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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溝峪煤礦運輸段各工種安全操作規程

作者:佚名 2012-02-07 22:42 來源:本站原創

目錄

1、架線電機車司機安全01manbetx 01manbetx 1

1.1通則1

1.2調車員安全01manbetx 01manbetx 4

1.3+141M水平架線電機車司機安全01manbetx 01manbetx 5

1.4-140M水平架線電機車司機安全01manbetx 01manbetx 6

1.5-230M水平架線電機車司機安全操作規程6

1.6-310M水平架線電機車司機安全操作規程7

1.7矸石山架線電機車司機安全操作規程7

1.8+20M水平架線電機車司機安全操作規程8

1.9-410M水平架線電機車司機安全操作規程9

2、斜坡提升安全操作規程10

2.1通則10

2.2+141M副坡提升安全操作規程16

2.3-140M主坡提升安全操作規程16

2.4-510M主坡提升安全操作規程17

2.5斜坡調度絞車司機安全操作規程17

2.6-140m水平斜坡上把勾手動撈車器安全操作規程18

2.7-230m、-310m及-410m水平斜坡下把勾手動撈車器安全操作規程19

2.8大副坡撈車器安全操作規程20

2.9-510m水平斜坡防跑車擋車裝置(常閉式撈車器)操作規程21

2.10排矸斜坡信號工安全操作規程23

2.11排矸液壓裝車工安全操作規程24

2.12排矸道頭打門工安全操作規程25

2.13斜坡摘鉤器自動複位裝置安全操作規程26

3、翻車機工安全操作規程26

3.1通則26

3.2+20M翻車機工安全操作規程28

3.3-140M翻車機工安全操作規程28

3.4-230M翻車機工安全操作規程29

3.5-310M翻車機工安全操作規程29

3.6-410M翻車機工安全操作規程29

3.7翻車機調度絞車司機安全操作規程30

3.8翻車機三大處絞車(JD25)操作規程31

3.9三大處提升閘門絞車操作規程31

3.10南井翻車機工安全操作規程32

3.11主翻車機工安全操作規程33

3.122#翻車機工安全操作規程34

3.13南井調度絞車司機操作規程35

3.142#翻車機調度絞車司機操作規程35

4、上倉液壓裝車工安全操作規程36

5、釘道工安全操作規程37

6、礦車維修工安全操作規程39

7、翻車機維修工安全操作規程40

8、電機車維修工安全操作規程42

9、架線維修工安全操作規程43

10、電氣維修工安全操作規程44

11、鉗工安全操作規程46

12、電氣、焊工安全操作規程47

13、天車操作安全操作規程49

14、砂輪機操作安全操作規程50

15、切割機使用安全操作規程50

16.規程執行說明51

17.規程學習說明51

18.規程生效說明51

1、架線電機車司機安全操作規程

1.1通則

1.1.1司機必須由經過培訓及規程教育,考試合格取得合格證者擔任,並持證上崗。

1.1.2司機必須了解電機車完好情況、運行路線架線、軌道情況以及分區開關的位置,掌握機車操作技術以及分區開關、自動停送電裝置、平巷閉塞信號、行車指示燈、各種行車警示牌等設備設施的使用方法。

1.1.3司機必須對機車的安全運行負責,嚴禁使用故障機車,發現故障應立即通知運輸段值班室,並配合檢修人員進行處理。

1.1.4機車的製動裝置、照明、警鈴(喇叭)、撒砂裝置、載波電話及連接裝置等出現故障時,司機必須停用該機車。

1.1.5司機必須禁止任何人搭乘電機車。

1.1.6司機交接班地點在本水平調車站。

1.1.7交接班司機必須共同檢查交接的機車,交清接明上一班該機車的運行狀況,將發生過的故障和存在的問題認真填寫在記錄上。檢查機車時,必須拉下機車弓子,切斷電源。接班司機應對機車進行下列項目的檢查:

1.1.7.1製動係統是否靈活可靠,手輪製動是否靈活。閘間隙是否符合要求(在完全鬆閘狀態下,閘瓦與車輪踏麵間隙為3~5mm,接觸麵積不小於60%。)。

1.1.7.2砂箱砂子是否符合規定,撒砂裝置是否靈活有效。

1.1.7.3警鈴(喇叭)是否完好。

1.1.7.4車弓子起落是否靈活,引線及弓子是否安設牢固。

1.1.7.5各部螺絲、分線及接頭是否鬆動或斷裂,各轉動處是否有足夠的注油潤滑。

1.1.7.6連接裝置及碰頭有無損壞。

1.1.7.7照明是否完好。

1.1.7.8對機車進行起動試驗,並用手閘作製動試驗。

1.1.7.9檢查載波係統完好情況。

1.1.7.10電氣係統是否有裸露的帶電部分。

1.1.7.11檢查機車的運行記錄。

1.1.8司機在開車前,必須檢查車數,嚴禁超載運行。

1.1.9運送超出礦車長度、高度、寬度的料車,司機必須對物料捆綁情況、高度及寬度進行檢查,裝車高度應根據運行線路的架線高度及斜坡高度確定(高度1.6m以下,寬度每側不許超過罐車車沿100mm,並用不少於2個罐車的距離將料車與電機車隔開。運送物料車標準執行《長溝峪煤礦運送物料車管理規定》。

1.1.10指示開車、停車或調車要用口哨、載波電話、紅綠燈發送指令,禁止用手勢或喊話來指揮機車運行。工作麵拉車前,司機要用固定電話或載波與調車站聯係,經同意後方可拉車。途中遇有特殊情況,司機與調車員要用載波電話聯係,並且調車員接到通知後必須將具體情況彙報運輸段值班室。信號規定如下:

1.1.10.1汽笛聲規定:一聲停車,二聲頂車,三聲拉車。運送煤、矸、物料時,機車啟動前,必須鳴笛三聲,提示附近人員避讓;運行中遇行人鳴二聲汽笛,提示行人及時躲避車輛。運送人員時,聽從跟車工信號開車,在接到跟車工發出的三聲開車信號後,司機要鳴三聲汽笛,提示乘車人車輛啟動;人車到位後,鳴一聲長音汽笛,提示乘車人下車。

1.1.10.2口哨規定:一聲長音停車,二聲頂車,三聲拉車。

1.1.10.3緊急停車:當發生落道或前方有障礙物等緊急情況時,可用口哨或晃動頭燈示意司機立即停車。

1.1.11機車操作方法:

1.1.11.1合上開關,將車鑰匙插上,推到前進或後退的位置。

1.1.11.2接到開車信號,鳴笛示警三聲,然後鬆開車閘。

1.1.11.3將調速手把自零推向1位,使機車平緩啟動,待車輛全部啟動,速度不再增加時,再將調速手把均勻地推向2、3、4……的位置上,使車速達到運行速度。

1.1.11.4控製機車,調速手把除在兩台電機串、並聯的最後位置,即5步電或8步電,可以長時間停留外,其它位置不可停留過久。

1.1.11.5禁止將調速手把停在兩個位置中間及推過一個位置以上的方法加速。

1.1.11.6遇到坡度較大、軌道較滑時,應先撒砂後再啟動。

1.1.11.7在啟動困難時,應查明原因,處理完畢後,再按啟動順序操作,禁止強行啟動開車。

1.1.11.8停車時,先將調速手把拉回零位,然後用手閘製動停車。

1.1.12司機必須在操作室開車,禁止站在車外開車。行駛中,嚴禁將頭或身體的任何部位探出車外。

1.1.13行駛中司機要注意前方信號、軌道、架線等情況,發現前方有人必須發出警號,減速慢行,隨時準備停車。

1.1.14行駛中遇到架線停電時,應將調速手把拉回零位,取下鑰匙,待送電後,再重新啟動。架線分段供電的水平(+141水平、+20水平、-140水平)司機在遇到架線停電時,還應下車檢查列車組後麵的紅燈,並到距列車尾車100米的地點攔截後麵的機車。機車運行時,司機要精神集中隨時做好停車準備,以應對突然情況出現。

1.1.15當機車行駛在坡度較大的下坡道、風門、道岔、彎道、交叉道口、硐室出口、石門口、噪聲大、能見度低及行人較多的地點時,要在40m以外鳴笛示警,車速不大於1.4m/s,並隨時準備停車。

1.1.16兩列車將要會車時,應注意前方行人,減速鳴笛,轉換前照明燈為紅燈、後紅燈為照明,若發現對方列車出現異常時,應設法通知對方司機。

1.1.17行駛中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立即停車檢查,並通知後麵行駛的機車司機及調車員,並且調車員必須立即通知本水平所有電機車司機,以免發生危險。

1.1.17.1架線、軌道出現故障以及巷道發生危險征兆時。

1.1.17.2車弓子損壞或脫開架線時。

1.1.17.3車輛落道或脫鉤時。

1.1.17.4前方發現障礙物或人員以及不能判明前方情況時。

1.1.17.5發現其他緊急情況時。

1.1.18司機必須按信號指示行車,必須服從調車員指揮。

1.1.19司機離開機車時,必須切斷電源,扳緊車閘,取下車鑰匙,但不許關閉車燈,嚴禁將機車交給非司機操作。

1.1.20機車運行時,嚴禁打開主回路車廂蓋板或往機車上放物品。

1.1.21機車主回路接觸器線圈吸合不上,應及時交與檢修人員處理,嚴禁用外力使其接觸。

1.1.22機車發生故障,司機嚴禁撥動各元件及線路,不準打開控製箱及主回路蓋板,應交給檢修人員處理。

1.1.23運送人員時,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1.23.1必須使用平巷人車運送人員。

1.1.23.2發車前,應檢查機車的車閘和車輛間的連接裝置。

1.1.23.3嚴禁同列運送爆炸、易燃、腐蝕性的物品或附掛料車。

1.1.23.4列車行駛速度不得超過3m/s。

1.1.23.5人員上、下車的地點應有照明,架空線必須設手動分區開關或自動停送電裝置,人員上、下車時必須切斷該區段架空線電源。

1.1.23.6雙軌巷道乘車場必須設區間閉鎖,人員上、下車時,嚴禁其他車輛進入乘車場。

1.1.23.7人員上、下車時,司機必須將機車停在自動停送電或手動分區開關位置。沒有自動停送電裝置或手動分區開關的地點,嚴禁人員上、下車。

1.1.23.8押車工必須持證上崗,並配備專用喇叭。乘車人員必須聽從押車工統一指揮。

1.1.24機車必須在最前端拉車,嚴禁同時頂拉車。

1.1.25電機車需反向運行時,必須等車停穩,方可換向,在行車中嚴禁以打反轉代替車閘製動。

1.1.26列車的製動距離:運送煤矸物料時,製動距離不大於40m,運送人員時,製動距離不大於20m。

1.1.27車閘的操作方法及注意事項:

1.1.27.1製動前必須將調速手把拉回零位。

1.1.27.2除特殊情況,不準突然施閘過急、過猛、過緊。否則容易出現閘瓦與車輪抱死,致使車輪在軌道上出現慣性滑行現象。出現這種現象時,應迅速鬆閘緩解,然後重新逐步加力施閘。

1.1.27.3列車速度較高時,軌麵較滑或較大坡度下行時,車閘製動的同時必須撒砂輔助製動。

1.1.27.4為使列車在預定地點停車,司機要根據所拉車數、坡度大小及平時經驗,提前減速施閘。

1.1.27.5緊急情況允許電氣製動(使用電閘),常規製動隻準使用手閘。嚴禁打倒轉製動。

1.1.28司機有權製止任何人跳、扒、蹬車,當發現有人坐重車時,應停車製止,否則禁止開車。

1.1.29列車行駛到有人維修工作的地段時,應提前鳴笛減速,做好刹車準備。

1.1.30機車的行駛速度:運送煤、矸時不超過4m/s,運送人員時不超過3m/s,運送火藥或大型材料時不超過2m/s,調車和頂車時不超過1.4m/s。

1.1.31同一方向、同一軌道行駛的兩列車之間的距離必須保持100m以上。

1.1.32列車行至乘車場地時,如果乘車場內有其他車輛並有人員上下車時,列車應停在車場50m以外,嚴禁駛入車場。

1.1.33在沒有看守的石門口,機車在駛出石門前必須停車,司機應使用載波同調車員聯係並下車走到大巷觀察,確認安全後,方準駛出石門口進入主巷,嚴禁搶道行駛。

1.1.34從各崗點拉車前,司機必須親自同調車員及調度絞車司機聯係,經同意後,方準拉車。

1.1.35處理落道車時,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1.35.1車輛落道後,機車必須立即停止運行,並通知調車站,調車站應及時彙報運輸段值班室及調度室。司機應設法截住後麵的列車。

1.1.35.2不論在任何地點處理落道車,電機車必須在機車停穩後,使用專用鋼絲繩套,僅限與一輛落道車連接處理落道車,嚴禁強行拉車上道。摘掛鏈必須使用專用手鉤。

1.1.35.3處理落道車時,必須有專人負責,司機及處理落道車人員要站在安全地點處理落道車。

1.1.35.4若列車落道嚴重,不能一一分開,同時有礙複軌時,可用機車稍做牽引,以能夠摘開連接裝置為宜,牽動列車時,必須由指揮人員用規定信號指揮,嚴禁人員站在牽引區內。

1.1.35.5不用電機車處理落道車時,必須使用專用上道工具上道(如起道器、千斤頂、手動葫蘆等)。

1.1.35.6使用杠杆進行人工上道時,根據車輛落道情況,采用杠杆原理,直接用杠杆抬起上道,人員要清除腳底雜物,用力均勻,防止拌倒或用力過猛碰傷。

1.1.35.7采用起道器上道時,每次抬起的高度不超過150mm,抬起後及時用墊木等墊好、墊穩,直至車輛上道。

1.1.35.8上道時,指揮人員要仔細查看現場,要有防止車輛傾倒的措施,有可能發生傾倒的一側嚴禁站人。

1.1.35.9運輸段負責處理底板道口以外的落道車輛,底板道口以裏落道時,由生產段隊負責。

1.1.36電機車進入石門前,司機必須通知工作麵接車工合上分區開關,出石門後工作麵接車工必須立即斷開分區開關。

1.1.37嚴禁機車在拉車的同時頂前方列車,嚴禁軋道岔運行。

1.1.38從工作麵拉重車時,列車不許夾帶空車,中間夾帶空車不能倒出的,司機要向調度室、值班班室彙報,拉車時空車禁止乘人。

1.1.39變形、連接裝置損壞等出現故障的礦車,從斜坡提上來後,可以同重車一同拉出,但空車內禁止乘人。

1.1.40電機車地麵運輸線路道口,應設警示牌或信號燈。在井下主要巷道交叉處應有照明並設專用信號。

1.1.41電機車頂車規定:

1.1.41.1頂車必須要有跟車工,跟車工必須配備口哨。頂車前,必須鳴笛二聲示警。

1.1.41.2頂車區域必須要有足夠的照明,照明間距不得大於15m。

1.1.41.3頂車速度不得超過1.4m/s。

1.1.41.4頂車時,嚴禁摘掛鉤,嚴禁斷開機車與礦車的連接裝置。

1.1.41.5頂車時,跟車工在前方10~20m處的人行道內,及時對電機車司機進行指揮。跟車工嚴禁站在道心內指揮電機車運行。

1.1.41.6列車經過彎道時,必須降低行駛速度,也可采用間歇方式行駛,以便行人及時躲避,並隨時準備停車。

1.1.41.7頂車所經過的所有彎道範圍內,道岔前後10m範圍內嚴禁人員停留和工作。

1.1.41.8頂車時,頂車線路上的所有人員必須停止工作和行走,站在安全地點躲車。

1.1.41.9頂車過程中,禁止任何人員進入頂車區域。

1.1.41.10頂車到位後,必須及時關閉擋車器,以防跑車。

1.1.42除特殊情況並經礦領導批準,嚴禁司機擅自將空車走重車道或重車走空車道。

1.1.43機車若通過風門時,必須慢行通過,不得超過1步電,並且提前鳴笛。

1.1.44除遵守本規程外,還要遵守《煤礦安全規程》及公司、礦、段有關規定。

1.2調車員安全操作規程

1.2.1調車員必須經過培訓考試合格,再經實習,考試合格後,方可獨立作業,調車員必須持證上崗。

1.2.2調車員要熟悉所管轄區內運輸線路及生產情況。

1.2.3運輸線路發生故障,要及時向值班室彙報,並組織有關人員進行處理。

1.2.4指揮車輛運行,必須用信號燈、口哨、載波或固定電話,禁止喊話和手勢指揮。

1.2.5正確使用和保管通訊設備。

1.2.6調車員必須執行交接班製度,交清接明上一班的工作情況及存在問題,並認真填寫交接班記錄。

1.2.7接班後調車員要對通訊、調度設備進行全麵檢查。發現問題及時通知有關人員處理。

1.2.8調車員必須按調度室規定時間監督、記錄電瓶車駛入大巷情況,超過規定時間必須彙報調度室。

1.2.9要認真填好電機車檢查記錄、調度記錄、材料運送單及材料運送記錄等各種記錄。

1.2.10要認真檢查材料裝載及捆綁情況,嚴禁運送超高、超寬等裝載不合格及捆綁不合格威脅安全行車的物料車。

1.2.11運輸線路上如有故障(故障車、落道、軌道壞等),調車員必須立即通知運輸線路上所有司機,說明具體故障地點。

1.2.12除遵守本規程外,還要遵守《煤礦安全規程》及公司、礦、段有關規定。

1.3+141M水平架線電機車司機安全操作規程

1.3.1+141M水平司機除遵守“通則”的相關規定外,還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3.2+141M水平每列空、重車數不許超過40輛。

1.3.3皮帶裏口錯車時,必須在懸掛錯車位牌板處停車,嚴禁在裏口道岔處錯車。

1.3.4上倉(皮帶裏口)頂拉車時應遵守下列規定:

1.3.4.1司機接到裝車工發出的頂車信號後,經裏口調車員同意後方可頂車。頂車前裏口調車員、司機必須認真觀察頂車區域內是否有人,頂車區域內有人時嚴禁頂車。

1.3.4.2雙道車場頂拉車時,車輛不能同時運行。

1.3.4.3摘掛鏈時要觀察好周圍環境,必須使用專用手鉤側身摘掛。

1.3.4.4頂車時嚴禁將機車與礦車銷子摘下。頂車要嚴格遵守1.1.41中的相關規定。

1.3.4.5頂車時,嚴禁人員從皮帶裏口出入。

1.3.5南、北頭調車、頂車應遵守下列規定:

1.3.5.1南頭甩車、拉車時由南頭調車員搬道岔,司機要聽從其指揮。

1.3.5.2司機未接到調車員信號時不許甩車。

1.3.5.3北頭頂車時由驗收員負責搬道岔,司機要聽從其指揮。

1.3.5.4雙道車場頂拉車時,車輛不能同時運行。頂車時不得摘鉤,並確認頂車範圍無人後開始頂車,頂車時前方10~20m處有人使用口哨進行指揮,有問題隨時停車,頂車區域必須有足夠的照明。

1.3.5.5頂拉車時不許摘掛鏈,摘掛鏈時嚴禁頂車。頂車要嚴格遵守1.1.41中的相關規定。

1.3.5.6掛鏈工摘掛鏈時要觀察好周圍環境,必須使用手鉤側身摘掛。

1.3.6在+141M水平副坡上把勾頂拉車時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3.6.1往+141M副坡上把勾送車時,由井口調車員與上把勾班長聯係好,由班長指派接車工接車。接車工確認安全後,將上把勾分區開關合上,司機方可將車輛頂入上把勾。

1.3.6.2+141M副坡上把勾頂車時,司機必須聽從接車工指揮,接車工必須配備口哨。嚴禁司機在沒有接車工的指揮下擅自將車輛頂入上把勾車場。

1.3.6.3+141M副坡上把勾雙道頂拉車時,接車工要站在安全地點指揮機車。

1.3.7在南井翻車機頂、拉車時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3.7.1在南井翻車機頂車時由南井數車工負責搬道岔、掛鏈工作,數車員要配備口哨。

1.3.7.2翻車機班長指派數車工接重車,司機聽從數車工指揮,機車頂車時數車工要站在安全地點,頂車線路上不能有人。

1.3.7.3向翻車機頂車數量不許超過40輛。

1.3.7.4雙道車場頂拉車時,雙道車輛不能同時運行。

1.3.7.5司機往外拉空車時,要嚴格檢查車輛連接裝置及車輛數量,嚴禁超載運行,聽從數車工指揮。

1.3.8摘掛鏈時必須使用手鉤側身摘掛。

1.3.9運送人員時,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3.9.1必須使用平巷人車運送人員,並配備押車工。

1.3.9.2發車前,應檢查機車的車閘和車輛間的連接裝置等部位。

1.3.9.3嚴禁同列運送爆炸、易燃、腐蝕性的物品或附掛料車。

1.3.9.4列車行駛速度不得超過3m/s。

1.3.9.5雙軌巷道乘車場必須設區間閉鎖,人員上、下車時,嚴禁其他車輛進入乘車場。

1.3.9.6人員上、下車時,司機必須將機車停在自動停送電或有分區開關的位置。沒有自動停送電裝置或分區開關的地點,嚴禁人員上、下車。

1.3.10從延深口或皮帶外口向外拉車,司機必須把車停在延深口或皮帶外口裏,下車觀望大巷有無駛出的列車,確定安全後方可駛出延深口或皮帶外口裏;從直巷駛出的列車達到延深口或皮帶裏口必須提前減速行駛,速度不得大於1.4m/s,並隨時準備停車。

1.3.11自井口至延深口有人行道護欄區段,進井車輛運行速度不得超過3m/s,司機要平穩行駛,並做好隨時停車準備。

1.3.12所有電機車司機必須按照信、集、閉係統的信號燈指示行車,即:紅燈停車(停車位置不得超過紅燈);綠燈行車;紅、黃燈為本車頭觸發可正常行車。

1.4-140M水平架線電機車司機安全操作規程

1.4.1-140M水平司機除遵守“通則”的相關規定外,還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4.2在-140M水平三角石門、調車站頂拉車時由專職調車員搬道岔、掛銷鏈,觀察大巷行人,發送頂拉車信號。調車員必須配備口哨。

1.4.3在-140M副坡下把勾、-140M主坡上把勾頂、拉車時由各把勾接車工負責接車、搬道岔,司機聽從接車工指揮,沒有接車工時嚴禁頂、拉車。

1.4.4在向-140M副坡下把勾、-140M主坡上把勾頂、拉車時司機要先通知把勾工,經把勾工允許後方可頂、拉車。頂車要嚴格遵守1.1.41中的相關規定。

1.4.5頂車數量不許超過35輛。

1.4.6雙道車場頂拉、車時,雙道車輛不能同時運行。

1.4.7在翻車機拉車時必須提前與翻車機工進行聯係,經翻車機班長允許後方可拉車。嚴禁私自拉車,重車到達調車站後,嚴禁向翻車機進口道甩車,必須按信號指令頂車。

1.4.8從活地返回的電機車經過主坡口時,必須在距主坡口20m以外停車,司機下車搬道岔後,觀察主坡有無列車駛出,確認安全後方可駛過主坡口。

1.4.9機車經過東一石門彎道處,必須提前減速,行駛速度不得超過1m/s,並不間斷鳴笛示警。

1.4.10從活地拉車時,司機必須先與調車站聯係好,經過調車員同意後方可拉車。

1.4.11運送人員時,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4.11.1必須使用平巷人車運送人員,並配備押車工。

1.4.11.2每班發車前,應檢查機車的車閘和車輛間的連接裝置等部位。

1.4.11.3嚴禁同列運送爆炸、易燃、腐蝕性的物品或附掛料車。

1.4.11.4列車行駛速度不得超過3m/s。

1.4.11.5雙軌巷道乘車場必須設區間閉鎖,人員上、下車時,嚴禁其他車輛進入乘車場。

1.4.11.6人員上、下車時,司機必須將機車停在指定停車的位置,並使用分區開關切斷此區段架線電源。除指定的停車位置以外的地點,嚴禁人員上、下車。

1.5-230M水平架線電機車司機安全操作規程

1.5.1-230M水平司機除遵守“通則”的相關規定外,還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5.2在-230M水平調車站頂拉車時由專職調車員搬道岔、摘掛銷鏈、觀察大巷行人、發送頂拉、車信號。調車員必須配備口哨。

1.5.3在-230M水平主坡下把勾頂、拉車時由把勾工負責接車、搬道岔,司機聽從把勾工指揮,摘掛鏈時必須使用手鉤。頂車要嚴格遵守1.1.41中的相關規定。

1.5.4頂、拉車數量不許超過35個。

1.5.5雙道車場頂拉車時,車輛不能同時運行。

1.5.6在翻車機車場拉車時必須提前與翻車機工進行聯係,經翻車機班長允許後方可拉車,嚴禁私自拉車。重車到達調車站後,嚴禁向翻車機進口道甩車,必須按信號指令頂車。

1.5.7-230M水平東二石門處錯車時,必須在懸掛錯車位牌板處停車,嚴禁在道岔處錯車。

1.5.8-230M水平東一、東二石門口有車輛駛出時,司機必須把機車停在石門口以裏信號燈位置,下車到石門口觀察有無列車正在行駛,確保安全後方可駛出石門口。

1.5.9-230M水平東三石門紅燈長期處於紅燈狀態,當東三石門出重車前,司機與調車站聯係,調車員將東三口內紅燈改為綠燈狀態,司機方可駛出石門口。

1.5.10-230M水平翻車機出口紅綠燈必須長期處於紅燈狀態,從翻車機出口拉空車時,司機必須與調車站進行聯係,調車員將翻車機出口紅燈改為綠燈狀態,司機方可駛出。

1.6-310M水平架線電機車司機安全操作規程

1.6.1-310M水平司機除遵守“通則”的相關規定外,還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6.2-310M水平機車行駛速度不得超過4m/s。

1.6.3-310M水平調車站頂拉車時由專職調車員搬道岔、摘掛銷鏈,觀察大巷行人、發送頂車信號。調車員必須配備口哨。

1.6.4-310M水平司機在主坡下把勾頂、拉車時要先通知把勾工,經把勾工允許並在把勾工指揮下方可頂、拉車。頂車要嚴格遵守1.1.41中的相關規定。

1.6.5頂拉車數量不許超過35輛。

1.6.6雙道車場頂拉車時,雙道車輛不能同時運行。

1.6.7向翻車機車場拉重車時,必須與翻車機工聯係,經翻車機班長允許後方可拉車。

1.6.8自東三石門拉出重車至調車站後,要用備用機車向翻車機車場拉車,嚴禁向翻車機車場頂重車。

1.6.9司機從活地拉車前,必須用載波電話與調車站聯係,經調車站允許後方可拉車。

1.6.10列車到達石門口時,必須將車停穩,下車觀望,確認安全後,方可駛過石門口或駛出石門口。

1.7矸石山架線電機車司機安全操作規程

1.7.1矸石山司機除遵守“通則”的相關規定外,還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7.2司機要了解山上運行路線和架線情況。

1.7.3機車運行方式為拉空車、頂重車。夜間要有足夠照明。頂車要嚴格遵守1.1.41中的相關規定。

1.7.4電機車運行接近道頭時,必須降低車速,聽到道頭打門工的頂車信號後方可頂車。

1.7.5機車必須緩慢接近道頭,隨時做刹車準備,道頭阻車器、防滑器隻作為安全裝置,嚴禁不刹車依靠撞擊阻車器自行停車。

1.7.6遇有大霧、暴風雨雪等惡劣天氣,視線不清時嚴禁頂車排矸。

1.7.7道頭塌陷時嚴禁頂車排矸,待調道完畢確保安全後再作業。

1.7.8司機不得從事其他工作。

1.7.9使用2台機車時,司機必須在雙道車場錯車,停車位置在雙道紅燈地點,待機車在此地點會麵後,方可啟動機車駛出雙道車場。嚴禁不會麵私自開車,使用單台機車時不受此限,但另2台機車必須存放於車庫。

1.7.10道頭卸載時,嚴禁機車前後移動。待打門工清完車內矸石發出開車信號後,方可開車。

1.7.11倉下裝車時,司機必須聽從裝車工的信號指揮。信號規定:一聲停車、二聲頂車、三聲拉車。嚴禁司機擅自前後移動機車。

1.7.12清理倉下浮矸或雜物時,嚴禁機車前後移動,嚴禁裝車工裝車,嚴禁斜坡提升作業。清理浮矸人員必須帶好安全帽。清理軌道裏側的浮矸時必須切斷裏側架線的電源。

1.7.13翻矸車遇到翻倒、落道等異常情況時,司機必須立即停車彙報值班室,並組織人員處理。處理落道車輛遵守1.1.35中的相關規定。

1.8+20M水平架線電機車司機安全操作規程

1.8.1+20M水平司機除遵守“通則”的相關規定外,還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8.2在+20M水平三角石門、調車站頂、拉車時由專職調車員搬道岔、掛銷鏈,觀察大巷行人,發送頂車信號。調車站禁止甩車。調車員必須配備口哨。

1.8.3在副坡下把勾頂拉車時由下把勾接車工負責接車、搬道岔,司機聽從接車工指揮。

1.8.4在副坡下把勾頂拉車時司機要先通知把勾工,經把勾工允許後方可頂拉車。頂車要嚴格遵守1.1.41中的相關規定。

1.8.5頂、拉空重車不得超過35輛。

1.8.6在翻車機車場拉車時,必須提前與翻車機工進行聯係,經翻車機班長允許後方可拉車,嚴禁私自拉車。重車到達翻車機車場後,嚴禁向翻車機進口道甩車,嚴禁直接向翻車機頂車。

1.8.7電機車經過風門語音聲光報警裝置位置時,架線弓子不得離開架線,確保架線弓子觸動語音聲光報警裝置,並不間斷鳴笛示警。

1.8.8電機車經過彎道、石門口、道岔、坡度較大的地方時,必須提前減速,做好刹車準備,車速不得超過1m/s。

1.8.9調車站司機去往活地前,必須先請示調車員,調車員使用電話與在活地的司機取得聯係,確保安全後,司機方可前往活地。活地的司機在開往調車站前,必須使用電話與調車站取得聯係,經調車員允許後方可開車。

1.8.10電機車司機負責+20M水平矽整流聯絡分區開關的打開和關閉。當矽整流同時有電時,分區開關必須處於斷開狀態;當其中一個矽整流跳閘(無電)時,電機車司機必須合上分區開關,等待矽整流恢複電流時,必須及時斷開該矽整流聯絡開關。操作分區開關必須戴絕緣手套。

1.8.11運送人員時,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8.11.1必須使用平巷人車運送人員,並配備押車工。

1.8.11.2每班發車前,應檢查機車的車閘和車輛間的連接裝置等部位。

1.8.11.3嚴禁同列運送爆炸、易燃、腐蝕性的物品或附掛料車。

1.8.11.4列車行駛速度不得超過2m/s。

1.8.11.5雙軌巷道乘車場必須設區間閉鎖,人員上、下車時,嚴禁其他車輛進入乘車場。

1.8.11.6人員上、下車時,司機必須將機車停在指定停車的位置,並使用分區開關切斷此區段架線電源。除指定的停車位置以外的地點,嚴禁人員上、下車。

1.8.12+20水平司機由北三火藥庫向下拉重車或人車時,在北三火藥庫至北一北15槽之間運行時,由於此段路線局部坡度變化多、拐彎多,電機車司機在車輛正常運行後根據此段路線上的局部坡度結合工作經驗使用車閘控製車速,需給電運行時不得超過1步電,運行速度為2m/s,運行時間不低於11min;在拉車經過北一北15槽至西三口路段時,由於此段路線為+20水平運輸路線上坡度最大的一段,且拐彎較多,因此司機在除中途起車外,隻需根據此段路線上的局部坡度結合工作經驗使用車閘控製車速,運行速度為2m/s,運行時間不低於20min;在拉車經過西三至水倉口路段時,司機可根據此段路線上的局部坡度結合工作經驗使用車閘控製車速,需給電運行時,不得超過3步電,運行速度為重車4m/s、人車2m/s,運行時間重車不低於11min、人車不低於22min。

1.8.13人車信號操作程序:

1.8.13.1開車操作順序:

1.8.13.1.1開車前押車工檢查每節人車門,確定人車門關閉情況。

1.8.13.1.2在確定所有人車門關閉後,按下押車控製裝置上的“開車預警”按鈕,向車箱內的乘坐人員播放開車提示錄音。

1.8.13.1.3待提示錄音結束後,按信號按鈕向司機發出開車信號。信號規定:三聲開車。

1.8.13.1.4人車司機在接到開車信號,回應三聲汽笛後緩慢啟動人車。

1.8.13.2停車操作順序:

1.8.13.2.1人車到站停穩後,由司機負責將停車位分區斷開。

1.8.13.2.2在確定分區開關確實斷開後,司機按下機車司機控製裝置上的“報站”按鈕,提示乘坐人員下車。

1.8.13.3急停操作:

1.8.13.3.1當人車遇落道等特殊情況時,押車工及乘坐人員可按下報警裝置上的“緊急停車”按鈕(紅色按鈕),向司機發出緊急停車信號。

1.8.13.4安全技術措施

1.8.13.4.1人車押車工必須經過培訓和規程教育,考試合格後,才能獨立工作。

1.8.13.4.2押車工必須認真維持乘車秩序,乘坐人員應坐好,不得超員,人車連接處嚴禁站人。

1.8.13.4.3押車工必須製止乘坐人員攜帶火藥、雷管等爆炸性、易燃性、腐蝕性物品或其他不安全的物料乘車。

1.8.13.4.4押車工接班後必須檢查車門、人車連接裝置、碰頭等各部件是否完好,人車嚴禁帶病運行。

1.8.13.4.5押車工,必須使用人車報警信號裝置指揮司機開、停機車,遇人車報警信號裝置出現故障等特殊情況時可使用口哨,用哨音做為與電機車司機的信號聯絡。信號規定:一聲長音:停車。三聲:開車。發送信號要清晰、準確。嚴禁用手勢或喊話代替信號。

1.8.13.4.6押車工必須在檢查每節人車車門確實關好後才方可發出開車信號。

1.8.13.4.7除人車遇落道等特殊情況外,嚴禁任何人按下車箱內報警裝置上的“緊急停車”按鈕。

1.8.13.4.8機車必須在指定的停車地點停車,中途禁止停車,運行中嚴禁蹬、扒、跳車。

1.9-410M水平架線電機車司機安全操作規程

1.9.1-410M水平司機除遵守“通則”的相關規定外,還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9.2在-410M水平調車站頂、拉車時由調車員搬道岔、掛銷鏈,觀察大巷行人,發送頂、拉車信號。調車員必須配備口哨。

1.9.3在主坡下把勾頂、拉車時由下把勾接車工負責接車、搬道岔,司機聽從接車工指揮。頂車要嚴格遵守1.1.41中的相關規定。

1.9.4頂、拉空重車不得超過35輛。

1.9.5在翻車機車場拉車時,必須提前與翻車機工進行聯係,經翻車機班長允許後方可拉車,嚴禁私自拉車。重車到達調車站後,嚴禁向翻車機進口道甩車,嚴禁直接向翻車機頂車。

1.9.6電機車經過彎道、石門口、道岔、坡度較大的地方時,必須提前減速,做好刹車準備,車速不得超過1m/s。

1.9.7調車站司機去往活地前,必須先請示調車員,調車員使用電話與活地司機取得聯係,確保安全後,司機方可前往活地。活地的司機在開往調車站前,必須使用電話與調車站取得聯係,經調車員允許後方可開車。

2、斜坡提升安全操作規程

2.1通則

2.1.1斜坡信號工必須遵守以下規定:

2.1.1.1斜坡信號工必須由經過培訓及規程教育,考試合格取得合格證者擔任,並持證上崗。

2.1.1.2斜坡信號工必須按照規定和要求認真填寫工作日誌和各項記錄,認真執行交接班製度。交接班人員應將撈車器裝置、信號裝置、羊角擋車器、彈簧道岔、分車道岔、防對碼裝置的使用情況交清,接班人員要對撈車器裝置、信號裝置、羊角擋車器、彈簧道岔、分車道岔、防對碼裝置進行詳細檢查,試運轉正常後,方可開始工作,發現問題及時向值班人員彙報,在問題沒有解決完畢前,嚴禁開始提升工作。

2.1.1.3提升信號裝置,要求聲光齊全,並與絞車同一電源。上、下信號之間設專用電話。提升作業時,信號工必須將斜坡提升聲光報警裝置打開以警示閑雜人員不得進入,提升作業停止,信號工要及時將斜坡提升聲光報警裝置關閉。

2.1.1.4斜坡應設置備用信號。

2.1.1.5多水平提升時,各提升水平信號工到位並相互聯係好後方可開始工作。

2.1.1.6上把勾信號工接收的聲光信號不一致或不清楚時,嚴禁向提升絞車司機發送信號,必須定鍾通過信號進行聯係或打電話聯係,確認無誤後重新發送信號。

2.1.1.7上把勾信號工接到開車信號,如有原因不能開車,應立即打定鍾並打電話通知下把勾信號工。

2.1.1.8信號工在礦車通過爬彎時,必須觀察專用銷子和保險繩的連接情況,發現問題時必須立即打定鍾。

2.1.1.9下把勾信號工必須確認所有人員都進入躲避硐後方可發送提升信號。

2.1.1.10下把勾信號工在發送提升信號後,必須在防撞牆的掩護內完成操作撈車器、搬道岔、自動摘鉤器吊杠複位等工作,工作完成後必須進入躲避硐內。將自動摘鉤器吊杠複位時,必有使用專用工具。

2.1.1.11上把勾信號工在上提的礦車甩完車後必須立即打定鍾,下把勾工作人員必須在上把勾信號工打完定鍾後方可出躲避硐。

2.1.1.12提升過程中,上、下把勾信號工要精神集中,發送信號準確、及時、清晰。上把勾信號工要注意提升鋼絲繩、提升車輛的運行情況及斜坡撈車器擋車欄升降情況,發現落道或擋車欄未升到位等異常情況,必須立即打定鍾停車並進行彙報和處理,同時立即向運輸派班室彙報。

2.1.1.13提升時出現鋼絲繩鬆動或跳繩等異常狀況時,上把勾信號工必須立即發出停車信號,並打電話通知下把勾查明原因。

2.1.1.14修理斜坡軌道時,上、下把勾信號工必須製止其他人員通過上、下把勾,嚴禁進入斜坡。

2.1.1.15信號工必須堅守崗位,提升過程中,嚴禁信號工離開信號操作台從事其他工作。嚴禁接打電話。不得做幫助把勾工推車、打開抱軌擋車器等與自己工作無關的事情;嚴禁私自找他人替代上崗;不得在聯係工作中,發送信號,必須精神集中,細心操作。

2.1.1.16工作中信號工必須與把勾工密切配合,聯係信號要清晰、準確。把勾工允許發信號時,信號工要確認安全可靠後,方可發出信號。

2.1.1.17信號工負責對把勾工檢查專用銷的工作進行監督,聽取把勾工口述內容,如未聽到或未聽清把勾工在檢查過程中的口述內容,視為此次檢查無效,必須要求把勾工重新進行檢查。

2.1.1.18由信號工專職負責操作撈車器的提升和下放工作。

2.1.2斜坡把勾工必須遵守以下規定:

2.1.2.1斜坡把勾工必須由有一定斜坡提升實踐經驗,經過培訓和規程教育,考試合格者擔任,並持證上崗。

2.1.2.2斜坡把勾工必須按照規定和要求認真填寫工作日誌和各項記錄,認真執行交接班製度。交班人應將大腳擋車器、中心擋車器、分車道岔、大腳報警裝置、鉤軸擋車器、空車道小鳥擋車器、重車道防溜擋車器、上把勾道況、搬道器、專用銷子、保險繩、斜坡道況(地滾)、電話通信裝置、照明、分區開關及報警裝置、自動摘鉤裝置等的使用情況,各種警示牌、牌板等情況交清,並在交班前將衛生打掃幹淨。

2.1.2.3上崗後,把勾工必須詳細檢查一遍交班人所交清的設備設施使用情況,提升作業前必須檢查斜坡,不符合安全要求嚴禁提升作業。

2.1.2.4開始提升作業時,上把勾人員必須撤到安全地點,確認安全後,方可提升;下把勾人員必須在信號工發出提升信號前躲入躲避硐內,否則嚴禁提升作業。

2.1.2.5斜坡提升時,把勾工要嚴格執行“行車不行人,行人不行車”的規定。

2.1.2.6斜巷上車場的羊角擋車器、抱軌擋車器、鉤軸擋車器、中心擋車器必須長期處於阻車狀態。放車前,必須先掛好大鉤,然後打開抱軌擋車器,確認安全無誤後,由信號工打開羊角擋車器。提升車輛通過後,立即關閉抱軌擋車器及羊角擋車器。

2.1.2.7由把勾工負責專用銷子的第二次檢查,在進行二次檢查時,必須由檢查人員使用手鉤對專用銷子逐個進行檢查,並口述“銷子已掛好”,檢查專用銷子時必須保證盡職盡責,確保每個專用銷子按標準插入礦車碰頭內,否則嚴禁提升作業。

2.1.2.8由把勾工負責保險繩與提升絞車繩頭的連接工作,並在提升前進行檢查,確保礦車在斜坡運行時,保險繩不會脫落。

2.1.2.9每次提升前把勾工必須檢查車數、各車的連接裝置、車輛的主體連接情況、鉚釘有無鬆動和裝載情況。如車數超過規定,物料捆綁不牢,連接裝置斷裂、變形或裝載超高、超寬時,都不得允許信號工發出開車信號。

2.1.2.10上把勾工掛車完畢,接到下把勾發出的開車信號,打開抱軌擋車器待大繩繃緊後信號工方可向絞車房發出開車信號。出現餘繩時嚴禁向下放車,應電話通知絞車司機收緊餘繩。

2.1.2.11把勾工必須製止他人往重車上裝其他物件。

2.1.2.12車輛運行時,把勾工要嚴密監視車輛運行狀況,發現異常或02manbetx.com ,及時與信號工聯係發送緊急停車信號,立即到現場檢查處理。

2.1.2.13有空車頂入時,把勾工要時刻注意空車的運行情況。空車到位後,立即向司機發送信號,停止頂車。

2.1.2.14工作完畢,必須清理現場。將工具、連接環、專用銷子等放於安全可靠地點。上車場還應檢查擋車器是否處於關閉狀態,確認無誤並向接班人交清後方可離開現場。

2.1.3配車工必須遵守以下規定:

2.1.3.1配車工必須由經過培訓及規程教育,考試合格者擔任。

2.1.3.2配車工必須配合把勾工和信號工的工作,協調一致,不得擅自違章作業。

2.1.3.3大副坡配車工將空車以不超過5車為一組進行配車,小主坡配車工將空車以不超過4車為一組進行配車,並配合把勾工作業。

2.1.3.4由配車工專職負責更換斜坡提升專用銷子,並負責首次檢查,檢查專用銷子時必須保證盡職盡責,確保每個專用銷子按標準插入礦車碰頭內,否則嚴禁提升作業。

2.1.3.5更換專用銷子操作步驟:拔出普通銷子後將專用銷子插入礦車銷孔,並注意兩輛礦車確實連接完好;檢查專用銷確實完全插入礦車銷孔,且卡爪與礦車碰頭勾牢;使用手鉤由礦車碰頭底部向上托專用銷,確保銷子無上竄脫出現象。

2.1.3.6配車工必須在巷道兩側摘掛鉤,摘掛鉤時必須用手鉤側身摘掛。嚴禁站在礦車之間或蹬車摘鉤,嚴禁站在道心內,頭部和身體嚴禁探入兩車之間進行操作。在上、下車場摘掛鉤嚴禁蹬鉤作業。嚴禁用腳頂銷子下端摘鉤。

2.1.3.7由配車工負責摘掛斜坡提升保險繩,並對掛好的保險繩進行首次檢查,必須保證保險繩按標準與礦車連接,防止其在提升過程中從礦車上脫落。

2.1.3.8掛保險繩操作步驟:先將保險繩使用5噸的“U型環”與礦車片鉤連接,再將保險繩放置在礦車上,並將保險繩中間3分繩製作的防止保險繩脫落的保險鉤鉤在礦車銷鏈與礦車焊接的第一個圓環上。

2.1.3.9使用調度絞車拉空車時,必須將鉤頭掛在片鉤上,嚴禁掛在礦車沿上,人員站在躲避洞等安全地點。

2.1.3.10使用調度絞車前,必須嚴格檢查鋼絲繩及調度絞車的使用情況。

2.1.3.11交班時,要將調度絞車及鋼絲繩、繩頭的使用情況交清;接班時,必須重新進行詳細檢查。檢查調度絞車的繩頭是否散股,繩卡子是否完好、有無鬆動。

2.1.3.12使用保險繩前,配車工必須檢查保險繩是否有毛刺、斷股,U型環是否完好,否則嚴禁使用。

2.1.4接車工必須遵守以下規定:

2.1.4.1接車工必須由經過培訓及規程教育,考試合格者擔任。

2.1.4.2接車工必須配合把勾工的工作,不得擅自違章作業。

2.1.4.3接車工使用調度絞車將提升的礦車拉到位,拉礦車時必須將鉤頭掛在片鉤上,嚴禁掛在礦車沿上,人員站在躲避洞等安全地點。

2.1.4.4使用調度絞車前,必須嚴格檢查鋼絲繩及調度絞車的使用情況。鋼絲繩斷絲或磨損達到鋼絲繩總斷麵積25%時,必須進行更換或剁繩頭,否則嚴禁使用。

2.1.4.5礦車拉到位後,用手鉤將銷鏈掛好。掛銷鏈時,必須站在巷道一側,嚴禁站在礦車之間或蹬車掛鉤。

2.1.4.6有礦車頂入時,接車工必須提前去上把勾車場接車。合上分區開關,並指揮機車運行。拉車時,接車工負責掛銷鏈。等機車離開後,立即斷開分區開關。接車工必須配備口哨。頂車時,必須站在人行道上指揮電機車運行,發現落道等情況,立即用口哨發出停車信號。

2.1.4.7交班時,要將調度絞車及鋼絲繩、繩頭的使用情況交清。接班時,必須重新進行詳細檢查。檢查調度絞車的繩頭是否散股,繩卡子是否完好、有無鬆動。

2.1.5其他相關規定:

2.1.5.1斜坡工作程序:

2.1.5.1.1現場召開施工會:由當班班長在到達小主坡上把勾後,向上一班班長詢問上一班小主坡上把勾和各水平下把勾設備設施的情況,是否存在安全隱患;按照規定的施工會程序組織召開施工會,分配當班人員的工作任務,將設備設施的運轉及安全隱患情況向全體工作人員交待清楚,並根據存在的安全問題向全體工作人員講清楚安全注意事項。

2.1.5.1.2現場交接班:由兩班班長組織本班人員共同對上把勾和各水平下把勾的設備設施進行檢查交接,交清接明上一班設備設施的運行狀況,將發生過的故障和存在的問題認真填寫在記錄上,檢查程序如下:

2.1.5.1.2.1檢查上把勾所有設備和裝置:中心擋車器、勾軸擋車器、羊角擋車器、抱軌擋車器、鐵鞋擋車器、信號裝置、語音係統、分區開關、保險繩、專用銷子、專用工具、調度絞車、繩卡子、軌道、道尖、絕緣點、編碼器、控製按鈕等,發現問題立即彙報處理,問題處理前嚴禁開勾。

2.1.5.1.2.2巡視斜坡:工作前班長首先安排把勾工順斜坡巡視檢查,檢查前上把勾各種擋車器必須處於阻車狀態,確保撈車器處於下放狀態。班長安排專人由小主坡上把勾開始順坡分段檢查,一人從-140上把勾至-230水平下把勾,一人從-230水平至-310水平下把勾,一人從-310水平至-410水平。檢查內容包括:軌道、地滾、撈車器、吊橋、沿坡信號線路等發現問題及時彙報處理,否則嚴禁提升作業。無大副坡的

2.1.5.1.2.3檢查各水平下把勾所有設備和裝置:行程開關、勾軸擋車器、鐵鞋擋車器、小鳥擋車器、信號裝置、語音係統、分區開關、調度絞車等,有問題立即彙報處理,問題處理前嚴禁開勾。

2.1.5.1.3上把勾工作程序:由帶班班長向調車站要車——調車員在準備好空車或料車後向斜坡供車,並通知斜坡上把勾派人接車——在接到調車員供車通知後,由帶班班長派專人到斜坡上車場口接車——司機將空車或料車拉入斜坡上把勾調車場後,在斜坡接車人員的指揮下向上把勾頂車,在司機頂車時,由把勾工操作頂車信號,當礦車到達上把勾鉤軸擋車器位置時,打信號通知司機停止頂車——司機將空車或料車送到位後,在斜坡接車人員的指揮下將上把勾重車拉出——空車或料車送到位後,由配車工更換斜坡提升專用銷子及保險繩,並向上把勾分車道岔處配車——礦車到位後由把勾工負責掛車,並再次檢查專用銷子及保險繩連接情況——掛車完畢,接到下把勾發出的開車信號,把勾工打開抱軌擋車器待大繩繃緊後信號工向絞車房發出開車信號——礦車下行通過抱軌擋車器後,信號工打開上把勾羊角擋車器——待礦車尾車通過羊角擋車器後,信號工關閉羊角擋車器,並操作上把勾撈車器按鈕,將擋車欄升起——待上行礦車尾車完全通過擋車欄後,信號工操作上把勾撈車器按鈕,將擋車欄降下——上行礦車到達上把勾後,上把勾自動摘鉤裝置利用礦車的慣性將礦車與提升絞車繩頭連接的銷子摘下,且礦車在慣性的作用下繼續滑行至上把勾重車道——礦車進入上把勾重車道後,把勾工取下保險繩,將重車上的專用銷子更換為普通銷子,將其與上一組重車連接。

2.1.5.1.4下把勾工作程序:由接車人員到下把勾車場處指揮司機向下把勾頂重車,在司機頂車時,由把勾工操作頂車信號,當礦車到達下把勾鉤軸擋車器位置時,打信號通知司機停止頂車——由操作重絞車的把勾工更換專用銷子和保險繩後,操作調度絞車將一組礦車帶到分車道岔處——礦車到位後,由下把勾信號工掛好提升絞車繩頭——信號工掛好繩頭後,操作重絞車的把勾工對專用銷子及保險繩的連接進行檢查——信號工在把勾工檢查無誤後發送提升信號,並操作下把勾撈車器按鈕,將擋車欄升起——信號工待上行礦車尾車完全通過擋車欄後,操作下把勾撈車器按鈕,將擋車欄降下——下把勾擋車欄降下後,信號工將斜坡道岔搬到下行礦車方向——當下行礦車通過下把勾撈車器光電傳感器位置時,下把勾撈車器提升信號報警後,信號工操作下把勾撈車器按鈕,將擋車欄升起——信號工待下行礦車尾車完全通過擋車欄後,操作下把勾撈車器按鈕,將擋車欄降下——下行礦車到達下把勾後,下把勾自動摘鉤裝置利用礦車的慣性將礦車與提升絞車繩頭連接的銷子摘下,且礦車在慣性的作用下繼續滑行至下把勾空車道——礦車進入下把勾空車道後,把勾工取下保險繩,將空車上的專用銷子更換為普通銷子,並將其與上一組空車連接。

2.1.5.1.5交班及召開收工會:斜坡工作人員必須在班長的組織下先與接班人員進行交接班,與接班人員共同對設備設施進行檢查交接,交待清楚本班設備設施的運行狀況,將發生過的故障和存在的問題認真填寫在記錄上。在交接班工作完畢後,由帶班班長組織本班組全體人員召開收工會,由班長對本班的安全情況及每名人員的工作表現進行點評。待收工會結束後,由班長帶領全體人員排隊出井。

2.1.5.2每次接班或更換水平後提升前,下把勾信號工必須與上把勾信號工核對繩頭,確認清下把勾是哪一碼繩頭,防止發生對碼02manbetx.com

2.1.5.3每次接班或更換水平後提升的第一鉤車必須進行慢速試車,試車無問題後方可正常提升作業。

2.1.5.4提升過程中,各水平的信號工、把勾工必須禁止任何人進入斜坡以及在上下車場逗留。把勾工、信號工不得私自離崗。

2.1.5.5班中出現任何意外02manbetx.com ,處理前必須請示班長,經班長同意後,在班長的指揮下方可處理,班中若班長離崗,其他人員應停止工作。

2.1.5.6斜坡上把撈車器的操作由上把信號工專職負責,斜坡下把撈車器的操作由下把信號工專職負責,信號工必須保證撈車器在提升過程中的正常使用,否則嚴禁提升作業。

2.1.5.7更換銷子及拉絞車繩等工作,必須在斜坡提升絞車停止運行時進行。

2.1.5.8為防止上提的礦車在甩車時,因第一輛礦車載重輕而被撞落道,所有需上提的重車中載重輕的礦車在提升時,必須掛在上提車組的後麵。

2.1.5.9在斜坡上處理落道車輛,必須遵守以下規定:

2.1.5.9.1處理前信號工必須通過電話通知絞車司機停止斜坡絞車運行。

2.1.5.9.2關閉斜坡上把勾所有擋車器,斜坡上所有撈車器必須處於關閉狀態。

2.1.5.9.3處理02manbetx.com 車輛人員嚴禁從事故車下方向上爬坡,必須從事故車上方向下行走到達事故現場。

2.1.5.9.4必須將礦車與大鉤銷鏈以及礦車與礦車之間銷鏈綁牢,防止脫鉤跑車。

2.1.5.9.5對另一碼沒有發生落道的礦車必須同樣將礦車與大鉤銷鏈以及礦車之間的銷鏈綁牢,並在下方設好安全閘。

2.1.5.9.6處理落道車時,人員必須站在礦車上方寬大的一側。使用提升絞車協助處理時,禁止在有餘繩的情況下放車,並仔細檢查銷鏈是否有脫出危險。處理落道車時,處理人員要用口哨和上、下把勾信號工進行聯係,信號工和絞車司機通過電話聯係,說清哪一碼需要慢提或慢放後發送信號指揮絞車司機開車。

2.1.5.9.7處理落道車輛,必須使用專用上道工具上道(如起道器、千斤頂、手動葫蘆等。)

2.1.5.9.8如果車輛落道地點距信號台較遠時,必須用臨時信號。

2.1.5.9.9使用起道器上道時,每次抬起的高度不超過150mm,抬起後及時用墊木等墊好、墊穩,直至車輛上道。

2.1.5.9.10使用杠杆進行人工上道時,根據車輛的落道情況,采用杠杆原理,直接用杠杆抬起上道,上道人員要清除腳底雜物,用力均勻,防止絆倒或用力過猛碰傷。

2.1.5.9.11處理落道車時,一次隻能處理一輛落道礦車。

2.1.5.9.12上道時,指揮人員要仔細查看現場,要有防止車輛傾倒的措施,有可能發生傾倒的一側嚴禁站人。

2.1.5.9.13處理斜坡落道時,落道車下方嚴禁有人。

2.1.5.9.14處理完畢後,要對鋼絲繩、繩頭及斜坡進行檢查。確認一切正常,試運行後,方可重新開始工作,否則嚴禁作業。

2.1.5.10斜坡上、下車場發生落道事故,處理時人員要站在寬大處。用調度絞車拉車時,人員要站在躲避洞等安全地點。

2.1.5.11處理斜坡落道及上、下把勾落道車輛時,嚴禁提升作業。

2.1.5.12發現異常情況時,信號工應立即打定鍾,並電話聯係好下(上)信號工和絞車房,處理完畢後,通知下(上)信號工。

2.1.5.13對超高、超寬的礦車必須進行處理,否則禁止提升。提升時,監視車輛運行情況,運送物料車標準執行《長溝峪煤礦運送物料車管理規定》。提升完大件後必須查坡。

2.1.5.14特殊設備、材料及鋼軌、鋼管等長物件,要嚴格按照批準的安全措施作業,采用專用的連接裝置,並由專人指揮提升。

2.1.5.15對裝載不符合規定的車輛必須倒出處理合格後方可進行提升。

2.1.5.16發生事故,必須停止提升作業,向派班室彙報,保護好現場,等待調查和處理。

2.1.5.17提升水平把勾之間信號以下把勾信號為準。上把勾信號工在接到下把勾的信號後向絞車房發出開車信號,信號規定:一聲停車,二聲下放,三聲提升,四聲慢速。使用臨時信號與固定信號規定一致。發送信號順序:下把勾→上把勾→絞車房。

2.1.5.18嚴禁在有餘繩的情況下發出開車信號。

2.1.5.19使用自動摘鉤,不許隨意更改吊杠高度,對於超長、超高(距軌麵1.6m)、超寬(超出罐沿100mm)的物料,必須進行處理,不能自動摘鉤時,必須將吊杠掛起,並通知提升絞車司機采用人力摘鉤。

2.1.5.20對裝得過滿、放置不穩的矸石大塊必須進行處理,否則禁止上斜坡。能裝入礦車但不超出礦車車沿的物料,可按正常情況提升。

2.1.5.21當中途需要裝卸時,信號工必須通知提升絞車司機及各水平把勾人員,將礦車銷子綁牢,防止跑車,礦車下方不得有人。裝卸完畢,人員躲到安全地點後,方可發出開車信號。

2.1.5.22運送爆破材料時,遵守下列規定:

2.1.5.22.1首先檢查信號裝置是否可靠,否則嚴禁運送。

2.1.5.22.2檢查爆破材料裝車情況是否符合規定,否則嚴禁運送。

2.1.5.22.3提升前通知絞車司機、各水平把勾工,車輛運行速度不得超過1m/s。

2.1.5.22.4運送爆破材料時,禁止同時運送其它設備。

2.1.5.22.5爆破材料到達上、下把勾時,必須立即組織提升、拉運。禁止火藥在上、下把勾停留。

2.1.5.23運輸大件、處理事故等特殊運行,應提前與提升絞車司機聯係明確,以便按措施要求及《煤礦安全規程》等有關規定進行操作。

2.1.5.24上、下車場人工摘掛車時,必須待車輛停穩後摘掛車,嚴禁蹬在運行車輛上摘掛車。

2.1.5.25使用電動葫蘆起、落吊橋時,應遵守下列規定:

2.1.5.25.1操作電動葫蘆人員必須經過培訓考試合格後,方可進行操作。

2.1.5.25.2由提升水平的信號工負責與上把勾信號工聯係,經同意後,由電葫蘆操作人員進行起、落吊橋工作。

2.1.5.25.3操作吊橋前,必須檢查吊橋輔助吊鉤是否完好,吊橋整體結構是否牢固可靠,起吊梁是否牢固可靠。然後再進行試起吊。

2.1.5.25.4工作前先將電動葫蘆電源開關合上,用按鈕操作吊橋起落。

2.1.5.25.5起、落吊橋時,吊橋下禁止人員通過及工作。落吊橋前把勾工先將吊橋位置下方的矸石等雜物清理幹淨,吊橋放穩後,檢查吊橋軌尖與斜坡軌道是否吻合,否則進行處理,處理好後將電動葫蘆鉤子摘下掛牢於兩幫。

2.1.5.25.6兩橋不得同時起吊或下放,吊橋起吊到規定高度後用輔助吊鉤掛好,然後將電動葫蘆移動到起吊梁一端,並回收電動葫蘆繩到極限位置。

2.1.5.25.7起落吊橋工作完成後,切斷電源。

2.1.5.25.8在斜坡提升時,下把勾信號工負責將吊橋按鈕看管好,防止他人操作,造成事故。

2.1.5.25.9電動葫蘆為提升吊橋專用,禁止用於處理落道車輛或起吊其它重物。

2.1.5.25.10起落吊橋工作必須在停止提升時進行,嚴禁在斜坡車輛運行時私自起落吊橋。

2.1.5.25.11本水平提升工作結束後,必須將吊橋升起並掛好輔助吊鉤。

2.1.5.26斜坡提升時,嚴禁任何人穿越大繩,人員應站在安全地點。

2.1.5.27在斜坡上進行換地滾及軌道修理工作,檢修人員必須得到把勾工的同意。檢修完畢後,把勾人員要先查坡,確認安全後方可開鉤。

2.1.5.28任何情況下都不得從中心道向下放車。上把勾中心道小鳥擋車器不準壓鐵板,車輛通過後自動複位。

2.1.5.29斜坡提升時,上、下車場嚴禁有人從事與提升無關的工作,人員要進入信號硐室或躲避硐等安全地點。

2.1.5.30提升期間,押送火藥人員不準進入上、下車場,把勾工必須製止押送火藥人員幫忙推料車。

2.1.5.31斜坡上、下躲避硐內空間不得被任何物料擠占。

2.1.5.32斜坡把勾工每月定期對斜坡進行清理,確保安全提升。

2.1.5.33每次接班或更換水平後提升前,下把勾信號工必須與上把勾信號工核對繩頭,確認清下把勾是哪一碼繩頭,防止發生對碼事故。

2.1.5.34每次接班或更換水平後提升的第一鉤車必須進行慢速試車,試車無問題後方可正常提升作業。

2.1.5.35斜坡處理事故車輛時,處理事故車輛人員嚴禁從事故車下方向上爬坡,必須從事故車上方向下行走到達事故現場

2.1.5.36雙碼不得同時提升或同時下放礦車,必須一提一放或單碼運行。

2.1.5.37除遵守本規程外,還要遵守《煤礦安全規程》及公司、礦、段有關規定。

2.2+141M副坡提升安全操作規程

2.2.1工作人員除遵守“通則”的相關規定外,還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2.2.2提升大件必須從西碼提升,禁止用東碼提升大件。

2.2.3空、重車每鉤不許超過5個。

2.2.4下把勾頂、拉車時由把勾工在架空人車口負責接車、搬道岔、觀察大巷行人,指揮機車運行。

2.2.5上、下車場雙道頂拉車時,雙道車輛不能同時運行。

2.2.6把勾工摘掛鏈時要觀察好周圍環境,確保安全,必須使用手鉤側身摘掛。

2.2.7上、下車場拉重、空車前由把勾工檢查調度絞車摘鉤情況,確認無誤後再發送拉車信號

2.2.8頂車數量上把勾不許超過40輛,接車工負責摘掛鏈;下把勾不許超過35輛。

2.2.9下把勾提升前必須將重車組內的空車倒出。

2.2.10配車時,必須在停止提升時進行,兩邊道嚴禁同時存車。提升時嚴禁站在摘鉤小繩下方。

2.2.11提升期間,必須有一名班長在場指揮生產,每班固定專人在提升水平負責把勾工作,並分工明確。

2.2.12頂、拉車時,執行1.1.41的相關規定。

2.2.13斜坡提升時必須使用專用銷子及保險繩,嚴禁站在軌道交鋒更換銷子,必須站在巷道兩側寬大處工作。

2.3-140M主坡提升安全操作規程

2.3.1工作人員除遵守“通則”的相關規定外,還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2.3.2空、重車每鉤不許超過4個。

2.3.3下把勾頂、拉車時由把勾工在下把勾口負責接車、搬道岔、觀察大巷行人,指揮機車頂拉車。

2.3.4上、下車場雙道頂拉車時,雙道車輛不能同時運行。

2.3.5把勾工摘掛鏈時要觀察好周圍環境,確保安全,必須使用手鉤側身摘掛。

2.3.6上、下車場拉重、空車前由把勾工檢查調度絞車摘鉤情況,確認無誤後再發送拉車信號

2.3.7頂、拉車數量不許超過35輛。

2.3.8下把勾提升前必須將空車倒出。

2.3.9配車時,必須在停止提升時進行,兩邊道嚴禁同時存車。提升時嚴禁站在摘鉤小繩下方。

2.3.10提升期間,必須有一名班長在場指揮生產,每班固定專人在提升水平負責把勾工作,並分工明確。

2.3.11頂、拉車時,執行1.1.41的相關規定。

2.3.12斜坡提升時必須使用專用銷子及保險繩,嚴禁站在軌道交鋒更換銷子,必須站在巷道兩側寬大處工作。

2.4-510M主坡提升安全操作規程

2.4.1工作人員除遵守“通則”的相關規定外,還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2.4.2把勾工作業前必須認真檢查繩卡子、繩頭15米以內的鋼絲繩、道岔、擋車器、聲光信號、撈車器、保險繩及每一鉤車的鉤環、銷鏈等,發現問題及時處理,未處理前嚴禁提升。

2.4.3把勾工配車時必須隨時觀察配車道岔、調度絞車,嚴禁配送有問題的礦車,並檢查每一鉤車的鉤環、銷鏈、專用銷子是否完好,及時將有問題的礦車倒出。

2.4.4配車工負責重車編組、掛車工作,如遇礦車落道等突發情況時要及時與把勾工、信號工聯係,停車處理,需向前掛車時,及時與電機車司機聯係。

2.4.5信號工應檢查坡頭羊角擋車器、道岔、信號設備及通訊設備,發現問題及時處理,處理不完的向派班室彙報,禁止使用不完好的設備,接班後檢查撈車器外觀是否完好。

2.4.6上把勾頂車時由上把勾接車工到斜坡進口接車、搬道岔,指揮機車運行。

2.4.7一次提升空、重車每鉤不許超過4個。

2.4.8上、下車場雙道頂拉車時,必須注意周圍環境,雙道車輛不能同時運行。

2.4.9上、下車場雙道頂拉車時不得摘掛鏈,摘掛鏈時不得頂拉車。

2.4.10上、下車場雙道掛鏈工摘掛鏈時要觀察好周圍環境,必須使用手鉤側身摘掛。嚴禁在交鋒中摘、掛鉤。

2.4.11頂車時用口哨聯係,一聲停車、二聲頂車、三聲拉車。

2.4.12上、下車場拉重、空車前由把勾工檢查調度絞車摘鉤情況,無誤後再發送拉車信號。

2.4.13提升期間,所有工作人員必須躲入躲避洞內。

2.4.14斜坡上把勾一次隻準送35個空車,而後準時拉走重車。

2.4.15提升過程中,必須使用專用銷子及保險繩,否則嚴禁提升作業。

2.4.16重絞車拉繩時,必須確認鉤頭掛在片鉤上,嚴禁掛在礦車沿上。

2.4.17空絞車拉繩帶車時,繩鉤不能超過巷道拐彎處。把勾工必須在大巷兩側進行絞車作業。嚴禁在交鋒期間操作。

2.4.18空重車在下車場運行時,人員不準跨越兩礦車之間。信號工、把勾工、調度絞車工在斜坡提升前要進入躲避洞,信號工掛好繩頭後,操作重絞車的把勾工對專用銷子及保險繩的連接進行檢查,檢查完畢,確認無問題後所有人員必須立即進入躲避硐,礦車未到達指定地點前,下把勾人員嚴禁出躲避硐觀察瞭望,聽到提升結束信號後方可出躲避硐工作,提升期間嚴禁行人及做其他工作。

2.4.19下車場提升期間嚴禁行人。在開拓段頂拉車時,斜坡禁止運行。

2.4.20-510M水平斜口安裝架線分區開關的分合工作由接車工負責。每次拉、送車時接車工合上分區開關,拉、送車工作結束後接車工負責斷開分區開關。

2.4.21在準備使用架空人車時,先停止提升作業,由機電科人員將架空人車座安裝好,必須由信號把勾工負責將上、下兩道擋車欄摘下吊掛保險鉤,放置在軌道上,再將升降小繩固定到大巷幫上,並確保架空人車運行過程中擋車欄及小繩不會刮到人車座,否則嚴禁啟動架空人車。

2.4.22在停止架空人車,準備提升作業前,必須由機電科人員將所有架空人車座拆卸,並放置到不妨礙提升的地方,由信號把勾工掛好上、下兩道擋車欄保險鉤,使其恢複到擋車狀態,並確保在提升作業中擋車欄升降順暢,否則嚴禁提升作業。

2.4.23斜坡提升前,由把勾工將上下方向的柵欄關閉並上鎖,並打開語音報警係統。

2.5斜坡調度絞車司機安全操作規程

2.5.1調度絞車司機必須由經過學習,經考試合格後的人員擔任,並持證上崗。

2.5.2斜坡上、下車場設置的調度絞車必須有混凝土基座。

2.5.3工作前必須先檢查絞車鋼絲繩是否有斷股或被損壞情況,機座是否牢固,閘皮、閘把、鉤頭、開關、信號、接地線等是否完好,不完好時嚴禁使用。

2.5.4繩鉤及繩卡子、鋼絲繩出現問題時,要通知維修人員及時處理。

2.5.5拉車時,繩鉤應掛在礦車的片鉤上,禁止掛在礦車罐沿上,防止拉車時滑鉤傷人。

2.5.6調度絞車啟動時,應逐漸加速,不可加速過猛。

2.5.7調度絞車滾筒必須有護身板,並保持完好,否則不準使用。如發現問題應通知維修人員修理。

2.5.8調度絞車啟動時,提醒附近人員注意。

2.5.9工作場地內嚴禁閑雜人員逗留。理繩時不準開車。

2.5.10當發現礦車落道時,必須及時停車,人工處理落道車上道。

2.5.11處理落道車時,必須使用專用上道器,人員應在寬大處進行處理,觀察好周圍環境,確保安全後開始落道車複軌工作。

2.5.12調度絞車選用6×19×15.5型鋼絲繩,鋼絲繩被軋扁或一個撚距內斷絲達到25%,即:斷絲達到28根時,必須進行處理或更換新繩。

2.5.13調度絞車在使用時,禁止任何人員跨越鋼絲繩,並且人員必須站在距鋼絲繩5米以外的地方。

2.5.14禁止扶、摸拉車時的鋼絲繩,不準身體任何部位在繩與礦車之間停留。

2.5.15工作場地必須保持清潔,必須有足夠的照明,操作人員要注意周圍的安全狀況。

2.5.16頂拉車前,把勾工必須確認摘鉤,然後方可向司機發出頂拉車信號,信號規定:一聲停車,二聲頂車,三聲拉車。

2.5.17斜坡提升過程中,上把勾嚴禁向坡頭帶動空車,必須待摘鉤甩車後方可向坡頭帶車。

2.5.18斜坡提升過程中,下把勾嚴禁向斜坡方向帶重車,必須待礦車摘鉤甩車後,方可向下把勾帶重車。

2.5.19調度絞車嚴禁上出繩反向拉車,嚴禁超載運行。

2.5.20上絞車繩時,應先將鋼絲繩在調度絞車滾筒上係一個活扣,在將鋼絲繩固定在調度絞車滾筒上,調度絞車滾筒與鋼絲繩的連接必須牢固可靠,調度絞車滾筒上有壓繩板的必須使用壓繩板固定,無壓繩板的必須使用與鋼絲繩同型號的繩卡子固定。

2.6-140m水平斜坡上把勾自動撈車器安全操作規程

2.6.1注意事項:

2.6.1.1自動撈車器必須由信號工經過培訓合格後進行操作。

2.6.1.2每班信號工在接班後,要對擋車欄進行檢查,確保擋車欄外觀完好。

2.6.1.3提升前,必須對手動撈車器的上行和下放進行一次試驗,擋車欄應能上提下放到位,鋼絲繩順暢。擋車欄提升起來後,其最低點距軌道的垂直高度不低於1.8m;兩側鋼絲繩與軌道間距不小於300mm,擋車欄兩側鋼絲繩不能有絆住現象,確認無問題後方可進行使用,若存在問題,嚴禁繼續使用應及時彙報運輸派班室,並做好記錄。

2.6.1.4提升過程中,如遇本水平突然停電,信號工必須及時打定鍾停車,待供電恢複後方可繼續提升。

2.6.1.5當撈車器發生故障,在未修好前禁止在本水平提升。

2.6.2操作順序:

2.6.2.1當下行車輛下放到變坡點且絞車繩繩頭完全通過最後一道擋車器後,信號工看到撈車器提升到一定位置上限後,鬆開提升按鈕,此時擋車欄始終保持在打開狀態,如擋車網高度不能夠滿足車輛通過,信號工應及時打定鍾通知絞車司機停車。

2.6.2.2當上行車輛完全通過擋車欄5m以上距離後,信號工按動撈車器下放按鈕將擋車欄下放到下限位後,鬆開下放按鈕,此時擋車欄始終保持在關閉狀態。

2.6.3設備的日常保養與維護:

2.6.3.1檢修人員每周對撈車器進行一次全麵檢查和試驗,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及時填寫《撈車器實驗周檢記錄》。

2.6.3.2鋼絲繩每季度塗油一次。

2.6.3.3鋼絲繩更換周期:正常使用未經過礦車撞擊的鋼絲繩每年更換一次;經過礦車撞擊的鋼絲繩在撞擊後立即更換;提升小繩每季度更換一次。

2.6.3.4氣缸每月觀察運行情況。

2.6.3.5電磁閥每月進行檢查。

2.6.3.6維修人員每周對傳感器、限位器、氣缸的固定螺絲檢查一次,如有鬆動要及時緊固。

2.6.3.7維修人員每周檢查一次限位器動作情況,確保靈活可靠。

2.6.3.8維修人員每周對電路的電纜檢查一次,確保電纜無破損,接線無鬆動。

2.6.3.9把勾工每班對提升擋車欄鋼絲繩進行檢查,確保鋼絲繩不鬆動。

2.6.3.10把勾工每班對擋車欄、大小鋼絲繩、繩卡子、鋼絲繩捆綁情況進行檢查。

2.6.3.11把勾工不許任意亂動斜坡電纜、接線盒、電機、脫扣器、傳感器。

2.6.3.12把勾工發現斜坡有異常情況要立即停鉤並彙報派班室。

2.7-230m、-310m及-410m水平斜坡下把勾手動撈車器安全操作規程

2.7.1注意事項:

2.7.1.1手動撈車器必須由信號工經過培訓合格後進行操作。

2.7.1.2每班信號工在接班後,要對光電傳感器、擋車欄進行檢查,確保光電傳感器動作靈敏可靠、擋車欄完好。

2.7.1.3提升前,必須對手動撈車的上行和下放進行一次試驗,擋車欄應能上提下放到位,鋼絲繩順暢。擋車欄提升起來後,其最低點距軌道的垂直高度不低於1.8m;兩側鋼絲繩與軌道間距不小於300mm,擋車欄兩側鋼絲繩不能有絆住現象,確認無問題後方可進行使用,若存在問題,嚴禁繼續使用應及時彙報運輸派班室,並做好記錄。

2.7.1.4提升過程中,如遇本水平突然停電,信號工必須及時打定鍾停車,待供電恢複後方可繼續提升,如停電時間較長可改為其它水平提升。

2.7.1.5如遇提升高度低於750mm的車輛(如:平板車等)時不得單獨提升,必須在其與絞車繩頭之間加掛一輛礦車,且提升時必須將車輛銷子用鉛絲捆緊,否則嚴禁提升。

2.7.1.6當撈車器發生故障,在未修好前禁止在本水平提升。

2.7.2操作順序:

2.7.2.1當上行車輛掛好繩頭後,信號工發送提升信號後,立即按下撈車器上提按鈕,將擋車欄提升到上限位,鬆開提升按鈕,此時撈車器保持在打開狀態。

2.7.2.2當上行車輛尾車完全通過擋車欄後,信號工立即按下撈車器下放按鈕將擋車欄下放到下限位,鬆開下放按鈕,此時撈車器保持在關閉狀態。

2.7.2.3當下行車輛經過斜坡光電傳感器,信號電鈴發出提示後,信號工立即按下撈車器上提按鈕,將擋車欄提升到上限位,鬆開提升按鈕,此時撈車器保持在打開狀態。如果發現擋車欄不能正常提升到位,立即打定鍾停車。

2.7.2.4當下行車輛完全通過擋車欄後,信號工立即按下撈車器下放按鈕將擋車欄下放到下限位,鬆開下放按鈕,此時撈車器保持在關閉狀態。

2.7.3設備的日常保養與維護:

2.7.3.1檢修人員每周對撈車器進行一次全麵檢查和試驗,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及時填寫《撈車器實驗周檢記錄》。

2.7.3.2鋼絲繩每季度塗油一次。

2.7.3.3鋼絲繩更換周期:正常使用未經過礦車撞擊的鋼絲繩每年更換一次;經過礦車撞擊的鋼絲繩在撞擊後立即更換;提升小繩每季度更換一次。

2.7.3.4減速器每月觀察油位,三個月換一次油(加到對輪軸的一半即可)。

2.7.3.5脫扣器上的開口銷一個月更換一次。

2.7.3.6維修人員每周對傳感器、限位器、電機的固定螺絲檢查一次,如有鬆動要及時緊固。

2.7.3.7維

修人員每周檢查一次限位器動作情況,確保靈活可靠。

2.7.3.8維修人員每周對電路的電纜檢查一次,確保電纜無破損,接線無鬆動。

2.7.3.9把勾工每班對光電傳感器進行試驗檢查,確保光電傳感器動作靈敏可靠。

2.7.3.10把勾工每班對擋車欄、大小鋼絲繩、繩卡子、鋼絲繩捆綁情況進行檢查。

2.7.3.11把勾工不許任意亂動斜坡電纜、接線盒、電機、脫扣器、傳感器。

2.7.3.12把勾工發現斜坡有異常情況要立即停鉤並彙報派班室。

2.8大副坡撈車器安全操作規程

2.8.1安全注意事項:

2.8.1.1絞車司機接班後,在提升之前必須確認提升水平,使撈車器水平轉換開關與提升水平相對應(轉換開關指示指向左為+20m水平,指向右為-140m水平,在撈車器控製箱顯示器上顯示有“+20m水平,-140m水平”字樣),確認無問題後方可開動絞車。

2.8.1.2每次更換提升水平時,當斜坡把勾人員發出提升信號後,絞車司機將東碼礦車向上提。當斜坡把勾人員發出下放信號後,絞車司機必須先將水平轉換開關撥到下一個提升水平後再開動絞車,防止撈車器發生誤動作。

2.8.1.3在提升的過程中要時刻注意撈車器的報警裝置,如果報警,要立即減速停車。

2.8.1.4在提升+20m水平時,東碼提升時,加速點為265m,減速點為35m。東碼下放時,加速點為25m,減速點為230m。

2.8.1.5更換絞車繩、剁繩頭及對繩頭工作結束後,必須操作撈車器控製箱顯示屏進行原點複位,並向調度站彙報做好記錄,未進行原點複位嚴禁開車(原點複位時,東碼、西碼必須在大副坡上把勾停車點位置分別複位清零,注:擋車器控製箱顯示屏北碼複位對應的是東碼,南碼複位對應的是西碼)。

2.8.1.6嚴禁任何人私自調整撈車器控製箱顯示屏有關設置及控製箱內的任何線路。

2.8.1.7遇情況不明時絞車司機嚴禁開車,必須與把勾人員聯係,確認無問題後方可按信號指示開車。

2.8.1.8每班絞車司機接班後必須檢查編碼器齒輪的齧合情況,發現鬆動或異常立即停車彙報。

2.8.2機電科絞車司機負責撈車器的日常操作。

2.8.3-140m水平壓風機房向大副坡撈車器提供風源,必須保證24小時不間斷供風,並且氣壓不能小於0.7MPa(副坡上把勾風壓不低於0.6MPa)。

2.8.4向大副坡停止供風時,必須提前1天向機電科調度站、運輸段派班室彙報,得到允許後方可停風,否則嚴禁停風。

2.8.5擋車欄電控箱電源與絞車控製電源嚴禁分開(必須同一電源)。

2.8.6撈車器控製箱顯示器上各按鍵的作用如下:

2.8.6.1F1鍵:撈車器操作使用說明及注意事項。

2.8.6.2F2鍵:調整時間健,按“”“”健調節類型,選擇年、月、日、時、分。

2.8.6.3按“+”“-”增加減少數據。按“Save”保存。按“Quit”退出。

2.8.6.4F3鍵:調節顯示屏對比度、亮度等。(正常情況下勿動)

2.8.6.5F4鍵:報警信息查詢(正常情況下勿動)

2.8.6.6鍵:PLC監控(正常情況下勿動)

2.8.6.7鍵:返回健

2.8.7SYS鍵:係統按鍵(不準隨便按此鍵)

2.8.8運輸段負責撈車器的日常保養與維護。

2.8.9每班信號工接班後,要對擋車欄、大小鋼絲繩、繩卡子、鋼絲繩捆綁情況進行檢查,檢查風管有無漏風現象以及風壓指示,確保撈車器的完好使用。

2.8.10運輸段電修班每周對擋車欄進行一次全麵檢查和試驗,發現問題立即處理,並填寫《撈車器周檢實驗記錄》。

2.8.11檢查項目及要求:

2.8.11.1大鋼絲繩每季度塗油一次。

2.8.11.2鋼絲繩更換周期:正常使用未經過礦車撞擊的鋼絲繩每年更換一次;經過礦車撞擊的鋼絲繩在撞擊後立即更換;提升小繩每季度更換一次。

2.8.11.3檢修人員必須每天檢查油水分離器,自動排水是否正常。

2.8.11.4脫扣器上的開口銷一個月更換一次。

2.8.11.5維修人員每周對傳感器、氣缸的固定螺絲檢查一次,如有鬆動要立即緊固。

2.8.11.6維修人員每周對電路的電纜檢查一次,確保電纜無破損,接線無鬆動。

2.8.12嚴禁任何人拿任何物體敲擊撈車器氣缸,發現氣缸變形時立即停止提升作業並彙報派班室,待修理完好後方可繼續進行提升作業。

2.8.13信號工在提升過程中要時刻注意撈車器的升降情況,發現異常要立即打定鍾停車並彙報派班室。

2.8.14通修段負責-140m水平壓風機房至大副坡撈車器風管路線上的所有截門,將截門旋轉盤拆掉,必須保證所有的截門處於開啟狀態,嚴禁任何人私自關閉。

2.8.15通修段負責每周對-140m水平壓風機房至大副坡撈車器風管路線進行一次巡視,確保管路上所有截門均處於開啟狀態,管路無漏風現象。

2.8.16如有特殊情況需要關閉向大副坡撈車器供風線路上的截門時,必須請示調度室,經調度室同意,由調度室負責通知機電科調度站、運輸段派班室,及斜坡工作人員停止斜坡提升作業。

2.8.17由於加裝了雙檢測程序,絞車在雙碼同時運行時絞車司機必須將操作台新加按鈕旋至離合器關閉狀態(PLC顯示屏上有此顯示),此時,雙檢測程序同時檢測雙碼運行情況。

2.8.18單獨運行東碼搞車前,絞車司機必須將操作台上新加按鈕旋至離合器分離狀態(PLC顯示屏顯示),此時,程序單獨檢測東碼,不至造成誤停車。

2.8.19絞車停車時,製動距離不得超過十米,由機電科負責按標準調試。

2.9-510m水平斜坡防跑車擋車裝置(常閉式撈車器)操作規程

2.9.1ZDC30/30型煤礦用斜巷防跑車擋車裝置網帶安裝在-510M水平矸石斜坡上把勾往下35m及下把勾往上50m處,工作過程中,上把勾信號工應隨時觀察車輛情況。

2.9.2當斜坡擋車欄出現故障(即蜂鳴器響)時,司機要立即停車。

2.9.3每班提升前,把勾工要對提升擋車欄鋼絲繩進行檢查,確保鋼絲繩不鬆動,並且對擋車欄、大小鋼絲繩、繩卡子、鋼絲繩捆綁情況做仔細的檢查。

2.9.4交接班時,把勾工必須交清擋車欄使用情況,第一鉤開鉤時要慢行進行試運轉。

2.9.5檢修人員每周對撈車器進行一次全麵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每季度對撈車器進行空載試驗,並及時填寫《撈車器周檢實驗記錄》。

2.9.6維修工對撈車器進行日常檢修及保養時應遵守以下規定:

2.9.6.1每周觀察減速器油位,檢查是否有滲油、漏油現象,三個月換一次油(加到對輪軸的一半即可)。

2.9.6.2脫扣器上的開口銷一個月更換一次。

2.9.6.3傳感器的感應頭要經常保持清潔。

2.9.6.4編碼器外殼不得撒水或淋水。

2.9.6.5維修人員每周對傳感器、編碼器、限位器、電機的固定螺絲檢查一次,如有鬆動要及時緊固。

2.9.6.6維修人員每周檢查一次限位器動作情況,確保靈活可靠。

2.9.6.7維修人員每周對電路的電纜檢查一次,確保電纜無破損,接線無鬆動。

2.9.7把勾工發現斜坡有異常情況要立即停鉤並彙報派班室。

2.9.8斜坡料車高度不得超過1.7m,寬度不得超出礦車沿0.1m。

2.9.9提升絞車房開關、電纜、編碼器、語音報警箱其他人員不得亂動。當發生報警時由絞車司機一人操作語音報警箱。

2.9.10每周一早班將主鉤頭(東碼繩頭)放到“0”位,由提升司機對語音箱連按“清零”按鈕16次,達到主鉤頭校正位置的目的,並做好記錄。

2.9.11出現故障報警後應遵守以下規定:

2.9.11.1絞車司機立即停止提升,把勾工同時打定鍾,提示絞車司機。

2.9.11.2絞車司機記下故障代號,再按動“故障複位”按鈕,報警聲停止。

2.9.11.3維修人員根據絞車司機記錄的故障代號查找故障,需要時按動語音報警箱上的“手動”按鈕,對發生故障的擋車欄可以進行點動上升、下放,以便排除故障。

2.9.11.4必須等故障完全排除後方可重新開始工作。

2.9.12剁繩頭、倒繩前絞車司機按動語音報警箱上的“手動”按鈕,然後分別按“上提1”和“上提2”按鈕把擋車欄提升到“擋車欄1”和“擋車欄2”燈亮。

2.9.13剁繩頭、倒繩後操作應遵守以下規定:

2.9.13.1把東碼繩頭放到上把勾掛鉤位置掛好銷鏈。

2.9.13.2絞車司機連按語音報警箱“清零”按鈕16次。

2.9.13.3按“下放1”按鈕把擋車欄下放到“擋車欄下1”燈亮。

2.9.13.4按“下放2”按鈕把擋車欄下放到“擋車欄下2”燈亮。

2.9.13.5按“自動”按鈕,“自動”燈亮,此時可正常提升。

2.9.14礦車行駛到上、下變坡點時由信號工在信號台處根據觀察上限位信號裝置確定擋車欄是否上升到位,如發現礦車行駛過變坡點而上限位信號裝置未亮,則立即打定鍾停車,嚴禁近距離進行檢查,其他人員要進入躲避硐室內。

2.9.15礦車行駛到15m、115m、125m/245m處時,由絞車司機觀察語音報警箱上的上提或下放指示燈確定擋車欄是否上升或下放到位,如發現上提或下放指示燈未亮,則立即停車。

2.9.16在停止提升作業,準備啟動架空人車前,必須由信號把勾工負責將上、下兩道擋車欄摘下吊掛保險鉤,放置在軌道上,再將升降小繩固定到大巷幫上,並確保架空人車運行過程中擋車欄及小繩不會刮到人車座,否則嚴禁啟動架空人車。

2.9.17在停止架空人車,準備提升作業前,必須由信號把勾工負責將架空人車座停在巷道一側(西碼),掛好上、下兩道擋車欄保險鉤,使其恢複到擋車狀態,並確保在提升作業中擋車欄升降順暢、架空人車座與礦車無刮蹭現象,否則嚴禁提升作業。

2.9.18使用與維護:

2.9.18.1手動狀態

按“手動”薄膜按鈕,“手動”指示燈亮,進入手動狀態,此時語言箱、麵板薄膜按鈕“上提”、“下放”或手動盒“上升“、“下放”按鈕可控製對應擋車欄上升、下放,上升或下放到位後,其相對應指示燈亮。

2.9.18.2自動狀態

係統切換到自動狀態需滿足以下條件:

2.9.18.2.1兩道擋車欄都要下放到位(下放指示燈全亮),否則需要進行手動調整。

2.9.18.2.2語言報警箱故障指示為“00”(如故障指示不為“00”,則按“故障複位”按鈕)。

2.9.18.2.3礦車停在上停車場固定位置(0點),此時深度指示應為“0000”,如深度指示不為“0000”則連按“清零”按鈕16次,(此處是指主鉤頭為主),按16次“清零”按鈕是為了防止非操作人員誤操作薄膜按鈕。注:礦車在變坡點以上雖顯示“0000”其實為負數。

滿足上述條件後,按“自動”按鈕,“自動”指示燈亮,係統進入自動運行狀態。

當礦車到達設定位置時,擋車欄則自動上升或下放。

2.9.18.3故障報警維修

係統自動運行過程中發生故障,顯示箱發出報警,並顯示故障代號,此時,司機必須停止絞車停轉,並按“手動”按扭打入手動檔,再按住“上提1”和“上提2”,直到“擋車欄上1”和“擋車欄上2”燈亮。維修人員根據故障代號進行檢修,檢修完畢後按“報警恢複”按鈕,故障代號變為“00”,報警聲停止且係統繼續運行。注:手動狀態無故障報警。

2.9.18.4故障顯示:

當發生故障時,語言報警箱故障指示顯示下列數字時,要找維修工進行修理,絞車司機必須記清故障顯示數字。

00係統正常,無故障

01第1道擋車欄不在提升點自動下滑

02第2道擋車欄不在提升點自動下滑

06脫扣器1故障或礦車脫扣

07脫扣器2故障或礦車脫扣

10脫扣器3故障或礦車脫扣

11脫扣器4故障或礦車脫扣

15擋車欄1反轉接觸器線圈斷電卡住

20擋車欄2反轉接觸器線圈斷電卡住

22擋車欄1反轉接觸器線圈斷線或提升電機傳感器故障

23擋車欄2反轉接觸器線圈斷線或提升電機傳感器故障

24擋車欄2下限位傳感器常開一直無信號

25PLC電池電壓低

26擋車欄1上限位傳感器常開一直無信號

27擋車欄2上限位傳感器常開一直無信號

31擋車欄1正轉接觸器斷線或提升機傳感器常開無信號故障

32擋車欄2正轉接觸器斷線或提升機傳感器常開無信號故障

33擋車欄1上限位傳感器常開一直閉合

34擋車欄2上限位傳感器常開一直閉合

35擋車欄1正轉接觸器線圈斷電後卡住。

36擋車欄2正轉接觸器線圈斷電後卡住。

37擋車欄1下限位傳感器常開一直無信號。

2.10排矸斜坡信號工安全操作規程

2.10.1工作人員除遵守“通則”的相關規定外,還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2.10.2信號工必須經過培訓和規程學習,考試合格者擔任,並持證上崗。

2.10.3認真執行交接班製度,交班人員應交清設備運轉情況,接班人員應對機械設備、信號係統、道岔、水泵等進行檢查,試運轉後,方可開始工作,發現問題及時向值班人員彙報。

2.10.4斜坡除設有正常運轉信號外,還需要設置直通絞車房的事故信號,事故信號與絞車必須用同一電源的專用線路供電。

2.10.5提升過程中,信號工要精神集中,發送信號清晰準確及時,並認真監視箕鬥運行情況。

2.10.6提升信號係統出現故障應立即停車並向值班人員彙報,排除故障試車無誤後,方可開車。班中出現任何意外事故,處理前必須請示班長,經班長同意後,在班長的指揮下方可處理。班中若班長離崗,其他人員應停止工作。

2.10.7信號工應在每鉤提升前檢查繩頭15m以內鋼絲繩及繩卡子等連接裝置,發現損壞和異常及時停車,並向值班人員彙報。

2.10.8起車後箕鬥出現脫軌、串軌,下信號工應立即向絞車司機發出停車信號。

2.10.9在斜坡上處理落道等事故時,上、下信號工必須相互聯係好,並通知絞車司機,防止誤操作,事故處理完畢要進行試車,確認無問題後,方可開車。

2.10.10嚴禁扒、蹬箕鬥上下斜坡。

2.10.11提升過程中禁止進行清坡工作。

2.10.12上、下把勾禁止閑雜人員停留。

2.10.13上、下信號間應設有專用電話。

2.10.14發送信號要準確、清晰、及時,按照:下信號→上信號→絞車房的順序,一聲停車,二聲聯係,三聲提升,四聲慢車,信號必須聲光齊備,信號係統與絞車房共用一個電源。

2.10.15上信號工收到下信號工發來的信號不清楚時,不許向絞車房發送開車信號,必須打定鍾詢問,再重新發送信號,嚴禁在沒有收到下信號工的開車信號就自行向絞車房發送開車信號。

2.10.16上信號工接到開車信號,如因故不能開車,應立即打定鍾通知下信號工,並用電話聯係說明情況。

2.10.17提升期間,斜坡嚴禁一切行人。任何人進入斜坡前必須經過信號工同意。

2.10.18開車前,下信號工必須檢查箕鬥的裝載情況,如發現有超載、超寬、及有長物料伸出來,必須先處理,否則不準開車。

2.10.19提升時,上信號工發現鋼絲繩出現跳動等異常,必須立即向絞車房發送停車信號,停車檢查原因。

2.10.20開車後,上信號工要目送箕鬥運行,發現箕鬥落道等異常情況立即打定鍾發出緊急停車信號。

2.10.21下信號工應及時清理斜坡底至分道器之間的矸石等雜物,處理前必須定鍾停車。

2.10.22斜坡及下倉處理故障時,信號工應通知絞車房,並有專人看守各入口,不準他人進入斜坡。

2.10.23處理斜坡落道時,要先檢查插銷有無脫出危險,然後安裝附加保險繩,繃緊餘繩,人員在箕鬥側麵處理落道車,禁止開動絞車及其它任何機械外力強行拉車上道。起落道車時必須使用專用起道器,人員站在寬大處,箕鬥下方不得有人,每次抬起的高度不得超過150mm,並符合起落道車相關規定。

2.10.24斜坡上、下躲避硐內嚴禁存放任何物件。

2.10.25箕鬥鬆繩過度(超過15m)下信號工應向調度室和段派班室彙報。

2.10.26信號工必須忠於職守,堅守工作崗位,不準他人代替自己的工作,嚴禁脫崗。

2.10.27上、下信號操作台上不準放置無關的東西,禁止任何人坐在操作台上。

2.10.28提升時上信號工要隨時觀察軌麵情況,軌麵上的矸石及時清理,上矸倉嚴禁滿倉。

2.10.29信號工及時清理下矸倉的積水,除去水槽內的淤泥,確保水泵的正常工作。進行清理工作時必須使用長把工具,身體的任何部位嚴禁探出硐室以外。

2.10.30每月定期組織人員對矸石山斜坡進行清理工作,並符合標準。

2.10.31下車場的安全柵欄門由下信號工負責,長期關閉上鎖。提升期間嚴禁任何人進入斜坡。

2.11排矸液壓裝車工安全操作規程

2.11.1液壓裝車工必須由經過培訓和規程教育,經考試合格的人員擔任,並持證上崗。

2.11.2進崗後應檢查液壓油箱的油位,按規定液麵高度和液壓油的牌號加注液壓油,並注意

清潔。

2.11.3啟動試車,檢查液壓泵、分配器、油缸、油管及電氣部件有無異常響聲和漏油,不準帶病作業。

2.11.4操作順序:

2.11.4.1裝車工使用信號指揮電機車司機將矸石箕鬥拉到倉下並定好位。

2.11.4.2待電機車司機將矸石箕鬥定好位後,裝車工操作液壓泵分配器裝車,裝車過程中,裝車工可通過信號裝置指揮機車前後移動,以便調整合適的裝車位置。

2.11.4.3矸石箕鬥裝滿後,裝車工發送頂車信號,指揮司機將電機車頂出裝車區域。

2.11.5工作時應注意倉門的開閉情況,倉門有無卡滯、倉口有無卡眼,有故障必須停車排除。

2.11.6操縱室內不準無關人員進入,任何人不準坐在操作台上麵,停車期間操縱杆應處於中間位置,非裝車工嚴禁操縱操作杆。

2.11.7卸矸裝車,不準裝的過滿,以免矸石滾落傷人,隨時注意車場內,不準無關人員逗留,並及時清掃車場。

2.11.8保持操縱室內整潔衛生,液壓部分每班交班前擦拭幹淨。

2.11.9工作中要認真負責,精力集中,不得擅離職守,嚴禁他人代替本職工作。

2.11.10下班必須切斷電源。

2.11.11裝車時,裝車工使用信號與司機進行聯係,信號規定:一聲停車,二聲頂車,三聲拉車。

2.11.12要認真填寫交接班記錄,發現問題及時向派班室彙報。

2.11.13清理倉下浮矸、雜物時,必須戴好安全帽。裝車期間,嚴禁任何人員站在倉門下麵。

2.11.14清理倉下裏側的浮矸、雜物時,必須先切斷架線電源,待清理完畢後,合上電源。

2.11.15除遵守本規程外,還要遵守《煤礦01manbetx 》及公司、礦、段有關規定。

2.12排矸道頭打門工安全操作規程

2.12.1打門工必須經過培訓和規程教育,考試合格後,方可參加工作,並要持證上崗。打門工必須配備口哨,用以指揮電機車司機進行排矸作業。

2.12.2打門工應隨時觀察和調整排矸軌道,長期保持排矸軌道的平整穩固。

2.12.3打門工要根據排矸軌道的矸石堆積量隨時調整翻車地點。工作前必須檢查道頭擋車器、鋼絲繩的完好情況,確認安全後方可進行工作。

2.12.4電機車未停穩時不得打門。打門時,人員站在安全地點。處理未倒出的矸石、雜物時,必須使用長把工具,登車處理時必須係好安全繩,並時刻注意頭頂架線,以防觸電。嚴禁進入車鬥內處理未倒出矸石。

2.12.5正常打門時,電機車嚴禁前後移動。架線杆距離軌道外側不得小於800mm。

2.12.6機車運行時,打門工不得蹬車,嚴禁任何人蹬、扒車。指揮司機開車前,必須確保車門已關好。

2.12.7打門時,嚴禁人員站在機車上或偏車上,嚴禁站在軌道上或軌道內側打門。打門時,嚴禁其它任何人員站在倒矸一側。

2.12.8電機車司機必須聽從道頭打門工信號指揮,信號規定:一聲停車,二聲頂車,三聲拉車。

2.12.9工作期間不準脫崗,嚴禁他人代替自己的工作。

2.12.10車輛落道時,必須立即停車處理,不準強行拉車上道,處理落道車時人員必須站在寬大處,必須使用專用起道器,每次抬起的高度不得大於150mm,並符合相關規定。

2.12.11道頭機車停車位置必須懸掛“停車”牌,且夜班要懸掛臨時燈,確保足夠的照明。

2.12.12道頭打門工與電機車聯係必須使用口哨,嚴禁做手勢、喊叫或其他不規範聯係方式。

2.12.13道頭必須設置“嚴禁撿煤”警示牌,道頭翻車工負責看護該警示牌的完好。

2.12.14除遵守本規程外,還要遵守《煤礦01manbetx 》及公司、礦、段有關規定。

2.13斜坡摘鉤器自動複位裝置安全操作規程

2.13.1操作步驟:

2.13.1.1當上行礦車需通過摘鉤器時,操作摘鉤器自動複位裝置按鈕,將摘鉤器移到軌道外側位置。

2.13.1.2當上行礦車通過摘鉤器後,操作摘鉤器自動複位裝置按鈕,將摘鉤器移到軌道中間位置。

2.13.2注意事項:

2.13.2.1每班把鉤工接班後,必須對摘鉤器自動複位裝置的電機及減速器外觀、限位傳感器、滑輪、鋼絲繩以及繩卡子進行詳細檢查,發現問題不得使用。同時對設備的接地情況認真檢查,接地不完好,不得使用,並彙報運輸派班室。

2.13.2.2每班把鉤工接班後,必須對摘鉤器自動複位裝置進行一次試驗,確保複位裝置靈活可靠。

2.13.2.3運輸段電修班人員,每周必須對摘鉤器自動複位裝置的電機及減速器、開關及按鈕、限位傳感器、滑輪、鋼絲繩以及繩卡子進行詳細檢查試驗,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2.13.2.4斜坡釘道維修人員,每周必須將摘鉤器橫梁上塗摸一層黃油,以便減小摘鉤器在移動過程中運行阻力。

3、翻車機工安全操作規程

3.1通則

3.1.1翻車機工必須由經過學習,熟悉設備性能,考試合格的員工擔任,必須持證上崗。

3.1.2認真執行交接班製度,交清接明設備的使用情況,接班後班長要檢查防護欄及其閉鎖裝置、抱軌擋車器、道岔、翻車機、電氣設備及翻車機保護裝置、閉鎖裝置、聲光信號、調度絞車等是否完好,並進行試運轉,確認無誤後方可開始工作。

3.1.3安全防護欄距翻車機及礦車的距離不許超過200mm,並安裝自動斷電裝置。防護欄的小門要加鎖,鑰匙由班長掌握。

3.1.4翻車前應將規定距離內的重車聯接銷子全部摘下。摘掛銷鏈時要在護欄以外兩個礦車處摘掛,禁止靠近護欄摘掛銷鏈。

3.1.5絞車司機摘掛空、重車聯接銷子時,必須用手鉤側身摘掛,禁止徒手或蹬車摘掛,並隨時注意下一輛被撞出的礦車。

3.1.6用絞車拉空、重車時,不得摘掛鉤及拉繩,必須停車摘掛鉤。嚴禁反向拉車。

3.1.7每向翻車機放進一個重車後應立即關閉擋車器。

3.1.8列車中發現裝有設備及其它物料的重車,應事先調出,不得穿行翻車機。

3.1.9絞車司機向翻車機內帶重車時,要聽從翻車機操作工的信號指令,聲光信號規定:一聲停車,二聲開車。

3.1.10翻車機操作程序:

3.1.10.1打開擋車器,進入重車頂出空車後,關好擋車器。

3.1.10.2打開翻車機外阻,按按鈕,翻車機翻轉後立即關閉翻車機外阻。

3.1.10.3當翻車機轉動接近一周時,鬆開按鈕,翻車機利用慣性回到正常位置。

3.1.11翻車機轉動未停止,不準打反轉。

3.1.12重車中有超過規定大塊煤、矸、及雜物,應在防護欄以外事先揀出處理,防止卡眼。如果出現翻車機被卡眼,處理時要先切斷電源,係好安全帶,在專人監護下進行工作。

3.1.13翻車機內及進出口掉的煤、矸雜物要用長把工具處理,不得用手去直接處理。

3.1.14當發生翻車機運轉不正常時,要立即停車處理。

3.1.15處理翻車機故障應遵守下列規定:

3.1.15.1礦車在翻車機內落道或位置不正時,應用撬棍處理,人員不準進入翻車機。處理時必須切斷電源和關閉翻車機外進口處擋車器。

3.1.15.2使用機車處理落道車時,電機車必須在停穩後,使用專用鋼絲繩套,僅限與一輛落道車連接處理落道車,嚴禁強行拉車上道。摘掛鏈必須使用專用手鉤。

3.1.15.3處理落道車時,必須有專人負責,司機及處理落道車人員要站在安全地點處理落道車。

3.1.15.4若列車落道嚴重,不能一一分開,同時有礙複軌時,可用機車稍做牽引,以能夠摘開連接裝置為宜,牽動列車時,必須由指揮人員用規定信號指揮,嚴禁人員站在牽引區內。

3.1.15.5不用電機車處理落道車時,必須使用專用上道工具上道(如起道器、千斤頂、手動葫蘆等)。

3.1.15.6使用杠杆進行人工上道時,根據車輛落道情況,采用杠杆原理,直接用杠杆抬起上道,人員要清除腳底雜物,用力均勻,防止拌倒或用力過猛碰傷。

3.1.15.7采用起道器上道時,每次抬起的高度不超過150mm,抬起後及時用墊木等墊好、墊穩,直至車輛上道。

3.1.15.8上道時,指揮人員要仔細查看現場,要有防止車輛傾倒的措施,有可能發生傾倒的一側嚴禁站人。

3.1.15.9處理蓖條上的大塊時,要先切斷電源,係好安全帶,在專人監護下進行工作。

3.1.15.10當翻車機出現機、電故障需修理時,必須由專職機電維修工處理,且必須執行檢修工作票製度,當班翻車機操作工負責監護,並在檢修工作票上簽字。

3.1.16翻車機及空重車線路附近應保持整齊,不得堆積雜物。

3.1.17翻車機車場內禁止人員走道心,翻車機工作時,禁止人員在翻車機進、出口處穿行或進行其他工作。

3.1.18翻車機工要確保翻車機噴霧的正常使用,發現問題要立即向派班室彙報。

3.1.19清挖罐底時,必須在礦車停穩後,在翻車機出口兩個罐車以外清罐底,罐底不得超過1公斤。禁止靠進護欄清罐底,清挖罐底時嚴禁大錘砸、釺子戳礦車。

3.1.20扣水煤時,必須三車幹煤加一車水煤,否則嚴禁向煤倉內扣水煤。

3.1.21三大處提升時,提升前須檢查絞車繩的完好情況,每次隻許提升1車,要確認下方無人時方可提升。

3.1.22工作場所必須有充足的照明。

3.1.23下班前必須切斷翻車機的電源。

3.1.24翻車機滾輪、轉動、滑動部位及減速器等應經常清理和注油。

3.1.25進入翻車機煤倉處理故障,要經有關人員批準,工作時段盯崗人員在現場指導,必須製定安全措施並嚴格執行。

3.1.26翻車機檢修人員在檢修前必須填寫檢修工作單。

3.1.27人員如果需進入罐籠裏處理故障,必須關閉檢修擋車器、打開聲光報警信號、打開閉鎖小門,切斷設備電源後方可進入罐籠裏。

3.1.28翻車機各工種人員在操作調度絞車和調度機車時隻能用聲光信號和口哨進行聯係,嚴禁采用其他方式。

3.1.29必須確保翻車機滅火器、沙箱等消防設施完好,齊全。

3.1.30除遵守本規程外,還要遵守《煤礦01manbetx 》及公司、礦、段有關規定。

3.2+20M翻車機工安全操作規程

3.2.1翻車機工除遵守“通則”的相關規定外,還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3.2.2在+20M翻車機頂拉車時,電機車司機必須聽從翻車機工指揮。

3.2.3出口拉空車時,翻車機工負責搬道岔,必須確認絞車繩摘鉤。

3.2.4絞車拉繩時,翻車機停止扣車,機車停止運行。

3.2.5重車進入翻車機車場後,機車禁止頂前邊的重車,機車摘鉤後要在道岔處等侯,在接到翻車機工的信號後,按信號指令將礦車頂入翻車機車場,沒有翻車機工的允許機車禁止運行。

3.2.6摘掛鏈時不許頂拉車,頂拉車時嚴禁摘掛鏈,摘掛銷鏈必須使用手鉤側身摘掛。

3.2.7調車信號規定:一聲停車,二聲頂車,三聲拉車。

3.2.8向翻車機帶重車時,班長指派專人開絞車及操作擋車器,聽從翻車機工的指揮,一聲停車,二聲帶車。

3.2.9掛空車銷鏈時,必須待空車停穩後在護欄以外的寬大處掛鏈,並隨時注意下一輛被撞出的礦車。

3.2.10向前帶空車時,掛鏈工要用口哨向絞車司機發出開車信號,禁止喊話或用手鉤敲擊礦車代替口哨,信號規定:一聲停車,二聲帶車。絞車司機在向前帶空車時,其他人員嚴禁從事掛鏈、清罐底等工作。

3.2.11扣完一鉤車後,翻車機工聯係調車員將空車拉走。

3.2.12在運輸線路上處理落道車輛時,要觀察好周圍環境,確保安全,在寬大處處理,並符合3.1.15中處理落道車相關規定。

3.3-140M翻車機工安全操作規程

3.3.1翻車機工除遵守“通則”的相關規定外,還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3.3.2在-140M翻車機頂拉車時,電車司機聽從翻車機工指揮。

3.3.3出口拉空車時,翻車機工負責搬道岔,必須確認絞車繩摘鉤。

3.3.4絞車拉繩時,翻車機停止扣車,機車停止運行。

3.3.5摘掛鏈時不許拉車,頂拉車時嚴禁摘掛鏈,摘掛銷鏈必須使用手鉤側身摘掛。

3.3.6重車進入翻車機車場後,機車禁止頂前邊的重車,機車摘鉤後要在道岔處等侯,在接到翻車機工的信號後,按信號指令將礦車頂入翻車機車場,沒有翻車機工的允許機車禁止運行。

3.3.7調車信號規定:一聲停車,二聲頂車,三聲拉車。

3.3.8向翻車機帶重車時,班長指派專人開絞車及操作擋車器,聽從翻車機工的指揮,一聲停車,二聲帶車。

3.3.9掛空車銷鏈時,必須待空車停穩後在護欄以外的寬大處掛鏈,並隨時注意下一輛被撞出的礦車。

3.3.10向前帶空車時,掛鏈工要用口哨向絞車司機發出開車信號,禁止喊話或用手鉤敲擊礦車代替口哨,信號規定:一聲停車,二聲拉車。絞車司機在向前帶空車時,其他人員嚴禁從事掛鏈、清罐底等工作。

3.3.11扣完一鉤車後,翻車機工聯係調車員將空車拉走。

3.3.12在運輸線路上處理落道車輛時,要觀察好周圍環境,確保安全,在寬大處處理,並符合3.1.15中處理落道車相關規定。

3.4-230M翻車機工安全操作規程

3.4.1翻車機工除遵守“通則”的相關規定外,還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3.4.2在-230M翻車機頂拉車時,電車司機聽從翻車機工指揮。

3.4.3出口拉空車時,翻車機工負責搬道岔,必須確認絞車繩摘鉤。

3.4.4絞車拉繩時,翻車機停止扣車,機車停止運行。

3.4.5重車進入翻車機車場後,機車禁止頂前邊的重車,機車摘鉤後要在道岔處等侯,在接到翻車機工的信號後,按信號指令將礦車頂入翻車機車場,沒有翻車機工的允許機車禁止運行。

3.4.6摘掛鏈時不許頂拉車,頂拉車時嚴禁摘掛鏈。摘掛銷鏈必須使用手鉤側身摘掛。

3.4.7調車信號規定:一聲停車,二聲頂車,三聲拉車。

3.4.8向翻車機帶重車時,班長指派專人開絞車及操作擋車器,聽從翻車機工的指揮,一聲停車,二聲帶車。

3.4.9掛空車銷鏈時,必須待空車停穩後在護欄以外的寬大處掛鏈,並隨時注意下一輛被撞出的礦車。

3.4.10向前帶空車時,掛鏈工要用口哨向絞車司機發出開車信號,禁止喊話或用手鉤敲擊礦車代替口哨,信號規定:一聲停車,二聲拉車。絞車司機在向前帶空車時,其他人員嚴禁從事掛鏈、清罐底等工作。

3.4.11扣完一鉤車後,翻車機工聯係電機車司機將空車拉走。

3.4.12在運輸線路上處理落道車輛時,要觀察好周圍環境,確保安全,在寬大處處理,並符合3.1.15中處理落道車相關規定。

3.5-310M翻車機工安全操作規程

3.5.1翻車機工除遵守“通則”的相關規定外,還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3.5.2在-310M翻車機頂拉車時,電車司機聽從翻車機工指揮。

3.5.3出口拉空車時,翻車機工負責搬道岔,必須確認絞車繩摘鉤。

3.5.4絞車拉繩時,翻車機停止扣車,機車停止運行。

3.5.5重車進入翻車機車場後,機車禁止頂前邊的重車。

3.5.6機車摘鉤後要在道岔處等侯,沒有翻車機工的允許機車禁止運行。

3.5.7摘掛鏈時不頂拉車,頂拉車時不摘掛鏈,摘掛銷鏈必須使用手鉤側身摘掛。

3.5.8調車信號規定:一聲停車,二聲頂車,三聲拉車。

3.5.9向翻車機帶重車時,班長指派專人開絞車、操作擋車器,聽從翻車機工的指揮,一聲停車,二聲帶車。

3.5.10掛空車銷鏈時,必須待空車停穩後在護欄以外的寬大處掛鏈,並隨時注意下一輛被撞出的礦車。

3.5.11向前帶空車時,掛鏈工要用口哨向絞車司機發出開車信號,禁止喊話或用手鉤敲擊礦車代替口哨,信號規定:一聲停車,二聲拉車。絞車司機在向前帶空車時,其他人員嚴禁從事掛鏈、清罐底等工作。

3.5.12扣完一鉤車後,翻車機工聯係電機車司機將空車拉走。

3.5.13在運輸線路上處理落道車輛時,要觀察好周圍環境,確保安全,在寬大處處理,並符合3.1.15中處理落道車相關規定。

3.6-410M翻車機工安全操作規程

3.6.1翻車機工除遵守“通則”的相關規定外,還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3.6.2在-410M翻車機頂拉車時,電車司機聽從翻車機工指揮。

3.6.3出口拉空車時,翻車機工負責搬道岔,必須確認絞車繩摘鉤。

3.6.4絞車拉繩時,翻車機停止扣車,機車停止運行。

3.6.5重車進入翻車機車場後,機車禁止頂前邊的重車。

3.6.6機車摘鉤後要在道岔處等侯,沒有翻車機工的允許機車禁止運行。

3.6.7摘掛鏈時不頂拉車,頂拉車時不摘掛鏈,摘掛銷鏈必須使用手鉤側身摘掛。

3.6.8調車信號規定:一聲停車,二聲頂車,三聲拉車。

3.6.9向翻車機帶重車時,班長指派專人開絞車、操作擋車器,聽從翻車機工的指揮,一聲停車,二聲帶車。

3.6.10掛空車銷鏈時,必須待空車停穩後在護欄以外的寬大處掛鏈,並隨時注意下一輛被撞出的礦車。

3.6.11向前帶空車時,掛鏈工要用口哨向絞車司機發出開車信號,禁止喊話或用手鉤敲擊礦車代替口哨,信號規定:一聲停車,二聲拉車。絞車司機在向前帶空車時,其他人員嚴禁從事掛鏈、清罐底等工作。

3.6.12扣完一鉤車後,翻車機工聯係電機車司機將空車拉走。

3.6.13在運輸線路上處理落道車輛時,要觀察好周圍環境,確保安全,在寬大處處理,並符合3.1.15中處理落道車相關規定。

3.7翻車機調度絞車司機安全操作規程

3.7.1調度絞車司機必須由經過學習培訓,熟悉絞車性能,經考試合格的人員擔任,並持證上崗。

3.7.2工作前必須先檢查絞車鋼絲繩是否有斷股或被損壞情況,電動機開關是否接觸不良,機座是否牢固,閘皮、閘把、鉤頭、開關、信號等是否完好,不完好時嚴禁使用。

3.7.3繩鉤及繩卡子、鋼絲繩出現問題時,要通知機電修人員及時更換。

3.7.4拉車時,繩鉤應掛在礦車的片鉤上,嚴禁掛在礦車沿上,以防滑鉤傷人。

3.7.5調度絞車啟動時,應逐漸加速,不可加速過猛。

3.7.6調度絞車必須裝置護身板,並保持完好,以防斷繩傷人。

3.7.7摘掛銷鏈時,人員應站在距軌道外側0.5m以上,必須使用手鉤側身摘掛,禁止徒手或蹬車摘掛。

3.7.8調度絞車啟動時,提醒附近人員注意。

3.7.9工作場地內嚴格禁止閑雜人員逗留。

3.7.10當發現礦車落道時,必須立即停車,人工處理落道車上道。上道時必須使用專用起道器,人員站在寬大一側,觀察好周圍環境,確保安全後開始落道車複軌工作。處理落道車時必須符合相關規定。

3.7.11調度絞車選用6×19×15.5型鋼絲繩,鋼絲繩被軋扁或一個撚距內斷絲達到25%,即:斷絲達到28根時,必須進行處理或更換新繩。

3.7.12理繩時不準開絞車。

3.7.13調度絞車在使用時,任何人員禁止跨越鋼絲繩。

3.7.14禁止扶、摸拉車時的鋼絲繩,不準身體任何部位在繩與礦車之間停留。

3.7.15絞車司機向翻車機內帶重車時,要聽從翻車機司機的信號指令,信號規定:一聲停車,二聲開車。

3.7.16絞車拉空車時,絞車司機要聽從掛鏈工的指揮,用口哨聯係,一聲停車,二聲拉車,禁止用手鉤敲擊礦車進行聯係。絞車司機在向前帶空車時,其他人員嚴禁從事掛鏈、清罐底等工作。

3.7.17工作場地必須經常保持清潔,繩道區域內不得碼放物料及雜物。

3.7.18調度絞車用完後,必須把鋼絲繩鉤頭摘下,防止電機車司機拉車時,造成事故。

3.7.19機車頂拉車時,禁止拉絞車繩與掛繩鉤,禁止摘掛鏈,摘掛鏈時禁止機車移動。

3.7.20調度絞車牽引車數每鉤不許超過40輛,嚴禁超載運行。

3.7.21調度絞車信號控製點應有足夠的照明,操作人員在工作中要隨時注意巷道及周圍的安全狀況。

3.7.22調度絞車嚴禁上出繩及反向拉車。

3.7.23上絞車繩時,應先將鋼絲繩在調度絞車滾筒上係一個活扣,在將鋼絲繩固定在調度絞車滾筒上,調度絞車滾筒與鋼絲繩的連接必須牢固可靠,調度絞車滾筒上有壓繩板的必須使用壓繩板固定,無壓繩板的必須使用與鋼絲繩同型號的繩卡子固定。

3.8翻車機三大處絞車(JD25)操作規程

3.8.1三大處上、下設置的調度絞車必須有混凝土基座。工作前必須先檢查絞車鋼絲繩是否有斷股或被損壞情況,電動機開關是否接觸不良,機座是否牢固,閘皮、閘把、鉤頭、開關、信號等是否完好,不完好時嚴禁使用。

3.8.2鉤頭及繩卡子、鋼絲繩出現問題時,要通知維修人員及時處理或更換。

3.8.3坡頭擋車器必須完好使用並處於擋車狀態,禁止用其它物品將擋車器壓下,擋車器不完好禁止提升。

3.8.4摘鉤時,人員應站在距軌道外側0.5m以外,礦車後側不能有人。

3.8.5調度絞車提升時,速度要均勻,不可過快。

3.8.6調度絞車必須設置護身板,並保持完好,否則不準使用。

3.8.7工作場地內嚴格禁止閑雜人員逗留。

3.8.8調度絞車選用6×19×18.5型鋼絲繩,鋼絲繩被軋扁或一個撚距內斷絲達到25%,即:斷絲達到28根時,必須進行處理或更換新繩。

3.8.9理繩時不準開車。

3.8.10調度絞車在使用時,任何人員禁止跨越鋼絲繩,嚴禁閑雜人員逗留。

3.8.11禁止扶、摸拉車時的鋼絲繩,不準身體任何部位在繩與礦車之間停留。

3.8.12每次隻準掛一車,並將銷子綁死,嚴禁放飛車。

3.8.13每次提升前,上下把勾必須用信號進行聯係,一聲停車,二聲下放,三聲提升,禁止用其他方式聯係。

3.8.14提升時,上把勾接收到下把勾的提升信號後,上把勾要向下把勾回應三聲提升信號,然後啟動絞車開始提升。

3.8.15下放空車時,下把勾聽到上把勾的放車信號後,下把勾要向上把勾回應二聲放車信號,上把勾聽到回應信號後啟動絞車開始下放。

3.8.16提升及放車前,下把勾人員要躲至安全地點後,方可向上把勾發送信號。

3.8.17提升完畢後,翻車機工必須及時通知電機車司機將礦車拉走,嚴禁積壓重車。

3.8.18調度絞車嚴禁超載運行。

3.8.19調度絞車信號控製點應有足夠的照明,操作人員要隨時注意周圍的安全狀況。

3.8.20上絞車繩時,應先將鋼絲繩在調度絞車滾筒上係一個活扣,在將鋼絲繩固定在調度絞車滾筒上,調度絞車滾筒與鋼絲繩的連接必須牢固可靠,調度絞車滾筒上有壓繩板的必須使用壓繩板固定,無壓繩板的必須使用與鋼絲繩同型號的繩卡子固定。

3.9三大處提升閘門絞車操作規程

3.9.1工作前必須先檢查絞車鋼絲繩是否有斷股或被損壞情況,電動機開關是否接觸不良,機座是否牢固,閘皮、閘把、鉤頭、開關、信號等是否完好,不合格時嚴禁使用。

3.9.2調度絞車啟動時,速度要均勻,起落閘門應慢起慢放。

3.9.3調度絞車必須設置護身板,並保持完好,否則不準使用。

3.9.4調度絞車啟動時,提醒附近人員注意。

3.9.5三大處下車場禁止閑雜人員逗留。

3.9.6調度絞車選用6×19×15.5型鋼絲繩,鋼絲繩被軋扁或一個撚距內斷絲達到25%,即:斷絲達到28根時,必須進行處理或更換新繩。

3.9.7禁止扶、摸工作時的鋼絲繩。

3.9.8工作場地必須經常保持清潔。

3.9.9提升下放車輛時,下車場人員應躲至安全地點。

3.9.10閘門提起後,要用保險繩將閘門鉤牢,放閘門時要先將保險繩摘下。

3.9.11扒溜子搗大塊時,必須使用長把工具在人行道扒大塊,嚴禁進入溜子道。

3.9.12裝車、扒車台大塊時,裝車人員禁止正對裝車台,應用長把工具側身扒車台的大塊,禁止身體任何部位在任何時候處於閘門下方。

3.9.13調度絞車嚴禁超載運行。

3.9.14調度絞車信號控製點應有足夠的照明,操作人員要隨時注意周圍的安全狀況。

3.9.15上絞車繩時,應先將鋼絲繩在調度絞車滾筒上係一個活扣,在將鋼絲繩固定在調度絞車滾筒上,調度絞車滾筒與鋼絲繩的連接必須牢固可靠,調度絞車滾筒上有壓繩板的必須使用壓繩板固定,無壓繩板的必須使用與鋼絲繩同型號的繩卡子固定。

3.10南井翻車機工安全操作規程

3.10.1翻車機工除遵守“通則”的相關規定外,還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3.10.2翻車機工必須由經過學習並熟悉設備性能,經考試合格的員工擔任,並持證上崗。

3.10.3認真執行交接班製度,交清接明設備的使用情況,接班後班長要檢查防護欄及其閉鎖裝置(機器部分和電氣部分)、擋車器、道岔、翻車機及電氣設備等安全設施、設備是否完好,並進行試運轉,確認無誤後方可開始工作。

3.10.4安全護欄兩端與翻車機及礦車的距離不許超過200mm,進口護欄安裝自動斷電閉鎖裝置。防護欄的小門要加鎖,鑰匙由班長掌握。

3.10.5摘掛空重車銷子時,必須用手鉤側身摘掛,禁止徒手或蹬車摘掛。頂車和機械拉車時,不得摘掛鉤。

3.10.6電機車頂重車時必須與翻車機班長聯係好,經允許後方可頂車,信號規定:一聲停車,二聲頂車,三聲拉車。翻車機班長指派專人接重車,司機聽從接車人指揮,機車頂車時接車人員要站在安全地點,頂車線路上不能有人。

3.10.7重車靠調度絞車牽引自溜進入翻車機,如重車位置不正或落道,必須處理好後再扣車。調度絞車操作工向翻車機內帶重車時,要聽從翻車機工的信號指令,聲光信號規定:一聲停車,二聲帶車。

3.10.8調度絞車操作工應按下列程序操作:

3.10.8.1操作調度絞車將重車牽引至抱軌擋車器,用手鉤摘下銷鏈。

3.10.8.2接到翻車機工的放車信號後打開擋車器,重車自溜進翻車機。

3.10.8.3重車通過擋車器後立即關閉擋車器。

3.10.9翻車機操作程序:重車進入翻車機頂出空車後啟動翻車按鈕,當翻車機轉動接近一周時,鬆開按鈕,翻車機利用慣性回到正常位置。

3.10.10重車沒有將空車頂出時,必須使用專用鋼絲繩套將空車拉出,繩套一端套在推車機上,一端套在空車上,並用銷子插好。用推車機拉空車時,人員必須站在護欄外安全地點,嚴禁站在護欄邊上或裏麵,並隨時觀察空車運行情況,做好停車準備。處理未到位重車時,人員不得進入翻車機,必須使用撬棍,嚴禁人力推車。

3.10.11翻車機轉動未停止,不準打反轉。

3.10.12空車推車機操作工按下列程序操作:

3.10.12.1每次隻準推一個車位。

3.10.12.2翻車機放出空車後,用手鉤將空車銷子掛上。

3.10.12.3操作推車機,將空車向前帶一個車位。

3.10.12.4操作推車機複位。

3.10.13重車中有超過規定大塊矸石、超出罐沿的矸石、物料及雜物,應提前處理,防止卡眼。

3.10.14翻車機內及進出口掉的煤矸雜物要用長把工具處理,不得用手去直接處理。翻車機被卡眼,處理時要先切斷電源,係好安全帶,在專人監護下進行工作。

3.10.15翻車機運轉不正常時,要立即停車處理。

3.10.16處理翻車機故障應遵守下列規定:

3.10.16.1處理翻車機故障時必須首先關閉翻車機進口處擋車器。當翻車機出現機、電故障需修理時,必須執行檢修工作票製度,相關人員必須嚴格執行檢修措施並在檢修工作票上簽字。

3.10.16.2礦車在翻車機內落道或位置不正時,應用撬棍處理,人員不準進入翻車機。

3.10.16.3在運輸線路上處理落道車輛時,要觀察好周圍環境,確保安全,在寬大處處理,並符合3.1.16中處理落道車相關規定。

3.10.16.4當矸石卡在倉底需處理時,要切斷電源,用長把工具處理,人員不準進入下倉,在專人監護下進行工作,班長要在現場指揮。

3.10.17翻車機及空重車線路附近應保持整齊,不得堆積雜物。

3.10.18翻車機車場內禁止行人走道心,翻車機工作時,禁止人員在翻車機進出口處穿行或進行其它工作。

3.10.19礦車在翻車機內清理罐底時,清理人員必須將清理罐底專用保險插銷插好,否則嚴禁進行清理工作。

3.11主翻車機工安全操作規程

3.11.1翻車機工除遵守“通則”的相關規定外,還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3.11.2翻車機工必須由經過學習並熟悉設備性能,經考試合格的員工擔任,並持證上崗。

3.11.3認真執行交接班製度,交清接明設備的使用情況,接班後班長要檢查防護欄及其閉鎖裝置(機器部分和電氣部分)、擋車器、道岔、翻車機及電氣設備等安全設施、設備是否完好,並進行試運轉,確認無誤後方可開始工作。

3.11.4安全護欄兩端與翻車機及礦車的距離不許超過200mm,進口護欄安裝自動斷電閉鎖裝置。防護欄的小門要加鎖,鑰匙由班長掌握。

3.11.5摘掛空重車銷子時,必須用手鉤側身摘掛,禁止徒手或蹬車摘掛。頂車和機械拉車時,不得摘掛鉤。

3.11.6電機車摘銷鏈時翻車機進口擋車器必須處於阻車狀態,摘銷鏈人員要站在安全地點,礦車運行線路上不能有人。

3.11.7重車靠自溜進入翻車機,如重車位置不正或落道,必須處理好後再扣車。

3.11.8翻車機操作程序:重車進入翻車機頂出空車後按按鈕,翻車機轉動,當翻車機轉動接近一周時,鬆開按鈕,翻車機利用慣性回到正常位置。

3.11.9重車沒有將空車頂出時,使用撬棍處理,人員必須站在護欄外安全地點,嚴禁站在護欄裏麵,並隨時觀察空車運行情況。處理未到位重車時,人員不得進入翻車機,必須使用撬棍,嚴禁人力推車。

3.11.10翻車機轉動未停止,不準打反轉。

3.11.11重車中有超過規定大塊煤、超出罐沿的煤塊、物料及雜物,應提前處理。

3.11.12翻車機內及進出口掉的煤塊、雜物要及時清理。

3.11.13翻車機運轉不正常,要立即停車處理。

3.11.14處理翻車機故障應遵守下列規定:

3.11.14.1處理翻車機故障時必須首先關閉翻車機進口處擋車器。當翻車機出現機、電故障需修理時,必須由專職機電維修工處理,且必須執行檢修工作票製度,當班翻車機操作工負責監護,並在檢修工作票上簽字。

3.11.14.2礦車在翻車機內落道或位置不正時,應用撬棍處理,人員不準進入翻車機。

3.11.14.3在運輸線路上處理落道車輛時,要觀察好周圍環境,確保安全,在寬大處處理,並符合3.1.15中處理落道車相關規定。

3.11.15翻車機及空重車線路附近應保持整齊,不得堆積雜物。

3.11.16翻車機車場內禁止行人走道心,翻車機工作時,禁止人員在翻車機進出口處穿行或進行其它工作。

3.11.17工作場所必須有充足的照明。

3.11.18下班後必須切斷翻車機電源。

3.122#翻車機工安全操作規程

3.12.1翻車機工除遵守“通則”的相關規定外,還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3.12.2翻車機工必須由經過學習並熟悉設備性能,經考試合格的員工擔任,並持證上崗。

3.12.3認真執行交接班製度,交清接明設備的使用情況,接班後班長要檢查防護欄及其閉鎖裝置(機器部分和電氣部分)、擋車器、道岔、翻車機及電氣設備等安全設施、設備是否完好,並進行試運轉,確認無誤後方可開始工作。

3.12.4安全護欄兩端與翻車機及礦車的距離不許超過200mm,進口護欄安裝自動斷電閉鎖裝置。防護欄的小門要加鎖,鑰匙由班長掌握。

3.12.5翻車前將所有重車銷子摘下。摘掛空重車銷子時,必須用手鉤側身摘掛,禁止徒手或蹬車摘掛。調度絞車拉車時,不得摘掛鉤。

3.12.6重車靠調度絞車牽引進入翻車機,如重車位置不正或落道,必須處理好後再扣車。

3.12.7翻車機操作程序:重車進入翻車機頂出空車後扳動外抗阻手把使外抗阻處於打開狀態,按按鈕,翻車機轉動,當翻車機轉動接近一周時,鬆開按鈕,翻車機利用慣性回到正常位置扳動外抗阻手把使外抗阻處於阻止狀態。

3.12.8重車沒有將空車頂出時,使用撬棍處理,人員必須站在護欄外安全地點,嚴禁站在護欄裏麵。

3.12.9翻車機轉動未停止,不準打反轉。

3.12.10重車中有超過規定大塊煤矸、超出罐沿的煤矸、物料及雜物,應提前處理。

3.12.11翻車機內及進出口掉的煤矸、雜物要及時清理。

3.12.12翻車機運轉不正常,要立即停車處理。

3.12.13處理翻車機故障應遵守下列規定:

3.12.13.1當翻車機出現機、電故障需修理時,必須由專職機電維修工處理,且必須執行檢修工作票製度,當班翻車機操作工負責監護,並在檢修工作票上簽字。

3.12.13.2礦車在翻車機內落道或位置不正時,應用撬棍處理,人員不準進入翻車機。

3.12.13.3在運輸線路上處理落道車輛時,要觀察好周圍環境,確保安全,在寬大處處理,並符合3.1.15中處理落道車相關規定。

3.12.14翻車機及空重車線路附近應保持清潔整齊,不得堆積雜物。

3.12.15翻車機車場內禁止行人走道心,翻車機工作時,禁止人員在翻車機進出口處穿行或進行其它工作。

3.12.16工作場所必須有充足的照明。

3.12.17空車道抱軌擋車器應長期處於關閉狀態。

3.12.18下班後必須切斷翻車機電源。

3.13南井調度絞車司機操作規程

3.13.1工作前必須先檢查絞車鋼絲繩是否有斷股或被損壞情況,電動機開關是否接觸不良,機座是否牢固,閘皮、閘把、鉤頭、開關、信號等是否完好,不完好嚴禁使用。

3.13.2繩鉤、繩卡子、鋼絲繩出現問題時,要通知維修人員及時更換或處理。

3.13.3拉車時,繩鉤應掛在礦車的片鉤上,禁止掛在礦車沿上,防止拉車時滑鉤傷人。

3.13.4調度絞車啟動時,應逐漸加速,不可加速過猛。

3.13.5調度絞車滾筒必須設置護身板,並保持完好,否則不準使用。

3.13.6摘掛銷鏈時,人員應站在距軌道外側0.5m以上,必須使用手鉤側身摘掛,禁止徒手摘掛。

3.13.7翻車機扣車前要先將銷鏈摘下,嚴禁邊帶車邊摘銷鏈。

3.13.8調度絞車啟動時,提醒附近人員注意。

3.13.9工作場地內嚴格禁止閑雜人員逗留。

3.13.10當發現礦車落道時,必須及時停車,人工處理落道車上道,人員站在寬大一側,複軌時必須使用專用起道器,每次抬起的高度不得大於150mm,並符合處理落道車相關規定。

3.13.11調度絞車選用6×19×15.5型鋼絲繩,鋼絲繩被軋扁或一個撚距內斷絲達到25%,即:斷絲達到28根時,必須進行處理或更換新繩。

3.13.12理繩時不準開絞車。

3.13.13調度絞車在使用時,任何人員禁止跨越鋼絲繩。

3.13.14禁止扶、摸拉車時的鋼絲繩,不準身體任何部位在繩與礦車之間停留。

3.13.15絞車司機向翻車機內帶重車時,要聽從翻車機司機的信號指令,信號規定:一聲停車,二聲帶車。

3.13.16工作場地必須經常保持清潔。

3.13.17機車頂拉車時,禁止拉絞車繩與掛繩鉤,禁止摘掛鏈,摘掛鏈時禁止機車頂拉車。

3.13.18調度絞車嚴禁上出繩及反向拉車,嚴禁超載運行。

3.13.19信號控製點應有充足的照明,操作人員在工作中要隨時注意巷道及周圍安全狀況。

3.13.20上絞車繩時,應先將鋼絲繩在調度絞車滾筒上係一個活扣,在將鋼絲繩固定在調度絞車滾筒上,調度絞車滾筒與鋼絲繩的連接必須牢固可靠,調度絞車滾筒上有壓繩板的必須使用壓繩板固定,無壓繩板的必須使用與鋼絲繩同型號的繩卡子固定。

3.142#翻車機調度絞車司機操作規程

3.14.1工作前必須先檢查絞車鋼絲繩是否有斷股或被損壞情況,電動機開關是否接觸不良,機座是否牢固,閘皮、閘把、鉤頭、開關、信號等是否完好,不完好嚴禁使用。

3.14.2繩鉤、繩卡子、鋼絲繩出現問題時,要通知維修人員及時更換或處理。

3.14.3拉車時,繩鉤應掛在礦車的片鉤上,禁止掛在礦車罐沿上,防止拉車時滑鉤傷人。

3.14.4調度絞車啟動時,應逐漸加速,不可加速過猛。

3.14.5調度絞車滾筒必須有護身板,絞車前設置防護柵並保持完好,否則不準使用,並通知維修人員修理。

3.14.6摘掛銷鏈時,人員應站在距軌道外側0.5m以上,必須使用手鉤側身摘掛,禁止徒手摘掛。

3.14.7翻車機扣車前要先將銷鏈摘下,嚴禁邊帶車邊摘銷鏈。

3.14.8調度絞車啟動時,提醒附近人員注意。

3.14.9工作場地內嚴格禁止閑雜人員逗留。

3.14.10當發現礦車落道時,必須及時停車,人工處理落道車上道,人員站在寬大一側,複軌時必須使用專用起道器,每次抬起的高度不得大於150mm,並符合處理落道車相關規定。

3.14.11調度絞車選用6×19×15.5型鋼絲繩,鋼絲繩被軋扁或一個撚距內斷絲達到25%,即:斷絲達到28根時,必須進行處理或更換新繩。

3.14.12理繩時不準開絞車。

3.14.13調度絞車在使用時,所有在場人員禁止跨越鋼絲繩。絞車帶動空車時,鋼絲繩要放在導向輪上。嚴禁將空車帶入主罐籠圈道。空車道抱軌擋車器應長期處於關閉狀態。

3.14.14禁止扶、摸拉車時的鋼絲繩,不準身體任何部位在繩與礦車之間停留。

3.14.15絞車司機向翻車機內帶重車時,要聽從翻車機司機的信號指令,信號規定:一聲停車,二聲帶車。

3.14.16絞車帶動空車時,鋼絲繩要放在導向輪上。嚴禁將空車帶入主罐籠圈道。

3.14.17工作場地必須經常保持清潔。

3.14.18機車拉車時,禁止拉絞車繩與掛繩鉤,禁止摘掛鏈,摘掛鏈時禁止機車拉車。

3.14.19調度絞車嚴禁上出繩及反向拉車,嚴禁超載運行。

3.14.20信號控製點應有充足的照明,操作人員在工作中要隨時注意周圍安全狀況。

3.14.21上絞車繩時,應先將鋼絲繩在調度絞車滾筒上係一個活扣,在將鋼絲繩固定在調度絞車滾筒上,調度絞車滾筒與鋼絲繩的連接必須牢固可靠,調度絞車滾筒上有壓繩板的必須使用壓繩板固定,無壓繩板的必須使用與鋼絲繩同型號的繩卡子固定。

4、上倉液壓裝車工安全操作規程

4.1液壓裝車工應由經過培訓和規程教育,考試合格的人員擔任,並持證上崗。

4.2進崗後應檢查液壓油箱的油位,並注意清潔。

4.3啟動試車,檢查液壓泵、分配器、油缸、油管及電氣部件有無異常響聲和漏油,嚴禁裝車係統帶病作業。

4.4操作順序:

4.4.1裝車工向皮帶裏口發送二聲頂車信號;

4.4.2司機在接到信號後將礦車頂到裝車區域,隨後將機車返到礦車前方拉車;

4.4.3裝車工待司機將礦車定好位後,操作液壓泵分配器裝車,並通過信號指揮司機調整礦車裝車位置。

4.4.4當一列礦車裝好後,裝車工發送拉車信號,指揮司機將礦車帶出裝車區域。

4.5工作時應注意倉門的開閉情況,倉門有無卡滯、卡眼,有故障必須停車排除。

4.6操縱室內不準無關人員進入,更不準坐在操作台上麵,停車期間操縱杆必須處於中立位置。

4.7裝煤時要確保四平一尖,每裝完一鉤車必須及時清理浮煤,以防車輛落道,裝車時倉嘴正前方不得站人。

4.8保持操縱室內整潔衛生,液壓部分每班交班前擦拭幹淨,並將牌板擦拭幹淨及填好交接班記錄。

4.9確保上倉噴霧設備的正常工作,發現問題立即彙報派班室。

4.10下班時必須切斷電氣設備電源。

4.11裝車工要車,必須向裏口調車員發出頂車信號,頂車到位後向司機發出停車信號。

4.12上倉信號規定:一聲停車、二聲頂車、三聲拉車。

4.13如倉嘴被濕煤堵住,工作人員使用插槍處理時,必須切斷倉嘴處架線,且捅眼人身後嚴禁站人。否則嚴禁工作。

4.14如倉嘴堵住,需要響炮處理時,上倉所有工作人員必須聽從放炮人員指揮,並在指定地點放好警戒,防止他人在響炮過程中誤入響炮地點。

4.15使用機車處理落道車時,電機車必須在停穩後,使用專用鋼絲繩套,僅限與一輛落道車連接處理落道車,嚴禁強行拉車上道。摘掛鏈必須使用專用手鉤。

4.16處理落道車時,必須有專人負責,司機及處理落道車人員要站在安全地點處理落道車。

4.17若列車落道嚴重,不能一一分開,同時有礙複軌時,可用機車稍做牽引,以能夠摘開連接裝置為宜,牽動列車時,必須由指揮人員用規定信號指揮,嚴禁人員站在牽引區內。

4.18不用電機車處理落道車時,必須使用專用上道工具上道(如起道器、千斤頂、手動葫蘆等)。

4.19使用杠杆進行人工上道時,根據車輛落道情況,采用杠杆原理,直接用杠杆抬起上道,人員要清除腳底雜物,用力均勻,防止拌倒或用力過猛碰傷。

4.20采用起道器上道時,每次抬起的高度不超過150mm,抬起後及時用墊木等墊好、墊穩,直至車輛上道。

4.21上道時,指揮人員要仔細查看現場,要有防止車輛傾倒的措施,有可能發生傾倒的一側嚴禁站人。

4.22空氣炮使用安全操作規程

4.22.1空氣炮使用時,應先認真檢查,無問題後,向空氣炮充氣,並進行密封檢查,再進行試放。

4.22.2空氣炮的使用由當班班長負責。

4.22.3當發現有堵倉現象時上倉裝車工不得私自使用,必須向當班班長請示,得到允許後方可使用,並做好使用記錄。

4.22.4當班班長現場確認需使用空氣炮處理堵倉後,通知機電科開啟壓風機,給空氣炮供風。

4.22.5使用空氣炮前必須先和皮帶機頭聯係好,必須保證皮帶處於停運狀態,倉口疏通前嚴禁機頭向上倉給煤。

4.22.6使用空氣炮時液壓分配器(俗稱爪子)必須處於開啟狀態,且開口不得大於總開程的1/3。

4.22.7手動控製時,操作空氣炮開啟按鈕的時間應不低於1秒。同一台空氣炮兩次操作時間的間隔應在60秒以上。

4.22.8嚴禁在給煤機(液壓分配器)正常運轉放煤情況下啟動空氣炮,避免煤集中下放湧出或飛濺。

4.22.9使用空氣炮時,人員嚴禁站在操作間外觀望,以免煤渣飛濺傷人。

4.22.10如果使用空氣炮不能處理堵倉時,執行《長溝峪煤礦煤倉使用管理製度》的相關規定。

4.22.11檢修空氣炮時,必須先聯係皮帶機頭停運,操作台按鈕旋至檢修位置,並設專人看守。

4.23除遵守本規程外,還要遵守《煤礦01manbetx 》及公司、礦、段有關規定。

5、釘道工安全操作規程

5.1釘道工要學習鋪軌質量標準,必須按設計要求鋪道。

5.2釘道工要經常檢查所使用的工具是否牢固可靠。

5.3釘道工要經常巡視檢查運輸線路,發現問題及時處理,軌道修理前必須將材料工具準備好,並與調車站聯係,經調車站允許後方可開始維修工作,修理地點前後60m以外必須設置醒目標誌:井下掛紅燈,沒有架線的地方必須設人員警戒。地麵夜間掛紅燈,白天設警標。

5.4鋪彎道時,必須提前彎好鋼軌,彎道半徑要一致,重點地段應加釘護軌並加設拉杆。

5.5軌枕間距直巷不超過600mm,彎道處適當加密。

5.6道床要用道碴填平實,道床材質及厚度應符合設計,軌枕三分之二高度應埋入道碴內,道床應經常清理,保持無雜物,無浮煤。鋪道前要對軌道枕木規格、長度、鐵道型號、螺絲、夾板、道岔型號等檢查一遍,確保所用型號規格均合格,否則嚴禁使用。

5.7同一巷道鋪軌應采用同型號鋼軌,兩種軌型高差大於2mm時,接頭處應使用異形夾板,有條件時,接縫處應采用焊接方法連接。

5.8軌道接頭要懸接,禁止墊接。直線段采用對接。曲線段和斜坡采用錯接,錯接距離不得小於2m。鋪設軌道時,必須符合標準。

5.9釘道時,砼軌枕要塞緊木楔,鋼軌下加橡膠墊,道釘緊貼道底直接垂直打入,木軌枕內外道釘要錯開。

5.10釘道時二人對麵打錘必須配合好,處理歪浮道釘時,應通知對方。

5.11用撬棍撬枕木道釘時,要用手掌壓住撬棍,不能握緊撬棍或坐在撬棍上,手握撬棍位置要躲開軌麵。

5.12鋪設彎道時,外軌要適當加高、軌距要適當加寬,應符合下表:

外軌加高:

900600

1.52.02.51.52.02.5

102035—1525—

15152535101525

2010203051020

2510152551015

50712195813

軌距加寬:

1t

礦車2t

礦車7t

機車

10101020

12—14101015

16101010

205510

25—305—10

40——5

5.13搬運軌枕要輕裝輕卸並注意周圍人員,禁止使用壞損的軌枕。

5.14壓撬枕木必須臉向外側,起頂時兩手錯開鋼軌。

5.15用抱錘栽釘,不準打掄錘,防止飛釘傷人。嚴禁在軌道上或軌縫處用道錘直道釘,以免傷人。

5.16手工鋸軌、鑽眼時要把鋼軌墊平穩,不許手腳伸向軌下;不準用手指探試軌眼。

5.17裝卸鋼軌或大件時,必須有專人指揮,動作一致,注意周圍環境及腳下障礙物。

5.18上螺絲時,不準用手指探測螺絲孔,上卸螺絲嚴禁他人用道錘打夾板,緊螺絲時不準用道錘打螺絲帽,使用剁子剁螺絲時,拿剁人和打錘人不得在一條直線上。

5.19釘道釘時要穩、準,二人對站不準打過錘,不準掄錘壓釘子,壓撬棍人要麵向外側,軌底有異物不準用手清除。

5.20搖道時,拿杠子人要注意前後人員,兩腳順枕木空站立。

5.21有架線地段作業時,要拉開架線分區開關。使用工具不許超過架線高度,站在礦車上卸料時刻注意防止碰觸架線。

5.22拆除舊巷道內軌道及在通風不良的獨頭巷道作業,要與通修段聯係,經通修段人員確認安全後方能作業。

5.23斜巷作業各種材料工具要拿牢、放穩,以防滾落傷人。

5.24斜坡鋪道、修道應遵守下列規定:

5.24.1提升斜坡必須按設計要求鋪設地滾,地滾必須安裝牢固。

5.24.2在斜坡上進行修道、更換地滾和注油等工作,必須得到信號工的允許。

5.24.3修道、更換地滾等工作完成後,必須將物料清理幹淨。

5.24.4在斜坡上隻準一組人員工作,嚴禁同時作業。工作地點下方不得有人,坡頭設好警戒。

5.24.5運輸斜坡鋪道,當巷道坡度超過20°時,應按設計要求加設底梁固定軌道,軌道錯接距離不得小於2m。

5.25在通風不良和失修巷道內鋪設及拆道前,要檢查瓦斯、頂幫和支架,確認安全方可進行工作。

5.26鋪軌工作完畢應將巷道雜物清理幹淨。

5.27拆道、運道應遵守下列規定:

5.27.1拆道前應先檢查巷道是否有應運出的物料,物料未運出前,不許拆道。

5.27.2拆除鏽蝕的螺絲可用扁鏟鏟斷,操作時防止螺帽飛起傷人。

5.27.3人工搬運舊道要拆開道節,以防斷裂傷人。

5.27.4抬鋼軌時,兩頭不得同時抬起,人員站在同一側。

5.27.5裝運鋼軌時,先檢查車輛是否平穩,將鋼軌捆綁牢固,運送前與調度站聯係,軌道的運輸捆綁標準執行《長溝峪煤礦運送物料車管理規定》。

5.27.6人工運送鋼軌時,人員不得在兩側推車。

5.27.7在斜坡上禁止人工手抬、肩扛鋼軌,應用繩索拉或設好擋閘,人力溜放、拉放隻準一組人員進行工作,並在斜坡下口設好警戒。

5.27.8斜坡拆下的鋼軌,利用絞車提升或下放時,必須集中裝運,捆綁牢固,采用信號聯係,上、下口設好警戒。

5.28井下使用電氣焊必須執行電氣焊安全技術措施,持工作票。

5.29有關電焊、氣割、起重等工作,應由經過專業技術培訓合格的人員承擔,並執行礦相關工種的操作規程。

5.30除遵守本規程外,還要遵守《煤礦安全規程》及公司、礦、段有關規定。

6、礦車維修工安全操作規程

6.1礦維修工,必須學習本規程簽字、考試合格後,方準持證上崗作業。

6.2維修工工作前,要認真檢查工具、設備設施等是否完好,否則禁止使用。工作期間必須戴好安全帽,並製止閑雜人員進入工作場地。

6.3保持工作地點清潔整齊,以防跌倒碰傷。

6.4打錘前,首先要檢查錘頭是否有飛刺,否則要進行處理,打錘時,不準戴手套,並注意周圍情況。

6.5焊補修理礦車時,要把礦車放穩,防止翻倒傷人,嚴禁礦車重疊放置。

6.6更換礦車軸承時,必須先加熱軸承,加熱後立即安裝,但不能用力過猛。

6.7推車時應防止軋壞電纜、氧氣、乙炔膠管,並注意障礙物及行人。

6.8工作中使用電氣焊、天車時,應遵守有關規定。

6.9注油機、壓力機等設備,必須在工作前進行檢查,確定安全後,方可使用。

6.10移動和檢修設備時,必須首先切斷電源,並掛上“有人工作,禁止合閘”的警示牌,非電工嚴禁檢修電氣設備。

6.11裝配修理礦車時,必須執行下列裝配技術標準。

6.11.1輪對:礦車運行平穩,在水平軌道上四個車輪有一個不與軌麵接觸時,其間隙不大於3mm。車輪不得有裂紋,輪緣磨損餘厚不小於13mm;踏麵磨損餘厚不少於6mm;車輪轉動靈活定期注油。車輪端麵擺動量:滾動軸承不超過2mm;圓錐滾柱軸承不超過3mm。

6.11.2連接裝置:連接鉤環和插銷的拉力試驗和安全係數應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第377條和379條規定。磨損量不超過原尺寸的15%。鏈環、插銷彎曲值不超過鏈、銷直徑的10%;鋼性碰頭無裂紋,彈簧無斷裂或永久變形。彈性碰頭的伸縮長度為10~30mm;橡膠碰頭完整,固定可靠,伸出槽外長度不小於30mm。

6.11.3車箱與底梁:車箱無破洞,各部凸凹深度不大於50mm,裂紋長度不超過100mm。上口對角長度差不大於50mm;底梁不得有開焊和裂紋,碰頭鉚釘不得鬆動,其它部分鉚釘、螺栓鬆動數不超過總數的10%(目視有無鬆動痕跡,或用0.25kg以下小錘瞧擊檢查)。

6.11.4底卸礦車的卸載部:車底與車箱結合嚴密;托輪組平直,托輪轉動靈活,相鄰兩托輪高低差不大於2mm,相鄰5個托輪應有3個在一條直線上。

6.12去南頭打壞車時,要與調車員聯係好,否則禁止作業。

6.13切割壞車時,要檢查現場周圍情況,作業完畢後,要清理現場,清理餘火,防止火災事故發生。

6.14起吊時要對起重設備工具如天車、倒鏈、三角架、起重梁、鋼絲繩索等進行檢查確保完好使用,起吊過程操作人員要精神集中聽從統一指揮。

6.15起吊重物時,應隨時注意周圍人員和起吊情況,發現異常立即停止,起吊重物下嚴禁站人或通過。

6.16有關電焊、氣割、起重等工作,應由經過專業技術培訓合格的人員承擔,並執行礦相關工種的操作規程。

6.17除遵守上述規定外,還必須遵守《煤礦安全規程》、及礦段的有關規定。

7、翻車機維修工安全操作規程

7.1翻車機維修人員,必須學習本規程簽字、考試合格後,方準持證上崗作業。

7.2工作開始前,要將使用的備件、材料、工具和保護用品準備齊全並仔細檢查。要使用合格的保護用品,以保證操作安全。

7.3檢修各水平翻車機、液壓站,檢修前要執行檢修工作票製度,並在工作票上簽字。

7.4裝配修理翻車機時,必須執行下列裝配技術標準。

7.4.1緊固件:螺紋連接件和鎖緊件齊全,牢固可靠。螺栓頭部和螺母無鏟傷或棱角嚴重變形,螺紋無亂扣或禿扣;螺母擰緊後,螺栓螺紋應露出1~3個螺距。不得在螺母下麵加多餘的墊圈來減少螺栓的伸出長度;同一部位的緊固件規格應一致。主要連接部件或受衝擊載荷容易鬆動部位的螺母應使用防鬆螺母(背帽)或其它防鬆裝置;使用花螺母時,開口銷應符合要求;螺母止動墊圈的包角應穩固;鐵絲鎖緊螺母時,其拉緊方向應和螺旋方向一致,接頭應向內彎曲;螺栓不得彎曲。螺栓螺紋在連接件光孔內部分不少於兩個螺距。沉頭螺栓擰緊後,沉頭部不得高出連接件的表麵;鍵不得鬆動,鍵和鍵槽之間不得加墊。

7.4.2軸和軸承:軸無裂紋、損傷和嚴重鏽蝕,運行時無異常振動;軸承潤滑良好,不漏油,轉動靈活,無異響,滾動軸承溫度不超過75℃;軸承磨損允許最大間隙不超下表的規定:

軸承磨損允許最大間隙mm

軸徑或

軸承內徑滑動軸承

(頂間隙)滾動軸承圓錐滾動軸承

調整值允許值

>30~50

>50~80

>80~120

>120~180

>180~2500.25

0.30

0.35

0.40

0.500.20

0.25

0.30

0.35

—0.05~0.12

0.06~0.14

0.07~0.17

—0.20

0.25

0.30

7.4.3齒輪:

7.4.3.1齒輪無斷齒,齒麵無裂紋或剝落;

7.4.3.2齒麵點蝕不超過下列規定:

7.4.3.2.1點蝕區高度為齒高的100%;

7.4.3.2.2點蝕區高度為齒高的30%,長度為齒長的40%;

7.4.3.2.3點蝕區高度為齒高的70%,長度為齒長冊10%。

7.4.3.3齒麵出現的膠合區不超過赤高的1/3,齒長1/2。

7.4.3.4齒厚磨損不超過下列規定:

7.4.3.4.1硬齒麵齒輪,齒麵磨損達硬化層的80%;

7.4.3.4.2軟齒麵齒輪,齒厚磨損為原齒厚的15%;

7.4.3.4.3開式齒輪,齒厚磨損為原齒厚的25%。

7.4.3.5齒輪副齧合的接觸斑點麵積應符合下列規定:

7.4.3.5.1圓柱齒輪,沿齒長不小於50%,沿齒高不小於40%;

7.4.3.5.2圓錐齒輪,沿齒長、齒高不小於50%;

7.4.3.5.3弧齒錐齒輪,沿齒長、齒高不小於30~50%;

7.4.3.5.4蝸輪,沿齒長不小於35%,沿齒高不小於50%;

7.4.3.5.5圓柱齒輪副、蝸輪副接觸斑點的分布應在齒麵中部,圓錐齒輪副應在齒麵的中部並偏向小端。

7.4.3.6齒輪的磨損、點蝕、膠合及接觸斑點麵積可以檢修記錄為依據進行檢查,記錄的有效期不超過規定的檢修間隔期。

7.4.4減速器:箱體無裂紋或變形,接合麵配合緊密,不漏油;運轉平穩,無異響;油脂清潔,油量合適。潤滑油麵超過大齒輪直徑約1/3,軸承潤脂膽占油腔1/2~1/3。

7.4.5罐籠:電動機:水平不超過1mm,無鬆動;對輪水平度差:±0.2mm;主軸水平度不超過5‰;副軸水平度不超過5‰;軸瓦接觸麵不低於98%。

7.6起吊時要對起重設備工具如天車、倒鏈、三角架、起重梁、鋼絲繩索等進行檢查確保完好使用,起吊過程操作人員要精神集中聽從統一指揮。

7.7起吊重物時,應隨時注意周圍人員和起吊情況,發現異常立即停止,起吊重物下嚴禁站人或通過。

7.8換翻車機軸、軸瓦時,必須倉滿,翻車機坑內墊好木板或竹排子,操作人員要係好安全帶,專人監護。

7.9更換護板和底板時,要將倒鏈掛在牢固處,拴好大繩,操作人員精神集中。

7.10矸石山檢修箕鬥、更換輪對或箕鬥時,必須檢查好天車各部位和繩套完好情況,如在斜坡檢修時,要先檢查插銷有無脫出危險,然後安裝附加保險繩,大繩不得有餘繩。

7.11檢修矸石倉底基礎架時,下坑人員要帶好帽鬥,係好安全繩,用大繩向下送材料,要與下邊人員聯係好,下坑人員必須躲到安全地點。

7.12有關電焊、氣割、起重等工作,應由經過專業技術培訓合格的人員承擔,並執行礦相關工種的操作規程。

7.13除遵守上述規定外,還必須遵守《煤礦安全規程》、及礦段的有關規定。

8、電機車維修工安全操作規程

8.1電機車維修人員,必須學習本規程簽字、考試合格後,方準持證上崗作業。

8.2工作開始前,要將使用的備件、材料、工具和保護用品準備齊全並仔細檢查。要使用合格的保護用品,以保證操作安全。

8.3檢修電機車一般在車庫進行工作,作業前應先將機車電源切斷。

8.4裝配修理電機車時,必須執行下列裝配技術標準。

8.4.1車架:車架無裂紋或明顯變形,無嚴重鏽蝕,側板及頂板凸凹深度不超過30mm;蓄電池機車托輥板平整,托輥轉動靈活;緩衝裝置(碰頭)固定牢靠,彈簧無斷裂,伸縮長度不小於30mm,連接裝置可靠,碰頭銷孔、連接銷的磨損量不超過原尺寸的20%,剛性碰頭不超過25%;均衡梁、彈簧、吊架等無裂紋或嚴重磨損。板彈簧各片厚度要一致,承載時應保持弓形。

8.4.2輪對:輪箍(車輪)踏麵磨損餘厚不小於原厚度的50%,踏麵凹槽深度不超過5%mm;輪緣高度不超過30mm,輪緣厚度磨損不超過原厚度的30%(用樣板測量);同一軸兩車輪直徑差不超過2mm,前後輪對直徑差不超過4mm;車軸不得有裂紋,劃痕深度不超過2.5mm;軸徑磨損量不超過原直徑的5%。

8.4.3軸承箱、齒輪箱(罩):軸承箱與導向板間隙:沿行車方向不大於5mm;沿車軸方向不大於9mm;齒輪箱(罩)固定牢固,無損壞,不漏油。

8.4.4製動裝置:機械、電力製動裝置齊全可靠;製動手輪轉動靈活,螺杆、螺母配合不鬆曠;各連接銷軸不鬆曠、不缺油;閘瓦磨損餘厚不小於10mm,同一製動杆兩閘瓦的厚度差不大於10mm。在完全鬆閘狀態下,閘瓦與車輪踏麵間隙為3~5mm,接觸麵積不小於60%。調整間隙裝置靈活可靠。製動梁兩端高低差不大於5mm;掄閘式製動裝置,閘帶磨損餘厚不小於3mm,閘帶與閘輪的間隙為2~3mm,閘帶無斷裂,銅鉚釘牢固,彈簧不失效;撒砂紮靈活可靠,砂管暢通,管口對準軌麵中心,砂子幹燥充足;製動距離應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第321條的規定。

8.4.5控製器:換向和操作手把靈活,位置準確,閉鎖裝置可靠;消弧罩完整齊全,不鬆脫;觸頭、接觸片、連接線應緊固,觸頭接觸麵積不小於60%,接觸壓力為15~30N;觸頭燒損修整後餘量不小於原厚的50%,連接線斷絲不超過25%。

8.4.6電阻器:電阻器接線牢固無鬆動。電阻元件無變形及裂紋;絕緣管(板)無嚴重斷裂,絕緣電阻不低於0.5MΩ。

8.4.7集電器、自動開關、插銷連接器:)集電器彈力合適,起落靈活,接觸滑板無嚴重凹槽;電源引線截麵符合規定,護套無破裂,無老化,線端柔用接線端子(或卡爪)與接線螺栓連接牢固;自動開關零部件齊全完整,電流脫扣器要與電動機容量相匹配,動作靈敏可靠;插銷連接器零件齊全,插接良好,閉鎖可靠,無嚴重燒痕。防爆型插銷的防爆麵、接線符合規定。

8.4.8熔斷器、照明燈、警鈴(笛):熔斷器的熔體與插銷閉鎖可靠,防爆麵符合規定;照明燈光潔明亮,照明距離不小於40m。防護裝置齊全,與控製器有閉鎖裝置;警鈴(笛)完整,聲音清晰宏亮,音響距離大於40m。

8.5在使用起重工具和倒鏈、三角架、繩索時,必須進行用前檢查,並根據起重重量,選用合適的工具,否則嚴禁使用。

8.6起吊電機車和其它重物,應隨時注意周圍人員和起吊情況,發現異常,立即停車,起吊重物下嚴禁站人或通過,人員站在安全地點。

8.7在運行線路上檢修機車時,嚴禁帶電作業,必須經調車員同意且前後60米以外懸掛紅燈,做好警戒,方可工作。將機車控製手把(調速手輪)拉到零位,隨時注意來往車輛及巷道頂幫活石。

8.8在運行線路上檢修機車時,嚴禁站在機車前後,人員應站在機車兩側作業。

7.7機車出入庫要注意車輛及行人,並在路口設一人監護,方準由正式司機開車出入庫。

8.9機車檢修完畢,必須將修好的機車在運行線路上試車,嚴禁將維修不徹底的機車交給小班。

8.10加熱輪箍時,禁止在5米範圍內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8.11裝配輪箍時,要認真檢查,嚴禁使用有問題的軸、輪心和輪箍。

8.12抬運輪箍進行裝配時,應將其放穩,防止歪倒傷人,加熱時,注意溫度不能過高,打錘者應在輪箍上均勻用力,防止裝配出現問題,危及人員安全。

8.13使用尖刃及長重工具時,應注意周圍情況。

8.14需經斜坡運送電機車時,檢修工必須認真檢查機車,將電機車底座打起至極限高度,將有滑動危險的部件單獨運送。

8.15使用電器儀表時,使用前必須檢查儀表是否完好,檢查儀表的檔位和量程,當不能確定測數值大小,應盡量選用較大量程,並注意被測極性與儀表極性相符合。

8.16進行機車調整板焊接時,應清除板上塵垢,嚴禁帶電作業。

8.17檢修試車或更換機車時,必須先通知調車站,經允許後,有專人警戒,方準進入運行線路。

8.18有關電焊、氣割、起重等工作,應由經過專業技術培訓合格的人員承擔,並執行礦相關工種的操作規程。

8.19除遵守上述規定外,還必須遵守《煤礦安全規程》、及礦段的有關規定。

9、架線維修工安全操作規程

9.1架線維修工必須由經過培訓,考試合格的人員擔任。工作時必須持證上崗。

9.2工作開始前,要將使用的備件、材料、工具和保護用品準備齊全並仔細檢查。要使用合格的保護用品,以保證操作安全。

9.3運輸線路上工作前,必須與調度室、調車員聯係好,得到允許後方可開始工作。工作地點前後60m外掛好警示紅燈。

9.4工作過程中嚴禁帶電作業,必須切斷架線電源,並掛上“有人工作,禁止合閘”的警示牌,並設專人看護,恢複送電必須得到停電人員同意。同一線路上兩組或幾組同時工作,停電時必須分別掛牌。工作結束後經負責人檢查證實檢修工作全部結束方準送電。嚴禁約時送電。

9.5在台鉗上打緊線橫擔時,必須戴手套,頭不要過低,並防止鉛絲受外傷,以保證其有足夠的強度。

9.6架設新線前,工作人員應對巷道內的架線鉤子及有關項目進行檢查驗收,負責人有權提出:1、不符合標準的進行處理;2、對不合格的巷道提出延期架設的請求報告。

9.7架線放線時,大家要互相協作,以防線頭抽出傷人,始端緊線器要帶上幾扣,防止在緊線時脫落,彎道掛線時,把線掛在外側,鉛絲要將架線捆綁牢固,防止脫落。

9.8緊架線橫擔時,要將手與緊線器成直角,並隨時注意鉤子,防止鉤子抽出傷人。

9.9緊線時,要將線頭放在緊線器內夾緊,防止緊線時抽出傷人,若用鉛絲緊線時,必須用8#鉛絲,上彎道線時,要互相協調,並有人監護。

9.10使用梯子或礦車等蹬高作業時,必須有專人監護,梯子支穩支牢、礦車上應搭好腳、手板並打車別子。

9.11拆除廢巷架線前,應通知安監站和通修段,確認安全後,方可作業。

9.12拆架線前,必須先切斷電源,同時作業人員要加強聯係,使用大剪剪斷橫擔鉛絲和架線時,必須戴絕緣手套,頭不要過低,要提醒周圍人員注意安全。

9.13路口架線應做到三緊:架線拉得緊;橫擔上得緊;吊線卡子上得緊(包括三片和兩片卡子)。

9.14線卡子卡在架線小麵上,做到不壓大麵,做到機車運行不劃弓子,架線架好一段,確認合格後,方可離開現場。

9.15架空線的懸掛高度和間隔距離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的相關規定:在行人的巷道內,車場以及人行道與運輸巷道交叉的地方不小於2m;在井底車場內,從井底到乘車場不得小於2.2m;架空線與巷道頂棚之間的距離不得小於0.2m;懸吊絕緣子距電機車架空線的距離每側不得超過0.25m;電機車架空線懸掛點的間距,在直線段內不得超過5m,在曲線段內不得超過3m。

9.16直道處架線吊線器成一條直線;彎道處架線吊線器按曲線自然過度;架線橫擔線平直無歪斜。

9.17架線頭長度不得大於5cm並保持上翹。

9.18架線橫線必須使用8#鉛絲製作,鉛絲纏繞四圈半至五圈,架線牌必須使用12#鉛絲吊掛。

9.19應定期對絕緣子和吊線器進行清擦,絕緣子不得有裂隙,一經發現及時更換。

9.20乘人車場架空架線,必須設置分區開關或自動停、送電裝置,維修人員必須對分區開關、自動停、送電裝置進行定期檢修,以保人員上、下車時能及時切斷電源。

9.21有關電焊、氣割、起重等工作,應由經過專業技術培訓合格的人員承擔,並執行礦相關工種的操作規程。

9.22除遵守上述規定外,還必須遵守《煤礦安全規程》、及礦段的有關規定。

10、電氣維修工安全操作規程

10.1電氣維修工必須由經過培訓,考試合格的人員擔任。工作時必須持證上崗。

10.2電氣維修工必須熟悉設備性能、操作程序、檢修工藝和質量標準要求。應經常檢查電氣設備,並向操作人員了解運行情況,發現問題及時檢修。

10.3電氣維修工必須熟悉本責任區範圍內的供配電係統和電氣設備的性能,定期檢查電氣設備接地裝置。必須每天對檢漏繼電器的運行情況進行一次檢查試驗,並作好記錄。檢漏繼電器應靈敏可靠,出現故障應及時修理並向段值班室彙報,嚴禁甩掉不用。

10.4檢修工作開始前,要將檢修使用的備件、材料、工具和保護用品準備齊全並仔細檢查。要使用合格的保護用品,以保證操作安全。

10.5不準帶電搬運電氣設備,不準帶電檢修電氣設備,不準帶電打開開關大蓋及接線室,開關或接線室未蓋好不準送電。非電工嚴禁檢修電氣設備。

10.6固定崗點檢修時必須執行檢修工作票製度。維修工及固定崗點班長要在工作票上簽字。

10.7維修工上崗時必須隨身攜帶試電筆,檢修電氣設備前必須用同等電壓試電筆驗電,檢查無誤後,方可開始檢修工作。127V以上電氣設備的操作手把要有良好的絕緣,否則要戴絕緣手套。

10.8低壓供電係統必須設有過流、漏電、接地保護裝置,檢修完畢後,必須試驗檢漏繼電器。

10.9檢修電氣設備必須由正式電工進行檢修,檢修前,必須切斷電源,並掛上“有人工作,禁止合閘”的警示牌,並設專人看護,恢複送電必須得到停電人員同意。同一線路上兩組或幾組同時檢修,停電時必須分別掛牌。工作結束後經負責人檢查證實檢修工作全部結束方準送電。停電檢修嚴禁約時送電。禁止用接地線作操作線。

10.10低壓供電係統的過流保護裝置必須按實際負荷進行整定,維修工不得擅自改變整定值或選用超過規定電流的熔體。

10.11配電點的電氣設備應裝設局部接地極,局部接地極可置於水溝內或其他就近潮濕處。設置在水溝中的局部接地極應用麵積不小於0.6m2、厚度不小於3mm的鋼板製成。

10.12所有電氣設備的保護接地裝置和局部接地裝置都要同主接地極邊成一個總接地網。

10.13電氣設備的外殼與接地母線或局部接地極的連接,應采用截麵不小於25mm2的銅線,或截麵不小於50mm2的鍍鋅線,或厚度不小於4mm、截麵不小於50mm2的扁鋼。

10.14新安裝的電氣設備,應檢查電纜、設備絕緣電阻,符合規定標準方準送電運行。每天應到高壓變電點察看本責任區低壓電網總絕緣電阻值。

10.15電氣維修工不得擅自在6KV高壓變電點接負荷。

10.16電氣維修工應經常檢查電氣設備的防爆性能和完好情況,發現問題應及時處理,並向段值班室彙報。

10.17電氣設備不許超過額定值的規定範圍運行。

10.18防爆開關的設置,必須牢固平穩,周圍5m內不得有雜物、積水,頂部不得有滴水。

10.19井下巷道內懸掛電纜,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0.19.1在水平巷道或傾角在30º以下的井巷中,電纜應用吊鉤懸掛整齊,懸掛點的間距不得超過3m。

10.19.2水平巷道或傾斜井巷中懸掛的電纜應有適當的馳度,並能在意外受力時自由墜落。其懸掛高度應保證電纜在礦車掉道時不受撞擊,在電纜墜落時不在軌道上。

10.19.3電纜不應懸掛在風管或水管上,不得遭受淋水。

10.19.4電纜上嚴禁懸掛任何物件。

10.19.5電纜同壓風管、供水管在巷道同一側敷設時,必須敷設在管子上方,並保持0.3m以上距離。

10.19.6電纜同膠皮風筒等易燃物,應分掛在巷道的兩側,否則應保持0.3m以上的距離。

10.19.7電力電纜同通信和信號電纜應分掛在巷道兩側,如果受條件限製:在地井筒內,應敷設在距電力電纜0.3m以外的地方;在巷道內,應敷設在電力電纜上方0.1m以上的地方。

10.19.8高、低壓電纜敷設在巷道同一側時,高、低壓電纜保持0.1m以上的距離,高壓同高壓、低壓同低壓電纜之間應保持50mm以上距離。

10.19.9井下巷道內的電纜應按規定設置標誌牌。

10.19.10井下電纜嚴禁直接連接,必須使用符合要求的接線盒、連接器或母線盒進行連接。電纜連接處的機械強度以及電氣、防潮密封、老化等性能,應符合該型礦用電纜的技術標準。

10.19.11井下暫時不用的電纜,應及時出井檢修幹燥,嚴禁帶電盤放。

10.20井下供電應符合以下規定:

10.20.1無雞爪子、無羊尾巴、無明接頭;有過流和漏電保護,有螺絲和彈簧墊,有密封圈和擋板,有接地裝置;防護裝置全,絕緣用具全,圖紙資料全。

10.20.2接線裝置完整、齊全、緊固、導電良好;接地螺栓、螺母、墊圈不允許塗絕緣物,使用扁鐵的連接點及連接的卡爪(或平墊圈)要鍍鋅或鍍錫。

10.20.3絕緣座完整無裂紋;卡爪(或平墊圈)、彈簧墊(雙帽)齊全、緊固;接線整齊,無毛刺;卡爪(或平墊圈)不壓絕緣膠皮,芯線裸露距卡爪(或平墊圈)不大於10mm;兩相低壓導線裸露部分空氣間隙:500伏以下不小於6mm;500伏以上不小於10mm。

10.20.4地線長度適宜,鬆開線嘴卡蘭拉動電纜後,三相火線拉緊或鬆脫時,地線不掉。

10.20.5電纜護套深入其壁為5~15mm,如粗電纜穿不進時,可將深入其壁部分挫細。

10.20.6密封圈內徑不大於電纜外徑1mm,外徑與進線裝置內徑差不大於2mm,寬度不小於電纜外徑的0.7倍,厚度不小於電纜外徑的0.3倍。電纜與密封圈之間不準包紮其它物體。

10.20.7線嘴壓緊有餘量,壓線板要壓緊電纜,但不得把電纜壓扁(不超過電纜直徑的10%)。

10.20.8不用的接線嘴用密封圈及厚2mm的鋼板堵死,並用喇叭嘴或螺母壓緊,鋼板置於密封圈之外,鋼板直徑與進線裝置內徑差不大於2mm。

10.20.9低壓隔爆開關接線室不允許由電源側進線至負荷側接線,或由負荷側進線至電源側接線。

10.21檢修設備時,更換的零件必須型號一致,不準使用不合格的零件代替。

10.22電氣設備檢修完畢後,必須試運轉並填寫檢修記錄。

10.23電動機或開關附近20m以內,風流中瓦斯濃度達到1.5%時,立即切斷電源、撤出人員。瓦斯濃度降到1%以下時方可恢複送電。

10.24超重和搬運笨重機器設備時,必須先檢查繩套、三角架、吊梁等是否牢固。起吊時重物及吊梁下嚴禁站人。

10.25設備安裝要牢固可靠,機器轉動和傳動部分要設符合規定的護罩或遮欄。

10.26除電機車供電專用變壓器外,嚴禁井下配電變壓器中性點直接接地。嚴禁由地麵中性點直接接地的變壓器或發電機向井下供電。

10.27維修工必須定期對斜坡防對碼、撈車器、聲光信號、擋車器報警裝置、斜坡提升語言聲光報警裝置等設備進行檢查試驗,發現問題必須立即解決,否則斜坡嚴禁提升作業。

10.28有關電焊、氣割、起重等工作,應由經過專業技術培訓合格的人員承擔,並執行礦相關工種的操作規程。

10.29除遵守上述規定外,還必須遵守《煤礦安全規程》、及礦段的有關規定。

11、鉗工安全操作規程

11.1工作前認真檢查使用工具完好情況,禁止使用不合格工具。

11.2銼刀必須裝上手柄,不能當做它用,銼銷工件時,不許用手摸,禁止用嘴吹鐵屑。

11.3手錘安裝不牢或有飛邊,未處理不準使用。

11.4使用手錘時,禁止戴手套,錘麵上不許沾有油汙。

11.5使用扳手時,應注意旋轉方向,不得反向使用(套管不限)。

11.6使用扳手時,用力要穩,逐漸加力,扳手大小要合適。

11.7嚴禁扳手做其它用途,如敲擊等。

11.8鑽銷工件時,應提醒他人注意,以免鐵屑飛濺傷人。

11.9在台鉗上夾持工件時,要注意站立位置,以防工件滑落傷人。

11.10使用千斤頂時,必須檢查地麵是否平整穩固,並加墊木板。

11.11使用手持電鑽時,接地線應完好,並戴上絕緣手套。

11.12移動電鑽時,不準提著電纜或鑽頭。

11.13在梯子上作業時,須將梯子放穩,並有專人扶梯和監護。

11.14使用手鋸時,要安裝正確,用力適當。

11.15使用倒鏈時,三角架必須放穩,吊掛必須牢固,使用前應檢查吊環、鋼絲繩、吊鉤等有無損壞,否則禁止使用。

11.16起吊重物時,嚴禁移動三角架,需要移動時,必須放下重物,重新起吊。

11.17使用撬棍時,應安放牢固,並禁止腳踏及坐在上麵用力。

11.18台鉗應安裝牢固,防止滑脫傷人。

11.19鉗工在使用鑽床、砂輪機、油壓機、噴燈等工具時,應熟知其性能,掌握操作技術。

11.20嚴禁一人使用兩種以上的電動工具。

11.21拆修工具前,要切斷電源,必要時,設專人看管,並掛上“有人工作,禁止合閘”的警示牌。

11.22進行噴漆時,必須遠離電源,火源、熱源,保持空氣暢通,帶上保護用具。

11.23配件上打孔時,嚴禁把手伸進觸摸。

11.24下班後,切斷各種設備電源,打掃工作場地。

12、電氣、焊工安全操作規程

12.1電氣、焊工均為特種作業,身體檢查合格,並經專業安全技術學習、訓練和考試合格,頒發“特種作業操作證”後方能獨立操作。

12.2焊接場地,禁止放易燃易爆物品。應備有消防器材,保證足夠的照明和良好的通風。

12.3操作場地10m內,不應儲存油類或其它易燃易爆物品,(包括有易燃易爆氣體的器皿管線)。臨時工地若有此類物品,而又必須在此操作時,應通知消防部門現場檢查,采取臨時性安全措施後,方可進行操作。

12.4工作前必須穿戴好防護用品,操作時(包括打渣)所有工作人員必須戴好防護眼鏡或麵罩。仰麵焊接應扣緊衣領,紮緊袖口,戴好防火帽。

12.5對受壓容器、密閉容器、各種有桶、管道,沾有可燃氣體和溶液的工件進行操作時,必須事先進行檢查,並經過衝洗除掉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質,解除容器及管道壓力,消除容器密閉狀態(敞開口、旋開蓋),再進行工作。

12.6在焊接、切割密閉空心工件時,必須留有出氣孔。在容器內焊接,外麵必須設人監護,並有良好通風措施,照明電壓應采有12V。禁止在已做油漆或塗過塑料的容器內焊接。

12.7電焊機接地零線及電焊工作回線都不準搭在易燃、易爆的物品上,也不準接在管道和機床設備上。工作台回線應絕緣良好,機殼接地必須符合安全規定。

12.8在有易燃、易爆物的車間、場所附近焊接時,必須取得消防部門的同意。工作時應采取嚴密措施,防止火星飛濺引起火災。

12.9高空作業應係安全帶,采取防護設施並不準將工作回線纏在身上,地麵應有專人監護。

12.10工作完畢,應檢查場地。滅絕火種、切斷電源才能離開。

12.11助手必須懂得電焊、氣焊的安全常識。操作者必須注意助手的安全。

12.12手工電弧焊工操作規定:

12.12.1必須掌握一般電氣知識、遵守焊工一般安全規程;還應熟悉滅火技術、觸電急救及人工呼吸方法。

12.12.2工作前應檢查焊機電源線、引出線及接線點是否良好;線路橫越車行道應架空或加保護蓋;焊機二次線路及外殼必須有良好接地;焊條的夾鉗絕緣必須良好。

12.12.3下雨天不準露天電焊,在潮濕地帶工作時,應站在鋪有絕緣物品的地方並穿好絕緣鞋。

12.12.4移動式電焊機從電力網上接線及接地等工作均應由電工進行。

12.12.5合開關時,身體要偏斜些,要一次到位,然後開啟電焊機;停機時,先關電焊機,才能拉斷電源開關。

12.12.6移動電焊機時,須先停機斷電;焊接中突然停電,應立即關閉電焊機電源開關。

12.12.7在人多的地方焊接時,應安設遮攔,提醒周圍人員不要直視弧光。

12.12.8換焊條時應戴好手套,身體不要靠在鐵板或其他導電物件上。敲渣子時應戴上防護眼睛。

12.12.9焊接有色金屬器件時,應加強通風排毒,必要時使用過濾式防毒麵具。

12.12.10工作完畢應關閉電焊機,再斷開電源。

12.13手工氣割(焊)工操作規定:

12.13.1一般規定:

12.13.1.1工作前或停工時間較長工作時,必須檢查所有設備:乙炔瓶、氧氣瓶及橡膠軟管的接頭、閥門及緊固件應緊固牢靠,不準有鬆動、破損和漏氣現象,乙炔瓶、氧氣瓶及其附件橡膠軟管、工具上不能沾染油脂的泥垢。

12.13.1.2檢查設備、附件及管路漏氣,隻準用肥皂試驗。試驗時,周圍不準有明火,不準抽煙。嚴禁用火試驗漏氣。

12.13.1.3氧氣瓶、乙炔瓶與明火間的距離應在10m以上。如條件限製,也不準低於5m,並應采取隔離措施。

12.13.1.4焊接場地應備有相應的消防器材。露天作業應防止陽光直射在氧氣瓶或乙炔瓶上。

12.13.1.5工作完畢或離開工作現場、要擰上瓶的安全帽,收抬現場,把氣瓶和乙炔瓶放在指定地點。

12.13.1.6壓力表應按規定定期校驗。

12.13.2橡膠軟管

12.13.2.1橡膠軟管須經壓力試驗,氧氣軟管試驗壓力為20個大氣壓,乙炔軟管試驗壓力為5個大氣壓。未經壓力試驗的代用品及變質、老化、脆裂、漏氣的膠管不準使用。

12.13.2.2軟管長度一般為10-20m。不準使用過短或過長的軟管。接頭處必須用專用的卡子或退火的金屬絲卡緊紮牢。

12.13.2.3氧氣軟管為紅色,乙炔軟管為黑色,與焊炬連接時不可錯亂。

12.13.2.4乙炔軟管使用中發生脫落、破裂著火時,應先將焊炬或割炬上的火焰熄滅,然後停止供氣。氧氣軟管著火時,應迅速關閉氧氣瓶閥門,停止供氧。不準用彎折的辦法來消除氧氣軟管著火,乙炔軟管著火時可用彎折前麵一段的辦法來將火熄滅。

12.13.2.5禁止把橡膠軟管放在高溫管道和電線上,或把重的或熱的物件壓在軟管上,也不準將軟管與電焊用的線敷設在一起。使用時應防止割破。軟管經過車行道時應加護套或蓋板。

12.13.3氧氣瓶

12.13.3.1每個氣瓶必須裝設兩個防震橡膠圈。氧氣瓶應與其他易燃氣瓶油脂和其他易燃物品分開保存,也不準同車運輸。運送時須罩上安全帽。禁止用行車或吊車吊運氧氣瓶。

12.13.3.2氧氣瓶附件有毛病或缺損,閥門螺杆滑絲時應停止使用。氧氣瓶應直立著安放在固定支架上,以免跌倒發生事故。

12.13.3.3禁止使用沒有減壓器的氧氣瓶。

12.13.3.4氧氣瓶中的氧氣不允許全部用完,至少應留0.05Mpa的壓力,並將閥門擰緊,寫上“空瓶”標記。

12.13.3.5開啟氧氣閥門時,要用專用工具,動作要緩慢,不要麵對減壓表,但應觀察壓力表指針是否靈活正常。

12.13.4焊(割)炬操作

12.13.4.1通透焊炬或割炬的射吸能力,辦法是:先接上氧氣管,打開乙炔閥和氧氣閥(此時乙炔管與焊炬、割炬應脫開),用手指輕輕接觸焊炬上乙炔進氣口處,如有吸力,說明射吸能力良好。接上乙炔氣管時,應先檢查乙炔氣流正常,然後接上。

12.13.4.2根據工件的厚度,選擇適當的焊炬、割炬及焊咀、割咀切割金屬。

12.13.4.3工作地點要足夠清潔的水,供冷卻焊咀用。當焊炬、割炬由於強然加熱而發出“劈啪”炸鳴氣時,必須立即關閉乙炔供氣閥門:並將焊炬、割炬放入水中進行冷卻。注意最好不關氧氣閥。

12.13.4.4短時間休息,必須把焊炬、割炬的閥門閉緊,不準將焊具放在地上。較長時間休息或離開工作地點時,必須熄滅焊炬,關閉氣瓶球形閥,除去減壓氣的壓力,放出管中餘氣,並取掉乙炔瓶的浮筒或停止供水,然後收拾軟管和工具。

12.13.4.5點燃焊炬、割炬操作規程:

12.13.4.5.1點火前,急速開啟焊炬、割炬閥門,用氧吹風,以檢查噴嘴的出口,但不要對準臉部試風。無風時不得使用。

12.13.4.5.2進入容器內焊接時,點火和熄火都應在容器外進行;

12.13.4.5.3對於射吸式焊炬、割炬,點火時,應先微微開啟焊炬、割炬上的氧氣閥,再開啟乙炔閥,然後送到燈芯或火柴上點燃,再調節兩把手閥門來控製火焰;

12.13.4.5.4使用乙炔切割機時,應先放乙炔氣,再放氧氣引火。

12.13.4.6熄滅火焰時,焊炬應先關乙炔閥,再關氧氣閥。割炬應先關切割氧,再關乙炔和預熱氧氣閥門。當回火發生後,膠管或回火防止器上噴火,應迅速關閉焊炬上的氧氣閥和乙炔閥,再關上一級氧氣閥和乙炔閥門,然後采取滅火措施。

12.13.4.7操作焊炬和割炬時,不準將橡膠軟管背在背上操作。禁止使用焊炬、割炬的火焰來照明。

12.14井下作業時,必須持有效的動火票。

13、天車操作安全操作規程

13.1.天車司機必須持證上崗。開始工作前,要對天車進行全麵檢查,檢查各控製器及傳動裝置、製動的可靠性,確認各部件完全正常時,方可進行操作。禁止天車帶故障使用。

13.2嚴禁非司機開車,司機必須戴好安全帽,開車時要集中精神,隨時觀察注意起吊情況。

13.3開車前,司機必須檢查鋼絲繩、吊鉤、製動係統、電氣係統等是否完好,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否則禁止使用。

13.4開車前,司機應提醒周圍人員注意,以防碰傷或其它事故發生。

13.5天車運行時,嚴禁起吊物從人員頭頂經過和用手平衡起吊重物,吊運物體高度應高出地麵物體0.5m,吊物運送途中不許突然轉向。

13.6禁止超載吊運,不許吊運極熱、易燃、易爆物品,若必須吊運時,要有安全措施,並經過有關領導批準。

13.7嚴禁使用三角皮帶,線繩捆綁物體,隻能使用專用鋼絲繩。天車僅用於垂直起吊,禁止拖拉或斜吊,不準起吊埋在地下、鑄在混凝土中及被物體壓住的工件。

13.8班長和安全網員應經常對天車的電氣、機械裝置、軌道的磨損等情況進行檢查處理,天車上禁止存放能移動的物體。

13.9檢查天車時,應切斷電源。

13.10工作間隙,天車嚴禁停在人行過道上方,吊鉤應提到距地麵2m以上。

13.11天車指揮方法:

13.11.1向上:手心向上,往上提。

13.11.2向左,手心向左,往左移動。

13.11.3向下,手心向下,往下放。

13.11.4向右,手心向右,往右移動。

13.11.5停車,一隻手上舉或兩隻手平舉。

13.12指揮不明或兩人以上指揮,嚴禁開車,隻準一人指揮。

13.13如發生事故,應及時搶救傷者,保護好現場,並向有關部門彙報。

13.14出現下列情況時,天車嚴禁起吊:

13.14.1指揮信號不明或違章指揮

13.14.2超負荷

13.14.3工件緊固不牢

13.14.4安全裝置不靈

13.14.5起吊物為化工原料、氧氣、乙炔。

13.14.6棱角物件沒有防護措施

13.14.7直接用吊鉤鉤在物體上運送。

13.14.8帶電的機械設備或物體。

13.14.9場地照明不好,看不清物體。

13.15吊運時,嚴禁大小車及吊鉤同時開動(即縱向、橫向、上下)以防脫鉤發生危險,卷揚鋼絲繩的下落極限在滾筒上不許少於3圈。

13.16吊運時,起吊物下嚴禁站人,工作現場的所有工作人員必須佩戴安全帽。

13.17休息時或下班前,應將天車開至一端,並將吊鉤提到距離地麵2m以上高度,切斷電源。

14、砂輪機操作安全操作規程

14.1使用砂輪機前,檢查工作場所周圍情況,清除有礙工作的物品。

14.2使用前,檢查砂輪機防護罩是否完好,砂輪磨片有無裂隙、不允許用薄片砂輪的側麵進行削磨。

14.3砂輪機僅供刀具和小型物件磨修使用,嚴禁打磨大件物體。

14.4使用時,人員要穿戴完好保護衣服,帶上護目鏡,磨削工件時壓力不要過猛。給進速度要均勻、適當。

14.5禁止兩人或兩人以上同時使用一台砂輪機。

14.6禁止在砂輪機上磨削木材等非金屬物品,有色金屬的磨削用軟砂輪。

14.7使用砂輪機時,要由有經驗的人員進行,工件要拿穩,人要站在砂輪機側麵。

14.8安裝砂輪時,要由有經驗的人員進行,並注意砂輪孔與軸之間配合,間隙為0.1-0.5mm,緊固砂輪的壓蓋直徑兩側大小相等,且不小於直徑的1/3,壓蓋與砂輪之間用2-3層墊墊上。

14.9新領來的砂輪,應檢查有無裂紋,暫不使用的,要妥善保管,嚴防潮濕或碰壞,且保存溫度不超過50°。

14.10砂輪的更換,必須是相同直徑相同規格的,礦車維修班砂輪機砂輪直徑為φ300mm,釘道維修班組砂輪機砂輪直徑為φ350mm,機修班組砂輪機砂輪直徑為250mm。

14.11砂輪機的電氣接線要完好無損,接地良好。

14.12砂輪機使用完畢,應立即停止,切斷電源,砂輪機的開關應安裝自動停機的閉鎖裝置。

14.13更換砂輪機後,要進行10min試轉,經觀察正常後,方準使用,試轉時,人員應站在側麵,不要正對砂輪。

14.14砂輪應經常校對,使其保持圓形。

14.15砂輪機防護罩,至少要將砂輪機頂部180°以上部位罩住,防護罩的材料強度,要能擋住砂輪碎片的撞擊。

14.16安裝在室外的砂輪機,下班時,應將電源切斷,防止他人亂動。

14.17凡使用砂輪機的班組人員必須學習本規程,簽字,考試合格後,方準作業。

14.18發生事故,應立即搶救,保護現場,同時向有關部門彙報。

15、切割機使用安全操作規程

15.1工作前穿好緊身合適的防護衣服,不要穿過於肥大的外套。不許裸身、穿背心、短褲、涼鞋等。

15.2操作者應佩戴防護手套和防擊打的護目鏡。

15.3工作地點要保持清潔,不準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15.4為了防止砂輪破損時碎片傷人,切割機必須裝有防護罩,禁止用沒有防護罩的切割機進行操作。

15.5工作前必須認真檢查各部位是否處於良好的安全狀態。

15.6開始工作時,應用手調方式使砂輪片和工件之間留有適當間隙,砂輪片要慢慢向工件給進,力量要小,用力要均勻,切不可有衝擊現象,以防輪片崩裂。

15.7機器運轉時,操作者不能離開工作地點,發現運轉不正常時,應立即停機,並把切割機退出工作部位。

15.8不準切割裝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工件或各種密閉件。

15.9工作中,切割機附近及正前方嚴禁站人。

15.10切割機工作時必須距氧氣瓶、乙炔瓶10m以上。

15.11切割機必須專人操作,其他人員不得擅自使用。

15.12切割機的檢修工作必須由持有取得電工資格證書的專業人員擔任,其他人不得擅自檢修。

15.13檢修時必須在停止工作、切斷電源後方可進行。

15.14工作完畢後,要切斷電源,清理現場,將切屑集中打掃在指定場所,以免切屑刺傷腳部。

16.規程執行說明

除貫徹執行此規程外,其他未說明的部分,必須嚴格執行《煤礦安全規程(2009版)》、《煤礦安全生產操作規程》,還要遵守和執行國家主管部門、公司及礦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

17.規程學習說明

本規程生效後按工種,所有參與施工及管理的人員必須全部參加學習簽字和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每年到期重新審批生效後,學習一次。

18.規程生效說明

本規程自總工程師批準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

附:《長溝峪煤礦運送物料車管理規定》

長溝峪煤礦運送物料車管理規定

一、大件物料

大件包括:

壓風機、扒岩機、提升絞車、減速器、大型電機、水泵、電機、電瓶車、架線電機車、軌道、翻車機、鋼管、柔掩支架及所有裝車後高度、寬度超出罐沿100mm、長度超過2m的物件及用專用架子車裝運的物料都視為大件。

(一)運送軌道、2寸以上(不包括2寸)~6寸鋼管規定:

1、必須使用專用架子車。

2、裝車前要對架子車的牢固性進行檢查。

3、裝軌道時要擔在兩專用車之間,兩個專用車之間必須用2道4分鋼絲繩連接,不得過緊。

4、軌道或鋼管前端要齊,並用專用擋板(厚度8mm以上鐵板,四角有孔)擋住前端,擋板要用不小於Ф25mm的圓鋼同架子車連在一起(或用4股8#鐵絲分別穿過專用擋板四角的孔與架子車體打摽)。

5、軌道或鋼管要用2道不小於4分的鋼絲繩同架子車固定在一起,每道鋼絲繩不少於2股,並用別杠(道起子)將鋼絲繩摽緊,別杠用4股8#鐵絲固定。打摽用的圓木不小於Ф120mm。

6、鋼絲繩要用同型號的繩卡子連接,繩卡子不應少於3個。

7、2寸以上(不包括2寸)~5寸鋼管每車最多裝15根,5寸~6寸鋼管每車最多裝12根。長度不大於10m,長度超過10m時,製定專頂安全措施,報有關部門審批

8、每車軌道不得超過16根,長度不大於10m,長度超過10m時,製定專頂安全措施,報有關部門審批

(二)運送有地腳螺絲的大件的規定:

1、必須使用專用架子車。

2、裝車前要對架子車的牢固性進行檢查。

3、用同型號的螺絲將該設備同架子車固定在一起。

4、必須將大件的前後部、四角用4分鋼絲繩與架子車綁在一起,並用別杠摽緊。別杠用Ф30mm以上圓鋼。

5、鋼絲繩要用同型號的繩卡子連接,繩卡子不應少於2個。

(三)、運送大型鐵板的管理規定:

1、必須使用專用架子車。

2、裝車前要對架子車的牢固性進行檢查。

3、必須將每層鐵板四周用電焊焊在一起,每邊焊點不少於4處。

4、每車裝鐵板數量:厚度3mm以下不超過5張,厚度3~10mm不超過3張,厚度10~20mm不超過2張,厚度20mm以上1張。鐵板的長度根據裝車後的實際高度和寬度而定,但必須保證裝車後高度不超過1.7m,寬度不超過1.2m。

5、將鐵板四角打眼,每角用2股5分鋼絲繩與架子車打摽,別杠用Ф30mm以上圓鋼。

(四)、用礦車運送2寸以下鋼管的規定:

1、將鋼管與礦車用方子木隔開:方子木(厚150mm以上、寬150mm以上、長度要求,兩邊各出礦車沿80~100mm。嚴禁用圓木。

2、用2道5分鋼絲繩(或Ф19mm以上棕繩)將鋼管與礦車捆綁在一起。

3、鋼絲繩或棕繩用別杠摽緊,別杠用Ф30mm以上圓鋼。別杠用4股8#鐵絲固定。

4、鋼絲繩要用同型號的繩卡子連接,繩卡子不應少於2個。

5、每輛礦車最多隻能裝二層鋼管,鋼管長度不得超過6m。

6、斜坡運送時,必須在料車前後各掛一輛礦車,防止料車在斜坡上傾倒。

(五)、運送電纜、鋼絲繩的規定:

1、必須用專用架子車。

2、裝車前要對架子車的牢固性進行檢查。

3、電纜、鋼絲繩在滾筒上纏繞時纏繞要緊,禁止超出滾筒沿。

4、電纜、鋼絲繩的末端要用8#鐵絲固定在滾筒上。

(六)、運送支架的規定:

1、從地麵向井下運送柔性掩護支架必須使用專用架子車或方罐車,且裝車高度不得超過1.7m,寬度不得超過1.2m。

2、如因專用架子車或方罐車周轉不開,或者各生產水平之間運輸八字形柔性掩護支架,可以使用礦車運輸,但必須執行下列規定:

(1)支架首先用雙股8號鉛絲捆綁牢固,再用雙股8號鉛絲牢固的固定在礦車上,每輛礦車的裝車根數根據支架的規格而定,但裝車高度不得超過1.7m,寬度不得超過1.2m。

(2)變形的支架必須用專用架子車運輸,裝車高度不得超過1.7m,寬度不得超過1.2m。

(3)不得使用變形的礦車運輸柔性掩護支架。

3、運送四邊形支架必須使用方罐車。

(七)、運送裝車高度1.7m~1.8m,寬度1.2m~1.4m大件的規定:

1、運送時,必須經調度室同意。

2、物料上方必須使用絕緣材料遮蓋,防止在運送過程中造成架線接地。

3、平巷運送時,必須由裝料單位或使用物料單位押車,並使用專用車頭運送。

4、斜坡運送時,必須執行下列規定:

(1)裝料單位或使用單位聯同把勾工一起押送,運送時速度不得超過1m/s。

(2)運送時,物料車經過的中間水平必須派一名信號工。

(3)運送時,大副坡必須走西碼,小主坡必須走東碼。

(八)、運送裝車高度超過1.8m,寬度超過1.4m大件的規定:

1、運送前,物料使用單位必須提前一周製定專項安全技術措施,並報運輸段、機電科、技術科、安監站、機運副總工程師、總工程師審批。

2、物料上方必須使用絕緣材料遮蓋,防止在運送過程中造成架線接地。

3、平巷運送時,必須由裝料單位或使用物料單位押車,並使用專用車頭運送。

4、斜坡運送時,必須執行下列規定:

(1)運送前,物料使用單位必須向調度室和主管機運礦領導請示具體運送時間,並通知運輸段對坡設備進行調整。

(2)裝料單位或使用單位聯同把勾工一起押送,運送時速度不得超過1m/s。

(3)運送時,物料車經過的中間水平必須派一名信號工。

(九)、運送其它物料的規定:

1、能裝入礦車但露出罐沿的細長物料(包括木料、釺子、鐵道、鋼管等長度在2.0m以下)在拉運時一定要順茬(順著前進方向),嚴禁戧茬(逆著前進方向),並由裝料單位用2股8#鐵絲綁成單捆裝入礦車,裝滿後再將細長物料與礦車用4股8#鐵絲打摽。

2、能裝入礦車內但露出罐沿的其它物料必須用4股8#鐵絲將物料與礦車綁在一起,並用別杠將其摽緊,防止其在礦車內滾動或滑動。

3、長料與短料嚴禁混裝。

4、長度超過2.0m以上的物料必須用專用架子車,並用2道5分鋼絲繩(或Ф19mm以上棕繩)打摽,別杠用Ф30mm以上圓鋼。別杠用4股8#鐵絲固定,鋼絲繩要用同型號的繩卡子連接,繩卡子不應少於2個。

二、短料(能在礦車裏平放的物料)

(一)短料包括:木板、地滾、猴車單、雙托輪、鐵板、鐵棍、螺栓、釺子等

(二)裝車時,短料低於罐沿400mm以下時,用鐵棍成網狀與礦車焊牢,以防丟失或短料彈出礦車;短料低於罐沿400mm以上時,可不用封嚴礦車。

三、裝運物料的其它規定:

1、使用礦車運送沙子、石子等物料時,裝車高度必須低於大罐沿100mm。

2、進、出井的物料車規定:裝完物料後從軌道至物料高度不得超過1.7m,寬度方向不得超過1.1m。

3、使用方罐車裝運的進出井物料,所有車門必須使用雙股8#鉛絲捆綁牢固。

4、+141水平運送寬度方向超過1.1m,小於1.3m的進出井物料,必須由重車道運送,但必須提前請示調度室,經調度室批準後,由下料單位派專人跟車,機車行駛速度不得超過1步電。

5、+141水平運送寬度方向超過1.3m的進出井物料,必須提前請示調度室及主管機電副礦長,經調度室及主管機電副礦長批準後,由下料單位派專人將井口至延深口的護欄拆除,待物料車通過後,再將拆除的護欄恢複原狀。

6、變形的各種車輛必須及時修理,超過上述規定的車輛必須打出,否則嚴禁入井。

7、裝料單位必須按此規定裝料,否則司機拒絕運送,同時彙報調度室找責任單位重新裝車,因所裝的料車不合格造成的影響,由裝料車單位承擔責任;如果司機運送不合格的物料車,所造成的影響由拉車司機和調車員承擔責任。

8、運輸段井口調車人員負責檢查進井物料車,所裝物料車不符合此規定的,應拒絕拉進井口。

9、把勾人員在提升、下放大件時必須與絞車司機聯係(慢速提升、下放),嚴禁在有餘繩的情況下打開車信號。

10、斜坡運送大件時,每次隻能提升一車大件,不準同其它車輛一同提升。

11、所有大件的提升或下放時,將銷子用兩股8#鐵絲與礦車綁牢,以防銷子彈出。

12、運輸段斜坡把勾工必須認真檢查被提升的物料車(根據下把勾的物料車限高、寬裝置檢查),不符合規定的物料車,拒絕提升。因把勾工檢查不到位,被提升的物料車在斜坡上發生事故,把勾工負全責。

四、此規定中沒有涉及到的其它物料車,按與此規定相近的物料車的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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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備案號:32031102000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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