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隆集團公司霍洛灣煤礦商品煤銷售管理製度
為積極配合公司銷售部門煤炭上站,坑口銷售等發運工作順利進行,結合我礦實際情況,使商品煤場存發運過程的工作更加合理,防止商品煤流失現象,使銷售發運過程更加科學規範,特製定以下管理製度。
1、與運轉隊配合發運前及發運過程中,煤場及上煤路線必須灑水作業,確保煤塵汙染得到一定控製。
2、嚴格遵守礦領導指示與地方環保部門配合杜絕超裝、超載現象,運煤車裝平蓋蓬布,如有超高不上蓬布者發現一次罰當班發運員100元。
3、嚴禁破爛車進場裝煤,如因破爛車裝煤造成運途撒煤,罰責任人100元。
4、所有上站坑口銷售票據必須到財務科領取票並進行登記。杜絕丟失票據。如煤票丟失當班人員及時報告科長,並書麵寫出丟失報告,科長組織人員進行調查,無充分理由者視為煤炭流失行為,按丟煤論處。
5、開票過程中,認真填寫日期、煤種、發運單位到站地點當日順序號、車輛編號、車主簽字確認及開票簽字等詳細內容,如有不符,每份票罰責任人100元。
6、堅決杜絕當班發運員串通司機偷煤現象,一經發現並經調查核實後,停職離崗按礦規礦紀處罰。
7、嚴格禁止未帶票車輛出場,如有未帶票者,根據實際情況,主動補票者罰司機200元,停運一周,如故意不開票者視為偷煤,報礦保衛科處理。
8、堅決防止偷盜煤現象發生,一經發現取消運煤資格並報保衛科及公安部門追究其相應的法律責任並處以每車20000元以上罰款。
9、嚴格要求運煤車輛在煤場及運途的安全作業。
10、發運過程中,嚴格禁止閑人進入煤場。
11、拉運車輛必須過磅,違者每車發現一次處1000-2000元罰款。
12、嚴格勞動紀律做好發運正常業務,無特殊情況必須保證發運任務順利完成,如因我礦發運人員延誤造成發運任務不能完成的現象,每次罰帶班科長200元,科長200元。
13、發運時,注意所生產的商品煤進場的先後順序,堅持先出先裝,避免因場存過久高溫現象發生。
14、當日發運數量及時報調度室,否則罰帶班科長100元。
1、凡在我礦上煤的車輛必須在我礦備案、編號,並鑒定運煤協議,保證我礦在任何條件下順利完成上站任務。
2、凡在我礦上煤的車輛要求費用齊全、車況良好、車主及司機安全意識好。
3、所有車輛必須聽從我礦銷售人員安排,排隊領裝車票裝煤,不服從者罰200-500元或辭退。
4、嚴格禁止偷煤現象,一經發現取消運煤資格,並交公安機關處理。
5、裝載機司機要定期進行培訓,裝車時要求裝平壓實,每次裝完煤後,煤場必須清理幹淨違者罰款200元。
6、嚴格裝載機出煤場時挑煤,一經發現嚴加懲處。
三、上站數量統計,報表運費結算製度
1、嚴格與集裝站坑口銷售用戶核對數量,做到結算數量準確無誤。
2、各種統計報表必須準確無誤。
3、月報表及年度報表要求與場存產量結合,銷售科長把關確認後方可上報,發現一次不合格報表,罰款統計員200元,罰款銷售科長200元。
4、認真搞好運費結算工作,結算不及時者罰責任人100元。
5、核對票據要準確無誤,發現缺煤現象及時彙報科長,如有不彙報者罰責任人200元。
四、磅房管理製度
1、磅房工作人員要有高度責任心,認真做好車輛過磅工作。
2、過磅時填寫數字準確字跡清晰,如有填寫數字不準且為故意行為者,根據情節嚴重程度彙報領導並停職檢查。
3、對地磅出現故障及時發現及時處理。
4、加強勞動紀律保證上煤工作順利完成。
5、過磅要及時,如因過磅不及時造成堵車或延誤上煤任務者罰責任人200元。
6、及時清掃衛生。
五、煤質管理製度
1、與采煤工作麵、掘進工作麵聯係,盡量提醒在生產源頭抓煤質,避免矸石及雜物升到地麵。
2、地麵組織撿矸除雜人員對地麵煤場及矸石雜物進行清除,力爭使地麵場存煤中矸石雜物降到最低。
3、要求所有使用雷管的單位,嚴格禁止未爆雷管混入煤中升到地麵,一經查出,每發現一枚未爆雷管罰使用單位1000元。
4、地麵場存煤取樣化驗時,要切合實際要求井下及站台化驗結果比對,發現問題要找出原因。
5、如遇煤質不好,達不到用戶要求及時反饋意見給領導和生產單位進行整改。
6、完善各項煤質資料,如有煤質資料不全者罰資料員100元。
7、撿矸除雜人員要認真負責做好本職工作,煤場管理員要及進巡查,發現煤場雜質未撿完者,每發現一次罰撿矸當班責任人50元。
六、煤場管理製度
1、儲煤場所必須平整、幹淨、無雜物。
2、各煤種必須分門另類堆放整齊,杜絕亂倒亂放現象,不合格煤種要另存別處。
3、與運轉隊聯係一定要根據生產情況分堆存放以利水份自然蒸發。
4、如有場存煤存放時間長要及時測溫,發現高溫時及時處理。
5、防止拉運車輛破壞煤場防塵網設施,如有損壞要照價賠償。
6、要求煤場撿矸人員注意安全,機頭落煤處及裝載機裝煤處附近不能靠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