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水洞煤礦運輸管理製度
重慶吊水洞煤業有限公司
吊水洞煤礦機電辦公室
目錄
二、運輸係統不安全、不作業的規定6
三、運輸設備包機製度7
五、主井電動檔車欄使用、維護管理辦法10
七、電機車管理製度12
八、機車電瓶管理製度15
九、柴油機車管理製度15
十、運輸軌道維修包片製度17
十一、關於乘坐吊掛人車管理的規定17
十二、吊掛乘人裝置運送人員注意事項18
十三、提升絞車定期檢查製度18
十四、提升鋼絲繩檢查製度20
一、礦井軌道運輸安全管理規定
為了確保礦山運輸安全,特製定本提升運輸安全管理規定,各相關單位須嚴格遵照執行。
一般規定:
1、從事運輸作業人員必須經入井安全知識培訓、技術01manbetx 01manbetx 培訓和現場實際操作培訓並合格(實際操作培訓以礦機電部門據現場實作考試確認是否合格)後方可上崗作業。
2、每班進班前必須由連隊組織開好班前會,交待清楚本班工作任務和安全注意事項。班與班之間必須做到現場手上交接班,交接班時交班人必須交清上一班工作情況和遺留問題,‘接班人進班作業前必須認真檢查所使用的設備和安全保護設施並進行試驗,處理上一班遺留問題,確認無安全隱患後方可作業。
3、必須嚴格執行各工種01manbetx 01manbetx 、崗位責任製、相關運輸安全技術措施和安全管理規定。嚴格按章操作,拒絕違章指揮,嚴禁違章操作、違犯勞動紀律,嚴禁冒險蠻幹。
4、運輸軌道必須按《窄軌鐵道》相關要求和標準進行敷設和維護,運輸隊必須每周對全礦主要運輸線路和提升上山軌道進行一次檢查,發現問題必須及時安排人員整改後方可投入使用,並做好周檢、整改和驗收記錄備查一-、口材料車運輸管理規定及安全技術措施:
(1)、所有入井的材料車必須在24小時內下完,每超一天處罰20元/輛。若材料車在24小時內沒有下完,由運輸係統人員負責向調度室彙報,調度室及時安排責任連隊下材料,同時作好材料車輛的數量、類別、運送時間和地點等相關記錄並在當天作業會上宣布賠償金額,安監室執行。若運輸係統人員對超時未下材料車輛不彙報,每次處罰20元。
(2)、材料車的停放地點:
(a)所有材料車必須由運輸隊或相關單位及時運往指定地點,任何材料車在16小時內不能運往指定地點,處罰責任人20元/輛。
(b)+150m水平下車場至暗斜主井軌道為材料道,用於停放臨時材料,臨時材料車在臨時材料道上停放最長不得超過16小時,否則處罰責任人20元/輛。
(c)主井下車場、各采區下車場和各中巷甩車場嚴禁停放材料車,違者每次處罰責任者20元。影響生產,賠償損失。
(d)入井材料車必須在入井前由材料運輸負責人或責任連隊在材料車上(不少於兩處)寫清楚材料運送的地點、隊別和入井時間並通知調度室,由調度室安排運輸係統相關人員在規定時間內負責把材料及時準確地運送至指定停放地點,出現誤送、錯送、遲送處罰20元/輛,影響生產加重處罰。相關連隊和部門必須及時安排人員下完材料。
(3)、機車運輸的相關規定:
(a)電機車司機必須隨時拉走工作麵各出煤地點的重車,各點剩餘重車最多不超過10輛,每超一輛處罰5元/輛。
(b)各大巷的砂車每滿10輛必須及時分別推至大巷中間車場重車道並及時彙報運調,否則處罰5元/輛。
(c)每班電車司機必須換好電瓶,確保下一班機車運輸用電需要,否則處罰20元/次;同時充電房建立更換電瓶的台帳,電機車司機每次更換電瓶後必須做好記錄。
(d)電機車更換電瓶時,充電工必須協助完成,否則每次處罰20元。協助更換電瓶時,嚴禁開水泵,否則每次處罰責任人50元以上。
(e)電機車司機交接班時必須做到現場手上交接班,否則每次處罰20元,造成生產影響加重處罰。
(4)材料車裝載必須符合規定和要求,易碎、易爆、或腐蝕性較強等危險物品材料在車內應可靠穩固和保護。裝載的材料不得露出車外,否則嚴禁運輸。
(5)運輸係統相關人員每次運輸材料車前必須檢查材料車是否完好、材料車的裝載情況是否符合規定、材料的規格種類是否符合運輸條件、材料綁紮是否牢固,材料車送往的地點是否清楚等,隻有以上各項均符合規定方可運輸,否則嚴禁運輸並向調度室彙報。
(6)、調度室必須加強對運輸係統的跟蹤管理,采取一切措施,加強調度力度,保證運輸暢通,並隨時掌握現場用車需要和電機車運行狀況。
二、平巷電機車運輸安全技術措施:
1、各平巷電機車司機和在有電機車運輸的各平巷進行人力推車的人員都必須經連隊或相關主管部門組織學習各平巷電機車運行安全技術措施並在現場嚴格按措施規定執行。
2、電機車司機每班進班作業前必須檢查電機車,發現照明燈不亮、刹車不靈、警鈴不響、控製手把不靈活可靠或控製器閉鎖失靈、電氣失爆等任一情況嚴禁開車。同時向礦調度室彙報處理好後方可使用該台電機車。
3、電機車行近彎道、岔道、坡度較大的地方、車場、銅室口、巷道較窄或有人行走、噪聲較大的地方以及前麵有車輛、視線有障礙時都必須減速鳴號,發現機車不能通過或威脅行人安全時必須及時停車,待行人安全通過後方可開車。
4、人員行至有電機車運行的巷道內行走必須隨時觀察巷道及巷道內機車運行情況,當有電機車運行時,先選好避讓電機車的安全位置躲避,待電機車通過後再行走,防止避讓不及發生02manbetx.com 。若遇巷道太窄一時無法找到安全位置,必須及時用礦燈向機車司機發送緊急停車信號並同時跑步遠離電機車,電機車司機發現緊急停車信號必須立即采取斷電刹車。
5、電機車司機應根據軌道情況控製車速,嚴禁開快車,一嚴禁超拉車輛,嚴禁脫鉤頂車。
6、嚴禁趕電車或爬、蹬、跳車。
三、斜井提升(包括研石山提升)運輸安全
l、每班進班作業前,各工種必須認真檢查所需使用的設備、設施和安全保護裝置,發現問題和安全隱患必須及時彙報並積極協助處理,隻有各種設備、設施完好,安全保護裝置靈活可靠的情況下方可進行提升運輸。
2、出現以下任一情況,嚴禁提升:
(l)“一坡三檔”等任一安全裝置不靈活或失去作用時;
(2)內齒輪絞車製動手把壓到水平或超過全行程2/3刹不住車時;
(3)製動閘上沾有油脂時;
(4)提升鋼絲繩磨損、斷絲超限、鏽蝕麻坑形成溝紋、鋼繩打結、起扭馬蹄鉤損壞時;
(5)信號不清時;
(6)信號把鉤工沒有全部到現場時;
(7)提升道上有人行走時;
(8)提升道軌道或地滾安裝威脅提升安全時。
3、提升運輸過程中,必須對提升的礦車(礦車聯接裝置、軸、銷、叉子、輪子等)經常檢查,不合格的礦車嚴禁使用。礦車聯接裝置不合格(如礦車碰頭、插銷、三環鉤出現裂紋、保險繩磨損、斷絲超限或鏽蝕嚴重等),嚴禁使用(空車拉出地麵使用)。
4、必須按規定數量和要求組列提升,對大型材料車必須按規定進行單鉤提升,任何情況均必須堅持使用好“一坡三檔”和保險繩,保險繩必須保住所有串車,嚴禁甩開保險繩和安全設施運行。
5、必須堅持做到“行人不提升,提升不行人”,東一提升上山嚴禁行人,若因檢查和維修需要行人時或在上山作業時,則必須先與車場信號把鉤工和絞車司機取得聯係,停止絞車運行後方可行人或在上山施工。行人通過或施工作業完成撤離提升上山後再與車場信號把鉤工和絞車司機聯係,方可恢複提升作業。嚴禁爬、蹬、跳車和趕礦車。
6、各工種必須按規定的操作程序進行操作。絞車司機必須嚴格按提升信號開車,信號不清嚴禁開車。每次啟動絞車時必須先合電,再進行提升或下放作業,做到起動和停車要慢,加速平穩。嚴禁不帶電下放礦車或放飛車,嚴禁蹬繩。信號把鉤工必須先聯好鉤進入躲身銅後才能發送開車信號,並目迎目送串車上下籠坡,嚴禁發送開車信號後才進行連鉤作業。
國人力推車安全技術措施:
1、采用人力推車時,人力推車工必須站在礦車尾部推車,嚴禁站在礦車兩側推車或站在礦車前方拉車。、
2、人力推車工一人一次隻能推一輛車,推車時必須隨時攜帶刹車棒控製車速,確保能隨時能停車,嚴禁放飛車。
3、人力推車工必須隨時注意前方,發現前方路況、巷道狀況有問題或推車受阻時,必須立即停車,嚴禁強行推車。同向推車,當坡度<5編時,間距不得<1靦;當坡度>5編時,間距不得<30In:當坡度>7編時,嚴禁人力推車。
4、人力推車工在推車進、出車場前,必須先了解車場情況並與車場所有作業人員聯係好,確保安全且不給其它單位造成生產影響後方可在車場推車。
四、煤翻籠安全技術措施:
1、在距翻籠20m段軌道兩旁應設置適當數量的刹車棒,在距翻籠5m處軌道上設置一刹車板,防止重車直接進入翻籠或撞擊翻籠。
2、翻籠工隨時放置好刹車板,準備好刹車棒,做好翻籠準備工作。
3丁當重車距翻籠20m時,采用人力推車或讓重車自溜進入翻籠重車道至刹車板處停車。若車速較快,翻籠工則用刹車棒刹車控製車速。
4、翻籠作業時,隻能逐輛推入翻籠,其餘車輛必須可靠製動,防止翻籠作業時後麵的重車自溜傷人。翻籠工推車、灌籠時,人員必須在軌道外側行走並隨時注意後麵重車是否可靠製動,或發現異常,所有人員必須迅速閃開並用刹車棒將其刹住。
5、灌籠時,翻籠必須放正,若遇變形礦車不能進入翻籠時,則將變形礦車倒在煤坪較寬處用鐵鏟將煤鏟入翻籠或將研石車輛翻倒將研石鏟入翻籠,嚴禁撞擊翻籠。
6、翻轉翻籠時,礦車必須全部進入翻籠。
不處理翻籠跳落或更換翻籠地滾時,必須明確專人現場指揮。指揮人必須根據現場情況,選好工具,組織人員,製定安全措施,交待清楚安全注意事項,防止人員掉入翻籠和處理過程中翻籠滑動、旋轉傷人。
8、在煤、研倉清倉或在倉內處理大殲石等02manbetx.com 時,嚴禁進行翻籠作業且必須可靠穩固翻籠,防止翻籠轉動。倉門必須可靠關閉,嚴禁放煤研,倉外必須安設警戒且必須采取措施防止其它物體墜入煤、研倉發生02manbetx.com 。
9、作業人員進入煤、研石倉處理02manbetx.com 時必須使用好保險繩,保險繩使用前必須詳細檢查,確認無誤後方可使用。保險繩一端可靠係於軌道上,一端可靠係於作業人員腰間。
10、在煤、研倉清倉或在倉內處理大研石等事故時,倉的下方嚴禁站人。
五、處理跳車安全技術措施:
1、凡發生跳車事故,必須由現場作業人員查明〔斜坡跳車事故必須由上往下檢查)跳車現場情況:跳車地點、跳車數量、所跳車輛的聯接情況、位置關係和裝載情況及其與周圍巷道和其它設備設施的關係,拿出初步處理意見。並向調度室和所在連隊現場跟班隊幹(或連隊地麵值班隊幹)彙報清楚現場情況及處理意見。
2、連隊地麵值班隊幹接到彙報後應立即通知現場跟班隊幹到現場負責處理。連隊現場跟班隊幹接到彙報後根據彙報的現場情況立即組織人員到現場核實情況,根據現場情況,拿出抬車方案,製定安全技術措施,交待清楚安全注意事項。
3、抬車時,必須至少有2人以上,明確一人負責安全,選擇好
工具,約定好信號,安設好警戒,‘並將車輛可靠製動,防止在處理跳車過程中車輛被抬上軌道後因車輛滑動傷人或因所用工具、人員配合不當和其它人員、車輛進入抬車現場等出現事故。
4、在提升上山、車場處理各類跳車或在平巷處理重車、機車、大型材料車或多輛空車跳車事故時,連隊跟班隊長必須親自到現場指揮,負責事故處理的安全工作。
5、平巷處理跳車的安全技術措施:
(1)運輸隊應在運輸平銅、+180運輸大巷適當位置備好處理跳車事故的設施,如長木棒、木蹬、短節鋼軌、起道機或千斤頂等。
(2)出現跳車事故時,跟車工應立即發出停車信號,電機車司機發現負荷突然變化、聲音異常或接到停車信號應立即停車查明原因。
(3)處理跳車事故時,隻能逐輛進行處理,其餘車輛應采取措施使其與處理的礦車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並可靠製動,防止在處理礦車時因其它礦車滑動或翻倒傷人。
(4)抬車時,把礦車的另一端應可靠製動,先把礦車的一端抬上道。然後再把抬上道的這一端可靠製動,把另一端抬上道。
(5)抬車前應對所用工具和設施指定專人負責檢查,確認無誤後方可使用。
(6)除有複軌器外,嚴禁來用動力複軌。
(7)抬車必須隨時注意抬車工具回彈、滑動、斷裂或損壞傷人。
(8)抬車過程中,礦車兩側嚴禁站人,防止礦車側翻傷人。
6、斜坡(包括研石山)處理跳(跑)車的安全技術措施:
(1)斜井提升過程中:信號把鉤工應做到“目迎目送”,發現礦車跳道或提升龍坡上聲音異常應立即發送停車信號(若為主井則必須發送緊急停車信號),絞車司機接到停車信號後立即停車查明原因進行處理;絞車司機必須集中精力,發現負荷異常或鋼繩巨烈抖動,必須立即停車檢查。
(2)到提升龍坡上檢查時,人員必須從上至下進行檢查,下車場必須安設警戒,嚴禁人員由下車場進入龍坡檢查,下車場內所有人員必須進入安全銅室,跳車下方提升道上和下車場嚴禁有人。
(3)在斜井龍坡上處理跳車時,從上至下逐輛進行處理。處理的這輛礦車必須聯接好大鉤,用好保險繩,插銷必須用鉛絲可靠固定在礦車碰頭上,防止冒銷,所有人員拆到安全處後才能由指定的人員發送信號啟動絞車收緊餘繩,防止礦車抬上道後下滑。其餘車輛必須用鋼繩可靠穩固在軌道上,防」上車輛下滑。
(4)處理跳車過程中,礦車下方及傾斜方向嚴禁站人。若必須在礦車下方作業時,礦車必須采用鋼繩可靠穩固在軌道上且下方作業人員必須找好退路橫向撤離。若須啟動絞車,在啟動絞車前所有人員必須撤到跳道車輛上方的安全位置,絞車啟動必須平穩且速度必須控製在lm/S以內,防止蹬繩。
(5)提升道處理跳車嚴禁采用絞車強行牽引。
(6)連接大鉤礦車處理上後無法連接第二輛礦車時必須把礦車調入就近車場,然後把大鉤拖到下一輛跳礦車處連接,處理方法同上。
(7)處理跳車前必須指定專人對所使用的工具和設施進行詳細檢查,確認無誤後方可投入使用。
(8)處理完跳車後必須對軌道、地滾、鋼繩、“一坡三檔”等設備設施進行檢查、處理,確認無誤後方可恢複提升。
二、運輸係統不安全、不作業的規定
為了確保礦井提升運輸安全,特作如下規定,各隊認真組織貫徹、執行。
1、未經培訓考試合格,不能擔任絞車司機、電車司機、把鉤工、信號工等特殊工種。
2、作業人員,未參加班前會,任務、安全注意事項未交待清楚,聯保責任未落實,不得上崗作
3、提升安全裝置不靈活或失去作用,不準開車,
4、內齒輪絞車製動手把壓到水平或超過全行程2/3刹不住車,製動上沾有油脂,不準開車。
5、提升、鋼絲繩磨損、斷絲超限、打結、打扭、馬蹄鉤損壞,嚴禁提升
6、用於提升運輸的聯接裝置(如插銷、鏈環、保險繩等)不合格,不準使用。不合格的礦車不能使用。‘
7、不準無措施或有措施不按規定提升運輸超長、超寬、超高物件的材料、設備。
8、提升運輸信號不清,不準開車。
9、電機車出現刹車不靈活可靠、車燈不亮、警鈴不響等情況之一者,不準開車。
10、電機車控製器閉鎖失靈,不準開車。
11、不按《煤礦安全01manbetx 》規定鋪設,危及安全的軌道、道岔,不準使用。
12、不按規定安裝阻車器或失去作用不準提升。
13、架線機車、電瓶機車、絞車司車、按崗位設置,缺一人不準開車,必須做到手上交接班製度。‘
14、提升絞車嚴禁任意調車作業,特殊情況必須請示調度,再請示領導,同意後方可調車,嚴禁超掛作業。、
15、架線機車,電瓶機車嚴禁頂車運行,隻能正向拉車,嚴禁超拉作業,必須限速行使。
16、嚴禁絞車司機兼作掛鉤工。
17、不準在提升巷道中開車行人,行人開車。
18、嚴禁趕礦車。
19、不準不帶電下放車輛。
20、人力推礦車,人必須站在礦車尾部,不準站在礦車中間或側麵。
21、人力在龍坡上處理跳車,必須首先搞好防止下滑的措施。人不得站在礦車下麵處理跳車。
22、以上各條,若有違規,:按礦管理辦法處罰。
三、運輸設備包機製度
為搞好機電設備的維護檢修,保證設備安全運轉,特對機車、人車、礦車等設備實行包機製度,各單位成立包機小組,掛牌留名,責任到人。
1、包機內容
1)包所轄範圍內機電設備安全運轉、維護檢修。
2)包設備性能指標達到標準要求。
3)包有關資料、配件等消耗,降低成本。
4)包硐室和設備衛生。
5)包設備的安全設施齊全可靠。
6)避免事故發生,杜絕"三違",參加所有包機設備的事故03manbetx 。
2、包機人員的職責
1)包機人員是指各崗位司機、各小班值班維修工和大班維修工。包機人員是包機設備安全運行的第一責任者。因維修保養不當,設備發生事故,包機人員應負主要責任。包機人員必須熟悉設備性能、結構特點、01manbetx 01manbetx ,達到應知應會,真正做到管好、用好設備。並按規定的方法、標準及注意事項進行檢修、維護,同時根據上級質量達標檢查要求,及時進行達標整改。
2)嚴格執行《煤礦安全規程》、01manbetx 和履行崗位職責及遵守各種規章製度。
3)包機司機和包機維修人員加強維護及時檢修,把隱患處理在事故發生之前,對重大問題沒有能力處理時,必須彙報維修班長及本單位領導,並提出自己的見解,以便安排好時間,組織人力、物力進行突擊,絕不允許隱瞞。
4)各種保護裝置和安全設施要靈活可靠,並加強檢查。
5)工具、材料存放整齊,備件齊全,保持硐室及設備衛生。
6)認真填寫各種記錄,保存好各種圖紙資料,執行好各種操作規程。
7)及時提報設備大中修計劃。
3、根據所包設備的運轉情況及材料消耗情況,由各職能部門配合有關科室製定獎罰製度。
四、礦井小絞車使用管理製度
1、礦井使用的內齒輪絞車、回柱絞車以及自製、改製的小絞車均屬礦井小絞車。
2、礦井小絞車及附屬設施的安裝必須符合如下規定;
⑴小絞車的安裝地點必須在作業規程或臨時措施中,作出明確的規定,並且必須安裝在頂、幫岩層較好,支護完整,巷道寬度符合規程規定的地點,絞車最突出的邊緣或固定支柱邊緣與軌道外邊緣的間距不得小於500毫米,(高度以軌麵1150毫米範圍內必須保持此規定)。
⑵無混凝土基礎的小絞車,必須安裝在堅硬底板上,如有枕木機座,枕木必須墊在硬底上,基礎必須牢固可靠,穩固支柱必須摻齊、摻牢,要求頂板必須啄50毫米深的窩子摻柱。
⑶小絞車的摘掛鉤車側的寬度必須保證礦車邊緣至巷幫距離不小於700毫米,另一側不得小於250毫米,車場長度必須保證摘掛鉤人員能安全摘掛鉤,摘掛鉤起止點應有鮮明的標記。
⑷絞車必須由電機側靠巷幫安裝,安裝寬度不夠,必須專掘絞車硐室,絞車附近不準堆放雜物,不準有流砂、積水,絞車運行中,絞車旁邊的行車軌道上不準站人。
⑸獨頭巷道裏安裝小絞車采用擴散通風時,其獨頭距離不得超過6m,同時必須設瓦斯定時檢查點,掛瓦斯檢查記錄牌。
⑹上、下山小絞車運輸、上車場設擋車器,下車場設躲身峒,中部車場設擋車欄。下山掘進磧頭在距磧頭30—40米處應設臨時防跑車裝置,當提放車輛時,磧頭上人員必須躲在比較安全的範圍內。當車輛不過時,擋車器、擋車欄必須關閉。
⑺一切提升運輸小絞車,必須安裝各車場、摘掛鉤點都能同時收、發的清晰可靠的信號,無信號不得投入使用,不得用傳話或甩礦燈代替開、停車信號。
⑻小絞車的電器設備必須置於安全可靠地點,電氣設備必須保證防爆性能符合完好要求,電纜懸掛必須符合01manbetx 等434、435條規定。
⑼小絞車安裝好後,必須由分管礦長組織使用單位隊長、司機、安監人員、采掘、機電有關人員進行現場驗收,並經輕重負荷試車正常後,才能投入使用。安裝驗收,必須填寫驗收單,參加人員必須在驗收單上簽字。
3、小絞車的掛車數,必須經過計算,作出明確規定。
4、小絞車使用的鋼繩大小,必須經過計算,要有足夠的安全係數,提升坡度等於或大於12度時,必須使用保險繩,保險繩必須從礦車上方繞過,不能從側麵繞過。鋼繩的繩扣必須有繩皮,絞車鋼繩每班必須由司機、摘掛鉤工進行一次檢查,如發現斷絲和磨損超限必須立即停止使用,並及時報告值班長和調度室進行更換,斜坡用鋼繩除兩端繩頭外,嚴禁卡接和打死結。
5、礦井小絞車必須分別配備固定司機和摘掛鉤工。司機和摘掛鉤工必須經過培訓,且考試合格後持證才許操作。
6、兼作提升和行人的巷道,上、中、下車場必須懸掛明顯的“開車不行人,行人不開車”的警告牌,並認真執行。
7、絞車及附屬電氣設備,除由機電班編入檢修計劃定期檢修外,必須指定專人(包機組或負責維修人員)每周進行一次檢查,確保設備安全性能。
8、擋車器,必須由司機、摘掛鉤工每班至少檢查一次,保證靈活可靠;擋車欄由值班長每班檢查一次,發現故障必須及時處理,處理不了的必須停止作業,並及時向礦調度室彙報。
9、運行中礦車的插銷和三鏈環鉤,必須由摘掛鉤工逐一檢查、不合格的不準使用,不準用其他任何材料代替插銷和三鏈環鉤。
10、礦井小絞車運行的六不準:
⑴不準司機兼作摘掛鉤工;
⑵不準超過規定車數掛車;
⑶不準在安全裝置失靈和信號失靈時開車;
⑷不準在提升巷道中開車行人和行人開車;
⑸運行中的車輛嚴禁乘座和磴鉤、爬車;
⑹不準不帶電下放車輛,特殊情況必須製訂措施,報礦總工程師批準。
11、礦井小絞司機有下列責任和權利:
⑴必須對設備和設施經常檢查和維護,保持設備性能和完好,發現設備損壞或電氣失爆,必須及時彙報,請示處理;
⑵必須嚴格按操作規程及有關規定開車,不得違章作業;
⑶有權拒絕任何人違章操作;
⑷有權製止他人違章操作;
⑸超規定掛車時,有權拒絕開車;
⑹絞車安裝驗收不合格有權拒絕開車;
⑺工作閘、安全閘失靈或缺件、信號故障或不清晰、鋼繩磨損超限時,有權停止開車。
⑻無人摘掛鉤時,有權拒絕開車;
12、安全職責:
⑴機電班長、機電技術員對設備性能負安全責任;
⑵機電礦長、機電技術員對設備安全運行負技術管理責任;
⑶礦長、隊長、值班長對設備安全運行負管理和教育責任;
⑷安監人員對設備安全運行負監督責任。
五、主井電動檔車欄使用、維護管理辦法
一、維護職責劃分:
l、機電隊:負責檔車欄的日常維護,檢修,鋼絲繩的檢查(鋼絲繩檢查質量標準按提升鋼繩要求),必須每兩天檢查一次。
2、主井絞車司機,上車場摘掛鉤工:、
每班接班時必須對檔車欄進行全麵檢查,並由絞車司機人工按動深度指示器上檔車欄行程開關(按下時間大於1分鍾)觀察檔車欄動作是否可靠,提升高度(檔車欄門檔高度在1.7m/sin)符合要求。
二、甩掉檔車欄提升的要求:
1、檔車欄甩掉運行時必須把門檔和牽引鋼繩提到規定高度掛牢,關掉檔車欄動力空氣開關;
2、甩掉檔車欄提升必須經礦分管領導或機電技術主管同意,並由調度室調度員通知運輸隊值班隊幹,礦值班領導。由運輸隊值班隊千通知上車場摘掛鉤工兩人都必須檢查串車的聯接情況,下車場摘掛鉤工進入躲身銅後才能發送開車信號,串車推到阻車器處才能打開阻車器。
三、安全注意事項
1、絞車司機、上車場摘掛鉤工隨時注意檔車欄的運行情況,到位後若檔車欄未及時動作,絞車司機必須采取緊急停車,信號工必須及時發送停車信號,並彙報調度室派電鉗工處理。
2、當上車場發生跑車或檔車欄檔住車輛時,信號工立即發出停車信號,由絞車司機關掉檔車欄動力空氣開關,彙報調度室,由調度室通知有關人員處理。下車場在空車道掛一輛空車,上車場把大鉤拖到被檔住礦車處,掛好礦車,收緊餘繩後處理,處理時必須嚴格遵守斜井處理跳車的規定,礦車處理完後才能檢查處理檔車欄,使其達到動作靈活可靠,方可恢複提升。:
四、主井龍坡清收流砂、材料,下材料的安全操作規定
為了確保在主井龍坡上清收流砂、材料、下材料的安全特製定本措施,批複後請有關連隊、班組嚴格執行。
1(每次作業前必須由運輸隊值班隊幹或電鉗班班長、運輸隊釘道班班長組織全體作業人員開好班前會,明確作業負責人和各崗位人員職責,交待安全注意事項。
2、主井龍坡安裝可移動信號按鈕並由專人發信號,按鈕距串車距離不大於4m,每次作業完工後把信號線和按鈕收到檔車欄下躲身雨內。
3、龍坡上作業人員每次提升前都必須進入躲身銅。
4、使用礦車必須是由上往下運行,下車場掛一個空礦車。
5、作業時嚴禁有人站在串車的下方,上、下材料時物件的下方嚴禁有人。物件必須堆碼在距軌道0,3m以外或低於軌麵處,並采取防滑措施防止材料下滑。
6、上車場阻車器必須可靠關閉,礦車用塞車板必須塞好。
7、作業完工後由作業負責人通知絞車司機,上、下車場掛鉤工把使用的礦車提升到上車場。
六、礦車使用、維修管理製度
1、各車場、磧頭和采煤工作麵的用車數量和座地車數量都必須嚴格按規定執行,否則超車罰款20元/輛•天。
2、列車運輸必須聯鉤,嚴禁機車又拉又頂礦車,否則每次罰款50元。
3、列車和人力推車經過風門時,嚴禁將兩組風門同時打開,否則每次罰款100元。
4、人力推車時一次隻準推1輛車,嚴禁在礦車兩側推車,同向推車的間距不得小於10m,未做到之一者罰款20元/次,造成事故由責任人賠償損失,追尾事故由後者負全部責任。
5、礦車裝載煤、矸隻能平車,不超出礦車50mm,否則每個車罰款5元。
6、嚴禁將空車、重車、材料設備車停放在主幹道上,否則每個車罰款50元。
7、運下井的設備、料車必須寫明運送地點、隊別、時間,運到位後由該地點的機車司機或掛鉤人員彙報調度室。因工作失職未送到位或錯送,每車處罰50元。因未送到位或錯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並賠償相應的損失。
8、運出地麵的設備、材料車,運出地麵後由調度員及時通知有關人員卸貨,造成車輛積壓或設備、材料丟失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9、成立礦車專業維修管理組,對所管礦車進行日常維護和檢修。
10、礦車的使用由調度室統一指揮和統一調度,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積壓礦車。
11、礦車要統一編號,建立帳、卡、牌、板,按維修檢查周期進行對號定期維修,保持礦車處於完好狀態。礦車輪流維修檢查周期為20—30天。
12、專業維修管理組,應對礦車活動範圍巡回檢查,發現有任意翻倒礦車、敲砸礦車或拆卸零部件的行為,要追查處理。發現故障車輛,應將其編號填入記錄,並及時處理。
13、利用礦車裝運材料和設備,應經調度室同意。運出井的材料和設備其占用時間不得超過24小時,否則按礦車積壓20元/輛•天。
14、礦車的維護檢修按《礦車使用、維護、檢修操作規程》、《礦車完好標準》規定執行。
15、固定翻車點遺失礦車配件,應按原價賠償:三環鉤一付150元,板鉤一個10元,插銷一根20元。
七、電機車管理製度
一、機車司機、跟車員應專職固定,持證上崗。機電技術主管組織對司機、跟車員及所有的電機車進行一年一次的年度審查,對審查不合格的人員,要調銷合格證和上崗證;對年審不合格的機車應整改或停止使用。
二、電機車司機數量按礦運輸隊、采掘隊的編製配備,若需增加司機量、更換司機,應由各隊向礦提出申請,報機電技術主管審查,經培訓、考試合格,發給合格證,方能擔任電車司機。
三、電機車入井前必須經下列檢查:
1、檢查各零部件、緊固裝置是否齊全、堅固;
2、各電氣設備的防爆標誌、名牌是否齊全;
3、各轉動、滑動部位的潤滑是否正常;
4、各操作手柄位置是否正確,閘與閘輪間隙是否符合“質量標準”要求;
5、電氣設備、電源裝置是否符合防爆要求;並有防爆合格證,入井許可證;
6、按標準查電氣設備絕緣,應符合規定;
7、蓄電池電解液比重合格;
8、經試運轉檢查;
⑴各操作手柄應轉動靈活,動作正常;
⑵閘、車燈、警鈴、連接器、撒砂裝置、電源插接裝置應符合規定要求;
⑶緊固件是否鬆動;
⑷蓄電池的連接線是否鬆動,是否漏酸。
四、各種型號的電機車司機職責、機車運行必須遵守《煤礦安全規程》第317條、321條、330條、331條有關電機車的規定。
五、每班運行前應檢查電機車下列各部分:
1、各電氣設備必須安裝緊固,不鬆動,防爆性能良好;
2、製動係統應靈活、可靠;
3、連接各電氣設備之間的電纜應完整無損;
4、檢查補充潤滑油脂;
5、檢查電源裝置的電壓是否符合規定;箱蓋、固定銷是否牢固;
6、照明燈齊全、光亮,照明有效距離不小於40m;
7、警鈴、連接器、撒砂裝置是否符合要求。
六、電機車運行應遵守下列規定:
1、不得牽引超出規定車輛;
2、不得在限定的路線上超速行駛;
3、機車或礦車掉道後,不許靠電機車動力複軌(有複軌器除外);
4、蓄電池組不得過放電;
5、電氣設備不得超過額定值運行,熔斷器熔斷後嚴禁用銅絲或其他不合格材料代用;
6、正常運行時,機車必須在列車前端。調車和處理事故,不受此限;
7、列車和單獨機車都必須前有照明,後有紅燈;
8、列車通過風門區域時,必須發出聲光信號;
9、接近風門、巷道口、峒室出口、彎道、道岔、坡度較大或噪聲大等處所,以及前麵機車或視線有障礙或有行人時,都必須減低速度直至停車,並發出警號;
10、列車製動距離:運送物料時不得超過40m。
七、電機車維護應遵守下列規定:
1、電機車各電氣部位須經常保持清潔,內部不得積水;
2、機車檢修必須由專職電鉗工或具有同等技術水平司機負責;
3、不得在車庫外擅自檢修電氣設備,因電氣故障停車,應設法將機車拖到車庫或指定地點進行檢修;檢修前必須切斷電源,檢驗無電後,並對控製係統進行放電,方可進行檢修工作;
4、電氣設備應定期檢修絕緣、防爆性能;
5、電機車軸承箱應每三個月檢查一次滾動軸承的磨損程度、潤滑情況,並加入潤滑油,加油後在連續運轉20min的情況下軸承溫度應低於750c;
6、減速箱每月檢查一次,並補充潤滑油,油半年更換一次;
7、經常清除彈簧鋼板上的灰塵、髒物,每月應對彈簧片加少許潤滑脂,對彈簧平衡臂上的鉸接處加注潤滑油,對彈簧鋼板支撐的車架部分的焊縫定期檢查;
8、經常對轉動軸、滑動的導軌、滑道加注潤滑油。
八、電機車在日常檢查中發現下列情況即為失去防爆性能;必須停止使用,進行處理:
1、蓄電池組的連接線及極柱焊接處有一根斷裂,熔化開裂;
2、橡膠絕緣套已損壞,極柱及帶電部分已裸露時;
3、由蓄電池組本身或其他原因造成短路;
4、蓄電池槽和蓋損壞漏酸,特殊工作栓丟失、損壞,蓄電池封口劑開裂漏酸時;
5、漏電電流超過下表規定:
電源裝置額定電壓(伏)允許最大漏電流(毫安)
60及以下100
100及以下60
150及以下45
6、電源插銷聯接器發生故障的;
7、蓄電池箱及箱蓋嚴重變形;
8、凡不符合《煤礦礦井機電設備完好標準》電氣設備部分:第116條—123條的1、2、1—1、2、11,1、3、1之一的任何一項時。
九、蓄電池的初充電、日常充電應符合《礦燈、蓄電池檢修技術操作規程》的規定或按出廠說明書進行。
十、2.5t電機車管理製度
1、2.5t電機車(簡稱小電車,下同)司機必須專職固定,經專業培訓,持有合格證。
2、小電車及司機,每年必須按規定時間年審,不準持未經年審合格證開車。
3、小電車隻能在規定區間運行,嚴禁擅自超區間運行,需出井檢修,隻能由大電車拉出。特殊情況需在平硐運行,須經礦調度室同意。
4、小電車所牽引列車,禁止搭乘人員;大電車拉小電車出井檢修時,小電車司機室內嚴禁搭乘人員。
5、小電車檢修後,必須經機電班長組織有關人員驗收,簽發合格證;驗收主管負責人必須在驗收單上簽字;使用設備的單位必須在礦設備管理員處辦理領用手續,否則不準下井。
6、小電車的使用周期三個月,在使用周期內,若損壞設備零部件,由使用單位負責賠償材料、檢修費用。
7、使用周期到的小電車,應在周期末日後的兩天內運出井,交機電班驗收;若不按期交機電班驗收,收取使用單位誤期維修費50元。
8、小電車嚴禁過放電,必須按時送回充電房充電。
9、小電車上的零部件應保持齊全,安全裝置靈活可靠,電器不失爆,設備整潔。
10、小電車一列車隻能按規定牽引車輛,超拉者以每超拉一個罰款10元計罰。
11、凡違背上述規定之一者,均以違章論處,並追究分管人員和當事人責任。
八、機車電瓶管理製度
1、回到充電房的電瓶充電司機應測試其放電的終止電壓,2.5t不低於42V;按《操作規程》添補蒸餾水,並作好充電錄,對損壞、失爆的電瓶及時彙報。如因責任心不強,漏充或充電不足的電瓶送出使用,未把電瓶送到指定地點,影響生產按《事故索賠辦法》索賠,由調度室執行
2、井下使用電瓶每月進行一次檢修和調比重,並由檢修人員應作好記錄。礦根據記錄進行抽查,不合格的對維修人員每一組處罰50元。保證井下充電房有足夠的蒸餾水,缺一次處罰維修人員50元。
3、采掘隊換下的電瓶,必須在電瓶車上放平,有護鏈的還應上齊護鏈,嚴禁在電瓶車上斜放運輸,否則按50元/次進行處罰,不符合要求的電瓶車嚴禁使用。
4、充電房送出和回到充電房的電瓶,使用連隊和充電工應對電瓶進行詳細的檢查,發現失爆必須彙報處理好後才能夠使用,礦抽查發現而責任單位未作彙報的,處罰50元/次。充電房送出的電瓶必須上好透氣蓋和閉鎖螺栓,缺一個處罰充電工5元。
5、電瓶實行編號管理,各連隊嚴禁調換使用,如亂掛電瓶使用處罰100元/次,當班值班隊幹承擔罰款的50%,特殊情況下由礦調調整使用。
6、機電隊充電工應對當班電瓶充電情況,電瓶的送出時間、返回時間,是否過放電向調度室報,缺一次處罰充電工5元。
7、電瓶運輸到達指定地點後,跟車員、向調度室彙報,缺一次處罰責任人5元。
8、電車司機必須按《作業規程》或措施規定掛車數掛車,嚴禁超拉,否則超拉一個礦車處罰20元,電車司機承擔40%,跟車員承擔60%。
9、機車電瓶原則上每班更換,否則回到充電房的電瓶電壓,2.5t低於42V,對使用隊處罰50元。
10、井下充電房專項記錄,收集電瓶使用,送出、返回時間,調度員嚴格執行製度,督促落實,否則一次罰款10元。
九、柴油機車管理製度
為了規範防爆柴油機無軌機車煤礦井下的使用管理,按照《煤礦安全規程》、《煤礦礦用防爆柴油機技術檢驗規範(暫行)》等有關規定,結合我礦實際,製定本製度。
1、防爆檢查員對所使用的防爆柴油機車進行現場監督管理,對井下違規使用非防爆、失去防爆性能、無證駕駛等有權作出現場處理決定。
2、煤礦企業購置防爆柴油機車,必須向生產廠家索取有效的產品出廠合格證、檢驗合格證、防爆合格證、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誌證書和購貨發票。生產防爆柴油機車廠家必須向購買方提供有效的產品出廠合格證、檢驗合格證、防爆合格證,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誌證書、購貨發票、安全使用說明書、安全注意事項和售後服務城諾
3、防爆柴油機車的駕駛員要按特種作業人員管理。駕駛員上崗必須經過專門培訓,隨身攜帶駕駛員操作證。
4、煤礦井下使用防爆柴油機車運輸的巷道應符合下列要求:
(1)運輸巷道的寬度應滿足兩輛車行駛,兩車錯車中間距寬度不得小於O.5m,距巷道側的寬度不得小於0.3m,巷道高度不得低於2.3m,轉彎處巷道半徑大於5.8m;坡道不大於8度
(2)運輸大巷路麵必須硬化,定期清理落煤,清掃煤塵,並及時對路麵進行平整、養護:
(3)必須建立完善的防塵供水係統,主要運輸巷及卸載點必須敷設防塵供水管路,並實行噴霧灑水;
(4)運輸大巷采用錨杆、錨噴支護形式,必須遵守《煤礦01manbetx 》第44條的規定;
(5)卸煤廠要求巷道高度大於4米,巷道寬度大於3米,並且支護穩定可靠;
(6)倒車廠必須有充足的固定照明設備,並保持完好。
(7)防爆柴油機車運行的巷道內應設置路標、警標。
4、煤礦井下使用防爆柴油機車的數量按照以風定量的原則確定,按以下要求配風:
(1)使用單台車輛時,其巷道配風量應不小於4立方米/min.kw。超過兩台時,第二台按第一台配風量的75%配風;第三台及三台以上時,每增加一台均按第一台配風量的50%配風;
(2)使用防爆柴油機車的巷道風速要符合《煤礦01manbetx 》規定。
5、嚴禁防爆柴油機車進入微風或無風的巷道和工作麵回風巷、采區回風巷、礦井總回風巷等回風巷道
6、對煤礦井下防爆柴油機車運行巷道的空氣,應定期進行檢測,空氣質量必須符合《煤礦01manbetx 》第100條之規定要求。
7、煤礦井下使用的防爆柴油機車,遵守下列規定:
(1)按設計限載量裝載,嚴禁超載,嚴禁運送人員;
(2)配備自動滅火器或便攜式滅火器,便攜式滅火器應能方便地取出使用;
(3)配置車載式瓦斯檢測報警儀或便攜式瓦斯檢測報警儀;
(4)蒸發式水箱、廢氣清洗箱水量充足,水量不足時嚴禁開車;
(5)不得在井下進行機車維修作業;
(6)機車排氣口的排氣溫度不得超過70攝氏度,表麵溫度不得超過150攝氏度;
(7)機車用燃油的閃點應高於70攝氏度,禁止在井下存放燃油;
(8)油箱的最大容量不得超過8小時的用油量;
(9)照明燈必須裝有可靠的短路保護裝置;
(10)必須配備防爆柴油機車自動保護裝置。
十、運輸軌道維修包片製度
1.按質量標組的準化,嚴格檢查,驗收各作業,工作情況。
2.各作業組要分工協作,搞好全礦上下的軌道質量,並達到標準化的要求,實行動態達標。
3.工作人員工作時,嚴格執行操作規程,不準違章蠻幹。
4.凡鋪設、維修軌道前,必須經調度室及礦領導同意,方準施工;同時必須熟悉並嚴格執行《煤礦窄軌鐵道維修質量標準》。
5.軌道維修不準單人作業,在維修過程中要設警戒,防止任何車輛進入工作地點。
6.工作人員在日常軌道維修時,要認真檢查線路,發現隱患及時處理,保證軌道質量,確保安全運輸。
7.經常清除道床淤泥積水及雜物,防止運輸事故。
十一、關於乘坐吊掛人車管理的規定
為加強副井吊掛人車的管理,確保員工乘車安全,更好地服務於廣大員工,特作如下規定:
1、乘車人員隻能在指定區域上、下車,嚴禁越位乘車,否則每人每次處罰50元;乘車人員超過過卷裝置而造成停車者,每人每次處罰100元。
2、非緊急情況嚴禁使用緊急停車信號,違者每人每次處罰100元。
3、除必須停車方可處理的情況外,嚴禁隨意發送停車信號,違者每人每次處罰50元,當人員乘車到位下車後,惡意停車影響其它員工乘車者,每人每次處罰200元以上。
4、員工因故發送停車信號後,必須及時處理相關事故,事故處理好後由該員工及時發送開車信號,並在就近電話處向調度室彙報,違者處罰20元/次。
5、凡發現員工違章乘車和惡意停車而舉報者,經調查核實後以違章處罰金額全額進行獎勵。發現員工違章,不及時檢舉揭發者,按違章處罰金額的50%進行處罰。
6、凡違章性質特別嚴重的給予加重處罰,其上線不封頂。
十二、吊掛乘人裝置運送人員注意事項
1、乘坐人員在乘座吊掛乘人裝置時應遵守乘座秩序,即先到者先乘座的原則。
2、乘座人員應在規定的位置距離範圍內上、下乘座裝置。
上、下車的動作:
3、上車時乘座人員先用雙手握住吊杆跟走2~3步,緊接著左腿跨上坐凳,此時雙手握住吊杆用力向上引體隨及右腿提起踏上腳蹬。
4、下車時,乘座人員先將右腳踏在下車位置的梯步上同時雙手握住吊杆用力向上引體此時右腳跨向梯步,跟著乘座裝置走2~3步,將雙手脫離吊杆。
5、運行中人員要坐穩不得引起吊杆擺動,不得手扶牽引鋼絲繩,不得觸及鄰近的任何物體。
6、無緊急情況乘座人員中途不準拉緊急停車裝置線。
7、嚴禁運送攜帶爆炸物品的人員。
8、乘座人員不準攜帶支護材料和長鋼、釺等。
十三、提升絞車定期檢查製度
提升絞車的檢查工作分日檢、周檢、月檢,要求以《煤礦礦井機電設備完好標準》為標準。
一、日檢
日檢主要由司機和值班檢查進行。以司機為主,一般可按下述內容檢查。
1、檢查製動係統是否正常,尤其應注意閘瓦間隙,調整是否合適。
2、檢查絞車操作製動和電動機操縱開關、杠杆及拉杆的全部聯接部分是否靈活可靠。
3、檢查齒輪減速器的潤滑油是否足量,是否漏油及軸承溫升是否大於30℃
4、各部的連接零件是否鬆動,如螺栓、銷子、鉚釘和聯軸器等。
5、運轉過程中的聲響、振動、溫升是否正常。
6、提升容器及附屬機構情況是否完好。
7、提升鋼絲繩的斷絲、變形、撞傷、伸長和潤滑情況。
8、天輪轉動及其軸承、襯墊、繩槽等情況。
9、電氣設備按製造廠說明書規定進行檢查。
10、設備及其周圍的清潔衛生和工具備件的保管情況。
對上述檢查的情況必須完整地填入運轉工作日誌中,以供維修時參考。二、月檢或周檢
月檢或周檢應以專職維修人員和司機聯合進行,除日檢內容外,還須檢查以下幾項:
(1)製動係統的準確動作情況,閘瓦磨損情況,並適當進行調整間隙。
(2)詳細檢查全部連接零件,並適當調整與緊固。
(3)機械與電氣保護裝置的動作可靠程度,並進行適當調整,如過卷、過負荷等。
(4)檢查所有磨損表麵,發現疑象時,應揭開軸承蓋檢查軸承情況。
(5)揭開減速器上的視孔蓋,檢查大小齒輪摩擦及接觸情況。
(6)鋼絲繩在滾筒與提升容器兩端之牢固固定情況,並對鋼絲繩進行除垢、塗抹新油。
上述檢查調整的全部情況應填寫出運轉記錄中,以供檢修時參考。
三、提升絞車的保養與潤滑
為了使絞車能正常工作並達到最大使用年限,必須對絞車進行周密係統的保養,現提以下幾點供參考。
①工作時,應注意各運動部份溫升、聲響是否正常,
②應經常保持絞車的清潔。
③掌握絞車性能,合埋便用,不超負荷和超速運行。
④對絞車要做到定期檢查和預防性檢修。
⑤絞車的潤滑,是絞車保養的重要內容,一般情況每隔8一24小時檢查一次油量,不足時應及時補充。第一次在機器工作5一6天後換油,第二次在絞車工作兩星期後換油,以後可按正常方法換油,在正常工作情況下潤滑油溫度不應超過60℃,提升絞車潤滑方式、潤滑製度和所用潤滑劑如表所示。
名稱潤滑方式潤滑劑名稱潤滑製度使用期限(天)備注
部件所潤滑的零件
主軸裝置滾動軸承手抹潤滑脂3個月換油一次90
工作製動器鉸鏈連接油槍潤滑脂7天加油一次7
安全製動器鉸鏈連接油槍潤滑脂3天加油一次7
液壓推杆油缸循環變壓器油3個月換油一次90加滿
深度指示器減速機手加30號齒輪油7天加油一次7
軸套有軸承手抹潤滑脂7天加油一次7
鏈條手抹潤滑脂7天加油一次7
電動機滾動軸承手抹潤滑脂2一3個月60一90
行星減速器齒輪手加30號齒輪油3個月換油一次30一90加至油鏡一半處
軸承手加
十四、提升鋼絲繩檢查製度
為了確保絞車提升安全,即時發現鋼絲繩缺陷,給子及時補救,特製定鋼絲繩檢查製度。
1、日常檢查:對於提升用的鋼絲繩,要每日檢查一次。檢查時,鋼絲繩慢速運行,一般由兩人工作,一個人站在繩的一側仔細觀察,另一人負責信號。檢查人除用直觀方法檢查外,可用棉紗圍在鋼絲繩上,鋼絲如有斷絲,其斷絲頭把棉紗掛住,以便被發現。對連接裝置如繩扣和鉤頭上部一段也要檢查,發現鬆動變化要及時處理。
2、對發生突然停車,鋼絲繩遭受猛烈衝擊一段鋼絲繩要詳細檢查。
鋼絲繩直徑減小到10%時應彙報並急時更換或調頭使用。
鋼絲繩在一個撚距內斷絲達10絲時應彙報並急時更換或處理。
3、每日上班檢查由絞車司機和掛鉤工配合檢查,並做好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