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放炮管理製度
1、井下放炮工作必須由專職放炮員擔任,放炮員必須是經專門培訓考核取得合格證的人員擔任。放炮員必須持證上崗並嚴格按放炮說明書進行放炮。
2、每個放炮員使用雷管必須是專人專號,不得轉借,不得在工作地點存放,必須是當班領用,用不完的當班交庫。
3、放炮員在工作地點使用的炸藥、雷管要分別放在專用箱內,並加鎖。
4、井下放炮必須使用放炮器,放炮母線必須是絕緣良好的雙線,不允許有破口或明接頭,放炮器要隨身攜帶。
5、放炮員領取炸藥、雷管必須辦理三聯單手續,每班在工作地點實際消耗的炸藥量、雷管量要由當班班(隊)長負責核實簽字,剩餘的要在當班全部退交炸藥庫,做到領取、消耗、退回三對口。變質硬化炸藥不得出庫或領取。
6、裝配引藥必須在頂板完好,支架完整,避開電器設備和導電體的地點進行,不得坐在炸藥箱上裝配引藥,電雷管腳線必須扭接。電雷管隻許由藥卷的頂部裝入並全部插入藥卷內,嚴禁斜插管,半腰管和雷管卸在引藥外麵。裝配引藥時,首先用木質竹箭紮眼,不準直接用雷管紮眼。
7、裝藥時,首先必須掏淨煤粉,用木質炮棍將藥卷輕輕推入,不得衝撞和搗實,眼內各藥卷必須彼此密接,用炮泥封實炮眼。放炮必須使用水炮泥,嚴禁無炮泥,封泥不足或不實放炮,嚴禁放糊炮。
8、放炮必須嚴格執行“一炮三檢查”製度,即裝藥前、放炮前和放炮後檢查瓦斯。隻有放炮地點附近20m範圍內風流中瓦斯濃度小於1%和無局部瓦斯積聚,才準裝藥放炮,瓦檢員不在現場,嚴禁裝藥放炮。嚴禁瓦斯超限放炮,炮眼內發現異狀、溫度驟高驟低、有顯著瓦斯湧出、煤岩鬆散、透老空等情況時,都不準裝藥放炮。
9、掘進工作麵放炮,必須停掘進巷道內的非本安電源,雙巷掘進時,正巷爆破,正、副巷和回風巷必須停電撤人,副巷爆破,副巷和回風巷必須停電撤人。放炮必須嚴格執行“三人聯鎖”放炮換牌製度,即由放炮員、瓦檢員、班長三人聯鎖換牌。
放炮前,放炮員將警戒牌交給班長,由班長派人設警戒,並檢查頂板及支架情況完好後,再將自己的放炮命令牌交給瓦檢員,瓦檢員檢查瓦斯煤塵等符合《01manbetx 》要求時,將自己的放炮牌交給放炮員,放炮員發出放炮口哨至少5秒鍾後,才可放炮。
放炮後,等炮煙吹散至少停15分鍾,班長、放炮員、瓦檢員才可同時進入放炮地點,檢查瓦斯、檢查是否有瞎炮,處理頂板活矸,認為無問題後,三牌才各歸原主,班長方可撤除警戒、恢複生產。
10、放炮必須嚴格執行撤人距離的規定(在作業01manbetx
或措施中明確)。
11、采掘工作麵放炮必須嚴格執行一次裝藥一次起爆,嚴禁一次裝藥分次起爆。
12、放炮後發現瞎炮時,必須執行下列規定:
(1)首先將瞎炮雷管的兩腳線末端扭結,並以明顯標誌保護。
(2)處理瞎炮,應視作一次放炮,同樣要先出淨浮煤再連響瞎炮。
(3)由於連線不良造成的瞎炮,可重新連接放炮。
(4)在距瞎炮至少0.3米外另打同瞎炮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裝藥放炮,嚴禁用鎬刨或從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引藥或從引藥中拉出電雷管;嚴禁將炮眼殘底繼續加深,嚴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藥,嚴禁用壓風吹這些炮眼。
(5)處理瞎炮的炮眼爆炸後,放炮員必須詳細檢查炸落的煤、矸,收集未爆的雷管和炸藥。
(6)在瞎炮處理完畢以前,嚴禁在該地點進行同處理瞎炮無關的工作。
(7)發現的瞎炮必須在當班處理完畢,如果當班未處理完畢,放炮員必須同下一班放炮員在現場交接清楚。
13、采掘工作麵必須有灑水消塵設施,並嚴格執行放炮後灑水消塵製度,無水時不準裝藥放炮。
14、排除放炮母線的故障,可采用導通法。不得采用短路法進行試驗。
15、堅持一個放炮員配備一台放炮器一條母線的標準,放炮器具體由瓦檢員隨身攜帶,嚴禁在一個工作麵同時使用兩台及其以上的放炮器放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