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架支護工程安全質量標準化標準及考核評級辦法
軟件名稱: | 支架支護工程安全質量標準化標準及考核評級辦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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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時間: | 2012-02-12 | |
軟件簡介: | 9支架支護工程 9.1 一般規定 9.1.1 本章適用於井下各種支架支護工程質量檢驗評定。 9.1.2 本章的主要指標和要求是根據《礦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範》的規定提出的。 9.2 剛性支架支護工程 9.2.1 本節適用於井下各種木支架、金屬支架、鋼筋混凝土支架支護工程質量檢驗評定。 (I)保證項目 9.2.2 各種支架及其構件、配件的材質、規格質量必須符合設計要求和有關標準規定。 檢驗方法:檢查出廠合格證或檢驗報告,並現場實查。 9.2.3 背板和充填材料的材質規格必須符合設計要求和有關規定。 檢驗方法:檢查出廠合格證或檢驗報告,並現場實查。 (II) 基本項目 9.2.4 支架支護巷道規格偏差應符合表9.2.4的規定。 支架支護巷道規格偏差 表9.2.4(73) 項次項目合格(mm)優良(mm) 1淨寬 淨寬中線至任一幫距離主要巷道0~+500~+30 一般巷道-30~+500~+50 中線至任一幫距離一般巷道-30~+500~+50 2淨高腰線至頂梁底麵、底板距離主要巷道-30~+500~+50 一般巷道-30~+500~+50 腰線至頂梁底麵、底板距離一般巷道-30~+500~+50 檢查數量:按附錄A表AL2中的規定選檢查點和測點。檢查每個檢查點前兩架支架。 檢驗方法:掛線尺量檢查。 9.2.5 水平巷道支架的前傾、後仰應符合以下規定: 合格:偏差士1°(1m垂線不大於17mm)。 優良:偏差士0.5°(1m垂線不大於9nlm)。 檢查數量:按附錄A表A.2中的規定選檢查點和測點。量測檢查點前一架支架兩側的立柱。 檢驗方法:在立柱前側麵或後側麵掛1m垂線,在底板水平上量測垂點與立柱前側麵或後側麵間的距離。 9.2.6 傾斜巷道支架的迎山角應符合以下規定: 合格:偏差十1°,不得退山。 優良:偏差十0.5°,不得退山。 檢查數量:按附錄A表A.2中規定選檢查點。量測檢查點前一架支架兩側的立柱。 檢驗方法:用半圓儀的弦長部分緊靠立柱的前側麵或後側麵量測。 9.2.7 撐(拉)杆和墊板的安設應符合以下規定: 合格:撐(拉)杆和墊板的位置、數量,在一個檢查點 中不符合設計要求的不應超過2處。 優良:撐(拉)杆和墊板的位置、數量全部符合設計要求。 檢查數量:按附錄A表A.2中規定選檢查點,量測檢查點前兩架支架間的全部撐(拉)杆和墊板的位置和數量。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 9.2.8 背板安設應符合以下規定: 合格:80%以上的背板背緊背牢,背板排列位置和數量基本符合設計要求。 優良:全部背板背緊背牢,背板的排列位置和數量均符合設計要求。 檢查數量:按附錄A表A.2的規定選檢查點。抽查檢查點前兩架支架間全部背板。 檢驗方法:觀察、手推、錘擊檢查。 9.2.9 支架柱窩深度或底梁鋪設應符合以下規定: 合格:柱窩挖到實底,底梁鋪設在實底上,其深度不小於設計30mm。 優良:柱窩挖到實底,底梁鋪設在實底上,其深度符合設計要求。 檢查數量:按附錄A表A.2的規定選檢查點。抽查檢查點前一架支架的兩個柱窩或一個底梁。 檢驗方法:挖出柱窩或底梁、掛腰線尺量檢查。 (III) 允許偏差項目 9.2.10 支架架設的允許偏差和檢驗方法應符合表9.2.10的規定。 支架架設的允許偏差和檢驗方法 表9.2.10(75) 項次項 目允許偏差(mm)檢驗方法 主要巷道一般巷道 1支架梁水平度(限值)≤40≤50尺量檢查點前一架支架腰線上至支架梁兩端下內口的距離,求其差值 2支架梁扭度(限值)≤80≤100在檢查點前2架支架梁水平麵上,尺量後一架支架梁的中線點至前一架支架梁兩端的距離,求其差值 3支架間距±50±100尺量檢查點前兩架支架間立柱中至中的距離 4立柱斜度±1°±2°用半圓儀測量檢查點前一架支架兩側立柱內側角度 5棚梁接口離合錯位(限值)0 難實現應放寬<5查檢查點前2架支架,尺量棚梁接口處的上下離合和前後錯位值 檢查數量:按附錄A表A.2的規定選檢查點。 9.3 可縮性支架支護工程 9.3.1 本節適用於可縮性金屬支架支護工程質量檢驗評定。 9.3.2 本節的主要指標和要求是參照《煤礦用U型鋼可縮性支架製造技術條件》 (MT195—89)。 《巷道金屬支架係列》(MTl43—86)等,並結合部分企業標準提出的。 (I) 保證項目 9.3.3 可縮性支架及其附件的材質和加工必須符合設計和有關標準規定。 檢驗方法:檢查出廠合格證或檢驗報告,並現場實查。 9.3.4 可縮性支架的裝配附件齊全,無鏽蝕現象,螺紋部分有防鏽油脂。 檢驗方法:現場觀察檢查。 9.3.5 背板和充填材料的材質、規格必須符合設計要求和有關規定。 檢驗方法:檢查出廠合格證或檢驗報告,並現場實查。 (II) 基本項目 9.3.6 可縮性支架支護巷道的淨寬、淨高規格偏差應符合表9.3.6的規定。 可縮性支架支護巷道的淨寬、淨高規格偏差 表9.3.6(76) 項次項目合格(mm)優良(mm) 1淨寬中線至任一幫距離主要巷道0~+1000~+80 一般巷道-30~+1000~+100 無中線測全寬一般巷道-50~+100-20~+100 2淨高腰線至頂梁底麵、底板距離主要巷道-30~+1000~+100 一般巷道-30~+100-20~+100 無中腰線測全高一般巷道-30~+100-20~+100 檢查數量:按附錄A表A.2的規定選檢查點和測點。量測檢查點前兩架支架。 檢驗方法:掛線尺量檢查。初期架設時,以設計放大斷麵淨寬、淨高值檢驗評定;圍岩穩定後以設計有效斷麵淨寬、淨高值檢驗評定。 9.3.7 水平巷道支架的前傾、後仰應符合以下規定: 合格:偏差士l°(1m垂線不大於17mm)。 優良:偏差土 0.5°(1m垂線不大於9mm)。 檢查數量:按附錄A表A.2的規定選檢查點。量測檢查點前一架支架兩側的立柱。 檢驗方法:在立柱前側麵或後側麵掛lm垂線,在底板水平上量測垂點與立柱前側麵或後側麵間的距離。 9.3.8 傾斜巷道支架的迎山角應符合以下規定: 合格:偏差十l°,不得退山。 優良:偏差十0.5°,不得退山。 檢查數量:按附錄A表A.2的規定選檢查點,量測檢查點前一架支架兩側的立柱。 檢驗方法:用半圓儀的弦長部分緊靠立柱的前側麵或後側麵量測。 9.3.9 撐(拉)杆和墊板的安設應符合以下規定: 合格:撐(拉)杆和墊板的位置、數量,在一個檢查點中不符合設計要求的不應超過2處。 優良:撐(拉)杆和墊板的位置、數量全部符合設計要求。 檢查數量:按附錄A表A.2的規定選檢查點。量測檢查點前兩架支架間的全部撐(拉)杆和墊板的位置和數量。 檢驗方法:觀察檢查。 9.3.10 背板安設應符合以下規定: 合格:80%以上的背板背緊背牢,背板排列位置和數量基本符合設計要求。 優良:全部背板背緊背牢,背板排列位置和數量均符合設計要求。 檢查數量:按附錄A表A.2的規定選檢查點。檢驗檢查點前兩架支架間全部背板。 檢驗方法:觀察、手推、錘擊檢查。 9.3.11 支架柱窩深度或底梁鋪設應符合以下規定: 合格:柱窩挖到實底,底梁鋪設在實底上,其深度不小於設計30mm。 優良:柱窩挖到實底,底梁鋪設在實底上,其深度符合設計要求。 檢查數量:按附錄A表A.2的規定選檢查點。量測檢查點前一架支架的兩個柱窩或一個底梁。 檢驗方法:挖出柱窩或底梁,掛腰線尺量檢查。 (III)允許偏差項目 9.3.12 可縮性U型鋼支架架設的允許偏差和檢驗方法應符合表9.3.12的規定。 可縮性U型鋼支架架設的允許偏差和檢驗方法 表9.3.12(78) 項次項 目允許偏差(mm)檢驗方法 主要巷道一般巷道 1搭接長度-30-40尺量檢查點前一架支架搭接長度 2卡纜螺栓扭矩≤5%≤10%用扭矩扳手量測檢查點前一架支架螺栓扭矩 3支架間距±50±100尺量檢查點前兩架支架間立柱中至中的距離 4支架梁扭距(限值)80≤≤100在檢查點前兩架支架拱基線水平麵上,尺量後一架支架梁的中線至前一架支架梁兩端與立柱的交點的距離,求其差值 5卡纜間距±20±30尺量檢查點前一架支架的卡纜間距 6底梁深度-20-30尺量檢查 檢查數量:按附錄A表A.2的規定選檢查點。 附錄A 分項工程質量檢驗評定和選點標準(80) 分項工程質量檢驗評定表 表A.1 工程名稱 部位 工程量 (m) 保證項目檢驗項目質量情況評定情況 1 2 3 基本項目檢驗項目設計值標準檢查點檢查(抽查)記錄單優良率 合格優良12345678項等級 1 2 3 允許偏差項目檢驗項目檢查點檢查(抽查)記錄優良率 設計值允許偏差12345678合格率 1 2 3 評定等級施工負責人(區、隊長): 檢驗人員:核定等級質量檢查員: 檢驗日期 年 月 日 序號項 目選檢查點的標準測點示意圖 1立井井筒立井井筒分項工程質量檢驗或抽檢時,檢查電數不應少於3個,檢查點間距不應大於15m。每個檢查點平麵內選定周邊8個測點(提升容器與井壁最小距離處布置1~2個測點),以井筒中心線為準,檢驗井筒淨半徑。單位工程竣工驗收抽檢時,檢查點數不應少於5個。 測點位置見 2斜井井筒、平硐巷道、硐室斜井井筒、平硐、巷道、硐室分項工程質量檢驗或抽檢時,檢查點數不應少於3個,檢查點間距不應大於20m 混凝土、噴射混凝土、砌塊支護的拱形斷麵巷道每個檢查點應選10個測點,分別測量淨高、淨寬。每側取拱基線、牆中、牆角3個測點,從中線向兩幫量淨寬;無中線時測全寬。由腰線(或半圓拱的圓心點)向上(正頂和兩肩)選3個測點,向下(垂直到底版或軌麵)選1個測點量淨高,無腰線時測全高。測點位置見圖A.2.2。圓形斷麵每個檢查點選4個測點,從中心線向上下左右量淨半徑。測點位置見圖A.2.3 各種支架支護的巷道中,每個檢查點應選6個測點。梯(矩)形斷麵巷道,從中線向兩側量頂梁下側和腰線(或軌麵)處柱腿內側淨寬;無中線時測全寬。從腰線向上量頂梁下側,向下量底版或軌麵淨高;無腰線時測全高。拱形斷麵巷道,從中線向兩側量起拱點和底版或軌麵水平處柱腿內側淨寬;從腰線向上量頂梁拱頂下側,向下量底版或軌麵淨高。有底拱時,從腰線向下量到底拱中心的淨高。測點位置見圖A.2.4 對於成品棚子隻測量上幫一側的頂梁下側,另一幫不測量。 3鋪軌工程井下鋪軌工程分項工程質量檢驗或抽檢時,檢查電數不應少於3個,檢查點間距不應大於50m 附錄B 分項工程質量檢驗評定表(83) 工程名稱 工程量 (m) 序號分項工程名稱項數評定情況備注 合格項數優良項數優良率(%) 1 2 3 4 5 6 7 8 合計 評定等級施工單位負責人:核定等級建設單位核定人 檢驗日期 年 月 日 附錄C 單位工程質量檢驗綜合評定表(84) 工程名稱 施工單位 開工日期 年 月 日 工程量 (m)支護類型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序號檢驗項目評定情況核定情況 1分部工程 質量評定 彙 總共 分部 其中優良 分部 優良率 % 指定分部質量等級 2質量保證 資料核查共核查 項,其中: 基本齊全 項 齊全完整 項 3觀感質量評分應得 分 實得 分 得分率 % 4評定等級 建設單位負責人: 公章 工程質量監督或 主管部門核定 負責人: 公章 檢驗日期 年 月 日 附錄D 指定單位工程觀感質量檢驗評定表(85) 立井井筒觀感質量檢驗評定表 表D.1 工程名稱 工程量(m) 序號檢驗項目標準分基本分評定分備注 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平均 1井壁表麵質量107 2井壁接茬平整度107 3井壁豎直程度1511 4預留孔洞、預埋構件1510 5井筒與各水平連接處107 6井筒與各硐室連接處107 7井筒總漏水量3021 合 計應得 分,實得 分,得分率 % 檢驗人員建設單位: 設計單位: 施工單位: 注:① 檢驗項目中有缺項(工程無該項內容)時,所缺項目不參加得分率計算; ② 各檢驗項目的評分一般不宜低於基本分; ③ 實得分應為評定分平均值的總和。 斜井(巷)、平硐、井底車場、主要運輸巷道(石門、總回風巷)觀感質量檢驗評定表 表D.2 工程名稱 工程量(m) 序號檢驗項目標準分基本分評定分備注 斜井、斜巷平硐、平巷斜井、斜巷平硐、平巷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平均 1巷道輪廓成形20251418 2支護表麵與接茬101378 3水溝蓋板平整度8866 4水溝流水通暢程度101077 5巷道底板(或地坪)101077 6巷道整潔8866 7台階、扶手8-5- 8軌道(宏觀)檢查8866 9管線(纜)敷設或預埋件8855 10巷道漏水情況101077 合計應得 分,實得 分,得分率 % 檢驗人員建設單位: 設計單位: 施工單位: 檢驗日期 年 月 日 注:① 檢驗項目中有缺項(工程無該項內容)時,所缺項目不參加得分率計算; ② 各檢驗項目的評分一般不宜低於基本分; ③ 實得分應為評定分平均值的總和。 主要硐室觀感質量檢驗評定表 表D.3 工程名稱 工程量(m) 序號檢驗項目標準分基本分評定分備注 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平均 1硐室輪廓成形2014 2支護表麵與接茬107 3硐室內地坪85 4水溝流水暢通程度86 5硐室漏水情況2014 6設備基礎及預留孔方位正確程度107 7各附屬結構物完整情況86 8管線(纜)溝槽或預埋件85 9硐室整潔86 合計應得 分,實得 分,得分率 % 檢驗人員建設單位: 設計單位: 施工單位: 檢驗日期 年 月 日 注:① 檢驗項目中有缺項(工程無該項內容)時,所缺項目不參加得分率計算; ② 各檢驗項目的評分一般不宜低於基本分; ③ 實得分應為評定分平均值的總和。 主要運輸線路鋪軌觀感質量檢驗評定表 表D.4 工程名稱 工程量(m) 序號檢驗項目標準分基本分評定分備注 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平均 1道床密實、整潔、平順、無積水、無淤泥1511 2軌(岔)枕布置規整,間距均勻2014 3道軌順直,接頭平整,軌距均勻,連接件配套整齊,緊固有效3021 4道岔及連接件配套整齊,接頭平整,方位順直,軌距均勻,銜接順暢2517 5軌道安全防護裝置配套齊全,安設平整牢固107 合 計應得 分,實得 分,得分率 % 檢驗人員建設單位: 設計單位: 施工單位: 檢驗日期 年 月 日 注:① 檢驗項目中有缺項(工程無該項內容)時,所缺項目不參加得分率計算; ② 各檢驗項目的評分一般不宜低於基本分; ③ 實得分應為評定分平均值的總和。 附錄E 單位工程質量保證資料核查表(89) 序號分類質量保證資料項目核查資料項數評定結果 基本齊全齊全齊全完整 1技術文件設計、施工圖,設計變更文件記錄 2*施工組織設計、作業規程、技術措施 3地質水文資料、柱狀圖、實測柱狀圖 4原材料、預製構件檢驗資料鋼材、管材、鋼筋、鋼軌出廠合格證,抽樣報告 5*混凝土試塊強度實驗報告單 6水泥、外加劑出廠合格證,抽檢實驗報告 7混凝土用水水質化驗單 8粗、細骨料抽檢實驗單 9各種預製構件(含模板、井壁、砌塊、水溝蓋板等)的出廠合格證和抽檢報告 10混凝土配合比設計、試配實驗報告 11*工程管理資料單位工程竣工圖 12井筒漏水量實測資料 13主要巷道、硐室地質剖麵圖、素描圖 14實測設備基礎圖 15*施工記錄,質量自檢、中間驗收質檢記錄 16*隱蔽工程檢查驗收記錄 17重大質量事故及處理記錄 核查結果企業技術部門 或質量監督部門 負責人: 檢驗日期 年 月 日 注:序號旁有*符號的質量保證資料均為指定的質量保證資料 附錄F 常用檢驗工具表(91) 序號名 稱規格型號 1鋼卷尺1m, 2m, 30m, 50m 2鋼板尺10cm, 20cm, 100cm 3楔形塞尺15×15×120mm,其中70mm長斜坡分15格 4水平尺15~100cm鑲有水平珠直尺 5角度尺、半圓儀量角器,KP-200 6靠(直)尺1m, 2m 7托線板1m, 2m 8線墜1~5m, 100~250g, 10~50kg 9小線尼龍線5~20m (φ0.5mm) 10回彈儀N型 11經緯儀、水平儀2級或3級 12壓力計 13溫度計半導體點溫計,實驗精密水銀溫度計 14錨杆拉力計ML-10, ML-20 15收斂計QJ-80型, JSS30/10型 16超聲波測井儀SD-1, SD-2A 17陀螺測斜儀JTX係列, JDT型 18密度計(比重計) 19錨杆探測儀MT-1, PMT-1 20混凝土岩心鑽取機ZQ-1 21錨噴質量檢測儀MPJ-8 22扭矩扳手15, 30, 45kN.m 23卡尺、卡鉗 24鋼針、鋼絲φ0.5mm, φ1mm, φ2mm 25小錘、重錘 26噴層強度檢測儀PQJ-1 27三點、六點位移計DW型 28礦用軌道尺KZGC型 29流量計 附錄G 煤礦井巷工程常用材料檢驗方法和抽檢數量 G.1 水泥。水泥質量初符合設計要求外,並應符合以下規定: G.1.1 應按到礦入庫水泥的日期、生產廠家、品種、標號、包裝的不同分批次檢驗出廠合格證和化驗單,並按有關規定做一定數量的抽查化驗。出廠日期超過3個月以上的水泥,已變質的水泥以及認為質量可疑的水泥,應複查試驗,並按檢驗結果決定能否使用。 G.1.2 施工負責人應對發送到施工現場的水泥的品種、標號與供應部門(或倉庫)提供的出廠合格證和化驗單是否相符進行核對。質量檢查員和甲方代表對此應進行抽查。主要混凝土工程每工作班核對1次。無施工負責人核對簽字的出廠合格證和化驗單不能作為工程質量等級評定的依據。 G.2 外加劑。外加劑的檢驗方法和數量同第G.1.1條水泥的有關規定。 G.3 混凝土骨料和水。普通混凝土所用骨料的質量標準應符合《普通混凝土用砂質量標準及檢驗方法》和《普通混凝土用碎石或卵石標準及檢驗方法》的規定。同時應符合《鋼筋混凝土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範》的有關規定。 骨料到礦後,應按其品種、規格不同而分別堆放,逐堆進行抽查試驗。質量檢查員和甲方代表應定期抽查,每月一次。抽查試驗單和抽查記錄是評定分項工程骨料質量的主要依據。 攪拌混凝土用水的水質標準應按飲用水的pH值標準規定執行。每月化驗一次。使用飲用水時,可不再化驗。 G.4 料石和混凝土塊。料石和混凝土塊的質量標準,應符合以下規定: G.4.1 每批的抽檢試件應不少於5塊,隨機選樣,抽檢和試驗單應納入質量保證資料項目內容。 G.4.2 根據《磚石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範》第5.3.1條、第5.3.2條及《砌體結構設計規範》的有關規定,結合煤礦井下的實際情況,預製混凝土塊和料石加工要求及規格應符合表G.4.2的規定。 預製混凝土塊和料石加工要求及規格 表G.4.2(94) 類別種類外露麵凹入深度(mm)疊砌麵及接砌麵凹入深度(mm)規格尺寸 1預製混凝土塊不大於2不大於5厚度、寬度均不小於20mm,長度不大於厚度3倍 2細料石不大於2不大於10厚度、寬度均不小於20mm,長度不大於厚度3倍 3粗料石不大於20不大於20厚度、寬度均不小於20mm,長度不大於厚度3倍 4毛料石稍加修整不大於25厚度不小於150mm G.4.3預製混凝土塊和料石規格的允許偏差,應符合表G.4.3的規定。 預製混凝土塊和料石規格的允許偏差 表G.4.3(95) 類別種 類允許偏差(mm) 寬度、厚度長 度 1預製混凝土塊±2±5 2細料石±3±5 3粗料石±5±7 4毛料石±10±15 附錄H 井巷支護工程混凝土強度的檢驗 H.1 標準試塊應按以下規定製作: H.1.1 標準試塊應在井巷支護工程施工中預留,即在混凝土澆築地點隨機取樣,用鋼模製作成邊長150mm的立方體試塊。每組3個試塊應在同一盤混凝土中取樣製作。製作的試塊應在類似條件下經28d養護後,方可進行壓力試驗。 H.1.2 井巷支護施工中預留混凝土試塊的數量應符合表H.1.2的規定。 預留混凝土試塊的數量 表H.1.2(96) 序號工程種類工程量試塊數量 1立井、天井、溜井每澆注20~30m或20m以下獨立工程不少於1組1.混凝土試塊每組3塊 2.混凝土所用的骨料、水泥品種、配合比及工藝變化時,應另行取樣 3.拆模、凍結、帷幕需要的試塊強度,其試塊數量應按施工組織設計規定執行 2斜井、平硐、巷道每澆注30~50m或30m以下獨立工程不少於1組 3硐 室每澆注1000立方米以上不少於5組 每澆注500~1000立方米不少於3組 每澆注500立方米以下不少於2組 4設備基礎、地坪、道床、水溝(溝槽)、台階每澆注100立方米或100立方米以下獨立工程不少於1組 H.1.3 選用非標準試塊時,試塊最小尺寸應根據骨料最大粒徑,按以下規定選定: 骨料最大粒徑≤30mm,選用100mm的立方體; 骨料最大粒徑≤40mm,選用150mm的立方體; 骨料最大粒徑≤60mm,選用200mm的立方體。 H.2 井巷支護工程混凝土強度應按以下規定檢驗: H.2.1 混凝土強度的檢驗應以每組標準試塊強度代表值來確定。每組標準試塊或芯樣的抗壓強度代表值應為3個試塊或5個芯樣試壓強度的算術平均值(四舍五入取整數)。一組試塊或芯樣最大或最小的強度值與中間值相比超過中間值的15%時,可取中間值為該組試塊強度代表值。一組試塊或芯樣中最大和最小強度值與中間值之差均超過中間值的15%時,或者試塊外形、試驗方法不符合規定的試塊,其試塊強度不應作為評定的依據。 H.2.2 井巷工程混凝土強度檢驗標準應符合以下規定: 一、任一組試塊強度的代表值不低於設計值。 二、每一組中任一試塊的強度不低於設計值的85%。 H.2.3 采用非標準試塊時,應將非標準試塊的抗壓極限強度折算成標準試塊強度。其折算係數分別為: 邊長100mm的立方體試塊取0.95; 邊長200mm的立方體試塊取1.05。 H.2.4 當混凝土強度不符合第H.2.2條規定時,可以從結構中鑽取混凝土芯樣或用非破損檢驗方法進行檢查。如仍不符合要求,應對完成的結構,按實際條件驗算結構的安全度或采取必要的補強措施。 附錄I 井巷支護工程錨杆噴射混凝土質量檢測取樣方法 I.1 噴射混凝土試塊的製作方法: I.1.1 鑽取法。用鑽取機在已噴好的經28d養護的實際結構物上,直接鑽取直徑50mm,長度大於50mm的芯樣,用切割機加工成兩端麵平行的圓柱體試塊進行試驗。 I.1.2 噴大板切割法;將混凝土噴在35cm×45cm×12cm或20cm×45cm×12cm的模板內。噴射時與實際結構物部位相同,並在相同條件下養護28d,用切割機去掉周邊,加工成10cm×10cm×10cm的方立體試塊,進行試驗。 射混凝土試塊(芯樣)數量 表I.3(98) 序號工程種類工程量試塊數量備注 1立井、天井、溜井每20~30m不少於1組1.試塊每組3塊,芯樣每組5塊,應在井巷類似條件下養護 2.材料或配合比變更時,應另行取樣 2斜井、平硐、巷道每30~50m不少於1組 3硐 室1000立方米以上不少於5組 500~1000立方米不少於3組 500立方米以下不少於2組 4其他獨立工程50~100立方米或小於50立方米不少於1組 I.1.3 鑿方切割法。在已噴好的經14d養護的實際結構物上用鑿岩機打密排鑽孔,取出長35cm,寬15cm見方的混凝土塊,用切割機加工成10cm×10cm×10cm的立方體試塊,養護至28d,進行試驗。 I.2 錨杆抗拔力試驗取樣數量:巷道每30—50m,錨杆在300根以下,取樣不少於l組;300根以上,每增加1—300根,相應多取樣l組、設計或材料變更,應另取l組。每組不得少於3根。 I.3 噴射混凝土試塊(芯樣)數量應符合表I.3的規定。 附錄J 立井井筒、硐室工程建成後總漏水量及防水標準(100) J.1 立井井筒建成後總漏水量應符合表J.1的規定。 立井井筒建成後總漏水量標準和檢驗方法 表J.1 序號項目總漏水量(立方米/h)檢驗 1普通法全井筒≤6.0井壁不得有0.5立方米/h以上的集中漏水孔一晝夜實測3次井筒水量,取平均值 2鑽井、凍結法施工的井筒段≤0.5不得有集中出水和含砂的水孔 3帷幕、沉井法施工的井筒段≤1.0不得有集中出水和含砂的水孔 J.2 硐室建成後的漏水量及防水標準應符合表J.2的規定。 硐室建成後的漏水量及防水標準 表 J.2 序號等級硐室名稱硐室防水質量標準檢驗方法 1一級計算機房、有集中控製和有電視的調度室、爆炸材料庫、主變電所不允許滲水,支護結構表麵無濕漬觀察檢查 2二級主排水泵房、絞車房、運輸機機頭硐室、采區變電所、消防器材硐室不允許滴水,支護結構表麵有少量偶見濕漬或小水珠觀察檢查 3三級破碎機硐室、機車修理硐室、裝載硐室、井底煤倉有少量漏水點,但不得有線流,每晝夜總漏水量小於0.1立方米觀察檢查,實測三次,漏水量取平均值 4四級其他硐室有漏水點,但不得有線流,每晝夜總漏水量小於0.2立方米觀察檢查,實測三次,漏水量取平均值 附錄K 名詞解釋(102) 名 詞曾用名解 釋 井 硐泛指立井和斜井(含暗井)。立井井筒由井頸、井身、壁座和井窩組成,斜井井筒由斜井井口、井身和連接處組成 井 頸立井井口以下井壁加厚、加強的一段井筒 井 身立井井頸以下到井底車場或箕鬥裝載硐室底板水平的一段井筒 井 窩井底水窩立井井身以下的一段井筒 主要巷道主要巷道指平硐,有提升運輸的斜井和斜巷,井底車場巷道,機電硐室,主要運輸大巷,總回風巷道等使用功能重要,服務年限較長的巷道 一般巷道一般巷道指除上述主要巷道以外的,使用功能一般,服務年限不長的巷道和其他硐室,如采區順槽和回風巷道、人行道等 眼痕率眼痕率指光麵爆破後,可見眼痕的炮眼個數與不包括底板的周邊眼總數之比。當炮眼眼痕長度大於炮眼長度的70%時,即算一個可見炮眼的眼痕。眼痕率是檢驗光麵爆破質量的主要指標之一 天井、溜井暗 井凡自下一水平層至上一水平層用作提升、溜放礦石、通風、上下人員、運送材料或敷設管線的立井統稱為天井。專為溜放礦石的立井或傾斜巷道,稱為溜井 蜂 窩蜂窩指混凝土表麵由於缺少水泥漿,骨料粘結鬆散,露出石子深度大於5mm,但小於保護層厚度的缺陷 孔 洞狗 洞孔洞指混凝土表麵由於缺少水泥漿,骨料粘結鬆散,深度超過保護層厚度,但不超過砌體截麵尺寸1/3的缺陷 露 筋露筋指鋼筋混凝土工程中,鋼筋沒有被混凝土包裹而外露或有鏽蝕痕跡的缺陷 錨固力錨固力指錨杆對圍岩所產生的約束力 抗拔力拉拔力抗拔力指阻止錨杆從岩體中拔出的力 鋼筋混凝土弧板鋼筋混凝土弧板是指圓弧形狀的鋼筋混凝土預製構件,由4—8塊組成一圈,弧板接頭處設有墊板,弧板圈架設後,還要進行壁後充填和灌漿,以增強其承載能力 粗料石粗料石指形狀規則的六麵體料石,表麵凸凹深度不大於20mm,厚度和寬度均不小於200mm,長度不大於厚度的3倍 細料石細料石指形狀規則的六麵體料石,經細加工表麵凸凹深度不大於2mm,厚度和寬度均不小於200mm,長度不大於厚度的3倍 瞎 縫瞎縫指兩個砌塊直接接觸而中間沒有砌築砂漿墊層的缺陷 幹 縫幹縫指兩個砌塊間僅有部分砂漿,或砂漿不飽滿,有一定間隙,用8號鐵絲可以捅透灰縫的缺陷 井壁漂浮下沉采用鑽井法鑿井時,鑽進結束後,在充滿泥漿的井筒中,將預製的鍋底形井壁底和井壁筒連接,克服泥漿的浮力,使其緩慢地下沉,並相應地接長井壁筒,沉入井底的作業 固 井壁後注漿充填固井鑽井法鑿井和沉井法鑿井施工中,井壁筒到達井底後,通過管路向井壁筒外側與井幫之間的環形空間注入比重大於泥漿的膠凝狀漿液,將泥漿自下而上地置換出來,並固結井壁筒的作業 沉井刃腳刃 腳采用沉井法鑿井時,為減少沉井下沉的正麵阻力,安設在沉井井壁下端的刃狀結構物 泥漿護壁采用鑽井法、沉井法、帷幕法(槽孔)、凍結法(鑽孔)施工立井井筒時,利用井(孔)內泥漿的靜壓力(強)平衡地壓與水壓,並使泥漿滲入圍岩,形成泥皮,以維護井(孔)幫的方法 馬頭門連接處立井井簡與井底車場巷道連接部變斷麵的一段巷道。由於推車機、阻車器等設施安裝在這一段巷道中,因而,應屬於硐室 混凝土帷幕混凝土帷幕指在帷幕法鑿井中,按設計規定在井筒外圍造成幾段弧形槽孔,並用垂直導管在泥漿下澆築混凝土,將泥漿置換出來,形成弧形混凝土帷幕牆。然後再施工相鄰槽孔,並把幾段混凝土帷幕牆連接成一個封閉的圓筒體混凝土壁 基 槽截 口基槽指在安裝防水門等部位的圍岩中開鑿的垂直於巷道方向的齒狀壁槽,以增強硐室的承載能力 主要運輸線路主要運輸線路包括:井下主要斜井絞車道,井底車場,主要運輸大巷和主要運輸石門的軌道;地麵運煤、運矸石幹線和集中裝載站車場的軌道 一般運輸線路除主要運輸線路外,皆為一般運輸線路(不包括采煤、掘進工作麵臨時軌道) 雜拌道雜拌道指在同一條線路內,鋪設不同軌型的鋼軌,或在同一條鋪軌線路的兩股鋼軌軌型不同的軌道 浮 離浮離指鋪軌工程中,道釘或壓板與軌翼不密貼的缺陷 空吊板空吊板指軌枕兩端或一端虛懸,軌枕與軌底麵不貼合的缺陷 附錄L 本標準用詞說明(106) L.1 為便於在執行本標準條文時區別對待,對要求嚴格程度不同的用詞說明如下: L.1.1 表示很嚴格,非這樣做不可的: 正麵詞采用“必須”; 反麵詞采用“嚴禁”。 L.1.2 表示嚴格,在正常情況下均應這樣做的: 正麵詞采用“應”; 反麵詞采用“不應”或“不得”。 L.1.3 表示允許稍有選擇,在條件許可時首先應這樣做的: 正麵詞采用“宜”或“可”; 反麵詞采用“不宜”。 L.2 條文中指定應按其他有關標準、規範執行時,寫法為“應符合……的規定”。非必須按所指定的標準、規範或其他規定執行時,寫法為“可參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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