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立井提升機更換鋼絲繩施焊安全技術措施
一、工程概況
二、施工時間
換繩期間
三、施工地點
沙曲礦副立井井口
四、施工現場人員安排及職責
1、嚴格執行《煤礦安全01manbetx 》第二百二十三條規定。
2、施工總負責人要認真執行本安全措施並要隨時與礦調度取得聯係,聽從礦調度指揮,出現異常情況立即停止施工。
3、現場施工負責人要協調好施工現場人員的配合和施工現場的安全,發現異常情況及時彙報,並立即停止施工。
4、電焊、氣割作業地點10m範圍內不得有易燃易爆物品,對無法拆除的易燃易爆物品用石棉、濕麻袋等遮擋,並有專人看護。設置供水管路,有專人負責噴水,灑水滅塵,上述工作地點應至少備有2個滅火器。
5、在井口進行焊割作業時,必須在工作地點下方用不燃性材料設施接受火星,並有專人不斷向該設施上灑水保證火星下落後能夠迅速熄滅。
6、瓦檢員負責隨時檢查施工地點及井下的瓦斯濃度檢查,工作地點附近20米風流中瓦斯濃度不超過0.5%並無瓦斯集聚時方可施焊,所有人員必須服從瓦檢員指揮。
7、焊割作業完畢後,工作地點應再次用水噴灑,施工負責人必須在工作地點繼續檢查1小時,發現異狀,立即處理。
8、電工負責電焊機的接線、拆線,外殼接地工作,接、拆全過程必須嚴格按照《煤礦安全01manbetx 》第四百四十四、四百四十五、四百四十六的有關規定執行。
9、井口檢身工負責檢查措施審批表及電焊機、氧氣乙炔瓶的裝運安全情況。
10、在焊割地點安裝水管,有專人不斷向焊割地點的井筒中灑水,以保證下落火星及時熄滅。
11、安全員負責現場監督,負責現場的安全工作,發現問題及時向上級領導彙報並迅速處理,保證現場安全作業。
12、所有施工人員必須認真學習本安全技術措施。
13、開工前必須先由安全員、瓦檢員、運輸二隊三方人員共同確認,然後由現場施工負責人彙報礦調度,由礦調度通知安監處、通風科等有關單位,不經礦調度批準不準施工。
14、施工負責人要統籌安排,焊割作業時必須配備兩人,一人工作,一人監護。
六、施工現場安全措施
1、施工前必須檢查各工具及開關、綜保、電焊機、氧氣瓶、乙炔瓶、焊把線、氧氣帶、乙炔帶、減壓閥等的完好狀況,不完好不得使用。施工前作業人員要正確佩帶好勞動保護用品。
2、氧氣、乙炔瓶要求分裝分運,裝運過程必須輕裝輕放,支墊平穩、綁紮牢靠,防止拋摔、滾動。
3、焊割地點必須無浮煤、無易燃物。
4、氧氣瓶、乙炔瓶擺放在焊割點上風側10米以外,同時氧氣、乙炔瓶之間距離不得小於5米。
5、瓦檢員必須時刻注意瓦斯濃度的變化,發現異常立即通知停止施工。
6、整個焊割過程不得停風停水,若停風或停水無論瓦斯濃度多少必須立即停止焊割作業。
7、焊割作業過程中必須風流暢通,隻有檢查證明焊割地點附近20米範圍內瓦斯濃度不超過0.5%時方可焊割作業。
8、焊工必須背風作業,風大時應設擋風設施,工作過程中一定要站穩站實。
9、焊割設備的氣體通路、減壓閥不允許沾染油脂,以防遇氧燃耗爆炸。
10、發現焊割設備漏電、漏氣或密封不嚴時,必須立即停止作業檢查處理。
11、焊割工作完成後,施工單位必須將電焊機、氧氣瓶、乙炔瓶和所有工具回收,不得在施工地點存放。
七、主扇停風時的應急措施
1、礦調度員在接到主扇停風報告後立即通知副立井口或井底施焊人員,立即停止施焊,並迅速拆除施工設備,整理好施焊工具(電焊機、氧氣瓶、乙炔瓶等),以最快速度保證副立井正常投入運行。
2、現場施工人員要清理現場施工過程中落下的具有一定溫度的渣子,並迅速灑水降溫,檢查現場無可燃性物體後彙報礦調度,施工現場負責人繼續觀察,其他人員攜帶好工具迅速升井。
4、副立井各崗位信號工、把鉤工、安全員、瓦斯員要堅守崗位,以保證井下其他單位人員安全順利上下井,沒有接到礦調度的升井命令不得隨意升井。
八、審批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