潞安集團常村煤礦安全管理製度彙編
目 錄
第四節 常村煤礦生產單位安全生產承諾製度 - 10 -
第三章 常村煤礦“安全紅線”管理規定 - 13 -
第四章 安全會議製度 - 17 -
第一節 安全辦公會議製度 - 17 -
第二節 安全例會管理製度 - 17 -
第五章 安全教育培訓製度 - 19 -
第一節 培訓製度 - 19 -
第六章安全技術審批製度 - 24 -
第一節 作業01manbetx - 24 -
第二節 工程設計- 27 -
第四節 方 案 - 30 -
第七章 現場管理製度- 31 -
第一節 關於班前會管理規定 - 31 -
第二節 職工出入井管理製度- 31 -
第三節 外來人員入井管理製度- 34 -
第四節 大巷安全運輸管理規定 - 35 -
第五節 采掘工作麵定員作業管理規定 - 43 -
第六節 “四位一體”開工製度 - 44 -
第七節 跟班隊幹現場交接班製度 - 44 -
第八節 安全員、跟班隊幹相互約束監督機製 - 45 -
第九節 隊組交叉作業管理規定 - 46 -
第十節 單崗作業人員管理規定 - 46 -
第十一節 零星工程管理辦法 - 47 -
第十二節 常村煤礦關於嚴格控製井下員工作業時間的規定 - 48 -
第十三節 火工品安全管理製度 - 48 -
第八章班組管理 - 50 -
第一節 “創建本質安全型示範班組”辦法 - 50 -
第二節 “崗位標準化作業”規定 - 52 -
第九章 隱患排查 - 57 -
第一節 常村煤礦隱患排查長效機製 - 57 -
第二節 關於規範對王村風井日常安全監管的規定 - 62 -
第十章 業務保安 - 64 -
第一節 常村煤礦幹部和關鍵崗位每日必做工作(指導意見) - 64 -
第二節 常村礦領導值班管理製度- 73 -
第三節 生產安全02manbetx.com 處理製度 - 76 -
第四節 常村煤礦生產安全02manbetx.com 信息報告和處置辦法 - 77 -
第五節 關於02manbetx.com 防範措施和業務範圍內問題落實、閉合、回複 - 79 -
第十一章 三違管理 - 80 -
第一節 “三違”認定辦法 - 80 -
第二節 “三違”強訓程序 - 81 -
第十二章 安全監督檢查製度 - 82 -
第一節 幹部下井管理製度 - 82 -
第二節 “三走到”、“三必到”管理製度 - 85 -
第三節 基層隊組和業務科室自主抓安全管理規定 - 89 -
第四節 地麵安全檢查、監察長效機製 - 92 -
第五節 常村煤礦安全包保檢查製度 - 94 -
第六節 安監小分隊管理製度 - 96 -
第七節 常村煤礦安全生產舉報製度 - 98 -
第十三章 常村煤礦安全生產獎懲規定 - 101 -
第1章 總 則 - 101 -
第2章 安全行為獎懲細則 - 101 -
第一節 一般規定 - 101 -
第二節 通則 - 103 -
第三節 綜采(安裝、回撤)工作麵安全管理規定 - 107 -
第四節 掘進(開拓)工作麵安全管理規定 - 110 -
第五節 機電安全管理規定 - 112 -
第六節 運輸安全管理規定 - 113 -
第七節 一通三防安全管理規定 - 118 -
第八節 放炮作業及火工品安全管理規定 - 119 -
第九節 監測監控安全管理規定 - 120 -
第十節 技術安全管理規定 - 121 -
第十一節 其它安全管理規定 - 122 -
第3章 附則 - 123 -
第十四章 內部市場化製度 - 124 -
第一節 安全管理內部市場化運作方案 - 124 -
第二節 常村煤礦安全管理考核項目和收購單價 - 127 -
第十五章 特殊管理規定 - 136 -
第一節 停、複產管理規定 - 136 -
第二節 兩節、兩會期間安全管理規定 - 142 -
第三節 外委隊組管理規定 - 146 -
第十六章 整合煤礦管理規定 - 150 -
第一節 對潞陽公司、溫莊煤業各整合礦井的安全檢查監察管理辦法 - 150 -
第二節 關於對潞陽公司隱患整改及信息報送的管理規定 - 152 -
第三節 常村煤礦“以隊帶隊”安全管理辦法 - 154 -
第四節 關於對潞陽公司、溫莊煤業各整合煤礦實行垂直安全監察的通知 - 159 -
第一章 安全目標管理製度
1、為抓好礦井安全生產管理,確保安全生產,實現預定安全目標,特製定本製度。
2、礦井年初要製定本年度安全奮鬥目標,並在礦一號文件中明確規定,由分管安全的領導作出實現該目標的安全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
3、各業務科室針對一號文件製定本專業安全一號文件,明確工作目標、思路和方法,並圍繞目標開展各項工作。
4、每年要有專項的安全生產活動,每月編製安全作業計劃以保證奮鬥目標的實現。
5、礦與各職能機構負責人、礦與各基層隊組負責人、隊組負責人與班組負責人要簽定安全目標責任書,每名職工要寫出安全保證書,對個人行為做出安全承諾,通過安全目標分解,最終達到以個人保全隊、以科隊保全礦,確保安全目標的實現。
6、有關部門必須認真抓好各級人員的思想教育,確保全員對安全目標管理的統一認識。
7、每一員工必須支持、積極參與安全生產目標管理,實現安全生產。采集者退散
8、各科、隊、部門必須嚴嚴格格、紮紮實實做好各項安全管理基礎工作,嚴格實行各項安全管理製度。
9、安全生產目標管理執行責、權、利結合。
10、為加大安全目標管理力度,礦對各科、隊、部門及個人進行劃分責任區、明確責任人、層層把關,確保安全生產。
11、礦必須定期或不定期進行安全檢查,對於查出的安全隱患,必須落實措施,及時進行整改。
12、礦安監處將對各單位每月安全作業計劃完成情況進行考核;年終將對各專業一號文件安全目標管理狀況進行綜合考核,評比;對於在安全目標管理中有突出表現、成績顯著的科、隊、部門和個人進行獎勵,對於不負責任而不實現安全管理目標的進行處罰。
第二章 安全責任製度
第一節 常村煤礦安全責任體係
常村煤礦礦長為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下設專職安全副礦長、安監處為專職安全管理機構,主管全礦及所屬單位、托管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各專業副礦長、業務科室為兼職安全管理機構,在做好本業務工作的同時對本業務範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負監管職責,各業務科室科長為業務安全監管的第一責任人。
在上述專、兼職安全管理機構基礎上,常村煤礦將全礦各單位按其業務性質、職能納入安全責任體係範疇,形成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全員、全過程、全方位安全責任體係,嚴格落實四級安全責任(安全領導責任、安全監察責任、業務保安責任、安全主體責任)。
潞陽公司、溫莊煤礦、新型牆體材料廠、大成公司為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單位,自主建立和完善相應的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抓好安全生產。常村煤礦在溫莊煤礦派駐安全監察站行使安全監察職能。
常村煤礦安全責任體係構成及其責任劃分如下:
一、安全領導責任
礦 長:
1、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嚴格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及集團公司的各項安全管理規定,對全礦及所屬單位的安全生產負領導責任。
2、對礦辦、企管科、法顧室範圍內的安全工作負領導責任。
書 記:
1、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安全生產方針和上級有關安全生產工作的指示、指令,遵守國家有關煤礦安全的法律、法規、安全標準、技術規範,對礦井安全生產負教育責任,是安全思想教育的第一責任者。
2、主持黨委日常工作,開好黨委工作會議,組織檢查礦黨委決議、決定的貫徹執行情況,抓好黨的組織建設、思想建設和作風建設,充分發揮黨委政治核心作用、黨支部的戰鬥保壘作用和黨員的先鋒模範作用。
安全副礦長:
1、協助礦長對全礦範圍內安全管理、職工教育、隱患排查治理監察負管理責任;
2、對安監處、教育科、班組科負分管領導責任;
3、負責溫莊煤礦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生產副礦長、機電副礦長、通風副礦長、總工程師對溫莊煤礦安全生產負業務分管領導責任。
生產副礦長:
1、對全礦頂板管理、輔助運輸、生產組織、勞動用工、排水清倉方麵負業務管理責任;
2、對生產科、調度室、運輸科、勞資科以及采掘開安各隊組、機運二隊、機運三隊、水倉隊的安全工作負分管領導責任。
機電副礦長:
1、對全礦機電設備安全運轉、改造大修、配件質量、供電係統方麵負業務管理責任;
2、對機電科、電力科、四大件科、自動化、皮帶隊、供電隊、西坡工區、機運一隊、機修廠、綜采車間的安全工作負分管領導責任。
總工程師:
1、對全礦安全技術、一通三防和地質測量方麵、地麵土建施工、矸石山治理、雨季三防負分管領導責任;
2、對總工辦、通風科、地測科、基建科、通風隊的安全工作負分管領導責任。
通風副礦長:
1、對全礦瓦斯抽采負業務管理責任;
2、對通風科、抽采隊、打鑽隊的安全工作負分管領導責任。
經營副礦長:
1、對矸石外排、煤質管理及產品外運銷售、材料供應、入庫保管、本礦車輛運輸方麵負業務管理責任;
2、對動篩車間、洗煤廠、煤質科、運銷科、地銷科、裝車隊、供應科、財務科、大車隊、小車隊、車管辦、審計科、大成公司、更新隊範圍內的安全工作負分管領導責任。
後勤副礦長:
1、對食品安全、衛生防疫、疾病控製、環境治理、社區安全、供水供暖、生活後勤、地麵零星維修負業務管理責任;
2、對後勤調度、後勤中心、常村社區、愛衛辦、疾控科、計生辦、供暖隊、供水隊、澡堂隊、食堂隊、餐飲中心、環衛隊、公寓隊、幼兒園範圍內的安全工作負分管領導責任。
紀委書記:
1、對全礦治安防範、民事協調、綜合治理、防火防盜防搶、火工用品、易燃易爆物品及有毒品、礦區人員、車輛交通秩序維護、外來人員車輛的排查監控、地麵大型會議、教師、學生集體活動、集會、五管要害場所安全保衛負業務管理責任;
2、對保衛科、武裝部、黨辦、紀委、組織部、監察科、文化辦、宣傳部、團委、中小學範圍內的安全工作負分管領導責任。
工會主席:
1、對大型文藝演出、各類文體活動、職工勞動保護、群眾組織及老齡委開展活動、集體福利方麵負業務管理責任;
2、對工會、老齡委範圍內的安全工作負分管領導責任。
二、安全監察責任單位及其職責
安全監察責任單位對所監察單位的安全生產負安全監察責任。
安全監察責任單位要加強分管範圍內各單位的安全監察,督促安全主體責任單位和業務保安責任單位認真履行各自的職責,對安全不作為的單位嚴格按照礦有關規定進行考核。各井下隊組、地麵生產(服務)單位發生02manbetx.com ,要按事故性質追究相關安全監察單位的安全監察責任。
安監處:對全礦及溫莊煤礦、潞陽公司、新型牆體材料廠、大成公司的安全生產、管理負安全監察責任。負責全礦安全管理製度、措施的製定,監督全礦及溫莊煤礦、潞陽公司、新型牆體材料廠、大成公司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及公司的有關規章製度,組織並監督全礦的安全大檢查及隱患排查治理。
地麵生產調度:地麵生產單位及其業務科室的安全監察責任單位,對運銷科、地銷科、煤質科、洗煤廠、動篩車間、裝車隊的安全生產負安全監察責任。
後勤調度:地麵服務單位及其業務科室的安全監察責任單位,對後勤中心、保衛科、車管辦、常村社區、基建科、疾控科、愛衛辦的安全管理負安全監察責任。
三、業務保安責任單位及其職責
各業務科室為業務保安責任單位:
調度室 生產科 機電科 電力科 運輸科 通風科 抽采科
地測科 自動化 四大件 總工辦 工程科 黨 辦 保衛科
運銷科 地銷科 供應科 車管辦 疾控科 愛衛辦 後勤中心
上述各科室對全礦及溫莊煤礦、潞陽公司本業務範圍內安全生產負業務保安責任。業務保安責任科室要加強對本業務範圍內的井下各隊組、地麵各生產(服務)單位、溫莊煤礦的安全管理與監督檢查,及時排查整改本專業係統的安全隱患,同時給予業務上的指導,督促其做好安全工作。井下各隊組、地麵生產(服務)單位、溫莊煤礦、潞陽公司發生責任事故,要按事故性質追究相關各業務保安單位責任。
4、安全主體責任單位及其職責
潞陽公司、溫莊煤礦新型牆體材料廠、大成公司、井下各隊組、地麵各生產(服務)單位是安全主體責任單位。各單位黨政正職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負安全主體責任。
潞陽公司:建立、健全本公司安全管理組織機構及安全管理體製、機製,嚴格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製度,自主抓好本公司安全生產工作,並主動接受常村煤礦的安全監察。潞陽公司總經理為本公司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各專業副總經理、專業科室對各業務範圍內的安全生產負業務保安主體責任。
溫莊煤礦:建立、健全本礦安全管理組織機構及安全管理體製、機製,嚴格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製度,自主抓好本礦安全生產工作,並主動接受常村煤礦的安全監察。溫莊煤礦礦長為本礦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各專業副礦長、專業科室對各業務範圍內的安全生產負業務保安主體責任。
新型牆體材料廠:建立、健全本單位安全管理組織機構及安全管理體製、機製,嚴格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製度,自主抓好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新型牆體材料廠廠長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
大成公司:建立、健全本單位安全管理組織機構及安全管理體製、機製,嚴格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製度,自主抓好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大成公司經理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
井下隊組:綜采一隊、綜采二隊、綜采預備隊、綜采安裝隊、綜掘1.1隊、綜掘1.2隊、綜掘1.3隊、綜掘2.1隊、綜掘2.2隊、綜掘2.3隊、綜掘3.1隊、綜掘3.2隊、綜掘預備隊、開拓機掘隊、開拓炮掘隊、機運一隊、機運三隊、皮帶隊、供電隊、通風隊、水倉隊、抽采隊、監測監控站。各單位行政正職為本單位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跟班隊幹負現場安全管理責任。
地麵生產單位:機運二隊、西坡工區、洗煤廠、動篩車間、裝車隊、更新隊、煤質科、綜采車間、機修廠。各單位行政正職為本單位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
地麵服務單位:供暖隊、供水隊、澡堂隊、公寓隊、環衛隊、餐飲中心、幼兒園、食堂隊、大車隊、小車隊、常村社區。各單位行政正職為本單位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
上述各單位要不斷完善和健全本單位的各項安全管理規章製度,嚴格執行煤礦“三大01manbetx ”、公司、礦各項安全管理製度,積極排查、整改隱患,規範本單位員工的作業行為,杜絕各類事故的發生。
第二節 常村煤礦安全生產委員會製度
第一條 為進一步推進我礦安全生產委員會(簡稱安委會)的工作,深化安委會工作機製,充分發揮安委會研究部署、指導協調全礦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作用,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強化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促進我礦安全生產狀況的持續穩定健康發展,根據集團公司《關於印發潞安礦業集團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製度〉和〈安全生產責任約談製度〉的通知》(潞礦安字[2009]364號),結合我礦實際,特製定本製度。
第二條 常村煤礦安委會組織機構
(一) 常村煤礦安委會是常村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的最高領導機構,主要任務是研究部署、指導協調常村煤礦及溫莊煤礦安全生產工作,協調解決安全生產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二) 常村煤礦安委會主任由常村煤礦礦長擔任。副主任由常村礦黨委書記、各分管副礦長、總工程師擔任。常務副主任由分管安全工作的副礦長擔任。成員由各專業副總、業務科室負責人組成;
(三) 常村煤礦安委會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安監處。安委會辦公室承擔安委會的日常工作。辦公室設聯絡員。
第三條 常村煤礦安委會的主要職責
(一) 研究製定常村煤礦安全生產戰略、規劃、目標、措施;
(二)03manbetx 全國、全省、全公司、全礦安全生產形勢,研究解決我礦安全生產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三) 審定和下達全礦年度安全生產控製考核指標;
(四) 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各業務科室的安全生產工作;
(五) 指導協調安全生產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
(六) 推動指導全礦加強安全管理和科技進步等基礎工作,協調解決相關問題;
(七) 完成集團公司及礦交辦的其他安全生產工作。
第四條 常村煤礦安委會辦公室主要職責
(一) 按照礦安委會的安排部署,全麵組織實施常村煤礦的安全生產工作;
(二) 研究製定全礦安全生產戰略、規劃、目標、措施;
(三) 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全礦各業務科室的安全生產工作;
(四) 組織起草全礦安全生產文件、安全生產責任製和安全管理規章製度;
(五) 組織全礦安全大檢查和質量標準化驗收檢查、專業安全檢查和安全生產隱患的排查工作;督促相關單位對查出的問題及時整改;
(六) 參與審查並監督實施工程設計、01manbetx 、安全技術措施等;
(七) 對集團公司安委會下達的安全生產考核指標進行具體分解、細化、擬定常村煤礦年度控製考核指標,組織對全礦各單位安全生產目標責任完成情況進行考核;
(八) 協調並參與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
(九) 監督檢查災害預防與處理計劃的編製、貫徹執行和避災演習;
(十) 負責組織崗位標準化作業管理工作的實施;
(十一) 負責班組建設管理工作,組織班組競賽活動,定期檢查考核班組長的職能轉變;
(十二) 負責事故的調查、處理及各種事故的統計、03manbetx 、上報;
(十三) 承辦全礦安委會召開的會議和重要活動,督促檢查安委會會議議定事項的貫徹落實情況;
(十四) 負責與集團公司安委會及礦安委會成員單位聯絡員的日常工作聯係;
(十五) 建立健全重大危險源和重大事故隱患管理檔案,督促有關責任單位製定重大危險源監控和重大事故隱患整改措施,並組織落實或監督有關單位實施;
(十六) 承辦礦安委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第五條 常村煤礦安委會成員單位的主要職責
在礦安委會統一指導、綜合協調下,各成員單位按照各自職責範圍,依法做好相關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和業務保安工作。
(一) 宣傳、貫徹、落實國家、省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行政規章及集團公司和礦安委會會議、文件精神,認真研究並解決本礦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相關問題;
(二) 製定本專業安全生產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
(三) 建立健全主要負責人負總責、分管負責人組織實施的安全生產管理責任製;
(四) 確定一名聯絡員負責與礦安委會辦公室聯係具體工作;
(五) 建立健全本專業安全生產目標考核體係,逐級分解年度安全生產控製目標和工作目標,並進行考核檢查,確保各項工作落到實處;
(六) 嚴格依照法律、法規及標準規定的條件、程序,審批涉及安全生產事項的審批項目;
(七) 定期或不定期向礦安委會報告安全生產方麵的工作;
(八) 組織本專業的安全專項檢查;
(九) 負責本專業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及統計03manbetx ;
(十) 完成礦安委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第六條 集團公司安委會工作製度
(一) 礦安委會會議每月召開一次,因工作需要也可以臨時召開。會議由安委會主任或副主任主持召開,會議議題由礦安委會辦公室提出,也可由成員單位提出,報主任確定。會議要通報礦當月或近期安全生產運行情況,03manbetx 解決當前安全生產中存在的問題,並對下月的安全重點工作進行安排部署。安委會成員單位必須參加,無故不參加者嚴格執行安全生產責任約談製度。
(二) 礦安委會文件由主任或常務副主任簽發。
第七條 常村煤礦安委會辦公室工作製度
(一) 組織召開安委會會議,研究討論擬提交安委會審議的議題;研究協調成員單位提出的有關事項;提出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建議意見;
(二) 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安全生產專項督察。檢查組由礦安委會辦公室負責人或礦安委會成員單位負責人帶隊,相關單位派人參加。檢查情況形成專題報告,以礦安委會辦公室名義報安委會,並通報礦各單位和部門;
(三) 印發《安全會議紀要》,主要內容:通報全礦生產形勢;各業務部門通報本專業安全生產工作情況;傳達集團公司及礦領導對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指示、意見;交流工作經驗,反映存在的問題。
第八條 礦安委會成員單位工作製度
(一) 圍繞礦安委會的工作職責,各成員單位要各司其職,相互協調,認真做好各項工作;
(二) 各成員單位要樹立大安全管理的理念,認真研究礦安全生產工作中存在的各類問題,提出合理化建議,做好協作配合工作;
(三) 各成員單位要定期向礦安委會彙報工作情況,報送相關統計報表,便於礦安委會領導及時掌握全礦安全生產各方麵的動態。
第九條 本製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第三節 常村煤礦安全生產責任約談製度
第一條 為認真貫徹執行《山西省安全生產責任事故約談製度》、《集團公司安全生產責任約談製度》,落實安全生產方針,認真吸取各類安全生產事故教訓,強化安全主體責任,切實提高安全工作的執行力,特製定本製度。
第二條 本製度所稱安全生產責任約談,是指我礦對發生安全生產事故、存在重大安全生產隱患、隱患未按時整改以及安全重點工作未按時完成的單位負責人或主管業務部門的負責人約見談話,分析形勢,剖析原因,研究措施,並對相關單位的負責人進行約談告誡。
第三條 約談對象
(一) 發生人身死亡事故的單位負責人及業務科室負責人;
(二) 發生較大以上非傷亡事故的單位負責人及業務科室負責人;
(三) 發生無計劃停電停風事故的單位負責人及業務科室負責人;
(四) 發生瓦斯超限以及連續發生瓦斯預警的單位責任人及業務科室負責人;
(五) 未按規定執行先探後掘的隊組負責人及業務科室負責人;
(六) 下井跟班、“三走到”、“三必到”“三三製”無故執行不到位的隊組負責人或業務科室負責人;
(七) 隱患整改不及時以及現場存在重大安全生產隱患的隊組負責人及業務科室負責人;
(八) 負有安全監管職責的單位主要負責人;
(九) 安全重點工作未按期完成的單位負責人及業務科室負責人;
(十) 其他認為有必要約談的人員。
(十一) 約談對象必須準時參加約談,不得委托他人。
第四條 約談時要聽取約談單位近期安全生產管理方麵的基本情況,事故發生經過、原因、性質、隱患未及時整改的原因,安全重點工作未按時完成的原因等,重點聽取安全預防措施、強化安全責任落實等方麵的報告。被約談對象必須準備書麵材料。
第五條 約談必須在安全生產責任確定後立即組織進行,也可根據工作需要安排約談時間。
第六條 約談程序
(一) 約談前,書麵通知約談對象,告知約談時間、地點、需要提交的相關材料;
(二) 約談時,應安排專人記錄,形成約談記錄並及時發送被約談單位;
(三) 約談後,被約談單位應在15日內將約談要求落實情況以書麵形式上報礦安委會辦公室。
第七條 對無故不參加約談或不認真落實約談要求的單位和個人將進行通報批評,並按有關規定追究被約談人的責任。
第八條 礦各業務科室要根據本單位實際情況製定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責任約談製度。
第九條 本製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第四節 常村煤礦生產單位安全生產承諾製度
為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決定在全礦生產單位推行安全生產承諾製。依據《山西省政府辦公廳關於轉發省安委辦全省重點行業(領域)生產經營單位推行法定代表人安全生產承諾製實施方案的通知》(晉政辦發【2009】191號)、《關於全省煤炭企業推行法定代表人安全生產承諾製工作的通知》(晉煤安發【2010】234號)以及集團公司、礦1號文件精神,結合我礦實際,特製定本製度。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進一步強化全員安全生產意識,在全礦各生產單位及溫莊煤業、潞陽公司各整合礦井推行安全生產承諾製,督促生產單位負責人認真履行安全生產職責,全麵落實生產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確保我礦安全生產目標的實現。
二、推行範圍
礦屬井下一二線隊組、各生產業務科室,安全文化體係各部門,地麵各生產單位和隊組,溫莊煤業、潞陽公司各整合礦井。
三、承諾方式
實行職工向班組長承諾,班組長向副隊長承諾,副隊長向隊長書記承諾,隊長書記、科長向分管礦長承諾,分管礦長向礦長書記承諾的逐級承諾製。
1、礦《安全承諾書》由礦長簽字,向集團公司進行承諾,由安監處報集團公司安監局備案;
2、分管礦領導對分管係統安全生產向礦長、書記進行承諾,由安監處備案;
3、礦本部各單位、各部門分別向分管礦領導進行承諾,並報安監處備案;
4、溫莊煤業、潞陽公司、《安全承諾書》由潞陽公司負責人、溫莊煤業負責人向常村煤礦進行承諾,由安監處報集團公司安監局備案;
5、潞陽公司各整合煤礦《安全承諾書》由各整合礦礦長簽字,向潞陽公司進行承諾,並報常村煤礦安監處進行備案。
四、承諾內容
《安全生產承諾書》應包括下列內容:
1、負責人應當履行的自主抓安全、查處隱患、反三違等安全生產職責和義務;
2、公司及礦製定的製度、措施對生產經營單位負責人在安全生產方麵的要求;
3、負責人應當履行的崗位責任製、“每日必做”、“三走到、三必到”及下井帶班等責任和義務;
4、負責人沒有履行應盡職責和約定內容的,應當承擔的責任和自願接受的處罰條款。
《安全生產承諾書》簽定後,長期有效。生產單位負責人如有變動、或者礦安委會認為有必要變動承諾書內容時,生產經營單位負責人要重新簽訂《安全生產承諾書》。
五、組織領導
礦安監處負責組織常村礦各科隊廠、潞陽公司、溫莊煤業負責人簽訂《安全生產承諾書》,潞陽公司、溫莊煤業安監部負責潞陽公司各礦負責人簽訂《安全生產承諾書》,各整合礦負責本礦科隊負責人簽訂《安全生產承諾書》,各隊組負責組織班組長、副隊長簽訂《安全生產承諾書》。
六、實施步驟
推行安全生產承諾製工作,分為三個階段進行:
1、動員部署階段
礦召開安全生產承諾製工作動員大會進行工作部署,凡應當簽訂承諾書的科隊、生產經營單位負責人必須參加,通過召開動員大會,使需簽訂人員了解和掌握推行安全生產承諾製的重大意義,承諾內容和方法步驟。
2、簽訂承諾書階段
各單位、各部門對照《安全生產承諾書》範本,結合本單位實際,製定本單位的安全生產承諾書。單位負責人及時組織職工召開動員會,宣讀《安全生產承諾書》內容,並當場簽名;各單位、各部門必須安排所有人員利用班前會、周二五例會時間上宣讀本人的《安全生產承諾書》,接受職工群眾的監督。
3、監督檢查階段
各單位、各部門要認真做好《安全生產承諾書》的簽訂工作,要確保在崗人員簽訂率達到100%,並將單位負責人簽訂的《安全生產承諾書》上交安監處備案。《安全生產承諾書》簽訂後,安監處不定期對《安全生產承諾書》的簽訂過程和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長期病休等人員上崗前必須簽訂《安全生產承諾書》,否則一律不得上崗。
七、工作要求
1、各單位、各部門要認真落實《安全生產承諾書》中的承諾事項,健全完善安全生產責任、管理製度和各崗位的01manbetx 01manbetx ,實行全員、全過程、全方位安全生產管理。嚴格執行領導幹部下井“三必到、三走到”、“五定一評價”等各項製度和措施,開展經常性的安全生產檢查,及時消除各類事故隱患,確保安全生產。各單位負責人要在年底前向安監處提交一份《落實安全生產承諾情況的報告》;
2、安監處按照動員部署、簽訂承諾書、監督檢查三個階段認真推行安全生產承諾製工作。各單位、各部門要根據自身實際情況,拿出具體的實施方案,製定本單位各級《安全生產承諾書》,按照“縱向到底、橫向到邊”的工作原則,實行逐級承諾,即:職工向班組長承諾,班組長向副隊長承諾,隊長、科長向分管礦長承諾,分管礦長向礦長書記承諾。各單位負責人簽訂的《安全承諾書》,必須到安監部門備案,其餘各級承諾書在本單位保留存檔。各整合礦井在推行逐級承諾製的同時,必須向主體煤礦進行安全承諾。嚴格按照“隊長管點、科長管麵、分管礦長管係統”的責任劃分,明確並落實各級安全職責,認真組織安全檢查工作,對發現的問題,及時上報安監處。
3、安監處將安全生產承諾製工作納入對各單位年度安全生產工作考核的重要內容進行考核驗收,對按時完成《安全生產承諾書》簽訂的任務的單位負責人給予500元獎勵,對未按時完成《安全生產承諾書》簽訂任務的單位負責人處罰1000元,在檢查中查出未簽訂《安全生產承諾書》就上崗的責任人,給予責任人罰款500元,單位負責人連帶考核200元。
第三章 常村煤礦“安全紅線”管理規定
為強化源頭安全,提升安全工作執行力,切實維護好我礦良好的安全生產秩序,有效遏製生產安全事故,確保我礦安全生產穩定健康發展,特製定本規定。
第一條 出現下列情況,給予業務科室科長(主任)、責任隊組隊長免職處分。
發生1人重傷以上生產事故的;因業務保安管理嚴重不到位或未執行規程措施違章指揮導致作業區域存在重大安全隱患或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未遂的;安全責任製落實不到位,造成安全管理嚴重混亂的;對上級領導或部門下達的指令不執行的或工作態度極不端正的;“三走到,三必到”累計3次執行不到位的。
第二條 出現下列情況,給予安監處副處長免職處分。
發生1人重傷以上生產事故的;安全生產責任製和安全管理製度不健全的;隱患排查治理和危險源辨識製度執行嚴重不到位的;其它安全監管責任嚴重不到位的。
第三條 出現下列情況,給予調度室主任免職處分。
應急救援體係不完善的;應急救援組織不當造成重大安全隱患的;采掘工作麵存在重大安全隱患,不具備生產條件仍繼續安排生產的;被責令停產整頓仍繼續安排生產的;未經指揮部同意擅自安排隊組進行搶險的。
第四條 出現下列情況,給予生產科科長免職處分。
井下出現大麵積冒頂事故的;采掘工作麵安全生產條件發生變化未編製專項設計及安全技術措施而組織生產的。
第五條 出現下列情況,給予通風科長免職處分。
礦井通風係統不完善的;“一通三防”安全設施不完善的;未按照集團公司批準的“一通三防”設計組織施工的;井下安全生產發生重大變化環節或改變通風係統未編製安全技術措施的。
第六條 出現下列情況,給予抽采科科長免職處分。
抽采係統不完善的;因管理嚴重不到位,造成瓦斯抽放泵同時停抽的;未按照集團公司批準的防突、抽放設計組織施工的;抽采未達到集團公司規定標準的。
第七條 出現下列情況,給予機電科科長免職處分。
采掘進工作麵未按規定安裝“雙風機雙電源”和“三專”的;明令禁止的設備仍在井下使用的;設備保護失效仍安排井下使用的。
第八條 出現下列情況,給予電力科科長免職處分。
井下水泵房和變電所未采取雙回路分列運行的;因管理嚴重不到位,造成無計劃停電停風導致高濃度瓦斯超限的。
第九條 出現下列情況,給予四大件科長免職處分。
擔負主副井提升任務絞車的安全設施及保護失效或鋼絲繩磨損超限仍繼續使用的;其它大型設備出現保護失效仍繼續使用的。
第十條 出現下列情況,給予自動化主任免職處分。
采掘工作麵未實現風電閉鎖和瓦斯電閉鎖的;瓦斯超限斷電值大於規定值的;回風流中機電設備未實現瓦斯電閉鎖功能的。
第十一條 出現下列情況,給予地測科科長免職處分。
有地質資料無計劃揭露陷落柱、斷層等地質構造的;承壓水開采未按防治水專項措施進行采掘活動的;未按規定執行“有掘必探、先探後掘”的;未進行提前探放水造成重大隱患的。
第十二條
一、出現下列情況,給予責任科(部)室科(部)長和責任隊組隊長免職處分。
1、因管理不到位或違章指揮造成重大運輸事故或重大運輸事故未遂的。
2、負責斜巷運輸的小絞車安全設施失效或鋼絲繩磨損超限仍繼續運行的。
3、人車物料運輸出現變化環節未製定專項措施的。
4、軌道運輸的斜巷未裝設防跑車及跑車防護裝置的。
5、機車或負責斜巷運輸的小絞車保護不全或失效仍繼續運行的。
(所提機車包括卡軌車、電機車、單軌吊)
6、機車或負責斜巷運輸的小絞車信號不全或失效仍繼續運行的。
二、出現下列情況,給予責任隊組跟班隊幹免職處分。
1、違章指揮造成重大運輸事故或重大運輸事故未遂的。
2、因現場監護不到位,作業人員違章作業,造成機車相撞、跑車或撞壞其它安全生產設施的。
3、機車或小絞車帶病作業,現場未製止的。
4、違章指揮火工品與人員混運的。
5、機車或小絞車保護不全或失效仍繼續運行而未進行製止的。
6、機車或小絞車信號不全或失效仍繼續運行而未進行製止的.
7、小絞車超負荷運行現場未進行製止的。
三、出現下列情況,給予責任人開除處分。
1、違章作業,造成機車相撞、跑車或撞壞其它安全設施的。
2、機車或小絞車帶病運行的。
3、違章混運火工品和人員的。
4、違章乘坐火工車、料車或礦車的。
5、機車或小絞車保護不全或失效仍繼續運行的。
6、機車或小絞車信號不全或失效仍繼續運行的。
7、機車或小絞車甩掉各種保護的
8、機車或小絞車運輸未執行“行人不行車,行車不行人”的。
9、違章運行小絞車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或重大安全事故未遂的。
10、人車未停穩,人員扒、蹬、跳車的。
11、打設不符合標準的懸吊錨杆,造成單軌吊落道事故的。
12、私自調離阻車器的。
第十三條 出現下列情況,給予總工辦主任免職處分。
因設計或規程措施組織審批不到位造成重大事故未遂的。
第十四條 出現下列情況,給予綜采隊隊長免職處分。
被上級部門責令停產整頓仍繼續生產的;作業區域存在重大安全隱患,不具備生產條件仍組織生產的;作業區域安全生產條件發生變化未編製專項安全技術措施仍組織生產的;未經過上級部門開工驗收許可擅自組織開工的。
第十五條 出現下列情況,給予綜采安裝隊隊長免職處分。
被上級部門責令停產整頓仍繼續生產的;作業區域存在重大安全隱患,不具備生產條件仍組織生產的;作業區域安全生產條件發生變化未編製專項安全技術措施仍組織生產的;未經過上級部門開工驗收許可擅自組織開工的。
第十六條 出現下列情況,給予掘進隊隊長免職處分。
被上級部門責令停產整頓仍繼續生產的;作業區域存在重大安全隱患,不具備生產條件仍組織生產的;作業區域安全生產條件發生變化未編製專項安全技術措施仍組織生產的;未經過上級部門開工驗收許可擅自組織開工的;火工品管理嚴重不到位的;未按規定執行“有掘必探、先探後掘”的;瓦斯抽放孔、釋放孔超前工作麵小於規定距離仍繼續組織生產的。
第十七條 出現下列情況,給予皮帶隊隊長免職處分。
作業區域安全生產條件發生變化未編製專項安全技術措施仍組織生產的;設備保護裝置不全或失效仍繼續使用的。
第十八條 出現下列情況,給予抽采隊隊長免職處分。
因管理嚴重不到位,造成瓦斯抽放泵同時停抽的。
第十九條 出現下列情況,給予通風隊隊長免職處分。
“一通三防”安全設施不完善的;因管理不到位,高瓦斯區域作業地點未安排瓦檢員跟班的。
第二十條 出現下列情況,給予供電隊隊長免職處分。
供電係統安裝未按“先設計後施工”或設計未批複擅自提前開工的;
第二十 一條 出現下列情況,給予機運一隊隊長免職處分。
擔負主副井提升任務絞車的安全設施及保護失效或鋼絲繩磨損超限仍繼續使用的;其它大型設備出現保護失效仍繼續使用的。
第二十二條 整合煤礦“六大員”“安全紅線”執行潞礦安字【2010】111號文件規定。
第二十三條 整合煤礦、科、隊、廠、大成公司、後勤中心、常村社區參照本製度製定本礦、本部門(單位)的“安全紅線”。
第二十四條 井下一、二線隊組結合本隊的作業地點和工作性質製定出本隊作業地點的“安全紅線”,全麵形成立體化的“安全紅線”管理體係。
第四章 安全會議製度
第一節 安全辦公會議製度
1、安全辦公會由礦長召集主持,礦長有事,分管安全的副礦長召集。參加人員為分管礦領導、副總工程師、各生產業務科室及地麵生產經營單位負責人,必要時可以擴大範圍。
2、安全辦公會定於每月28號召開(日期可進行調整),總結本月安全生產狀況,及時解決安全生產過程中各種問題。
3、安全辦公會的主要內容是分析安全生產狀況、排查事故的隱患,製定整改措施和討論重大安全事項等。
4、必要時安全辦公室會可在現場召開,實地討論解決問題。
5、安全辦公會要有中心議題,有討論重點、有方案措施、有文字記錄。
6、安全辦公會安排重點工作必須製定責任落實表,逐項對業務科室或分管礦領導進行五定,各單位嚴格製定整改措施整改,短期無法整改的要完善防範措施,整改前嚴格監控管理。
第二節 安全例會管理製度
一、主持單位:
安監處
二、會議時間:
安全例會定於每周五下午15:30準時召開,特殊情況時,安監處將另行通知。
三、參加人員
有關礦領導,各生產業務科室科長、後勤調度、井下一二線基層隊組、井下各隊組的包保組長、地麵生產單位的行政正職。
安全文化體係各單位正職必須參加每月的最後一個周五安全例會。
四、會議要求
1、參加會議的各專業科室科長針對本專業上旬檢查安全隱患要及時通報,對沒有按“五定”時間整改又無正當理由的單位,要提出處罰意見,並責令其立即按要求處理;對下周的安全工作作出具體安排。
2、參加會議人員要認真做好筆記。
3、各參加會議的單位在該製度下發之日起,必須建立安全例會精神傳達記錄台帳,並由專人負責傳達,落實和總結,以確保每周的安全信息內容能夠及時傳達到全體職工。
五、會議紀律
1、參加會議人員必須為各單位黨政正職領導,如果確實有事必須事向安監處請假,並製定專人參加會議。無故不參加會議或讓別人代替的,一次罰款300元。
2、與會人員必須按時到場,不得遲到早退。遲到10分鍾以內罰款100元;遲到10~20分鍾罰款200元;遲到20分鍾以上按不參加處理。
3、會議期間所有人員手機要調到震動,不許接打電話,不許交頭接耳、大聲喧嘩,不許來回走動,否則罰款200元。
4、所罰資金必須當場兌現,並充當安全例會專項費用,安監處每半年公布一次專項費用的使用情況。
第五章 安全教育培訓製度
第一節 培訓製度
1、凡入礦新工人、一般工種崗位培(複)訓人員、特殊作業人員及地麵持有工種培(複)人員必須參加安全技術培訓。
2、新工人接受安全技術培訓時間不少於15天,考試合格後持臨時安全資格證在井下實習滿四個月後,經再培訓3天考試合格後發放正式安全資格證上崗。
2、一般工種崗位資格證培訓為72學時,實踐操作培訓36學時,一般工種崗位複訓為36學時,安全資格複訓為36學時。
3、六大特殊工種及地麵持有工種的培(複)訓要執行全年培訓計劃並按教育科通知要求及時報送參培人員的個人信息並組織參加培(複)訓。
4、培訓結束後,學員持身份證參加考試,由安監部門派人嚴格監考,考試合格後,方可辦理相關證件。第一次考試不及格經補考仍不及格者,不予辦理相關證件。
5、新工人和一般工種崗位培(複)訓出勤率不達90%者取消其考試資格,繼續培訓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否則下崗培訓。
6、對調換工種及調換礦井的工人,由勞資科出具名單,必須重新進行安全技術培訓一周。
7、每隔兩年必須對從事井下工作的職工進行一次不少於十天的培訓。
8、各單位要認真組織職工進行《煤礦01manbetx 》,《作業規程》、《01manbetx 》的業餘培訓,每次培訓後要進行考試,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
9、凡礦上安全技術脫產培訓人員的學習成績、態度與本人的工資獎金掛鉤,教育科不定期組織檢查,對不組織或組織不力的單位,要給予相應的處罰。
10、嚴格執行礦規定的周二、周五學習製度,各單位要認真組織職工進行業務知識、安全技術知識培訓,教育科不定期組織檢查,對不組織學習或組織不力的單位,要給予相應的處罰。
11、凡礦教育科組織的職工安全技術脫產培訓,各單位必須按下達的培訓指標如數參加,若不能按要求參加培訓的單位,由教育科對其進行考核。
12、基層隊組每年年底必須根據本隊實際情況,及時向教育科上報明年培訓計劃,隊組報齊後,教育科及時上報公司,教育科接到公司培訓計劃後,及時下發到隊組,隊組必須嚴格執行培訓計劃,否則教育科嚴格進行考核。
13、凡完不成礦安排培訓任務的單位,年終不得評為先進單位,主要負責人(科長、隊長、書記)不得評為先進個人。
第二節 常村煤礦新工人安全管理規定
為加強對新工人的安全管理,規範個人行為規範,培養良好的作業習慣,保證全礦的安全生產秩序持續、穩定、健康發展。對新入井工人特製定以下管理規定:
一、安全培訓
分到新工人的隊組,必須指定一名副隊長、一名技術員、一名有經驗的老工人專門負責新工人的日常管理、崗前培訓和現場傳、幫、帶工作。
1、入礦培訓
1.1 新工人入礦後首先必須經過教育部門按照規定的教育大綱和培訓時間進行培訓。
1.2 新工人培訓考試合格後,教育部門要將成績單報送安監處一份,安監處根據成績單辦理安全資格證。
1.3 培訓期間,若需下井進行實習培訓,必須由兩名以上教育部門人員帶隊,並且必須有一名副科級以上幹部。
2、入井培訓
2.1 每名新工人在入井前都必須經過隊組入井前的安全培訓和“崗標”培訓,經班組科會同專業部門考試合格後方可持“崗標”合格證上崗。
2.2 新工人入井前必須是所在隊組的隊長親自負責,指派專職技術人員組織學習本隊的規章製度、措施、避災路線、應急處理、應知應會常識以及從事工種的“崗標”。
2.3 各隊組對新工人上崗前的培訓必須有專人負責,並製定詳細的安全培訓計劃,培訓計劃必須包括以下內容:
2.3.1 安全思想教育(必須由本隊書記親自講解);
2.3.2 崗位作業標準化通用標準;
2.3.3本隊組作業規程;
2.3.401manbetx ;
2.3.5入井須知及注意事項;
2.3.6井口及乘坐罐籠規定;
2.3.7大巷乘車以及大巷、采區行走有關規定
培訓時,應嚴肅認真,不搞形式主義,培訓要做到“誰培訓誰負責、誰考核誰負責”,培訓完畢進行書麵考試和現場考核(現場詢問方式)。書麵考試占60分,現場考核占40分,總分必須達到90分(包括90分)以上。
2.4、培訓內容、書麵考試試卷、現場考核記錄,閱卷人、得分等必須存檔管理。
二、簽訂師徒合同
1、新工人入井前必須由隊長親自負責,親自安排和老工人簽訂師徒合同。
2、新工人在見習期間,師傅是新工人的現場互聯保和第一安全監護人。
3、一名師傅帶一名徒弟時,師傅休息徒弟必須休息,不得臨時指派他人充當師傅,不得從事井下作業。
4、一名徒弟兩名師傅時,必須指定一個主師傅,一個副師傅,每次下井必須至少由一位師傅帶領,主、副師傅都在時,主師傅負責其當班監護,兩個師傅均休息時,不得臨時指派他人充當師傅。新工人嚴禁私自下井作業。
5、師傅帶徒期間,師傅必須起到表率作用,要有高度的責任心和耐心,充分發揮老工人的傳、幫、帶作用,絕不能誤導新工人,否則將從重處罰。在此期間,凡師傅出現“三違”現象,按照《常村煤礦安全生產獎懲規定》有關條款,一律加倍處罰。
三、下井規定
1、下井前,跟班對幹必須對新工人入井情況如實登記,下井時,師傅、徒弟必須到安全調度登記。內容包括工作單位、作業地點、工作內容、師徒姓名等,否則按“三違”論處,同時要追究跟班隊幹、隊長的連帶責任。
2、入井時,嚴格遵守考勤製度。按規定候罐、乘罐,服從井口檢身工的管理,北進南出,不爭搶進出,不擠罐。
3、新工人從打卡入井到升井,必須與師傅統一行動,由帶隊人負責帶領其上、下井並負責來回沿途乘車及行車的安全監護;包括候罐、乘罐、候車、乘車大巷行走及現場作業等。
4、新入井工人,必須牢記通用“崗標”和作業“崗標”,能夠熟練的使用自救器和熟悉避災路線,並遵守礦和對製定的各項安全管理製度。
5、遵守候車、乘車製度,服從運輸安全員的管理,聽從運輸安全員的指揮。無車時,應在規定地點候車,做到不擁擠、不起哄;乘車時,按順序上下,不爭先恐後,嚴禁扒、蹬、跳車;人車發車後,應離開車場,回到候車室等候下一趟車,不允許追趕人車;下車時,應在車停穩時下車,嚴禁跳車,更不允許在非停車地點下車。
6、到達作業地點後師傅責任監護其作業,師徒作業之間不得超過50米距離;
7、不得從事具體崗位作業和單獨作業。
8、有安全員的地點,安全員必須每隔1小時進行一次巡查;
9、新工人不得進入工作麵(綜采、安裝不得進入超前維護段裏麵,綜掘工作麵不得進入綜掘機二運往外50米裏麵);
10、采掘隊組需安排新工人在巷道(掘進麵距窩頭30米以外、采煤麵在超前維護棚以外)集中作業並且從事簡單工作(清煤、運料、打雜等)時,可由兩名以上師傅帶領,並在入井前向安全調度提出申請,得到許可後方可下井作業。
11、新工人在學徒期間必須佩戴黃顏色的安全帽,當新工人學徒期滿後方可更換成黑色安全帽。
四、轉正
1、實習四個月後,重新由教育部門進行考試,合格後由教育、安監處統一辦理正式入井資格證。
2、由教育科進行崗位標準化培訓、考核、辦理崗位資格證。
3、同時持有安全資格證、崗位合格證後方可上崗作業。
4、更換安全帽。
5、新工人實習期滿後,隊組每月必須對其進行績效排名考核(隊組自定辦法),四個月綜合排名最後三名不得轉正,繼續進行實習,直到取得有效證件。
五、隊組管理要求
1、製定安全管理製度
各隊要根據本隊新工人特點和本隊實際情況製定出一係列適應於新工人的相關安全管理製度,包括師傅履行合同的激勵與處罰規定以及在規定期內出不了徒的考核規定等,以加強對新工人的安全管理,切實提高新工人的安全意識,並保證在規定時間內合格出徒。
2、班前會的安排
各隊組在開班前會時,必須對新工人的當班工作、安全注意事項做到詳細周密的安排,嚴格按師徒合同逐一進行安排,並做好記錄。同時要清點新工人下井人數,師徒必須從事同一工種作業,否則按違章指揮進行考核。
3、班中,跟班隊幹要做好對新工人安全重點監管工作和師徒合同履行監護工作。
六、總結評比
1、凡一批新工人見習期結束後,安監處將組織對所有新工人及師傅進行總結評比工作。
2、新工人評比的內容
2.1 見習期間的“三違”情況。
2.2 “崗標”的掌握情況。
2.3 “崗標”的現場應用及工作熟練情況。
2.4 遵紀守規等情況。
3、師傅評比內容。
3.1 所帶新工人的綜合素質情況。
3.2 傳、帶、幫的效果。
3.3 現場與徒弟互聯保情況。
4、根據評比結果,將對前十名的新工人及師傅給予100—1000元的獎勵,同時對後十名進行相應的處罰。
5、隊前十名新工人及師傅所在隊組的隊長、書記分別給予500元獎勵,對後十名所在隊組的隊長、書記進行相應的處罰。
七、考核
凡新工人管理落實不到位時,將嚴格按照完善責任、落實責任、層次管理、追究責任的原則,結合內部市場化管理的規定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1、屬於隊組管理不到位、師徒關係落實不清的,按照《安全主體責任主體考核辦法》對責任單位責任人進行考核。
2、隊組對新工人管理不按要求進行的,視實際情況給予責任隊組500—1000元罰款,隊長、書記各300元
3、新工人在見習期間發生工傷事故的,給予師傅罰款500元,隊長、書記各罰款300元。
4、簽訂《師徒合同》不認真流於形式的,直接追究責任人及隊長、書記的責任,分別給予罰款100—300元。
5、培訓工作流於形式,考試、閱卷不認真者,給予責任人罰款200元。
6、安全員落實不清,監督不力的,對照《常村煤礦安全生產獎懲製度》進行考核。
7、新工人在入井後,有“三違”行為,除按照有關規定對當事人進行處罰外,另對其師傅、跟班隊幹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罰,同時對所在隊的隊長、書記等有關責任人進行相應處罰。
8、現場師傅不知道徒弟或徒弟不知道師傅的,按“三違”論處。
八、本規定從下發之日起正式執行,止二〇〇六年十二月二十五日下發的係統管理規定同時廢除。
第六章 安全技術審批製度
第一節 作業規程
一、作業規程(包括掘進作業規程和回采作業規程)審批內容:
(一)、掘進作業規程審批內容包括:
1、危險因素辨識。
2、現場調查報告。
3、巷道名稱、用途、位置、上下、左右關係、附巷道布置圖。
4、地質基本情況。
5、巷道形狀和斷麵尺寸並附斷麵圖,巷道支護形式,永久支護與臨時支護形式及其材料、規格、棚距、中腰線、臨時支架與永久支架和工作麵間的最小、最大距離的平、剖麵圖及巷道中、腰線,錨杆支護應詳細說明錨杆規格、錨杆布置方式、錨杆的安裝工藝及錨杆布置圖。
6、掘進方式
(1)機掘方式:掘進機械化及其工藝流程與設備圖,說明設備名稱、型號、數量、生產能力、功率、使用電壓、生產廠家、進刀方式、順序、附進刀順序圖。
(2)炮掘方式:說明鑽眼設備與配備、炮眼布置位置、方向、深度、眼距、角度、裝藥量、聯結方法、爆破順序、並附炮眼布置的正附側麵圖。
(3)施工工藝及順序。
(4)裝運煤方式。
(5)輔助運輸方式。
7、通風係統。
8、壓風、供排水、供電、通訊照明係統。
9、勞動組織和正規循環作業圖表。
10、主要技術經濟指標。
11、安全措施。
12、工作麵避災路線。
(二)、回采工作麵作業規程審批內容包括:
1、危險因素辨識。
2、現場調查報告。
3、采煤範圍內外及其上、下的采掘情況及其影響。
4、地質情況及煤層賦存情況。
5、工作麵巷道布置。
6、采煤方式及采煤工藝流程。
7、頂板管理及支架說明書。
8、通風係統。
9、輔助運輸係統。
10、供電、排水、壓風、通訊照明係統。
11、采煤工作麵主要技術經濟指標。
12、安全措施。
13、工作麵避災路線。
二、作業規程審批程序
1、每個采掘工作麵,都必須在投產(或開工)前,按照規定的程序、時間和要求,編製“回采工作麵作業規程”,或“掘進工作麵作業規程”,嚴禁無作業規程進行生產。
2、地質部門應於工作麵投產(或開工)前的一個月負責提出“地質報告書”交生產科,由生產科安排施工單位技術員負責編製作業規程。
3、作業規程的初稿提出以後,由施工單位負責人初審蓋章後交礦生產科,由生產科主管工程技術人員審批後,報請礦總工程師(分管付總),會同生產礦長召集有關單位(生產、運輸、安全、電力、機電、通風、礦安監處等部門)參加會審,提出修改和補充意見,經施工單位技術員修改補充後,有關部門方可在文本上簽字。定稿後,由礦總工程師(或分管付總)批準後生效,禁止以“傳閱”方式審批作業規程。
4、“作業規程”必須於投產(或開工)前半個月編寫完畢,並送交礦總工程師(或分管付總)組織有關人員審批。
5、采掘工作麵結束後,“作業規程”即行作廢。
三、作業規程審批標準
1、作業規程必須裝訂整齊,圖文清晰,內容齊全,排序合理,不得亂塗亂改。
2、規程中的內容必須符合《煤礦01manbetx 》的有關規定。
3、工作麵巷道布置圖比例要適當。圖中要注明巷道名稱、煤柱尺寸、並從圖中能夠看出工作麵的四鄰位置關係。
4、供電係統圖中符號要規範。
5、規程中交叉點平麵圖、斷麵圖、剖麵圖嚴格按照設計要求做出。
6、初稿必須由各部門參加會審人員審核後蓋章。
四、審批時限:
生產科必須在采掘工作麵施工前1個月下發作業規程編製通知單。隊技術員接到生產科下發的“作業規程編製通知單”之日起一周內將初稿交生產科進行審核,並在3—5天內由各相關科室對初稿審核完畢,投產前10天將批準打印後的正式規程下發有關單位貫徹執行。
五、審批級別:
礦級
六、審批人員的資格:
各相關科室的審批人員必須是有實踐工作經驗的工程技術人員或相關科室精通業務的主要負責人。
七、編製審核、審批人員的職責、權限和義務
(一)、編寫人員的職責權限和義務
1、必須是轉正的工程技術人員。
2、編寫前,編寫技術人員必須到所要施工的工作麵(或地點)進行現場調查。
3、領取所要施工的工作麵的各種資料。
4、會審後的規程要進行整理,並將會審意見整理後納入作業規程中。
5、打印前後,進行校對。如有失誤造成不良後果,本人負全部責任。
6、編寫規程要做到語言通順,文字清晰簡練,圖文並茂,修辭準確,概念明確。
(二)、審核、審批人員的職責、權限和義務
1、審批前到所要施工的工作麵進行現場調查。
2、通風、機電、運輸、安監等部門的審批人員,對各自審批的內容要認真仔細,不得隨意簽批。
3、必須按通知時間到達指定會審地點參加會審。
4、礦總工程師對所審批的作業規程負全麵責任。
5、生產科分管工程技術人員對生產工藝、技術要求、支護形式、頂板管理方法、規程標準負責。
(1)打印好的作業規程要進行校對。
(2)施工單位變更時,及時組織有關單位對原規程進行複查或更新規程。
(3)規程使用期滿一年後,負責通知有關單位進行修改補充。
(4)發生構造等地質條件變化時,要及時組織有關單位編寫、審批補充措施。
(5)作業規程使用結束後,負責收回該作業規程。
6、安監處審批人員對規程中的安全技術措施及有關安全方麵的條款負責。
7、通風科審批人員對通風路線、風量及防塵措施、瓦斯及放炮等管理內容負責。
8、機電科審批人員對機電設備的布置、維護、操作和機電管理內容負責。
9、煤質科審批人員對煤質管理負責。
第二節 工程設計
一、審批內容
1、本規定中的生產設計是指:礦井開拓延伸、生產技術改造、地質勘探及防治水、一通三防、錨杆支護、采區和工作麵及其它所有涉及到生產、安全的工程項目設計。
2、生產設計文件必須配套完善,必須有設計說明書,分專業設計的圖紙及概(預)算書,關鍵部位應附有計算書及說明,並應滿足相應階段的技術要求。
二、審批程序
1、礦井開拓延伸和利用公司自有資金的技術改造項目設計,首先由礦編製可行性研究報告,經公司審查、批準列入工程項目前期準備計劃後,可委托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編製初步設計及施工圖設計。
2、礦井開拓延深和利用公司自有資金的技術改造項目初步設計及施工圖設計由公司總工辦牽頭組織有關業務部門進行審查,公司總工程師批準後予以批複。
3、采區設計所需的地質資料,應在兩年前通知地質部門;地質部門在設計前半年提交采區地質說明書。
4、采區設計的編製、審批分階段進行。第一階段采區方案設計階段,礦總工程師負責組織編製,由公司生產處組織有關業務部門審批。第二階段:采區初步設計階段,根據批準的采區方案設計,礦總工程師負責組織生產技術部門編製采區初步設計,編製完畢由礦總工程師簽字批準,組織實施。
5、回采工作麵設計由礦生產技術部門編製,經礦總工程師(分管副總)組織有關部門會審後批準實施。
6、錨杆支護單項工程必須編製錨杆支護工程設計,礦生產技術部門負責編製,礦總工程師批準。
7、礦井內一般性生產環節技術改造設計由相關部門及礦總工程師批準後實施。而對一些技術要求較高且難度較大或規模較大的技改項目,在完成上述程序後,還需經公司對應主管業務處室審查,公司總工程師批準。
8、技術要求不高且工程量不大的地質勘探及防治水工程設計由礦組織編製,礦總工程師批準後實施,技術要求較高且工作量較大的地質勘探及防治水工程設計在完成上述程序後,還需報公司地質處審批。
9、技術要求不高且工作量不大的“一通三防”工程設計由礦通風或生產技術部門編製,礦總工程師批準後實施,技術要求較高且工作量較大的“一通三防”工程設計在完成上述程序後,還需報公司通風處審批。
三、審批標準
1、工程設計所用圖紙的幅麵尺寸一般須符合GB126—74的規定。
2、一張圖紙上采用一種比例繪製時,隻在標題欄內標注比例,如用兩種以上的比例繪製時,應分別將比例標注在圖形上方並將主要圖形比例標注在圖標題欄內。
3、所有圖紙和技術文件中的書寫的漢字、數字、字母均須字體端正、筆劃清楚、排列整齊。
4、圖線、尺寸注明及圖例符合“采礦設計手冊”相關規定要求。
5、圖紙應做到幹淨、整潔、所取比例大小適中。
6、工程設計必須符合“煤礦01manbetx ”及通風、運輸、機電、行人的相關要求。
四、審批時限
在規定時間內將工程設計審批完畢。
五、審批級別
1、礦井開拓延伸和利用公司自有資金的技術改造項目初步設計及施工圖設計。----公司級。
2、采區設計------公司級。
3、回采工作麵設計-----礦級。
4、錨杆支護設計------礦級。
5、礦井內一般性生產環節技術改造設計------礦級
6、技術要求較高且難度較大的技改項目------公司級。
7、技術要求不高工程量不大的地質勘探、防治水、一通三防工程設計-----礦級。
8、技術要求較高且工程量較大的地質勘探、防治水、一通三防工程設計----公司級。
六、審批人員的資格
工程設計的審批人員必須是有實踐經驗的工程技術人員。
七、工程設計人員職責、權限和義務
1、設計人員必須熟悉了解所設計項目的地質、現場實際情況。
2、工程設計必須遵循《煤礦01manbetx 》、《煤炭工業技術政策》、《煤炭工業設計規範》、上級對設計有關問題的指示以及會議紀要等。
3、工程設計要經多方案比較,從中選取經濟、科學、合理的方案。
4、設計人員一旦發現工程設計有不符合要求的地方,必須立即進行修改。
八、審核、審批人員的人職責、權限和義務
1、必須充分了解現場實際情況及現有生產裝備水平。
2、機電、通風、運輸、生產、安監對工程設計中涉及本部門的相關內容負責,不符合本部門相關要求的設計不得隨意鑒批。
3、審批人員要本著認真負責的態度,對工程設計的內容進行嚴格審核。
第三節安全技術措施
一、安全技術措施審批內容:
1、基本情況概述。
2、施工方法。
3、安全措施。
4、注意事項。
二、安全措施的審批程序
1、安全措施分通用類及非通用類,采用分類管理。
通用安全措施是指:措施內容不隨作業場所的變化而變化或變化很小,而且頻繁發生,經常使用的一些專項措施;非通用類安全措施是指除通用類以外的其它所有安全措施。
2、主管業務部門編製通用安全技術措施前,應首先會同有關業務部門及相關施工隊充分交換意見,確定技術要求,編製完成後報礦總工程師或分管副總組織會審,批準後的通用安全技術措施印製成“通用安全技術措施工作卡”。“通用安全技術措施工作卡”應明確適用範圍、現場作業要點、主要技術要求、安全措施及注意事項等。
3、使用“通用安全技術措施工作卡”時,要結合施工具體情況作出必要補充措施,由施工單位填卡申報,分管業務科室、調度、安全以及分管領導審批簽字後,貫徹執行。
4、非通用類安全措施的編製應根據現場情況由施工隊會同有關業務部門充分交換意見,確定技術要求後,由施工隊技術員負責編製,施工隊長初審蓋章,上報有關領導或科室組織會審。
5、火區的恢複生產,舊區複產,應製定特殊的安全技術措施,經礦總工程師審查同意,分別報公司通風處、生產處組織有關業務部門會審後,報公司總工程師批準。
三、安全技術措施審批標準
1、安全技術措施必須裝訂整齊,文字清晰,語言通順,不得隨意亂塗亂改。
2、內容要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的有關規定。
四、審批時限
必須在上級規定時間內將安全技術措施審批完畢。
五、審批級別
一般為礦級、火區的恢複生產、舊區複產製定的安全技術措施為公司級。
六、編製、審批人員的職責、權限和義務
1、有實踐經驗的工程技術人員。
2、審批人員審批時要認真仔細,本著負責的態度進行審核,不得隨意簽批。
3、充分了解現場情況。
第四節 方 案
一、審批內容
1、基本情況概述。
2、施工方案。
3、需重點說明的問題。
二、審批的程序:
相關業務科室→副總→礦領導
三、審批標準
1、內容清晰、語言通順、裝訂整齊、不得隨意亂塗亂改。
2、內容要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的相關要求。
四、審批時限
在規定時間內審批完畢。
五、審批級別
礦級。
六、審批人員的資格
有實踐經驗的工程技術人員。
七、編製、審批人員的職責、權限和義務
1、本著認真負責的態度進行審批,不得隨意簽批。
2、所編製的方案要科學、合理並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的有關規定。
3、深入現場進行現場調查,以確保方案的可行性。
第七章 現場管理製度
第一節 關於班前會管理規定
為了充分利用班前會時間,進一步開展危險源辨識,提高職工安全意識和素質,現對班前會安全點評規範如下:
1、根據現場實際情況,針對性地詳細安排和強調安全生產注意事項;
2、及時貫徹上級各種安全生產文件、指令、規定、調度會議內容及各種安全會議精神;
3、傳達、貫徹各類事故通報。
4、班前會要利用40%時間講安全;
5、前一班發生不規範行為的員工必須進行講評,要從自身崗位標準將安全,要認識到不規範行為可能造成的危害或事故;
6、班前會主持人(值班隊幹)必須對本隊作業地點進行全麵的危險源辨識,並由班組長落實監管責任人、安排互聯保;
7、每日一題要按照一周一工種(專業)出題。班前會由值班隊幹對當日問題進行講解,對前一天問題進行提問。
8、針對以上程序,要求隊組建立相應的考核製度並嚴格規範,確保高質量完成班前會。安監處作為日常安全工作執行進行考核,不合格的分別對值班隊幹、隊長、書記罰款100元/項。
第二節 職工出入井管理製度
一、考勤管理製度
1、入井人員進(出)井口房之前,必須經過人像識別考勤平台,語音提示“考勤成功”後方可通過。否則不予計出勤。
2、人像識別考勤必須聽從檢身工指揮,按順序通過,不得擁擠。考勤不成功時要退至一側,再次考勤。人像識別考勤平台一次隻能兩人並列考勤。考勤擁擠者,給予罰款100元/次。
3、考勤沿線按箭頭指示方向通過,入井考勤以人像識別係統優先,當提示考勤不成功時本人考勤無效。
4、上下井通過人像識別考勤平台時,抬頭注視考勤攝像頭,以便識別考勤,不允許摘帽或低頭通過。並觀察人像識別顯示屏顯示信息,信息與個人真實信息不符或提示無檔案時,立即由隊組提出申請,考勤室更改或注冊信息。出現摘帽下井等蓄意躲避人像識別考勤的,給予罰款500元。
5、考勤感應卡未固定好、邊緣未封嚴的安全帽要重新將感應卡粘貼固定。因出現感應卡未固定好丟失而造成無法正常考勤的,給予罰款200元。
6、未到考勤室進行新考勤係統注冊的人員,一律不得下井。
7、上級領導蒞臨檢查時,澡堂隊必須發放與領導身份對應的安全帽。否則給予澡堂隊發放人罰款300元/次,給予隊長罰款500元/次。
8、副井房S、N碼安設有攝像頭,嚴禁人員從S、N碼通過,由監測記錄(考勤室每月核對下井人員信息)和井口檢身工把關,凡查出上井未打卡,從井上S、N碼通行的人員,給予開除礦籍處分。
9、考勤感應卡和打卡牌要妥善保管,如有損壞或丟失的,必須申請補辦,辦理費用100元/個。
10、正規隊組人員調離井下崗位必須將考勤卡、安全帽、感應卡一並交回安監處;外委隊組人員變動後,必須將辭退人員安全帽、考勤卡、感應卡等一並移交給補充人員,並由隊組提出申請到考勤室更改人事庫信息。否則給予罰款500元/人次。
二、檢身
1、所有入井人員必須隨身攜帶礦燈、自救器、戴安全帽,嚴禁穿化纖衣服入井,嚴禁攜帶煙草及點火物品,嚴禁酒後入井。
2、所有入井人員必須主動按順序接受檢身工的檢身和測酒儀的測試。
3、未經安全培訓或沒有取得入井資格證的人員嚴禁入井。
4、入井人員必須服從檢身工的指揮,不得在等候室嬉戲打鬧,不得擁擠起哄。
三、乘罐
1、檢身工每次放行人數不得超過罐籠規定限定人數。(A罐50人,B罐37人,單罐20人)
2、乘罐時把鉤工要按照罐籠額定人員,對上下井人員進行放行入罐,出入罐時把鉤工必須在罐籠南北兩側進行監護,及時疏導上下井人員。
3、所有上下井人員乘罐時要依次排隊,不準在井口、井底房內擁擠打鬧,需隨身攜帶物品上下井的人員,要聽從檢身工及把鉤工的指揮,根據人員上下井的情況,可讓其推後上下井防止物品傷及他人,入罐後,攜帶物品必須平放置於罐籠底部,嚴禁扛於肩上,負重上下井。
4、乘罐人員必須取站立姿勢,手握扶手,在絞車及罐籠未停穩時,上下井人員嚴禁隨意打開罐籠鏈,不得在罐籠內推擠打鬧,不準向井筒內拋扔任何東西,不準將身體及長物伸出罐籠外。
5、人員進出罐籠,應從北邊進,南邊出。入井後,應通過主、副井聯絡巷從南、北520水平運輸大巷人行道行走,不得走南北井底車場繞道。
6、付井底候車室門口與推車機軌道相鄰很近,所有上下井人員通過軌道時,要注意車輛的通過,把鉤工要觀察來往行人的行動,防止意外事故發生,把鉤工要及時疏導上下井人員,非檢修時間上井人員候罐時間不得超過半小時。
7、付井提升係統在規定的檢修時間內,原則上不提升人員上下井,若有特殊情況,礦調度室下達命令,把鉤工嚴格認真的執行。
8、 在非井筒作業或其它不影響付井絞車運行的檢修時,付井提升係統每半小時提升一次。
9、 把鉤工要認真執行“人員集中上下井時,使用雙罐提升,零散人員上下井時使用單罐提升”的規定。
10、副井雙罐上下料期間,禁止單罐上下人員,否則,副井把鉤工按嚴重三違論處。
11、隻有雙罐提升係統停止上、下料後,井下乘罐人員才能從北碼人行通道乘罐,地麵人員才能進入井口乘罐房乘罐。否則,井上、下的監管安全員按嚴重三違論處。
12、把鉤工負責付井井口房內及井底責任區內人員上下井的安全工作,指揮並疏導所有上下井人員安全順利的乘罐、候罐。
13、把鉤工必須按規定把鉤,所有上下井人員都必須聽從把鉤工的指揮,不得肆意破壞付井提升設施。
14、除把鉤工外,其他上下井人員不得隨便開、關安全門及罐簾。
15、把鉤工人員要樹立良好的職業道德,加強安全思想教育,不斷地提高服務意識,強化為一線服務的態度,所有上下井的人員要加強自身素質的提高,爭做礦山文明人,自覺地遵守乘罐、候罐製度,確保付井提升的安全運行。
四、攜帶
1、井下使用的儀器儀表可以人員攜帶下井,(萬用表、搖表、測量儀器)
2、隊組使用的小型器具、材料須裝工具包下井。
3、隨身攜帶的長材2米以下,重量50公斤以下的物件,在乘罐人員小於20人的情況下,須從雙罐的上層上下副井,並且平放於距罐簾1米內的上層罐內。
4、隨身攜帶的物件長材超過2米,重量超過50公斤的物件,又隊組到運輸調度安全急件下井。
5、因工作需要所需要帶的火種及其它物品要主動向檢身工聲明,並持有經審批的相應安全措施,在安全調度登記後方可入井。
6、對違反以上規定或強行入井造成井口秩序混亂者,按違章論處,情節嚴重者交礦保衛科處理。
7、要愛護公物,講究衛生,不準在牆上、罐籠內及其它地方亂寫亂畫,不準隨地吐痰,損壞公物要照價賠償。
第三節 外來人員入井管理製度
為進一步規範外來人員入井管理,確保井下安全工作正規有序,特製定本管理製度,望各科室嚴格遵照執行,具體管理辦法如下:
1、外來人員入井前,必須由相關的接待科室向安監處提交書麵申請,經安監處同意後方可製定專人(下井陪同人員)陪同入井;
2、外來人員入井前,必須掌握井下基本安全知識及自救器使用方法的貫徹學習,由接待科室負責。如未掌握便帶領入井,給予接待科室科長罰款100元;
3、外來人員入井,由陪同人員持準入證到副井口考勤室登記領取考勤卡,陪同人員必須準確填寫《外來人員入井登記台帳》。如未登記或登記不準確,給予陪同人員處罰100元;
4、陪同人員必須與外來人員實行兩位一體,同下同行同上,確保外來人員安全升井,否則給與陪同人員罰款100元;
5、副井口檢身工在陪同人員未到位時,必須製止外來人員入井,如出現無人帶領私自放行現象給予檢身工罰款100元/次;
6、外來人員需在井下進行拍攝時,必須製定安全技術措施,經審批學習後,方準在所有陪同人員到位後入井;
7、所有外來人員必須遵守本礦的各項安全管理製度,聽從陪同人員的指揮,確保安全;
8、本製度從下發之日起執行,原《外來人員下井管理製度》同時廢止。
第四節 大巷安全運輸管理規定
為進一步規範大巷人車、乘車行為,保證運輸安全,特製定本規定,相關單位及人員必須認真遵照執行。
一、大巷實行運輸安全監察員、電機車司機、跟車工“三人連鎖發車”製度。
1、520大巷運人車、運送爆破材料專列及運料車均必須執行運輸安全監察員、電機車司機、跟車工“三人連鎖發車”製度。
2、 “三人連鎖接發車”作業流程:
2.1、車輛進站前:
2.1.1、機車行駛到距站50米前,司機必須提前減速至2.0米/秒,鳴笛三聲,同時觀察車站及周圍情況。
2.1.2、跟車工觀察車輛兩側和車輛情況。
2.1.3、運輸安全監察員檢查車場周圍及巷道交叉點情況,確認安全後到達停車牌前,準備指揮停車。若存在不安全因素,運輸安全監察員必須及時向電車司機發出緊急停車信號,指揮機車立即停車。待安全隱患排除後,方可進站。
2.1.4、司機要按照運輸安全監察員指揮的位置停車,停車車頭不得超出指揮棒指示的位置。
2.2、車輛進站後:
2.2.1、中間站:人員下車後,運輸安全監察員從車頭到車尾檢查車量情況(沒有人員上下車時、可以不進行檢查),跟車工登記記錄。
終點站:人員下車後,運輸安全監察員從車頭到車尾進行檢查,跟車工拿上尾燈後從車尾到車頭進行檢查。
2.2.2、跟車工掛設尾燈、協助電車司機摘掉連接裝置,扳動道岔,運輸安全監察員確認車輛四周無人後,指揮電車司機調車頭。
2.2.3、調車後,跟車工協助電車司機掛好連接裝置,從車尾到車頭進行檢查,安全員從車頭到車尾進行檢查。
2.3、車輛發車:由運輸安全監察員確認無人上、下車後,指揮電車司機發車。
2.4、車輛發車後:電機車司機、跟車工時刻注意車輛兩側情況。
2.5、觀察情況包括:是否有行人、車輛、障礙物、車上人員推開車門和提前摘掛鏈現象等,有情況及時發出停車信號。
2.6、檢查內容包括:人員是否下完,車鏈(車門)是否掛(關)好,下車人員是否離開車場等,始發站由跟車工例行正常行車前檢查。
3、車輛到站後,需停車時,如果沒有運輸安全監察員在現場時,司機要按照規定的停車位置停車,停車後,不得進行下一步作業,並立即向調度室、安監處進行舉報。如不需停車時,如果沒有運輸安全監察員在現場,司機和跟車工要對車場安全狀況進行觀察,確認可以通行時,方可通過,到達指定地點後,立即向調度室、安監處進行舉報。
二、井下人車、乘車管理規定
1、職責劃分:
安監處(安全調度)、運輸科負責候車、乘車人員以及人車運行的安全管理,運輸安全檢察員負責指揮人車司機按發車時間進行準時發車;機運三隊負責人車的日常維護檢修和運行。
2、人車的管理:
2.1、安監處(安全調度)按規定在井下各候車室每班安排運輸安全監察員維護好各車場乘車秩序,認真檢查車輛安全設施,指揮接發列車及檢查進入大巷人員。
2.2、機運三隊必須按規定每班安排電機車司機和跟車工,電機車司機必須持有效證件上崗,要聽從運輸安全監察員的指揮。
2.3、機運三隊要加強人車和電車的維護、檢查,要保證運行人車台台完好、幹淨整潔。電機車製動、撒沙、照明、電笛等部件保證完好,每班發車前跟車工要檢查各車的聯接裝置、車輪、車軸、車閘和防護鏈是否完好,否則不得運行。
2.4、大巷人車實行SN翼分開運行。S翼人車由起點站副井底乘人車場經S1、S2、S3、S4四個站點,到達終點站S5乘人車場;N翼人車由起點站N1口,到達終點站N3乘人車場。
2.5、S翼人車兩列對開,每個循環為80分鍾(上下班高峰期另加兩趟人車);N翼人車一列循環運行,每個循環為30分鍾;
2.6、運輸安全監察員負責人車(火藥車)開車、停車的信號發送。口哨一聲為停車信號,口哨二聲為開車信號。
2.7、人車運行最大速度不得超過4米/秒,經過彎道、道岔、交叉口時必須提前減速,速度降至2米/秒以下。
2.8、運輸安全監察員負責各站點100米範圍內的文明生產。
2.9、運行中的兩列車間距大於100米。
2.10、會車或機車(列車)經過交叉口時必須連續鳴笛不少於30秒。
2.11、各站點發車前運輸安全監察員檢查防護鏈是否掛好,確認人員及車輛正常後,方準發出開車信號。
2.12、人車司機開車前檢查機車的完好情況,確認完好後,鳴笛二聲,二次後方準開車。
2.13、嚴禁在乘人車場會車,運輸安全監察員嚴禁無故提前或推遲發車時間。
2.14、各車場人車停車位置:
2.14.1、副井底車場:駛向副井底車場的運人車,在距副井底候車硐室60米處停車,待人員下車後,再駛入車場,距“停”車牌3米左右停車。
2.14.2、S1車場:駛向S5車場方向的運人車,距S1車場南端“停”車燈箱3米左右停車;駛向副井底方向的運人車,距S1車場北端“停”車燈箱3米左右停車。
2.14.3、S2車場:駛向S5車場方向的運人車,距S2車場南端“停”車燈箱3米左右停車;駛向副井底方向的運人車,距S2車場北端“停”車燈箱3米左右停車。
2.14.4、S3車場:駛向S5車場方向的運人車,距S3車場南端“停”車燈箱3米左右停車;駛向副井底方向的運人車,距S3車場北端“停”車燈箱3米左右停車。
2.14.5、S4車場:駛向S5車場方向的運人車,距S4車場南端“停”車燈箱3米左右停車;駛向副井底方向的運人車,距S4車場北端“停”車燈箱3米左右停車。
2.14.6、S5車場:駛向S5車場方向的運人車,距S5車場“停”車牌3米左右停車。
2.14.7、N1車場:駛向N1車場方向的N翼運人車,距N1車場南端“停”車燈箱3米左右停車。
2.14.8、N3車場:駛向N3車場方向的N翼運人車,距N3車場北端“停”車燈箱3米左右停車。
2.15、運輸安全監察員發送開(停)車信號時,麵向列車,站在開(停)車線上距離車頭1米的位置上,姿勢準確。
3、乘車人員管理規定
3.1、各車場人員上、下車位置:
3.1.1、副井底車場:人車到站位置為西道,人員上、下車位置均為列車東側。
3.1.2、S1、S2車場:駛向S5車場方向的人車到站位置為東道,人員上、下車位置為列車西側;駛向副井底車場方向的人車到站位置為西道,人員上、下車位置為列車東側。
3.1.3、S3車場:駛向S5車場方向的人車到站位置為東道,人員上、下車位置為列車西側;駛向副井底車場方向的人車到站位置為東道,人員上、下車位置為列車西側。
3.1.4、S4車場:駛向S5車場方向的人車到站位置為東道,人員上、下車位置為列車西側;駛向副井底車場方向的人車到站位置為西道,人員上、下車位置為列車東側。
3.1.5、S5車場:人車到站位置為東道,人員下車位置為列車東側,上車位置為列車東側。
3.1.6、N1車場:人車到站位置為東道,人員上、下車位置為列車東側。
3.1.7、N3車場:人車到站位置為東道,人員上車位置為列車東側,下車位置為列車東側。
3.1.8、運輸安全監察員在巷道中間指揮列車運行。
3.2、乘車時乘車人保持正確的坐姿,不得呈躺臥姿勢,同時優先選擇非急救車廂乘坐。
3.3、人車未停穩前禁止人員上下車;禁止人員在乘人車場快速奔跑,應以正常速度行走。
3.4、乘車人員必須在規定乘車點乘坐專用人車,並要聽從運輸安全監察員和跟車工指揮,文明乘車。不準無理取鬧,打架鬥毆。
3.5、乘車人員必須嚴格遵守本規定,嚴禁在機車上或兩車之間搭乘人員,嚴禁將頭、身探出車外,嚴禁扒、蹬、跳車。乘車人員嚴禁乘坐非專用人車,嚴禁向車外拋扔任何物體或雜物。車外人員向車內傳遞物品時,要手接手傳遞,嚴禁拋扔。
3.6、乘車人員在車內應坐姿端正,嚴禁委身躺臥、睡覺或摘下安全帽。車輛行駛前應掛好防護鏈,發出開車信號後和車輛運行中,嚴禁摘下防護鏈,嚴禁上下車。嚴禁向車內(外)傳遞任何物件。
3.7、乘車實行定員乘坐,嚴禁超員乘車,每排座位最多準乘三人,最後一節車廂的後排座位為跟車工預留專門位置,嚴禁與跟車工搶座。
3.8、乘車人員要愛護車內的座位、門鏈、車廂、皮墊,嚴禁亂寫亂畫或故意損壞。
3.9、乘車人員下車後迅速離開乘車場、上、下車人員嚴禁從車輛中間穿行。非工作人員嚴禁在車場逗留。人員離開車場後方可發車。
3.10、列車行駛中,非緊急情況下不準向司機晃燈發停車信號,需在臨時停車點或其他非乘車點下車,應提前通知人車監察員和跟車工,經同意後由跟車工發停車信號。
3.11、攜帶鋒利或有尖、刺等危險工具的人員乘車時應采取相應的防護措施,以防傷及他人或自己。
3.12、較重、較大物件需要乘座人車時,必須聽從運輸安全監察員的統一指揮。
3.13、攜帶有較重、較大物件的人員乘車時,物件上、下車時要輕抬輕放,以防損壞車廂、車座。人員應乘坐在遠離物件的其他位置。物件放置應平穩,物件不能平穩放置時,嚴禁搭乘人車。
3.14、所有人員在進入運輸大巷前,必須“一停、二看、三通過”,確認無車輛通過後方可進入。若有車輛通過時,必須等車輛停車或完全通過後方可進入大巷,嚴禁與任何車輛搶道。
3.15、人車因途中停車時,無論是何原因,非相關乘車人員均不得將頭、身探出車外瞭望,未經跟車工許可,嚴禁下車。經跟車工許可後,乘車人員應聽從跟車工指揮,下車後沿指定路線行走或到指定地點等候。
4、其它規定
4.1、運人車輛必須按規定車次、時間發車,不得無故少發、提前或者推後發車,若有機車落道線路不暢等特殊情況,必須向下一候車室運輸安全監察員彙報。
4.2、人車禁止運送有爆炸性、易燃性及腐蝕性物品或附掛物料車。
4.3、運人電機車在候車場掉頭,電機車司機必須聽從運輸安全監察員的指揮,嚴禁在人員上、下車時掉頭,速度必須控製在1.5m/s以內。
4.4、臨時停車點上、下人車,跟車工要監視車輛兩側人員的情況,在確認無人後方可發出開車信號。
4.5、7:00---9:00、15:00-----17:00、23:00---1:00,以上時間段,副井底車場停止其它電車通行,副井南北碼頭嚴禁頂車、帶車作業。在南北碼作業人員、S0N0作業人員在安全員同意後可以通過副井底南北碼;巡回瓦檢員第二次檢查瓦斯時,在安全員同意後可以在副井底南北碼行走。
4.6、每周六、周二12:00----14:30為架空線、地軌道巡檢時間;每月6日、16日、26日為通風測風日,時間從12:00----14:30,在此期間所有車輛停運。
4.7、水倉隊大巷抽水人員必須是雙崗作業上班時分別乘坐0點班的11:20、8點班的 7:40 、4點班的 15:40 的 從副井底開往S5車場的人車;下班時分別乘坐0點班的0:00、8點班的 8:00 、4點班的 16:00從S5車場開往副井底的人車,人車在水泵處停車。
4.8、520大巷副井底至N1采區、副井底至9#交叉點段允許行人。大巷行走人員必須成排走人行道,實行準軍事化管理,時刻注意來往車輛,嚴禁走軌道中心,否則將按嚴重“三違”論處。
4.9、一線隊組人員在該段行走時必須由跟班隊幹或班組長帶領。
4.10、二線輔助隊組單崗作業人員或檢查人員在該段行走時,同行人員不得少於2人。
4.11、大巷作業時,經運輸科、調度室、安監處及相關部門批準後,申請作業時間,嚴格執行“行車不作業、作業不行車”規定。
4.12、大巷發生事故時,事故單位必須立即向運輸科、運輸調度、礦調度室彙報,聽從安排,車輛停止運行後處理事故。
4.13、S3車場去S3暗斜井作業人員可以通行。
4.14、S2候車人員在S2行人側候車,嚴禁在S2整流硐室候車。候車期間必須站立,嚴禁坐、躺,同時精力要集中,注意進出車輛。
4.15、大巷副井底至S5車場禁止存放車輛,工作麵安裝回撤期間根據需要申請存車地段;3#交叉點---520板式輸送機段三股道的東道禁止存放車輛;3#交叉點---4#交叉點中間道可以存放車輛。
4.16、嚴禁從S0暗斜井口進出人員。
4.17、大巷禁止行人,機運一、三隊在S、N碼作業人員、抽采隊水壓觀察工、皮帶隊、通風隊巡回瓦檢員、運輸科檢查人員等可以在S、N碼行走。
4.18、通風測風日等大巷人車正常停運期間,水倉隊大巷水泵司機、巡查工根據工作需要可以在大巷行走;機運三隊可以進行大巷檢修作業;運輸科管理人員可以進行正常檢查。
4.19、上、下班高峰期,機運三隊必須保證S6車場東道不得存放任何車輛,以免影響人員通行,運輸安全監察員負責監督。
4.20、S翼猴車巷所用空車,機運三隊帶到S6車場後,炮掘隊必須積極配合,將空車運至猴車巷內,車輛距道岔位置不得小於5米。
4.21、S翼猴車巷需要出渣車時,必須提前彙報運輸調度,由運輸調度安排機運三隊及時帶渣,保證S6車場東道暢通。
4.22、S6車場換裝點往北5米處,必須安設阻車器,防止換裝時頂車撞人。
三、井下運送爆破材料專列的管理規定
1、運送爆破材料的專列司機與跟車工必須經過相關涉爆知識培訓,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嚴禁其它人員替代。
2、運送爆破材料人員必須是經過專門培訓的背炮人員,隨車乘坐,專箱專管,嚴禁代管與托管。
3、運送爆破材料的專列,除跟車工與運送火藥的人員乘坐外,嚴禁其它任何人員和物品搭乘。
4、裝運爆破材料的工具必須是爆炸物品專用箱,安全員必須對乘坐專列的人員及爆炸物品專用箱進行嚴格檢查,禁止不符合規定的人員及爆炸物品專用箱乘車。
5、運送火藥、雷管的車廂必須根據專用火藥箱、雷管箱設置專用的固定架,固定架必須牢靠,並有防滑、防倒、防碰撞、防靜電的功能。
6、乘坐運送爆破材料專列的人員必須在指定時間到各乘車點指定候車位置候車。候車時不得坐、躺,精力要集中,注意進出車輛。在候車、行車、上下車時要嚴格執行火藥、雷管與其它人員的間距不得小於10米的規定。
7、運送爆破材料的專列前後必須有醒目的“危險”標誌,運送炸藥與雷管的車廂必須區別開,並有明顯標識。
8、運送爆破材料的專列在運行前,司機與跟車工必須對機車、專列的完好進行仔細檢查,嚴禁使用不完好的機車與車輛運送爆破材料,安全員必須對人員的乘坐位置,火藥箱、雷管箱的位置,火藥箱、雷管箱的固定情況等進行詳細檢查。
9、在同一列專列上運輸炸藥與雷管時,炸藥與電雷管不得放置在同一車廂內,炸藥、電雷管、人員、機車之間必須用空車分別隔開,隔開長度不得小於3米。
10、乘坐運送爆破材料專列人員必須嚴格遵守乘車秩序,在安全員的指揮下次序上下車。在運送炸藥的人員取放炸藥箱上、下車結束後,運送雷管的人員方可取放雷管箱上、下車。
11、火藥箱與雷管箱必須放置於專用的車廂內,必須由背炮工按要求小心放置、固定牢靠,嚴禁碰撞。嚴禁人員與火藥箱、雷管箱混乘人車。
12、運送爆破材料的專列發車前,經運輸安全監察員、跟車工、背炮工對火工品等檢查無誤後,由背炮工將火藥、雷管放入專用車廂內,跟車工對運送爆破材料的車廂進行上鎖,鑰匙由跟車工保管,不得轉交他人。
13、運送爆破材料專列到達停車點,背炮工、運輸安全監察員、跟車工必須對專用火工品車廂、鎖具、火藥箱、雷管箱等聯合檢查,確認正常後,由跟車工開鎖,背炮工小心取出火工品。如在檢查當中,發現問題必須立即向調度室、安監處進行彙報,由調度室、安監處及時安排處理。
14、運送爆破材料的人員在上車前必須將自己的目的地告知專列跟車工。
15、運送爆破材料的專列運行速度不得超過2m/s.
16、運送爆破材料的專列不得與其它人車或電機車同時在一個地點停靠,若必須停靠,兩車相距不得少於100米。
17、運送爆破材料的專列在運輸途中與其它同向運行的車輛保持不小於200米的間距。
18、運送爆破材料的專列在途中與其它車輛相會時,運送爆破材料的專列必須停車,等候回車結束後方可運行。
19、運送爆破材料的專列在車場停、發車時由安全員進行監護,在臨時停車點或途中停、發車及正常運行中由跟車工監護。
20、在交接班時間嚴禁運送爆破材料。
21、由於我礦現有車輛不夠N3火工車暫停,N3火工人員從火藥庫領取火藥後從9#交叉點經副井底到N1口從N3輔助進風巷到達N3采區。
四、考核
1、機運三隊必須嚴格按照運人時間做好大巷人員的運送工作,不得漏崗、脫崗,否則對責任隊組處罰1000元。
2、安全調度必須在井下各候車室每班安排運輸安全監查員。安全調度未按規定配備足夠的運輸安全監查員,對安全調度處罰300元。
3、運輸安全監查員必須嚴格執行交接班製度,否則按嚴重三違論處。
4 、運人司機必須持證上崗,無證上崗按嚴重三違論處。
5、運人司機出車前必須對運人機車及車廂進行完好檢查。機車帶病作業,對責任司機處罰200元。
6、運人司機必須按規定時間發車,不得無故少發、提前或推後發車,否則分別處罰司機、跟車工500元。運輸安全監查員必須將當班每趟運人時間及未按規定時間運人的原因等內容詳細記錄在《大巷運人情況記錄》內,未認真填寫記錄或記錄不完整的,處罰責任人100元。
7、運人司機未按規定時間送人,出現晚點、早發、遲發、不發車時,運輸安全監查員必須立即向安全調度、礦調度室進行彙報,運輸科負責對事故進行調查。不彙報或彙報無記錄,一經查處加倍處罰。
8、因機運三隊管理不到位或發生責任事故,造成人車不能正常運人的,將按照礦相關規定對責任人、責任單位處罰200-1000元。
9、運輸安全監查員必須維護好各車場乘車秩序,指揮列車及檢查進入大巷人員,否則對責任人處罰100元。
10、司機無故不帶通訊裝置,對責任單位處罰500元,對責任人處罰200元。
11、大巷車輛通過各車場時,安全員不在現場指揮,電車司機有權應立即向調度室(電話:5945257)、安監處(5945311或5945312)進行電話舉報。一經查實,給予開除礦籍行政處分,獎勵舉報人員500元。
12、上、下班高峰期,S6車場東道存放車輛,處罰機運三隊100元/車。
13、S翼猴車巷需出渣車,未向運輸調度彙報,擅自推出渣車,處罰炮掘隊500元/車。
14、人員不在規定的列車方向上、下車,處罰500元。
五、本規定從下發之日起執行,原《大巷人車、乘車管理製度》及相關規定同時作廢。
第五節 采掘工作麵定員作業管理規定
為確保采掘工作麵正規循環作業安全有序,避免在人員出勤過低的情況下高強度組織生產作業,預防事故發生,特製定如下管理規定:
1、掘進工作麵除煤流沿線司機外作業人員不得低於6人,否則不得組織生產作業;
2、綜采工作麵包括煤流沿線司機在內作業人員不得低於20人,否則不得組織生產作業;
3、隊組必須嚴格按作業規程中勞動生產組織表合理安排出勤,正規有序組織生產作業;
4、采掘工作麵跟班隊幹、跟班安全員必須現場核實當班出勤和勞動組織分配情況,確保工作麵作業人員符合規定要求。有序組織生產作業;
5、現場跟班安全員檢查隊組當班出勤及勞動分配組織不符合要求的,要立即責令隊組停止采掘作業,並向安全調度、調度室彙報;
6、隊組因出勤不達要求、勞動組織不合理造成停產,影響時間由調度室按規定進行考核,並追究隊組隊長、書記責任。
第六節 “四位一體”開工製度
1、各隊在每班開始作業以前,必須由當班瓦檢員、班長、跟班隊幹、跟班安全員一起對作業現場的安全情況進行一次全麵檢查,確認無危險後,填報“四位一體”檢查表,分別簽字,再填寫牌板後方準工人進入工作麵開工作業。
2、凡跟班隊幹或班長有一次不執行“四位一體”開工製度者,對其處以罰款200-500元。
3、跟班瓦檢員有一次不執行“四位一體”開工製度者,處以罰款200—500元。
4、沒有進行“四位一體”開工檢查,沒有填“四位一體”開工檢查表和開工牌板,擅自開工,安全員不製止,發現一次對安全員處以罰款200元。
5、凡在開工前沒有對現場進行檢查,虛填“四位一體”開工檢查表者,視為未執行四位一體開工製度,給予處罰200-500元。
6、凡檢查不認真,隱患未排除就開工,對責任者處以罰款100--200元。
7、凡因“四位一體”開工檢查人員遲到影響生產者,對責任人處以罰款100--200元。
8、“四位一體”開工檢查表由安全調度室存檔備查。
第七節 跟班隊幹現場交接班製度
為進一步規範班隊幹行為,嚴格現場管理,確保四位一體全麵實時監護,作業現場安全有序,特製定如下製度,各相關單位必須嚴格執行!
1、跟班隊幹必須與當班員工一起參加班前會,入井作業做到同下同上,杜絕遲下早上現象發生;
2、跟班隊幹雙方要做到“口對口,手對手,你不來,我不走”,並將工作麵地質條件變化、現場存在問題及處理意見、安全注意事項等進行全麵交接;
3、交接雙方要做到三不交接;工程質量不合格不交接,隱患不排除不交接,現場存在問題及處理情況未交代清楚不交接;
4、跟班隊幹與安全員彼此約束監督。交接雙方跟班隊幹必須在 “四位一體”開工單上簽字注明交接時間並向隊組值班室彙報;安全員交接班也必須在現場跟班隊幹巡查表上簽字注明交接時間並向安全調度電話彙報;
5、零星工程作業現場,交接班雙方隊幹必須用電話向安全調度進行彙報;
6、凡出現遲到現場的,給予跟班隊幹罰款300元/次;早退的視特殊崗位脫崗嚴肅處理。
第八節 安全員、跟班隊幹相互約束監督機製
為進一步規範安全員、跟班隊幹行為,嚴格現場管理,落實現場安全責任,確保四位一體全麵實時監護,作業現場安全有序,特製定如下製度,各相關單位必須嚴格執行!
1、采掘開安工作麵跟班安全員實行固定包麵,明確安全監管責任,並不定期參加隊組班前會;
2、跟班隊幹必須與當班員工一起參加班前會,入井作業做到同下同上,杜絕遲下早上現象發生;
3、采掘安全員必須掌握跟班地點所有作業環節進展及安全作業情況,合理統籌安排各環節的安全監護;綜采麵安全員生產班原則上必須在工作麵(停機或檢修時:皮順不能超過電氣列車,軌順不能超過超前支護段);掘進麵安全員生產期間原則上不能超過工作麵100米之外;
4、當現場有多個環節同時作業時,跟班安全員可根據現場實際情況選擇監護重點,兼顧不到的環節可將安全監護權授予負責該環節的班組長或跟班副隊長,確保跟班現場安全監護無漏洞;
5、安全監護權授予過程必須有記錄可查,每次監護權交接必須經由授權人同時簽字方可生效,無授權記錄的按脫崗處理;
6、在沿線設備出現故障,影響到工作麵正常生產,工作麵無人作業的情況下,安全員可以對工作麵沿線設施完好情況、零散作業情況進行巡查,但必須授權跟班副隊長或班組長對工作麵進行全麵監護、並經安全調度許可後方可離開;
7、跟班隊幹、安全員交接雙方要做到“口對口,手對手,你不來,我不走”,並將工作麵地質條件變化、現場存在問題及處理意見、安全注意事項等進行全麵交接;
8、跟班隊幹與安全員彼此約束監督。交接雙方跟班隊幹必須在“四位一體”開工單上簽字注明交接時間並向隊組值班室彙報;安全員交接班也必須在現場跟班隊幹巡查表上簽字注明交接時間並向安全調度電話彙報;
9、零星工程作業現場,交接班雙方跟班隊幹(安全員)必須用電話向安全調度進行彙報;
10、凡出現跟班隊幹遲到現場(比當班員工遲到現場40min以上)的,給予罰款300元/次;早退的視特殊崗位脫崗嚴肅處理;
11、工作麵進行超前探、支護、裝藥、瓦斯檢查、錯機頭(尾)等重點環節作業時,跟班隊幹、安全員必須在現場監護。當礦、科級領導及安監小分隊巡查發現工作麵出現嚴重安全隱患(安全員未發現)和“三違”(安全員未製止)的,除對跟班隊幹和相關責任人進行處罰外,還要嚴格追究跟班安全員責任,對其按跟班隊幹處罰的50%連帶考核;安全員不在現場的按脫崗處理;
12、安全員脫崗、睡崗、未製止“三違”、不在現場進行安全監護時,跟班隊幹必須立即指正,否則給予跟班隊幹罰款1000元;
13、根據采掘開安工作麵月度排名對包麵安全員進行獎勵:綜采麵取前2名,分別給予獎勵400元、300元;掘進麵取前5名,分別給予獎勵500元、400元、300元、200元、200元。
第九節 隊組交叉作業管理規定
為進一步規範隊組交叉作業,強化交叉作業現場安全管理,特製定下發《隊組交叉作業管理規定》,望各單位嚴格遵照執行。
1、各業務科室在安排隊組作業時最多隻允許兩個隊組在同一地點、同一工作麵進行作業;
2、兩隊組交叉作業前必須寫出申請經安監處同意後,方可組織實施;
3、兩隊組需要交叉作業時,必須製訂交叉作業專項措施,並報送安監處;
4、交叉作業兩個隊組的跟班隊幹每班必須到安全調度簽定安全責任書,否則,停止作業,並且給予跟班隊幹罰款100元;
5、三個或三個以上隊組交叉作業的,以及兩個隊組交叉作業手續不齊全的,一經查出,立即停止作業,並分別給予責任隊組隊長、書記、跟班隊幹、責任科室科長罰款500元。
第十節 單崗作業人員管理規定
1、各單位要針對單崗人員建立完善反查崗製度和單崗人員彙報製度;值班隊幹嚴格執行電話查崗並認真記錄;
2、單崗作業人員必須堅守崗位,各單位不得安排單崗作業人員進行其他作業;崗位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3、擔負兩個及其以上隊組出煤的煤流係統崗位人員不得離開本崗位50米範圍以外,否則按脫崗進行處理,給予降薪一級半年處分,同時給予值班隊幹罰款200元,分別給予隊長、書記罰款500元;
4、風機看護工距離看護點不得超過200m範圍,並按要求嚴格檢查、填寫運行記錄;
5、單崗作業人員發現本崗位發生重大隱患或其它異常情況時,要及時向本隊值班室彙報,本隊值班人員及時向調度會和安全調度彙報;
6、安監處對隊組執行情況不定期進行抽查,查出隊組未建立反查崗製度和單崗人員彙報製度,分別給予隊長、書記罰款500元;查出隊組相關人員未執行製度,並且隊組未按製度進行考核的,分別給予值班隊幹、隊長、書記罰款200元/次;
7、本規定從下發之日起執行。
第十一節 零星工程管理辦法
為保證零星工程、設備有計劃檢修等工程的透明管理,製定如下辦法:
1、業務科室主管範圍內的零星工程,各業務科室全麵負責;主管科室牽頭的零星工程,涉及到的其他業務科室,由其他業務科室配合,調度室監督,牽頭主管科室是該項零星工程的第一責任科室。
2、無論是計劃內的還是無計劃的零星工程,主管科室必須向調度室和安監處提出書麵申請,相關施工措施審批編製審批完成後,必須在開工前一天審批完零星工程開工申請單,開工申請單必須注明開工時間和項目負責人,開工申請單先由主管牽頭科室和涉及到的專業科室簽字,然後由調度室和安監處簽字,最後由分管副總簽字。
3、開工申請單批準後,開工單位一並將施工措施及施工網絡圖送交該工程影響到的及管轄該區域的隊組(科室)、主管科室、調度室、安監處、安全調度室及分管副總後方準開工,否則不準開工,並給予施工隊組負責人罰款200元;施工時嚴格按照施工網絡圖施工,對於推遲開工或完工,處罰責任隊組300元/天,主管科室100元/天,由調度室考核;對於私自開工的零星工程,扣除所有工作量外,處罰責任隊組隊長500元/次,主管科室科長200元/次;相關隊組接到通知單後根據現場實際安排安全注意事項;
4、所有零星工程開工第一個班隊長(書記)、主管科室必須有人現場跟班作業,跟班人員將跟班情況彙報調度室和安全調度,否則,每次處罰主管科室科長200元。施工期間主管科室三天到現場巡查一次,巡查人員執行彙報製度。
5、所有零星工程的施工質量由主管科室把關、評估,對施工存在有質量問題,應按比例扣除相應工作量並責令限期整改,零星工程施工完畢後,由牽頭科室組織相關科室進行工程驗收,需要移交的限期進行移交。
6、零星工程施工時,跟班隊幹每班入井前必須到安全調度填寫零星工程登記台帳。否則按當班未經許可開工處理。
7、零星工程施工影響的隊組【如巷道立交、貫通前施工所涉及到的皮帶隊、機運三隊及在該巷道作業(行走)的隊組】發現施工隊組未送交零星工程開工通知單而施工的,有權彙報調度室並停止該隊組作業。
8、本管理辦法自下發至日起執行,與本辦法相悖的其它零星工程管理條款作廢。
第十二節 常村煤礦關於嚴格控製井下員工作業時間的規定
為了確保全礦井下各生產單位員工在生產作業時能夠保持旺盛的精力和充沛的體力,消除因連班、倒緊班作業而造成的休息不夠,疲勞上崗等現象給安全生產帶來的隱患,特製定《常村煤礦關於嚴格控製井下員工作業時間的管理規定》,望井下各生產單位嚴格遵照執行。
1、井下作業人員在倒緊班時,必須保證每名員工上一班上井打卡時間和下一班下井打卡時間間隔不得少於9小時。否則,每一人次少一小時罰單位300元,隊長、書記各100元。
2、井下生產作業人員打卡時間不得超過13小時,否則,按超點作業論處,每人每超一小時罰單位300元,隊長、書記、跟班隊幹各100元。
3、井下各生產單位作業人員嚴禁打連班作業。個別工種作業人員因特殊情況如排除故障、搶修事故等,確需連續作業超過13小時,必須及時向安全調度詳細彙報具體情況,提出書麵申請,並對連班作業人員指定專人監護,經安全調度值班主任批準後方可連班作業,但必須安排好連班作業人員次日的輪休。否則,按超點作業處理。
4、井下各作業隊組要根據本單位的生產實際情況,製定出相應的《員工作業時間管理規定》,保證員工的休息時間。
5、凡是由於違反上述規定,員工在超時作業的情況下,發生的輕傷及以上事故,疲勞作業為原因之一者,給予班長、跟班隊幹撤職處分;給予隊長、書記記過處分。
第十三節 火工品安全管理製度
火工品管理是煤礦安全生產的重點環節,是安全生產的重中之重。為了堵塞火工品在采購、運輸、儲存、發放、使用等方麵的漏洞,預防火工品丟失和發生事故,確保礦山安全,結合我礦實際情況,特製定常村煤礦火工品管理辦法:
一、職責:
供應科負責全礦火工品的保管和發放。
公安科負責對全礦火工品的監督檢查。
安全科負責井下工作麵火工品現場使用的監督檢查。
二、購買和運輸:
供應科必須根據火工品的使用情況事先向上級公安部門申報火工品使用計劃。供應科在購買火工品前必須持有礦長和公安科長簽字蓋章的申請表到上級公安部門辦理《爆炸物品運輸證》和《爆炸物品購買證》。火工品在運輸時由公安科安排專職民警負責押運,嚴格遵守火工品運輸製度。
三、貯存和保管
井下火藥庫的炸藥和雷管要分別存放在炸藥和雷管硐室內。不準混存亂放,不準超量存儲。發放炸藥時要按照生產日期的先後進行發放,發放雷管要認真按照雷管的編號進行發放。火藥庫保管員必須堅守工作崗位,不準擅離職守,對火藥炸藥雷管的數量要做到三清一明(指帳清、卡清、物清,明白火工品的去向)。如有不符的情況,一定要查明原因,並報告公安機關。
四、領取和發放:
火工品保管員、放炮員在上班期間必須持有效證件上崗,放炮員在領取火工品時持有的領料單必須印章清晰、數量清楚、使用地點清楚,否則,火藥庫保管員有權拒絕發放。火工品保管員在發放前必須認真填寫單據,並按領料單上的數量進行發放,不得超過料單上的數量,不準給無證據的放炮員和代領人員發放。
五、現場使用:
在放炮員到達工作麵後,安全員、班組長要認真清點火工品數量。放炮後,安全員、班組長要認真清點剩餘火工品數量,並在《雷管炸藥領退及現場使用情況報表》上簽名,絕對不允許塗改,更不能代簽,違者,對責任人處以200元罰款。
六、清退:
放炮員下班前必須把剩餘的雷管、火藥及火藥箱子退回到火藥庫規定的存放地點,不能把下班退回的火藥箱雷管箱拿到地麵。火工品保管員要認真檢查《雷管炸藥領退及現場使用情況報表》的填寫是否規範,數量是否與實際情況相符合。對當班剩餘的火藥和雷管故意不退庫或藏匿者,按炸藥1000元/卷、雷管1000元/發進行罰款。造成後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八章班組管理
第一節 “創建本質安全型示範班組”辦法
一、考核標準
“本質安全型示範班組”從安全管理、隱患排查、行為規範、事故管理等四個方麵按月度進行考核,標準為100分,得分在95分以上為放心班組。每月由班組科向各專業科室收購考核結果,按采、掘、機、通四條線打分排名,對排名前三和後二的班組進行正負激勵(掘進線上獎前五罰後三)。
1、安全管理(20分)
(1)安全管理考核占本項75%,由安監科負責考核。
(2)職工安全教育考核占本項25%,由教育科,黨辦負責考核。
2、隱患排查(30分)
根據常村煤礦《安全生產信息分類暫行規定》對隱患信息的分類:停產類、立即處理類和限期整改類。所有隱患的考核結果,由班組科對其進行收購。
(1)本班組作業時間內不得出現停產類隱患。
(2)立即處理類隱患必須做到立即處理後再組織生產。
(3)限期整改類隱患能夠按五定要求處理,且整改率達100%。
“一通三防”管理考核占本項20%,由通風科負責考核;
監測監控考核占本項10%,由自動化負責考核;
頂板管理考核占本項20%,由生產科負責考核;
機電管理考核占本項20%,由機電科負責考核;
運輸管理考核占本項15%,由運輸科負責考核;
地質管理考核占本項 5%,由地質科負責考核;
各級安全檢查,小分隊、安全員檢查考核占10%。
3、行為控製(20分)
班組所有員工必須嚴格按照“三大規程”、礦有關規定、嚴格按照《崗位作業標準化標準》進行作業。
(1)被考核的班組一般“三違”月累不超過3人次。
(2)不得出現嚴重“三違”現象(包括違章指揮和受行政處分者)。
4、事故管理(30)
各隊組要建立和完善各類事故追查分析處罰台賬,對事故按“四不放過”原則在班組內進行追查、分析、處理,並采取預防措施。
人身事故考核占本項25%,由安監科負責追查;
瓦斯事故考核占本項25%,由通風科負責追查;
機電事故考核占本項20%,由機電科負責追查;
頂板事故考核占本項15%,由生產科負責追查;
運輸事故考核占本項15%,由運輸科負責追查。
事故追查必須由安監科參與,考核標準見附表:
二、工作職責及要求
1、班組科是全礦“本質安全型示範班組、隊組”的牽頭組織單位,負責活動的考核工作。
2、班組科要抓好全礦的崗位標準化作業,把職工的作業行為規範作為班組重點考核內容,通過多種形式的檢查,及時掌握和了解職工的崗位持證情況和現場作業情況,按工種分類,有重點、有步驟、逐步實現崗位標準化作業標準100%的達標率。
3、安監科每周必須對全礦井下的所有作業場所,進行一次動態檢查,按班組分類,做好記錄。對檢查的“三違”、事故、隱患排查,停、複產檢查等情況進行跟蹤落實,閉合管理,每日按班組分類考核,每月25號前彙總好,作為“本質安全型示範班組”考核的一項主要內容。
4、生產、機電、電力、運輸、通風、地測、自動化等專業科室,要設一名兼職人員,負責本專業的班組考核。每周要對業務保安範圍的安全工作進行一次動態檢查考核,所檢查問題及時落實到班組,並認真彙總,每月28日前將考核結果上報班組科。
5、安全員要對當班的各種事故隱患、“三違”、及變化環節等情況進行全麵檢查,認真填寫班組評估表。安全調度要對檢查人員的班中彙報、班評估、事故隱患等情況進行彙總,綜合評價,做好記錄,對沒有履行好職責的安全員進行考核否決,月底彙總上報安監科。
6、其他參與考核的業務科室要依據考核辦法,每周一次深入隊組進行檢查考核,針對問題查管理,幫助隊組完善管理,落實整改,閉合管理。每月28號前將考核結果上報班組科。
7、班組科要建立專門台帳,對以上各類檢查人員按照《常村煤礦安全內部市場化管理辦法》進行考核,對業務科室按季度進行正負激勵。
8、各隊組根據文件要求,製定本單位“本質安全型示範班組”內部市場化運行考核辦法,做到月初有計劃,月中有檢查,月末有總結,每月25號以前將計劃、總結、自檢考核結果及時報班組科。
9、各類事故隱患及“三違”人員的考核,由業務科室的專業檢查、小分隊、安全員日常檢查提供。月底班組科依據《常村煤礦安全內部市場化管理辦法》,對其考核結果進行收購。
三、激勵標準
1、當月班組考核在95以上為“本質安全型示範班組”。
2、隊組所有考核的班組,當月全被評為“本質安全型示範班組”,該隊組方可評為“本質安全型示範隊組”。
3、為鼓勵隊組積極參與本項活動,采取強激勵政策,第一個被評為“本質安全型示範班組”,獎班組3000元,第一個被評為“本質安全型示範隊組”的單位獎5000元,以後被評為“本質安全型示範班組”的班組分別獎前三名各1000元。對排名後二的班組對等處罰1000元。
4、月度內被評為“本質安全型示範班組”的單位,獎隊長、書記、跟班隊幹、班組長各300元,對排名後二的班組分別處罰隊長、書記、跟班隊幹、班組長各300元。
5、月度內無一個班組達標的單位,為不放心隊組,給予黃牌警告,並處以該隊組3000元,隊長、書記各1000元罰款。
6、取得“本質安全型示範班組”資格的單位,如不能保持,要進行摘牌,取消兩個月評比資格,並處以2000元罰款。
7、各隊組要認真抓好文件的貫徹落實,首先從安全不放心崗位、安全不放心員工抓起,從提高本單位職工素質、規範作業行為抓起,主動抓好現場管理和隱患排查,做好“本質安全型示範班組”和“本質安全型示範隊組”的創建工作,促進本質安全型礦井的建設。
第二節 “崗位標準化作業”規定
一、提高認識,加強組織領導
各級安全第一責任者要充分認識到開展崗位標準化作業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結合本單位實際,按照礦上的規定和要求,采取針對性措施和辦法,有效組織開展。
二、健全管理製度,強化執行
進一步健全和完善“崗標”管理製度,是深化崗位標準化作業製度的保證。各單位要根據《本質安全型礦井崗位標準化作業評價標準》要求,建立完善“崗標”各項管理製度。
建立完善“崗標”管理考核體係、“崗標”目標管理和獎罰製度。
在內部檢查考核方麵,要完善:包保製度、查糾製度、統計分析製度,完善“崗標”培訓學習製度。
各項製度在執行過程中,要從嚴從細,強化執行,在考核上,嚴格落實和責任追究,做到獎罰分明,閉合管理。
三、強化三級培訓,提高職工安全素質
1、教育部門在抓職工培訓時,要把“崗標”作為安全培訓的一項內容,納入到職工培訓計劃中,在新工人培訓時,要開設“崗標”課,重點對“通用標準” 進行培訓,每季組織一期“崗標”強訓班。對隊組的培訓學習製度,每旬組織一次檢查考核,打分排名,納入到“四無”考核中。
2、各隊組要根據培訓學習製度的要求,製定季度、月度、培訓計劃,並認真組織實施。要針對新工人和沒有掌握標準的工人,每周至少組織兩次集中培訓,要本著幹什麼,學什麼的原則,結合本工種01manbetx 進行輔導學習,加大新工人學“崗標”的考核力度。做好培訓台帳,建好培訓檔案,所有人員的“崗標”培訓,要做到規範化、製度化、檔案化,做好培訓閉合管理。
3、地麵各單位和整合煤礦也要積極開展好崗位標準化作業活動,組織職工學習《崗位作業標準化標準》和《職工行為規範條例》,要督促檢查職工上標準崗,幹標準活,逐步提高職工作業標準化和自我保護能力。
四、建立“崗標”管理長效機製,創新管理方法
1、職責劃分:
隊組是崗位標準化作業的執行主體,對抓好本單位的職工行為規範負責。
各專業科室是崗位標準化作業的管理主體,必須對分管範圍內的職工的行為規範負責。
班組科負責抓好全礦崗位標準化作業的組織管理工作,班組科對各專業科室、隊組的崗位標準化作業工作行使監督檢查權。
安全文化體係對職工的安全思想教育負責、要積極為職工上標準崗、幹標準活營造氛圍。
2、工作要求:
各科室、隊組的行政一把手要高度重視此項工作,隊組要安排專人負責、科室要安排人員輪流到隊組進行培訓指導崗標工作,對不按照要求實施、走過場、應付差事的單位黨政正職給予處分。
各業務科室的日常檢查,要對本專業範圍的職工行為重點檢查,建立崗標考核檢查台帳,加強對本專業的行為規範檢查考核。
安全大檢查要把職工行為作為一項重點工作進行檢查,每次安全大檢查,各專業科室科員每次檢查本業務範圍內崗標工種3人次,要與五定表一並交與安監科。
3、檢查方法:
(1)安監部門要把“崗標”作為安全檢查的一項主要內容,要進行不間斷的監督檢查,每旬組織一次“崗標”專項檢查,工種覆蓋麵不低於50%,對檢查不合格者,除按“違章”處罰外,同時要求其下崗由隊組自行培訓。
(2)各專業務科室要深入隊組、深入現場,幫助隊組查找原因,對在“崗標”執行中存在的問題進行分析,提出改進措施,跟蹤落實,閉合管理,實現問題的持續改進。同時要加大現場標準化作業的監督檢查,建立本科室的查糾台帳,規定查糾指標,每次下井查糾“崗標”不少於三人次,上井後認真填寫下井記錄。各業務科室要把科室人員的“崗標檢查”,納入到本科的“內部市場化”考核中去。
(3)嚴格落實責任、追究責任,實行“倒查”機製,對不合格人員和“違標”人員一查到底,除對本人處罰外,還要對本人所在班組的班組長、包保人、培訓人、檢查人追究連帶責任,一並進行處罰。
(4)各隊組要開展重溫“崗標”, 重溫“規程”,要在現場崗位標準化的操作上,下功夫、動腦筋、想辦法,推行“手指口述”法,加大現場崗位標準化作業的監督和考核,對主動“上標準崗,幹標準活”的工人,要給予激勵,選樹典型,進行宣傳,要把現場每一個工人的行為規範作為安全考核指標,要與內部市場化運行和6S運行有機結合,掛鉤考核。
(5)要突出崗位作業人員現場達標的考核。各隊組要建立自查自糾考核機製,采用包保工種、逐級負責的方式,嚴格執行隊幹包班組,班組長包個人的規定,責任到人,明確規定自查指標,建立自查自糾台帳。跟班隊幹、當班班組長負責現場職工“崗標”檢查和導向工作,現場發現作業不標準者,及時糾錯,現場指導,跟蹤複查,創新一套班組崗位達標自查管理辦法,逐步實現被動達標向主動達標轉變,做到監督檢查閉合管理。
(6)每位員工無論從事何種作業,都是“崗標”的執行主體,要自覺按標準作業,規範作業行為,在正常作業前,必須對作業環境、設備等各種因素進行認真、仔細檢查,辨識危險源,清楚什麼是安全隱患,應采取什麼措施預防事故,提升對各種隱患的防範能力,真正做到既不傷自己,不傷害他人,也不被他人傷害。
4、保證措施:
(1)各業務科室、隊組要嚴格按照文件要求,製定出相應的《崗標檢查考核辦法》,否則處罰單位正職500元,並被評為安全不作為單位。
(2)各業務科室成員每次安全大檢查,未按要求檢查3人次者,給與科員處罰100元,科級幹部處罰200元每次。
(3)隊組要建立隊長、書記、副隊長崗標檢查記錄台帳,對於未按規定進行檢查的要嚴格按《崗標檢查考核辦法》進行考核,隊組未設立專項台帳,給予隊長、書記處罰500元,未按《崗標檢查考核辦法》進行考核的,給予隊長、書記每人每次100元處罰。
(4)在本礦安全檢查,如被檢查一次出現5人次崗標不合格者或公司安全大檢查(包括公司小分隊檢查)一次出現2人次崗標不合格者的隊組,將被評為不放心隊組,並進行調度會通報。
(5)崗標檢查要嚴格執行逐級否決,班組科要對各業務科室、隊組檢查合格進行抽查,發現不合格人員,處罰檢查人員100元每次,科隊級幹部處罰200元每次。
(6)班組科每周要對被檢查出崗標不合格人員進行彙總,並每周日上午12點前通知隊組,隊組在接到通知後,要及時通知崗標不合格人員,並將其安全資格者、崗標證、考勤卡上交到班組科,由隊組製定培訓方案,進行培訓,要求培訓時間不少於2天,經培訓合格後,要向班組科提出申請,由班組科安排專人組織考試,考試合格後,歸還其相關證件,方可上崗。
五、開展本質安全型示範崗活動
為進一步提高職工安全操作技能,鼓勵職工上標準崗,幹標準活,充分發揮崗位技術創新和爭當崗位技術能手,根據公司和礦1號文件要求,決定在我礦各班組開展創建“本質安全型示範崗”活動。
1、示範崗位基本標準
(1)所有在崗人員必須持證上崗,熟練掌握本崗位操作規程,能夠清楚辨識作業現場周圍存在的危險源。
(2)在崗人員必須做到行為規範化、操作標準化,杜絕違章現象。
(3)示範崗位周圍質量標準化工作必須全麵達標,包括文明生產。
2、示範崗位創建辦法
(1)各隊組每月向班組科申報不少於1個本質安全型示範崗位,由班組科對其進行掛牌管理。
(2)礦每周組織安全大檢查,各業務科室要對示範崗位進行重點檢查,並將檢查結果報送安監科。
(3)各業務科室對掛牌示範崗位,均有權監督,發現不符合標準要求,有權利向班組科彙報。
(4)班組科根據各業務科室安全大檢查和日常動態檢查,上報結果,經落實後,對掛牌示範崗位進行評價,不符合標準的要給予摘牌通報。
3、保證措施及相關考核獎勵
(1)每月28日由隊組向班組科申報本質安全型示範崗位,未申報隊組月底將被評為管理最差隊組;隊組申報崗位經班組科考核,評為本質安全型示範崗位,不得重複申報,否則視為未申報。
(2)隊組所申報的本質安全型示範崗位,由班組科進行整體考核,每申報合格一個本質安全型示範崗位,給予隊組獎勵2000元,隊長、書記200元獎勵;當月申報示範崗位不成功,給予隊組處罰2000元,隊長、書記每人200元處罰。
(3) 經考核申報合格的本質安全型示範崗位,必須保持管理水平穩步提升,不得出現管理滑坡現象,否則給予隊組2000元罰款,隊長、書記每人200元處罰,並進行調度會通報。
(4) 隊組連續三個月申報本質安全型示範崗位,經考核合格,給予隊組獎勵5000元,隊長、書記每人500元獎勵。
(5)隊組所有崗位全部被評為本質安全型示範崗位,給予隊組20000元獎勵,隊長、書記每人2000元獎勵;
(6)業務科室安全大檢查,必須對掛牌崗位進行重點檢查,並將檢查結果彙報安監科,否則給予檢查人每次100元處罰。
第九章 隱患排查
第一節 常村煤礦隱患排查長效機製
為認真貫徹落實“十個強化”安全管理方針,推動全員主動抓安全工作,切實轉變各級管理人員工作作風,嚴格安全管理過程的責任落實,強化執行,實現閉合管理,持續改進,形成安全管理長效機製,特製定下發本管理規定。
一、組織機構
組 長:王觀昌 張叢林
副組長:孛國偉 張國慶 李衛東 劉進平 韓 強 韓建文
李建忠 李明書 趙紅剛 柳 叢 梁建軍
成 員:安全監管體係負責人,各業務保安科室負責人,安全文化體係各部門負責人。
領導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安監處。
二、安全隱患的分類:
安全隱患是指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程和安全生產管理製度的規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產活動中存在可能導致事故發生的危險狀態、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管理上的缺陷。
安全隱患分為一般安全隱患和重大安全隱患。
一般安全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小,發現後能夠在短期內能夠整改排除的隱患。即常煤安字〔2007〕17號《安全生產信息分類暫行規定》文件中規定的“立即處理類”和“限期整改類”隱患,即C級隱患和部分B級隱患。
重大安全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大,必要時應當全部或局部停產,並經過一定時間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隱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響導致煤礦自身難以排除的隱患。 即常煤安字〔2007〕17號《安全生產信息分類暫行規定》文件中規定的停產類隱患,即A級隱患和部分B級隱患。
三、安全隱患排查重點:
1、要對安全管理組織體係、責任落實、人員培訓、上崗行為、現場管理、事故查處、安全生產的基本條件、工藝係統、基礎設施、技術裝備、作業環境等方麵存在的安全隱患進行排查;
2、要對采掘布置、頂板管理、機電管理、井上下運輸安全、礦井通風、瓦斯治理、火災的預防、水害防治、火工品管理、防止“三超”、應急預案的演練、應急救援措施落實、製度落實、複產驗收等方麵存在的隱患全方位排查。
四、安全隱患超前預測預報:
(一)實施方案:
健全一個網絡,設立四個程序,實行三級安全隱患預測預報管理。
1、建立健全一個網絡。安監處建立安全信息中心,業務科設立安全信息站,一二線隊組設立安全信息組,把安全信息預測預報引入安全管理。安全信息中心要健全和完善各級安全預測預報體係,形成上下貫通、縱橫相接的安全信息預測預報網絡;
2、設立四個程序,即安全隱患排查、安全隱患預測、安全隱患定性、安全隱患預報,按照以上四個程序進行安全隱患預測預報;
3、實行三級安全隱患預測預報管理,即各基層隊組進行作業點安全隱患預測預報,各業務科室進行本專業範圍內安全隱患預測預報,礦進行全方位安全隱患預測預報,最終達到整個係統超前防範事故的發生。
(二)實施方法:
1、在安全隱患預測的基礎上,按照不安全的程度將安全隱患分為A、B、C三級,C級屬隊組整改,B級屬科室整改,A級屬礦整改;隊組預測出的A、B級隱患要同時報送業務科室、安監處,安監處對A、B級安全隱患彙總後報送礦領導。
2、三級安全預測預報隱患,及時采取超前防範事故發生。
1)隊組預測預報,做好各作業點上的防範,每月分四周進行預報,本周預測預報下一周的安全隱患,將A、B級安全隱患上報相關科室,按預報的日期在班前會上進行提示,並且提出消除安全隱患的對策和防範措施,同時將上周安全隱患排查和整改情況報安監處。隊組既要有全月的整體預測預報,又要有分階段的局部預測預報,使每名職工上崗前清楚本崗位上的安全隱患,注意防範和整改,做到工作中時時注意安全,從而使職工的安全意識得到提高;
2)業務科室預測預報本專業範圍內安全隱患,做好專業上的防範,分發各隊組,A、B級安全隱患報礦領導,短期整改不了的製定整改規劃;
3)安全信息中心預測預報,做好整體防範。每月用《安全信息簡報》將安全預測預報情況報送給相關礦領導。
五、安全隱患現場排查及整改方式:
一)省局、市局、公司隱患排查方式:
1、省局、市局、公司檢查查出問題,由安監處與相關業務科室“五定”,業務科室再與責任隊組“五定”,七日內業務科室將複查整改結果由負責人簽字,並加蓋公章後報送安監處;
2、未整改隱患由安監處考核後與責任科室再次“五定”,業務科室與責任隊組再次“五定”,直到隱患整改。
二)業務科室隱患排查及整改方式:
1、隱患排查方式
1.1、必須按照業務保安職責劃分對照煤礦安全規程、作業規程深入查找九大係統內存在的安全隱患和問題;
1.2、必須建立詳細的隱患排查專項治理機製,並製定實施方案和網絡,針對巡查路線落實責任人,定區域、定時間排查,做到不遺一個盲點,不留一處死角;
1.3、對C級隱患嚴格五定、分析原因、責任到人、徹底整改,限期整改類隱患不得出現到期未整改現象;
1.4、對本專業係統排查的B級隱患必須五定,落實責任人或責任隊組,製定整改實施網絡並嚴格采取有效措施全麵整改;
1.5、排查出的所有隱患及整改情況必須以五定表形式報安監處,以周小結,以月彙總;
1.6、業務科室無法解決的A級隱患要及時提交分管領導;
1.7、建立排查隱患專項治理台帳、本專業“三違”(不規範行為)登記分析台帳。
2、隱患的整改
2.1要將所有自查隱患和隊組上報B級隱患進行整理,定整改措施、責任人、整改期限,製定整改實施方案,排出隱患整改實施網絡,報送安監處;
2.2必須嚴格對照隱患整改實施網絡進行隱患(包括上級檢查未整改隱患)整治,真正做到現場隱患不重複出現,限期整改類隱患在整改期限內閉合;
2.3嚴格按照自定的隱患整改實施網絡進行整改,對隱患排查整改完成情況每周小結、每月彙總,並將彙總結果報送安監處;
2.4對不能及時整改的隱患,要做到治理責任、治理措施、治理資金、治理期限和應急預案“五落實”,確保隱患整改工作落實到位。
三)礦包保檢查組隱患排查方式:
1、礦安全檢查組每周五上午八點班按規定對指定地點進行安全檢查,檢查“五定”表於下午3:00前交安監處;
2、礦安全檢查組查出的安全隱患由安全員進行複查;
3、安全員複查後將未整改的隱患報安監處,由安監處考核後,與隊組再次“五定”,直到隱患徹底整改。
四)井下一二線隊組、地麵生產單位
1、隱患的排查方式
1.1 必須從建立詳細的隱患排查專項治理機製,製定實施方案和網絡:從崗位、班組、隊組逐層對本單位作業現場物的不安全狀態和人的不規範行為進行全方位的排查;
1.2 排查出的所有隱患及整改情況必須以周小結,以月彙總,以五定表形式報安監處;
1.3 能自行整改的C級隱患必須分析原因、責任到人、徹底整改,不得重複發生,限期整改類隱患不得出現到期未整改現象;
1.4 排查隱患必須做到崗位人人查、班組班班查、隊組全麵查;隊組要完善全員隱患排查專項治理台帳。
2、隱患的整改
2.1 各隊組要將排查的隱患進行分級、篩選、整理,不能自行整改的B級以上隱患必須報送相關業務科室,由業務科室製定整改及防範措施;
2.2 根據分級情況定整改措施、責任人、整改期限,製定整改實施方案,排出隱患整改實施網絡,報送安監處;
2.3 嚴格按照自定的隱患整改實施網絡采取有效措施進行全麵整改,對隱患排查整改完成情況每周小結、每月彙總,並將彙總結果報送安監處。
六、隱患整改的驗收
1、井下一二線隊組、地麵生產單位
各單位成立隱患整改驗收組,在隱患整改完畢後,對整改情況進行專項驗收,及時閉合填入專項治理台帳。
2、業務科(部)室
1)各業務科(部)室對B級隱患的整改完成情況嚴格進行驗收,及時閉合填入專項治理台帳;
2)各業務科(部)室要將各隊組隱患排查專項治理情況進行考核評比,納入自主抓安全內容,並在調度會通報;
3)各專業在隱患整改治理階段未得到治理的隱患,其整改實施完成情況進入掛號監察督辦程序,短時間內不能整改的問題必須嚴格采取防範措施進行有效控製。
七、安全監察
1)安監處指定專人負責各業務科室、隊組隱患排查整改完成情況跟蹤落實、評比考核,一統到底,實施責任到人、全過程安全監察,安監處隱患排查專項治理跟蹤落實安排見附表二;
2)安監處要結合監察情況與各業務科(部)室及隊組自檢情況對照,掌握隱患處置全過程,推動和監察各單位隱患排查專項治理活動開展;安監處牽頭,對各隊組、專業係統隱患整改完成情況逐一驗收並進行綜合評價;
3)安監處對各專業、隊組隱患排查專項治理考核評比結果要在調度會和安全例會上通報。
八、具體要求
1、隱患排查專項治理必須嚴格執行“四到四不”工作法:眼到——該看見的地方必須看到,不漏一處;手到——該摸到的部位必須摸到,不遺一處;腿到——該走到的地方必須走到,不少一處;心到——該想到的地方必須想到,不忘一處;對作業場所進行全方位排查,做到每條巷道、每個環節、每個崗位都心中有數;
2、隱患排查專項治理必須真正做到“三問到、三查到”,即:三問到:現場隱患處置情況問到、崗位作業標準問到、安全工作重點和注意事項問到;三查到:現場存在隱患查到、不規範作業行為查到、隊組安全管理製度查到。從深層次挖掘現場操作和安全管理中的不足,並加以整改;
3、各業務科(部)室、隊組必須責成專人負責隱患排查整改治理專項工作的落實;
4、各整合礦安監部門必須建立隱患排查專項治理台帳,責成專人對隱患整改情況進行跟蹤落實。
5、地麵生產經營單位(大成公司、新型牆材廠、洗煤廠、儲裝運)、要參照本文件,並結合自身實際製定專項治理活動方案,建立和完善本礦的隱患排查整改機製,針對本單位各崗位、作業場所、進行重點排查;並建立考核評比製度,對本單位各部門、隊組隱患排查整改完成情況進行評比,結果報送常村煤礦安監處;
6、潞陽公司、溫莊煤業各整合礦井必須按要求開展專項治理活動,製定具體實施方案,並建立和完善本礦的隱患排查整改機製,認真排查礦井各個係統的完善情況,尤其是排查周邊小窯情況,針對本單位各崗位、作業場所、進行重點排查;並建立考核評比製度,每月對本單位各部門、隊組隱患排查整改完成情況進行評比總結,結果報送常村煤礦安監處;
7、隱患排查、整改、驗收分別按三個階段集中進行,但在各個階段內隱患排查、整改、驗收三項工作要同步開展,真正做到排查1條,徹底整改1條,成功驗收 1條;
8、嚴格規範幹部行為:所有幹部必須樹立安全絕對第一的思想,落實每日必做工作,強化執行力,嚴格請銷假製度;
9、對於在隱患處置過程中欺下瞞上、弄虛作假、不作為的單位和個人,任何人都有權進行舉報,安監處核實後對相關責任單位和個人進行嚴肅考核。
九、落實責任 嚴格考核
1、安監處對不規範行為進行分類、分級、分析,對嚴重三違人員每月組織一次下崗強訓,由業務科室負責技能教育,安全文化體係負責思想和攻心教育,安監處負責安全應知應會培訓,培訓合格後上崗,當月考核不過關的進入下一輪培訓;
2、各業務科室、隊組未排查出,而被上級檢查發現的靜態安全隱患,嚴格落實責任人,並給予否決100元/條;落實不到責任人的給予單位負責人罰款200元/條;
3、隱患排查、整改專項治理工作納入科隊自主抓安全排名考核項;
4、加大未整改隱患的考核力度,出現到整改期限未整改的隱患責令隊組停工整改,並給予罰款2000元/條;
5、隱患排查專項治理工作完成情況作為常村煤礦對整合煤礦的必檢項目,對未認真組織開展工作、敷衍了事的整合礦井礦長、安全礦長嚴肅追究責任,分別給予罰款3000元;
6、安全工作執行不到位的單位、不作為的幹部要通報批評,並根據責任大小嚴肅追究責任。
第二節 關於規範對王村風井日常安全監管的規定
為進一步規範王村風井日常監督檢查,確保日常信息反饋暢通,實施有效的日常監管,特製定本規定。
一、檢查監管範圍:
王村副立井、回風立井井筒施工及所轄範圍
凍結站施工及所轄範圍
35kv臨時變電所及供電線路
二、各專業職責分工
安監處:對王村風井現場存在的安全隱患進行排查,對各專業科室五定問題整改閉合情況進行檢查。
工程科:對王村風井工程質量和進展情況進行檢查。
機電科:王村施工單位的機電設備完好及電氣設備的防爆進行檢查。
電力科:從屯留礦110KV變電所出線到王村的高低壓供電線路及供電設備設施檢查。
四大件科:提升設備及穩絞係統設備完好,各種保護,懸吊裝置及鋼絲繩的監督檢查。
通風科:兩個井筒及井下揭煤後通風係統和一通三防設施的檢查。
保衛科:火工管理及爆破作業檢查。
自動化:監測監控係統的檢查。
地測科: 王村工業廣場及井下水文地質情況檢查,探水方案的審核及防治水工作的檢查。
運輸科:井筒到底後,絞車、地軌運輸設備設施的檢查。
三、檢查監管及考核辦法:
1、工程科每天安排專人對王村風井礦建工程施工質量和工程進度進行檢查:如無重大隱患時每周將巡查人員到位、工程進展、隱患處置等情況彙總交安監處,檢查問題整改由工程科逐日複查閉合;如出現重大隱患、變化環節或工程質量問題時,必須於當日將信息反饋至安監處;報送信息由安監處審核錄入安全信息日報表;
2、由安監處牽頭,每周五對王村風井進行一次聯合檢查,各專業科室(工程科、機電科、電力科、四大件科、通風科、保衛科火工辦等)參與,檢查問題整改情況由安監處跟蹤落實;
3、當王村風井出現重大隱患時:相關科室未及時反饋信息及處置情況,給予責任人罰款200元/次;安監處未及時將信息錄入當日安全信息報表,給予責任人罰款200元/次;
4、未按要求安排專人到王村風井進行安全檢查和聯合檢查的,給予單位負責人罰款200元/次;
5、五定問題未按期整改每次(項)考核施工單位500元,二次五定仍未整改進行停產處理;
6、出現重大安全隱患以及嚴重工程質量問題,責令施工單位停產處理,並給予罰款2000元;
7、對照上級檢查問題,日常巡查及周五檢查人員未查出重大安全隱患或工程質量問題的,給予責任人500-2000元罰款;
8、日常巡查及周五檢查人員未查出重大安全隱患,或對重大安全隱患未督促整改導致事故發生的,給予責任人罰款500元直至行政處分。
第十章 業務保安
第一節 常村煤礦幹部和關鍵崗位每日必做工作(指導意見)
為全麵貫徹“安全第一”的方針,進一步強化各級領導幹部和關鍵崗位的安全意識,切實提升安全工作執行力,要求各領導幹部和關鍵崗位必須做好以下重點工作:
一、礦領導每日必做工作:
(一)礦長、安全礦長、生產礦長、總工程師、機電礦長、通風礦長每日必做工作執行潞礦安字【2010】102號文件規定。
(二)黨委書記
1、了解全礦安全生產,安排、部署、落實分管業務內各項安全工作。
2、落實抓好安全文化、企業文化建設工作,做好職工安全思想教育工作。
3、深入基層,掌握職工安全思想動態,解決職工安全思想方麵存在的隱患。
4、檢查落實安全群管群防工作。
(三)紀委書記
1、監督落實全礦紀檢監察工作和黨風廉政建設工作。
2、負責強化全礦黨員的紀檢工作,不斷促進和完善全礦安全生產工作。
3、落實抓好企業文化建設工作,做好職工安全思想教育。
4、強化各級黨員、幹部安全紀律教育和安全意識教育。
5、負責對發生責任事故的黨員進行教育,並會同有關部門進行追查、分析處理、情節嚴重要給與紀律處分。
(四)後勤礦長
1、了解全礦安全生產,安排、部署、落實分管業務內的安全工作。
2、檢查落實社區的危險源辨識工作和隱患排查、處置工作。
3、監督搞好“兩堂一舍”工作,確保職工住宿、洗浴、就餐的優良環境。
4、落實分管業務安全工作和規章製度執行貫徹到位情況。
(五)經營礦長
1、落實分管業務安全工作和規章製度執行貫徹到位情況。
2、落實全礦經營線作業地點危險源辨識工作和隱患排查、處置工作。
3、了解全礦安全生產,及時協調安排安全生產中所需物資和材料供應問題。
4、保障礦井安全生產各項費用的合理使用。
5、保障礦井應急救援所需物資的合理儲備。
(六)工會主席
1、了解和掌握安全生產動態,督促有關部門及時解決安全和勞動保護問題,維護職工合法權益。
2、組織開展安全宣傳教育活動,提高職工安全意識。
3、組織開展安全幫教和群眾安全監督檢查活動,並進行總結。
4、積極開展文體活動,豐富職工文化生活。
(七)副總工程師
1、製定完善本業務範圍內的安全管理製度和業務保安製度。
2、檢查落實分管業務內的危險源辨識工作,不斷改進施工工藝和完善施工方案。
3、組織製定和審核分管業務內的設計、安全技術措施及各種計劃。
4、做好分管業務內的新工藝、新技術研製、使用、審查、鑒定工作。
5、參加分管業務的事故追查和處理工作,並製定相應的防範措施。
二、科長(主任)每日必做工作:
(一)生產科室科長、主任(通用)
1、按時參加礦調度會,並向科內傳達調度會安排本業務內的安全工作。
2、落實井下本業務內危險源辨識工作和隱患排查、處置工作。
3、針對本業務內變化環節、重點區域安排人員走到、必到。
4、對本業務內存在的隱患進行分析,對係統出現變化環節及時采取相應措施並對措施執行情況進行落實。
5、落實本業務的安全作業計劃進展情況。
(二)安監科科長
1、監督全礦危險源辨識工作和隱患排查、處置工作。
2、對重點環節、變化區域、零星工程安全技術措施執行情況、“三走到、三必到”到位情況進行落實。
3、根據安全信息日報表提供信息,對重點區域、隱患多發地點安排安監人員現場盯崗監督檢查安全隱患治理工作。
4、對行為不規範人員進行落實。
5、對零星工程日常監管,發現無措施、無開工單責令停產。
(三)調度室主任
1、主持調度會,組織協調各業務科室,剔除影響各安全生產因素,協調處理會上提出的各類問題。
2、準確掌握各係統安全信息運行,組織正規循環作業,確保安全有序生產。
3、針對重點環節和變化區域,安排“三走到,三必到”地點。
4、對當日發生的重大變化環節或突發性事故,嚴格執行規章製度或預案,確保事故處理安全有序。並組織相關業務科室追查分析,出具分析報告。
5、執行礦領導或上級部門下達的各項指令,安排落實上級安排的安全工作。
(四)生產科(工程科)科長
1、落實井下各巷道、采掘地點或井巷工程的工程質量情況和礦壓情況,對礦壓顯現地點采取相應措施,安排隊組及時處理。
(五)通風科科長
1、落實瓦檢員上崗情況、瓦斯檢查情況以及傳感器安設布置、運行有效情況。
2、針對重點區域的瓦斯曲線查看分析,對出現異常變化的地點采取相應措施。
3、落實“一通三防”設施完好情況,不斷完善“一通三防”安全設施,確保通風係統可靠、合理。
(六)抽采科科長
1、落實井下靜壓供水情況,及時處理靜壓水係統故障。
2、落實井下瓦斯抽采情況,以及地麵瓦斯抽放泵站運行情況和瓦斯抽采情況。
3、不斷改進完善瓦斯抽采係統,確保抽采有序銜接。
(七)機電科科長
1、落實主要機電設備的保護、閉鎖裝置齊全完好安全運行情況。
2、全麵掌握機電設備運轉情況、機電設備點檢執行情況,排查設備故障,對井上下發生的機電事故進行追查分析、查明原因,製定防範措施,並檢查防範措施執行情況。
(八)電力科科長
1、了解全礦井上下供電設備完好情況和供電係統安全運行狀況。
(九)四大件科科長
1、落實主副井提升運輸係統、壓風係統及主扇運行情況,以及主要設備各種保護完好情況。
(十)運輸科科長
1、落實井下輔助運輸情況,確保各種車輛安全平穩運行。
2、不斷完善輔助運輸安全設施,確保輔助運輸暢通、到位。
(十一)地測科科長
1、重點落實防治水和井下超前探打設工作,堅決執行“有掘必探,先探後掘”。
2、根據地質資料對已探明的地質構造要進行掌控,了解各采掘隊組施工進展情況,在過地質構造前要及時與生產科溝通,生產科及時安排隊組編製相應措施。
(十二)監測監控主任
1、落實本係統設備運行情況,傳感器安設布置及更換校對情況。
2、落實井下各作業地點電話配備及完好情況,井下定位係統的運行情況。
(十三)總工辦主任
1、安排落實全礦井計量器具的規範使用,落實各種計量器具的及時校驗,保證礦井生產安全。
2、認真落實全礦井安全技術管理工作。
3、落實全礦設計、規程措施審批工作及貫徹學習情況。
(十四)供應科科長
1、及時傳達上級指令,落實應急救援物資是否到位。
2、落實火工品管理製度執行情況,監督井下火工品的發放和回收。
三、隊長(主任)每日必做工作
(一)生產一、二線隊長(通用)
1、按時參加礦調度會,組織召開班前會,並向本隊職工傳達調度會安排的安全工作。
2、落實本隊作業地點危險源辨識工作和隱患排查、處置工作。
3、對本隊存在的安全隱患進行隱患分析,出現變化環節及時采取相應措施並對措施執行情況進行落實。
4、監督本隊嚴格正規有序作業,剔除影響安全生產因素,確保安全生產。
5、對本隊不放心人員進行排查、監管,重點監督崗位作業人員,確保標準上崗。
6、落實本隊安全作業計劃進展情況。
(二)綜采隊隊長
1、落實本隊作業地點工程質量情況、礦壓監測情況,礦壓出現變化時及時向有關部門反饋,采取相應措施及時處理。
2、落實本隊作業地點各係統安全運行情況,出現異常及時采取措施處理。
(三)安裝隊隊長
1、落實本隊作業地點工程質量情況、礦壓監測情況,礦壓出現變化時及時向有關部門反饋,采取相應措施及時處理。
2、落實本隊作業地點各係統安全運行情況,出現異常及時采取措施處理。
3、落實作業地點的絞車正常使用和大型物件的安全吊運。
(四)掘進隊隊長
1、落實本隊作業地點工程質量情況、礦壓監測情況,礦壓出現變化時及時向有關部門反饋,采取相應措施及時處理。
2、重點落實零星工程工作進展情況及規程措施執行情況。
3、落實工作麵超前探打設工作,堅決執行“有掘必探,先探後掘”。
4、炮掘隊組隊長要嚴格落實火工品的管理和使用情況。
(五)皮帶隊隊長:
1、落實主煤溜線運輸情況和設備運轉情況,出現異常及時采取措施處理。
2、落實每日皮帶檢修情況,嚴把檢修質量,確保設備安全運行。
(六)通風隊隊長
1、落實“一通三防”設施完好情況。
2、著重對井下高瓦斯區域的通風和瓦斯進行關注,如有異常情況,按照上級指示,及時安排人員進行有效處理,保證通風安全。
(七)機運一隊隊長
1、落實主副井提升運輸係統、壓風係統及主扇運行情況,以及主要設備各種保護完好情況。
2、落實每日檢修進展情況和檢修質量情況,確保各係統安全運行。
(八)機運三隊隊長
1、落實本隊井下運輸沿線車輛運行情況。
2、落實本隊井下機車設備、運輸輔助設施安全運行狀況,發現存在的安全問題及時指定專人進行解決。
3、落實本隊設備檢修情況,是否遺留隱患,是否采取措施,設備備件是否到位。
(九)抽采隊隊長
1、落實各作業地點抽采、打鑽情況和采區巷道防塵情況。
2、做好與交叉作業隊組安全工作,與交叉隊組做好協調工作。
3、檢查落實地麵瓦斯泵站的設備運行情況,分析抽采泵站的各類參數,出現變化及時采區相應措施。
(十)供電隊隊長
1、落實供電係統、主排水等設備的保護、閉鎖裝置齊全完好有效運行情況。
2、落實井上下供電係統運行情況,出現異常及時安排專人進行原因分析並製定整改措施。
(十一)水倉隊隊長
1、落實井下水倉、泵房設備運行情況。
2、落實零散作業地點工程安全進展和措施執行情況。
(十二)監控站站長
1、落實傳感器安設布置及更換校對工作。
2、落實井下各作業地點電話配備到位及完好情況,井下定位係統的運行情況。
(十三)安全調度主任
1、按時參加礦調度會,組織召開班前會,並向本單位職工傳達上級會議精神,安排好安全工作。
2、落實井下特殊環節、變化環節、變化區域作業地點的作業單位,是否開展了危險源辨識和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是否製定了相應的安全措施,否則,不得進行施工作業。
3、督察隱患排查,規範作業行為,督促現場隱患整改落實規程措施執行情況,確保全礦安全生產。
4、落實安全員現場履職情況,對井下零星工程、重點工程全麵監管。
5、對本隊不放心人員進行排查、監管,重點監督崗位作業人員,確保標準上崗。
6、負責安全信息的上傳與下達,對重要安全信息要及時、準確傳達到位。
(十四)通風調度主任
1、按時參加礦調度會,並向本單位職工傳達調度會安排的安全工作。
2、落實“一通三防”儀器、儀表的使用、調校、管理工作。
3、落實瓦檢儀和放炮器完好和的發放情況,確保現場正常使用。
4、掌握井下“一通三防”工作進展情況,“一通三防”隱患落實情況和“一通三防”事故處理情況。
5、負責通風日報信息上傳與下達,對重要信息要及時、準確傳達到位。
(十五)運輸調度主任
1、按時參加礦調度會,並向本單位職工傳達調度會安排的安全工作。
2、掌握全礦車輛周轉情況,對地麵車輛運輸統一安排,確保車輛平穩運行。
3、負責運輸信息的上傳與下達,對重要運輸信息要及時、準確傳達到位。
四、地麵生產單位廠長(主任)每日必做工作
(一)通用
1、按時參加礦調度會,組織召開班前會,並向本單位職工傳達調度會安排的安全工作。
2、落實本單位作業地點危險源辨識工作和隱患排查、處置工作。
3、對本單位存在的安全隱患進行隱患分析,出現變化環節及時采取相應措施並對措施執行情況進行落實。
4、對本單位不放心人員進行排查、監管,重點監督崗位作業人員,確保標準上崗。
5、落實本單位的安全作業計劃進展情況。
6、落實作業區域設備、安全裝備、消防設施、防護器材完好情況,確保正常使用。
(二)機運二隊隊長
1、落實燈房自救器完好情況和發放情況。
2、落實地麵輔助運輸情況及車輛檢修情況,確保各種車輛安全平穩運行。
(三)西坡工區區長
1、落實西坡主扇運行情況,以及主要設備各種保護完好情況。
(四)洗煤廠廠長
1、抓好原煤車間的煤塵、瓦斯管理工作及時了解末煤倉、精煤倉通風情況、瓦斯監測數據,杜絕煤塵堆積,瓦斯預警事故。
2、落實當日檢修情況設備運轉情況,確保設備有效運轉。
(五)動篩車間主任
1、落實當日檢修情況設備運轉情況,確保設備有效運轉。
(六)更新隊隊長
1、監督產品修複、製作質量,確保安全生產無事故。
(七)機修廠廠長
1、對檢修設備及大型製作物件質量嚴格把關,確保安全生產無事故。
(八)綜采車間主任
1、監督各類設備檢修質量,確保安全生產無事故。
五、副隊長每日必做工作
(一)跟班副隊長
1、按時參加班前會,安排當班工作任務及安全注意事項。
2、現場交接班,了解工作麵安全生產作業情況和注意事項。
3、重點監護現場危險源辨識情況和隱患處置情況。
4、搞好好作業地點各係統安全運轉。
5、每班要對作業地點進行全麵巡查,排除各類不安全因素。
6、動態監督規範員工現場作業行為,嚴格按崗位標準作業。
7、及時將作業地點的變化環節彙報值班室。
8、檢查作業地點急救器材的完好情況。
(二)值班副隊長
1、認真組織好班前會,傳達當日上級安全文件、會議精神、安全工作,通報上一班次安全作業情況,排查當班“不放心人員”。
2、值班期間要協調安全作業,隨時掌握作業地點變化環節,確保井下安全有序生產。
3、對單崗人員進行動態查崗,掌握作業地點安全生產情況,並做好記錄。
4、落實作業地點各係統運行情況,進行重點調度,超前管理,發現異常情況及時查明原因並采取措施。
5、做好本隊與各相關業務科室信息溝通,確保安全生產。
6、接受各科室“五定”的隱患問題,及時安排處理。
六、班組長每日必做工作
1、按時參加班前會,根據本班工作需要,了解工作麵安全生產狀況,合理安排互保聯保人員。
2、現場交接班,掌握上班安全生產情況和遺留問題,對本班安全注意事項做到心中有數,並做重點安排。
3、抓好工作麵現場的工程質量、頂板管理 、“一通三防”和機電設備維護等工作。
4、對工作麵全麵巡查,排除各類不安全因素。
5、規範員工現場作業行為,嚴格按崗位標準作業。
6、及時將工作麵的生產變化環節和異常情況彙報值班室。
7、檢查工作麵工器具配備情況及急救器材的完好情況。
9、交班時將本班的安全生產情況、遺留問題、安全注意事項向下一個班組長交代清楚。
七、驗收員每日必做工作
1、參加班前會,對上班生產情況及井下現場情況聽取值班隊幹彙報,對井下存在問題及隱患進行了解,對遺留問題記錄清楚,到現場後監督整改。
2、現場交接班,詳細了解上班安全生產情況和遺留問題,對存在隱患和遺留問題及時監督整改。
3、巡查工作麵安全情況,發現影響安全的變化情況及隱患時要及時通知班組長組織人員采取措施。
4、巡查“五定”問題整改情況。
5、驗收當班工程質量,發現問題立即監督整改。
6、交班時將本班的安全生產情況、遺留問題、安全注意事項向下一班驗收員交代清楚。
八、安全員每日必做工作
1、準確掌握跟班地點安全規程措施及相關管理規定。
2、現場交接班,詳細了解上班安全生產情況和遺留問題,對存在隱患和遺留問題及時監督整改。
3、對現場進行安全評估,對現場存在安全隱患要監督整改,確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方可同意其組織生產。
4、班中對各崗位人員崗位證件檢查,製止不規範行為。
5、對工作麵“互聯保”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6、發現緊急情況要及時組織人員撤離,並向相關部門彙報。
7、對生產過程中存在的重大安全隱患要立即責令停產整改,直至隱患消除,方可同意繼續生產。
8、炮掘隊跟班安全員要嚴格執行火工品管理製度、“一炮三檢”與“三人連鎖放炮”製度。
9、交班時將本班的安全生產情況、遺留問題、安全注意事項向下一班安全員交代清楚。
九、瓦斯檢查員每日必做工作
1、準確掌握跟班地點安全規程措施及相關管理製度。
2、現場交接班,對作業地點的“一通三防”情況詳細了解。
3、熟習跟班地點通風係統,隨時檢查通風設施和局扇運轉情況,發現異常及時彙報。
4、認真檢查瓦斯瓦斯濃度,按規定填寫和彙報。
5、炮掘隊跟班瓦檢員要嚴格執行“一炮三檢”與“三人連鎖放炮”製度。
十、各科、隊、廠、大成公司、後勤中心、社區、整合煤礦在《常村礦科隊長每日必做工作》(指導意見)下,結合本部門(單位)人員分工職責,建立完善各級、各崗位責任製和“每日必做工作”。
十一、各級人員“每日必做工作”內容要在“每日必做工作”記錄本上逐日填寫,記錄本要保存完整,填寫內容要真實,每項工作要有安排、有落實。安監處要進行不定期檢查,發現記錄本有缺頁或填寫內容有漏項的,對責任人處罰50元/處;工作未安排或安排不到位的,對責任人處罰100元/項;安排的工作現場無體現內容的或未按期完成的,對責任人處罰200元/項。
十二、安監處要對井下隊組和地麵生產單位“每日必做工作”定期檢查排名,納入自主抓安全考核項,執行情況在調度會上進行通報。
十三、後勤調度負責後勤各單位、大成公司、社區、地麵非生產部門(單位)“每日必做工作”的檢查、落實、考核、通報;整合煤礦安監部負責整合煤礦“每日必做工作”的檢查、落實、考核。
十四、安監處要對全礦“每日必做工作”進行不定期檢查,並進行月度考核。
第二節 常村礦領導值班管理製度
為進一步加強礦井安全生產管理,強化礦值班人員的責任管理,現製定如下市場化管理辦法,值班人員要認真遵照執行:
一、要 求
1、礦領導值班實行24小時值班製度,值班時間為當日8:00時至次日8:00時。
2、當日所有科室值班人員必須全天24小時在礦領導值班室值班,由組長組織落實全天安全生產的一切事務。
3、如需外出,組員向組長請假;組長向當日值班礦領導請假,並同時彙報調度室。
4、所有值班人員要清楚掌握礦井的安全生產情況,負責協調處理值班期間礦井所發生的安全生產等問題。
5、礦值班人員(包括小車隊司機)必須在當日7:30-8:30之間到調度室簽到,不得代簽。
6、礦領導值班實行日交接製,次日礦領導不在礦或因其他原因不能值班室時,上班礦領導繼續值班,不得空班。
7、值班組長負責當日的值班安排(組長有事休息由副組長負責),並負責填寫值班記錄,安全問題、主要生產工作、事故及遺留問題處理落實等情況必須記錄清楚,記錄不填,每次扣值班組長50元;填寫不規範、不齊全,每次扣值班組長30元。
8、礦值班人員節假日、雙休日正常值班,在18:30至次日8:00,除用餐、下井、在事故處理現場外,必須在領導值班室值班,不得無故脫崗,否則每次罰款50元。
9、當日值班人員必須服從值班組長的安排,因事、因病不能值班者必須向值班組長和值班礦領導請假,並提前通知調度室;無故少值班一次扣責任人100元,不服從值班組長的安排,每次扣50元。
10、在值班當日,值班人員應根據情況及時下井了解安全生產情況,協調解決生產過程中遇到的各種問題。
11、通風部門的礦值班人員實行八小時值班,嚴格執行交接班製度,負責瓦斯及通風事故的緊急處理與統一指揮,確保礦井的安全生產;值班期間不得離開調度台,並在調度台就餐(食堂負責送飯),否則按脫崗處理,每次罰款100元。
12、發生安全生產事故,地麵影響0.5小時以上、井下影響1小時,礦值班人員必須親臨現場協調指揮處理,生產煤流係統或突發事件影響生產的,根據情況安排相關業務科室的負責人指定專人及時趕到事故現場,組織事故的搶修;發生事故後未及時趕到現場,每次扣相關責任人100元,若因安排不到位,每次扣值班組長100元。
13、節假日、雙休日小車隊值班司機必須堅持24小時值班,正常值班,當日12:30至15:00、18:00至次日8:00兩個時段必須堅守領導值班室。
14、礦領導、調度室將對值班情況和值班人員進行不定期檢查,對不稱職或因事、因病長期不參加值班者,調度室將根據具體情況及時彙報礦領導進行必要的調整。
15、所有處罰調度室將設專人登記,並從值班獎中嚴格兌現考核。
二、下井要求
1、全天三個班必須班班有人下井巡查問題,組長要優化人員組合;生產中反映出哪裏有問題就到那裏巡查,哪裏問題重大就到那裏巡查。
2、當班出現影響安全生產的問題,要立即有人員按規定的時間到達現場準確查巡情況、協調指揮處理。
規定時間指:①S5、S6采區1個半小時內到位;②S3、 N3采區1小時內到位;③N1、S1采區半小時內到位。
當班未發現安全生產問題時,由組長安排到指定地點巡查。
三、通報要求
1、當日值班組組長負責向大會彙報值班當天的情況,具體內容按下表執行:
序號項目具體內容
1當日生產指標主井提升、全天掘進、當日車皮、副井提升、今日零點主井提升、磚廠成品及成型、抽采鑽孔進度、瓦斯抽采量
2生產中出現的問題組織處理情況要說明誰在調度台指揮,誰去了現場,何時去的現場
3下井巡查、隱患排查情況清楚說明誰去了那裏,查出什麼問題,如何進行了處理
4下班要發生的重大事項主要說明有哪些重點工作,需要注意哪些事項
2、若出現遺漏需向會議說明的情況,由調度室主任進行詢問彙報。
四、考核規定
1、值班人員未按要求堅守領導值班室或外出未請假,按當日未參與值班處理,由調度室當日值班人員專門記錄,月末累計次數,處罰從當月值班獎勵中作相應扣除。
2、值班組長未按要求組織值班人員下井或下井人員未在規定時間內到位時,處罰100元/次;因此而導致事故擴大或影響時間延長時,進行責任追究。
3、值班組長通報內容出現紕漏時,處罰100元/次,並進行通報批評;造成嚴重後果時,進行責任追究。
4、調度室將綜合值班人員負責程度、處理事故能力等因素,對不稱職值班人員,及時反映礦領導進行必要調整。
第三節 生產安全事故處理製度
事故管理是安全生產活動中的一項重要工作,是保證國家財產免受損失。職工身心健康不受損害,保證礦井正常生產的重要一環。為了有效扼製住各類事故的發生,確保我礦安全生產順利進行,特製定以下規定:
(一)、事故類別及事故管理職責劃分:
1、傷亡事故 安監處
2、非傷亡事故(生產事故) 各專業科室
(1)頂板事故 生產科
(2)“一通三防”事故 通風科
(3)機電事故 機電科
(4)運輸事故 運輸科
(5)放炮事故 安監處
(6)水災事故 地測科
(7)火災事故 井下:安監處、通風科
地麵:保衛科
電氣火災: 機電科、安監處
(8)提升事故 四大件科
(9)監測監控事故 自動化中心
(10)其它事故 安監處
3、安全隱患(未遂事故) 安監處
有關各類事故的定義詳見能源安保(90)735號文《煤炭工業傷亡事故調查統計報告與事故調查處理規定》。
(二)、事故管理的範圍:
傷亡事故:輕傷以上事故 。
非傷亡事故:造成生產工作麵或某個生產環節停產30分鍾以上,影響產量200噸以上;直接經濟損失1000元以上;乘人罐籠1小時以上;高壓交配電誤停、誤送;提升設備斷繩、蹲罐、過卷、物件墜入井筒;運輸車輛碰頭、追尾、顛覆、跑車;水、火、瓦斯、煤塵、頂板以及其它構成一般及以上事故的。
安全隱患(未遂事故):威脅人身安全和生產安全的安全隱患(未遂事故)。
(三)、事故管理:
1、事故管理科室均要成立以分管領導為組長、副總、科長參加的事故管理領導組,負責組織和參加事故的搶救、搶修、調查、追查分析與處理。安全科應設專職事故管理員,其餘科室設兼職事故管理員、負責事故的建檔、備案、統計等。
2、事故管理科室均要製定各自事故管理細則和獎懲辦法,經有關領導和相關科室集體研究後,行文貫徹執行。
3、管理範圍內的事故均在調查、追查分析和處理之列。各事故管理單位均應在得到信息或接到通知後半小時至一小時內趕到現場搶救、搶修、勘查、調查。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建立嚴格的事故追查分析製度,要做到追查分析不過夜,並按規定填寫事故記錄或事故報告、處理意見和防範措施。
4、調度室負責全礦各類非傷亡事故的統計、彙總、編報、考評工作,並對非傷亡事故(生產事故)管理科室的工作進行監督、檢查、考核。
5、安監處負責全礦傷亡或安全隱患(未遂)事故的統計、彙總、編報工作。並有權對各責任科、隊進行監督、檢查、考核;安監處還負責40%安全質量工資的考核,月底送經營辦執行.
第四節 常村煤礦生產安全事故信息報告和處置辦法
1、 為進一步規範煤礦生產安全事故信息的報告和處置工作,根據《山西省安全監察局煤礦生產安全事故信息報告和處置辦法》的規定,特製定本辦法。
2、 常村煤礦所有井下作業單位、地麵生產作業場所、洗煤廠、儲裝運係統、矸石磚廠、大成公司、溫莊煤礦等部門生產安全事故信息的報告和處置工作,適用於本辦法。
3、 生產作業場所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或者較大涉險事故後,現場負責人(井下作業點為跟班隊幹)必須立即向礦調度室彙報,然後向本單位值班室、安全調度彙報,安全調度向安監處彙報;礦調度室和安監處接到報告後,按事故性質大小分別向分管副礦長、礦長報告。
4、 各類生產安全事故按規定由調度室向集團公司調度室,安監處向安監局進行彙報。
5、事故信息的報告應當及時、準確、完整,信息的處置應當遵循快速高效、協調配合、分級負責的原則。
6、 我礦事故信息調度機構為安全調度和調度室,24小時不間斷調度值班,受理事故信息報告和舉報。
彙報電話:安全調度 5945706 調度室 5948700
7、報告事故信息,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1) 事故發生單位的名稱、事故發生的時間、作業地點及事故現場情況;
(2) 事故的簡要經過(包括應急救援情況);
(3) 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情況;
(4) 已經采取的初步補救措施。
8、 在接到任何單位或者個人的事故信息舉報後,安監處立即介入事故追查,進行調查核實;當接到上級的事故信息舉報核查通知後,安監處立即組織查證核實,並在一個月內向公司安監局報告核實結果。
9、 對於生產安全事故,安監處、業務科室在落實清楚後在第二日調度會進行通報,並由調度室、安監處歸檔管理並進行分析統計和跟蹤落實防範措施的執行情況。
10、 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或者較大涉險事故後,由安監處、專業副總、業務科室立即研究、確定並組織實施相關處置措施。
11、 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時,調度室、安監處接到彙報後,立即通知相關科級以上人員到事故現場進行調查取證,及時掌握第一手資料。
12、 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或者較大涉險事故後漏報、謊報、瞞報的單位,給予單位黨政負責人記過處分,並罰款10000元。
13、 本辦法所稱的較大涉險事故是指:
(1)現場可能造成人員傷亡的事故;
(2)造成重大隱患、停產的事故;
(3)緊急撤離、疏散人員的事故;
(4)其他較大涉險事故。
14、 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施行。
第五節 關於事故防範措施和業務範圍內問題落實、閉合、回複
1、發生非傷害事故時,由業務科室牽頭進行追查落實、考核,業務科室次日調度會上進行通報,業務科室必須每周通報防範措施落實閉合情況,知道問題落實到位,不主動追查事故的、次日調度會上未進行通報的執行調度室管理規定,未定期通報防範措施落實、閉合情況給予業務科室科長罰款200元;
2、業務科室必須將事故追查落實、考核情況和防範措施落實閉合情況每日18:00前向安監處和調度室以書麵形式進行回複,否則給予業務科室科長罰款200元;
3、調度室上業務科室對事故追查落實、考核情況進行通報時,由安監處和調度室進行把關,需重新追查落實、考核通報的,業務科室科長未進行重新追查落實、考核通報的,給予業務科室科長罰款200元;
4、事故追查必須按步驟進行追查,必須追查考核到班組,形成班組競賽機製,不按規定進行事故追查的,給予業務科室科長罰款500元;
5、業務科室必須將業務範圍內存在的安全問題落實、閉合情況每日18:00前向安監處和調度室以書麵形式進行回複,否則給予業務科室科長罰款200元;
6、發生傷亡事故及二級以上非傷亡事故時,由安監科牽頭進行追查落實、考核,安監科次日調度會上進行通報,安監科必須定期通報防範措施落實、閉合情況,不主動追查事故給予安監科科長罰款1000元,次日調度會上未進行通報給予安監科科長罰款200元,未定期通報防範措施落實、閉合情況給予安監科科長罰款200元。
第十一章 三違管理
第一節 “三違”認定辦法
為及時準確地認定“三違”加強“三違”人員的管理,特製定“三違”認定辦法:
一、“三違“的界定:
1、違反《煤礦安全規程》規定的行為;
2、違反《作業規程》和《操作規程》規定的行為;
3、違反《崗位標準化作業標準》中安全要點的行為;
4、睡崗、脫崗、竄崗的行為;
5、違反由業務科室製定的相關製度的行為。
二、嚴重“三違”的界定
1、涉及到放炮及火工品管理中:不按規定領取、清退火藥的,不按規定加工火藥的,未執行“一炮三檢”、“三人聯鎖”放炮的,放炮不設警戒的,放明炮、糊炮的,未按規定處理瞎炮的;
2、瓦斯超限作業的;不按規定檢查瓦斯的;
3、機電設備帶電作業的,私自拆接火的,電氣設備甩保護的,使用非防爆電氣設備的,不按規定停送電的;
4、運輸:非頂車區域頂車的,大巷野蠻開車的,拉車上道的,未按規定掛鉤或放飛車的,斜巷未設“一坡三擋”的,斜巷運輸未執行行人不行車,行車不行人者;
5、不按規定移探頭的;
6、故意損壞安全設施者;
7、睡崗、脫崗者;
8、各類司機、關鍵崗位人員因“三違”造成重大未遂事故者。
9、綜采工作麵超前管理不到位,造成冒頂片幫的,安全出口不暢的;掘進工作麵空幫空頂超過規定的,錨索沒有緊跟工作麵的,遇地質構造未采取措施強行作業的。
三、“三違”的認定辦法:
1、各業務科室、隊組、安監部門所查的“三違”,必須在安全調度室調度台進行統一記錄。
2、安全調度必須在“三違”發生當天向隊組開出“三違”落實通知單。隊組接到安全調度開具的“三違”落實通知單後簽字認可,並通知當事人在“三違”落實通知單規定的時間內到安全調度室進行落實,當事人簽字認可,“三違”認定後上報班組科;過期不到者視為默認。
3、在當事人接到“三違”落實通知單後,對“三違”事實如有異議,必須在兩日內到安監處提出申訴,由安監處仲裁組對該事件進行落實處理;如經安監處落實後當事人仍有異議,可上述到礦仲裁委員會,由礦仲裁組進行仲裁。
4、在“三違”認定後,安監科開具“三違”處罰單,一旦開具處罰單,即認定本人“三違”事實成立。
5、如果各級人員所抓“三違”不屬實,強加他人,一經落實安監處責成責任人向當事人賠禮道歉,被處罰金額如數退還本人。另外按受害人被處罰金額的多少扣除責任人相應金額,來補償受害者。
四、下崗強訓
1、在“三違”認定後,班組科定期組織嚴重“三違”人員下崗強訓,並向需強訓的“三違”人員所在隊組下發“三違”強訓通知單,隊組必須安排強訓人員按要求時間下崗強訓。
2、如“三違”人員接到下崗強訓通知單後,存在異議,可上述到礦仲裁委員會,由礦仲裁組進行仲裁。
3、強訓合格後,由班組科統一開具上崗通知單,未接到上崗通知單的強訓人員,隊組不得安排其上崗。
4、針對強訓期間,認識和態度沒有進行轉變,未達到安全警示教育效果的人員,再次進行強訓,直至強訓合格後方能上崗。
第二節 “三違”強訓程序
教育科以往的灌輸教育培訓方式,對三違人員的教育意義不大,效果不明顯,對三違人員的思想引不起震動。為保證三違強訓質量,確保培訓效果。教育科要改變以往的教育培訓方式,現對三違人員的強訓程序規定如下:
第一步:對三違人員進行安全思想教育。教育科要聘請政工科室的科長、書記到教育科進行授課,要進行安全思想培訓,要開展攻心教育,事故案例教育,切實在職工思想上引起震動。
第二步:讓三違人員進行事故預想和危險源辨識。通過安全知識和思想教育,讓職工對三違後果進行預想,每個人都要想違章會產生什麼後果,如果進行危險源辨識,還要算經濟帳,不僅要說還要寫,說出感受,寫出感想。
第三步:要每個人進行安全知識詢問。安全技術組要出題,安排專人每人進行詢問,把回答問題程序作為考核依據之一。
第四步:要求本人進行思想反思,為什麼要這樣做,並寫出今後打算。
教育科進行三違強訓,必須包括以上步驟,要製定分步驟實施方案,沒有按以上步驟進行培訓、並進行考核,或培訓沒有過關安排上崗的,一次處罰教育科負責人200元。
第十二章 安全監督檢查製度
第一節 幹部下井管理製度
為進一步大力推行“一線工作法”,強化領導幹部工作作風,充分發揮領導幹部作用,實時掌握井下安全生產狀況,及時解決安全生產中的重大問題,確保我礦安全生產狀況持續穩定健康發展,結合我礦實際,特製定本規定。
一、領導幹部下井規定
1、礦級領導正職10次/月,分管安全、生產、機電、通風、技術等方麵的副礦級領導15次/月;其他礦級領導6次/月。
2、礦生產業務副總、生產業務科室的科級領導16次/月,科員16次/月;參與調度值班的非生產業務科室人員6次/月。
3、井下一二線隊組正職18次/月,隊長、書記每月至少帶班3次;跟班副隊長不低於20次/月、現場跟班15次/月,主管生產、機電的副隊長20次/月,主管技術員18次/月。
4、通風調度、運輸調度、安全調度室主任、書記18次/月,副主任20次/月,技術員18次/月,調度員16次/月。
二、領導幹部下井帶班規定
1、由調度室、安監處根據生產實際,每天至少安排一名值班礦領導深入井下現場了解安全生產狀況。
2、由調度室安排每班至少一名副總以上領導幹部下井帶班作業,確保每班都有領導幹部帶班作業,深入重點區域和關鍵環節,及時發現和消除隱患。
3、下井帶班的領導必須在現場帶班指導作業,並與工人同下同上,下井時間不低於8小時。
4、井下采煤、掘進、機電、運輸、通風、維修由跟班隊幹帶班作業,單項特殊工程根據非正規作業分級管理製度由相應領導帶班作業。
5、生產係統管理人員要重點巡回檢查,抓住重點、抓住關鍵、抓住細節、盯住薄弱環節,消滅死角。
6、在貫通、初次放頂、排瓦斯、揭露煤層、探放水、過斷層、過陷落柱等關鍵階段,礦領導和業務科室室領導要按規定到現場指導,確保安全生產。
7、實行交接班製度。帶班人員要在井下向調度室詳細說明所巡查工作麵及沿線的安全狀況,存在的問題及原因,需要注意的事項等,上井後認真填寫交接班台帳和副總以上領導幹部帶班記錄。
8、井下一二線隊組隊長、書記,通風、運輸、安全調度主任,生產業務科室副科級以上幹部每逢雙休日必須下井到現場巡查1次。
9、嚴格執行礦領導和生產經營管理人員下井帶班公示製度,下井帶班人員的姓名、職務和跟班地點要在井口和礦調度室掛牌公示;調度室要建立下井帶班檔案,下井帶班人員要將下井時間、地點、經過路線、發現問題及處理意見情況詳細登記,並存檔備查。
三、下井帶班人員的職責
下井帶班人員要切實把保證安全生產作為下井帶班的第一責任,要深入現場,靠前指揮,切實掌控當班井下的安全生產狀況;要加大對重點部位、關鍵環節的檢查巡視力度,及時發現並組織消除事故隱患,堅決製止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行為。
隊長是現場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下井帶班人員要在現場抓好當班安全生產工作,並對當班安全生產工作負責。現場出現危及職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隱患和嚴重問題時,帶班人員必須立即組織采取停產、撤人、排除隱患等緊急處置措施,並及時向調度室報告。煤礦發生生產安全責任事故,要在追究礦長、隊長責任的同時,追究當班帶班人員相應的責任。
業務範圍內出現變化環節時,科室必須安排副科級以上幹部現場靠前指揮。
四、下井帶班考核製度及要求
1、各級領導幹部每次下井要有明確的目的和任務,結合自己的職責,嚴格按照“查現場、查行為、查製度”三查的要求,發現並解決問題,不得走形式走過場;升井後要填寫“五定一評價”表(即要定人員,定地點,定時間,定措施,定複查人,並對所檢查的區域作出定性評價,明確是否具備安全條件,是否需要停產整頓),並向調度室彙報深入井下的作業地點及“三必到”、“三走到”種類,填報下井查隱患、處理問題記錄台帳;副科級以上領導升井後要在安全調度填寫隱患及問題記錄台帳,向調度室彙報井下安全生產狀況,並填寫下井記錄簿。領導幹部下井必須堅持“三三製”的原則,即0點班、8點班和4點班各占下井總數的三分之一。
2、領導幹部下井必須嚴格執行作業現場“三必到”、“三走到”製度,即變化情況必到,存在重大隱患必到,問題最多、管理最差的單位現場必到;生產新擴區、新采區、新工作麵要走到,新技術、新工藝、新裝備、新材料現場要走到,最遠的區域要走到。
3、各級幹部下井帶班、“三必到”、“三走到”、“三三製”的執行以及隱患查處情況等由安監處進行考核。
4、嚴格實行安全獎懲製度和安全生產責任約談製度。要把領導幹部下井帶班情況作為考核幹部的一項重要內容,並與安全獎勵掛鉤,對無故完不成下井帶班規定的嚴格執行安全獎懲製度和安全生產責任約談製度。1個月下不夠井的給予相應罰款,連續2個月下不夠井的,責令責任人與分管礦領導進行約談。
5、副隊級管理幹部因公出差、培訓等原因,要有書麵說明,由分管礦領導簽字;因本人身體、年齡等原因不能完成規定下井次數的,需經本人提出申請,由分管領導簽字批準後及時到考核部門備案。月底補交假條一律不予受理。
6、正隊以上管理幹部因公出差、培訓等原因,要有書麵說明,由分管礦領導、礦長或書記簽字;因本人身體、年齡等原因不能完成規定下井次數的,需經本人提出申請,由分管領導、礦長或書記簽字批準,到考核部門備案。
7、當日副總以上值班領導必須嚴格按要求執行下井帶班製度,如因公出差、培訓等原因無法按要求時間下井帶班的,必須與具有相應資格領導協商替換,並提前向安監處、調度室遞交申請說明,確保井口公示攔公示無誤。否則考核當日安排責任人。
8、為與公司信息上報對接,副總以上領導幹部下井數量、指標考核周期為上月25日-當月24日;其餘下井人員與本礦統一考核周期為上月28日-當月27日。
9、副總以上幹部帶班安排表當日安排零點為次日零點班跟班。
10、下井帶班人員未填寫交接班台帳及帶班記錄,給予罰款100元/次。
11、下井巡查時間不小於3小時/次,否則不予計勤;下井帶班時間低於8小時者,給予罰款200元/次。
12、副隊長、主管技術員下井不達規定,給予罰款200元/個。
13、科員下井不達規定,給予罰款100元/個。
14、科、隊級幹部完不成三三製的,每少下1個給予罰款200元。
15、未執行雙休日下井規定的,給予責任人罰款200元/次。
16、未按要求下井帶班的,給予責任人罰款500元/次。
17、特殊時期的下井指標考核按特殊時期下發的管理規定執行。
18、潞陽公司、溫莊煤業參照執行,做好各自的管理人員下井帶班工作。
本規定自下發之日起執行,之前下發的各級領導幹部下井管理規定同時廢止。
第二節 “三走到”、“三必到”管理製度
一、“三走到”、“三必到”內容:
1、 “三走到” 即:新擴區、新采區、新工作麵要走到,新條件、新工藝、新裝備現場要走到,最遠的區域要走到。
2、“三必到” 即:條件變化必到,存在重大隱患必到,問題多、管理最差的單位現場必到;
3、 “三問到”即:現場隱患處置情況問到、崗位作業標準問到、安全工作重點和注意事項問到。
4、 “三查到”即:現場存在隱患查到、不規範作業行為查到、隊組安全管理製度查到。
二、“三走到”、“三必到”地點的確定:
1、由調度室負責確定次日“三走到”、“三必到”地點和零星開工地點,並在調度會上通知相關單位,安監處負責監察落實。“三必到”地點每天通報,“三走到”地點每三天通報一次;
2、對於臨時出現的變化環節和重大安全隱患,由調度室通知值班領導,同時安排相關業務科室及時到達現場;
三、“三必到”要求:
1、對作業地點條件發生變化時:
1.1當日礦值班領導當日必須到達;
1.2相關業務科室科長、監察部門負責人及時到達現場;
1.3隊長或書記當班必須到達現場跟班,指揮作業,當班處理不了的,繼續安排直到條件正常;
2、對存在重大隱患的作業地點:
2.1當日礦值班領導當日必須到達;
2.2相關業務科室科長、監察部門負責人及時到達現場;
2.3隊長或書記必須及時到達現場跟班,指揮排除隱患,直到隱患徹底排除。
3、對問題多、管理最差隊組的現場:
3.1礦領導每周必須到達一次;
3.2相關業務科室、監察部門每日必須指派專人到達;
3.3隊長、書記每天必須有一人到達現場;
3.4最差隊組由安監處根據事故情況(調度室提供)、“三違”情況、隱患發生情況和質量標準化周考核情況(質量標準化辦公室根據周一質量標準化檢查情況提供)進行綜合考核,每周評比產生。
4、新開工工程,在編製規程、措施前,業務科室分管技術人員、施工隊隊長必須到達現場進行危險源辨識和方案調研;
5、巷道貫通前三天,相關業務科室必到;
6、工作麵移交時,相關業務科室科級領導和隊長或書記必到。
四、“三走到”要求:
1、對新擴區、新采區、新工作麵以及新條件、新工藝、新裝備現場:
1.1當日值班領導必須走到;
1.2相關業務科室、安全監察部門當日必須有人走到;
1.3隊長或書記第一個班必須現場跟班,以後每天必須有一人走到,直到裝備使用正常。
2、對於最遠的區域:
2.1礦領導每月必須走到一次;
2.2相關業務科室每三天必須安排一人走到;
2.3監察科室每周必須安排一人走到;
2.4對所轄責任區域,責任隊組隊長或書記每三天必須有一人走到;
3、當日開工的零星工程,相關業務科室、安全監察部門必須安排人員走到,第一個班,施工隊組隊長或書記必須跟班。
五、檢查程序:
1、“看”即仔細查看現場變化。通過現場變化環節,把危險源辨識出來,特別是重大危險源一定要辨識到。
2、“查”即查係統上存在的問題,查現場存在的安全隱患,查人的不規範行為,查措施是否到位,查管理上存在的漏洞等。
3、“問”,即問現場作業人員(跟班隊幹、班組長、驗收員等)影響安全生產、正規循環作業的因素,並及時協調解決。
六、管理辦法:
1、月度到達“三走到”、“三必到”地點的次數:礦長、書記每人不少於5次;分管安全、生產、機電、通風的副礦長以及總工程師每人不少於6次;生產業務科室副科級以上人員每人不少於8次;參與調度值班的其他人員每人不少於5次;
2、針對“三必到”現場,各級檢查人員必須把握“六個重點”,即:地質條件變化、生產出現異常、非正規特殊作業、規程措施落實、重大隱患的整改控製以及關鍵崗位監督;
3、針對“三走到”現場,各級檢查人員必須做到“六到”,即:走到、看到、問到、查到、落實到、考核到;
4、為了充分發揮科室的綜合協調,指導服務職能,各業務科室要針對本專業的特點,製定本單位現場人員信息反饋機製,並嚴格執行,安監處將監察機製的運行情況。
5、相關科室按規定“三走到”、“三必到”後,按照現場信息反饋情況,對查到重大的安全隱患、措施執行情況、管理上的漏洞以及影響安全生產的因素和采取的針對性措施等在次日調度會進行通報、說明。
6、各級檢查人員對檢查地點實施“五定一評價”,即對存在的問題於責任隊組進行“五定”,同時對作業地點的的變化特點和可靠性進行評價,認真分析隱患存在的原因,製定解決措施,確定整改方案。
7、隱患的閉合。礦領導、科室管理人員所查的問題由安全調度通知相關業務科室和責任隊組進行“五定”,將“五定”表留安全調度一份,同時負責複查,複查完畢後將閉合“五定”表交回安全調度;隊長、書記所查的問題,由本人負責閉合,安全調度負責監督監察隱患的落實整改情況;
8、當日值班領導必須到達一個主要的“三必到”地點,同時還要安排人員到達其它“三必到”地點進行檢查;
9、各業務科室必須建立“三必到”、“三走到”專項台賬,安監處將不定期進行抽查;
10、安全調度信息站要建立“三必到、三走到”專用台帳,每班根據現場情況進行填寫,上圖管理,每天於調度會前以專用報表形式將落實結果報送有關領導;
11、調度室必須建立“三必到”專用台賬,記錄清彙報人員、時間,安排必到的科室、要求必到時間等;
12、作業現場發生條件變化時,現場跟班隊幹必須及時向隊部值班隊幹彙報,值班隊幹向調度室彙報;當作業現場出現重大安全隱患或問題多時,由現場安全員及時向安全調度彙報,安全調度值班員向調度室彙報,由調度室根據業務性質安排相關業務科室科長和監察部門科長,業務科室科長和監察部門科長接到通知後必須根據具體情況安排科長或科員及時到達現場;
13、相關人員必須到安全調度填寫“三必到”、 “三走到”台帳,並寫清姓名、職務、緣由、下井、上井時間等;
14、相關人員到達現場了解情況後,必須向調度室和安全調度彙報,同時在現場安全員評估表上簽字確認;
15、對於現場沒有安全員的“三走到”地點,安監處將利用人員定位係統、人像識別考勤係統進行抽查;
16、安監處每天對礦領導及科隊長“三必到”、“三走到”的落實情況在調度會進行通報;
17、周五安全大檢查活動必須涵蓋所有的“三走到”、“三必到”地點;
18、礦調度室負責每日將礦級領導檢查“三必到”、“三走到”的作業地點、班次、存在主要問題條數及所查地點安全可靠性評價報公司總調;
19、安監處負責每月25日前將當月礦級領導“三必到”、“三走到”情況報公司安監局,同時將當月礦、科、隊級領導執行“三必到”、“三走到”情況寫出書麵總結報公司安監局;
20、“三必到”人員到現場除正常彙報以外,要反映:
1)、現場存在哪些主要問題;
2)、對照現場變化實際,可能對本專業造成哪些影響因素;
科室到位地點到位時間到位人員現場主要問題對本專業可能造成的影響如何安排處理或下一步應做好哪些工作
3)、對存在的影響因素是如何安排處理的或建議隊組下一步做好哪些工作。具體如下表:
七、考核:
1、對於“三走到”、“三必到”要求,月度每人每少到達1次,罰款200元;
2、業務科室接到調度室通知後必須及時安排人員到達現場。如因調度室未安排罰調度室主任200元/次;業務科室接到通知後第一次不到位者,按規定罰款處理,並在調度會通報;第二次不到位者,除進行罰款、通報外,進行約談並在調度會上作出深刻檢查;第三次不到位者,建議免職處理。
3、相關人員下井不電話彙報,不填寫台帳或不在現場安全員評估表上簽字,按未到處理。
4、一次不交“五定”表,罰責任人200元。
5、不按製定的現場人員信息反饋機製運行,每查出一次,給予責任科室科長罰款500元。
6、按規定“三走到”“三必到”的單位,次日調度會不通報情況,每次處罰責任科室科長200元。
7、溫莊煤礦要結合本礦的實際情況製訂出本礦的“三必到”、“三走到”管理規定,並報送安監處。
第三節 基層隊組和業務科室自主抓安全管理規定
一、安全監察方向:
1、現場監察基層隊組和業務科室是否自主抓安全。
1.1基層隊組和業務科室管了沒有、是否管到位;
1.2現場安全隱患和不規範行為是否減少。
2、現場把好安全最後一道防線。
2.1加大停產整改力度:原下發停產標準繼續執行;調度會上礦領導決定的停產標準必須執行;作業現場發生條件變化、出現重大安全隱患、安全隱患多的作業現場必須停產整改。
2.2停產整改流程:
2.2.1作業現場達到以上停產標準時必須停產,由安全員向安全調度彙報,跟班隊幹同時向值班室和調度室彙報;
2.2.2 安全調度向安監科長和調度室彙報;
2.2.3調度室接到彙報後,立即安排相關業務科室及時到達現場;
2.2.4相關業務科室製定安全技術措施,基層隊組嚴格執行措施,安全監察人員嚴格按照措施進行監察。
二、下井檢查、監察標準和流程:
1、業務科室管理人員(包括科員)下井前帶上筆和專項檢查記錄表(自帶),專項檢查記錄表一式二份,一份交安全調度,一份本單位留存。
2、業務科室管理人員下井檢查和安全監察人員下井監察內容主要有三項:
2.1 從人、機、料、法、環五個方麵進行隱患排查。
2.2 查人的不規範行為。
2.3 到崗位上檢查職工、跟班隊幹(此項為必檢內容)。
崗位職工需要掌握的內容:本崗位範圍內存在的安全隱患、隊組和相關業務科室對短時期內不能整改的安全隱患所采取的監控措施、崗位作業標準(包括操作標準和質量標準)、本工種工藝流程和工序標準、規程措施中與本崗位相關內容的安全要點、本崗位危險源辨識和防範措施、各種安全會議精神要點、從本崗位上進行反思;跟班副隊長必須掌握以上所有內容。
其中隊組和相關業務科室對短時期內不能整改的安全隱患必須采取監控措施,安監處重點進行監察。
3、科室人員下井後必須在現場安全員評估表上簽字確認,並且把檢查到的問題告知現場安全員監督整改。
4、在自帶專項檢查記錄表上填寫安全隱患和不規範行為時,由跟班副隊長和跟班安全員簽字認可,單崗作業地點由作業人員簽字認可,無人作業地點由值班隊幹簽字認可。
5、科員上井後到隊組進行“五定”,隊組要建立專項台帳,由值班隊幹簽字認可。
6、安全調度信息中心負責對業務科室管理幹部所查隱患進行五定、對“三違”人員和其它情況進行落實,每周對隱患進行統計彙總分析,重複發生的隱患上安全信息日報表,業務科室進行解決。
7、對於跟班副隊長已查出並製止的“三違”,由隊組考核,檢查人員和跟班安全員均不能填報。
8、隊組和業務科室出現爭議,由安監科科長進行仲裁。
三、自主抓安全通報
1、調度會設立“自主抓安全差的單位”行政正職專用坐席。
2、“自主抓安全差的單位”產生辦法
產生辦法實行業務科室通報製,凡連續三次被安監處評價為“自主抓安全差的單位”的行政正職坐在專座上開會,並作出保證,直到評出下一個“自主抓安全差的單位” 為止。
3、每天調度會業務科室按照安排表(附表)通報本業務範圍內自主抓安全差的隊組和自主抓安全好的隊組。
4、業務科室要根據本單位巡查機製和隱患處置機製按照“三查”、“五定一評價”要求以通報周期為一個階段評出本業務範圍內“自主抓安全差的單位”和“自主抓安全好的單位”。
5、業務科室要通報隊組現場影響本係統運行的問題和本係統的變化問題以及本專業範圍內有無不規範操作行為和隊組製度是否按規定執行,有無持續改進等方麵內容。
6、業務科室通報結果要有說服力、合理性、真實性和震撼力,要本著抓典型和數好典型的出發點進行評比通報,讓差的單位找到不足之處,知道如何改進;又要推動好的單位向更高的層次邁進,從而推動全礦自主抓安全工作的良性發展。
7、每日通報的業務科室要將通報內容以書麵形式在當日下午5點前報安監處存檔備案。
8、凡未通報、未按規定通報或通報內容不合理、不真實、不具說服力的業務科室 直接評為“自主抓安全差的單位”,業務科室行政正職坐在自主抓安全差的單位專座上開會並作出保證。
四、獎懲規定
1、各業務科室必須嚴格按照《常村礦科隊自主抓安全補充管理規定》進行評比、通報。對於能夠嚴格執行以上規定,通報內容切合現場實際,確實推動了隊組安全管理水平的科室,一次獎勵科長500元;對於通報內容不切合隊組現狀,幾次通報比較有類同情況,不能有效推動、指導基層隊組安全工作的視為自主抓安全差的科室,除執行以上《規定》外,一次給予科長罰款500元。
2、各業務科室必須嚴格執行自定的巡查規定,對於查到的靜態安全隱患必須按規定進行嚴格考核。沒有嚴格執行規定的,一項考核科長100元;一條靜態隱患不考核的,考核科長100元。
3、對於重大安全隱患和責任事故沒有及時采取有效防範措施和跟蹤落實、通報者,一次考核科長500元。
4、周二調度會被評為安全管理好的科室和隊組,獎勵科室2000元,隊組5000元,分別獎勵科長、隊長和書記各500元。
5、被評為安全不作為科室和安全管理最差隊組的,周二調度會進行現場發“黃牌”,並做出檢討保證,分析原因,找出辦法。
6、第一次被評為安全不作為科室和安全管理最差的隊組,給予單位罰款2000元,單位正職罰款500元。
7、連續兩次被評為安全不作為科室和最差隊組的,除進行考核外,分管領導進行約談。
8、連續三次被評為安全不作為科室和最差隊組的,除進行考核外,建議免職或降職使用。
9、每月公司安全例會被業務處室評價為本係統安全管理最好的業務科室,獎勵科室1000元,科長300元;被評價為本係統最差的科室給予對等處罰。
第四節 地麵安全檢查、監察長效機製
一、安全檢查、監察責任劃分
1、組織機構
為了把地麵安全檢查、監察做到實處,礦決定成立地麵安全監察領導組,領導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安監處,電話:5945365
組 長:安全副礦長
副組長:安監處副處長、安監科科長
成 員:機電科科長、電力科科長、四大件科科長、運輸科科長、通風科科長、後勤調度主任、大成公司經理、新型牆體材料廠廠長、安監科副科長。
2、安全檢查責任:
2.1 後勤調度:負責對後勤各隊、社區的安全檢查;
2.2 機電科、四大件科、電力科、通風科、運輸科等業務科室按照職業務責任劃分對機運二隊、機運一隊(地麵作業點)、西坡工區、洗煤廠、動篩車、裝車隊、機修廠、綜采車間、更新隊的本專業進行安全檢查;
2.3 大成公司:負責對大成公司各廠點進行安全檢查;
2.4 新型牆體材料廠由本單位負責安全檢查;
2.5 各安全檢查單位必須成立相應的安全檢查機構,同時完善各項安全檢查管理製度和安全責任製;
3、安全監察責任:安監處對地麵安全檢查負安全監察責任。
二、安全檢查、監察辦法:
1、各安全檢查單位每周一上午組織一次安全檢查活動,下午組織相關部門召開安全例會,總結上周安全工作,安排本周安全工種重點,並做好記錄;
2、所查問題必須由現場人員簽字認可,然後到被檢查單位或部門進行“五定”;
3、各安全生產主體單位必須建立本單位日常安全巡查製度,並嚴格執行,由安全檢查單位負責監督執行情況;
4、由安監處組織機電、電力、四大件、運輸、通風、後勤調度等單位每月進行一次安全監察活動;
5、各檢查單位於周二上午將檢查地點“五定”、“一評價”表交到安監處;
6、現場檢查必須做到“三查”、“五定”、 “一評價”,即:“三查”就是“查現場、查行為、查製度”;“五定”就是“定問題、定安全措施、定整改時間、定整改責任人、定整改複查人”;“一評價”即評價該檢查地點是否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本責任範圍內安全管理最好與最差單位以及亮點和差原因、今後改進方向等(見附表)。
三、安全檢查、監察內容:
1、安全檢查內容主要包括:各廠點作業現場存在的安全隱患;安全主體單位巡查情況;操作人員存在的不規範行為;安全管理製度執行情況;上級安全文件學習貫徹情況等。
2、安全監察內容主要包括:各安全檢查單位安全檢查組織情況;安全檢查隱患閉合整改情況;安全例會會議記錄;重大安全隱患整改計劃、采取措施以及公示情況;安全製度執行情況等。
四、隱患治理:
1、本單位巡查隱患:
指定人員按照規定路線巡查——和相關責任人“五定”問題——到“五定”時間現場檢查整改情況——閉合。
2、安全檢查隱患:
組織人員——現場檢查(資料檢查)——“五定”問題——例會通報問題——現場落實整改情況——閉合。
3、安全監察隱患:
組織人員——檢查有關資料——抽查現場——“五定”問題——通報考核——監察閉合。
注:1)現場排查到立即整改的隱患,必須現場安排整改並監督到整改完畢。
2) 現場排查到重大安全隱患後,要現場製定必要的安全措施,同時於有關部門聯係,製定處理辦法和落實處理責任,並進行現場公示。
3)隱患排查整改必須具有針對性,杜絕不從實際出發,隨意簽訂“五定”問題現象的發生。
五、考核
1、安全責任主體單位不按規定時間、規定路線進行巡查,一次處罰責任人100元。
2、安全檢查單位不組織安全檢查,一次處罰責任人300元,一次不組織召開安全例會,處罰責任人200元。
3、不交“五定”一評價表,一次處罰責任人200元,遲交一次處罰責任人100元。
4、隱患不閉合,一條問題處罰責任人50元。
5、不從實際出發,隨意簽訂“五定”問題的,一條處罰責任人50元。
6、重大隱患沒有製定整改治理辦法、沒有進行現場公示的,每條、每項處罰責任人200元。
7、沒有傳達、學習上級安全文件精神、安全例會、調度會內容;規程、措施沒有及時學習、考試等內容的,每次處罰責任人100元;
8、安全管理製度不健全,少一項處罰責任人100元。
第五節 常村煤礦安全包保檢查製度
為進一步轉變各級幹部作風,提高科室服務職能,強化業務科室業務保安意識,嚴格現場安全管理,縱深監督檢查,加大安全監察管理力度,促進基層隊組安全管理水平和自主保安能力的提升,確保安全生產,決定由業務科室副科級以上幹部及技術人員成立包保組,對井下一、二線隊組進行業務、安全包保,特實行安全包保檢查製度。
一、包保組設置
包保組成員由安監、調度、生產、機電、電力、四大件、運輸、通風、自動化、地測等業務科室副科級以上幹部及技術人員組成,設正、副組長各一名。
二、包保組職責
1、包保組實行包隊包麵製,對包保單位的安全生產負包保責任,隊組出現重大安全隱患、發生事故進行連帶考核;
2、包保組成員必須深入生產現場,身到心到,對包保單位安全生產狀況做到心中有數,確保安全管理工作嚴、細、實、精,切實把安全監督工作落實到位;
3、堅持對重點環節、變化區域進行重點監控,安全措施落到實處,消滅現場事故隱患;對所包隊組的變化環節要進行超前危險源辨識,製定防範措施,進一步控製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
4、以督促隱患整改、防範生產事故為目標,對查出的隱患和問題嚴格按照“五定”原則進行閉合、複查驗收;
5、包保組每次例行檢查的同時必須對上次“五定”問題的整改情況複查、閉合;
6、包保組成員每周五上午必須參加安全大檢查,對所包隊組實行“三查五定一評價”,所查隱患全部落實、考核責任人並進行收購;業務科室未對本專業問題向隊組進行收購的,安監處落實責任並按同等單價對業務科室進行收購;
7、包保組要針對現場問題查隊組管理製度上的漏洞和缺陷,督促隊組進一步完善安全管理製度,提高自主抓安全製度的現場執行力;
8、礦安全大檢查、節假日停複產安全檢查均以包保組檢查為主要方式;其餘時間科室自主巡查以交互檢查為主,業務科室必須建立本科室各級人員檢查問題的否決辦法;
9、包保組組長必須按時參加周五安全例會,不定期通報隊組集中存在的問題,通過現場、製度、行為的檢查談隊組安全管理的變化;如不能參加必須向安監處副處長請假並安排副組長參加;
10、隱患收購標準:停產類隱患2000元/條;立即整改類和限期整改類隱患由各業務科室按本專業標準進行收購;重複出現、二次五定隱患500元/條。
三、包保組管理規定及考核辦法
1、包保組必須認真填寫“三查五定一評價”表並經本組組長簽字,下午16:00前遞交安監處,補檢人員必須於次日將補檢結果交安監處;遲交處罰包保組長100元/次,補檢人員次日未交補檢五定表視為未進行檢查;
2、包保組成員如無法正常下井,必須於周四提前將有本科室科長簽字的請假條遞交安監處,待安監處副處長批準後方可生效,事後必須補檢並補交五定表;包保組成員未按要求下井檢查的,少檢查1次取消當月獎勵資格,少檢查2次及以上者,取消季度獎勵資格;
3、包保組成員每人每月必須至少參加所包隊組3次班前會(0、8、4點班各1個),隨時掌握隊組安全管理和生產組織等動態;未參加所包隊組班前會處罰責任人100元/次;
4、包保組每次下井到現場必須檢查至少5名作業人員的崗標,並填寫包保組崗標檢查表,和五定表一同上交。否則給予組長罰款100元/次,組員罰款50元/次;
5、包保組組長無故不參加周五安全例會的,給予罰款200元/次;
6、出現重大安全隱患、嚴重三違,發生事故,包保組組長按隊長考核額度的30%進行處罰,組員按隊長考核額度的10%進行掛鉤考核;
7、礦領導、各副總下井檢查靜態安全隱患對包保組成員進行逐級否決,50元/條。
第六節 安監小分隊管理製度
一、編製:
1、安監小分隊由七名專職人員組成,設隊長一名,副隊長一名。
2、每天的活動人數不得少於四人。
3、安監小分隊隸屬安監處直接管理。
二、活動形式:
1、小分隊主要在四點班或零點班進行活動,特殊情況聽從安監處統一 指揮。
2、小分隊活動每次下井時間不得少於六小時。
3、每天活動不少於三個工作麵,並對途徑路線進行全麵檢查.
4、每周必須覆蓋一次井下所有地點,每旬必須對地麵的生產場所進行一次全麵檢查。
三、活動範圍
1、井下所有采掘作業地點。
2、南北520大巷及采區軌道運輸沿線。
3、皮帶運輸沿線。
4、主要回風巷。
5、變電所及水泵房。
6、主、副井,中央、西坡主扇房,壓風機房,各變電所等 。
7、地麵各生產場所。
四、重點檢查項目及地點
1、井下作業人員的持證上崗及崗標執行情況。
2、采掘作業隊組跟班隊幹現場安全職能的履行情況,“四位一體”開工製度的落實情況等。
3、現場的安全隱患和“三違”情況。
4、現場安全員、瓦檢員等特殊工種人員的在崗及履行職責情況。
5、單崗、散崗人員的在崗情況。
6、變化環節及重點區域的作業規程執行及安全生產情況。
7、臨時安排的重點檢查。
五、管理製度
1、小分隊由安監處統一指揮。
2、安監小分隊實行隊長負責製,所有成員必須服從隊長的統一安排。
3、正副隊長不得同時休息,正隊長休息時由副隊長全權負責。
4、小分隊隊長、副隊長休息應辦理請假手續,由安監處(科)長審批。小分隊其他人員休息時必須向隊長請假。
5、全月日均查“三違”不少於2人次,查安全隱患10條以上。否則,少完成一人次查“三違”指標罰隊長100元,副隊長80元,其他人員每人50元;少查一條安全隱患,每人罰款20元。超額完成“三違”和安全隱患指標時,每多查一人次“三違”獎隊長30元,副隊長20元,其它人員10元。每多查一條安全隱患獎勵小分隊30元;對所查隱患負責落實整改,現場整改率必須在40%以上,否則每少1%扣除隊長50元。
6、每月必須查處一人次降薪及以上處分的重大“三違”,否則,罰隊長500元,副隊長300元,其他人員每人100元。每多查處一人次,獎勵隊長500元,副隊長300元,其他人員每人100元。
7、下井時間不達要求,視無效下井,當日工不計。
8、每次活動檢查工作麵數量不達要求,每少檢查一個麵罰正隊長100元,副隊長80元,其他人員每人50元。
9、沒有按規定時間及要求覆蓋井上下檢查地點時,每次罰隊長200元,副隊長150元。
10、下井檢查要攜帶專用檢查表(見附表),所經地點必須有現場跟班隊幹、安全員、瓦檢員三人同時簽字;單崗、散崗作業地點由在崗人員簽字,否則,按未檢查該作業地點論處。專用表編號管理,嚴禁撕毀、丟失,否則每撕毀、丟失一張罰隊長、副隊長各100元。發現弄虛作假現象時將其調離安監處,並對隊長罰款500元、副隊長300元、其他人員每人100元。
11、活動人員少於4人時,對正(副)隊長罰款200元。
12、每天活動完畢,由隊長(副隊長)負責認真、實事求是地將發現的問題、“三違”情況填寫在專用記錄台帳上,不得出現塗改現象,否則,每次罰隊長(副隊長)200元。
13、小分隊人員必須懂標準,每日對各種管理製度、規程、崗標等學習不少於30分鍾,並做好學習記錄,否則每人每次罰款10元。查處的問題必須做到準確無誤,否則,每條每人罰款10元。
14、做到檢查時不盛氣淩人,不野蠻粗暴,不得出現與作業人員發生口角和發生毆鬥行為,否則,按礦規定處理。
15、工作中必須堅持原則做到客觀、公平、公正嚴格執法。嚴禁利用工作之便行不正之風,凡出現下列行為,一經核實調離工作崗位並視情節輕重將給予500元以上處罰,直至開除。
(1)有謊報、瞞報行為。
(2)打擊報複行為。
(3)吃、拿、卡、要行為。
(4)私下做交易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行為。
第七節 常村煤礦安全生產舉報製度
為了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充分發揮群眾監督、輿論監督的作用,嚴肅處理違規、違章生產行為,嚴懲瞞報、遲報、謊報安全事故違法行為,及時、廣泛地掌握各單位安全生產的情況,加大監管力度,嚴防事故發生,實現安全事故為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關於預防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的特別規定》(國務院令第446號)、《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發【2010】23號)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特製定安全生產舉報製度。
第一條 安全生產舉報的權利。
礦任何職工和家屬發現礦所屬生產、基建單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存在重大安全生產隱患及其他一切違法違規生產行為時,都有權向礦安監處進行舉報。
第二條 安全生產舉報的範圍。
第一類,各類零打碎敲、重大未遂及無計劃停風停電等事故,以及在事故發生後瞞報、遲報、謊報等行為。
第二類,15類76種重大安全生產隱患。是指《關於印發《煤礦重大安全隱患認定辦法(試行)》的通知》(安監總煤礦字【2005】133號)中規定的15類76種重大安全生產隱患。
第三類,其它一切違法違規生產行為。包括違反《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發【2010】23號)、山西省政府辦公廳下發的11個行業107條安全生產的若幹規定、晉煤辦明電【2010】41號、建設礦井“十不準兩嚴格”等一係列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製度,以及常村煤礦安全紅線管理規定、每日必做、以礦帶礦、以隊帶隊、隔離開采、構建透明地質平台等有關製度等。
第三條 安全生產舉報的方式。
(一)礦安監處負責舉報事項的接收、處理工作。
(二)礦安監處公開多種舉報方式。公布安全生產舉報電話,包括固定電話和手機號,手機必須保持24小時開機;開通安全生產舉報電子郵箱;並在辦公樓、井口等多處設立安全生產舉報信箱。舉報郵箱和信箱由安監處專人管理,每天下午6:00開啟。
礦安監處舉報電話號碼:5945311 5945312
礦安監處舉報手機號碼:13546663156
礦安監處電子郵箱:45517414@qq.com
礦安監處舉報信箱:礦辦公大樓一樓大廳、井口走廊處、隊部樓、調度樓。
第四條 安全生產舉報的處置。
(一)安監處對每一個舉報登記建檔,並按照舉報的內容進行分類處理。
第一類生產安全事故的舉報,在3個工作日內組織開展調查,如果屬實,啟動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程序,並按瞞報處理。
第二類15類76種重大安全生產隱患的舉報,在5個工作日內開展調查,如果屬實,列入重大安全生產隱患治理範圍,並按照礦有關規定給予隱患單位相應處罰。
第三類其它違法違規生產行為的舉報,在5個工作日內組織開展調查,如果屬實,列入安全生產隱患治理範圍,並按照礦有關規定給予隱患單位相應處罰。
(二)隻有礦安監處有隨時開啟安全舉報信箱的權利。
(三)安監處對舉報人姓名、電話等信息嚴格保密,對擅自泄露的人員嚴肅進行責任追究。舉報人要求答複的,安監處及時將核查處理結果以適當方式向舉報人反饋。
(四)任何單位、部門和個人不得因為職工行使檢舉權而對職工進行打擊報複,對存在打擊報複行為的現象,一經調查屬實,將按照礦有關規定嚴格進行責任追究。
(五)被調查單位或個人必須積極配合調查人員進行調查,不得阻擾、拖延。
(六)安監人員要嚴格自律,不得利用職務之便吃拿卡要、徇私舞弊,一經查處,嚴肅處理。
第五條 安全生產舉報的獎勵與處罰。
(一)舉報事項經調查屬實後,舉報獎勵月底兌現。多人聯名舉報同一事項的,獎金可以平均分配,由第一署名人或者第一署名人書麵委托的其他署名人領取,安監處統一發放。
第一類安全生產事故的舉報,對舉報人員,其舉報情況經核查屬實的,給予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獎勵。
第二類15類76種重大安全生產隱患的舉報,對舉報人員,其舉報情況經核查屬實的,給予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獎勵(各專業係統檢查已排查出的及掛牌督辦未到整改期限的隱患除外),並嚴格追究相關單位的責任。
第三類其他違法違規行為的舉報,對舉報人員,其舉報情況經核查屬實的,給予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獎勵,並嚴格追究相關單位的責任。
(二)為便於舉報信息調查工作開展,舉報人應注明本人信息及聯係方式;舉報的事項應當客觀真實,要明確時間、地點、事件發生情況,舉報人必須對舉報內容的真實性負責,不得捏造、歪曲事實,不得誣告、陷害他人,否則將依法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第六條 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執行,解釋權礦安監處。
第十三章 常村煤礦安全生產獎懲規定
第1章 總 則
第一條 安全工作必須實行群眾監督,每個職工都有權製止任何人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反對違反勞動紀律(以下簡稱“三違”)。
第二條 安監部門對違章職工的處理要堅持教育和處罰相結合的原則。以教育為主,對認識態度好的酌情從輕處理。
第三條 一人有兩種以上違章行為的,應分別裁決合並執行。兩人以上共同違章的,按情節輕重、責任大小分別處罰。
第四條 對集體違章行為,除對直接責任人進行處罰外,並相應追究跟班隊幹、班組長、安全員及隊長、書記的責任。
第五條 對於在作業場所因打架鬥毆造成的違章,除按“三違”處罰外,還要移交礦保衛科進行處理。
第六條 礦安監部門行使對違章的裁定權、處罰權和提出其它處理意見權,對於構成受行政處分的違章行為由礦長辦公會議裁定處理。受行政處分者,處分到期,經安監部門同意後,報礦長辦公會議討論通過後撤銷。
第七條 對生產中及時製止“三違”、發現重大安全隱患、避免事故發生,積極參加事故搶險和救護的單位、個人,要給予獎勵。
第八條 在安全技術革新改造等方麵取得顯著成績的單位、個人,要給予獎勵。
第2章 安全行為獎懲細則
第一節 一般規定
第一條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給予開除礦籍處分:
1、“三違”之一造成他人死亡的;
2、“三違”造成特大經濟損失超過100萬元的;
3、故意破壞井上、下各種安全生產設施的;
4、盜竊和私藏火工品的;
5、不服從安全管理人員指揮且打擊報複安全管理人員的;
6、安全監察人員利用職務之便吃拿卡要、打擊報複的。
出現上述情況之一的,情節嚴重,性質惡劣的除開除礦籍外,還要移交礦保衛科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二條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給予開除礦籍留礦察看處分:
1、因“三違”造成他人重傷或重大經濟損失大於10萬元、小於100萬元的;
2、在斜巷違章扒、蹬、跳或乘坐礦車的;
3、斜巷運輸不按規程操作,造成跑車事故的;
4、違章乘坐皮帶、刮板運輸機、火工車的;
5、各類司機、關鍵崗位人員,因“三違”造成重大未遂事故的;
6、跟班隊幹、班組長、安全員、瓦斯檢查員等特殊崗位工種人員發生脫崗、睡崗、竄崗的;
7、瓦斯檢查員空班漏檢、弄虛作假、謊報瓦斯數據的;
8、安全員對重大安全隱患不督促處理、對嚴重違章行為不製止的;
9、跟班隊幹對現場存在重大安全隱患不處理,違章指揮強行生產的;
10、私自改接、拆卸監測監控通訊設施,堵塞、移動、私調、水衝瓦斯傳感器等行為,造成現場瓦斯失去有效監測的;
11、帶電作業、私調整定、甩保護運行、私自拆接火的;
12、違章放明炮、糊炮的;
13、瓦斯超限作業的。
第三條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給予降薪處分:
1、井下作業人員、地麵重要崗位、要害場所值班人員睡崗、脫崗、竄崗的;
2、不服從安全管理人員管理,謾罵安全管理人員,態度惡劣的;
第四條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給予降職或撤職處分:
科、隊級幹部違章指揮、對現場重大安全隱患不處理、對嚴重“三違”行為不製止而造成重傷或以上事故的。
第五條 各級領導和工程技術人員,對基層單位提出的安全裝備、設施和管理上的重大問題,長期不給予解決,瀆職、失察、業務保安管理不到位,造成嚴重後果的都要按照有關條款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或經濟處罰,直至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六條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給予責任人500元以上經濟處罰直至行政處分:
1、對“三違”人員不製止,支持庇護“三違”人員的;
2、不處理安全隱患,強行作業的;
3、發生事故後,隱瞞不報的;
4、由於超前管理不到位導致三級到一級非傷亡事故的。
第二節 通則
第一條 科隊長下井每少一個四點罰款100元,每少一個零點罰款200元。
第二條 各單位實際下井人數與彙報下井人數不符,處罰責任人20元/人次。
第三條 正隊級以上幹部每次入井檢查隱患條數少於10條時,每少一條處罰責任人10元。
第四條 正隊級以上幹部未按規定完成反“三違”指標時,每少一人次罰款200元。
第五條 無故不參加安全檢查時,處罰責任人200元/次。
第六條 隊長或書記無故不參加陪檢時,處罰責任人200元/次。
第七條 安全檢查因特殊原因請假不能參加,第二天未補檢處罰責任人200元/次。
第八條 對於礦領導、安全監察人員所查出的安全隱患而業務科室沒有查出的,停產整改類安全隱患否決責任人500元/條;立即整改類安全隱患否決責任人200元/條;限期整改類安全隱患否決責任人100元/條。
第九條 對於業務科室沒有及時落實整改B級以上的問題,處罰業務科室科長A級500元/條;B級200元/條。
第十條 各基層隊組考核結果未落實到責任人,除重新按原規定考核外,另外處罰隊長、書記500元/次。
第十一條 對於短期內整改不了的問題業務部門未按規定時間製定整改計劃的,每推遲一天處罰業務科室科長100元;沒有按整改計劃規定的時間整改時,每推遲一天,處罰責任人、監督人各50元。
第十二條 未及時“五定”或未按時交“五定”表的,處罰責任人100元;“五定”表填寫不全時,每少一項,處罰責任人50元;“五定”表填寫不清楚時,處罰責任人50元。
第十三條 對於上級部門安全檢查的問題,責任業務部門沒有及時落實整改和報送安監處的,每次對責任科室科長罰款200元。
第十四條 每次安全檢查查出的問題,停產整改類問題處罰隊組500元/條,立即整改類問題處罰隊組200元/條,限期整改類問題處罰隊組100元/條。
第十五條 安全例會會議期間抽煙,處罰責任人50元。
第十六條 安全例會會議期間,出現接、打手機或手機響聲的,處罰責任人100元/次。
第十七條 安全例會會議期間,未向主持人請假離開會場,處罰責任人100元/次。
第十八條 行政正職無故不參加安全例會的,處罰責任人200元/次。
第十九條 參加安全例會人員遲到、早退的,處罰責任人100元/次;
第二十條 隊組對新工人管理不按要求進行的,處罰隊長、書記各300元。
第二十一條 簽定師徒合同不認真,流於形式,處罰責任隊組隊長、書記各1000元。
第二十二條 新工人未簽訂師徒合同而下井作業者,處罰責任人100元,隊長、書記各500元。
第二十三條 新工人培訓工作流於形式,考試、閱卷不認真者,處罰責任人200元。
第二十四條 井下作業人員倒緊班員工上一班上井打卡和下一班下井打卡時間間隔少於9小時,每人每少一小時罰責任單位的隊長、書記各300元。
第二十五條 井下生產作業人員不得隨意延長勞動時間,每人每超一小時罰責任單位的隊長、書記各300元。
第二十六條 對由個人行為不規範、非管理因素發生的輕微傷情,事故單位能在彙報、處理的態度上做到積極主動,救治措施得力,可酌情給予減輕處罰。
第二十七條 對發生事故後隱瞞不報的行為,一經查處,現場跟班隊幹、班組長給予撤職處分,隊長、書記(或單位負責人)給予行政處分,安全員、瓦檢員給予500元以上罰款直至行政處分,現場知情人給予200—500元罰款。由於瞞報而耽誤治療所導致的後果,由事故單位負責。
第二十八條 員工能做到製止“三違”並彙報者,一次獎勵100—500元;對能抵製違章並能及時彙報者,一次獎勵200—1000元。
第二十九條 凡發現重大安全隱患並且向安監處彙報者,經安監處確認有價值後,給予獎勵1000元。
第三十條 所有安全檢查人員和安全監察人員發現達到停產標準的安全隱患並且按照規定停產,向安全調度和調度室進行彙報,情況屬實一次性獎勵500元。
第三十一條 查出井下違章使用或存放小跑輪,獎勵彙報人500元,處罰責任隊組隊長500元。
第三十二條 對於各級幹部違章指揮行為,一經發現並查明核實,對責任者處以500元以上罰款直到行政處分。
第三十三條 對員工主動抓安全的行為,如受到打擊報複者,一經發現並查明核實,將嚴肅處理,給予責任人1000元以上罰款直至行政處分。
第三十四條 對員工主動抓安全工作的獎勵,獎金兌現由違章指揮及作業責任者所在單位負責人從責任者工資中扣除支付。
第三十五條 凡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給予責任者罰款100元,多次出現累計處罰:
1、副井把鉤工不按規定開關安全門、罐簾者,其他人員隨意開關安全門、罐簾者;
2、在大巷候車者;
3、在副井北碼候罐者;
4、井下乘車不執行乘車規定者;
5、要害場所不執行來人登記製度者;
6、未經主管部門許可,擅自進入四大設備機房、配電所、火藥庫、井口(井底)信號房,工作人員不加以製止者;
7、班前會記錄不全的隊組;
8、值班記錄不全的隊組;
9、互保聯保記錄不全的隊組;
10、“崗標”不合格者;
11、一般工種不持證上崗者;
12、井下作業人員不按規定係帽帶者;
13、隱患未按“五定”時間及時複查的責任者;
14、跟班隊幹上井後不到安全調度填報隱患者;
15、未按礦有關單位通知,組織參加安全學習培訓的隊長、技術員;
16、下井人員違反等候室規章製度和考勤製度者;
17、井下作業人員不按規定佩帶礦燈或自救器者;
18、井上檢身工、井下把鉤工、安全員不負責任造成秩序混亂者;
19、井口檢身人員不履行檢身職責,不執行檢身製度,入井人員不接受檢身者;
20、在井口房範圍內抽煙者;
21、井下大巷行走將長柄工具扛在肩上者;
22、規程措施未按規定送到有關部門的技術員;
23、無班前會記錄的責任隊組(以每班次考核);
24、無值班記錄的責任隊組(以每班次考核)。
第三十六條 凡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給予責任者罰款200元,多次出現累計處罰:
1、瓦斯超限不及時彙報的安全員、瓦檢員;
2、跟班隊幹、班組長不懂規程措施者;
3、“三違”人員下崗培訓,未經許可擅自上崗者;
4、“三違”人員接到強訓通知後,無故不到教育部門參加強訓者;
5、“互保聯保”人員出現“三違”行為不加製止者;
6、井下乘車不聽從安監人員指揮、違章乘車跳車者;
7、酒後入井或上、下井不聽從把鉤工統一指揮,不遵守乘罐秩序者;
8、入井人員起哄、謾罵、砸門或打架鬥毆者;
9、不下井打卡或代替別人打卡者;
10、在礦車、罐籠、人車、行人走廊或巷道牆壁上亂寫亂畫者;
11、互保聯保製度現場執行不到位者;
12、未開展上級安排的各項安全生產活動,但弄虛作假、填寫假記錄的隊長、技術員;
13、對各類隱患無故不“五定”或不按“五定”要求進行整改的責任人,按條計;
14、未按指令單規定向安監處報送回執和相關書麵材料的責任單位行政正職,按天計;
15、各級領導幹部當月完不成下井帶班作業指標者,按次計;
16、特殊工種不持證上崗者;
17、安全管理職責不明確的單位黨政正職;
18、不貫徹落實上級有關安全生產指示精神的單位黨政正職。
第三十七條 凡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給予責任者300元以上罰款,直至行政處分:
1、放炮作業不執行“一炮三檢”或“三人聯鎖”製度者;
2、要害場所工作人員不執行交接班製度者;
3、“三違”人員接到通知後無故不到安全部門落實情況者;
4、不按規定填寫單項工程責任書者;
5、無規程、措施施工的單位隊長、技術員;
6、下井帶班人員未按調度室或值班領導安排班次跟班,造成空班、漏崗者;
7、瓦斯超限不作停產處理的瓦檢員、安全員;
8、發生事故後,未進行事故原因分析,未製定防範措施的責任隊組;
9、在停工整改期間,隱患整改不徹底,未經主管部門同意擅自複工者;
10、采掘工作麵未配置敲幫問頂專用工具。
11、高空或立井井筒作業不係安全帶者;
12、采、掘、開工作麵不執行四位一體開工製度者;
13、未組織職工學習安全作業規程、或未考試合格就安排職工上崗的隊長、技術員;
第三節 綜采(安裝、回撤)工作麵安全管理規定
第一條 凡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給予責任者罰款100元,多次出現累計處罰:
1、支架接頂不嚴密、前梁上部有浮煤矸;
2、兩巷支柱不完整、出現斷梁折柱、脫口棚、蹬腿棚未處理或未采取支護措施;
3、30m內支架直線偏差超過±50mm(超前支架不計);
4、30m內大溜溜槽直線偏差超過50mm;
5、支架小梁不接頂;
5、支架架間噴霧管路漏水;
6、除巷道變形原因外,單體柱直線20m拉線偏差超過30mm;
7、超前支護棚梁不接頂或棚梁變形未處理;
8、鉸接梁連接銷未打到位;
9、除巷道變形原因外,鉸接梁未與鄰架鉸接;
10、支架活柱伸出和預留部分小於200 mm;
11、出煤時未開啟轉載點噴霧,淨化水幕者;
12、排頭、尾架上未按規程要求聯網或上大板管理;
12、未按規程規定定期衝洗巷道;
14、兩端頭回棚距離不符合規程要求;
15、單體柱自落未及時處理;
16、鉸接梁下無故不打設支柱;
17、超前維護棚梁接頂不嚴密;
18、支架逼幫板未及時打出逼幫;
19、乳化泵司機未隨身攜帶糖量計;
20、工作麵使用失效或折損的坑木;
21、安裝工作麵切眼出現嚴重變形、折斷支柱未及時更換;
22、回收麵支架出現自落、架前垂直大板折斷、逼幫柱失效;
23、分層采工作麵不聯或漏聯底網;
24、在控頂區內提前摘柱、碰倒或損壞、失效的支柱未立即恢複或更換;
25、單體柱、金屬摩擦支柱、木點柱不栓護繩或護繩栓係不牢;
26、工作人員在沒有逼幫、閉鎖大溜情況下進入煤牆側作業;
27、非支架工隨意操作支架者;
28、帶壓檢修支架者;
29、分層麵連續三組支架上留頂煤;
30、聯網品質(綜放麵排頭支架上頂網和分層麵收尾時上頂網)不達規程要求;
31、支架自落(包括頂梁和小梁);
32、綜放工作麵放煤效果差,連續五架尾架不見矸;
33、端頭(尾)架、排頭(尾)架傾斜(以1m垂線下端偏差100mm為考核單位);
34、超前支護棚不符合規程要求;
35、超前支護棚出現一根不完好單體柱且未及時更換;
36、回采過程中,兩巷支護不按規程規定回收;
37、采高與規定值相差100mm(每10組支架為一個測點)。
第二條 凡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給予責任者罰款200元,多次出現累計處罰:
1、 乳化液泵站和液壓係統不完好、竄漏液;
2、 支架初撐力低於規定值的80%(立柱和平衡千斤頂有表顯示);
3、乳化液濃度不達3-5%(環保型2-2.5%)要求;
4、泵站壓力不達標準者;
5、相鄰支架間有明顯錯差(超過頂梁側護板的2/3)、支架出現擠、咬現象;
6、架間間隙超過200 mm或端頭(尾)架、排頭(尾)與普通架間隙超過300mm,未采取頂板管理措施的;
7、端頭、尾外幫逼幫不符合規程要求;
8、回架時對新暴露的頂板支護不及時;
9、用乳化液衝洗工作麵;
10、巷道空頂寬幫嚴重未采取措施;
11、端頭外幫無逼幫支護的當班跟班隊幹;
12、打大炭未停機者;
13、檢修機組時,隔離手把未打到0位、隔離手把未取下;
14、隨意調整泵站壓力;
15、有脫扣、錯口等失效棚未及時采取措施修複;
16、摩擦式金屬支架和單體液壓支柱入井前未逐根進行壓力試驗;
17、在采煤工作麵結束後或使用8個月後,對摩擦式金屬支架和單體液壓支柱未進行檢修;
18、安裝麵切眼頂板下沉煤牆片幫未采取有效支護措施;
19、工作麵因管理不善發生冒頂事故並影響正常生產;
20、大溜上竄下滑嚴重影響正常生產(包括機頭、機尾割不透煤牆、卸載不暢和拉回煤等現象);
21、錨網支護巷道發生頂板下沉未及時采取加強支護措施,發生墜包、破網導致漏煤(冒頂)未及時處理;
22、工作麵兩端頭煤牆出現錨杆等需停機處理的雜物而不停機處理者;
23、移動輸送機機頭、機尾需要拆除附近的支架時,未先架好臨時支架;
24、割煤出現傘簷,長度超過1m,最大突出部分超過250mm;
25、放頂煤工作麵連續6-10架放煤效果差,尾梁不見矸;
26、各類檢查、驗收,沒有隊長或書記陪檢的責任單位。
第三條 凡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給予責任人罰款500--1000元:
1、工作麵未按要求每15m安設一大溜急停裝置;
2、端卸式大溜機頭無安全防護裝置;
3、在地質條件複雜的采煤工作麵必須使用不同類型或不同性能的支柱時,未製定安全措施;
4、巷道內移動變電站或平板車上綜采設備的最突出部分,與巷幫支護的距離小於0.3m,未製定相應的安全措施;
5、采煤工作麵采用密集支護切頂時,兩端密集支柱間的距離未留有0.5m以上的出口;出口間的距離和新密集支柱超前的距離未在作業規程中明確規定;
6、綜采放頂采煤工作麵,端頭轉載機處無行人過橋或過橋不完好;
7、列電與皮帶間未設置行人過橋或過橋不完好;
8、轉載機、皮帶機未按規定安裝急停保護裝置;
9、安全出口高度小於1.8m,寬度小於0.7m未采取措施處理;
10、在安裝完畢、試采之前,兩端頭未製定退錨索措施進行退錨;
11、支架仰、俯角大於7度未及時整改的;
12、發生壓死架、壓死柱現象;
13、放頂煤或下分層麵無故留底煤,長度超過10m厚度超過150mm;
14、機道梁端至煤壁頂板冒落高度超過400mm(綜放工作麵架前漏矸);
15、飄刀、啃底嚴重影響正常生產;
16、工字鋼、斜撐梁和扣件、錨杆、鋼筋托梁等支護材料不按規定回收或混入煤流中拉上皮帶;
17、工作麵條件發生變化時,沒有及時修改作業規程或補充安全措施的責任單位隊長和技術員;
18、上級檢查不達精品二級;
19、乳化液濃度不達規定要求;
20、放頂煤工作麵出現一次連續15架以上放煤效果差,尾梁不見矸;
21、月底驗收綜采、安裝工作麵工程質量時不達標。
第四節 掘進(開拓)工作麵安全管理規定
第一條 凡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給予責任者罰款100元,多次出現累計處罰:
1、刹杆不成線、拉杆打設不到位的;
2、錨網巷道幫出現穿裙現象的;
3、錨杆外露長度、錨杆角度、木托板安設方向、錨索外露長度不符合規程規定的;
4、大巷水溝打設不符合規程要求的;
5、噴層厚度,表麵質量不符合規程要求的;
6、噴漿基礎深度不夠,出現穿裙現象的;
7、在規定存放區外,發現零星材料或雜物的;
8、巷道內圖牌板、材料牌不全或牌物不符的;
9、大巷、采區上下山及硐室變電所等處照明不亮的;
10、責任區域內,發現標誌牌、圖牌板懸掛不整齊或版麵汙髒模糊不清的;
11、巷道幾何尺寸不符合設計要求或不按照中腰線施工的;
12、巷道內的積水水深達100mm,長度超過5m;
13、破損的圖牌板,未及時更換;
14、圖牌板的圖、表、文字數據與現場實際施工及作業規程不一致的;
15、材料、設備、配件等碼放不符合文明生產標準有關規定;
16、材料、設備存放區沒有集中分類堆放;
17、巷道開工一周後,沒有施工圖牌板或者不完善;
18、巷道內浮煤厚度超過100mm,長度超過20米;
19、噴漿者不戴防護用品的。
第二條 凡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給予責任者罰款200元,多次出現累計處罰:
1、錨杆、錨索預緊力不達設計要求的;
2、架棚巷道斜撐梁不按規程要求上全的;
3、架棚巷道出現變形棚、危棚不處理或處理不及時;
4、錨杆、錨索失效不處理或處理不及時;
5、巷道沒有各種質量檢查檢測工器具或不能正常使用的;
6、因材料堆放或者積水導致安全退路不暢通的;
7、錨杆間排距超過規程規定不及時補打的;
8、鋪聯網不符合規程要求的;
9、頂板離層儀打設距離沒有按規程要求打設的;
10、工字鋼棚的迎山角、岔角、柱窩不符合規程要求,梁腿合口不嚴的;
11、棚距不符合規程要求的;
12、棚式支護背幫絞頂不實;
13、棚腿放在浮煤上不墊鞋板或未鑿柱窩;
14、架棚巷道幫錨杆超過規程規定距離的;
15、混凝土配比不符合規程要求或者攪拌不勻的;
16、巷道噴漿層出現墜包,未及時處理的;
17、裝岩機的固定不符合規程要求;
18、金屬可縮性支架的卡纜、扭距、間距、搭接長度不符合規程規定;
19、驗收員沒有按規程規定對當班的施工質量進行驗收的;
20、施工隊組必須建立頂板離層儀觀測台帳,台帳應由當班驗收員如實填寫,離層儀安裝後連續觀察不少於5天,記錄不齊全的;
21、不按規定使用防倒器者;
22、無安全措施用底皮帶運料者;
23、開機前不發信號;
24、違章操作鑽機者;
25、噴漿前司機未經射手同意,擅自開機者;
26、噴漿前不衝洗巷幫。
第三條 凡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給予責任者500元以上罰款,直至行政處分:
1、特殊地段施工,不執行“有疑必探,先探後掘”的原則;
2、沒有臨時支護或臨時支護不起作用的;
3、不按規定進行錨固力試驗;
4、超最大控頂距割煤的;
5、錨杆、錨索打設漲拉滯後工作麵距離超過規定;
6、在巷道施工期間,頂板離層儀達到危險狀態而未采取措施處理的;
7、由於巷道壓力大,出現錨杆、錨索拉斷或工字鋼棚變形嚴重危及安全,且沒有采取措施的;
8、當現場出現頂板不好、圍岩突然變化、淋水大等特殊情況或特殊地質構造時,隊組未及時彙報;
9、擅自使用規格、型號與規程不符合的支護材料。
第五節 機電安全管理規定
第一條 凡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給予責任者罰款100元,多次出現,累計處罰:
1、井下各類司機坐在電機、減速器上操作設備者;
2、采煤機、裝岩機、掘進機停止作業不切斷電源者;
3、掘進機停止作業,未放下搖臂切割頭者;
4、機械設備運轉外露部分無防護罩;
5、變電所內高低壓設備不掛停、送電牌或檢修牌者;
6、防爆設備、電纜、五小電氣設備未辦理入井證而入井,隊組責任人和未盡責任的井口把鉤工。
第二條 凡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給予責任人罰款200元,多次出現,累計處罰:
1、坐、躺在移變上取暖者;
2、掘進機在開機期間,除操作的主、副司機外,其它擅自進入警戒範圍內者。
第三條 凡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給予責任者500元以上罰款直至行政處分:
1、井下變電所無人看守時,門不上鎖;
2、不按規定辦理拆接火手續,擅自接拆火者;
3、停送電不辦理停送電手續,擅自停送電者;
4、井下永久變電所沒有防護柵欄門;
5、工作麵或掘進機兩側有人時,擅自啟動掘進機者;
6、帶電搬遷或檢修機電設備者;
7、利用別人停電時間槍修機電設備者;
8、不按規定操作高壓電氣設備者;
9、井下使用的防爆電氣設備,打開防爆蓋運行者;
10、井下擅自使用非防爆的電燈或電暖器等取暖者。
第六節 運輸安全管理規定
第一條 凡是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對責任人處罰100元,多次出現累計處罰:
1、在非危險情況下,車內或車外人員使用緊急停車信號;
2、大巷行走不辦理大巷通行證或大巷行走不走人行道;
3、大巷乘車,不在規定地點候車;
4、乘車人員上車後不掛防護鏈或列車在運行中將身體部分及所帶物品伸出車外;
5、單軌吊運行中,遇行人沒有停車避讓;
6、機車司機在運行過程中將身體部位伸出駕駛室;
7、機車不按規定線路或速度行駛;
8、機車通過巷道口、硐室口、彎道、道岔及遇行人未發出警告或不減速行駛;
9、電機車運行操作不規範造成掛段牽引網落橫擋的,每掛斷一根;
10、電機車運輸作業不按規定數量掛車的,每超掛一輛;
11、電機車帶車作業,因掛車不規範而造成沿途丟失車輛,沒有發生意外事故時,每丟失一輛;
12、車輛聯結不用專用銷、專用鏈時每輛車;
13、平板車上有矸石、刹杆、半圓、木茬等零散雜物的(每輛平板車);
14、在非集裝箱平板車上裝集裝箱(每輛車);
15、在沒有邊杆的平板車上裝大板、圓木、工字鋼、道軌等材料的(每輛車);
16、裝物料沒有按規定綁刹車(每輛車);
17、運行的車輛沒有碰頭、端蓋、邊杆等(每輛車);
18、下井的礦車中大塊矸石處理不盡(每輛礦車);
19、大巷、車場等存車點停放車輛沒有按規定支車(每輛車);
20、人車停車場另條道上存有車輛(每輛車);
21、卡軌車平板車上存有刹杆等雜物(每輛平板車);
22、車輛不在規定地點存放(每輛車);
23、大巷、車場等存車點停放車輛沒有按規定支車(每輛車);
24、非工作人員操作道岔控製器;
25、電機車司機離開駕駛室時,沒有切斷電動機電源、手把未取下或沒有板緊車閘、切斷照明電源者;
26、駕駛電機車單弓或逆弓運行;
27、兩機車或兩列車在同一軌道、同一方向行駛,距離小於100m;
28、長材道不進行車輛運輸期間,距軌道末端擋車器15米外,必須另外設置一擋可靠的擋車器,否則;
29、電機車進入副井底長材道作業時,必須同把鉤工取得聯係,得到許可後方可進入作業,否則;
30、單軌吊跨越物料時,無專人指揮;
31、單軌吊司機下班時將載重機防於順槽口、換裝站、加油硐室;
32、單軌吊軌道未按規定存放於指定地點;
33、單軌吊司機下班時未將單軌吊開回加油硐室;
34、單軌吊行駛中,沒有收起吊裝鏈;
35、卡軌車行駛經過叉口、彎道時沒有鳴笛、減速時;
36、卡軌車在運送物料時,沒有加設邊杆;
37、小絞車、電機車、單軌吊、卡規車等司機無證上崗的
38、副井底把鉤工對擋車器監護不到位;
39、副井底頂車區域頂車時,跟車工未到指定地點進行監護;
40、副井底頂車區域頂車時,電車司機違反規定車速頂車;
41、運輸大型設備時,副井底把鉤工未按規定(一次隻準放一輛)放車;
42、在大巷處理機車故障,沒有停電作業;
43、人力推車不符合《規程》規定;
44、運輸電纜、大型機電設備,沒有執行單車運輸或沒有在該礦車前後夾空平板車;
45、在大巷運輸“三超”物件時,沒有按規定運輸時;
46、在兩節人車中間行走;
47、人車跟車工不在指定位置;
48、人車中途停車時,跟車工沒有發信號的;
49、人車發車時,安全員沒有檢查掛鏈等情況;
50、人車未停穩就上、下車;
51、從副井南、北碼頭行走;
52、副井上下長材時,長材道軌道末端未設置可靠的擋車器;
53、運行機車的閘、燈、警鈴(喇叭)、連接裝置和撒沙裝置不齊全,不完好(每項考核);
54、彎道語言報警器、道岔位置指示器不完好;
55、卸車後不處理捆綁物(每輛車);
56、往平板車或集裝箱內裝雜物(每輛車);
57、卡軌車車載控製、信號控製、通訊設施及紅尾燈不齊全、不完好;
58、單軌吊、卡軌車地軌軌道不符合質量標準的(每項);
59、單軌吊照明、紅尾燈、製動閘、超速控製不齊全;
60、絞車道及卡軌車道不按規定安設地輥、導向輪、壓繩輪、夾繩輪或運轉不靈活;
61、鋼絲繩繩皮、繩卡不齊全,打設不符合規定,有死彎現象;
62、小絞車管理不符合質量標準的(每項);
63、牽引網絡中接觸線及橫吊線鬆弛,瓷瓶破損,高度、間距不符合要求;
64、水溝蓋板不齊全,不穩固;
65、水溝清理不及時,往外溢水。
第二條 凡是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對責任人處罰200元,多次出現累計處罰:
1、地軌運輸發生車輛掉道;
2、地麵電機車由南碼進入副井口作業時,未提前同機運一隊、運輸調度取得聯係,得到許可;
3、非頂車作業區域頂車作業;
4、異道頂車或拉車上道;
5、允許頂車作業區段未按規定掛鉤或放飛車;
6、乘坐物料車輛及非跟車工乘坐機車;
7、在侯罐或侯車期間,不聽安全員勸解,故意喧嘩、擁擠、擾亂秩序者;
8、副井底頂車區域異道頂、帶車作業;
9、單軌吊在正常行駛中,主或副司機不在駕駛室;
10、單軌吊通過叉道時,副司機沒有下車監護;
11、非卡軌車司機乘坐卡軌車首車室;
12、拉車上道作業(發現痕跡);
13、單軌吊軌道未安設終端阻車器;
14、長材道不進行車輛運輸期間,距軌道末端擋車器15米外,必須另外設置一擋可靠的擋車器,否則;
15、因軌道巡查不及時,造成軌道邊物料掛住運行車輛而造成掉道,每掉一輛車;
16、進入長材道所必須通過的最後一組道岔,必須經常通向雙罐方向,機運一隊負責監護,其它單位人員不得隨意搬動扳道器,否則;
17、單罐上下人期間,長材道不得進行任何車輛運行,否則;
18、長材道存車不得超過兩輛,並可靠擋車,否則;
19、小絞車牽引長度大於30米信號裝置未能實現聲光兼備,雙打雙對;
20、小絞車從滾筒上方或擋繩板側出繩牽引;
21、小絞車未安裝框架式護繩板;
22、固定小絞車未采用打地錨或打砼底座固定;
23、小絞車壓柱直徑小於140mm,下部未支撐在柱窩內,上部柱窩小於100mm,未垂直頂底板,戧柱前頂與底板角度不達75-80度(以每項考核);
24、牽引鋼絲繩未采用專門的卡繩裝置壓牢;
25、小絞車鬆繩後,滾筒上的留繩少於3圈,收繩後滾筒邊沿距最外一層鋼絲繩的距離小於繩徑的2.5倍;
26、牽引鋼絲繩繩頭卡繩長度小於600mm,繩卡少於3道。
第三條 凡是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對責任人處罰300元,多次出現累計處罰:
1、在大巷處理超高物件時,沒有停電作業;
2、人車已開而追車強行上車;
3、卡軌車運送人員時,裝有物料或集裝箱;
4、卡軌車在運行中人員強行上、下車時;
5、電機車運輸速度超過規定而造成機車掉道;
6、電機車運行期間,在沒有停車的情況下,跟車工跳下車打道岔;
7、不執行“行車不行人,行人不行車”規定;
8、超高物件在運輸、上下井等過程中沒有按規定操作而造成大麵積掛斷天線;
9、因操作不規範而造成人車掉道;
10、不按規定設置擋車器、跑車防護裝置及軌端阻車器;
11、鋼絲繩損壞超過規定未及時更換;
12、不回電的軌道與架線電機車軌道之間,沒有加絕緣或絕緣不符合規定;
13、在與架線電機車線路相連接軌道上,有鋼絲繩跨越時,鋼絲繩與軌道相接觸。
第四條 凡是出現下列違章行為的,對責任人處罰500—2000元,直至行政處分:
1、單軌吊司機超速行使,造成機車落道事故;
2、處理落道事故沒有按有關規定執行;
3、電機車帶車作業,因掛車不規範而造成沿途丟失車輛,造成意外事故時;
4、因單軌吊行駛速度超過規定,緊急刹車而造成機車落道事故;
5、因單軌吊司機責任心不強,誤操作而造成機車落道事故;
6、卡軌車運送材料時,裝車重心不適中,沒有綁刹車或綁刹不牢靠等而造成側翻、位移等事故;
7、因卡軌車超速行駛,緊急刹車而造成拉壞卡軌車軌道;
8、因操作不規範,發生單軌吊、卡軌車跑車事故;
9、小絞車運行時,因擋車器、鋼絲繩、繩卡、掛鏈、道向輪等不規範而造成事故的;
10、小絞車斜巷運輸作業,沒有按規定安設或使用跑車防護裝置和防跑車裝置、超掛車輛等而造成事故的;
11、因小絞車沒有按規定進行固定而造成事故;
12、發生重載車輛顛覆事故;
13、私自移動軌道阻車器。
第七節 一通三防安全管理規定
第一條 凡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給予責任者罰款100元,多次出現累計處罰:
1、規定需要佩帶便攜式瓦檢儀未佩帶者;
2、不會使用自救器者;
3、各轉載點噴霧、架間噴霧、機組噴霧、防塵水幕不及時開啟;
4、不按規程規定移動采掘工作麵的瓦斯檢查牌;
5、亂堆亂放風筒;
6、風門前後及密閉前5m內有雜物、積水、淤泥;
7、通風管理牌板製作或填寫不規範;
8、局部通風機無管理牌板;
9、瓦斯檢查管理設施、牌板不全;
10、隔爆設施管理牌板製作或填寫內容不規範;
11、防塵管路不吊掛、吊掛不平直或漏水;
12、防塵管路少“三通”;
13、消防設施不齊全的;
14、靜壓水管跑、冒、滴、漏的;
15、風門閉鎖損壞的;
16、主要大巷、主要進回風巷、采掘工作麵巷道衝洗,未做記錄;
17、地麵儲、裝、運係統定期衝洗積塵無記錄。
第二條 凡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給予責任者罰款200元,多次出現累計處罰:
1、恢複通風前瓦檢員不執行瓦斯檢查製度;
2、隨意進入密閉或柵欄內;
3、地麵儲、裝、運係統上崗職工抽煙;
4、煤、岩巷掘進幹打眼;
5、打開風門不關閉,或同時打開兩道風門;
6、發現有煤塵堆積的;
7、隔爆水袋距離工作麵超過規程規定;
8、水袋或水槽數量不足、水量不足、破損、鐵絲捆綁;
9、各轉載點噴霧、防塵水幕、架間噴霧噴嘴堵塞、方向不正確、固定不合理的;
10、風筒吊掛不平直、拐死彎、有破口、未上快速接頭、接頭不嚴密的;
11、風障搭設不符合規程規定的;
12、防塵水幕不能覆蓋巷道全斷麵的;
13、自救器的使用無檢查台帳或記錄不全;
14、瓦斯傳感器、便攜式瓦檢儀吊掛不符合規程規定;
15、防塵管路拐死彎;
16、防塵管路跑水嚴重的;
17、未按規定填寫風筒使用、吊掛、維護台賬;
18、井下供水管路、采區供水支路及工作麵供水管路缺少水質過濾器;
19、主要大巷、主要進回風巷、采掘工作麵巷道未按期進行衝洗;
20、地麵儲、裝、運係統防塵設施不齊全、使用不正常;
21、地麵儲、裝、運係統不按規定定期衝洗積塵。
第三條 凡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給予責任者罰款500-2000元,直至行政處分:
1、風筒出風口到工作麵的距離超過規定距離;
2、對臨時停風區不檢查瓦斯隨意啟動局部通風機;
3、任意拆除、停開局扇、拆開風筒或改變風筒方向;
4、不按作業規程或安全技術措施規定排放瓦斯;
5、發放損壞、失效、報廢自救器;
6、局部通風機未設專人管理;
7、局部通風機未實現“三專兩閉鎖”的;
8、局部通風機不能自動切換的;
9、不按規定對自救器進行氣密性檢查和稱重的責任單位;
10、回風巷道的失修率超過7%;
11、回采工作麵不按規定進行煤體注水。
第八節 放炮作業及火工品安全管理規定
第一條 凡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給予責任者罰款200元,多次出現累計處罰:
1、不按規定要求押運火工品;
2、火藥雷管亂扔亂放;
3、火藥雷管不分裝、分運、不裝箱加鎖;
4、不按規定加工火藥;
5、加工好的雷管腳線不短接不懸空,聯炮時母線不短接;
6、放炮員不隨身攜帶放炮鑰匙;
7、放炮母線有明接頭或破口;
8、不按規定裝藥或封泥長度不夠;
9、放炮不執行人數清點製度;
10、放炮後不及時回收母線;
11、放炮員在放炮作業過程中,不隨身攜帶便攜式瓦檢儀;
12、放炮不使用水炮泥;
13、火工品交接單的填寫不符合規定。
第二條 凡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給予責任者罰款300元以上罰款直至行政處分:
1、多人放炮作業;
2、放明炮、糊炮;
3、對留殘炮、瞎炮不按規定處理;
4、剩餘雷管火藥不按規定交庫;
5、放炮母線長度不符合規定;
6、炮眼深度、數目、裝藥量與規程不符;
7、打眼和裝藥平行作業;
8、放炮不按規定設警戒;
9、井下放炮不使用放炮器。
第九節 監測監控安全管理規定
第一條 凡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給予責任者罰款100元,多次出現累計處罰:
1、監控通信電纜的吊掛不符合規程規定;
2、不按規程規定移動采掘工作麵的瓦斯傳感器管理牌;
3、傳感器牌板丟失或損壞;
第二條 凡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給予責任者罰款200元,多次出現累計處罰:
1、擅自切斷監控通訊係統電源,攝像儀電源;
2、漏檢、漏項,沒有定期清洗氣室內的過濾網孔,導致傳感器在下井後無法正常工作;
3、設備的工況監測信號輸出故障時,未在2小時內修複的。
第三條 凡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給予責任者罰款500-2000元:
1、監控通訊電(光)纜出現擠壓、破損、撞斷、丟失等情況的;
2、不按規定對瓦斯傳感器和機載式斷電儀進行進行定期校驗和更換的責任單位;
3、瓦斯傳感器報警濃度、斷電濃度、複電濃度不符合規程規定的;
第十節地質測量安全管理規定
第一條 凡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給予責任人500元以上罰款直至行政處分:
1、采、掘、開工作麵必須按規程要求配置排水設施,排水設施不完善;
2、遇地質構造、突水征兆等安全隱患,未向有關科室及時彙報;
3、各掘進隊組新開口工程,須提前3日將規程(措施)、開工給線通知單送到地測科;未給中線擅自開工;
4、各掘進工程未按地測科給定的中腰線施工,造成偏巷、透巷等工程質量事故;
5、因標定解算、施測錯誤造成巷道走偏、不能按設計貫通等事故。
第二條 掘進隊組完成巷道施工後,及時探測煤厚,每少一個探測點處罰隊組500元,弄虛作假一處處罰1000元,不能及時準確提交探測報告一次處罰隊組3000元。
第三條 各掘進隊組新開口工程,必須在開工前3日內將規程(措施)、開工給線通知單送到地測科,否則不予給線,並處罰責任隊組200元。
第四條 各掘進工程必須按地測科給定的中腰線施工,否則一次處罰責任隊組1000元,造成質量不合格不予計算進尺,經濟損失由隊組承擔。
第十節 技術安全管理規定
第一條 對沒有編製相關規程、措施就開工的對責任單位(包括作業隊組和業務科室負責人)罰款500—2000元。
第二條 凡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給予責任者罰款200—500元,多次出現累計處罰:
1、地質條件變化,現場情況與規程、措施不相符時沒有及時變更的;
2、因隊組原因沒有在規定時間內編製出規程措施影響施工的隊長和主管技術員;
3、編製的作業規程和措施有明顯漏洞;
4、不能及時提供相關數據、圖紙影響編製的科室責任者。
第三條 凡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給予責任者罰款200元,多次出現累計處罰:
1、未能及時組織進行規程、措施考試、學習就施工作業者;
2、未能在規定時間內將從礦檔案室借閱的資料歸還者。
第四條 凡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每出現一次(一處)給予責任者罰款100元,多次出現累計處罰:
1、規程、措施學習記錄和考試成績單等不齊全的;
2、審批規程、措施的原件、規程發放表、規程會審表、複查表等在審批完3天內未交總工辦歸檔的;
3、在現場發現未經學習、考試就上崗的施工人員。
第五條 無故未能準時參加規程會審的 ,遲到一次扣50元,缺席一次扣100元。
在借閱檔案室資料期間造成數據嚴重損壞或丟失的,對借閱人罰款500元。
第十一節 其它安全管理規定
第一條 凡發生傷亡事故的責任隊組,按內部市場化管理及實施細則進行考核。
第二條 凡違反崗位標準化作業者,一律比照相應的“三違”條款進行處罰。
第三條 凡出現下列情況,給予責任者罰款100元:
1、入井人員不按規定穿戴勞保防護用品或穿化纖衣服入井者;
2、地麵各生產、服務單位上班時間未按規定穿戴工作服、防護鞋、工作帽、防護鏡等者;
3、由於澡塘工作人員的原因,造成職工不能正常洗浴者;
4、由於公寓隊工作人員不負責任,造成職工不能正常休息者。
第四條 凡出現下列情況,給予責任者罰款200—500元:
1、地麵生產及後勤服務部門,因工作不負責任影響工人正常生活、工作、學習者;
2、因配件質量問題而影響生產或造成生產事故的責任者;
3、由於安全技術措施不完善而發生事故者;
4、澡塘崗位因工作不負責任造成職工更衣箱被盜者。
第五條 凡出現下列情況,給予責任單位罰款200元:
1、需配消防設施的作業場所無消防設施或設施不齊全、不完好者,過期不更換或損壞失效的消防器材按無消防設施論處;
2、安全措施未經審批通過,在不準生火的地點生火取暖者;
3、各新開工作業的工作麵及工程,在沒有辦理開工通知後單後便開工生產單位責任人;
4、各生產單位不按規定執行安全活動製度或活動無記錄者,給予責任單位罰款200元。
第六條 各新開作業的工作麵及工程,在沒有辦理開工通知單後便開工生產者,給予責任單位罰款500元。
第七條 凡出現下列情況,按經濟損失決定:
1、司機造成責任人身事故,按損失5000元以下罰100元,損失5000元以上罰200元;
2、司機因違反交通規則,罰款自付;
3、酒後駕車者;
4、由於食堂工作人員不負責任,造成職工食物中毒者;
注:凡是觸犯以上條款中的有關規定,情節嚴重的給予行政處分,觸犯刑律的,移交司法部門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3章 附則
第一條 本《規定》所提“違章”是指違反“三大規程”及國家、省、公司、礦曆年來有關安全指令、指示、規定等;“三違”指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如因自然條件、設備或技術條件無法達到上述有關規定的,可暫緩執行。行政處分包括警告、記過、記大過、降薪、撤職、開除等。
第二條 本《規定》中所提的“三大規程”係《煤礦安全規程》、《作業規程》、《操作規程》(包括有關的補充和修改措施);所提《規程》指《煤礦安全規程》。
第三條 本《規定》與各種經濟承包協議中的安全生產部分發生抵觸時,以本《規定》為準。
第四條 全礦所有職工、包括固定工、協議工、合同工、臨時工、外包工和集體所有製的工人,均要執行本規定。不在《細則》以內的違章,可根據“三大規程“或參照本《規定》以及礦有關規定由安監部門酌情比照執行。
第五條 本《規定》解釋權屬礦安監處,修改補充權屬礦安委會。
第六條 全礦職工要認真學習、宣傳、貫徹、監督執行本《規定》,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依法從嚴治礦,推動全礦安全生產。各單位應參照本《規定》製定本單位的實施細則,落實好安全生產責任製。
第十四章 內部市場化製度
第一節 安全管理內部市場化運作方案
為強化安全責任落實,發揮專業化管理在礦井安全生產中的重要作用,構建本質高效型安全管理體係,根據礦進一步推進市場化改革的要求,結合我礦安全工作實際,特製定安全管理市場化運行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市場為導向,以執行為動力,以反三違、查隱患、反事故、堵漏洞為手段,通過推行安全管理市場化改革,建立以各種安全隱患為“商品”的安全價格收購結算考核體係,樹立“安全就是工資,安全就是效益”的理念,充分調動各級安全監察人員的積極性,提高全礦幹部職工的安全意識和管理水平,實現人、機、料、法、環的本質安全化。
二、組織機構
為保證安全市場規範運作,強化安全市場運行管理,特成立安全市場運作領導小組。
組長:王豔軍
職 責:全麵負責全礦安全市場化運作領導工作。
副組長:劉誌平 王利波
職 責:負責安監處市場運作管理、落實、核算工作。
仲裁小組組長:常紅 靳建強 曹偉平
職 責:負責對安監處內部市場化運作中有爭議的問題,依照規定、考核標準進行仲裁。
對涉及到外單位的有爭議的問題,由礦仲裁組進行仲裁。
三、運行模式:
基本運行模式:將安全監察人員原來按基本崗位加績效的工資發放辦法,改變為以現場查處隱患、製止三違、控製事故的數量和工資計提價格,進行收購並作為自己收入來源的辦法,以激活各級安全監察人員抓安全工作的主動性和積極性。同時,通過建立“一級抓一級,一級保一級”的安全保證體係,引進“鯊魚”機製,使各級安全檢查、監督巡查、管理人員按照所查處的安全隱患、“三違”數量、否決下屬查處安全問題數量及工作量,從各自的市場中獲取相應的工作報酬。具體來說:
就是將安全檢查及隱患排查、安全管理、行為控製、事故管理、主動抓安全、安全質量標準化、以及安全措施的執行力情況等各項安全管理工作作為一種“商品”,通過對各級安全檢查、管理人員,在礦井安全管理中作用點、作用大小和作用方向的準確定位,明確各級安全管理人員、監督巡查人員的基本職責和工作任務,采取一係列有效措施,對全礦各級市場主體的安全管理工作績效進行考核,並按照安全管理工作開展情況和檢查所發現的安全隱患、“三違”數量、否決的安全問題數量,以及核定的工資單價進行逐級收購。
安監處當月總收入=各種“商品”數量*單價
安全員個人收入=現場檢查出的各種隱患數量*單價+查處的三違數量*單價
班組長個人收入=巡查出的隱患數量*單價+否決安全員問題數*單價
副主任(隊長)個人收入=巡查出的問題數*單價+否決班組長、安全員問題數*單價+日常工作數量*單價
主任(隊長)個人收入=日常工作數量*單價+否決副主任(隊長)、班組長問題數量*單價
科員個人收入=日常工作數量*單價
副科長個人收入=日常工作數量*單價+否決主任、隊長、科員問題數量*單價
科長個人收入=日常工作數量*單價+否決副科長、主任、隊長問題數量*單價
副處長個人收入=日常工作數量*單價+否決科長、副科長、主任、隊長問題數量*單價
四、收購單價
根據《常村煤礦安全管理製度》、《常村煤礦安全生產獎懲規定》、《常村煤礦領導幹部下井帶班管理規定》、“369”工程管理製度、安全檢查製度及隱患排查製度、《安全生產事故管理規定》、《新工人管理規定》等有關文件製度規定,建立相應的安全管理市場化價格體係。其中:
(一)安監處提取工資收入的各類安全問題收購單價為:
1、查處安全隱患
(1)停產類安全隱患,1000元/條;
(2)立即整改類安全隱患,65元/條;
(3)限期整改類安全隱患,28元/條。
2、行為控製管理
(1)發現一起一般三違,350元/起;
(2)發現一起嚴重三違,700元/起。
3、事故追查管理
屬於相關專業科室管理範圍內的安全事故,或隊組提供虛假信息,造成事故追查不徹底,礦領導責成安監處二次追查的,事故追查費1000-2000元/起。
(二)礦對全礦各二級市場主體和基層隊組安全管理績效考核工作項目和收購價格體係見附件。
五、管理規定
1、安監處要根據礦安全市場化運行方案要求,建立和引進“鯊魚”機製,製定安監處內部市場化逐級收購單價和管理實施細則,並報內部市場化辦公室備案執行。
2、安監處要加強安全檢查人員的思想教育,提高安全人員素質,在各類安全檢查考核中,嚴格按照礦下發的有關規定執行,不得隨意改變安全檢查處罰和收購標準。
3、對所檢查出的停產類隱患、嚴重“三違”問題,安監處要責令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立即停產整改。凡不聽從安全檢查人員的要求,強行違章作業者,由安監處按所查隱患、“三違”問題的2-5倍價格的對責任單位和個人進行收購,並在調度會上進行通報處理。
4、安全檢查人員所查出的各類安全隱患和“三違”行為,必須與責任單位現場責任人共同確認,並在《安全檢查評估表》、《隱患複查表》上簽字認可,隊組要嚴格按“五定”要求及時進行整改和處理。
5、如隊組對現場安全檢查人員所查問題存有異議時,安監處要及時安排人員到現場進行複查核實,確認問題屬實的,隊組必須簽字,否則,按規定價格的1.5倍進行強製收購。
6、安監處、安全科、安全調度和安全小分隊,要加強對檢查所發現安全隱患的複查落實工作,安全隱患複查人員必須對所複查的隱患跟蹤落實,對沒有落實結果或隱患沒有消除的,礦上不予收購。
7、對礦領導下井或公司組織的安全大檢查工作中發現的安全隱患和“三違”行為問題,礦上對安監處按隱患和“三違”收購價格的2倍進行反收購。
8、安全檢查人員必須嚴格按“煤礦三大規程”和“崗位作業標準化標準”進行,做到客觀、公正、公平,不得與受檢單位或個人相互勾結、違規交易。否則,一經發現,給予安全檢查人員開除礦籍處分,責任單位行政負責人降級或撤職處分。
9、安監處、安全科要加強對現場跟班人員、調度員、信息員、檢身工及各級巡查人員的管理考核。工作安排不得出現空崗漏崗;臨時性施工地點和要害地點必須及時安排安監人員進行跟班。
10、安監處要建立健全“三違”、隱患統計台帳,對每日檢查活動結果,要及時填寫《安全檢查評估表》、《安全隱患複查表》等有關台帳和報表。對安全人員檢查發現的問題,經核實後立即給有關責任隊組和責任人開具“三違”、隱患購買單(處罰通知單),並於三日內將單據交至企管科。
11、由於地質條件變化出現的問題,非管理上和人為原因造成的隱患,安監處不予考核,但主觀上因科室超前管理,隊組現場安全管理不到位造成的隱患,安監處要進行收購。
第二節 常村煤礦安全管理考核項目和收購單價
根據我礦進一步推行市場化運行管理要求,為了構建完善的安全市場化管理體係,製定常村煤礦安全管理市場化收購項目和單價標準如下:
一、收購項目及收購依據
每月按安全調度所有人員崗位工資作為基數(保底工資),計件工資從停產類隱患、未按五定期限整改的隱患、“三違”三個方麵計提,不再單獨按排查隱患條數對隊組進行收購。
計提工資後計算範圍為安全調度所有人員,不包括安監處機關科室人員。
二、收購條件、辦法和單價
(一)、停產類隱患收購條件、辦法及單價
1、收購條件
(1)符合以下條件的對責任隊組進行收購:
a 礦領導查出的停產類隱患;
b 業務科室管理人員查出的停產類隱患;
c 安監人員查出的停產類隱患。
(2)符合以下條件的對責任業務科室進行收購:
a 礦領導查出的停產類隱患;
b 安監人員查出的停產類隱患。
(3)符合以下條件的不進行收購:
已經排查出並且五定進入整改程序的停產類隱患。
2、收購辦法
(1)收購單價:
a 礦領導、安監人員查出的停產類隱患收購責任隊組5000元/條,責任隊組隊長、書記各1000元/條,責任業務科室1000元/條,責任業務科室科長500元/條;
b 業務科室管理人員查出的停產類隱患收購責任隊組2000元/條,責任隊組隊長、書記各1000元/條;
c 停產後未經驗收合格,隊組擅自恢複生產,收購責任隊組10000元/條,責任隊組隊長、書記各2000元/條,責任業務科室2000元/條,責任業務科室科長1000元/條;
d 停產後責任業務科室未主動督促、指導隊組整改隱患,收購責任業務科室1000元/條,責任業務科室科長500元/條;
e 礦領導、業務科室管理人員查出而跟班安全員未查出的停產類隱患收購跟班安全員100元/條;
f 跟班安全員查出停產類隱患並且按照規定進行停產和彙報,獎勵跟班安全員500元/條。
(2)計提單價:
按安監人員查出的停產類隱患條數計提。單價:3000元/條。
(二)、立即整改類隱患收購條件、辦法及單價
1、收購條件
(1)符合以下條件的對責任隊組進行收購:
礦領導、業務科室管理人員、安監人員查出隊組未立即安排整改的立即整改類隱患;
(2)符合以下條件的不進行收購:
隊組立即安排整改並且當班立即整改完畢的立即整改類隱患。
2、收購辦法
(1)收購單價:
a 礦領導、業務科室管理人員、安監人員查出的立即整改類隱患隊組未立即安排整改的收購責任隊組500元/條,責任隊組跟班隊幹200元/條,責任隊組班組長100元/條,責任隊組隊長、書記各100元/條;
b 礦領導查出而跟班安全員未查出的立即整改類隱患收購跟班安全員20元/條。
(2)計提單價:
礦領導、業務科室管理人員、安監人員查出的立即整改類隱患,經安監人員現場核實後隊組未立即安排整改的隱患,按其條數計提。單價:500元/條。
(三)、限期整改類隱患收購條件、辦法及單價
1、收購條件
(1)符合以下條件的對責任隊組進行收購:
a 隊組未及時五定、人為拖延五定期限、拒絕五定的限期整改類隱患;
b 隊組未按五定期限整改的限期整改類隱患;
c 二次五定隊組未按期限整改的限期整改類隱患按停產類隱患進行收購。
(2)符合以下條件的對責任業務科室進行收購:
a 隊組未按五定期限整改並且業務科室未進行通報和考核的限期整改類隱患;
b 二次五定隊組未按期限整改的限期整改類隱患按停產類隱患進行收購;
c 業務科室未交五定表。
(3)符合以下條件的不進行收購:
隊組及時五定並按期限整改的限期整改類隱患。
2、收購辦法
(1)收購單價:
a 隊組未及時五定、人為拖延五定期限、拒絕五定的限期整改類隱患收購責任隊組500元/條,責任隊組五定人員200元/條,責任隊組隊長、書記各100元/條;
b 隊組未按五定期限整改並且業務科室未進行通報和考核的限期整改類隱患收購責任隊組500元/條,責任隊組五定人員200元/條,責任隊組隊長、書記各100元/條,責任業務科室100元/條,責任業務科室科長100元/條;
c 隊組未按五定期限整改但是業務科室已經進行通報和考核的限期整改類隱患收購責任隊組500元/條,責任隊組五定人員200元/條,責任隊組隊長、書記各100元/條;
d 業務科室未交五定表的收購責任業務科室100元/條,責任業務科室科長100元/條。
(2)計提單價:
隊組未按五定期限整改的隱患,經安監人員現場核實後,按其條數計提。單價:700元/條。
(四)、“三違”收購條件、辦法和單價
1、收購條件
(1)符合以下條件的對責任隊組進行收購:
礦領導、業務科室管理人員、安監人員查出的“三違”全部進行收購。
(2)符合以下條件的不進行收購:
隊組查出本隊人員“三違”,由隊組按內部管理製度進行收購,礦不再進行收購,隊組每月28日前必須向安監處報送收購情況。
2、收購辦法
(1)收購單價:
a 礦領導、業務科室管理人員、安監人員查出的“三違”分為一般“三違”和嚴重“三違”,按《常村煤礦安全生產獎懲規定》進行收購;
b 一般“三違”和嚴重“三違”由安監處進行界定。
(2)計提單價:
按安監人員查處“三違”條數計提。單價:一般“三違”200元/條;嚴重“三違”400元/條。
三、運作程序
(一)、停產類隱患收購運作程序
1、跟班安全員查出停產類隱患後,必須先停產,然後向安全調度彙報,同時讓跟班隊幹和瓦檢員簽字認可;
2、安全調度值班主任向安監處(科)長和調度室彙報;
3、科室管理人員查出停產類隱患後,必須先停產,然後向調度室彙報;
4、調度室彙報相關礦領導,並且通知相關業務科室科長,業務科室科長必須安排本科室人員跟班監督整改;
5、隊組停產後,安監處、調度室按事故進行追查、落實、考核;
6、經安監處和相關業務科室驗收合格後,隊組方可恢複生產;
7、每班信息員及時收集整理停產類隱患;
8、每日《安全信息日報表》上顯示停產類隱患,報送企管科。
(二)、立即整改類隱患收購運作程序
1、礦領導、業務科室管理人員查出的立即整改類隱患現場告知跟班安全員;
2、經跟班安全員現場核實後隊組未立即安排整改的立即整改類隱患,填寫在評估表上,讓跟班隊幹和瓦檢員簽字認可;
3、跟班安全員上井後把評估表交到安全調度值班室;
4、每班信息員及時收集整理隊組未立即安排整改的立即整改類隱患,並且及時與業務科室和責任隊組進行五定;
5、每日《安全信息日報表》上顯示隊組未立即安排整改的立即整改類隱患,報送企管科。
(三)、限期整改類隱患收購運作程序
1、礦領導、業務科室管理幹部查出的限期整改類隱患,上井後到安全調度填報在記錄本上;
2、跟班安全員查出的限期整改類隱患,填寫在評估表上,上井後把評估表交到安全調度值班室;
3、業務科室科員查出的限期整改類隱患,上井後自行與責任隊組進行五定;
4、安全調度把礦領導、業務科室管理幹部、跟班安全員查出的限期整改類隱患進行分類整理,由業務科室和責任隊組進行五定;
5、業務科室及時進行複查,把複查結果報送安全調度;
6、同時安全調度安排跟班安全員進行複查,跟班安全員複查後,複查表上除跟班安全員本人簽字認可外,還要讓跟班隊幹和瓦檢員簽字認可,跟班安全員上井後把複查表交到安全調度值班室。
7、每班信息員及時收集整理隊組未按五定期限整改的隱患,並且及時與業務科室和責任隊組進行二次五定;
8、每日《安全信息日報表》上顯示未按五定期限整改的隱患,報送企管科;
9、每月底由安監處專職人員把停產類隱患、隊組未立即安排整改的立即整改類隱患、未按五定期限整改的隱患製作成專項報表,報送企管科,並且把《安全信息日報表》存檔備查。
(四)、“三違”收購運作程序
1、礦領導、業務科室管理人員、安監人員查出的“三違”,必須告知本人;
2、礦領導、業務科室管理人員、安監人員上井後到安全調度填報“三違”台帳;
3、安全調度分管副主任每日及時彙總和落實,以“三違落實通知單”的形式送達隊組,並且由值班隊幹簽字認可;
4、“三違”人員兩日內必須到安全調度落實,否則就直接認定為“三違”;
5、每月底由安監處專職人員把安監人員查處“三違”製作成專項報表,報送企管科,並且把“三違落實通知單”存檔備查。
四、事故管理
1、出現二級以上非傷亡事故、輕傷事故、重傷事故、重傷以上事故:責任人按事故追查、處理結果向礦支付相應的金額,同時,責任單位按40%安全質量工資考核辦法向礦支付相應的金額。
2、出現瞞報事故:除按上述規定考核外,另外隊長、書記:輕傷事故向礦支付300元、重傷事故向礦支付500元;責任隊組支付:輕傷事故向礦1000元、重傷事故向礦支付2000元。
五、主動抓安全管理
1、互保聯保沒有落實到現場,未能真正起到作用,班組長、跟班隊幹分別向礦支付200元。
2、班前會組織
(1)沒有及時貫徹上級各種安全生產文件、指令、規定、調度會議和各種安全會議精神,值班隊幹向礦支付200元。
(2)未對作業現場上一班存在的問題和三違進行剖析,並針對性采取措施,值班隊幹向礦支付200元。
(3)安全注意事項空洞,無針對性:值班隊幹向礦支付100元。
3、三違、隱患查糾台帳
(1)未按要求填寫,存在缺項想象:責任人向礦支付50元/項。
(2)隱患未實現閉合運行:責任人向礦支付30元/條。
(3)跟班隊幹每少反一個三違向礦支付100元。
(4)跟班隊幹每少查一條隱患向礦支付30元。
4、文件、規程、規定、措施的貫徹學習(3次/月)
(1)未按規定組織貫徹學習:責任人(技術員)向礦支付300元。
(2)未組織考試:責任人(技術員)向礦支付300元。
(3)未組織學習、考試合格就安排職工上崗:隊長、書記、技術員分別向礦支付100元/人次。
5、隊組安全管理市場的建立
(1)未建立安全市場:責任隊組向礦支付500元。
(2)建立安全市場不符合規定:責任隊組向礦支付200元。
六、安全會議
1、無故不參加:責任人向礦支付200元。
2、遲到、早退:責任人向礦支付100元。
3、無故讓他人代替:責任人向礦支付100元。
4、違反會場紀律,責任人向礦支付100元。
七、安全活動情況
1、未按要求參加:責任隊組隊長、書記分別向礦支付200元。
2、活動人數不達規定:責任隊組向礦支付30元/人次。
3、遲到、早退:責任隊組向礦支付30/人次。
4、計劃及總結未按要求及時上交:責任科、隊向礦支付200元。
八、幹部作風
1、下井總數不達規定:責任人向礦支付100元/次。
2、下井總數符合規定,0點班每少一次:責任人向礦支付200元;4點班每少一次:責任人向安監處支付100元。
3、上井不填寫隱患:責任人向礦支付100元/次。
4、每次隱患不夠10條:每少一條,責任人向礦支付10元。
5、未按規定完成反“三違”指標:責任人向礦支付200元/人次。
九、安全質量標準化
1、安全文化體係考核總得分不得低於121.5分,各小項得分不得低於標準分數的90%,每降低1分:黨辦及責任部門分別向礦支付200元;考核結果未上交安監處:黨辦向礦支付500元;未按時上交:黨辦向礦支付200元。
2、安全監管體係考核總得分不得低於751.5分,各小項得分不得低於標準分的90%,每降低1分:責任部門向礦支付200元。
3、安全質量體係:由生產科按國家級標準和公司有關規定進行考核,考核結果及時報送安監處,不考核:生產科向礦支付500元;考核不到位:生產科向礦支付300元;季度內全礦質量標準化不達國家一級標準:生產科向礦支付1000元。
4、煤炭洗選體係中得分不得低於27分,每降低1分:煤質科、洗煤廠、動篩車分別向礦支付200元。
5、安全否決機製中每出現一項:責任隊組及業務保安科室向礦支付500元。
十、安全檢查
1、無故不參加礦組織的安全大檢查:包保組長向礦支付100元/次,組員向礦支付50元/次。
2、檢查人不到隊組“五定”:責任人支付100元/次。
3、責任單位對現場存在問題無故不“五定”:責任單位向礦支付200元/條。
十一、作業計劃、總結及重點工作完成情況
1、月度計劃、總結
(1)計劃、總結未上交:責任單位向礦支付200元,同時責任人向礦支付100元。
(2)計劃、總結未按時上交:責任單位向礦支付100元,責任單位科、隊長分別向礦支付50元。
2、季度計劃、總結
(1)計劃、總結未上交:責任單位向礦支付300元,責任單位科、隊長分別向礦支付200元。
(2)計劃、總結未按時上交:責任單位向礦支付200元,責任單位科、隊長分別向礦支付100元。
3、年度計劃、總結
(1)計劃、總結未上交:責任單位向礦支付500元,責任單位科、隊長分別向礦支付300元。
(2)計劃、總結未按時上交:責任單位向礦支付300元,責任單位科、隊長分別向礦支付200元。
4、安全重點工作
(1)基層單位未按時完成:隊長、書記分別向礦支付300元/項。
(2)業務科室未按時完成:科長(主任)向礦支付300元/項。
十二、新工人管理情況
1、師傅在帶徒弟期間發生違章:責任人除按《常村煤礦獎懲規定》處罰外,師傅向礦支付200元。
2、徒弟在學徒期間發生違章:責任人除按《常村煤礦獎懲規定》處罰外,師傅支付100元。
3、新工人在學徒期滿3個月後,不能獨立上崗或未達到獨立上崗資格的:師傅向礦支付300元。
十三、執行力管理
1、安全檢查隊長或書記未陪檢:責任人向礦支付200元/次。
2、對各種檢查重複出現的問題(地質條件除外),責任人向礦支付100元/條。
3、對所存在的問題,人為“五定”延期,包保組組長向礦支付100元/條。
4、事故未及時追查,責任人向礦支付500元/次;未及時通報,責任人向礦支付200元/次;未製定防範措施,責任人向礦支付200元/次。
5、上級檢查查出的問題而檢查小組未查出,檢查組組長向礦支付200元/條、組員向礦支付100元/條。
6、上級安排工作無故未如期完成,責任人支付500元/項。
7、安全管理規定未執行的,單位負責人向礦支付500元,執行不到位,單位負責人向礦支付200元。
8、業務保安部門未做到業務管理上、裝備提升上、技術措施上實施超前管理,責任部門向礦支付500元/項。
十四、現場管理
1、四位一體開工製:經評估不具備開工條件的擅自開工,跟班隊幹、班組長分別向礦支付300元;未經檢查評估就提前簽字,責任人向礦支付100元;讓他人代替簽字的,代簽者及責任人分別向礦支付50元。
2、無相應工種證、“崗標”證等上崗證件,經落實係班組長安排,本人向礦支付50元、班組長向礦支付100元、跟班隊幹向礦支付100元。
3、當班實際下井人數超過正規作業核定人數,每超1人,班長、跟班隊幹、隊長、書記分別向礦支付20元。
4、現場變化未及時變更規程,技術員向礦支付200元。
5、現場與作業規程不符合,驗收員、班長、跟班隊幹分別向礦支付100元/條。
未列入上述工作收購考核項目的其他安全管理工作,按礦下發的有關文件和製度規定的考核辦法執行。
第十五章 特殊管理規定
第一節 停、複產管理規定
一、領導機構
為保證停複產期間礦井安全和檢修工作的順利進行,礦成立停複產指揮領導組,並設檢修指揮部、停複產指揮辦公室和考核辦公室。
1、停複產指揮領導組。
2、檢修指揮部(設在礦調度室)。
成員:各檢修項目責任單位負責人和責任科室責任人。
3、停複產督查指揮辦公室(設在礦安監處)。
4、考核辦公室(設在礦企管科)。
二、停產期間堅持的五項原則
1、堅持停產不放鬆安全;各隊組、各科室要抓好隱患的超前處理和安全巡查工作。
2、堅持停產不停風;井下各作業點風機必須由風機看護工管理,計劃內需停風的地點必須提前製定安全措施,辦理申請票。采掘工作麵看麵人員必須有一名電工,風筒、瓦斯探頭必須符合標準,通風隊必須每班派人巡檢,確保通風管理到位。
3、堅持停產不停銷;檢修期間洗煤廠要組織好煤場返煤工作;運銷科要合理組織外運車皮到礦,確保裝車外運工作均勻有序。
4、堅持重點工程專業科室現場跟班製度;嚴格按照檢修計劃安排人員進行跟班,把好現場安全關和技術關。
5、堅持按批準的檢修作業計劃項目進行檢修;任何單位或個人未經許可不得擅自增加計劃外項目,否則按嚴重“三違”進行責任追究。
三、安全管理組織保障措施
(一)強化隊組自身的安全管理
1、各基層隊組要認真製定檢修項目施工安全技術措施和停、複產安全技術措施,並及時貫徹學習,總工辦認真組織全麵檢查,保證各項措施在施工前貫徹到每位作業人員;凡作業現場必須放置安全技術措施,現場跟班隊幹必須嚴格對照措施指揮、監護作業,確保現場作業規範;
3、隊組必須在停產前將值班及看麵人員排勤表報安監科、調度室,經審核後交安全調度一份,看麵人員必須嚴格執行現場互聯保、班中三彙報及現場交接班製度,並針對單散崗位值守人員製定管理辦法,嚴格執行查崗製度;
4、所有檢修項目必須嚴格執行“四位一體”開工、現場“班前班中班後三彙報”,現場交接班製度;
5、停複產當班、檢修項目開工首班,必須由隊長或書記現場跟班組織。停產檢修期間井下所有有檢修或生產任務的隊組隊長、書記每日必須有一人在隊部值班,另一人下井進行現場巡查;停產看麵的隊組必須安排副隊長每班到現場巡查,落實看麵排水情況,確保工作麵無隱患;
6、必須嚴格按照檢修計劃中排定施工項目組織施工,未經許可,任何單位不得擅自進行計劃外作業;
7、對所有檢修項目,跟班隊幹入井前必須到安全調度簽訂單項工程施工安全責任書;
8、要害部門(主扇、6KV開閉所、瓦斯抽放泵站)必須安排固定人員值守。
(二)強化科室組織的管理
1、安監處牽頭組織業務科室成立安全檢查組,組織好停複產安全檢查工作,確保停產工作麵頂板管理到位、機電無失爆、排水係統完善、安全設施齊全完好、局部通風機正常運轉切換,無遺留安全隱患;
2、對停複產安全檢查中存在問題要實行“誰檢查、誰簽字、誰落實、誰負責”的原則,要落實責任,跟蹤處理;對停複產實行檢查組組長現場彙報製,確保停複產工作安全順利進行;
3、停複產安全檢查要嚴格按照程序和標準執行,出現問題必須現場監督整改,確保驗收一個工作麵停(複)產一個工作麵;各檢查組人員必須嚴格按時間要求進行複產驗收(停複產驗收安排表附後);
4、通風科要製定停產期間“一通三防”管理規定,並貫徹執行;
5、運輸科要製定停產大巷施工期間運輸安全管理規定,並下發相關單位認真貫徹執行;
6、對井下電焊、氣割等重點檢修項目,通風、機電、安監等部門必須有一名副科級以上幹部跟班,科室跟班人員不到位的一律不準開工;
7、提前複產的隊組,調度室要安排專業科室副科級以上幹部對每個生產班進行跟班,跟班人員必須參加隊組班前會,與工人同下同上;
8、繼續嚴格執行當日值班組副科級以上人員現場帶班製度;
9、各業務科室必須執行24小時值班和“三走到、三必到”製度;
10、各業務科室除跟班外要對本專業範圍的重點環節必須每天至少現場巡查一次;巡查責任表由科室自行排定並嚴格執行;
11、機電科每日8點班必須安排兩人對S、N兩翼主煤流沿線進行巡查;
12、調度室要及時掌握停複產期間各項重點工作的進展情況,並於每日調度會進行通報。
13、除重點工程專業科室安排現場跟班以外,對其它一般檢修項目,專業科室要安排人員班班到現場巡查,確保工程質量。
14、相關業務科室在檢修項目完成後,要進行工程項目的驗收,並向調度室上交施工項目驗收報告;
15、突發事故時,調度室必須按照事故應急預案成立指揮部,迅速開展應急救援工作;供應科、保衛科及消防部門要安排好值班人員,確保救災物資及相關人員能夠及時到位。
(三)強化礦領導值班、跟班管理
礦領導嚴格按值班表執行24小時不間斷值班,協調組織檢修、外運、治安等一切工作,掌握礦井安全、檢修、通風、排水、供電以及水、電、氣的供應等情況;
(四)加強礦井災害預防和處理:
1、發生突發事故時,調度室按照事故應急預案成立指揮部進行應急救援,並按事故彙報程序及時組織彙報。
2、礦及各單位值班人員在值班期間全麵負責各項工作,所有在崗人員均為搶險成員,嚴格服從礦調度室的統一安排。
3、機運一隊要保證下井人員上下井,車隊必須保證值班車輛,供應科、保衛科及消防部門要安排好值班人員,確保處理災害物資及相關人員能夠及時到位。
(五)、強化安全監察,不留死角,堵絕漏洞
1、在檢修期間,安全調度要成立采區巡查組(每組2-3人),每天巡查井下各采區停產工作麵看麵人員在崗及隱患情況,每天巡查彙總情況要以書麵形式於次日調度會前報安監處長和安監科長各一份;
2、停複產期間的入井人員一律要到安全調度簽到登記,每班的統計結果報安監處、調度室。
3、安監處、調度室除跟班外成立4支監察組,組長由副科級以上幹部擔任,每日8、4點班分別對S、N兩翼所有檢修作業地點進行全麵巡查,確保現場措施執行到位;上井後要認真填寫監察記錄;
4、瓦檢員要強化各地點的瓦斯檢查,配合監測監控係統把好瓦斯檢查關;安全員要對巡檢路線的所有安全隱患負責,發現異常及時彙報,並監督整改落實
5、監察組成員必須按規定時間(8點班8:00,4點班15:00)在井口集合,由組長帶領統一活動,活動時間不得低於8小時;活動期間不得請假,如有特殊情況必須經安監科長批準;
6、監察組必須嚴格檢查指定範圍內的各項檢修項目及井巷工程,對跟班人員到位、現場措施執行情況進行全麵檢查;
7、科室巡查人員、安全調度巡查組、監察組所到地點必須經安全員、跟班隊幹或單散崗位人員在巡查表上簽字認可,否則視為不到位;
8、後勤調度要組織成立地麵安全監察組,每天對地麵各個作業廠點安全情況進行監察,監察情況要及時上報安監處;
9、調度室、安監處要不定時組織查崗,著重加強對特殊崗位和要害部門人員的監督管理,及時掌握礦井要害部位、重點環節的運行狀況,並將查崗情況及時進行通報;
10、安監小分隊正常進行巡查,對重點檢修項目及井巷工程的人員跟班到位及措施現場執行情況,邊遠地區、零散崗位作業人員上崗情況進行重點監察。
三、其它主要安全措施
1、各單位要製定停複產安全技術措施和檢修安全技術措施,並於提前完成全部審批工作。
2、通風科要製定停複產期間“一通三防”管理規定,並貫徹執行。
3、各單位要提前組織職工學習停複產期間的有關規定和各類安全措施,保證各項措施貫徹到每位職工。
4、安監處要組織好停複產的安全檢查,要重點組織好各檢查組的現場檢查,確認是否具備停產條件,由各檢查組組長在現場向調度室彙報。
5、電氣設備檢修必須斷電作業,嚴格執行停送電製度及檢修作業安全措施。
6、檢修所用絕緣用具、儀表等安全裝置,必須在檢修前認真檢查,確認無誤後方可使用。
7、各檢修及其它作業單位要嚴把安全作業進度關,檢修完畢必須認真清理現場。
8、要加強停複產期間的地麵安全管理工作,做好防火、防盜工作,加強對火工品、油庫的安全管理工作。
9、複產首日,安監處組織檢查驗收,由各地點檢查組組長在井下向調度室彙報,是否具備生產條件,凡不具備複產條件的要彙報清楚原因。經聯合驗收合格,停複產督查指揮辦公室批準後,方可組織首班作業。
四、停複產期間其它工作安排
1、各檢修單位檢修所需材料、設備及配件必須在提前前全部就位待用;各項工作所需材料配件及資金費用由企管科牽頭組織,供應科、機電科負責協調、落實;
2、項機電檢修、井巷工程項目完工後,相關專業科室要進行質量驗收,施工結果將與責任人掛鉤考核,業務科室要將驗收報告與檢修工作總結在複產後兩日內上報調度室;
3、調度室要協調組織好停產期間的外運裝車、設備檢修、各地點排水、生產恢複前試機、停產期間設備試運行等一切工作。
五、考核規定
1、企管科、調度室、安監處要做好停複產期間各項工作的考核,因施工單位自身組織原因導致計劃項目少完成或完成不徹底,處罰負責人1000元/項、科室負責人200元/項;並依據實際情況限期整改完成;
2、停產檢修期間,施工項目出現質量問題時,依據存在問題程度對施工單位和專業科室負責人各處罰100-500元,造成生產影響時要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3、檢修項目施工結束後,作業現場要保持整潔;因不整潔影響文明生產時,根據現場情況給予責任人100-500元處罰,並限期當日整改。
4、凡涉及單位之間合作的作業項目,必須按措施積極配合協作;造成施工影響時,對責任人處罰1000元,並對影響時間按照事故賠償管理辦法進行賠償。
5、相關業務科室未按要求上交施工項目驗收報告時,給予相關專業科室責任人200元以上處罰,並於調度會議上進行通報批評。
6、監察組成員無故不到位、沒有按要求集體活動的,給予責任人罰款300元/次,組長罰款200元/次;
7、對照各級領導下井檢查問題,對停複產安全檢查、巡查、監察人員進行否決。出現未查出的一通三防、安全設施及規程措施與現場不符的,給予相關責任人罰款100元/條;
8、停產無檢修項目、隻安排看麵的隊組值班隊幹必須嚴格按要求安排不少於3人看麵,看麵工、機電工、風機工缺一不可。否則,出現安排不到位處罰值班隊幹500元/次並進行通報批評;第二次出現對值班隊幹給予降薪處分;
9、停產看麵的隊組必須安排副隊長每班進行現場巡查,否則給予隊長罰款300元/次並通報批評;
10、隊組停複產首班無隊長或書記跟班的,給予隊長書記分別罰款500元/次並通報批評;
11、停產檢修期間井下一二線隊組隊長、書記當日無人下井巡查,給予罰款300元/次並通報批評;
12、副科級以上幹部跟班不到位者,處罰責任人1000元/次,累計2次按《常村煤礦安全紅線管理規定》嚴肅追究責任;
13、監察組成員按要求進行監察的,給予組長獎勵300元/次,組員獎勵200元/次;
14、現場跟班人員、安全調度巡查組、監察組在檢查過程中發現違章指揮(作業)、措施與現場不符,各級跟班人員未到位等現象並如實反映,給予舉報人獎勵500-1000元/次;
15、其他考核仍執行礦原有管理製度。
出現以上漏洞時,調度室、安監處要根據情況及時采取補救措施,並跟蹤落實。
六、特殊時期特別管理規定
1、全礦各級幹部必須認真對待春節期間各項工作,切實提高認識,創造性地完成好領導安排的各項工作任務。
2、春節期間全礦所有按規定上崗的幹部一律嚴禁喝酒、不準休息、不準外出,不得擅自脫崗、離崗;對礦領導安排的工作,必須不折不扣按時完成,否則將嚴肅追求責任。
3、全礦所有保勤職工必須按規定參加保勤,上崗前一律不準喝酒、不得脫崗;必須不折不扣的按時完成安排的工作,違反者將給予嚴肅處理。
4、所有隊組跟班、值班人員,必須嚴格履行交接班手續,認真做好各種記錄。所有巡查、檢查人員,必須主動查找問題,並及時、準確向相關部門彙報。凡發生影響正常工作、或對礦井形象造成危害的時間,將嚴肅掛鉤考核和責任追究。
5、各級人員必須嚴格執行各項安全管理規定;如有違反,按照安全管理考核製度給予加倍考核;
6、對各級幹部的管理仍嚴格執行《關於強化特殊時期各級幹部組織紀律的特別管理規定》。
7、獎懲辦法未盡事宜,執行礦相關規定。
第二節 兩節、兩會期間安全管理規定
一、領導機構
為強化兩節、兩會期間安全管理,成立安全管理領導組。
組 長:王觀昌 張叢林
副組長: 孛國偉 張國慶 李衛東 韓 強 劉進平
韓建文 李建忠 李明書 趙紅剛 柳 叢
成 員:各專業副總及主要業務科室負責人。
領導組辦公室設在安監處。
二、春節停、複產安全檢查驗收管理規定
1、安監處牽頭組織業務科室成立春節停、複產期間安全檢查驗收組,停、複產檢查驗收實行“組長負責製”;
2、各檢查組必須嚴格執行停產前三天、複產後三天安全檢查驗收製度,按照停複產安全檢查驗收表安排時間進行檢查驗收;
3、各檢查組於停、複產當日進行驗收,停產前2天、複產後2天為隱患排查整改大檢查;各組檢查驗收工作必須由組長統一自行安排,集體行動;
4、對停、複產安全檢查驗收實行“誰停產、誰複產”,“誰檢查、誰簽字、誰落實、誰負責”的原則,要落實責任,跟蹤處理;停複產安全檢查要嚴格按照程序和標準執行,出現問題必須現場監督整改;
5、隊組停複產前必須將現場存在的隱患全部整改完畢,嚴禁帶隱患停產;
6、各業務科室必須在停產前製定本專業的停、複產標準,並下發各隊組貫徹執行;本科室人員必須持標準現場進行驗收;
7、各檢查組按照停、複產標準進行檢查驗收,由組長現場向調度室彙報是否具備停、複產條件;複產當班安全檢查驗收組必須安排組員跟班;
8、各檢查組務必於檢查當日18:00前將檢查隱患五定彙總及評價情況交安監處,彙總表必須由檢查組組長簽字;停、複產檢查最後一班結束後必須安排專人對檢查的五定問題進行閉合。
三、春節停產檢修期間安全管理規定
1、強化隊組自主安全管理
1.1 各基層隊組要認真製定檢修項目施工安全技術措施和停、複產安全技術措施,並及時貫徹學習,總工辦認真組織全麵檢查,保證各項措施在施工前貫徹到每位作業人員;凡作業現場必須放置安全技術措施,現場跟班副隊長必須嚴格對照措施指揮、監護作業、確保現場作業規範;
1.2 停產前各采掘工作麵必須將電話移至距離工作麵20米範圍內,便於緊急情況的指揮聯係和查崗;
1.3 隊組必須在停產前將值班及看護人員安排表報安監科,看護人員必須嚴格執行現場互聯保及現場交接班製度,並針對單散崗位值守人員製定管理辦法。看護人員班中向隊組值班室彙報;風機工必須按要求向通風調度彙報;
1.4 所有檢修項目必須嚴格執行“四位一體”開工、所有跟班人員嚴格執行現場交接班彙報製度,做到“口對口、手對手、你不來、我不走”;
1.5 停複產當班、檢修項目開工首班,必須由隊長或書記現場跟班組織,有檢修項目的隊組隊長、書記每日必須有一人下井巡查;
1.6 必須嚴格按照檢修計劃中製定施工項目組織施工,未經許可,任何單位不得擅自進行計劃外作業;
1.7 對所有檢修項目,跟班隊幹入井前必須到安全調度簽訂單項工程施工安全責任書;
1.8 井下一、二線隊組實行現場巡查製。每班必須安排副隊長以上幹部下井巡查;一線隊組副隊長到現場後必須向隊組值班室和安全調度彙報;二線隊組副隊長每巡查一個地點必須向隊組值班室和安全調度彙報;
1.9 要害部門(主扇、6KV開閉所、地麵瓦斯泵站)必須安排固定人員值守;
2、強化科室業務保安管理
2.1 通風科要製定停複產期間“一通三防”管理規定,並貫徹執行;
2.2 運輸科要製定停複產大巷施工期間人車安全管理規定,並下發相關單位認真貫徹執行;
2.3 對井下電焊、氣割等重點檢修項目,通風、機電、安監等部門必須有一名副科級以上幹部跟班,科室跟班人員不到位的一律不準開工;
2.4 除重點工程專業科室現場跟班外,對其它一般檢修項目,牽頭科室要安排人員每班到現場巡查;
2.6 某一區段涉及多隊組交叉、平行作業時,必須由業務科室科級領導現場跟班,協調指揮;
2.7 突發事故時,調度室必須按照事故應急預案成立指揮部,迅速開展應急救援工作;供應科、保衛科及消防部門要安排好值班人員,確保救災物資及相關人員能夠及時到位。
3、強化安全監察,不留死角,杜絕漏洞
3.1 每個停產檢修項目作業地點安排一名安全員進行全過程動態安全監察;
3.2 安全調度每班每個采區安排2名安全元負責采區及工作麵單散崗位上崗情況和工作麵隱患的監察與排查;
3.3 在檢修期間,安全調度成立6支以副主任為組長的安全巡查組,每天4點、0點班交接班期間下井巡查,負責巡查采區各巷道及沿線、邊遠區域、無人值守地點;
3.4 安監處、調度室除跟班外成立安全監察組,由組長統一安排,每日主要負責對井上要害場所、各單位值守人員的查崗,對井下重點工程、檢修項目的跟班、巡查人員到位及現場措施執行情況進行安全監察;
3.5 安全監察組成員必須組長統一安排統一活動,活動期間不得請假,如有特殊情況必須經安監科長批準;
3.6 有檢修項目的作業地點,實行現場彙報製和到位簽字認可製;所有帶(跟)班、單崗、看護人員交接班必須向安全調度彙報;各級巡查(隊組、科室)人員每到一個地點必須向安全調度彙報;所有帶班、巡查人員必須在安全員評估表上簽字,帶班人員要注明到位和離開時間;巡查組所巡查每個地點必須經單崗人員在巡查表上簽字認可,不簽字、不彙報視為不到位;
3.7 安全調度必須建立安監巡查組、安全監察組、科室人員彙報專用台帳、各作業地點跟班人員、看巷人員彙報及交接班專用台帳並增設專人如實記錄彙報情況;彙報電話:5947487;
3.8 後勤調度、大成公司、新型牆體材料廠及地麵各廠點(車間)自行成立安全巡查組,每天對所轄區安全情況進行巡查,巡查異常情況要及時上報調度室;
3.9 安監處不定期通過人員定位係統對各級跟班、巡查、監察人員到位情況進行核實;
四、整合礦井安全管理規定
1、各整合礦井必須結合本礦實際,製定兩節、兩會期間安全管理規定,對兩節、兩會期間各項工作進行嚴密安排部署;
2、放假期間,各整合礦井每日必須有礦領導值班,各業務部室必須安排人員值守;
3、各整合礦井要抓好節假日的防寒、防凍、防火工作;
4、各整合礦井要加強節假日上崗零散人員、關鍵崗位、值守人員的安全管理工作;
五、兩節、兩會期間其他管理製度
1、各業務科室必須執行24小時值班和“三走到、三必到”製度;
2、井下隊組隊長、書記必須每天有一人下井到現場巡查;
3、參加調度值班的生產業務科室副科級以上幹部必須每2天至少下一個井到作業現場巡查;
4、嚴格執行當日值班組副科級以上人員現場帶班製度;
5、科隊級幹部嚴格執行雙休日下井巡查製度;
6、井下出現重大變化環節、必須實行科隊長現場跟班作業製度;
7、強化超前調度、重點調度、變化調度三個調度管理,確保源頭安全、動態安全和變化安全;
8、嚴格正規循環,有序組織生產,嚴禁空崗、兼崗、連班作業;
9、各隊組必須做好安全不放心人的入井管理,對酒後上崗、疲勞作業、脫崗、漏崗等嚴重違章行為進行嚴厲查出處,經落實確鑿給予開除礦籍留用察看一年處分;
10 嚴格執行請銷假製度,正隊級以上幹部離礦外出經分管領導、礦長或書記簽字批準;
六、獎懲規定
1、春節檢修期間,停複產檢查驗收工作麵合格、無重大安全隱患和事故的,給予安全監察組、安全檢查驗收組副科級以上幹部獎勵200元/次,科員獎勵100元/次;
2、在兩節、兩會期間如有違反上述管理規定者,嚴格執行一次考核通報,二次紅線處理:
第一次:工人、科員給予罰款500元;副隊長罰款1000元;科級幹部罰款2000元並通報批評;
第二次: 工人開除礦籍留用查看;科員調離工作崗位;副隊長免職;科隊級幹部給予降職處分;
3、兩節、兩會期間發生事故的,在礦1號文件的基礎上對事故相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加倍嚴肅處理;
第三節 外委隊組管理規定
為了建立正規有序的安全生產秩序,強化和規範外委隊組管理,適應我礦安全管理形勢要求,確保我礦安全管理工作持續、穩定、健康發展,實現安全生產奮鬥目標,特製定《常村煤礦關於對外委隊組管理規定》,望嚴格遵照執行。
一、隊組建設:
1、外委隊組按照礦主管部門認定的勞務合同人員編製確定後,下井作業人員不得隨意變更。如確需變更時,必須提交申請,隊幹經分管礦領導批準,工人經分管科室、安監處批準,培訓合格取得相關證件後方可辦理下井手續上崗作業;
2、外委隊組必須建立完善的機構和配備足夠的管理人員,完善各項管理 和安全責任製度,適應礦管理要求;
3、所有外委隊組及管理人員必須嚴格執行常村礦各種安全生產管理製度,服從常村礦的管理,接收常村礦的考核;
4、外委隊組上崗人員必須嚴格按照常村礦的規定佩戴安全帽,不得隨意亂戴,如發現有亂戴安全帽者,一次罰款200元,並責令其立即更換。
5、外委隊組必須按正規隊組的要求組織班前會,進行危險源辨識,隱患排查和當班安全重點工作安排等;
6、外委隊組必須建立、完善24小時值班製度,值班人員能夠安排當日的一切事務,履行值班職責;
7、外委隊組要完善周二、五學習製度,組織人員進行規程措施、規章製度的學習培訓等工作,並完善相應的記錄。
二、證件管理:
1、外委隊組作業人員必須嚴格按照相關規定配備入井資格證、崗標合格證,特殊工種人員配備特種資格證等各種有效證件後方可上崗作業;
2、外委隊組人員在辦理各類培訓證件、下井手續時必須持本人正式身份證,(不允許持複印件)否則不予辦理;
3、外委隊組人員出現證件不足、丟失、到期等需要重新辦理證件或培訓時,必須向安監、教育部門提出申請,經領導簽字同意後方可辦理;
4、發現有各類證件、卡等不相符的,一經發現,罰隊組5000元,並沒收卡牌及證件,不得在常村礦從事井下作業。
三、下井規定:
1、經理層管理人員每月下井不少於10次,隊長不少於15次,並嚴格執行“三、三”製。否則,少下一個四點罰款100元,少下一個零點罰款200元,總數少一個罰款200元;
2、管理人員不能嚴格按照規定下井的,第一個月按照規定罰款處理,第二個月由礦相關領導進行約談,第三個月建議該隊經理換人;
3、各級管理人員必須嚴格執行常村礦“三走到、三必到”管理製度。
四、人員借調規定:
1、礦正規作業隊組需借用外委隊組人員或外委隊組補充人員時,必須提出申請,經分管領導、相關業務科室、安監處等審批同意後,方可辦理有關手續;
2、外委隊組抽調到正規隊組的人員,上崗前必須經換崗培訓,對相關規程措施培訓合格後方可上崗作業,同時必須按照正規隊組人員的標準進行管理,發生一切問題由所在隊組負責;
3、外委隊組抽調至正規隊組的人員,正規隊組必須合理安排,不得從事重要崗位、特殊工種作業:綜采麵不得進入工作麵和端頭、端尾作業;掘進麵不得到窩頭50m範圍內作業;二線不得從事各類司機操作設備;作業必須與正規隊組人員實行現場互聯保。出現不按要求安排者,分別給予隊長、書記、值班隊幹罰款500元/次;
4、借調外委隊組人員的正規隊組,前四個月要執行《常村煤礦新工人管理規定》對其管理,由師傅帶領作業,否則分別給予隊長、書記罰款500元並責令整改。
五、安全管理要求:
1、外委隊組進行各項作業,相關業務科室必須提前對其進行專業培訓(如:外委隊組在大巷作業前,必須由運輸科對其進行大巷有關規定培訓),考試合格後方可作業,否則分別給予責任科室和隊組罰款1000元並責令停產整改;
2、外委隊組多處作業的,跟班負責人必須到安全調度認真填寫《零星工程台帳》,便於井下安全監察和管理,否則給予責任人罰款1000元/次;
3、關鍵崗位脫崗、睡崗,違章指揮及作業等嚴重“三違”,沒收責任人的證件和考勤卡,取消其在常村礦下井作業資格,並給予隊組罰款20000元;
4、作業現場存在重大隱患(工程質量不達標),不聽從管理人員勸阻,違章蠻幹,每出現一次對單位罰款20000元,同時沒收責任人的證件和考勤卡,取消其在常村礦下井作業資格;
六、隊組人員信息建檔管理規定
1、從本規定下發之日起,外委隊組必須實行定員管理,不得隨意增減;
2、外委隊組人員增補,必須由勞資科對其資質審查、嚴格把關,教育科核實確認人員信息無誤後,方可組織安全培訓;
3、外委隊組出現人員變動(離礦)需要補充時,必須提交申請經生產副礦長,安全副礦長批準方可安排進行安全培訓教育,培訓合格辦理證件由安監處批準後方可辦理相關事宜;
4、外委隊組人員辭退,隊組必須在3日內向安監處出具證明及時注銷考勤係統人事庫資料,並將其考勤卡、資格證、識別卡、燈牌等交換相關單位。逾期未辦理的,給予隊組罰款2000/人次;
5、外委隊組人員必須在定員範圍內調整。如出現生產組織緊張、人員不足需要增補時,必須經生產副礦長和安全處副處長簽字並蓋章後報機運二隊,考勤室辦理燈牌、考勤卡,然後由自動化辦理識別卡,最後到考勤室注冊,信息建檔完畢後將準確信息報安監處;
6、外委隊組需調整或增補人員時,必須填寫外委隊組人員增補(調整)申請表(附後),經由礦領導和相關部門辦理;
7、考勤室每月底對全礦井下人員出勤情況進行一次全麵統計,屏蔽連續30天未出勤的人員考勤信息,人員回礦再次入井作業前必須由隊組出具證明經安監處批準恢複信息後方可上崗;
七、外委隊組人員不聽從現場安全管理人員指揮的處罰規定
1、場發生違章指揮、違章作業等行為;工作麵出現重要安全隱患需停產處理;生的隱患不按期整改或多次“五定”隱患拒不整改。
處理規定:
1)以上情況發生後,第一次出現不聽安全管理人員指揮的,未造成事故,並且在責任追查中能夠積極配合,主東認識到自己的錯誤,態度良好的,按嚴重“三違”處理,然後本人寫出書麵保證書,並交安監處抵押金5000元後,可繼續擔任跟班隊幹或繼續從事井下作業。
2)對以上情況發生後,第二次出現不聽安全管理人員指揮的,未造成事故,除按嚴重“三違”處理外,有抵押金的扣除全部抵押金。是跟班隊幹不得再繼續擔任跟班隊幹職務,是工人的沒收下井打卡牌和相關證件,不得再從事常村礦井下作業,隊組進行停產整頓。
2、現場或升井後,對安全管理人員進行人身威脅的人員,一律沒收下井打卡牌和安全入井資格證等相關證件,不得再在常村煤礦下井作業。
3、外委隊組人員和在正規隊組作業的外委人員初次領取和遺失補卡時,必須攜帶有書麵單位證明、遺失證明和入井安全資格證件等材料辦理;初領入井考勤卡時,需要交納2000元/卡押金,並開具押金條,離礦時憑借押金條和相對應的考勤卡退款;遺失補領憑借單位證明100元/卡。
4、發現外委隊組人員有一人持雙卡或多卡(下井打卡牌),除沒收打卡牌外,再給予本人罰款5000元。
5、反其它管理製度的嚴格按規定考核。
八、隱患整改:
1、現場出現的定期整改類隱患必須要按“五定”時間整改,否則,每條罰款500元,二次“五定”問題不整改的必須停產整改,由調度室按事故進行追查並對影響時間進行考核;
2、於現場出現的立即整改類隱患,必須立即整改,否則,每條罰款2000元;
3、於現場出現的停產整改類重大隱患時,必須立即停產整改,並罰款20000元。
九、其它規定
1、礦每季度由生產科組織一次對外委隊組經理層管理人員的會議,通報本季度安全生產情況及存在的問題,雙方協商解決問題,並安排下季度安全生產重點工作;
2、礦組織的安全、質量標準化檢查,必須由本作業地點的負責人陪檢,否則給予罰款200元/次;
3、礦各種會議必須是正職或指定專人參加,確保會議精神及時貫徹到相關人員並嚴格落實執行。否則出現他人代替或缺席,給予罰款200元/次;不遵守會議紀律,遲到、早退或中途長時間離開會場,給予罰款100元/次。
十、新進礦的外委隊組或新成立的作業分隊必須嚴格執行以上管理規定,開工作業前將本隊組隊長、跟班隊幹、班組長人員名單經分管礦領導簽字後報送安監處及有關單位。
十一、本管理規定從下發之日起正式執行,同時廢止四月二十七日下發的《關於對外委隊組的管理規定》。
第十六章 整合煤礦管理規定
第一節 對潞陽公司、溫莊煤業各整合礦井的
安全檢查監察管理辦法
為了進一步掌握各整合礦井資料和安全生產狀況,對整合礦井隱患整改提供技術支持和指導,同時為規範對各整合礦井的安全監管,真正做到監管的有效性、及時性,進一步采取有效措施保證各礦井的安全、穩定,特製定本管理規定。
一、日常性安全檢查規定
1、各整合礦井要製定自檢自查辦法,自行組織各業務部門每周對井下進行日常安全檢查,隱患必須五定、閉合;
2、潞陽公司要製定垂直安全檢查辦法,每月組織各業務部門對下屬整合礦井進行一次全麵檢查;本次檢查五定問題及上次五定閉合情況於每月25日報常村礦安監處;
3、潞陽公司要定期組織各整合礦井的人力資源對下屬各整合礦井進行交互檢查,以達到互相學習、交流促進的作用;
4、日常性、節假日停複產,由常村礦授權潞陽公司對各整合礦井進行檢查驗收;
5、複工、複產安全檢查驗收,常村礦成立驗收組,由安監處牽頭帶隊,各業務科室副科級以上幹部參加,對整合礦井進行驗收;
6、上級部門檢查出不合格項責令停產的礦井,複產檢查由常村礦成立驗收組進行檢查驗收後申請上級部門進行驗收複產。
7、常村礦組織有關領導和業務科室每月到潞陽公司、溫莊煤業各整合礦井進行一次安全大檢查(其中溫莊1天、潞陽5天),要對各項安全管理製度的建全與執行、係統改造、核心工藝改進、技術會診問題及隱患整改等情況進行複查、落實。
二、安全檢查必檢內容
1)整合礦井安全生產承諾書簽訂及落實情況;
2)潞陽公司對各整合礦井檢查、各整合礦井自檢執行情況;
3)各級檢查及技術會診問題已整改情況進行複查、落實未整改問題進展情況;
4)對周邊小煤礦水、火、有毒有害氣體及生產情況排查和環境變化控製管理情況;
5)應急救援預案演練情況;
6)一通三防、輔助運輸設施完善及使用情況;
7)礦井地測防治水各項工作進展情況
8)火工品運輸、領用管理情況;
9)關閉礦井的關閉工作進展情況;
10)危險源辨識情況,重大危險源分級監督管理、檢測、評估、備案工作;
11)各級幹部下井帶班、“三走到、三必到”、每日必做執行情況;
12)三項調度安全監察情況;
13)“以隊帶隊”執行情況。
三、安全檢查要求
1、常村礦安全檢查組嚴格按照公司文件要求,嚴格執行“誰檢查、誰驗收、誰簽字、誰負責”的原則,檢查以《本質安全型礦井評價標準及實施細則》為標準;
2、常村礦安全檢查組每次檢查必須將檢查問題以“三查五定一評價表”形式報安監處存檔;
3、查出的停產類隱患,現場必須嚴格停產,並責令整合礦井采取措施進行整改;
4、非停產類隱患,與礦方進行“五定”,隱患整改後以書麵形式由整合礦井礦領導五定後報常村礦安監處;
5、安全檢查組檢查必須召開檢查通報會,對各整合礦檢查情況進行通報,對隱患整改落實責任;
4、安全檢查組必須對整合礦井做出安全係統評價,經帶隊領導簽字後,在回礦2日內報安監處;
5、當整合礦井出現重點變化環節、重大隱患時,由分管礦領導帶領相關業務科室前往協助處理、實施安全監管。
四、責任落實與考核
1、檢查組未履行職責,出現未檢查出而被上級部門查出的靜態安全隱患,視情節輕重每次分別給予組長、副組長罰款500元/條,組員罰款200元/條;
2、對潞陽公司未查出而被安全檢查組檢查出的靜態安全隱患,對潞陽公司檢查組組長罰款500元/條,組員罰款200元/條;
3、檢查過程中發現整合礦井各業務部門虛報、謊報信息的,視情節輕重除給予2000-3000元處罰外,提請礦領導給予責任人行政處分;
4、安全檢查組檢查出不合格項要嚴格追究整合礦井相關責任人責任,給予罰款3000元,並提請礦領導給予責任人行政處分;
5、檢查完畢未按要求向安監處遞交對整合煤礦係統評價的,給予責任人罰款200元/條;
6、對檢查出履職不到位的各級幹部,按照常村煤礦管理製度嚴格考核。
第二節 關於對潞陽公司隱患整改及信息報送的管理規定
為進一步強化潞陽公司各整合礦井對檢查及技術會診問題和隱患整改的監督執行,實現常村煤礦與潞陽公司安全信息的有效對接,確保信息無誤,特對隱患閉合管理及整改監督程序做出規範,望嚴格遵照執行。
一、明確責任
潞陽公司各整合礦井礦長對本單位隱患整改全麵負責;潞陽公司安監部對各整合礦井的隱患整改負安全監管責任;潞陽公司負責人對各整合礦井的隱患整改處置負管理責任;常村煤礦各業務科室對潞陽公司各整合礦井對口業務部室隱患整改負業務監管責任;常村煤礦安監處對各業務科室、潞陽公司隱患整改監督執行情況進行監督、落實、考核;常村煤礦各分管礦領導對潞陽公司專業範圍內隱患整改負安全監管領導責任;常村煤礦礦長對潞陽公司隱患整改負管理責任。
二、規範程序
1、所有隱患嚴格按要求整改,實行閉合管理。在未整改之前必須製定針對性防範措施進行監控管理;
2、潞陽公司整合礦井必須嚴格落實責任,各業務部室必須將隱患整改工作列入“每日必做”;
3、各整合礦井必須按4月18日簽定的責任落實表針對每條隱患排出整改實施網絡圖表,在隱患限期整改時間內認真組織實施整改;
4、各整合礦井必須認真對照各級檢查和技術會診問題責任落實表對隱患整改及進展情況進行跟蹤落實;
5、各整合礦井分管領導、礦長必須掌握本礦當日主要隱患整改完成及進展情況;
6、B級以上隱患整改完畢後提請礦分管領導,安排專人組織專項驗收,並由六大員對驗收結果簽署意見,並歸檔備案;
7、潞陽公司必須建立隱患整改考核機製,對各整合礦井隱患整改情況進行監管,督促各礦井按照實施網絡進行整改;
8、常村煤礦各業務科室要責成專人負責整合礦井本專業隱患整改跟蹤落實工作,並給予技術指導和幫扶;
9、常村煤礦安監處專人對整合礦井隱患整改情況進行跟蹤落實,與潞陽公司安監部實行對接,對到整改期限未整改的隱患嚴格落實原因、整改進度和責任人,並對隱患整改負責人進行考核;
10、潞陽公司安監部必須定期對所屬整合礦井隱患整改情況進行複查。
三、規範隱患整改落實及信息報送
1、潞陽公司安監部負責跟蹤落實各整合礦整改情況,對常村煤礦、集團公司檢查及技術會診各類隱患整改閉合信息的上傳工作,所有報送表樣、材料必須經潞陽公司負責人簽字或授權蓋簽公司印章方可上傳至常村煤礦安監處;
2、潞陽公司安監部每月的7日、17日、27日必須將隱患整改情況(分常村礦檢查、集團公司檢查、技術會診3項,每項兩塊內容:所有已整改的問題和到期未整改的)分專業報常村煤礦各業務科室,同時將所有未隱患整改進度彙總報安監處,到期未整改的要詳細注明整改進展情況。報送表樣附後;
3、常村煤礦各業務科室科長對整改信息審核簽字,當日報安監處;
4、常村煤礦安監處每月8日、18日、28日對上傳信息進一步核實整理後,分別遞交礦領導審閱;
5、礦領導審核後,常村煤礦安監處依照簽署意見完善報送信息,每旬上傳集團公司安監局;
6、常村煤礦安監處、各業務科室每月不定期赴潞陽公司對隱患整改情況進行複查驗收。
四、規範考核
1、信息報送不及時,每延遲1天給予責任人罰款200元;
2、信息審核把關不嚴,出現誤報或謊報,給予責任人罰款1000元,並嚴格追究責任;
3、隱患到整改期限未完成整改的,給予整合礦井分管礦領導、安全礦長分別罰款2000元/條,礦長罰款1000元/條,並嚴格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
4、因潞陽公司監督管理不力而造成隱患未能按期整改的,給予潞陽公司安監部負責人罰款1000元/條,給予潞陽公司負責人罰款500元/條;
5、常村煤礦業務科室對整合礦井業務範圍內的隱患監管、督促整改、跟蹤落實不到位的,給予業務科室負責人罰款500元/條,分管礦領導罰款300元/條。
第三節 常村煤礦“以隊帶隊”安全管理辦法
根據集團公司“以礦帶礦”、“以隊帶隊”安全管理精神,特製定《常村煤礦“以隊帶隊”安全管理辦法》。幫帶目標:提高整合礦井隊伍素質,強化隊組現場管理,確保安全生產。具體工作安排如下:
一、幫帶形式
1、由主體礦選擇優秀隊組,對整合礦隊組實行“一對一”幫教;
2、主體礦幫帶隊組定期委派不同崗位人員、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到整合礦對被幫帶隊組進行幫帶;
3、整合礦被幫帶隊組定期要安排重要崗位人員、相關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到主體礦幫帶隊組進行學習交流;
4、幫帶以三個月為一個周期,主體礦幫帶隊組和整合礦被幫帶隊組每一個周期更換一批人員,通過派出、派入方式進行定期交流溝通,相互學習取經,形成雙向長效機製,搭建良好的交流學習平台。
二、幫帶內容
明確幫帶內容,從管理製度、規程措施、安全培訓、崗位標準、現場管理、勞動組織等方麵實施全麵幫帶。
1、派出幫帶整合礦隊組的管理人員,要對所幫帶隊組的管理製度、現場管理、勞動組織等管理方麵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
2、派出幫帶整合礦隊組的技術人員,要對所幫帶隊組的業務指導、技術服務、規程措施、崗位標準進行幫扶;
3、派出幫帶整合礦隊組的關鍵崗位人員,要對被幫帶隊組的現場行為規範、崗位標準化作業,進行現場指導、監督規範;
4、派入的整合礦隊組的管理人員,要積極學習幫帶隊組的管理製度、現場管理、勞動組織,必須真正掌握幫帶隊組的先進管理方式和經驗,並帶回被幫帶隊組;
5、派入的整合礦隊組的相關技術人員,要積極學習相關技術知識,努力提高自身業務技術能力;
6、派入的整合礦隊組的關鍵崗位人員,要在日常工作中,學習崗位標準化作業,進一步規範作業行為。
三、幫帶工作要求
1、幫帶隊組與被幫帶隊組雙方每周期要簽訂幫帶協議,協議必須明確幫帶內容,幫帶方式;
2、派出向整合礦幫帶的人員(不少於3名),由隊組上報安監處,經礦領導批準簽字後執行;
3、建立幫帶隊組競賽機製,幫帶隊組和被幫帶隊組要分別對派入的3名人員進行月度評估,評估報表上報安監處。
四、強化辦法考核
1、主體礦派出的幫帶人員,正常出勤的,副隊長工資獎金以原單位副隊長平均工資獎金為標準在原單位發放,班組長工資獎金以原單位班組長平均工資獎金為標準在原單位發放,其他人員工資獎金以原單位職工平均工資獎金為標準在原單位發放,幫帶人員出勤和日常考核由所在整合礦井每月25日報常村礦安監處;
2、礦安監處根據被幫帶隊組出具的評估報告,同時通過民意測評、現場調查對幫帶隊組和個人進行周期排名;
3、對幫帶成績前兩名的幫扶人員,分別給予第一名每人1000元獎勵,第二名給予每人500元獎勵,相應隊組的隊長、書記給予每人1000元、500元獎勵。
附:常村煤礦“以隊帶隊”幫帶協議書
“以隊帶隊”幫帶
協 議 書
潞安集團常村煤礦
常村煤礦“以隊帶隊”幫帶協議書
協議甲方(幫帶隊組):
協議乙方(被幫帶隊組):
一、目 的
為進一步提升整合煤礦的安全管理水平,切實提高各業務部門的業務能力及隊伍素質,縮短整合礦井與主體礦井之間的差距,實現礦井整體安全生產,甲乙雙方特簽定此協議,確定“幫帶”關係。
二、幫帶方式
1、甲方委派不同崗位人員、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到整合礦被幫帶隊組進行幫帶;
3、乙方定期要安排重要崗位人員、相關技術人員、管理人員,到主體礦幫帶隊組進行學習交流;
4、甲乙雙方每三個月更換一批人員,通過派出、派入方式進行定期交流溝通,相互學習取經的方式,形成雙向長效機製,搭建良好的交流學習平台。
三、幫帶要求
1、甲方派出的管理人員,要對乙方的管理製度、現場管理、勞動組織等管理方麵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
2、甲方派出的技術人員,要對乙方的業務指導、技術服務、規程措施、崗位標準進行幫扶;
3、甲方派出的關鍵崗位人員,要對乙方的現場行為規範、崗位標準化作業,進行現場指導、監督規範;
4、乙方派入甲方的管理人員,要積極學習甲方的管理製度、現場管理、勞動組織,必須真正掌握幫帶隊組的先進管理方式和經驗;
5、乙方派入甲方的相關技術人員,要積極學習甲方的相關技術知識,努力提高自身業務技術能力;
6、乙方派入甲方的關鍵崗位人員,要在日常工作中,學習崗位標準化作業,進一步規範作業行為。
四、協議說明
本協議於雙方簽定日期起開始生效,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履行協議條款,由常村礦安監處負責監督執行考核。
甲方( ):
乙方( ):
簽定時間: 年 月 日
第四節 關於對潞陽公司、溫莊煤業各整合煤礦
實行垂直安全監察的通知
為了進一步規範對潞陽公司、溫莊煤業各整合煤礦的安全監察工作,促進各整合礦井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確保監管的有效性、及時性,我礦決定對潞陽公司、溫莊煤業各整合煤礦實行垂直安全監管,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組織機構
根據所駐礦區具體情況,決定成立兩個垂直獨立的安全監察小組,負責安全監管領導工作,組織機構如下:
潞陽公司 組 長:潘秋川
副組長:竇紅朝
成 員:高新奇 申進建 張平方 何立新
王秀清 張躍平 吳玉才
溫莊煤業 組 長:張登榮
成 員:崔誌華
二、安全監察辦法:
(一)獨立安全監察小組獨立安全監察工作屬常村礦直接管理。
(二)監察範圍:第一小組負責潞陽公司下屬各整合煤礦,第二小組負責溫莊煤業。
(三)日常性安全監察規定
1、監察小組對所負責監察礦井具有獨立的安全監察權,對監察中發現有威脅安全的重大隱患,有現場停產權;有五定整改複查閉合考核權;
2、監察小組依據整合礦井重點監察內容每周對所負責整合礦井進行一次全麵檢查;
3、監察組成員不定期對整合煤礦進行安全監察;
4、重點監察整合煤礦專家技術會診問題的整改落實情況。
5、每月檢查主要問題、上次五定閉合情況、技術會診問題整改情況及整合煤礦係統評價於每月25日報常村礦安監處;
三、安全監察內容
(一)生產礦井重點監察內容
1、安全崗位責任製的落實、安全製度的建立完善、規程措施的執行情況;
2、幹部“三走到、三必到”,六長每日必做,安全紅線管理規定的執行情況;
3、重大隱患整改、銷號及監控情況;整合礦井專家會診及複工複產檢查問題的整改情況;
4、季度安全安全檢查重點工作實施及完成情況;
5、證照辦理情況及進度;
6、一通三防、輔助運輸設施完善及使用情況;
7、礦井水害隱患排查專項行動三個階段工作完成情況;
8、火工品運輸、領退管理情況;
9、加快關閉礦井關閉速度,加大關閉礦井關閉力度。對已經製定關閉方案的礦井,監督其按規定盡快關閉;
10、是否執行隔離開采的有關規定,重點檢查隔離紅線的標識情況,是否標注年底前的工作麵和掘進麵推進情況;
11、監測監控(三大係統)運行情況;
12、井下電氣設備防爆及三大保護是否完善,“三專兩閉鎖”能否覆蓋井下所有地點;
13、瓦斯抽采是否符合《煤礦安全規程》及國家相關規定;
(二)基建、技改礦井重點監察內容
1、重大隱患整改、銷號及監控情況;整合礦井專家會診及複工複產檢查問題的整改情況;
2、季度安全安全檢查重點工作實施及完成情況;
3、證照辦理情況及進度;
4、一通三防、輔助運輸設施完善及使用情況;
5、加快關閉礦井關閉速度,加大關閉礦井關閉力度。對已經製定關閉方案的礦井,監督其按規定盡快關閉;
6、基建礦井建設項目進展情況,基本建設程序落實情況;
7、礦井水害隱患排查專項行動三個階段工作完成情況;
四、責任落實與考核
(一)監察組未履行職責,出現未檢查出而被上級部門查出的重大安全隱患,每次分別給予組長罰款2000元/條,組員罰款1000元/條;
(二)上報信息有誤,弄虛作假,被上級領導查出,每次分別給予組長罰款500元/條,組員罰款200元/條;
(三)未按要求向安監處遞交對整合煤礦係統評價的,給予責任人罰款200元/條;
五、安全監察總體工作要求
(一)安全監察組嚴格按照公司文件要求,嚴格執行“誰檢查、誰驗收、誰簽字、誰負責”的原則,檢查以《本質安全型礦井評價標準及實施細則》為標準;
(二)查出的停產類隱患,現場必須嚴格停產,並責令整合礦井采取措施進行整改;
(三)C類隱患,與礦方進行“五定”,五定後現場監督整改,發現重大安全隱患及時上報常村礦安監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