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礦務局煤礦安全管理製度彙編

作者:佚名 2012-01-08 15:31 來源:本站原創

煤礦管理製度

“一通三防”隱患排查及報告製度
1、礦長對“一通三防”隱患排查全麵負責,總工程師、各分管礦長對礦長負責,負責組織分管範圍內的“一通三防”隱患排查,各業務部門負責實施本職範圍內的“一通三防”隱患排查。
2、礦井“一通三防”隱患指礦井生產現場、技術管理、裝備設施上“一通三防”方麵所存在的可能導致02manbetx.com 的隱患。
3、按“一通三防”隱患的嚴重程度,解決難易程度分為A、B、C三級
A級:難度大,礦解決不了,須由金能公司解決的“一通三防”隱患。
B級:難度較大,區(隊)解決不了,須由礦解決的“一通三防”隱患。
C級:由(區隊)、業務部門必須解決的“一通三防”隱患。
4、“一通三防”隱患排查必須覆蓋全礦,“一通三防”隱患排查由主管礦長組織。
5、礦每月進行一次“一通三防”隱患排查, 同時進行隱患等級確認,將A、B級隱患報金能公司。
6、對查出的隱患,能現場整改的必須現場整改,不能現場整改的,分類整理好後送安檢科,由安檢科彙總後,提交主管礦長,由主管礦長落實整改責任人和整改限時。
7、“一通三防”隱患排查由礦總工程師組織,生產礦安全礦長、通風區長、通風主管技術員、通風副區長、測風員、通風監測工、安檢科的通風安檢員及技術科、各生產、輔助單位共同進行。
8、排查隱患必須從嚴從細,一絲不苟。若存在隱患排查不出,導致02manbetx.com 發生,則追究有關排查人員和領導的責任。
13、隱患的整改:隱患的整改按“分級負責,責任落實”的原則。礦長全麵負責;總工程師、分管副礦長組織各業務部門和生產單位進行02manbetx.com 隱患整改,做到項目落實、資金落實、時間落實、責任落實。隱患整改負責人必須在要求 的時限內對隱患進行整改,隱患整改結束後及時將整改結果報送有關部門或安檢科,由有關業務部門和安檢科對其整改情況進行複查。
14、若不按整改時限要求進行整改又無影響整改的特殊原因的,礦將按有關安全管理辦法進行處罰。因隱患整改不落實,導致02manbetx.com 發生,在隱患排查責任內確認事故的責任者。

“一通三防”資金保障製度
煤炭企業(建設單位)必須保證“一通三防”必要的資金投入。
1、編製礦井長遠規劃、年度生產計劃,開拓延深采區、采煤工作麵設計時,同時編製安全技措工程計劃、“一通三防”治理方案和計劃
2、“一通三防”安全技術發展規劃,“一通三防”安全技措計劃,“一通三防”安全技術方案、設計,所需的資金、設備及材料必須列入預算。
3、對“一通三防”設備、材料進行管理,未經總工程師批準不能擅自批準發放,更不能挪作他用。
4、健全“一通三防”管理機構,配齊“一通三防”專業技術人員和工作人員。瓦斯檢查員等特殊安全崗位工種的工資不與采掘掛鉤。
5、礦總工程師有權調動“一通三防”工作所需的人力物力。涉及”一通三防”的工作及其技術方案,礦其他行政領導未經總工程師同意,不得作任何改動。
6、礦長定期聽取總工程師對“一通三防”的情況彙報,保證“一通三防”所必須的資金、設備及材料。
7、礦應建立從生產產量中提取“一通三防”費用、一通三防”計劃投資、一通三防”技術改造等專項資金帳目,“一通三防”專項資金必須用於防治瓦斯、煤塵、火災等重大事故的項目,保證通風儀器、儀表購置,監測、瓦斯抽采、火災防治、綜合防塵以及通風係統改造等方麵的基本投入,做到專款專用。
8、“一通三防”專項資金,根據各單位和部門提出的計劃和工程安排,由礦總工程師在“一通三防”工作例會中或專門會議中平衡“一通三防”工作中所需要的人力、物力和資金,進行統籌安排,未經總工程師批準不得挪作他用。
9、定期安排“一通三防”技術培訓,礦必須保證培訓所需的費用。
10、針對礦井“一通三防”中存在的問題和困難,應進行科研活動,礦必須保證科研所需的經費。

“一通三防”安全技術措施審批製度

1、為保障礦井安全生產,防止事故的發生,根據《煤礦安全01manbetx 》及有關法律法規、文件及指令,結合我礦實際製定本製度。
2、“一通三防”安全技術是在煤礦生產全過程為保證安全生產所涉及的技術。常規內容包括“一通三防”安全技術發展規劃,“一通三防”安全技措計劃,“一通三防”安全技術方案、設計,作業01manbetx 、“一通三防”安全技術措施
3、“一通三防”安全技術的製定要結合現場實際,做到有超前性、針對性、適應性、可操作性。
4、“一通三防”安全技術按涉及的範圍、時效性、工程量分為重大“一通三防”技術問題,重要“一通三防”技術問題,一般“一通三防”技術問題。
5、對礦井生產環境有根本改善,工程實施後時效性長,工程量大,需報金能公司審批的屬重大“一通三防”技術問題。
對整個單位工程起作用,時間從單位工程開工至竣工,需要報礦總工程師批準的屬重要“一通三防”技術問題。
對工程局部起作用,不涉及生產安全係統構建,時間短的屬一般“一通三防”技術問題。
6、 重大“一通三防”安全技術措施
(一)、重大“一通三防”安全技術措施的審批程序:由礦總工程師召開專題會義說明工程的內容、目的和意義--業務部門做論證、設計優化--由礦總工程師組織會審、簽字--報礦長審批--擬文呈報金能公司審批。
(二)、重大“一通三防”安全技術措施問題包括以下內容:
(1)、采區設計,開拓延深設計牽涉的“一通三防” 技術問題;
(2)、礦井瓦斯等級和二氧化碳湧出量鑒定報告;
(3)、調整全礦井通風係統的措施;
(4)、串聯通風措施;
(5)、采用專用排瓦斯巷解決采煤工作麵瓦斯的措施;
(6)、新水平、新采區防治突出煤層突出的設計;
(7)、石門揭開突出煤層的設計、措施;
(8)、礦井災害預防與處理計劃;
(9)、試驗涉及“一通三防”的新材料、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的措施;
(10)、“一通三防”安全技措工程計劃;
(11)、機采麵作業01manbetx 、“一通三防”措施,機采麵撤麵、裝麵安全技術措施,撤、裝麵期間的“一通三防”管理措施;
(12)、指定需要報批的“一通三防”其它安全技術設計、措施。
7、重要“一通三防”安全技術措施
(一)、重要“一通三防”安全技術措施審批程序:根據業務部門的施工圖設計或安全生產需要--施工單位(一般為技術人員)進行編製--業務部門審查合格--分管副總工程師組織會審--報總工程師批準。
(二)、 重要“一通三防”安全技術措施包括以下內容:
(1)、采掘工作麵作業01manbetx 牽涉的“一通三防”問題;
(2)、生產中的“一通三防”安全技術措施;
(3)、一般安全技措工程設計,措施;
(4)、巷道貫通措施;
(5)、涉及到“一通三防”的機電運輸安全技術措施;
8、 一般“一通三防”安全技術措施
(一)、一般“一通三防”安全技術措施審批程序:根據現場安全生產需要或工程的局部變更設計--施工單位技術人員編製--業務部門審批(涉及到”一通三防”的通風工區也要審批)--分管副總工程師審批。
(二)一般安全技術包括以下內容
(1)、采、掘、修、通工作的局部安全技術措施;
(2)、機電、運輸安全技術措施;
(3)、工程局部的變更設計;
(4)、作業規程的複審意見,補充措施;
(5)、有關安全生產的正常預報、業務通知書。
9、排放瓦斯和井下電氣焊措施不能歸為以上三類,其審批程序如下:
(1)、排放瓦斯措施審批程序:通風工區技術人員編製--礦總工程師或分管副總組織排放地點的施工單位、機電工區、安檢科、通風工區、救護隊、礦值班領導進行會審。
(2)、井下電氣焊措施審批程序:施工單位技術人員編製—機電工區審批--通風工區審批--安檢科審批--機電礦長或機電礦長審批--總工程師審批--報礦長批準。
10、具有安全技術編製審批權的人員為:業務部門負責人、技術人員,工區有專業技術職務的區長、副區長、技術人員;分管安全生產的礦副總以上礦領導。
11、嚴格"一工程一措施"製度:采煤工作麵投產,掘進工作麵開工,必須有批準的作業規程。牽涉“一通三防”的工程開工前必須有經批準的“一通三防”安全技術措施。
12、規程的內容應包括“一通三防”安全技術措施的內容。
13、規程的編製由分管業務部門根據計劃和接續情況,提前一個月給施工單位技術員安排。並書麵通知有關業務部門提供資料:地測部門提供地質說明書,生產服務部提供供電係統圖,通風工區提供通風係統圖、局扇安裝通風設計、風量計算依據,抽放隊提供抽放係統圖。圖件資料應在接到通知後7天內提交到技術科。
14、由於現場施工條件發生變化,需要補充安全技術措施時,分管業務部門要及時安排施工單位技術員補充。
15、回采工作麵初次放頂、老頂來壓、過斷層、過破碎帶、過老窯、工作麵收尾等必須事先製定周密的“一通三防”安全技術措施。
16、掘進工作麵過老巷、斷層、應力集中區、冒落帶,石門見煤的三角區及巷道開門等事故多發地段,必須編製“一通三防”安全技術措施。
17、巷道貫通必須製定安全技術措施和調風措施,防止透水、防止有害氣體超限、防止通風係統混亂、防止著火、防止崩壞設備、防止貫通傷人、防止冒頂傷人。
18、采、掘、修規程措施由施工單位技術人員編製,“一通三防”措施由通風工區和抽放技術人員編製,災害預防與處理計劃由技術科編製,重要的機電安裝措施由機運部門編製,施工組織設計由總工程師組織編製。
19、巷道揭煤措施必須由技術科編製措施,經總工程師組織會審報金能公司批準後執行。
20、規程及時效超過3個月的安全技術措施,每月由業務部門組織、副總工程師主持複審一次,並將複審意見報總工程師審批。
21、規程措施審批權限按《安全技術審批製度》執行。
22、審批後的作業規程或措施由施工單位技術員、相關單位技術員給本單位工人傳達,並覆行簽字手續,時效超過2月的規程措施每月必須傳達一次。分管領導、施工單位的管理負責人、業務部門的技術人員,都要學習規程措施,熟悉有關規定的要求,避免違章指揮。
23、安檢科參加全礦規程措施的審批,對規程措施的傳達貫執行負有監督責任。
24、技術科負責組織編製采、掘、修作業規程及安全技術措施,並組織規程措施的審批。對規程措施的完整性和質量負管理責任,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督促、檢查。
25、機運部門負責組織編製機電、運輸安全技術措施,對措施的質量負管理責任,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督促、檢查。
26、規程措施的編製人對規程措施的質量負責。施工單位對規程措施的落實負直接責任,同時對執行中存在的問題負有反映權。
27、規程、措施編製、審批不及時影響工作的,對責任人進行追究。
28、對無規程、措施施工按"三違"進行處理,規程、措施編製不當、內容不全影響生產或造成事故的對有關責任人進行嚴肅處理。


各級負責人、職能部門、崗位人員“一通三防”工作責任製

1、礦長職責:礦長是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者,對“一通三防”工作負全麵領導責任。
⑴、貫徹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以及與“一通三防”相關的法律法規、文件、指令等,做到不安全不生產。
⑵、健全“一通三防”管理機構,配齊“一通三防”工作人員。
⑶、定期聽取總工程師對“一通三防”的情況彙報,保證“一通三防”所必須的資金、設備及材料。
⑷、負責組織災害預防與處理計劃的實施。
2、總工程師職責:在礦長的領導下,對“一通三防”工作負全麵技術責任。
⑴、組織編製礦井長遠規劃、年度生產計劃,開拓延深采區、采煤工作麵設計時,同時組織編製安全技措工程計劃、“一通三防”治理方案措施。
⑵、審定“一通三防”工作設計、治理方案以及安全技術措施。
⑶、建立合理可靠的通風係統,杜絕循環風、微風以及不符合規定的串聯風。
⑷、及時采取措施處理“一通三防”存在的問題,並及時向上級相關部門或領導反映。
⑸、有權調動“一通三防”工作所需的人力物力。涉及”一通三防”的工作及其技術方案,礦其他行政領導未經總工程師同意,不得作任何改動。
3、生產礦長職責:
⑴、根據礦行政的安排和總工程師的要求,及時組織人力、物力完成“一通三防”工程。
⑵、在安排生產或下達生產任務的同時,必須考慮到“一通三防”工作。
⑶、督促有關單位“一通三防”責任及措施的落實。
4、安全礦長職責:
⑴、貫徹“一通三防”的安全法規、文件、指令,監督“一通三防”安全技術措施的落實。
⑵、對有“一通三防”隱患存在的作業地點,責令停止作業,進行整改。
⑶、對“一通三防”、 “三違”人員及破壞“一通三防”設施、設備的人員進行查處。
⑷、按照規程、法規、上級文件和指令要求,把好安全技術措施審批關。
5、機電礦長職責:
⑴、建立合理可靠的供電係統,減少或消滅無計劃停風。
⑵、監督管理好機電設備,確保機電設備安全工作。
⑶、組織人力物力按時完成機電範圍內的“一通三防”工程。
6、經營礦長職責:優先保證“一通三防”所需的資金。
7、副總工程師職責:在總工程師的領導下,組織編審分管範圍內的“一通三防”安全技術措施工程及安全技術措施;協助總工程師抓好分管範圍內的“ 一通三防”工作。抓好分管範圍“一通三防”措施現場落實。
8、技術科職責:
⑴、在布置、檢查、落實生產任務的同時,必須同時布置、檢查、落實“一通三防”工作。
⑵、經常檢查並掌握巷道的完好狀況,對失修巷道及時安排修複,保證礦井風流暢通、穩定。
⑶、調查了解礦區井田周邊的小煤窯頒布情況和開采情況,若發現越界開采或威脅礦井安全時,必須及時向總工程師彙報,並請地方政府及時對其進行處理。
⑷、組織開展瓦斯地質工作,努力掌握瓦斯、突出、自燃發火與開采方法、地質構造等因素的規律及其相互關係。
⑸、對即將貫通的巷道及時向有關單位下達貫通通知書。
⑹、及時調度“一通三防”工程施工情況,協調有關單位及時處理“一通三防”存在問題。
⑺、負責防突控製點的設置和鑽孔方位的標定。
⑻、在組織編製審定采掘作業規程、安全技術措施、礦井災害預防與處理計劃時,必須充分製定“一通三防”的具體內容。
9、安檢科職責:
⑴、參與“一通三防”措施的審查,熟悉采掘安全措施中“一通三防”工作內容。
⑵、負責監督“一通三防”安全技術措施現場落實,兌現。因現場作業情況發生變化而需要改變施工工序或方法時,必須監督有關部門先修改或者重新編製“一通三防”措施之後再進行施工。
⑶、按作業規程所規定的“一通三防”有關內容進行作業跟蹤檢查,凡“一通三防”工作不落實的,堅決停止作業,落實“一通三防” 工作之後可恢複作業。
⑷、對“一通三防”工程質量進行監督檢查,對各工區範圍內的“一通三防”質量達標工作進行驗收評定。
⑸、監督檢查下井人員嚴禁攜帶煙火物品入井,監督風井及抽放站50米範圍內嚴禁煙火。
⑹、負責查處“一通三防”方麵的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和破壞通風設施的行為。
⑺、對炸藥庫進行管理,認真做好火工品的發放和登記工作。
10、機運部門職責:
⑴、構建安全經濟、合理可靠的供電係統,保證通風、排水、抽放係統安全供電,減少或消滅無計劃停電停風,不淹井、不停瓦斯抽放泵。
⑵、督促機運部門按時完成本職範圍內的“一通三防”工程,工程完工後,及時組織按標準要求進行驗收,並做好工程移交工作。
⑶、經常檢查電器設備的完好狀況,消滅井下電氣設備失爆。
⑷、實現采掘供電分開,掘進工作麵局部通風機必須安裝專用變壓器、專用開關和專用供電線路。
⑸、在考慮供電線路的敷設和機電設備的安裝時,必須符合“一通三防”安全標準要求。
⑹、監督入井設備的完好性,杜絕不完好的設備入井。
⑺、機電硐室的防滅火器材必須齊全、可靠。
⑻、負責管好用好職責範圍內的“一通三防”設施。
11、供應(器材)科職責:
⑴、及時按各單位的計劃和總工程師的要求向器材供應部提供“一通三防”所需的設備、材料計劃,並對器材供應站采購情況進行跟蹤落實。
⑵、對“一通三防”設備、材料進行管理,未經總工程師批準不能擅自批準發放,更不能挪作他用。
12、通風工區職責:
⑴、組織編製礦井“一通三防”工作規劃和年、月計劃,對年度礦井瓦斯和二氧化碳等級進行鑒定。
⑵、通風、瓦斯防塵、防滅火、瓦斯監測、防突等工作進行日常管理。
⑶、在總工程師的批準之下,組織進行局部通風係統的調整。
⑷、按時組織完成本職範圍內的安全技措工程。
⑸、按質量標準構築安全可靠的通風設施,確保通
風係統穩定。
⑹、對全礦各工區“一通三防”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將其情況定期向總工程師彙報。
⑺、對抽放的鑽孔進尺、封孔質量、管路安裝及回收、瓦斯抽放率進行檢查驗收,對其工程質量負責。
⑻、結合本礦實際,積極開展治理瓦斯的技術攻關。
⑼、加強通風調度工作,隨時掌握礦井“一通三防”工作情況,並每天負責向公司通風管理部調度值班室彙報,特殊情況隨時彙報。
13、抽放隊職責:
⑴、負責組織孔排放鑽孔、抽放鑽孔、地質鑽孔、注漿鑽孔等各類鑽孔的施工。
⑵、負責測定瓦斯抽放參數,合理分配各抽放點的抽放負壓。
⑶、負責全礦抽放瓦斯管路的安裝、回收、維護和放水工作。
⑷、負責安裝、維護注氮管路和注凝膠等措施管路。
⑸、負責03manbetx ,考察瓦斯抽放效果,提高礦井瓦斯抽放率。
⑹、負責瓦斯泵房的管理。
⑺、負責按時完成礦臨時安排的“一通三防”工作。
14、運輸工區職責:
⑴、對工區範圍內的機電安裝工程質量、維護質量、防爆性能負責。
⑵、監督檢查井口20米範圍內嚴禁吸煙,嚴禁用明火取暖。
⑶、負責按質按量及時完成礦臨時安排的“一通三防”工程。
⑷、嚴禁用車撞風門,電機車在大巷行走時,要注意保護好瓦斯抽放管路。
⑸、按規定安裝、使用好所轄範圍的噴霧設施。
15、采掘工區職責:
⑴、對本區範圍內的機電設備質量及防爆性能負責。
⑵、負責管理好施工區域內“一通三防”設施。
⑶、嚴格按照規程和措施要求進行施工,在無作業規程或無安全技術措施、無風電閉鎖、無水、無噴霧設施等情況下,不能安排掘進或回采作業,杜絕瓦斯超限作業掘進或回采。
⑷、負責清掃本職範圍內的煤塵、防止煤塵堆積和飛揚。
⑸、對自身的火工品管理負責。
⑹、協助通風工區治理本職區域內的瓦斯。
16、救護隊職責:
⑴、加強體能訓練和業務學習,提高救護隊的搶險作戰素質。
⑵、維護好救護裝備,確保裝備質量隨時都處於完好狀態。
⑶、按批準的措施規定組織排放瓦斯和啟封密閉。
⑷、參與搶救“一通三防”事故,負責火區封閉工作。

17、財勞科職責:
⑴、負責供給"一通三防"工作所需的人力、物力、財力。
⑵負責安排對井下職工特別是特殊工種的“一通三防”安全知識培訓。
18、其他管理人員職責
⑴、采、掘、機、運、通副區長協助區長抓好本工區範圍的”一通三防”工作,對分管範圍內的“一通三防”工作負責。
⑵、采、掘、機、運、通主管技術員對本工區範圍的“一通三防”工作負全麵技術責任。技術員協助主管技術員抓好本工區的“一通三防”工作。
⑶、業務部門副職及其技術人員對分管範圍的“一通三防”工作負責。
19、工人的職責:
⑴熟悉施工環境的“一通三防”措施,愛護使用好”一通三防”設施、設備。


瓦斯檢查及監督管理製度
1、瓦檢員必須嚴格按照責任範圍和瓦斯檢查製度進行瓦斯、二氧化碳及溫度的檢查,通風工區每月都要按照生產安排明確規定瓦檢員的責任範圍、檢查內容和檢查地點。
⑴、 巡回瓦檢員管理製度①、負責總回風、變電所、以及采掘工作麵之外無人作業地點瓦斯巡回檢查工作,發現問題立即處理並向通風工區彙報,不能處理的立即向通風工區彙報,由通風工區值班組織處理,否則視情況追究其責任。②、協助重點頭麵瓦檢員抓好瓦斯管理和通風管理。③、負責全礦井通風係統檢查與管理,發現設施損壞或者係統風量發生變化及時彙報工作,由通風值班負責人組織處理。④、負責防塵、監測、隔爆等設施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彙報通風,以便及時處理。⑤、負責當日大班工作完成情況的檢查,並向通風值班彙報。⑥、主扇停電停風時應立即向通風、礦調度彙報,並按礦調度安排組織撤人,站崗等工作。⑦、負責全礦井停風後恢複通風後變電所、水泵房等地點瓦斯檢查並及時向礦調度、通風工區彙報。⑵、 跟班瓦檢員管理製度①、負責本作業地點及其相關(指定)範圍內通風、瓦斯、二氧化碳、溫度、煤塵及其它安全設施的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並彙報,否則視情節追究責任。②、負責放炮執行並落實“一炮三檢查”和“三人聯鎖”製度。③、檢查瓦斯時同時檢查該地點監控傳感器的顯示數據,並記錄在瓦檢手冊上,在向通風值班室彙報瓦斯時一並彙報。④、必須在現場交接班,並嚴格履行交接手續。⑤、發現主扇停電停風時應立即向通風值班室和礦調度彙報,並按調度安排組織撤人、站崗和臨時撤人地點瓦斯檢查等工作。2、礦井采掘工作麵以及利用局扇通風的巷道修複或巷道回收工作麵,都必須安設專職瓦斯檢查員跟班檢查瓦斯。瓦檢員安排必須做到一人一頭、一人一麵,如發現缺崗漏檢或代崗情況,必須追究通風工區區長和通風當班值班工區負責人負責人的責任。3、瓦檢員必須持證上崗,否則,按“三違”進行追查處理。4、瓦斯檢查次數規定:采掘工作麵,利用局扇通風的巷道修複或巷道回收工作麵、排放瓦斯尾巷、有電器設備的地點、臨時停工但未停風的采掘工作麵,每班至少檢查三次瓦斯和二氧化碳;有煤與瓦斯突出危險的采掘工作麵、瓦斯湧出量變化較大的采掘工作麵、石門揭煤工作麵,必須增加檢查次數,經常檢查瓦斯和二氧化碳;井下峒室、有人工作的全風壓風流巷道、密閉牆前柵欄處、總回風道,每班都要安排巡回瓦檢員進行瓦斯檢查,每班至少檢查一次瓦斯和二氧化碳。5、采煤工作麵的瓦斯檢查範圍是:工作麵、溜頭溜尾、上隅角、機軌巷及其局部漏頂處。掘進工作麵的瓦斯檢查範圍是:工作麵迎頭、掘進巷道全長風流中及其局部漏頂處、局扇及其啟動裝置前後10米範圍內。6、瓦斯檢查員每次認真檢查各自範圍內的通風、瓦斯、二氧化碳、溫度、煤塵以及”一通三防”安全設施的完好使用情況,查完瓦斯濃度之後,必須將檢查時間和瓦斯檢查結果及時填寫在記錄手冊和記錄牌上,並按規定向通風值班室彙報。凡有人作業的地方,必須將檢查結果告知現場作業人員。做到手冊、牌板、台帳“三對口”,並嚴格執行“一班三彙報”製度,有特殊情況必須隨時彙報。7、礦井總回風或一翼回風風流中的瓦斯濃度和二氧化碳濃度的測定必須在測風站內進行。對高冒頂、采煤麵未垮落的老塘、密閉牆前和無支架區域內的瓦斯檢查,人員應站在安全地點,用小木棍將長膠管送至應測地點進行測定。8、采掘工作麵的瓦斯管理規定:
⑴采區進風巷、采掘工作麵進風巷及其它進風巷道中瓦斯濃度和二氧化碳濃度超過0.5%時,采區、采掘工作麵及其回風巷的作業地點停止工作,切斷電源,撤出人員,查明原因,製定措施,進行處理。
⑵、采掘工作麵及其他作業地點風流中的瓦斯濃度達到1%時,必須停止用煤電鑽打眼;爆破附近20米以內的瓦斯濃度達到1%時,嚴禁放炮。⑶、采區回風巷、采掘工作麵回風流中的瓦斯濃度超過1%,或二氧化碳濃度超過1.5%時,必須停止工作,查明原因,製定措施,進行處理。綜采工作麵,經采取措施後,其回風風流中的瓦斯濃度仍不能降到1%以下時,可按小於1.5%進行管理,但必須製定切實可行、安全可靠的措施經礦總工程師批準。⑷、采掘工作麵及其他作業地點風流中、電動機及其開關安設地點附近20米以內風流中瓦斯濃度達到1.5%時,必須停止工作,切斷電源(包括局扇電源),撤出人員,彙報通風值班室和礦調度室,采取措施進行處理,若工作麵為局扇供風的獨立巷道,撤出人員之後,還必須在巷道出口處設上柵欄。⑸、回采工作麵上隅角的瓦斯濃度可根據煤炭01manbetx 的有關規定,經總工程師批準後,可按小於1.5%進行管理。⑹、局部瓦斯積聚濃度超過2%時,必須采取措施將其排出,或立即予以充填封閉。
⑺、機采工作麵,每班安排兩名專職瓦斯檢查員,一名負責檢查工作麵進風、回風、工作麵風流、落山角等處的瓦斯濃度,另一名負責隨機檢查割煤機組附近20m範圍內的風流、煤壁及兩滾筒之間的瓦斯濃度,跟機瓦檢員不在場,嚴禁開機割煤。9、礦井采掘工作麵都必須安設瓦斯自動檢測報警斷電儀,並有專人檢查、維護、調校,保證準確,製控靈敏。采掘工作麵瓦檢員檢查瓦斯時,必須同時檢查該地點監測斷電傳感器的顯示數據,並記錄在瓦斯檢查手冊上,在向通風調度彙報瓦斯的同時一並彙報監測斷電傳感器的顯示數據,發現有問題要及時向通風調度請示彙報。10、回采工作麵上隅角瓦斯治理規定:⑴、回采工作麵上隅角瓦斯湧出量較大時,應采用掛風幛、打擋牆或埋放瓦斯抽放管抽放的方法進行處理,不得采用負壓引排和機械壓風吹散的方法進行處理。⑵、回采工作麵上隅角采用掛風幛處理瓦斯時,瓦檢員必須根據現場情況調整風幛長度和角度,以保證上隅角瓦斯濃度降到最低值為宜。風幛掛好後,其他任何人員不得隨意調整。若有冒頂矸石或其他物體意外壓死風幛時,采煤工區現場施工人員有責任配合瓦檢員進行處理,嚴禁人為損壞風幛。⑶、采用打擋牆方法處理回采工作麵上隅角瓦斯時,施工擋牆由采煤工區自行負責。擋牆質量由安檢員和瓦檢員現場監督。⑷、采用埋管抽放方法處理回采工作麵上隅角瓦斯時,其抽放泵不得隨意停泵。特殊情況需停泵時,必須提前辦理報批手續,並通知通風工區、礦調度室等相關單位。
11、放炮地點必須嚴格執行“一炮三檢查”和“三人聯鎖”放炮製度,瓦檢員必須同時檢查放炮員是否按規程要求裝藥放炮,以及附近通風設施是否完好,否則,瓦檢員有權停止該工作麵作業。12、加強掘進巷道的設計管理和施工管理,避免出現報廢巷道而產生盲巷,避免冒頂,若有盲巷,通風部門必須在24小時內予以封閉,若有冒頂,施工單位應及時將冒頂孔洞充填接實。13、因局扇停電停風等原因造成獨立工作麵的瓦斯濃度超過1%時,必須按排放瓦斯管理規定進行瓦斯排放工作。14、瓦檢員入井前,要對自己的瓦檢器進行必須對氣路係統、光路係統及外觀進行檢查,發現不合格的瓦檢器不得入井,另行換一台合格的瓦檢器。若在井下發現瓦檢員使用不合格的瓦檢器,必須追究瓦檢員的責任。瓦檢員還必須帶長度不小於1.2m的膠管,以便檢查高頂瓦斯。15、瓦檢員必須在工作地點交接班,其具體辦法為:采煤工作麵在工作麵兩道離工作麵50m範圍內,掘進工作麵為該掘進頭開偏口以裏,其它地點在其責任範圍的巷道內,交接時,必須將其責任範圍內的通風、瓦斯、二氧化碳、溫度、煤塵情況、“一通三防”設施安全使用情況等交接清楚。16、通風部門的負責人下井,必須攜帶瓦檢器對所經線路各點進行瓦斯和二氧化碳濃度的檢查,同時還必須檢查瓦檢員的工作執行情況和”一通三防”設施完好使用情況,發現問題要幫助處理或提出處理意見,彙報通風調度後,方可離開現場。17、凡發現井下風流有變化,必須立即檢查瓦斯,並查明原因進行處理,不能處理的要立即彙報通風調度。18、井下發現瓦斯積聚,必須立即采取措施排除積聚瓦斯或立即予以封閉,在未處理前,附近20m範圍內必須停止工作、撤出人員、切斷電源。19、通風部門每日必須將瓦斯日報和通風重點調度日報送總經理、總工程師審閱。總工程師對日報反映出的重大問題要明確批示處理意見,礦調度負責將總工程師的批示通知有關單位並負責督促、協調問題的處理,及時掌握問題處理進展情況,直至問題處理完畢。20、凡發現瓦檢員脫崗、漏檢、假檢、虛報瓦斯等,一律給予開除工作的處分。21、礦每月召開一次“一通三防”專業例會,研究布署加強管理、防治瓦斯的措施。
爆破器材領退製度
1、使用火工品必須持有“爆破員作業證”“火工品發放證”的爆破員領取當班數量的火工品。領取前必須經當班的組長或現場負責人批準,領取量不得超過當班的使用量,剩餘要當班退回並建立退帳。
2、發放和退回的火工品,炸藥庫庫管員都要建帳登記。3、禁止非爆破員進行爆破作業,爆破員領取爆破器材後要嚴格按“煤礦安全01manbetx ”的有關規定執行。4、嚴禁一人同時攜帶性質相抵觸的火工品。嚴禁個人私拿私用、私藏、贈送轉讓,轉賣、轉借火工品。
5、放炮器和放炮母線由當班爆破員班前領取,放炮鑰匙由爆破員隨身攜帶,不得轉交他人或拴在放炮器上,放炮器和放炮母線必須在地麵檢查完好方能帶下井。
電雷管編號製度
1、雷管發放使用前,必須編號進行導通實驗,否則不許發放使用。2、雷管導通必須在專用的導通室內進行,導通室內存放的數量不得超過100發。3、在導通過程中,必須把雷管防入防包廂內,每次隻準放入一發進行導通。室內必須有放電措施。4、測試完一箱後,要核對數量,導通不合格的雷管,要剪掉導線。防入雷管箱內,保證以後處理。 5測試時要輕拿輕放,抽拿腳線時,不準抽拿管體。以免發生危險。6、經導通合格的雷管,使用前必須進行編號,未經編號的雷管,不準下井使用。
7、雷管編號後,必須按原包裝密封入庫,庫存量不得超過礦井生產十天的數量。8、每天出庫的編號雷管,數量必須與交庫的數目相符合 ,並建立出入庫記錄,當麵簽字。退回庫的電雷管必須接編號進行登記,帳物相符。

爆破材料丟失處理辦法
1、火工品必須儲存在專用的倉庫並必須向公安局申請許可,經審批符合規定,發給“火工品儲存許可證”方可設專人管理。2、建立出入檢查登記製度,收存發放火工品必須進行登記做到帳目清楚,帳物相符,堆放整齊清潔,庫存不超設計容量。3.庫內嚴禁存放性質相抵觸的火工品,性質相抵觸的火工品必須分庫存放,嚴禁無關人員進入庫區,嚴禁煙火,嚴禁易燃品入庫,嚴禁在庫房進行一切活動。
4、炸藥庫安設直通調度室的電話。
5、庫內設有警犬防盜和紅外線防盜報警裝置,庫管員聽到犬警或紅外線防盜裝置報警必須對圍牆內、外進行仔細檢查,發現異常,立即向調度室和保衛部報告6、發現火工品丟失被盜,必須及時報告當地公安機關和上級部門。
5、炸藥庫內必須配齊足夠防滅火設施和照明,保持衛生清潔。炸藥和雷管必須分庫儲存,嚴禁炸藥、雷管混裝儲存及使用電爐、明火等違章現象。
7、對於變質和過期的火工品,應當及時清理,交當地公安機關予以銷毀。

井下放炮管理製度
1、井下放炮工作必須由專職放炮員擔任,放炮員必須是經專門培訓考核取得合格證的人員擔任。放炮員必須持證上崗並嚴格按放炮說明書進行放炮。2、每個放炮員使用雷管必須是專人專號,不得轉借,不得在工作地點存放,必須是當班領用,用不完的當班交庫。3、放炮員在工作地點使用的炸藥、雷管要分別放在專用箱內,並加鎖。4、井下放炮必須使用放炮器,放炮母線必須是絕緣良好的雙線,不允許有破口或明接頭,放炮器要隨身攜帶。5、放炮員領取炸藥、雷管必須辦理三聯單手續,每班在工作地點實際消耗的炸藥量、雷管量要由當班班(隊)長負責核實簽字,剩餘的要在當班全部退交炸藥庫,做到領取、消耗、退回三對口。變質硬化炸藥不得出庫或領取。6、裝配引藥必須在頂板完好,支架完整,避開電器設備和導電體的地點進行,不得坐在炸藥箱上裝配引藥,電雷管腳線必須扭接。電雷管隻許由藥卷的頂部裝入並全部插入藥卷內,嚴禁斜插管,半腰管和雷管卸在引藥外麵。裝配引藥時,首先用木質竹箭紮眼,不準直接用雷管紮眼。7、裝藥時,首先必須掏淨煤粉,用木質炮棍將藥卷輕輕推入,不得衝撞和搗實,眼內各藥卷必須彼此密接,用炮泥封實炮眼。放炮必須使用水炮泥,嚴禁無炮泥,封泥不足或不實放炮,嚴禁放糊炮。8、放炮必須嚴格執行“一炮三檢查”製度,即裝藥前、放炮前和放炮後檢查瓦斯。隻有放炮地點附近20m範圍內風流中瓦斯濃度小於1%和無局部瓦斯積聚,才準裝藥放炮,瓦檢員不在現場,嚴禁裝藥放炮。嚴禁瓦斯超限放炮,炮眼內發現異狀、溫度驟高驟低、有顯著瓦斯湧出、煤岩鬆散、透老空等情況時,都不準裝藥放炮。9、掘進工作麵放炮,必須停掘進巷道內的非本安電源,雙巷掘進時,正巷爆破,正、副巷和回風巷必須停電撤人,副巷爆破,副巷和回風巷必須停電撤人。放炮必須嚴格執行“三人聯鎖”放炮換牌製度,即由放炮員、瓦檢員、班長三人聯鎖換牌。
放炮前,放炮員將警戒牌交給班長,由班長派人設警戒,並檢查頂板及支架情況完好後,再將自己的放炮命令牌交給瓦檢員,瓦檢員檢查瓦斯煤塵等符合《規程》要求時,將自己的放炮牌交給放炮員,放炮員發出放炮口哨至少5秒鍾後,才可放炮。
放炮後,等炮煙吹散至少停15分鍾,班長、放炮員、瓦檢員才可同時進入放炮地點,檢查瓦斯、檢查是否有瞎炮,處理頂板活矸,認為無問題後,三牌才各歸原主,班長方可撤除警戒、恢複生產。10、放炮必須嚴格執行撤人距離的規定(在作業規程或措施中明確)。11、采掘工作麵放炮必須嚴格執行一次裝藥一次起爆,嚴禁一次裝藥分次起爆。12、放炮後發現瞎炮時,必須執行下列規定:(1)首先將瞎炮雷管的兩腳線末端扭結,並以明顯標誌保護。(2)處理瞎炮,應視作一次放炮,同樣要先出淨浮煤再連響瞎炮。(3)由於連線不良造成的瞎炮,可重新連接放炮。(4)在距瞎炮至少0.3米外另打同瞎炮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裝藥放炮,嚴禁用鎬刨或從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引藥或從引藥中拉出電雷管;嚴禁將炮眼殘底繼續加深,嚴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藥,嚴禁用壓風吹這些炮眼。(5)處理瞎炮的炮眼爆炸後,放炮員必須詳細檢查炸落的煤、矸,收集未爆的雷管和炸藥。(6)在瞎炮處理完畢以前,嚴禁在該地點進行同處理瞎炮無關的工作。(7)發現的瞎炮必須在當班處理完畢,如果當班未處理完畢,放炮員必須同下一班放炮員在現場交接清楚。13、采掘工作麵必須有灑水消塵設施,並嚴格執行放炮後灑水消塵製度,無水時不準裝藥放炮。14、排除放炮母線的故障,可采用導通法。不得采用短路法進行試驗。15、堅持一個放炮員配備一台放炮器一條母線的標準,放炮器具體由瓦檢員隨身攜帶,嚴禁在一個工作麵同時使用兩台及其以上的放炮器放炮。


排放瓦斯管理製度
1、利用主要扇風機排放礦井瓦斯執行下列規定:礦井停電停風後,主要扇風機排放礦井全負壓通風巷道的瓦斯時,在啟動主要扇風機前,先打開井口防爆門或其它有關風門,利用風流短路法進行排放,主要扇風機正常運轉後,再逐漸關閉防爆門或有關風門,確保主要扇風機出口處瓦斯濃度不超過1.5%。待通風係統正常後,主要扇風機出口處瓦斯濃度降到1%以下時,瓦檢員方可進入井下檢查瓦斯,當總排瓦斯濃度降到0.75%以下,其它地點瓦斯濃度降到1%以下時,其它人員方可進入全負壓通風巷道,逐步恢複生產。2、 礦井因停電和檢修,主要通風機停止運轉或通風係統遭到破壞以後,必須編製恢複通風、排放瓦斯和送電的安全措施經總工程師批準後,嚴格執行。
3、井下作業地點出現停風或風量不足時,必須立即停止作業,撤出人員。掘進工作麵停止作業,撤出人員後,瓦檢員和掘進隊派專人在開門口設置警戒。4、 利用局部扇風機排放瓦斯分級規定:
(1)因臨時停電或其它原因,局扇停止運轉,在恢複通風前必須檢查瓦斯。
(2)停風區中積存瓦斯濃度不超過1%,同時局扇及其開關地點10米範圍內風流瓦斯濃度不超過0.5%,可人工開動局扇,恢複正常通風。
(3)停風區瓦斯濃度1~3%時,由現場瓦檢員組織,施工單位協助就地排放。
(4)停風區中瓦斯濃度為3%以上時,由通風工區製定排放瓦斯措施報礦總工程師批準後,由救護隊排放。
4.1、局扇臨時停風,停風區瓦斯為1~3%時排放瓦斯的規定。
(1)先檢查瓦斯,當局扇及其開關地點附近10米以內風流中瓦斯濃度不超過0.5%時,可人工開動局扇,向獨頭巷道送入有限風量,逐步排放積存瓦斯,必須使獨頭巷道中排出的風流在全負壓風流混合處的瓦斯濃度不超過1.5%。
限製送入獨頭巷道中風量的方法,在局扇排風側風帶上捆上繩索,收緊或放鬆繩索控製局扇的排風量,或將風袋接頭錯接,改變接頭對合空隙的大小,或三通調節法調節送入風量。
(2)排放中檢查巷道全風壓風流混合處瓦斯時,隻能站在進風巷道口新鮮風流一側,用長膠管伸入排放巷道風流中,取樣後回到新鮮風流中進行讀數。必須使獨頭巷道中排出的風流在全風壓風流第一混合處20m範圍內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濃度都不超過1.5%。
(3)排放瓦斯時,嚴禁局扇出現循環風。
(4)排放瓦斯前,停掉掘進工作麵及回風係統中的一切電源,撤出人員。
(5)瓦斯排放完畢後,經檢查證實,整個獨頭巷道內風流中瓦斯濃度不超過1%,穩定30分鍾後,方可人工恢複電氣設備電源。
4.2、局扇臨時停風,停風區瓦斯濃度超過3%,排放瓦斯的規定
(1)地麵成立排放瓦斯領導小組
組 長:總工程師
副組長:機電副總 安全副總 礦值班領導
成 員:通風、機電工區各指派一名工區負責人
(2)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職責
通風工區:負責及時編製排放瓦斯措施並傳達到參加排放瓦斯有關人員,指派負責人任排放瓦斯組長,並現場指揮,監督救護隊按排放瓦斯措施進行排放工作,和地麵排放瓦斯領導小組(以下稱領導小組)聯係排放瓦斯有關事宜,開始排放和經檢查確認排放瓦斯完畢彙報地麵領導小組檢查通風係統和通風設施狀況並現場處理,現場處理不了的及時彙報通風值班室采取有效措施處理,凡通風設施不完好,風量不足,局扇可能吸循環風和有違反《01manbetx 》、《作業規程》、排放瓦斯措施的情況,不能指揮進行排放瓦斯工作。
機電工區:變電所、移動變電站標誌清楚。接到領導小組停、送電的通知,變電工必須準確無誤地進行操作,排放瓦斯期間瓦斯無關的停、送電工作一律停止。
掘進工區:按措施要求派站崗人員,派專職電工檢查停風區內的動力電情況,動力開關打到零位並鎖上,停掉回風係統所轄區域內的動力電源,檢查局扇的開關是否完好,將停電及檢查情況彙報領導小組。
救護隊:按排放瓦斯措施和《煤礦救護規程》第十章的有關規定進行操作。
安檢科:派工區負責人按措施要求撤出規定範圍內所有人員,按措施規定地點布置崗哨及向領導小組彙報撤人、設崗情況,瓦斯排放完畢後得到領導小組的通知,負責撤出崗哨。
排放瓦斯領導小組:組織協調瓦斯排放工作,指揮停電及瓦斯排放完畢的送電,下達排放瓦斯的指令,排放完畢通知撤人。
調度室:當班調度員對排放瓦斯的全過程作詳細的記錄並錄音,對排放瓦斯的請示彙報得到領導小組的同意方可答複。
4.3、排放密閉的尾巷,聯通采空區、老空區、火區等處的瓦斯時,由通風工區編寫專門安全技術措施,經總工程師審查批準後,由分管副總工程師現場指揮,礦山救護隊進行排放。排放時,必須由外向裏,逐節加接風帶,控製風量,逐段排放。
排放密閉牆內瓦斯規定
(1)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職責同第4.2條之規定。
(2)通風工區將風袋接到密閉牆前,備好足夠的風袋,調整好通風係統。
(3)通風工區製定撤密閉、排瓦斯措施,救護隊製定行動方案,帶好裝備、工具,排放瓦斯接風袋必須按排放措施及救護隊製定的行動方案由外向裏進行。
(4)瓦斯排放完畢後,通風工區及時對風袋進行整理吊掛。
4.4、多個掘進工作麵排放瓦斯順序:多掘進頭排放瓦斯,在措施中應明確排放順序依次排放,如果是係統停電造成的多頭排放,必須待主扇運轉正常,總回風流瓦斯在0.75%以下後,才能排放瓦斯。
4.5、有串聯通風時排放瓦斯的規定
在排放串聯通風的掘進工作麵時,必須切斷其回風係統的所有非本安電源及被串聯掘進工作麵(包括局扇電源)或采煤工作麵非本安電源,撤出所有人員,設崗,排放完畢後,後一台局扇方可送電,再排放被串聯工作麵的瓦斯。
5、排放瓦斯前,凡受排放瓦斯回風影響的區域和被排放瓦斯切斷安全出口的巷道,都必須停電、撤人,並在所有可能進入這些巷道的入口處設置警戒,禁止人員入內,並設專人站崗,直至排放結束後,方可撤崗,再恢複警戒範圍內的送電、行人。6、排放獨頭巷道的瓦斯,必須檢查瓦斯,當局部通風機及其開關附近10m範圍內風流中瓦斯濃度都不超過0.5%時,方可人工開動局部通風機向獨頭巷道內送入有控製的風量,逐步排放積聚瓦斯,必須使獨頭巷道中排出的風流在全風壓風流第一混合處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濃度都不超過1.5%。控製風量可采用繩索法、三通法或斷開風帶法。
7、排放瓦斯時,嚴禁局部通風機發生循環風。8、排放瓦斯時必須控製風量,嚴禁“一風吹”。9、獨頭巷道恢複正常通風後,必須由電工對獨頭巷道中的電氣設備進行檢查,證實完好後,方可人工恢複局部通風機供風巷道中電氣設備的電源。10、任何地點排放瓦斯前,必須向礦調度彙報,排放過程中和排放結束都必須向礦調度彙報。排放過程中,要注意隨時檢查局扇附近10米範圍內的瓦斯濃度和風量情況,發現異常時,必須立即停止排放,將情況彙報通風值班室和礦調度室,由有關單位采取措施進行及時處理。
11、主扇停風等原因,造成多頭排放瓦斯時,通風工區、安檢科及機電工必須派負責人現場履行各指揮職責。
12、參加排放瓦斯人員不按本規定及排放措施進行排放工作的,礦嚴肅追究責任。

巷道貫通管理製度
1、掘進巷道貫通必須有專門的安全技術措施,由礦總工程師批準,技術、安檢、通風工區負責人現場跟班指揮、進行貫通。2、與已采區(包括聯通已采區的巷道)、老窯、和情況不明的巷道貫通,必須先采用鑽探或其它方法確定貫通距離,並編寫專門的安全技術措施經總工程師審查批準,由分管副總工程師現場指揮、礦山救護隊協助進行貫通。3、礦地質測量部門要隨時掌握貫通巷道掘進進度,當兩掘進巷道相距20m(綜掘巷道50m)時,地測部門必須向總工程師報告,同時向有關單位下達貫透通知書,通風部門在接到貫透通知書時,要提前做好調風準備工作,巷道一旦貫通,立即調整通風係統。並對相關區域的風量、瓦斯進行檢查,發現問題立即處理。4、貫通巷道相距隻有20m(綜掘50m)時,隻準從一個頭向對方掘通,不得對掘,被貫通的巷道必須停電、撤人、設置柵欄、保持正常通風、正常檢查瓦斯,若瓦斯濃度超限時,必須停止對方工作麵的掘進、進行處理。5、貫通巷道必須安設直通電話,每次裝藥放炮前,都必須與被貫通巷道的瓦檢員取得聯係(若無專職瓦檢員,由掘進工作麵放炮員與瓦檢員共同到被貫通工作麵檢查通風、瓦斯等情況),隻有貫通巷道和被貫通巷道內通風正常、且各處瓦斯濃度均在1%以下時,方可裝藥放炮。6、每次放炮前,必須嚴格執行“三人聯鎖”放炮製度,並指定專人在對方工作麵柵欄以外全負壓通風的地點設置警戒。7、回采工作麵若遇地質構造帶等需打繞巷與回采工作麵貫通時,必須做到:(1)貫通前,必須根據工作麵實際情況製定貫通措施,報總工程師批準。(2)繞巷掘進與工作麵相距20m以內時,掘進放炮或回采工作麵在貫通位置附近20m內放炮時,掘進和回采工作麵都必須同時撤人,並切斷掘進巷道內的電源。(3)若繞巷掘進按計劃不與回采工作麵貫通,而是用回采工作麵與繞巷貫通時,在相距20m時,必須停止繞巷掘進,保持正常通風、撤出人員、切斷電源,瓦檢員每班對繞巷迎頭和回風流瓦斯濃度檢查不少於三次。(4)由通風工區負責人現場指揮落實措施,進行貫通。貫通後及時調整通風係統,確保回采工作麵和繞巷正常通風。
8、受貫通改變通風係統影響的區域,在貫通時,必須停止一切作業,撤出人員,待通風係統調整正常後,方可恢複工作。

局部通風管理製度
1、施工單位編製掘進作業規程時,必須有專門的局部通風設計,並進行風量計算,通風工區按照作業規程對風量的要求選定局扇容量,指定局扇安裝地點。
2、局扇由使用單位按《煤礦規程》、《作業規程》和《礦井通風質量標準》要求進行安裝,安裝結束後,由生產服務部組織有關單位進行驗收,移交通風工區進行管理,局扇實行掛牌管理,牌板上應注明局扇型號、供風長度、局扇的吸入風量、全負壓風量、風帶出口風量、填寫時間和填寫人姓名等內容;局扇的開停由瓦檢員負責(排放瓦斯除外),其它人員嚴禁隨意停開局扇。局扇的維護由施工單位電工負責。
3、嚴禁使用3台及3台以上局扇同時向1個掘進工作麵供風,不得使用1台局扇同時向2個及以上的作業場所供風。
4、所有掘進工作麵必須安設"兩閉鎖"(風電閉鎖、瓦斯電閉鎖)裝置,否則不許開工。
5、所有局扇都要實現"三專"(專用供電線路、專用開關、專用變壓器)供電,必須減少或消滅無計劃停電停風。若有無計劃停電停風(係統停電除外),安檢部門必須按事故進行組織追查03manbetx
6、設計掘進巷道斷麵時,必須考慮風筒吊掛要求,確保礦車進行過程中不撞壞風筒。
7、施工單位必須看護風筒及其相關的局部通風設施。若有人為損壞風筒,施工單位必須找出責任人,按風筒原價賠償;若查不出責任人,由施工單位主要負責賠償,若因損壞風筒造成瓦斯超限,將從重處罰責任人。
8、局扇在運行過程中,不得隨意停開,若因檢修或其他原因需要停風時,必須辦理報批手續,並提前通知有關單位。
9、風筒吊掛要做到“兩靠一直”,逢環必掛、環環持緊、不拐死彎,改變風筒直徑時,要用過渡節,先大後小,不得花接。吊掛風筒用的材料嚴禁鐵鐵相連,風筒接頭雙反邊,嚴密不漏風。發現風帶有破口、缺環、節頭漏風必須及時修補或更換,風帶百米漏風率不得超過10%。10、通風更換風筒時,必須先與該頭瓦檢員
取得聯係,經瓦檢員將停風區內的人員撤出,動力電源停掉(風機電源除外),方能更換風筒。
11、風筒出口的位置,必須由瓦檢員和通風工負責,其他人員未經瓦檢員同意,不得移動風筒出口位置,更不能私自拆卸風筒或采取手段減少供風量。若風放炮或其他原因意外損壞風筒時,現場施工人員有責任配合瓦檢員現場及時處理。
12、風筒出口距掘進迎頭的距離應在作業規程中明確規定,在保證迎頭不積聚瓦斯,及時吹散炮煙的前提下,煤巷、半煤岩巷最大不超過5米,岩巷最大不超過10米。
13、使用局部通風機通風的工作麵,無論工作或交接班時都不準停風。因檢修停電等原因停風時,必須撤出人員,切斷電源,並設置柵欄揭示警標,恢複通風前,必須先檢查瓦斯,隻有停風區域內的最高瓦斯濃度不超過1%和最高二氧化碳濃度不超過1.5%,局部通風機及其開關附近10米範圍內風流中的瓦斯濃度都不得超過0.5%時,方可人工直接開動局部扇風機。
14、需要短時間封閉的巷道,必須進行三斷(斷風水管、斷電纜、斷軌道),即一切帶電物體不得進入封閉的盲巷。15、局部通風機及啟動裝置必須安設在進風巷中,且離掘進巷道回風出口的距離,不得低於15米,並測定安裝地點的風量,隻有全負壓供風量大於局扇吸入風量時,方可啟動局扇,局扇在運轉過程中,瓦檢員必須每班檢查三次局扇運轉情況,發現局扇吸循環風,若局扇及其開關附近10m範圍內瓦斯濃度超過0.5%時,必須立即將局扇供風地點的人員撤出,切斷電源、停止風機運轉,並彙報通風調度,立即進行處理。16、無人作業的掘進工作麵也要派專職瓦檢員檢查瓦斯,瓦檢員檢查瓦斯時邊查邊進入迎頭,然後返回巷道口拉好警戒線,站崗。
17、每天檢漏試驗前,瓦檢員提前5分鍾到局扇處等候,檢漏結束,立即開啟局扇。若10分鍾內因故未能啟動局扇,掘進工作麵的班長立即組織撤出所有人員,瓦檢員返回迎頭協助班長撤人,班長安排電工停掉掘進工作麵動力電並迅速處理故障。派人和瓦檢員在巷道口站崗警戒,局扇故障處理好後,班長、瓦檢員、安檢員一同逐漸檢查巷道瓦斯,根據瓦斯情況:按《排放瓦斯管理製度》進行處理。停風後嚴禁瓦檢員單獨進入掘進頭檢查瓦斯。
18、局扇無計劃停風,班長、瓦檢員、安檢員迅速組織撤人,電工負責停動力電,其他按第15條規定執行。


主要通風機管理製度
1、主要通風機的選型必須在開采方案設計中確定,並明確改變主要通風機工況或更換主要通風機的型號,滿足通風容易時期和通風困難時期的方案。改變主要通風機工況或更換主要通風機必須由通風、機運部門編製計劃和措施,報礦總工程師審批。
2、主要通風機安裝必須在地麵,有2套同等能力的主要通風機裝置,其中1套作備用,備用通風機必須能在10 min內開動。主要通風機裝置有防爆、反風、檢修門等附屬裝置,每季進行檢查1次,作好記錄;每年進行1次反風演習,能在10 min內改變巷道中的風流方向,風流方向改變後,主要通風機的供給風量不應小於正常供風量的40%。
3、主要通風機的供電,必須有2個回路,一回工作,另一回備用,確保主要通風機連續運轉。
4、主要通風機房內必須安裝水柱計、電流表、電壓表、軸承溫度計等儀表,還必須有直通調度室的電話,並有反風操作係統圖、司機崗位責任製和01manbetx 。主要通風機的運轉應由專職司機負責,司機每小時將通風機轉情況記錄簿內;發現異常,立即報告。
5、新安裝的主要通風機投入使用前,必須進行1次通風機性能測定和試運行工作,以後每5年至少進行1次性能測定。
6、每旬對通風機的供給風量進行1次,保正礦井的需要風量,當通風機的供給風量不能滿足礦井的需要風量時,立即報告礦總工程師。
7、每月至少對主、備通風機倒換1次,換下的通風機必須立即檢查、檢修好作備用通風機。倒換通風機必須在10 min內開動,否則必須恢複原來的通風機運行。
8、主要通風機因檢修、停電等有計劃停風,在停風前必須製定停風措施,必須將預計停風時間通知礦礦調度室;因故停電停風造成無計劃停電停風必須執行以下安全技術措施:主要通風機在運行過程中會因故造成無計劃停電停風,為 ㈠、組織措施⑴、主要通風機停電停風後,主要通風機司機應立即向礦調度和機電調度彙報,同時打開井口防爆門,充分利用自然風壓進行通風。⑵、成立臨時指揮小組組長:當日礦值班領導成員:當班礦調度員、通風工區當日值班領導、機電工區當日值班領導、安檢站當日值班領導、救護隊隊長。各成員在組長的統一指揮下按照本措施的要求,聯絡井下人員進行撤出。⑶、主要通風機停電停風後由調度室通知機電工區值班室,由機電工區當天值班領導指派專人切斷井下所有電源。 ⑷、礦調度員接到主要通風機停運彙報後,立即通知下列人員到達調度室,成立停電停風指揮領導小組:組長:礦總工程師副組長:生產副礦長、安全副礦長、機電副礦長。成員:生產副總工程師、通風副總工程師、機電副總工程師、安檢站站長、通風工區區長、機電工區區長、生產技術部部長、調度室主任、救護隊隊長。 在組長的統一指揮下按照本措施的要求,履行各職責範圍內的調度指揮工作。⑸、聯絡人員:通風工區當班值班員、機電工區當班值班員、安檢站當班值班員、施工單位現場班(排)長、瓦檢員、安檢員負責聯絡工作,組織現場人員按本措施要求撤到規定地點,並向指揮領導小組彙報現場撤人情況。⑹、機電負責人應迅速趕到變電所,查明停電原因、範圍及大概停電時間,並采取相應應急措施。若內部原因,應盡快查清處理好故障,積極進行複電;若外部原因,則應與前級電力部門聯係配合複電。⑺、係統停電後,瓦斯抽放站司機應立即打開進氣側排空管進行自然排放瓦斯;當係統複電後,立即恢複瓦斯抽放。㈡、主要通風機停電停風時的撤人措施⑴、11采區主要通風機臨時停電停風的撤人地點:11區段軌道石門和11區段運輸石門外。⑵、撤人路線為:11M51采麵 ——11 M51運輸順槽 ——11M51聯絡巷 ——11區段石門 (11或軌道石門風門)外(並設警戒);其他工作地點——主要進風巷道。⑶、主要通風機臨時停止運轉時各采掘工作麵當班(排)長、安檢員配合瓦檢員按上述路線將人員撤到規定地點並設置警戒,清點人數向礦調度室彙報,並在該處電話旁待命。⑷、當停電時間在30分鍾以內時, 所有人員全部撤到111區段石門 (或11軌道石門風門)外 ;當停電時間在30分鍾或規定地點瓦斯濃度超過0.5%時,所有人員由主平峒全部撤到地麵,並在平峒口設置警戒,第二次清點人數;當停電時間在60分鍾以上,人員尚未全部撤出時,救護隊員必須立即下井進行搜索。 井口警戒由瓦檢員負責,並在主斜井井口待命。㈢、恢複通風安全技術措施 ⑴、主要通風機電源恢複後,礦調度室立即通知主要通風機司機關閉防爆門開啟主要通風機。⑵、主要通風機恢複正常運轉15分鍾後,由瓦檢員、井下變電工一道進入井下配電點檢查瓦斯情況,及時向調度室和通風工區彙報,隻有井下配電點內的CH4濃度小於0.5% 時,方可由調度室通知機電工區將井下動力電源送入井下變電所。⑶、采煤工作麵的瓦檢員檢查瓦斯,隻有工作麵及回風風流CH4濃度均小於1.0%時,方可進行人工複電恢複生產 。⑷、主要通風機恢複正常運轉後,掘進工作麵瓦檢員必須對掘進工作麵進行瓦斯檢查,當瓦斯濃度小於1.0%時,由瓦檢員直接向井下變電所要電恢複局部通風;當瓦斯濃度大於1.0%小於3.0%時,由通風工區組織現場瓦檢員進行瓦斯排放 ,當瓦斯濃度大於3%時, 通風工區編寫排放瓦斯措施,由救護隊組織進行排放,排放瓦期措施另報批。
⑸、返回工作地點途中,瓦檢員必須走在前麵,邊走邊檢查瓦斯,一旦發現瓦斯濃度超過1.0%,必須立即停止前進。


瓦斯監測監控管理製度
1、礦建立健全瓦斯監測監控管理機構,隸屬於通風工區管理,配齊安全裝備及其管理人員。監測人員必須經過專門培訓,經考核合格後方可上崗。2、通風工區必須建立以下帳卡及報表。
①設備、儀表台帳。
②監測裝置故障登記表;
③檢修記錄;
④巡檢記錄;
⑤中心站運行日誌;
⑥礦井安全監測地點日報表;
⑦礦井通風安全監測裝置使用情況月報、季報表。
3、通風工區必須繪製"安全監測係統圖",圖上標明井上、下安設的分站或主機傳感器等的位置,風流方向等,該圖應按季繪製,按月修改,由監測隊伍保存,每季報礦通風管理部。
4、所有采掘工作必須安設閉鎖裝置,傳感器吊掛位置,主機及動力開關的安設地點,控製電纜和電源線的敷設,控製區域等必須符合《礦井通風安全監測裝置使用管理規定》,應安設裝置的地點,必須在作業規程或安全技術措施中明確傳感器的安設種類、數量、位置、報警點、斷電點、斷電範圍及主機、動力開關的安設地點、控製電纜和電源線的敷設並繪製係統布置圖,報總工程師批準,對控製點多,閉鎖複雜的地點,礦總工程師應組織有關部門認真研究後,再確定方案。
5、安設監測裝置的采掘工作麵及其它作業地點,使用單位在開工前必須按批準的作業規程或安全技術措施提出“安裝申請單”,分送通風、機運等有關部門,通風部門接到“安裝申請單”後,負責監測裝置的安裝、調試和維護工作,使用單位負責提供斷電條件,並接通井下電源及控製線,在連接時必須聯係監測人員在現場監護。
安裝完畢後、通風工區必須及時將閉鎖裝置標注在安全監測係統圖上。
6、通風工區必須加強監測係統的安裝、調校和維護工作,確保監測數據準確,斷電靈敏、信息可靠每月對中心站計算機和各分站,傳感器進行一次全麵查對,每7天使用標準氣樣按產品使用說明書要求對傳感器進行一次調校,第2天對井下各監測電纜及裝置進行一次全麵檢查、有問題時,及時進行處理,並做好記錄。
7、安全監測裝置的使用必須按照產品說明要求執行,使用前必須經過48小時通電運行、調試合格後方可下井安裝。嚴禁不合格的儀器下井使用。下井安裝後要進行運行前各項指標的調試,合格後,方可交付使用。否則,必須立即更換或上井檢修。工作麵結束,長期不用或在井下連續運行達一年或需及時升井的裝置,必須升井進行全麵檢修。
8、與安全監測裝置有聯係的電器設備、電源線及控製線均由施工單位電工負責維護,在拆除與安全監測裝置有關的設備時,必須與通風監測人員聯係、並共同處理、檢修改線或更換與監測有關的電器設備時,需經礦總工程師同意,並製定安全措施,報有關領導批準後,方可進行。
9、瓦檢員負責按規定移動傳感器、並對傳感器的數據進行核對,在彙報瓦斯時一同將情況向通風值班室彙報,特殊情況,及時用電話向通風值班室詳細彙報。若偏差超過階段允許誤差,則立即監測人員入井校對或更換。在此期間,瓦檢員隨時檢查瓦斯。
使用監測裝置斷電的工作麵、井巷等地點,嚴禁自動複電,隻有當瓦斯濃度降到《規程》規定以下,方準人工複電。10、各施工單位要負責看好自己區域內的監測裝置,對不負責而造成損壞的、要追究責任,對故意破壞或盜竊的,礦將對其作嚴肅處理,發現監測裝置被損壞而又查不出責任者的,由在其管轄範圍內施工的單位負責賠償。凡發生解脫、擅自停用或破壞傳感器、分站的必須先停產追查03manbetx ,對責任者給予開除工作籍的處分,如查不出責任者,對使用單位、單位區長、當班班長、班瓦檢員、安檢員處以罰款。
11、監測中心站值班員應認真監視終端機所顯示的各種信息,詳細記錄係統各總分的運行狀態,負責打印監測地點日報表交監測負責人審核後,報送礦長和總工程師掌握情況,接到警報(或斷電)信號及事故報告後,值班員應立即向通風工區當班值班工區負責人彙報,由通風值班負責人查實情況進行處理,未發現異常或發現未彙報按"三違"追查處理。
12、增設或改變地址、點號時,必須做到與中心站計算機一一對應。
13、通風工區必須每月按時向礦長、總工程師及金能公司通風管理部報送礦井通風安全監測裝置使用情況月報表。
14、井下分站、主機、控製器應安設在觀察、調度、檢驗及支護良好、無滴水、無雜物的進風巷或硐室中,分站還應考慮所聯接的傳感器相對集中,且盡量減少閉鎖控製環節,其控製方式采用就地斷電。
淨化水幕或防塵噴頭的安裝應避免傳感器被水淋、嚴禁用水衝洗傳感器,否則應給予嚴肅查處。
15、監測係統因故不能正常運轉時,必須在12h內修複,若不能修複的,必須報告金能公司通風管理部,在此期間,必須采取安全措施,加強巡回檢查。超過24h不能修複的,井下必須停產。
16、安全監測裝置實行掛牌管理,牌板內容應包括:傳感器名稱、安裝地點、控製範圍、安裝時間、使用單位、報警值、斷電值、電纜長度、維護人等。
17、監測係統的礦井,應建立監測數據庫,中心站所獲取的各種監測信息均需定期保存,保存期8年,重要信息的記錄應及時轉為軟盤長期保存、以防丟失。未經總工程師批準,任何人不得擅自消毀任何技術資料。18、監測裝置待修率不得超過20%,監測維修人員應對故障監測裝置及時進行修複,並按產品說明書要求,全麵進行調試,使各項性能指標符合有關規定,同時應認真作好各項記錄。


瓦斯抽放管理製度
1、配備專業技術人員,負責與瓦斯抽放日常管理,總結03manbetx 瓦斯抽放效果,研究和改進抽放技術方案,組織新技術推廣等。瓦斯抽放的礦井必須建立專門抽放隊伍,負責打鑽、管路安裝等工程的施工和瓦斯參數測定。
2、瓦斯抽放泵的選型選用濕式向放泵。
1、瓦斯抽放設施應符合下列要求:
1)、地麵泵房必須用不燃性材料建築,並必須有防雷裝置。其距離進風進口和主要建築物不得小於50m,並用柵欄或圍牆保護。
2)、地麵泵房和泵房周圍20範圍m內,禁止堆積易燃物和有明火。
3)、瓦斯抽放泵及其附屬設備,至少應有1套備用。
4)、地麵泵房內電氣設備、照明和其它電氣儀表都應采用礦用防爆型;否則必須采取安全措施。
5)、泵房必須有直通調度室的電話和檢測管道瓦斯濃度、流量、壓力等參數的儀表或自動監測係統。
泵房必須有專人值班,經常檢測各參數,做好記錄。當瓦斯抽放泵停止運轉時,必須向礦調度室報告。如果利用瓦斯,在瓦斯泵停止運轉後和恢複前,必須通知使用瓦斯的單位,取得同意後,方可供應瓦斯。
3、采煤工作麵,必須進行瓦斯抽放,抽放係統不健全的工作麵,不準投產。4、進行瓦斯抽放的工作麵,都必須編製瓦斯抽放專門設計,其設計主要內容包括:開采煤層及鄰近煤層賦存條件、工作麵預計瓦斯湧出量、預計瓦斯抽放量、管路係統的計算、采用的抽放方式、鑽孔數量、位置、角度、終孔位置、封孔方法、封孔深度等。5、已批準的瓦斯抽放設計,不得隨意更改,如有重大修改,必須重新設計審批,個別鑽孔參數需修改時,必須經通風區長同意。6、抽放管路的延長或拆除,由總工程師批準,改變礦井主幹抽放係統和采用新的抽放方法時,要擬出設計和措施,報總工程師批準。7、抽放管路必須按規定安裝,保證質量,做到平、直、穩、密、管路離地高度不小於0.3m(工作麵埋管抽放除外),不得與帶電物體接觸並有防止管路的措施。8、瓦斯抽放工程的施工,必須嚴格按設計進行,鑽孔角度誤差不得大於0.5°,鑽場位置誤差不得大於正負2米,開孔要園滑、終孔必須打到設計位置。9、抽放工程結束時,必須由通風工區組織有關人員(安檢、財勞部門)對工程質量進行驗收(包括鑽孔參數、鑽孔個數、管路敷設、漏氣等),頂板高位巷的驗收,由總工程師負責組織,驗收不合格的,要進行處理,直至合格為止。驗收合格後要提出驗收報告。10、瓦斯抽放泵每月檢修一次,確保抽放泵(含其它配套電氣設備)的完好。並要有記錄可查。11、瓦斯抽放泵有計劃停運,要經總工程師批準。如因停電、故障等原因臨時停止運轉,要立即通知通風調度和礦調度,采取措施進行處理。12、瓦斯抽放泵站內的瓦斯濃度,每班至少檢查三次,泵房內瓦期濃度不得超過0.5%。瓦斯抽放的參數(包括檢查時間、負壓、流量、瓦斯濃度、泵體溫度、觀測人姓名等)每小時檢測一次,並作好記錄,同時彙報通風調度。
13、抽放(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層)采空區瓦斯時,必須經常檢查一氧化碳濃度和氣體溫度等有關參數的變化,發現有自燃發火時立即采取措施。14、通風工區設專人每天對井下抽放幹支管、及鑽場軟管進行檢查、維護,及時堵漏放水,排除故障,發現問題及時采取有效措施進行處理,並要有記錄可查。通風工區分管瓦斯抽放的工程技術人員和區、隊長每月要對全礦抽放係統進行一次全麵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15、井下抽放係統各觀測點,至少每十天進行一次全麵觀測,其主要內容包括:觀測時間、地點、瓦斯濃度、負壓、流量、觀測人姓名等,觀測記錄,觀測報表“三對口”。井下幹、支管及鑽場每十天測定一次流量、負壓。
對泵房和井下的參數測定結果,每十天分析一次,每月寫出書麵報告上報礦通風副總和總工程師。16、井下每個鑽場或鑽孔必須實行掛牌管理,其內容包括:施工日期、鑽場或鑽孔編號、孔深、封孔人姓名、驗收人、負壓、流量、瓦斯濃度、觀測時間、觀測人姓名等。17、通風工區每旬進行一次瓦斯抽放效果分析,並將分析結果在每月的2號、12號、22號前與通風旬報一起報送有關礦領導和業務部門。18、通風工區必須嚴格按礦的有關規定,備齊各種技術資料和圖紙

停、送電管理製度
為保證供電安全,規範停送電操作,杜絕各類供電事故發生,特製定本製度。
1、變電所(配電點)向前方需送電點送電前,必須先檢查瓦斯,需送電點為進風巷的變電所(配電點)、需送電設備等,其瓦斯濃度小於0.5%,為回風巷、采掘工作麵的配電點、需送電設備等,其瓦斯濃度小於1.0%,方可送電。
2、使用監測裝置斷電的工作麵、井巷等地點,嚴禁自動複電,隻有當瓦斯濃度降到《規程》規定以下,方準人工複電。3、局部通風機停止運轉風電閉鎖切斷的電源,必須在恢複正常通風後,經檢查瓦斯,濃度在1.0%以下,方可人工複電。
4、主要通風機因故停止運轉,在10min內不能恢複正常運轉時,地麵變電所立即切斷向井下供電的電源。
5、新安裝的設備等,必須檢查其防爆、絕緣、短路、接地等等,驗收完好後方可通知送電。
6、有計劃的檢修停送電及試驗
⑴、正常檢修申請停電時,必須按停電申請批準時間進行停電檢修,無特殊情況,不得提前或推延。
⑵、變配電工在接到檢修停電申請後,應注意審查停送電時間及審批手續是否齊全,確定停電施工負責人是否屬實;核對停電開關線路及影響範圍是否符合實際,確認無誤,向礦調度值班員和工區值班領導報告,得到明確批示無特殊更改,才能進行停送電操作,上好開關閉鎖,並懸掛“有人工作,嚴禁合閘”警告牌,填寫好停電記錄。
⑶、停電檢修線路完成後要送電時,必須是停電負責人聯係,其它人員聯係拒絕恢複送電,變電工得到恢複送電通知後,核對準確無誤,摘去停電牌,打開閉鎖,先試送一次,無異常情況,才能正常合閘送電;送電完畢,認真填寫送電記錄,彙報礦調度和工區值班領導。
⑷、當停電線路上有兩組或兩組以上人員同時檢修作業時,隻有待所有施工人員檢修完畢,全部取得可靠聯係後,才能恢複送電。
⑸、檢漏繼電器試驗按礦規定每天上午10:00正進行,不準提前或拖後,試驗前應做好觀察記錄等準備工作試驗完畢即時恢複送電。
7、無計劃停電或故障停電
⑴、因特殊原因或事故處理工作需要造成無計劃停送電
①當變電所(配電點)變配電工接到礦調度和工區值班人員停電通知時,要問清通知人姓名和要求停電原因,記好通知停電時間,校對好停電線路和開關,按正常的操作程序停電,掛好停電,及時通知停送電負責人已停電完畢作好相應記錄,彙報礦調度和工區值班人員。
②配電工在得到恢複送電通知時,應按停電程序,逐項查詢清楚,作好記錄,才能進行送電操作,送電完畢,彙報礦調度和工區值班人員。
⑵、高爆總配或分路高爆故障掉閘
①高爆總配故障掉閘,變電工應及時觀察故障顯示,立即切斷分路高爆供電線路,試送高爆總配,逐一檢查各台分路高爆故障顯示當分路高爆顯示漏電和短路時,該台高爆禁止合閘送電。若故障高爆顯示過載可以恢複送電,但在短時間內造成重複跳閘2次,必須立即彙報工區和礦調度室安排處理。
②分路高爆故障掉閘變電工應根據故障顯示定故障性質,若是短時間內過流跳閘,可以恢複送電,但不得出現重複跳閘,當出現重複跳閘兩次以上時,必須立即彙報礦調度和工區值班領導,進行故障排除處理,得到故障已經排除的通知後,變電工應先檢查事故顯示是否消除,如沒消除,應立即彙報,如已消除,可按規定進恢複送電操作,送電完畢,做好各項記錄彙報礦調度和工區值班領導。
⑶、低壓總配及分路開關掉閘
①低壓總配開關掉閘後,應先把總配所帶的分路開關全部打到零位,總配開關複電後,再公試送各分路開關,當送到分開關造成總配掉閘時,將此開關打到零位鎖死並鎖好,重複先前的工作程序送其它開關其餘開關全部恢複送電後,查實故障開關供電線路名稱及地點,立即彙報礦調度和工區值班領導,做好一切記錄。
②低壓分路配電開關關掉閘時,在無法確認故障性質的情況下,隻準試送3次,如不能恢複正常送電應立即將此開關停下,不得再次強行送,並把開關打到零位鎖好,掛上停電牌,彙報礦調度和工區值班領導,作好記錄。
③井下移變低壓電開關,變電站400A以上饋電開關跳閘時,變電工應注意觀察開關故障指示,判別故障性質,若因外部出現短路漏電故障,應及時彙報礦調度和工區值班領導,以便急時安排使用單位,排查處理故障,禁止強行送電,因設備短時間出現過負荷跳閘時,可以恢複送電,但不得出現重複跳閘,重複跳閘兩次以上時,必須待故障除後,才能恢複送電。
8、局部扇風機供電管理
⑴、井下局部扇風機專用供電設備及線路,除正常的檢漏繼電器試驗外,其它情況禁止隨意停送電。
⑵、因局扇專用線路及設備故障檢修等原因需要停電時,必須經有關部門批準的停電申請,在停電前請示礦調度和工區值班領導,隻有待該局扇供風巷道範圍內的人員撤出,供電電源切斷後,才能進行局扇停電工作。
⑶、井下局扇開關因故障原因,造成開關跳閘不能及時恢複送電時,變電工應立即彙報工區值班領導和礦調度,並根據情況確定是否切斷該局扇供風巷道範圍內設備電源開關,故障開關短時間內不能送電時,應閉鎖開關,掛禁止合閘牌。
⑷、井下局扇恢複送電前,必須檢查局部通風機及其開關地點附近20M巷道內風流中瓦斯濃度,隻有確認風機及開關附近10M巷道內風流中瓦斯濃度不超0.5%,停風區中瓦斯濃度不超過1%時,才能恢複送電,變電工在恢複送電時,必須得到礦調度的通知批準。
⑸、井下局扇因檢修停電等原因,引起供風巷瓦斯超限需進行瓦斯排放時,變配電工的停送電工作,應按排放措施規定範圍和排放領導小組指令進行停送電工作。
⑹、井下局扇供風巷道內電氣設備有供電線路,隻有經過瓦斯檢查證實局扇供風巷道風流中瓦斯濃度不超過1%,方可進行正常供電。
9、供電係統及上級變電所停電
⑴、當上級供電係統故障影響本供電區域範圍停電時,變電配工應立即拉開本所(配電點)往我外供電的所有高、低配電開關,向礦調度和工區值班領導彙報停電情況、作好停電時間記錄。
⑵、仔細檢查往外供電開關是否拉漏閘,做好來電前的準備工作、隨時與工區保持聯係。
⑶、上級變電所恢複送電後,變電工應注意觀察開關指示,本所(配電點)內的開關是否存在故障顯示,發現問題時,及時彙報工區安排查清原因進行處理,故障開關不能恢複送電。
⑷、變電所(配電點)恢複送電正常後,向外供電線路送電必須聽從調度通知指令送電,送電前應注意核實開關線路,不準擅自隨意送電,送電完畢,做好各種記錄。
⑸、當係統停電影響主扇停風需要撤離變電所時,變電所內各開關應在撤離前掛好停電牌,高爆開關送電手把必須隨身攜帶到待命地點。










井下電氣設備防爆管理製度
1、為了加強電氣設備防爆管理,杜絕井下電氣設備失爆現象發生,搞好安全生產,特製定本製度。
2、防爆檢查要由經過專門培訓取得《防爆檢查合格證》的人員具體操作。
3、所有防爆電氣設備必須取得防爆檢查合格證才準入井,井下安裝完畢必須經過防爆檢查驗收合格後才準投入運行。
4、防爆設備入井安裝、驗收製度
⑴、礦機運部門配有專職的防爆檢查人員,使用單位設專職或兼職的防爆檢查員。負責入井防爆電氣設備和檢修後防爆電氣設備的檢查、驗收;負責簽發防爆電氣設備檢修合格證和入井安裝許可證,負責入井安裝的防爆電氣設備的驗收;負責井下在用的防爆電氣設備的巡回檢查工作。
⑵、防爆電氣設備在檢修過程中和檢修結束後,檢修人員要認真做好檢修記錄,特別是裝配後不能測試的防爆間隙和隱蔽件的技術數據,在檢修過程中就應首先做好測試和記錄。
⑶、防爆電氣設備檢修完畢後,檢修人員要通知防爆檢查人員根據標準要求,進行核實,複查和通電試驗,驗收合格的防爆電氣設備(包括小型電器)由防爆檢查人員填寫簽發《防爆電氣設備檢查合格證》並填寫驗收記錄台帳。
⑷、凡是新調入(購入),初次使用的,或礦外大修的防爆電氣設備,機電防爆檢查人員再次組織檢查、驗收。
⑸、機電區防爆檢查員和使用單位防爆檢查員,要對自己簽發合格證或入井安裝許可證負責,凡在驗收或檢查中發現該設備失爆或有重大隱患問題,有權隨時收回合格證,並要求檢修或安裝人員限期處理。
5、對於防爆電氣設備的管理實行"三三製"並嚴格執行:
⑴使用單位到機運部門領取防爆電氣設備實行"三不領"即經檢修的設備沒有合格證和驗收單不領;沒有設備編號,或設備編號與合格證,驗收單號不符不領;防爆檢驗不細,記錄不合或不符合實際情況不領。
⑵安裝人員實行"三不入井安裝"即沒有檢修合格證不入井安裝;沒有防爆檢查員簽發的入井安裝許可證不入井安裝;防爆電氣設備零件損壞,不全不入井安裝。
⑶使用單位對於新安裝的防爆電氣設備實行"三不收"即沒有防爆檢驗合格證不收;防爆電氣設備安裝後,不經防爆檢查員驗收簽單不收;安裝遺留的隱患不處理不收。
6、防爆電氣設備入井時,安裝人員須向井口驗身站出示入井安裝許可證,並留存一份防爆電氣設備驗收單,安裝人員不出示證明,井口驗身站值班人員有權製止該設備入井,井口驗身值班人員要盡職盡責;把好防爆電氣設備入井關。
7、防爆電氣設備入井安裝時,安裝人員要嚴格按《煤礦礦井機電設備完好標準》中電氣部分的規定執行,除此而外,8、如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按失爆處理。
(1)防爆電氣設備接線盒內部的絕緣基座破裂,接線螺杆杆孔間隙超限,絕緣基座與接線盒內經間隙超限,絕緣基座邊緣厚度小於25MM。
(2)螺旋式嗽叭口要用手擰緊,不得使用鉗具強擰,在檢查時,以右手拇指,食指、中指三個指頭能旋入一扣者為喇叭咀鬆動而算失爆。
(3)壓盤式嗽叭口上緊要有餘量,餘量要求不小於3MM,檢查時眼睛看不到餘量為失爆。
(4)動力電纜橡套損傷,已看到分相絕緣層,即為失爆。
(5)橡套電纜除伸入設備器壁部分允許外徑細外,器壁以外部分(包括嗽叭口密封圈部分)一律不準細,否則即為失爆。
(6)防爆密封圈上反,同心切割層朝外者為失爆。
(7)防爆日光燈玻璃罩串動或轉動者為失爆。
(8)防爆電氣設備的電纜壓緊裝置,如電纜不壓或壓得太重使壓扁量超過電纜外徑10%者為失爆。
(9)防爆開關或綜保,如甩掉繼電器(包括短接或塞住)或整定值明顯超過規定,保險管熔斷電(絲)用鐵絲、銅絲代替,均為失爆。
9、防爆電氣設備包括防爆燈具,瓦斯斷電儀,通訊電話等,安裝完畢,須經機運部門或使用單位防爆檢查人員驗收,驗收時要有驗收單,若合格,連同驗收單交給使用單位管理;若驗收時發現問題,要責令安裝人員限期處理;處理後再進行驗收,直到合格。
10、井下安裝使用的防爆電氣設備,實行掛牌管理,內容有:設備名稱、型號、負責人、安裝時間、用途等,如檢查發現失爆,要對責任者進行處罰,
11、各施工單位對管轄的防爆電氣要堅持班班檢查,並將檢查的情況彙報項目部作好記錄,發現失爆要立即整改,嚴禁防爆電氣設備失爆運行。
12、礦上機電管理人員對全礦防爆電氣設備要堅持日常檢查,每周對每台件防爆電氣的檢查不得少於兩次,發現失爆必須現場督促整改。
13、防爆電氣設備檢修過程中,檢修人員要認真填寫記錄,嚴禁設備檢修後出現失爆。
14、入井的所有防爆電氣設備必須嚴格按照《煤礦機電設備檢修質量標準》、《煤礦礦井機電設備完好標準》和《防爆實施細則 》進行檢查驗收。
15、檢查驗收好的設備必須填上驗收合格證,並注明驗收人和檢修人姓名,各種開關檢修完後,必須進行防爆處理並將編號編在固定的位置。
16、入井的所有防爆電氣設備安裝結束後,送電試車前,必須檢查電氣設備不失爆,供電係統符合設計要求,一切無誤後,方可送電試車。

通風設施管理及工程質量驗收製度
1、通風設施安設必須有礦總工程師批準的設計。2、風門、密閉牆等通風設施的構築必須按《礦井通風質量》標準進行施工,確保施工質量,確保抗災能力。
3、通風工區必須每天安排人員對井下通風設施進行檢修、維護,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4、通風設施設置後,通風工區必須及時對其進行編號、建立健全管理台帳、進行規範管理。
5、人員通過風門時必須隨手關門,嚴禁將一組風門同時打開而造成風流短路。
6、礦車過風門時,必須人工開啟,嚴禁用礦車撞風門,各單位製定施工安全措施時,必須將礦車過風門時有關注意事項編入其中。
7、施工單位作業區域內的風門、柵欄等設施由施工單位負責管理,若造成損壞、必須查出責任者,對查不出責任者的,由施工單位負責賠償。
8、不得隨意推拉調節風門上的調節風窗,不得隨意拆卸風門閉鎖裝置,否則必須追查責任,偷盜風門閉鎖鋼絲繩或滑輪等閉鎖設施的,應根據情況,給予從嚴處理。
9、巷道修複需經過風門或拆除密閉時,須提前與通風部門取得聯係,采取措施進行處理,嚴禁任意損壞風門和密閉。
10、凡設有柵欄或揭示警標的巷道不得入內,若進入柵欄內而出現安全事故的責任自負。
11、任何單位不得在風門或密閉牆前後5米範圍內堆放雜物或存放材料,若發現問題,必須責令限期整改。
12、任何人員發現通風設施損壞時,都有責任及時向礦室和通風值班室彙報,通風部門及時予以恢複。
13、若有違反通風設施管理規定的,礦安檢部門必須組織進行追查分析,並對責任單位或責任人進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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