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源煤礦領導帶班下井檔案管理製度
2011年度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煤礦領導帶班下井及安全檢查規定》的通知的精神,結合《晉泰一礦領導帶班下井製度》的規定,搞好領導帶班下井記錄的管理,特製定本製度。
一、領導下井帶班記錄的內容包括:時間、地點、檢查路線、發現問題、處理情況、意見等。
二、領導下井帶班記錄的內容必須有帶班領導親自填寫,嚴禁別人代寫,以確保記錄的真實性。
三、每天由安全礦長對領導下井帶班記錄進行查閱,並對發現的問題及處理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到期不整改的,按照相關規定嚴肅處理。
四、每月的領導下井帶班記錄與領導下井帶班值班表一起存檔,以便對應檢查,帶班領導進行調班的,調度室要做好記錄。
五、礦調度室每月必須對領導下井帶班記錄檔案與領導下井帶班值班表裝訂成冊,按月保存,保存期不得少於一年,違反此規定,對調度室主任罰款100元。
六、調度室對礦領導下井發現的問題及處理意見等有關情況進行登記,並由專人負責整理和存檔備查。
七、煤礦領導帶班下井的相關記錄和煤礦井下人員定位係統存儲信息保存期不少於一年。違反此條規定,對調度室主任罰款100元。
八、曆年的礦井領導帶班記錄和帶班記錄檔案的銷毀必須經分管礦領導批準,嚴格按照銷毀的時間段行進,上年度的記錄和檔案一律不得銷毀,違反此條規定,罰負責人100元
廣源煤礦
2011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