隔爆水袋的安裝規定
《煤礦安全01manbetx
》第一百五十條規定:高瓦斯礦井煤巷掘進工作麵應安設隔(抑)爆設施。第一百五十五條規定:開采有煤塵爆炸危險煤層的礦井,必須有預防和隔絕煤塵爆炸的措施。安設隔(抑)爆設施的目的是減輕瓦斯、煤塵爆炸的災害程度、控製災害範圍。隔(抑)爆設施主要有被動式的隔爆水棚或岩粉棚,由於煤礦井下因濕度大,且岩粉棚采用的是嵌入式安裝,所以在煤礦中使用較少。事業部下屬礦井目前全部采用水棚,為便於礦井具體正確安設、使用水棚設施,特製定隔爆水棚安裝、使用規定。 !+5c11&
1、隔爆水棚分為主要隔爆水棚和輔助隔爆水棚。主要隔爆水棚的棚區長度不小於30米,輔助隔爆水棚的棚區長度不小於20米。 -;adR7xl、主要隔爆水棚應在下列巷道設置: a)礦井兩翼與井筒向聯通的主要大巷; b)相鄰采區之間的集中運輸巷和回風巷; c)相鄰煤層之間的運輸石門和回風石門。
輔助隔爆水棚應在下列巷道中設置: a)采煤工作麵進風、回風巷道; b)采區內的煤和半煤巷掘進巷道; c)采取獨立通風並有煤塵爆炸危險的其它巷道。 C&yJEAVi
水棚包括水槽棚和水袋棚。使用的水槽、水袋必須符合MT157《煤礦用隔爆水槽、隔爆水袋通用技術條件》的規定,並經國家質檢部門檢驗合格。
2、隔爆水棚應設在直線巷道內,與巷道的交叉口、轉彎處的距離要保持50―70m,與風門的距離大於25m。隔爆水棚必須按規定進行安設,實行掛牌專人管理,隔爆水棚的說明牌要標明安設地點、水棚類型、棚區長度、巷道斷麵、水槽(袋)數量、水槽(袋)容量、設計水量、實際水量、管理單位、管理人員。
3、水棚按布置方式分為集中式與分散式兩種。采掘工作麵的集中式隔爆水棚要及時移動,保持首列水棚距工作麵的距離在60—200米範圍。集中式水棚排間距為1.2米,集中式水棚的用水量按巷道斷麵積計算,不得小於如下值:主要隔爆水棚400L/m2,輔助隔爆水棚200L/m2。 分散式隔爆水棚隻能用作輔助隔爆水棚,首列分散式水棚與工作麵距離保持30-60米 。分散式分棚沿巷道分散布置,兩個袋組的間距為10-30m,分散式的棚區長度不小於200m,分散式水袋棚的水量按棚區所占巷道空間體積計算;不少於1.2L/m2。
4、煤巷、半煤巷掘進工作麵長度小於200m時不安設。
5、水棚距離頂梁(無支架時為頂板),兩幫(柱)的間隙(縱向投影)不得小於100mm,:棚組內的各排水安裝高度應保持一致;棚區的巷道需要挑頂時,其斷麵積和形.應與其前後各20m長度的巷道保持一致。
6、水棚距各軌道高度不小於1.8米,掛鉤角度為60-65度,鉤長度25mm,水槽總寬度與巷道總寬度的比例:斷麵小於10m2時,水槽應大於35%的斷麵,斷麵小於12m2時,水槽應大於50%的斷麵,斷麵大於12m2時,水槽應大於65%的斷麵。
7、水棚設專人管理,每周檢查一次。發現水槽(水袋)損壞,必須及時更換,並隨時補充水量,保持水量充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