峰煤分局治安大隊強化危爆物品管理保安全
峰煤分局治安大隊
峰煤分局治安大隊以“井下保安全井上保穩定”為目標,多措並舉強化危爆物品管理和審批,截止到2011年12月22日共批準購買炸藥2364.388噸、雷管525.1784萬枚,實現了全年爆炸物品的安全生產和使用,為峰峰集團的安全生產創造一個安定的社會環境。
嚴格爆炸物品的審批管控。治安大隊爆炸物品專管員積極深入爆炸物品使用廠礦調查了解生產實際,實地掌握生產廠礦使用情況,嚴格控製爆炸物品審批數量,杜絕違規超存,滿足生產所需,實現了爆炸物品安全度節。
嚴堵非法販運通道。一是要在井口、礦門口設立危爆物品檢查卡點,實施不間斷地查控。對檢查站位置設置不合理或效果不明顯的,要及時根據本地實際進行調整,堅決切斷危爆物品非法運輸途徑。二是加強危爆物品從業單位火藥庫實行死看死守製度,要求企業領導實行帶班製度;爆炸物品運輸、儲存、作業等活動要實行雙人押運、雙人交接、雙人監炮製度。三是強化爆炸物品搜排。治安大隊利用“搜爆儀”積極深入轄區爆炸物品生產、使用廠礦對閑置廠房、出租房屋、職工宿舍和重大活動舉辦場地進行全方位排爆檢查,最大限度地消除了危險源,保證了各項娛樂活動的安全舉辦。
強化爆炸物品的隱患治理。治安大隊積極督導爆炸物品生產使用單位廢舊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全年共銷毀廢舊雷管3898枚,最大限度地實現了安全穩定。
嚴格對火工品管控。為確保轄區危爆物品的安全儲存、運輸、使用,本著“全麵、徹底、不遺不漏”的工作要求,對爆炸物品生產單位1家、使用單位18家開展了爆炸物品清理專項行動。通過調查研究,科學合理審批爆炸物品,堅決實行強化監管、落實措施、消除隱患,堅決防止發生涉危涉爆案、事件,堅決防止危爆物品流失、丟失和被盜,為峰峰集團的安全生產創造一個良好環境,為廣大職工群眾營造一個平安、和諧的社會治安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