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安監總局:煤礦永久避難硐室應建逃生口
作者:蔡岩紅
2012-01-31 16:28
來源:轉載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和國家煤礦安監局下發通知,明確煤與瓦斯突出礦井的采區避難硐室應當按照永久避難硐室的標準建設。除應當符合《煤礦井下緊急避險係統建設管理暫行規定》的要求外,還應當具備應急逃生出口或采用兩個安全出入口。
通知要求,避難硐室配套用防爆電氣設備、安全儀器儀表、救援設備、非金屬製品等納入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誌管理的產品,應當符合相關標準並取得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誌;高壓氣瓶、壓力儀表等納入特種設備安全管理的產品,應當符合相關標準和管理要求;配備的食品、飲用水、急救用品等,應當符合國家相關標準和管理規定。(記者蔡岩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