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破器材領退製度
作者:佚名
2012-01-08 15:34
來源:本站原創
爆破器材領退製度
1、使用火工品必須持有“爆破員作業證”“火工品發放證”的爆破員領取當班數量的火工品。領取前必須經當班的組長或現場負責人批準,領取量不得超過當班的使用量,剩餘要當班退回並建立退帳。
2、發放和退回的火工品,炸藥庫庫管員都要建帳登記。3、禁止非爆破員進行爆破作業,爆破員領取爆破器材後要嚴格按“煤礦安全01manbetx
01manbetx
”的有關規定執行。4、嚴禁一人同時攜帶性質相抵觸的火工品。嚴禁個人私拿私用、私藏、贈送轉讓,轉賣、轉借火工品。
5、放炮器和放炮母線由當班爆破員班前領取,放炮鑰匙由爆破員隨身攜帶,不得轉交他人或拴在放炮器上,放炮器和放炮母線必須在地麵檢查完好方能帶下井。
上一篇:
變電所操作員安全生產崗位責任者
下一篇:
電雷管編號製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