峰峰集團馬 頭 洗 選 廠 黨 委幹部“有錯與無為”問責敢較真
本網訊(通訊員 陳愛軍)為進一步提高領導幹部的理解力、執行力、創造力,在思想上形成“有錯是過,無為也是過;有錯要問責,無為也要問責”的理念,開創2012年幹事創業、高效運轉的工作局麵,馬選廠黨委根據黨紀條規、上級規定,結合本廠實際,出台領導幹部“有錯與無為”問責辦法。
2011年底,該廠黨委對8個基層班子、90名中層幹部和67名一般幹部進行了年度綜合考評。對考評中評定為基本稱職的8名同誌,進行了誡勉談話;對考評中評定為不稱職的1名同誌降職使用,形成“問下”無為的人,“換下”混事官的管理機製。為促進領導幹部恪盡職守,奮發有為,做到頭戴“緊箍咒”,心裝“發動機”,永葆積極向上的工作激情,推動生產經營、企業文化、創先爭優、和諧穩定等工作再出新精品、再顯新亮點、再創新水平,2012年廠黨委首先建立“有錯問責”機製,著力解決領導幹部“亂作為”的問題。其次建立“無為問責”機製,著力解決領導幹部“不作為”的問題。第三建立“不換狀態就換人”機製,著力解決幹部“能上不能下”的問題。第四建立“庸懶幹部掛號銷號”機製,著力解決“庸懶現象難糾難究長期混日子”的問題。第五條建立“談心談話”機製,著力解決幹部“情緒不順、思想懈怠、長期鬧情緒”的問題。被問責對象的提出依據,一是通過督查、效績考核發現問題;二是通過對領導班子考核、民主評議、幹部考察發現問題;三是通過財務審計、效能監察、查處違紀違法案件發現問題;四是通過分管領導、主管部門發現問題;五是職工和其他人員及組織來信來訪、舉報、投訴經調查屬實的提出問責建議。追究問責的程序為:有關領導和部門提出追究建議後,填寫《責任問責單》,按幹部管理權限,提交黨政聯席會。責任問責的實施為:批評、教育、談話由有關單位和部門負責實施;經濟處罰由財務、工資、安全、保衛等部門負責實施;組織處理由組織人事部門負責實施;紀律處分由紀檢監察部門負責實施,《責任問責單》報紀檢監察部門備案。廠成立“有錯與無為”問責領導小組,負責對廠管領導幹部“有錯無為”行為進行問責,觸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