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礦瓦斯監測監控管理製度
瓦斯監測監控管理製度
1、礦建立健全瓦斯監測監控管理機構,隸屬於通風工區管理,配齊安全裝備及其管理人員。監測人員必須經過專門培訓,經考核合格後方可上崗。2、通風工區必須建立以下帳卡及報表。
①設備、儀表台帳。
②監測裝置故障登記表;
③檢修記錄;
④巡檢記錄;
⑤中心站運行日誌;
⑥礦井安全監測地點日報表;
⑦礦井通風安全監測裝置使用情況月報、季報表。
3、通風工區必須繪製"安全監測係統圖",圖上標明井上、下安設的分站或主機傳感器等的位置,風流方向等,該圖應按季繪製,按月修改,由監測隊伍保存,每季報礦通風管理部。
4、所有采掘工作必須安設閉鎖裝置,傳感器吊掛位置,主機及動力開關的安設地點,控製電纜和電源線的敷設,控製區域等必須符合《礦井通風安全監測裝置使用管理規定》,應安設裝置的地點,必須在作業01manbetx
或安全技術措施中明確傳感器的安設種類、數量、位置、報警點、斷電點、斷電範圍及主機、動力開關的安設地點、控製電纜和電源線的敷設並繪製係統布置圖,報總工程師批準,對控製點多,閉鎖複雜的地點,礦總工程師應組織有關部門認真研究後,再確定方案。
5、安設監測裝置的采掘工作麵及其它作業地點,使用單位在開工前必須按批準的作業01manbetx
或安全技術措施提出“安裝申請單”,分送通風、機運等有關部門,通風部門接到“安裝申請單”後,負責監測裝置的安裝、調試和維護工作,使用單位負責提供斷電條件,並接通井下電源及控製線,在連接時必須聯係監測人員在現場監護。
安裝完畢後、通風工區必須及時將閉鎖裝置標注在安全監測係統圖上。
6、通風工區必須加強監測係統的安裝、調校和維護工作,確保監測數據準確,斷電靈敏、信息可靠每月對中心站計算機和各分站,傳感器進行一次全麵查對,每7天使用標準氣樣按產品使用說明書要求對傳感器進行一次調校,第2天對井下各監測電纜及裝置進行一次全麵檢查、有問題時,及時進行處理,並做好記錄。
7、安全監測裝置的使用必須按照產品說明要求執行,使用前必須經過48小時通電運行、調試合格後方可下井安裝。嚴禁不合格的儀器下井使用。下井安裝後要進行運行前各項指標的調試,合格後,方可交付使用。否則,必須立即更換或上井檢修。工作麵結束,長期不用或在井下連續運行達一年或需及時升井的裝置,必須升井進行全麵檢修。
8、與安全監測裝置有聯係的電器設備、電源線及控製線均由施工單位電工負責維護,在拆除與安全監測裝置有關的設備時,必須與通風監測人員聯係、並共同處理、檢修改線或更換與監測有關的電器設備時,需經礦總工程師同意,並製定安全措施,報有關領導批準後,方可進行。
9、瓦檢員負責按規定移動傳感器、並對傳感器的數據進行核對,在彙報瓦斯時一同將情況向通風值班室彙報,特殊情況,及時用電話向通風值班室詳細彙報。若偏差超過階段允許誤差,則立即監測人員入井校對或更換。在此期間,瓦檢員隨時檢查瓦斯。
使用監測裝置斷電的工作麵、井巷等地點,嚴禁自動複電,隻有當瓦斯濃度降到《01manbetx
》規定以下,方準人工複電。10、各施工單位要負責看好自己區域內的監測裝置,對不負責而造成損壞的、要追究責任,對故意破壞或盜竊的,礦將對其作嚴肅處理,發現監測裝置被損壞而又查不出責任者的,由在其管轄範圍內施工的單位負責賠償。凡發生解脫、擅自停用或破壞傳感器、分站的必須先停產追查03manbetx
,對責任者給予開除工作籍的處分,如查不出責任者,對使用單位、單位區長、當班班長、班瓦檢員、安檢員處以罰款。
11、監測中心站值班員應認真監視終端機所顯示的各種信息,詳細記錄係統各總分的運行狀態,負責打印監測地點日報表交監測負責人審核後,報送礦長和總工程師掌握情況,接到警報(或斷電)信號及02manbetx.com
報告後,值班員應立即向通風工區當班值班工區負責人彙報,由通風值班負責人查實情況進行處理,未發現異常或發現未彙報按"三違"追查處理。
12、增設或改變地址、點號時,必須做到與中心站計算機一一對應。
13、通風工區必須每月按時向礦長、總工程師及金能公司通風管理部報送礦井通風安全監測裝置使用情況月報表。
14、井下分站、主機、控製器應安設在觀察、調度、檢驗及支護良好、無滴水、無雜物的進風巷或硐室中,分站還應考慮所聯接的傳感器相對集中,且盡量減少閉鎖控製環節,其控製方式采用就地斷電。
淨化水幕或防塵噴頭的安裝應避免傳感器被水淋、嚴禁用水衝洗傳感器,否則應給予嚴肅查處。
15、監測係統因故不能正常運轉時,必須在12h內修複,若不能修複的,必須報告金能公司通風管理部,在此期間,必須采取安全措施,加強巡回檢查。超過24h不能修複的,井下必須停產。
16、安全監測裝置實行掛牌管理,牌板內容應包括:傳感器名稱、安裝地點、控製範圍、安裝時間、使用單位、報警值、斷電值、電纜長度、維護人等。
17、監測係統的礦井,應建立監測數據庫,中心站所獲取的各種監測信息均需定期保存,保存期8年,重要信息的記錄應及時轉為軟盤長期保存、以防丟失。未經總工程師批準,任何人不得擅自消毀任何技術資料。18、監測裝置待修率不得超過20%,監測維修人員應對故障監測裝置及時進行修複,並按產品說明書要求,全麵進行調試,使各項性能指標符合有關規定,同時應認真作好各項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