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岩煤業檔案管理製度
二〇一一年十月
一、紀檢、監察檔案放入專用櫥櫃,由專人管理。
二、檔案管理人員負責檔案登記、整理、收存、保管、辦理借閱手續等項工作。
三、建立檔案查閱索引部冊、借閱登記簿,做到管理有章、整理有序、查閱有方。
四、檔案管理人員要認真負責,堅持借還規定,凡需借閱檔案的人員都必須憑單位黨組織的介紹信。並要辦理借閱登記手續。
五、借閱檔案介紹信必須寫清借閱的檔案。通過查閱檔案弄清什麼問題,否則不得借閱和摘抄。
六、檔案管理人員必須嚴格核對借閱人摘抄的材料。所摘抄材料必須與介紹信中內容相關聯,與檔案原件文字完全相同,否則不予簽署意見加蓋公章,並當即將摘抄材料收回銷毀。
七、收回被借閱檔案時,必須當著借閱人檢查原件,防止原檔案出現少頁、破損、改變原貌等問題,一般不準將檔案帶出檔案室。不按時歸還的,必須及時索要。
八、檔案管理人員要向借閱人介紹檔案借閱規定,並對其進行保密教育。
1、歸檔範圍:凡是記述和反映本單位基本建設、生產技術和自然科學研究活動等,具有保存價值的科技文件材料,都應當歸檔。
2、歸檔時間:一般分為隨時和定期兩種。工程竣工交接驗收時,可在鑒定合格後歸檔;科研技術文件材料,可在一項科研題目完成或告一段略後歸檔;水文地質測繪等資料半年歸檔一次。
3、歸檔份數:一般科技文件材料1份,重要的資料和使用頻繁的科技文件材料2份。
4、歸檔要求:凡歸檔的科技文件材料,紙張優良,線條、字跡要清楚,簽署應完備,科技文件材料收集齊全、準確。
5、歸檔手續:歸檔的科技文件材料,必須進行係統管理,組成保管單位(卷、冊、袋、盒),並編製移交目錄一式兩份;向科技檔案室移交時按目錄清點,交接雙方簽字蓋章。
技術檔案保密製度
1、執行國務院的保密條例,做好保密工作。
2、嚴守黨和國家機密,不得隨意與無關人員談及保管檔案資料範圍、內容、數量及庫房位置、設備等情況。
3、嚴格執行機密檔案資料借閱審批手續,認真審查借閱人的證件;在指定閱讀時,不得隨意抄錄;確需抄錄時,須交分管領導批準或管理人員同意,方可在指定地點,抄在專用保密本上。
4、下班時注意關窗鎖門,桌上的文件資料應入櫃,嚴防丟失;私人筆記本內禁止記載有關檔案資料的機密事宜,嚴禁檔案資料隨身攜帶到公共場所和親友家中。
5、經鑒定需要銷毀的資料和無使用價值的台帳、卡片、目錄不得任意丟棄,必須造冊,報經領導批準後,會同保衛部門進行銷毀。
技術檔案借閱管理製度
1、本礦人員一般在室內借閱,如需借出應認真填寫借閱登記薄,期限十天,到期不能歸還者,須辦理續借手續。
2、本公司以內及其他單位(包括實習生)來檔案室借閱一般科技檔案,須持介紹信,經礦有關業務科室同意後,到科技檔案室辦理借閱手續,到期後或離礦前即時歸還;如不能按期歸還,由礦有關科室負責追回。
3、絕密和機密檔案資料,原則上不準借出;特殊情況需借出時,由利用者提出申請,經總工程師批準後方可借出。
4、外單位(包括協作單位、實習生等)來礦索取、摘抄地測科技資料和其它具有保密性資料,索取人應持本單位正式介紹信,說明用途、數量、範圍,經礦地測科科長、技術科科長同意,礦總工程師審查批準後,方可提供;批準外單位來我礦抄錄的地測資料,必須抄在保密記錄本中,並在借閱本上注明。否則,不準帶出抄錄的資料。
5、凡借出的機密、絕密資料和地測數據等,未經批準,檔案利用人不準擅自供給外係統;否則,一經發現或造成損失的,要追究責任。
6、科技檔案在借閱期間,利用者應精心愛護和妥善保管,不允許在檔案上劃線條做標記,不準拆散、塗改和玷汙,絕對保持檔案的完整無損。
7、本礦人員借出的科技檔案,到期不還又不辦理續借手續者,超過5天,罰款50元;損壞或丟失檔案者,視檔案價值,除給予100—200元罰款外,建議有關單位給予行政處分;外單位需借出的檔案資料,必須預先辦理手續,並交押金50—200元。
8、本礦職工在辦理退休、調動工作手續時,要在檔案室辦理清還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