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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岩煤礦工會暫行管理製度

作者:佚名 2012-01-15 20:55 來源:本站原創

  紅岩煤礦工會暫行管理製度

  目錄

  一、工會工作製度

  1、工會的基本任務……………………………………………………2

  2、工會的社會職能……………………………………………………3

  3、基層工會工作規範建設標準………………………………………4

  4、會議製度……………………………………………………………7

  5、職工代表大會組織製度……………………………………………8

  6、工會經費管理製度…………………………………………………9

  7、工會主席職責………………………………………………………10

  8、工會辦公室工作職責………………………………………………11

  9、組織委員工作職責…………………………………………………12

  10、文體委員工作職責………………………………………………13

  11、勞動保障委員工作職責…………………………………………14

  12、宣傳委員工作職責………………………………………………15

  13、女工委員工作職責………………………………………………16

  14、財務委員工作職責………………………………………………17

  15、工會代表大會實施細則…………………………………………18-28

  工會的基本任務

  一、執行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和上級工會的決定。

  二、組織職工依法通過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和其他形式,參加單位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檢查督促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決議的執行。

  三、幫助和指導職工與企業簽訂勞動合同。就勞動報酬、工作時間、勞動定額、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等與企業平等協商、簽訂集體合同,並監督集體合同的履行。調解勞動爭議。

  四、組織職工開展勞動競賽、合理化建議、技術革新、技術攻關、技術協作、發明創造、崗位練兵、技術比賽等群眾性經濟技術創新活動。

  五、組織培養、評選、表彰勞動模範,負責做好勞動模範的日常管理工作。

  六、對職工進行思想政治教育,組織職工學習文化、科學和業務知識,提高職工素質。辦好職工文化、教育、體育事業,開展健康的文化體育活動。

  七、協助和督促企業做好勞動報酬、勞動安全衛生和保險福利等方麵的工作,監督有關法律法規的貫徹執行。參與勞動安全衛一02manbetx.com 的調查處理。協助單位辦好職工集體福利事業,做好困難職工幫扶救助工作,為職工辦實事、做好事、解難事。

  八、維護女職工的特殊利益。

  九、加強組織建設,健全民主生活,做好會員會籍管理工作。

  十、負責會員會費收繳,管好、用好工會經費,管理好工會資產。

  工會的社會職能

  一、維護職能:是工會的基本職責,是工會服務於黨的中心任務的主要手段。在維護企業穩步發展的同時,代表和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

  二、建設職能:動員和組織職工積極參加建設和改革,努力完成經濟和社會發展任務。

  三、參與職能:代表和組織職工參與國家和社會事務管理,參與本單位民主管理。

  四、教育職能:教育職工不斷提高思想道德素質和科學文化素質,建設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職工隊伍。

  基層工會工作規範建設標準

  一、工會組織建設

  1、本級及其所屬基層單位建立工會委員會、經費審查委員會和女職工委員會。具務條件的企業工會,依法辦理,社會團體法人資格。

  2、企業工會有牌子、有單子、有工作台賬、有活動記錄、有辦公場所,會員檔案健全。

  3、公有製企業職工入會率達到10%,非公企業職工入會率達到100%,按規定發放會員證和會微。

  4、專職工會主席、經費審查委員會主任、女職工委員會主任和工會專職工作人員按規定配備,職工200人以上的企業依法配備專職工會主席,並落實相關待遇。

  5、新任企業工會主席、副主席,在一年內參加上級工會舉辦的上崗資格或業務培訓。

  6、定期進行換屆選舉,工會委員會和工會領導人堅持每年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

  二、民主管理工作

  7、每年至少召開一次職代會,職工代表大會定期換屆。

  8、職工代表大會製度健全,建立聯席會議製度、職工代表競選製度、職工代表巡視製度、提案製度、職工代表津貼製度、培訓製度等。

  9、職工代表大會操作程序規範,職工代表結構合理、比例適當、報告的基本內容全麵、重大事項議案采取無記名投票方式表決等。

  10、職工代表大會職權落實。

  11、廠務公開製度化、規範化。

  12、建立職工董事製度、職工監事製度。

  三、勞動關係協調

  13、指導職工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的簽訂、履行和管理規範。

  14、通過平等協商簽訂集體合同,合同履行好。

  15、通過平等協商簽訂工資專項集體合同,合同履行好。/

  16、簽訂勞動安全衛生保護、女職工專項集體合同,合同履行好。

  17、依法建立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

  18、建立勞動爭議預測、預報、預防和調處工作製度並得到落實。

  19、企業工會建立勞動法律監督委員會或設立工會勞動法律監督員,對企業執行有關勞動法律法規問題進行群眾監督。

  20、對職工勞動安全衛生和消防安全法律、法規及相關知識教育培訓有部署、有檢查、有總結,“安康杯”競賽活動有計劃、有總結

  四、幫扶解困工作

  22、建立困難職工檔案。

  23、設立困難職工幫扶資金。

  24、開展經常性送溫暖活動和職工互助互濟工作。

  五、經濟技術活動

  25、群眾性經濟技術創新勞動競賽活動有工作計劃、有工作目標、有先進典型、有明顯成效。

  26、企業按職工工資總額的1%提取勞動競賽獎勵經費。

  27、實施職工經濟技術創新工程有工作計劃、有工作目標、有工作措施、有明顯成效。

  28、職工節約降耗活動有工作計劃、有工作目標、有先進典型、有明顯成效。

  六、素質工程建設

  29、職工思想政治教育有工作計劃、有工作總結

  30、每年開展1-2個職工職業道德主題實踐活動。開展經常性文化體育活動。

  31、組織培養、評選、表彰勞動模範,做好日常管理工作。

  32、企業按職工工資總額的1.5%-2.5%提取職工教育培訓費。

  七、經費資產管理

  33、企業依法按每月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2%向工會撥繳經費。

  34、獨立建立銀行賬戶,自主管理和使用工會經費、會費。工會經費、會費主要用於為職工服務和工會活動。

  35、企業按有關規定支付工會會同企業開展的勞動保護、技術創新、困難職工補助、企業文化建設等工作所需費用。

  36、企業依法為工會開展活動提供必要的實施和場所。

  37、工會經費年度收支預算、上年度預算執行情況接受同級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審查,工會經審會每年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

  38、工會資產檔案健全,保值、增值。

  39、在工會工作的方法上特色、有創新或工會理論研究成果突出。

  40、①工會組建率、職工入會覆蓋率不到100%;②未按“兩注一健”建立和完善工會組織狀況動態管理數據庫的;③有重大02manbetx.com 及群體性上訪事件,造成惡劣影響的。

  會議製度

  1、基層工會小組長每月召開一次會議,總經上月工作,研究安排下月工作,商量決定重大問題。

  2、工會工作委員會兩月嬉開一次會議。

  3、工會主席工作會議一季度一次,彙報、檢查、布置工作。

  職工代表大會組織製度

  1、職工代表大會的日常工作由工會負責。

  2、職工代表大會由大會選舉的大會主席團主持會議。

  3、職工代表大會每年不少於兩次,每次會議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職工代表出席。

  4、職工代表大會進行選舉和做出決議,必須經全體職工代表過半數通過。

  5、職工代表大會可根據需要設立若幹臨時的或經常性的專門委員會或專門小組,完成職工代表大會交辦的有關事項。

  工會經費管理製度

  1、貫徹執行上級工會的經費管理製度和有關規定。

  2、收、管、用好工會會員會費,按規定及時足額上解經費。

  3、從經費上保證工會工作的開展,樹立“服務第一”的思想。

  工會主席職責

  1、負責召集工會委員會會議,主持工會日常工作。

  2、參加企業涉及職工切身利益和有關生產經營重大問題的會議,反映職工的意願和要求,提出工會的意見。

  3、以職工方首席代表的身份,代表和組織職工與企業進行平等協商、簽訂集體合同。

  4、代表和組織職工參與企業民主管理。

  5、代表和組織職工依法監督企業執行勞動安全衛生等法律法規,要求糾正侵犯職工和工會合法權益的行為。

  6、擔任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主任,主持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的工作。

  7、向上級工會報告重要信息。

  8、負責管理工會資產和經費。

  工會辦公室工作職責

  1、在礦工會主席領導下開展工作。

  2、負責工會機關各部門工作的協調、督促和綜合服務工作。

  3、承擔工會會議和重大活動的組織協調服務工作。

  4、負責工會機關和各基層工會的目標管理工作。

  5、督促檢查上級指示、會議決議我、提案、建議和領導批示的落實情況。

  6、負責機關文秘、信息、辦公現代化、統計、保密、接待、檔案管理和機關辦公設施、財產管理工作。

  7、負責職代會、工代會籌備工作。

  8、做好辦公室日常事務工作。

  組織委員工作職責

  1、在礦工會分管副主席領導下開展工作。

  2、負責研究製度工會幹部培訓規劃和組織工會幹部教育工作。

  3、負責指導基層工會的組織建設和會員發展以及會員會籍管理工作。

  4、負責工會組織和工會幹部、積極分子的考核評比表彰工作。

  5、積極組織和支持會員、學習政治、文化、業務技術知識。

  6、負責工會思想政治工作和宣傳教育工作。

  文體委員工作職責

  1、在礦工會分管副主席領導下開展工作。

  2、負責研究製定工會年度文化娛樂活動計劃。

  3、負責組織重大文體活動。

  4、組織基層單位開展群眾性的文藝、體育活動,豐富職工業餘文化生活。

  勞動保障委員工作職責

  1、在工會分管副主席領導下開展工作。

  2、負責勞動法、合同法等法律的宣傳教育工作,和各項合同的簽訂工作。

  3、參與涉及職工利益的有關製度的製定和修改工作。

  4、做好職工生活福利方麵的工作和組織實施送“溫暖”工程。

  5、負責勞動用工管理和各項社會保險工作。

  宣傳委員工作職責

  1、在工會主席領導下開展工作。

  2、建立勞動爭議的預測、預報、預防、調處工作製度,並搞好落實。

  3、負責勞動仲裁、勞動爭議調解,檢查督促爭議當事人履行調解協議。

  4、負責勞動法律監督工作,對企業執行有關勞動法律法規問題進行群眾監督。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不符合勞動安全標準規定的問題,提出整改意見。

  5、開展法製宣傳和法律谘詢工作。

  女工委員工作職責

  1、在礦工會分管副主席領導下開展工作。

  2、協助督促有關部門落實有關保護女職工合法權益的法規、政策。

  3、調查研究女職工工作、生活、學習、教育及勞動保護等方麵的特殊問題,提出意見或建議我。

  4、組織女職工開展各項活動,參與企業民主管理、社會主義勞動競賽,教育女職工發揚“自尊、自愛、自立、自強”精神,努力提高自身素質。

  5、主持工會女職工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6、做好依好維護礦女職工合法權益的工作。

  財務委員工作職責

  1、在礦工會主席領導下開展工作。

  2、建立健全工會財務規章製度、會計核算製度和財務管理製度

  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規定,督促行政按進足額撥交工會經費,及時向工會委員會提出工會經費收支預算和決算草案,並根據批準的預算積極組織收入,節約支出。

  4、接受審查委監督檢查、定期向工會、上級工會、會員大會報告財務工會情況。

  5、做好工會財產的清理、登記和管理工作。

  國泰紅岩煤業公司

  職工代表大會實施細則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全麵貫徹落實“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黨的全心全意依靠工會階級的根本指導方針,進一步堅持和完善民主管理製度,切實保障職工依法參與礦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的權利,充分保護、調動和發揮職工群眾的積極性,促進礦生產經營活動順利進行,根據《山西省企業民主管理條例》規定,結合礦多年來堅持民主管理工作實際,特製定本實施細則。

  基層各單位要依照礦《職工代表大會實施細則》有關規定,製定各自《職工代表大會實施細則》。

  第二條礦在建立現代企業製度中,必須建立職工代表大會製度和其他民主管理製度。職工代表大會製度是礦實行民主管理的基本製度,是職工參與礦全方位管理的主要渠道和基本形式,是礦實行礦務公開工作的主要載體。

  第三條礦工會委員會是礦職工代表大會的工作機構,代表和組織職工通過職工代表大會、礦務公開、職工監事等形式,參與礦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並負責職工代表大會的日常工作。職工代表大會和工會會員代表大會可以同時召開,依法行使各自的職權。

  第四條職工代表大會接受礦委的思想政治領導,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正確處理國家、企業和職工三者利益關係,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行使職權。

  第五條礦黨委和行政要支持職工代表大會的工作,要保證職工代表大會行使民主管理的權力,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執行職工代表大會依法作出的決議和決定。

  第六條職工代表大會要支持礦黨委和行政基層依法行使生產經營管理決策和統一指揮生產活動的職權,要教育職工愛崗敬業,努力工作,自覺遵守礦委會章程和有關規定製度,自覺維護礦整體利益,塑造礦良好形象,完成各項工作任務。

  第七條職工代表大會實行民主集中製度。

  第二章職權

  第八條礦職工代表大會是職工行使民主權務的機構,職工代表大會行使下列職權:

  1、聽取和審議礦法定代表人關於礦年度生產經營荼完成情況、礦發展規劃、礦年度財務預防方案和決算方案,職工培訓計劃、企業改製、改組等生產經營和管理情況的工作報告,提出意見和建議。

  2、審查同意或者否決礦集體合同草案,職工工資調整方案,資金分配方案,企業改製、改組時職工的安置等方案,以及勞動安全衛生、勞動保護措施、女職工特殊保護措施、職工獎懲辦法以及其他重要規章製度。被職工代表大會否決的方案、計劃、規章製度,必須經職工代表大會複議同意後,才能正式實施。

  3、監督集體合同的履行以及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費用的繳納和工會經費的撥繳。

  4、審議並決定職工福利基金使用方案,職工住房出售方案和其他有關職工福利的重大事項同。

  5、評議、監督礦各級領導幹部,評議結果要當場向全體職工代表公開。根據評議情況,可向上級主管部門提出獎懲和任免建議。

  6、選舉、變更礦委會和行政中的職工協商代表,聽取他們的工作彙報,並對其履行職責的情況進行監督。

  7、聽取礦業務招待費使用情況、領導幹部廉潔自律情況以及與職工切身利益直接有關事項的報告。對報告中有疑義的問題,職工代表可以提出質詢。

  8、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和礦委會章程規定由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或決定的其他事項。

  第三章職工代表

  第九條按照法律規定,凡在礦享有政治權利並與礦建立勞動關係的職工,可以當選職工代表。

  第十九職工代表的選舉產生實行競選的方式。職工代表競選實施辦法由礦工會提出,與礦委會協商,經礦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後組織實施。

  職工代表實行常任製,每三年選舉一次,可以連選連任。

  第十一條礦職工代表大會代表名額按礦職工總人數的1.5%—2%選舉產生。職工代表的組織應有工人、科技人員、礦黨政工領導幹部和其他方麵的職工。其中:工人代表應為代表總數的40%左右;領導幹部代表為代表總數的30%;科技人員代表為代表總數的30%;青年職工與女職工應當占適當比例。

  第十二條根據工作需要,可由礦工會與礦黨政領導協商,邀請有關領導幹部、科技人員、離退休老領導和其他方麵的有關人員為職工代表大會列席代表和特邀代表。

  第十三條職工代表享有下列權利:

  1、在職工代表大會上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2、參加職工代表大會及其工作機構組織的各項民主管理活動,參加對礦各級領導幹部的評議和質詢。

  3、因參加職工代表大會及其工作機構組織的各項民主管理活動而占用生產或工作時間,按照正常出勤享受應得的待遇。

  對職工代表行使民主權利,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壓製、阻撓和打擊報複。

  職工代表自任職後,尚未履行的勞動合同期限短於其任期的,經征得職工代表同意後,勞動合同期限延長至任期屆滿,但任職期間有侵害職工利益的行為或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以及國家咖有規定的除外。

  第十四條職工代表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1、努力學習和模範遵守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礦委會的各項規章製度,不斷提高綜合素質和參與礦民主管理的能力。

  2、密切聯係職工群眾,努力代表職工利益,敢於和關於反映職工群眾的意見和要求,協助本單位搞好民主管理工作。

  3、職工代表要對本單位職工負責,每年向本單位全體職工述職,接受職工群眾的評議和監督。

  4、認真執行職工代表大會決議、決定,完成職工代表大會交給各項任務,努力做好本職工作。

  第十五條職工代表退休(內退)、去世或者調離本礦時,其代表資格自行終止。由於上述原因出現代表缺額,報礦工會同意報,由原選舉單位按程序進行補選。

  第十六條選舉單位有權撤換在任期內出現下列情況的職工代表:

  1、因違法亂紀受到處分的。

  2、經常無故不參加職工代表大會活動,嚴重失職的。

  3、因停薪留職、長期病假、脫產學習等情況,不參加職工代表大會各項活動的。

  4、因其他原因不能履行代表義務,失去單位職工信任的。

  由於上述原因、經單位提出,報請礦工會同意,按民主程序作出撤換決議,並按規定選舉方式被選代表。

  第十七條礦職工代表大會代表實行津貼製度。職工代表津貼綱用由礦按月劃撥礦工會,礦工會負責考核發放。職工代表實行津貼製度的管理辦法,經礦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後予以實施。

  第十八條在礦民主管理工作中有突出貢獻的職工代表,礦委會應在職工代表大會上予以表彰獎勵。

  第四章組織製度和議事規則

  第十九條職工代表大會每屆三年,每半年召開一次會議。

  職代會閉會期間遇有重大事項,經礦委會和礦工會或三分之一以上職工代表的提議,並報請礦黨委同意,可以召開臨時會議。

  第二十條礦內屬下各單位應建立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製度。職工人數在100人以上的各單位應當建立職工代表大會製度;職工人數在100人以下的應當建立職工大會製度。

  第二十一條職工代表大會必須有全體代表三分之二以上人員出席,方可召開大會。職工代表大會召開前的7—10分天,應將大會主要文件或議案發給職工代表進行討論,並由職工代表廣泛征求職工的意見。

  第二十二條職工代表大會選舉大會主席團主持會議。主席團成員由工人、科技人員、勞動模範、礦黨政領導以及工會、共青團、女職工組織負責人等組成。大會主席團成員從本屆職工代表大會正式代表中確定候選人名單,在大會預備會議上由全體職工代表選舉產生。

  職工代表大會主席團職責

  1、主持開好大會,領導大會期間的各項工作。

  2、研究需要大會通過和決定的事項,草擬大會決議。

  3、聽取各代表團彙報對大會報告和各項議案、方案的討論審議情況,根據提出的意見和建議,對議案、方案等進行修改。

  4、主持大會的表決和選舉工作。

  5、處理大會的其他重要問題。

  職工代表大會主席團實行會議製度

  第二十三條由職工代表大會選舉、表決的事項必須獲得應到會職工代表過半數以上同意方可通過。職工代表大會對礦選舉或重要事項的表決應當采用無記名投票的方式。

  第二十四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提請職工代表大會審議、通過、決定的事項,未按照決定程序審議、通過或者決定的,不具有效力。職工代表大會通過的決議、決定和方案,如需要修改時,必須提請職工代表大會按照法定程序重新審議、表決。

  第二十五條設立專門工作委員會

  1、根據礦實際情況,職工代表大會設立職工代表巡視、安全生產、勞動人事獎懲、生活福利四個專門工作委員會。

  2、每個委員會可由5—7人組成,設正副主任各一人,主任一般由礦工會領導或坑口主任提任,由礦工會組織開展活動。各專門工作委員會對職工代表大會負責。

  3、各專門工作委員會成員可由職工代表參加,也可聘請非職工代表參加。其成員由礦工會委員會提出,報大會主席團審議,經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選舉通過。

  4、各專門工作委員會組織開展活動需要占用生產工作時間,按照正常出勤享受應得的待遇。

  第二十六條職工代表大會四個專門工作委員會職責由礦工會提出,經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組織實施。四個專門工作委員會的主要工作是:

  1、審議提請職工代表大會的有關議案。

  2、在職代會閉會期間,根據大會授權,審定屬於本委員會職責範圍內需要決定的事項,並將審定事項報告下一次職代會,由大會予以確認。

  3、檢查、督促礦有關單位執行職工代表大會的決議、決定,督促和協助礦有關單位(部門)落實職工提案,並將有關情況報告下一次職代會。

  4、辦理職工代表大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第二十七條在職工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礦工會可以組織召開職工代表團團長和專門工作委員會主任聯席會議。根據職工代表大會的授權,研究解決需要臨時解決的重要問題通讀職工代表大會通過的事項在實施過程中出現的問題,並向下一次職工代表大會報告,由大會予以確認。

  第二十八條礦職工代表大會所需經費以及閉會期間各專門工作委員會活動費,在礦管理費中列支。

  第五章職工代表大會與工會

  第二十九條礦工會委員會是職工代表大會的工作機構,負責職工代表大會日常工作,具體職責是:

  1、運用各種形式向職工宣傳民主管理的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宣傳職工代表大會的性質、任務和作用,提高職工群眾參與礦委會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的意識。

  2、負責職工代表大會的籌備工作,組織職工選舉職工代表,提出大會議程、議題的建議,做好大會的各項準備工作。

  3、發動職工群眾,廣泛征集職工提案。

  4、提出大會席團、各專門工作委員會級成人員的名單草案。

  5、提出參加礦委會、職工代表候選人。

  6、做會期間的組織工作。

  7、大會閉幕後,宣傳大會決議,組織傳達大會精神。

  8、大人閉會期間,組織各專門工作委員會開展巡視、檢查、調研、質詢等活動,協助和監督礦有關單位(科室)執行大會決議、決定和職工提案的處理。

  9、大會閉會期間,主持召開大會代表團團長和各專門工作委員會主任聯席會議。

  10、組織培訓職工代表,提高職工代表參與決策、管理和監督的能力。

  11、組織開展職工代表述職評議工作。

  12、受理職工代表的申訴和建議,維護職工代表的合法權益。

  第六章職工代表大會與礦務公開

  第三十條礦在建立民主管理製度中,堅持實行礦務公開製度。職工代表大會是礦務公開的主要載體。

  礦實行礦務公開製度應當保守國家秘密和礦的企業秘密。

  第三十一條礦要製定《深入實行礦務公開的實施辦法》,主要包括以下幾方麵的內容。

  1、礦務公開的主要內容。

  2、礦公開的主要形式。

  3、礦務公開領導機構與工作機構。

  4、各專項內容公開工作小組。

  5、礦務公開領導機構與工作機構的工作職責。

  6、礦務公開工作程序。

  7、礦務公開工作製度。

  8、礦務公開工作檢查製度。

  9、礦務公開責任追究製度。

  第三十二條礦製定的《深入實行礦務公開的實施辦法》,經礦職工代表在會討論通過後,予以正式實施。

  礦務公開主要是通過職工代表大會進行。在職工代表大會閉會期間,應當通過礦務公開欄、礦有關會議和礦內部信息網絡等形式進行。

  第三十三條各單位要結合實際,製定礦務公開,礦組班務公開實施辦法,並經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後組織實施。

  第七章職工代表大會與職工監督

  第三十四條企業在建立民主管理製度中是改製企業的,要依照礦委會章程的有關規定,堅持實行職工監事製度。

  第三十五條參加礦委會職工監事候選人由礦工會組織推行提名,經職工代表大會選舉產生。

  第三十六條職工監督應當依法履行職責,接受職工代表大會和礦工會的監督,每年向職工代表大會報告一次工作。

  第三十七條職工代表大會及其工作機構要為職工監督履行職責創造條件,支持他們的工作。

  第三十八條礦工會應當為職工監督開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條件。

  第三十九條職工監督與礦工會中的其他成員享有同等權利,履行同等義務。

  第四十條職工代表大會有權依照法定程序撤換成罷免不稱職的職工監督。

  第八章附則

  第四十一條本細則由礦工會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四十二條本細則自礦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之日起正式實施。

  第四十三條本細則在實施期間,如與國家頒布的條例有不相適應時,以國家頒布的條例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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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O一一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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