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細化安全質量管理實施細則
為認真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方針,根據有關要求,在日常生產安全、質量管理過程中實施精細化管理,旨在“抓住不落實的事,追究不落實的人”。精細化安全、質量管理內容包括責任處罰和管理聯責考核兩大部分。責任考核部分主要針對安全“明患”的製造者或“隱患”的主要責任整改者;聯責處罰部分主要針對負有安全質量問題管理責任的人員和檢查監督人員,聯掛處罰依據實施細則自動運行,不講條件、不講客觀、不講理由。目的在於督促施工人員、管理人員及安全監察人員積極、主動地開展工作,逐步實現員工從怕被罰款不敢違章過渡到不想受到違章的處罰和傷害,最後達到敢於主動製止違章維護他人安全的全員安全氛圍,共建本質安全型、和諧發展的礦井,做到長治久安、自治長安。
一、精細化安全、質量管理實施辦法
1、副總工程師及以上礦級管理幹部、科室幹部、區隊三員、輔助單位副區長、安監員、質量檢查員、安全信息落實督察員、參加井下查崗等人員,一律在井下使用電話向安監處安全信息中心)彙報工作和問題,檢查采煤麵時用本工作電話,檢查掘進工作麵和其他地點時用本工作麵或就近電話。使用井口附近的電話視為無效(緊急情況下除外)。有效彙報可代替上述人員井下考勤。
2、上述人員彙報內容有:個人姓名、工號、檢查地點、主要安全質量問題及應采取或已采取的主要措施、有無違章處罰或停止作業現象。當有違章處罰或停止作業現象時,除進行前麵內容彙報以外還必須彙報責任者的單位、施工或違章地點、責任者姓名或工號、違規內容有關條款序號。本規定使用的處罰單一式四聯,由安全信息中心負責開具並送達責任單位值班領導或本人,不得由個人填寫。彙報人在填寫信息卡時注明違章內容和數量即可。不符合本條要求,信息中心可視為無效彙報或無效違章,填寫後的處罰單未經安監處長同意並簽字任何人不得修改或銷毀。對有反三違指標的人員,此項處罰單作為唯一統計依據。
3、本細則安全管理內容涉及到個人、他人或礦井的安全問題,全部可作為違章指標計算。聯責處罰的項目和人員由安監處信息中心自動處理,不作為違章指標。
4、本細則安全管理內容涉及到的巷道、峒室、設備衛生麵貌、管線吊掛等方麵不直接涉及到安全的問題(帶*號的條款),僅屬於礦級和質量科人員管理處罰範疇,同時作為考核質量科人員的基礎。在礦級幹部對有關單位有此方麵處罰的考核周期內,質量科在該方麵的處罰總額不得少於300元/人(不包括聯責部分),扣罰不足300元的部分,在質量科人員個人安全風險抵押獎中扣除,扣足300元為止。礦級幹部無此項處罰時,對質量科人員不執行處罰。本條款對檢查與被檢查雙方均不作為違章指標處理,需要填寫處罰進入月工資考核。有關生產調度考核不使用本細則規定的處罰單,按其他有關規定處理。集團公司在檢查過程中發現有因人為原因造成的質量、線路衛生麵貌問題時,每次對質量科長扣罰工資100元,對質量科人員每人扣罰20元。
5、處罰表中出現一種現象被兩項及以上內容同時處罰的,按重罰一項處理,不重複扣罰。
6、被考核單位或個人出現同一地點、同一問題、同一班次(特殊情況為同一園班、有領導批示的為批示周期內)被2次及以上處罰的,按被處罰的最早時間單項處罰,其他的不作為處罰依據和個人指標計算。
7、各單位領導班子必須向安監處信息中心報送由單位主管簽字蓋章的正式責任分工明細。信息中心根據彙報內容向責任人、聯責人開具處罰通知單,凡出現單位項目分管領導不明確的情況,一律計入單位主管領導分管範圍內。
8、各類使用或廢棄物品按2種形式分類:1類是責任“屬地管理”,2類是“屬性管理”。“屬地管理”就是沒有歸屬單位的通用材料,無法界定是哪一家的物品,在誰的責任區內就歸屬誰管理;“屬性管理”即是有明確規定單位管理的物品,如風水管路歸防治水區、鐵路歸運搬區等等。
9、被處罰人必須在接到處罰單後3日之內繳納現金罰款,逾期不交在工資內按200%數額扣發工資,單位內經常出現拖延不交現象時,對責任單位區長進行適當扣罰。對單位工資總額的處罰使用本規定處罰單進入月底工資罰款。
10、礦級安全管理幹部及科室有反“三違”指標的人員,下井攜帶本細則在現場予以對照。其反違章指標數額的80%必須控製在本人分管的專業或專業區隊內,在完成要求指標個數的基礎上,必須有1起內容扣罰金額達到50元及以上,上述三項指標每有一項完不成,安全風險抵押獎勵按當月的30%扣減,扣完為止。
11、不在任何安全組織登記的普通職工主動製止違章,主動按要求彙報,主動填寫問題落實單的,按違章處罰數額的100%獎勵本人工資。弄虛作假者,按問題的嚴重程度罰款100-200元,並責令其挽回影響。
12、現場出現本文沒有涉及到的違章內容,檢查人與礦安全隱患界定領導小組(生產公司領導、副總、安監、技術部門人員組成)共同分析處理。在適當時機對本細則進行修改完善。
本細則自印發之日起執行,與本文不符的有關規定即行廢止,其他有與本細則相衝突的考核規定依據本細則執行,本細則解釋權歸煤礦安全生產領導小組。
附:精細化安全、質量管理內容及考核處罰辦法明細表
年 月 日
精細化安全、質量管理內容及考核處罰辦法明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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