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化煤礦二0一0年材料精細管理實施辦法
(討論稿)
2010年元月26日
總 則
第一條、為全麵推行崗位價值精細管理模式,建立一酬多掛薪酬分配體係,成功創建全煤企業文化示範礦,2010年材料管理實行材料費用總額、單項材料定量雙向考核,為推行崗位價值精細管理奠定基礎。
第二條、樹立“省下的就是賺下的”材料管理理念,各係統、各部門、各區隊要全員參與材料管理工作,由原來的領用、使用職能轉變為管理職能,企管科、機電科、支護科、供銷科等部門對全礦材料領用、使用和現場管理要認真監督、考核。
第一章 費用分解
第三條、根據2008年、2009年材料消耗情況統計03manbetx ,結合2010年生產情況,把當月能考核的材料費用分解到各區隊、相關科室承包管理。不能當月考核的分解到各係統業務科室管理,業務科室重點抓好材料現場管理。
第四條、每月由企管科、各業務科室根據當月生產經營作業計劃核定各係統費用指標,合理分配到各區隊、各科室。各區隊根據生產流程,把材料費用分解到班組、崗位。
第五條、每月材料費用指標直接列入生產經營作業計劃,月底根據當月的生產實際情況對材料消耗進行考核,與工資掛鉤。
第六條、材料費用核定
原則:能分解的盡量分解,能考核的盡量考核,把材料費用分解到各區隊管理,不能分的,考核難度大的,按材料使用周期考核,分解到各業務科室。
1、采掘係統:按產量、進尺、擴修量核定當月計劃指標。
2、抽探隊、注漿隊:按當月計劃工程量核定材料費指標;
3、其他單位:機電係統各隊、通風隊、物業係統各隊按實際任務量核定材料費用指標。
第七條、區隊材料費用範圍
1、各區隊材料消耗量比較大的常用材料,製定定量考核指標,簡稱定量材料指標。
2、區隊費用分為材料費用總額和定量材料兩部分考核。
3、礦井停產大修費用,根據檢修範圍流程全部劃入相關區隊。
第八條、定量材料範圍
綜采隊:各類油脂、高壓膠管、鐵鍁、截齒、鍍鋅鐵絲等;
炮采隊:各類油脂、鐵鍁、煤钁頭、煤鑽杆、煤鑽頭、鍍鋅鐵絲等;
巷修隊:風鎬、風鎬尖、鐵鍁、煤钁頭等;
煤巷隊:風鎬、風鎬尖、鐵鍁、煤钁頭、道夾板、道釘等;
岩巷隊:鑿岩機、風鑽杆、風鑽頭、鐵鍁、煤钁頭、道夾板、道釘等;
機電一隊:電解質、單螺杆空壓機專用油、空壓機濾芯、油細分離器、油過濾器、閘刀、牆壁開關、插座等;
機電二隊:壓力表、真空表、空壓機濾芯、油細分離器、油過濾器、金屬盤根、齒輪油等;
運輸隊:板彈簧、製動塊、插銷連接器、接觸組、永磁限位開關、控製磁鋼、各種油脂等;
機修隊:各類油脂等;
篩選廠:皮帶扣、電焊條、各類油脂等;
篩矸廠:開關、燈泡、電焊條、皮帶扣等;
通風隊:風筒、鐵絲、粘得牢、膠質線、電池、監測電纜、隔爆水袋、壓風自救裝置等;
抽探隊:鑽頭、鑽杆、液壓油等;
注漿隊:鑽杆、鑽頭、打撈工具、液壓油等;
服務二隊:普通燈泡、日光燈管、電子燈角、聲控開關、熱水器浮球、腳踏閥、淋浴噴頭、洗衣粉等;
服務三隊:普通燈泡、日光燈管、電子燈角、空氣開關、牆壁開關、插座等;
(詳見附表一:各單位定量材料指標)
第九條、定量材料超支按超支額100%罰款,由於地質條件變化等人力不可抗拒因素造成定量材料超支的,由企管科、調度室、業務主管部門共同核定,報主管領導審批後,可調整指標。
第十條、業務科室材料費用範圍
1、支護科:金屬支架、道軌、鐵水槽、風水管、單體柱租賃費用等;
2、機電科:五小電器、單件1.00萬元以上材料、鋼絲繩、電纜、皮帶等大型材料;
3、生產科:工作麵安裝、拆除費用及單件1.00萬元以上材料;
4、掘進科:掘進機大修費用、錨索費用、壁後注漿、科內測量用品等;
5、安質科:質量達標工程、救護裝備費用;
6、物業公司:後勤服務工程費用;材料領用在當月生產經營作業計劃安排後方可領用。
7、供銷科費用:全礦勞保、鏟車維護費用。
第十一條、各區隊及各業務科室按核定的材料範圍進行領用,材料費用專項專用,不得混用。否則,發現一次,對單位負責人罰款50元。
第二章 計劃編製
第十二條、全礦材料計劃由供銷科負責審核、彙總,並製定具體管理辦法。
第十三條、各係統的材料使用計劃由區隊編製,主管部門審核把關後報供銷科,供銷科結合當月生產計劃及庫存情況,編製礦月度材料計劃,上報供應站。
第十四條、各區隊、各部門的材料使用計劃中不得編報與生產無關的材料,發現一次,對編製單位及供銷科責任人以該材料價值的雙倍罰款。
第十五條、為保證材料計劃的嚴肅性,除生產調度會或現場辦公會上臨時安排的工作,可按程序補報計劃,其它不允許補報計劃,無計劃的供銷科不予出票。
第三章 材料領用
第十六條、企管科根據生產實際情況,每月費用分三次下達各單位材料費用指標,充入各單位材料帳戶(在物資管理係統未使用之前,暫用材料本)。
第十七條、各單位持本(卡)領料,餘額不足時,禁止領用。
第十八條、各單位在供應站借用材料的手續辦理。
1、原則上不允許借用材料。特殊情況必須辦理有效的借用手續。
2、由借用單位寫出申請,經業務主管部門科長、主管領導、常務礦長、企管科科長、供銷科科長簽字後,到供銷科辦理。
3、供銷科材料開票員根據領導批示,出具暫估領料單(一式二聯),注明借用單位、日期、材料名稱、規格型號、單價、數量、金額、經辦人、用途等。
4、各單位經辦人憑暫估領料單(第一聯)到供應站辦理借用手續。
5、供銷科把暫估領料單(第二聯)與簽字手續一並保存,作為辦理正式領料手續的憑證。月底彙總借料情況,上報企管科。企管科把各單位借料情況納入實際消耗,進行考核。
6、各單位次月必須辦理正式領用手續(供應公司沒有入帳材料除外),否則,每次按所借材料原值的30%對責任人進行處罰。
第十九條、特控物資,如電話機、電話線、平行線、電子燈角、燈具、銅線、手電筒、電池、汽油、柴油。領用程序按特控材料管理製度執行。
第二十條、凡不按規定程序領用物資的,每次對相關部門責任人罰款50元。
第二十一條、供銷科負責對全礦各單位領用材料數量的驗收,材料的質量由供銷科組織相關業務部門共同驗收。
第二十二條、發現領用材料超過當月的使用量、違反規定領取限額材料、材料使用不當、料場管理混亂等造成材料浪費的,按材料原值對領用單位及材料主管單位對等處罰,同時對責任人按材料原值的20%進行處罰。
第四章 支護材料的管理
第二十三條、全礦所有支護材料的投入必須報支護科審批,憑支護材料領料單到供應站領取。
第二十四條、支護科每十天下達一次各區隊支護材料投入指標。
第二十五條、支護材料指標核定原則:
1、掘進頭:各工程地點進尺計劃及作業01manbetx 要求核定。
2、擴修巷道、工作麵:支護材料投入量=總需要量-回收複用量。
第二十六條、各單位嚴格按照指標進行投入。對現場使用中的材料亂扔亂放、不按作業01manbetx 使用等造成浪費的,除按二十二條處罰外,另按浪費額核減施工單位的材料指標。
第二十七條、各單位支護材料的領用和儲存量要有計劃性。每個施工地點的存料不能超過三天用料,否則,對施工單位負責人罰款50元。
第二十八條、工程結束剩餘材料超過一天使用量的,支護科要安排施工單位轉移到指定地點,並按剩餘材料價值的50%對施工單位集體罰款,對責任人罰款50元。如果材料發生損壞,要按材料原值的2倍對施工單位進行處罰。工程驗收單上要注明材料管理中是否存在問題。
第二十九條、支護科必須建立各施工地點支護材料台帳,對工程結束剩餘的材料,要及時就近調撥到附近施工單位,否則,發現重複投入材料每次對支護科負責人罰款50元。
第三十條、支護科對全礦的支護材料建立台帳,做到帳物對照,動態管理。礦上抽查一次不相符的,對責任人罰款20元。
第五章 井口超市
第三十一條、為了減少材料的積壓,提高材料的利用率,取消區隊小倉庫,建立井口超市,由供銷科製定相關製度管理。
第三十二條、井口超市主要提供一些供應站不拆零出售的物資、常用物資(如高壓膠管、油脂、油漆、螺栓、螺母、道釘、低值易耗品等),各區隊根據生產需要,到井口超市刷卡領取。
第三十三條、井口超市設立專用材料費用帳戶(前期啟動費用由礦投入),每月根據各單位需要,到供銷站領取物資。
第三十四條、井口超市每月26日編製收支庫存報表,報企管科、供銷科、經營礦長、常務礦長各一份。
第三十五條、每月底由企管科、供銷科、財務科對井口超市進行盤點,庫存物資和帳戶餘額必須相符。
第六章 租賃中心
第三十六條、租賃中心主要租賃工具、臨時性排水物資、工器具等,分為新物品和修複品兩種。由機電科製定專項管理製度。
第三十七條:租賃中心負責對全礦租賃的工器具建帳管理,每月26日編製庫存報表,對本月領用、出租、庫存、待修、報廢情況進行統計,報企管科、機電運輸科、機電礦長、常務礦長各一份。
第三十八條、租賃中心根據月度生產計劃安排和生產設計需要,審核各單位的工器具使用申請計劃,下達各單位工器具租賃費用指標。
第三十九條、各單位租賃工器具使用完畢後要按規定的時間退租,超過規定時間加倍收取使用單位的租賃費用。
第四十條、每月由租賃中心將各單位工器具內部租賃費實際發生情況報送企管科,由企管科納入材料費用考核。
第四十一條、井口租賃中心要加強舊物資的修理。修理品經業務部門、供銷科、財務科、企管科共同驗收合格後,用於井口租賃,修複舊品價值不低於原值的50%。
第七章 現場管理
第四十二條、由企管理科、支護科、各業務部門共同製訂井下各施工地點材料存放定置標準。每月由企管科、支護科組織各區隊材料員、常務隊長共同對各施工地點材料現場進行動態檢查評比,評比結果納入區隊建設考核。
第四十三條、在支架、道軌、風水管、皮帶、電纜、小型工機具等物資建帳管理基礎上,各單位要逐步把工具等可重複投入的物資全部建帳編碼管理。
第四十四條、各業務主管部門對建帳材料的變動情況實時更新,月底彙總盤查一次。對於有複用的,不得投入新材料。每月28日前要把材料收、支、存報表向主管領導和企管科各報送一份。
第四十五條、材料運輸環節管理
1、運輸隊負責全礦材料的裝運工作,各區隊每天根據生產需要到支護科填寫支護材料領用傳遞手續(一式五聯),運輸隊憑傳遞手續到供應站裝車,經供銷科驗收人員清點驗收後下井。
2、材料運輸到指定地點後,必須經運輸隊和使用單位現場共同清點確認簽字。如發現材料數量不夠、損壞等,按實收數量填寫。運輸隊和使用單位保管各自的傳遞手續清單,每十天交支護科對帳。
3、企管科、支護科每十天要對運輸隊傳遞手續簽字確認情況進行檢查,對於有違反規定,按《支護材料管理製度》相關規定處罰。
第八章 材料回收
第四十六條、工程結束後,井下所有材料按照材料管理範圍,由相關業務部門、企管科、施工區隊現場核定回收率、回收工期,施工區隊嚴格按照回收率回收,凡不及時回收,每次對材料使用單位和主管部門負責人各罰款50元,並要求在規定期限內回收。否則,加倍罰款。由於不回收造成材料埋壓、丟失、損壞或失效者,對責任單位按按材料原值罰款,對責任單位負責人罰款100元。
第四十七條、所有大型材料(包括附件)必須100%回收,如因安全生產等原因不能回收的,必須經現場辦公會平衡研究後,報主管礦長、常務礦長同意後,方可核減在藉數量。
第四十八條、各采煤工作麵所有設備、金屬支架、鐵水槽、道軌100%回收,各種卡纜、拉杆、水槽撐杆、道夾板、道釘、編織網、椽子、坑木按現場核定回收率回收,高獎低罰。如發現巷道內有應回收而沒有回收的物資,每件對施工單位負責人罰款50元,業務部門負責人罰款20元。
第九章 修舊複用
第四十九條、各施工地點的材料在回收後,業務部門建立台帳,需修複的各業務主管部門必須安排修理,修複率必須達到90%以上,如有報廢不能修複的,必須經業務主管部門、企管科、修理部門共同現場鑒定。
第五十條、回收的材料由於沒有及時修複而造成新材料投入者,每次對材料主管部門負責人罰款50元。各部門要優先安排使用回收的或修複的材料,發現有修好舊料不用而領用新材料的,每次對材料主管部門負責人罰款50元。
第五十一條、篩選廠負責對篩選係統中的材料進行撿選,支護科、生產科、機電科負責及時將回收的材料重新投入使用。篩選廠每月撿出椽子按0.3元/根獎勵,撿出其它材料按材料原值15%進行獎勵。由支護科、財務科、企管科及材料使用單位共同現場鑒定評估後,篩選廠造冊傳勞動科從工資中支付。
第五十二條、各區隊要加強對各種損壞工具的修理,或用回收廢料加工各種自製件,企管科每月對各隊下達修舊利廢指標,對完不成的單位每項對責任人罰款100元,月底考核兌現。(各區隊指標詳見附表二)
第十章 考核獎罰
第五十三條、為了提高材料員的主動性和責任心,嚴格按照《材料員考核實施辦法》每季度對材料員考核一次,對考評前三及後三名的材料員分別對等獎罰300元、200元、100元。
第五十四條、對采掘係統定額材料,按節超額100%罰款,對采掘係統限額材料,按節支額50%獎勵,按超支額100%罰款;對其它係統,按節支額50%獎勵,按超支額100%罰款。材料費用獎罰中,施工單位集體占總額的80%、責任人(隊長5%、支部書記5%、常務隊長3%、材料員2%)占總額的15%,主管科室占總額的5%,獎罰從工資中兌現。
第五十五條、區隊材料費用按節獎超罰的原則每月考核兌現一次,係統材料費用季度考核半年兌現一次,科室材料費用的節超按以下比例對等獎罰:
1、節超額1萬元以下的獎罰2000元;
2、節超額1萬元至3萬元的獎罰5000元;
3、節超額3萬元至5萬元的獎罰8000元;
4、節超額5萬元以上的獎罰10000元;
第五十九條、本辦法經職代會討論通過後由企管科、供銷科、支護科、機電科監督執行,凡與本辦法相抵觸的,以本辦法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