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礦業集團謝橋礦“一通三防”管理規定
淮南礦業集團謝橋煤礦文件
淮煤謝通〔2005〕73號
關於印發謝橋礦一通三防管理規定的
通 知
礦屬各單位、機關各科室:
為強化我礦“一通三防”工作,結合《煤礦安全01manbetx 》(2005年版)、集團公司相關技術文件及我礦實際情況,修訂了《謝橋礦“一通三防”管理規定》,現印發給你們,希各單位嚴格貫徹執行。
本規定自下發之日起執行,原《謝橋礦“一通三防”管理規定》(淮煤謝通〔2002〕107號)同時廢止。
二○○五年四月十一日
淮南礦業集團謝橋礦“一通三防”管理規定
總 則
一、為進一步加強我礦的“一通三防”管理,防止“一通三防”各類02manbetx.com 的發生,特製定本規定。
二、本規定對“一通三防”管理工作分項作了具體明確的規定,包括以下十二章:
“一通三防”分工責任製、“一通三防”調度管理、通風管理、瓦斯管理、綜合防塵管理、爆破管理、防治自然發火管理、防治煤與瓦斯突出管理、瓦斯抽采管理、安全監測管理、自救器使用管理、便攜儀使用管理。
三、礦屬各單位及駐礦外委施工隊,必須嚴格遵守本規定。
第一章 “一通三防”分工責任製
四、加強“一通三防”管理,防止“一通三防”02manbetx.com ,各級幹部都有責任。
(一)礦長是“一通三防”第一責任者,對“一通三防”工作全麵負責。貫徹落實上級有關“一通三防”方針、政策、法規和決定;安排、布置“一通三防”工作,解決“一通三防”所需的人力、物力和資金;定期檢查“一通三防”工作,03manbetx 存在問題,采取措施,保證“一通三防”工作正常進行。
各副礦長在礦長領導下,對分管業務中有關“一通三防”工作負責。
(二)總工程師是“一通三防”工作的技術責任人,直接負責“一通三防”工作。負責貫徹落實上級頒發的有關“一通三防”技術政策,製定“一通三防”工作規劃、計劃,把好設計、生產布局關,為“一通三防”創造條件;負責組織審批通風安全技術措施,組織02manbetx.com 處理和原因03manbetx ;組織科研和新技術推廣,定期召開“一通三防”工作會議。
通風副總工程師在總工程師領導下,負責全礦“一通三防”各項技術工作。
礦其他各位副總工程師在總工程師領導下,對分管範圍內的“一通三防”技術工作負責。
(三)各業務部門、各生產單位及外委施工隊的行政負責人對本單位內的“一通三防”工作負責。教育職工履行崗位職責,落實“一通三防”管理製度,執行“一通三防”安全措施的各項規定。
五、“一通三防”工作涉及各個部門,必須齊抓共管。
全礦各級、各部門、各生產單位及外委施工隊的行政負責人必須高度重視“一通三防”工作,保證“一通三防”所需人、財、物及時到位,落實好“一通三防”齊抓共管責任。
(一)“一通三防”各部門是“一通三防”業務具體承辦、實施和管理部門。在礦長、總工程師領導下,負責落實上級有關“一通三防”的規定,采取措施,防止瓦斯、煤塵、自然發火、放炮等02manbetx.com ,積極為安全生產創造良好條件。
1.通風科負責對全礦“一通三防”工作進行檢查、監督、指導,協助總工程師平衡、管理“一通三防”工作,製定礦井“一通三防”技術設計、規劃和規定。
2.通風區負責礦井的通風、瓦斯管理、防突管理、防火管理及“一通三防”工作中的放炮、灌漿及責任範圍內的火工品管理工作。
3.抽排區負責抽采、防突、防火等鑽孔施工、瓦斯抽排、煤層注水、防塵管理,礦井氣體采樣03manbetx ,采煤工作麵注氮及“一通三防”工作中環境參數的束管監測。
4.監控工區負責礦井監控係統的安裝、維護,對“一通三防”工作中環境參數及主要通風設施狀態的監測、預報,對采掘等主要機電設備的開停、斷電狀態進行監測,並實施斷電控製。
(二)地測科負責提供“一通三防”所必須的基礎圖紙、資料,抓好礦井瓦斯地質工作,搞好地質預測預報工作,配合通風部門做好防治煤與瓦斯突出工作。
(三)調度所負責掌握井下生產和“一通三防”工作動態,做好信息的收集與傳遞,解決出現的問題;指揮事故處理,保證通訊暢通。
(四)工程科負責在工程設計、巷道布置中充分滿足“一通三防”需要,合理布置巷道,從設計源頭上為“一通三防”工作創造條件,避免設計失誤造成“一通三防”事故隱患的出現;負責“一通三防”重大安技措工程的管理,保證工程質量,按期交付使用,抓好施工中分管的“一通三防”業務。
(五)采掘開等生產單位負責分工範圍內的“一通三防”業務,在組織生產的同時,必須充分考慮“一通三防”工作需要,及時落實“一通三防”具體措施。
(六)機電部門負責做好礦井安全供電,保證電氣設備防爆性能的良好,杜絕電氣火花引爆瓦斯、煤塵;負責做好采掘安全係列裝備、膠帶輸送機和電煤鑽綜合保護;保證主扇、局扇和其它機電設備正常運轉;為安全監測裝置的使用創造條件。
(七)安裝工區負責礦井大巷及采麵防塵、注氮、灌漿、抽采等管路的安裝、維護和保養工作,各種管路三通、閘閥及其配件要齊全完好。
(八)運輸區負責保證“一通三防”材料及時打運到位。加強對機車司機的教育,列車運行時要愛護通風、防塵設施,不得撞壞風門、設施,風門附近不得堆放材料、車皮、雜物等。
(九)保運隊負責分工範圍內的灑水防塵工作,保證防塵設施完好並正常使用。
(十)巷修隊負責礦井主要進、回風巷道和管轄範圍內通風巷道修護工作,保證支護完好,斷麵符合規定,無矸石雜物,保持風流暢通,降低通風阻力;礦井通風巷道發生突發性垮落,要及時組織力量搶修。
(十一)負責收作麵拆除的單位必須及時拆除、回收、轉運工作麵坑代品,轉運時要愛護通風設施,並防止產生火花,回收報廢的老巷支架,其回收位置在技術安全措施中應明確規定,為封閉創造條件。
(十二)物管科負責“一通三防”所需的材料配件及時到位及責任範圍內的火工品管理工作。
(十三)企管科負責保證“一通三防”設備及時到位。在編製年度、季度、月度生產、建設計劃的同時,要把“一通三防”安技措工程和工作納入計劃管理。
(十四)組織部負責按編製設置“一通三防”機構,配齊“一通三防”管理幹部和專業技術人員。
(十五)工資科根據上級規定和編製要求,配齊“一通三防”人員;根據“一通三防”工作難度和責任重大的實際情況,合理解決“一通三防”職工的待遇。
(十六)宣傳部負責宣傳“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和“一通三防”在礦井安全生產中的重大意義、作用,強化職工“一通三防”安全意識;宣傳我礦為“一通三防”作出突出貢獻的模範人物和先進事跡。
(十七)團委負責教育全礦團員青年充分發揮青年安全監督崗的職能作用,努力做好本職“一通三防”工作;加強對團員青年“一通三防”安全教育;認真執行局、礦“一通三防”方麵的有關規定。
(十八)工會負責利用各種宣傳陣地、宣傳工具、宣傳形式,對廣大職工進行“一通三防”安全知識教育,提高職工安全意識和自我保安能力,組織“一通三防”工作方麵的勞動競賽。
工會群監網員在全礦範圍內對職工進行“一通三防”安全教育,協助礦行政和基層單位開展群眾性“一通三防”安全活動,監督檢查“一通三防”各種信息的整理、記錄,及時向有關領導彙報處理。
(十九)礦財務科負責根據“一通三防”工作需要,及時解決“一通三防”所需要的資金;落實兌現“一通三防”工作有關獎罰辦法,解決“一通三防”各工種的培訓費用。
(二十)礦安教室負責組織“一通三防”職工安全教育、安全技術培訓和特殊工種培訓,不斷提高職工素質,增強職工的自主保安能力。
六、外委施工隊按“一井一製”原則進行統一管理。
七、加強“一通三防”監督檢查
礦成立以安監處長為組長,安全主任工程師和通風副總為副組長,相關科室、區隊有關人員為成員的“一通三防”督查組。督查組下設辦公室,安全主任工程師兼任辦公室主任,安監副處長、通風科長兼任辦公室副主任,辦公室設在安監處。
“一通三防”督查組的主要職責是:督查井下瓦斯超限的追查和處理情況,督查“一通三防”有關設計、01manbetx 、措施的編製、審批、複審和貫徹情況;每周至少1~2次檢查現場“一通三防”有關規定及作業01manbetx 和安全技術措施的落實情況;督查礦井及邊角塊段殘采區和外委工程的“一通三防”管理情況,製定“一通三防”隱患整改措施並監督落實;負責督查上級機關、部門所查問題的整改;對存在重大“一通三防”安全隱患的作業場所實施停止作業;發現“一通三防”重大安全隱患或問題及時向集團公司彙報。
第二章 “一通三防”調度管理
為了切實抓好“一通三防”各項工作,相關各級調度工作者必須知道“一通三防”方麵的一切規定,並了解現場實際情況,特別是在通風係統、局部通風、防治瓦斯、石門揭煤、排放瓦斯和巷道貫通等工作中,必須按下列規定執行。
八、出現通風係統風流不穩定等異常現象時,礦調度員必須向礦總值班彙報,並通知通風調度,查明原因及時處理。
九、風井主扇運轉異常或停止運轉時,礦調度員必須立即通知機電科在10分鍾內啟動備扇,並查明故障原因,組織處理。10分鍾後備扇仍未啟動,則必須報告礦總工程師和機電礦長采取措施,並通知井下停風區域內的班隊長、瓦檢員,切斷電源,撤出人員,通知監控人員切斷該區域內傳感器所控製的電源。恢複通風後,必須經瓦檢員檢查瓦斯,當瓦斯濃度低於1.0%時,方可逐級恢複施工地點的工作。
十、出現主要進回風巷垮落嚴重、堵塞斷麵及上下風巷,通風斷麵達不到規定斷麵時,礦調度員必須及時通知巷修隊及施工單位突擊解決。
十一、礦調度員及時將主扇、局扇無計劃停電停風及瓦斯超限事故彙報礦總工程師,由礦總工程師或副總工程師指定專人組織通風科、安監處、調度所、機電辦、通風區、生產單位等有關單位參加對主扇、局扇無計劃停電停風及瓦斯超限事故進行追查處理。對不裝備或不使用“三專兩閉鎖”裝置的掘進工作麵,礦調度員必須命令其停頭整改。
十二、通風區調度員對風筒脫節、破損等造成迎頭無風的、要配合區值班人員及時安排人員處理。
十三、通風區調度員要認真做好瓦檢員、爆破工的彙報記錄,當班報表要及時報區、隊值班審簽,重點頭麵的瓦斯情況每天要編製日報,並報有關領導審簽,並報送集團公司。
十四、瓦斯濃度達到1.0%的頭麵,區調度員、監控室值班人員要立即向區值班、礦調度彙報;礦調度及時向礦值班及通風副總工程師彙報,達到1.5%時要向礦總工程師彙報,達到2.0%要向礦長彙報,並采取措施。
十五、監測傳感器與瓦檢員測值不符時,暫以測值大者為準,但礦調度員應立即通知礦值班和監控工區、通風區值班人員,采取安全措施並必須在8小時內對2種設備調校完畢。
十六、礦調度員接到突出區域施工地點突出預測值超限時,應及時通知通風區及施工單位按防突措施要求停頭處理,嚴禁超掘。
十七、石門揭煤或排放瓦斯,礦調度要通知被影響單位值班人員,按措施要求給予配合。礦調度將通知情況及時通知現場指揮人員,現場指揮在確認無誤後,在執行措施前要向礦調度彙報,然後予以執行。在此期間,礦、通風區調度應密切監視該區域情況,發現異常時,及時通知現場指揮人員。揭煤或排放瓦斯措施執行完畢後,由礦調度通知被影響單位,恢複生產。
十八、巷道貫通前,礦調度經常了解剩餘距離及其它情況,並通知通風區,貫通後要立即通知通風區值班人員,及時調整通風係統,確保安全貫通。
第三章 通 風 管 理
十九、通風係統
(一)礦井必須有完整的獨立通風係統。改變全礦井、一翼或一個水平的通風係統時,必須編製通風設計及安全措施,報集團公司總工程師批準,改變一個采區通風係統時,必須報礦總工程師批準。
(二)礦井必須采用機械通風。必須安裝2套同等能力的主要通風機,其中1套作備用,備用通風機必須能在10min內開動。必須保證主要通風機連續運轉,至少每月檢查1次主要通風機。生產礦井主要通風機必須裝有反風設施,並能在10min內改變巷道中的風流方向。
(三)通風係統必須穩定、可靠。巷道斷麵要符合《煤礦安全01manbetx 》(以下簡稱《規程》)第101條之規定。礦要定期組織人員進行井下巷道調查,對失修巷道要按計劃組織修護,對影響通風係統的巷道要及時安排搶修。礦井每三年至少進行一次阻力測定。角聯巷道要采取措施保持風流穩定。不得利用采空區或冒頂區通風。
(四)主扇停風或通風係統遭到破壞造成風流紊亂、無風、微風等被影響區域要立即停止作業,切斷電源、撤出人員。恢複通風、恢複送電必須有專門的安全措施報礦總工程師批準。
(五)生產水平和采區實行分區通風,采、掘工作麵實行獨立通風,采區進、回風巷必須貫穿整個采區,嚴禁一段為進風巷,一段為回風巷。
(六)礦井每年安排采掘作業計劃時必須核定礦井生產和通風能力,必須按實際供風量核定礦井產量,嚴禁超通風能力生產。
(七)應從巷道布置設計著手,減少或杜絕串聯通風,嚴禁違反《煤礦安全規程》的串聯通風。串聯通風必須製定安全技術措施,且串聯通風的次數不得超過1次。1次串聯通風措施由礦長批準,報集團公司備案。開采有瓦斯噴出或有煤與瓦斯突出危險的煤層時,嚴禁任何2個工作麵之間串聯通風,有煤與瓦斯突出危險的采煤工作麵不得采用下行通風。
(八)礦井每年應進行1次反風演習,由於特殊原因不能進行反風演習的,必須以書麵報告的形式報集團公司批準。
(九)控製風流的風門、風橋、風牆、風窗等設施必須可靠。開采突出煤層時,工作麵回風側不應設置風窗。井下人員必須愛護通風設施,嚴禁將兩道風門同時打開。
二十、巷道貫通
(一)巷道貫通要有專門的安全技術措施,報礦總工程師批準。
(二)貫通前,地測部門要準確探清貫通剩餘距離。綜合機械化掘進巷道在相距50m(突出煤層內相距60m)、其它掘進巷道在相距20m前,必須停止一個工作麵作業,地測部門必須向礦總工程師彙報,並書麵通知通風、安監、技術和施工單位等做好貫通準備。
(三)通風區在接到貫通通知書後,要按措施規定做好調整通風係統的準備工作,未準備好不準貫通。
(四)貫通時,通風區必須派專人在現場統一指揮,施工單位要派科幹跟班,並協助現場指揮調整通風係統,安監處派人現場監督檢查。停掘的工作麵必須保持正常通風,設置柵欄及警標,經常檢查風筒的完好狀況和工作麵及其回風流中的瓦斯濃度,瓦斯濃度超限時必須立即處理。掘進工作麵每次爆破前,必須派專人和瓦檢員共同對停掘的工作麵檢查工作麵及其回風流中的瓦斯濃度,瓦斯濃度超限時,必須先停止在掘工作麵的工作,然後處理瓦斯,隻有在2個工作麵及其回風流中的瓦斯濃度都在1.0%以下時,掘進的工作麵方可爆破。每次爆破前,2個工作麵入口必須有專人警戒。
(五)貫通後,必須停止采區內的一切工作,立即調整通風係統,風流穩定後,風流中瓦斯濃度在1.0%以下時,方可恢複工作。
(六)石門與突出煤層中已掘巷道貫通時,被貫通巷道應超過石門貫通位置5m以上,並保持正常通風。
(七)間距小於20m的平行巷道的聯絡巷貫通,必須遵守上述各項規定。
二十一、局部通風
(一)開采設計中必須在撥門處留有足夠的空間,充分考慮局扇的安裝、風筒的吊掛及風門的砌築位置。
(二)通風科負責編製專門的局部通風設計,並按照掘進安全係列化標準進行裝備。煤巷、半煤岩巷、石門揭煤掘進工作麵的作業規程中必須有包括局扇在內的工作麵供電係統圖。所有正常運轉供風專用局扇均必須安設同能力備用局扇。兩台局扇供風的掘進工作麵,電源必須分別來自兩個變壓器,其中一路電纜必須專用。局扇供電電纜必須鋪設在進風流中。
(三)掘進開工前,施工單位必須書麵聯係通風區,由通風區按措施要求現場給定局扇位置。局部通風設施不完備,不按規定安裝或“三專兩閉鎖”功能不完善,不得開工。局扇的安裝、維護、拆除由施工單位負責。局扇及其啟動開關裝置必須設在全負壓通風的新鮮風流中,局扇必須吊掛或墊高,離地麵高度大於0.3m,啟動開關裝置應放在局扇進風側5m以外,否則通風區不予接風筒。
(四)施工單位每班要指定專人管理局扇,並在現場掛牌留名,不得隨意停開局扇。
(五)局扇不得發生循環風,風量、風速應滿足作業規程及措施的要求。
(六)風筒吊掛平直,逢環必掛,拐彎處設彎頭或緩慢拐彎,不準拐死彎,異徑風筒接頭用過渡節,先大後小,不準花接。風筒破損處要及時維修,減少跑漏風。風筒出風口距工作麵距離必須符合以下規定:煤巷不大於5m,半煤岩巷不大於8m,岩巷不大於10m。施工單位要愛護風筒,不得挪用損壞,違者給予100~2000元罰款。
(七)風電、瓦斯電閉鎖功能必須靈敏可靠,每天分別進行一次閉鎖試驗,並有記錄可查。
(八)使用局部通風機通風的掘進工作麵,不得停風;因停電、檢修等原因停風時,必須撤出人員,切斷電源。臨時停工要有停工報告,經審批後書麵通知通風區。臨時停工的地點不得停風,局扇由原施工單位正常派專人管理。
(九)有計劃停電、停風時,停電單位必須提前一個小班寫停電措施,經調度所、通風區、安監處和被影響單位共同簽字,礦值班批準後方準按措施實施。專用局扇如需要檢修,必須保證備用局扇能正常開啟,否則不準檢修專用局扇。
(十)嚴禁無計劃停風。如發生無計劃停電停風,局扇管理人員要及時向礦調度彙報,當班班長、安監員、瓦斯檢查員(以下簡稱瓦檢員)必須立即將停風巷道內所有人員撤至全負壓通風的新鮮風流中,切斷電源,在掘進巷道回風流第一彙風點處設置柵欄,揭示警標,禁止人員進入。
停風區內瓦斯濃度不超過1.0%,二氧化碳濃度不超過1.5%,局扇及其開關附近10m範圍內瓦斯濃度不超過0.5%時,可人工開啟局扇,恢複正常通風。
停風區內瓦斯濃度超過1.0%時,瓦檢員應將風筒從回風流第一彙風點處掐開。
局扇及其開關附近10m範圍內的瓦斯濃度超過0.5%時,必須先處理瓦斯,使瓦斯濃度降至0.5%以下,方可開啟局扇,
停風區內瓦斯濃度超過1.0%或二氧化碳濃度超1.5%,但最高瓦斯和二氧化碳濃度不超過3.0%且超限巷道長度不超過50m時,瓦檢員向礦調度彙報,礦調度確認無誤後,由礦總值班指揮,掘進單位跟班隊長負責回風係統的停電、撤人和警戒,瓦檢員控製風流安全排放瓦斯。
停風區內瓦斯超過3.0%或停風區內瓦斯超過1.0%且超限巷道長度超過50m時,必須編製專門排瓦斯措施報礦總工程師批準,排放瓦斯後,方可恢複正常通風。
停風區內瓦斯濃度超過3.0%不能立即處理時,24小時內必須封閉完畢。
對於無計劃停風,不論是否造成瓦斯積聚,給予責任人開除留用處理。
(十一)掘進工作麵的局部通風機必須具有“三專兩閉鎖”功能,必須采用抗靜電、阻燃風筒。
(十二)嚴禁使用3台以上(含3台)的局部通風機同時向1個掘進工作麵供風。不得使用1台局部通風機同時向2個作業的掘進工作麵供風。使用2台局部通風機向同一個掘進工作麵供風的,2台局部通風機都必須同時實現風電閉鎖。
第四章 瓦 斯 管 理
二十二、瓦斯檢查
(一)突出煤層采掘工作麵、石門揭煤工作麵、瓦斯湧出量較大或變化異常的采掘工作麵以及措施明確要求的地點應設專職瓦檢員檢查瓦斯。
(二)瓦檢員必須按瓦斯巡回檢查圖表所規定的地點、路線、時間和檢查次數檢查所轄區內瓦斯情況,並認真填寫現場瓦斯檢查記錄牌和瓦斯記錄手冊,檢查一個循環要在指定地點向通風區調度彙報一次,發現異常情況及時向礦、區調度彙報。瓦檢員必須做到現場記錄牌板、檢查手冊、調度台帳“三對口”,必須現場交接班,並互相在檢查圖表上簽字,上井後,測氣隊值班人員要認真審簽瓦檢員當班的巡回檢查圖表。通風區值班人員要認真審簽通風區調度台帳。
(三)嚴禁空班漏檢。所有采掘工作麵、上隅角、巷道高冒處、硐室、使用中的機電設備的設置地點、有人員作業的地點都應設點檢查瓦斯。瓦檢員檢查不到位,測大報小,檢查次數不夠,班中離崗,不現場交接班,提前脫崗,發現一次給予開除留用處理。
二十三、瓦斯管理
(一)堅持“以瓦斯定產”的原則,嚴禁瓦斯超限作業。瓦斯超限時,瓦檢員有權先撤人停電再彙報處理。對違章指揮、違章作業、瓦斯超限冒險作業的給予責任人開除留用並離崗培訓三個月,責任單位罰款2000~5000元處理。
(二)通風區、調度所調度廳及監控中心值班人員要隨時注意監控係統所反映的各地點瓦斯濃度等變化情況,發現停電、停風、瓦斯超限及其它異常現象時,立即由監控中心切斷有關區域電源,並通知礦值班人員采取相應的措施。
(三)瓦檢員負責用瓦斯機校核工作地點懸掛的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以下簡稱便攜儀)及甲烷傳感器顯示值,相差超過0.1%時要及時向礦調度彙報。
(四)造成瓦斯積聚的,礦值班人員必須當班組織安監、調度、機電、通風等有關人員進行追查處理,並給予責任人罰款至開除留用處理,並離崗培訓。責任單位2000~5000元罰款。
(五)綜采(放)工作麵向外20m範圍內的上、下風巷,淨斷麵不得小於6m2,距工作麵20m以外的上、下風巷斷麵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的有關規定,否則,必須停產整頓。通風區要合理配風,保證風量滿足設計要求。
(六)采煤工作麵上隅角必須懸掛便攜儀,由施工單位負責。采煤機司機必須隨身攜帶便攜儀,隨時檢查煤機附近瓦斯濃度。
(七)采煤工作麵必須及時支護,嚴防漏頂造成瓦斯積聚或超限,工作麵易漏頂的地方要及時使超前棚管理。
(八)采煤工作麵上、下隅角必須及時收角,錨網支護工作麵上、下端頭必須及時拆卸錨杆螺帽,確保上、下隅角及時冒落。不能及時冒落必須進行嚴密充填,並掛風帳處理局部積聚瓦斯。施工單位不按措施執行,瓦檢員有權停止作業,責令整改。不進行整改的,給予責任人降一級工,責任單位罰款500~2000元。損壞風帳等設施的,給予責任人罰款100元,責任單位罰款200~500元。
(九)采煤工作麵過頂板鑽機窩前15m,鑽機窩必須充填嚴實,否則停止生產。
(十)抽排區要合理布置並及時施工抽放鑽孔。回采工作麵必須始終保證有一個鑽機窩在抽排,兩個鑽機窩在施工鑽孔。
(十一)在巷道布置、技術和生產管理上采取措施,避免產生肓巷。一旦出現盲巷,必須及時封閉。超過3個月的盲巷要實行永久封閉。廢棄巷道要盡快回收,並及時永久封閉。
(十二)掘進工作麵迎頭必須懸掛便攜儀,由施工單位負責。
(十三)通風區必須對鑽機窩、絞車窩等峒室采取措施,保證有足夠的風量,防止瓦斯積聚。
(十四)每月編製瓦斯檢查點設置計劃,由礦總工程師審查、簽字。排放瓦斯有經批準的專門措施,並嚴格執行。嚴禁在停風或瓦斯超限的區域內作業。
(十五)認真落實過斷層和瓦斯異常帶的“五位一體”綜合防治措施。即:地質部門加強地質預測預報,及時提供地質資料;抽排部門在打鑽過程中發現異常及時彙報;掘進部門發現地質、礦壓、瓦斯異常,立即停頭;監控部門保證瓦斯超限切斷掘進巷道及其回風係統內電器電源;測氣員發現瓦斯異常,立即撤出人員。
第五章 綜合防塵管理
二十四、建立健全的防塵領導小組
礦成立綜合防塵領導小組
組 長:礦長
副組長:總工程師、安監處長、生產礦長、機電礦長、掘進礦長、經營礦長、通風副總、采煤副總、安監副總、掘進副總、機電副總、選煤廠廠長
成 員:通風科、抽排區、通風區、安裝工區、保運隊、安監處、企管科、勞資科、財務科、衛生科、采掘單位、選煤廠的行政正職。
井下各生產、輔助單位、地麵選煤廠必須設置專門綜合防塵領導小組,由各自單位行政正職任組長,配齊專、兼職防塵人員3~5人,負責分管範圍內的各項防塵工作,並將領導小組成員和專兼職防塵人員名單報礦綜合防塵辦公室。
防塵領導小組下設綜合防塵辦公室,辦公室設在通風科,通風副總任辦公室主任,通風科科長、抽排區長任辦公室副主任。
二十五、健全和完善井上、下防塵灑水管路係統
(一)安裝工區必須在以下巷道中健全和完善防塵供水管路:
1.井下主要運輸大巷及車場、進風大巷和軌道大巷;
2.采區回風上山、回風石門;
3.皮帶上山、軌道上山及車場;
4.采煤工作麵上、下風巷及車場;
5.各聯絡巷道。
(二)掘進工作麵的防塵管路及截止閥由施工單位安設、維護、搬遷時與接收單位辦理移交手續。
(三)防塵灑水係統不健全的采煤工作麵不得回采,掘進工作麵不得開工。
(四)掘進工作麵、采煤工作麵上、下順槽及車場、皮帶上山、皮帶石門的防塵灑水管路要每隔50m撥一個三通閥門,其他地點巷道的防塵灑水管路要每隔100m撥一個三通閥門,所有閥門一律采用Φ16mm的高壓球閥。
(五)各采掘工作麵回風聯巷入口處的灑水管路上必須安設一個Φ16mm的三通截止閥,由抽排區加設淨化噴霧。
(六)修護、回棚施工作業地點,必須安裝齊供水管路後,方可施工。
(七)拆除或更換供水管路影響其他單位用水時,施工單位必須事先提出申請或在當天的調度值班會上提出。
(八)選煤廠要在篩分點、破碎車間、帶式輸送機走廊和皮帶機轉載點等地點安設噴霧裝置,作業時進行噴霧降塵。
(九)各施工單位要按規定加強供水管路、三通閥門的檢查和維護,杜絕漏水現象,確保所有施工地點供水管路有足夠的水量、水壓。
(十)采掘工作麵供水管路上應安設水壓表。
二十六、安裝使用好井下各類噴霧設施
(一)采掘單位要對工作麵所有運煤係統轉載點及時安裝完善噴霧,並要保證出煤時使用。
(二)采區皮帶上山、皮帶石門和礦井主皮帶大巷內風流淨化噴霧、放煤眼口和轉載點噴霧裝置由使用單位負責安裝,使用和維護。
(三)各采煤工作麵進、回風巷風流淨化噴霧由抽排區負責安裝、維護、移動,由采煤單位負責使用,進風巷淨化噴霧設施必須設在距順槽入口50~200m範圍內,淨化噴霧不少於3道;回風巷淨化噴霧必須與工作麵保持50~150m的距離,淨化噴霧不少於3道,回風巷長度超過500m時,每500m增加一道淨化噴霧。
(四)各掘進工作麵的風流淨化噴霧由掘進單位負責安裝、維護、移動、使用,迎頭淨化噴霧數量不少於三道,位於工作麵50~150m範圍,巷道長度超過500m時,每500m增加一道淨化噴霧。炮掘工作麵迎頭30m範圍內必須另設三道放炮噴霧。每少一道噴霧罰責任單位200元。
(五)采煤隊在采煤工作麵安設三道風流淨化噴霧,割煤、移架、放眼時必須開啟。
(六)采煤機必須安設內、外噴霧裝置和負壓二次降塵裝置,割煤時必須噴霧降塵,噴霧流量應與機型相匹配,無水或噴霧裝置損壞時,必須停機。
(七)綜采、綜放工作麵必須安裝移架放煤自動噴霧裝置,降柱、移架或放煤時確保同步噴霧。
(八)巷道內須錨噴或注漿時,施工單位必須在攪拌機回風側50m內設三道風流淨化水幕,並確保正常使用。
(九)掘進機作業時,應使用內、外噴霧裝置,內噴霧裝置的使用水壓不得小於3MPa,外噴霧裝置的使用水壓不得小於1.5MPa,使用水壓小於3MPa或無內噴霧裝置,則必須使用外噴霧裝置和降塵器。
(十)每年由防塵領導小組安排對井下車場和軌道運輸大巷刷白一次。
(十一)采掘工作麵出貨時,風流淨化噴霧、轉載噴霧必須開啟,不正常使用或缺少,每處罰責任單位或責任人100元。
二十七、各單位做好責任範圍內巷道煤塵衝洗工作
(一)采煤單位對工作麵上出口向外30m以內及采煤工作麵每班衝洗一次,下順槽開關車以裏每天衝洗一次。
(二)掘進單位對掘進及其出煤係統巷道每天衝洗一次。
(三)礦井兩翼皮帶運輸石門及其聯巷由保運隊每周衝洗一次。
(四)各轉載點前後20m範圍內由司機每班灑水一次,有浮煤的必須及時清掃或衝洗。
(五)各皮帶運輸上山由使用單位每天灑水一次。
(六)抽排區對采煤工作麵上、下順槽及車場每天衝洗一次,采區回風上山每月衝洗一次,井底車場每季度衝洗一次。
(七)對從事修護、回棚施工的巷道,施工單位每班衝洗一次。
(八)采煤工作麵改棚、回棚、拉金屬支架時,必須對勾頭處噴霧灑水,否則每發現一次罰當班班長200元。
(九)選煤廠對整個運輸及洗選係統浮煤、積塵每班清掃一次,每天對巷道灑水一次。
(十)所有放炮作業場所、放炮地點前後30m範圍內巷道必須堅持炮前、炮後灑水滅塵製度,否則不準放炮。
(十一)各單位負責管轄範圍內巷道,不得有煤塵積聚現象,發現一次未衝洗煤塵,罰責任單位200元。
二十八、井下隔爆設施管理
(一)礦井兩翼、相鄰采區、相鄰煤層間安設主要隔爆水棚。
(二)采煤工作麵上下風巷、煤巷、半煤岩掘進巷道、煤倉同其相連通的巷道間,采用獨立通風並有煤塵爆炸危險的其它地點等處安設輔助隔爆水棚。
(三)井下所有隔爆水棚由抽排區安裝、維護、加水、移動,並掛牌管理。
(四)抽排區必須對水棚定期加水,確保每個水槽(水袋)水量充足,對報廢的水槽(水袋)及時更換。
(五)任何單位或個人必須對隔爆設施加以保護,嚴禁隨意拆除或損壞,每損壞一個水袋或水槽罰款100元,拆除一架罰款1000元,對故意損壞隔爆設施的將給予責任人開除處分,並罰責任單位2000元。
二十九、其他規定
(一)各單位必須有專職防塵人員並對職責範圍內的防塵工作負責。
(二)對正常回采的工作麵,條件具備的要積極推廣煤體注水措施,並對注水效果進行考察。
(三)炮掘工作麵必須實行濕式打眼和使用水炮泥,否則每發現一次罰當班班長200元。
(四)選煤廠生產時,防塵灑水係統要確保正常使用。
(五)使用錨杆機打眼盡量采用濕式打眼。
(六)各采掘工作麵出貨時,風流淨化噴霧必須開啟。
(七)采掘工作麵必須按照作業規程要求保證足夠斷麵,以防煤塵飛揚。
(八)井下所有煤倉和溜煤眼都應保持一定的存煤,不得放空,有湧水的煤倉和溜煤眼可以放空,但放空後的放煤眼口閘板必須關閉,並設置引水管。
(九)溜煤眼不得兼作風眼使用。
(十)井下每位工作人員,必須按規定使用個體防護用品。
(十一)抽排區每半個月對井下各產塵點進行一次全麵測定,每半年取一次塵樣送集團公司化驗遊離Si02含量及粉塵分散度,並及時將測定及03manbetx 結果上報礦防塵辦公室和有關領導。
(十二)通風科應及時做好有關防治粉塵新技術、新工藝的推廣使用,並做好有關資料的整理分析工作。
(十三)測氣員、安監員對巡回檢查路線範圍內的防塵情況負有監督權,對防塵設施不使用造成粉塵超限及煤塵積聚(厚度超過2mm,連續長度超過5m)影響安全生產的有權立即停止作業。
(十四)礦綜合防塵辦公室定期組織人員對各單位的防塵工作進行督查,在督查工作中發現的問題直接出據罰款單,由財務科扣款。
在防塵管理工作中,按照“一井一製”的原則,外委隊的管理按本規定執行。
第六章 爆 破 管 理
三十、井下爆破的管理
(一)井下爆破工作必須由專職爆破工擔任,在突出煤層中,專職爆破工必須固定在同一個工作麵工作。
(二)采掘工作麵必須使用煤礦許用毫秒延期電雷管,采用毫秒爆破,最後一段的延期時間不得超過130ms。不同廠家生產的或不同品種的電雷管,不得摻混使用。在掘進工作麵應全斷麵一次起爆,不能全斷麵一次起爆的,必須采取安全措施;在采煤工作麵,可分組裝藥,但一組裝藥必須一次起爆。嚴禁在1個采煤工作麵使用2台發爆器進行爆破。采掘工作麵應采用正向起爆,若采用反向起爆,必須製定安全技術措施。
(三)炮眼封泥應用水炮泥,水炮泥外剩餘的炮眼部分應用粘土炮泥填滿封實,封泥長度應符合《規程》第329條規定。嚴禁用煤粉、塊狀材料或其它可燃性材料作炮眼封泥。嚴禁裸露爆破。工作麵殘眼、釋放瓦斯鑽眼及其他非炮眼孔,在工作麵爆破時,應用封泥填滿封實,因鑽孔較深不能填滿封實的一次充填長度從眼口向裏不得小於炮眼深度的1.5倍或灌滿水。
(四)炮眼深度小於0.6m時,不得裝藥、爆破,特殊情況下確需淺眼爆破,必須製定安全措施。
(五)嚴格執行“一炮三檢”製度。爆破作業時,爆破工、瓦檢員必須在現場進行裝藥前、爆破前、爆破後的瓦斯檢查。
(六)嚴格執行“三人聯鎖放炮製”:
爆破前,爆破工持警戒牌,班組長持放炮命令牌,瓦檢員持放炮牌,爆破工將警戒牌交給班組長,班組長在檢查和處理以下問題後,將放炮命令牌交給瓦檢員:
頂板管理和支護情況必須符合作業規程規定;
爆破地點附近20m的巷道灑水降塵;
爆破地點附近的設備、電纜、管路、通風安全設施等要可靠保護;
在措施規定的警戒位置設“人、牌、網”三警戒,警戒設好後,班組長在爆破工手冊上簽上“警戒設好”並簽名;
將工作麵瓦斯傳感器撤至安全地點,打開迎頭20m範圍內的3道放炮噴霧及淨化噴霧,放炮噴霧要能夠覆蓋巷道全斷麵,霧化效果良好,每道放炮噴霧間距為3~5m。
當瓦檢員接到放炮命令牌後,同爆破工、班組長共同檢查爆破地點附近20m範圍內巷道(包括其中的盲巷)內的通風、瓦斯、煤塵情況,在瓦斯濃度小於1.0%,灑水降塵充分,風筒出風口距迎頭距離符合規定,炮泥封滿填實的情況下將放炮牌交給爆破工。
爆破工接到放炮牌後,必須同班組長共同向礦調度彙報爆破準備情況,調度員接到彙報後,根據彙報情況安排切斷規定區域的電源。班組長確認斷電後,清點人數,確認無誤後,下達爆破命令。爆破工接到爆破命令後,在措施規定的放炮地點進行爆破。起爆前,必須先發出爆破警號,至少再等5秒鍾,方可起爆。
(七)炮後驗炮時間:突出區域至少30min,其它地點為15min。起爆地點到爆破地點的距離必須在作業規程或措施中具體規定。
爆破後,待工作麵炮煙被吹散,爆破工、班組長及瓦檢員必須共同巡視爆破地點,檢查通風、瓦斯、煤塵、頂板、支架、拒爆、殘爆等情況。如有危險情況,必須立即處理,並及時回報。隻有在爆破地點及其回風流中的瓦斯濃度小於1.0%,無其他異常情況,警戒人員由班組長親自撤回後,班組長在爆破工手冊上簽字證明爆破完畢,由班組長和爆破工共同向礦調度彙報,並申請送電。經礦調度同意後,班組長必須按規定懸掛好瓦斯傳感器和便攜儀,對爆破地點附近20m範圍內巷道充分灑水降塵,方可恢複供電,人員進入工作麵工作。
(八)采煤麵爆破時,若采取連續爆破,可以進行一次換牌。但每次爆破前均必須由爆破工和瓦檢員共同檢查爆破地點附近20m範圍內風流中的瓦斯濃度,同時班組長必須對爆破地點附近20m範圍灑水滅塵,隻有瓦斯濃度在1.0%以下,炮煙被吹散,灑水降塵充分後方可繼續爆破。若采用分茬間歇式爆破,每段時間都必須重新進行換牌程序。因處理危險情況,不能連續爆破,在危險情況處理後,繼續爆破時必須重新執行換牌程序。擴麵或采麵放鬆動炮時,執行采煤換牌程序。
(九)連鎖牌由礦統一製作,分別由爆破工、班組長、瓦檢員保管,每一爆破地點配一套連鎖牌,實行一對一交接班使用,缺一不得爆破。連鎖牌丟失的必須及時申請補給,對丟失連鎖牌的責任人或責任單位每塊牌罰款100元。
爆破用警戒牌、網由礦統一製作,施工單位負責人領取。無警戒牌、網的不得爆破作業。
爆破作業不認真執行換牌程序的按“三違”處理,造成事故的,追究有關人員的安全生產責任。
(十)嚴格執行炮後拒爆、殘爆的處理製度
1.工作麵爆破後無其他異常情況或遇危險情況處理完畢後,必須及時組織出貨,確保當班爆破地點煤(岩)壁全斷麵暴露,進行“二次驗炮”。因特殊情況,不能出貨或不能執行“二次驗炮”的必須及時向礦調度彙報,同時班組長和爆破工將情況交接清楚,並分別向下一班的班組長和爆破工交接清楚。無特殊原因,當班不組織出貨,給予施工單位罰款1000元,班組長開除留用處理。“二次驗炮”末結束,爆破工不現場交接班的給予爆破工開除留用。
2.因爆破工人少兼頭爆破的情況下,不能看守執行“二次驗炮”時,爆破工必須和瓦檢員、班組長交待清楚,並向礦調度回報清楚原因,由瓦檢員負責監督驗炮。發現拒爆、殘爆後,瓦檢員、班組長必須及時與通風區取得聯係,爆破工應優先處理拒爆、殘爆。
3.發現拒爆、殘爆必須在班組長的直接指導下進行,並應在當班處理完畢。如果當班未能處理完畢,爆破工必須在現場向下一班爆破工交接清楚。處理拒爆、殘爆時必須遵守以下規定:
通電以後拒爆時,爆破工必須先取下把手,並將爆破母線從發爆器上摘下,扭結成短路,至少再等15分鍾,才可沿線路檢查,找出拒爆原因;
由於連線不良造成的拒爆,可重新連線起爆;
其它原因造成的拒爆、殘爆,必須在距拒爆、殘爆炮眼0.3m以外另打與拒爆、殘爆炮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裝藥起爆;
嚴禁用鎬刨或從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起爆藥卷或從起爆藥卷中拉出電雷管。不論有無殘餘炸藥嚴禁將炮眼殘底繼續加深;嚴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藥;嚴禁用壓風吹拒爆、殘爆炮眼;
處理拒爆的炮眼爆炸後,爆破工必須詳細檢查炸落的煤、矸,收集未爆的電雷管;
在拒爆處理完畢以前,嚴禁在該地點進行與處理拒爆無關的工作;
礦值班調度員必須及時認真記錄驗炮及拒爆處理過程中彙報的有關事項。
(十一)每次爆破作業前,爆破工必須做電爆網絡全電阻檢查,嚴禁用發爆器打火放電檢測電爆網絡是否導通。
三十一、爆破工爆破操作管理
(一)爆破工必須持證上崗,攜帶便攜儀,帶礦燈套,配齊爆破工具。違反規定的,發現一次罰款100元。
(二)爆破工必須親自配製引藥
1.裝配引藥時,必須在頂板完好、支架完整、避開電氣設備和導電體的爆破工作地點附近進行。裝配的起爆藥卷數量不得超過當時當地的需要數量。
2.裝配時必須防止電雷管受震動、衝擊,折斷腳線和損壞腳線絕緣層。電雷管必須由藥卷的頂部裝入,嚴禁用雷管代替炮錐。電雷管必須全部插入藥卷內,嚴禁將雷管斜插、側插、側綁在藥卷上。
3.電雷管插入藥卷後,必須用腳線將藥卷纏住,並將電雷管腳線扭結成短路。
(三)裝藥前,爆破工要詳細檢查工作麵情況,有下列情況之一時,必須停止裝藥。
1.掘進工作麵撥門時,未按規定安齊通風、防塵設施;
2.未實現“三專兩閉鎖”或“三專兩閉鎖”設施不完善、不靈敏可靠;
3.局扇循環風或風筒出風口距迎頭的距離不符合有關規定;
4.工作麵的控頂距離不符合作業規程的規定,或者支架有損壞或者傘簷超過規定;
5.爆破地點附近20m以內風流中瓦斯濃度達到1.0%;
6.在爆破地點20m以內,礦車,未清除的煤、矸或其他物體堵塞巷道斷麵1/3以上;
7.炮眼內發現異狀、溫度驟高驟低、有顯著瓦斯湧出、煤岩鬆散、透老空或有其他突出,透水等預兆;
8.采掘工作麵風量不足;
9.便攜儀、瓦斯傳感器的懸掛位置不符合作業規程規定或未懸掛;
10.采掘工作麵爆破前未按規定撤人、斷電、警戒的;
11.突出區域掘進工作麵未進行預測預報或超過允許進尺距離;
12.三道爆破噴霧無水、不齊全、不完好或距離迎頭超過規定;
13.工作麵迎頭20m範圍內未進行灑水滅塵。
(四)爆破工必須按作業規程中的爆破圖表和爆破說明書進行爆破作業。裝藥前,必須先清除炮眼內的煤、岩粉,再用專用炮棍將藥卷輕輕推入,不得衝撞或搗實。炮眼內各藥卷必須彼此密接,嚴禁裝空心炮。每個炮眼必須“三泥”齊全。裝炮後,必須把雷管腳線懸空,嚴禁電雷管腳線、爆破母線與運輸設備、電氣設備及采掘機械等導電體相接觸。不按規定要求裝藥爆破的,罰裝炮人100元,罰爆破工100元。
(五)具有“放炮助手證”的班組長可以協助爆破工進行裝藥和腳線連接工作。爆破母線連接腳線、檢查線路和通電工作隻準爆破工一人操作。
(六)爆破母線同電纜、電線、信號線應分別掛在巷道兩側,若必須掛在同一側時、爆破母線必須掛在電纜下方,並保持0.3m以上的懸掛距離,爆破母線連接線之間接頭相互扭緊並懸空,爆破母線嚴禁使用裸線,不得有明接頭。發現一處不符,罰爆破工100元。
(七)嚴格執行“人、牌、網”三警戒製度。放炮站應在遠離工作麵的安全地點,放炮警戒距離一般要求為:
一般巷道:直硐≮100m;彎硐≮75m;
采煤麵:≮70m;
突出煤層掘進麵≮300m,且必須在壓風自救峒室內或反向風門以外的進風流中;
突出煤層采煤麵:下順槽內距下出口≮150m。
(八)爆破工必須最後一個離開爆破地點,並在有掩護的安全地點進行爆破。把手必須由爆破工隨身攜帶,任何時間不得轉交他人,把手交給他人者,給予降一級工處分。不到起爆時間,不得將把手插入炮器內。爆破後,必須立即將把手拔出,摘掉母線扭結成短路。
三十二、爆破器材管理
(一)嚴格井下藥庫管理,庫存爆破材料要經常檢查,做到日清月結,帳、卡、冊相符。
(二)施工單位需要爆破作業時,必須按措施要求提前申請計劃並在當班班前會前交給通風區。計劃表必須由領料單位主管蓋章。
(三)藥庫內的電雷管在發給爆破工前,必須用電雷管檢測儀逐個做全電阻檢查,並將腳線扭結成短路,嚴禁發放不導通或電阻不合格的電雷管。
電雷管實行專人專號,沒有編號的電雷管禁止發放使用。
(四)藥庫值班人員根據申請計劃,將爆破器材發給爆破工。電雷管必須由爆破工親自運送,炸藥由使用單位熟悉《規程》有關規定的人員在爆破工監護下運送。領到爆破材料後,應直接送到工作地點。嚴禁中途逗留。爆破工必須與送藥人員共同驗藥入箱,發現丟失必須及時彙報、追查。
(五)爆破工必須把炸藥、電雷管分開存放在專用的爆破材料箱內,並加鎖;嚴禁亂扔、亂放。爆破材料箱必須放在爆破警戒線以外,頂板完好、支架完整、避開淋水、積水及機械、電氣設備的安全地點。工作麵內每發現一個亂丟的藥卷,罰爆破工或責任者100元。
(六)班組長和爆破工必須認真核對火工品的領取數量、消耗數量、剩餘數量。裝炮前,班組長、爆破工認真清點炮眼數,炮眼數必須與實際雷管消耗量相符,發現雷管丟失必須及時彙報。當班剩餘的炸藥必須放入爆破材料箱內鎖好,爆破工和班組長校核後互相簽字認可。
不論當班有無剩餘雷管,爆破工當班均要到藥庫消庫。剩餘的雷管當班退庫,嚴禁將雷管交下班使用。雷管的領取、消耗、退回必須“三對口”。藥庫交接帳卡必須記錄清楚無誤。剩餘雷管不退庫或丟失雷管,每少一個給予爆破工罰款200元處理。
(七)發現以下情況之一,給予責任人開除留用。
1.私帶雷管;
2.私自盜用發爆器或采取其它方式私自爆破;
3.將發爆器交給非爆破工。
(八)藥箱由施工單位負責保管。發現藥箱損壞,必須及時彙報、追查處理,並給予責任人罰款100元至開除留用處分,責任單位罰款500元。
第七章 防治自然發火管理
三十三、一般規定
(一)礦井必須建立完善的防火灌漿係統、消防管路係統、注氮防滅火係統和束管監測係統,並有完備的係統圖。
(二)消防材料庫儲存的材料、工具的品種和數量應符合有關規定,並建立台帳。消防材料應定期進行檢查和校對,不足的要及時補充,過期的要及時更換,材料、工具嚴禁挪作他用。
(三)采區設計必須含有防滅火內容,並對巷道布置、煤柱尺寸、工作麵停采線、灌漿、注氮、監測係統布置、疏水係統、灌漿方法、切築封閉牆位置等作出詳細說明。階段煤柱應能有效隔離采空區,收作線附近盡量少開輔助巷道以減少漏風及封閉工程量,收作麵要設法冒實以減少漏風。
(四)采掘工作麵作業規程中要有防止自然發火的技術管理措施。回采工作麵不得任意留設設計外頂煤、底煤和煤柱,工作麵遺煤及巷道浮煤要清理幹淨。
(五)放頂煤工作麵收作線以外的上、下順槽掘進期間應跟煤層頂板掘進。
(六)井下工作人員必須熟悉滅火器材的使用方法,並熟悉本職工作區域內滅火器材的存放地點。
三十四、采煤工作麵防治自然發火
(一)采煤工作麵必須建立防火灌漿係統和消防管路係統,放頂煤工作麵還必須建立注氮防火係統和束管監測係統。係統不完善不得生產。防火措施以上順槽打鑽注漿、老塘埋管灌漿為主,綜放工作麵增設下順槽埋管注氮。
采麵移交驗收前:
安裝工區負責將上順槽灌漿管路敷設至工作麵切眼上口,下順槽注氮管路敷設至工作麵切眼下口。消防管路可以與防塵管路合用,每隔50m安設一個三通閥門。
抽排區負責將上順槽束管敷設至工作切眼上口。
監控工區負責CO傳感器、溫度傳感器的安設。
(二)建立防火預測預報製度。瓦檢員每小班必須對工作麵上隅角CO濃度和下出口水溫進行檢查,並向通風區及礦調度彙報。每周取1~2次工作麵上隅角氣樣化驗分析,並定期進行工作麵架間CO狀況普查。發現異常情況時,必須及時化驗、普查,並采取措施處理。
(三)采麵收作前,要編製專門的防火措施。停采後施工單位必須及時收作,撤出設備,確保45天內封閉完畢。
(四)每處封閉采用雙道封閉牆,牆間注滿水泥漿。通風區確保封閉牆質量符合要求,並定期對已封閉的采空區進行補漿。
(五)采煤工作麵上順槽外口必須敷設灌漿管路,采區幹管管徑不得小於100mm,工作麵灌漿管徑不得小於50mm。
三十五、巷道掘進期間防治自然發火
(一)沿空掘進巷道要編製專門的防火技術措施,並報集團公司備案。
(二)巷道掘進、工作麵安裝與拆除所形成的硐室,地測科要及時準確填圖。沿空掘巷過此類硐室時,施工單位必須采取可靠措施,防止與采空區溝通。對透入采空區的地點必須及時用不燃性材料充填嚴實,對其前、後10m範圍內的巷道下幫和頂部進行噴漿處理,噴漿厚度不小於50mm,並設點檢查CH4、CO、T℃等情況。並在該位置處設標記牌,標明相關尺寸。
(三)預防掘進期間高冒處(冒高達2m或空洞體積超過6m3)自然發火。
1.地測科及時做好地質預報,為頂板管理提供依據。
2.發生高冒後,施工單位要立即向礦調度彙報,並及時用不燃物進行充填,與頂接實,防止冒落向深部延伸。接頂過程中,施工單位必須向高冒頂部預埋兩根管路:一路為6分管,作為充填孔;一路為2寸管,作為措施孔。對於連續長距離高冒要每隔3m~5m預埋一組管路。施工單位負責在高冒地段設標記點,並記錄清楚冒落高度、長度、體積及冒落的原因等,巷道竣工圖中也必須標注清楚。通風區負責對所有高冒處進行設點、編號、建帳、定期檢查,發現異常及時彙報處理。高冒處支護完畢必須進行噴漿堵漏處理。
3.安監處、通風科、調度所負責對發生高冒進行追查,並製定整改措施。因采取措施不力或不采取措施而產生高冒的,責任單位罰款2000~10000元。
三十六、火區管理
(一)任何人發現井下火災時,應視火災性質、災區通風和瓦斯、CO情況,立即采取一切可能的方法直接滅火,控製火勢,並迅速報告礦調度。礦調度接到報告後,應立即按災害預防和處理計劃通知有關人員組織搶救和滅火工作。
(二)通風區必須繪製火區位置關係圖。按發火順序編號在圖上標明,火區位置關係圖要及時填繪,每年末上報存檔。
(三)每一火區均要建立火區管理卡片,主要內容有:發火時間、地點、發火原因、滅火工作記錄、氣體變化、火區熄滅及注銷時間、啟封情況等。火區管理卡片要存入礦技術檔案。
(四)啟封火區必須經取樣分析符合《規程》規定的火區熄滅條件,由通風區編製安全技術措施報集團公司總工程師審批後方準執行。
(五)啟封火區工作必須由救護隊觀察三天,確認火區已熄滅後,由礦出具書麵報告,報集團公司批準注銷火區。
不需啟封的火區,經取樣分析證實火確已熄滅後出具書麵報告報集團公司批準予以注銷。
(六)在火區附近進行采掘作業必須編製專門的安全技術措施。
第八章 防治煤與瓦斯突出管理
三十七、一般規定
(一)開采突出煤層時,必須采取突出危險性預測、防治突出措施、防治突出措施的效果檢驗、安全防護措施等綜合防治突出措施。在新水平、新采區的設計中,對突出煤層必須編製防突專門設計,報集團公司審批。
(二)石門揭穿突出煤層前,必須編製防突設計,報集團公司審批後執行。采用震動爆破揭穿(開)傾斜或緩傾斜煤層的石門揭煤工作麵與煤層之間的岩柱尺寸不小於1.5m,如遇岩石鬆軟、破碎還應適當加大法線距離。
(三)所有入井人員必須接受防突知識培訓,經考試合格後方準上崗。入井作業人員必須熟悉突出預兆和避災路線。
(四)突出煤層中的突出危險區、突出威脅區,嚴禁采用放頂煤采煤法、水力采煤法、非正規采煤法采煤。
突出煤層中的突出危險區、突出威脅區的采掘工作麵嚴禁使用風鎬作業。
(五)通風科是負責防突工作的技術職能部門,對《防突措施》的執行情況認真監督檢查。
(六)地測科負責編製礦井瓦斯地質圖,並負責提供在突出煤層中施工的采掘工作麵的月度地質預報,對地質異常帶要及時做出預報。
(七)調度所負責防突各項工作的調度,並做好記錄,確保防突工作的順利開展。
(八)抽排區負責防治突出措施(瓦斯抽排或排放鑽孔)的實施。
(九)通風區負責針對在突出煤層中施工的采掘工作麵的實際情況和地質資料認真按“四位一體”綜合防突措施要求編製措施,並負責工作麵突出危險性預測和防治突出措施的效果檢驗工作。
(十)在突出煤層頂底板掘進岩巷時,必須定期驗證地質資料,及時掌握施工動態和圍岩變化情況,防止誤穿突出煤層。
(十一)加強對非突出煤層突出資料的收集,嚴防非突出煤層發生突出造成傷人事故。應按《防治煤與瓦斯突出細則》第26條之規定收集“四項指標”資料,若全部指標達到或超過其臨界值,必須及時上報集團公司。
三十八、突出危險性預測
(一)在突出煤層中施工的采掘單位,開工前持開工報告到通風區領取防突鑽杆,並負責防突鑽杆的保管。施工中損壞的鑽杆,由當班防突員簽字認可後及時到通風區以舊換新。因不及時更換或丟失鑽杆等原因造成不能及時預測或效檢,工作麵停止施工,並對丟失的鑽杆進行賠償。
(二)采掘單位在施工過程中要嚴格執行《防突措施》,嚴禁超尺超采,否則給予施工單位罰款2000元,超采超掘部分不予支付工資,給予責任人開除留用處分。
(三)采掘單位按規定進尺到位後,必須提前一個小班向礦調度彙報,並由礦調度及時通知通風區進行防突預測。采掘單位通知不及時,通風區不予預測。
(四)采掘單位要按《防突措施》要求施工鑽孔,弄虛作假、鑽孔施工不到位,給予責任人開除留用,責任單位罰款2000元。
(五)在突出威脅區內,根據煤層突出危險程度,采掘工作麵每推進30~100m應用工作麵預測方法進行不少於2次的區域性預測驗證,其中任何1次驗證為有突出危險時,該區域應改劃為突出危險區。
在無突出危險區內,可不采取防治突出措施,但必須采取安全防護措施。
(六)通風區在地質異常帶要加強突出危險性預測預報工作,發現異常情況及時彙報,並采取措施處理。
三十九、防治突出措施
(一)掘進工作麵第一次執行局部防治突出措施或無措施超前距時,必須采用小直徑淺孔排放等防突措施,隻有在工作麵前方形成5m的安全屏障後,方可進入正常防突措施循環。
(二)按《防突措施》要求進尺到位需要施工防突措施孔的采掘工作麵,采掘單位必須提前一個小班向礦調度彙報,由礦調度通知抽排區。采掘工作麵預測為有突出危險時,礦調度接到彙報後,及時通知抽排區實施防治突出措施。
(三)抽排區施工抽排或排放鑽孔期間,必須認真做好每小班記錄。每個孔到位撤鑽時,須經瓦檢員、安監員現場驗收鑽孔深度和數量,並簽字認可。交接班前要向礦調度彙報當班打鑽情況。每次打鑽結束後,抽排區要編製鑽孔施工報表,連同打鑽原始記錄報通風科。發現弄虛作假,罰抽排區2000~5000元,當班瓦檢員、安監員、鑽工班班長開除留用。
(四)突出煤層上山掘進工作麵采用爆破作業時,應采用深度不大於1.0m的炮眼遠距離全斷麵一次爆破。
(五)在突出煤層的煤巷中,更換、維修或回收支架時,必須采用預防煤體冒落引起突出的措施。
(六)開采保護層時采空區內不得留有煤(岩)柱,特殊情況需留煤(岩)柱時,必須將煤(岩)柱的位置和尺寸準確地標在采掘平麵圖上。每個被保護層的瓦斯地質圖上,應標出煤(岩)柱的影響範圍,在這個範圍內進行采掘工作時,必須采取綜合防治突出措施。
(七)礦井開拓的新水平的井巷第一次接穿(開)各煤層時,必須測定煤層瓦斯壓力、瓦斯含量及其他與突出危險性相關的參數。
(八)石門揭穿突出煤層前,必須編製設計,采取綜合防治突出措施,報集團公司總工程師批準。
四十、防治突出措施的效果檢驗
(一)抽排區實施防治突出措施後(達到措施規定的抽放或排放時間),必須提前一個小班向礦調度彙報,由礦調度及時通知通風區進行效果檢驗。
(二)掘進工作麵防治突出措施效果檢驗有效時,允許的進尺量必須同時保證在巷道軸線方向留有不少於5m的措施孔超前距和不小於2m的檢驗孔超前距。
采煤工作麵防治突出措施效果檢驗有效時,允許的推進度必須同時滿足留有不少於3m的措施孔超前距和不少於2m的檢驗孔超前距。
當防突措施無效時,不論措施孔還留有多少超前距,都必須采取防治突出的補充措施,隻有經措施效果檢驗有效後,方可在采取安全防護措施的前提下進行采掘作業。
(三)通風區防突員必須在現場將預測和效檢結果記錄在防突手冊上,並填好防突作業記錄牌板,及時向通風區、礦調度彙報。礦調度負責將結果通知施工單位。防突員上井後要認真填報防突報表,並在24小時內報總工程師或通風副總工程師審批後,分發有關單位。
四十一、安全防護措施
(一)施工單位要嚴格按《防突措施》要求施工壓風自救硐室(硐室尺寸不小於:寬×深×高=3m×2m×2m),壓風自救硐室滯後於工作麵不得超過80m。硐室不及時施工或施工不合格,罰款200~2000元。硐室附近必須及時撥留6分壓風撥頭(撥頭位置離硐室不超過2m,撥頭方向要便於壓風自救裝置的安裝),撥頭不及時,罰款100~500元。
(二)壓風自救硐室施工結束後,及時通知通風區安裝壓風自救裝置。在用壓風自救裝置由施工單位負責保管,損壞或丟失一個部件罰施工單位100~1000元。
(三)在用壓風自救硐室不得挪作它用,否則罰責任單位500元。在用壓風自救裝置未與壓風管連接,發現一次罰施工單位100元。
(四)嚴格執行“防突作業牌製”。無防突作業牌施工,罰施工單位2000元。現場防突作業牌及防突位置標記由施工單位負責保管,防突作業牌內容及防突標記位置不得擅自更改。擅自更改防突作業牌內容或防突標記位置,罰施工單位2000元,責任人開除留用並離崗培訓一個月;損壞防突作業牌或防突標記,罰責任單位500元。
(五)突出危險區域掘進工作麵進風側必須設置至少2道牢固可靠的反向風門。
(六)井巷揭穿突出煤層和在突出煤層中進行采掘作業時,必須采取震動爆破、遠距離爆破、避難硐室、反向風門、壓風自救係統等安全防護措施。
(七)石門揭煤采用遠距離爆破時,必須製定包括爆破地點,避災路線及停電、撤人和警戒範圍等專門措施。煤巷掘進工作麵采用遠距離爆破時,爆破地點必須設在進風側的反向風門之外的全風壓通風的新鮮風流中或避難硐室內,爆破地點距工作麵的距離必須在措施中明確規定。遠距離爆破時,回風係統必須停電撤人。爆破後,進入工作麵檢查的時間應在措施中明確規定,但不得小於30min。
第九章 瓦斯抽采管理
四十二、一般規定
(一)凡絕對瓦斯湧出量大於5m3/min的采煤工作麵必須采用以頂板走向鑽孔或頂板抽采巷為主,以穿層、順層鑽孔預抽、埋管抽采等為輔的綜合抽采治理瓦斯措施。
(二)凡絕對瓦斯湧出量大於3m3/min或瓦斯湧出量不大,但炮後瓦斯經常超限或有瓦斯異常湧出現象或預測突出指標經常超限的掘進工作麵,必須實行邊抽邊掘。
(三)編製礦井長遠規劃和年度計劃時要充分考慮抽采工作,保證接替工作麵有足夠的抽采時間,做到“抽、掘、采”平衡,有開采保護層條件的,安排生產時必須首先開采保護層,並對被保護煤層進行效果考察和保護範圍界定,無保護層開采條件的可采取穿層或順層孔預抽突出煤層瓦斯的方法抽采瓦斯,否則不得開采突出煤層。
(四)采區設計中要有抽采設計專門章節或專題設計,通風科、抽排區負責編製抽采瓦斯專門設計,抽采設計主要內容應包括:采區概況、巷道布置、地質構造、工作麵瓦斯湧出量預計、瓦斯治理方法、開采順序、抽采方法、抽采工程、抽采係統布置、鑽孔布置等,在采區工作麵移交生產時應同時移交抽采工程。
(五)礦井在下達月度生產計劃時要同時下達抽采鑽孔工程量和瓦斯抽采量。
(六)地麵永久抽采泵房及井下各采區的永久抽采幹管上安設靈敏可靠的瓦斯抽采自動監測裝置,泵站司機必須經專門培訓,執證上崗。永久泵房、臨時泵站要有直通礦調度的電話。
(七)加大瓦斯綜合治理工程監管力度,所有抽采工程必須組織驗收,凡不按抽采設計或有關措施要求施工的不予驗收,並對責任單位給予嚴厲處罰。
(八)積極推廣瓦斯抽采新工藝。
四十三、抽采設施要求
(一)永久泵房
1.地麵泵房和泵房周圍20m內,禁止堆積易燃物和有明火,泵房有可靠的防雷電裝置,每年由機電科組織檢查一次,並有記錄可查。
2.抽采瓦斯泵及其附屬設備至少應有一套備用。
3.地麵泵房內電氣設備照明和其他電氣儀表都應采用礦用防爆型,否則必須采取安全措施。
4.泵房內必須有專人值班,每小時檢測一次抽采濃度、抽采負壓等參數,做好記錄,當抽采瓦斯泵停止運轉時,必須立即向礦調度室彙報。
(二)井下臨時抽采瓦斯泵
1.必須安設在抽采瓦斯地點附近的新鮮風流中。
2.抽出的瓦斯可引排到總回風巷、一翼回風巷或分區回風巷,但必須保證稀釋後風流中的瓦斯濃度不超限。
3.抽出的瓦斯排入回風巷時,在排瓦斯管路出口必須設置柵欄,懸掛警戒牌等,柵欄設置的位置是上風側距管路出口5m,下風側距管路出口30m,兩柵欄間禁止任何作業,抽采管排氣端下風側柵欄外和泵站內必須安設甲烷傳感器,在瓦斯濃度超限時應斷抽采泵電源,停止抽采瓦斯。
4.瓦斯泵站司機每小時檢測抽采濃度、抽采負壓、孔板壓差等參數,記錄齊全完整,當抽采泵停止運轉時,必須立即向礦調度彙報。
5.抽采泵必須安設斷水保護裝置。
(三)抽采管路敷設要求
1.施工單位必須嚴格按抽采設計或措施要求敷設抽采管路及附屬設施,嚴禁隨意更改設計或措施內容。
2.抽采幹管必須吊掛平直,距巷道底板高度不得小於300mm。
3.各采掘麵入口至工作麵範圍內抽采幹管上每隔500m設一個與抽采幹管管徑相同的閘閥。
4.瓦斯抽采管路變坡點、低窪處及龍門彎的進氣側必須設置自動放水器或放水撥頭。
5.施工單位安設抽采管路時必須在抽采鑽場附近撥頭並安設閘閥。
6.抽采鑽場後20m以內、各回風上山下平段、抽采硐室和矸石井下口的抽采管上必須安設放水水包。
7.掘進麵抽采管由掘進單位安設維護,其它地點抽采管由安裝工區安設維護,采煤麵抽采管拆除由采煤隊負責,需重新增設撥頭的由抽排區下業務聯係單,安裝工區負責在規定時間內解決。
8.各采掘麵回風口抽采主幹管上安裝計量裝置,每個采區抽采幹管上設一個總計量裝置。
9.上隅角埋管抽采時,抽采管路必須沿上風巷上幫頂部吊掛。
10.抽采管路使用前必須采用壓風試漏並將管內雜物清除幹淨,漏氣嚴重及有堵塞的施工單位必須立即解決。
11.抽采瓦斯管路不得與帶電物體接觸。
12.拆除、延伸抽采管或給抽采幹管撥頭影響正常抽采時施工單位必須提前與礦調度和抽排區聯係,在征得同意後方可進行,並嚴禁帶負壓施工。
四十四、抽排區職責
(一)負責抽采鑽孔施工和具體抽采工作,並按計劃完成礦下達的瓦斯抽采鑽孔量和抽采量。完不成抽采任務按規定處罰。
(二)建立瓦斯抽采台帳。台帳應包括工作麵名稱、抽采設計、抽采工程及驗收記錄、管路係統檢查、維修記錄、抽采方法、抽采率等,並要有圖表和抽采資料。
(三)采掘工作麵鑽孔施工必須有專門措施,嚴格按措施要求施工鑽孔。
(四)搞好鑽孔施工處的環境衛生,打鑽積水和雜物及時排除。
(五)鑽孔撤鑽時,由抽排區通知,嚴格按規定現場驗收。
(六)抽采鑽孔撤鑽後必須及時封孔合茬抽采。不能立即封孔合茬的必須將孔口堵實。因封孔合茬不及時造成鑽場瓦斯積聚的,每次罰款2000元。
(七)抽采鑽孔封孔采用封孔泵或聚胺脂封孔,封孔必須嚴密,封孔長度必須達到設計要求,否則給予每孔200元罰款,並重新封孔。
(八)采麵頂板抽采鑽孔套管長度規定:開孔點在岩石中不少於20m,開孔點在煤層中應穿過煤層不少於20m,各鑽孔孔口10m以外套管必須使用花管,特殊情況必須在措施中明確。
(九)采用頂板走向鑽孔的,其前後鑽孔有效壓茬長度不少於25m。
(十)抽排區搞好抽采鑽孔設計,不斷優化鑽孔組合,並對抽采效果進行考察,每個采麵結束必須有該麵抽采工作總結。
(十一)抽排區加強抽采管路日常巡檢工作,需關閉采麵、采區一翼總閘閥放水的必須彙報礦調度,待征得同意後,方可進行,放水後及時打開閘閥並彙報礦調度,不經礦調度同意,隨意關閉閘閥或停泵放水造成瓦斯超限的,給予責任人降一級工處分。
(十二)加強抽采泵的日常檢修和維護保養工作,確保抽采泵正常運轉。
(十三)抽排區每日將抽采日報報礦有關領導及部門審閱,抽采月報和季度計劃按時上報集團公司。
(十四)施工煤孔必須在現場配備滅火器。
(十五)各抽采地點每周至少取一次氣樣化驗分析CO、CH4和O2等含量情況,並將分析結果報送有關領導。
(十六)各鑽孔施工地點必須懸掛施工圖牌板,標明設計和實際鑽孔施工情況。
四十五、其它規定
(一)采掘麵鑽場規格和間距必須在措施中明確規定,施工單位必須嚴格按措施要求施工鑽場,否則不予驗收。在施工鑽場時,必須在鑽場附近施工一標準水泱(2m×0.8m×0.8m)。
(二)鑽場在地質構造帶或異常區附近時,應縮短鑽場間距。
(三)施工鑽場時,施工單位必須對抽采管路加以保護,抽采管落地的在鑽場施工完畢後必須及時吊掛,施工鑽場的雜物必須及時清除,嚴禁堆積在抽采管上,否則發現一處罰責任單位1000元,造成漏氣的每處罰款500元。
(四)在有抽采管路的巷道中,必須保護抽采管;堆料、存貨與抽采管間距不得少於300mm,否則每處罰責任單位1000元。
(五)采煤工作麵過鑽場前,生產單位必須將鑽機窩充填嚴實,抽排區提前施工過鑽場邊孔抽采瓦斯,鑽場鑽孔抽采軟管拆除後必須將孔口封堵嚴密。
(六)上隅角插管抽采時,插管位置由當班瓦檢員根據上隅角瓦斯湧出情況指定。生產單位在充填上隅角時,嚴格按照瓦檢員指定位置放置。插管使用的花管,由抽排區加工。
(七)生產單位必須對上隅角抽采管路加以保護,嚴禁擠壓,造成壓癟的每處罰200元。
(八)采麵掐抽采管應在檢修班進行,拆除抽采管前必須與礦調度和抽排區聯係,拆除時,必須提前關閉抽采管閘閥,施工完畢後必須將閘閥重新打開。嚴禁不關閉閘閥直接用編織袋或其它雜物堵塞抽采管口後,拆卸抽采管。因抽采管堵塞造成抽采困難的給予責任單位罰款2000元,造成瓦斯超限的罰款4000元。未經聯係,自行掐管的發現一次罰1000元。鋪設多路抽采管的不得將管路同時關閉。
(九)任何單位和個人必須對抽采設施加以保護。因損壞抽采設施,影響瓦斯抽采的,對責任人視情節大小給予100~1000元處罰,責任單位2000~5000元處罰,情節嚴重的給予責任人開除留用並離崗培訓三個月。
(十)任何單位和個人應為鑽孔施工創造條件,不得影響抽采鑽孔的施工。采麵回采前抽采鑽場必須提前施工到位,第一個鑽場所有設計鑽孔施工完畢後方可回采。
(十一)掘進麵施工鑽孔時,掘進單位必須及時將迎頭浮煤、浮矸清理幹淨,支護完好,並為鑽機進點創造條件。鑽孔施工過程中,鑽場附近20m內嚴禁從事與打鑽無關的工作。
(十二)監控區負責每天上報抽采自動監測報表,通風科定期對抽采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十三)抽排區設置瓦斯抽采自動監測終端,隨時觀察各麵抽采情況,發現問題立即組織處理。
第十章 安全監測管理
四十六、礦長、總工程師對全礦安全監測工作全麵負責;通風副總協助總工程師負責安全監測的日常管理工作;礦監控工區負責全礦安全監測設備裝置的安裝與維護以及安全監測管理工作的具體事務。安全監測人員的配備必須符合《煤礦01manbetx 》的要求,安全監測人員必須經安全監測和通風專業培訓,取得合格證後方可從事安全監測工作,未經培訓或無證者不得工作。
監測隊伍應保持穩定,監測人員調動必須征得礦總工程師的同意。凡經培訓合格的人員,不得隨意調動。
下井工作人員都必須了解安全監測知識。新工人培訓必須包括安全監測內容。
四十七、編製采掘作業規程或安全技術措施時,必須對傳感器的種類、數量和位置,報警及斷電點、斷電範圍,動力開關的安設地點,控製電纜和電源線的敷設等作出明確規定,礦監控工區應派技術人員參加會審。
四十八、在作業規程、安全技術措施的供電係統圖中要明確標注安全監控的斷電開關及型號,並在通風係統圖中標明監控斷電開關和傳感器的安設位置。使用單位或機電部門必須根據斷電範圍要求提供斷電條件,並接通井下電源及控製線,在連接時必須有監測人員在場監護。
四十九、監控裝置使用前須按產品使用說明書要求在地麵經48小時的通電運行,調校合格後方可安裝。
安裝後要進行運行前的調試,各項指標合格後方可使用。
五十、監控主機及井下分站必須有保證在停電狀態下能連續工作不小於2小時的備用電源。中心站必須使用雙回路供電和防雷電保護。
五十一、凡需要安設監控裝置的地點,開工前必須由使用單位根據已批準的作業規程或安全技術措施填寫《謝橋礦安全監測裝置安裝申請單》分送監控工區和機電部門,監控工區負責監控裝置的安裝、調試和維護工作。使用單位或機電部門必須根據斷電範圍要求提供斷電條件,並接通監控裝置所需要的電源線及被控開關的控製線,協助監測人員安設斷電裝置。
五十二安全監測裝置的設置
(一)瓦斯傳感器的安設及斷電範圍
1.采煤工作麵的設置
距工作麵上出口10m的回風流中設工作麵傳感器T1,報警濃度≥1.0%,斷電濃度≥1.2%,複電濃度<1.0%,斷電範圍:工作麵及其進、回風巷內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
距回風巷第一彙風點以裏10~15m處設回風傳感器T2,報警、斷電濃度均為≥0.8%,複電濃度<0.8%,斷電範圍:工作麵及其回風巷內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有切眼聯巷的工作麵在每個切眼聯巷以裏10~15m處加設一傳感器T2′,其報警點、斷電點及斷電範圍同T2)。
距工作麵上風巷巷幫和老塘側充填袋均不大於800mm,距頂板不大於300mm處安設上隅角傳感器T0,報警濃度≥1.0%,斷電濃度≥1.5%,複電濃度<1.0%,斷電範圍同T1。
采煤工作麵回風巷有鑽機工作的鑽機窩內分別設T4、T5…,報警、斷電濃度均為≥1.0%,複電濃度<1.0%,斷電範圍均為鑽機和回風巷內全部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
2.掘進工作麵的設置
在掘進工作麵距迎頭小於5m的巷道中設迎頭傳感器T1,報警濃度≥1.0%,斷電濃度≥1.2%,複電濃度<1.0%,斷電範圍:掘進巷道內所有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
距第一彙風口以裏10~15m設一回風傳感器T2,報警、斷電濃度均為≥0.8%,複電濃度<0.8%,斷電範圍:掘進巷道內所有非本質安型電氣設備。
長度超過1000m的獨頭掘進巷道,在巷道設計長度的1/2處增設一傳感器T2′,其報警、斷電、複電濃度及斷電範圍均同T2。
長度超過2000m的獨頭掘進巷道,在巷道設計總長度的1/3、2/3處各增設一傳感器T2′、T2″,其報警、斷電、複電濃度及斷電範圍均同T2。
其它以此類推,即保證長距離掘進巷道,每500~1000m巷道增設一個傳感器,設置與回風傳感器相同。
掘進巷道內有鑽機工作的鑽機窩內各設一傳感器T4、T5…,報警、斷電濃度均為≥1.0%,斷電範圍:掘進巷道內所有非本質安型設備。
3.瓦斯抽放泵站內靠回風側設一傳感器,其報警、斷電濃度均為≥0.5%,複電<0.5%,斷電範圍為抽排泵電源。抽放管路出口下風側柵欄外5m處設一瓦斯傳感器,其報警、斷電濃度為≥1.0%,複電濃度<1.0%,斷電範圍:瓦斯抽排泵電源。
4.突出煤層掘進工作麵、石門揭煤以及瓦斯絕對湧出量大於3m3 /min的掘進麵,在回風第一交彙點後10~15m設一個T3傳感器,其報警、斷電濃度均為≥1.0%,斷電範圍為局扇及工作麵所有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的電源。
5.礦井采區及一翼總回風道設總回風傳感器,其報警點為≥0.75%。
6.其它需要臨時增設瓦斯傳感器的地點由礦總工程師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7.所有使用的傳感器都必須懸掛安全監測牌板進行管理。
(二)礦井一翼總回風道、采煤工作麵回風巷必須安設風速傳感器。風速傳感器應設置在巷道前後10m內無分支風流、無拐彎、無障礙,斷麵無變化的地點。
(三)采煤工作麵的回風巷、易自燃煤層沿空掘進的巷道回風流必須設置CO傳感器。
(四)礦井主要通風機、局部通風機、瓦斯抽排泵必須安設開停傳感器。
(五)井下主要風門應安設風門開關傳感器。通風區在安設、拆除風門時必須提前通知監控工區。
(六)井下所有采掘工作麵斷電開關必須安設被控開關狀態監視傳感器,分站及突出煤層采掘麵T1探頭必須實現故障閉鎖功能。
(七)礦井主要抽風機的風峒內應安設風速和負壓傳感器,在抽放管路中應安設高濃度瓦斯、流量、負壓、溫度傳感器並與監控係統相連。地麵抽放管必須安裝瓦斯抽放自動監測係統。
(八)井下分站應安設在便於人員觀察、調試、檢驗、支護良好、無滴水、無雜物的進風巷道或硐室中,安設時應加墊支架,使其距離巷道底板不低於300mm或吊掛在巷道中。
五十三、瓦斯傳感器應垂直懸掛,距頂板不大於300mm,距巷道側壁不小於200mm,風速、壓差、CO差傳感器應懸掛在能正確反映該點實際測值的地點。 五十四、監控裝置應使用專用不延燃電纜或光纜連接,嚴禁與調度電話或動力電纜等共用,電纜的敷設、連接方式,必須符合《規程》、措施的有關規定。
五十五、安全監控設備之間的輸入輸出信號必須為本質安全型信號。
五十六、監控工區中心站值班人員必須認真監視終端機屏幕所顯示的各測點變化情況,詳細記錄係統各部分運行狀態,接到報警信號後,應立即通知調度所、礦值班和有關單位,並做好記錄。
五十七、監控工區必須每天打印出《安全監測重點日報》和《瓦斯抽放日報表》,經總工程師、礦長審閱後在礦區網上發布。
五十八、炮掘工作麵,放炮前班組長必須通知調度所,並由調度所通知監控工區對被控製區域實施斷電。礦調度值班員和監控中心站值班人員要通過終端觀察放炮期間瓦斯變化情況。放炮後驗炮完畢由調度所通知監控工區解除閉鎖。
五十九、監控工區在做斷電實驗或實施放炮斷電後應彙報調度所,現場施工班組長負責核實實際斷電情況,並向礦調度彙報,如被控製區域不能斷電,調度所應立即責令被控製區域內停止作業、人工切斷電源,並通知有關單位及時處理,恢複正常後方可作業。
六十、炮掘工作麵放炮時,由施工班組長負責將傳感器後撤懸掛到安全地點(煤巷20~30m,半煤岩30~50m,岩巷50~75m)的風流中,並采取有效保護措施。恢複工作前隨即按要求掛好。
六十一、采煤工作麵上隅角傳感器由采煤隊負責挪移和懸掛,測氣員和安監員監督,在移架、封堵和改棚支護期間須對傳感器及電纜加以保護。
六十二、綜掘工作麵傳感器由施工班組長負責移挪,傳感器隨工作麵推進向前跟進,傳感器距迎頭不大於5m。其它傳感器的挪移、線路的吊掛和監控裝置的回收由監測人員負責,抽排區在轉移鑽機窩工作時必須提前一小班通知監控工區。
六十三、監控電纜原則上沿巷道頂板吊掛,並保持平直稍有馳度,掘進工作麵迎頭傳感器電纜應保持足夠餘量,以便傳感器及時跟進。多餘電纜應盤好掛在巷幫,嚴禁隨意截斷。
六十四、綜掘工作麵迎頭向後50m範圍內嚴禁將傳感器電纜綁紮在皮帶機上方巷道頂部,應用吊鉤吊掛或綁紮在巷道行人側的巷幫。
六十五、測氣員、放炮員、安全監察員發現瓦斯傳感器安設、吊掛及瓦斯電閉鎖不符合規定時,應立即下令停止所在區域內的一切工作,向調度所彙報並通知監控工區。
六十六、測氣員每班應對管轄範圍內傳感器的數據按瓦斯檢查的規定次數進行校對和記錄,並將校對的數據彙報通風調度。當傳感器和攜帶式儀器檢測誤差超過規定時,應以讀數大者為依據並立即通知監控工區,查明原因進行處理。
六十七、監控工區必須經常對瓦斯傳感器進行調校,以保證各項指標符合規定,並有記錄可查,每台傳感器的調校周期不得超過七天,每七天至少對瓦斯超限自動斷電功能進行測試一次。
六十八、監控工區對采掘工作麵每天必須至少進行一次斷電功能試驗,確保瓦斯超限自動斷電,其它地點視具體情況進行,一般不得超過七天。
六十九、井下調校監控裝置必須事先與地麵中心站聯係,並向調度所彙報。監控裝置在井下連續運行6~12個月,須將井下部分運到地麵進行檢修。
七十、每年在雷雨季節前應對防雷擊裝置和所有接線盒進行一次檢查維護,嚴防接頭鬆動和進水。
七十一、使用單位若需要改變或拆除與安全監測設備有關連的電氣設備、檢修與安全監控設備關聯的電氣設備需要安全監控設備停止運行時,必須報告調度所及監控工區,製定安全措施後方可進行。
七十二、因檢修停電影響到監控裝置使用的,必須有礦值班人員批準的停電申請單,並提前通知監控工區和通風部門。
七十三、監控裝置發生故障時,監控工區及時向調度所、通風區彙報,井下監測值班人員應立即進行處理。監測人員在井下處理故障時,必須嚴格執行有關規定,並填寫故障登記表,在井下無法處理時,應在8小時內更換。在故障處理期間通風區要加強人工檢測,受影響區域不得進行采掘作業。
七十四、在井下更換監控裝置、整理或延、撤監控電纜時,必須提前填寫監控工作申請單並由礦總值班同意後方可進行。
七十五、新開掘巷道長度達到15m時,監控工區必須安設回風傳感器。傳感器位置由監控區現場指定,掘進單位按指定位置設置吊鉤或吊環。炮掘工作麵爆破期間,必須對傳感器可靠保護。
七十六、安全監控設備的供電電源必須取自被控開關的電源側,嚴禁接在被控開頭的負荷側。
七十七、使用監控裝置斷電的工作麵、峒室、井巷等地點,嚴禁自動複電,隻有當瓦斯濃度降到《規程》規定以下,方可人工複電。
七十八、安全監控裝置使用管理
(一)掘進工作麵放炮前後,必須將傳感器按規定及時後撤和恢複,否則罰款500元。
(二)綜掘工作麵迎頭傳感器必須隨掘進機前移,並將電纜按規定掛好,吊掛不符合規定的罰1000元。
(三)上隅角傳感器應按規定吊掛並加以保護,否則罰責任單位1000元
(四)回采麵工作麵傳感器由生產單位負責挪移,距工作麵保持10m,發現一次位置不符,罰款500元。
(五)瓦斯傳感器應垂直懸掛,其距頂、幫距離符合要求,否則罰款500元。
(六)未與監控工區聯係,擅自拆除與監控裝置關連的設備的每次罰款500元,並追查當事人和單位領導責任,責任人開除留用並送“三違”學習班學習。擅自甩開設備開停傳感器的,責任人每次罰款500~1000元。
(七)放炮、運送材料、灑水或改棚未對監測裝置加以保護而損壞裝置的,每次罰款2000元,影響安全生產的要從重處理。
(八)傳感器的安裝率保證在100%,每少安裝一台罰款1000元,不按期校驗,每台罰款500元。
(九)采掘工作麵正常使用的傳感器,無論什麼原因使傳感器不能反映現場實際值的,每發現一次罰責任單位1000元。任何單位或個人嚴禁擅自調節監控傳感器的監測值和甩開瓦斯電閉鎖,否則,對責任人開除留用並離崗培訓三個月,並罰責任單位5000元。
(十)故意刁難、阻撓監測人員正常工作的給予責任單位5000元罰款,責任人送“三違”學習班學習。
(十一)監測裝置電器管理按礦電管製度執行。
(十二)其它行為造成事故的根據有關文件按事故追查結果處理。
第十一章 自救器使用管理
七十九、自救器的使用
(一)入井人員必須隨身攜帶隔離式自救器。
(二)入井人員必須經培訓學習,熟悉自救器的結構性能,正確掌握使用方法,考試合格後,由使用人的單位出具證明到通風區辦理領取手續。
(三)正常情況下,不準撥動自救器的開啟扳手或打開自救器,隻有在發生事故撤離災區時,方可使用。對使用後的自救器,必須由本人書麵申請礦領導簽字後,方可到通風區補辦自救器。
八十、自救器的管理
(一)自救器實行個人領用保管,由通風區統一管理。
(二)入井前,佩帶人應對自救器的完好狀況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交通風區處理。
(三)嚴禁碰撞敲擊或把自救器當座墊使用。
(四)通風區負責自救器的維修工作,並定期進行全麵檢查和測試。到期自救器由通風區統一更換。
(五)臨時借用自救器必須出具書麵借條,由礦調度蓋章,通風區值班人員簽字後方可憑條領用。上井後及時交回通風區。
(六)損壞或丟失自救器,分別給予責任者以下處罰:
1.外殼變形或損壞,罰款100元;
2.背帶斷裂,罰款50元;
3.拆斷封口、封條,按原價賠償;
4.膠套或膠條斷裂,罰款50元;
5.隨意打開自救器造成報廢及自救器丟失的,按原價賠償。
自救器丟失後,應立即到通風區登記。根據不同情況處理完後,到通風區辦理補領手續,補領手續費20元。
第十二章 便攜儀使用管理
八十一、便攜儀的使用
(一)礦長、礦技術負責人、爆破工、采掘區隊長、通風區隊長、工程技術人員、班長、監測工、流動電鉗工及措施規定攜帶的其他人員入井時必須攜帶便攜儀。
(二)入井後,應立即打開便攜儀開關,保持工作狀態。井下不得隨意關閉便攜儀。
(三)嚴禁私自調節或拆開便攜儀。
(四)便攜儀必須當班領取、當班交回,不得越班使用。
(五)采煤工作麵的上隅角、掘進工作麵必須懸掛便攜儀。其它要求懸掛便攜儀的地點,應在作業規程或措施中說明。
八十二、便攜儀的管理
(一)通風區負責定期將在用便攜儀送集團公司計量檢定,過期或檢定不合格的嚴禁使用。
(二)通風區必須每7天對便攜儀的零點、精度、報警功能用校準氣樣和空氣樣檢查調校一次。新上井的便攜儀必須及時除塵、除濕。
(三)領用便攜儀時,應對便攜儀進行認真檢查,發現問題立即退換。
(四)發放人員必須嚴格執行收發和交接班製度,發放時要做到“兩不發放”,即:牌子有問題不發放,便攜儀有問題不發放。交接班時要做到“三對號”,即:牌子與架子對號,架子與便攜儀對號,便攜儀與牌子對號。
(五)通風區負責便攜儀的維護工作,並認真做好發放登記、管理台帳、檢修調校記錄等。
(六)便攜儀損壞或丟失,給予責任人以下處罰:
1.嚴重損壞或丟失,按原價賠償;
2.開關機構損壞或失靈,罰款100元;
3.機套損壞或丟失,罰款100元;
4.當班不交回者,罰款100元。
便攜儀牌子丟失後 ,應立即到通風區詢問情況,由發放員登記牌號,按不同情況處理後,到通風區辦理補牌手續,手續費20元。