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場灣煤礦用火綜合安全措施
羊場灣煤礦用火綜合安全措施
1、施工負責人攜帶火種入井前必須在井口登記,無特殊原因施工負責人不得將火種轉交他人。
2、作業前必須熟悉工作場地與環境,在焊接地點前後方20米範圍內,必須在焊接前徹底衝淨或清掃頂幫、底板及設備上的沉積煤塵和浮煤,並事先清理幹淨焊接地點及附近的易燃易爆物品,若有易燃、易爆物必須采取相應的措施進行搬移、遮蓋隔離、水洗等有效手段; 對有油汙、壓力容器的地點,必須先行清理幹淨。
3、施工現場配備的滅火器(4Kg)不少於 2具,存放不小於0.5m3的沙子予以備用;用膠管將水接到施工地點,並保持有20米的餘管,對沒有水源的施工地點必須備有不少於50Kg的兩桶水予以備用,施焊前對焊接地點前後10米範圍內進行灑水,清除幹淨底板積煤、頂幫積岩、可燃雜物,根據施工條件將周圍3米範圍內進行鋪墊30mm厚的黃土或適當大小的石棉紙和不小於2毫米的鋼板;施工時每隔30分鍾對施工地點進行一次灑水工作,將帶火星的雜物及時熄滅,同時將焊接的物件冷卻,並始終保持焊體濕潤。
4、在井下作業,施工人員必須佩戴便攜式(瓦斯-氧氣)兩用報警儀,由通風隊指派一名責任心強的專職瓦檢員,對施工地點前後及開關附近20米範圍內的瓦斯濃度實行監測,要檢查焊接地點的進風流中,頂部、兩幫及設備附近可能有瓦斯局部積聚的所有位置,當瓦斯濃度小於0.5%,方準焊接作業;瓦斯濃度超過0.5%時必須立即停止作業,切斷電源,熄滅現場所有火源,撤出人員至新鮮風流中,通知調度室並及時采取措施;施焊地點風量必須暢通,氧氣濃度不低於20%,防止人員窒息。
5、氧氣瓶或乙炔瓶必須距焊接地點10米以上, 氧氣瓶和乙炔瓶之間保持10米以上的距離,運輸過程中嚴禁碰撞和同車裝運,工作時要垂直放置,以防倒下。
6、必須有焊接地點進回風側及附近的簡易通風係統圖,主要是要注明進風側是否有采掘工作麵及臨時停風不停工和其他不安全隱患的地點,並要標明風量和瓦斯濃度。
7、施焊人員必須穿戴專用的礦帽及電焊帽、防護眼鏡,防護工作服、防護手套、膠靴等防護用具。
8、對焊接質量的要求按照相關規定執行並另附特殊安全技術措施。
9、施工完畢後,現場清理焊渣並灑水熄滅帶火星的雜物,焊接地點附近10m範圍內無熱渣、火點,所有工器具必須及時升井,施工地點指定專人觀察一小時後,確認無誤後方可離開或進行其他作業。
10、煤層中未采用砌镟或噴漿封閉的主要硐室和主要進風大巷中,不得進行電焊、氣焊及噴燈焊接等工作。
注意事項 1、焊接地點工作過程中施工負責人、安檢員、瓦檢員必須現場指揮和監督檢查,分工明確,認真執行安全技術措施,嚴禁閑雜人員在施工現場逗留。
2、施焊過程中瓦檢員必須認真負責,發現問題及時通知所有施工人員,並向調度室彙報。
3、所有參加電器焊的人員作業前必須學習措施並簽名,否則嚴禁作業。
4、電焊工、氣割工除按以上規定進行工作外還必須嚴格按本礦下發的通用電焊、氧氣焊安全技術措施進行施工作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