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習水縣盛發煤礦2012年度災害預防與處理工作計劃

作者:佚名 2012-02-01 09:15 來源:本站原創

  習水縣盛發煤礦2012年度災害預防與處理工作計劃

  編製:

  生產副礦長:

安全副礦長:

  機電副礦長:

  技術負責人:

  礦長:

  習水縣盛發煤礦

  二0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習水縣盛發煤礦

  2012年度災害預防與處理工作計劃

  第一章總則

  為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保障煤礦職工的生命安全,保護集體財產和資源不受損失,促進煤炭工作的發展,根據《煤礦安全01manbetx 》第九條“煤礦企業必須編製年度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的規定,特編製我礦2012年度礦井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

  我礦井是高瓦斯礦井,煤塵無爆炸危險,煤炭自然發火傾向為三類。為了在發生02manbetx.com 搶救中減少失誤,掌握主動,最大限度的減少02manbetx.com 所造成的損失和不必要的傷亡,我們在根據以往02manbetx.com 經驗教訓的基礎上,根據我礦礦井實際情況,有可能發生以下幾種重大02manbetx.com

  1、瓦斯爆炸事故;

  2、礦井火災事故;

  3、冒頂事故;

  4、透水事故;

  5、運輸事故;

  6、供用電事故;

  7、爆破材料爆炸事故。

  對上述各種事故的預防和處理,是本計劃的主要內容。

  1、在礦井中發生瓦斯爆炸、透水、火災和頂板大麵積冒頂等各種重大災害事故預兆及預防措施

  2、在礦井一旦發生事故後,組織災區人員自救和安全撤離災區以及搶救人員的救災措施

  3、處理各種事故的指導原則和具體措施,以及為縮小災區範圍迅速而安全地消滅災害所必需的器材、工具的數量,使用地點、使用方法和管理辦法等;

  4、處理事故的組織領導和有關單位、部門及其領導人的任務、職責、聯係方法與順序。

  由於我礦目前處於井巷維修及技改第二階段井下作業地點較為分散,所以不能把所有的地點都編入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中。因此,要求在各施工地點作業01manbetx 中,必須製定具體的災害預防和處理措施

  各部門、各班組安全第一責任者,每季度要結合處理各種事故的有關技術資料和預防各種事故措施中的有關01manbetx 、文件,對職工進行一次《礦井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有關內容的教育和學習,使之人人明白,做到心中有數。每半年進行一次自救器佩戴使用的教育和訓練,達到人人能熟練佩戴,起到自救防護作用。在新工人入井前,應由各班組安全第一責任者負責組織熟悉所在工作地點的安全出口。

  第二章瓦斯爆炸事故

  一、預防

  1、通風係統要合理,各作業地點要按規定配足風量,杜絕循環風、微風。

  2、各作業班組要配備瓦斯檢查員,加強對各作業地點瓦斯的檢查,嚴禁瓦斯超限作業,杜絕瓦斯積聚,及時處理局部瓦斯積聚。

  3、加強巷道貫通及盲巷管理,保證兩端的巷道內不積存瓦斯,並做好貫通時調整風流的準備工作。礦井必須從生產技術管理上避免出現盲巷。

  4、加強對局扇、風筒等通風設施的管理,發現問題要及時處理。

  5、加強對爆破作業的管理,認真執行好“一炮三檢,三人聯鎖放炮”製度

  6、加強對井下電氣設備防爆性能的管理,建立合理可靠的供電係統,減少或消滅無計劃停風。

  7、通風機和巷道內電氣設備要實行風電閉鎖和瓦斯電閉鎖。

  8、通風機必須保持經常運轉,並有備用電機。

  9、加強井口檢身,嚴禁帶煙火下井。嚴禁穿化纖衣服下井,下井作業人員都必須攜帶自救器。

  二、處理

  1、如發生瓦斯爆炸事故,作業人員應臥倒在水溝一側,用濕毛巾捂住口鼻待救,或配帶自救器進入附近巷內安全地點待救,如離進風巷近,亦可撤到其他巷內,轉至地麵脫險。

  2、如發生瓦斯爆炸事故,應立即向相關領導彙報。接到彙報後,要立即按重特大安全事故急救預案程序組織指揮搶救,並通知習水縣救護隊救援。

  3、了解清楚事故情況後立即向上級領導彙報。

  4、組織搶險應首先檢查、恢複礦井通風係統,確保礦井通風係統能正常運轉,經習水縣救護隊探險確認後,恢複發生事故地點的通風。

  5、組織搶險過程中要注意防止二次爆炸事故發生。救援人員的礦燈要保證不失爆。

  三、瓦斯爆炸事故時的撤人路線

  幸存人員按避災路線撤出到地麵

  避災路線:

  工作麵→掘進巷道→地麵

  四、通風管理

  1、因故主要通風機停止運轉時,工作麵無風,安全員、瓦檢員、班組長必須組織將工作麵所有工作人員撤離到地麵,並清點人數,嚴禁在井下等候。

  2、工作麵風流中瓦斯濃度超過1%或二氧化碳濃度超過1.5%時,必須停止工作,撤出人員,采取措施,進行處理。

  3、工作麵及其他作業地點風流中瓦斯濃度達到1%,必須停止用電鑽打眼;爆破地點20m以內風流中瓦斯濃度達到1.5%時,必須停止工作,切斷電源,撤出人員,進行處理。

  4、工作麵風流中二氧化碳濃度達到1.5%,必須停止工作,撤出人員,查明原因,製定措施,進行處理。

  5、瓦檢員必須隨時檢查工作麵的瓦斯情況,特別是上隅角的瓦斯情況。瓦檢員必須嚴格執行“一炮三檢”和“三人聯鎖放炮”製度,檢查的瓦斯情況必須隨時告知工作麵的工作人員。並填寫好瓦斯牌板,瓦斯數據必須真實可靠。

  6、瓦檢員必須隨時檢查工作麵的通風、瓦斯情況。如工作麵瓦斯達到1%時,禁止打眼,禁止裝藥放炮。並撤出工作麵所有人員,切斷電源,采取有效措施進行處理。及時向總經理彙報。

  7、瓦檢員檢查的瓦斯數據必須真實,牌板、手冊、報表的瓦斯數據必須一致。嚴格執行交接班製度,作好交接班記錄。

  8、瓦檢員嚴禁空班漏檢,嚴禁脫崗、睡覺。

  第三章煤(岩)塵事故預防

  1、井下掘進巷道,各運輸轉載點,都必須按規定安裝防塵灑水除塵係統。

  2、各作業班組必須負責管好用好自己責任區域內的防塵設施,抓好責任區域內的防塵工作。否則,將按有關規定追究其責任者的責任。

  3、掘進工作麵必須采用濕式打眼,必須按《煤礦安全01manbetx 》、《作業規程》的規定使用水炮泥,放炮前和放炮後都必須對炮點附近30米範圍內進行灑水降塵。

  4、掘進工作麵施工完畢後,不得隨意拆卸防塵設施。若需拆除時,必須經礦技術負責人同意。

  5、施工班組必須按要求安裝防塵水幕,並由專人負責管理,如有損壞或水壓不夠,追究施工單位的責任。

  6、必須保證防塵用水供應量,水質必須符合標準,做到清澈、無腐蝕性。

  7、必須定期進行粉塵濃度的測定和03manbetx ,並認真作好記錄;並驗算井下各風流巷道的風速,防止風速過大而產生粉塵飛揚。

  8、每一位入井人員都應采取具體的個人防護措施。

  9、每旬安排人員對礦井主要進回風巷道進行一次除塵。

  第四章火災事故

  一、井下火災事故預防

  1、杜絕可燃物質在井下長期堆放;

  2、檢修機電設備留下的廢棄物必需收出地麵;

  3、合理調配風量,減少漏風、微風,加強對井下可疑地點的檢查;

  4、必須使用阻燃電纜和阻燃風筒;

  5、回采工作麵在回風側安設co監測探頭,24小時監測采空區的自燃發火預兆;

  6、製定避災路線,以備發生火災時,安全撤出人員;

  二、井下火災事故處理

  1、井下發生火災事故,發現人應視情況進行處理:

  (1)、井下火災處理要嚴格執行“滅、救、撤、躲、報”五字方針,火災麵積不大時,采用直接滅火的方式將火撲滅;

  具體地說可用滅火器、水澆滅火,用衣服或砂土將火蓋住使其缺氧也可將火撲滅。

  (2)、火災麵積大,采用直接滅火的方式已不能將火撲滅,應立即將受災害波及區域的人員按避災路線撤離到安全地點,並向礦值班室彙報。

  2、值班人員接到彙報後,立即通知總經理、總工及相關領導。

  礦長、礦技術負責人及相關領導接到彙報後,要立即按重特大安全事故急救預案程序組織指揮搶救,並通知習水縣救護隊救援。

  3、了解清楚事故情況後應立即向上級領導彙報

  4、發火地點在主要進風巷道時,應考慮采取反風措施,是否反風由礦長確定。

  三、井下火災事故時撤人路線

  避災路線:

  工作麵→掘進巷道→地麵

  四、地麵火災事故的預防及處理

  1、預防措施

  (1)井口附近20米範圍內嚴禁有明火;

  (2)井口檢身房取暖隻能使用防爆型電熱取暖器;

  (3)井口20m範圍嚴禁大量堆放可燃物資。

  (4)主要設備附近必須有防滅火設備,並能保證正常使用。

  2、處理

  (1)井口附近20米範圍內發生火災,應立即將井下人員撤出,停止通風機運轉,防止災害蔓延到井下。

  (2)積極組織人員滅火。

  第五章頂板事故

  一、頂板大麵積冒落前期預兆

  掘進工作麵發生大冒頂前,會出現前期預兆,主要是:

  1、工作麵壓力增大;

  2、頂板掉渣;

  3、工作麵發出頂板岩石斷裂聲;

  4、工作麵大麵積片幫。

  二、頂板事故的預防與處理計劃

  (一)頂板災害事故的預防

  1、嚴格執行敲邦問頂製度,預防冒頂和片幫傷人,找頂要設專人觀山看頂。掘進工作麵必須使用前探梁。

  2、對破碎或不穩定的頂板要用長柄工具及時找下來,排除險情後方可作業。

  3、臨時頂柱要打在實底上,嚴禁打在浮煤浮矸上。永久支護必須嚴格按設計施工,棚距符合《作業規程》的要求。

  4、井下人員應經常注意查看巷道幫、頂板,發現問題要及時報告管理人員處理,防止片幫、冒頂傷人事故發生。

  5、處理放炮崩倒或歪扭的或斷梁折柱的棚子時,應從外往裏逐架進行。

  6、安全員、班組長要加強頂板的管理工作。

  7、加強巷道貫通管理,接近貫通時,要加固貫通點附近支護,防止大麵積冒頂事故發生。

  (二)頂板災害事故的處理

  1、如生產過程中發生冒頂事故,在找頂後,應酌情用長腿支架或棚上垛支護法處理。大冒頂應製定專門措施進行處理。

  2、如冒頂壓住人員,現場人員要采取措施進行搶救,並立即通知礦長、礦技術負責人和礦其他管理人員。

  3、礦長了解清楚事故情況後立即安排向上級領導彙報。

  第六章地下水害

  一、透水預兆

  工作麵溫度降低、煤壁掛汗、掛紅(有鏽水滲出)、煤壁鬆軟潮濕,伴隨有其他有害氣體如二氧化碳、硫化氫、二氧化硫等湧出,工作麵有臭雞蛋味,現場工作人員流淚、流鼻涕等現象。

  二、預防

  1、工作麵發現透水預兆,要立即停止作業,並向工程管理部及相關領導彙報。

  2、懷疑有透水危險的工作麵,必須製定探放水措施。本著“有疑必探,先探後掘”的原則打探放水眼前進,邊探邊掘,探到水後要將水排完才能施工。

  3、製定避災路線,以備發生透水時,安全撤出人員。

  4、井下水溝斷麵要滿足排水的規定。

  三、處理

  1、發現透水預兆,應將人員按避災路線撤出,並向礦值班領領導彙報。

  2、礦值班領導接到彙報後應立即通知礦長、礦技術負責人及相關領導。礦技術負責人製定探、放水措施,探、放水後才能正常施工。

  3、發生透水事故時,應將人員按避災路線撤出並向礦值班領導彙報。

  4、礦值班領導接到彙報後應立即通知礦長、礦技術負責人及相關領導。礦長、礦技術負責人及相關領導接到彙報後,要立即按重特大安全事故急救預案程序組織指揮搶救,並通知市救護隊救援。

  5、了解清楚事故情況後應立即向上級領導彙報

  四、避災路線:

  工作麵→掘進巷道→地麵

  第七章其它事故

  一、機電、運輸事故的預防和處理計劃

  (一)機電

  1、一般規定

  (1)礦井的主要通風機(主扇)應有兩回路供電。

  (2)嚴禁井下配電變壓器中性點直接接地。

  (3)嚴禁由地麵中性點直接接地的變壓器或發電機向井下供電。

  (4)井下電氣設備必須是礦用防爆型或礦用增安型。普通型攜帶式電氣測量儀表,必須在瓦斯濃度1.0%以下的地點使用,並實時監測使用環境的瓦斯濃度。

  (5)嚴禁帶電檢修,搬遷電氣設備、電纜、電線。檢修搬遷時,所有開關的閉鎖裝置必須能可靠地防止擅自送電,防止擅自開蓋操作。開關把手在切斷電源時必須閉鎖。並懸掛“有人工作,不準送電”的警示牌,隻有執行該項工作的人員才有權取下此牌、送電。

  (6)非專職人員或非值班電氣人員不得擅自操作電氣設備。操作高壓電氣設備時,操作人員必須戴絕緣手套,並穿絕緣靴。手持式電氣設備的手柄等必須有良好的絕緣。

  (7)井下配電電壓

  a.采、掘工作麵等供電電壓380v/660v。

  b.照明、信號、電煤鑽等127v。

  c.遠距離控製線路電壓36v。

  (8)必須備有井上、下配電係統圖,井下電氣設備布置示意圖,電力、電話、信號線路平麵輻射示意圖,並做到每季度按情況變化進行填繪。圖中應注明:

  a.電動機、變壓器、配電設備、信號裝置、通信裝置的裝設地點。設備的型號、容量、電壓、電流種類及其它技術性能。

  b.饋線的短路、過載保護整定值,熔斷器和額定電流值及被保護幹線和支線最遠點兩相短路的電流值。

  c.線路電纜的用途、型號、電壓、截麵、長度。

  d.保護接地裝置的安設地點。

  (9)電氣設備嚴禁超過額定值運行。

  (10)電氣設備入井前,應檢查其“產品合格證”、“防爆合格證”、“煤安標誌”及安全性能,經檢查合格並由檢查人簽發合格證後方準入井。

  (11)接地保護

  a.電壓在36v以上的電氣設備和帶屏蔽護套的電纜等必須有接地保護。

  b.接地網上任一保護接地的電阻值不得超過2Ω。移動式和手持式電氣設備至局部接地及之間的電阻值不得超過1Ω。

  c.所有電氣設備的保護接地裝置和局部接地裝置應與主接地極連接成一個總接地網。

  d.主接地極應用耐腐蝕的鋼板製成,其麵積不得小於0.75m2,厚度不得小於5mm,埋設在水倉中。

  e.井下機電硐室應裝設局部接地極。裝有3台以上電氣設備的地點也應裝設局部接地極。

  f.局部接地極可設置於巷道水溝內或其它就近潮濕處,可用直徑≥35mm,長度≥1.5的鋼管,管上鑽20個直徑5mm的孔,垂直全部埋入底板(或水溝深處)。

  g.接地母線可用截麵積50mm2或以上的銅線,或者厚度不小於4mm截麵不小於100mm2的扁鋼。

  h.電氣設備外殼與接地母線或局部接地極的連接,應采用截麵積不小於25mm2或以上的銅線或厚度不小於4mm,截麵積不小於50mm2的扁鋼。

  i.橡套電纜的接地芯線除用作監測接地回路外,不得兼作他用。

  2、電氣設備和保護

  (1)硐室外嚴禁使用油浸或低壓電氣設備。

  (2)40kw及以上的電動機,應采用真空磁力起動器控製。

  (3)配電點應裝設短路,過負荷和檢漏保護裝置。

  (4)電動機的控製設備,應具備短路、過載、缺相、漏電閉鎖保護裝置及遠程控製裝置。

  (5)每天必須對低壓檢漏裝置的運行情況進行一次跳閘試驗。

  (6)煤電鑽必須使用煤電鑽綜合保護。每班使用前進行1次跳閘試驗。

  (7)井上、下必須裝設防雷電裝置。

  (8)軌道必須在井口附近進行不少於2處的集中接地。

  (9)通信線路在入井處裝設熔斷器和防雷電裝置。

  3、井下電纜

  (1)在礦井總回風巷和專用回風巷中不應鋪設電纜。

  (2)電纜選用

  a.應選用符合當地水平高差的電纜;

  b.電纜接地芯線應有足夠的截麵積;

  c.必須選用經檢查合格並取得煤安標誌的阻燃電纜;

  d.截麵應滿足供電線路負荷的要求;電壓等級符合要求,移動式和手持式電氣設備應使用專用的橡套電纜;

  e.嚴禁使用鋁芯電纜。

  (3)電纜懸掛

  a.主平峒、運輸大巷等處應用吊鉤懸掛;

  b.懸掛的電纜應有適當的弛度;

  c.懸掛間距不得超過3m;

  d.電纜上嚴禁懸掛任何物件;

  e.電纜穿過牆壁部分應用套管保護,並嚴密封堵管口;

  (4)電纜的連接

  a.電纜的連接必須使用符合要求的接線盒進行連接。

  b.電纜芯線必須使用壓線板或線鼻子與電氣設備進行連接。

  c.同型號電纜之間的直接連接時必須采用阻燃材料進行硫化熱補或與熱補有同等效能的冷補,並經浸水耐壓試驗合格後方可下井使用。

  d.嚴禁出現明接頭、雞爪子、羊尾巴等連接。

  4、礦燈的管理和使用

  (1)完好的礦燈總數,至少應比經常用的總人數多10%;

  (2)礦燈實行集中管理;統一編號、專人專燈;

  (3)礦燈必須保持完好,凡出現電池漏液、亮度不夠、電線破損、燈鎖失效、燈頭密封不嚴、燈頭圈鬆動、玻璃破裂等情況的嚴禁發放。

  (4)發出的礦燈應能保證連接正常使用1小時。

  (5)使用礦燈人員嚴禁拆開、敲打、撞擊礦燈。

  (6)井下人員升井(地麵領礦燈人員下班)後,必須立即將礦燈交回燈房,以保證礦燈能及時充電。

  (7)礦燈實行考勤製度,一燈一牌,在每次換班兩小時內,燈房人員必須把尚未還燈人員名單及當班入井人員人數報告礦值班室。

  (8)礦燈必須裝有可靠的短路保護裝置。礦燈的采購必須認明有產品合格證、煤安標誌的正規廠家的產品;

  (9)礦燈房應用不燃性材料建築,並有良好的通風裝置,清潔幹淨;

  (10)冬季取暖隻能使用隔爆型的取暖器,燈房和倉庫內嚴禁煙火,並備有滅火器材,照明必須使用防爆燈具;

  (11)充電裝置應有可靠的充電穩壓裝置;

  (12)房間內必須備有足夠的中和電液用的溶液;

  5、井下電氣設備、電纜的檢查、維護和調整

  (1)電氣設備的檢查、維護和調整,必須由專職人員進行(專職電氣維修工)。

  (2)電氣設備的修理和調整,一律實行工作票製度並有施工措施。

  (3)高壓停、送電的操作,可根據申請或其它可靠的聯係方式,得到批準後,由專責電工執行。

  (4)井下防爆電氣設備的運行、維護和修理,必須符合防爆性能的各項技術要求。

  (5)失爆的電氣設備,必須立即處理或更換,嚴禁繼續使用。

  (6)礦井應每月對全礦井下使用的電氣設備的防爆性能進行一次全麵檢查、檢修,事前應編製措施報批。

  (7)礦井每6個月對配電係統的繼電保護裝置檢查整定,負荷變化時應及時整定。

  (8)固定鋪設電纜的絕緣和外部檢查,每季度一次。移動電纜每月一次。

  (9)接地電網接地電阻測試每季度一次,新安裝的電氣設備的絕緣電阻和接地電阻投入運行前必須測定。

  (10)每次檢查和調整結果應記入專用的記錄薄內。發現的問題,應指派的專人限期處理。

  二、運輸

  (一)井下人力運輸:

  1.1次隻準推1輛車。嚴禁在礦車兩側推車。同向推車的間距,在軌道坡度小於或等於5‰時,不得小於10m;坡度大於5‰時,不得小於30m。

  2.推車時必須時刻注意前方。在開始推車、停車、掉道、發現前方有人或有障礙物,從坡度較大的地方向下推車以及接近道岔、彎道、巷道口、風門、硐室出口時,推車人必須及時發出警號。

  3.嚴禁放飛車。

  巷道坡度大於7‰時,嚴禁人力推車。

  (二)蓄電式機車運輸

  1.機車必須前有照明,後有紅燈。

  2.正常運行時,機車必須在列車前端。

  3.同一區段軌道上,不得行駛非機動車輛。如果需要行駛時,必須經井下運輸調度站同意。

  4.列車通過的風門,必須設有當列車通過時能夠發出在風門兩側都能接收到聲光信號的裝置。

  5.巷道內應裝設路標和警標。機車行近巷道口、硐室口、彎道、道岔、坡度較大或噪聲大等地段,以及前麵有車輛或視線有障礙時,都必須減低速度,並發出警號。

  6.必須有用礦燈發送緊急停車信號的規定。非危險情況,任何人不得使用緊急停車信號。

  7.2機車或2列車在同一軌道同一方向行駛時,必須保持不少於100m的距離。

  8.列車的製動距離每年至少測定1次。運送物料時不得超過40m;運送人員時不得超過20m。

  9.在彎道或司機視線受阻的區段,應設置列車占線閉塞信號。

  (三)軌道

  1.扣件必須齊全、牢固並與軌型相符。軌道接頭的間隙不得大於5mm,高低和左右錯差不得大於2mm。

  2.直線段2條鋼軌頂麵的高低偏差,以及曲線段外軌按設計加高後與內軌頂麵的高低偏差,都不得大於5mm。

  3.直線段和加寬後的曲線段軌距上偏差為+5mm,下偏差為-2mm。

  4.在曲線段內應設置軌距拉杆。

  6.軌枕的規格及數量應符合標準要求,間距偏差不得超過50mm。道碴的粒度及鋪設厚度應符合標準要求,軌枕下應搗實。對道床應經常清理,應無雜物、無浮煤、無積水。

  7.同一線路必須使用同一型號鋼軌。道岔的鋼軌型號,不得低於線路的鋼軌型號。

  8.礦井軌道使用期間應加強維護,定期檢修。

  (四)地麵運輸

  自用車輛要定期進行檢修保養,嚴禁無證駕駛,冬季必須有防滑鏈。

  三、放炮

  1、打眼、裝藥、放炮必須嚴格執行“一炮三檢,三人聯鎖放炮”製度。

  2、炮眼必須使用炮泥封孔、封孔長度符合《煤礦安全規程》之規定。嚴禁用炸藥包裝紙、木渣等封孔放炮。

  3、裝藥前應將炮眼內的浮煤處理淨,防止放炮時引燃浮煤、造成火災。

  5、撤人站崗:按《作業規程》規定的站崗位置站好,放炮時,所有人員都必須撤到放炮站以外的安全地點。

  6、瞎炮處理:

  (1)每次放炮,應在炮響後10分鍾才能進行工作麵檢查爆破效果,進行工作麵檢查人員為瓦斯員、安全員、班(組)長,確認放炮結束,並敲幫問頂後,才能通知其他人員進行工作麵作業,未響的炮再次聯線起爆,仍不響的按瞎炮進行處理。

  (2)放炮不響,應等待20分鍾後才能進行工作麵檢查聯線後重新起爆,還不響的按瞎炮進行處理。

  (3)處理瞎炮嚴禁采用拉雷管腳線,掏挖,壓風吹等方法進行,必須按原炮眼的同一角度,相距300mm重新打眼,裝藥放炮,放炮後應將崩出的瞎炮眼內的炸藥,雷管找到交礦統一保管。

  7、火工品:隻能使用煤礦許用炸藥和瞬發雷管。

  8、領、用、退製度:

  (1)火工品的領用由專人到礦火工品庫領取,領出的炸藥,雷管必須分開運送。

  (2)火工品在施工地點的臨時存放,必須使用火工品箱,炸藥、雷管分格放置。

  (3)未用完的火工品必須退庫保管,嚴禁私自存放或帶回家、更不許私自送人。一經發現按私藏火工品送公安機關處理。

  (4)放炮母線必須吊掛在距動力電纜、信號電纜300mm以外的幫上,接頭用絕緣膠布包好,母線在放炮站擰結成短路。

  (5)聯線

  a.聯線時,隻允許放炮員、瓦斯員、班長在現場聯線。

  b.聯線時起爆器(炮機)應隨身攜帶,

  c.聯完雷管腳線,應檢查一遍,確認無誤才能與母線相聯。

  第八章事故隱患調查

  一、地麵水災調查

  組織對礦區範圍內的小窯、出水點進行調查,調查內容包括小窯積水情況、出水點湧水量、山洪流經路線等,對已采區域地麵進行調查,調查內容包括掘進巷道上方是否出現裂隙、塌陷區,在施工區域是否有斷層裂隙,裂隙是否充水,並將調查結果填繪在水文地質圖上。

  二、地麵地質災害調查

  對礦區範圍內地址災害情況經常進行調查了解,發現問題及時處理,並將結果如實填繪在井上下對照圖上備查。

  第九章事故隱患排查製度

  1、礦長對事故隱患排查全麵負責;各分管領導對分管範圍內的事故隱患排查負管理責任,並向礦長負責;各業務管理部門對本職範圍內的事故隱患排查負直接責任,向分管領導負責。

  2、礦井事故隱患指礦井生產現場、技術管理、裝備設施上所存在的可能導致事故的隱患。

  3、事故隱患排查必須覆蓋全礦,事故隱患排查由礦長組織。

  4、礦每月進行一次事故隱患排查,同時進行事故隱患確認。

  5、對查出的隱患,能現場整改的必須現場整改,不能現場整改的,安全員要進行分類整理,並按分類落實整改意見,報安全管理部門審批後,下達整改通知單,落實責任人、整改期限及其要求。

  6、“一通三防”及火工品隱患排查由礦技術負責人、安全、通風共同進行排查。

  7、頂板管理隱患排查由生產副礦長組織,掘進、安全共同進行。

  8、機電運輸隱患排查由機電、掘進、安檢共同進行。

  9、防治水事故隱患由礦技術負責人組織,生產部門、“雨季三防”領導小組有關成員共同進行。

  10、地麵隱患排查由礦分管領導、綜合管理部等單位負責人共同進行。

  11、排查隱患必須從嚴從細,一絲不苟。若存在隱患排查不出,導致事故發生,則追究有關排查人員和領導的責任。

  12、事故隱患的整改:事故隱患的整改按“分級負責,責任落實”的原則。

  13、各分管副礦長、技術負責人組織各業務部門和生產單位進行事故隱患的落實整改,要做到“項目落實、資金落實、時間落實、責任落實”。

  14、隱患整改負責人必須在要求的期限內對隱患進行整改,隱患整改結束後及時將整改結果報送有關部門,由有關業務部門對其整改情況進行複查。若不按期整改的,礦將按有關安全管理辦法進行處罰。因事故隱患整改不落實,導致事故發生的,將從重追究責任人責任。

  15、礦成立災害預防與處理領導小組,並有災害處理預案

  組長:江蘇

  副組長:李雲開

  成員:塗利維楊玉龍安成平

  陳良昌陳良貴陳良俊

  王艾幫王中友段細彬

  範華明範奇珊羅太俊

  16、救災物質儲備

  1)消防水帶:200米;

  2)坑木:3立方米;

  3)磁力啟動器:qc83-80a2台;

  4)砂:3立方米;

  5)磚塊:1000塊;

  6)風機:11kw1台;

  7)風筒:φ500毫米200米。

  8)消防器:幹粉5台。

  以上未盡事宜,請嚴格執行《煤礦安全規程》、《煤礦防治水規定》、《礦山救援規程》、《防治煤與瓦斯突出規定》有關規定。

  習水縣盛發煤礦

  2011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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