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煤集團新大地公司員工外出培訓管理辦法
陽煤集團新大地公司員工外出培訓管理辦法
為保證員工外出培訓的實效性,規範外出培訓的審批和培訓費用管理程序,根據《陽煤集團職工教育培訓管理規定》(陽煤發〖2007〗95號)、《陽煤集團員工外出培訓管理辦法》(陽煤發〖2007〗315號)、《陽煤集團員工外出培訓管理實施細則》(陽煤發〖2010〗160號)、《新大地公司煤礦安全生產培訓管理辦法》等文件規定,結合本公司實際,特製訂本管理辦法。
一、外出培訓的條件
凡公司認可的各類外部培訓,由員工所在單位(部門)或本人填寫職工學校統一製作的“員工培訓申請(推薦)表”,交職工學校審核和上級領導審批合格後均可辦理;不符合條件的,一律不得辦理。
二、外出培訓的實施
1、 “三項崗位人員”和公司從業人員的取證培訓(含複培)。“三項崗位人員”和公司從業人員的取證培訓(含複培)由單位(部門)提出培訓要求,報職工教育學校審核和上級領導審批後,由職工教育學校負責聯係培訓機構實施。
2、 專業技術人員的培訓。根據公司發展和技術需要,專業技術人員的外出培訓由技術部門提出申請,報職工教育學校審核和上級領導審批後,由職工教育學校負責聯係培訓機構協助實施。
3、 其它培訓。凡公司認可的除上述兩類以外的涉外培訓,由本人所在單位(部門)提出申請,持相關文件材料報職工教育學校審核和上級領導審批後,由職工教育學校負責聯係培訓機構協助實施。
4、外出培訓要求及考核。
⑴、所有參加外出培訓的人員,必須按時到達培訓地點接受培訓,未按規定時間達到培訓地點報到接受培訓的,罰款50元,考核單位(部門)1分;無故不到、不參加培訓的,罰款200元,造成培訓費用發生的,自己承擔培訓的所有費用,考核單位(部門)2分;
⑵、凡參加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含A、B類)安全生產取證培訓(含複訓)不合格者(以培訓機構是否辦證為依據),罰款1000元,本人承擔全部培訓費用,扣除本人半年的安全獎,調離管理崗位。
⑶、凡參加特種作業人員安全培訓取證培訓(含複訓)不合格者(以培訓機構是否辦證為依據),罰款600元,本人承擔全部培訓費用,扣除本人一個季度技能訓練工資和安全獎,令其重新擇崗,參加新工種的取證培訓,同時並處本人所在單位(部門)黨政正職各200元/人·次。
⑷、凡參加煤礦其他從業人員《崗位操作資格證書》培訓取證培訓(含複訓)不合格者(以培訓機構是否辦證為依據),罰款300元,本人承擔全部培訓費用,扣除本人一個季度技能訓練工資,令其重新擇崗,參加新工種的取證培訓,同時並處本人所在單位(部門)黨政正職各200元/人·次。
⑸、煤礦其他從業人員安全知識《培訓合格證書》培訓,第一次考試不合格者,罰款300~500元,允許隨下一班補考一次,補考仍不合格,必須做辭退處理。
5、因本公司承辦人員工作失誤造成外出培訓人員延誤的,對直接責任人罰款200元,考核單位(部門)2分。
三、外出培訓費用支付報銷
外出培訓費的報銷必須在訓前由參訓人持相關文件或培訓通知與職工教育學校聯係溝通,辦理相關手續後外出接受培訓;培訓結束後,持相關材料和票據經相關部門審核認可後才可報銷相關費用。培訓費用項目要符合集團公司和礦的有關規定,否則不予報銷。
四、外出培訓員工培訓檔案的管理
1、外出培訓結束後,受訓人員應在受訓結束三日內將培訓心得(總結報告)、教材(含其他培訓、學習資料)、資料、證書、證件等一並交職工教育學校審查確認,存檔備查;職工學校應及時收集相關培訓信息,組織相關方麵作出培訓評價,並記錄存檔。
2、參加外出培訓人員的培訓資料、證書、證件必須全部交回職工教育學校,經證件管理人員驗收合格後確定培訓合格。凡培訓資料、證書、證件不全的,按培訓不合格處理。
五、其它
1、參加外部培訓的人員,應將在外培訓的先進經驗和科技知識在公司職工培訓例會上傳達,在全公司範圍內推廣。
2、本管理辦法如有與集團公司相關條款相抵觸之處,以上級文件為主;本管理辦法未提及之處,比照集團公司相關條款進行處理。
3、本《管理辦法》解釋權歸新大地公司,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陽煤集團新大地公司
二○一二年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