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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肥公司大宏山煤礦管理製度彙編

作者:佚名 2012-02-23 22:23 來源:本站原創

  貴肥公司大宏山煤礦管理製度彙編

  目 錄

  1、重大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和報告製度… … … 4

  2、煤礦負責人入井帶班製度… … … … … … … … 5

  3、生產經營管理人員入井帶班製度… … … … … 7

  4、安全隱患自查自糾製度 … … … … … … … … 8

  5、安全投入保障製度 … … … … … … … … … 8

  6、生產安全調度會議製度… … … … … … … … 9

  7、用工登記製度 … … … … … … … … … … 9

  8、交接班製度 … … … … … … … … … … … 9

  9、安全生產獎勵製度和“三違”處罰製度… … …… 10

  10、定期停產檢修製度… … … … … … … … … 10 11、安全辦公會議製度 … … … … … … … … …10 12、安全檢查製度… … … … … … … … … … 12

  13、安全技術審批製度… … … … … … … … … 13

  14、02manbetx.com 統計報告製度… … … … … … … … … 13

  15、職工安全教育、安全技術培訓製度 … … … … 14

  16、出入井人員清點製度… … … … … … … … 15

  17、井口檢身製度 … … … … … … … … … …16

  18、瓦檢員交接班製度…… … … … … … … 17

  19、巷道貫通及盲巷管理製度… … … … … … 17

  20、防滅火管理製度 … … … … … … … 19

  21、瓦斯抽放管理製度… … … … … … … 20

  22、瓦斯管理及檢查製度 … … … … … … … 22

  23、瓦斯排放管理製度… … … … … … … 24

  24、局部通風管理製度… … … … … … … 26

  25、綜合防塵管理製度… … … … … … … 28

  26、瓦斯報表審批製度 … … … … … … … 29

  27、“一炮三檢查”管理製度 … … … … … … 20

  28、防突管理製度 … … … … … … … 30

  29、瓦斯監測係統管理製度(井下部分)… … … 31

  30、瓦斯監測中心站管理製度(地麵部分)… … … 33

  31、安全監控設備管理製度 … … … … … … 35

  32、爆破器材使用管理製度 … … … … … … 36

  33、炸藥庫管理製度 … … … … … … … 38

  34、礦燈管理製度… … … … … … … 40

  35、信號工、把鉤工管理製度 … … … … … … 41

  36、電鉗工班管理製度 … … … … … … … 45

  37、刮板運輸機管理製度… … … … … … … 45

  38、絞車班管理製度 … … … … … … … 46

  39、檢漏定時試驗製度 … … … … … … … 46

  40、平巷人力推車管理製度 … … … … … … 47

  41、放炮管理製度 … … … … … … … 48

  42、設備運行、維修、保養製度… … … … … …50

  43、停、送電管理製度… … … … … … … 51

  44、巷道維修管理製度 … … … … … … … 55

  45、安全檢查監督管理製度 … … … … … … 56

  46、斜巷提升嚴禁蹬鉤、行人的管理製度 … … … 57

  47、安全目標管理及獎懲製度 … … … … 59

  48、煤礦勞動定員管理製度 … … … … … 60

  49、煤礦勞動紀律製度 … … … … … … 61

  50、安全質量標準化管理製度 … … … … 62

  51、安全01manbetx 01manbetx 管理製度 … … … … … 66

  52、安全檢查員安全生產責任製度 … … … 67

  53、防治水預測預報製度 … … … … … … 68

  54、礦井頂板安全管理製度 … … … … … 69

  55、02manbetx.com 應急救援製度 … … … … … … 71

  56、安全操作管理製度 … … … … … … 72

  57、安全與經濟利益掛鉤製度 … … … … 73

  58、領導幹部調度值班製度 … … … … … 75

  59、掘進工作麵頂板管理製度 … … … … 73

  60、瓦斯檢查儀器、儀表發放管理製度 … … 77

  61、“一通三防”管理製度 … … … … … 79

  62、 防治水管理製度 … … … … … … 130

  一、重大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和報告製度。

  本工作由礦自查自糾領導小組負責牽頭定期或不定期組織采、掘、機、運、通有關負責人和科(組)室人員對全礦井下進行隱患排查。當排查出隱患後,要立即落實到具體的人負責治理。治理工作必須限時、保質完成,同時要將隱患排查、治理的情況向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管理部門報告,報告時要做到“及時”和“如實”。一般時期排查範圍重點是“一通三防”和“預板”管理,特殊時期(如雨季)要加進防治水內容,“機電運輸”方麵則至少一月兩次排查。

  短時期隱患排查要對掘進開門、放炮貫通、修複、密閉施工與啟封、起吊重物、爆破、停電或檢修等進行排查,不得忽略任何一個短暫的環節。

  安全隱患排查要抓住重點,兼顧一般、全麵展開、不留死角。

  礦井安全檢查及隱患排查要以“一通三防”為重中之重,必須杜絕瓦斯超限作業現象,排查處理瓦斯、煤塵、火災安全隱患,對通風係統不合理、瓦斯湧出異常、無計劃停風停電、煤塵堆積、電氣保護失效、風電瓦斯閉鎖不靈、防跑車安全設施虛設等要作為重大安全隱患進行排查。

  頂板管理、安全停電、掘進開岔、重物起吊、放炮管理、運輸提升、巷道回收、修複、防墜防滑等生產環節的安全隱患排查也必須重視,要加大排查力度,杜絕02manbetx.com 發生。

  安全檢查及安全隱患排查要按照“分級負責,落實責任”的原則抓好落實。

  礦井安全通風科要建立、健全礦內“安全隱患排查指令單”製度,並將“安全隱患排查指令單”按隱患類別下達到有關單位和各級分管領導限時消除安全隱患,安全隱患的整改要做到項目落實,措施落實、材料落實、時間落實、責任落實、人員落實。

  要切實加強安全隱患的管理

  安全隱患排查首先要提高安全檢查的質量,反對走馬觀花、視而不見,見而不排、排而不力的工作作風,所經路線未發現安全隱患或不下決心組織排查的首選 追究檢查人員的責任。

  堅持“不安全、不生產”的原則,對於存在安全隱患的作業場所,所屬單位必須製定切實可行的整改措施和防範措施,防止02manbetx.com 發生,安全隱患未得到切實有效的排查消除前,嚴禁組織,安排生產作業。

  因安全隱患排查整改不落實,導致事故發生的,根據安全隱患排查處理責任範圍確認事故的責任者,並按有關規定追究責任。

  隱患排查工作要著重礦井“一通三防”,水患、頂板管理,供電安全、人車運輸、斜坡提升,采掘貫通,危險物品等方麵的隱患排查整改,切忌輕重倒置,敷衍應付。

  二、煤礦主要負責人入井帶班製度

  ①為了達到安全生產目的,更好地使安全工作穩步發展,特製定本製度。

  ②主要負責人必須在崗在位,並參加正常的各種安全會議和安全生產工作各項內容的具體安排和布置。

  ③主要負責人必須是專職型,嚴禁由實行計件工資的任何人員代替下井帶班作業。

  ④分班次進行帶班,即每天早班、中班、夜班由不同的人帶班,做到與普通工人同上同下,堅持在第一現場指揮安全生產。

  ⑤帶班人員要做到班班參加班前會;班中本著高度負責的原則,監督、指揮施工人員按章操作和遵守勞動紀律,努力協調各工種之間的矛盾,解決當班影響安全生產的各種問題,排查當班出現的各處不安全隱患,在安全的前題下完成當班生產任務,班後向調度室彙報遺留待處理問題,以便采取相應措施進行處理。

  ⑥帶班人員休班要提前1天向調度室申明,以便安排其他人員帶班,嚴禁臨時請假或休班。

  ⑦帶班人員在當班井下遇到難以拍板解決的問題時,要通過井下電話及時向調度室彙報,由調度室轉告其他主要礦領導共同研究解決問題。

  ⑧帶班人員嚴禁搞特殊化,不得在井下睡覺和違章冒險指揮。

  ⑨帶班人員要刻苦努力學習,提高自身業務水平,熟知本礦各係統,當出現任何災害時,要能正確無誤的指揮帶領工人沿著避災路線撤到地麵。

  ⑩帶班人員要充分利用與廣大工人群眾接觸機會多的有利條件,實時地向他們結合實際貫徹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本行業各種規定與要求,使他們多增加感性認識,由被動變為主動,由要我安全變為我要安全。

  11本製度遵循民主原則,帶班人員接受廣大井下職工的監督,如有違章指揮、帶頭違章作業和違反勞動紀律時,按同樣要求處罰帶班人員。

  三、生產經營管理人員入井帶班製度

  ①管理人員必須在崗在位,並參加正常的各種安全生產會議和安全生產工作各項內容的具體安排和布置。

  ②生產經營管理人員必須是專職型,嚴禁由實行計件工資的任何人員代替入井帶班作業。

  ③分班次進行帶班,即每天早班、中班、夜班由不同的人帶班,做到與普通工人同上同下,堅持在第一現場指揮安全生產。

  ④帶班人員要做到班班參加班前會,班中本著高度負責的原則,監督、指揮施工人員按章操作和遵守勞動紀律,努力協調各工種之間的矛盾,解決當班影響安全生產的各種問題,排查當班出現的各種不安全隱患,在安全的前題下完成當班生產任務;班後向調度室彙報遺留待處理問題,以便采取相應措施進行處理。

  ⑤帶班人員休班要提前1天向調度室申明,以便安排其他人員帶班,嚴禁臨時請假或休班。

  ⑥帶班人員在當班井下遇到難以拍板解決的問題時,要通過井下電話及時向調度室彙報,由調度室轉告總經理共同研究解決問題。

  ⑦帶班人員嚴禁搞特殊化,不得在井下睡覺和違章冒險指揮。

  ⑧帶班人員要刻苦努力學習,提高自身業務水平,熟知本礦各係統,當出現任何災害時,要能正確無誤地指揮帶領工人沿著避災路線撤到地麵。

  ⑨帶班人員要充分利用與廣大工人群眾接觸機會多的有利條件,實時地向他們結合實際貫徹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本行業各種規定與要求,使他們多增加感性認識,由被動變為主動,由要我安全變為我要安全。

  ⑩帶班人員接受廣大井下職工的監督,如有違章指揮、帶頭違章作業和違反勞動紀律時,按同樣要求處罰帶班人員。

  四、安全隱患自查自糾製度

  為做到全方位管理煤礦、多角度狠抓安全生產,我礦除接受上級安監、煤炭部門的安全隱患檢查外,還必須製定以本礦為主的“安全隱患自查自糾”製度,首先成立自查自糾領導小組,由礦長擔任組長,安全副礦長、生產副礦長、技術負責人(工程師)任副組長。領導小組每周開展1—2次工作,對查出的隱患落實到個人頭上進行跟蹤整改和驗收整改結果,並每周將“自查自糾”的情況報一次給安管站。

  五、安全投入保障製度

  煤礦是一個高風險和高投入的行業,要保證安全生產就需要大量資金投入,有了大量資金則增強煤礦抗風險能力。因此我礦把安全投入保障放在首位,按國家規定標準提取安全生產費用。安全投入的專項基金隻能專項專用,而且要由公司負責人和礦井負責人共同簽署意見時,才能起用。如因煤礦規模再擴大,則按煤炭產量比例再投入基礎資金。

  六、生產安全調度會議製度

  為了使安全生產工作做到動態掌握、實時了解,使礦領導能及時有效地解決和處理安全生產中的問題,經研究決定,製定安全生產調度會議製度。會議每天一次,時間為早8:00,由主要負責人或礦長主持,副礦長、技術負責人(工程師)和其他科(組)室負責人、跟班領導等參加,主要內容是集中聽取頭一天安全一產中的各種隱患問題,並共同製定解決辦法和落實責任,對當天安全工作進行安排。執行本製度必須有詳細記錄,記錄工作由調度室負責。

  七、用工登記製度

  為規範我礦用工登記工作,準確掌握員工基礎情況,促進人力資源管理工作水平提高和便於國家對流動人口的管理以及促進防災救災工作效力提高,特製定用工登記製度。

  用工登記製度要做到每人一張專用檔案記錄,載明載全本人身份證信息。登記簡曆、學曆、入本礦時間,健康狀況等。

  用工登記要與工資表、考勤表、礦燈發放記錄、出入井人員記錄等上的姓名相一致。

  八、交接班製度

  煤礦井下作業環境惡劣,隨時都有可能產生不安全隱患,當三班作業人員按8小時上班結束時,必須出現交班換人情況。由於特殊原因,上一班內可能還有未處理的隱患須下一班人員接著處理,為了在處理隱患時做到清楚明白、及時掌握處理要點、了解危險源位置,必須要上一班人員在現場親自交待給下一班各種注意事項,為此特製定本製度。

  九、安全生產獎勵製度和“三違”處罰製度

  為了調動全礦員工的積極性,獎優罰劣,將勤罰懶,嚴處“三違”,特製定本製度。我礦實行任務、質量、安全的一月一次和年終總結獎勵製度。月獎在當月計算工資中體現,主要以定額單價加獎為主。年終則以紅包、獎勵回家路費為主。 “三違”處罰則是定期或不定期隨查隨處、開具罰單、公開事由和罰金數目。詳細處罰條款每季度修改一次,另行公布。

  十、定期停產檢修製度

  我礦隨著機械化程度的提高,機電設備越來越多,因此機電設備也成為一種危險源,必須定期停產檢修,為此特製定本製度。停產檢修定於每月18日,時間為24小時,從早上6:00開始,即早班,中班、夜班。原則上早班、中班必須檢修完畢,夜班試運轉和排瓦斯、準備其它工作。檢修時主扇不得停轉。雙回路電源可提前檢修另一待用回路。井下嚴格執行停送電製度。不得帶電檢修。停止局扇必須切斷該地點電源。嚴格遵守先送風,使瓦斯濃度小於1%後才送電的規定。嚴禁出現人為二次故障。作好檢修記錄。

  十一、安全辦公會議製度

  1、礦每月召開一次安全辦公會議。由礦長親自主持,礦長不在,指派一名副礦長主持,03manbetx 研究安全工作中存在的問題,製定相應的措施,協調、解決安全工作中所需要的人力、物力及資金。

  2、礦每季度最後一個月召開一次“一通三防”工作會議。由總工程師主持,03manbetx 研究“一通三防”工作中存在的問題,並製定相應的措施;檢查“一通三防”工作計劃和措施貫徹執行情況;平衡“一通三防”工作中所需要的人力、物力和資金。

  3、礦每季度至少召開一次礦長辦公會議,聽取頂板管理專題彙報,專題研究頂板管理工作計劃,檢查頂板管理工作所需資金、設備、材料以及相應技術組織措施的落實情況,及時解決問題。

  4、每月30日召開一次安監例會,由安全副總經理主持,安全管理人員參加,總結本月,安排布置下月安全監督檢查工作。

  5、生產辦公會議。礦每月召開一次,由分管副礦長主持,03manbetx 研究生產管理過程中存在的問題,按照均衡生產要要求,對生產能力核算,生產作業計劃編製和調試工作、生產準備和生產過程的組織工作等進行科學、具體的安排,平衡生產過程所需的人力、物力及資金。

  6、礦每月召開一次機電運輸工作會議。由分管副礦長或總工程師主持,03manbetx 研究機電運輸工作中存在的問題,並且製定相應的措施;檢查和落實機電運輸工作的計劃和措施執行情況;平衡機電運輸工作中所需的人力、物力和資金。

  7、與會人員遲到必須站著開會,不帶記錄本認真記錄的,視為曠會,開會時不得睡覺、看報。

  十二、安 全 檢 查 製 度

  1、礦每周至少組織一次安全大檢查,各係統每天至少進行一次專項檢查,礦至少每天進行一次全麵自檢,每班各班(組)在施工前,由班(組)長進行一次安全檢查。礦各級領導幹部必須堅持現場巡回安全檢查。檢查出的問題必須現場落實整改並記錄備案。對因條件限製不能立即解決的問題,在解決之前,必須采取臨時措施保證安全生產。

  2、安全檢查由安全生產第一責任者組織,分管領導帶隊,各業務科室人員及施工單位主要領導參加。

  3、安全大檢查之前,要按照“三大01manbetx ”的規定和要求,認真做好準備工作,根據上級要求和本單位實際情況,征戰查現場管理、查思想、查組織領導、查製度、查紀律作風、查安全學習、查01manbetx 措施的貫徹落實情況。

  4、檢查完畢,安全生產第一責任者(直接領導)要組織召開現場辦公會,對查出的主要問題和隱患,要堅持邊檢查邊整改的原則,按照“四定”(定項目、定時間、定人員、定措施)的方法進行落實處理。

  5、對檢查出的問題和隱患,礦領導必須指定專人整改複查。對整改隱患積極、效果突出的給予表彰和獎勵;對態度消極有意拖延、逾期不解決的要責令停止生產進行處理,並追究礦領導的責任。

  6、凡要求參加檢查而又無故不參加者,按礦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十三、安全技術審批製度

  1、編製的年度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批,並根據具體情況及時修改。

  2、編製的安全技術發展規劃和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必須報公司審批。

  3、回采工作麵開前工,必須有縣煤炭局審批合格的《作業01manbetx 》,並認真組織學習安全技術措施,否則不準開工。

  4、拆除臨時密閉的安全技術措施必須報煤管站批準。

  5、《掘進作業規程》及安全技術措施,經礦生產安全礦長、工程師審核批準後,方準下達執行。

  十四、事故統計報告製度

  第一條:為及時了解和研究作業人員的傷亡事故,分析事故原因,吸取事故教訓,以便采取控製事故的措施,特製定本製度。

  第二條:在生產過程中所發生的傷亡事故,傷者或最先發現的人員必須立即彙報礦值班礦領導。

  第三條:發生重傷、死亡、重大死亡事故後,礦必須在2小時內報告上級有關部門。

  第四條:事故報告的內容包括發生事故的單位、時間、地點、類別、傷害程度、事故簡要經過及初步原因或直接原因的判斷等概況。

  第五條:事故單位負責人必須將本單位的傷亡情況進行登記,登記內容必須填真實準確,不準弄虛作假,並對記錄內容負責,傷勢由醫院提供。

  第六條:嚴格按照《煤礦工業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統計規定》的內容、要求、程序,進行統計分析。

  第七條:事故報表必須按規定的時限及時上報,表內各項數字清楚齊全、準確無誤。

  第八條:煤礦必須在每年元月份對上一年的傷亡事故,按事故類型、事故發生地點、傷亡人員的死亡程度、事故原因、傷亡人員的工齡、傷亡人員的年齡、發生事故的時間等進行全麵綜合分析。

  第九條:各類事故統計台賬和統計資料必須歸類建檔管理,便於使用。

  十五、職工安全教育、安全技術培訓製度

  1、為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國家的的安全生產方針,切實抓好職工安全技術培訓工作,特製定本製度。

  2、每年年初,礦製定全年職工安全、技術培訓計劃,計劃的內容要具體,並按照年計劃逐項實施。

  3、對井下特種作業人員,實行年審、培訓、考核、上崗製度,考試不合格,年審不過關者,不允許上崗。

  4、新工人入礦、老工人轉崗人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時間不少於48小時,任何人不得安排未經培訓、考核的人員上崗。

  5、必須認真執行礦、隊、班組三級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製度,按著三級培訓內容進行培訓,並做好記錄。

  6、礦工必須及時掌握好“以老帶新”工作的進行情況,認真執行好《師徒合同》,未簽定合同的一律不準上崗。

  7、職培工作人員每月應就下月培訓工作做出月度調整計劃,到工區了解各工種情況,以便搞好有針對性地培訓。

  8、認真組織好井下特殊工種及安全技術工種的外培工作,及時與培訓單位取得聯係,按公司安全培訓文件分期分批進行培訓。

  9、職工培訓期間的考勤情況、授課內容、紀律情況、考試成績等,要做好記錄,並及時與所在單位通報情況,以便備查。

  10、施工單位的教育培訓內容必須通過班前會,每周二的安全學習日,逐條逐項進行學習,明確工作區域的安全生產情況和注意事項,由安檢部門定期或不定期的對各單位的安全培訓和學習情況進行督查。

  11、各單位必須認真配合,支持職工安全技術培訓,若由於單位原因,應培人員沒有到位不能參加培訓的,缺一名,罰負責人各50元,培訓期間無故不到者罰10元/次,缺勤3天以上者,取消考試資格,並列入強製培訓計劃。

  12、礦內各單位要充分發揮學習的自身優勢,開展一些小型培訓,就規程的落實、本班安全生產的具體問題、安全責任製的實施、工作中的注意事項等方麵進行短、平快式的培訓。

  13、職工培訓工作要做到季度有小結、半年有初結、年度有總結,並做到各種資料齊全。

  十六、出入井人員清點製度

  1、為加強我礦上、下井人員的管理,根據《煤礦安全規程》的有關規定,結合我礦的實際,特製定本製度。

  2、所有幹部下井前必須到礦調度室進行考勤,上井後必須到礦調度室進行登記。否則按未入井處理。

  3、各生產、輔助單位必須建立本單位下井人員牌板,並掛在辦公室的醒目位置。

  4、由單位主管或當班值班幹部負責對本單位入井人員進行掛牌清點,並及時將本班下井人員名單報調度備查。

  5、各單位向礦調度彙報下井人員時間:

  早班8:00—10:00 大班8:00—10:00

  中班16:00—18:00 夜班24:00—2:00

  6、所有上井人員必須及時到本單位登記換牌,實行二次點名,否則按20元/天進行罰款。

  7、當班值班幹部,負責及時對上井人員進行清點,凡班後兩小時未到單位登記者,必須及時查明原因並彙報礦調度室。

  8、對上、下井人員必須進行認真清點,凡弄虛作假,一經查實,礦將追究單位主要領導及值班幹部的責任。

  九、除對正規班組人員清點外,還必須對班中下井人員進行清點。

  十七、井 口 檢 身 製 度

  1、檢身人員要嚴守職責,嚴格檢身、時刻注意上、下井人員。

  2、所有出、入井人員,必須自覺接受、積極配合井口檢身人員的檢查驗身,未經檢查,不得入井作業。

  3、所有入井人員都要佩戴安全帽、礦燈和自救器,否則不得入井。嚴禁酒後和攜帶煙草或威脅礦井安全的其它易燃物品下井。嚴禁攜帶無措施的噴燈、氧焊機入井。

  4、檢修期間嚴格按檢修措施執行,無入井許可證者一律不準入井。

  5、禁止在距井口20米範圍內抽煙和設明火裝置。

  6、嚴禁任何人私自攜帶國家財產和炸藥雷管升井,一經發現,除按礦有關規定處罰外,交公安部門進行處理。

  7、外單位入井參觀學習員工,必須要有礦派專人帶領並遵守有關規定,否則不得入井。

  8、嚴禁穿帶化纖物、礦燈燈泡、拆卸礦燈的工具。

  9、特殊工種必須持證上崗。

  十八、瓦檢員交接班製度

  1、交接辦法

  瓦檢員必須嚴格現場交接,到現場後,與上一班瓦檢員進行交接手續。

  2、交接內容

  接班瓦檢員到現場後,與上一班瓦檢員共同到工作麵巡視檢查一遍,上一班瓦檢員向接班瓦檢員介紹瓦斯及通風情況,若通風係統、瓦檢檢正常,“一通三防”設施完好後,方可進行交接手續。

  3、 通風值班員必須認真審查瓦斯檢查記錄本的簽字手續,鑰匙下井後的返回情況。

  十九、巷道貫通及盲巷管理製度

  1、掘進巷道貫通必須有專門的安全技術措施,由礦總工程師批準,技術、安檢、通風幹部現場跟班指揮,進行貫通。

  (一)與已采區 (包括聯通已采區的巷道)、老窯、和情況不明的巷道貫通,必須先采用鑽探或其它方法確定貫通距離,並編寫專門的安全技術措施經礦總工程師審查,現場指揮,礦山救護隊協助進行貫通。

  (二)礦地質測量部門要隨時掌握貫通巷道掘進進度,當兩掘進巷道相距20m時,地測部門必須向礦總工程師報告,同時向有關單位下達貫通通知書,通風部門在接到貫通通知書時,要提前做好調風準備工作,巷道一旦貫通,立即調整風係統,並對相關區域的風量,瓦斯進行檢查,發現問題立即處理。

  (三)貫通巷道相距隻有20m 時,隻準從一個頭向對主掘通,不得對掘,被貫通的巷道必須停電,撤人,設置柵欄,保持正常通風,正常檢查瓦斯,若瓦斯濃度超限時,必須停上對方工作麵的掘進,進行處理。

  (四)貫通巷道必須安設直通電話,每次裝藥放炮前,都必須與被貫通巷道的瓦檢員取得聯係(若無專職瓦檢員,由掘進工作麵放炮員與瓦檢員共同到被貫通工作麵檢查通風,瓦斯等情況),隻有貫通巷道和被貫通巷道內通風正常、膈各處瓦斯濃度均在1%以下時,方可裝藥放炮。

  (五)每次放炮前,必須嚴格執行“三人聯鎖”放炮製度,並指定專人在對方工作麵柵欄以外全負壓通風的地點設置警戒。

  (六)回采工作麵若遇地質構造帶等需打繞巷與回采工作麵貫通時,必須做到:

  1、貫通前,必須根據工作麵實際情況製定貫通措施,報礦總工程師批準。

  2、繞巷掘進與工作麵相距20m以內時,掘進放炮或回采工作麵在貫通位置附近20m內放炮時,掘進和回采工作麵都必須同時撤人,並切斷掘進巷道內的電源。

  3 、若繞巷掘進按計劃不與回采工作麵貫通,而是用回采工作麵與繞巷貫通時,在相距20m時,必須停止繞巷掘進,保持正常通風、撤出人員、切斷電源,瓦檢員每班對繞巷迎頭和回風流瓦斯濃度檢查不少於三次。

  4、由通風幹部現場指揮落實措施,進行貫通,貫通後及時調整通風係統,確保回采工作麵和繞巷正常通風。

  二十、防滅火管理製度

  一、生產和在建礦井,都必須製訂地麵和井下防滅火措施,礦井的所有地麵建築物,煤堆、矸石山、木料場等處的防火措施,必須遵守國家頒布的有關防火各項規定,並符合當地消防部門的要求。

  二、木料場、矸石山、爐灰場距進風距離不得少於80米,不自燃的矸石山距進風井的距離不足80米,必須經上級單位總工程師批準,但其距離不得小於50米。

  三、礦井必須在地麵設置消防水池和井下消防管理係統,井下消防管路係統應每隔100米設置支管和閥門。

  四、進風井口和進風平硐口都應裝設防火鐵門,必須有防止煙火進入井筒的安全措施

  五、井口和扇風機房附近20米內,不得有煙火或用火爐取暖。

  六、電焊、氣焊和噴燈接工作點的前後兩端各10米的井巷範圍內,應是不燃性支護,各焊接地點風流中沼氣濃度不得超過0.5%,焊接完工後,工作地點應再次用水噴灑,還應有專人停留一小時,檢查工作地點,如果發現異狀,立即處理。

  七、井下各機電硐室應備有兩個以上滅火器,井下工作人員都必須熟悉滅火器材的使用、存放情況。

  八、每季度由公司主要負責人組織救護隊、通風部門和有關部門對防火設備、器材設置情況進行一次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九、井下發現火情,應直接滅火,如情況特殊時,應立即上報。

  二十一、瓦斯抽放管理製度

  為了保證安全、正常地進行瓦斯抽放工作,提高瓦斯抽放效果,按照《煤礦安全規程》和《礦井瓦斯抽放管理規範》的有關規定,在安全和組織管理方麵考慮了以下措施。

  一、組織管理

  ⑴ 建立抽放瓦斯的專門機構,配備專業施工隊伍,負責瓦斯抽放工程的施工和日常管理工作。所有人員必須經過培訓合格後才能上崗。

  ⑵ 瓦斯泵房的設備和管路係統除日常檢查外,應建立定期檢查維修製度。

  ⑶ 在各抽放區主管和分支管路上安設有瓦斯流量、濃度、負壓等檢測裝置,同時還配備專人定期進行巡回檢測,以便掌握不同地點的抽放狀況。此外,還配有專人進行放水和管路維護,處理管路積水和漏氣,以保證管路暢通無阻。

  ⑷ 對抽放方法及其有關參數,需在抽放實踐中進一步考察和驗證,以便確定合理的綜合抽放方法。達到合理布置鑽孔,提高抽放效果。

  ⑸ 抽放泵站的司機及值班人員必須經過專門培訓,使其熟悉瓦斯抽放的有關規定,掌握各種安全、監控儀表和設備的用途及其操作程序。

  二、瓦斯抽放組織機構管理

  為了加強礦井瓦斯抽放管理,礦井應配備工程技術人員和各類業務人員。這些人員在瓦斯抽放方麵大致可分為:

  ⑴ 井下打鑽施工人員。負責井下瓦斯抽放鑽孔的施工和其它鑽探施工;

  ⑵ 管線工程施工、維修人員。負責瓦斯管線及抽放係統各種設施的安設、維修、調整、更換等。

  ⑶ 檢測人員。負責對礦井抽放係統、鑽場、管線、主要設備、設施的日常檢查和抽放係統的測試、調整、試驗,數據、資料的記錄和整理等安全技術性管理工作。

  三、抽放鑽場管理

  瓦斯抽放工作是保證礦井安全生產,促進煤炭生產實現“長期、穩定、協調”發展的基本措施之一。預抽煤層瓦斯是抽放瓦斯的主要方法。為實現“穩定、協調”,必須加強抽放鑽場管理.

  二十二、 瓦斯管理及檢查製度

  1、瓦檢員必須嚴格按照責任範圍和瓦斯檢查製度進行瓦斯、二氧化碳及溫度的檢查,通風班每月都要按照生產安排明確規定瓦檢員的責任範圍、檢查內容和檢查地點。其檢查次數為:采掘工作麵、巷道大修、巷道回收、排放瓦斯尾巷、有電器設備的地點,臨時停工但未停風的采掘工作麵,每班至少檢查三次。井下硐室、運輸大巷、總回風道、密閉柵欄處,每班至少檢查一次,重點頭麵和特殊情況要隨時檢查。

  2、瓦斯檢查員必須嚴格按規定的責任範圍, 認真檢查各自範圍內的通風、瓦斯、二氧化碳、溫度、煤塵及以“一通三防” 安全設施的完好使用情況,每次檢查結果認真填寫在瓦斯檢查手冊和該處的瓦斯記錄牌板上,並告訴該處的作業人員,做到手冊、牌板、報表“三對口”,並嚴格執行“一班三彙報”製度,有特殊情況必須隨時彙報。

  3、采掘工作麵瓦檢員檢查瓦斯時,必須同時檢查該點監測斷電傳感器的顯示數據,並記錄在瓦斯檢查手冊上,在向通風調度彙報瓦斯的同時一並彙報監測斷電傳感器的顯示數據,發現有問題要及時向礦長請示彙報。

  4、放炮地點必須嚴格執行“一炮三檢查”和“三人聯鎖”放炮製度,瓦檢員必須同時檢查放炮員是否按規程要求裝藥放炮,以及附近通風設施是否完好,否則,瓦檢員有權停止該工作麵作業。

  5、瓦檢器在入井前,必須對氣路係統,光路係統及外觀進行檢查,嚴禁攜帶不合格的瓦檢器下井檢查瓦斯。瓦檢員還必須帶長度不小於1.2m的膠管,以便檢查高頂瓦斯。

  6、瓦檢員必須在工作地點交接班,其具體辦法為:采煤工作麵在工作麵兩道離工作麵50m範圍內,掘進工作麵為該掘進頭開偏口以裏,其它地點在其責任範圍的巷道內,交接班辦法采用“交接班聯鎖牌”和相互在瓦檢手冊上簽字兩種辦法同時進行,交接時,必須將其責任範圍內的通風、瓦斯、二氧化碳、溫度、煤塵情況、“一通三防”設施安全使用情況等交接清楚。

  7、凡發現井下風流有變化, 必須立即檢查瓦斯,並查明原因進行處理,不能處理的要立即彙報。

  8、井下各地點一旦查出瓦斯濃度超限,必須先停止工作,撤出人員,切斷電源,並立即彙報總經理和通風調度采取措施進行處理。

  9、 臨時停工但未停風的采掘工作麵,由瓦檢員負責警戒,未經瓦檢員同意,其他人員不得進入。

  10、井下凡是長度大於5m的盲巷,通風部門必須在24小時內封閉,在未封閉前,必須設瓦檢員值班,設置柵欄,防止人員進入。

  11、井下發現瓦斯積聚,必須立即采取措施排除積聚瓦斯或成立即予以封閉,在末處理前,附近20M範圍內必須停止工作,撤出人員,切斷電源。

  12、每日必須將瓦斯日報送礦長、總工程師審閱,總工程師對日報反映出的重大問題要明確批示處理意見,礦長負責將總工程師的批示通知有關單位並負責督促、協調問題的處理,及時掌握問題處理進展情況,直至問題處理完畢。

  13、凡發現瓦檢員脫崗、漏檢、假檢、虛報瓦斯等,一律給予解雇處分。

  礦每月召開一次“ 一通三防”專業例會,研究布置加強管理,防治瓦斯的措施。

  二十三、瓦斯排放管理製度

  (一)利用主要扇風機排放礦井瓦執行下列規定:礦井停電停風後,主要扇風機排放礦井全負壓通風巷道的瓦斯時,在啟動主要扇風機前,先打開井口防爆門或其它有關風門,利用風流短路法進行排放,主要扇風機正常運轉後,再逐漸關閉防爆門或有關風門,確保主要扇風機出口處瓦斯濃度不超過1.5%。待通風係統正常後,主要扇風機出口處瓦斯濃度降到1% 以下時,瓦檢員方可進入井下檢查瓦斯,當總排瓦斯濃度降到0.75%以下,其它地點瓦斯濃度降到1%以下時,其它人員方可進入全負壓通風巷道,逐步恢複生產。

  (二)利用局部扇風機排放巷道內瓦斯 ;

  當停風工內瓦斯濃度在1%以下時,由現場瓦檢員自行排放,當瓦斯濃度在1—3 %時,由礦總工程師或通風負責人提出口頭措施,指定通風班長組織排放,當瓦斯濃度在3%及以上時,由通風部門編寫專門措施,礦總工程師審批,礦山救護隊進行排放,排放時,必須嚴格執行措施規定。

  1、礦因停電和檢修,主要通風機停止運轉或通風係統遭到破壞以後,必須編製恢複通風,排放瓦斯和送電的安全措施經礦總工程師批準後,嚴格執行。

  2、排放瓦斯前,凡受排放瓦斯回風影響的區域和被排放瓦斯切斷安全出口的巷道,都必須停電、撤人,並在所有可能進入這些巷道的入口處設置警戒,禁止人員入內,並設專人站崗。

  3、排放獨頭巷道的瓦斯,必須檢查瓦斯,當局部通風機及其開關附近10m範圍內風流中瓦斯濃度都不超過0.5%時,方可人工開動局部通風機向獨頭巷道內送入有控製的風量,逐步排放積聚瓦斯,必須使獨頭巷中排出的風流在全風壓風流第一混合處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濃度都不超過1.5%。控製風量可采用繩索法、三通法或斷開風帶法。

  4、排放瓦斯時,嚴禁局部通風機發生循環風。

  5、排放串聯通風區域的瓦斯時,必須嚴格遵守排放順序,首先從進風方向第一台局扇開始排放,隻有第一台局扇排放結束後,後一台局扇方可送電,依次排放。

  6、排放密閉的尾巷,聯通采空區、老空區、火區等處的瓦斯時,由通風部門編寫專門安全技術措施,經礦總工程師審查報局總工程師批準後,由礦總工程師現場指揮,礦山救護隊進行排放,排放時,必須由外向裏,逐工接風帶,控製風量,逐段排放。

  7、排放瓦斯時必須控製風量,嚴禁“一風吹”。

  8、獨頭巷道恢複正常通風後,必須由電工對獨頭巷道中的電氣設備進行檢查,證實完好後, 方可人工恢複局部通風供風巷道中電氣設備的電源。

  9、任何地方排放瓦斯前,必須向礦調度彙報,排放過程中和排放結束都必須向礦調度彙報。

  二十四、局部通風管理製度

  1、局部通風機的使用和管理由通風部門負責,安裝與維 護由施工單位負責,局扇一律由瓦檢員管理,其它人員嚴禁隨意停開局扇。

  (一)礦井所有掘進工作麵的局部扇風機,都必須實現“三專兩閉鎖”(專用開關、專用變壓器、專用路線、風電閉鎖、瓦斯電閉鎖),否則,一律不準生產,當局部通風機停止運轉或掘進巷道內瓦斯超限時,能立即自動切斷該局部通風機供風巷道中的一切電源。

  (二) 局扇必須實行掛牌管理,牌板上應注明局扇型號、供風長度、局扇的吸入風量,全負壓風量、 風帶出口 風量、填寫時間和填寫人姓名等內容。

  (三) 嚴格局扇無計劃停風的管理和考核, 凡局扇發生無計劃停風,礦安檢部門都要認真追查分析,嚴肅處理。

  (四)堅持掘進開工驗收製度,凡發現局扇“三專兩閉鎖”、局扇的安裝等有一處不符合規定要求,該掘進工作麵一律不許開工。

  (五)需要短時間封閉的巷道,必須進行三斷(斷風水管、斷電纜、斷電道),即一切帶電物體不得進入封閉的盲巷。

  (六) 井下禁止出現盲巷,一旦出現必須立即封閉, 暫時不能封閉的盲巷必須保持正常通風。

  (七)利用擴散通風且巷道長度小於5m的巷道,每班至少檢查兩次瓦斯情況,並在巷道口懸掛瓦斯牌板,將每班檢查的瓦斯情況填寫在瓦斯牌板上,若瓦斯超限,要立即采取措施進行處理。

  (八)風筒到迎頭的距離,在保證迎頭不積聚瓦斯,及時吹散炮煙的前提下、煤巷、半煤岩巷最大不超過5米,岩巷最大不超過8米,嚴禁任何人員將迎頭風帶解開,一經發現,安檢部門要嚴肅追查處理。

  (九)嚴格風帶質量管理,發現風帶有破口、缺環,節頭漏風必須及時修補或更換,風帶吊掛要做到“兩靠一直”,風帶拐彎必須設彎頭,風帶百米漏風率不得雪過10%。

  (十)嚴禁任何人隨意挪動風帶,掘進工作麵必須做到一次成巷,若確需挪動風帶,必須編製安全技術措施報礦總工程師批準,同時停止迎頭工作,方許挪動,否則,礦或安檢部門要嚴肅追查處理。

  (十一)進行串聯通風的采掘工作麵,必須有經總工程師批準的專門措施,被串聯工作麵的進風側,必須安設瓦斯自動監測報警斷電裝置,當瓦斯濃度超過0.5%時,能自動切斷被串工作麵內所有電氣設備的電源。

  (十二)因停電檢修等原因造成停風時,停風區域必須切斷電源,撤出人員,設置柵欄、揭示警標,禁止人員入內,停風時間超過24小時的,必須進行臨時封閉。

  (十三)風帶工更換風帶時,必須與迎頭瓦檢員取得聯係,經同意後方可更換,否則按隨意解開風帶處罰,更換風帶時,要先將更換上去的風帶吊掛好,並注意風帶長度是否相同,然後再解開被換風帶,及時換上,若更換時間過長,造成瓦斯超限,嚴格按無計劃排放瓦斯追查處理。

  (十四)局扇安裝好後,必須測定安裝地點的風量,隻有全負壓供風量大於局扇吸入風量時,方可啟動局扇,局扇在運轉過程中,瓦檢員必須每班檢查三次局扇運轉情況,發現局扇喝循環風,若局扇及其開關附近10m範圍內瓦斯濃度超過0.5%時,必須立即將局扇供風地點的人員撤出,切斷電源,停止風機運轉,並彙報通風調,立即進行處理。

  二十五、綜合防塵管理製度

  (一)井下防塵管路的管徑選擇要滿足生產、防塵灑水和消防的需要,防塵管路必須鋪設到采掘工作麵、溜煤眼,運輸機轉載點,回采工作麵回風道、以及礦井主要井、回風道。井下所有巷道風安設的防塵管路,必須每隔50米安設一個三通閥門,以供清洗巷道和必要時滅火用。

  (二)采掘工作麵在投產前,必須完善防塵管路係統,否則,不得投產。

  (三)回采工作麵回風巷偏口以裏,落山角以外20—50米,回風巷內每隔100m,各安裝一道水幕,水幕覆蓋全斷麵,靈敏可靠,出煤時正常使用,所有運輸係統各轉載點,必須安設噴霧、設施就位、出煤時正常使用。掘進工作麵從開偏口以裏30米,距迎頭20—50米範圍各安裝一道水幕,水幕覆蓋全斷麵、靈敏可靠,放炮及出貨時正常使用,采用皮帶、 溜子運輸的掘進巷道,所有轉載點必須安設噴霧、設施就位、出貸時正常使用。其它全負壓通風巷道由通風工區根據現場實際情況,確定安裝位置和數量。

  (四)掘進工作麵必須采用濕式鑽眼,水炮泥、放炮噴霧、衝洗巷幫、裝煤(岩)灑水和淨化風流等綜合防塵措施。

  (五)掘進頭每次放炮前後及出貨過程中,都必須灑水消塵,即對迎頭30米範圍內全部衝灑一遍。

  (六)采掘工作麵回風巷必須按規定安設隔爆水袋,其用水量按巷道斷麵計算,不得小於200L/m2,水棚排距1.2—3m,棚區長度大於20米,由通風部門負責安裝、維護、管理。

  二十六、瓦斯報表審批製度

  一、瓦檢員交接班後將瓦斯檢查結果填寫在瓦斯日報上,連瓦檢手冊交通風值班員審查,瓦檢員主動向值班員彙報當班生產及“一通三防”情況,符合規定後,值班員在瓦斯檢查手冊上簽名。

  二、瓦斯班報的審批,當班值班根據瓦斯調度台賬的瓦斯數據和瓦檢員的彙報情況填寫瓦斯班報交當日通風值班幹部審批。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對重大的通風、瓦斯等問題要立即向礦調度室彙報,製定措施進行處罰,瓦斯班報送調度室。

  三、瓦斯日報的審批,瓦斯日報由通風部門安排專人填寫,瓦斯數據以三班瓦斯濃度最高班為準,通風負責人每日審閱瓦斯日報交簽字,再報礦總工程師逐級審閱。

  二十七、“一炮三檢查”管理製度

  一、放炮工作必須由取得爆破合格證的爆破工親自操作,嚴禁其他人代替。

  二、放炮器鑰匙必須由爆破員親自保管,領用炸藥,裝藥,連線,起爆必須由爆破員一人操作。

  三、放炮母線必須隨放隨收,發現破皮,必須立即包好或更換。

  四、堅持使用煤礦許用炸藥和雷管,嚴禁使用非煤礦許用炸藥、雷管。

  五、必須設置警界線,放炮時所有人員必須全部撤到警界線外。

  六、打眼前,必須先檢查瓦斯濃度,裝藥前,檢查炮眼深度,裝藥後檢查炮泥厚度。

  七、放炮後,必須按規定的等待時間,待炮煙吹散後,先檢查瓦斯濃度。瓦斯濃度在規程規定範圍以內,方能作業。

  八、起爆前,安全員、爆破員、班組長必須確保所有人員撤出警界線外,並設立崗哨,確定所有人員全部撤出警界線外,發出三次信號後方能起爆。

  二十八、防突管理製度

  為了保證搶險救災的順利進行,將災害程度降低到最低限度,特定出如下搶險救災管理製度:

  一、凡屬公司範圍內發生險情、災情,公司所有領導及有關礦領導、安監人員必須全部到現場,由礦長任現場搶險總指揮,組織有效搶救。

  二、在搶險救災過程中,公司全體員工不論何人,必須無條件服從搶險救災指揮人員的指揮,公司所有車輛一律服從搶險救災需要。

  三、對搶險救災所需物質器材,倉庫及其他各礦應已條件發給記賬,待事故處理完後有關人員再外辦手續。

  四、其它各礦應對搶險救災密切配合,隨時能支援。

  五、對在搶險救災工作中作出貢獻的有關人員,總公司將視其情況給予一定的獎勵。

  對不服從搶險救災工作的人員將給予罰款,降級,警告直至解除合同的處理。

  二十九、瓦斯監測係統管理規定(井下部份)

  為了加強我礦瓦斯監測控係統的管理、充分發揮瓦斯監控係統對礦井安全生產的重要作用,杜絕瓦斯事故的發生,特製以下管理規定。

  一、設置專用監控室。本礦決定設置一間專用監測監控係統設備值班室,不得兼作其他辦公場所。

  二、配置專職管理和操作人員。本礦工程師負責對瓦斯監測控係統的管理和使用,督促管理製度和崗位責任製的貫徹落實,審查係統運行日誌,根據采掘變化及時調整係統監測點麵。本礦係統操作人員2名,操作責任人負責實時監控礦井全部采掘工作麵瓦斯濃度變化和被控設備的通、斷電狀態及運行情況,並作好記錄和報表報總經理、工程師審閱簽字。當班未報簽一次處罰值班員20元。

  三、嚴格監控係統01manbetx

  1、係統操作人員實行24小時值守,每班12小時監控,不得缺崗或他人隨意代崗。

  2、嚴禁隨意關、停監控係統,嚴禁隨意拆除或改變監控設備聯接電氣設備電源線及控製線,否則違章一次處罰50元。

  3、係統顯示井下瓦斯濃度超限、開停傳感器監控的設備停止運轉、主要風門開啟時,必須立即報告工程師和值班總經理,采取措施進行處理,並作好記錄備查,否則發現一次處罰金100元。

  4、定期檢查清除甲烷傳感器粉塵,清理氣窗,檢查風速負壓傳感器是否牢固、堵塞,檢查通信電纜接頭是否牢靠,檢查監控係統電腦及附設是否正常運行。否則發現一次隱患處罰20元。

  5、堅持每天使用光學瓦檢器與甲烷傳感器進行對照,並按對檢結果對兩種設備進行調校,交作好記錄。如發現兩種設備讀數差值大於0.1%時在8小時內未及時調到校的,對當班瓦檢員和係統操作人員各處罰20元。

  6、工作麵的甲烷傳感器必須隨工作麵同步移動,掘進工作麵傳感器掛放在距掘進頭5—10m,放炮前必須移動到安全位置,放炮後應立即恢複,否則發現一次處罰金50元。

  四、監控設備係統的管理

  1、井下設備及通信電纜由電工、安全員、瓦檢員負責日常檢查,注意防水、防碰撞、防意外損壞、發現問題及時采取措施和報告值班總經理、工程師進行處理。

  2、監測監控係統設備必須由定崗的專職人員操作,其他人員不得隨意進入監控室隨意操作或將電腦挪作他用,不得改動電腦上各種驅動盤和程序文件。

  3、係統出現故障時,必須及時上報和處理,在故障期間,必須製定安全技術措施。需拆修監控設備或變動係統圖和檢測點的名稱,應及時報告售後服務站進行處理後盡快恢複,同時報告安全管理站,並作好記錄。

  三十、瓦斯監測中心站管理規定(地麵部份)

  一、監控維護、修理人員必須經過專門培訓,經考試合各後方可上崗。

  二、凡應安設監控裝置的地點,必須在作業規程或安全技術措施中明確監控分站,傳感器的安設種類、數量、位置、報警點、斷電點、斷電範圍、動力開關、閉鎖開關的安設地點、控製電纜和電源線的敷設並繪製係統圖,報礦總工程師批準。

  三、凡應安設監控裝置的采掘工作麵及其它作業地點,在開工前,必須由施工使用單位根據已批準的作業規程或安全技術的措施提出“安裝申請單”分送通風、機電部門。通風部門接到“安裝申請單”後, 負責監控裝置的安裝、調試和維護工作,使用單位負責提供接通電源及控製線,在進行連接時,必須有人監控人員在場監護。

  四、監控裝置必須按產品使用說明書的要求,在入井前經過48小時通電運行、調試和監控分站防爆合格後方可下井安裝。安裝後要進行運行前各項指標調試,合格後,方可交付使用,否則,必須立即更換或上井檢修。

  五、井下裝置要定期進行調度,每周進行一次調試和試斷電、調試各項技術指標應符合規定,調試時就使用地麵空氣和標準氣樣進行調試,完畢後必須認真填寫調試維護記錄。

  六、井下裝置發生故障時,先由瓦檢員就地代替傳感器進行檢查,但斷電裝置必須在8小時內修好,投入使用,否則必須停產修複,在井下處理故障時,必須嚴格執行規程規定,嚴禁擅自甩掉裝置不用,如確需暫時停止裝置運行時(包括檢修、更換裝置關連的電氣設備)必須經礦總工程師書麵批準。

  七、如果監控裝置與人工檢測出現誤差時,在測值在正負0.2%範圍內,應以測值大的濃度為準,以確保安全,在此期間,任何人不得擅自停用監控裝置。

  八、瓦檢員、安檢員、采掘班組長每班至少對所管轄範圍內的監測裝置和支線電纜進行一次外觀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彙報通風調度並協助處理。

  九、監控裝置應定計劃進行全麵檢修、清掃、調試、校正、監控分站必須每天進行防 爆檢查,嚴禁失爆。

  十、凡屬於裝置關連的電氣設備、電源線、控製線均由管轄範圍區隊的機電維護人員負責安裝,在裝置拆除時,必須與通風部門聯係現場共同進行,因故障檢修與監控裝置關連的電氣設備,需要停止裝置運行時,必須製定安全措施,經礦總工程師批準後,在監控維護人員配合下進行檢修工作。

  十一、使用監控裝置斷電的工作麵、井巷等地點,嚴禁自動複電,隻有當瓦斯濃度降到《規程》 規定以下,方準人工複電。

  十二:監控中民所獲取的各種技術資料均需保存8年,井下監控裝置故障登記表、設備儀表管理台賬、檢修記錄、巡檢記錄、中心站運行日誌、礦井安全監測重點日報表、礦井愛風安全監測使用情況月報、季報等、應長期保存,未經總工程師批準,任何人不得擅自消毀任何技術資料。

  十三、對需要經常移動的傳感器、聲光箱及電纜,隻許監控維護工或瓦檢員近規定位置移動,嚴禁擅自移動或停用,停用監控裝置必須經礦總工程師批準,否則追究停用者責任。

  十四、凡發生解脫、擅自停用或破壞傳感器、分站在必須先停產追查分析,對責任者給予開除 礦籍留礦察看的處分,如果查不出責任者,對使用單位處以3000—5000元罰款,對使用單位區長,當班班(排)長分別處以300元罰款,如當班瓦檢員 、安檢員未發現彙報,各處以300元罰款,傳感 器線每丟失1米按20元計罰,傳感器線被人為砸斷,每處罰款200元,特殊情況除外。

  十五、各區隊的責任管理範圍,按通風管理部門當月計劃分

  的範圍執行。

  三十一、安全監控設備管理製度

  1、采掘作業規程中必須對安全監控設備的種類、數量和位置,信號電纜和電源電線的敷設,控製區域等做出明確規定,並繪製布置圖,通風安全部門嚴格按規程措施的要求進行安裝。

  2、甲烷傳感器每周必須用標準氣樣和空氣調校一次,每7天由監測工和瓦檢員、機電工在現場對甲烷超限斷電功能進行測試,在測試和使用過程中,斷電功能失效後,必須立即停止作業頭麵的施工,及時處理,處理好後才能恢複施工。

  3、每小班瓦檢員必須用光學瓦檢器與甲烷傳感器進行對照,記錄到記錄本中報安全通風部門審查,當兩者讀數誤差超過0.2%時,先以讀數大的為依據,采取相應的現場管理措施,並立即彙報通風調度,通風安全區在24小時內安排人員調校處理完畢。

  4、全礦各頭麵的瓦斯監測曲線必須進行分析,每小班由通風安全科分析,每天由通風安全部門分析,根據分析總結出加強各頭麵瓦斯管理的措施來,所有分析必須有記錄可查。

  5、井下各工作地點瓦斯電閉鎖執行斷電後,按《瓦斯電閉鎖執行複電操作指揮程序》執行。

  6、采煤工作麵從運、回巷門子口至工作麵,掘進迎頭從開門點到迎頭所有監控設備由施工單位看管,被盜或故意損壞的責任者開除礦籍,如查不出責任者按發下標準情況由施工單位賠償,探頭被盜:2000元/個,損壞探頭:500元/個,探頭線被盜5元/米。區長罰款50元,各工作麵的探頭均由當班的安全員和瓦檢員負責,維護、看管,照價賠償。

  7、監控製值班人員不得脫崗,當發現異常或故障時,應在2分鍾內彙報安全總經理,調度員應及時調清情況安排處理,並彙報值班領導及礦調度。

  三十二、爆破器材的使用管理製度

  一、放炮中必須由公安局等業務部門組織學習考試,合格後發給爆破作業證的人員擔任。未經培訓考試,無爆破作業證的人員一律不準擔任爆破工作。

  二、火工品票統一發放,無蓋有公章的火工品票一律無效;任何其他單位和個人不得仿造火工品票據,否則,一經抓獲,交礦或司法部門嚴懲不怠。

  三、放炮員必須持《放炮員證》、《火工品發放證》及火工品票據到炸藥庫領取火工品。以上三種證件不齊的,不得發主火工品;上述證件與領取人不相符合的,也不得發放火工品,否則,誰發放,誰負責。

  四、地麵需要使用火工品的,必須上報使用申請書找礦領導批準,《申請書》必須說明使用原因、使用數量、種類等。

  五、井下使用火工品的單位,當班放炮員領取時,必須在上炸藥庫進行簽字、登記手續,當班用剩的炸藥、雷管,下班時必須由放炮員全部交回炸藥庫,並進行簽字、登記手續。

  六、各施工單位必須嚴格控製好火工品消耗,按礦定的“單位消耗定額”進行發放票據。

  七、各施工單位使用的火工品,必須按規定放置在符合要求的炸藥箱、雷管箱內,並上鎖(火工品箱鑰匙由放炮員一人保存);不得亂扔亂放,按炸藥5元/節、雷管20元/個的罰款處罰施工單位責任人(具體由安檢部門予以監督並實施處罰)。裝配引藥時必須在頂板完好、無電器設備和導電物體的地方進行。必須用專用工具紮眼,不準用雷管代替,以防止事故發生。

  八、炮眼布置、打眼嚐試及裝藥量必須按爆破說明書的規定執行,裝藥時要清除炮眼內的煤粉或岩粉,用木擀炮棍將藥卷輕輕推入,藥卷之間必須彼此密接,無水炮泥或封泥長度不夠的炮眼不準放炮,嚴禁使用粑炮。

  九、放炮前安檢員、瓦檢員、放炮員必須現場配合,嚴格執行“一炮三檢製”和“三人連鎖放炮製”。確認瓦斯不超限、頂板無異常、警戒標誌明顯、放炮母線完好夠長,所有人員撤離至安全地帶後方可進行。放炮後“三員”及班組長首先認真檢查現場,確認安全後才能撤除警戒。存在瞎炮,必須安規定及時處理,不得延誤時間。

  十三、放炮作業必須遵照《煤礦井下爆破作業01manbetx 》和《煤礦安全規程》規定認真執行,所有爆破人員必須嚴格執行“十不裝藥製度”和“十不放炮製度”。

  十四、任何人員不得偷盜或攜帶火工品升井,否則,一經查出,按炸藥50元/節、雷管200元/個進行罰款,一並追究該單位領導的責任。

  三十三、炸藥庫管理製度

  為認真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爆炸牲口管理條例》、《煤礦安全規程》及國家有關指令和規定。為進一步加強礦爆破器材管理工作,保障國家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維護礦區安定,特製訂本管理製度。

  組織機構與職責

  一、礦設爆破器材管理領導小組,並下設辦公室,領導小組負責協調處理爆破器材管理中的重大問題,並定期召開專業會議,研究、分析、總結爆破器材管理工作,及時處理事故隱患,隨時修訂完善各項管理製度,按各處的職責定期或不定期檢查爆破器材管理的執行情況;辦公室負責處理日常工作(各使用爆炸器材的施工單位自行建立領導小組,名單報礦爆破器材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

  1、礦爆破器材管理領導小組組織機構:

  組 長:由礦長擔任

  副組長:由安全副礦長擔任

  成 員:由生產礦長、機電礦長等擔任

  2、辦公室設在礦長辦公室

  主 任:由礦長兼職

  副主任:由安全副礦長兼職

  二、層層落實爆破器材管理責任製,做到職責分明,避免管理工作的脫節和推諉。

  1、保衛部門負責對所有違法亂紀行為進行追查處理,對押運、管理人員實行統一管理,上報上級部門考核、審定、領取相應證件。並組織有關部門定期進行安全檢查。

  2、生產管理人員負責監督打眼放炮人員嚴格按作業圖表和01manbetx 進行作業,組織推廣新技術,提高爆破效果。

  3、安監部門負責現場的使用管理,按《煤礦01manbetx 》的要求,監督所有爆破器材管理人員及使用人員嚴格執行各項規章製度和各崗位的01manbetx

  4、物資供應部負責爆破器材的采購、運輸、儲存、保管;雷管的導通、編號、發放、退庫等安全管理工作。

  運輸、裝卸、押運管理

  一、承運爆破器材的車輛,必須在公安局辦理爆破物品運輸證,派出車輛必須保證車輛完好,符合危險品運輸條件,配備好防雨、防滑、消防等設施,必須有“危險品”標誌。夜間行駛時需亮紅色標誌燈,嚴禁使用翻鬥車、鐵皮車廂運輸爆破器材,不準超速超載行駛。

  二、裝卸爆破器材時必須輕拿輕放,堆碼要平穩整齊,上蓋下墊要符合標準。嚴禁炸藥、雷管混裝,混運,必須專車專運,專庫存放。

  三、礦區短途運輸,必須按規定距離運行:在平坦道路上汽車相距50米;馬車相距20米;人力相距5米;在陡坡路段時,汽車相距300米;馬車相距100米;人力相距6米。

  四、擔任爆破器材押運人員,必須責任心強,並熟悉爆破器材的性能和操作堆積敞車運輸時,武裝押運員必須乘座在預留的車廂內執勤,承運車輛不準其他無關人員搭乘,車廂內嚴禁吸煙。

  五、由地麵炸藥庫運往井下發放地點的爆破器材,必須使用專用礦車、炸藥、雷管分別專車專人運送,不準在井口和井底車場滯留;由人工運往使用地點時,炸藥、雷管要分別搬運,運送雷管時必須使用雷管箱,禁止散拿或揣入衣袋內;搬運人員之間應相距5至10米,以防互相碰撞或引爆。

  三十四、礦燈管理製度

  一、熟悉充電工作原理,會排除礦燈及充電架的一般故障,負責礦燈的充電、發放和回收工作,對發放的燈必須保證用電時間。

  二、嚴格遵守操作規程,經常檢查設備運行情況和礦燈使用情況,要勤維修,勤清點,做到礦燈和燈牌齊全。

  三、搞好文明生產,每班擦洗充電架,保證無黴無鏽,接觸良好,礦燈保持無煤粒,無漏液。

  四、專人專燈,不準隨便發放,如有丟失礦燈現象,照價賠償。

  五、嚴格交接班製度,認真填寫好記錄。

  三十五、信號工、把鉤工管理製度

  A、上崗條件

  第1條 必須經專業培訓考試合格,取得操作資格證,持證上崗。

  第2條 必須熟悉所使用車輛、防跑車及跑車防護裝置、工具等設備、設施的結構和使用性能以及《煤礦01manbetx 》中的相關規定,能正確處理一般故障和突發情況,按照本規程要求進行操作。

  B、安全規定

  第3條 在運行車輛的傾斜井巷,負責監督並嚴格執行“行人不行車,行車不行人、不作業”的規定。

  第4條 傾斜井巷上部車場(或井口)的阻車器必須經常處於關閉狀態,放車時方準打開。

  第5條 認真監督並檢查礦車之間的連接、礦車與鋼絲繩之間的連接,必須使用不能自行脫落的連接裝置,並加裝保險繩。

  第6條 對檢查出不合格的連接裝置必須單獨放置,交班時交待清楚,並做明顯標誌,消除隱患。

  第7條 上崗前必須紮緊袖口和腰帶,做好自身安全保護。

  第8條 忠於職守,對於不符合提升規定以及違反操作規程的,嚴禁提升。

  第9條 必須嚴格遵守崗位責任製和交接班製度,嚴格執行斜井運輸的有關安全規定。

  第10條 傾斜井巷在軌道維護、掉道處理、檢修等工作之後,提升之前必須對軌道線路、巷道環境、防跑車和跑車防護裝置等進行詳細檢查,並且進行一 次空車試運行,證實巷道、軌道和各種安全裝置沒有問題後,方準提升。

  C、操作準備

  第11條 上崗後,必須詳細檢查防跑車和跑車防護裝置、保險繩、鉤頭和接頭(鉤頭與鋼絲繩的連接)以及各種使用工具是否完好、齊全、靈敏可靠,並查看鉤頭15米以內的鋼絲繩是否有打結、壓傷、死等不安全隱患,不符合提升要求時嚴禁提升。

  第12條 詳細檢查斜巷內有無影響安全提升的不安全隱患。有無人員工作,如有以上情況,必須待消除隱患和撤離人員後,方可提升。

  D、正常操作

  第13條 認真檢查運輸的設備或材料的裝載情況,必須掘綁固定牢靠,重心穩定,否則不準提升。

  第14條 認真檢查核對所掛車輛的重量和數量是否符合規定。

  第15條 運送超重、超高、超長、超寬的設備、材料等物件,必須有安全提升措施,並嚴格按照措施規定進行操作。

  1、檢查信號裝置是否可靠。如果信號不清晰或不完好、不可靠,嚴林運送。

  2、炸藥和電雷管必須分開運送。

  3、運送電雷管的車輛必須加蓋、加墊,車廂內用軟質墊物塞緊,防止震動和撞擊。

  4、必須在提升前通知絞車司機和各水平把鉤工注意,車輛運行速度不得超過1米/秒。

  5、不得同時運送人員和其他設備、材料或工具等。

  第16條 待車停穩後方可摘掛鉤,嚴禁車未停穩就摘掛鉤,嚴禁蹬車摘掛鉤。

  第17條 摘掛鉤操作時站立的位置應符合下列要求:

  1、嚴禁站在道心內,頭部和身體嚴禁伸入兩車之間進行操作,以防車輛滑動碰傷身體。

  2、必須站立在軌道外側,距外側鋼軌200毫米左右進行摘掛鉤。

  3、單道操作時,一般應站在信號位置同一側或巷道較寬一側。

  4、雙道操作時,應站在雙道之間,如果雙道之間安全間隙達不到《煤礦01manbetx 》的要求時,則應站在人行道一側。

  5、摘掛完畢確需越過串車時,嚴禁從兩車輛之間或車輛運行下方越過。

  第18條 摘掛鉤時如遇到摘不開、掛不上的情況,嚴禁瞪繩操作,必須采用專用工具操作,以防車輛移動使身體傾斜摔倒,造成事故。

  第19條 提升物料時,發現牽引數超過規定、連接不良或裝載物料超重、超高、超寬時,都不得發送開車信號。

  第20條 特殊設備、材料及長、大物年,要嚴格按照批準的安全技術提升措施作業,采用專用的連接裝置,並由專人指揮進行提升。

  第21條 每次掛鉤完畢,必須對車輛各部位、保險繩、連接裝置等再詳細檢查一遍,確保完好正確、牢固可靠,然後了望車輛運行方向有無障礙和隱患,確認安全後打開上部車場(或井口)擋車器(或擋車欄)進入躲避硐、信號硐室或安全地帶,方準發出開車指令。

  第22條 車輛運行時,要嚴密注視車輛運行狀況,發現異常或事故,及時與信號工聯係發磅緊急停車信號,立即趕赴現場詳細檢查,確定異常或事故性質,拿出處理意見,進行處理。

  第23條 車輛運行時,要嚴密注視車輛運行狀況,發現異常或事故,及時與信號工聯係發送緊急停車信號,立即趕赴現場詳細檢查,確定異常或事故性質,拿出處理意見,進行處理。

  第24條 串車出車場,應做到目接目送,與信號工配合默契,以便做好隨時發出停車信號的準備。

  五、收尾工作

  第26條 工作完畢,必須清理現場,將鋼絲繩、保險繩、工具和多餘不用的連接環、插銷等連接裝置放置在軌道以外的安全可靠地帶,還應檢查擋車器或擋車欄是否處於關閉狀態,確認無誤並履行交接班手續後,方可離開現場。

  三十六、 電鉗工管理製度

  一、了解《煤礦安全規程》、《煤礦礦井機電設備完好標準》、《煤礦機電設備檢修質量標準》中的有關規定,熟知本工程操作規程。

  二、了解井下機電設備的名稱,技術特征,使用方法和操作規程,並掌握其搬運和安裝方法。不合格的機電設備不允許下井。

  三、了解常用電纜及導線的種類、名稱及額定電流,掌握接線工藝。

  四、接線時要按有關規定要求連接,要消滅“雞爪子、羊尾巴、明接頭”。 五、搬遷和檢修電器設備時,要先切斷電源,檢查無電後,巷道風流中瓦斯濃度在1%以下時,方可開始工作。在斷電處應掛有“有人工作,不準送電”牌。隻有執行此項工作的人員,才有權摘牌送電。 六、井下停風地點,必須停止送電,恢複通風時,必須先檢查瓦斯,瓦斯濃度符合《煤礦安全規程》規定時,方能送電。

  七、對電器設備、電纜、接線盒等進行定期檢查維護,確保安全運行。 三十七、 刮板運輸機管理製度 嚴格執行交接班製度,交班人員要把當班出現的設備故障情況詳細的交待給下一班司機,嚴防同類事故重複影響安全生產,以便當班未處理完畢的問題能及時移交給下一班處理。 起動設備前必須檢查好機頭、機尾壓柱、連接裝置、大鏈、刮板以及是否有人在機身上行走,隻有確認無問題後方可開動。不許用運輸機運送材料和雜物、設備等,更不許乘人。如運輸機被卡、不得強行起動要查找原因處理好後才能開動。 頂板不完好、支護不到位、瓦斯超限時,嚴禁起動運輸機,必須處理好後方可開動。 三十八、 絞車管理製度 一、負責提升車輛的任務。

  二、必須掌握所操作絞車的技術性能,按安全操作規程操作絞車,防止過載造成事故,禁止無電下放車輛。

  三、 注意對絞車的班檢查,如四柱兩戧的固定,地腳螺栓的固定,底座套繩,霸王樁,刹車裝置的檢查,臨時硐室支護是否牢固可靠,監聽運轉聲音是否正確,監視鋼絲繩的一切情況( 安全圈數、斷絲、磨損、鏽蝕)防止發生意外事故,嚴禁違章作業。 四、嚴格按章作業;嚴格執行交接班製度;認真作好記錄。 五、視線範圍外的提升長度過,司機應與信號鉤工有正確無誤的信號聯絡,必須設司機回鈴的信號係統裝置,防止誤操作,以便於雙方安全順利的完成當班提升任務。 六、禁止他人操作絞車。 七、搞好設備衛生及工作場地的文明生產。 三十九、 檢漏定時試驗製度 井下供電必須按要求安裝好檢漏保護裝置,否則不得使用電器設備。檢漏試驗定於每天下午中班上班初期,由當班跟班機電工對此工作負責。檢漏裝置必須靈敏可靠,不得帶病工作,不準甩開不用。試驗中如發現係統漏電必須立即通知當班安全員,瓦檢員、跟班隊長停止生產,且及時進行處理,嚴禁出現漏電情況仍強行違章組織生產。機電工要把每天的試驗情況向分管機電總經理進行彙報。 四十、 平巷人力推車安全管理製度 一、人力推車工必須經過專門培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 二、推車工要熟悉巷道的坡度、道岔、拐彎、沿途設施及礦車至兩幫的安全間隙,以便在發車、推車、拐彎、速度控製、發車警號、停車時做到心中有數。 三、人力推車時,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一次隻準推一輛車。嚴禁在礦車兩側推車。同向推車的間距,在軌道超度小於或等於5%時,不得小於10米;坡度大於5%時,不得小於30米。若前車停時,要立即發出警號通知後車。 2、推車時必須時刻注意前方。在開始推車、停車、掉道、發現前方有人或有障礙物、從坡度較大的地方向下推車,以及接近岔道、彎道、巷道口、風門、硐室出口時,都必須發出警號。 3、推車應勻速前進,嚴禁放飛車,不準蹬、坐車滑行。 4、巷道坡度大於7‰時,嚴禁人力推車。 5、在車場或錯車道存車時,礦車不準壓道岔。 6、在單軌道上推車,要確認對方沒有車輛推過來時才準發車,兩人以上推車時,要同進同出,以免發生誤撞。在雙軌道上推車時,檢查另一軌道上的車輛是否有超寬物料。 7、臨時停車處理障礙物時,必須提前發出警號,把礦車停穩擋好,並在礦車兩端10米處設阻擋物。 8、在巷道內推車時,嚴禁用肩扛車。 9、在平車場接近變坡點推車時,必須檢查擋車設施是否關閉。 四十一、 放炮管理製度 1、井下放炮工作必須由專職放炮員擔任,放炮員必須是經專門培訓考核取得合格證的人員擔任。放炮員必須持證上崗並嚴格按放炮說明書進行放炮。(一)每個放炮員使用雷管必須是專人專號,不得轉借,不得在工作地點存放,必須是當班領用,用不完的當班交庫。

  (二)放炮員在工作地點使用的炸藥,雷管要分別放在專用箱內,並加鎖。 (三)井下放炮必須使用放炮器,放炮母線必須是絕緣良好的雙線,不允許有破口或明接頭,放炮器要隨身攜帶。(四) 放炮員領取炸藥、雷管必須辦理三聯單手續,每班在工作地點實際消耗的炸藥量,雷管量要由當班班長負責核實簽字,剩餘的要在當班全退交炸藥庫,做到領取、消耗、退回三對口,變質硬化炸藥不得出庫或領取。 (五)裝配引藥必須在頂板完好,支架完好,避開電器設備和導電體的地點進行,不得坐在炸藥箱上裝配引藥,電雷管腳線必須扭接,電雷管隻許由藥卷的頂部裝入並全部插入藥卷內,嚴禁斜插管,半腰管和雷管卸在引藥外麵,裝配引藥時,首先用木質竹箭紮眼,不準直接用雷管紮眼。 (六)裝藥時,首先必須掏淨煤粉,用木質炮棍將藥卷輕輕推入,不得衝撞和搗實,眼內客藥卷 必須彼此密接,用炮泥封實炮眼,放炮必須使用水炮泥,嚴禁無炮泥,封泥不足或不實放炮,嚴禁放糊炮。 (七)放炮必須嚴格執行“一炮三檢查”製度,即裝藥前,放炮前和放炮後檢查瓦斯,隻有放炮地點附近20m範圍內風流中瓦斯濃度小於1%和無局部瓦斯積聚,才準裝藥放炮,瓦檢員不在現場,嚴禁裝藥放斷,嚴林瓦斯超限放炮,炮眼內發現異狀,溫度驟高驟低、有顯著瓦斯湧出、煤岩鬆散、透老空等情況時,都不準裝藥放炮。 (八)放炮必須嚴格執行“三人聯鎖” 放炮換牌製度,即由放炮員、瓦檢員、班長三人聯鎖換牌。放炮前,放炮員將警戒牌交給班長,由班長派人設警戒,並檢查頂板及支架情況完好後,再將自己的放炮命令牌交給瓦斯員,瓦檢員檢查瓦斯煤塵等符合《規程》要求時,將自己的放炮牌交給放炮員,放炮員發出放炮口哨至少5秒鍾後,才可放炮。

  放炮後,等炮煙吹散至少停5分鍾,班長、放炮員、瓦檢員才可同時進入放炮地點,檢查瓦斯、檢查是否有瞎炮,處理頂板活矸, 認為無問題後,三牌才各歸原主,班長方可可撤除警戒、恢複生產。 (九)放炮必須嚴格執行撤人距離的規定 (十)間距小於20m的平行巷道,其中一條巷道放炮時,兩個工作麵的人員都必須撤至安全地點。 (十一)采掘工作麵放炮必須嚴格執行一次裝藥一次起爆,嚴禁一次裝藥分次起爆。 (十二)放炮後發現瞎炮時,必須執行下列規定: (1)首先將瞎炮雷管的兩腳線未端扭結,並以明顯標誌保護。 (2)處理瞎炮,應視作一次放炮,同樣要先出淨浮煤再聯響瞎炮。 (3)由於連線不良造成的瞎炮,可重新連接放炮。 (4)在距瞎炮至少0.3米外另打同瞎炮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裝藥放炮,嚴禁將炮眼殘底繼續架深,嚴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藥,嚴禁用壓風吹這些炮眼。 (5)處理瞎炮的炮眼爆炸後,放炮員必須詳細檢查炸落的煤、矸、收集未爆的雷管和炸藥。 (十四)排除放炮母線的故障,可采用導通法。不得采用短路法進行試驗。 (十五)堅持一個放炮員配備一台放炮器,一條母線的標準,放炮器具體由瓦斯隨身攜帶,嚴禁在一個工作麵同時使用兩台及其以上的放炮器放炮。 四十二、 設備運行、維修、保養製度 (一)崗位要堅持日常巡視檢本,發現問題及時彙報有關領導和部門,並按上級指示努力將事故隱患控製在最小範圍。 (二)維護工要按機電設備完好標準要求加強維護保養,努力提高設備完好度。 (三)大型固定設備的維修保養,要建立健全專門檔案。 (四)連續運轉大型固定設備,要堅持一台運行一台備用的原則 ,保證備用設備隨時能夠超動運行。 (五)礦井主要通風機要堅持每月一次倒機檢修的製度,時刻保證其完好。 (六)加工設備要按照專門的保養規定做到天天擦試,班班保養。 (七)運行設備的維修保養要在有維修保養資格證的人員的指導下進行。 四十三、 停送電管理製度 為了確保礦井安全生產人員、設備的安全,保證供電質量,嚴肅規章製度,特製定本製度,望我礦職工認真貫徹執行。 一、地麵高低壓停送電製度 1、高壓供電線路及設備差不多停送電必須實行工作票製度,低壓供電線路及設備停送電必須實行停電申請書製度,影響井上下安全和生產的必須經礦值班領導批準(計劃檢修以停電任務書為準)。 2、工作票必須統一編號,並按電業安全工作規程的有關規定進行管理,字跡要工整,內容要正確,執行後的工作票要妥善保存三個月,以備檢查。 3、實行工作票時,當工作完畢,工員撤離工作地點前,經工作負責工和工作許可工雙方現場交接、驗收,並在工作票上簽字後,即為工作終結。 4、實行停電申請書須要按時、按質完成任務。停電後要采取驗電、放電、短路接地等安全措施。工作完畢,要先拆除短路接地設施,然後再與機電調度聯係送電。 5、為防止誤操作,變電所的倒閘操作必須實行操作票製度。 6、操作票必須由操作工填寫,倒閘操作必須由二人進行,正值班監護,副值班操作。 7、操作票的內容應包括操作內容、操作順序、發令人、操作工、監護人和操作時間等。 8、停電拉閘操作必須按照油開關、負荷側刀閘、母線側隔離刀閘的順序依次進行;送電合閘的操作與此相反,嚴禁帶負荷接合刀閘。 9、操作票填寫後,必須按係統接線圖作認真審查,逐項進行核對,經值班負責人審核後,由操作人和監護人在模擬盤上進行預演,確認無誤後方可執行。 10、變電所值班員在執行停送電操作時,必須穿絕緣靴和戴上絕緣手套,並嚴格執行一人操作、一人監護製度。 11、各單位需進行停電檢修工作時,必須到機電運輸科辦理填寫工作票或停電申請書手續,機電調度員依據批準的停電工作票和停電申請書,及時下達停達電指令。無工作票中停電申請書的,有權拒絕停送電。 12、合配電所、配電點和機房配電間值班員,當進行有關施工停送電時必須有機電運輸科簽發的、經領導批準的停送電申請書和工作票作業,無批準的兩種票各值班員禁止操作。 13、停電檢修工作必須指定專停送電負責人,負責人必須對停送電期間的安全工作負責,否則,機電調度、變電所值班員有權拒絕受理停送任務。 14、機電調度和變電所值班員,傳達(下達)接受停送電指令,口齒必須清楚正確,要嚴格執行受令複育核對製度。 16、變電所內除法班員外,其他任何人不得擅自操作變電所內一切設備、設施停送電等。 17、工作票簽發人不得兼任工作負責人,嚴禁執行工作票簽發人與工作負責人相同的工作票。 18、嚴禁約時停送電。 19、事故停電時的停送電操作,可以不填寫操作票但必須隨後填寫清楚操作記錄。 20、主要扇風機因係統停電或事故停風時,值班司機應立即向礦調度、機電調度彙報,機電調度要立即傳達指令,停止井下用電。主運轉正常後,要及時請示礦調度,經同意後,把電送下井。 21、壓負荷或按製度停電的高壓盤,必須按規程規定拉開所有開關。 22、停電後,已掛上短路接地線高壓盤,要掛上“有人工作,嚴禁送電”牌,由正值班員檢查核準,以防反送電。 23、發現設備及線路事故隱患,已嚴重威脅設備及人身安全,可以先停電,再彙報機電調度,機電調度員要立即彙報有關領導,並積極組織搶修。 24、緊急狀態拉閘限電,機電調度員要立即向調度和有關領導彙報,根據領導指示,執行緊急拉閘順序。 25、通訊線、廣播線及閉路電視傳輸同軸電纜與高低壓線路同杆架設,需停電檢修時,必須填寫停電申請書,經領導批準後,在規定的時間內,停高、低壓線路的電,嚴禁不填寫停電申請書而停高低壓電作業。 二、井下高低壓停送電製度 1、日檢修要嚴格執行停電申請書,月檢修、年底大檢修要嚴格執行停送電任務書。 2、停電檢修要嚴格執行對牌停送電製度,無牌或牌不對號嚴禁停送電任務書。 3、臨時性的事故處理或以不辦理停送電申請書,但必須由檢修負責人與本區值班調度聯係,並嚴格執行對牌製度。 4、事故跳閘後不允許試送電,待問清事故原因後,如可試送電,試送電一次,成功與否都應填寫《事故記錄薄》備查。 5、事故跳閘試送電不成功的,變電工工立即彙報本工區值班幹部,等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後,在瓦斯檢查不超限的情況下,由檢修負責人與機電調度和機電二工區的值班幹部聯係送電。 6、不論計劃停電還是事故停電,需要檢修或查故障的,都有要嚴格執行對牌製度。 7、事故停電造成主扇或局扇停風後,瓦檢員必須親自到采區變電所與這電工聯係停送電,並要認真做好“要害場所來人登記”和“停送電記錄”。 8、主扇停風超過10分鍾不能恢複通風者,機電調度員必須及時通知地麵變電所停掉相應采區內的井下高壓電源。 9、未造成主扇的高壓事故引起采區變電所高壓停電時,這電所值班員必須立即彙報工區值班幹部,工區值班幹部要及時彙報礦調度的和機電調度,在瓦檢員檢查瓦斯不超限的情況下,三者認真聯合指揮恢複供電。 10、嚴禁向未經檢查瓦斯的巷道供電。 11、井下發生緊急事故時,可以采取緊急措施實地緊急停電,實行緊急停電後,要立即將事故情況報告礦調度,恢複送電必須聽從礦調度指揮。 12、變電所內的停送電操作,由變電工執行,其他任何人員不得操作所內設備實行停送電。 13、變電所外的配電點或單個饋電開關的停送電操作,由檢修負責人執行,開關停電後,必須由檢修負責人將開關鎖住,派專人看守,非檢修人員無權將開關恢複送電。 14、6KV高壓的停送電操作、驗放電、摘掛短路接地線等工作,必須戴絕緣手套,穿絕緣靴或站在絕緣台上。 三、處罰製度不按上述製度執行者,發現一次罰款20元,造成嚴重後果的給予行政處罰,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四十四、巷道維修頂板管理製度 為加強施工安全管理,堅持安全第一,質量為本,突出重點、抓住關鍵,提高頂板管理水平,建立礦井頂板管理長效機製,特製定本製度。

  1、巷道維修施工時,瓦檢員必須對巷道維修地點進行瓦斯檢測。回風流中CH4>1%>1.5%濃度時,應先進行通風處理,符合要求後,才能進行施工。 2、在架設有電纜,電器設施的巷道維修時,由電工切斷電源開關並掛警示牌,對電纜設施采取保護措施後開始維修。 3、在運輸斜井維修時,應在絞車停止運行,並使上部用阻車器時進行施工。 4、維修前,施工人員要認真檢查巷道圍岩情況,嚴格敲幫問頂及時處理浮煤,浮矸,清理雜物,暢通撤退線路。 5、在撤換失效支架時,必須先支後撤,並保證在發生冒頂堵塞井巷時有人員撤退的出口,在獨頭巷道維修支護時,由外向裏逐架進行,並嚴禁人員進入裏麵工作,支架時必須封幫接頂,確保施工地點安全。 6、維修工必須搞好個人防護、工具齊全,施工時必須有專人觀察周圍頂板,兩幫及支架的變化情況,發現問題,立即處理。 7、嚴禁空頂作業,嚴格質量檢查驗收製度,巷修不合格的不予驗收。 8、加強職工安全教育,提高職工安全技術和保安能力,杜絕違章指揮、違章操作、違章作業、確保巷修施工安全。 四十五、安全檢查監督管理製度 一、認真執行國家關於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行業安全標準,協助總經理搞好本礦安全生產。 二、堅守工作崗位,堅持敲幫問頂,堅持巡回檢查,對巷道,頂底板,煤壁、支架支護,輸電線路、電器設備、水倉設置,運輸設備,火工產品保管需要逐一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對不能處理的要及時上報總經理處理。 三、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協助總經理健全完善安全生產製度,編製本礦安全生產規劃和安全教育培訓計劃。 四、地處低凹井口,要有防洪措施,井下采空區,盲巷必須設置警標,防水、防火、通道必須設置路標。 五、有權製止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的行為,發現重大隱患時,有權責會工作停止作止,撤出人員。 六、依法培訓合格,持證上崗,盡忠職守,有事離崗前必須向總經理請假,未經總經理允許,不得擅自離崗。四十六、 斜巷提升嚴禁蹬鉤行人的管理製度

  為適應我礦生產,切實加強提升安全,確保斜坡提升安全,特編製本措施。 ①傾斜井巷的提升,必須建立嚴格的崗位責任製,由使用單位負責對軌道、鋼絲繩、絞車、礦車、連接裝置、保險裝置(包括保險繩、擋車器等)信號、地流及坑繩輪等進行檢查,維修和調試,發生問題,及時整改,保證裝置正常使用,處於良好狀成。 ②運送物資料時,每次開車前把鉤工必須檢查牽引車數,車輛的連接和裝載情況,牽引車數不超過規定,連接不良或裝載物料超高超寬時,嚴禁提升。 ③嚴禁鎖口圈子,碰頭不完好或不齊全的礦車進入提升道。 ④斜井提升時,必須嚴格執行“行人不行車,行車不行人”的規定。 ⑤傾斜井巷內必須設置能夠阻礦車跑車的擋車器,擋車欄應按如下規定設置,在上部平車場入口處設一組,擋車欄在高坡點下方大於一列車的地方,擋車裝置應經常處於關閉狀態,過車時才準打開。 ⑥傾斜井巷內禁止吊鉤作業。 ⑦傾斜井巷提升,必須有齊、靈敏、可靠的信號裝置,提升作業嚴格按信號指令執行。 ⑧絞車司機和信號把鉤工必須經培訓合格後,持證上崗,嚴格現場交接班製度。 ⑨嚴禁任何人員爬、蹬、跳車。 ⑩提放車輛時,車輛行進方向在關端必須掛上的亮的信號燈,否則禁止提升。 11鉤頭及保險繩頭的杆接長度不得小於鋼絲繩直徑的20倍,且保險繩的繩徑應與主提升繩徑相一致,保險繩的製作長度應以牽相礦車值為依據,不得因過長拖於地上而導致保險繩損壞。 12主提升道必須安設有托繩輪,托繩子輪的設置間距為25m,高坡點還應設坡頭輪,以上輪要轉動靈活。 13鋼絲繩的連接裝置應當定期檢查試驗,每天檢查一次,要有鋼絲繩記錄檢查,試驗要求按《煤礦安全規程》的有關規定執行。 14小絞車的安裝,必須提升安裝施工措施。 15小型電器必須裝板上牆固定,嚴禁電器設備和五小電器失爆。 16保證使用“一坡三擋”的防跑車裝置。上述為風井提升管理措施,望操作中嚴格操作規程及管理措施執行。

  四十七、安全目標管理及獎懲製度 為提高全礦職工的安全意識,加強生產管理責任心,今年爭取消滅重傷以上事故,特製定安全目標管理及獎懲製度。 1、安全目標:本年全年消滅重傷及以上事 故,減少輕傷事故的發生。 2、由總經理向企業法人代表;礦管理人員、井下班組長、特作人員向總經理;職工向班組長、層層簽定安全目標責任書。

  3、每月全礦職工按規定交納安全風險抵壓金,每季度進行一次安全評估和總結,並評選安全先進及落後者各三名,分別給予獎勵和處罰,先進者的獎勵由落後者負擔。 4、全年全礦如無重傷及以上事故發生,礦將如數返還安全風險金,並給予1:1的獎勵,否則,將扣除安全風驗抵壓金。 5、從噸煤中提取0.1元做為礦安全專項基金,對礦安全做出重大貢獻的個人給予50—200元的獎勵。 6、加強對“三違”人員的思想教育,對“三違”人員實行教育和處罰並舉,按情節輕重以10—500元不等的罰款。

  四十八、煤礦勞動定員管理製度

  根據“國務院446號令”精神,為嚴格控製超能力、超強度、超定員生產,確保煤礦生產安全和職工身體健康,為實現我礦規範化管理,特製定本勞動定員管理製度。

  1、煤礦主要負責人必須認真執行《煤礦安全專篇》編製的回采工作麵、掘進工作麵個數,以此為據組織定員,不得增加回采工作麵及掘進工作麵個數來達到增加定員超能力生產的目的。

  2、回采工作麵及掘進工作麵必須按照《作業規程》中規定的定員上崗作業,不得任意增加每班作業人數來提高生產能力,違反規定,處罰責任人200—500元/次。

  3、不得超勞動強度、超時工作,嚴格實行8小時工作製,除特殊情況處理安全隱患外,不得隨意加班延點。

  4、特作人員和其它崗位人員實行崗位定員:安檢員、瓦檢員、放炮員、機電工、絞車工、監控員、其它井下後勤人員均按安全生產的實際需要配備,不得隨意增減。

  5、定員職工必須同煤礦簽定勞動合同、安全生產責任書並如實配合礦方建立職工檔案。

  6、定員職工必須按礦方要求配合醫院進行健康檢查,以便煤礦建立職工健康檔案。

  7、職工必須經煤礦或上級煤炭主管部門培訓後考試合格才能入井工作。特作人員必須持有效證件。

  8、上崗職工必須遵守煤礦勞動紀律。堅守崗位,幹好、幹足8小時。按時上下班,特殊情況要請假,礦方同意後方可離開礦上。

  9、煤礦職工必須參加每月二次的安全技術培訓,並認真做好學習聽講,考試不及格者,須補課學習後重新補考。

  10、業餘時間可開展正常娛樂活動,不允許賭博和酗酒鬧事,違者按《三違處罰條例》處罰50元—500元/次的罰款或者開除出礦。

  四十九、煤 礦勞動紀律製度

  煤礦是一個高危行業,作業環境差,勞動強度大,不安全因數多。為了保障職工的生命安全和煤礦財產不受或少受到損失,需要執行一整套行之有效的規章製度和遵守國家有關煤炭行業的法律法規,才能達到安全生產的目的。特製定本製度。

  1、凡在我礦工作者,必須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擁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不參加任何反動組織和教派。

  2、每個職工必須按社會主義“八榮”“八恥”規範自己的行為,做一個思想健康、積極進取的新型煤礦工人。

  3、自覺維護礦區的社會治安,有問題時本著“化解矛盾,溝通協商”的原則或走法律途經解決,不隨便鬧事。

  4、 自覺遵守和維護國家政策、法律法規

  5、 遵守煤礦製定的各項勞動規則、規章製度。

  6、 樹立正確的就業觀和職業道德觀及人生觀。

  7、 服從管理、聽從安排、協同奮鬥,按 工程質量標準幹好工作,完成生產指標和各項任務。

  8、 不隨便缺勤,嚴格執行休班“輪休”的規定。

  9、 統一思想、顧全大局。當發生利益衝突時不隨便作出罷工、鬧事、煽動他人停工的行為,要通過正常渠道與礦方協商。

  10、 因特殊原因不上班作到事前請假或事後及時補充請假,一般原因必須先請假後離礦,以便礦方及時調整人員,搞好安全生產。

  五十、安全質量標準化管理製度

  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是煤礦安全生產的基礎工作。開展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建立健全安全質量標準化管理製度,加強煤礦安全質量標準的管理,是為了更好地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促使煤礦建立自我約束、持續改進的安全生產長效機製的一種有效途徑,是實現煤礦安全狀況根本好轉、全麵提升煤炭工業整體素質的需要,是煤礦自身在競爭的市場環境中生存發展的需要。

  1、指導思想: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堅持安全第一、質量為本,進一步強化責任意識、生命工程意識、創新意識和以法抓好安全質量的法律意識,切實加強基層和基礎“雙基”工作,突出重點,狠抓關鍵,求真務實,講求實效,以點帶麵,穩步進行,促使煤礦建立自我約束、持續改進的安全生產長效機製,從根本上促進煤礦安全狀況的穩步好轉。

  2、組織機構:

  2.1、安全質量標準化領導小組

  組 長:礦長

  副組長:副礦長,總工程師。

  成員:相關礦領導及各部門負責人

  安全質量標準化辦公室設在生產技術科。

  辦公室主任:生產技術科科長

  辦公室成員:生產技術科工作人員

  2.2、安全質量標準化辦公室的管理職責

  2.2.1、加強安全質量標準化日常管理工作,特別是現場管理監督工作。經常深入井下現場,督促檢查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

  2.2.2、負責製定礦每季度各專業的安全質量標準化檢查達標計劃。

  2.2.3、結合安全質量標準化的《標準》要求,組織製定礦每季度各專業安全質量標準化的檢查和檢查人員的分組及檢查時間。

  2.2.4、加強動態檢查,動態考核工作,嚴格按標準檢查。

  2.2.5、積極組織標準化各小組成員對各專業進行全麵的安全質量標準化檢查及考核評級工作,對定期檢查或動態檢查查出的問題,及時記錄、彙總、整理,並將檢查結果及存在的問題和獎罰情況通報各礦。

  2.2.6、有權對受檢單位進行處罰,有權對任何作業地點進行檢查,有權調閱有關資料,有權向有關單位或人員了解情況。

  2.2.7、對各專業、各單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有權當場予以糾正,如暫時無法解決,以“四定”(定整改項目、定整改內容、定整改時間、定整改責任人)要求限期整改。

  3、檢查、考評的專業:

  根據《標準》,檢查、考評七大專業:采煤、掘進、機電、運輸、通風、調度、地測。其中采、掘、機、運、通、地測六大專業進入礦井考核,調度進行專業考核。

  各達標專業必須嚴格實行全麵安全質量管理,嚴格執行《煤礦安全質量標準化標準》。各單位(專業)將本單位達標計劃(包括責任區域)進行目標分解,並落實到班組和個人,做到責任明確,措施具體,同時,建立獎罰機製,獎優罰劣。

  4、安全質量標準化的檢查辦法

  依據《標準》規定,礦采取動態檢查和定期檢查相結合的辦法對安全質量標準化進行全方位的檢查,礦每月對礦井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進行動態抽查,礦將當月自檢結果及整改情況上報公司;公司每季度組織定期檢查,對礦井一個季度的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進行考評。具體方法如下:

  4.1、礦安全質量標準化辦公室成員隨時深入井下作業現場,檢查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及現場管理工作,協助基層解決安全質量標準化工作中的問題。

  4.2、在動態抽查中,安全質量標準化辦公室牽頭,組織相關專業根據各礦井自檢情況對礦井進行動態抽查,檢查整改落實情況,並對各專業安全質量標準化建設工作提出建設性意見。

  4.3、在季度定期檢查中,由礦安全質量標準化辦公室牽頭,組織相關專業等部門對各礦井安全質量標準化建設情況進行全麵的質量檢查,對照《標準》嚴格考核、評級。

  4.4、根據《標準》規定,嚴格檢查礦井必備條件和各專業必備條件的完成情況,將必備條件作為重要指標進行考核。

  5、安全質量標準化的考核獎勵辦法:

  5.1、資金來源:

  5.1.1、礦設立安全質量標準化獎勵基金。

  5.1.2、依據《煤礦生產安全費用提取和使用管理辦法》規定,礦從安全費用的提取中保證礦井安全質量標準化的建設資金。

  5.2、考核辦法:

  5.2.1、以安全質量標準化考評組考評成績為依據。

  5.3、獎罰辦法:

  依據考評結果,進行獎罰兌現。

  五十一、安全操作規程管理製度

  1、編製目的

  為認真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確保礦井安全生產,提高礦井安全生產綜合管理水平,提高職工工種崗位操作技能,規範其工種崗位操作行為。

  2、規定

  2.1各礦行政一把手是本單位安全生產第一責任者,對本單位工種崗位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的編製、審查、落實工作負責。

  2.2工種、崗位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的內容應符合下列要求:

  2.2.1符合《煤礦安全規程》對工種、崗位安全技術操作的有關規定和公司、礦的有關要求。

  2.2.2針對環境、地點、操作對象編製工種崗位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確保操作過程的安全。

  2.2.3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應包括進入操作現場、操作準備、操作過程到操作結束和離開操作現場的各個環節。

  2.2.4工種、崗位的安全技術操作規程,要針對不同的條件,明確各工種、各崗位對操作人員的基本要求,操作程序和操作標準、時間、空間順序要清楚。

  2.2.5基本要求包括:操作前的準備工作,檢查安全裝置、安全設施的完好情況,檢查周圍環境的不安全條件,發現隱患及時處理,保證操作過程的安全。

  2.2.6操作順序要按照操作對象的要求製定,先幹什麼,後幹什麼,怎麼幹,嚴禁什麼等都要寫清楚。

  2.2.7明確各工序、各環節的操作標準和達到標準的注意事項。

  2.3各礦(子公司)要認真組織各工種、各崗位職工學習安全技術操作規程,讓職工掌握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對休假複工、或調動單位及調動工作地點的職工要首先組織其學習本工種、本崗位的安全技術操作規程,並經考試合格後方可上崗。每個季度要組織各工種、各崗位的職工學習安全技術操作規程,並經考試合格後才能上崗;工作環境、工作條件發生變化時要及時補充、完善工種、崗位的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2.4各單位每季度要對本單位範圍內的各工種、各崗位的安全技術操作規程進行一次自查、自審工作。要明確分工,責任到人,對照本文要求,及時補充、完善安全技術操作規程並裝訂成冊,及時組織職工進行學習貫徹。

  五十二、安全檢查員安全生產責任製度

  一、認真執行國家關於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行業安全標準,協助礦長搞好本礦安全生產。

  二、堅守工作崗位,堅持敲幫問頂,堅持巡回檢查,對巷道,頂底板,煤壁、支架支護,輸電線路、電器設備、水倉設置,運輸設備,火工產品保管需要逐一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對不能處理的要及時彙報調度室。

  三、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協助礦上健全完善安全生產製度,編製本礦安全生產規劃和安全教育培訓計劃。

  四、地處低凹井口,要有防洪措施,井下采空區,盲巷必須設置警標,防水、防火、通道必須設置路標。

  五、有權製止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的行為,發現重大隱患時,有權責會工作停止作止,撤出人員。

  六、依法培訓合格,持證上崗,盡忠職守,有事離崗前必須向礦長請假,未經礦長允許,不得擅自離崗。

  五十三、防治水預測預報製度

  1、水害預測預報人員要首先熟知井田水文地質情況,並收集齊全水文地質資料和對周邊礦井水文地質情況進行摸底。

  2、水害預測預報圖表由技術部水文地質員根據水文地質資料進行編製。

  3、水害預測預報應根據年度、月度施工計劃,結合礦井水文地質資料,全麵分析預測各工作麵及周圍受水害威脅情況,及時提供相關水文地質資料,並下發水文地質預測預報。

  4、在施工過程中,應對預測預報圖表逐月進行檢查,不斷補充和修正。在施工至含水層時應提前20米發出水文預測預報單,並報告調度室。

  5、當井下水文地質條件發生變化、出現突(湧)水征兆、接近可疑水區和可疑老空區時,必須及時發出臨時水文地質預報,提出處理措施,並且必須有文字和圖紙

  6、對水患險情應發出水害通知單,立即報告調度室,通知可能受水害威脅地點的人員撤至安全地點。

  7、預報內容應包括地點、範圍、對生產的影響應采取的措施等,預報結果應保證礦井正常安全生產,無因預報錯誤造成工程事故及透水事故。

  8、若當月生產計劃變更,存在水害隱患,要提前5—6天發水害通知單。

  9、水文工程師應做好預測預報資料整理、報送、檔存等工作。

  五十四、礦井頂板安全管理製度

  1.1、采、掘工作麵作業規程中必須編製工作麵頂板管理安全技術措施。編製的作業規程:

  1.1.1、報礦有關科室和礦總工程師審批後方可執行。

  1.2、采煤工作麵必須及時回柱放頂或充填,控頂距離超過作業規程規定時,工作麵禁止采掘作業。用垮落法控製頂板,回柱後頂板不垮落、懸頂超過作業規程的規定時,必須停止采掘作業,采取人工強製放頂或其他措施進行處理。

  1.3、采煤工作麵必須按作業規程的規定及時支護,嚴禁空頂作業。嚴禁在控頂區內提前回柱。采煤工作麵遇到頂底板鬆軟或破碎、過斷層、過老空、過煤柱或冒頂區以及托偽頂開采時,必須製定專項安全技術措施。

  1.4、加強掘進工作麵的頂板管理工作。要求嚴格執行敲幫問頂、“一炮三檢”,用好前探梁和防倒器、支架連鎖。對掘進巷道貫通要把好七關,作好防止透水、防有害氣體超限、防通風係統混亂、防止放炮崩透著火、防崩壞設備、防貫通傷人、防止冒頂等工作。當兩個掘進工作麵采用鑽爆法施工相距20米,綜合機械化掘進相距50米時,必須停止一個工作麵,實行單工作麵掘進。

  1.5、用垮落法控製頂板時,回柱放頂的方法和安全措施,放頂與爆破、機械落煤等工序平行作業的安全距離,放頂區內支架、木柱、木垛的回收方法,必須在作業規程中明確規定。

  1.6、采煤工作麵必須經常存有一定數量的備用支護材料。工作麵嚴禁使用折損的坑木、損壞的金屬頂梁、失效的單體液壓支柱,單體液壓支柱入井前必須逐根進行壓力試驗。

  1.7、采煤工作麵初次放頂及收尾,必須製定專項安全技術措施。放頂人員必須站在支架完整,無崩繩、崩柱、甩溝、斷繩抽人等危險的安全地點工作。回柱放頂前,必須對放頂的安全工作進行全麵檢查,清理好退路。回柱放頂時,必須2人一組並指定有經驗的人員觀察頂板。

  1.8、采用分層垮落法開采時,必須向采空區注水或注漿。注水或注漿的具體要求,應在作業規程中明確規定。

  1.9、采掘工作麵必須堅持頂板動態監測和頂板離層監測。

  1.10、掘進工作麵必須使用前探梁。嚴禁空頂作業,嚴格執行敲幫問頂。

  1.11、采用錨網、錨噴等支護時,錨杆必須做拉拔試驗,必須對頂板離層進行監測,對噴體必須做厚度和強度檢查,並有檢查和試驗記錄。

  1.12、生產建設部門要定期進行檢查、記錄、總結、分析頂板活動規律,製定切實可行的技術措施。

  五十五、事故應急救援製度

  根據煤礦自身的安全管理特點和以往一般事故的救援慣列,特製定02manbetx.com 應急救援製度。

  1、發生事故的彙報程序

  事故現場人或知情人——→調度值班室——→通知出險(救護隊)——→待命搶救(對口救援醫院)——→事故有擴大危險(事故現場或井下人員迅速撤離)——→礦值班領導——→主管安全生產領導、總工程師——→礦長——→組織搶險救災工作機構——→向公司調度室彙報——→事故無擴大危險(事故現場或井下人員協助搶救)——→清點人數(礦燈房或井口考勤室)——→清點人數(事故區隊)。

  2、02manbetx.com 緊急救援

  發生非傷亡事故和一般傷亡事故由煤礦礦井組織搶險救災和恢複生產。

  應按照有關規定製定02manbetx.com 緊急救援預案,成立事故救援領導小組,以及相關的事故搶險救災指揮部、事故調查組、善後處理組、恢複生產等工作組。

  發生凡3人以上的重大傷亡事故,公司組織搶險救災和恢複生產,公司製定02manbetx.com 緊急救援預案,成立事故救援領導小組,以及相關的事故搶險救災指揮部、事故調查組、善後處理組、恢複生產等工作組。

  3、事故發生後報告時限規定

  (1)、發生一般輕傷事故,上報時限為24小時。

  (2)、發生重傷事故時,報告礦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然後按規定逐級上報。

  (3)、發生死亡一人以上重特大事故時,報告礦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並及時報告上級安全主管部門及縣級以上人民政府。

  4、報告內容

  發生事故後,彙報人員及事故單位要及時把發生事故的時間、地點、類別、傷亡情況、事故的簡要經過、直接原因的初步判斷等彙報清楚。

  五十六、安全操作管理製度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防止和減少安全事故,保證員工在生產活動中的人身安全與健康,根據《安全生產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製定本製度。

  1、安全操作規程是指導和規範工人在作業時的具體做法和注意事項,使工人按良好的習慣和規定的程序、動作進行作業,以達到預防為主,安全有序地生產。

  2、各工種都必須有嚴格遵循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法規的安全操作規程。安全操作規程必須科學、合理、明確。

  3、安全操作規程必須突出“以人為本”的管理理念,要有很強的連貫性、可操作性和強製性。

  4、安全操作規程在語言文字上要盡量做到清晰、準確、簡明、通俗、流暢、易記。

  5、各工種安全操作規程盡量做到格式統一、術語統一、計量單位統一。

  6、各工種的安全操作規程要發到各工種每一個工人手中,分工種對工人進行培訓學習。各機房、硐室(變電所、水泵房、絞車房、瓦斯抽放泵房、皮帶機走廊、監測監控中心等)各設備的操作規程要掛在工人易於閱讀的位置。

  7、未經培訓學習,不熟悉安全操作規程的工人,不得上崗作業。上崗作業的工人,每年複訓一次。對培訓學習、複訓要建檔登記.

  五十七、安全與經濟利益掛鉤製度

  1、編製目的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黨的安全生產方針,正確處理安全與生產、安全與效益、安全與發展的關係,樹立“以人為本,安全第一”的科學發展觀,預防和減少各類事故的發生,促進企業持續、穩定地發展。。

  2、規定

  2.1個人經濟利益必須與安全責任製的落實、對安全生產工作的貢獻、安生生產工作的效果緊密掛鉤,以確保安全生產各項工作落到實處,促進安全生產科學發展,實現安全生產。

  2.2在礦係統內對安全生產重獎重罰。礦根據各個時期的實際情況,製定各年度安全生產目標、考核辦法、獎罰額度,把安全生產的各項指標進行分解,黨、政、工、團齊抓共管,人人頭上有指標,全員關心安全,全員管安全。

  2.3礦設立安全生產考核機構,成立安全生產考核領導小組。

  組 長:礦長

  副組長:副礦長、總工程師

  成 員:工會主席、安全管理部主任、生產技術部主任、財務科長

  安全考核辦公室設在安全管理部,負責安全考核的日常業務工作,安全管理部主任兼辦公室主任。

  2.4安全考核辦公室的職責

  2.4.1檢查、督促公司所屬各單位安全生產責任製的落實。

  2.4.2製定礦所屬各單位安全生產目標。

  2.4.3總結推廣安全生產先進經驗,分析、統計各類安全生產事故教訓。

  2.4.4考核各單位、各類人員安全生產工作實況,提出獎罰意見,報礦安全生產考核領導小組審批。

  2.5考核原則與紀律

  2.5.1以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程以及安全生產責任製、礦長與所屬單位簽定的《安全生產責任書》為依據,遵循事實,科學分析,認真考核。

  2.5.2不徇私情,公平、公正、公開。

  2.5.3嚴肅認真,一絲不苟,對事不對人。

  2.6獎勵資金來源

  2.6.1礦長安全生產獎勵基金。

  2.6.2違章、違規安全罰款。

  2.7對礦長安全生產獎勵基金和安全罰款的管理

  2.7.1礦長安全生產獎勵基金和安全罰款均由礦財務科統一管理,必須做到專款專用,收支兩條線,單列帳戶。

  2.7.2發放安全獎金,必須由礦安全生產考核辦公室認真考核,提出考核、獎罰意見,經礦安全生產考核領導小組審查批準,礦長簽字後才能進行。

  2.7.3財務科定期向礦長和領導小組彙報資金使用情況。

  五十八、領導幹部調度值班製度

  一、值班領導全麵負責當天的安全生產調度指揮工作,保證礦正常生產。

  二、值班領導應隨時掌握各工作麵的生產動態,要做到及時發現及時安排和協調礦安全生產中出現的問題,必要時親臨現場進行指揮。

  三、認真督辦生產調度會上安排布置的各項工作。

  四、對生產單位請求解決的問題要及時處理。

  五、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非傷亡事故時,值班領導在礦長未趕到調度室(指揮中心)之前,全權負責事故搶救指揮工作。

  六、嚴格執行交接班製度,做好值班記錄 ,對本值班日未辦及待辦的事宜要與接班領導交接清楚。

  七、負責將本值班日的安全生產情況在次日的大早會上進行分析、總結。

  八、值班日的工作製:領導值班實行24小時工作製,按日輪班交接,值班領導必須堅守值班崗位,不得擅自離崗、脫崗,用餐時必須向調度員請假。

  五十九、掘進工作麵頂板管理製度

  一、堅持班前班後會,在布置工作的同時首先布置安全。在檢查工作的同時首先檢查安全。班前會由值班隊長組織。會上反複強調頂板管理、提升運輸、放炮管理、瓦斯防治等。做到班組人員個個清楚。

  二、必須做到“一工程、一措施、一交底”。使每個職工都清楚安全防範、質量要求、操作技術。杜絕違章操作,違反勞動紀律。

  三、工作前必須由當班班長進行全麵的安全檢查。並派專人敲邦問頂。用撬棍撬幹淨兩邦和拱頂活動石塊。確認安全後才能工作。工作時要派專人觀山,觀察拱頂和兩邦岩石變化情況。如有異常情況,及時撤出人員。進行處理,不準冒險作業。

  四、嚴禁空頂作業。臨時支護方法按作業規程規定進行,臨時支護緊跟迎頭。放炮後及時支護。當班支護不完時,由班長在現場交給下一班班長繼續支護。支護完畢才能幹其它工作。

  五、臨時支護時,首先派專人照看安全,支護時要嚴肅認真,達到支護效果。支護完畢經跟班隊長和安全員檢查,不合格要推倒從來,並賠償材料費用。更不準在工作麵幹其它工作。

  六、安全員堅守崗位,跟班作業。堅持真理,凡發現空頂作業時,及時責令停止工作,進行處理。並向調度室和值班領導彙報。下班時及時組織追查處理。

  七、永久支護。同樣要緊跟迎頭,岩石完好穩定時永久支護不能超過5m長。永久支護為砌镟時,永久支護不能超過3m距離。如遇岩石十分破碎、斷層、岩溶、老窖等,除臨時支護外,永久支護同樣要緊跟工作麵,並要加強永久支護。

  八、施工臨時支護,永久支護都要認真負責,確保施工質量。對人民生命負責,對企業財產負責。如有視同兒戲,敷衍了事。都必須認真追查,嚴肅處理。

  六十、瓦斯檢查儀器、儀表發放管理製度

  為加強瓦斯檢查儀器、儀表的管理,保證下井儀器台台合格,特製定本管理製度,望認真貫徹執行。

  1、所有瓦斯檢查儀器、儀表必須建立計量器具管理台帳,並且帳、卡、物必須相符,否則,每發現一台不符合,扣儀器管理人員20元,並限期整改。

  2、按照《煤礦安全規程》規定,所有的儀器儀表必須按照周檢計劃的要求及時送檢,並做好送檢記錄,發現超期使用一台,罰款50元,並立即送檢。

  3、便攜式瓦斯檢測報警儀必須使用標準氣樣,每七天全麵調校一次,不按規定調校者,每台儀器罰責任人50元,對調校過程中發現不合格儀器,一定要及時維修,並做好記錄。

  4、光學瓦斯檢定器必須及時更換藥品和電池,發現一台更換不及時,扣責任人50元,並立即整改。

  5、所有儀器的發放使用,一律憑牌發放,並由使用人簽字備查,填寫儀器發放記錄,發放時,由專職儀器發放工負責保證儀器完好,收回時,負責檢查儀器的完好程度及合格標識等,證明無誤後方可回收。

  6、儀器使用完畢回收後,專職發放工必須立即對該儀器充電,並且充電器與儀器對號入座,保證充電時間不低於8小時,避免充電不足的現象,發放工在交接班時,必須交接清楚儀器數量,完好性、充電情況等。

  7、上井後儀器的衛生狀況,充電架的衛生狀況,由儀器發放工負責清理,發放一處不合格扣負責人5元,並限期整改。

  8、對於發放的不合格儀器,發放工要立即向專職儀器維修工反映,維修工一定要做到及時迅速的維修,確保下井儀器台台合格,否則每發現一次扣責任人20元。

  9、儀器維修工每天要對所管轄的儀器全麵巡回檢查一遍,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10、儀器發放工在接班後,要對所有儀器做記錄,儀器的合格標識,充電器的完好性等進行全麵巡檢,發現問題及時處理,不能處理的應及時向單位值班領導反映。

  六十一、"一通三防"管理製度

  “一通三防”隱患排查及報告製度

  1、礦長對“一通三防”隱患排查全麵負責,總工程師、分管副礦長對分管範圍內的“一通三防”隱患排查負責,各業務部門對本職範圍內的“一通三防”隱患排查負責。

  2、礦井“一通三防”隱患指礦井生產現場、技術管理、裝備設施方麵“一通三防”所存在的可能導致事故的隱患。

  3、按“一通三防”隱患的嚴重程度,解決難易程度分為A、B、C三級

  A級:難度大,礦解決不了,須由公司解決的“一通三防”隱患。

  B級:難度較大,區(隊)解決不了,須由礦解決的“一通三防”隱患。

  C級:由區(隊)、業務部門必須解決的“一通三防”隱患。

  5、礦每月進行一次“一通三防”隱患排查, 同時進行隱患等級確認,將A、B級隱患報公司。

  6、“一通三防”隱患排查由礦長組織,總工程師、生產礦長、安全礦長、通風區、安檢科、技術科、各生產、輔助單位參加,“一通三防”隱患排查必須覆蓋全礦。

  7、對查出的隱患,能現場整改的必須現場整改,不能現場整改的,分類整理好後送安檢科,由安檢科彙總後,提交總工程師負責組織製定整改方案和措施,生產礦長組織落實整改責任人和整改限時,安全礦長進行監督檢查。

  8、排查隱患必須從嚴從細,一絲不苟。若存在隱患排查不到位導致事故發生,則追究有關排查人員和領導的責任。

  9、隱患的整改:隱患的整改按“分級負責,責任落實”的原則。礦長全麵負責;總工程師、分管副礦長組織各業務部門和生產單位進行事故隱患整改,做到項目落實、資金落實、時間落實、責任落實,檢查落實。隱患整改負責人必須在要求的時限內對隱患進行整改,隱患整改結束後及時將整改結果報送安檢科,由安檢科對其整改情況進行複查。

  10、若不按整改時限要求進行整改又無影響整改的特殊原因的,礦將按有關安全管理辦法進行處罰。因隱患整改不落實,導致事故發生,在隱患排查責任內確認事故的責任者將嚴肅處理 。

  六十二、“一通三防”資金保障製度

  1、在編製礦井長遠規劃、年度生產計劃,開拓延深采區、采煤工作麵設計時,同時編製安全技措工程計劃、“一通三防”治理方案和計劃及所需的資金預算。

  2、“一通三防”安全技術發展規劃,安全技措計劃,安全技術方案、設計所需的資金、設備及材料必須列入資金預算。

  3、對“一通三防”設備、材料的管理,未經總工程師批準不得擅自批準發放,更不得挪作他用。

  4、健全“一通三防”管理機構,配齊“一通三防”專業技術人員和工作人員,瓦斯檢查員等特殊安全崗位工種的工資不得與采掘掛鉤。

  5、礦總工程師有權調動“一通三防”工作所需的人力物力,涉及”一通三防”的工作及其技術方案,礦其他行政領導未經總工程師同意,不得作任何改動。

  6、礦長定期聽取總工程師對“一通三防”的情況彙報,保證“一通三防”所必須的資金、設備及材料的投入。

  7、礦應從噸煤中提取不少於5元的“一通三防”專項資金,其必須用於防治瓦斯、煤塵、火災等重大事故的項目,保證通風儀器、儀表購置,監測、瓦斯抽采、火災防治、綜合防塵以及通風係統改造等方麵的基本投入,做到專款專用。

  8、“一通三防”專項資金,根據各單位和部門提出的計劃和工程安排,由礦總工程師在“一通三防”工作例會中或專門會議中進行統籌安排,未經總工程師批準不得挪作他用。

  9、定期安排“一通三防”技術培訓,礦必須保證培訓所需的費用。

  10、針對礦井“一通三防”中存在的問題和困難,應進行科研活動,礦必須保證科研所需的經費。

  六十三、 “一通三防”安全技術措施審批製度

  1、為保障礦井安全生產,防止事故的發生,根據《煤礦安全規程》及有關法律、法規、文件及指令,結合我礦實際製定本製度。

  2、“一通三防”安全技術是在煤礦生產全過程為保證安全生產所涉及的內容包括“一通三防”安全技術發展規劃、技措計劃、技術方案、設計、技術措施。

  3、“一通三防”安全技術的製定要結合現場實際,做到有超前性、針對性、適應性、可操作性。

  4、“一通三防”安全技術按涉及的範圍、時效性、工程量分為重大“一通三防”技術問題,重要“一通三防”技術問題,一般“一通三防”技術問題。

  5、對礦井生產環境有根本改善,工程實施後時效性長,工程量大,需報公司審批的屬重大“一通三防”技術問題。

  對整個單位工程起作用,時間從單位工程開工至竣工,需要報礦總工程師批準的屬重要“一通三防”技術問題。

  對工程局部起作用,不涉及生產安全係統構建,時間短的屬一般“一通三防”技術問題。

  6、 重大“一通三防”安全技術措施

  a、重大“一通三防”安全技術措施的審批程序:由礦總工程師召開專題會義說明工程的內容、目的和意義--業務部門做論證、設計優化--由礦總工程師組織會審、簽字--報礦長審批--擬文呈報公司審批。

  b、重大“一通三防”安全技術措施包括以下內容:

  (1)、采區設計,開拓延深設計牽涉的“一通三防” 技術;

  (2)、礦井瓦斯等級和二氧化碳湧出量鑒定報告;

  (3)、調整全礦井通風係統的措施;

  (4)、采用專用排瓦斯巷解決采煤工作麵瓦斯的措施;

  (5)、新水平、新采區防治突出煤層突出的設計;

  (6)、石門揭開突出煤層的設計、措施;

  (7)、礦井災害預防與處理計劃;

  (8)、試驗涉及“一通三防”的新材料、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的措施;

  (9)、“一通三防”安全技措工程計劃;

  (10)、指定需要報批的“一通三防”其它安全技術設計、措施。

  7、重要“一通三防”安全技術措施

  a、重要“一通三防”安全技術措施審批程序:根據業務部門的施工圖設計或安全生產需要--施工單位進行編製--業務部門審查合格--分管副總工程師組織會審--報總工程師批準。

  b、 重要“一通三防”安全技術措施包括以下內容:

  (1)、采掘工作麵作業規程牽涉的“一通三防”;

  (2)、生產中的“一通三防”安全技術措施;

  (3)、一般“一通三防”安全技措工程設計,措施;

  (4)、串聯通風措施;

  (5)、巷道貫通措施;

  (6)、涉及到“一通三防”的機電運輸安全技術措施;

  8、 一般“一通三防”安全技術措施

  a、一般“一通三防”安全技術措施審批程序:根據現場安全生產需要或工程的局部變更設計--施工單位編製--業務部門審批--分管副總工程師審批。

  b、一般“一通三防”安全技術措施包括以下內容

  (1)、采、掘、修、通工作的局部“一通三防”安全技術措施;

  (2)、機電、運輸“一通三防”安全技術措施;

  (3)、工程局部的“一通三防”變更設計;

  (4)、作業規程的“一通三防”複審意見,補充措施;

  (5)、有關安全生產的“一通三防”正常預報、業務通知書。

  9、排放瓦斯和井下電氣焊措施審批程序如下:

  a、排放瓦斯措施審批程序:通風工區技術人員編製--礦總工程師或分管副總組織排放地點的施工單位、機電工區、調度室、安檢科、通風工區、救護隊、礦值班領導進行會審。

  b、井下電氣焊措施審批程序:施工單位技術人員編製—機電工區、通風工區、調度室、安檢科、機電副總會審--總工程師審批--報礦長批準。

  10、具有“一通三防”安全技術措施編製、審批權的人員為:有專業技術職務的區長、副區長,技術人員;分管安全生產的礦副總以上礦領導。

  11、嚴格"一工程一措施"製度:采煤工作麵投產,掘進工作麵開工等牽涉“一通三防”的工程開工前必須有經批準的“一通三防”安全技術措施。

  12、作業規程應包括“一通三防”安全技術措施的內容:通風係統圖、局扇安裝通風設計、風量計算依據、抽放係統圖,“一通三防”事故防治措施。

  13、由於現場施工條件發生變化,需要補充“一通三防”安全技術措施時,分管業務部門要及時補充。

  14、回采工作麵初次放頂、老頂來壓、過斷層、過破碎帶、過老窯、工作麵收尾等;掘進工作麵過老巷、斷層、應力集中區、冒落帶,石門見煤的三角區及巷道開門等事故多發地段,必須編製“一通三防”安全技術措施。

  15、巷道貫通必須製定“一通三防”安全技術措施,防止有害氣體超限、通風係統混亂、著火、放炮傷人。

  16、巷道揭煤措施必須由通風工區編製措施,經總工程師組織會審報公司批準後執行。

  17、時效超過3個月的“一通三防”安全技術措施,每月由業務部門組織、副總工程師主持複審一次,並將複審意見報總工程師審批。

  18、審批後的“一通三防”安全技術措施由施工單位技術員、通風工區技術員給施工單位工人傳達,並覆行簽字手續。時效超過2月的“一通三防”安全技術措施每月必須傳達一次。分管領導、施工單位的管理人員、業務部門的技術人員,都要學習“一通三防”安全技術措施,熟悉有關規定的要求,避免違章指揮。

  19、安檢科參加全礦“一通三防”安全技術措施的審批,對其的傳達、貫徹、執行負有監督責任。

  20、“一通三防”安全技術措施的編製人對措施的質量負責;施工單位對措施的落實負直接責任,同時對執行中存在的問題負有反映權。

  21、“一通三防”安全技術措施編製、審批不及時影響工作的,對責任人進行追究。

  22、對無“一通三防”安全技術措施施工按"三違"進行處理,編製不當、內容不全影響生產或造成事故的對有關責任人進行嚴肅處理。

  六十四、各級負責人、職能部門、崗位人員“一通三防”

  工作責任製

  1、礦長職責:礦長是“一通三防”的第一責任者,對“一通三防”工作負全麵領導責任。

  ⑴、貫徹黨和國家的 “一通三防”相關的法律、法規、文件、指令等,做到不安全不生產。

  ⑵、健全“一通三防”管理機構,配齊“一通三防”工作人員。

  ⑶、定期聽取總工程師對“一通三防”的情況彙報,保證“一通三防”所必須的資金、設備及材料,保證“一通三防”安全技措資金的投入。

  ⑷、定期主持研究本單位的“一通三防”工作,每月至少召開一次“一通三防”專業會,研究解決“一通三防”存在的重大問題。

  ⑸、組織檢查“一通三防”工作開展情況。

  2、總工程師職責:在礦長的領導下,對“一通三防”工作負全麵技術責任。

  ⑴、組織編製礦井“一通三防”治理長遠規劃、年度計劃,安全技措工程計劃。

  ⑵、審定“一通三防”工作設計、治理方案以及安全技術措施。

  ⑶、建立合理可靠的通風係統,杜絕循環風、微風以及不符合規定的串聯風。

  ⑷、及時采取措施處理“一通三防”存在的問題,並及時向上級相關部門或領導反映。

  ⑸、有權調動“一通三防”工作所需的人力物力。涉及”一通三防”的工作及其技術方案,礦其領導未經總工程師同意,不得作任何改動。

  3、生產礦長職責:

  ⑴、根據礦長的安排和總工程師的要求,及時組織人力、物力完成“一通三防”工程。

  ⑵、在安排生產或下達生產任務的同時,必須考慮到“一通三防”工作。

  ⑶、督促有關單位“一通三防”責任及措施的落實。

  4、安全礦長職責:

  ⑴、貫徹“一通三防”的安全法規、文件、指令,監督“一通三防”安全技術措施的落實。

  ⑵、對有“一通三防”隱患存在的作業地點,責令停止作業,進行整改。

  ⑶、對“一通三防”的 “三違”人員及破壞“一通三防”設施、設備的人員進行查處。

  ⑷、按照規程、法規、上級文件和指令要求,把好“一通三防”安全技術措施審批關。

  5、機電副礦長職責:

  ⑴、建立合理可靠的供電係統,減少或消滅無計劃停風。

  ⑵、監督管理好機電設備,確保機電設備安全工作。

  ⑶、組織人力物力按時完成機電範圍內的“一通三防”工程。

  6、副總工程師:協助總工程師抓好“一通三防”方麵的管理工作。

  7、生技科職責:

  ⑴、在布置、檢查、落實生產任務的同時,必須同時布置、檢查、落實“一通三防”工作。

  ⑵、經常檢查並掌握巷道的完好狀況,對失修巷道及時安排修複,保證礦井風流暢通、穩定。

  ⑶、調查了解礦區井田周邊的小煤窯頒布情況和開采情況,若發現越界開采或威脅礦井安全時,必須及時向總工程師彙報,並請地方政府及時對其進行處理。

  ⑷、組織開展瓦斯地質工作,掌握瓦斯、突出、自燃發火與開采方法、地質構造等因素的規律及其相互關係。

  ⑸、對即將貫通的巷道及時向有關單位下達貫通通知書。

  ⑹、及時掌握 “一通三防”工程施工情況,協調有關單位及時處理“一通三防”存在問題。

  ⑺、在組織編製審定采掘作業規程、安全技術措施、礦井災害預防與處理計劃時,必須充分製定“一通三防”的具體內容。

  8、安檢科職責:

  ⑴、參與“一通三防”措施的審查,熟悉采掘安全措施中“一通三防”工作內容。

  ⑵、負責監督“一通三防”安全技術措施現場落實、兌現。因現場作業情況發生變化而需要改變施工工序或方法時,必須監督有關部門先修改或者重新編製“一通三防”措施之後再進行施工。

  ⑶、按作業規程所規定的“一通三防”有關內容進行作業跟蹤檢查,凡“一通三防”工作不落實的,堅決停止作業,落實“一通三防” 工作之後可恢複作業。

  ⑷、對“一通三防”工程質量進行監督檢查,對各工區範圍內的“一通三防”質量達標工作進行驗收評定。

  ⑸、負責查處“一通三防”方麵的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和破壞通風設施的行為。

  9、機運工區職責:

  ⑴、構建安全經濟、合理可靠的供電係統,保證通風、抽放係統安全供電,減少或消滅無計劃停電停風。

  ⑵、按時完成本職範圍內的“一通三防”工程。

  ⑶、經常檢查電器設備的完好狀況,消滅井下電氣設備失爆。

  ⑷、實現采掘供電分開,掘進工作麵局部通風機必須安裝專用變壓器、專用開關和專用供電線路。

  ⑸、在考慮供電線路的敷設和機電設備的安裝時,必須符合“一通三防”安全標準要求。

  ⑹、監督入井設備的完好性,杜絕不完好的設備入井。

  ⑺、負責管好用好職責範圍內的“一通三防”設施。

  10、供應科職責:

  ⑴、及時按各單位的計劃和總工程師的要求采購“一通三防”所需的設備、材料。

  ⑵、對“一通三防”設備、材料進行管理,未經總工程師批準不能擅自批準發放,更不能挪作他用。

  11、通風工區職責:

  ⑴、組織編製礦井“一通三防”工作規劃和年、月計劃,對年度礦井瓦斯和二氧化碳等級進行鑒定。

  ⑵、進行通風、瓦斯、防塵、防滅火、瓦斯監測、抽放等工作的日常管理。

  ⑶、組織進行局部通風係統的調整。

  ⑷、按時組織完成本職範圍內的安全技措工程。

  ⑸、按質量標準構築安全可靠的通風設施,確保通

  風係統穩定。

  ⑹、對全礦各工區“一通三防”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將其情況定期向總工程師彙報。

  ⑺、對抽放的鑽孔進尺、封孔質量、管路安裝及回收、瓦斯抽放率進行檢查驗收,對其工程質量負責。

  ⑻、結合本礦實際,積極開展治理瓦斯的技術攻關。

  ⑼、加強通風調度工作,隨時掌握礦井“一通三防”工作情況,並每天負責向公司通風管理部調度值班室彙報,特殊情況隨時彙報。

  12、采掘工區職責:

  ⑴、對本區範圍內的機電設備防爆性能負責。

  ⑵、負責管好用好施工區域內“一通三防”設施。

  ⑶、嚴格按照“一通三防”措施要求進行施工,無風電閉鎖、無噴霧設施等情況下,不能安排掘進或回采作業,杜絕瓦斯超限作業掘進或 回采。

  ⑷、負責清掃本職範圍內的煤塵、防止煤塵堆積和飛揚。

  ⑸協助通風工區治理本職區域內的瓦斯。

  13、救護隊職責:

  ⑴、按批準的措施規定組織排放瓦斯和啟封密閉。

  ⑵、參與搶救“一通三防”事故,負責火區封閉工作。

  14、財勞科職責:

  ⑴、負責供給"一通三防"工作所需的人力、物力、財力。

  ⑵負責安排對井下職工的“一通三防”安全知識培訓。

  13、其他管理人員職責:

  ⑴、采、掘、機、通副區長協助區長抓好本工區範圍的”一通三防”工作,對分管範圍內的“一通三防”工作負責。

  ⑵、采、掘、機、通主管技術員對本工區範圍的“一通三防”工作負全麵技術責任。技術員協助主管技術員抓好本工區的“一通三防”工作。

  ⑶、業務部門副職及其技術人員對分管範圍的“一通三防”工作負責。

  15、工人職責:

  ⑴熟悉施工環境的“一通三防”措施,愛護使用好”一通三防”設施、設備。

  六十五、瓦斯檢查與管理製度

  1、瓦檢員必須嚴格按照責任範圍和瓦斯檢查製度進行瓦斯、二氧化碳及溫度的檢查,通風工區每月都要按照生產安排明確規定瓦檢員的責任範圍、檢查內容和檢查地點。

  ⑴、 巡回瓦檢員管理製度

  ①、 負責總回風、變電所、以及采掘工作麵之外無人作業地點瓦斯巡回檢查工作,發現問題立即處理並向通風工區彙報,不能處理的立即向通風工區彙報,由通風工區值班組織處理,否則視情況追究其責任。

  ②、協助重點頭麵瓦檢員抓好瓦斯管理和通風管理。

  ③、負責全礦井通風係統檢查與管理,發現設施損壞或者係統風量發生變化時及時彙報,由通風值班負責人組織處理。

  ④、負責防塵、監測、隔爆等設施檢查,發現問題及時彙報通風,以便及時處理。

  ⑤、負責當日大班工作完成情況的檢查,並向通風值班彙報。

  ⑥、主扇停電停風時應立即向通風、礦調度彙報,並按礦調度安排組織撤人,站崗等工作。

  ⑦、負責全礦井停風後恢複通風後變電所、水泵房等地點瓦斯檢查並及時向礦調度、通風工區彙報。

  ⑵、 跟班瓦檢員管理製度

  ①、負責本作業地點及其相關(指定)範圍內通風、瓦斯、二氧化碳、溫度、煤塵及其它安全設施的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並彙報,否則視情節追究責任。

  ②、負責放炮執行並落實“一炮三檢查”和“三人聯鎖”製度。

  ③、檢查瓦斯時同時檢查該地點監控傳感器的顯示數據,並記錄在瓦檢手冊上,在向通風值班室彙報瓦斯時一並彙報。

  ④、必須在現場交接班,並嚴格履行交接手續。

  ⑤、發現主扇停電停風時應立即向通風值班室和礦調度彙報,並按調度安排組織撤人、站崗和臨時撤人地點瓦斯檢查等工作。

  2、礦井采掘工作麵以及利用局扇通風的巷道修複或巷道回收,都必須設專職瓦斯檢查員跟班檢查瓦斯。 3、瓦檢員必須持證上崗,否則,按“三違”進行追查處理。

  4、瓦斯檢查次數規定:采掘工作麵,利用局扇通風的巷道修複或巷道回收工作麵、排放瓦斯尾巷、有電器設備的地點、臨時停工但未停風的采掘工作麵,每班至少檢查三次瓦斯和二氧化碳,瓦斯湧出量變化較大的采掘工作麵、石門揭煤工作麵,必須增加檢查次數,經常檢查瓦斯和二氧化碳;井下峒室、有人工作的全風壓風流巷道、密閉牆前柵欄處、總回風道,每班都要安排巡回瓦檢員進行瓦斯檢查,每班至少檢查一次瓦斯和二氧化碳。

  5、采煤工作麵的瓦斯檢查範圍是:工作麵、溜頭溜尾、上隅角,機、風巷及其局部漏頂與電氣設備處。掘進工作麵的瓦斯檢查範圍是:工作麵迎頭、掘進巷道全長風流中及其局部漏頂與電氣設備處、局扇及其啟動裝置前後10米範圍內。

  6、瓦斯檢查員每次認真檢查各自範圍內的通風、瓦斯、二氧化碳、溫度、煤塵以及”一通三防”安全設施的完好使用情況,查完瓦斯濃度之後,必須將檢查時間和瓦斯檢查結果及時填寫在記錄手冊和記錄牌上,並按規定向通風值班室彙報。凡有人作業的地方,必須將檢查結果告知現場作業人員。做到手冊、牌板、台帳“三對口”,並嚴格執行“一班三彙報”製度,有特殊情況必須隨時彙報。

  7、礦井總回風或一翼回風風流中的瓦斯濃度和二氧化碳濃度的測定必須在測風站內進行。對高冒頂、采煤麵未垮落的老塘、密閉牆前和無支架區域內的瓦斯檢查,人員應站在安全地點,用小木棍將長膠管送至應測地點進行測定。

  8、采掘工作麵的瓦斯管理規定:

  ⑴、采區進風巷、采掘工作麵進風巷及其它進風巷道中瓦斯濃度和二氧化碳濃度超過0.5%時,采區、采掘工作麵及其回風巷的作業地點停止工作,切斷電源,撤出人員,查明原因,製定措施,進行處理。

  ⑵、采掘工作麵及其他作業地點風流中的瓦斯濃度達到1%時,必須停止用煤電鑽打眼;爆破附近20米以內的瓦斯濃度達到1%時,嚴禁放炮。

  ⑶、采區回風巷、采掘工作麵回風流中的瓦斯濃度超過1%,或二氧化碳濃度超過1.5%時,必須停止工作,查明原因,製定措施,進行處理。綜采工作麵,經采取措施後,其回風風流中的瓦斯濃度仍不能降到1%以下時,可按小於1.5%進行管理,但必須製定切實可行、安全可靠的措施經礦總工程師批準。

  ⑷、采掘工作麵及其他作業地點風流中、電動機及其開關安設地點附近20米以內風流中瓦斯濃度達到1.5%時,必須停止工作,切斷電源(包括局扇電源),撤出人員,彙報通風值班室和礦調度室,采取措施進行處理,若工作麵為局扇供風的獨立巷道,撤出人員之後,還必須在巷道出口處設上柵欄。

  ⑸、回采工作麵上隅角的瓦斯濃度可根據 《規程》的有關規定,經總工程師批準後,可按小於1.5%進行管理。

  ⑹、局部瓦斯積聚濃度超過2%時,必須采取措施將其排出,或立即予以充填封閉。

  ⑺、綜采工作麵,每班安排兩名專職瓦斯檢查員,一名負責檢查工作麵進風、回風、工作麵風流、落山角等處的瓦斯濃度,另一名負責隨機檢查割煤機組附近20m範圍內的風流、煤壁及兩滾筒之間的瓦斯濃度,跟機瓦檢員不在場,嚴禁開機割煤。

  9、礦井采掘工作麵都必須安設瓦斯自動監測報警斷電儀,並有專人檢查、維護、調校,確保準確,斷電可靠。采掘工作麵瓦檢員檢查瓦斯時,必須同時檢查該地點監測斷電傳感器的顯示數據,並記錄在瓦斯檢查手冊上,在向通風調度彙報瓦斯的同時一並彙報監測斷電傳感器的顯示數據,發現有問題要及時向通風調度請示彙報。

  10、回采工作麵上隅角瓦斯治理規定:

  ⑴、回采工作麵上隅角瓦斯湧出量較大時,應采用掛風幛、打擋牆或埋放瓦斯抽放管抽放的方法進行處理,不得采用負壓引排和機械壓風吹散的方法進行處理。

  ⑵、回采工作麵上隅角采用掛風幛處理瓦斯時,瓦檢員必須根據現場情況調整風幛長度和角度,以保證上隅角瓦斯濃度降到最低值為宜。風幛掛好後,其他任何人員不得隨意調整。若有冒頂矸石或其他物體意外壓死風幛時,采煤工區現場施工人員有責任配合瓦檢員進行處理,嚴禁人為損壞風幛。

  ⑶、采用打擋牆方法處理回采工作麵上隅角瓦斯時,施工擋牆由采煤工區自行負責。擋牆質量由安檢員和瓦檢員現場監督。

  ⑷、采用埋管抽放方法處理回采工作麵上隅角瓦斯時,其抽放泵不得隨意停泵。特殊情況需停泵時,必須提前辦理報批手續,並通知通風工區、礦調度室等相關單位。

  11、放炮地點必須嚴格執行“一炮三檢查”和“三人聯鎖”放炮製度,瓦檢員必須同時檢查放炮員是否按規程要求裝藥放炮,以及附近通風設施是否完好,否則,瓦檢員有權停止該工作麵作業。

  12、加強掘進巷道的設計管理和施工管理,避免出現報廢巷道而產生盲巷,避免冒頂,若有盲巷,通風部門必須在24小時內予以封閉,若有冒頂,施工單位應及時將冒頂孔洞充填接實。

  13、因局扇停電停風等原因造成獨巷的瓦斯濃度超1%時,必須按排放瓦斯管理規定進行瓦斯排放工作。

  14、瓦檢員入井前,要對自己的瓦檢器進行必須對氣路係統、光路係統及外觀進行檢查,發現不合格的瓦檢器不得入井,另行換一台合格的瓦檢器。若在井下發現瓦檢員使用不合格的瓦檢器,必須追究瓦檢員的責任。瓦檢員還必須帶長度不小於1.2m的膠管,以便檢查高頂瓦斯。

  15、瓦檢員必須在工作地點手上交接班,其具體辦法為:采煤工作麵在工作麵兩巷離工作麵50m範圍內,掘進工作麵為該掘進頭局扇處,其它地點在其責任範圍的巷道內。交接時,必須將其責任範圍內的通風、瓦斯、二氧化碳、溫度、煤塵情況、“一通三防”設施安全使用情況等交接清楚。

  16、通風部門的管理人員下井,必須攜帶瓦檢器對所經線路各點進行瓦斯和二氧化碳濃度的檢查,同時還必須檢查瓦檢員的工作執行情況和”一通三防”設施完好、使用情況,發現問題要幫助處理或提出處理意見,彙報通風調度後,方可離開現場。

  17、凡發現井下風流有變化,必須立即檢查瓦斯,並查明原因進行處理,不能處理的要立即彙報通風調度。

  18、井下發現瓦斯積聚,必須立即采取措施排除積聚瓦斯或立即予以封閉,在未處理前,附近20m範圍內必須停止工作、撤出人員、切斷電源。

  19、通風工區每日必須將瓦斯日報和通風重點調度日報送礦長、總工程師簽審。總工程師對日報反映出的重大問題要明確批示處理意見,礦調度負責將總工程師的批示通知有關單位並負責督促、協調問題的處理,及時掌握問題處理進展情況,直至問題處理完畢。

  20、凡發現瓦檢員脫崗、漏檢、假檢、虛報瓦斯等,一律給予開除工作的處分。

  21、礦每月召開一次“一通三防”專業例會,研究布署防治瓦斯的措施和管理辦法。

  六十六、巷道貫通管理製度

  1、掘進巷道貫通必須有專門的安全技術措施,由礦總工程師批準,生技、安檢、通風工區負責人現場跟班指揮、進行貫通。

  2、與已采區(包括聯通已采區的巷道)、老窯和情況不明的巷道貫通,必須先采用鑽探或其它方法確定貫通距離,並編寫專門的安全技術措施經總工程師審查批準,由生產礦長現場指揮、礦山救護隊協助進行貫通。

  3、生技科要隨時掌握貫通巷道掘進進度,當兩掘進巷道相距20m(綜掘巷道50m)時,必須向總工程師報告,同時向有關單位下達貫透通知書,通風工區在接到貫透通知書時,要提前做好調風準備工作,巷道一旦貫通,立即調整通風係統,並對相關區域的風量、瓦斯進行檢查,發現問題立即處理。

  4、貫通巷道相距隻有20m(綜掘50m)時,隻準從一個頭向對方掘通,不得對掘。被貫通的巷道必須停電、撤人、設置柵欄、保持正常通風、正常檢查瓦斯,若瓦斯濃度超限時,必須停止對方工作麵的掘進、進行處理。

  5、貫通巷道必須安設直通電話,每次裝藥放炮前,都必須與被貫通巷道的瓦檢員取得聯係(若無專職瓦檢員,由掘進工作麵放炮員與瓦檢員共同到被貫通工作麵檢查通風、瓦斯等情況),隻有貫通巷道和被貫通巷道內通風正常、且各處瓦斯濃度均在1%以下時,方可裝藥放炮。

  6、每次放炮前,必須嚴格執行“三人聯鎖”放炮製度,並指定專人在對方工作麵柵欄以外全負壓通風的地點設置警戒。

  7、回采工作麵若遇地質構造帶等需打繞巷與回采工作麵貫通時,必須做到:

  (1)、貫通前,必須根據工作麵實際情況製定貫通措施,報總工程師批準。

  (2)、繞巷掘進與工作麵相距20m以內時,掘進放炮或回采工作麵在貫通位置附近20m內放炮時,掘進和回采工作麵都必須同時撤人,並切斷掘進巷道內的電源。

  (3)、若繞巷掘進按計劃不與回采工作麵貫通,而是用回采工作麵與繞巷貫通時,在相距20m時,必須停止繞巷掘進,保持正常通風、撤出人員、切斷電源,瓦檢員每班對繞巷迎頭和回風流瓦斯濃度檢查不少於三次。

  (4)、由通風工區負責人現場指揮落實措施,進行貫通。貫通後及時調整通風係統,確保回采工作麵和繞巷正常通風。

  8、受貫通改變通風係統影響的區域,在貫通時,必須停止一切作業,撤出人員,待通風係統調整正常後,方可恢複工作。

  六十七、 局部通風管理製度

  1、施工單位編製掘進作業規程時,必須有專門的局部通風措施,並進行風量計算,通風工區按照作業規程對風量的要求選定局扇,指定局扇安裝地點。

  2、局扇由機運工區按《煤礦安全規程》、《作業規程》和《礦井通風質量標準》要求進行安裝,安裝結束後,由生技科組織有關單位進行驗收,移交通風工區進行管理。局扇實行掛牌管理,牌板上應注明局扇型號、供風長度、局扇的吸入風量、全負壓風量、風帶出口風量、填寫時間和填寫人姓名等內容;局扇的開停由瓦檢員負責(排放瓦斯除外),其它人員嚴禁隨意停開局扇。局扇的維護由施工單位電工負責。

  3、嚴禁使用3台及3台以上局扇同時向1個掘進工作麵供風,不得使用1台局扇同時向2個及以上的作業場所供風。

  4、所有掘進工作麵必須安設"兩閉鎖"(風電閉鎖、瓦斯電閉鎖)裝置,否則不許開工。

  5、所有局扇都要實現"三專"(專用供電線路、專用開關、專用變壓器)供電,必須減少或消滅無計劃停電停風。若有無計劃停電停風(係統停電除外),安檢科必須按事故進行組織追查、分析。

  6、設計掘進巷道斷麵時,必須考慮風筒吊掛要求,確保礦車進行過程中不撞壞風筒。

  7、施工單位必須看護好風筒及其相關的局部通風設施。若有人為損壞通風設施,施工單位必須找出責任人,按風筒原價賠償;若查不出責任人,由施工單位主要負責賠償,若因損壞通風設施造成瓦斯超限,將從重處罰責任人。

  8、局扇在運行過程中,不得隨意停開,若因檢修或其他原因需要停風時,必須辦理報批手續,並提前通知有關單位。

  9、風筒吊掛要做到“兩靠一直”,逢環必掛、不拐死彎,改變風筒直徑時,要用過渡節,先大後小,不得花接。吊掛風筒用的材料嚴禁鐵絲相連,風筒接頭雙反邊,嚴密不漏風。發現風帶有破口、缺環、節頭漏風必須及時修補或更換,風帶百米漏風率不得超過10%。

  10、通風更換風筒時,必須先與該頭瓦檢員取得聯係,經瓦檢員將停風區內的人員撤出,動力電源停掉(風機電源除外),方能更換風筒。

  11、風筒出口的位置,必須由瓦檢員和通風工負責,其他人員未經瓦檢員同意,不得移動風筒出口位置,更不能私自拆卸風筒或采取手段減少供風量。若放炮或其他原因意外損壞風筒時,現場施工人員有責任配合瓦檢員現場及時處理。

  12、風筒出口距掘進迎頭的距離應在作業規程中明確規定,在保證迎頭不積聚瓦斯,及時吹散炮煙的前提下,煤巷、半煤岩巷最大不超過5米,岩巷最大不超過10米。

  13、使用局部通風機通風的工作麵,無論工作或交接班時都不準停風。因檢修停電等原因停風時,必須撤出人員,切斷電源,並設置柵欄、揭示警標。恢複通風前,必須先檢查瓦斯,隻有停風區域內的最高瓦斯濃度不超過1%和最高二氧化碳濃度不超過1.5%,局部通風機及其開關附近10米範圍內風流中的瓦斯濃度都不得超過0.5%時,方可人工直接開動局部扇風機。

  14、需要封閉的巷道,必須進行三斷(斷風水管、斷電纜、斷軌道),即一切帶電物體不得進入封閉的盲巷。

  15、局部通風機及啟動裝置必須安設在進風巷中,且離掘進巷道回風出口的距離不得低於10米,並測定安裝地點的風量,隻有全負壓供風量大於局扇吸入風量時,方可啟動局扇。局扇在運轉過程中,瓦檢員必須每班檢查三次局扇運轉情況,嚴禁局扇吸循環風,若局扇及其開關附近10m範圍內瓦斯濃度超過0.5%時,必須立即將局扇供風地點的人員撤出,切斷電源、停止風機運轉,並彙報通風調度,立即進行處理。

  16、無人作業的掘進工作麵也要派專職瓦檢員檢查瓦斯。

  17、每天檢漏試驗前,瓦檢員提前5分鍾到局扇處等候,檢漏結束,立即開啟局扇。若10分鍾內因故未能啟動局扇,掘進工作麵的班長立即組織撤出所有人員,瓦檢員返回迎頭協助班長撤人,班長安排電工停掉掘進工作麵動力電並迅速處理故障。派人和瓦檢員在巷道口站崗警戒,局扇故障處理好後,班長、瓦檢員、安檢員一同逐漸檢查巷道瓦斯,根據瓦斯情況:按《排放瓦斯管理製度》進行處理。停風後嚴禁瓦檢員單獨進入掘進頭檢查瓦斯。

  18、局扇無計劃停風,班長、瓦檢員、安檢員迅速組織撤人,電工負責停動力電,其他按第15條規定執行。

  六十八、主要通風機管理製度

  1、主要通風機的選型必須在開采方案設計中確定,並明確改變主要通風機工況或更換主要通風機的型號時滿足通風容易時期和通風困難時期的方案。改變主要通風機工況或更換主要通風機必須由通風、機運部門編製計劃和措施,報礦總工程師審批。

  2、主要通風機安裝必須在地麵且有2套同等能力的主要通風機裝置,其中1套作備用,備用通風機必須能在10 min內開動。主要通風機裝置有防爆、反風、檢修門等附屬裝置,每季進行檢查1次,作好記錄;每年進行1次反風演習,能在10 min內改變巷道中的風流方向,風流方向改變後,其供給風量不應小於正常供風量的40%。

  3、主要通風機的供電,必須有2個回路,一回工作,另一回備用,確保主要通風機連續運轉。

  4、主要通風機房內必須安裝水柱計、電流表、電壓表、軸承溫度計等儀表,還必須有直通調度室的電話,並有反風操作係統圖、司機崗位責任製和操作規程。主要通風機的運轉應由專職司機負責,司機每小時將通風機轉情況記錄簿內;發現異常,立即報告。

  5、新安裝的主要通風機投入使用前,必須進行1次通風機性能測定和試運行工作,以後每5年至少進行1次性能測定。

  6、每旬對通風機的供給風量進行1次測定,保正礦井的需要風量,當通風機的供給風量不能滿足礦井的需要風量時,立即報告礦總工程師。

  7、每月至少對主、備通風機倒換1次,換下的通風機必須立即檢查、檢修好作備用通風機。倒換通風機必須在10 min內開動,否則必須恢複原來的通風機運行。

  8、主要通風機因檢修、停電等有計劃停風,在停風前必須製定停風措施,必須將預計停風時間通知礦調度室;因故停電停風造成無計劃停電停風必須執行以下安全技術措施:

  ㈠、組織措施

  ⑴、主要通風機停電停風後,主要通風機司機應立即向礦調度和機運工區彙報,同時打開井口防爆門,充分利用自然風壓進行通風。

  ⑵、成立臨時指揮小組

  組長:當日礦值班領導

  成員:當班的礦調度員、通風工區、機運工區、安檢科、采掘隊當日值班領導、救護隊隊長。各成員在組長的統一指揮下按照本措施的要求,聯絡井下人員進行撤出。

  ⑶、主要通風機停電停風後由調度室通知地麵變電所切斷井下所有電源。

  ⑷、礦調度員接到主要通風機停運彙報後,立即通知停電停風指揮領導小組人員到達調度室。

  組長:礦總工程師

  副組長:生產副礦長、安全副礦長、副總工程師。

  成員:調度室主任、安檢科科長、通風工區區長、機運工區區長、生產技術科科長、采掘隊隊長、救護隊隊長。 在組長的統一指揮下按照本措施的要求,履行各職責範圍內的調度指揮工作。

  ⑸、聯絡人員:

  通風工區、機運工區、安檢科當日值班員、施工單位現場班(組)長、瓦檢員、安檢員負責聯絡工作,組織現場人員按本措施要求撤到規定地點,並向指揮領導小組彙報現場撤人情況。

  ⑹、機運負責人應迅速趕到變電所,查明停電原因、範圍及大概停電時間,並采取相應應急措施。若內部原因,應盡快查清處理好故障,積極進行複電;若外部原因,則應與前級電力部門或值班人員聯係配合複電。

  ⑺、係統停電後,瓦斯抽放站司機應立即打開進氣側排空管進行自然排放瓦斯;當係統複電後,立即恢複瓦斯抽放。

  ㈡、主要通風機停電停風時的措施:

  主扇不論何種原因停風後,井下必須立即停止工作,調度室立即通知井下變電所切斷所有動力電源,工作人員先撤到進風巷道中(采麵撤至機巷內、掘進麵撤至局扇處),撤人由各作業點當班班長負責,瓦檢員、安全員積極配合,撤至規定地點並設置警戒,同時由班長清點人數並向調度室彙報,瓦檢員、安監員必須在電話處待令。若停電超過30分鍾或規定地點進風CH4超過0.5%時,則由值班礦長決定全礦停止生產,人員全部從進風井(主、副井)撤至地麵,並在井口設置警戒,同時清點出井人數報調度室,調度室通知礦燈房和井口檢身員核對出井人數。當停電在60分鍾以上人員未全部撤出時,調度室立即通知救護隊下井進行搜索人員。井口設崗由瓦檢員負責,井下待令時瓦檢員必須每隔10分鍾檢查一次瓦斯情況並向調度彙報並做好記錄。

  ㈢、恢複通風安全技術措施

  (1)、主扇電源恢複後,礦調度室立即通知主扇司機關閉井口防爆門和有關風門,開啟主扇進行通風,開啟風機前應檢查風機附近20m內不準有煙火。主扇恢複正常運轉15分鍾,井下風流穩定後,由瓦檢員檢查井下變電所瓦斯情況,低於0.5%時方可通知調度室,由調度室通知地麵變電所向井下變電所送電,再由瓦檢員檢查各送電點的瓦斯情況,低於0.5%方可通知調度室,由調度室通知井下變電所值班電工向各送電點送動力電源。

  (2)、井下風流穩定後,瓦檢員認真檢查工作麵及回風流瓦斯情況,當瓦斯濃度低於1%時,方可人工複電恢複生產。

  (3)、掘進工作麵局扇停風後,班長必須立即撤出人員,切斷電源,並向調度室彙報,同時設置柵欄,提示警標,禁止人員入內。當主扇恢複通風後,瓦檢員先由外向內逐段檢查瓦斯,當整個巷道內瓦斯濃度低於1%時,由瓦檢員檢查局扇及其開關附近瓦斯濃度低於0.5%時,瓦檢員直接通知井下變電所恢複局扇供電並啟動風機恢複通風;當整個巷內瓦斯濃度大於1.0%,小於3%時,由通風工區管理人員現場組織瓦檢員排放瓦斯並恢複通風;當瓦斯濃度大於3%時,由通風工區編製排放措施報總工審批後由救護隊組織排放。瓦檢員嚴禁進入瓦斯濃度大於3%的區域,瓦斯情況同時向通風工區值班人員彙報並做好記錄。

  (4)、恢複通風後,井下所有電氣設備送電前必須經瓦檢員檢查設備附近20m內的瓦斯情況,低於0.5%時,由瓦檢員向調度時彙報,由調度室下令後,方可送電。局扇未經瓦檢員允許,任何人不準送電,掘進麵獨巷內恢複通風後,必須由電工對該獨巷內的電氣設備進行檢查,確定無失爆後,方可人工恢複電氣設備電源。

  六十九、瓦斯監測監控管理製度

  1、礦建立健全瓦斯監測監控管理機構,隸屬於通風工區管理,配齊安全裝備及其管理人員。監測人員必須經過專門培訓,經考核合格後方可上崗。

  2、通風工區必須建立以下帳卡及報表。

  ①、設備、儀表台帳。

  ②、監測裝置故障登記表;

  ③、檢修記錄;

  ④、巡檢記錄;

  ⑤、中心站運行日誌;

  ⑥、礦井安全監測日報表;

  ⑦、礦井通風安全監測裝置使用情況月報、季報表。

  3、通風工區必須繪製"安全監測係統圖",圖上標明井上、下安設的分站或主機傳感器等的位置,風流方向等,該圖應按季繪製,按月修改。

  4、所有采掘工作必須安設閉鎖裝置。傳感器吊掛位置,主機及動力開關的安設地點,控製電纜和電源線的敷設,控製區域等必須符合《礦井通風安全監測裝置使用管理規定》,應安設裝置的地點,必須在作業規程或安全技術措施中明確傳感器的安設種類、數量、位置、報警點、斷電點、斷電範圍及主機、動力開關的安設地點、控製電纜和電源線的敷設並繪製係統布置圖,報總工程師批準。對控製點多,閉鎖複雜的地點,礦總工程師應組織有關部門認真研究、確定方案。

  5、安設監測裝置的采掘工作麵及其它作業地點,使用單位在開工前必須按批準的作業規程或安全技術措施提出“安裝申請單”,分送通風、機運等有關部門,通風部門接到“安裝申請單”後,負責監測裝置的安裝、調試和維護工作,使用單位負責提供斷電條件,並接通井下電源及控製線,在連接時必須聯係監測人員在現場監護。安裝完畢後、通風工區必須及時將閉鎖裝置標注在安全監測係統圖上。

  6、通風工區必須加強監測係統的安裝、調校和維護工作,確保監測數據準確,斷電靈敏、信息可靠。每月對中心站計算機和各分站,傳感器進行一次全麵查對,每7天使用標準氣樣按產品使用說明書要求對傳感器進行一次調校,每天對井下各監測電纜及裝置進行一次全麵檢查、有問題時,及時進行處理,並做好記錄。

  7、安全監測裝置的使用必須按照產品說明要求執行,使用前必須經過48小時通電運行、調試合格後方可下井安裝。嚴禁不合格的儀器下井使用。下井安裝後要進行運行前各項指標的調試,合格後方可使用,否則必須立即更換或上井檢修。工作麵結束,長期不用或在井下連續運行達一年或需及時升井的裝置,必須升井進行全麵檢修。

  8、與安全監測裝置有聯係的電器設備、電源線及控製線均由施工單位電工負責維護,在拆除與安全監測裝置有關的設備時,必須與通風監測人員聯係並共同處理,檢修、改線或更換與監測有關的電器設備時,需經礦總工程師同意,並製定安全措施,報有關領導批準後,方可進行。

  9、瓦檢員負責按規定移動傳感器、並對傳感器的數據進行核對,在彙報瓦斯時一同將情況向通風值班室彙報,特殊情況及時用電話向通風值班室詳細彙報。若偏差超過允許誤差,則立即派監測人員入井校對或更換,在此期間,瓦檢員隨時檢查瓦斯。使用監測裝置斷電的地點,嚴禁自動複電,隻有當瓦斯濃度降到《規程》規定以下,方準人工複電。

  10、各施工單位要負責看好本區域內的監測裝置。對不負責而造成損壞的、要追究責任,對故意破壞或盜竊的,礦將對其作嚴肅處理,發現監測裝置被損壞而又查不出責任者的,由在其管轄範圍內施工的單位負責賠償。凡發生解脫、擅自停用或破壞傳感器、分站的必須先停產追查分析,對責任者給予開除工作的處分,如查不出責任者,對使用單位、當班班長、班瓦檢員、安檢員處以罰款。

  11、監測中心站值班員應認真監視終端機所顯示的各種信息,詳細記錄係統的運行狀態,負責打印監測日報表交監測負責人審核後,報送礦長和總工程師簽審。接到警報(或斷電)信號及事故報告後,值班員應立即向通風工區值班負責人彙報,由通風值班負責人查實情況進行處理,未發現異常或發現未彙報按"三違"追查處理。

  12、增設或改變地址、點號時,必須做到與中心站計算機一一對應。

  13、通風工區必須每月按時向礦長、總工程師及公司報送安全監測裝置使用情況月報表。

  14、井下分站、主機、控製器應安設在支護良好、無滴水、無雜物的進風巷或硐室中,分站還應考慮所聯接的傳感器相對集中,且盡量減少閉鎖控製環節,其控製方式采用就地斷電。淨化水幕或防塵噴頭的安裝應避免傳感器被水淋、嚴禁用水衝洗傳感器,否則應給予嚴肅查處。

  15、監測係統因故不能正常運轉時,必須在12h內修複,若不能修複的,必須報告公司,在此期間必須采取安全措施,加強巡回檢查。超過24h不能修複的,井下必須停產。

  16、安全監測裝置實行掛牌管理,牌板內容應包括:傳感器名稱、安裝地點、控製範圍、安裝時間、使用單位、報警值、斷電值、電纜長度、維護人等。

  17、礦應建立監測數據庫,中心站所獲取的各種監測信息均需定期保存,保存期2年,重要信息的記錄應及時轉為軟盤長期保存、以防丟失。未經總工程師批準,任何人不得擅自消毀任何技術資料。

  18、監測裝置待修率不得超過20%,監測維修人員應對故障監測裝置及時進行修複,並按產品說明書要求,全麵進行調試,使各項性能指標符合有關規定,同時應認真作好各項記錄。

  七十、瓦斯抽放管理製度

  1、配備專業技術人員負責瓦斯抽放日常管理,總結分析瓦斯抽放效果,研究和改進抽放技術方案,組織新技術推廣等。建立專門抽放隊伍負責打鑽、管路安裝等工程的施工和瓦斯參數測定。

  2、瓦斯抽放泵的選型選用濕式抽放泵。

  3、瓦斯抽放設施應符合下列要求:

  1)、地麵泵房必須用不燃性材料建築,並必須有防雷裝置,其距離進風進口和主要建築物不得小於50m,並用柵欄或圍牆保護。

  2)、地麵泵房和泵房周圍20m範圍內禁止堆積易燃物和有明火。

  3)、瓦斯抽放泵及其附屬設備應有1套備用。

  4)、地麵泵房內電氣設備、照明和其它電氣儀表都應采用礦用防爆型;否則必須采取安全措施。

  5)、泵房必須有直通調度室的電話和檢測管道瓦斯濃度、流量、壓力等參數的儀表或自動監測係統。泵房必須有專人值班,經常檢測各參數,做好記錄。當瓦斯抽放泵停止運轉時,必須向礦調度室報告。如果利用瓦斯,在瓦斯泵停止運轉後和恢複前,必須通知使用瓦斯的單位,取得同意後,方可供應瓦斯。

  4、采煤工作麵必須進行瓦斯抽放,抽放係統不健全的工作麵不準投產。

  5、進行瓦斯抽放的工作麵,都必須編製瓦斯抽放專門設計,其設計主要內容包括:開采煤層及鄰近煤層賦存條件、工作麵預計瓦斯湧出量、預計瓦斯抽放量、管路係統的計算、抽放方式、鑽孔數量、位置、角度、終孔位置、封孔方法、封孔深度等。

  6、已批準的瓦斯抽放設計,不得隨意更改,如有重大修改,必須重新設計、審批,個別鑽孔參數需修改時,必須經通風工區區長同意。

  7、抽放管路的延長或拆除必須經通風工區區長同意,改變礦井主幹抽放係統和采用新的抽放方法時,要擬出設計和措施,報總工程師批準。

  8、抽放管路必須按規定安裝,保證質量,做到平、直、穩,管路離地高度不小於0.3m(工作麵埋管抽放除外),不得與帶電物體接觸並有防止管路導電的措施。

  9、瓦斯抽放工程的施工必須嚴格按設計進行,鑽孔角度誤差不得大於5°,鑽場位置誤差不得大於5米,開孔要園滑、終孔必須打到設計位置。

  10、抽放工程結束時,必須由通風工區組織有關人員(安檢、財勞部門)對工程質量進行驗收(包括鑽孔參數、鑽孔個數、管路敷設、漏氣等),頂板高位巷的驗收,由總工程師負責組織,驗收不合格的,要進行處理,直至合格為止。驗收合格後要提出驗收報告。

  11、瓦斯抽放泵每月檢修一次,確保抽放泵(含其它配套電氣設備)的完好,並要有記錄可查。

  12、瓦斯抽放泵有計劃停運要經總工程師批準。如因停電、故障等原因臨時停止運轉,要立即通知通風和礦調度采取措施進行處理。

  13、瓦斯抽放泵站內的瓦斯濃度每班至少檢查三次,泵房內瓦期濃度不得超過0.5%。瓦斯抽放的參數(包括檢查時間、負壓、流量、瓦斯濃度、泵體溫度、觀測人姓名等)每小時檢測一次,並作好記錄,同時彙報通風調度。

  14、抽放(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層)采空區瓦斯時,必須經常檢查一氧化碳濃度和氣體溫度等有關參數的變化,發現有自燃發火時立即采取措施。

  15、通風工區設專人每天對井下抽放幹支管、鑽場軟管進行檢查、維護,及時堵漏放水,排除故障,發現問題及時采取有效措施進行處理,並要有記錄可查。通風工區分管瓦斯抽放的工程技術人員每月要對全礦抽放係統進行一次全麵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16、井下抽放係統各觀測點至少每3天進行一次全麵觀測,其主要內容包括:觀測時間、地點、瓦斯濃度、負壓、流量、觀測人姓名等,觀測記錄與報表“三對口”。井下幹、支管及鑽場每7天測定一次流量、負壓。對泵房和井下的參數測定結果,每10天分析一次,每月寫出書麵報告上報總工程師。

  17、井下每個鑽場或鑽孔必須實行掛牌管理,其內容包括:施工日期、鑽場或鑽孔編號、孔深、封孔人姓名、驗收人、負壓、流量、瓦斯濃度、觀測時間、觀測人姓名等。

  18、通風工區必須嚴格按礦的有關規定,備齊各種技術資料和圖紙

  七十一、 停、送電管理製度

  1、變電所(配電點)向前方需送電點送電前,必須先檢查瓦斯。送電點為進風巷的變電所(配電點)需送電時,其瓦斯濃度小於0.5%;為回風巷、采掘工作麵的配電點需送電時,其瓦斯濃度小於1.0%,方可送電。

  2、使用監測裝置斷電的地點,嚴禁自動複電,隻有當瓦斯濃度降到《規程》規定以下,方準人工複電。

  3、局部通風機停止運轉風電閉鎖切斷的電源,必須在恢複正常通風後,經檢查瓦斯濃度在1.0%以下,方可人工複電。

  4、主要通風機因故停止運轉,在10min內不能恢複正常運轉時,地麵變電所立即切斷向井下供電的電源。

  5、新安裝的設備必須檢查其防爆、絕緣、短路、接地等,驗收完好後方可通知送電。

  6、有計劃的檢修停送電及試驗:

  ⑴、正常檢修申請停電時,必須按停電申請批準時間進行停電檢修,無特殊情況不得提前或推延。

  ⑵、變配電工在接到檢修停電申請後,應注意審查停送電時間及審批手續是否齊全,確定停電施工負責人是否屬實,核對停電開關線路及影響範圍是否符合實際,確認無誤後向礦調度值班員和機運工區值班領導報告,得到明確批示無特殊更改後才能進行停送電操作並上好開關閉鎖,並懸掛“有人工作,嚴禁合閘”警告牌,填寫好停電記錄。

  ⑶、停電檢修線路完成後要送電時,必須是停電負責人聯係,其它人員聯係拒絕恢複送電。變電工得到恢複送電通知後,核對準確無誤,摘去停電牌,打開閉鎖,先試送一次,無異常情況才能正常合閘送電。送電完畢後認真填寫送電記錄,彙報礦調度和機運工區值班領導。

  ⑷、當停電線路上有兩組或兩組以上人員同時檢修作業時,隻有待所有施工人員檢修完畢,全部取得可靠聯係後,才能恢複送電。

  ⑸、檢漏繼電器試驗按礦規定每天上午10:00進行,不準提前或拖後,試驗前應做好觀察記錄等準備工作試驗完畢及時恢複送電。

  7、無計劃停電或故障停電:

  ⑴、因特殊原因或事故處理造成無計劃停送電

  ①、當變電所(配電點)變配電工接到礦調度和機運工區值班人員停電通知時,要問清通知人姓名和要求停電原因,記好通知停電時間,核對好停電線路和開關,按正常的操作程序停電,掛好停電牌並懸掛“有人工作,嚴禁合閘”警告牌,及時通知停送電負責人已停電完畢,作好相應記錄,彙報礦調度和機運工區值班人員。

  ②、配電工在得到恢複送電通知時,應按停電程序,逐項查詢清楚,作好記錄,才能進行送電操作。送電完畢彙報礦調度和機運工區值班人員。

  ⑵、高爆總配或分路高爆故障掉閘

  ①、高爆總配故障掉閘,變電工應及時觀察故障顯示,立即切斷分路高爆供電線路,試送高爆總配,逐一檢查各台分路高爆故障顯示,當分路高爆顯示漏電和短路時,該台高爆禁止合閘送電。若故障高爆顯示過載可以恢複送電,但在短時間內造成重複跳閘2次,必須立即彙報機運工區和礦調度室安排處理。

  ②、分路高爆故障掉閘,變電工應根據故障顯示確定故障性質,若是短時間內過流跳閘,可以恢複送電,但不得出現重複跳閘。當出現重複跳閘兩次以上時,必須立即彙報礦調度和機電工區值班領導,進行故障排除處理,得到故障已經排除的通知後,變電工應先檢查事故顯示是否消除,如沒消除,應立即彙報,如已消除,可按規定進恢複送電操作。送電完畢,做好各項記錄彙報礦調度和機運工區值班領導。

  ⑶、低壓總配及分路開關掉閘

  ①、低壓總配開關掉閘後,應先把總配所帶的分路開關全部打到零位,總配開關複電後,再試送各分路開關。當送到分路開關造成總配掉閘時,將此開關打到零位鎖死並鎖好,重複先前的工作程序送其它開關,其餘開關全部恢複送電後,查實故障開關供電線路名稱及地點,立即彙報礦調度和機運工區值班領導,做好一切記錄。

  ②、低壓分路配電開關掉閘時,在無法確認故障性質的情況下,隻準試送3次,如不能恢複正常送電應立即將此開關停下,不得再次強行送,並把開關打到零位鎖好,掛上停電牌,彙報礦調度和機運工區值班領導,作好記錄。

  ③、井下移變低壓電開關、變電站400A以上饋電開關跳閘時,變電工應注意觀察開關故障指示,判別故障性質。若因外部出現短路漏電故障,應及時彙報礦調度和機運工區值班領導,以便及時安排使用單位排查處理故障,禁止強行送電,因設備短時間出現過負荷跳閘時,可以恢複送電,但不得出現重複跳閘,重複跳閘兩次以上時,必須待故障除後,才能恢複送電。

  8、局部扇風機供電管理

  ⑴、井下局扇專用供電設備及線路,除正常的檢漏繼電器試驗外,其它情況禁止隨意停送電。

  ⑵、因局扇專用線路及設備故障檢修等原因需要停電時,必須有經有關部門批準的停電申請,在停電前請示礦調度和機運工區值班領導,隻有待該局扇供風巷道範圍內的人員撤出,供電電源切斷後,才能進行局扇停電工作。

  ⑶、井下局扇開關因故障原因,造成開關跳閘不能及時恢複送電時,變電工應立即彙報機運工區值班領導和礦調度,並切斷該局扇供風巷道範圍內設備電源開關,故障開關短時間內不能送電時,應閉鎖開關,掛禁止合閘牌。

  ⑷、井下局扇恢複送電前,必須檢查局扇及其開關地點附近20m巷道內風流中瓦斯濃度,隻有確認風機及開關附近10m巷道內風流中瓦斯濃度不超0.5%,停風區中瓦斯濃度不超過1%時,才能恢複送電,變電工在恢複送電時,必須得到礦調度的通知批準。

  ⑸、井下局扇因檢修停電等原因,引起供風巷瓦斯超限需進行瓦斯排放時,變配電工的停送電工作,應按排放措施規定範圍和排放領導小組指令進行停送電工作。

  ⑹、井下局扇供風巷道內電氣設備,隻有經過瓦斯檢查證實局扇供風巷道風流中瓦斯濃度不超過1%,方可進行正常供電。

  9、供電係統及上級變電所停電

  ⑴、當上級供電係統故障影響本供電區域範圍停電時,變配電工應立即拉開本所(配電點)往外供電的所有高、低配電開關,向礦調度和機運工區值班領導彙報停電情況、作好停電時間記錄。

  ⑵、仔細檢查往外供電開關是否拉漏閘,做好來電前的準備工作、隨時與機運工區保持聯係。

  ⑶、上級變電所恢複送電後,變電工應注意觀察開關指示,本所(配電點)內的開關是否存在故障顯示,發現問題時,及時彙報機運工區安排查清原因進行處理,故障開關不能恢複送電。

  ⑷、變電所(配電點)恢複送電正常後,向外供電線路送電必須聽從調度通知指令送電,送電前應注意核實開關線路,不準擅自隨意送電,送電完畢,做好各種記錄。

  ⑸、當係統停電影響主扇停風需要撤離井下變電所時,井下變電所內各開關應在撤離前掛好停電牌,高爆開關送電手把必須隨身攜帶到待命地點。

  七十一、通風設施管理製度

  1、通風設施安設必須有礦總工程師批準的設計。

  2、風門、密閉牆等通風設施的構築必須按《礦井通風質量標準》進行施工,確保施工質量,確保抗災能力。

  3、通風工區必須每天安排人員對井下通風設施進行檢修、維護,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4、通風設施設置後,通風工區必須及時對其進行編號、建立健全管理台帳、進行規範管理。

  5、人員通過風門時必須隨手關門,嚴禁將一組風門同時打開而造成風流短路。

  6、礦車過風門時,必須人工開啟,嚴禁用礦車撞風門,各單位製定施工安全措施時,必須將礦車過風門時有關注意事項編入其中。

  7、施工單位作業區域內的風門、柵欄等設施由施工單位負責管理,若造成損壞,必須查出責任者,對查不出責任者的,由施工單位負責賠償。

  8、不得隨意推拉調節風門上的調節風窗,不得隨意拆卸風門閉鎖裝置,否則必須追查責任,偷盜風門閉鎖鋼絲繩或滑輪等閉鎖設施的,應給予從嚴處理。

  9、巷道修複需經過風門或拆除密閉時,須提前與通風部門取得聯係,采取措施進行處理,嚴禁任意損壞風門和密閉。

  10、凡設有柵欄或揭示警標的巷道不得入內,若進入柵欄內而出現安全事故的責任自負。

  11、任何單位不得在風門或密閉牆前後5米範圍內堆放雜物或存放材料,若發現必須責令限期整改。

  12、任何人員發現通風設施損壞時,都有責任及時向礦調度室和通風值班室彙報,通風工區及時予以恢複。

  13、若有違反通風設施管理規定的,礦安檢科必須組織進行追查分析,並對責任單位或責任人進行處罰。

  七十二、安全裝備管理製度

  1、井下采掘供電必須實行“三專兩閉鎖”和安裝選擇性的檢漏保護裝備,確保局扇供電。

  2、各采掘地點必須安裝斷電儀,實行風電、瓦斯電兩閉鎖。斷電儀安裝管理符合《礦井通風安全監測裝備使用管理規定》。

  3、各機電班組長、采掘區(隊)長、班排長、爆破工、安監員和管理幹部下井必須佩戴便攜式報警儀。所有入井人員必須攜帶自救器。

  4、要管好、用好、維護好礦井監控係統,井下采掘工作地點安裝的斷電儀采集的數據,必須送往監控中心接收站。監控中心24小時值班,每天向有關領導和部門上報監測報表。

  5、斷電儀實行掛牌管理,專人負責,定期校驗,每星期不少於1次。

  七十三、防滅火管理製度

  1、礦井必須建立防滅火檔案,要設專人負責防滅火預測預報,責任落實到位。

  2、有自燃傾向性煤層的回采工作麵提前在進、回風巷道安裝和完善防滅火管路係統 。

  3、在有自燃傾向性防煤層走向長壁回采工作麵回采過程中,應采取預防性灑漿、撒白灰等到措施,防止浮煤自燃。采用均壓滅火措施時,必須製定專項措施報集團公司審批。

  4、凡永久性防火牆,用磚、預製塊、料石、水泥沙漿砌築時,牆厚不少於0.6米。用毛石、木段落、水泥沙漿砌築時不得小於0.8米;臨時板閉必須魚鱗搭接。各類密閉周邊要掏槽,見硬底硬幫與煤岩接實,並抹有不少於0.1米的裙邊,密閉要抹麵或勾縫,防止漏風。

  5、火區啟封必須編製措施報公司審批,由救護隊協助啟封工作。

  七十四、綜合防塵管理製度

  1、采掘工作麵必須建立防塵灑水管路係統,每個轉載點必須安裝灑水噴霧裝置。凡不具備的采掘工作麵不準生產。

  2、定期清掃煤塵,對煤塵飛揚較大的地點班班清掃煤塵,對煤塵堆積的的其它巷道每二天必須清掃一次,運輸大巷每季用水清洗一次,每年刷白一次。

  3、采掘作業地點每次放炮前後都必須灑水降塵濕潤煤體,采掘工作麵要建立自動灑水裝置。

  4、岩巷嚴禁幹打眼,煤巷掘進工作麵須采用濕式打眼。

  5、井下應根據災害處理計劃的需要,設立隔爆水袋,回采工作麵進、回風巷必須設立一組不少於400L/m的水袋組,並保證水袋存水水量充足,水質純淨,能正常使用。

  七十五、“一通三防”安全設施齊抓共管管理製度

  為了加強“一通三防”安全設施管理,充分發揮其抗災作用,進一步促進“一通三防”工程質量,保證通風設施設備正常使用,杜絕通風、瓦斯、煤塵等重大安全事故,從嚴管理,落實職責,確保礦井安全生產,特製定本辦法。

  一、 本辦法所指的“一通三防”安全設施包括;風門、密閉、柵欄、風帳、風筒;監測主機、分站、斷電儀、電纜、各類傳感器、便攜式瓦檢儀;壓風自救袋、隔爆水袋、防塵設施;鑽探、抽放等各類設備,儀器儀表及“一通三防”各類井下管理牌板和檢查牌板。

  二、職責劃分與管理辦法

  1、實行區域,生產單位和個人負責製,各生產單位對所轄作業區域的“一通三防”安全設施負責管好、用好、保護好。

  2、通風瓦斯工區負責安全設施的安裝、維護和拆除。凡做好的設施均由使用單位負責管好用好,若發生損壞或丟失,由所在單位或責任人負責賠償,同時由通風瓦斯工區對所在單位或負責人進行處罰,情節嚴重造成安全威脅的,交礦有關部門追查處理。

  3、各單位要加強對職工的業務保安和思想教育,使職工掌握各種安全設施的使用,懂得安全設施的作用和損壞後造成的危害性,確保安全設施完好,可靠和正常使用。

  4、未經通風瓦斯工區同意,任何單位和個人都不得擅自拆除或移動安全設施。

  5、下井人員凡發現安全設施損壞時,均有義務及時向礦調度室、通風瓦斯工區和安檢科彙報,由通風瓦斯工區、安檢科派人進行追查處理。

  6、井下設施無意損壞後必須及時向通風瓦斯工區彙報,以便及時派人處理。對造成重大安全隱患、危及安全生產而不彙報的責任者,一經查實,必須嚴肅處理。

  三、 獎勵和處罰

  1、對損壞安全設施的生產單位和責任人必須按規定進行處罰。

  每月損壞的安全設施,由通風瓦斯工區根據損壞設施的單價、數量以及損壞程度照價開據“一通三防”安全設施賠償通知單,報礦總工程師審核,由礦安監科在每月的安全考核會上宣布。賠償費在當月工資中扣除,礦財務科設立專項資金,所賠償金額由財務科在次月劃為通風瓦斯工區材料費用,任何部門不得挪用。

  2、對故意破壞或偷竊安全設施的個人,除進行賠償外,還應進行處罰,其罰款列入礦安全獎勵基金,情節嚴重的一律開除。

  3、對舉報破壞安全設施行為有功人員,由礦進行獎勵,獎勵金額為50-200元,從安全罰款中列支。

  設施名稱單位單價

  (元)設施名稱單位單價

  (元)設施名稱單位單價

  (元)

  壓風自救袋個200把手開關個30口袋罩個50

  防塵噴嘴個20防塵開關個30防塵架個50

  隔爆水袋個50風筒米80風筒圈個10

  風帳米30監測主機台12500分站台8000

  電纜米12低濃度傳感器個2500高濃度傳感器個3000

  開停傳感器個300發光玻璃罩個50傳感受器殼體個500

  便攜式瓦檢儀台850光學瓦檢儀台750目鏡蓋個20

  目鏡個50保護玻璃個20氣球組個30

  外藥管個10放炮器台450導通儀台80

  門枋根100門扇塊200門帶副200

  門樁個50板牆m280門牆m250

  放炮線米5母線廂個30麻花鑽杆根80

  風煤鑽台250036寸牙鉗把120鑽機油管根360

  鑽杆根1006分閘門個202寸閘門個40

  1 寸閘門個25柵欄m260設施檢查牌塊50

  風速傳感器台3000一氧化碳傳感器台6800斷電儀台5000

  風門傳感器台800溫度傳感器台4000壓差傳感器台3500

  “一通三防”安全設施賠償價目表

  隔爆設施管理製度

  一、 隔爆設施包括隔爆水幕、被動式水棚、被動隔爆裝置等,可根據實際情況安設。

  二、 隔爆設施應遵守下列規定要求:

  1. 隔爆水幕

  1) 當巷道的斷麵積不大於5m2時,水幕總的水流量不得少於500L/min;前後兩排水幕之間距應為1~1.5m,水幕區段的長度不得小於15m,不得大於20m。

  2) 當巷道的斷麵積為5~10m2時,水幕總的水流量不得少於800L/min;前後兩排水幕之間距應為1.5~2.5m,水幕區段的長度不得小於20m,不得大於25m。

  3) 當巷道的斷麵積為10~13m2時,水幕總的水流量不得少於1000L/min;前後兩排水幕之間距應為2~3m,水幕區段的長度應為20~30m。

  4) 水幕的供水壓力不小於0.4Mpa。

  5) 每排水幕中噴嘴的安裝數量和安裝角度,應 使每排水幕的水噴霧能封閉該處巷道的全斷麵,尤其是巷道的頂部,不得出現無水噴霧的死角;

  6) 水幕中各個噴嘴的水噴霧霧粒的粒徑,應有50%的霧粒數小於140um;

  7) 必須保證水幕在發生爆炸時正常供水,應采取水幕係統獨立供水;水幕供水管路應采用耐爆炸的鋼管,並采取相應的保護措施

  8) 必須保持所有噴嘴的噴霧狀態良好,噴嘴損壞或堵塞時必須及時更換和處理;

  9) 每月檢查和測定一次噴嘴和噴霧狀態和水壓;每年檢測一次水流量和霧粒粒徑,作好記錄並報礦總工程師。

  2. 被動式水棚

  水棚按隔絕煤塵作用的保護範圍,分為主要隔爆棚和輔助隔爆棚。

  ◆其設置地點為:

  1) 主要隔爆棚

  a. 礦用兩翼與井筒相聯連通的主要運輸大巷和回風大巷等巷道。

  b. 相鄰采區之間的集中運輸巷道和回風巷道。

  c. 相鄰煤層之間的運輸石門和回風石門。

  2) 輔助隔爆棚

  a. 采、掘工作麵進風、回風巷道。

  b. 采區內的煤層掘進巷道。

  c. 采用獨立通風,並有煤塵爆炸危險的其它巷道。

  ◆水棚的有關規定為:

  1) 水棚包括水槽棚和水袋棚;40L及小於40L的水袋所組成的水袋棚,不得作為主要隔爆棚。

  2) 水袋和水槽都必須符合規定,經國家質檢部門檢驗合格。

  3) 水棚組的用水量按巷道的斷麵積計算,不得少於如下值:主要隔爆棚400L/m2,輔助隔爆棚200 L/m2。

  4) 水棚的排間距應為1.2~ 3m;主要隔爆棚的棚區長度不得小於30m,輔助隔爆棚的棚區長度不得小於20m。

  5) 首列(排)水棚與工作麵的距離,必須保持在60~200m範圍內。

  6) 水槽棚的水槽應橫向(長邊垂直於巷道走向方向)嵌入式安裝。

  7) 水棚距離頂梁(無支架時為頂板)、兩邦(支柱)的間隙(縱向投影)不得小於100mm,距巷道軌麵不小於1.8m;棚組內的各排水棚的安裝高度應保持一致;棚區處的巷道需要挑頂時,其斷麵積和形狀應與其前後各20m長度的巷道保持一致。

  8) 水棚應設置在巷道的直線段內。

  9) 水棚與巷道的交叉口、轉彎處、變坡處之間的距離,不得小於50m。

  3. 自動隔爆裝置

  1) 裝置及其係統必須經國家質檢部門檢驗合格,符合煤礦井下爆炸環境條件下使用的要求,並應有效地隔爆瓦斯、煤塵爆炸的傳播。

  2) 裝置及其係統應具有良好的防潮、防腐蝕性能和堅固性,性能穩定,不得發生誤動作;工作時不得產生有毒的物質或可傷人的碎片等。

  3) 裝置及其係統應安設在下列地點:

  在距離采煤工作麵、掘進工作麵15~45m範圍內的上、下順槽裏;或在具有沉積煤塵、瓦斯積聚的電氣設備地點兩側15~45m範圍以內的巷道裏,以撲滅初期的瓦斯、煤塵爆炸。

  三、隔爆設施應安排專人並掛牌管理,每周應至少檢查一次隔爆設施的安裝地點、數量、水量或岩粉量及安裝質量是否符合要求。發現移動、損壞等情況必須及時恢複,確保正常使用。

  瓦斯治理機構與瓦斯治理責任製

  瓦斯治理組織機構:

  組 長:礦長

  副組長:總工程師、生產副礦長、安全副礦長。

  成 員:副總工程師、通風區管理人員、各科隊負責人(調度、生技、安監、供應、機運區長、采掘隊長)

  瓦斯治理責任製:

  1、礦長:對瓦斯治理全麵負責,負責審查瓦斯治理方案和工作計劃。定期檢查平衡瓦斯治理工作,配齊瓦斯治理工作需要的人員,落實所需的資金,保障設備、材料的供給。每日審簽瓦斯日報表,督促各級領導和業務部門嚴格執行瓦斯治理責任製。

  2、總工程師:對瓦斯治理負技術管理責任,負責組織編製、審批、實施、檢查瓦斯治理工作、工程,瓦斯治理方案和安全技術措施,災害防治,技術發展的計劃和規劃。負責瓦斯治理專項資金的安排與使用,每月組織召開通風工作例會,每日審簽瓦斯日報,組織瓦斯治理技術工作難題的解決和重大安全隱患的處理。

  3、安全副礦長:對瓦斯治理負監督、檢查責任,負責組織監督、檢查、考核瓦斯治理工作、工程、措施的落實,組織製定和落實瓦斯治理安全管理、質量管理的計劃、目標、措施、辦法。參與瓦斯治理規劃、生產安全措施的製定、審查、研究,監督各業務部門嚴格執行瓦斯治理工作管理責任製。

  4、生產副礦長:對瓦斯治理負協調、落實責任,負責協調生產活動與瓦斯治理工程、措施落實的空間和時間關係,組織落實瓦斯治理工作、工程所需的人力、物力,領導和督促生產各部門認真執行瓦斯治理責任製。

  5、機電副礦:督促落實瓦斯治理中機電方麵有關工作,加強機電管理,杜絕電氣失爆。

  6、副總工程師:協助總工程師對瓦斯治理負技術管理責任,負責組織編製、審批、實施、檢查瓦斯治理工作、工程,瓦斯治理方案和安全技術措施,災害防治,技術發展的計劃和規劃。負責瓦斯治理專項資金的安排與使用,每月組織召開通風工作例會,每日審簽瓦斯日報,組織瓦斯治理技術工作難題的解決和重大安全隱患的處理。

  7、通風區管理人員:製定和實施瓦斯治理措施、方案、規劃, 實施瓦斯治理工程,進行瓦斯治理日常管理工作。

  8、各科隊負責人:負責本職責範圍內瓦斯治理工作。

  瓦斯檢查交接班製度

  1、瓦斯檢查員必須認真執行現場手上交接班製度,做到“三不交接”。即:安全設施不好和安全裝備不齊備不交接,安全隱患不處理不交接,風量變化和瓦斯變化原因不清楚不交接。

  2、專職瓦斯檢查員必須在采掘作業地點交接班,區域瓦斯檢查員必須在指定地點交接班,並履行簽字手續。

  3、每次檢查瓦斯的結果,都必須記入瓦斯檢查手冊和檢查地點的記錄牌上,並通知現場工作人員,向通風區、調度部門詳細彙報當班通風安全情況,出井後到通風瓦斯區值班室填寫瓦斯台帳。

  瓦斯報表審批製度

  1、礦井必須建立瓦斯日報製度,通風工區每天將礦井瓦斯檢查台帳的瓦斯、溫度 、二氧化碳等有害氣體檢查記錄彙總填表在瓦斯日報上,與監測日報一起送礦長、總工程師審核簽字,未經審閱簽字的日報,以空班漏檢論處。

  2、瓦斯日報與監測日報必須全麵反映井下作業地點的實際情況。

  3、對礦井檢查中發現的重大隱患,通風工區必須填製重大安全隱患卡,並提出處理建議,同礦井瓦斯日報一起呈送礦領導簽閱,及時整改不安全隱患。

  4、礦長、總工程師發現重大隱患, 必須責成有關部門采取措施進行處理。

  六十二、防治水管理製度

  一、 前言

  礦井水文地質工作是煤礦地質工作的重要方麵,主要任務是研究煤炭資源開發過程中與地下水危害進行鬥爭的有效措施和合理利用地下水資源的方法。礦井突水是危害煤礦建設生產的主要因素之一。由於水文地質條件的複雜性,造成有些地區的煤層不能開采;有些礦井由於水大不僅大大增加了原煤成太,同時也威脅著煤礦的安全生產

  礦井水害的防治工作是在礦井湧水條件分析和礦井湧水量預測的基礎上,根據湧水水源、通道和水量大小的不同,分別采取不同的防治措施。防治水工作的總體要求:

  (1)應在查明礦井地質、水文地質條件的基礎上,因地製宜地采取措施加以防治;

  (2)應堅持預防為主,防、排、疏、堵相結合,做到既經濟合理,又確保安全;

  (3)應堅持先易後難,先近後遠,先地麵後井下,先重點後一般,地麵與井下相結合,重點與一般相結合;

  (4)應注意礦井水的綜合利用,除弊興利,實現排供結合,保護礦區地下水資源和環境。

  井下防水措施包括:探放水、留設防水礦岩柱、設置水閘門和水閘牆等。

  二、 責任製

  認真落實礦井水害防治責任製,切實加強對水害防治工作的領導。礦長是煤礦水害防治工作的第一責任人,負責煤礦水害防治措施的組織實施,負責保證防治水工作所需要的人力、物力和財力的投入;技術負責人是煤礦水害防治工作的技術負責人,負責收集礦井的相關水害防治資料,製定水害防治措施(探放水設計);生產礦長負責煤礦水害防治工作的具體落實,安全礦長負責煤礦礦井水害防治措施的落實情況實施監督檢查。

  三、 機構設置

  (1)礦長對礦井防治水工作實行全麵領導,解決防治水工作中的人力物力,資金等方麵的問題,檢查各項工程進度情況。

  (2)總工程師對礦井防治水工作負技術責任,直接領導礦井防治水工作,為防治水提供技術保證。

  (3生產技術部時礦井防治水的業務保安部門,嚴格負責製度和有關規定有計劃的開展水文地質工作,為礦井防治水預防重大小隱患是否詳實可靠的基礎成果資料,並提供預測報告。

  (4)生產部負責防治水工程的施工,保證防治水設備、設施的正常完好。出現水害時,組織搶先救災工作。

  (5)探放水區負責探水工程的施工任務,並編製施工安全技術措施維護保養防探水設備。

  (6)各采掘區隊對本施工區內的防治水安全措施的落實負第一責任並對施工區內發現出水預兆及時向有關部門彙報。

  (7)質量檢查部對防治水的安全技術措施的落實進行監督檢查。

  四、 水害預測預防和水害排查製度

  1、礦井每年必須編製防治水規劃和年度防治水計劃。

  2、礦井每年雨季必須對井上、下防治水工程進行全麵檢查,並進行安全程度評估。評估不符合要求的必須及時整改。

  3、礦井必須有水文地質和礦區範圍內老窯積水資料,對地下水進行“探、防、堵、截、排”綜合措施。

  4、井下水害排查製度:

  (1)、井下主要水倉必須有主水倉和副倉,當一個水倉清理時,另外一個水倉能正常使用。新建、改擴建礦井或生產礦井的新水平,正常湧水量在1000m3/h以下時,主要水倉的有效容量應能容納8h的正常湧水量。主要水倉的總有效容積不得小於4h的礦井正常湧水量。采區水倉的有效容積應能容納4h的采區正常湧水量;

  (2)、水泵必須有工作、備用和檢修的,能力要符合設計;

  (3)、排水管必須有工作和備用的;

  (4)、主要泵房至少有兩個出口,一個出口用斜巷通到井筒,應高於水泵房地坪7米以上,另一出口通井底車場,且應設防水密閉門、防火門;

  (5)、泵房和水倉連接通道應設置防水閘門;

  (6)、水倉沉澱池每年至少清兩次淤泥;

  五、 安全技術措施

  1各類防隔小煤柱不準隨意施工巷道。

  2、當采掘工作麵施工中出現突水征兆時,必須停止施工,撤處受水威脅內所有所有人員,並立即彙報礦調度室。

  3、探放水鑽孔正式探水前必須安裝好孔口裝置,下好套管封好孔做好耐壓試驗,壓力為最高水壓2.5倍。

  4、巷道內有5積水、淤泥或水文地質條件不清時,不得進行巷道貫通。

  5、鑽孔施工地點必須確保泄水暢通支護完好,並有專用電話,若下山探水必須有足夠的排水能力。

  6、必須堅持:“有疑必探先探後掘”的原則,在高水位異常區和有懷疑區段的工作麵未經探查不得回采。

  7、回采工作波及範圍內的水文孔或封閉不良鑽孔必須封孔處理後再回采。

  8、探放水工程施工安全技術措施未經總工程師批準不得施工。

  9、多工作麵之間要留足區段煤柱,防止采空區局部積水,發生透水事故。

  10、第一水平最上一個工作麵,必須按設計標高施工,回采時不得超上限回采,超高回采或放頂煤回采,以防止煤層露頭小,成衝區層水下瀉造成事故。

  六、 探放水製度和鑽孔驗收製度

  1、井下探放水製度:

  (1)、井下探放水工作必須有專人負責;

  (2)、必須堅持有疑必探、先探後掘;

  (3)、探水作業必須編製安全技術和作業規程;

  (4)、用鑽孔放水時必須設專人監測。

  2、鑽孔驗收製度

  (1)、由礦指定的驗收人員進行驗收,針對鑽孔做出相應的驗收報表,報表內容包括鑽孔

  數量、深度、方位角、傾角控製範圍等鑽孔參數,鑽進過程中發現的情況和建議允許的掘進距離並附鑽孔布置圖。

  (2)、鑽孔報表由報表製作人、分管負責人簽字,技術負

  人審批允許掘進的距離,掘進隊必須根據審查批準的掘進距離進行掘進,嚴禁超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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