火檢查,檢查 CO、CO2氣體濃度,並記錄在冊,並在彙報時要明確。
5、負責瓦斯抽放泵站及其附近 20米範圍內火源管理,禁止易燃易爆物品介入。
6、其它未編入部分嚴格執行《 煤礦 安全 01manbetx 》及公司礦有關規定。
四、安全教育及技術培訓製度
1、瓦斯科各工種必須按要求進行培訓;
2、培訓工作由技術副職或黨政一把手負總責,由技術員負責具體培訓工作;
3、培訓要製定月份培訓 計劃及年度培訓規劃,並嚴格執行;
4、抽放工每月一次、其它工種每季一次考試;
5、工人考試由黨政一把手和技術員負責;
6、管理人員考試由技術副區長和黨政一把手負責;
7、各工種人員必須按月份培訓 計劃規定的時間準時參加培訓,嚴禁遲到早退,否則罰款處理。
8、各工種參加培訓時,必須認真聽講,做好相應的筆記,嚴禁閑談,擾亂會場。由培訓負責人進行點名,清點人數,準確掌握培訓人員。
9、各工種人員因工作原因或有事不能參加培訓者,必須提前向培訓負責人當麵請假,經允許後可不參加當天培訓,但事後必須與培訓負責人溝通進行相同課時的培訓。
10、按月、季培訓完畢,各工種培訓負責人將當月、季培訓具體內容記錄上交技術副職或技術員,由技術副職或技術員出題。
11、考試一律為閉卷,由技術副職或黨政一把手指派專人與培訓負責人監考,未達到 80分者不準上崗,並罰款50元,停工三天學習補考合格方準上崗,停工學習期間不發工資。
12、當月各工種人員培訓時間不足總培訓課時三分之二者,嚴禁參加考試,必須待補培後經考試合格後方準上崗。
13、每年由安全培訓中心對全礦入井職工幹部進行一次防突知識培訓,並嚴格考核,合格者方準上崗。
14、其它執行礦有關規定。
五、防突技術資料管理製度
1、每次發生突出後,礦井防突機構指定專人進行現場調查,認真填寫突出記錄卡片,提交專題調查報告, 03manbetx 突出發生的原因, 總結經驗教訓,提出對策措施;
2 、每年第一季度將上年度發生煤與瓦斯突出礦井的基本情況調查表、煤與瓦斯突出記錄卡片、礦井煤與瓦斯突出彙總表連同 總結資料報省級 煤礦安全監管部門、駐地 煤礦安全監察機構;
3、所有有關防突工作的資料均存檔;
4、煤礦企業每年對全年的防突技術資料進行係統 03manbetx 總結,提出整改措施。
5、由礦防治突出專門機構負責做好突出資料的收集工作,做好各項突出記錄及 03manbetx 調查報告,並做好 總結資料的上報工作。
六、防突區域通風係統管理製度
1、井巷揭穿突出煤層前,具有獨立的、可靠的通風係統;
2、突出礦井、有突出煤層的采區、突出煤層工作麵都有獨立的回風係統。采區回風巷是專用回風巷;
3、在突出煤層中,嚴禁任何兩個采掘工作麵之間串聯通風;
4、煤(岩)與瓦斯突出煤層采區回風巷及總回風巷安設高低濃度甲烷傳感器;
5、突出煤層采掘工作麵回風側不得設置調節風量的設施。易自燃煤層的回采工作麵確需設置調節設施的,須經煤礦企業技術負責人批準;
6、嚴禁在井下安設輔助通風機;
7、突出煤層掘進工作麵的通風方式采用壓入式。
8、在突出煤層的石門揭煤和煤巷掘進工作麵進風側,必須設置至少 2道牢固可靠的反向風門。風門之間的距離不得小於4m。
七、防治突出措施的編製、審批、貫徹、執行、監督檢查製度
⑴、防突措施由通風區負責,嚴格按《煤礦 01manbetx 》《防治煤與瓦斯突出規定》及公司文件要求進行編製。
⑵、由礦總工程負責組織生產技術、通風、地測、安監等部門進行審查,簽署意見後執行,需上報的報沈煤公司總 工程師批準後執行。
⑶、防突措施在執行前,由區(科、隊)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向本單位幹部、工人進行貫徹,貫徹後必須進行考核,合格後方可上崗作業。
⑷、采掘工作麵,必須嚴格執行防治突出措施的規定,並有準確的記錄,如果由於地質條件或勘察原因不能執行所規定的防突措施時,施工單位必須立即停止作業,並彙報礦調度,由礦總 工程師組織、有關部門到現場調查,然後由原措施編製單位提出或補充措施,經礦總工程師批準後方可繼續施工,其他部門或個人不得改變已批準的防治突出措施。
⑸、由礦長或礦總工程師每月至少組織一次防治突出措施的實施情況,並協調解決存在的問題。
⑹、礦防突專門機構每月檢查一次防治突出措施的實施情況,並將檢查結果相應地向礦長和礦總工程師彙報,發現問題,立即解決。
⑺、礦在進行安全大檢查時,必須檢查防治突出措施的編製、審批和貫徹執行情況,出現問題,及時解決。
⑻、有突出危險的采掘工作麵,嚴禁使用風鎬落煤。
⑼、開采突出煤層或石門揭穿突出煤層時,由通風區負責對每個采掘工作麵配專職瓦斯檢查工,瓦斯檢查工必須隨時檢查瓦斯,掌握突出預兆。當發現有突出預兆時,瓦斯檢查工有權停止作業,並協助 班組長立即組織人員按避災路線撤出,同時報告礦調度室。
八、煤層注水施工安全技術管理製度
為了使煤體淺孔注水工作順利進行,由施工單位負責現場施工,施工單位班隊長、瓦檢員和安檢員負責監督。
1、煤體淺孔打鑽注水施工前,由施工單位班隊長及現場安監員負責對所準備煤體淺孔打鑽的工作麵進行全麵檢查,掌握工作麵的地質變化情況,發現有下列情況之一嚴禁打鑽注水。
1)、圍岩有嚴重的吸水膨脹性,注水後易造成頂、底板變形的;
2)、地質情況複雜不清,頂板破壞嚴重的;
3)、注水後影響回采工作麵安全或造成回采工作麵條件惡化的;
4)、原來煤層自然水份大於 4%的,煤層孔隙小於4%的;
5)、煤層鬆軟、破碎、打鑽孔時容易塌孔,難易成孔的。
2、在回采工作麵打注水鑽孔時,施工單位班隊長及安監員負責嚴格執行敲幫問頂製度。
3、在回采工作麵打注水鑽孔時,必須按照西馬煤礦采煤工作麵淺孔煤層注水 設計要求施工,鑽孔直徑為 42mm ;打鑽工作由兩人共同完成,其中一人手持風鑽打孔,另一人領釺開孔,保證鑽孔沿回采工作麵3~5m布置一個鑽孔,垂直於煤壁線鑽進;開孔位於采高中部;孔深不小於5m。同時觀察頂板,煤壁情況。
4、打鑽人員注意力集中,工作服必須做到“三緊”。
5、打鑽實行單孔作業,打鑽人員要持鑽有力,一是防止鑽杆晃動過大,形成扁型孔,封孔時不能封實。二是保證成孔質量,防止擴孔過大,封孔器不起作用。
6、封孔器需全部塞入孔內,並且封孔器末端距注水孔口不小於 200mm,確保封孔質量。操作時不要用力過猛,以免損壞封孔器,封孔器必須連接減壓裝置,隻有封孔器卸壓後,方能抽出。卸壓時,卸壓水口嚴禁對準人員。
7、封孔深度不小於 1.0m,注水孔徑采用直徑42mm的注水封孔器,用注水壓力泵施加高壓力注水,注水效果以煤層潮濕直至往煤壁外滲水為準。
8、封孔時,一人操作,一人負責開關閥門及觀察。
9、注水前,操作人員迅速把封孔器送入鑽孔。同時檢查注水係統和注水管線的密封性,在高壓管路密封性不好或破損時,嚴禁注水。當高壓管路處於承壓狀態時,禁止連接、拆卸和修理高壓管件。
10、注水時,如有瓦斯異常湧出情況,必須及時停止作業,采取措施進行處理,恢複正常後注水工作。
11、嚴格控製注水壓力,注水壓力在 4~10Mpa為宜。壓力過大一方麵容易導致封孔管損壞,另一方麵注水時容易從煤壁倒流,影響注水效果。
12、注水時,施行五孔同時注水,流量應由小到大,逐漸增加,注水人員觀察煤壁及鄰近孔的變化,附近 20m不能站人,防止封孔器爆裂傷人或片幫傷人。
13、注水時,注水器應用鐵絲在點柱綁牢固定,以防封孔器竄出傷人。
14、注水時,時刻注意連接頭處漏水情況,以免脫開傷人。
15、注水結束後,由瓦檢員、安檢員和當班 班組長共同檢查巷道瓦斯、支護情況,確認注水有效後允許進尺 3m。後進行下一循環打鑽注水工作。
16、施工單位必須嚴格要求打鑽、注水、進尺。
九、預測預報管理製度
1、突出危險性預測預報施工過程中的打鑽工作由掘進隊和采煤隊負責,由瓦斯科派專人測值。每打 1米測定一次鑽屑量S;每打2米測定一次鑽屑解吸指標△h2
2、實測指標 S和△h2值均小於臨界值(最大鑽屑量Smax5Kg/m;鑽屑解吸指標△h2150pa)時無突出危險,可以正常施工;反之當實測指標Smax或△h2值大於或等於臨界值(最大鑽屑量Smax5Kg/m;鑽屑解吸指標△h2150pa)時則有突出危險,必須立即停止施工,另行製定防突措施,經總工程師批準後,嚴格按照批準的防治突出措施執行。
3、所有作業人員必須隨身攜帶隔離式化學氧自救器並會熟練使用。
4、所有作業人員必須經過培訓,掌握煤與瓦斯突出的預兆。通風區設專職瓦檢員負責隨時檢查瓦斯和突出預兆的觀測。
5、預測預報單,必須有礦總工程師簽字。
十、防治煤與瓦斯突出管理製度
(一)總體要求和一般規定 
1、礦井在編製年、季、月十二煤生產 計劃時,必須編製相應的防治突出措施 計劃
1)石門揭穿煤層計劃,包括揭煤時間、地點和防治突出措施等。
2)采掘工作麵局部防治突出措施計劃。
3)防突措施和工程量、完成時間及所需的設備、材料、資金和勞動力等。
2、開采十二煤層時,必須采取包括突出危險性預測、防治突出措施、防治突出措施的效果檢驗、安全防護措施的綜合措施。
在現有不具備采取區域性防治突出措施的條件下,必須采取“四位一體”的局部防治突出措施。十二煤層石門揭煤及采掘時,作業規程及措施中必須納入突出危險性預測、防治突出措施、防治突出措施的效果檢驗、安全防護措施的四位一體綜合防突措施的具體內容。
必須加大防突工作的安全投入,從計劃、技術、財務、器材供應、監督檢查等方麵確保防突管理工作的順利進行。
3、巷道布置及通風係統要求:
⑴、主要巷道要布置在岩層或非十二煤層中,石門揭煤次數要減少,揭煤地點要避開地質構造破壞帶。
⑵、采掘工作麵布置:在采掘十二煤層時,嚴禁布置其它煤層采掘工作麵及岩巷在同一石門內;經預測預報有突出危險的十二煤層,采掘工作麵在同一區段嚴禁相向回采和掘進(已經采取區域性防突措施的除外)。
⑶通風係統:揭穿十二煤層及十二煤采掘工作麵必須具有獨立、可靠、暢通的通風係統,按防突要求構建的通風設施及與其回風係統相聯的通風設施必須堅固可靠,嚴禁串聯通風。
(二)十二煤層內采掘的工作麵滿足下列情況之一者,必須進行突出危險性預測、采取防突措施、效果檢驗、安全防護措施後,方準施工。
①、地質構造破壞帶,包括斷層、褶曲、火成岩侵入等。
②、煤層賦存條件急劇變化的區域。
③瓦斯湧出量突然變化。
④在工作麵預測過程中出現片幫、頂鑽、噴孔、響煤炮等動力現象。
⑤工作麵出現明顯突出預兆。
1)石門揭煤工作麵突出危險性預測
石門揭煤工作麵突出危險性預測采用鑽屑瓦斯解吸指標法進行。具體要求執行防突《細則》有關規定執行,並在揭煤 設計和措施中明確規定和說明。
2)煤巷掘進工作麵突出危險性預測
煤巷掘進工作麵突出危險性預測采用鑽屑指標法進行,具體執行《細則》、《煤礦 01manbetx 》,並在作業規程中明確規定和說明。
3)采煤工作麵突出危險性預測采用鑽屑指標法進行,具體執行《細則》、《煤礦01manbetx 》並在作業規程中明確規定和說明。
4)掘進工作麵施工中遇岩見煤前,每班必須在工作麵至少打二個探煤鑽孔,孔深不小於3m,1個布置在工作麵前進水平方向,另1個布置在根據地測提供的地質報告最近見煤方向,鑽孔見煤後進行預測其突出危險性,無突出危險時,在采取安全防護措施前提下,正常揭煤,有突出危險時,必須編製專門的防突措施經礦總工程師審批後執行。
(三)防突措施
1、石門和其它岩巷揭煤的防突措施
1)石門揭煤即為石門自底(頂)板岩柱穿過煤層進入項(底)板的全部作業過程,都必須采取防治突出措施、編製設計(技術科負責組織),報沈煤公司總工程師批準。具體按下列順序進行:
①、探明石門(或揭煤巷)工作麵和煤層的相對位置;
②、在揭煤地點預測石門工作麵突出危險性;
③、預測有突出危險性時,采取防突措施;
④、實施防突措施效果檢驗;
⑤、用遠距離放炮或震動放炮揭開或穿過煤層;
⑥、在巷道與煤層連接處加強支護;
⑦、穿透煤層進入頂(底)板石門。
2)、石門揭穿煤層的設計中通風部分必須具有下列主要內容:
①、預測方法、預測鑽孔布置、控製煤層層位的鑽孔;
②、建立安全可靠、穩定、獨立的通風係統,加強控製通風風流設施的措施;
③、防突措施;
④、防治突出措施的效果檢驗措施;
⑤、安全防護措施。
⑥、準確確定安全岩柱厚度的措施;
3)石門揭煤前防突措施:
①、石門揭煤前,必須打鑽控製煤層層位,預測石門工作麵的突出危險性;
②、在石門工作麵至距煤層 10m(垂距)時停掘,在工作麵至少打兩個穿透煤層全厚且進入頂(底)板不少於0.5m的前探孔,由地測科負責詳細記錄岩芯資料,具體鑽孔位置、角度由地測科根據具體條件給定;
③、若地質構造複雜、岩石破碎,石門工作麵掘至距煤層 20m(垂距)時停掘,石門工作麵四周輪廓線外5m範圍煤層內布置一定數量的前探孔,以保證能確切地掌握煤層厚度、傾角的變化、地質構造和瓦斯情況。
④、在石門工作麵距煤層 5m(垂距)時停掘,至少打2個穿透煤層全厚的預測鑽孔,測定解吸指標△H2值或K1值及最大鑽屑量Smax值。預測鑽孔與前探孔見煤點間距不得小於5m。
⑤、為防止誤穿煤層,在石門工作麵距煤層垂距 5m時開使打超前探測鑽,工作麵前掘必須在頂(底)部兩側補打3個直徑42mm超前鑽孔,隨掘隨打,炮後超前距不小於2m,具體鑽孔位置、角度由地測科給定。
⑥、超前探測鑽孔深不得小於 3m,工作麵施工前打,見煤後工作麵停止前掘,彙報礦總工程師,在保證工作麵與煤層之間的岩柱厚度,震動爆破揭穿(開)急傾斜煤層2m;揭穿(開)傾斜或緩傾斜煤層1.5m(垂距)的情況下,將工作麵布置成倒斜麵。
⑦、若石門圍岩鬆軟、破碎,應根據總工程師指示,適當增加岩柱厚度。
⑧、當預測石門工作麵有突出危險時,必須采取排放鑽孔防突措施,經效果檢驗有效後,方可用遠距離放炮或震動放炮揭穿煤層;經效果檢驗無效,則要按總工程師指示,采取補充措施,經檢驗有效後,方可采用遠距離放炮或震動放炮揭穿煤層。
⑨、當預測石門工作麵無突出危險時,必須采用震動放炮揭煤,可不采取防突措施,但必須采取安全防護措施。
⑩、排放鑽孔措施要求如下:
A、必須有足夠的排放時間。
B、排放鑽孔應布置在石門周界外 3-5m的煤層內。
D、排放孔要穿透煤層全厚到頂(底)板,若因煤厚度大而不能穿透時,孔深不應小於 15m。
2、煤層掘進工作麵防突措施
1)在同一階段的12煤層中禁止兩個掘進工作麵相向掘進貫通。
2)12煤層掘進工作麵,不得進入本煤層或鄰近煤層采煤工作麵的應力集中區。
3)12煤層掘進工作麵的石門中,不得布置其它采掘工作麵,要有自己獨立的通風係統。
4)在突出危險區域內,12煤層平巷掘進工作麵施工前,必須首先打超前探放鑽孔,孔深不小於8m,孔徑42mm,工作麵施工時,必須留有5m超前距。跟前探放鑽孔的控製範圍,要控製到巷道輪廓線外2-4m,具體位置、數量、角度等在作業規程中規定。
5)12煤層掘進工作麵施工中,若發現有頂鑽、夾鑽、瓦斯變化異常、響煤炮等動力現象時,必須進行突出危險性預測,預測有突出危險時,必須重新采取其它防突措施,並經效果檢驗有效後,方可繼續施工。
6)12煤層掘進工作麵預測為突出危險工作麵時,必須采取超前排放鑽孔、鑽孔抽放措施,經檢驗有效後,方可繼續前掘。
7)在地質構造破壞帶或煤層賦存條件急劇變化處不能按要求實施防突措施時,必須打鑽探明煤層賦存條件。
8)12煤上山工作麵爆破作業時,應采用濃度不大於1m的炮眼遠距離全斷麵一次爆破。
3、采煤工作麵防突措施:
1)工作麵進、回風係統巷道必須保持暢通。
2)采煤工作麵必須采取繪爆破、超前鑽孔等防突措施:12煤回采工作麵經工作麵預測為突出危險工作麵時,經效果檢驗有效後,正常回采,具體執行《防治煤與瓦斯突出規定》、《煤礦01manbetx 》,並在作業規程中明確規定。
(四)效果檢驗
1、石門揭煤工作麵防突措施效果檢驗:采用鑽屑指標法進行效果檢驗,檢驗孔數為 4個,其中一個在石門中間,位於措施孔之間,其他三個位於石門上部和兩側,終孔位置位於措施孔控製範圍的邊緣線上,具體位置、角度在設計中要明確規定。
2、煤巷掘進工作麵防突措施檢驗:
采用鑽屑指標法進行效果檢驗,具體要求執行《防治煤與瓦斯突出規定》第 75條規定,並在《作業規程》中明確規定說明。
3、采煤工作麵防突措施效果:采用鑽屑指標法進行效果檢驗,具體執行《防治煤與瓦斯突出規定》第 75條規定,並在《作業規程》中明確規定說明。
(五)安全防護措施
1、井巷揭穿突出煤層或在有突出危險煤層中進行采掘作業時,必須采取安全防護措施,即:震動放炮、遠距離放炮、避難所、壓風自救係統和隔離式自救器等,具體內容要在設計、規程中明確規定。
2、震動放炮的專門設計,必須符合《防治煤與瓦斯突出規定》第 96條規定。
3、石門揭穿煤層采用震動放炮時,必須符合《防治煤與瓦斯突出規定》第 105條規定。
4、震動炮必須一次全斷麵揭穿或揭開煤層, 12煤層揭入深度不得小於1.3m,否則必須嚴格執行《防治煤與瓦斯突出規定》第94條規定。
5、設置反向風門必須符合《防治煤與瓦斯突出規定》第 103條規定。
6、遠距離放炮嚴格執行《防治煤與瓦斯突出規定》第 105條規定。
7、 12煤層采掘工作麵及石門揭煤係統巷道內的電氣設備,必須由機電部門專人檢查維護消滅失爆。
8、入井的所有人員必須隨身攜帶隔離式自救器
9、有突出煤層的采區必須設置采區避難所,避難所必須符合《防治煤與瓦斯突出規定》第 102條規定。
十一、防治煤與瓦斯突出獎罰製度
為進一步加強礦井防突工作管理,貫徹落實“通風可靠、抽采達標、監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瓦斯治理方針,強化瓦斯治理工作力度,杜絕突出 02manbetx.com 的發生,保證安全生產,根據西馬煤礦生產工作實際,結合集團公司、礦關於“一通三防” 安全處罰條例規定,特製定西馬煤礦防治煤與瓦斯突出 獎罰製度
1、發現不合理串聯通風每一處罰款 1000元;
2、通風係統不合理每一處罰款 200元;
3、沒執行“一炮三檢”和“三人連鎖”放炮製度的罰 500元。
4、井下兩道風門未實現聯鎖裝置的罰款 200元,聯鎖不可靠或損壞的罰款100元;
5、不按措施排放瓦斯的罰 1000元;
6、排放瓦斯時,回風係統沒停電撤人的罰 2000元;
7、瓦斯超限安全監測設備不能自動斷電的罰 500元;
8、人為甩掉保護、私調瓦斯傳感器報警、斷電值的罰 1000元;
9、不執行“四位一體”綜合防突措施的 1000元,執行防突措施不到位每發現一處罰500元;
10、人為造成抽放管路嚴重漏氣的罰 200元;
11、放炮不使用化學炮泥、水炮泥的罰 200元;
12、損壞通風設施、同時打開(支上)兩道風門,造成風流短路、紊亂的罰 1000元;
13、監測設備未按照規定周期進行標校,發現一處罰款 200元;
14、每月通風係統未按期進行審查,罰款 500元;
15、未按照規定進行礦井防治自燃發火 03manbetx ,每次罰款 200元;
16、礦井每月由總工程師組織召開一次“一通三防”工作會議,未召開罰款 500元。
規定措施
一、西馬煤礦防治煤與瓦斯突出管理規定
西馬煤礦屬突出礦井,為進一步探索總結礦井瓦斯湧出規律,加強瓦斯治理,消除突出危險,保證安全生產,特提出如下管理規定:
(一)礦井成立防突組織機構
組長:礦
成員:礦總工程師、生產礦長、安監處長、機電礦長、采煤礦長、福利礦長、總會計師、掘進礦長、通風副總、生產副總、掘進副總、機電副總、洗煤副總、經營副總
下設專門的防突隊伍——瓦斯科,負責礦井防突工作的開展及礦井各項防突工程、計劃及措施的落實、實施等工作成員有瓦斯科長、瓦斯科黨支部書記、瓦斯科生產區長、技術員、抽放班長、打鑽班長。
(二)防治煤(岩)與瓦斯突出工作職責
1、礦長:礦長是本單位防突工作的第一責任人,每月至少組織一次防治突出措施的實施情況,並協調解決存在的問題。
2、礦總工程師:負責全礦防突工作技術管理責任,負責製定礦井防治煤(岩)與瓦斯突出的治理工作的長、短期規劃和瓦斯治理安措工程計劃,負責組織防治煤(岩)與瓦斯突出的治理的 科技攻關,積極推廣新技術、新工藝及先進的科學技術手段和新裝備,掌握礦井防突技術狀況,從技術上分析原因、製定措施。
3、通風副總工程師:對防突工作負技術管理責任。親自審批防突 安全技術措施和防突安措工程項目,組織落實解決采取防突措施中存問題。協助礦總工程師做好日常防治煤(岩)與瓦斯突出的 工作計劃,定期組織有關人員對防突和治理瓦斯工作進行檢查,發現問題立即落實整改,組織瓦斯治理工程技術人員開展 科技攻關,積極推廣瓦斯治理的新技術和新設備。
4、各係統分管副礦長和副總:負責協助礦長抓好全礦防突工作技術管理工作,檢查防突工作的實施情況,並協助解決存在的問題。
4、瓦斯科長是瓦斯科防突和瓦斯治理工作的第一責任者。按《 煤礦安全規程》、《作業規程》、《 01manbetx 》及上級有關規定,負責監督檢查瓦斯治理、防突措施落實情況,對瓦斯治理工作的安措工程、技術改造、 技術措施,負責貫徹落實並組織實施,掌握礦井防突安全生產動態,組織本單位人員解決防突工作中的 安全技術問題。
5、瓦斯科黨支部書記:對防突工作負管理責任。參與防突 工作計劃,督促防突措施落實,根據礦生產情況,提出合理化防突工作建議,參與防突人員技術培訓、工作安排及經驗交流、技術設備更新。
6、主管技術員:對本單位的防突工作負技術管理責任。親自參加審批、貫徹、落實防突安全 技術措施,對重大瓦斯隱患提出處理意見措施並及時解決不斷推廣、應用治理瓦斯新技術、新設備。
7、生產主管:對防突工作開展負主要管理責任。參與防突 工作計劃,督促防突措施落實,負責根據礦生產情況,合理安排防突打鑽工作,掌握設備、人員、工程量及工作進展,總結防突工作經驗,不斷應用新設備,推出新技術。掌握安全生產動態,在布置生產任務的同時布置防突及瓦斯治理的相關安全工作,組織各隊、組落實 安全措施及防突項目,負責組織各隊、組進行係統安全質量的同時檢查防突工作,對查出的各類問題、隱患及時組織相關班隊限期整改。提出合理化防突工作建議,參與防突人員技術培訓、工作安排及經驗交流、技術設備更新。
8、防突打鑽班:負責全礦井防突和治理瓦斯的打鑽工作。按《 煤礦安全規程》、《煤與瓦斯突出規定》、防突工程設計和措施要求組織實施打鑽並掌握在施工過程中的煤(岩)、地質與瓦斯湧出變化情況,將現場情況數據、資料及時準確彙報防突領導機構有關成員,不斷總結鑽進過程中瓦斯、地質關係及機械性能,研究探索防治瓦斯及防治煤(岩)與瓦斯突出的打鑽新工藝。
9、瓦斯科各班班長:對防突工作負管理責任。參與防突 工作計劃,督促防突措施落實,負責各自本職範圍內的防突設施、設備現場使用、安裝、檢修和人員的培訓,負責現場指揮防突工作,負責現場情況數據、資料積累總結彙報,經驗技術傳教和新技術設備使用。
(三)防突管理具體規定
1、瓦斯科每月計劃總結會必須總結分析當月的防突情況、瓦斯治理和防突打鑽情況及在防突工作中取得經驗、存在問題,提出下月防突工作和安措工程計劃。
2、防突措施必須及時編製、審批、做到一工程一措施,嚴格貫徹落實到位。發現問題時,必須立即研究處理解決。
3、瓦斯科每月培訓計劃中,必須有防治煤(岩)與瓦斯突出 安全知識培訓。進入突出危險區域作業的人員必須熟悉突出預兆、避災路線和防治突出的基本知識,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
4、采掘工作麵突出危險性預測和防突措施效果檢驗,必須由通風區經培訓合格的專業人員進行測定。
5、在采掘工作麵進行突出危險性預測和防突措施效果檢驗測定鑽屑解吸指標值(△ h2)的同時,必須測定鑽屑量,隻有兩項指標都不超過《煤與瓦斯突出規定》規定的臨界值時,方可確認無突危險或防突措施有效,同時要掌握炮後瓦斯的湧出規律,積極研究突出危險性預測新方法。
6、研究、探索、完善瓦斯抽放工藝。積極總結探討、完善采麵上隅角瓦斯抽放、采空區瓦斯抽放的方法,以及本煤層預抽瓦斯的方法,加強抽放鑽孔的封孔質量,不斷提高抽放濃度,最大限度地消除突出和瓦斯危害。
7、嚴格《 煤礦安全規程》規定。總工程師及通風副總工程師在考慮生產布局、采掘工作麵布置時,要首先考慮到通風係統的合理、穩定、安全、可靠,在突出煤層中,嚴禁兩個采掘、掘采、掘掘之間串聯通風;開采突出煤層時,回風必須暢通,工作麵回風側嚴禁設置風窗。
8、嚴格執行“四位一體”的綜合防突措施。積極探索新的預測技術和手段,保證提高預測的準確性,要從要本上解決突出問題,摸索出適合西馬煤礦行之有效的預測方法,來確定本礦的防突敏感指標臨界值。在突出危險工作麵進行采掘作業前,必須進行工作麵突出危險性預測,有突出危險的工作麵必須采取防突措施,采取防突措施後,還要進行防治突出的效果檢驗,經檢驗防突措施有效後方可進行采掘工作麵作業。在突出區域進行采掘作業時,還要采取安全防護措施。
9、認真開展瓦斯地質資料的搜集、整理、預報工作。礦總工程師、副總工程師組織地測科編製礦井瓦斯地質圖,圖中要標明采掘速度、被保護範圍、煤層賦存條件、地質構造、突出點位置、突出強度瓦斯基本參數等地質資料,作為掌握突出的規律,為突出危險區域預測和製定防治突出措施提供依據。
10、嚴格執行西馬煤礦《防治煤與瓦斯突出管理製度》。在突出的煤層頂底板掘進岩巷時,測值打鑽,由地測部門給定打鑽參數位置並驗證地質資料,及時掌握施工動態和圍岩變化,防止誤穿煤層。
(四)要求
1、防突機構全部成員必須認識防突工作重要性,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和防突工作職責,加強防突工作領導,將礦井的防突工作納入每月工作重點。
2、機構成員要認真組織有關人員學習此規定,並結合實際情況製定具體實施細則。
3、本管理規定未編入內容或有與上級文件、製度、條例、規定相抵觸時,嚴格執行上級文件、製度、條例、規定。
二、礦井瓦斯利用措施
為促進瓦斯綜合利用工作,做到以用促抽,以抽保用的原則,根據礦井瓦斯抽放實際情況,不斷提高瓦斯利用率,特製定礦井瓦斯利用措施。
1、瓦斯綜合利用必須嚴格執行《 煤礦安全規程》中的有關規定,抽出的瓦斯濃度必須符合發電機組發電要求,進行瓦斯綜合利用,否則必須排空。
2、必須建立專業的瓦斯抽放隊伍,負責瓦斯抽放的施工及瓦斯抽放係統的管理、日常維護、檢修,保證瓦斯抽放係統運行的穩定與可靠。瓦斯抽放泵司機必須經過專門的培訓及考核合格後,方可持證上崗。
3、必須建立健全瓦斯抽放有關人員的崗位責任製、 01manbetx 、各項記錄和台帳,並嚴格執行。
4、瓦斯抽放施工前,必須編製瓦斯抽放設計。設計中必須明確規定施工地點、施工工藝,抽放地點地質條件、作業方式、瓦斯情況,明確抽放方法、預計抽放效果、抽放流量、抽放泵的型號、抽放管徑的選擇及管路敷設等。
5、根據被抽放地點的作業方式和瓦斯情況及抽放方法,要製定相應的瓦斯抽放管理安全 技術措施,報礦總工程師審批後執行。
6、必須繪製抽放係統示意圖、管網布置示意圖、抽放泵站供電係統示意圖,並隨時進行修改。
7、抽放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層的采空區瓦斯時,必須經常檢查一氧化碳濃度和氣體溫度等有關參數的變化,發現有自然發火征兆時,應立即采取措施。
8、抽放係統的吸氣管路側必須安設流量計。吸氣管路的支路上要分別安設流量計,排氣管路側要安設檢查瓦斯濃度觀測孔。
9、瓦斯抽放站必須安設一組瓦斯報警、斷電裝置及開停傳感器,由通風區監測班定期檢查、校驗,確保準確、靈敏、可靠。
10、抽放泵司機必須每小時測定抽放的瓦斯濃度、流量、抽放負壓、軸溫、排水溫度、抽放泵站的環境溫度,記錄在冊,每兩個小時向通風區調度彙報一次。
11、抽放泵房內範圍內的瓦斯濃度由抽放泵司機每班檢查三次,並記錄在巡視牌板上。
12、定期檢查抽放係統,做到抽放管路無破損、無泄漏、無積水。抽放管路要吊高或墊高,離地高度不小於 0.3m。
13、其它執行公司、礦有關瓦斯利用規定和措施。
三、防止瓦斯抽放管路破壞安全措施
1、井下鋪設抽放管路時,要墊高或吊起並盡量布置在車輛不通行的巷道,以避免水淹腐蝕或車輛碰撞。
2、在通車巷道鋪設抽放管路時,抽放管路要盡量高吊遠離軌道,管路要吊掛平直,並不得與電纜吊掛在巷道的同側。
3、由維修大隊負責定期派人對巷道檢查維護,啟淨幫頂活石,免頂板落石砸壞抽放管路。
4、采區使用的單體、架棚刹頂材料不得放在擠押抽放管路,更不能放置在抽放管路上。
5、采掘工作麵或巷道貫通放炮時,必須把抽放管路預先掩護好,防止崩壞抽放管路。掘進上山設置抽放管路時,要設在行人側並釘好斜擋板,防止滾落石頭砸毀抽放管。
6、由通風區負責每天派專人對抽放管路進行檢查、檢修與維護,發現問題必須及時處理。
7、接設瓦斯抽放管路時法蘭盤要上齊螺絲,吊掛或墊高接設牢固。
8、有條件地點要形成雙套抽放係統,至少有一條瓦斯抽放管路抽放。
9、敷設瓦斯抽放管路的巷道頂板有滴水位置,瓦斯抽放管要用舊風筒包嚴,防止滴水腐蝕瓦斯抽放管。
10、敷設瓦斯抽放管路的巷道如頂板破碎要找掉浮石,加強支護,(找掉浮石前要將抽放管用舊皮帶或木斑掩蓋好,防止落石砸壞抽放管。
11、井下使用的瓦斯抽放管壁厚必須在 3mm以上,嚴禁用薄壁或鋼化管代替。
12、采麵上隅角敷設的瓦斯抽放管要用編織袋裝礦渣或用舊皮帶覆蓋,防止落石砸壞抽放管。
13、檢查主、幹、支管路的閥門是否靈活,未經允許不得任意開關或調動。
14、檢查防水裝置並及時放出抽放管內積水,若發現管路堵塞需要放水時必須經區(隊)長同意後,方可進行。
15、檢查管路的吊掛、托架是否齊全、牢固、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16、當天檢查處理的情況做好記錄,並向區調度和區領導彙報。
17、其它未編入部分執行《煤礦安全規程》及公司、礦有關規定。
四、更換瓦斯抽放管路安全措施
1、一但瓦斯抽放管被砸壞,受其影響的采、掘工作麵要立即停止作業,瓦斯超限時停電、撤人、及時修複好被砸壞的瓦斯抽放管。
2、抽放管被砸壞時,通風區要安排抽放泵司機,調整井下瓦斯抽放管閥門 及時把井下臨時抽放泵運轉起來。
3、更換瓦斯管路工作由瓦斯科抽放班負責進行。作業人員應事先準備好更換瓦斯抽放管路所須的工具及材料。嚴格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嚴禁超時延時。
4、抽放泵停止運轉前,由抽放泵司機負責事先通知被更換瓦斯抽放管路作業地點的瓦檢員,由瓦檢員負責對該采麵上口尾巷空幫空頂處用編織袋堵嚴,並調整好上口尾巷壓風管路的風量及皮簾角度並掛好,確保抽放泵停止運轉後采麵上尾及工作麵風流中無瓦斯超限和積聚。
5、抽放泵停止運轉後,抽放泵司機必須按照抽放泵司機的 01manbetx 執行將水門關閉,開關上鎖。並向通風調度彙報。
6、更換瓦斯抽放管路現場必須有瓦檢員現場配合,該地點必須懸掛便攜式瓦斯報警儀,隻有 CH4小於1%,CO2小於1.5%時,方可斷開吸氣管路進行更換。
7、在斷開吸氣管路前,必須將抽放閥門全部關閉,並在靠近工作麵一側的管路接頭處用皮帶板堵嚴,以防吸氣管路內瓦斯泄漏造成瓦斯超限。
8、更換後的瓦斯抽放管路,必須達到質量 標準要求,保證管路吊掛平直,上齊螺絲,接頭嚴密不漏氣。
9、現場更換工作結束後,由現場作業的 班組長負責向通風區調度彙報。
10、抽放泵司機負責認真檢查瓦斯抽放泵站負近 20米內各種氣體濃度,隻有CH4及CO2濃度均小於0.5%時,方可按抽放泵司機操作規程啟動抽放泵正常運轉
11、其他未編入部分執行《煤礦安全規程》作業規程及公司有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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